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选调生考试心得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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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选调生考试心得范文(16篇)
时间:2023-10-28 16:18:10     小编:JQ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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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考试心得篇一

选调对象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2018年应届毕业优秀大学本科生、研究生。

选调范围为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部分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重点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津参加高考,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这次选调的范围内。

部分基层岗位面向12所重点高校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录。12所重点高校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符合选调条件的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主要包括2017年天津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2017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市选派)。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10.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选调生考试心得篇二

报名考生免缴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外地考生报销往返车费,在肥食宿统一安排、免食宿费。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3月24日10:00至2017年3月31日17:00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登记照片(jpg格式,295×413像素,20—100kb)。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2.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后可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31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申请参加资格初审。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10日至笔试考试前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资格复审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

(三)笔试

笔试统一在合肥市进行,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分值100分。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博士研究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于2017年5月中旬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安徽省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安徽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复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561室,安徽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电话:0551—62609436、62609726,邮编:230091)。

(五)面试

面试初步定于2017年5月中下旬统一在合肥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职位根据1:2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博士研究生职位面试人选为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

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职位笔试合格人数、博士研究生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1:1.5最低面试比例的,相应调整职位招考计划数。调剂的原则是先同一学历层次调剂,后跨学历层次调剂。

(六)体检和考察

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职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博士研究生职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安徽先锋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分配等其他事宜

选调生考试心得篇三

基层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务员局,各省管普通本科院校: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重要举措,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以来历次全会和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标准,保证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为各级机关选调公务员、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丰富人才资源。

二、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根据《2009—2020年河南省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要求,2012年计划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400名,其中:应届毕业生300人(本科213人、硕士76人、博士11人),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10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选调对象 1、2012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实行不同学制的研究生,于2011年下半年毕业的可以报考,2012年下半年毕业的不能报考。

2、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1年12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 “大学生村干部”和我省招募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且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均应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三)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工作实践能力强,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

3、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志向,甘于吃苦、乐于奉献。

4、学习成绩优良,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为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博士研究生应符合报考省辖市的选调专业意向。

8、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现场确认不接受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河网()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初审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报考人员参照《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附表1),只能选报1个志愿。

省内高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12年3月3日前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交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就业中心)下发的管理账户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核对纸质报名表与网上报名表信息准确无误。报名结束后,于3月5日前从报名系统打印本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一式3份,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报送到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16号,长途汽车北站北出站口向东200米,教学楼b座1楼108房间,咨询电话0371-65769317,邮编450011)。

省外高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所在高校组织部门和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于3月5日前直接报送或快件邮寄到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邮寄报名材料的信封正面须标注“河南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经所在乡(镇)党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于3月3日前报省辖市委组织部。省辖市委组织部审核、汇总整理后,于3月5日前将《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汇总简表》(附表5)和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报送到省委组织部报名处(郑州市金水路16号龙祥宾馆13楼1302房间,咨询电话:0371-65920357)。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高校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同意后,于3月5日前报省委组织部报名处,由省级各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3月6日17:3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终审结果。终审合格的,根据报名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各省辖市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报考人数与考录计划名额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8:1,达不到的,则相应核减计划,并将其名额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

(二)网上缴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3月12日8:00至3月14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在线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须准备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不接收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且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3月22日8:00至3月23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四)笔试

3月24日,所有报考人员进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下午2:00—4:30考申论,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为申论×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笔试成绩于4月14日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河网()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体检和考察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指导下,由各省辖市具体组织面试、体检和考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类考录名额。对核减的应届博士生名额优先调剂为应届硕士生,若没有考录应届硕士生计划的,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对核减的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名额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4月21—22日,各省辖市分别组织面试和体检。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命题,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满分100分。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者,按分数高低排序,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5月2—11日,各省辖市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选,按分数高低排序,以各省辖市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面试和考察公告于本环节前2天,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河网()发布。5月中下旬在以上网站公示和公布选调结果。

(六)审批及报到

选调结果公布后,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经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审批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到手续。各地于8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安排到岗,各省辖市委组织部于9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七)岗前培训

被录用的省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配安置

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工作。新录用的省选调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应届本科省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应届硕士省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应届博士省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

选调的服务农村基层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政策分配安置;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含试用期),仍对应明确职级待遇。服务农村基层的全日制专科生在基层工作满3年后(含试用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明确职级待遇。省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每批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后,各省辖市要于年底前将本市选调生考核情况统一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

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年限至少3年(博士选调生至少2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处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报考的省辖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五、加强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重要举措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条件,扎扎实实地做好选调工作。

