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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政府网篇一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9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协的认真监督和提案委的大力配合下,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深刻认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督查和办理省、市政协提案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办理省市政协提案,切实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有力的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基本情况
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c类)有1件。五年来,省市政协提案办复率达到100%,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占全部提案总数的92.3%。从政协委员反馈的意见看,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二、基本做法
我们在提案督查办理过程中突出“四个到位”,完善“四项制度”,做到“五个结合”,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工作责任,确保办理工作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办理工作做到了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落实。对于涉及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提案,市政府办公厅加强协调,承办单位密切沟通协商,共同抓好落实。四是工作到位。省人代会召开之后,我市立即着手交办人大代表提案,努力把省人大代表提案反映的问题纳入全市当年重点工作计划,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力求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排危改造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城乡户籍一元化改革试点、沙中工业园建设等其他提案提出的问题正在加紧推进。三是集中会商和督办制度。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采取集体座谈、个别约见、电话联系等形式与代表交换意见,主动与代表加强沟通,深入了解提案的背景和意图,听取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要求,共同协商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同时,采取集中督办、重点督办和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督办以及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督办等多种形式,每年列出省人大代表提案办理计划并进行重点督办。四是考核和评价制度。市委、市政府把是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否办好提案,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坚持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行政效能建设考核体系,对提案办理工作任务落实不好、办理质量不高的单位按照考核规定进行扣分,严格进行考核。同时及时向人大代表征询和了解办理意见及评价,虚心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反馈的意见,坚持做好办理 “回头看”工作,力争使代表满意。
制机制、深化区域合作和扩大开放等关系全局的重点问题和重大任务,在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时重点做了参考,一些提案已计划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对兰州市长远规划和宏观决策将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总的来看,我们在提案办理工作中,态度是严肃认真的,工作是扎实深入的,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办理工作得到了省上的肯定,近年来兰州市政府连年被省政府评为“甘肃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但由于受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加之市财政状况比较困难,提案办理工作还与上级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抓好办理工作各个环节,突出办理重点,注重办理实效,切实提高提案办理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淇县人民政府网篇二
(2010年9月30日五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三条 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如有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四条 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和区镇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
第五条 根据需要,会议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三亚警备区和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 会议任务
第六条 下列事项由常务会议审议: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的决定、指示、决议等。
(二)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及《政府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
(五)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需由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不提交常务会议讨论:
(一)市政府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三)相关事项管理权限已下放给有关区镇、管委会的;
(四)有重大意见分歧且未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
(五)未经常务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第四章 会议议题
第八条 拟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进行调查论证和充分征求意见,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讨论后,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其中,须听证的议题要按规定举行听证会;规范性文件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不采纳法核意见内容的,须有充分的理由及说明。
(一)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市人民政府文件草案等。
(二)议题有关附件,包括: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审核意见、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
(三)规范性文件、规划类文本、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和较复杂的议题,除应具备前述内容外,还须附起草说明及起草审查人员名单。起草说明应包括起草目的、起草过程、政策法规依据、基本内容和重点说明、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等内容;起草说明应坚持“一议题一说明” 原则,同一议题包含多个相关事项的,应起草一份综合说明,不得附加多个单独说明;起草审查人员名单应注明起草人和审查人(一般为单位负责人)。
第十条 议题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后,由相关业务科室初核,着重审查主题、依据、文字、可操作性、有关部门意见是否一致、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核意见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复核。市政府办公室认为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报送单位补正。
第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一科根据秘书长复核确定的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市长审定。
第五章 会议汇报
第十二条 议题原则上由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重大复杂议题或专业性内容较强的议题,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可由汇报单位指定1—2名助手协助汇报。
第十三条 议题提请单位汇报时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重大复杂议题不超过20分钟。附起草说明的议题,汇报单位只汇报起草说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议题以口头文字汇报为主,需要多媒体演示的,汇报单位应事先联系市政府办公室一科,提前安装调试。
第六章 会务工作及会议纪律
(一)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
(二)会场布置。安排座席、安装调试多媒体等。
(三)会议签到。会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签到表呈会议主持人阅,会后存档。
(四)会场服务。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并办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五)会后检查。常务会议材料由会务工作人员在会后统一收回。对标明密级或会议主持人认为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及时核对,当场收回。
