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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涂治理意思 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篇一
为持续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乡村建设行动,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扎实稳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将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紧扣我市“绿色循环·汉风古韵”战略定位,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一户一处景、一村一幅画、一镇一风景、全域大花园”净美汉中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立足我市不同区域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文习俗,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类确定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坚持规划引领,突出地方特点。以县域为单位先规划后建设,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时代特征,留住乡愁,不大拆大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实现农村景观、文化遗产有保护,村庄发展有蓝图。
坚持农民主体,突出多方参与。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基础上,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健全机制,突出统筹发展。立足三年行动基础,强化衔接,完善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注重质量,统筹推进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配套、自然生态保护、乡村社会管理,加快整治工作提档升级。
(三)目标任务
一类地区(留坝县、佛坪县)。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推动分类处理试点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全覆盖。
二类地区(汉台区、城固县、西乡县)。农村户用厕所实现愿改尽改,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三类地区(南郑区、洋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得到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基本改善;村容村貌水平明显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取得积极进展。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对2013年以来利用各级财政支持改造的问题厕所,于2022年底前整改到位;对其他问题厕所,结合后续改厕工作,逐步整改到位。立足各地自然地理条件、风俗习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实现愿改尽改、能改尽改;不具备条件的、列入撤并拆迁计划的村庄可通过建设公厕满足群众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厕所,加快新改建镇村景区旅游厕所、学校厕所,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运行维护。2021—2025年,新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10万座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选好适宜技术模式。鼓励对现有农村改厕技术进行改进完善,探索推行一体式后端设施设备和节水型、少水型前端设施设备,降低前后端改造成本,成熟后再逐步推广。鼓励城乡结合部及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入户进院,引导新改水冲式厕所入室进屋。对因选用技术模式不当出现问题的厕所,及时研究提出改进补救措施。健全市县镇村四级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探索线上互动、线下指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基层解决改厕难题。(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3.狠抓厕所粪污治理。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实现厕所粪污就地就农资源化利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结合发展绿色农业,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利用。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日常巡检、设备维修和粪污清掏等管护体系,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农民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建立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4.突出改厕质量实效。严把产品质量关,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加大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力度。严把施工质量关,由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严格按标准要求改厕,或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组织村民施工。严把竣工验收关,完善落实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群众使用效果和满意度等纳入验收指标。(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5.分区分类有序治理。梯次推进,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镇(街道)所在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推动治理水平提升。开展不同地域类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合理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联村联户集中处理、单户分散处理等技术模式,探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改厕一体化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6.加大黑臭水体治理。摸清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7.实施农村水系整治。鼓励河(湖)长制向村级延伸,统筹兼顾农村河湖管控与水生态治理保护,深入开展河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质改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推进重点河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水污染防治、生态湿地修复与保护。(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三)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8.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依托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县、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优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布局,实现单户分类,持续提升覆盖率;立足农村实际,积极采用小型化、分散式无害化处理方式,科学选择收集、运转和处置模式,降低管护和运行成本,建立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处理能力。(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9.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供销社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0.完善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以县域、镇(街道)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扩大供销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创新回收方式和业态。鼓励引导农村建筑垃圾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建设等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四)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1.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进100个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示范村和12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编制村庄规划。(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2.