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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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通用18篇)
时间:2023-10-29 09:36:09     小编:紫薇儿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评估自己与他人的竞争力。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首先,我们需要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工作进行清晰的回顾和梳理。感谢大家的观看,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筛选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双方均为纳税人。

第三条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作价投资、入股的;

(二)以获奖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三)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四)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第四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或代扣代缴契税。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财政部门依法征收契税。

财政部门可按契税征收额的5%提取征收手续费,代征手续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契税税率为3%。

第六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五)承受土地、房屋部分权属的,为所承受部分权属的成交价格;当部分权属改为全部权属时,为全部权属的成交价格,原已缴纳的部分权属的税款应予扣除。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七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标准面积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的项目。

第九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第十一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因改变用途应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财政部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符合减征或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办理减征或免征契税手续。

第十三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财政部门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应持契税完税免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纳税人已缴纳契税,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未能实现而申请退税的,经县以上财政部门审批退税。

第十五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二

契税(deedtax)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三

根据《__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区迎接全市20__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呈贡区国家税务局20__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__年区局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__市委办公厅____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x_市呈贡区委办公室x_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呈贡区委区政府、___市国家税务局指导下根据区局的实际工作情况,克服困难,改进上一年度的不足认真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结合人员变动调整了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登录工作,从而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20__年11月30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呈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呈贡区20__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精神,区局调整更新了《呈贡区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呈贡区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了本单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的三方面落实。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__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区迎接全市20__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局及时根据内部组织机构调整的情况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在门户网站上全面公开,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办税流程、征管规定、工作动态、业务等各类信息,方便申请人提出申请或自行查阅。

区局门户网站上的各类待处理事项按照信息类别对应工作制度及流程进行内部审核流转,最后由专人完成网站的信息上报,通过中国呈贡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网站、呈贡国税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呈贡国税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等多种方式集中发布,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从20__年以来至20__年11月30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条次。其中公示公告125条,工作动态32条。在呈贡国税官方微博公开信息188条,官方微信平台公开信息188条,主要内容涉及税收政策更新、政策解读、纳税时间调整、对外服务电话公示及日常工作动态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__年区局没有收到纳税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工作中的亮点:能及时在相关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传递相关税收政策和工作动态。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常态化有待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政治敏锐性和大局观念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改进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相关业务培训。有条件组织观摩学习,拓展视野。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积极应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新常态的工作能力。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四

20__年度我局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统一安排与部署,牢牢把握全年税收宣传重点和方向,税收宣传工作坚持“四结合”,把税宣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把税宣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把税宣工作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结合,把税法宣传工作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同时利用网络通讯、新闻媒体、少年税校等平台,以当前重点、热点政策问题为突破口,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发挥了新形势下税收宣传工作的职能作用。

一、坚持四结合目标 税收宣传活动丰富多彩

(一)税法宣传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二是结合税收调研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先后开展了__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建筑业劳务派遣差额征税调研、重点税源企业跟踪服务评价机制调研以及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活动,相关科室领导和税务干部在深入开展纳税人现实性需求调研的同时,上门宣传新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分类征集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纳税人、社区居民对地税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税收执法行为满足纳税人涉税合理需求、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解决纳税人税收疑惑。

(二)税法宣传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

五是开通新浪克市地税官方普法微博,通过微博这一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同时也利用这一平台宣传克市地税工作最新动态与地税人的风采。

(三)税法宣传工作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结合

三是推行免填单服务和征管资料电子化。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电子屏幕与纳税辅导区进行宣传,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只需提供申请证明资料或其口述内容打印出制式文书由纳税人核对后签字盖章,作为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据;纳税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通过扫描的方式转化为电子资料保存到征管软件中,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了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提高了征管资料的共享程度;四是实行小微企业按季申报缴纳地方税费。在克拉玛依日报连续二期以公告形式告知广大纳税人从今年7月1日起对年缴纳地方税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下且为查账征收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纳税人,改为按季申报,更加方便于纳税人。

(四)税法宣传工作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

三是在克拉玛依地税网站开设了税收宣传、政策法规、政民互动等栏目,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最新的政策内容和纳税指引,同时开通12366方便纳税人进行咨询。

二、创新宣传方式 提高宣传效率 以宣传月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

今年我局的税收宣传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果显著。

三是宣传范围广。在宣传期间,克市地税局以不同形式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形成全员参与的局面,受宣传教育影响的对象既包括企业纳税人、个体纳税人,也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宣传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受教育的人群逐渐增多。

三、认真总结 积极改进 为今后宣传奠定基础

今年的税收宣传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今后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在切实做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日常税收宣传,实现税收宣传的常态化,深入企业调研、检查以及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等机会,对纳税人的税法需求进行调查,有针对性的为纳税人宣讲政策,有的放矢的进行税法宣传,真正使税收宣传取得实效。

税收宣传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除了在税收宣传月集中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外,今后我局还要根据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在全年各个时期确定不同的宣传主题和内容,形成季度宣传有计划,月月宣传有重点,全年内容不重复宣传的局面,全面提高税收宣传的水平。同时,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率,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五

2019年以来,xx县税务局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减税降费、组织收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与完善税务监管体系三大重点任务,有力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宣传落实,推进减税降费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决打赢减税降费攻坚战

采取实体化办公模式,从各业务部门抽调骨干人员充实减税办。减税降费工作开展以来,积极主动向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等报告落实情况。主动对接外部门监督检查,及时跟进政策执行动态、明晰执行口径,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加大宣传力度,内外齐抓确保全覆盖

1.内强素质,提升干部队伍执行力。通过多场税收业务培训,在4、5月大征期,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的重要关口,办税大厅运行通畅,实现零投诉。

在办税服务厅led宣传屏、公告栏播放和粘贴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相关的公告及政策;

与县宣传部联合在梅岭公园栈道上设置减税降费宣传“福道”;

结合“三下乡”暨“千村百镇全福行,走进xx文武溪”活动,组织骑行队开展绿色宣传,税务人员摆摊设点、走街串巷深入宣传,充分利用活动中新闻媒体,接受福建新闻频道现场直播采访,促进红利政策深入人心。

以纳税人学堂为载体举办培训及辅导讲座5场,培训纳税人1千余人次,走访企业53户次,发放4000余份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册。实施精细化名单式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三)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积极落实局领导在办税服务厅值班制度及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家团队驻办税厅工作,保障征期各项减税降费工作平稳运行。尤其针对4月、5月大征期,召开征期会商分析会,合理评估办税服务厅承载能力,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征期各项工作运行顺畅。

2.扎实推进征期申报工作。对申报情况及时跟踪,对未申报纳税人,逐户做好催报工作;

积极发挥各工作小组作用,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保证申报顺利进行。落实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落实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积极做好舆情监控,从目前情况来看,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运行正常、纳税人满意。

3.进一步强化督察督办。制定专项督察督办工作方案,细化日常督办事项,实现督察督办全覆盖,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税费征收、税费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行政救济等重点领域,明确对政策落实不力、统计把关不严,以及在宣传辅导、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有重大疏漏,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税收征管,保障组织收入

(一)加强收入分析预测

落实“四个坚决”要求,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和虚增收入等问题。加强税收经济分析研判,提高对组织收入工作的掌控能力,促进完成各项收入目标,其中中旬平均预测准确率达到97.45%,上中旬平均预测准确率达到94.66%。

