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村庄规划申请报告(案例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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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村庄规划申请报告(案例18篇)
时间:2023-10-29 06:05:03     小编:文轩

报告是向他人介绍和传达某个主题或议题的一种书面形式。在写报告时,要注重文字的排版和格式,使报告整洁美观。以下是一些经过专家审阅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一

项目进行建设的用地申请报告

郑州市上街区建设局:

郑州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创建于1975年,隶属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是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河南省示范性技工学校,设有国家技能鉴定所、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扩大建设规模,改善郑州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基础设施,满足该校广大师生学习和生活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教育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申请实施建设郑州铁路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郑州高级铁路技工学校新校区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郑州宜居职教城内,万泉路南、五云路北、柏庙村、魏岗村之间项目建设规模拟新征土地400000平方米(合600亩),其中校园建设用地355573平方米(合533.36亩),城市道路用地28685平方米(合43.03亩),公共绿地15742平方米(合23.61亩)。该区域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建筑面积2042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89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80平方米。建筑内容包括:主教学楼面积12500平方米,教学楼面积31000平方米,实验、实训楼面积49488平方米,实习厂房面积4100平方米,图书馆面积13731平方米,风雨操场面积4800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62600平方米,学生食堂面积15009平方米,教工食堂面积1966平方米,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面积9070平方米。拟总投资50278.27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筹措解决。

现呈报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有关资料请核准。

年月日(申请用地单位印)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在xxx 修建的 xxx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xxx ),现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特申请规划验收。

附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二、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绘图。

三、房屋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面积测量报告。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五、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xx平方米以上建筑)。

六、成都市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三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力争到xxxx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四

xx区位于吉安市中心城区,辖有六个乡镇(白塘街道),83个行政村,614个自然村(其中吉安市外环线内行政村28个、村庄145个),总人口为234028人,建成区面积为29.86平方公里。六个乡镇(白塘街道)都成立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村镇规划助理员队伍,兴桥、长塘两镇有三名规划助理员,樟山镇、曲濑乡、禾埠乡、白塘街道各有一名村镇规划助理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目前,已完成61个行政村规划,规划编制率为73.49%(外环线外行政村100%完成),自然村规划191个,规划编制率为31.11%。目前,已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村庄,基本都能严格按规划进行各项建设。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五

xxx建设规划局:

我公司计划新上一个智能鼠标制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于5月16日获得市发改委立项批文(编号)并于206月16日通过拍卖取得位于市高新工业区成功路东侧永丰路南侧工业用地1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目前已邀请设计界知名设计单位–上海国匠建设设计公司进行了厂区设计,计划新建厂房、仓库、研发楼、职工宿舍楼等建筑合计600000平方米,目前建筑设计方案已完成并通过相关审批。为早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先向贵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望得到支持和相关指导。

附件:

1、立项批文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地形图

4、总平面图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六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在 修建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现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特申请规划验收。

一、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

自查报告

二、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绘图。

三、房屋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面积测量报告。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五、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2019平方米以上建筑)。

六、成都市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已于2019年 月 日已完成 居邻建设组团3#楼 工程,经各方共同检查评定,实体各项符合国家相应评定标准,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现申请对该工程综合验收。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七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在xxx修建的xxx(《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xxx),现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特申请规划验收。

附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二、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绘图。

三、房屋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面积测量报告。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五、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xx平方米以上建筑)。

六、成都市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八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在xxx 修建的 xxx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xxx ),现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特申请规划验收。

一、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二、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绘图。

三、房屋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面积测量报告。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五、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xx平方米以上建筑)。

六、成都市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九

1、要搞好三个结合。在编制村庄规划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当地实际、农村风俗、农民意愿”这三个方面的因素。规划中房屋户型、间距、层高、建筑占地面积等应与农村实际相符。

2、加大对村庄规划实施的领导。乡镇要将村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纳入村组干部年度考核绩效中,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辖区内村庄规划实施管理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加大村庄规划编制资金投入。乡镇要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列入乡镇、村组财政预算,市局也向省厅多争取一些农村规划编制的资金补贴,以加大村庄规划编制的资金投入,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覆盖率。

