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核相试验的目的 临床试验方案篇一
当前,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严重影响药品审评审批的正常进行,严重妨碍药品有效性、安全性的科学评价。因此,cfda重点开展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并陆续发布了相关检查结果公告,针对所有已申报并在总局待审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均须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对照临床试验方案,对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注册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情况开展自查,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相关证据保存完整。也就是说,所有注册药品必须进行自查,而如果没有自查报告的话,cfda是可以不予注册的。这就要求各专业研究者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自查工作,保证今后临床试验的高质量。
为了对(cfda)发布的相关各项公告内容和要求有更清晰的认识,对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数据管理控制要点有准确的把握,按照核查要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工作做好准备,并为将来更规范实施药物临床试验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与20xx年4月1日-4月3日在北京举办“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要点”培训班。
医药院校、药物研究单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物安全评价机构、医疗器械企业、合同研究组织(cro)从事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及临床实验信息数据管理或统计分析的专业人士、在读研究生、临床监察员;制药企业、cro公司中从事临床数据管理及统计的相关工作的人员。医院检验科、临床实验室相关人员及信息科人员等。
北京市
参加代表须交培训费260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茶歇、场租、午餐)。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四、报名方式培训人员请将《报名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培训班举办前七天将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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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相试验的目的 临床试验方案篇二
园林建筑具有满足人们生活活动、感官愉悦的价值,即园林建筑的功用价值。
园林建筑是与园林环境及自然景致充分结合的建筑,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地形及环境的有利条件。任何建筑设计时都应考虑环境,而园林建筑更甚,建筑在环境中的比重及分量应按环境构图要求权衡确定,环境是建筑创作的出发点。使用和造景,观赏和被观赏的双重性,园林建筑既要满足各种园林活动和使用上的要求,又是园林景物之一;既是物质产品,也是艺术作品。但园林建筑给人精神上的感受更多。因此,艺术性要求更高,除要求具有观赏价值外,还要求富有诗情画意。
园林建筑作为造园四要素之一,是一种独具特色的建筑,既要满足建筑的使用功能要求,又要满足园林景观的造景要求,并与园林环境密切结合,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建筑类型。
