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职务职级并行方案解读篇一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近年来,国家数次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提上日程,但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基层公务员期盼的改革步伐仍不够快。因此,深改组《意见》的出台,可以说令广大基层公务员受到了极大鼓舞,可以说是我国公务员改革的一次瞩目的进步。
首先,公务员职级改革让基层公务员加薪有望,工作更有积极性。
《意见》明确指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意味着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将改变以往与职务挂钩的局面,多了一条晋升通道,以后即使不当“官”通过职级晋升也能取得相应职务的薪酬待遇。如此一来,对于大多数基层公务员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要求,就能够在职位有限的情况下享受职级待遇,提高工资水平。这一改革,可以说是一大进步,因为它改变了基层“僧多粥少”,基层公务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状况,十分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公务员职级改革可有效避免“跑官要官”现象,利于反腐。
以往基层公务员长期被压在正科、副科、科员一级以下,长期得不到升迁,待遇得不到提高。一些公务员为了提高待遇、享受更多的奉禄,就想到了“跑官要官”的偏方,一旦他获得了提拔,尝到了甜头,就很容易在“跑官要官”的深渊中越陷越深,甚至以权谋私、以权换利,最终成为贪腐分子。要改变这一形势,深入推进反腐,那么促进公务员职级改革就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基层公务员从一开始就能够摆正心态,把精力都放到日常工作中,专研如何更好的为民、务实、清廉。相信通过这次的公务员职级改革,反腐倡廉将进一步推向深入。
最后,公务员职级改革能促进人才结构和职能配置合理,更科学。
我国的公务员共分为3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在基层公务员的队伍中,综合管理类的比重较高而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比重较低。随着时代的进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凭借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双重优势,一定比仅仅在办公室工作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更具备竞争力。但现状是综合管理类更容易获得职务晋升,而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却难以获得认同。因此,要改变现状与未来发展不匹配的问题,促进公务员职级改革确实是一个突破口,让公务员队伍的结构和职能配置更加合理、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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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级并行方案解读篇二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细则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
实施办法(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 2015年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核,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测评、考核和公示要有书面记载。
4.呈报审批。
2015年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核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
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
5.落实待遇。
2015年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按照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及时予以兑现。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四)晋升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
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3.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5.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与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任职年限。
7.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8.任职年限调整计算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二)关于几种情况人员的条件把握
1.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须由组织安排适当工作。
3.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具体办法按前述职级晋升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4.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与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
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职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
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自行提高职级待遇。
(三)其他有关问题
1.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2.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自〔2015〕4号文件印发之日(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
首次实施后转入常态化管理,要及时履行职级晋升程序,晋升职级的时间以达到规定条件的日期为准。
3.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
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扎实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李广义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贾瑞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冯峻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为成员单位。
(二)严格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
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三)正确引导。
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为该项制度顺利实施打下良好思想基础。
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职务职级并行方案解读篇三
(一)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排查。做好化工生产企业排查是做好整治工作的基础。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逐个乡镇、逐个园区、逐户企业、逐个项目深入排查,查明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仓储企业,以及在港区规划范围内的危化品仓储企业和危化品码头的底数,摸清生产企业规模、工艺、装备、产能等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种类、生产、储存、使用、应急处置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各地要严格对照产业政策和省市相关要求,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四种类型,逐个企业、逐个项目制定整治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班子,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和工作推进责任,确保无一遗漏、不留死角。xx月xx日前,各地要将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排查情况及整治方案分别报市经信委、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以及港口局预审把关。xx月xx日前,四部门要将预审情况反馈各地,各地根据预审情况进行调整完善。xx月xx日前,各地要将化工企业排查表及整治方案上报市政府。
(二)坚决关停淘汰化工落后产能。在专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化工生产企业存在落后产能的,各地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相关产品,拆除相应工艺装备,完善基础台账资料,并组织专家验收;1个月内未通过验收的,由属地政府依法强制采取彻底断电断水、彻底捣毁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生产原材料、彻底没收产品“五彻底”措施,确保今年底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化工落后工艺、落后装备全部淘汰完毕。同时,按照省市专项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坚决将以下企业列入关停计划,并依法尽快组织关停:一是通xx两侧1公里范围内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底前)无法搬迁的化工企业;二是无备案、许可、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非法企业、非法项目;三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四是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有效控制的企业。
(三)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转移重组。一要推进园区外企业搬迁转移。各地在制定化工企业整治方案时,对其中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好、技术工艺水平较好、安全环保压力较小,或有条件实施工艺技术升级改造的,要推动企业尽快向化工园区搬迁转移,除重点监测点外,其他不具备搬迁条件化工生产企业一律关停。要积极支持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危化品码头、危化品仓储企业转型发展非化产业。二要推进园区内企业合作重组。各地要鼓励支持化工园区内有条件、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兼并重组周边小化工企业,在减少化工企业数量的同时,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三要积极承接市外重大化工产业项目。要抢抓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机遇,主动赴沿江地区上门对接,通过兼并重组、腾笼换鸟等方式,全力突破重特大化工产业项目。要强调的是,招引市外化工产业项目,必须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绝不允许承接低层次产业转移项目和影响破坏生态的项目。
