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云南历史文化论文(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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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云南历史文化论文(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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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所做的事情进行分析和归纳,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在写总结时,我们需要关注于事实和实质,而不是过多的主观评价。掌握一些总结的写作技巧和方法,会使我们的总结更加准确和有力。

云南历史文化论文篇一

一、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的描述应全面完整

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概括地讲,应包括名城的历史沿革、各种历史文化遗存的现状、地方风物风俗、名人典故、古树名目、民间传说、地方戏剧、特色小吃等。这是展示一个名城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章节,内容一定要翔实全面,也是衡量一个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试金石。基础工作夯实的地方,各种数据、材料、文献、音像就比较丰富,因而名城内涵就突出和全面,这样才能达到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

二、保护规划的理念定位应科学合理

保护规划的理念主要是指规划的依据、规划的原则、保护的体系、规划的时序以及实现的目标等,这是名城保护规划的框架。框架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下一步具体方案的实施,所以定位一定要准确可行。比如,名城保护的原则,就应该突出名城历史文脉的延续、城市个性特色的彰显以及和谐的人居环境的整治和保护等,这些要素应该充分体现在名城保护的原则当中。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围、层次应明确

历史文化名城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如果不能确定一个相对内涵丰富而富有特色的区域,而把整个名城的行政区域全部纳入保护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是做不到的。在名城保护范围明确以后,往往要分不同层次和区域加以保护。保护的层次一般为四层,一是旧城区整体风貌格局,二是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地下文物相对集中的文物埋藏区),三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是文物控制单位和未确定的历史文化遗存。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还要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特别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规划时,常常只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而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控制单位却没有划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风貌协调区。这种只注重个体,忽视整体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应在规划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非物质遗产保护应加大比重

以往,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往往忽视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名城保护规划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涉及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苗头。但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可操作性也不强,有不少规划还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保护层面,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很片面的。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是名城保护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近来,即将出台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把曾经发生在南京的历史典故列入老城保护的内容,并汇编整理出《南京老城历史典故的发生地保护名录》。特别在秦淮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着重收录了24个节令习俗、4个婚丧嫁娶的民间习俗、9个百姓日常礼俗、6个风情习惯等。此举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开了个好头。所以,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应先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和界定,确定保护范围、保护项目、保护对象和保护体系。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虑把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有形再现,诸如,设置历史典故标识牌、雕塑民间传说、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开辟民俗民间文化长廊、恢复传统习俗等。

五、规划图纸绘制应全面准确

图纸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感官效果的直接反映,要尽量绘制得准确全面。一般包括名城保护规划总图、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分布图、旧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现状图以及建筑年代、建筑功能、建筑高度、建筑质量现状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交通现状图等。特别要有未来规划和措施的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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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历史文化论文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传统地名、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古树名木、传统地名、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分类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挖掘、弘扬本地优秀历史文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负责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保护规划的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及维护修缮等工作,并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规划建设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消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林业、旅游、公用事业、园林、房产、环卫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和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库。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和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库。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职责的情况。

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库由规划、建筑、文化、文物、历史、土地、消防、社会、经济和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历史文化名城专家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事项、重大政策措施等进行论证或者评审,并提供咨询意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对象普查、保护名录制定、保护规划编制、维护修缮补助、表彰和奖励、学术研究、宣传教育等方面。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举报。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设立社会基金、捐赠、开展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传统文化研究、编印出版物、培训、展览、媒体宣传等方式,弘扬本地优秀历史文化,增强全社会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地历史文化知识列入在校学生课外教育内容,推动本地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将下列保护对象纳入保护名录:

(一)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

(二)古树名木;

(三)传统地名;

(四)不可移动文物;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市人民政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信息管理系统,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建成五十年以上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反映惠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历史人物有关的;

(三)在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一定代表性或者标志性的;

(四)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

(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

建成三十年以上、不足五十年,但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之一,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纪念或者教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历史建筑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征求公众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普查中发现的具有保护价值且尚未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的街区、建筑物、构筑物实施预先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街区、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征求有关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代管人的意见,并组织勘验;经勘验并组织专家论证后认为确有保护价值的,应当列为预先保护对象,启动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申报程序,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预先保护对象确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代管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并在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示栏上发布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

预先保护期限为县级人民政府发出预先保护通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逾期未纳入保护名录的,预先保护自动失效。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下列重点保护内容:

(二)与罗浮山宗教文化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三)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风貌格局、山水界面和主要景观视线通廊;

(六)演达小学、鼎臣亭、惠州生产资料商店、淡水战时钟楼、三太子庙等历史建筑;

(八)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内容。

第十五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除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之外,还应当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功能定位、合理利用发展指引。

第十六条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历史资料情况;

(二)保护利用原则和规划重点内容;

(三)历史建筑价值评估和存在问题;

(四)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限,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要求;

(五)分类保护要求;

(六)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七)实施措施与建议。

第十七条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明确边界,并符合下列规定:

(二)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围合的院落和必要的消防通道,在历史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区域划定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

第十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公示保护规划草案,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保护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保护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公布。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为历史城区保护责任人,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责任人。

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非国有历史建筑,其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无法与所有权人取得联系,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其代管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无法与所有权人取得联系,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又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代管人均不明确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指定保护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与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协议,对保护责任人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二十条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应当分区控制建筑高度,不得破坏文笔塔-泗洲塔、合江楼-泗洲塔、文笔塔-飞鹅岭、合江楼-飞鹅岭等主要观景点与主要景观对象之间的视线通廊。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应当明确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的分区控制要求。

第二十一条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应当控制居住用地规模,禁止新增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已有大型客运站等设施应当逐步迁出。

第二十二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六)在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害历史建筑的物品。

第二十三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高度、体量、立面、色彩等方面与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

(二)不得破坏历史环境要素和景观特征;

(三)不得危及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安全。

第二十四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依法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和公众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五条历史建筑根据其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完好程度等实行分类保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分类保护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二)对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外观保存基本完好的历史建筑实行一般保护。

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出具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并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位置、建筑类型、年代、风貌及历史价值等基本情况;

(二)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控制要求;

(三)维护修缮要求;

(四)合理利用指引;

(五)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的要求维护修缮历史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建筑保护的需要,提供维护修缮等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指导。

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按照要求维护修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保护责任人履行维护修缮义务。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具备维护修缮能力而不进行维护修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维护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保护责任人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的要求实际履行维护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其维护修缮的面积、程度和质量等情况给予补助。维护修缮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体现惠州历史文化内涵的传统地名应当予以保留或者恢复。确需更名的,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九条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不可移动文物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应当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应当载明保护对象的名称、编号、区位、存续时间、保护类别、文化信息等内容。

保护标志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样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设置,在保护对象纳入保护名录后六个月内设置完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保护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和完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相关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

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前款规定的基础设施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专项措施,经专家评审后实施。