改善提升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引导村民积极开展庭院绿化,围绕农村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实施水系联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3.强化乡村风貌引导。按照“格局空间合理、村容田园乡土、村庄特色突出、民居风貌传统、传承历史文化”的总要求,在科学确定村庄发展定位,用地功能布局的同时,进一步突出对村庄风貌和民居特色的引导管控,科学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制定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有序推进村庄及庭院整治,突出乡土特点和地域特色,持续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加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不搞千村一面,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4.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夯实县区政府责任,加大以工代赈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养护机制,合理设置农村道路管护公益性岗位。有序实施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进村入户,进一步改善村庄交通条件。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突出稳定水源、城乡一体化、小型工程规范化改造等重点,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推动天然气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整治农村户外广告,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用火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积极配备必备的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应急救援安全通道。(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国网汉中供电公司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15.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农膜监管力度,严格源头管控。开展生态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传统地膜试点示范。以玉米、马铃薯为重点作物,以加厚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试点示范,健全回收网络,探索回收利用机制。开展农膜适应性覆盖评价,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大农膜回收技术集成和机械研发,全面提升农膜回收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6.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开展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打造典型样板。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提高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提升产业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断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运行长效机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7.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程度。坚持生态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养殖业从水源地、水网地向山区农区转移,推广“果蔬茶园牧”种养模式,加快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方式。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把涉重金属项目审核关,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控,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引导有条件有需求的大型规模场建设完善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生产等设施设备,推动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落实。鼓励畜禽粪肥施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径发展。(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18.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围绕“八清一改”要求,坚持“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12字方针,把村庄清洁行动与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健康卫生的良好生活习惯。结合风俗习惯和重要节日,组织动员群众开展攻坚战、特色战、歼灭战等系列活动,集中力量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常态化,打造净美宜居文明村庄。(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9.健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五有”机制。明晰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维。健全管护队伍,落实管护经费,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有条件地区可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
20.激发内生动力活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后续管护工作。坚持农民主体作用,引导调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使人人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倡导者、参与者和受益者。(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1.提高文明健康意识。举办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普及卫生健康和疫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通过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环境卫生治理和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主要力量。推进健康村庄建设,完善村庄公共卫生设施,深入开展卫生县城、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动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广泛动员农村青少年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卫健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2.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支持立足各地实际,制定完善村庄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社区噪声控制等文明公约;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道德积分兑换等活动;将“门前三包”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责任,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意识。(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八)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3.创新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设施建设用地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明确,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设施用水、用电比照农业用水、用电执行。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用地,积极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加大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等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集成示范、推广应用以及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选派规划、建筑、园艺、环境等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驻村一线实际指导。加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4.加快标准体系建设。着眼关键环节风险防控,突出群众意愿征询、施工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后续管护、第三方评估等重点环节,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整治行为。