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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篇一
村规民约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一种通过道德压力、舆论监督、制度约束等多种手段实现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管理方式。在实践中,村规民约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将谈谈我在参与村规民约建设与实践中所得到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理解和认识村规民约
在参与村规民约工作中,首先要理解和认识村规民约的意义和价值。这种制度的作用不仅仅是维护社会治安,还促进了农村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民主建设。人们通过村规民约,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诉求,实现基本的民主权利。同时,村规民约还是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治的重要手段。群众性、制度性、民主性,是村规民约的基本特征,凝聚着每个村民的意志和智慧。
第三段:村规民约的建立
村规民约的建立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想有效建立和实施村规民约,必须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的村规民约必须具有适当的民主性和广泛的参与性。其次,村委会和各村组织要广泛征求每个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村规民约能够真正反映群众的意愿和需求。最后,村规民约需要一个良好的执行和监督机制,才能保障规约的落实和维护。
第四段:实际推行与运用
村规民约的实际推行和应用是关键。我从参与村规民约实践中发现,村规民约的实际应用需要积极主动的参与和共同维护。首先,我们要尊重规约,认真执行约定内容,对于不遵守规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改正。其次,村民之间要加强团结,积极合作,共同营造和谐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最后,村规民约是有灵魂和生命的,我们还要不断完善和更新规约的内容,让其成为新时代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实践。
第五段:总结
在参与村规民约建设和实践中,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这一民主、自由、维护群众权益的管理制度,也更深刻地认识到了它在促进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村规民约必将成为新时代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制度手段,为农村的美好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村规民约篇二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 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村规民约篇三
村规民约是乡村社会管理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规范村民的行为和社会秩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我在参与和执行村规民约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实用价值。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村规民约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遵守村规民约的意义
村规民约对于维护社区和睦、促进村民共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遵守村规民约,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减少纠纷和摩擦。它还能加强社区凝聚力,使我们村民彼此更加信任和理解。而且村规民约还能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让每个村民都有发表意见和主张的机会。总体而言,遵守村规民约有助于建立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社区。
第三段:执行村规民约的困难与挑战
然而,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首先,一些村民对村规民约的内容和要求不够了解,甚至存在抵触情绪。他们往往认为村规民约是一种束缚和限制,不愿意接受。此外,村规民约的执行也需要付出一定的精力和时间,对村干部来说是一项繁重的工作。他们需要不断宣传、教育和督促,确保每个村民都能够遵守。
第四段:倡导村规民约的途径与方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途径和方法。首先,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村民充分了解其意义和价值,并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其次,应该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它能够真正适应村民的需求和现实情况。此外,村干部要加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建设,提高执行村规民约的能力和水平。最重要的是,要通过示范引导和激励机制,让遵守村规民约成为一种习惯和自觉。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让村规民约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五段:总结
通过参与和执行村规民约,我深切感受到它的重要性和实用价值。遵守村规民约不仅有利于社区和谐发展,也有利于每个村民的个人成长和幸福。当我们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我们将共同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乡村社会。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和支持村规民约的实施,共同建设美丽乡村。
村规民约篇四
村规民约作为一种公共规范,源于乡村社会,符合乡村社会生活实际,柔性地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合理地调整着乡土社会的生活秩序。本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规民约范文,仅供参考。
为保障我社区居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从而依法由村民办理自己的事情,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新农村,特制订此村规民约,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群众共同遵守执行。
1、禁止侵占、买卖国家依法征收尚未用完的土地,确需耕种的,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且当国家或集体需要时,必须无偿归还。
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3、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
4、“保护公路,人人有责”。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禁止占用公路晒谷、操办酒席、堆放建筑材料等。
5、村民群众要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损害、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毒鱼、电鱼、炸鱼。
8、每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凡本村公路沿线及河道,禁止任何人乱扔乱到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或入池。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填埋场。
9、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禁止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补栽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人引发的损失追究监护人责任。
10、禁止无合法手续砍伐及运输林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严禁村民种毒、吸毒、贩毒,每个村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一经发现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组织。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操纵者、带头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我村村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群防群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4、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村规民约、影响村的发展和形象、不参加集体公益事业的,除取消各种评奖和各种救济扶持。