第四章合理利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或者参与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并加强对合理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合理利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名城信息管理系统中向社会发布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相关信息和指引,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或者参与合理利用提供对接平台。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促进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

(一)通过资金扶助、简化手续、减免费用、开发权益奖励等措施支持合理利用;

(六)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在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展示活动。

第三十四条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充分挖掘和弘扬其文化内涵,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研究、传统手工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文化体验、开办展馆和博物馆等特色经营活动或者公益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预先保护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保护规划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留、恢复传统地名,或者擅自更改传统地名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保护标志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相关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消防等专项措施的;

(七)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审批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进行上述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造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在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害历史建筑物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标志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所称历史城区,是指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桥东片区、桥西片区,其中桥东片区主要为东江、东平大道以西、东湖西路以北及西枝江围合部分,桥西片区主要为惠州大桥、东江、南坛路以及南门路围合部分。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云南历史文化论文篇三

欢迎大家来到这里,下面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普济寺,俗称前寺,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白华顶的灵鹫峰南麓,创建于后梁贞明二年(920_年),后屡兴屡毁,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康熙南巡时下诏重建寺庙,后又赐题额“普济群灵”。风景名胜普济寺前有一个广约15亩的莲池,名叫海印池,亦名放生池,建于明代。池上筑桥三座。中间一座,桥面平阔,北接着普济寺的正门,南衔御碑亭。

桥中有一湖心亭,又称八角亭,正对普济寺山门。周围玉液拥抱,粉墙环绕。夏日荷花盛开,绿叶田田,红花亭亭,景色迷人,憩此玩赏,凭栏临风,清香扑鼻,顿觉暑气全消,令人心旷神怡。桥南的御碑亭,在湖心亭前,与海印池相连。山门。面宽五间,重檐歇山,正山门平时关闭,僧人游客均从东山门出入。僧人圆寂后由西山门出寺。御碑殿。在山门内,有明万历、清康熙时的御碑三块,正中一块刻的是普济禅寺历史沿革,立于3.5吨重的赑屃上,赑屃昂首伸颈,服珠能转动,可见其雕刻之精。天王殿。亦称金刚殿,面宽五间,进深四间,重檐歇山。

最佳旅游时间浙江气候总的特点是:季风显著,四季分明,年气温适中,光照较多,雨量丰沛,空气湿润,雨热季节变化同步,气候资源配制多样,气象灾害繁多。浙江年平均气温15~18℃,极端最高气温33~43℃,极端最低气温-2.2~-17.4℃;全省年平均雨量在980~20_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1710~2100小时。历史文化普济寺是普陀山的佛教活动中心,一切重大的佛舜活动在此举行。十年**中,殿宇佛像受到破坏。1979年,国家重视名山修复,贯彻落实宗教政策,今殿堂楼阁,已修葺一新。每日来普济寺进香的善男信女和寻胜探幽的旅游者络绎不绝。普陀山佛协第二届代表大会于1993年11月23日至27日在普陀山普济寺隆重召开。

云南历史文化论文篇四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按照特点主要分为七类。

历史古都型: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的城市,如洛阳、西安、北京、南京、开封等。

传统风貌型:保留了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商丘、大理、平遥等。

一般史迹型: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主要体现方式的城市,如济南、承德等。

风景名胜型: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苏州、桂林等。

地域特色型: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敦煌、丽江、拉萨等。

近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延安、遵义等。

特殊职能型: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的城市,如景德镇、榆林、自贡等。

云南历史文化论文篇五

(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自然格局和传统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古树名木、传统地名、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古树名木、传统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持、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职责。

第五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规划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使用和修缮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财政、土地、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环境保护、水务、交通、林业园林、旅游、工商、民政、农业、宗教、港务、民防、地震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设立片区保护管理组织等方式,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等实施日常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的内容和调整方案;

(三)指导、协调、监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有关工作;

(五)本级人民政府认为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参加,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市本级财政对区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用于普查、测量、认定、抢险、学术研究、规划编制、修缮补助、资助、奖励等方面。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可以通过授权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基础研究、专业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投资、成立公益性组织、提供技术或者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依法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第二章保护名录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将下列保护对象纳入保护名录:

(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建筑;

(二)历史风貌区;

(三)传统村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保护对象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和历史价值等内容。

第十二条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建成三十年以上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反映广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

(四)代表性、标志性建筑物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建成不满三十年,但符合前款规定之一,突出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第十四条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符合下列条件的区域,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区:

(一)历史建筑集中连片分布,并具有一定规模;

(二)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地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落,可以确定为传统村落:

(二)选址和整体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

(三)拥有较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形式较好,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且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开展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在普查中发现并经专家论证认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群、村、镇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群、村、镇,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群、村、镇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七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核实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的预先保护对象实施预先保护,在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之日起两日内向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代管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并在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上公告,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派员到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

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群、村、镇被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预先保护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预先保护对象超过十二个月未被纳入保护名录的,预先保护决定自行失效。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方案,通过政府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有关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建筑物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相关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

第十九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档案。保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普查获取的资料;

(三)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四)保护规划;

(五)设计、测绘信息资料;

(六)修缮、维修、迁移、拆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和影像等资料;

(七)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法查询保护档案所记载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保护规划

第二十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条例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延续城市文化传承,保存城市文化记忆;城市更新规划应当包括历史文化遗产、民俗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保护的内容,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新城新区建设规划应当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乡村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风貌、自然环境与乡土人文资源,在保持地区活力、延续传统文化的同时,推动乡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辖区内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和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保护规划在报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的要求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规划。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自然格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以居住功能为主的,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延续其居住功能,控制人口密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传承传统文化,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实施整体转让用于商业地产开发。

第二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其规划深度应当达到国家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其规划深度应当达到国家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其规划深度应当达到国家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并可以作为该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单独编制,其规划深度应当达到村庄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村的村庄规划。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和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可以作为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四条在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应当明确下列重点保护内容:

(一)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黄埔军校旧址、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等近现代革命史迹;

(六)小洲村、陈家祠等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传统村落及民居、祠堂;

(七)光孝寺、圣心大教堂等具有历史价值的宗教文化场所;

(八)南海神庙、黄埔古港遗址等体现海上丝绸之路历史的文物古迹、港口码头;

(十)白云山至中山大学北门广场和白云山至越秀山至珠江的山江视廊;

(十一)珠江两岸景观带;

(十二)传统文化艺术、民俗风情、民间工艺等突出反映岭南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保护重点。

第二十五条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

(三)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边界清楚,四至范围明确,便于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庄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下列保护传统村落的内容:

(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存在问题;

(二)划定核心保护范围;

(三)提出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措施;

(四)提出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措施和要求;

(五)提出延续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划措施;

(六)提出科学利用传统村落历史资源的措施,保持地区活力、延续传统文化。

除前款规定外,国家、省对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核心内容应当分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符合经批准的保护规划。