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地方标准,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参与企业等标准化意识。增强主动性,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健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5.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县区为主、市级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机制,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将县财政投入情况纳入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继续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县区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可按规定统筹整合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引导和撬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强化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金融、财税、监管政策的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严格执行地方债务管理有关规定,严禁举债推进,严防举债风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6.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好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总体部署一体推进。坚持市负总责,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有力有序推进。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督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基层干部队伍,推动工作任务落实。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将国有和镇(街道)农(林)场居住地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牵头部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7.分类精准整治。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8.完善整治机制。调整优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各专项推进办公室力量。县区要立足各自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现有工作推进机制。突出质量实效、群众满意导向,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在县域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推介活动,示范带动面上整体提升。在工作推进中,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和“一刀切”现象,充分考虑基层财力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任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9.督查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市县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突出问题列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强化问题整改力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考核、验收的标准和办法,会同县区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地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相挂钩,检查结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县区按照规定予以适当奖励,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牵头部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30.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多种融合传播手段,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积极推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典型经验,讲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百姓身边故事。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畅通群众反映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各方共识,合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滩涂治理意思 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篇二
为全面改善街道城市环境面貌,创建整洁、优美、安静、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根据《年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全员参与”的原则,兼顾短期和中长期效果,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发挥合力,加强宣传,全面深入开展街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围绕城市噪声、建设扬尘、水环境、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秩序、工业企业排污、居住区综合整治、违法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确保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整治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注重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实施长效化管理,使街道城市整体的大气、水、声环境及城市面貌不断改善,城市形象持续提升。
(一)噪声污染整治专项(总牵头部门:经贸办)
落实《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六类噪声源进行集中整治,减少噪声扰民现象。
1、集中整治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的整治。
责任部门:经贸办(牵头)、城管中队、建管办
2、集中整治歌厅、酒吧等娱乐行业音响噪声扰民问题。
责任部门:派出所(牵头)、科教文卫、工商所
3、集中整治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包括使用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油烟机等固定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经贸办
4、集中整治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污染。
责任部门:派出所(牵头)、城管中队
5、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路边摊以及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城管中队(牵头)、经贸办、工商所
6、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城区机动车、旅游景区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交警中队
(二)施工扬尘污染整治专项(总牵头部门:城管中队)
1、进一步规范各类建设施工行为,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拆迁施工、路面及管线施工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控制扬尘不力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责任部门:城管中队(牵头)、建管办
2、全面加大现场督查力度,要求裸露土地、施工工地渣土堆放场所全覆盖;拆迁工地全部采取围挡、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出工地前必须将轮胎和车身冲洗干净。
责任部门:城管中队
3、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加盖封闭运输,严肃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载、洒漏现象。
责任部门:城管中队(牵头)、交警中队、交管所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总牵头部门:经贸办)
1、.加强河流沿岸排污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超标排污行为。
责任部门:经贸办(牵头)、农业服务中心
2、加快截污管网建设,采取临时截污和完善雨污分流相结合的措施,尽快减少直排入河、入海污染物量,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责任部门:经贸办(牵头)、市政公路
3、增加沿河园林绿化和生态景观建设,改善城市绿化环境。
责任部门:农业办公室
4、完成年河道治理工作计划,加大投入,推动城市河流下游及支流的河道清淤、垃圾清理工作。