(二)加强重点行业管征

加大对重点税源行业、企业的监控力度,及时获取动态监控数据,掌握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充分发挥税务部门服务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实现税收支持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反哺税收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各税费种管理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343户,政策受惠面100%。有条不紊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今年我县安排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3个,已完成清算审核项目数1个。落实好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我局共有扣缴义务人1919户,其中有税扣缴义务人220户,已实现16181人次有税纳税人培训。

(四)加强纳税评估工作

严格执行《纳税评估工作指引》和工作规程,抓重点、挖潜力、强内控、防风险。2019年我局已完成纳税评估44户,其中本局自行推送18户,总局下达2户,省局下达24户。同时发出跨区域协作事项10件,接收协作事项1件,按时排查税收风险。

(五)新的职责划转社保费征缴如期顺利开展

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4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通过大力宣传辅导,保证税企双方知政策、懂业务、会操作,新划转险种征缴如期开展。加强与各险种经办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简化工作流程,办事效率得到有效提升。经过数月磨合,征缴工作基本步入正轨。

三、

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执法和完善税务监管

(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我局主动作为,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联合有关部门推行企业注销“一窗受理、八天办结”工作法,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销专窗”,统一受理资料,相同资料共享,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信息期间,提前介入清税环节,实行即办和快办,一般注销快办只需八个工作日,深受纳税人欢迎,并得到省局陈秀榕总经济师的表扬性批示。2019年1-3季度,我局税务登记注销483户,其中一般注销48户,即办注销431户,容缺承诺注销4户。出口退税时限基本缩减到1个工作日。全力保障金三系统并库升级前后的平稳运行,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局平均申报率98.58%。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的宣传,努力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圆满完成2018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2018年度我局纳入信用管理户数共3100户,评价户数2919户,占比94.16%。

(二)持续推进依法治税

1.建立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二是积极与法院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通过执法协作机制成功参与法院对企业欠缴税费的执行分配,依法保障征缴欠税职责行使。

2.依托内控平台强化风险控制。通过内控系统对执法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控、记录,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处理,实现对税收工作全覆盖,有效化解风险,规范执法行为。

3.积极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制定县局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组织召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动员部署会议,部署“三项制度”具体分工、时间安排、重点问题等,并积极收取各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效能,促进公平公正监管。

(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为工作目标,把专项斗争工作融入到日常税宣、减税降费等各项工作中,有条不紊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以来,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900余份,征集意见建议18条,向市局扫黑办、县扫黑办报送涉黑涉恶线索4条,并及时反馈线索处理情况。

四、全面从严治党,铸造税务铁军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我局党委中心组、各基层党支部共开展集中学习6期,党员参加学习教育570余人次,组织开展道德讲坛、红色讲坛5期,收看“学习强国”专题教育片2次,邀请县道德模范黄乃澄开展宣讲活动1次,县局党委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党委中心组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1次,党委书记陈忠元同志为全体干部上“减税降费党旗红”主题党课1次。

(二)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

重视“学习强国”平台的学习应用,对党员学习情况实行每日通报;

“七一”前夕组织机关党委代表走访慰问了8名困难党员;

开展“两优一先”推荐评选活动,10名优秀共产党员,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受到县局党委表彰,此外,第二税务分局党支部被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陈仲杰同志、林信锋同志分别被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第一税务分局获评福州市“五一先锋号”。

(三)狠抓队伍作风建设

一是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在县局范围内全面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公文篇幅,发扬“短实新”的文风,为各部门工作减负。二是开展会风、会纪整顿。着力规范会议制度与纪律,形成通报、惩戒威慑,干部会风会纪得到改善。三是规范和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实行全员备案登记管理,做好出国(境)申请、审批、证照管理各个环节工作。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车使用等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规范领导干部操办与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积极开展重要节点纪律督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情况进行自查,在重大节日节点,抽查单位视频监控,重点预防“纳税人带礼上门”等不良风气。五是认真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观福州市(xx展区)工程项目招标工作警示教育展、连江透堡镇红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廉政教育基地(马尾潮江楼)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六是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我局开展了“岗位学雷锋、志愿当先锋”、清明祭英烈、村植千树、三下乡、“春暖花开?与你相约”庆祝三八妇女节、文明交通劝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文艺汇演、“学习强国”经验分享会、青年干部读书交流会、“我们的节日”等系列活动,参与志愿服务500余人次,增强了干部队伍的凝聚力,促进队伍团结融合。与县委文明办联合拍摄主题公益广告片《善》,进一步带动了社会正能量的传播。

(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强化绩效管理工作,实现数字人事平稳上线,有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和提质增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舆情管理、信访保密、值班安保等工作,持续推进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食堂管理等工作,提升后勤保障管理水平。

这种枯燥的文体都可以写的这么生动!

税务局秘书工作总结

税务局党建工作总结

2021年税务局工作总结

税务局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六

按照市局年初税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要求,办公室在市局主管局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各项工作,切实抓好全局文稿起草和审核、会议管理、信息调研、文电文档管理、保密保卫、新闻宣传等工作,以及局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等,较好地完成了20_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业务学习方面

做为一名税收工作者,新时代要求税务工作者不只是具备征税的基本常识,还要有面对新情况、分析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的本领。我积极参加县局举办的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正是学习,让我在工作中出现没有错征、误征。保障了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又保证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二、在纳税服务方面

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首先要爱护纳税人,那么,我们就必须善于走进纳税人的情感世界,就必须把纳税人当朋友,去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爱纳税人,要以尊重和依赖为前提。要做到严中有爱、严中有章、严中有信、严中有度。我经常从小事入手,去关心纳税人,给纳税人春风沐浴般的温暖。并随时记录工作中的得失,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三、更新理念,做一个理念新的税务工作者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税务工作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工作中。我们就要不断的更新观点,用新的理念来指导自己的工作。为了让自己能跟上时代的要求,在工作之余,努力学习税务知识,税法及相关文件,因为学习,便自己在征税工作中能够正确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征税,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跟上时代的要求。

四、以自律为本,努力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在工作中,我总是告诫和提醒自己:首先做到思想上力求过硬,一是慎欲,“无欲则刚”。二是慎权,杜绝“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正确处理好权与法、权与责、权与利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税。三是慎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应该做的哪怕再小也不能去做,应该做的哪怕再小的也要去做。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不以税谋私、不以权谋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严格按照公务员“五要十不准“准则办事。一年来,我共拒纳税人吃请10余次,从没有发生过一次“吃、拿、卡、要、报“事情,在每月分局举行的特殊监察员座谈会上,纳税人对我的廉政行为给予高度评价。金无赤金,人无完人,在工作中,我还有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不够,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够,原因主要是税收任务的压力和征管改革的繁重事务,学习的时间少一些。

2、调查研究不够,原因是整天忙于现实的征收工作,缺少对征收工作的实际调查。

3、征收过程中的度的把握还不特别准确,对一些方针政策理解不很透彻。

五、在廉洁自律方面

作为一名税务干部,首先就要做到廉洁征税。在工作中,从未接受过纳税人的钱物。因为我深知,纳税人的钱物是劳动和血汗换来的,如果接受了,自己就会以损害国家利益,会使自己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这不但毁了自己,更有损于一个税务工作者的形象,还严重影响了整个地税系统的形象。这是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必须要牢记的。

总结一年来我个人的学习、思想、工作、带队、廉政情况我深感在一些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主要是个人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领导决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抓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抓机关管理制度的执行还有待进一步严格。

20_年里,我要着重抓好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决策水平,突出抓好班子建设,提高班子的整体战斗力,突出抓好机关建设整顿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市国税事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再作新贡献。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七

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长春市规定: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本地段土地住房交易价格的1倍)。