第十六条 列席常务会议人员一律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一科书面说明缺席原因报会议主持人批准,并指定一名分管副职出席。
第十七条 出席、列席常务会议的人员须提前十分钟进场签到候会,并按指定位置或由工作人员指引入座。会议按议题顺序进行,不参加该议题的列席人员,在签到后可在休息室等候。会场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无线通讯工具。
第十八条 会议进行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有紧急文件或紧急情况需要请示参会领导的,经送件人向会议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由会议工作人员代为转送或转达。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上分发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于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了解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及书面意见等情况。在会上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应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内容。
第七章 会议记录及纪要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记录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负责,一般二人记录,并对会议进行录音或摄影保存。除被邀请的记者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对会议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本设正本、草本,草本为当天会议的记录用,经过整理后抄入正本。会议记录除既定事项外,临时动议事项也要记录。正本的每一次会议记录,都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名。
第二十二条 会议作出的正式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应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为准。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拟写初稿,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签发,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
第二十三条 常务会议资料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负责收集、整理、存档。会议记录本在每年年终时交档案室归档保存。凡印发的会议纪要须连同签发底稿及议题相关材料送保密室存档,次年初再由保密室移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第八章 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常务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议议题做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外,应及时报道,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五条 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由相关部门办理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办理情况在下次常务会议上通报,并通过简报等方式将各部门办理情况向市领导及时反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2009年7月3日颁布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暂行)》(三府〔2009〕87号)同时废止。
淇县人民政府网篇三
耕还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31 12:04:31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科学种植,讲求成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建设山川秀美的现代化生态城市。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原则;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适地适树,适度混交的原则;坚持造管并举,封造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集体、农民三方受益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力争用6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任务。每年完成宜林“四荒”造林9万亩,疏林补植2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3万亩。
二、突出重点,科学规划
各区市政府要结合“绿线”划定工作,制订本区市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市财政补助范围。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任务要落实到山头、地块,并建档建卡。市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每年要根据市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规划和实施计划,对各区市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发放补助资金。各区市在实施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城镇周边可视山丘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旅游沿线和空中航线可视范围内的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做好主要河流两侧以及大中型水库周围等主要水源地的造林绿化。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植被恢复方式,退耕还林全部采取人工植苗造林的方式,宜林“四荒”造林以人工植苗造林为主,植苗造林难度大的地方可采取直播、飞播等方式造林,疏林补植要坚持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相结合。
三、完善政策,加大投入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将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所需建设资金主要由林地所在区市筹措,具体标准和建设期限由各区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各区市要加大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市财力将视各地建设情况给予一定补助。乡镇政府和村负责组织做好整地、植树和管护等工作。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金融机构对个人进行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要求贷款的,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扩大面向林业经营者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权证》或林木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三)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宜林“四荒”造林和疏林补植。凡有开发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均可单独或合伙参与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种国内外资本投资宜林“四荒”造林和疏林补植项目。
(四)做好宜林“四荒”地、疏林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权属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均可在限期绿化的前提下,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宜林“四荒”地、疏林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权属的流转。要加强流转程序管理,上述土地在流转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流转后要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核发《林权证》,确认林地性质,并相应调整土地承包合同,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拍卖、租赁和承包宜林“四荒”地、疏林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使用权等方式收取的拍卖金、租赁费和承包金等,由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代管,专户存储,实行帐目公开,专项用于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
四、因地制宜,加强管护
要因地制宜,确定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的经营模式。对宜林“四荒”地、疏林地和目前仍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的25度以上坡耕地,可直接采取分包到户、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也可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四荒”地、疏林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绿化;对已承包到户的25度以上坡耕地,鼓励承包者进行退耕还林、还果。对从事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市政府或其委托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与之签订绿化合同,限期绿化。