一、功能:
1、满足功能要求:园林是改善、美化人们生活环境的设施,也是工人们休息、游览、文化娱乐的场所,随着园林活动的日益增多,园林建筑类型也日益丰富起来,主要由茶室、餐厅、展览馆、体育场所等等,以满足人们的需要。
2、园林景观要求:
(1)点景:点景要与自然风景融会结合,园林建筑常成为园林景观的构图中心主体,或易于近观的局部小景或成为主景,控制全园布局,园林建筑在园林景观构图中常有画龙点睛的作用。
(2)赏景:赏景作为观赏园内外景物的场所,一栋建筑常成为画面的管点,而一组建筑物与游廊相连成为动观全景的观赏线。因此,建筑朝向、门窗位置大小要考虑赏景的要求。
(3)引导游览路线:园林建筑常常具有起乘转合的作用,当人们的视线触及某处优美的园林建筑时,游览路线就会自然而然的延伸,建筑常成为视线引导的主要目标。人们常说的步移景异就是这个意思。
(4)组织园林空间:园林设计空间组合和布局是重要内容,园林常以一系列的空间的变化巧妙安排给人以艺术享受,以建筑构成的各种形式的庭院及游廊、花墙、圆洞门等恰是组织空间、划分空间的最好手段。
二、特点:
1、布局:园林建筑布局上要因地制宜,巧于因借,建筑规划选址除考虑功能要求外,要善于利用地形,结合自然环境,与自然融为一体。
2、情景交融:园林建筑应结合情景,抒发情趣,尤其在古典园林建筑中,常与诗画结合,加强感染力,达到情景交融的境界。
3、空间处理:在园林建筑的空间处理上,尽量避免轴线对成,整形布局,力求曲折变化,参差错落,空间布置要灵活通过空间划分,形成大小空间的对比,增加层次感,扩大空间感。
4、造型:园林建筑在造型上更重视美观的要求,建筑体型、轮廓要有表现力,增加园林画面美,建筑体量、体态都应与园林景观协调统一,造型要表现园林特色,环境特色、地方特色。一般而言,在造型上,体量宜轻盈,形式宜活泼,力求简洁明快,通透有度,达到功能与景观的有机统一。
5、装修:在细节装饰上,应有精巧的装饰,增加本身的美观,又以之用来组织空间画面。如常用的挂落、栏杆、漏窗、花格等。
三、园林建筑的分类按使用功能分为:
1:游憩性建筑:有休息、游赏使用功能,具有优美造型,如亭、廊、花架、榭、舫、园桥等。
2:园林建筑小品:以装饰园林环境为主,注重外观形象的艺术效果,兼有一定使用功能,如园灯、园椅、展览牌、景墙、栏杆等。
3:服务性建筑:为游人在旅途中提供生活上服务的设施,如小卖部、茶室、小吃部、餐厅、小型旅馆、厕所等。
5:办公管理用设施:主要由公园大门、办公室、实验室、栽培温室,动物园还应有动物兽室。
四:园林建筑设计的方法与技巧:
建筑要适用、经济、坚固、美观。
要符合艺术均衡法则:可居、可游、可观。
1:立意:设计目的巧密于精细,神仪在心,寓情于景,情景交融。
2:选址:南方欲就亭台,低凹可开城池。
3:布局:自然式:(1)中国古典,山水为骨架,建筑为眉目,山水为主,建筑配合。(2)统一中求变化,对成中求差异。
4:借景:
种类:(1)借形:借建筑,山石。(2)借色:借月色、植物、颜色。(3)借声:借溪谷泉、鸟、幕鼓、晨钟。(4)借香:如广州兰圃、荷风四面亭。
方法:远借、仰借、邻借、俯借,应时而借,借景有因。
5:尺度与比列
6:大小与质感:园林建筑外在特征:南方,淡雅、轻盈。北方,造型浑厚。
东西方园林之中,建筑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他是满足人们生活享受和观赏风景所必须的。西方园林中,如法国的古典主意园林,意大利的庄园、府邸和宫殿往往集中式布置,层数一般两到三层,可以居高临下俯瞰全国景色。在中国园林中为满足可行、可观、可居、可游的要求,需配置相应的廊、亭、堂、榭、阁等建筑。从我国发展史来看,园林中建筑密度越来越高,生活居住气息越来越浓。当然建筑也不纯粹作为居游的生活需要来设置,它本身也是供人欣赏的景物之组成部分,融合在园林的自然景色中。自然景色若有人工建筑做适当的点缀,可现出神采而富有魅力,为景观添色。
五、中国古典园林建筑的特点:
我国古典园林一般以自然山水作为景观构图的主题,建筑只为观赏风景和点缀风景而设置。园林建筑是人工因素,它与自然因素之间似有对立的一面,但如果处理得当,也可统一起来,可以在自然环境中增添情趣,增添生活气息。园林建筑只是整体环境中的一个协调、有机的组成部分,它的责任只能是突出自然的美,增添自然环境的美。这种自然美和人工美的高度统一,正是中国人在园林艺术上不断追求的境界。
建筑与环境的结合首先是要因地制宜,力求与基址的地形、地势、地貌结合,作到总体布局上依形就势,并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其次是建筑体体量是宁小勿大。因为自然山水中,山水为主,建筑是从。与大自然相比,建筑物的相对体量和绝对尺度以及景物构成上所占的比重都是很小的。