9月1日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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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月1日起,调整后的契税政策为:对个人购买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政策精神,你购买的住宅在80平方米,如果同时符合小区容积在1%以上,那么可以界定为普通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要取得房管开具的无房证明),可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则按3%比例计算缴纳契税。

国家只对个人购房的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的新规定,没有对个人购房契税出台过新政策。所以你的房价如果不是低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有情况下,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1%=4480元;不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3%=13440元。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八

20xx年我们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难攻坚,奋勇争先,坚持科学征税、依法治税、服务育税、人才兴税,运用好、发挥好中央结构性减税政策,抓税收、优服务,强作风、严管理,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台州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谋篇布局服务经济发展。发挥好税收服务经济职能。面对台州民营经济创新转型和经济下行压力,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发挥国税职能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争取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去年,市里出台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促进民营经济科学发展的意见》(“国税50条”)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工作的通知》等两个重要文件(“两个文件”)。从八个方面系统梳理税收政策、分类归纳服务举措,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用好税收政策这一重要手段,牢牢把握税收政策调整的历史性机遇,让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成为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有力推进我市经济创新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两个文件”的发出,凝聚了全市做好国税工作的各地各部门力量,优化了国税工作外部环境,提升了国税部门的形象和地位。我们把落实“两个文件”作为国税的重要工作,宣传、贯彻和落实“两个文件”精神。天台县局等各县(市、区)局都相继出台措施,编印落实“两个文件”指南,得到广大纳税人的普遍欢迎,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邀请省局周广仁局长出席“台州领导干部论坛”,作《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主题报告,为地方经济和财税工作指路把脉。发挥好结构性减税政策作用。我们以“实干论英雄”为载体,千方百计用足、用活、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到位、“营改增”企业抵扣到位、出口退税企业退税到位,全面助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良好发展。20xx年,办理固定资产申报抵扣15、95亿元,高新技术、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税收减免共计5、19亿元;落实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为13、6万个体户免征增值税2、2亿元;免征城市公交车等车购税0、23亿元;落实“营改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退税服务,加快退税办理,全年办理出口退(免)税134、65亿元(其中免抵调库41、19亿元),相当于全市78、14%的增值税通过出口退(免)税方式返还给台州出口企业,有力支持了台州外贸经济发展。发挥好党委政府政策参谋作用。去年,我们就《税收支持地方金融业发展壮大的对策研究》等多项课题,向市里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调研性报告和政策性建议,得到吴蔚荣书记等领导肯定,在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作为典型点名表扬,同时在市委《领导参阅》第一期发表。该调研成果被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研究资料》第11期“税制改革”栏目采用。我们上报“营改增”专报,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国家领导人专门批示。张兵市长也在“营改增”专报上专门批示。

(二)全力以赴抓好国税收入。20xx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局上下迎难而上,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面对税制改革、政策变化带来的诸多新情况,不断加大信息管税、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和税收分析工作力度,查找收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做好了收入预测和分析研判。加强税源监控,挖掘税收潜力,坚持堵漏增收,提升组织收入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收到了良好成效。20xx年,全市共入库国税收入246、57亿元,同比增长10、77%。其中,国税组织的财政总收入220、98亿元,同比增长14、81%;国税组织的地方财政收入62、41亿元,同比增长22%,国税对地方的贡献逐年增长。为推进开发区、集聚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专门向总局、省局争取设立了开发区税务分局,为开发区和集聚区经济社会腾飞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和机构保障。在相关部门和全局上下共同努力下,开发区税务分局已于20xx年12月31日成功运行。

(三)知冷知热优化纳税服务。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是税收的承担者,更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20xx年,我们始终秉持“明了办税、方便办税、愉快办税”的理念,用心服务、贴心服务、诚心服务,全面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用心服务。我们按照王军局长提出的“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理念,创新服务举措。玉环县局、路桥区局开通了国税微信服务平台,让纳税人动动指尖,便能享受税收服务。以微信拓展办税功能,便捷、高效地优化了服务举措。临海市局推行税银合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纳税服务走在全省前列。三门县局主动对接核电、火电等重大项目,开展全程跟踪服务,服务成效十分明显。加强全市9个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椒江区局和温岭市局被评为省示范办税服务厅,其他7个被评为省标准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满意度不断提高。积极推进社会化办税平台建设,发挥涉税中介组织、志愿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积极作用,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贴心服务。我们以方便纳税人为目标,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至县(市、区)局,落实“先退税后核销”政策,开展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压缩出口退税审核办理时间。20xx年全面取消税务登记证和税务发票工本费,减免工本费750、16万元。精简涉税纸质资料报送,开展自助办税、网上办税、“免填单”办理等服务,以可能做到办税时间全省最短,办事效率全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优化国税舆论环境。开展企业报税收宣传专版评选,举办在线访谈,参加了两期“阳光热线”栏目。温岭市局开展的“寻找最美纳税人”活动项目,入选全国第22个税收宣传月优秀项目,获总局表彰。此外,我局还开展“助力产业集聚·国税服务同行”活动。诚心服务。强化对全市国税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全面推进纳税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加强纳税人需求分析,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机制,畅通纳税人的投诉、举报渠道,提高12366服务水平。我们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引导涉税舆情,针对税制改革、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纳税服务、行政管理等舆情热点,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涉税舆情。同时,从舆情中发现日常税收征管、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盲点,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着落,化不利为有利,化被动为主动,构建起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创新求实注重科学管税。抓牢“营改增”税改红利。积极做好“营改增”政策执行、宣传辅导和跟踪服务,开展辅导式督察工作,跟踪分析试点效应,加强对试点行业的征管和风险防范,完成“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调研,开展宣传培训,跟进征管,积极推进“营改增”扩围工作。20xx年全市共组织“营改增”税收收入3、67亿元。1月1日起,中央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政策进一步完善。创新推进信息管税。完善数据分析应用与风险管控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与第三方的信息共享,实行“电销比、电税比”监控。我们以现场会的形式在黄岩召开全市网络发票推广,我局网络发票管理工作经验做法被省局吸收借鉴,网络发票在全市覆盖面达97、11%,有效降低了纳税人涉票风险,网络发票系统已成为我市纳税人过滤假票、防范涉税风险的“火眼金睛”。由于网络发票系统运用,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入库9、53亿元,同比增长45、87%。同时,我们夯实金税三期建设基础,积极应用虚拟技术,完善虚拟平台管理,提升了数据应用,提高了系统安全运行。深入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推进税收“管户”向“管事”转变,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顺利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加强单位能耗税收预警管理和纳税评估。全市纳税评估595户,补税1、97亿元。加强行业税收管理,开展重点税源风险管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评估和针对性管理。此外,不断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和各税种管理。强化增值税管理,加强发票管理,推进消费税管理,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分类管理。加强出口企业预警监控和分类管理。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提升大企业风险管理和税收征管质效。规范征管数据管理,稳妥推进个体税收征管,适时应对和化解各类矛盾。配合做好“个转企”工作,20xx年,我们被评为全市“个转企”工作先进集体。

(五)坚持不懈推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抓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执法正确率达到100%。加强执法督察,开展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执行情况、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税收执法督察和“营改增”执法辅导式督察,加强整改落实,共补缴税款2、4亿元。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备查。落实重大税务事项集体审议办法,推行说理性文书,审结重大案件31件。积极组织好“六五”普法活动。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总结验收各地执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抓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完善提高。根据安排,仙居县局探索开展税收柔性执法,路桥区局试点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市局被评为20xx年度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这是市局连续九年获此殊荣。抓好税务稽查工作。开展成品油批零企业、证券公司、房地产建筑安装、出口货代公司等税收专项检查,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完成省局布置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深入打击出口骗税,开展“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专项整治。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金融、保险、发电三个行业以及医疗机构的发票使用情况检查。我局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成绩突出,被省局记集体三等功。落实稽查案件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制度,规范稽查文书,推进审计式检查,提高了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全市共下户检查602户,查补入库1、64亿元。

