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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工作总结 码头镇还乡村修路合同篇一
申请书 尊敬的长沙市人民政府:
本村里现有人口近百户。自建村几百年来翻身村人民安分守法,勤劳耕作。但多年以来桥档上组和高叶坡组群众一直受困于崎岖、弯曲、坑洼不平尘土飞扬的山路,人员出行车辆出入困难。今年来雨水泛滥,进村道路破坏严重,进出村更是困难。给桥档上组和高叶坡组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且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进村道路不畅严重制约了桥档上组和高叶坡组经济的发展。俗话说:“路通财通”。道路通畅,是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基础硬件。由于我村集体财力困难,缺少修路资金,恳请长沙市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扶持。
三、建设地点及施工时间 建设地点 桥档上组和高叶坡组的道路 预计建设时间: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
四、组织群众 为了尽快改善桥档上组和高叶坡组落后的交通状况,保证入村道路重修的顺利进行,村里成立了“村路重建小组”,专门为本次村路重建负责。以保证重建的顺利进行。
五、经费概算和资金筹措 重建经费概算:按市场建设材料价格及劳动力价格 初步估算重建经费为44.25万元,因资金难以解决。我们恳请丁字镇人民政府扶持筹建 资金44.25万元。尽快建成桥档上组和高叶坡组的路,为全村群众解决交通不便问题,帮助桥档上组和高叶坡组走向社会主义新农村。
申请人: 村路重建小组 负责人: 任刚
2013年4月1日
码头工作总结 码头镇还乡村修路合同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5.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
7.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保护和部门保护。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八条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在国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港口理货经营地域为申请人所在地的行政区域;
(四)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备与港口理货业务相适应的,能与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和电子口岸顺利进行数据传输的理货信息系统和技术装备。
第九条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艘不低于300总吨的适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中国籍船舶;使用港口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港口接收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使用车辆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辆垃圾接收、清运专用车辆。
第十条从事港口装卸和仓储业务的经营人不得兼营理货业务。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营港口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六)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从事港口理货业务的,应当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的,应当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从事港口理货除外),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经营地域、主要设施设备、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
《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向港口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可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予许可的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的同时,应当将许可情况通知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事项属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经营业务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受理经营业务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许可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址的,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除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原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保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畅通。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核定的功能使用和维护港口经营设施、设备,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第二十条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经营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运输的安全、快捷、便利,保证旅客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保持良好的候船条件和环境。
第二十二条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抢险、救灾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港口作业。
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征用港口设施,港口经营人应当服从指挥。港口经营人因此而产生费用或者遭受损失的,下达征用任务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在旅客严重滞留或者货物严重积压阻塞港口的紧急情况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进行疏港。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采取措施,进行疏港。港口内的单位、个人及船舶、车辆应当服从疏港指挥。
第二十四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各项预案应当予以公布,并报送交通运输部和上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港口经营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安全作业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并保障组织实施。