要加强造林和退耕还林后的管护工作。严格执行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目标责任制,搞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征滥占(建)、乱捕滥猎、非法移植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绿化成果。同时,要做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全民林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加快宜林“四荒”地、疏林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对于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将其纳入考核和各级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区市政府要建立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林业部门具体负责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的组织实施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土地、规划、农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淇县人民政府网篇四
根据省委、衡阳市委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市市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增强活力为重点,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方针贯穿于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全市31个乡镇党委已于2006年4月23日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为全市各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更加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主要工作及效果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夯实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基础
一是把好“组织关”。2005年12月25日,衡阳市委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后,我市迅速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及市政协主席任副组长,组织部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办主任为成员的乡镇党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3月23日召开了全市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3月29日组织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党委换届选举的业务培训。4月20日,针对前段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带倾向性的工作,又组织19个尚未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乡镇党委书记召开座谈会,进行了紧急调度。二是把好“宣传关”。为了使乡镇基层党员都来关心、支持和了解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我市结合第三批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农村党员学习中加强了对《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内容的学习,并充分利用电视、板报、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乡镇党委换届的宣传力度。同时,大 多数乡镇党委还组织了宣传小分队,深入党员代表中,宣传党委换届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营造了较为浓厚的政治氛围。三是把好“代表关”。各乡镇党委按照市委统一分配的名额及代表比例的要求,成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候选人的代表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共审查出不符合代表资格的代表候选人57人。在市级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审查过程中,共审查出不符合代表资格人员4人,使当选代表基本都具备了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为成功举办党代表大会,奠定了较扎实的基础。
(二)坚持原则,优化结构,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人事安排
我市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四化”方针选配干部。一方面,坚持原则定方案。一是严格组织程序。首先由各乡镇党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党章》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20%的差额比例提出人选,进行考察后,报市委审批。市委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纪委等部门意见等形式,对拟进乡镇党委班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征求乡镇党委主要领导的意见后,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及时上报衡阳市委组织部审批。整个方案从酝酿到成熟,再到讨论通过,均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了方案的高质量。二是把握规定职数。根据上级规定的乡镇党委班子职数配备的要求,我市在配备乡镇党委干部中,除太平圩、磨形、上架、沙明等四个三类乡镇党委班子分别配备5人外,对其他27个一、二类乡镇党委班子均按要求分别配备了7人,严格控制了职数。全市31个乡镇党委班子职数总额为209个,比上届减少了114个。同时,按照党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的要求,在提名乡镇党委候选人时多配备了58名差额。三是坚持德才兼备。在班子成员的配备上,努力把多年来工作突出、德才兼备的乡镇干部选进领导班子,保留了一些政治上强、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群众基础好、45岁以上的干部,这次拟进入党委班子的267名干部都是经乡镇全额定向推荐,群众公认度较高的干部。另一方面,优化结构强班子。根据这次乡镇党委换届的具体要求,我市首先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调配,力求在班子基本稳定、平稳过渡的情况下,努力改善党委书记的整体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使班子配备更加科学合理,符合换届要求。3月27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了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对大和圩乡、太平圩乡等五个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配。同时,市委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充分考虑交流、回避、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工作经历的合理搭配,优化班子结构。通过选举,形成了合理的年龄结构,31个乡镇党委班子换届后平均年龄35.8岁,其中35岁以下干部112名,30岁以下干部26名;改善了性别比例,换届后,乡镇党委班子中女干部11名,占5.3%;优化了知识结构,换届后,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中,大学学历19人,占9.1%,大专学历102人,占49%,高中(中专)学历87人,占41.8%;加大了干部交流力度,各乡镇之间交流干部12名,占班子成员数的5.8%;新进班子成员35名,占16.8%,党政正职100%实现了任职回避。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组织意图和党员意愿得到了较好的体 现
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我市各乡镇党委必须严格遵守选举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做到了程序不减,标准不降。选举前,各乡镇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了乡镇党代会的相关请示等工作,认真履行呈报审批程序,保证了选举工作的严密性。选举时,为了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各乡镇党委在党员代表大会上,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都做了详细说明,安排了充足的时间,让代表酝酿,并对代表提出的各种质询作了负责的答复。选举后,各乡镇及时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上报结果,及时总结。此次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我市从2005年12月开始,至2006年4月23日结束,整个过程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程序进行。208名党委委员和93名纪委委员顺利当选,并选出了180名出席市第十次党代会的代表。此次乡镇党委换届,除沙明乡党委书记候选人落选外,其他党政正职均顺利当选,市委的人事安排意图和多数党员的意愿,通过选举基本上得到了较好体现。