(六)激发活力加强队伍建设。队伍是事业发展的根本。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强税的工作思路,以加强班子建设和强化学习培训为手段,以行风建设为切入点,拓宽思路、完善机制、创新方法,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抓好机关党建。组织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精心研读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先行先试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五联五星”等党建活动,设立老干部党支部,重视和关心老干部工作,加强工青妇工作,玉环县局于20xx年荣获“全国农村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探索加强税务文化建设,仙居县局以文化引领,加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国税文化氛围。加强班子建设。配足配强基层领导班子,重点选好配强“一把手”,先后完成对稽查局,以及温岭、玉环、路桥、三门县(市、区)局以及开发区分局主要领导的调整选配工作。加强干部交流和转任,激发了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创新队伍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椒江区局、黄岩区局长期探索干部队伍绩效管理,成效显著,黄岩区局还被省局确定为基层单位岗位绩效管理首批试点。加强人才培养,有1名干部被选拔为全国税务系统领军人才。开展市级人才库建设,全市共有212名干部进入人才库。抓好作风建设。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禁令”,坚决克服“四风”问题。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并抓好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比如市局机关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40、5%,会议费同比下降55%。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实施“四合一”督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廉政知识学习、测试。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根据市里要求,开展行政权力规范化清理,确定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共计69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25项,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规范了国税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关系。开展关键岗位督评、涉企政府部门评议,取得较好成绩。规范内部行政管理。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从严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财务审计。积极做好文明创建、公文处理、目标考核、管理创新、信访保密等工作,网站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公开获得“优秀单位”荣誉称号。积极抓好“多城同创”、环境卫生,加强基建项目督办,不断提高后勤保障水平。

总之,20xx年各项国税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一系列工作都得到了省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这是省局党组、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支持的结果,当然,更凝聚了我们全市广大国税干部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向在座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通过你们,向一直拼搏奋斗在一线的全体国税干部职工,向一直关心支持台州国税事业发展的老干部,向一直关心支持台州国税事业发展的国税家属,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九

202_年来,在局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认真学习,勤奋工作,使自己再思想上、业务上和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做以总结:

一、坚持思想政治学习,让我的思想理论修养不断得到提高

我始终把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并持之以恒的学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牢记“四个坚定不移”,以树立马克思主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大局、法治、创新、效率、服务、责任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做到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全面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不断学习,使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身观、价值观,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政治上成熟、思想上坚定、纪律上严明、作风上正派。

二、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唯有学习最重要,我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也时时刻刻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头等大事来抓。我不但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业务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而且还能够自觉学习国家的税收政策、法律、法令和法规,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财会、金融、计算机以及企业生产管理等知识,刻苦钻研现代科学技术,使自己的知识结构得到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只有不断拓宽视野、丰富累积知识,拼搏进取,不断提高自己坚实的综合业务素质基础,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不被时代淘汰,也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扎实工作,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

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宗旨,坚持“三禁”、“六项承诺”、“八公开”制度,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税务干部“十五不准”之规定。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全心全意为人明服务为宗旨,牢固树立做人名群众公仆意识,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一生自重,时时自省,不忘自勉,处处自警,做一名合格的税务干部、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我时刻提醒和告诫自己,要注意工作和生活上的小节,无论是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一言一行严格要求自己,该做的事带头做,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不该说的话不要说,坚持诚信待人、诚恳感人、诚实做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四、存在不足

今后要加强学习,完善自我,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和工作环境,克服急躁情绪,调整工作方法,增强自己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五、今后的打算

成绩的取得,主要归功于上级的正确领导,同时也是与大家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实践证明,只要不断的总结经验、共同研究、科学合理的制定计划,完成税收任务不是太难的。今后,我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响应局里的各项号召,克服困难、团结一心,以坚韧不拔的精神,百折不挠的毅力,卓绝不懈的努力,信心百倍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用辛勤和汗水,做一个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踏实、爱岗敬业高素质复合型的税务干部。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

房屋契税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一、房产契税新政

2011房屋契税新政策: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4%。

二、房屋契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三、二手房契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以上就是房屋契税怎么算的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拓展阅读:房屋契税如何征收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这没有什么疑问,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

简介

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长春市规定: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本地段土地住房交易价格的1倍)。

209月1日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分类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10年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的契税政策为:对个人购买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政策精神,你购买的住宅在80平方米,如果同时符合小区容积在1%以上,那么可以界定为普通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要取得房管开具的无房证明),可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则按3%比例计算缴纳契税。

国家只对个人购房的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的新规定,没有对个人购房契税出台过新政策。所以你的房价如果不是低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有情况下,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1%=4480元;不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3%=13440元。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一

,因县局人事改革,我有幸被分配到稽查局的工作,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在县局领导和稽查局邓局长的正确指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顺利地完成了20xx年的税收稽查工作。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我有取得成绩的喜悦,也有经验教训的反思,但更多的是切身感受到了组织温暖,得到了同志们的无私帮助。下面我将这一年的工作进行如下总结:

20xx年我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按质保量的完成了年初分配的税收检查计划任务。在年初分配的计划检查和专项检查名单中,由我主查的有4户检查名单,分别是蓝山县第一中学、蓝山县市政工程公司、蓝山县华阳铸业工贸有限公司和个体户陈学武,到去年12月底,我主查的4户检查户的税收检查工作全部完成,除了市政工程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未缴清罚款外,其他3户的税款都上缴国库,全年共计完成税费17.98万元,其中税款15.45万元,罚款1.45万元,滞纳金1.08万元。完成了分配我给的稽查任务。

二是及时准确的完成向市稽查局上报各类报表工作。由于进地税局以来,一直在税收征收分局工作,我来稽查局的时间不长,对税收稽查工作特别是稽查报表上报工作了解不够,通过向局里其他同志虚心请教,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了角色转换,能够很好地胜任稽查报表上报工作,基本上每月的月报表,季度报表和年报表都能及时准确的上报到市稽查局,特别是11月份的时候,去市局参加了稽查报表培训,更加能够得心应手的处理好各类报表工作。在上报各类报表和其他文书工作上做到了零差错。

三是认真负责的做好稽查局经费管理工作。来稽查局后,邓局长安排我来具体管理经费,在感谢领导信任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压力巨大。经费问题是除了稽查业务工作之外的一个大问题,经费问题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首先我是严格按制度办事,实行发票报账制,只有见到发票,见到领导签字同意后才支付现金,预支现金需经领导签字同意,杜绝了打白条支钱的问题。其次是严格按县局下发的经费管理办法行事,经费的开支,预算也是按照县局的文件办事,没有多列、虚列开支的情况。三是把好自律关,领导把经费交给我保管,是对我的信任和肯定,我也没有辜负领导的期望,从未出现过挪用经费、私用经费的违法违纪情况。下半年市局来县局搞的经费检查工作也没出现票款不符的情况。我想在经费问题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我自知是经得起组织考验的。

在做好以上三个大方面工作的同时,我也未荒废了自我的学习, 思想政治上,深入学习党的精神,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和做好学习笔记。在上级组织和领导的教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准则,结合“朱子文化”,积极参与各项地税文化活动建设,勤奋好学、努力创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保障稽查工作服务质量、维护地税形象,围绕“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结合实际工作,树立了正确的地税观。