港口经营人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各项预案应当报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客户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七条港口经营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的规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布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港口经营票据。
第二十八条港口经营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限制或者妨碍公平竞争;不得对具有同等条件的服务对象实行歧视;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务。
第二十九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港口行政性收费。
港口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港口经营人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
港口经营人有权拒绝违反规定收取或者摊派的各种费用。
第三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港口行政性收费的征管工作,保证港口行政性收费征收到位,并及时足额解缴。
港口行政性收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港口统计资料及有关信息。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部和上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报送港口统计资料和相关信息,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建设港口管理信息系统。
上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两个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
(二)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
(三)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港口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经检查或者调查证实,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一项或者几项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关于安全生产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及时和不如实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港口统计资料及有关信息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港口经营许可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未经依法许可从事港口经营的行为,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危及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第四十三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违法干预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自主权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向港口经营人摊派财物或者违法收取费用的,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由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印制。
第四十五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的港口章程应当在公布的同时送上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港口引航适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同时遵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解读——关于管理职责分工#e#《规定》将减载靠泊等级的核定权限放在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按照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精神,充分发挥地方管理部门作用,交通运输部仅负责制定规则和监督,不负责具体的核定工作。二是考虑到这项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都较强,因此将组织核定的权限定为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参与具体的工作。
考虑到码头靠泊能力核定涉及船舶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码头减载靠泊能力等级的核定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海事管理机构等单位参加,共同就码头靠泊能力等级和船舶通航安全两方面一并复核,一次性核定靠泊能力等级和具体的限定条件,避免重复,减轻企业负担。对核定后码头靠泊不超过核定允许进行减载靠泊的最大船舶吨级范围内、符合靠泊限定条件的船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部门不再进行重复论证或核定。
在监管上,《规定》明确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现场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港口经营人不得安排生产作业,引航机构不得提供引航服务,管理部门严格把关监督。
码头工作总结 码头镇还乡村修路合同篇三
当前,我国港口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码头设备设施数量高速增长,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港口作业的质量、进度和效益。对于码头设备
租赁合同
你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码头设备租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出租方(甲方):(地址、邮编、电话、法人代表、等内容)
承租方(乙方):(地址、邮编、电话、法人代表、等内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____ 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设备的具体内容等)
第二条 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____ 年____ 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第三条 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予以说明。
第四条 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条 设备租赁期限为____ 年,租期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 元(包括手续费____ %),分____ 期交付,每期租赁金____ 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第八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____ 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第九条 乙方上级单位____ 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损失。
第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按( )项解决;