二、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首先,把好组织领导关,是抓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政策性强,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加强领导力度,是不可避免的措施。我市市、乡(镇)两级党委高度重视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部署。市委在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中,采取市级党员领导挂钩联系制,每个市级党员领导均联系了一个乡镇的党 委换届选举工作。在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的基础上,衡阳市委常委、市委书记廖炎秋定期听取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副书记胡小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周红玲深入31个乡镇开展了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抽调30名业务骨干,组成6个指导组分片对全市31个乡镇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解惑答疑,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了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纰漏。
其次,把好思想教育关,是抓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我市市委和乡镇党委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放在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的思想统一上,主要领导深入基层,与代表和基层干部接触,了解思想情况,掌握思想动态,把握工作中的重点对象,抓住苗头性的问题,提前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那些有不同意见的领导干部,市委领导成员分别同他们谈心,通报有关情况,解释市委的人事安排意图;对将要退下来的、转换工作岗位的同志,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逐个谈话,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加强思想沟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注意在党代会前及时了解代表的思想情况,做好工作,化解矛盾,较好地把好了党员代表和干部的思想政治稳定关。
再次,把好工作程序关,是抓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随着农村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越来越浓,对党内选举也越来越关注。这就要求党内选举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进行,不能有任何更改和疏漏。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我们要求乡镇党委严格按程序办事,对每个程序都必须严格把关,不能图省事、走捷径、简单化,要 充分体现党代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市委派驻乡镇的工作指导组负责把好所在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每个环节,并如实向市委反馈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在充分肯定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个别乡镇党委工作标准不够高。个别乡镇求稳怕乱,没有把这次换届当作提高乡镇党委班子整体功能的有利契机,致使换届后,班子结构没有得到明显优化,班子战斗力,没有得到最大化的提高。个别乡镇由于具体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对换届工作的程序把握不准,有人为简化的现象,导致党员对乡镇党委换届选举满意率不能达到100%;二是基层党员代表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乡镇由于党员队伍老化、素质低下、思想僵化,参政议政的意识不够强,在分团讨论“两委”工作报告时不能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在对干部的评价上也存有偏差,不能认同那些工作上有闯劲、敢想、敢干,个性鲜明的干部。一些党员在选举投票中,盲目从众,没有自己的主见,或是凭个人感情的薄厚,不能从党委工作大局的角度来选举,造成了少数年轻有为的交流干部不能当选。甚至少数党员将个人恩怨掺杂到选举中,致使个别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落选。三是出现了党委主要负责人未当选的现象。由于沙明乡党委在过去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再加上我们在工作上还存在一些纰漏,致使出现了沙明乡党委书记候选人在换届选举中落选的事件。
三、几点建议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阶段性的工作,现在虽已告一个段 落,但并不是工作的结束,而是新的工作的开始,对换届选举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使之更加完善。
1、进一步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换届工作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特别是牵涉到一些领导干部的进退留转,如不妥善处理好,难免会造成负面影响。因而,我们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后干部的思想政治稳定工作,对当选的同志,要鼓励他们放开手脚,大胆工作;对落选的同志,要及时谈话,引导他们放下思想包袱,继续努力工作。
2、进一步抓好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要提高乡镇党代表的素质,先要提高农村党员素质,壮大农村党员队伍。我们将继续以“三培养三提高”和“双学双带”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全面提高农村党员的致富本领,使他们成为致富能手;建立党员干部联系致富能手制度,实行“一对一”跟踪帮带,对政治素质较高、大局观念强的致富能手,将通过严格考察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在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培养一批政治过硬、懂技术、会管理,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党员进村级班子,提高村级干部的“双带”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参与党的工作的主动性和贯彻党组织意图的自觉性。
3、进一步提高党委班子的战斗力。我们将站在创建好班子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新一届乡镇党委班子的教育、引导、培训,切实提高党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乡镇党委班子的宗旨意识,把他们的培养成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者、产业发展的组织者、解决群众困难的知心人;加强乡镇党委班子的政策法律教育、科学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法制水平、管理水平,提高他们发展产业、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能力,促进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进一步完善对乡镇党委班子的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完善、制定好包括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保持稳定等工作在内的考核办法,使新一届乡镇党委班子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新的、更大的作为,在党员群众中有更强的凝聚力。
4、进一步完善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真正让新当选的党员干部按照市委的要求,把心思放在发展经济、维护稳定、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上。特别注重干部事业心、责任心的培养,增强党员干部的紧迫感和危机意识,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注重党员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切实增强提高乡镇干部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统筹发展的能力、破解难题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尤其要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贯彻执行的能力;注重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评机制,对干部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量化,规范干部的行为,杜绝干部“走读”现象,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业绩。
淇县人民政府网篇五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2]30号)精神,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更好地解决县域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坚持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二)功能定位。
县级医院是县域内医疗卫生的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患者救治,疑难疾病初诊、转诊;适宜医疗技术推广应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培训、技术指导;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所人民医院和1所中医院。根据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和地理交通等因素,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办医。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建立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服务体系,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增后劲、医疗保障可持续”的目标。