另一要求园林建筑在平面布局与空间处理上都力求活泼,富于变化。设计中推敲园林建筑的空间序列和组织好观景路线格外突出。建筑的内外空间交汇地带,常常是最能吸引人的地方,也常是人感情转移的地方。虚与实、明与暗、人工与自然的相互转移都常在这个部位展开。依次过度空间就显得非常重要。中国园林建筑常用落地长窗、空廊、敞轩的形式作为这种交融的纽带。这种半室内、半室外的空间过渡都是渐变的,是自然和谐的变化,是柔和的、交融的。
解决与自然环境相结合的问题,中国园林建筑还应考虑自然气候、季节的因素。因此中国南北园林各有特点。比如江南园林中有一种鸳鸯厅是结合自然气候、季节最好的离子,其建筑一分为二,一面向北,一面向南,分别适应冬夏两季活动。
总之,园林建筑设计要把建筑作为一种风景要素来考虑,使之和周围的山水、岩石、树木等融为一体,共同构成优美景色。而且风景是主体,建筑是其中一部分。
六、中国古典园林中的单体建筑类型
园林中单体建筑的使用功能,古人常用:堂以宴、亭以憩、阁以眺、廊以吟概言之。他们可以单独构成景点和用做实用建筑物。
1、厅堂。用长方形木料(即扁作)做梁架称厅;用圆木料做梁架的称堂。厅者,取以听事也,用来会客、宴会、行礼、观赏花木。以外观分,有大厅、四面厅、鸳鸯厅、荷花厅、花篮厅、花厅等类型。
2、轩馆。《园冶〃屋宇》云:轩式类车,取轩轩欲举之意,宜置高敞,以助胜则称。轩的样式,类似古代的车子,取其空敞而又居高之意。适宜建于高旷之处,对于景观有利,便为相称。这是南方园林建筑的特有方式,三面敞开,精致轻巧,产生轩昂的高爽之感。如溜园的闻木樨香轩,网师园的小山丛桂轩等。
3、斋台。《园冶〃屋宇》云:斋较堂,惟气藏而致敛,有使人肃然斋敬之意。盖藏修密处之地,故式不宜敞显。斋不同于堂之处,在于斋要位于园林僻静之地,不应敞显,便于人们聚气敛神。斋,也称山房、台。
4、楼阁。《园冶〃屋宇》云:《说文》云:‘重屋曰楼。’《尔雅》云:‘狭而修曲为楼。’用做登高望远,多役于园的四周或半山半水之间,一般做两层。如拙政园的见山楼、溜园的冠云楼、沧浪亭的看山楼豫园的观涛楼等。阁,《园冶〃屋宇》云:四阶开四。即四坡顶而四面皆开窗的建筑物,造型比楼轻盈,可登临以望远。如拙政园的浮翠阁、虎丘的冷香阁、溜园的远翠阁、狮子林的问梅阁等。颐和园万寿山的佛香阁,连台基高达41米,是全国现存最高的楼阁。
5、榭舫。《园冶〃屋宇》云:《释名》云:‘榭者,藉也。’藉景而成者也。或水边,成花畔,制亦随态。形式灵活多边,在谁边称水榭,建筑基部半在水肿,半在池岸,也称水阁,临水立面开敞,设有栏杆。如溜园的活泼泼地,拙政园的小沧浪、芙蓉榭、网师园的濯婴水阁、藕园的山水间等。舫,古称两舟相并为舫,外观似旧时官船,俗称旱船,又名不系舟,多建于水际,供人在内游玩宴饮,观赏水景。
6、廊桥。《园冶〃屋宇》云;廊者,庑出一步也,宜曲宜长则胜……随形而弯,依势而曲。或蟠山腰,或穷水际,通花渡壑,蜿蜒山尽。变化多端地将房屋山池联成统一的整体。它是建筑群间独立有顶的通道,炎热的夏天可有浓阴,雨天可以遮蔽,只有分景障景作用,又是组织动观、静观的重要手段。
7、亭,《圆冶〃屋宇》:《释名》:‘亭者,停也。人所停集也。’是供人停下集合的地方。随意合宜则制,是为园林缀锦点翠的开敞的小型建筑。亭还有半亭和独立亭之分,半亭一般附建于两边长廊或靠墙垣的一面。
8、佛塔。随着佛教传入中国以后才出现,几乎成为寺庙的标志性建筑。中国寺庙园林中的塔,开始时是移借模仿印度佛教建筑中的塔的形制,原朴意味十分浓烈。上细下粗,开始是非中空的生殖器的形石坊,后来才分出外壳和核心,变成了塔。
园林建筑蕴涵丰富的文化意义,建筑与山水艺术结合,创造出千姿百态的园林景观,陶冶人们的身心,激发人们的粗名才智,凡此均属于内在价值,也即精神功能,。园林山水园部分的建筑,更注重它的内在价值。中国传统建筑的审美价值是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礼乐文化紧密相关的。礼乐相辅,情理相依。理和礼属于伦理政治规范,是统治性的;乐和情则属于审美情趣,是自愿性的,即皈依性的。
总之,建筑作为园林的四大要素之一,对我们的经济、文化、科学等都有着很深远的影响。21世纪中国社会将进入城市化大发展时期,在大力重视城市规划、努力提高建筑质量的同时,也要十分警惕的问题是:城市建设为房地产开发浪潮所牵引,不受制约的商业化正在成为主宰城市命运的决定性力量。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持不同民族、国家城市建筑风格的任务更为复杂艰巨。当然保护好不同地域、不同风格的我国古典建筑更是我们每个青年人意不容辞的责任!