1.向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名称: ,所租设备总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设备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负责仪器的首次安装及使用培训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赁期限 个月,总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金按月等额支付,乙方每月支付甲方租金 元。
第四条:租赁仪器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租赁仪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仪器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连续租赁设备时间满个月并在此期间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设备所有权以 元(大写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本租赁合同终止。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按月支付租金,乙方必须于每月 号前支付甲方次月租金 元。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元(大写: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在本租赁期的最后 期,保证金可转为租金。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甲方所提供的租赁设备必须为全新仪器,甲方负责自装机验收日起年内的设备免费保修。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4)若仪器因被盗等原因遗失或无法修复的损毁,乙方按仪器价值正常折旧后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租金的支付。若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乙方应于租金约定支付日前将仪器送还甲方,若乙方在当日未将仪器送还,视为乙方继续租用仪器,乙方应按日加支应付租金的 5 %给甲方。在乙方应付租金未到位前,甲方保留停机的权利,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5 %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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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工作总结 码头镇还乡村修路合同篇四
乙方:
一、 租用期限 租期为 15 年,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将盐业局 商务楼交付乙方。此后 18 个月为乙方改建、装修酒店的时限, 不计入租用期限,租用期从改建,装修时限届满时计算。
二、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用期内前 5 年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金 万元,第 6 年到 第 10 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 年到第 15 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 万元。
三、 债权债务: 合同签定前,酒店的债权、债务(包括各种税费等)由甲方负 责。
四、 经营方式: 乙方租用经营酒店按自负盈亏方式进行。
在法律规定的行业范 围内享有经营自主权。在租用经营期间,甲方应派代表协助乙 方协调酒店对外的相关事宜。
五、 优惠政策: 政府优惠政策归酒店享有。
六、 会议室的使用 甲方的会议室应归乙方管理共同使用。
七、 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乙方 定金,并对乙方在酒店的投入给予全额赔偿。
八、 租用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用 期届满后,如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在酒店投入的大型 设备、家具(如厨具等) 。
十、甲方应许可乙方在对酒店进行改造过程中,在不破坏建筑结 构的情况下,对部分内样布局进行改造,使之合乎经营需要。
十一、电梯、变压器等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或者从租金中 扣除。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乙方:
时间:
码头工作总结 码头镇还乡村修路合同篇五
时光流逝,转眼间我在成长中又渡过三个月。回首这走过的三个月,很荣幸能与各位同事共同进步,我也在大家的身上学到不少的知识。三个月以来我心中最大的感受便是要做一名合格的理货员不难,但要做一名优秀的理货员就不那么简单了。我认为:一名好的理货员不仅要为人谦和正直,对事业认真兢兢业业。而且在思想政治上、业务能力上更要专研。我,作为一名年轻的理货员需要
学习
的东西还很多很多。一、 思想修养
作为一名理货员,要想完成好工作,首先必须具备公正、认真的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这三个月当中我认真地跟各位老前辈学习,仔细思考工作中的问题。有句成语是: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是的,作为一名新的理货员,我在工作当中,无意中会考虑不周,显得毛毛糙糙,不甚妥当。当意见、建议来临时,现在的我不再不说,不再拒绝。而是以更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努力告诫自己:换个角度静心仔细想想如何能做得更好一些。
二、 素质提升
在工作中我认真听取经验,仔细记录,并认真思考推敲,并有目的地在独自的工作中进行一些尝试。
在空余时间,我会阅读一些自己订的杂志,网上查询有关相关资料,去书店购买与码头有关的各类书籍进行学习,我深切的感受到学习对自己的帮助确实很大。
三、 工作内容
理货是随着水上贸易运输的出现而产生的,英文名字叫tally,其含义为记数用的筹码。这是因为船舶在港口装卸货物时,人们最早是用木、竹制的筹码来计算货物数字的,故最早的理货工作就是记数。国际贸易成交,商品要通过运输来实现交换,也就是说,卖方的货物要交到买方的手中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搬运和交接工作。货物在搬运过程中,只要有交接就有理货。交接一般分为物权转移交接和责任划分交接。而理货是专指在贸易往来当中,货物在承、托双方发生物权转移时的货物交接所需要的第三方者公正的理货。公正,它是理货的核心。理货员要本着公正的原则,细心、耐心、有责任心地理货。
理货是随着外贸运输的发展而逐步扩大的,现已发展到涉及服务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货物交接的各个领域。
按货物性质分,可分为外贸货物理货、内贸货物理货、行李包裹理货、海外货物理货和转口、过境货物理货等。
在xx港码头,我们主要进行内贸货物理货。细分,我们库场理货部的工作主要有散货理货、件杂货理货和集装箱的理箱。做为新人,经验还是有所欠缺的,在这里就不敢妄加谈论,只能说说自己肤浅的认识。毕竟,姜,它还是老的辣;经验,它真是一笔财富。
(1)散货理货
在我国,散货理货,它属于非强制性理货。承运人散货运输的责任期间是“钩—钩”,适用于海牙规则。在洋浦港码头的散货理货当中,我们最熟悉的莫过于煤炭转堆,煤炭出库。 在煤炭转堆和煤炭出库(堆-车-堆,堆-车)操作中,理货员主要起着指挥,协调,安排的作用。
内部:1,按交-班制度与前班理货员办理交接,了解作业情况,整理工作环境,准备作业。
2,作业前,与港内斗车司机沟通好,强调作业注意
安全
,关注煤堆周围的设施,防止被撞;煤炭装车要适中,以免路上散落;散落在周围的煤炭要边作业边整理归堆,指挥机手整理货堆,堆型要成型、整齐。外部:与港外司机沟通,车辆要整齐有序的排队,注意安全,听从指挥,严格按照指定线路行车;作业现场严禁抽烟,乱仍垃圾。要求司机下车要戴上安全帽,不准穿拖鞋。理货员还要多多和货主代表沟通。关键点,作业前要核对好货物标志牌(核对好货堆)!