----建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一调一补一改”(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补助、改革支付方式)等综合措施,使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县级医院均次医药费用保持较低水平,个人自负费用比例不超过30%。
----建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将日常管理权限下放给医院;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增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患者满意度在90%以上。
----建立医院收入分配激励新机制。建立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并体现激励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工资收入较改革前有明显提高。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的合理收入,其收支结余部分50%用于医院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
----建立医院监管新机制。完善阳光医药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社会多方参与的医药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医疗技术、医疗行为的监管。建立控费机制和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试点范围。确定13个县(市)为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综合改革医院为县(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
(二)制定方案。试点县(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地方实际,在2012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医改办备案。
(三)步骤安排。2012年10月1日正式启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1-2年后进行评估,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后,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取消县级医院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药品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人民医院不超过40%、中医院不超过50%。其中,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2015年确保达到50%。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使用金额不高于医疗费用使用总额的10%。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渠道。按照中西药综合加成率20%的取消药品加成收入按规定给予补偿,其中:通过调整挂号、诊查、治疗、手术、护理等服务收费价格,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消化药品加成收入的80%,剩余的20%由财政补助,省、县(市)按8︰2分担。
2、优化收费结构,完善价格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和中医诊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收费价格与医保、财政、卫生相关政策同步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
3、改革支付方式,推动合理补偿。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对医院的引导、制约和激励作用。各统筹地区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拉开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与外地医院之间的就诊报销差别比例,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不同统筹地区的县级医院之间的转诊报销比例维持不变。加快推进新农合设区市级统筹,2013年确保三分之一的设区市统筹试点,2014年全面实施。
4、建立竞争机制,形成合理定价。改革医疗定价方式,积极探索医保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竞争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
5、规范招标采购,切实降低成本。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积极探索有效保障短缺且临床必需药品的供应办法。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全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比例不低于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目录)品种数量的95%。
6、落实政府责任,体现公益性质。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对县级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给予专项补助。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县级医院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保障社会化,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其养老和医疗保障等与其他事业单位相衔接。探索化解县级医院债务的有效方法。
7、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引导民营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其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按照公立医院补偿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取得。
(二)改革运行机制。
8、健全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县级医院举办主体履行发展规划、出资和监管等职责。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在医院岗位设置、内部人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收入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医院自主权。院长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管理部门聘用。副院长人选由院长提名,副院长以下人员聘用由医院自行决定。
9、建立院长负责制,落实自主管理。探索公开招聘院长,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行院长负责和问责制度。强化责任管理,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县级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院长、医院管理层及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员聘用、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院长承担管理责任,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结合考核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并与单位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与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的关系。院长的考核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
10、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县级医院床位数规模确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占比不低于85%,医护比不低于1︰2,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和非专业技术分流人员。
11、完善绩效考核,实施目标管理。实施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考核机制。将控制医疗费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刷卡即时结算以及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由政府办医主体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并组织部门代表、患者等社会多方参与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12、改革内部激励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县级医院可根据医疗行业特点,制定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收入分配办法。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13、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精简医院内部行政机构,推进后勤社会化管理。健全公立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制度,强化对县级医院预算、收支、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推动精细化管理,提高资产的共享度和利用效率。
(三)提升服务能力。
14、明确标准,填平补齐。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县域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提高县级医院建设标准。县级医院新建院区可探索股份制改革模式。