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
5、根除河岸违法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
责任部门:园林环卫
(四)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总牵头部门:园林环卫)
1、.按照区域划分,加强各责任区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实施精细化管理;清查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查漏补缺,维修完善,保障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责任部门:园林环卫
2、加强垃圾运输车管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密闭化运输;垃圾压缩运输车在行驶中确保无渗滤液洒漏。
责任部门:园林环卫
3、加大投入,增加道路保洁机械清扫车辆。
责任部门:园林环卫
4、组织清除主要道路两侧白色垃圾。
责任部门:园林环卫
5、严肃查处焚烧工业垃圾、乱倒工业垃圾行为。
责任部门:经贸办
6、严肃查处焚烧生活垃圾、乱倒生活垃圾行为。
责任部门:园林环卫
(五)市容环境秩序整治专项(总牵头部门:城管中队)
1、加强饭店室外烧烤及露天烧烤摊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经营、油烟扰民等行为。
责任部门:城管中队(牵头)、经贸办、工商所
2、加大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占路经营等不文明行为查处力度。
责任部门:城管中队
3、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行为,对全街道范围内不符合设置规划、设置技术规范,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超出批准期限的,不符合户外广告亮化要求的,不按规定公益广告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责任部门:城管中队
(六)工业企业排污整治专项(总牵头部门:经贸办)
1、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密对重点企业、环境敏感区域(环湾、城市河流沿岸、居民区、饮用水源地上游等)内企业的环保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并制定方案,落实计划,治理毗邻居民区工业企业污染。
责任部门:经贸办
2、制定方案,落实计划,加快推进老工业企业搬迁。
责任部门:经贸办
(七)居住区综合整治专项(总牵头部门:城市化办公室)
1、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纳入居委会管理,并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物业管理;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建立由街道牵头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部门:城市化办公室、各相关社区
2、整治小区内乱搭乱建、乱摆乱放、毁坏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类扰民行为。
责任部门:城管中队、相关社区
3、加强小区治安管理
责任部门:派出所、相关社区
(八)违法建设整治专项(总牵头部门:城管中队)
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责任部门:城管中队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年5月中旬)
街道办事处召开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辖区重点整治动员会,明确目标、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和人力、财力投入。宣传部门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制定落实宣传方案,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宣传造势,采取正面引导和问题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及时跟进,充分吸纳广大市民建议,全面推动整治活动不断深入。
(二)集中整治(年5月下旬至6月)
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全面落实整治方案,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重点对上述八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发现一处问题整治一处;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中长期解决方案,并由负责部门跟踪督查。各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活动情况进行集中督查或抽查。宣传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整治月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巩固提升(年7月至12月)
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活动成果及日常监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和有关管理规定,将整治活动纳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加大对集中整治活动期间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检验整治活动和长效管理成效;宣传部门会同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对整治活动成果组织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感受到整治活动带来的变化,了解整治活动的成果。11月至12月,各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再组织一次集中督查或抽查活动。
1、成立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调度部署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整治工作。
2、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集中整治期间,每周召开一次例会;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3、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由街道督查室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每周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街道主要和分管领导,督查结果在全街道通报。
滩涂治理意思 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篇三
通过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存在的乱搭乱建、乱改乱用、乱停乱放、乱种乱养、乱贴乱挂、失管失监等突出问题,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设施完备、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整治目标。
整治范围为滨江苑、通港苑。
(一)着力解决车库车棚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改变规划用途,在车库、车棚内从事开店、生产、经营等活动。
2.车库、车棚出租居住。
3.车库、车棚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擅自改建车库、车棚,搭建卫生设施或燃气灶台,安装水龙头、水斗、洗衣台板等洗涮设施。
(二)着力解决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垃圾未实现分类投放和收集,未按规定及时清运。
2.垃圾桶未足额配置或未保持清洁、完好,周边有散落垃圾。
3.小区内有建筑垃圾和其它堆积物。
4.小区内有污水、油烟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
(三)着力解决小区秩序方面存在的以下13个突出问题:
1.存在违法建筑。
2.擅自搭建雨棚、遮阳棚,影响小区容貌和公共安全。
3.存在破墙开店现象。
4.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5.存在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
6.有流动摊点或乱设摊现象。
7.有乱晾晒行为。
8.在禁止使用蜂窝煤区域的小区内存在使用蜂窝煤现象。
9.在禁止河道洗涤区域的小区内及周边河埠头存在河道洗涤现象。
10.有未经审批擅自利用小区门禁系统等公共设施发布广告的现象。
11.有私拉乱接电线或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现象。
12.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登高场地未划定明显标志,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13.流动人口未办理居住登记。
(四)着力解决楼幢环境方面存在的以下6个突出问题:
1.楼道门、窗、扶手、照明灯等设施缺失、破损。
2.楼道保洁不到位,有垃圾和其它杂物堆放。
3.建筑立面及楼道内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墙面污损等现象。
4.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者存在脱落危险,影响建筑容貌和公共安全。
5.违规在高层住宅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公共防盗门、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损坏,未及时修复,不能正常运行。
(五)着力解决绿化管养方面存在的以下5个突出问题:
1.绿化修剪维护不到位。
2.绿化枯萎、缺失。
3.擅自毁绿硬化地面。