选调生考试心得篇四

招录省选调生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举措之一,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条件,高质量做好选调工作。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广泛宣传,正确引导,严格把关,积极推荐,配合做好选调的各项工作。

附件:1.省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

2.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 (通过初审后在线打印)

3.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大学生村干部)(通过初审后在线打印)

4.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人员) (通过初审后在线打印)

5.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汇总简表(管理后台打印)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14日

选调生考试心得篇五

2018天津选调生考试:选调对象、范围

选调对象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2018年应届毕业优秀大学本科生、研究生。

选调范围为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部分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重点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津参加高考,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这次选调的范围内。

部分基层岗位面向12所重点高校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录。12所重点高校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符合选调条件的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主要包括2017年天津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2017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市选派)。

文/天津中公教育(tjoffcn)

天津中公教育

选调生考试心得篇六

应届毕业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和个人表现情况,向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出推荐对象,填写《山西省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实有关材料,根据选调条件对推荐对象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服务项目所在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选调条件和个人表现情况确定推荐对象,填写《山西省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对推荐对象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选调条件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经推荐的考生可在2016年3月中旬,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选调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的,减少选调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到3:1,如选调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地区考试。考生报考地区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地区,改报时间和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标准执行。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报考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地区或改报其他地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选调生考试心得篇七

报名时间为

2015年12月25日8:00至2016年1月5日12:00

。考生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点击“2016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专题”进行报名。

考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后,通过系统内“报名表下载”功能,打印《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信息不得改动,如需修改《报名表》信息,须通过报名系统修改后重新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后,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文档内容及盖章应清晰可辨,大小控制在2m以内),在系统中上传后提交审核。

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用户名”。登录报名系统后可填报信息、选择报考职位,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以修改,请务必准确牢记。

(3)请按照《报名表》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并上传小二寸近期电子彩色照片(蓝底、正面、免冠、jpg格式,30k以下),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选调生考试心得篇八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不包括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7年3月22日)。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满一年(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9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5、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二)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由省市县三级选聘、任职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0月)、聘期内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以及2017年内服务期满、服务期内考核合格的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4、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4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选调生考试心得篇九

(三)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之一:

1. 2015年12月25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即1989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受过处分的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选调生考试心得篇十

选调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普通高校包括“985高校”、“211高校”和其他高校(附件1)。上述普通高校的定向生、委托生、独立学院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等不在选调范围之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安徽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到安徽农村基层服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省选聘工作办公室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省教育厅招聘的特岗计划教师、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招聘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选调计划

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计划选调650名。

选调生考试心得篇十一

1、发布公告。选调通知印发各有关高校,同时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高校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转发,及时将选调通知向全校应届毕业生公布。

2、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填写《2016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向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不设计划限制。

3、学校推荐。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照选调条件,负责对申请人填写的《2016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高校党委审定后予以推荐。学校推荐不设计划限制。

4、网上报名。经学校推荐的毕业生,于2016年1月22日至1月28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报名,接受江苏省委组织部资格初审。未及学校推荐的,可先网上报名再补办申请推荐手续。报名时,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录职位。网上报名时,可兼报江苏选聘大学生村官志愿,有关政策详见《2016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5、参加笔试。2016年选调考试与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初审人选参加江苏省公务员a类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类别,在笔试合格线上,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985”“211”高校职位达不到1∶3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调减的计划增加至同一省辖市其他普通高校同类职位。笔试成绩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

6、资格复审。面试前,江苏省委组织部根据学校报送的《2016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调条件和未经学校推荐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足额递补。通过资格复审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7、进行面试。面试人选统一参加江苏省公务员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职位类别,经百分折算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综合计分,再按照1∶1.5的比例(招考人数为单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8、人选公示。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本校考察人选通过学校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担任职务及时间、表彰奖励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组织考察。江苏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任职、奖惩等情况。考察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0、确定拟录用人选。经百分折算后,按照4∶3∶3的比例对笔试、面试、考察进行综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1、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因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2、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报江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3、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发录用派遣通知到各有关高校。江苏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各有关高校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14、分配去向。选调生在所报考省辖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至少工作3年,其中在村(社区)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15、依法登记。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选调生考试心得篇十二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安徽先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服务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志愿填报和录取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录用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填报志愿,每人可填报5个省辖市志愿,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依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检索确定拟录用人员接收单位。录取时,每个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依次检索,当检索到某省辖市接收计划未满时,考生即被录取为该省辖市选调生,如果该省辖市接收计划满额,录取系统则检索考生填报的下一个志愿,依次录取。拟录用人员五个志愿均未被录取的,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在未完成该职位接收计划的接收单位中进行志愿征集,不服从志愿征集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接收单位职位志愿填报人数达不到接收计划数的,相应调整该单位职位接收计划数。“高校一”职位调减的接收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二”同类职位上;“高校二”职位调减的接收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三”同类职位上。

