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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申请书篇一
请求事项:你院受理的上有限公司诉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因申请人对该案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的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2、 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被告三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年 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9年共同购买位于县路的商品房一套,为家庭唯一住房。20xx年月,竟然瞒着申请人擅自以该住房为有限公司向上融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前申请人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本案原告的民事诉状送达后,才向申请人告知真相,申请人本就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得知此事后更是心急如焚。
申请人认为:所抵押的房产系申请人与其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显然需要共有权人的同意,除非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否则抵押无效。
而申请人此前并不知道,也绝不会同意将家庭唯一住房为他人的债务办理抵押。
而本案原告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的专业公司理当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尽到充分审查义务,理应知道本地老的房产证往往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只登记一方名下,不能仅凭房产证未记载共有权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是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去征询共有人是否同意办理抵押。
因此,本案原告作为抵押权人因其自身的疏忽或懈怠,未尽充分审查义务,其抵押权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认定本案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诉讼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
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
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__ 因 ___________一案,你院以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案件受理,被申请人 _______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 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诉讼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赖民新,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原告邵世杰与被告新疆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娜莎·曾洁及第三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申请人认为对当事人诉争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参加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诉讼请求:
1、确认邵世杰与新疆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娜莎·曾洁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及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类合同及法律文件无效;
2、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
3、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两名股东,申请人为股东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原告向被告转让股权时未征得申请人同意,且经申请人了解,原告与被告在办理股权变更申请时伪造申请人签字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且侵害了申请人的股东权利,其行为无效,据此申请人请求参加诉讼,确认原、被告股权转让行为(包括原、被告签署的相关转让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无效,及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的申请及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恳望裁准。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诉讼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银某某,男,出生于1980年_月_日,住北京市__________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___,性别:_职务:___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5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20_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_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_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_年2月23日至20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_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_年8月15日至20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_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_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诉讼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王洪波,男,汉族,19xx年10月5日生,身份证号:。电话:
申请目的
一、原告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工程款纠纷一案。因我是实际施工者,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依法申请参加诉讼。
二、要求原告及被告共同支付我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资34000元及5年来利息约27500元。合计:132500元。
事实与理由
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压低标值中标,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三个部分的建设项目。我与20xx年9月23日以原告的名誉实际施工了2吨燃气锅炉改造、交换间搬迁和安装、采暖外网工程。按照要求,我包工包料如期完成了工程量。其中在我和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约定的锅炉、交换间安装工程完工后,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以10万元的价格,把采暖外网包工包料由我来施工。在外网施工期间,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给我分包了一些零星工程,价值3万余元(以上工程有第三人民医院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而当时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只给我结付了2.5万元。工程结束后,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第三人民医院,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辞,不付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
现原告已将被告诉入法院,为有效的弥补我的实际损失,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是实际的施工者(投资者)、受害者,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参加诉讼,要求原被告给付我剩余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资34000及五年利息约27500元,合计:132500元请依法照准。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诉讼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基本情况)
你院受理的χχ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χχ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写明案件的起因)
根据χχχ法第χχ条之规定,(写明支持χχ一方的请求事项)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诉讼申请书篇七
申清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__省______县人,农民,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
代理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农民,系施_________之子,籍贯与住所同施_________。
你院受理的施______诉施________房产纠纷一案,由于该案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请求。
1.认定申请人为______区______大街___号房产权利人之一。
2.该房产分割方案中,申请人应占有三分之一份额。
申请人与原告、被告系同胞兄弟。申请人______年只身到北京经营一吊炉火烧摊,______年因生意兴隆,想要扩大营业,遂叫二弟施________(本案被告)和三弟施______同来北京,共同经营一山东面食铺。______年春,兄弟三人已有可观积蓄,便议论买房以为永久居住。这时,父母来信,说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我作为长子,遂回乡侍奉父母。不久,原、被告和我以三人经营面食铺的积蓄,以被告施_________名义买下______区______大街___号房产一所,即平房十间。当时,三人曾言明该房产为三人共同所有。
五十年来,我在老家待奉、安葬父母,抚育子女成人,未到北京居住;兄弟之间亦未提及分割房产一事。现原告、被告之间念及年事已高,为不给子女留下麻烦,决定分割房产;但意见未能一致,提起诉讼。申请人认为,当初购买房产之款项,有我之一份,购买之后,曾言明三人共有,现分割该房产理所应当有我一份;原告、被告在北京之基业,系由我开创,共同经营之中,我的贡献最大(有同业人员_________、______,原房主______,经纪人______,该房产老邻居_________,_________可以作证),请求分割三分之一并不为过,恳请支持。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诉讼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___,男,汉族,1976年1月10日生,原系成都地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职工,住址:四川省邛崃市, 电话:
被申请人:成都__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 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电话:
企业负责人:___ 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81156元(3381元/月_12月_2倍)
2、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81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足工资共计7125元(20_年5月1日-20_年8月24)。
4、被申请人出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申请人未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共计252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年 1 月 1 日与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担任被申请人仓储 一职,工作地点在 成都。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在成都市高新区被申请人的配送中心上班,20_年6月30日后,被申请人的配送中心关闭,并没有正式通知申请人新的上班地址,申请人到被申请人注册地址报道才发现,被申请的办公场所并不在该地址。被申请人于20_年7月20日通过快递向被申请人发出工作调动函,违法劳动合同约定调动被申请人到四川__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司机一职。被申请人于20_年8月24日通过快递单方面向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从20_年5月-7月没有足额发给申请人工资,20_年8月未发工资。被申请人拒绝开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
申请人认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发出的工作调动函违法。申请人是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为被申请人尽职工作,但该调动函调动申请人去四川__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司机岗位,工资、社保及福利待遇按照四川科盟医药贸易邮箱公司执行,这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派遣。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做出劳务派遣的必须是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被申请人没有相关资质,并且工作地点也由成都变更到新都,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且没有取得申请人的同意。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解除劳动通知没有经过申请人同意,也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被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从1997年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至今工龄已经19年,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工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金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4、被申请人所依据公司员工守则属于重大公司制度,并没有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进行讨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并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拒绝开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违法。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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