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履行法定申请书(案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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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履行法定申请书(案例12篇)
时间:2023-10-27 15:37:03     小编:文锋

持续不懈的努力会带来丰硕的成果。写总结时应注重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主观色彩过重,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拓宽自己的思维,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履行法定申请书篇一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

第四条 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五条 只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将法官、检察官调离:

(一)按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

(二)因干部培养需要,按规定实行干部交流的;

(三)因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的;

(四)受到免职、降级等处分,不适合在司法办案岗位工作的;

(五)违反法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审判、检察纪律规定,不适合在司法办案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只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将法官、检察官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法院、检察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超过一年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六)按规定应当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九)违反法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审判、检察纪律规定,不适合继续担任法官、检察官职务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只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将法官、检察官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法官、检察官法定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六)违反法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审判、检察纪律规定,不适合继续担任公职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只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对法官、检察官作出降级、撤职处分:

(一)违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

(二)违反审判、检察纪律,情节较重的;

(三)存在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法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审判、检察纪律规定,应当予以降级、撤职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官、检察官,并列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法官、检察官不服调离、免职、辞退或者降级、撤职等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复核,提出申诉、再申诉。法官、检察官不因申请复议、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而被加重处罚。

第十条 考核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工作业绩,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司法规律。对法官、检察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年度考核,不得超出其法定职责与职业伦理的要求。考核的办法和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制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末位淘汰、接待信访不力等方法和理由调整法官、检察官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法官、检察官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

第十二条 案件办理及相关审批、管理、指导、监督工作实行全程留痕。法官、检察官依照司法责任制,对履行审判、检察职责中认定的事实证据、发表的意见、作出的决定负责。上级机关、单位负责人、审判委员会或者检察委员会等依职权改变法官、检察官决定的,法官、检察官对后果不承担责任,但法官、检察官故意隐瞒或者因有重大过失而致遗漏重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其他虚假情况导致该决定错误的除外。

第十三条 调查核实对法官、检察官履职的举报、控告和申诉过程中,当事法官、检察官享有知情、申辩和举证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将当事法官、检察官的陈述、申辩和举证如实记录,并对是否采纳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非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法官、检察官因违反党纪,审判、检察纪律,治安及刑事法律,应当追究错案责任之外的其他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法官、检察官错案责任案件,应当进行听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机构应当派员向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通报当事法官、检察官违纪违法事实以及拟处理意见、依据。当事法官、检察官有权陈述、申辩。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无责、免责或者给予惩戒处分的建议。

第十五条 法官、检察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法官、检察官良好声誉,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有关机关对法官、检察官作出错误处理的,应当恢复被处理人的职务和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并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者的责任。法官、检察官因接受调查暂缓晋级,经有关部门认定不应追究法律或者纪律责任的,晋级时间从暂缓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对以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攻击辱骂、损毁财物及其他方式妨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快速出警、有效制止;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果断处置、从严惩处。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之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必要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邪教组织犯罪等危险性高的案件,应当对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采取出庭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对法官、检察官近亲属还可以采取隐匿身份的保护措施。

办理危险性较高的其他案件,经司法人员本人申请,可以对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采取上述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司法人员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侵犯司法人员人格尊严,泄露依法不应公开的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信息的,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依法保障法官、检察官的休息权和休假权。法官、检察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在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时予以平衡。

第二十一条 国家落实医疗保障办法,完善抚恤优待办法,为法官、检察官的人身、财产、医疗等权益提供与其职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障。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或者直接责任者因玩忽职守、敷衍推诿、故意拖延或者滥用职权,导致依法履职的司法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司法人员有权提出控告,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

(二)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

(三)违反本规定,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的;

(四)对司法人员的依法履职保障诉求不作为的;

(五)侵犯司法人员控告或者申诉权利的;

(六)其他严重侵犯法官、检察官法定权利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承担办案职责的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

第二十五条 军事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军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6年7月21日起施行。

履行法定申请书篇二

我县xxx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由xx担任,该同志对工作任劳任怨,为该站的经营管理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因我站扩大了建设规模,加大了工作量,因现任法人年老(已过80岁)体弱、多病缠身,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们根据法人的意愿同意法人进行变更,拟定新任法人为xx,今特申请前来,请求批准变更为感!

xxx公司

申请日期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履行法定申请书篇三

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原因。

2、新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3、提交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新法定代表人:个人工作简历,户口簿、身份证、非在职证明、无犯罪记录保证书、五年内无发生二级医疗事故保证书、体检合格表。诊所类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及同一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证明。

(一)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公司、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注册证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2、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