核相试验的目的 临床试验方案篇三
2017年3月31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公布。下面是小编给你到来的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建立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培育内陆地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全力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引擎,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立足内陆、承东启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西部门户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法治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创新要素集聚、监管高效便捷、协同开放效果显著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90.32平方公里(含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区块四〔双流园区〕4平方公里、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0.09平方公里),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9.68平方公里(含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0.18平方公里),川南临港片区19.99平方公里(含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0.21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二)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成都天府新区片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临空经济、口岸服务等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开放型金融产业创新高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性航空枢纽,打造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高地;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重点发展国际商品集散转运、分拨展示、保税物流仓储、国际货代、整车进口、特色金融等口岸服务业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内陆地区联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西向国际贸易大通道重要支点;川南临港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港口贸易、教育医疗等现代服务业,以及装备制造、现代医药、食品饮料等先进制造和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成为重要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成渝城市群南向开放、辐射滇黔的重要门户。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金融、创新创业等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推进简政放权。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探索设立法定机构,推进相关政府机构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转变为通过合同管理交由第三方机构提供。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管理。
放宽企业名称表述限制,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网上核准,完善企业名称争议纠纷处理机制。
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探索以邮政通信地址作为企业住所的登记方式。
建立“一窗受理、协同审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模式,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依托“互联网+税务”,创新税收征管服务。
2.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运用清单。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联通和共享。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企业网上信用承诺制度。
政府部门加强对第三方企业信用征信、评估机构开展企业登记评价工作的引导和监督检查。
规范开放征信服务,为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司法部门、政府机构提供信用查询等服务。
在监管、执法等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
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和资格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开展文化、教育、信息服务的内容审查。
构建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与告诫、严重违法依法处置的“三段式”监管方式。
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制度、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3.优化法治环境。
建立统一集中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执法权,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联勤联动指挥平台。
建立健全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
对标高标准国际规则,强化企业责任,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工作环境损害监督等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探索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
配合商务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建立健全廉洁监督机制。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纠纷调解、援助、仲裁工作机制。
4.建设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新体系。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第三方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
建立行政咨询体系,成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咨询委员会,为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咨询。
编制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将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认证、检验检测等逐步交由专业服务机构承担。
(二)统筹双向投资合作。
5.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
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和风险测试。
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鼓励外资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医疗服务业;鼓励外资发展“互联网+”健康服务。
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外商在自贸试验区投资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探索强化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提升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
6.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
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允许自担风险到境外自由承揽项目。
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
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
依托港澳在金融服务、信息资讯、国际贸易网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企业“走出去”的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
7.创新国际产能合作。
对一般性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
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
鼓励地方政府引入社会资本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和境外合作基金。
提高办理境外资产评估和抵押处置手续便利化程度。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股权、探矿权、采矿权、应收账款、订单、出口退税等抵质押融资业务。
推动企业用好“内保外贷”等政策,开展企业“走出去”综合性金融创新服务。
加快“中国标准”国际化推广,积极开展与主要贸易国别标准的比对,推动认证认可结果与主要贸易投资合作国家(地区)双向互认。
加强与港澳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交流合作,共同赴境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资源等合作。
8.深化园区国际合作。
坚持引资、引智、引技与优势产业、产品、技术及服务“走出去”相结合,围绕产业合作、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合作、职业教育、新型城镇化等领域合作发展,采取“平台+园区”、“政府+机构+企业”的共享开放合作模式,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国别产业合作园区,推进创新创业、产业升级。
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自贸试验区内土地可以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种功能,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供应,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可采取先租后让、差异化年期出让等供地措施。
9.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坚持市场化导向,进一步完善自贸试验区内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国有资本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提升资本运营能力和水平。
鼓励国有企业依托自贸试验区探索创新发展新路径。
进一步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探索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参与成都国际铁路港运营管理,推动铁路资源有效整合。
(三)推动贸易便利化。
10.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积极探索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建立完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和贸易促进平台。
重点推进与欧洲地区在产业人才合作、企业对接联动、项目载体共建、商务环境优化等领域的深入合作,提升对欧服务贸易水平。