(2)件杂货理货
在我国,件杂货理货和集装箱理箱都属于强制性理货,承运人责任条款适用于汉堡规则。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当中,我接触了白糖进库和白糖整箱货装箱理货。
白糖入库,卸汽车理货,车-堆,在这一个操作过程中,理货员也是起着指挥,协调,安排的作用,充当着管理者的角色。
内部:1,按交-班制度与前班理货员办理交接,了解作业情况,整理工作环境,准备作业。 2,作业。作业前,与装卸工沟通,提出安全要求,叠码标准,库场物资的整理归放要求,在作业过程中指导、监督工人。
3,与港内作业司机沟通,交代车辆行驶路线和注意事项,避免白糖破损。
内部:1,按交-班制度与前班理货员办理交接,了解作业情况,整理工作环境,准备作业。
2,开工前,与装卸工沟通,提出安全要求、叠码标准,指导监督工人作业。 3,开工前,与机械司机沟通,提醒司机开车注意安全。
外部:与港外司机沟通,车辆要整齐有序的排队,注意安全,听从指挥,严格按照指定线路行车;作业现场严禁抽烟,乱仍垃圾。要求司机下车要戴上安全帽,不准穿拖鞋。 白糖整箱货装箱,理货员要如实填写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装箱单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票据,它是核心票据发票的补充,很多时候是进出口报关所需要的必备单据(现在为了适应港口业务操作,edi发展的需要,很多时候会采用电子集装箱装箱单,costco)。
(3) 集装箱理箱
内部:作业前了解作业情况,带好装卸箱所需要的理货单据及工具(手持终端,高频),要积极主动地和作业线上的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就工作事宜沟通协调好,说话要简单明了,语气要平和谦逊。
外部:作业前理货员要拿到作业船的配载图或积载图和空白贝位图及装卸箱清单。装卸作业前,理货员要仔细看看配载图。
在作业过程中,理货员要根据中控室,计划室的要求,指挥,监督,协调,桥吊司机、集卡司机、船舶指挥手、绑扎工有条不紊的工作。
重箱卸箱时,理货员要仔细检查铅封,箱体有没有破损,因为,承运人(船方)和货方交接货物的责任划分的依据有两条:1,铅封是否还存在。2,箱体有没有破损或严重变形。有破损的时候,理货员要做好残损记录。
装卸集装箱理货时,理货员要仔细,认真的检查,核对,贝位,箱位号,箱号等。 装船作业时,理货员要如实编制最终积载图,也称主积载图,它是集装箱船舶实际装卸情况的最终结果,也是计算集装箱船舶稳性,吃水差,纵向强度的依据。
由于本人的工作经验不足,对工作很多方面的看法肯定水平有限,难免有错误,疏漏的地方,还恳请各位前辈,同事指出校正!
四、安健环的学习
在这段时间,我们还多次参加了班组安健环的区域管理学习。码头采用实行的是nosa"安全五星管理系统”。政府也在大力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历来都是个人、家庭、集体、社会最基本的生命线,更是维系个人享受
生活
和保持集体稳定的最重要的保障线。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都只有一次。注意安全,就是善待和珍惜
生命的一种有效途径。通过安健环的学习,我认识了很多安全预防知识。nosa管理系统中的冰山理论也揭示了安全预防的重要性。我们都需要把学习到的安全知识运用到今后的工作当中,做到及时,全面,规范,到位,事故率为0。五、展望
通过这三个月的工作学习,我很幸运地学到了不少东西,但这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在突发事件的处理方面,经验还是不足,还是显得有点嫩。我将在未来继续多学,多思、多试,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
本人于2015年10月16日来到本公司任职,并开始了我的成长之路,回首这段时间,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2015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悄然到来,在这段试用期期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作战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而恰巧这段时间正是公司起步的关键阶段,可以说是公司推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
在试用期里,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释惑,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我注重以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锻炼,较快地完成任务。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不断进步,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热情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试用期间,认真学习了公司规章制度和考勤制度,并认真遵守,绝不犯错。
在此期间各级领导多次召开了工作安排布置会议与实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会议之后,本人与公司同事共同协作,多次完成任务,并在任务期间,边学边做,认真总结经验。 试用期间,为公司制定了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价格采集系统,完善了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建立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
(5)对厂区内水粉户的卫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分,对好的奖励,差的处罚。
二、主要经验和收获
(一)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业务,才能更好适应工作岗位。
(二)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
(三)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份内的工作做好。
(四)要加强与同事的.协同合作,遇到问题,虚心向同事请教,平日多做交流,学习经验。
(六)在工作的同时,我还明白了为人处事的道理,也明白了,一个良好的心态、一份对工作的热诚及其相形之下的责任心是如何重要。
质双提高。
三、存在的不足
(1)是有时工作的质量和标准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由于本人业务素质并不高,而且经验不足,一些公司安排的事情,在完成有时会差强人意。
(2)是有时工作敏感性还不是很强。对公司交办的事务不够敏感或对工作内容的不明确,有时工作中,以为已经完成了公司交办的事务,但事实上还差得很远。
(3)是责任心还不够强,当
其他
外来人员或客户查看公司时,有时疏于接待,粗心大意。四、下步的打算
(一)积极搞好与同事的协作交流,进一步理顺业务流程;
(二)加强市场贸易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