15、确保基本,加强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基本科室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满足县域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准入条件。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使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和部分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近期重点加强中医特色专科、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诊、预防保健、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薄弱科室建设,优先选择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临床专科进行建设。
16、强化队伍,提高素质。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引导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健全继续教育制度,每个试点县(市)每年遴选不少于4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大力培养和引进业务骨干和县域学科带头人,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对各学科主要业务骨干在待遇方面给予倾斜。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助。
17、分工协作,对口支援。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制度,城市三级医院选派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担任院长、副院长或科主任,支持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建设远程医疗系统,与对口支持的县级医院实施科室(学科)共建工程。推进县、乡纵向合作机制建设,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
(四)强化监管措施
18、控制费用,减轻负担。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效减少重复检查等综合措施,切实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相关费用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和公示制度。完善阳光医药监管体系,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作为对县级医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加强实时监控。鼓励县域内建设医疗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方式实现资源集约化。
19、强化技术,提升水平。县级医院分科目管理常见病、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及急诊抢救技术。积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医院推广应用。
20、规范行为,忠实履职。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完善县级医院安全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
(五)改善医疗服务
21、推行惠民便民措施,优化服务流程。通过采取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按病情分类诊疗、刷卡即时结算等措施,进一步改善病人就医感受。
22、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住院管理、药房管理、成本核算、医疗保障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实现县域内医疗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支持县域内建设远程医学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病理、心电等)重症监护和远程教育。
23、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水平。鼓励医务人员钻研医学科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树立良好医德医风,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试点县(市)要在本级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下,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做好所辖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和推动工作。各地在推进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改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级发展改革(医改办)、卫生、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制定出台县级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改革试点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经费测算,加大卫生投入力度,并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县级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财政经费补助与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患者满意度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县两级财政补助时间,统一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计算。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帮助医院排忧解难,协调医患纠纷,建立互信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要做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2010年开展取消药品加成试点的江西胸科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从2013年起按此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名单
附件:
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名单
(共13个)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
九江市:德安县
景德镇市:乐平市
萍乡市:芦溪县
新余市:分宜县
鹰潭市:贵溪市
赣州市:兴国县
宜春市:高安市
上饶市:婺源县
吉安市:新干县
抚州市:南城县
淇县人民政府网篇六
关于印发《耒阳市消防安全大检查
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市公安消防大队制定的《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
耒阳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我市“4.28”平安液化气站爆炸和“9.3”现代女子医院门面的火灾教训,根据耒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和《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耒政办发[2010]71号)的部署要求,为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开展一次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为目标的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大检查重点: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务工人员聚集地、文物古建筑、农村大村寨、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城区街道经营门面。
(二)检查整改内容:
有效;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缺少、损坏、标识错误、遮挡、覆盖;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是否存在“三合一”、“二合一”问题;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是否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防火措施;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是否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是否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出租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
4、城区街道两边经营门店,是否采用可燃材料进行分隔,是否搭建阁楼存放物品或居住人员,是否按要求配置常规灭火器材。
及配备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消防设施;新市、夏塘、遥田、永济、三都、竹市、龙塘、哲桥、小水镇,是否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至少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及随车灭火救援器材,是否开展消防演练。
6、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对其他社会单位重点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维护保养合同是否签订,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好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单位防火巡查、火灾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和演练制度是否落实等。