本市城市交通、市政、绿化、消防、人防等其他专业规划应当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第二十八条保护规划报送批准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示保护规划草案,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保护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政府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制定保护与利用保护对象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实施主体和具体措施,推动保护规划实施。

第三十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保护规划的编制技术指引,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一条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由原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论证报告,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修改、报批,并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保护对象从保护名录中撤销的,保护规划中相应的内容自行失效,撤销程序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保护措施

第三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的保护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为保护责任人;

(二)历史文化名镇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为保护责任人;

(三)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为保护责任人;

(四)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保护对象的保护管理组织的,该组织为保护责任人。

跨村的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指定,跨街道、镇的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指定,跨区的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由市人民政府指定。

第三十三条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非国有历史建筑,其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无法与所有权人取得联系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无法与所有权人取得联系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且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权人为保护责任人。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代管人均不明确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保护责任人。

历史建筑纳入保护名录后,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书面告知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在送达后,单位或者个人对保护责任人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举证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下列要求履行保护责任:

(二)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危害历史文化遗产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保持保护范围内整洁美观;

(四)协助有关部门确保消防、防灾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本条例规定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五条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一)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

(二)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装饰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

(三)保障结构安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修缮;

(五)防渗防潮防蛀;

(六)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七)保持整洁美观;

(八)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合法合理地使用、利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转让、出租历史建筑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护及修缮义务,出让人、出租人应当将保护修缮要求告知受让人、承租人。

第三十六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并遵守下列要求:

(六)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第三十七条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因保护规划实施所需的农村住宅建设。

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因保护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另行择地新建村民居住区的,其新村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确保新村建设风貌、产业安排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第三十八条在历史城区内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园林绿地、河湖水系、传统街巷、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和储存易爆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九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依法进行新建、扩建以及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征求文物、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涉及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第四十条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编制修缮图则,明确其修缮的具体要求。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进行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

云南历史文化论文篇六

木府是丽江木氏土司衙门的俗称,位于丽江古城狮子山下,是丽江古城文化之“大观园”。下面是本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丽江木府优秀导游词,欢迎参考!

各位朋友,这里就是木府。大家游了古城,游了四方街,如果说四方街是古城的中心,那么,木府就是古城的心脏了。纳西族姓木的土司曾统治丽江四百七十年,也就是公元1253年的“元跨革囊”到1720_年的“改土归流”,历经元、明、清三个朝代,共沿续了二十三代,建造了这被人称为“丽江紫禁城”的木府。.

木氏土司对朝廷忠义不贰,曾多次得到皇帝的嘉奖,这忠义坊就是明朝的万历皇帝批准建造的,人称“大理有名三塔寺,丽江有名石牌坊”。土司的忠君爱国也反映在这门联上:“凤诏每来红日近,鹤书不到白云闲。”意思是说,皇帝的诏书一来,就好像离红日更近了,心里暖融融的。如果长时间接不到朝廷的文书,那么,看白云也悠闲无聊,心里就空落落的。这门联出自第十代土司木泰的诗句。5月2日_参观木府时对这门联很感兴趣,称赞纳西族土司“很懂政治”,并记下了这副对联。

朝,被明太祖朱元璋钦赐木姓,并准其世袭土知府。据说木字是朱字去掉一“人”而成。《徐霞客游记》里说当时丽江“官姓木,民姓和,无他姓者”。据说这民姓和也有来历:因为子民们要替木家干活,于是木土司在木字上加一撇,代表他们遮阳避雨的毡帽,旁边加一“口”,代表他们干活时背的篮子。于是后来就有了这和睦相处的和、木二姓。

如果把木府看作是“丽江紫禁城”,那么这大厅就是“金銮殿”了。这虎皮靠椅说明木氏是称雄一方的土皇帝。这两边执事牌上写的是朝廷赐的官衔爵位,有的是三品,相当于今天的省部级,有的甚至是二品。那么朝廷为什么如此倚重木氏呢?这是因为,纳西族生活在金沙江上游的江湾腹地,北有吐蕃,南有南诏大理。这两大地方势力常常成为中央王朝西南边疆的不安定因素,纳西族的向背举足轻重,木氏土司也知道这一点。因此,他一方面忠于朝廷,以朝廷为坚强后盾,另一方面则不断扩张地盘,使他的统治地域达到7.5万多平方千米,比今天云南省面积的1/6还多,成为称雄一方的土皇帝,所以后人称木氏“开门是诸侯,关门即天子”。大家看屋顶的三个藻井,中间是龙,为了避嫌,这龙只有四爪,而不像皇宫里的有五爪。两边藻井里则是纳西妇女七星羊皮上的星星图案。一个议论军政大事的地方却有妇女的服饰图案,让人称奇。这也许是出于纳西族历史上妇女的崇高地位,也许是土司为了时时用妇女们的披星戴月、辛勤劳动来鞭策自己。总之这谜团只有土司们才能说清楚啦。近年来,不少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木府参观,给木府增添了光彩,前面的图片室里留下了一张张珍贵的照片(图片室讲解略)。这是万卷楼。在木府里由东往西,议事厅、万卷楼、护法殿、光碧楼、玉音楼、三清殿一字排开,其他建筑都是两层,惟有这万卷楼是三层,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木氏土司不仅在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还推崇并积极学习汉文化,有的达到很高的造诣,能与中原学士相唱酬。《明史?土司传》中就说:“云南诸土官,知诗书,好礼守义,以丽江木氏为首。”因此就建了这三层的万卷楼。真是。“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啊!简单地说,这万卷楼,一楼读书,二楼藏书,三楼写书,是一个书藏万卷、书香满屋的地方。大家看,这里供着孔子牌位,后壁上的鹿鸣古树图也饱含寓意:“古树”与“古书”谐音,这梅花鹿,因“鹿”和福禄的“禄”同音,包含着“书中自有黄金屋”的意思,又有“梅花香自苦寒来”之意,是希望木家的子弟寒窗苦读,终成大器。有人问我,纳西妇女披星戴月地操劳,把活计都承包了,那男子干啥呢?回答是,纳西男子在战时则披坚执锐,跟着土:司骑射征战,平时则琴棋书画考功名,“天雨流芳”(就是纳西语“看书去吧”的意思)。由木氏土司首倡的学习之风,纳西族一脉相承。据统计,目前纳西族副教授以上的专家学者就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一。由此看来,纳西族的男女分工较为明确:妇女以建设物质文明为主,男子以建设精神文明为主。下边咱们前往家院参观。

这里可算是一个微型园林。木府是古城的一部分,也有小‘桥流水,但又别具一格。这里曲径回廊,雕栏玉柱,有着南方园林的小巧别致,又有古柏森森的狮子山和巍峨殿宇,颇具北方园林的雄浑大气。石碑上是纳西族学者郭大烈撰写的《重修木府记》,写尽了木府春秋。这里是重修木府时发现的一处遗址,从汉白玉铺地和考究的石柱础上,可以遥想木府当年的辉煌。