4.擅自毁绿种植蔬菜或其它作物。
5.绿化区域有垃圾、杂物或有丛生杂草。
(六)着力解决车辆停放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未在规定的泊位内停车。
2.违规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影响消防等公共安全。
3.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小区道路和公共停车泊位。
4.有僵尸车或在绿化区域停车。
(七)着力解决公共设施方面存在的以下11个突出问题:
1.道路破损,有坑洼、积水、明沟等现象。
2.路灯破损未及时维修。
3.各种盖子、箱子、杆子损坏,未及时修复。
4.未做到雨污分流,未截污纳管。
5.公共宣传栏破损,公益宣传缺失,信报箱损坏或缺失。
6.楼幢指示牌破损、缺失、字迹不清。
7.娱乐、健身设施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8.公共厕所配套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未及时冲洗。
9.小区围墙倾斜、损毁、坍塌,隔离栏锈蚀、破损。
10.电梯维护不到位,存在应急电话失效等安全隐患。
11.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缺失,未定期检查、维护。
(八)着力解决家畜宠物管养方面存在的以下3个突出问题:
1.擅自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
2.有流浪犬、散放犬、无证犬。
3.未经审批饲养信鸽。
(一)调查部署(9月7日前)。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动员会作动员部署。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摸清存在问题,制作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
(二)推进实施(9月8日至9月30日)。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做到该拆则拆,该罚则罚,该关则关,该修则修,该补则补,该清则清,该劝则劝,该换则换,该建则建。
(三)检查评估(10月15日前)。以住宅小区为单位,以存在问题为导向,对照问题清单,查漏补缺,现场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未限期整改的,严格督促整改。
(一)领导机构保障。为保障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由委常务副主任严钢同志挂帅,委分管副主任赵腾飞同志具体负责。建委办为总协调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以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建委办、规划分局、文明办、沥海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质监分局、综合执法分局、滨海消防大队以及各管线单位根据本方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宣传保障。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宣传组,全程参与整治。重点曝光小区各类乱象,全过程报道整治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形成比学赶超局面。
(三)督查保障。统筹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的工作督查,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同时接受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向全社会公布整治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成效评估保障。为保质保量完成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评估组。制订检查评估办法(具体由市文明办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另行制订),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定期报告整改情况。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
(五)依法处罚保障。建立物业服务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环境整治不配合的物业服务单位,通报批评其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记入信用档案,同时依法限制其在新城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对非法经营、非法排污、违法建筑、破坏绿化及其它公共设施等要依法处理,公安分局要依法履行职能,提供执法保障。
滩涂治理意思 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篇四
为切实巩固新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新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从6月7日至6月30日,在新城各行政村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专题会议精神,对照20xx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体系,落实街道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发动广大干部群众,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新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过综合整治、立行立改,有效提升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状,打造干净整洁靓丽的村容村貌,推动居民生活环境切实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升,环境卫生保洁等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区域渔农村环境,包括临城街道毛竹山村、王家墩村、甬庆村、甬东村、黄土岭村、三官堂村、惠民桥村、东蟹峙村,千岛街道浦东村、蒲岙村、曙光村、高峰村、城隍头村。
(一)开展露天粪坑集中清理。重点清理村内区域存在的所有露天粪坑,全面排查整治,发现立即整改,做到露天粪坑全面清零,村域可视范围内无露天粪坑。
(二)开展堆积物集中清理。重点清理农村房前屋后和村内道路、停车场、山边田头等公共区域内村民乱堆乱放乱扔的柴草、沙石等生活生产杂物和垃圾,做到院落整齐清洁、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堆放有序,村域可视范围内无废弃堆物、无暴露垃圾。
(三)开展基础设施集中清理。重点是拆除各类影响村容村貌的坍塌破房、残垣断壁和没有实际用途、废弃的公共设施,整修改造设置不规范、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路灯、护栏、路牌、标志等公共设施,开展停车位施划补划。
(四)开展“牛皮癣”集中清理。重点开展护栏、电线杆、墙面、门面、店面等公共区域“牛皮癣”集中清理,建立巡查举报机制,杜绝乱涂乱画乱贴。
(五)开展垃圾桶集中清理。对村域内的垃圾桶进行全面排查,对设置不合理的及时调整、损坏的及时维修、破损的及时更换、脏污的及时清洗,保障各类设施功能齐备、外观整洁。认真落实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指定专人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六)开展露天焚烧集中整治。加强对村域内文明行为的日常巡查,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现象,发现立即进行劝阻教育,确保村域内无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现象。
(七)开展绿化集中整治。安排专人负责对村域内的绿化进行集中修剪,对缺失的绿化植被、行道树及时补植。做到绿地修剪整齐,无蔓生杂草、垃圾杂物,无严重缺株、死株,行道树、绿化带无乱吊挂、乱晾晒等现象。
(八)开展公共厕所集中整治。对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公厕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的及时维修维护,公厕指示牌、标志牌应设置规范,厕内灯具、便器、水龙头等设施设备无破损;落实专人对公厕内外环境进行全方位清洁,做到墙面地面干净,无乱涂乱画、无污渍积灰,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公厕周围环境整洁,无垃圾,确保公厕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九)开展市场秩序及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着力抓好甬庆、黄土岭、勾山、王家墩等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整治,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对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清理,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和排水设施,加强市场卫生日常管理,实行全天候保洁,定时清扫清运。同时,综合执法中队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沿街铺面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十)开展水域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河道、水库、山塘、池塘等水域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垃圾、水葫芦、杂草、枯烂树枝等水面漂浮物和沿岸违章搭建、垃圾堆、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同时,严格落实保洁长效机制,强化水域及岸线监管,认真落实“河长制”,严厉打击向河道内乱排污水、乱倒垃圾的行为,达到“水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内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保洁要求。