(三)加强业务工作建设,强化业务流程的实践,促进业务能力的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创新,遇到问题,多向领导学习经验,及时与同事进行讨论交流,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同时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14年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多向领导汇报自己在工作中的思想和感受,及时纠正和弥补自身的不足和缺陷。我们的工作要团结才有力量,要合作才会成功,才能把我们的工作推向前进!我相信: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xx-xxx-x的明天更美好!
xx-xxx
2015年1月8日
码头工作总结 码头镇还乡村修路合同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1. 租赁厂房及机器设备
出租方将位于建平县富山街道杨杖子村的吉成铁矿所属的厂房及机器设备及场所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机器设备详附清单。出租方免费提供 间办公室、居室供乙方管理人员居住,另免费提供全部租赁土地面积,加工场所及存储设施,及供水、供电设施,尾矿库等供乙方使用。并保障乙方人员居住必要生活条件。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铁精粉加工, 厂房及加工设备全部包租给承租方使用。
承租方如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租赁物由承租方自行管理,管理、维修、保养、管护责任归承租方,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六年,即从20xx年 12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3. 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交接确认。
4、租赁费
4.1 在租赁期限内双方约定全部租赁物(厂房含机器设备)及场地、尾矿等设施等租金确定为每年度租金八万元,租赁期间合计租金为四十八万元。
4.2 土地租赁费
租赁期间,乙方无须再支付土地租赁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4.3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出租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全部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5、 租赁费支付
双方约定租赁费用,承租方在20xx年12月16日前必须用现金的方式支付租赁期间的全部租金。
6、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
7、维修保养
7.1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承租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8、出租方在本合同签定前所发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其中包括前期经营往来欠款、银行贷款、个人债务、拖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概由出租方自行处理,相关责任由出租方独立承担,概予承租方无关。
9、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全部民事、行政责任,经营过程及经营成果概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得干涉承租方的经营行为。
10、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独立承担劳动安全,劳动保障,劳动保险,生产安全的责任,概与出租方无关。
经营期间需要投入的固定资产由甲方负责前期费用由乙方垫付后,由租金中扣除,投入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
租赁期间村民关系及政府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指派一名有资格的会计,负责账目登记管理,按财务要求进行规范管理操作,要求批批有合同,做到账目清楚。不能胜任时,乙方有权辞退,另换他人。
租赁期间, 产品销售时,上交国税的税额,每发一次货时,必须把税款先打入甲方账户,方可发货,否则,甲方不予发货,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间,地税、小税种在月底前打入甲方账户,在清库最后一批货时,按当月发出发出数量提前暂估先存入甲方账户,待纳税后,多退少补,进行结账。
11、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额的责任。
12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先自行协商解决,不能自行解决时可选择向建平县人民法院起诉。
1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副本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码头工作总结 码头镇还乡村修路合同篇七
子字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同意将租用的_________场地的一部分转租给乙方进行经营。具体位置如下:从码头_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运河的第一个以南。每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操作平台的一侧,包括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共用通道。同时,甲方应在租赁用地分配的房屋地下一层提供八间房间供乙方办公室使用。
2.租赁期限是每年一次,每年一次。
4.甲方应在当月日期之前将上述所有场所提交乙方使用。逾期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天人民币的罚款。
5,鉴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乙方已与杭州______________河码头签订了租赁合同,以使用海港池以南的所有场地。____________转租给甲方。
六,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由于业务需要在租赁场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设备,如果由国家或集体搬迁,则不涉及甲方。处理已签署的协议。
七,本协定未涵盖的事项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应一式四份提交给运输管理处,三份提交给三宝村,每份应持有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码头工作总结 码头镇还乡村修路合同篇八
