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个时刻提醒我们保持目标和动力的机会。总结应该突出重点,对关键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归纳。下面是一些实用的建议,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一
20xx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二
在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工作的文件精神、实施
方案
、学习了《党章》、《条例》等重要内容,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为此专门撰写了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深刻地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方面谈出了自己对学习的认识,通过这次活动,对部队安全稳定教育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变被动教育为主动受教育。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公安边防部队的特殊性和确保两个稳定的重要意义。公安边防部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的保障力量,公安边防部队具有双重属性,既是警察又是部队。既具有军事性,又是一只执法力量。虽然公安边防部队是现役,执行的是部队条令条例,但公安边防部队不仅要完成军队具有而公安机关不具有的边境执勤巡逻、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职责,同时还肩负着军队不具备的执法办案,防范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专政职能。同时,公安边防部队大都处在偏远地区,代表国家履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维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职能。
二是应当防微杜渐,预防为主。维护内部安全稳定是一件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要确保内部安全稳定,必须要从政治思想教育上狠抓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法纪教育和条令条例教育,使官兵懂得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实践证明,通过不懈地开展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及条令条例和“五条禁令”等学习教育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官兵依法执勤、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很大帮助,这也正是部队内部稳定所需要的。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深刻分析当前影响部对内部稳定的因素及不稳定的危害性,要结合警示教育,分析部队内部不稳给官兵家庭,给部队建设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时刻警示广大官兵。要准确把握部队易出问题的不同时期,担负的不同任务,所处的环境,人员的个体差异等,有针对性的抓好预防,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三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持部队稳定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端正指导思想,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地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全面预防、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强化军政主官责任。主官要对部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带头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尽职尽责,敢抓善管,为部属作表率。定期分析部队的安全形势,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部队履行安全职责。二是增强责任心。一级管一级,落实责任制,培养领导和党员骨干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才能确保稳定工作处处有人抓,每个环节有人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内部的`安全稳定。
四是落实制度,严明纪律。要做到内部稳定,一是要抓好制度的落实。把每一项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位官兵,对于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旗帜鲜明地给予批评指正。二要严明纪律,对于不按制度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查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及时给予严格惩罚,以警示教育部队,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通过这次教育整顿,我也认真分析自己在思想工作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理论学习重视不足的煳涂观念,导致学习主动性、积极性、系统性不足;二是放松对业务方面的学习提高,有倚老卖老的后退思想拉开了与形势发展的差距;三是有时对自己在工作中的小失误不敢“亮丑”“揭短”,正视错误缺点;有时发现有个别检查员有错误行为,没有及时去批评教育,有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或新建议,没有主动向上级和领导反映……诸如此类等等,这些都是有待通过学习教育整顿,在自己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加以认真去解决克服的。总之,在站开展这次安全稳定教育整顿学习活动中,我是积极参加,主动学习的,并且也获得一定的学习成效。特别是在学习中自己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认真细致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也找出、确定整改和解决的措施、办法。与此同时,也进一步的明确领会总队、站决定开展本次活动的目的意义所在,这对加强我们队伍的教育,引导广大官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官兵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不怕牺牲,迅速提高官兵的整体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文化修养。强化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特权思想严重,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和防止、遏制少数官兵违纪违法案件的再度出现,都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三
近年来,作为一个国家的官员或是公职人员,在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约束下,要求其遵守一些行为规范,以保持公信力和行业形象。而“三个规定”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法规,更是要求公职人员做到严格遵守,给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我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了一些感悟和体会。
第一段:认真遵守“三个规定”是促进官风淳朴的关键
一个国家,官风淳朴是非常关键的一个词汇。如果官员的行为过错或是不符合职业道德,很容易影响公众的信任和政府形象。而“三个规定”恰好也是要求公职人员制止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通过认真执行“三个规定”,能够避免一些行业内部的炒作、贪污等行为。同时,积极主动地打消公众对于政府管理的质疑,让政府更加透明化。
第二段: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标准是促进财政支出的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旅游三个方面的费用。政府每年都要拿出大量的财政资金来支持这些费用,但是并不能保证这笔资金都能够合理地使用。因此,要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标准,不仅可以推动财政支出更有责任感,还可以让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透明。这样,可以保证国家的资金投入更加合理有序,节约资金的同时,还可以保证中央和地方政府更好地为民服务。
第三段:坚决制止“送礼”行为是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步骤
在中国人文化里,礼尚往来更是一种传统美德。但是,如果每个人都利用送礼的渠道来改变自己的命运,那么就违背了这种美德。因此,“送礼”行为被视为一种受贿行为,也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坚决制止送礼行为,不仅可以让他们更加注重职业道德,还可以提升他们的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这是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步骤。