业务上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刻苦学习,不断积累,提高素质。在实际工作中,我积极参与县局安排的各项培训、学习和各项知识竞赛活动,不断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丰富自己的专业技能;在工作之余,我还尽量多地丰富和税收业务相关的边缘知识,如经济理论的学习,会计知识的学习,电脑实际操作的学习等,都为我的稽查服务工作提供了强大而有力的支撑。

在将近一年的工作中虽然说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学习不够,对税收法律、法规掌握得还不够全面,对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二是工作中依靠书本太多,有时过于死板,钻牛角尖。针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会注重学习的广度和细度,争取熟知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逐步以实际工作为主,灵活机动地发挥工作的能动性。

感谢一年以来,各级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在未来的日子中,我一定能够牢牢树立自己的地税观,具备良好的地税素质,成为一位优秀的税务稽查人员。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年的工作过去了,企业走过了一年的生产经营期,各项工作都已步入了正常的发展轨道。而对于我们外围机构的工作也开展的很顺利,尤其是我们税务部门,各种税收都能如期的征收,税收管理,税务检查等工作都开展的很顺利。

我们c区税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发票管理科,税务检查科,综合科,办公室四个科室,各科室由一名人员负责。通过分工,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高效,高质完成。

20_年度我们c区税务局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变更税务登记,发票的领购,印花税的缴纳,日常的税务检查以及专项的税务检查工作,税法宣传,诚信纳税大户的评选等等。

首先,年度开始我们就为各制造企业,供应商,银行等外围机构办理了变更税务登记。在办理变更登记中各纳税人都能如期的带齐所需资料到我局进行办理,并就不懂的问题向我局相关人员咨询。工作中我局与纳税人都能做到互相配合,保证了工作的按时完成。办理完变更税务登记,各纳税人就正式开始运作,所以各纳税人也根据业务需要到我局来领购相关发票。我们对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以确保发票的正确使用,也方便我局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由于企业是首次开展业务,很多涉税问题都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为了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精神,我局进行了第一期的税收宣传活动,该期宣传活动主要针对纳税程序,通过生动的图画与对白设计,把整个纳税程序都展现了出来,以传单方式派发给各纳税人。

第三,随着纳税人业务的开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签定了各种合同,按照税法规定我们要对纳税人签定的合同征收印花税。20_年度累计应缴印花税为748044元,实缴936235元,应退188191元。

第四,开展日常税务检查。20_年4月份,我局按照日程安排,随机抽取了3家企业,对其纳税登记情况,建账情况,发票领购使用情况,印花税的缴纳等进行了常规的检查。检查发现纳税人都如期的进行了税务登记,都建立了相关的帐簿,发票领购使用情况都正确。但检查发现其中两家企业有部分合同没有按时的缴纳印花税,对此,我局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罚款并加收了滞纳金。

第五,诚信纳税大户的评选。为了鼓励纳税人诚信纳税,我局制定了相应的评选办法,对该年度表现突出的纳税人进行诚信纳税大户的评选。

以上是20_年度个人工作的总结。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三

根据《xx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区迎接全市2016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呈贡区国家税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区局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xx市委办公厅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xx市呈贡区委办公室 xx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要求,在呈贡区委区政府、xx市国家税务局指导下根据区局的实际工作情况,克服困难,改进上一年度的不足认真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结合人员变动调整了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登录工作,从而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2016年11月30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呈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呈贡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精神,区局调整更新了《呈贡区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呈贡区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了本单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的三方面落实。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xx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区迎接全市2016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局及时根据内部组织机构调整的情况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在门户网站上全面公开,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办税流程、征管规定、工作动态、业务等各类信息,方便申请人提出申请或自行查阅。

区局门户网站上的各类待处理事项按照信息类别对应工作制度及流程进行内部审核流转,最后由专人完成网站的信息上报,通过中国呈贡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网站、呈贡国税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呈贡国税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等多种方式集中发布,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从2014年以来至2016年11月30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条次。其中公示公告125条,工作动态32条。在呈贡国税官方微博公开信息188条,官方微信平台公开信息188条,主要内容涉及税收政策更新、政策解读、纳税时间调整、对外服务电话公示及日常工作动态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区局没有收到纳税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工作中的亮点:能及时在相关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传递相关税收政策和工作动态。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常态化有待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政治敏锐性和大局观念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改进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相关业务培训。有条件组织观摩学习,拓展视野。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积极应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新常态的工作能力。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四

(一)全力以赴完成组织收入任务

截止到2016年12月30日,合作区分局累计组织国、地税税费收入共计14079万元,其中国税入库372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501万元,增幅1757.93%,;地税入库1035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899万元,降幅32.12%,按时圆满完成全年预期目标,并为全局组织收入统筹做出重要贡献。

2016年在面临经济形势严峻、房地产市场萧条、结构性减税情况下,我分局迎难而上、多措并举,全力确保目标的实现。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调整工作思路,改变管理模式。分局坚持中心工作不动摇,改变管理思路,转变模式,向管理要税收。将税源管理模式由以往的税管员专管户的方式调整为税管员管事、管项目,避免主客观因素导致的税收管理漏洞。调整班子各分管局长分管工作,按照销售不动产、建筑安装业、工业加工企业、土地使用税等行业和项目分类强化管理。规范企业管理,要求企业必须按时申报,对于不按时申报的要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本上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为税收管理和组织征收打好基础。

2、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科学规范管理。为更加规范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合作区税务分局成立税收风险管理小组、棚户区改造税收清算及与城投公司对接工作组、房地产清欠及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工作组、建安清理清欠专项工作组、土地使用税专项管理工作组、成立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专项工作领导组共六个专项管理工作小组,对分局各项工作全盘统筹,重点部署,保证各项工作责任到位,及时高效贯彻落实。

3、下大力度加强房产建筑安装企业的管理。全面调整工作思路,结合“营改增”工作各项要求,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调整管理模式,大力度强化管理,提高税源管理人员素质,从源头开始严格管理,及时申报、及时征收,做好项目登记和动态档案管理工作。

在保障清缴欠税的同时,坚决杜绝出现新欠。坚持“抓大不放小”原则,对于以往存在的欠税全面清缴,采取约谈、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催报催缴通知书》,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等方式下大力气清缴欠税,杜绝新欠。

3.加强对工业企业规范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以“营改增”工作要求和风险防控为指向,对工业加工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企业申报,摸清税源基础情况,确保各项收入按时、按量均衡入库,严防风险。在确保各项税款应收尽收的同时,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审批及审议制度,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领用、开具进行严格审核与管理,加强后续管理与监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日常管理中不断跟进措施,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多渠道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使用和杜绝虚开方面进行宣传。

4、完善存量房税收管理,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存量房交易税款征收管理有较大变化,分局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存量房交易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享受“营改增”税制改革及各项政策福利。截至目前我局二手房累计交易量465笔,同比增幅7.39%,累计征收税款242.58万元,同比减少35.8%。2016年12月经过一年沟通和筹备,存量房评估软件即将上线运行,分局有专人投入学习和培训,确保软件上线优化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提高征管科学化水平,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5、不断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保障税收。我局通过不断加强与市局和市政府的沟通协调打造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市局和市政府汇报经济税源形势及组织收入情况,对政府棚户区改造销售不动产税收、312公路耕地占用税和市政工程等重点项目及时跟进,保障税收及时入库。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财政局、工商局、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合力促收,全力保障做好组织收入及各项工作,为全局税收统筹规划倾尽全力,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