加快发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相融合的新兴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不断拓展保税维修、检测、研发等业务。
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结构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航空发动机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境内外维修业务试点。
鼓励发展动漫创意、信息管理、数据处理、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外包产业。
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
支持和鼓励商标品牌服务机构在品牌设计、价值评估、注册代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
深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功能拓展,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开展艺术品保税业务,为境内外艺术品生产、物流、仓储、展示和交易提供服务,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文化产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不实行许可证管理。
创新文化服务海外推广模式,支持发展以传统手工技艺、武术、戏曲、民族音乐和舞蹈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会展、品牌授权相结合的开发模式,鼓励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企业以项目合作方式进入国际市场,试点国外巡演的商业化运作。
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四川省中医药服务及贸易大平台,积极与境外开展中药材种植、研发等合作,鼓励开展中医药国际健康旅游线路建设,扩大国际市场。
允许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形式提供管理培训、咨询服务。
11.促进服务要素自由流动。
为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
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落实人才签证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人才申请和取得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为高层次人才入出境、工作、在华停居留提供便利。
允许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自贸试验区工作。
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语言学习机会,多形式多渠道帮助外国人才更好地融入中国社会。
创新建设国际社区,探索外籍人士参与社区治理模式。
12.助推外贸转型升级。
在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自贸试验区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大宗商品交易。
完善进口商品网络零售和进出口分拨物流体系。
探索中欧班列(成都)邮(快)件运输,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商贸易特点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
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推动保税售后维修业务升级,构建“全球市场销售、本地运营结算”的新型外贸业态新模式。
13.创新口岸服务机制。
加大对口岸和场站公共服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制定口岸作业、报关报检、查验等环节的工作和服务标准。
创新税收担保模式,推行涉税担保信息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涉税担保业务适用总担保制度。
建设完善四川电子口岸,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口岸服务一体化。
推动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
探索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机制。
支持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
14.优化监管通关流程。
实施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建立进出口货物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
健全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特殊商品指定口岸、外贸综合服务发展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
积极推动实施一体化通关。
积极推进无纸化申报、无纸化放行,探索施检过程无纸化。
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鼓励口岸监管部门优化查验机制。
建设空、铁、公、水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多方联网共享物流全程信息,实现多式联运货物“单一窗口”办理。
深化保税货物流转模式改革。
对资信良好、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探索实施自动备案、自核单耗和自主核报。
试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对企业主动报告海关未发现的违规事项,可依法视情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
支持区外法人企业依法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设立分支机构。
加强与深圳、珠海等口岸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全面实现供港澳蔬菜出口直放。
(四)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
15.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鼓励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自贸试验区内使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支持跨国公司成立全球或区域结算中心。
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境外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开展人民币项下跨境担保等业务。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
16.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前提下,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支持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营业性机构,发挥外资银行跨境业务的网络平台优势,为跨境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已获相应业务许可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展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加快发展金融ic卡(芯片银行卡)和移动金融,打造金融ic卡无障碍示范区。
优化境外银行卡刷卡消费环境。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货币兑换、征信等专业化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机构按照规定投资境内外证券市场。
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长江上游生产要素国际交易业务以及粮食、矿石和建筑材料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业务。
支持设立健康、科技、养老等专业保险机构。
支持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法人寿险机构创新发展。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机构大力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创新特殊风险分散机制,开展特殊风险保险业务。
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
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支持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
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以人民币进行新设、增资或参股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
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企业的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
17.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积极引进设立各类金融总部、专业子公司、区域总部等机构。
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金融业,依法设立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地方可结合实际试点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并购基金等。
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托各类跨境投融资工具,研发跨市场投资理财产品。
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科技金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争取纳入投贷联动试点,促进创业创新。
鼓励通过社会资本设立融资担保基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和港澳台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在飞机、船舶及其零部件、机器人、农机、医疗设备及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业务,支持其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租赁业务。
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飞机融资租赁。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进一步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备案制度、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处罚制度、失信和经营异常企业公示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对企业定期抽查检查制度。
支持租赁业境外融资,鼓励各类租赁公司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使用范围。
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
支持证券业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子公司。
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业务发展的监管模式。
18.探索创新金融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新型风险监管体系。
落实风险为本的原则,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强化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止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鼓励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专业调解,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维权的支持力度。