家院到了。这里是木氏土司的生活区,一进三院,有的房间已辟为陈列室。这棵观音柳已有600多岁,原已干枯,19的丽江七级地震后却奇迹般地枯木逢春,到现在不过五六年光景,已是枝叶婆娑,生意盎然,五六月份还会开出红色的小花。树旁是石虎,老虎是纳西族的门神,据说这家院也曾有虎守门,后来才换成这石虎守门。

这里陈列的是古代一个中等收入家庭给女儿的嫁妆,其中最有特色的是七星羊皮和铜器。那箱子上是七星羊皮,跟现代不同的是肩部钉有两个象征日月的锦锈大布盘,所以才有纳西妇女“肩挑13月,背负七星”之说,显示纳西妇女披星戴月的辛勤劳动。纳西族还有陪嫁铜器的习俗。丽江历史上产铜,铜器制作闻名遐迩,有铜锁、铜瓢、铜桶、铜盆、铜壶等等。这些铜器,红的热烈,黄的灿烂,经久耐用,让人喜爱,茶马古道时期还远销藏区。右边这是文把事的值班室,大家看这二进院中的铺地,用砖瓦和鹅卵石,中间铺的是个寿字,四角是四只蝙蝠,这叫四福(蝠)闹寿,这种铺地,旱不灰,雨不泥,通地气,增湿度,又吉祥如意,对脚底还有按摩作用。

这里是小姐的卧室,与民间女子不同,小姐们长大后要嫁往门当户对的土司官宦人家,所以要通文墨,能理家。右边这是丫环的值班室,一天二十四小时值班伺候小姐,不得有丝毫的懈怠,所以不设床榻。木缸是小姐用来洗澡的。

这第三进院中的铺地,中间是个福字,周围是暗八仙,是由八仙过海的传说演变而来,图案中就用这八位神仙所持的宝,物来暗指八仙,所以叫暗八仙。这八件宝物是:铁拐李的葫芦、吕洞宾的拂尘、汉钟离的芭蕉扇、曹国舅的御板、张果老的竹筒、蓝采和的花篮、何仙姑的荷花和韩湘子的箫。请大家顺时针方向走一圈,祝大家有福有寿,事业上如八仙过海,事事通达。

这里是木增土司的卧室。木增是历代土司中最杰出的一位。他文韬武略,德才兼备,11岁即任土知府。他励精图治,开拓疆土,达到木氏土司的鼎盛时期。后来看到明王朝已风雨飘摇,便急流勇退,36岁即归隐山林,吟诗作赋,说法论道。这个条幅就是他的墨宝:“谈空客喜花含笑,说法僧闲鸟乱啼。”他在各族人民心中是一位神话般的人物,被尊称为木天王。公元1639年,他诚邀地理学家徐霞客访问丽江,盛情款待,后来又派人把病中的徐霞客用滑竿安送回家,留下了木氏和徐氏生死相交的一段佳话。他还为西藏刊印藏文大藏经《甘珠尔》,这套大藏经现已成为拉萨大昭寺的镇寺之宝。

这是木增土司夫人阿勒邱的卧室。阿勒邱是木增土司的得力助手,她集纳西妇女的披星戴月和善于当家理财、相夫教子于一身,深得纳西人民的爱戴。直到今天,人们仍喜欢把贤慧能干的妇女比作阿勒邱,或者把她们誉为“涵紫谷”(金钥匙)。床下的绣花鞋,是人们戏称的“云南十八怪,鞋子后面多一块”。

现在前往护法殿。这几年,人们常说议事厅是讲政治的地方,万卷楼是讲学习的地方。这么说来,这护法殿就是讲正气的地方罗。大家看——“为国干城”,这是杨升庵写的。杨升庵被称为明朝第一状元,与木公土司交往甚厚,’称木公是“为国干城”,高度评价了木氏土司为维护边疆的安定团结所起的作用。

这里有木氏的祖先牌位,有长凳、棍棒,一看就可以知道这里是动用家规、家法管教子女的地方。谁犯了家法,就要受到如《红楼梦》里贾宝玉所受的那种“切身”的教育。牌位两。边是六位土司的画像。这张飞似的黑脸帅哥是木旺,武功十分了得,jl-t——青却是一个白面书生。木青的儿子木增可能是继承了两代遗传,面庞白里透红,是文武兼备、雄才大略的一代土司。

现在去玉花园。这过街天桥可算是木氏土司因地制宜,以民为本的一个创造。这样的设计,官民相安,互不干涉。这里房梁较低,别忘了“见木低头”。

请跟我上光碧楼。这是1:300的古城模型,在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古城和木府的全貌。这是玉龙桥,是古城的北入口,这是西河、中河、东河。有谁在古城中迷了路,那么,溯流而上就一定能走到玉龙桥。这是四方街。这是木府,它位于一条东西向的中轴线上,长369米,背靠狮子山,坐西向东以接纳木气,以求家道兴旺,官运亨通。可以说这木府占尽了古城的天时地利。这些图片表现了丽江丰厚的历史文化和壮美的自然风光,请大家浏览。

花,如火似霞。在树干上挠一挠或拍一拍,整棵树都会抖动起来,所以又叫挠痒痒树。这是山玉兰,又叫夜荷花,夏季开花,花白而香,是云南八大名花之一。那边是金爪玉兰,已有千年树龄。还有许多盆栽苗木,等一会儿大家可以慢慢观赏。

这是玉音楼,因楼层三叠,共有二十个翘角飞檐,所以在不同位置都可以看到五个翘角飞檐,就像五只凤凰展翅来仪,所以又叫五风楼。是仿福国寺的五风楼而建的。二楼是供奉凤诏鹤书的地方,一楼和楼前是土司歌舞宴乐的地方。大厅内有白沙壁画的复制品。白沙壁画是国家重点文物,其艺术价值可与明永乐宫相媲美,它把汉地佛教、藏传佛教和道教融合在一个画面上,让三种宗教同居一室。这种三教合一的做法,在别的地方是少见的。而在丽江,由于以木氏土司为代表的纳西族是一个开放的民族,他们在文化上兼容并蓄,广纳博采。使丽江成为一个多元文化区,并使一个在夹缝中生存的弱小民族创造了辉煌的历史,人们称赞纳西族是‘‘小民族创造了大文化”。

现在到了三清殿。在这里可以鸟瞰古城和木府,我们可以看到徐霞客笔下的古城“居庐骈集,萦坡带谷”,可以看到木-府的“宫室之丽,拟于王者”。说到这里,也许大家已对纳西族,对木氏土司和木府有了较多的了解。大家既可以在这里抒发一下逝者如斯夫的思古幽情,还可以对木府春秋来一番高谈阔论。这不,木天王早就给各位备好了这无字石碑啦。我的讲解到此结束,大家可以漫游木府后再回到大门。谢谢大家。