(二)全面打好 “营改增”组织攻坚战

我分局主管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行业,是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分局充分发挥国、地税不分家的优势,完善合作模式,及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全面助力税制成功转换。在营改增工作进程中,高度重视,重点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营改增工作事项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在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环节工作。

及时完成上级下发“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户籍确认工作,纳税人税种登记、票种核定工作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工作,对用票户完成增值税税控设备发行和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票的发票发售工作。及时组织部署测试共组顺利开展。营改增组织和开展培训12次,并对纳税人进行一对一辅导。重视营改增宣传,通过多种渠道线上线下结合多方位宣传,报送营改增简报30余篇,并发表在区局和媒体。在“营改增”工作开展中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根本上强化管理,打好税制改革攻坚战。

(三)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工作质效

合作区税务分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按照市局要求积极部署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项指标及时督查催办,限时完成,责任到人。对上级下达的绩效管理工作精神,合作区分局高度重视,按照区局和市局下达的共性指标要求,明确考核,责任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使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要求,规范执行,全面提高工作质效。今年以来在绩效考评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截至目前,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总分综合排名第一名。

(四)加大征管力度,提高税收管理质量

1、摸清税源底数、加强税收分析。2016年以营改增工作为契机,梳理税源管户信息。合作区分局共管辖企业309户。国税管户国地共管户194户:其中正常企业166户,正常企业中建筑业70户,房地产业38户,工业企业58户;非正常企业28户,其中房地产业7户,制造业21户。报验登记115户:其中房地产业1户,建筑业114户。分局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强化税源管理,创新征管方式,深入企业调查摸底。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项目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欠税户数、欠税成因、欠税数额、偿欠能力等情况,实施动态跟踪监控。完善项目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行,一户一档,实时更新即时对信息更新汇总,信息共享,形成税源管理台账。对重点税源进行专项分析,对各项目的投资情况、销售情况、分税种缴税情况等实行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双重分析管理,加强对欠税的催缴力度,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多角度的监控体系。

2、切实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清查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我科室对二连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名下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所有人信息、企业名下土地信息等。经调查发现,内蒙古蓝宇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个别企业,新取得土地后并未在我分局办理登记及缴纳土地使用税,对此,已对该企业进行责令改正,并加收滞纳金。

3、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发生和遏制纳税人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我局再次深入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理检查工作。对我局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最高开票限额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100%。

同时就我辖区内纳税人对服务单位专用设备销售的评价、对服务单位培训服务的评价、对服务单位日常技术维护服务质量的评价、对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综合满意度等8项内容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抽查。调查面达30.4%。其中一般纳税人4户,小规模纳税人3户。经调查,纳税人对服务单位的各项服务均相当满意,综合满意度达100%。

4、耕地占用税的管理实现新突破。分局不断强化对耕地占用税的管理,加强与市局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征管手段,实现耕地占用税突破1500万元大关。自2015年,合作区分局对“二满线”(国道331)工程开始征收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2016年1月5日,征收415万元;2016年3月29日,征收1172.78 万元,累计征收1587.78 万元。强化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挖潜补漏,在保障组织收入的同时为增加财政收入,壮大地方经济起到进一步的促进作用。

6、落实征管规范,完善内控机制。扎实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严格税收执法流程,规范税务文书下达。做好三证合一工作,已完成40户三证合一登记和归档工作。率先完成内控风险防御和管理评价系统(red系统升级版)上线运行工作,按时完成上线工作及各项风险应对工作,切实加强内控机制防御和管理,发挥内控系统重要作用。全面做好各项征管工作,不断提升内控机制信息化水平,防范税收风险、加强作风建设,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时限,风险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五)扎实推进纳服规范,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1、扎实推进纳税服务规范最新版,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16年继续全面落实纳服升级规范,结合“营改增”等重点工作,组织全员学习,在业务过程中按照纳服规范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调整,扎实推进,落实到位,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从今年3月起,按照区局部署与市局安排,合作区办税大厅着力解决在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坚决执行落实便民办税措施43项,以及首问责任制、领导带班制等纳服政策,全方位实现了政策服务、登记办理、发票领用、多元办税、涉税审批、投诉处理“六提速”,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表单填写负担和税务检查负担。

2、大力推广银税互动。自2016年7月以来,分局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号召,开展了“银税互动”宣传推广活动,重点对20多家信用等级良好的纳税人进行了专项政策解读和问题解答。通过设立“银税互动”咨询窗口、发放“银税互动”宣传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宣传屏幕播放“银税互动”短片、专人负责推广“内蒙古银税互动”微信平台等方式,将 “银税互动”相关政策宣传到位,截至目前我分局已在内蒙古银税互动平台协助纳税人申请注册106户,注册率为61.1%。

3、积极落实全区通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推行办税事项自治区内通办的实施方案》和市局相关工作要求,合作区分局积极部署落实全区通办工作。9月5日,成功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亿源贸易商行办理了发票领购业务,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20份。这是合作区分局严格按照《方案》具体要求办理的第一笔通办业务。

分局积极组织人员学习,通过大屏幕宣传栏公告、税企微信群等方式多点宣传,使纳税人应知尽知,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到全区通办带来的便利,同时积极优化通办业务办税效率,及时与市局各科室联系沟通,不断完善全区通办业务的各项后续工作。

4、逐步推行全职能窗口。分局今年以来不断发挥创新思路,整理调配资源、优化配置,积极推行全职能窗口。加强人员综合素质培养,将正式人员和有能力的年轻税干全部优先安排在窗口,并通过组织学习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对设备完善进一步沟通协调,不断强化办税人员业务水平。

6、提高服务质量,培养综合人才。为适应新常态下税收工作发展,对分局内部人员进行了岗位微调,充分挖掘年轻干部的工作潜力,提高工作积极性,真正实现“一岗通”,为进一步提高纳服质量打下坚实基础。推行蒙汉英“三语服务”,实行“涉外服务窗口”和 “abcd岗位制度”,提升岗位技能;推行“局长带班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推行志愿服务岗,开辟“营改增”绿色通道,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导税服务。

7、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宣传,提高纳税共识。将税法宣传月活动精神落实到位,以办税服务厅和纳税服务交流平台为依托,加强税收知识、“营改增”政策宣传,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当前优惠政策、便民措施等重点宣传讲解。深入实地向纳税人问需求,零距离倾听取纳税人的呼声。通过12366热线、税企微信交流群等平台,加强税企沟通交流,优化服务,提高纳税共识。

(六)狠抓队伍建设,提升精神文明程度

2、聚焦干部作风建设,严格纪律整顿。针对年初区局纪检组检查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改进,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落实中央“三严三实”要求,开展专题教育,抓好作风建设。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分局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上班签到制度、着装制度等细微处,同时认真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吃、拿、卡、要、报等现象的发生。

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各项工作,继续跟进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工作,有序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今年10月,我分局被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评为全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我分局以此高度重视向其他示范基地学习,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分局管理的规范性和示范性,推进全局整体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新进展。

5、加强干部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要求,组织全体税干加强学习,提高对新精神、新政策、新业务、新形势进行认识和觉悟,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通过国税系统网校培训平台,学习理论业务知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委和市局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打造分局良好氛围,树立良好精神风貌打下坚实基础。