(三)派遣和接收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根据派遣方案直接派遣到省辖市委组织部报到;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省辖市委组织部根据派遣方案出具接收函或调档函,再由所在高校或档案保管机构派遣或介绍到省辖市委组织部报到。派遣时,个人档案务必通过邮政机要或专人送取转递等方式,不得交选调生本人自带。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拟录用人员接收手续,严格审核拟录用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确保拟录用人员证件齐全、手续完备、信息无误、资格有效。

(四)分配、管理和使用

选拔录用后,“高校一”毕业生和“高校二”、“高校三”博士研究生直接分配到县(市、区)直机关,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高校一”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外)直接分配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工作;其他毕业生分配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后,根据其特点和所学专业,安排到村任职锻炼,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2年期满考核合格后,返回原分配单位工作。到村任职锻炼的选调生,试用1年期满后,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期间,执行大学生村官管理基本规定,同时享受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待遇。

对能力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适合做基层领导工作,表现优秀的选调生,按照公务员职务晋升有关规定,及时提拔使用。同时,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时,划出一定比例面向选调生。市县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附件:1.选调高校名单

2.安徽省2018年选调生职位招考表

3.安徽省2018年选调生职位接收表

4.安徽省2018年选调生报考咨询电话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16日

选调生考试心得篇十三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报名时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应届本科生,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985”高校学生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团委)和协会(社团)职务;“211”高校学生担任过副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副班长(副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协会(社团)副职、校级协会(社团)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其他高校学生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协会(社团)正职、校级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

应届研究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和协会(社团)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止到考察之日,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调生考试心得篇十四

从小到大,我们都要面对各种考试。对于每个人来说,考试是一种锻炼,也是一种挑战。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感到压力倍增,甚至手足无措,因为我们没有充分准备。在这里,我要分享我的考试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帮助正在备战考试的同学们。

二、科学的备考计划

在备考期间,我们不能只是为了“考点”而死记硬背,而应该学会科学的备考计划。制定一份合理的备考计划,把每天要完成的任务列下来,可以更好地掌握时间,充分利用时间来恰当地安排复习和休息。同时,我们还应该把重点放在知识点的掌握上,强化遗漏较多的知识点,勾勒出重点难点。通过整理思路,做好脑图和总结笔记,把知识点融会贯通。

三、自信的自我激励

在考试中,自信是十分重要的。在备考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与自己打交道,积极给自己心理暗示,给自己注入信心和动力。我们不要一味地比较自己和他人的成绩,不要和其他人攀比。关键是相信自己,在自我激励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实力和信心,在考试中表现出色。

四、灵活的应变策略

在考试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而这时候灵活的应变策略非常重要。首先,我们要冷静,不要慌张。其次,我们应该高效地利用时间,分配好各种题型的答题时间比例,尽可能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所有答题。如果遇到遇到不懂的题目,不要乱猜,可以先看看题目的有关提示,以及题目附带的相关例子,若失误不应执拗,该过去就过去,该再练就再练。

五、积极的心态

平常心态是十分重要的,在考试中也不例外。我们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不要轻易放弃。即使是前半部分考得不好,我们也要放宽心态,相信自己并寻找到自己更好的方面,以此来避免在考试中犯低级错误。我们要试着去发现考试题目中的规律,并且要不断地探索解题思路,掌握解题方法。过多的焦虑和紧张对发挥起到的是负面的作用,心态一定要调整好,专注于考试。总之,我们应该对考试保持一个乐观的面对生活的态度。

六、结尾

这些是我的考试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对正在复习备考的同学提供一些有用的帮助,以及提醒我们进行合理的复习和正确的考试方法,同时更加自信和积极地面对即将到来的考试。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努力和正确的态度是成功的保证,让我们一起加油!

选调生考试心得篇十五

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报名时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应届大学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1年3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8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3岁。

(三)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底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博士学位证书可于2016年12月底前获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聘用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聘用手续完备,具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四)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2016年9月30日服务年限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报名时仍被聘用在项目岗位上。

(五)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凡在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选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选调生考试心得篇十六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止2016年12月31日)。

3、应届本科生,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类别 i 高校学生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和学生会(团委)职务;类别 ii 高校学生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应届研究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止到考察之日,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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