二、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殷苌茗任组长,公安、安监、建设、规划、教育、文化、旅游、卫生、民政、工商、经贸、广电、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建成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工作。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其中重点行业和单位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消防部门派员参加。
具体分工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的公共消防基础消防设施的检查、负责对辖区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市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市经贸局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市工商局负责对商场、市场、超市的检查;市安监局负责对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的检查;市文化局负责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检查;市旅游局负责对宾馆、饭店的检查;市卫生局负责对医院的检查;市民政局负责对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检查;市教育科技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检查;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对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沿街各经营门店进行检查。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大检查按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联合执法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9月10日—9月20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大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二)自查整改(9月21日—10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对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水源以及消防组织情况进行自查;社会各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
各地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单位在自查整改结束后,将自查情况书面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市消防部门。
在此阶段,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10月中下旬,对各地上半年完成社会消防工作目标情况及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验收(10月21日—10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乡镇的公共消防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辖区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拨出专项经费进行解决。
再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对上报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要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联合执法(11月1日—11月31日)。
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在此阶段,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要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对整改隐患不力的单位或发生火灾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是坚决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消防安全大检查摆在当前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抓落实,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力以赴投入到检查工作中去,迅速掀起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高潮。
效。凡是在市政府工作督查中,发现未开展工作的或是开展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市政府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广泛宣传消防安全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凡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要分批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开曝光。各有关单位也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四)挂牌督办,推进整改。对在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以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同时,统一设立举报电话(4326119),对举报反映的火灾隐患或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
淇县人民政府网篇七
发文单位:市政府
文号:京政发[1981]136号
生效日期:1900-1-1
一、天安门广场包括东至历史博物馆门前、西至人民大会堂西侧路、南至正阳门、北至午门的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安门广场都要自觉地遵纪守法,讲文明礼貌,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二、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天安门广场不准游行、集会、讲演,不准书写、散发、张贴、悬挂、铺摆任何内容的宣传品。
三、禁止在天安门广场进行任何形式的有损国家声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有碍市容观瞻的一切活动。
四、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在天安门广场设摊经营商业、服务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在天安门广场,要服从执勤、管理人员的指挥。违者,执勤、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有权加以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
淇县人民政府网篇八
广州市企业关闭破产转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府办〔2000〕2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一、关于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
(一)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来源。按照《破产法》及国务院国发〔1997〕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由企业的投资主体负责解决三分之一,按企业隶属关系,政府负责解决三分之二。如果破产清算分配后仍有剩余资产处置收入,在归还财政垫支职工安置费用后,作为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对属于纳入国家计划内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从破产财产中列支。如果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费用的,由政府解决,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二)关于关闭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来源。按照“三家抬”(企业、社会、财政)的做法,关闭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来源由企业资产变现或企业的投资主体负责解决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按企业隶属关系由政府统筹解决,对企业处置后资产的多余部分,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穗办〔2000〕3号文件的规定,应首先全额集中专户,30%转为国有资产收益,70%返还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统筹安排。投资主体(行业内)有多户关闭破产企业的,对因个别企业资产未能及时变现而影响由投资主体负责解决三分之一的职工安置费用来源的,原则上可在本行业的关闭破产企业剩余资产变现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中垫支,若本行业上缴的这部分款项不足,可由其他投资主体(行业)关闭破产企业剩余资产变现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中垫支。待关闭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后及时归还国有资产收益垫支的款项。
二、关于关闭破产转制企业分批推进、财政支付职工安置费用的基本原则。
(二)财政支付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基本原则是“三先三后”:
一是先757户内企业,后757户外的企业。
二是先易后难。“易”--企业已实施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人数少(特别是在职职工)、资产易变现、债务简单、连带担保责任小、年内可“销号”(统计、企业法人能注销)的企业;“难”--企业职工人数多(特别是在职职工)、产权不清、资产难变现、债务形成复杂、涉及连带责任大。
三是先国有企业,后集体企业。
上半年要集中精力重点处置757户内的工业企业。
三、关于关闭破产企业申请政府解决职工安置费用的审核。