第四段:“三个规定”要求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资源,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也可以改变整个国家的面貌。但是,如果权力不被控制或是被失控,就会出现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等问题。而“三个规定”恰恰也是要求公职人员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念,理解权力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而存在,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存在。这样,可以让公职人员更加自觉地遵守规定、更好地工作为民服务。
第五段:总结体会
通过对于“三个规定”的学习和理解,我发现这样的法规不仅是要求公职人员更加谨慎地工作,更是要求公职人员在服务民生和济困救难等方面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同时,这也是一种提升个人素质和建设国家的重要途径。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认真地去遵守这些规定,为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更好的贡献。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四
近期,中队组织重温“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怀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学习,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 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五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上下特别是政法机关要把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严格按照中央、省委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警,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治、法治长治。
一要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要求,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推进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规定动作,结合长治实际做好自选动作。
二要抓好学习教育。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点内容抓紧抓好,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锻炼,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夯实忠诚可靠的思想根基。
三要精准把握政策。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导向,厘清政策界限,区分违法问题与不正之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担当者、教育大多数。
四要把握舆论导向。持续奏响主旋律,展现政法队伍的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为教育整顿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要加强案件查处。彻查政法领域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建立线索台账清零制度,强化纪法协同,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
六要开展专项整治。把“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全面梳理本县区、本系统、本单位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深层次原因,制定整改
方案
,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七要建立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加强基层基础牢牢抓在手上,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坚守职业道德,提高办案水平,让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实践检验、群众检验。不断完善政法队伍教育管理、预警预防、监督惩处等制度措施,注重把教育整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八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在学习教育环节,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英模教育、警示教育、问题教育。其中,在党史教育活动中,组织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同时,组织政法干警到xx红色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在英模教育活动中,组织开展“百名政法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选树活动,选树100名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正面激励、弘扬正气。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坚持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善于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政法干警,提升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的效果。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六
通过自我剖析和深挖思想根源,既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同时也坚定了自己积极改进的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1、学习要务求实效。牢固树立“学习孕育观念,观念引导行动,行动促进工作”的理念,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力度和深度,提高自己的工作本领。即向书本学习,也想实践学习,还应注意学习身边每位领导和同事的优良品德,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思考中提高自己,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以学促干。坚持科学态度,始终做到解放思想和尊重客观规律相结合,与遵纪守法相结合,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一切从大局出发,坦坦荡荡做人,勇于承担责任,恪尽职守依靠智慧创造性开展工作。
3、要养成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与上级党组织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单位各项决策和安排,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行动。
4、要树立诚信履职的理念。加强自身的诚信意识,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做起,从大事着眼,从小处入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言行一致,说到做到。
以上自我剖析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一定会诚恳接受,并切实整改。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三个规定”架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通过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外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三个规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了“阻火空间”,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个规定”铺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有的法官认为,与代理案件的律师是同学、朋友或者师生关系,尽管一起聚餐、喝茶,但只要自己依法公正办案,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没有受到损害,就没有问题。这涉及对法官职业的特别要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应当与社会人员适当的“隔离”。在此意义上讲,法官是“孤独的职业”。法官的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法官要主动避免可能引发合理怀疑的言行。如果被人发现法官与当事人、律师有私下接触等不正当交往,即便法官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会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法官职业的属性要求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关于“廉洁”一词,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要求不贪赃,不谋私利;“洁”要求不蒙尘,不被质疑。法官要做到廉洁,既要做到不收受财物,不以案谋私,也要做到不让人质疑,言行没有污点。