为减少码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客运设施突遭重大损失中旅客意外伤害,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恶劣影响,保障旅客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客船在码头水域发生火灾、碰撞、搁浅、走锚、沉没等重大事故需要紧急疏散和救援旅客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码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施救处理组、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吕祥林
副组长:孙锦双、徐宜祥
成 员:王玉梅、王军、刘志亮、周广学、朱保国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实施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
2、统一调度一切有利于施救的资金、物资、车辆及船舶等,统一指挥参加施救的人员。
3、督促提供客运服务的港口经营人制定本单位的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保障组织实施。
4、其他有关事项。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
1、组成人员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客运码头,徐宜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安全办人员组成应急救援办公室成员。
2、主要职责
(1)负责接受报警,负责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及时传递、发布预警信息。
(2)负责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通信联络,上传下达工作。
(3)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已掌握的有关情况、资料。
(4)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施救处理组
1、组成人员
由码头管理科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码头工作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事故发生状况、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订抢险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
(2)调配相关人员维护事故水域和陆域治安、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
(3)负责征用、调配施救人员、车辆和船舶。
(4)组织指挥现场伤员救治及转送。
(5)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组
1、组成人员
由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成员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2)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应急准备
2.紧急疏散和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召集各有关成员做好疏散和救援准备。
3.提供客运服务的码头经营人,应制定本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保障组织实施。
四、紧急疏散和救援措施
(一)本预案启动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并通知各有关部门,按预案做好疏散和救援工作。
(三)事故发生后,要加强与海事部门的联系,由海事部门通报船舶动态,警戒事故水域,调集适用的过往船舶参加施救,维护和疏散过往船舶,根据水上航行安全要求采取其他临时措施。
1.应立即通知码头作船和附近过往船舶作好准备,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靠上发生事故的客船,将其旅客过载。
2.在靠泊过程中应注意:
(1)客船失火,施救船应靠上风一侧。
(2)客船可能即将沉没,情况十分危急,施救船应靠下水一侧,不要系缆。
3.一旦发生旅客落水,应立即安排人员和船舶,及时将系好救生绳的救生圈抛送给落水者(投掷时防止救生圈伤人)。
4.根据需要尽快通知市内急救中心做好医疗准备工作,对落水者救上岸后处于昏迷状态的或在事故中受伤害较重者,立即采取现场急救,对落水昏迷者进行人工呼吸或排水等措施。
5.积极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1、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应于我局所属人流聚集地及汽车站场内出现的暴-力、爆炸以及非法组织进行的集会闹-事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
2、指导思想和目的
《码头旅客疏散应急预案》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码头工作总结 码头镇还乡村修路合同篇九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承租甲方 区场地面积 亩,用于煤炭堆放。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三十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四、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十五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五、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六、乙方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七、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
八、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九、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十、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十一、乙方不得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
十二、乙方不得逾期 十五 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
十三、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 除协议的,应提前 二十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十四、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五、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八、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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