(一)企业上报。各集团公司(经委口)或主管委、局(非经委口)经过可行性分析研究后,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关闭破产企业,同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上报本系统关闭破产企业排序名单及申请财政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数额,并附送拟关闭破产企业征求职代会意见后的董事会同意关闭破产的决议(无董事会的,提交企业党政班子同意的意见)及企业的实施方案。
(二)市国企业确认企业名单。市国企办协调小组根据各集团公司和主管委、局的意见,经过分析、研究后,对全市拟安排职工安置费用的关闭破产企业名单进行分批和初步排序,提交市国企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企业名单,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列入会议纪要的企业名单,审核各集团公司和有关委、局逐个上报关闭破产企业按规定的职工安置方案、安置职工人数、安置职工费用等,并将审核结果抄送市国企办和市财政局以及有关接收安置机构。有关安置职工的程序详见附件一。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以内。
(四)按隶属关系,由市或县级市财政局复核并拨款。市财政局对列入会议纪要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核的企业进行复核,在审查企业或集团公司应付“三家抬”的资金已落实到位后,将经审核的政府应资助职工安置费用拨至集团公司或原主管局指定的统一帐号,并将有关拨款情况及时抄送市国企办。复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以内。
(五)集团公司(经委口)、有关委、局(非经委口)组织实施。各集团公司、有关委、局负责对政府拨付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进行监管,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专款专用(如出现挪用,要追究领导的责任),努力实现企业年内统计、企业法人“销号”。
具体的审核办法和拨款手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订。
四、关于企业的“销号”及工商注销问题。
2000年重点通过推进关闭、破产、被兼并、股份合作制、产权整体或大部分转让五种形式,促进消灭一批757户内的亏损企业,实现降低亏损额和亏损面。
(一)关于统计“销号”问题。
1.破产企业:正在实施破产的企业在法院发布公告后,由申请破产企业的集团公司或原主管局将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复印件送市统计局备案,实施统计“销号”。
2.关闭企业:企业已实施全面停产并不再进行生产的,在人员已分流、安置后,由关闭企业的集团公司或原主管局将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证明材料报市统计局备案,实施统计“销号”。
3.兼并企业:兼并双方在完成财务并帐后,由兼并方的集团公司或原主管局将经市财政局、国资局审核并确认的证明材料报市统计局备案,对被兼并企业实施统计“销号”。
4.转制企业(含股份合作制改组、产权整体或大部分转让等):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注册登记后,由转制企业的集团公司或原主管局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文件或重新登记注册的工商执照复印件报市统计局备案,原转制前企业可实施统计“销号”,并按新的注册登记类型上报统计数据。
(二)关于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销号”)问题。
1.破产企业:由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凭法院终结裁定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
(1)缺完税证明和公章的,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有承诺意见在半年内补齐的,可办理注销登记。
(2)对两年以上没年检的名存实亡的企业,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提出名单和意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对于欠债较多的企业按规定一时难以办理注销的,但经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提供清理完债权债务的意见并承诺在企业注销后承担所有债权债务的,可给予办理注销登记。
(4)企业申请,经银行认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凭企业的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表,予先出具该企业注销登记正在办理的说明。
3.兼并企业:在完成合并报表后一个月内,由兼并方根据资产、债务清理情况,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被兼并企业的工商执行注销或变更登记。
4.股份合作制(改组):在股份合作制企业方案批复后的一个月内,由拟实施股份合作制改组的企业依法申请办理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登记,继承原企业债权债务的,原企业执照自行注销。
5.产权整体转让或大部分转让:企业产权整体转让或大部分转让成交的当日起一个月内,承让方在办理重新登记的同时办理原企业工商执照注销登记。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销号”(变更),仍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五、关于关闭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问题。
(一)优先选择资产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对关闭破产企业,特别是破产企业的资产,按照法规要求,有条件的(有一定市场基础、客户较多的),尽量选择资产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处置,以保证公开、公平、合法。
(二)政府集中收回一批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企业资产变现特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再考虑政府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出让制度”,为加快关闭破产企业的推进,对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市国土局审核后,实施集中收回,统一处置,以便及时解决安置职工费用和处理债务等问题,使关闭破产企业迅速“销号”。集中收回后的处置方式有三种:1.公开招标拍卖出让;2.投标出让(含“生地”招标);3.土地随厂房等地上建筑物原状进行交易。具体采取的处置方式,由市国土局根据地块条件和房地产市场情况商有关委办后确定。
市国土局在收回关闭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时,部分企业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参照拍卖广州机床厂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支付方式,待关闭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后支付该地块的补偿费;部分企业经研究,可参照万宝冰箱企业重组的办法,采取由国土局贷款垫支方式。市国土局支付或垫支的补偿费的金额,视关闭破产企业土地的具体情况而定。
(三)鼓励职工赎买企业的资产或净资产。鼓励原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成立新的股份合作制或私营企业,在商国资等部门同意后,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原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或净资产(带负债)。
(四)实施先关闭后兼并,由优势企业承接关闭未销号企业的资产债务。在有利于优势企业发展、不拖跨优势企业的前提下,在关闭企业的人员已分流、安置后(减轻了兼并方的人员负担),可由优势企业实施兼并(承接关闭企业的资产和债务),实现“销号”。
(五)实施以资抵债。由企业与债权银行协商,签订协议,实施以资(产)抵债(务),促进资产变现。
(六)实施集中合并处置。在征得主要债权银行同意的前提下,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通过合并,实施多个关闭企业集中处置,减少亏损企业户数,减少费用开支,实施资产统一变现、统一管理、统一还债。
六、关于其它问题。
(一)关于连带担保责任问题。对关闭破产企业涉及的连带担保责任,由企业及集团公司(或原主管局)积极征询法院意见,并主动与债权银行协商,依法妥善解决。
(二)关于关闭破产企业职工集资款、拖欠工资、医疗费问题。解决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集资款、拖欠工资、医疗费等问题,必须严格区分性质,综合分析、区别处理:企业职工的集资款,应在企业的资产变现或由其投资主体负责统筹解决;若属于企业财务上的工资结余,不应列入拖欠工资,也不能由政府解决;拖欠职工医疗费应在认真考虑企业原进行医疗制度改革情况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严格把关,并由企业或其投资主体负责解决。
(三)关于企业申请破产法院立案问题。拟申请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在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来源已明确并能保证落实的前提下,法院在收齐(包括法院要求补充、更正的材料)破产申请的材料(详见附件二)后,按照《破产法》规定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落实集团公司工作责任制。对申请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企业,要求其集团公司或原主管委、局在充分审核、自身努力筹集资金的基础上,并要向全国企办写出保证书,确保实现预期的工作目标。
(五)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关闭破产。在推进企业关闭破产中,有关企业及集团公司或原主管局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基础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处置资产、清理债权债务,严禁借关闭破产之机逃废银行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六)区(含开发区)、县级市的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由其同级政府财政安排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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