(七)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作风建设新常态

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由纪检监察员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与市局及市委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联系机制,为分局开展常规纪检监察工作、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创造条件。开展 “巩固深化拓展”,强化作风建设。根据税务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对分局各方面工作全面自查自纠,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整改。要求全体党员自觉遵守组织制度,严于律己,提供党性观念,创新党课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讲党课范围扩大到重点培养对象和积极分子,并做到依靠组织、服从组织、时时刻刻心中要有组织,保证各类“两学一做”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2016年7月,合作区税务分局党支部被自治区地税局评为全区地税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分局持续全面落实“两学一做”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围绕“落实从严治党打造税务铁军”及群众路线整改落实情况、“三严三实”落实情况、党建工作进展、纳税服务规范化、绩效改进情况等,持续加强全局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新常态推进全分局各项工作新发展。

二、2017年工作安排

(一)坚持中心工作不动摇,加强征税举措,力保税收任务完成

1、强化科学管理模式,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方案。在整体经济形势严峻的背景下,我分局将继续攻坚克难,务实创新,坚持中心工作不动摇,继续完善大税源管理模式,向管理要税收。各分管局长按照销售不动产、建筑安装业、工业加工企业、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分类强化管理。规范企业管理,从根本上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为税收管理和组织征收打好基础。扎实开展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和满意度,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2、加强对企业规范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以“营改增”工作为契机,全面调整工作思路,对管户实行分类、规范化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对房地产、建筑业企业从源头开始严格管理,坚持“抓大不放小”原则,对于以往存在的欠税要全面清缴,采取约谈、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催报催缴通知书》,冻结账户等有力措施,下大力气清缴。

对新开工的项目要及时跟进,做好项目登记和动态档案管理工作。对部分税源人岗位进行调整,加强税源人整体素质。 对工业加工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企业申报,确保各项收入按时、按量均衡入库,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审批制度,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领用、开具进行严格审核与管理,加强后续管理与监督。

3、完善存量房税收管理,落实各项税收政策。2017年存量房交易评估软件上线后和应用,使房产交易税收业务时,能够更科学规范,到税款应收尽收、规范征收,避免了征管漏洞,规避税收风险。第一时间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为纳税人落实优惠,使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监督

继续狠抓绩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分局绩效考核制度,对上级下达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责任到人,不折不扣推行落实。重视加分项,严格杜绝减分项的发生。按照市局要求,落实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结合工作实际,严格监督,进一步完善日常考勤制度、工作制度、着装制度、请销假制度等。

(三)加强数字人事管理

根据区局和市局关于做好“数字人事”信息系统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将“数字人事”信息系统上线作为今后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稳步推进数字人事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并以此统筹协调凝聚分局力量,提高全员素质。全力整理数据确保准确,将推行数字人事与组织收入、强化征管、绩效考评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促进各方面工作齐头并进。围绕推行数字人事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与干部职工的密切性,采取内部学习、微信群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多种形式,向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持续广泛宣传。

(四)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二是认真学习“两学一做” 专题教育内容,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要求,落实从严治党打造税务铁军,切实做到与时俱进,思想不掉队,完善拒腐防变的保障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四是坚持政风行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思想,把政风行风建设的任务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为盟级文明单位的考核打好基础。

(五)继续做好“营改增”各项工作

继续做好房地产、建筑安装业“营改增”各项工作,根据总局和区局要求,立足分局特色,认真分析“营改增”后经济税收形势,密切关注税收增减动态,深入企业和征收一线调查研究,分析税收收入减收原因,研究制定补缺措施和增收方案,不断提高征收质量和效率。时刻关注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动态,密切跟踪房地产企业与建筑安装企业开发项目的施工进度和销售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保障房地产建筑业全面“营改增”后各项税款足额入库,各方面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七)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发挥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模范作用

分局将进一步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模范作用,强化依法治税意识,增加学习和培训,严格执法,规范治税,加强税收法治档案管理,向其他示范基地学习,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分局依法治税、科学征管规范性和示范性,推进整体依法治税工作迈向新台阶。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五

一、全面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

在我局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除了发票销售窗设置专窗外,申报征收、发票验旧、代开发票、抄报税、税务登记等实行全功能一窗式管理,采取“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大大缩短了纳税人在办税大厅停留的时间,有效疏通了办税大厅的人流量,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推行“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提高税务人员工作热情。

为提高办税服务厅窗口和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增城国税良好形象,制定《增城市国税局评选“文明服务之星”试行办法》,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由每位前来办税服务厅办事的纳税人在办结事项后,填写一份《文明办税评议表》,对提供纳税服务的税务人员进行评议,再由各分局根据《文明办税评议表》进行统计评选出“文明服务之星”。

三、对办税服务厅硬件进行改造,营造良好办税环境。

(一)合理设置办税大厅,做到办税标志鲜明醒目,对外办公时间在办税大厅入门显著位置标明。

(二)保持办税大厅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根据需要放置绿色植物或花卉。

(三)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将办税大厅办税窗口由原来高柜台设置为低柜台,让纳税人与税务人员面对面进行办税,拉近税企距离,并在各个窗口张贴明显、统一的标志,方便纳税人识别。

(四)设置税务咨询区,根据各分局实际情况,部分服务厅设置税务咨询区,部分服务厅设立导税窗口,负责受理、答复纳税人的税务咨询。

(五)设立纳税人休息区,配备休息椅、饮水机、报纸等,为排队等候办税的纳税人提供舒适的环境。

(六)设立税宣资料索取区,放置《国税之窗》、《办税指南》等税收宣传资料,方便纳税人阅览和免费索取相关资料。

(七)设立办税填表区,制作相关业务流程和表格的填报说明、表样。

(八)设立纳税人自助办税区,配置齐全的电脑设备,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并安排税务人员对纳税人进行辅导。

四、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

从节约纳税成本角度出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报方式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网上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类是电话语音申报,适用于小规模查帐征收户;第三类是储税申报,适用于“双定户”。大力推广网上申报方式,在第四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设立数字证书代办点。

五、实行投诉属实整改制度。

在办税服务大厅公开投诉部门和电话,如12366热线、征管科电话、监察室电话,被纳税人投诉的,按时进行处理,经调查属实,对被投诉人进行教育,并根据情况换岗处理。

六、规范服务大厅服务制度。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办税服务大厅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工作人员负责为纳税人解答或提供指引,不属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向承办人转交,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敷衍。

(二)实行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值班制度。由征收组长担任值班长,负责整个办税服务厅内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中产生的问题。

(三)在办税服务大厅公开文明办税“八公开”内容、服务项目、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权利和义务、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监督电话、服务承诺等有关内容,接受纳税人监督。七、拓展宣传方式和服务渠道。

(一)成立税法巡回宣讲小组进行不定期的税法宣讲。从各业务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税法巡回宣讲小组,不定期到各个分局进行税法宣讲,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对最新的税收政策进行讲解。通过发放小礼品的形式,提高纳税人提出问题的积极性。

(三)结合全国税收宣传月为契机,举办多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如与增城团市委联合举办了“税务杯”大中专学生辩论赛,通过广场辩论赛的形式,促进税法进学校,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面;各分局选取辖区内有代表性的专业市场或人流密集点,组织现场税收宣传活动,促进税法进企业、进社区。通过举办多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加大税收法律知识宣传的力度。

(四)主动与工商部门沟通,委托工商部门派发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操作指引,增加了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温馨提示,减少纳税人因办证不及时而受到处罚情况的发生,促进建立和谐的税企关系。

(五)在各分局设立公告宣传栏,及时公布最新的税收政策,告知纳税人相关工作要求。同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和内容对原宣传栏进行清理,及时更新法规政策、个体定税。

(六)制作“税企心连心”小卡片,派发给到办税大厅办税的纳税人,告知纳税人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期限的温馨提示、分管管理员、办税和投诉电话等内容。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六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