3、以上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医政科预约原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新法定代表人进行面谈,并签字确认变更事项。(原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新法定代表人需带齐上述资料的原件)。

4、面谈完毕,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可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提交医政科,同时提交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大一寸彩色相片壹张。

5、新法定代表人需办理执业注册。

6、经审批后领取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旧证交回医政科。

7、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履行法定申请书篇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我县加油站其法定代表人由zz同志担任,该同志对工作任劳任怨,为该站的经营管理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因我站扩大了建设规模,加大了工作量,因现任法人年老(已过80岁)体弱、多病缠身,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们根据法人的意愿同意法人进行变更,拟定新任法人为cc,今特申请前来,请求批准变更为感!

xxx

20xx年xx月xx日

履行法定申请书篇五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全体股东

会议内容:关于选举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第___条条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选举___(地址: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任期_年。同意____自动辞去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特此决议

股东成员签字:___

__市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履行法定申请书篇六

一、医院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书:

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原因。

2、新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3、提交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新法定代表人:个人工作简历,户口簿、身份证、非在职证明、无犯罪记录保证书、五年内无发生二级医疗事故保证书、体检合格表。诊所类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及同一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证明。

二、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的有:

(一)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关于医院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书的其他事项:

1、公司、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注册证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2、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

3、以上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医政科预约原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新法定代表人进行面谈,并签字确认变更事项。(原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新法定代表人需带齐上述资料的原件)。

4、面谈完毕,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可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提交医政科,同时提交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大一寸彩色相片壹张。

5、新法定代表人需办理执业注册。

6、经审批后领取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旧证交回医政科。

7、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履行法定申请书篇七

冷水市三尖镇小__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由曾卫平同志担任,该同志对工作任劳任怨,为该园的'经营管理做出了贡献,但因曾卫平同志个人原因决定转让小__幼儿园所有股份给蔡梦香,并辞去小__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职务,我们根据法人的意愿同意法人进行变更,拟定新任法人为蔡梦香,今特申请前来,请求批准变更为感!

三尖镇小__幼儿园

201_年1月11日

履行法定申请书篇八

一、医院:

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原因。

2、新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3、提交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新法定代表人:个人工作简历,户口簿、身份证、非在职证明、无犯罪记录保证书、五年内无发生二级医疗事故保证书、体检合格表。诊所类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及同一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证明。

二、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的有:

(一)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关于医院的其他事项:

1、公司、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注册证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2、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

3、以上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医政科预约原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新法定代表人进行面谈,并签字确认变更事项。(原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新法定代表人需带齐上述资料的原件)。

4、面谈完毕,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可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提交医政科,同时提交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大一寸彩色相片壹张。

5、新法定代表人需办理执业注册。

6、经审批后领取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旧证交回医政科。

7、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履行法定申请书篇九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新化县燎原海军加油站其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该同志对工作任劳任怨,为该站的经营管理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因我站扩大了建设规模,加大了工作量,因现任法人年老(已过80岁),体弱、多病缠身,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们根据法人的意愿同意法人进行变更,拟定新任法人为xxx,今特申请前来,请求批准变更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履行法定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目

原准予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

(家庭经营)

身份证号:

经营者住所

从业人数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经营范围

及方式

经营场所

(变更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

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同意被委托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的相关事项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5、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9、申请人申请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填写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年月

履行法定申请书篇十一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赠与合同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由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履行法定申请书篇十二

合同编号:

赠与人:

受赠人:

第一条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质量:

4.价值: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

3.受赠人可以在本合同生效后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

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赠与人应当在该所附义务的范围内,对受赠人承担赠与财产的质量上的和权利上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条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赠与人应当在受赠人签字盖章之前明确将该瑕疵告知受赠人,故意不告知受赠人的`,或者赠与人向受赠人保证赠与的财产没有瑕疵的,因赠与财产的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无需对赠与财产本身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五条赠与财产的交付

1.时间:

2.地点:

3.方式:

第六条赠与人的权利

4.赠与人在给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规定需要办理特定手续合同才生效的,赠与人拒绝办理该手续的行为视为撤销赠与。

5.赠与人在给付赠与财产之前,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自己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拒绝履行本赠与义务。

6.在赠与财产给付之后,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仍可以依法撤销赠与:(a)受赠人不履行本赠与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的;(b)其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93条规定的情形的。

第七条赠与人的义务和责任

1.赠与人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给付赠与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受赠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请求赠与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权利。

第九条受赠人的义务为履行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此项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已受领的赠与财产不受影响。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成立,自生效。办理前述手续的费用由(受赠人/赠与人)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赠与人(章):受赠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公证机关:(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指定赠与合同(二)】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赠与合同(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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