(十一)开展空中飞线集中整治。新版《测评体系》首次将“空中缆线”作为测评内容。测评的点位覆盖整个城区。测评的标准是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如果在一个点位上发现三条以上的飞线就会判定不合格,请各街道、社区、村根据前期排查情况联系管线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清理。
(十二)全面完成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根据新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各村按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建设要求,健全各项制度,落实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各街道各村要深入理解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整合管理资源,建立联动机制,迅速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加强部门协作。委创建办作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成效;要紧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和标准对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和帮助;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沟通,充分协作,确保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街道、各村要把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要工作。委创建办联合委创城渔农村专项组通过暗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踪督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村要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目的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app等形式,加大对乱扔垃圾、乱堆放、乱晾晒等不文明现象的曝光力度,提升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积极营造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大家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成果巩固。各街道、村要因地制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渔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出现反弹。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个村要落实若干名人员进行村容村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城管、公安、市场、交警等部门要将管理触角延伸到渔农村,共同维护渔农村环境整洁、干净、有序。
滩涂治理意思 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篇五
根据《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海南省深入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结合《澄迈县20xx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工作部署。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掀起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新高潮,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实现全镇城乡面貌的彻底改观。为达到三年计划的工作目标,总结前两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最后一年的冲刺,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六届七次全会和深入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整脏治乱、规范秩序、美化环境、建章立制、确保长效机制为重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突出、最紧急的环境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建设美丽海南、全面提升全县人居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负责、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创建环境优美、卫生干净、舒适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一)实施镇区“洁净工程”,创建一流人居环境
通过集中整治城镇“六乱”现象,使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排、工地乱象得到根本改善,城镇主次干道、街道、广场、车站、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干净卫生,沿街建筑物容貌整洁有序,户外广告整齐规范,建筑工地绿色文明。同时各项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到20xx年底镇区污水处理率达80%,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二)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立健全符合我镇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的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垃圾桶、垃圾屋、转运车辆等环卫设施正常运转,乡村存量垃圾得到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建设工作目标:20xx年,全镇所有自然村(村民小组)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机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设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一)组织编制专项规划
1.停车场建设规划
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城镇近期建设规划、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在对城镇停车供需现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和预测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适应城镇发展的停车规划指标体系、布局规划及政策措施。
2.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主要规划内容包括:街道广告设置规划,城镇对外窗口及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镇广场、公共绿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重点地段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等。
3.城镇桥梁养护维修规划
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城镇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城镇桥梁检测评估制度。
(二)治理城区环境
1.集中开展全民卫生运动。启动城市“洁净工程”行动,确定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为“全民卫生日”,全镇所有单位干部职工、青年志愿者、学生、商户开展义务劳动,清理卫生死角、铲除杂草、清扫路面、清洗“牛皮癣”等工作。
2.开展单位庭院环境整治。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定期组织人员对所属庭院内外地面进行全面清扫,清除庭院内部卫生死角、杂草,清疏沟道,达到无杂草、无积存垃圾,建筑物墙体整洁的目标。
3.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镇区主街道“门前三包”签订率达100%,基本建立起“门前三包”监督、检查、落实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每月督查通报制度,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及居民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比,通报评比结果。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及居民户进行行政处罚。
4.大力整治占道经营行为。整治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违章占道经营行为。限定早、夜市的上市、撤市时间,对未经批准的临时摊点和流动商贩及时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罚。
5.加强镇区道路清扫保洁。落实清扫保洁制度,镇区主要街道安排专人全天候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密封储存清运,镇区清扫保洁面积率和密闭清运率达100%,不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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