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七

今年以来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把握组织收入原则,全力组织收入任务

今年1-9月份,我局共组织税收收入69620万元,同比增收33730万元,增长94.0%,完成市局年初下达计划任务数的127.0%。其中市直入库税款23740元,同比增收9669万元,增长68.7%;区直入库税款45880万元,同比增收24061万元,增长110.3%。预计全年我局将完成税收收入9亿元,其中市直预计完成2.8亿元,区直预计完成6.2亿元。

(二)扎实有效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

一是落实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效果。充分利用学习日,各支部集中学习,其余时间组织个人进行自学。在教学形式上,注重多学并举,形式多样。坚持把开展学习教育和搞好思想发动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

二是多方听取意见、认真梳理采纳。区局通过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机关党员干部、离退休老干部、特邀监察员、青年干部、辖区企业的意见建议,共发放收回103份调查问卷。通过深入基层调研。

三是深入开展基础制度检查。区局结合“两学一做”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以省局基础制度自查指引为依据,逐一查找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本着制定一批,修订一批的原则,针对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差旅费、信息考评、考勤请销假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三)齐心协力抓收入,多税种税收实现协调增长

一是加强重点行业专项评估力度。区局积极协调,请求政府出面购买社会中介服务,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评估力度;同时以营销方式为突破口,扩大对汽车销售企业的评估面;对税负水平明显偏低企业开展专项评估。

二是通过继续开展乡镇税收专项治理。在全市率先成立乡镇税收专抓组,摸清基础税源,扩大乡镇税收专项治理面,不断完善“案头分析——会议筛选——实地核查——定额核定——纳入正常管理”的工作常态,坚持以查促收,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做到严格依法征税和个体私营税收总量稳步提升两不误,实现个体私营税收的 “减税增量”。

三是不断加强注销清算专项管理。区局成立注销税务登记审核组,负责清税核查结果的集体审议,每月上旬、下旬适时召开注销登记审核专题会议。区局成立风险应对工作组,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三个风险应对工作组,每组至少2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分别承担不同类型的注销登记清税核查工作,严把注销清算最后一道关。

四是依托信息管税开展专项整治。区局依托综合治税平台提供的医保、财政返还、滞留票等信息,加大比对、分析力度,对有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相应措施。同时加强源头控管,开展发票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通过上述措施,今年以来各税种税收实现协调稳步增长。为金安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四)统一思想认识打好基础,全面启动基层建设工作

围绕国税系统集中三年时间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区局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划。着力提升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的能力和水平。基层建设工作取得较大成绩:

一是抓好科学管理。通过摸清楚税源、核准信息、健全制度、规范各项程序,打好管理基础,确保组织收入稳定增长,使税收弹性系数保持在合理区间。确保申报率、入库率、所得税预缴率、逾期申报处罚率等达到上级要求。通过梳理和修订各种内务管理制度,落实定期督查,有效保证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厉行节约,用有限的经费逐步改善办公条件,提升后勤保障能力。

二是提升作风效能。区局开展多种渠道教育,通过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和定期集中整顿,借群众路线教育东风,端正态度,使金安国税的作风纪律、工作效能有所改观。强化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有效促进国税干部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执法。

三是加强基层分局建设。区局大力推动基层分局建设,狠抓乡镇零散税源。通过对人员、岗位进行科学调整,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2015年恢复三十铺分局的基础上,正在积极争取省市局和各乡镇的支持,尽早恢复其他分局,不断加大对乡镇税源的征管力度、严堵漏洞,延伸服务窗口,更近距离贴近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收入进一步增长。

四是加大文明创建力度。在保持金安国税省、市、区三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全国文明单位。高度重视各级政府机关效能建设评比工作,力争优秀位次。在政府举办的各项中心工作评比中名次前移。

(五)着眼遵从抓规范,依法治税工作全面推进

区局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治税工作,通过完善制度逐步规范了执法行为;通过政务公开逐步增加了执法透明;通过加强监管逐步明确了执法权限;通过专项核查整顿了税收秩序。

区局在原有77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48项,转为其他权力22项,完全保留的仅7项。通过执法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了审理流程和执法文书,规范了注销清算程序和岗位职责,审定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同时区局努力推动国地税合作,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合作,对部分欠税企业尝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多举措并行狠抓征管,税收基础管理不断夯实

一是主体税源紧抓不放。区局定期开展重点税源调查和实地走访,掌握区局主体税源生产经营情况,做到重点税源实时监控。

二是开展重点路段巡查。区局要求监察室和绩效办牵头,定期组织对重点路段开展巡查。确保零散税源核定公平准确。

三是推行税源区域化管理。区局在成立乡镇税源专抓组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税源区域化管理,成立南中北三个工作片。对应管理二十二个乡镇街的税源。

四是首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探索,在全市首创政府购买服务,借助第三方中介机构取得评估鉴证资料,再深入开展评估约谈,取得良好效果。

五是创新清欠方式。对于部分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区局积极帮扶,多方协调帮助筹措资金。特别是首创政府公开拍卖资产进行欠税补缴,一举解决了多年顽疾。实现政府、税务部门和企业三赢局面。

(七)同心协力抓服务,纳税服务质效明显提升

区局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着力改进服务供给,以文明高效的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一是树立全员服务理念。努力做到文明、规范、公平、高效,要尊重纳税人,使其有荣誉感,营造纳税光荣的氛围。二是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引导更多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尽量少上门、争取不上门。与网上办税平台融为一体,打通各类办税平台之间、纳税服务部门与税源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障碍,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领导干部走访重点企业、重点企业联络员等制度。深入开展“暖企”行动,支持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广度与深度,继续推行税法“四进”,使“纳税服务质量提升年”出成绩、显亮点。

(八)以人为本抓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全面增强

今年区局落实市局巡视要求,对11个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轮岗,新提拔6名副股级干部,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职务与职级并行平稳推进,全局共有52名同志职级得到调整,其中49人由科员晋级为副科,2人由副科晋级为正科,1人由正科晋级为副处。另有5人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今年以来,区局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干部素质的提升。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各级培训,其中参加省局培训12人次,市局培训30人次,区局全员培训5次,推荐5名同志参加mpa在职研究生考试。涌现出市局岗位能手4名,省级岗位能手1名。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八

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应缴纳契税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例中小王的奶奶、父亲和叔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理应由他们三个继承房产。小王的奶奶取得的住宅产权显然是法定继承所得,无需缴纳契税。小王由于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力,他取得的商铺产权实质上是由奶奶、父亲、叔叔继承之后赠与他的。依据相关规定,小王取得商铺的行为应按接受赠与缴纳契税。

通过继承和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应缴纳部分契税

案例张大爷和老伴有一处房产登记在老伴名下,是其共同财产,老伴生前曾表示百年之后就把房子给儿子小张。老伴去世后,张大爷按照她的遗愿带儿子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计划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被告知需要先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契税,可张大爷认为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应当缴纳契税。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张大爷一家的做法从法律层面上讲,其情况是:继承开始后,张大爷放弃继承,由儿子小张继承老伴的全部遗产。同时,张大爷把自己拥有房屋50%的份额无偿赠与儿子。也就是说,小张取得的该处房产一半是继承所得,一半是接受赠与所得。因此,小张在办理房产过户之前,应先缴纳父亲赠与自己的房屋50%份额对应的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取得房产应缴纳契税

案例分析

《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036号)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因此,小明作为非法定继承人承受房产,属于国税函〔2004〕103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应税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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