一、每个村民自觉学习、遵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人基教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未婚男女青年自学遵守婚姻法,父母教育子女不早婚。
三、已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须在小孩出生后9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子女的一方首选绝育措施。
四、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按规定参加一次妇科病普查,属重检对象的每年1、4、7、10月份的25日前分别参加孕情、环情检查;流出在外计划外怀孕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村民出租房屋给外来人口的,应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并在出租当日向村委会报告,签订《房屋出租计划生育
责任书
》,纳入与常住人口同管理、现服务。六、需外出务工人员请先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明》;未办证外出者,担保人和其主要亲属(夫妻、父母、兄弟等)有责任协助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七、持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在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接受孕检,并将孕检证明按季度寄回户籍地计生部门。
八、“五期”人基教育对象接到通知后,请按时参加人基教育会(课)。
九、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请在婴儿出生5日内向本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居民委员会报告,有新生儿死亡的,请在新生儿死亡当天向本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村民委员会报告。
十、不准支持、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非法收养小孩。
十一、不准遗弃女婴,不准侮辱、殴打、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和女孩,不准辱骂生育女孩的家庭。 十二、以上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村民共同遵守,每个村民都有对违反人口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进行监督举报义务和责任,违者按《××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签订的《××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合同
》进行管理。本村规民约经20xx年1月7日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总则
为了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村民自治,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土地管理
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猪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村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之内由买主到当地财政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五条:建房的村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建房占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一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一育第二胎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后方可生育二孩,否则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条: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计划生育二孩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否则,按照计划生育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子女可承包二份责任田土;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
第四条: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第二胎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条处罚规定,收回原多承包的一份责任田土,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围攻、谩骂、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公共卫生
第一条: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水井边一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违者除责成其洗井外并罚款200元。
第二条: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畜生要深埋村外。否则,罚款200元一户。
第三条: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等堆放猪、牛栏肥,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50至100元。
第四章 水利和村公共实施
第一条:我村藕塘水库和各大小山塘,所储水源都属于集体所有。承包水库、放鱼人员有保护水源储存,灌溉农田的责任,任何个人不准擅自乱开水闸放水。
第二条: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实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200至500元。
第三条: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500至1000元。
第五章 森林和防火
第一条: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万一发现野外火源,无论如何村民都要设法在第一时间里向村支两委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都要在最速时间内号召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
第二条: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罚被盗伐林木价值的2至5倍;夜间盗伐林木者,加倍处罚。
第四条:自然灾害(大风、大雨、暴雨、风雪、冰雹等)毁坏的林木,任何人不准进山哄抢。捡得归还集体的,给予奖励;否则,按照盗伐林木条款处罚。
第五条:凡有田埂、坝堤垮塌,需砍伐林木兴修者,必须经村委会批准后方能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盗伐林木条款处理。
第六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凡故意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究回原物外,处罚200至5000元。夜间出动偷摸者加倍处罚。
第二条: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村民的职责。不准猪、牛、羊、鸭、鸡等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至100元。
第三条;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除依法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500至20xx元。
第四条:村民发生口角纠纷或婚姻纠纷等需要调解的,为调解纠纷需出差外地的旅差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五条:为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正常供电,不准擅自私接电源,由此造成的故障和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100至200元。
第六条: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讲道德,正原则;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美化村容,绿化村庄;开展文体活动,抵制反和、淫秽书画影音谋介。
第七章 社会服务
第一条:本村村民要不断努力提高志愿服务意识,服务村民,服务社会,时刻将“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牢记心中。
第二条:有村委会牵头,党员干部带头,年轻村名积极参与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到社区、敬老、学校等机构进行志愿服务,原则上每名志愿服务队员服务不少于15天/年。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规民约篇五
制定村规民约是加强基层管理、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山东省曲阜市文庙镇大庄村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我在参与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也深刻领悟到了一些体会。