云南历史文化论文篇七

欢迎大家来到这里,下面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普济寺位于丽江县城西北6公里的普济山中,始建于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为丽江城郊五大喇嘛寺之一,因大殿铺盖铜瓦而闻名遐迩。

普济寺坐西向东,原有12院,现存大殿院、南花园和一个僧院。大殿院落由山门、护法堂(门楼)、正殿、南北厢房组成四合院。正殿平面是长方形,初用土瓦覆盖,本寺圣露**辗转西南各地讲经、集资,于1936年改覆铜瓦,面积为46.4平方米,是云南省唯一幸存的铜瓦殿,1988年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铜瓦殿为重檐歇山式,通高12米,共用32棵木柱。一层檐下均施如意斗拱,铺作繁缚华丽,表现出明清时期汉式斗拱特征,具有强烈的装饰效果。二层檐下以卷棚式弯橡反瓦装饰,给人以柔和的曲线美感。额彷下有两跳藏式出头梁,抱框及上槛均用藏式蜂窝状浮雕装饰。前格子门绘有四尊护法神,檐栏板绘有八仙图案,反映出佛道两教兼容的现象。台基高4.2米,正中设有12级垂带踏阶,台基上镶嵌着十块“青龙望月”、“鲤跳龙门”、“凤凰牡丹”、“狮子绣球”等汉白玉浮雕,具有民间生活气息。普济寺现存建筑,也多少体现出丽江处于藏传佛教分布最南边缘地区的一些重要文化特征。

大殿院内,还有两棵古树云南樱花,植于1771年,可谓云南樱花之最。树干粗壮高大,倾斜交柯,校条繁密错杂,盖满了整个大院。阳春三月,红花锦簇,与气宇轩昂的殿堂、金光闪烁的铜瓦、四周密密的松林、满山雪白的梨花交相辉映,构成一幅绚丽多彩的画面。节假日到此游玩、野餐者,络绎不绝。

云南历史文化论文篇八

初中学习时期进行历史教育,并不是单纯满足应试的需要,其更为重要的是推动学生历史学习动力,完善学生历史知识掌握度。初中历史教师在进行教学期间,不应过于追求学生取得的成绩,还应重视学生的学习状态与过程。与传统讲授模式相对比,情境教学属于一种良好的教学方法。将其应用于初中历史教学中,调动学生学习热情的同时,还能够活跃课堂学习氛围。本文就情境教学在初中历史教学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情境教学;初中历史;应用

分析当前初中历史教学,发现其并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为实现教学改革目标,初中历史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在教学实践中,初中历史授课容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学生掌握历史知识的时候受到一定限制,降低初中历史教学效率。为改善这种教学现状,初中历史教师就得摆脱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采用新型的教学模式,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同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实践证明,情境教学在初中历史教学中能够取得理想的效果。

相对传统教学方法,情境教学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该种教学方法可将学生的情感与认知有效结合在一起,增强学生课堂教学的参与性与主动性,在强化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初中历史教师应用情境教学方法展开教学,可根据具体的课堂内容设计情境,提高学生对历史事件的感悟。同时教师还可利用语言设计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促使学生体验到人物与事件中包含的情感,加深学生对历史事件的理解度。采用这样的方式进行教学,有利于强化学生历史事件的记忆。

在情境教学中,需要师生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交流。根据教师创设的情境,学生提出问题。而教师根据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引导,加深其对历史研究的感悟,激发学生对初中历史学习兴趣。该种教学模式,要求教师必须以人的活动和环境作为基础,以此才可创设出符合历史情境的教学要求。可见,情境教学就应达到情感丰富与主题明确的要求。唯有满足这两项要求,才能够促使学生在情境在发现问题。当然,情境教学方法,必须充分体现出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教师通过创设的情境提高学生的感悟能力,以此才能升华其历史情感。初中历史教师创设情境展开教学。

在此期间,情境创设需遵循相应的原则。首先,实用性。遵循实用性是增强学生历史知识的关键。唯有在此基础上,才符合情境教学模式的要求。情境教学并不单纯是激发学生对历史学习的兴趣,其更为重要是增强学生对历史知识的了解。其次,真实性。历史事件与具体的任务都是在曾经真实发生过的,真实是历史知识最为突出的特点。教师创设情境的时候,应确认其真实性。

将真实的历史故事与人物展现于学生,加深学生对已经发生的历史事件和存在的历史人物印象。教师创设情境可贯穿其主观看法,但不应影响历史的真实性。最后,针对性。展开情境教学,初中历史教师应明白并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都适用情境教学方法。情境教学在初中历史中的应用应具有针对性。根据情境模式选择适用范围。具体教学内容选择情境教学模式的章节,还应根据特定的历史事件与人物,才有如此才可发挥情境教学的作用。

情境教学在初中历史教学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师在遵循相应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够更好的应用该种教学方法。

1.善于使用多媒体。教学活动开展期间,教师要想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就得采用有效的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初中阶段的学生对任何新鲜事物都抱有好奇之心,喜欢形象思维。对直观事物有着浓厚的兴趣。基于初中生的这一特点,初中历史教师就应善于使用多媒体,利用多媒体的图片、视频与声音等将历史事件还原。在形象、生动的画面与视频的激发下,学生就会对历史产生浓厚的兴趣,由此激发学生学习历史兴趣。

2.加强情感交流。翻阅历史教材,不难发现其中有着大量的文字与图片。从初中生的角度来理解,图片场景并不是非常的丰富,需与教师进行互动。在过去的教学中,教师仅仅是照着课本讲解,并不会有任何的情感波动。但是情境教学不同。重视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才能够实现教学目标,教师才可将历史事件展现给学生。当然,教师还可将学生带出课堂,到具有历史气息的场所,如历史博物馆、烈士陵园等。聚集历史元素,增强历史情境,才能够发挥出情境教学的作用。

3.创设问题,引导学生思考。情境教学,其实就是对某一历史事件发生采用问题的模式展现给学生。一般情况下,历史事件的产生都是矛盾被激发的结果。因此,教师应用此种教学方法,就应加强问题的创设。如,教师在讲解“大泽乡起义”的时候,数百名戍卒发往渔阳戍边,途中遭遇大泽乡大雨,不能顺利抵达目的地。这时候教师便可询问学生,遇到此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在教师提出问题后,学生纷纷给出自己的答案。而这些答案均是对大泽乡起义历史事件了解的基础上,也是学生思考的结果。随后教师进行有效的引导,加深其对该节知识内容的印象。

历史是初中教学非常重要的科目。初中历史教师在展开具体的教学中,可根据教学需要展开情境教学。应用情境教学,可显著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1]罗艳春。情境教学在初中历史教学中的应用[j].中学课程辅导:教师通讯,2014,14(9):876.