支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创新自贸试验区特色多元化金融消费者教育产品和方式。
(五)实施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战略。
19.增强产业辐射带动能力。
探索形成有利于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向自贸试验区集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
探索自贸试验区与周边地区产业合作新路径,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促进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物流配送等环节协同配合。
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基金,建立产业协作发展和收益分享机制。
发挥川酒优势,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白酒产销体制创新。
深化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功能,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国际性酒类产品展示、投资、技术等交易,打造中国白酒创新创业集聚地。
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加快推进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发展,强化监管、创新制度、探索经验。
推动西部地区区域金融合作,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在西部地区开展产权、技术、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
鼓励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运营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融资模式。
构建自贸试验区与陕滇黔渝藏等西部地区、东部发达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的国家级开发区协同合作机制,探索共建产业合作园区。
探索自贸试验区与其他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机制,实现成果共享、监管互认、业务互通。
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优势产业转移,着力打造与东部产业配套协作的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临港产业基地。
20.畅通国际开放通道。
依托双流航空枢纽、成都国际铁路港、川南临港口岸,构建与“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和长江经济带空、铁、公、水联运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
支持成都国际铁路港建设国家对外开放口岸,依托中欧班列(成都)等打造国际铁路运输重要枢纽,推进与泛欧泛亚国家(地区)枢纽城市的互联互通。
积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在运输安全、环境保护、通关查验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
加快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大力发展临空经济。
支持国际航班代码共享,鼓励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新开、加密、优化国际(地区)国内航线。
构建国际(地区)国内有效衔接、相互支撑的航线网络和航班时刻分配机制。
允许设立符合条件的全货运基地航空公司。
优化多种运输方式衔接、中转流程,完善多式联运标准和服务规则,探索与沿海沿边沿江重要枢纽城市高效联运新模式,加速构建集高铁、地铁、城际铁路、高速公路于一体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中欧陆空联运基地。
推进内陆地区国际多式联运示范建设,试点签发具备物权凭证性质的多式联运提单,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
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快件处理设施和绿色通道。
加快发展快递等现代物流业。
21.打造沿江开放口岸。
支持川南临港片区设立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加快建设高等级航道,促进与长江主要港口的协同开放合作。
打造长江口岸现代航运服务系统,推进水运口岸“单一窗口”试点。
支持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业务。
大力发展船舶交易、航运物流信息、船员培训、船舶维修等航运服务业。
创新长江船舶登记制度,优化船舶运营、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简化入区申报手续,试行电子数据自动填报,加快智能物流网络建设。
推进与沿海沿江口岸信息对接互联。
大力发展长江航运金融服务,探索组建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鼓励境内外航运服务中介机构设立营业机构。
(六)激活创新创业要素。
22.优化创新创业制度环境。
建立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制度,制定技术类国有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创新企业研发进口设备及材料监管模式,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23.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机制。
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完善科技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引导境内外资本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拓宽创新创业项目境外融资渠道。
24.整合全球创新创业要素。
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在高端技术、重点技术领域的联合研究和技术引进。
引导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和优秀平台运营团队参与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创新创业体系。
探索本土高校自主扩大海外留学生招生规模,与国外高校合作开展学科建设。
开展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试点,完善创新创业人才社会服务机制。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法制保障。
自贸试验区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自贸试验区在各领域深化改革开放试点、加大压力测试、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做好与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衔接,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
四川省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
(二)完善配套税收政策。
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持促进作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
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三)加强组织实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由四川省完善试点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机制,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快实施。
按照既有利于整体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又有利于发挥各片区积极性的原则,建立精简高效、统筹协调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加强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在实施过程中,要创新思路、寻找规律、解决问题、积累经验;要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对比试验和互补试验;要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四)总结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自贸试验区要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
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四川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各领域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施分类审查程序后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核相试验的目的 临床试验方案篇四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发布,大连片区范围、功能都在这了。下面是小编给你到来的关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国发〔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对人才、资本等要素的吸引力,努力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引领东北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页脚图
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含大连保税区1.25平方公里、大连出口加工区2.95平方公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6.88平方公里),沈阳片区29.97平方公里,营口片区29.96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涉及海域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批复的海洋功能区划、辽宁省出台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涉及无居民海岛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有关规定。
(二)功能划分
营口片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跨境电商、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和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构建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制造业转型、金融创新和服务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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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辽宁省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试验区。
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行政审批管理目录制度。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
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协同管理。
实施“多规合一”改革。
配合商务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2.打造更加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