第二段:认识村规民约的重要性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己制定、执行的规章制度。它不仅能够约束村民的行为,规范社会风气,提升村庄的形象,还能够提高村民的参与感和治理能力。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可以自主选择、草根参与,不仅加强了基层自治的力量,而且也提高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三段:制定村规民约的具体做法
制定村规民约需要经过多个步骤,要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选择权,增强大家的参与感和决策感。具体来说,可以向村民征集意见、听取专家建议、评估社会风气等,最终形成符合村庄实际情况和民意的村规民约,实现了民主决策和有效执行的有机结合。
第四段:村规民约实践体会
与参与制定村规民约的村民们沟通交流,我深刻体会到了村规民约实践的几点重要经验。首先,要充分发挥村民的群众力量,做到群众参与全过程,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其次,村规民约要落地到位,提高村庄管理水平,发挥示范效应。再次,村规民约要切实保护村民的权益,保障村庄的和谐发展。最后,村规民约要不断创新和完善,逐步形成具有时代特色的村庄发展模式。
第五段:结语
总之,制定村规民约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民主化的重要战略,是实现各种社会治理目标的基础。在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依法合规,注重落实和创新,不断推动村庄的全面发展和和谐稳定。这既是自我发展的需要,也是家庭、社区和国家发展的需要。
村规民约篇六
新村村自被列为新丰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村之一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迅速成立了以镇长胡海峰为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许海洋、镇纪委书记谭志雄为副组长的**镇新村村修订《村规民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镇领导小组),为全县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起到带头促进作用。而做为试点村的新村村,也在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冯桂珍、村委会主任冯钦滔为组长,村委会副主任冯树浓为副组长的新村村修订《村规民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村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计生局的指导下,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修订村规民约这一工作进行了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制定了《关于开展〈村规民约〉计论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对修订工作的时间、修订程序、修订要求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为整个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圆满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4月中旬—5月底,成立村领导小组,精心准备,深入村民中摸底,了解村民的想法、诉求。
2、6月初—7月中旬,积极发动宣传,让村民知道此项工作的意思和作用,使更多的村民积极主动的参与新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中。
3、7月x日,综合前期所做的工作,召开党支部会议,会议提议对《新村村村规民约》进行修订。
4、7月中旬至8月初,村两委干部分片走村入户,拜访村委老干部、老党员、特别是村中德高望重的老者,到计生家庭,尤其是纯二女户家庭征求大家的意见。
5、8月x日,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商议修订《新村村村规民约》,提出《新村村村规民约》初稿,村庄事务管理、集体资源管理、实行计划生育、倡树文明新风、村规民约的执行与修订五方面内容共38条。
6、8月初至10月中旬,把《新村村村规民约〈初稿〉》发放给村民,通过入户、开座谈会、部份党员、老村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7、10月x日,召开新村村党员大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大会,观看教材,参考学习先进经验,并对前期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通报汇总后,广大党员、村民代表认真审议新修订的《新村村村规民约》草案,形成《新村村村规民约》(修订版),条款共35条。
8、10月下旬—11月初,把《新村村村规民约〈修订版〉》再次下发放给村民,再一次征求村民意见。
9、11月x日,召开新村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并邀请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谭志雄、副镇长、党委委员许海洋、党委委员冯艳超、镇驻村小组成员参加会议,35条村规民约逐条审议并获举手表决一致通过。
10、11月x日—11月x日,《新村村村规民约》张贴在村委会大门口公示7天。公示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是通过分片包干入户发放《村规民约》(初稿),跟村民宣读新《村规民约》的草稿,征求村民的意见,集思广益,共同完善本村的村规民约。
二是召开部分党员、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对《村规民约》(初稿)进行讨论,征求大家的意见。
三是拜访村中的老党员、老干部,听取他们对修订新村规民约的看法和建议。
四是与女干部、女村民代表、独女户、纯女户代表开座谈会,听听她们的诉求、了解她们对修订村规民约的看法,收集她们的建议和意见。
新村村“两委”通过各种方法,集全村之力,不断完善新《村规民约》的内容,从而制定出最符合于本村实际、最适合用于本村自治的村规民约。真正做到自己的村规,自己定,切实做好本村的村民自治工作,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工作新格局。
**镇新村村作为新丰县人口计生综合改革试点,以体现男女平等为主要内容的《村规民约》的修订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新修订的《新村村村规民约》体现5方面的突破:突破了男婚女嫁的传统模式,倡导男到女方家落户,促进了婚姻和居住模式的变革;强调关爱、尊重女孩,纠正“男孩偏好”;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参与村庄事务管理;提倡夫妻平等对待双方老人,以及赡养老人的义务和继承家产的权利对等;提倡夫妻共担家务和社会责任,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民代表纷纷表示:村民自己制定的规章条款更直接、更有针对性和可持续性,这些村规民约是由广大村民自己制定的,都是有利于村民的相互约束。
村规民约篇七
第二段:
首先,制定村规民约需要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地的情况。了解每个家庭的需求和诉求是制定村规民约的前提。只有在了解了基础情况之后,我们才能更好地团结全村人民,让这些规定更接地气。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走家串户,开展座谈会等活动,让村民们参与到制定规定的过程中去。
第三段:
其次,制定村规民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因为每个村庄的情况都各不相同,所以制定的村规民约也需有所变化。制定村规民约不应是单方面的决策,而应该体现出“以人为本、民主自治”的原则。所以,我们在制定规定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和想法,团结全村人民,依据当地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合适的规定。
第四段:
第三,制定村规民约需要得到全体村民的广泛认同。只有全体村民的支持和配合,制定出来的规定才可以得以贯彻实施。为此,在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开展座谈会、骑行考察等形式,让村民更好地了解规定,听取村民的建议,真正做到“共商、共建、共享”。
第五段:
最后,制定村规民约需要加强宣传和监管。宣传能够弘扬优秀的乡村规矩和文明乡风,让村民了解和遵守规定;监管能够保证规定的实施和执行。因此,村规民约的宣传和监管是不可或缺的。在宣传方面,我们可以运用公示栏、广播、传单等形式,让村民熟知和遵守规定。在监管方面,我们可以成立监管小组,严格执行执法规定,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总之,制定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做好了这项工作,才能够让农村更加文明、和谐,实现共同富裕。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尊重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与村民沟通交流,让规定更具接地气、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宣传和监管,让规定得到全体村民的认同和遵守,成为村庄进步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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