云南历史文化论文篇九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4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五楼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fachu@

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3月15日

云南历史文化论文篇十

问:为什么将《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

答:将《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既是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迫切需要,也是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现实所需。

岳阳拥有2500多年悠久历史,集名山、名水、名楼、名人、名文于一体,历史人文资源厚重,1994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1个历史城区,2个历史文化街区,3个历史风貌保护区,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0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0处历史建筑。

但是,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扩张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相对滞后,当前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遇到了一些困难,不少历史建筑年久失修亟待维护,部分历史街巷有灭失的危险,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因此,我市亟需制定一部具有地方特色、更具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问:《条例》对哪些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了保护?

答:《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建立保护名录,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制度设计,对于保护现有历史文化资源,挖掘本地文化遗产具有深远意义。

同时,《条例》将我市1.98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洞庭南路和陆城南北正街2个历史文化街区,洞庭北路、翰林街、粤汉铁路英国专家楼3个历史风貌保护区,岳阳楼、慈氏塔、岳阳文庙、岳阳教会学校等7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四类保护对象作为保护重点,对其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区域等方面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此外,《条例》对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也有相应的制度设计,为这些能够留住“城市记忆”的历史文化资源设定了保护的空间。这是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区别于上位法的显著特点,具有更精准、更具操作性、更具地方特色的特点。

问:《条例》如何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职责?

答:《条例》贯穿始终的一个原则就是突出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的职责。在总则部分,明确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巡查、报告等工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确定了责任主体,同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每两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督机制。

在保护措施部分,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编制保护规划、修缮方案等职责,从总体上为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提供了制度保证。

同时,在组织机构、经费保障方面同样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建立了国有和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制度,特别对保护责任人不明确的历史建筑设置了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兜底的责任。在法律责任部分突出了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职责,对违法失职行为处罚措施进一步作了具体化的规定。

问:市民如何参与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来?违反《条例》有何法律责任?

答:《条例》虽然突出强化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责,但是,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宝贵名片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广大市民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同样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有权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检举”。

同时,《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赞助或者捐赠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这里特别要说明一点,那就是对于破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上位法已经规定了非常具体的法律责任,本条例没有过多重复,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精神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问: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对建设活动、经营行为有何规定?

答:《条例》对保护范围内开展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有条件行为进行了列举,并对重点保护对象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保护措施。

比如,第二十一条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应当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内,除确需建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七米。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米。”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历史风貌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等方面与传统历史风貌相协调,新建、改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三米;新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道路原有格局和景观特征。”

这些具体要求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而设定,进一步突出了保护规划的重要性、稳定性,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云南历史文化论文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150字)

美国作为一个年轻而多样化的国家,其历史和文化深深地影响了世界。作为一个不同种族、不同宗教和不同背景的国家,美国的历史表明了人类的奋斗和进步的力量。通过深入了解美国历史和文化,我对美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和信仰产生了深刻的体会。

第二段:探索美国历史(250字)

美国的历史凝结了数百年的奋斗和挣扎,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独立战争的胜利。我认为这场战争的胜利是美国自由和民主价值观存在的基石。此外,著名的内战也对美国塑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内战强调了种族平等和废奴运动的重要性。通过了解这段历史,我对美国民主与平等的追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第三段:文化多样性与融合(250字)

美国自从建国以来就是一个文化的熔炉。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带来了不同的语言、风俗和传统,这就是美国文化的多样性的来源。我深受美国文化多元化的影响,特别是通过美国音乐和电影。这些艺术形式展示了不同背景和信仰的人们如何团结一致,并通过艺术与世界分享他们的故事。这种文化融合是美国独特的,它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多元化和包容的国家之一。

第四段:权利和自由的价值观(250字)

美国的历史证明了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美国人相信每个人都有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和信仰的权利。这种价值观体现在宪法中,其中第一修正案保护了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新闻自由。通过了解这些价值观,我更加珍视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并意识到我们应该努力维护这些基本权利。

第五段:启示和结论(300字)

通过学习美国历史和文化,我意识到了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共通之处。无论种族、宗教或背景如何,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梦想和追求幸福。同时,我也更加珍惜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自由,这是许多人在其他国家所没有的。美国的历史和文化影响了整个世界,并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人类是有希望的,我们可以通过团结合作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总结:

通过研究美国历史和文化,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尊重这个独特多元的国家。美国所经历的挑战和胜利,以及人们对自由、平等和民主的奋斗,都值得我们学习和肯定。美国的历史和文化证明了团结的力量,而这种团结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生活中追求和体验的。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和推崇美国的价值观,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践行这些价值观,以实现更加美好和公正的社会。

云南历史文化论文篇十二

不管怎样,中国人都不能忘“本”。

“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在紧急情况下,推开了两名学生,自己却被车轮碾压,双腿高位截肢。不少人感叹她的举动,但也有人替她感到惋惜。对比《二十四孝》中的某些类似“埋儿养母”的极端行为,这种行为更让人尊敬。

文章中提到的有违当今社会主义所“规划”的和谐蓝图的“传统道德”如今注定要被剔除,倘若继承这些糟粕,必定会收到法院的“通知书”和“警察的手铐”。对那些垃圾道德必须剔除,毫无疑问。“三纲”,“五常”,男尊女卑,为千年后的我们描绘了一个男权社会。“裹脚”定义了当时的审美标准,那也注定要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被巨浪冲走,尽管它在某些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正所谓“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今天的我们可以用千年后的眼光重审过去的历史事实,讽刺当时的文化糟粕,却不知道后人千年后亦会用这样的眼光打量今天我们的一切。

千年前“精忠报国”的英雄与现在骗津贴的“士兵”形成鲜明对比。过去文化的精华大都随时间的拉长减轻了质量,甚至湮灭了。

不可否认,自中国打开大门迎接外来文化的同时,我们便遭到外来文化的侵袭。新旧思想道德文化的激烈碰撞,新时代的先进文化才能占到上风,而中国本土的传统文化精华大都失去了,或者改变了最初的形态,遭到扭曲,甚至泯灭,无迹可寻。“圣诞日”“复活节”充斥店家“商战”,“七夕”演变成了“情人节”;——这是多么的遗憾。

我们承认,中国传统道德中是精华与糟粕并存,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就成了必然。中华上下五千年所孕育的未间断的文化精华,留传至今是一笔无法用金钱丈量的巨大财富,更是整个中华名族的骄傲,是区别于其他名族血脉的独特精髓。换言之,这就是“本”这就是“源”。

我们应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传统道德文化,衡量其思想价值,继承并发展精华,保持传统道德的内在思想形态,维护精华的本原,将它带入当今的生活实践中去,在它的基础之上构建符合这一时代的道德文化大厦。

不忘“本”,只因为我们是中国人。即使外来文化与新思想侵蚀到了我们的每一寸土地,我们也无法丢掉传统道德的“本源”。这“本源”,就是文明从未间断的古国文化延绵至今的重要原因。传统道德中的精华教会我们如何做好一个堂堂正正大写的人。倘若你已被新文化浪潮冲掉了这看似包袱的财富。请一定要找回它。

因为,不管是什么理由,只要我们是中国人,就绝对不能忘“本”!