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纠纷调解、援助、仲裁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推动税收服务创新,包括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办理、培训辅导点单、缴纳方式多元、业务自主预约、税银信息互动、税收遵从合作、创新网上服务等举措。
推进产业预警、信息公开、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制度创新。
建立健全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
(二)深化投资领域改革
3.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
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和风险测试。
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探索强化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提升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
4.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
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
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投资合作。
发挥优惠贷款作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参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工程承包和大型投资项目。
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扩大企业对外投资。
(三)推进贸易转型升级
5.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
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货物进出口和运输工具进出境的应用功能,实现贸易许可、资质登记等平台作用,将涉及贸易监管的部门逐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
将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纳入“单一窗口”建设项目。
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
大力发展转口贸易,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
优化沿海捎带业务监管模式,提高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通关效率。
在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提升超大超限货物的通关、运输、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
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
加快形成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的标准化制度规范,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
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风险可控的维修业务。
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6.完善国际贸易服务体系。
建立离岸贸易制度,发展离岸贸易。
培育跨国企业设立面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结算中心和区域性总部,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依托大连商品交易所,支持拓展新的交易品种,促进发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
探索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
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
在总结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
推动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申请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形成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促进机制。
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深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功能拓展。
推动检测维修、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文化创意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依托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
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国际贸易支撑系统。
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积极推进采信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
(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7.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
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租赁业务。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可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
开展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8.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企业的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
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经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
9.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进一步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备案制度、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处罚制度、失信和经营异常企业公示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对企业定期抽查检查制度。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
取消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结合自贸试验区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新型工业化方向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逐步完善适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新型金融支撑体系。
10.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落实风险为本的原则,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强化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止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建立适应金融改革创新举措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五)加快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
11.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实施分类监管和改革,探索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稳妥推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各种所有制资本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
简化地方国有创投企业股权投资退出程序,地方国有创投企业使用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事后备案。
12.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完善有利于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智能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航空制造、汽车(重点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技术船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商贸及快递等现代物流、海水利用等产业向自贸试验区集聚。
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培育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构建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布局。
利用地方政府投资设立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新兴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通过跨区域兼并重组推动产业整合。
加快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与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打造国际产业投资贸易合作平台。
13.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系统集成、设备租赁、提供解决方案、再制造、检验检测、远程咨询等增值服务。
推进专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集成创新载体及工程研究中心、科研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搭建科技成果推广、科技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设立符合规定的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平台和加工贸易采购、分拨中心。
鼓励金融机构、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租赁公司或专营租赁业务的子公司,重点开展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轨道交通车辆、农用机械、高端医疗设备、大型成套设备等融资租赁服务。
14.构筑科技创新和人才高地。
推动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协同创新。
按市场化方式,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对接,设立一批专业化创业投资子基金。
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
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育国际化。
探索适应企业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服务体系和国际人才流动制度。
完善创新人才集聚和培育机制,推进人才、项目、资金深度融合。
加大对海外人才服务力度,提高境内外人员出入境、外籍人员签证和居留、就业许可、驾照申领等事项办理的便利化水平。
15.推进东北一体化协同发展。
增强自贸试验区口岸服务辐射功能,完善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优化内陆无水港和物流网络布局,加速实现自贸试验区与东北其他地区口岸间互通互联,推进东北地区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物流配送、人才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协同配合。