既不主动向当事人、律师等人员“靠拢”,也要坚决抵御当事人、律师等人员的“拉拢”,这对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违规交往划出醒目红线,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也为司法人员避免使自己陷入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境地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屏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队伍、法院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内容上一脉相承,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共同形成排除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抵制司法不当干预的期盼。“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实施后,案件处理的“外部干预”和“内部过问”明显减少,但客观地讲,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对于“干预”和“过问”的记录不多,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就更少,“三个规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执行“三个规定”,司法人员是责任主体。人民法院一些工作人员,对能不能记录、敢不敢通报还存在疑虑和观望心态。过问案件记录不多、
报告
更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依法监督和非法干预过问的界限不够清晰,不知应否记录、报告
。二是司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记录。三是司法人员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记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
一是对不当请求要学会拒绝、敢于并善于说“不”。司法人员的成熟,就是看是否懂得拒绝、学会拒绝。凡是以利益交换请托说情的,就是“围猎”,就是拉人下水。司法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不当请托要敢于说“不”。敢于“唱黑脸”,不论是谁干预、谁说情、谁打招呼,不管其“来头”多大、“背景”多深、“条件”多诱人,都不能拿司法权送人情、做交易。要善于说“不”,充分用好“三个规定”为审判人员拒绝干扰提供的“挡箭牌”和“防护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努力消除各种干预。
二是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记录是执行“三个规定”最基础的工作,是启动通报、责任追究等后置程序的前提。“三个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基础是记录,要害也是记录。如果不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不如实记录,“三个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就不能排除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干预。记录应当没有例外,一是在人员上没有例外。对任何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在形式上没有例外。凡是干预司法活动的,不管什么形式,都应当如实记录,随案入卷。司法人员依法记录受保护,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要追责。
三是建立健全对严格记录的制度保障。如果一名司法人员因如实记录反而影响到今后的工作、晋升,受到打击报复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那么“三个规定”就很难落地见效。“三个规定”都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受法律和组织保护。要强化司法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完善司法人员申诉控告制度等,避免司法人员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让司法人员敢于记录、放心记录。
四是强化问责追责,健全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机制。要认真落实不记录、不如实记录和不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于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情况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要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于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有关人员违规接触、交往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问责要体现精准性和常态化,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八
“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提出的三个重要规定,分别是“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公款吃喝”、“不准公款旅游”。这三个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治理党风廉政、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和约束。对于我来说,这三个规定给了我深刻的启示和思考:清正廉明,勤俭节约,亲历亲为。
第二段:清正廉明
“清正廉明”是每一个公务员、党员这个岗位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做人做事的最高准则。作为一名公务员应该秉持这种精神,把自己的行为和言语都做到像昭示天日一样公正透明。在工作中不为自己谋取一些不合理利益,不接受他人的贿赂,不为了升职做出违背伦理底线的行为。这是我们在做职业选择时承诺过的,更是我们尽职尽责的任务。只有如此,才能让公众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不断增加。
第三段:勤俭节约
在这个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做为一名公务员,仅仅靠“节约”这个词的口号还不够。勤俭节约,不是要我们把福利待遇削减、公务员的工资压缩、一切费用都减少到最小,让大家苦不堪言,而是要结合实际,节约开支、节俭从政。这样,我们不仅可以节约开支,在财政资金的分配上更加公平、合理,同时也会建立一种良好的政治文化,体现公务员应有的精神面貌。
第四段:亲历亲为
“不准公款旅游”,意味着我们不能把自己的个人私事挂在公务员的身上,不能把工作安排做成旅游的样子、把旅游打扮成工作。亲身实践,亲历其事,这是公务员必须做的。当我们在旅游的过程中,不仅能够了解到一些有趣的文化、历史等知识,也能够加深对工作的理解,拓宽工作眼界,在实际工作中提供更多、更好的思路和方案。
第五段:结语
三个规定与我们息息相关。做一名公务员,不仅要严格遵守规定,更要将“三个规定”作为工作素养的一部分,牢记在心,重新认识到我们这个行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遵守切实可行的规定,减少贪污腐败的发生,尽自己的职责来履行自己的承诺。只要我们迎难而上,清正廉明,勤俭节约,亲力亲为,这个行业必将越来越廉洁、整洁,履行使命,造福百姓。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九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xx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十
认识是主体收集客体知识的主动行为,是认识意识的表现形式。主体是活的客体,是行为的领导者和执行者。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篇一】浅谈你对三个规定的认识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篇二】浅谈你对三个规定的认识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
的情况;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关制度。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把从2012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十一
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
报告
“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把从2012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十二
根据县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全民警开展教育整治工作,第一阶段,通过学习相关文件、主题讨论,以多种形式在全民警中开展学习,通过学习讨论,使民警更好地掌握各项纪律规定,增强法律观念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到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性,从中吸取教训,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改善工作风格,通过这次纪律教育整治学习,深刻认识到我们公安队存在的问题的严重性和公安机关教育的紧迫性。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缺点
(一)思考境界。