(四)扎实推进企业升级改造。一要推进现有企业自动化升级改造。所有计划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都必须对现有生产装置进行密闭化自动化改造,对改造完成的企业,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市级以上专家逐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允许申报新的技改项目。在推进企业自动化改造升级基础上,要重点围绕智能装备应用、车间设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实时监控等环节,每年推进30户以上化工生产企业建成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进一步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二要做好化工企业分档管理。由市经信委牵头,每年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滚动认定,实行分档管理。对认定为一档的企业,要在政策、要素、资源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认定为三档的企业,除提升环保安全水平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新批任何涉及新增品种和产能的改扩建项目;连续两年被认定为三档的企业,属地政府要将其列入关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关停。三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由市环保局牵头,对所有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要责令企业限期实施工艺改造、设备更新。
(五)规范提升化工园区专业化水平。要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水、电、热、气、公共管廊、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园区污水必须采用明管输送,并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要严格管理污水排放口,一个园区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排污口。所有化工园区都要配套建成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综合利用设施,对新产生危险废物,当年内要实现规范处置,安全处置率要确保达到100%,对积存的危险废物,要规范管理,加大处置力度,确保每年消减量超过20%,今年年底前,由市环保局牵头,逐一组织验收。xx要加快推进化工园区500米卫生防护范围内居民搬迁工作;xx要加快推进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转型转产;xx等地要加快化工园区综合智慧管理平台建设进程,确保今年年底前建成运行,实现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装备、人员、生产、仓储、车辆、物流的实时管控。
(六)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要求实现自动化监控和视频远程传输功能,储存场所(设施)监控信号必须传送至化工集中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市安监局要适时组织检查,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但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施,但未设置自动化监控措施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要扎实抓好“打非治违”工作,严格查处危化品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对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职务职级并行方案解读篇四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涉及粮食局的考核目标任务有x大项xx小项。
(一)市粮食局工作进展情况
市粮食局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专项考核牵头部门之一,承担着粮食方面的考核任务,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在接到xx市考核通知后,市粮食局第一时间召集相关股室负责人,认真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逐条进行任务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汇总形成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目前市粮食局已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粮安”工程建设的通知》、《关于规范市(县)级地方储备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起草了《xx市粮食应急预案》、《xx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xx市(县)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相关目标任务正在逐条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市尚未建立应用绿色储粮技术的储备库。
二是粮食应急、安全培训和演练,还未进行。
三是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措施还未出台,省、xx市农粮局文件正在走程序;粮油批发、配送和供应网络建设应纳入城镇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我市没有此类文件。
五是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经咨询有关部门,目前国家有关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的原则和方法尚未出台,省、xx市也未进行划定。
(三)意见建议
一是希望市财政能对市(县)级储备粮,放心粮油,成品粮油储备,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网络建设粮食补贴以及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二是由市政府或政府办下发《xx市粮食应急预案》、《xx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xx市(县)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等文件。
距离xx市考核还有不到x个月的时间,市粮食局将逐条对照考核目标,认真查漏补缺,完善工作。同时,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联席会议的要求做好市考核办公室的工作。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职务职级并行方案解读篇五
一、这份文件实施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二、这份文件主要说了什么?
初次套转涉及两类人群,分别为非领导职务套转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
四、六月份首次执行新的实施办法的时候,操作程序是怎么样? 首次执行的时候,先完成套转工作。按照文件的要求,考虑现有非领导职务和已开展试点的县以下职级晋升情况进行首次套转,全部归并为职级公务员。(敬请关注 公务员这点事儿 id:gwyzdse)
首次套转完之后,领导职务和职级公务员按程序进行首次晋升。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军转干部会有疑问,因为在大多数基层单位这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待遇级别和实际职务职级不一致,但按现有制度办法的设计初衷,理应要考虑让新办法成为大多数人受益的普惠政策,例如硕士研究生应当会保底四级主任科员。
五、首次套转有没有人数比例限制?
我认为,首次套转不会有限制,因为套转是法定的,是必须进行的。
六、初次晋升有什么特别之处?
首先是人数比例限制,如果首次套转后职级公务员人数已经满编,自上而下开始首次职级晋升时还是不能腾出空编,那下面的人就不能再次晋升了。(敬请关注 公务员这点事儿 id:gwyzdse)
其次是任职年限,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初次职级晋升后,还能续算之前的任职年限(扣一部份),理论上可以再次职级晋升。
(一)非领导职务套转和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非领导职务人员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与套转后职级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县处级、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的,晋升职级后的任职年限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1、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二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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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2014年晋升调研员,2019年套转为二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的任职年限可以和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即为5年。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晋升一级调研员。
王先生一级调研员的任职年限为2年(超出三年部分为5-3=2年)。以下不再赘述,以此类推。
再次是工作表现。不要以为年限到了,有职数就可以晋升,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必须要工作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入领导法眼。
七、以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可不可以折算首次晋升年限? 从现有文件看,是从2019年年度考核结果开始考虑,那意味着以前年度考核优秀可能没用。
八、以后年度考核优秀有何作用?
从 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以后年度考核优秀意义很大。
九、这次职级并行政策后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认为,这次改革相当于非领导职务人员进行大扩编,针对发展前景的问题,总体而言是普惠政策。但也有问题,主要还是大锅饭问题,现在还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而且在职数名额有限时,论资排辈问题会凸显。
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施行日期2019年6月1日为时间节点,确定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的人员、进行职级套转和计算有关任职年限。同时,停止晋升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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