4、加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要将有关政策法规制作成简明扼要内容直观的宣传单和录音带,发乡镇(街道)、村委会。利用逢圩、节假日以宣传车广播、发放宣传单形式向农民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加深对村庄规划的理解。

5、严格村庄规划实施管理。乡镇、村组干部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加大对本村庄内农民建房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农民不按村庄建设规划违章乱建房行为,对未按村庄建设规划建房的,要坚决予以拆除,杜绝不按村庄规划违章建房现象的发生,确保所编制的村庄规划得以顺利实施。

6、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上有突破,改变农村土地现有的管理模式,使农村集体土地能自由流转。

7、中心城区农民建房的审批,建议市里负责村庄规划的审核,乡、村负责建房资格的审查,区里负责农民建房的选址、放线、监管等具体工作,尽量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审批环节。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十

(一)做好村庄分类。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在xxxx年底前,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四类分类要求(详见附件x),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工作。村庄分类要注意征求村民意见,村庄分类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xx日,搬迁撤并类村庄需经村民会议同意。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改委)

(二)优化村庄布局。在组织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全面分析村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状况、传统历史、人文底蕴及群众意愿,以已编制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基础,强化村庄布点专题研究,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到xxxx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改委、各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规划评估。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在xxxx年xx月底前,根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自行分批(或分镇)对已批准正在实施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综合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评估结论。经评估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重新编制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实现应编尽编。根据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对于没有编制过村土地利用规划、美好乡村规划等规划,或经评估不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但是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力争xxxx年底前做到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县、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要编制详细规划,不再编制村庄规划;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编制村庄规划,或者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对正在编制的美丽乡村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应当按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五)用好现有村庄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前,已经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规划的村庄,规划用地布局安排与生态红线及现行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的,可将其与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作为村庄建设、整治的管理依据;没有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规划的村庄,可以将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镇总体规划、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作为村庄建设、整治的管理依据,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六)用好机动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未落地的机动建设用地规模,可以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镇政府可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使用机动建设用地规模申请,并按规定修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落实机动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规划用地性质,更新规划数据库。使用机动建设用地规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优化调整用地布局。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更新规划数据库。实施“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xxxx〕x号)“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县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调整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按照调整后的规划组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县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报自然资源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十一

沂南县规划局:

我单位已于xx年 月 日已完成 居邻建设组团3#楼 工程,经各方共同检查评定,实体各项符合国家相应评定标准,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现申请对该工程综合验收。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十二

海安县环保局:

我公司投资建设的海安县佳友机械有限公司环保机械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成,各项环保设施投入运营正常。

本项目位于海安县开发区开发大道,规划用地面积约为2880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1000万元,现建有办公楼两幢,生产车间3000平方米。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焊接烟尘产量约为0.0024t/a,排放速率为0.0009kg/h,年产量较低,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在车间,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来降低车间内烟尘浓度。本项目自来水用量为640t/a,均为生活用水,每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576t,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的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通扬运河。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轻型龙门刨铣床,立式升降铣床,牛头刨床,车床,摇臂钻床,交流电焊机,氩弧焊机,等离子切割机等,其单台噪声值约为80--85db。现已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减震润滑措施,并将车间进行隔声,同时在车间外围布置绿化带,确保项目不造成噪声超标。本项目钢材边角料产量约为1.4t/a,对外出售。生活垃圾产量约为2.5t/a,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综述,海安县佳友机械有限公司环保机械制造项目已达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特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海安佳友机械有限公司

xxx年8月5日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十三

国家测绘局制

《测绘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2、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3、申报单位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4、单位名称: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并与印章一致。5、单位地址必须详细填写。

6、电话包括所在地区的区号和电话号码。7、单位性质,按表格所列要求填写。

8、主要仪器设备:除按项目要求填写外,未列项目的先进的仪器设备可填写在“其它仪器设备”栏内。

9、填写“本单位近两年承担过的主要测绘项目”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质检证明或用户验收报告。