受老思想的影响,创新思维不够。警察以来,我一直在第一线工作。公安机关的传统是传、帮、带,老警察带着新警察,一代人,老思想、老路线的影响很深,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这要求我们公安警察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思想,新旧结合,旧工作方法接地,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通过整顿学习,本人醒来,认识到旧路线不能丢失,但要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有机结合,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党性修养方面。
党性修养还不够。通过党章、党纪、党规的教育学习,本人对强党性、优党风、严党纪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宗旨意识,改变工作风格,深刻体会到加强党风建设的重要性。
(3)担任方面。
在负责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本人在工作中可以工作,但感觉还不够,受大环境的影响,大家都在明泽保护身体,执法环境不太好,通过这次整顿学习,我们的公安队是铁军,相信有责任的队伍,我一定要向英模们好好学习,成为有责任的人民警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精神饱满的态度认真做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政治地位,深刻理解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凝聚,始终鼓励奋进的公安力量。正确把握党史学习教育的核心任务,切实加强党史学习教育的责任执行第二,加强作风建设,牢牢把握重要少数,全面深化源头管理,正确运用监督执行四种形态,巩固队伍基础。始终为既定目标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障和优秀的纪律作风保障,努力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牢牢把执法作为人民的基础,纠正执法思想,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三是充分理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党和国家重要战略的重要影响,牢固确立四个意识,牢固确立四个自信,以高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提高公安工作水平,讲政治,保持本色,自觉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格的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承担新时期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保护国家长期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严格分析自己的法律,坚持自己的规范努力成为合格的人民警察,为我县建设和谐稳定的经济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十三
近日,全国法院系统发布了“法院党组三个规定”,要求每位党员要严格遵守这三条纪律,这为加强党员意识、规范党员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必须加强学习,持之以恒地坚定理想信念。二、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纪律规矩。三、必须把握点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工作能力和纪律意识。下面就从个人的角度出发,谈谈对这三个规定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定理想信念,持之以恒地加强学习。
坚定理想信念是一个党员的自觉行动,是高尚的道德品质,对于保持一颗真正政治上的清醒,增强对党的忠诚和使命感至关重要。如何坚定理想信念是每一个党员必须思考的问题,持之以恒地加强学习是加强理想信念必然要做的。我以自己为例,每天我都会在晚上抽出一段时间进行党课的学习,这样的学习使我对党的基本理论、纲领、重要决策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真正让我把理论和行动结合起来,从思想上牢固地将共产党员的标准立起来。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纪律规矩。
党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和自律铭瑄的文化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很多人都会忽视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说是否严格遵守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违规执法等等。所以,我们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www1237com,只有发扬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以高度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始终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才能够真正做到卓越而又高效地工作,以最实际的行动证明自己是党员这个身份的荣誉和价值。
三、切实加强政治站位、工作能力及纪律意识。
作为一名党员,除了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牢固的意识,还必须能够正确地加强自己的政治站位、实践能力和纪律意识。我认为加强政治站位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党员应该加强自己发自内心的爱党,爱民和建设祖国。
其次,要保持卓越的工作状态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尽职尽责、无私奉献,为人民服务。
第三,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党员职责,保证不受任何腐蚀。
总之,加强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纪律意识,是做为一名党员必须要做的,这对于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断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努力提高自己能力的关键还在于突破各种“思想障碍”,把思想转化成为自己的力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价值。
总之,法院党组三个规定的出台,要求每一位党员要时刻保持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政治站位、实践能力和纪律意识,这不仅是加强中国共产党员认识、理念和纪律建设的基础,更是提高党员素质、建设共产主义事业新时代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时刻铭记党员身份的荣誉和使命,不断加强综合素质和提高工作水平,用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不断创造新辉煌。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十四
该规定强调了法律规定中用于决策的先行性即行为发生前和法律效力。规定动词是指对事物的数量、质量或方法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例如: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得超过规定日期。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方案既定,重在落实”。3月24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会议结束后,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热潮,全院上下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对党政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形势所迫、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我更加深刻认识和领会中央“两个规定”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问责的方式、适用范围,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骨干力量,其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单位的风气起着重要的作用.这几年,频频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的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的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追根溯源,就是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单薄,不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浮夸作风严重等造成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实施领导问责制,有利于加速行政国际化的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岗位就有职责,有职责就要有义务,责任追究,是一种过错追究;而领导问责制,则不仅仅是过错追究,而且还包括非过错追究。因此,领导问责制的指向是:乱作为、作为不力、不作为、无作为。也就是说,领导问责制它不仅是指有错、犯法要追究,同时也包括能力低下、推诿扯皮等也要追究。实施领导问责制的重大意义,既在于防患于未然,也在于惩前毖后。