(六)加强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
16.推进与东北亚全方位经济合作。
充分发挥辽宁作为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欧亚大陆桥东部重要节点的区位、交通、产业及人文等综合优势,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大连金普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自贸试验区的互动发展。
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扩大和丰富东北亚区域合作内涵,全面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巩固对日、对韩合作,加速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扩大东北亚国际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参与国际竞争。
17.加快构建双向投资促进合作新机制。
推进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日、韩、朝等国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完善国际产能合作金融支持体系,促进由装备产品输出为主向技术输出、资本输出、产品输出、服务输出和标准输出并举转变,加大优势产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的步伐。
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国际化贸易规则,提升优势产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日、韩、朝等国的市场占有率。
引导优势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投资建设境外园区。
推动日、韩、俄等国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集聚发展。
探索与东北亚各国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娱乐等专业服务领域开展投资合作。
18.构建连接亚欧的海陆空大通道。
依托自贸试验区加快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程,推进营口港海铁联运和沈阳跨境铁路通道建设。
加快沈阳内陆无水港建设步伐,支持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建设,构建沈阳—营口陆海联运系统。
支持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
19.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和国际航运中心。
打造面向东北亚的现代物流体系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港航发展制度与运作模式。
深化自贸试验区多港区联动机制,推进海陆空邮联动发展。
建立航空物流枢纽中心,促进港航要素集聚,增强空港服务功能。
加快东北亚区域性邮轮港口和国际客滚中心建设。
加强邮政和快递集散中心建设,依托日韩海运和中欧班列(辽宁)海铁联运运输邮件、快件,建设有影响力的国际邮件互换局。
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快件处理设施和绿色通道。
将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许可权限下放给辽宁省。
建设保税航油站和保税油供应基地。
支持开展船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在船员培训方面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推动与旅游相关的邮轮、游艇等旅游运输工具出行的便利化。
页脚图
保障机制
(一)强化法制保障
自贸试验区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自贸试验区在各领域深化改革开放试点、加大压力测试,辽宁省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
(二)完善配套税收政策
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持促进作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
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三)加强组织实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由辽宁省完善试点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机制,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快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加强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在实施过程中,要创新思路、寻找规律、解决问题、积累经验;要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对比试验和互补试验;要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四)总结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自贸试验区要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
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辽宁省人民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各领域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施分类审查程序后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3月22日,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就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主持会议。
省委副书记、沈阳市书记王蒙徽出席会议。
建设辽宁自贸试验区是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全局的重大战略,是中央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上来,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着眼我国区域协调发展长远战略,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坚决完成中央赋予我们的重大任务和光荣使命。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根据中央批复的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紧紧围绕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创新推广,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创造性开展工作,走出一条体现时代特征、具有辽宁特色的自贸试验区发展新路。
一是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力打造辽宁对外开放新平台。
充分发挥辽宁作为东北亚区域开放重要节点的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参与国际竞争。
沈阳、大连、营口三个片区,要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
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二是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扎实推进市场取向的体制机制改革。
以“复制”为基础、“创新”为关键、“推广”为目的,力争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努力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
努力实现自贸试验区与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大连金普新区等创新载体互动发展。
三是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
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化、集群化发展。
依托自贸试验区这个重要平台,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
利用自贸试验区这个重要载体,不断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提升利用外资的综合质量。
四是要坚持以“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全面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沈阳、大连、营口三个片区要当好“放管服”改革的排头兵,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领头羊”。
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任务,强化督查考核、健全问责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迅速传达学习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认真履行好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责任和使命。
要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明确战略定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制度创新,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使自贸试验区建设充分体现贸易便利化的特点,创造出可检验、可复制、可推广的辽宁经验。
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和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及8个专项工作推进组既要分兵把口,又要密切配合。
要加大督查、巡查、考核力度,将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纳入省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努力实现辽宁自贸试验区各项建设工作首战告捷,确保完成国家赋予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点任务。
省领导谭作钧、吴汉圣出席会议。
沈阳市市长姜有为、大连市市长肖盛峰及营口市政府、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自贸试验区进展情况。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工作推进组的意见》等文件。
核相试验的目的 临床试验方案篇五
1、溶于水的非危险化学试剂用大量水冲洗,排入中和池。
2、千万不可以直接倒掉,起码要做净化处理,可以送到大单位去处理,他们一般都有净化池。
3、使用过程中造成化学试剂污染的应装入废液瓶或肥料罐,每年送出销毁。
4、化学试剂销毁时对环境、下水道无污染的可直接冲入下水道;腐蚀性强的,经过处理后可冲入下水道。
影响化学试剂有效期的因素
化学试剂在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会受到温度、光辐照、空气和水份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潮解、霉素、变色、聚合、氧化、挥发、升华和分解等物理化学变化,使其失效而无法使用。
因此要采用合理的包装,适当的贮存条件和运输方式,保证化学试剂在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变质。对一些对贮存和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特殊要求办理。有些化学试剂有一定的保质期,使用时一定要注意。
化学试剂的有效期随着化学品的化学性质的改变,有着很大的区别。一般情况下,化学性质稳定的物质,保存有效期就越长,保存条件也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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