云南历史文化论文篇十三

美国是一个年轻而多元化的国家,它的历史与文化亦如一幅彩色油画,展现出了复杂而令人着迷的一面。深入研究美国的历史和文化,我体会到了许多有趣的事情,并且对美国社会和价值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分别从移民历史、宗教宽容、个人自由、强烈的爱国精神以及多元文化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美国的历史是一个移民的故事。无论是在十六世纪的清教徒还是近代的移民潮,美国一直是一个融合了不同文化和背景的国家。在美国历史上,几乎每一个家庭都有移民背景,他们过来追求更好的生活和机会。正是这些移民的努力和奉献,使得美国成为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当我看到这段历史时,我深刻体会到了移民对于一个国家的巨大贡献,同时也让我反思自己的身份认同和文化背景。

宗教宽容是美国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在美国,人们拥有信仰的自由,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还是佛教,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他们自己的信仰,并且社会不会因此对其进行歧视。这种宽容的态度是我在美国历史中最为钦佩的一点,也是我觉得其他国家可以借鉴的地方。当人们能够和平地共存,尊重彼此的信仰和习俗,整个社会将会更加和谐和平衡。

个人自由是美国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美国之所以独特的原因之一。美国宪法赋予了每个人基本的人权和自由,保护了个人的隐私、言论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价值观在美国独立宣言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美国人民相信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梦想和幸福。正是这种个人自由的价值观,激励着许多人创造和创新,造就了美国的繁荣和发展。

强烈的爱国精神是美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国庆节还是在奥运会上,人们都会展现出对国家的热爱和自豪。这种爱国精神不仅仅体现在象征性的活动上,例如升旗仪式和国歌演唱,更体现在人们对国家的付出和奉献上。美国人民有着强烈的集体意识和团结精神,愿意为国家的利益和繁荣付出一切努力。这种爱国精神也给了我很多启示,让我深刻认识到一个国家的发展不仅仅靠政府,更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奉献。

最后,美国的多元文化令人惊叹。美国是一个融合了来自世界各地不同文化的国家,这使得美国成为了一个色彩斑斓的宝藏箱。在美国,你可以欣赏到来自拉丁美洲的舞蹈,梦幻般的亚洲烟火表演,以及非洲鼓乐的节奏。这些多元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不仅丰富了美国的艺术和娱乐,也促进了多元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这个机遇的国度里,无论你来自哪里,你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家乡和文化。

总的来说,美国的历史和文化带给我许多宝贵的体验和思考。移民历史、宗教宽容、个人自由、爱国精神和多元文化,这些方面构成了美国的独特之处。通过研究和深入思考这些主题,我更加了解美国社会和人民的心灵,并更深刻地认识到每个人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美国的历史和文化将继续影响和塑造这个国家的未来,我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为美国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一份贡献。

云南历史文化论文篇十四

[摘要]中国的古典园林经历了园林的生成期——殷、秦、汉,园林的转折期——魏、晋、南北朝,园林的全盛期——隋唐,园林的成熟期——明清。

中国古典园林得以持续演进的契进便是这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三者之间的平衡和在平衡,它的逐渐完善的主要动力亦得之于此三者的自我调节而促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

[关键词]中国古典园林历史悠久发展文化艺术

中国的古代园林,或称为中国传统园林或古典园林。

它历史悠久,文化含量丰富,个性鲜明,而又多彩多姿,极其艺术魅力,为世界三大园林体系之最。

在中国古代各建筑类型中它可算得上是艺术的极品。

在近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深深的履痕,也为世界文化遗产宝库增添一颗璀璨夺目的东方文明之珠。

中国的古典园林经历了园林的生成期——殷、秦、汉,园林的转折期——魏、晋、南北朝,园林的全盛期——隋唐,园林的成熟期——明清。

据有关典籍记载,我国的造园开始于商周,在这时的园林称为囿,园林里面的主要建筑物是“台”。

中国古典园林的雏型产生于囿与台的结合,囿是专门用来养殖禽兽像一个大形的天然的动物园。

最初的“囿”,就是把自然景色优美的地方圈起来,放养禽兽,供帝王獀猎,所以也叫游囿。

商周时的王、诸侯、士大夫所经营的园林,可通称为“贵族园林”。

他们未完全具备皇家园林的性质,但却是后者的前身。

他们之中,文献记载最早的两处是殷纣王修建的“沙丘苑台”和周文王修建的“灵囿、灵台、灵沼”,时间在公元11世纪。

台,即是用土堆筑成的方形高台,台的最初功能是登高以观天象、通神明,还可以登高远眺,观风景,周代的天子、诸侯“美宫室”、“高台榭”逐成为一时的风尚。

台的“游观”价值亦逐渐上升,成为一种主要的的宫苑建筑物,并结合于绿化种植而形成以它为中心的空间环境,有逐渐向着园林的雏形的方向上转化了。

囿和台是中古古典园林的两个源头,前者是有关圈养禽兽,后者是有关通神、望天。

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园林的发展亦与此时的政治体制相适应开始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园林”。

其中以阿房宫为代表的形象则是为淮南的构筑中心,往南一直延伸到终南山,往北与都城咸阳成为一体。

他的“复道”连接北面的咸阳宫和东面的骊山宫,复道为两成的廊道,上层为封闭,下层为敞开。

新的复道有结合于原先建成的甬道系统,形成以阿房宫为核心的的交通网络。

也是天星体象的摹拟:从天极星座经阁道星座、在横过天河而抵达了营室星座。

可见阿房宫是多么的壮丽宏伟。

气魄之见于山川之间,回荡在整个王宫。

汉朝在秦朝的基础上把早期的游囿,发展到以园林为主的帝王苑囿行宫,除布置园景供帝王游媳之外,还举行朝贺,处理朝政,汉高祖的“未央宫”,汉文帝的“思贤园”,汉武帝的“上林苑”,梁孝王的“东苑”。

宣帝得到“乐游园”等。

都是这一时期的著名苑囿。

从敦煌莫莫高窟苑囿亭阁,元人李容瑾的汉苑图轴中,可以看出汉时的造园已经有了很高的水平而且规模很大。

枚乘的《菟园赋》,司马相如的《上林赋》,班固的《西都赋》,司马迁的《史记》,以及《西京杂记》、典籍录《三辅黄图》等史书和文献,对于上述的苑囿,都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其中的上林苑是汉武帝在秦时旧苑的基础上扩建的,其中的离宫别院数十所广布苑中,其中太液池运用山池结合的手法,造蓬莱、方丈、瀛洲三岛,岛上建宫室亭台,植奇花异草,自然成趣。