惩罚、处分只是领导问责制的手段,而防患、预防才是领导问责制的目的。领导问责制的实施,是我们在当今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最好的制度载体。因此,实行问责制,就要求我们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抓好党的宗旨观念、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在工作中真正能够扑下身子,认认真真干事,扎扎实实工作,作风实、措施硬,及早发现苗头和隐患,做的事前的管理监督,就能杜绝事故和问题的发生。所以从某种意义讲,干部问责就是保护干部,保护自己。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国有企业是共和国的长子,作为长子就有义务承担长子的职责。自己不能做什么,比知道自己能做什么更重要。在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上,建设廉洁高效、奉公守法的员工队伍已经成为烟草行业建设的关键所在。只有不断强化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以及从业人员的自律与他律管理,全面提升行业和各类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廉明、文明执法、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树立烟草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规范的执法与管理环境,实现企业廉政建设优质高效发展,才能使得整个烟草行业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作为专卖、法规和安保的主管领导,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以国家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勇于奉献、乐于奉献,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烟草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是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践行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就要切实践行党的宗旨,要牢固树立对党高度负责、对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行业高度负责的意识,面对困难不退缩,敢挑重担,敢于负责,善于负责,忠实履行职责。
二是认真贯彻和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烟草行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烟草专卖工作要适应现阶段新形势要求,必须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烟草执法人员头脑。自觉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和服务社会等符合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用于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执法当中来。
三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人生观。以学习促工作,促提高,做到对事业负责,对个人负责。不断强化责任和廉洁意识,干干净净做事,明明白白做人。要从自身和工作中抓起,时刻警示自己,教育自己,防止个人主义行为的发生,在落实中提高廉洁自律,提高工作执行能力。
四是树立敢于争一流工作的信心和勇气,完成岗位责任规定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拓宽工作思路;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积极进取,勇于奉献,使专卖、内管、法规、安保等各项工作沿着国家、行业要求扎实开展,实现××*烟草又好又快发展。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检查发表的消息,截止到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自主记录了2018年以来的问题和介入、检察事务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问题理解的占96.5%,介入的占3.5%。这表明问题占绝大多数,其中当事人陈述情况,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问题,不能公正处理,或者反映处理不公平,通报等。我们认为这也是正常的,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事务的监督。最高检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说。
因贪污、受贿、违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款55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监禁,其教训非常悲惨。
公正廉洁的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了大众的身边利益,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寻求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违反私利法,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处罚。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十五
眉山市司法局“三举措”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强化思想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01
强化学习抓引导
紧扣队伍教育整顿安排部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再学习、再领会,准确把握规定精神。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不过问、不干预的纪律意识,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精神转化为开展好队伍教育整顿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02
集体承诺促落实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签订《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画出“红线”,筑牢规范司法行为“安全阀”,警醒大家绷紧廉洁自律弦,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恪守宪法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以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队伍形象展示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03
庄严宣誓增效力
3月10日,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就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庄严宣誓,誓词铮铮,响彻全场,掷地有声的将纪律规定印在每个司法行政人心中,不断把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引向深入。
法院三个规定的认识体会法院篇十六
最近,我听取了法院几位法官的讲座,他们强调了法院内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法官的职业规范。在讲座中,法院三个规定的内容也被提到了。在我的工作中,我意识到了这些规定的重要性并开始努力学习和践行它们。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段落二:清晰审理案件
“清晰审理案件”是法院三个规定之一。在我看来,这一规定的关键在于提醒我们不能受到时间压力和其他外在因素的干扰,应该专注于案件本身。在我的工作中,我发现当我试图更好地了解案件详情,并在听证会上更清晰地表达我的观点时,这样的关注提高了我的表现水平。
段落三:言行举止规范
“言行举止规范”是法院三个规定之二。这一规定是指法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特定的行为准则,并在言行上保持高水平的职业性。在我看来,实践这一规定是通过对案件的专业性和周到的服务来体现的。不仅仅是工作,规范的言行和态度应该简体反映在平时的生活中。我认为这一点对维持职业精神具有很大的帮助,因为这样我们可以保持自己的职业与个人形象。
段落四:服从职业规范
“服从职业规范”是法院三个规定之三。我认为这一规定最重要的部分是遵循道德和法律标准。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自然有许多道德观和价值观,但是在法庭上,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公正、中立。我会始终遵守法律规范,深入了解案件,和社会相应走。这是维持社会公正与透明,以及保持法官权威的关键因素。
段落五:结尾
总结来说,法院三个规定是我们作为法官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准则。这三个规定提醒我们如何清晰审理案件,言行举止规范,服从职业规范。它们是助力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和维护公正与权威的强有力工具。在我的工作中,我会时刻践行这些规定,并尽可能的遵守高度的职业准则。最后,我希望在我的努力以及其他法官的努力下,通过我们的苦心孜旯,我们可以为社会公正、和谐与繁荣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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