10、申请业务范围: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业务范围填写。

11、填写“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栏时,应当按照从事测绘工作年限的长短顺序排列。12、“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栏填写人数应当不少于所申请的测绘资质等级通用标准规定的人员数量。13、“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栏人员数量为按分级标准从事所申请业务的人员数量。14、“主要仪器设备”栏填写仪器设备数量应当不少于所申请的测绘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数量。

15、下载使用《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律用a4型纸。

16、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申请表的目录顺序,提交《测绘资质申请表》。

17、提交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不要与其它材料装订在一起,每份申请表应独立存在。18、本表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纸面不敷时,可另加页。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十四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成立时间为20__年_月_日,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朝阳区北海路19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有才,总经理为王中旺。因业务需要,特向你局申请物业管理企业暂定资质的核定。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20__年_月_日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十五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有限公司于20+月++日在海南省注册成立分支机构,全名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原分支机构注册资质备案有4项,于年8月1日备案完成,分别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现增加建筑装饰装修壹级资质。特此申请,望住建厅批准。

+++++++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十六

1、xxxx年xx月,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工作,村庄分类需征求村民意见,分类结果要进行公示,搬迁撤并类村庄需经村民会议同意。

2、xxxx年x月—xxxx年x月,完成规划评估,对全县正在实施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的,不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报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重新编制村庄规划。

3、xxxx年x月—xxxx年底,对于没有编制过村土地利用规划、美好乡村规划等规划,或经评估不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但是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力争xxxx年底前做好应编尽编。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和集镇(以下简称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和实施,国家《城市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本条例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由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应当以现有村镇为基础,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鼓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支持在村镇建设中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村镇建设必须编制村镇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镇规划的编制;组织各村民委员会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第七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村镇规划的技术标准。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八条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村镇总体规划即乡(镇)域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规划期限为十五至二十年。其内容主要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九条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应当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其规划期限,近期为三至五年,远期为十五至二十年。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需要迁建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村庄的迁建,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必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村镇规划的实施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大多数村(居)民的'意愿,量力而行,逐步实施。提倡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十三条在村镇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规划布局和用地的调整,不得阻挠规划的实施。

因实施规划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宅基地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当地人口和土地情况所确定的用地标准审批。

村民建住宅,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对符合用地条件,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经村民委员会征求村民意见并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审查批准。乡级人民政府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使用耕地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村民翻建住宅,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经村民委员会同意。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先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村镇新建、扩建各类企业,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经审查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六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村镇建设工程选址的,按照审批权限,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四章设计、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兴建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住宅等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求使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供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图纸。

第十九条承担村镇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施工任务。异地施工的,须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从事村镇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必须到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登记,方可承担建筑施工任务。

严禁无证或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建筑设计、施工任务。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当确保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二十一条在村镇从事建筑构件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严禁出售不合格的建筑构件。

第二十二条村镇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一)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相应的建筑设计图,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建筑许可证,并经验线后方可开工。

(二)住宅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证件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核发批准证件;对边远村庄和村民居住分散的村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手续。住宅建设,经村民委员会验线后方可开工。

对符合开工建设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建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证件,并及时验线。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审定的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筑设计图和环境设计要求等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自领取建筑许可证件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筑许可证件自行失效。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的房屋产权、产籍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重点村镇公共设施建设。集镇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集中供水。

第二十七条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村镇环境。

第二十八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村镇的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镇的道路、桥梁、供排水、防洪、灌溉、水文、供电和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环境卫生治理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禁止在村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学校、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粪便。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镇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和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档案,对规划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淮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所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属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违法审批土地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未按村镇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属于村(居)民建住宅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给予处罚:

(二)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生产或出售,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未按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和生产建筑构件的;

(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三)擅自在村镇街道、广场、市场、公共绿地和车站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损毁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的;造成村镇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阻碍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阻挠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未设镇建制的国有农场、林场等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依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在办理村镇建设证照时,只准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核定。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本省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均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十八

1、甲级资质(32)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乙级资质(19)

(2)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丙级资质

(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的报告和申请表一式三份,软盘或光盘1份;

2、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名通知书、章程及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3、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包括执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技术装备证明、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及经营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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