生产期是中国古典园林,从萌芽、产生而逐渐成长,生产期的持续时间较长,但园林的演变很缓慢,经历的时间长始终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它不具备中国古典园林的全部类型,造园的主要是“皇家园林”园林的功能主要是狩猎、通神、求仙。

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大**时期,也是思想十分活跃时期。

造园开始在明间园林主要转向满足人的本性的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

一度社会经济繁荣,文化昌盛,士大夫阶层追求自然环境美,游历名山大川成为社会上层的普通风尚。

刘勰的《文心雕龙》,钟嵘的《诗品》,陶渊明的《桃花源记》等许多名篇,都是这一时期问世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特殊经济、政治、文化产生大量的隐士,王羲之“即官去,于东士人士尽山水之游,戈钓为娱。

又于道士许迈游遍东中诸郡,穷诸名山,泛沧海,叹之:“我卒死当以乐死”,陶渊明辞官归隐,家境虽然贫穷,亦“三宿水滨,乐饮川界”。

他们对大自然的向往和眷恋是那么的一往情深。

真正大批的文人、画家参与造园,还是在隋唐。

造园家与文人、画家相结合,运用诗画传统表现手法,把诗画作品所描绘的意境情趣,引用到园景的创作上,甚至直接用绘画作品为底稿,寓画意于景,寄山水于情,逐渐把我国造园艺术从自然上水阶段,推进到谢意于山水园阶段。

唐朝的王维是当时一位倍受推崇的一位,他辞官归隐到蓝田县,相地造园,园内山水溪流,堂前小桥亭台,都是依照他所描绘的画图布局建筑,如诗画的园景,正表达出他那诗与画作的风格。

苏轼称赞说“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

”而他创作的园林艺术,也正是这样的。

倪瓒在我国绘画史上也是有名的山水大师,出于他手的造园艺术品自然不同凡响,清朝乾隆帝南巡到苏州时,看到也称赞不已。

隋朝结束了魏晋南北朝的后期的转乱状态,社会经济一度繁荣,加上当朝的皇帝荒淫奢糜,造园之风大兴。

隋炀帝“亲自看天下山水图,求胜地造宫苑”。

在城市与乡村日益隔离的情况下,那些身居繁华都市的封建帝王和朝野的达官贵人,为了逍遥玩赏大自然的景色,便就近仿效自然山水建造园苑,不出家门,却能享“主入山门绿,水隐湖中花”的情趣。

唐太宗“励精图治,国运昌盛”,社会进入了一种盛唐时代。

当年的唐太宗在西安的骊山所建的“汤泉宫”,后来别唐玄宗改作“华清池”。

这里的宫室殿宇楼阁,“连接成城”,唐王在这里“缓歌慢舞凝丝竹,且尽君王看不足”。

隋唐园林在魏晋南北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中国古典园林而到达了全盛的局面,皇家园林的“皇家气派”已经完全形成。

文人参与造园的活动,把士流园林推向文人化的境地。

宋朝元朝造园也有一个兴盛的时期,特别是在用石方面,有很大的发展。

宋微宗在“丰享豫大”的口号下大兴土木。

他对绘画有一些造,尤其喜欢把石头作为欣赏的对象。

先在苏州、杭州设置了“造作局”,后有在苏州添设了“应丰局”专搜集民间奇花异石,舟船相接地运往京都开封建造宫苑。

“寿山岳”的万寿山是一座具有相当规模的御苑。

此外,还有“琼花苑”、“宜春苑”、“芳林苑”等一些名园。

现今开封的相国寺里展出的几块湖石,形体确乎奇异不凡。

这期间,大批的文人、画家参与造园,进一步加强了写意山水园林的创作意境。

明代的大内御苑有六处御花园、慈宁宫花园、万岁山、西苑、兔园、东苑。

清朝的皇家园林宏大规模和皇家气派,比明代表现更加的明显。

皇家园林创建以康熙、乾隆时期最为活跃。

当时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给造园大规模写意自然园林提供了有利条件,如“圆明园”、“避暑山庄”、“畅春园”等等。

私家园林以明代建造的江南园林为主要的'成就,有“休园、拙政园、寄畅园”等等。

同时还在明末产生了园林艺术创作的理论书籍《园冶》。

他们在创作思想上,仍然沿袭唐宋时期的创作源泉,从审美观到园林意境的创作都是以“小中见大,须弥芥子,壶中天地”等为创作手法。

自然观、写意、诗情画意成为创作的主导地位,园林中的建筑起了重要作用,成为造景的主要手段。

园林从游赏到可游可居方面逐渐发展。

大型园林不但模仿自然山水,而且还集仿各地名胜于一园,形成园中有园,大园套小园的风格。

中国的造园艺术是中国文化和艺术的体现它的出现,园林的规模,由大而小,园林的景观由单纯的粗放宏观逐渐发展成为经济的微观经济为主,创作手法由单纯的写实和与自然相结合,它是以追求自然山水精神境界为最终和最高的目的,从而达到“虽有人作,宛自天开”的目的。

园林的设计讲究顺应协调、和谐共生、差异互补、对比反衬,情景交融,融合为统一、动静结合,中国园林是具有很高的艺术成就和独特风格的园林艺术体系,是东方园林艺术的主要代表,在世界园林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其造园风格和手法,不仅影响日本和东南亚各国,而且对西方国家的造园也有一点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周维权.中国古典园林史.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张家骥.中国造园史.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

[3]刘敦桢.中国古代建筑史.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

[4]陈从周.园林丛谈.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80.

云南历史文化论文篇十五

中华上下五千多年,在前人不断思考创新下,涌现出无数的中华文化。

20年代,30年代的学生脑中满是革命。文化不断被摧残。但也少不了捍卫中华文化的人,我们应该对这些人心存感激。

我看了一篇文章:某公司外方经理在招聘中方工作人员时,首先考虑的是中文的掌握情况。他意味深长的说:“人不能忘本,母语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有力见证。一个人不能运用,或不能很好的运用自已国家的语言,甚至对其了解很少,我们怎能用这样的人啊?”不可否认,有很多人恨不得染个黄头发,时不时说几句外语,好像这样他们真成了外国一样。

老师跟我们讲过,法国人很爱自已的母语,虽然大部分法国人都学英语,但他们在法国绝不会用英语跟别人交流,他们认为法语是世界上听的语言。

在中国,许多地方的标示语上都是用英文来提示,有许多人在自己的同胞面前,硬是要把自己的汉语说得不流利,在加几句英文进去,文化不应该被排斥,但是,当一种文化即将取代原有之的文化,我们应只有一种行动—————捍卫自已的文化。

从甲骨文到现代的汉语经过多长的演变?包含了多少人的心血?我们有什么资格不尊重它?对!我们没有资格。

我们要行动起来,捍卫我们的中华语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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