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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激励协议篇一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_____》、《公司法》、《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对乙方进行股份期权_____一事,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基本状况
甲方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为引进优秀_____,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同意将甲方持有公司_____%股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给予乙方股权_____,若甲方在发展过程中需增资扩股,则所转让给乙方的期权股份比例不变。
第二条、乙方基本状况
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服务,担任______一职,属于高管人员,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决定,确认乙方服务满_____月后,具备获得期权股份_____的条件,获得甲方所持有的公司_____%的股权。
第三条、期权股份期限约定
2、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_____年后,其所持有期权股份转化为甲方实际在册股份资本,并记载于甲方股东名册,依法享受注册股东份所有权和转让权等各项权益。
3、乙方所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相互_____,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权利及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_____的期权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其它福利待遇。
第五条、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履行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3、股份在期权期限内,如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协议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期权激励协议篇二
本激励股权授予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签署:
(2) 陈 华,身份证号码为:___某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激励对象")。
公司在此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授予激励对象约定数量的公司股权。除本协议规定外,该激励股权的条款和条件规定在本公司股东(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决议通过的《北京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中。
授予股权数量:10,000人民币注册资本,即公司1%的股权("激励股权");
授予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获得条件和限制:
授予价格: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受让激励股权的价格为 某某 元人民币/股(单位注册资本)。
本协议没有定义用词应具有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的含义/定义。如果本协议与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款或条件不一致,除另有说明外,股权激励计划应优先。
1. 激励对象理解并同意其获得和持有公司授予的激励股权是基于激励对象持续受雇于公司或向公司提供服务。如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终止其受雇于公司或向公司提供服务(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本公司有权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和本协议的规定回购激励对象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激励股权,公司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股权的方式及价格根据本协议第6条确定,但本协议第5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激励对象理解并同意其忠诚于公司,并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是激励对象享有激励股权,持有公司激励股权并进而获取公司发展而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前提。
3. 除管理人事先书面同意,激励对象不得将其获得的或已经持有的激励股权向任何人或实体转让、出售、赠予、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
4. 激励对象同意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公司或公司以其指定的代持股东或其他转让激励股权给激励对象的转让方的名义从应付给激励对象的工资中直接扣除激励对象应交付的认购激励股权的价款。
5. 激励对象同意,无论本协议是否有其他约定,在下列任何情形下,公司有权指示该激励对象将其持有的或将持有的激励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的代持股东或公司指定的其他任何人:
(1)激励对象严重违反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2)激励对象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且受到刑事处罚;
(6)激励对象有其他任何对公司业务、声誉或财务状况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转让价格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上述第(1),(2),(3),(4),(5),(6)项情形下的转让价格为该激励股权的原始价格(若该价格高于第6条规定的回购价格,则以第6条规定的价格为准);为明确起见,回购价格均含应代扣代缴的税款,公司有权依法代扣代缴或追偿。
6. 激励对象同意公司在任何时候均有权但无义务以下列方式确定的价格(含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税款)指示该激励对象以该价格将其持有或将持有的激励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的代持股东或公司指定的其他任何人:
7. 激励对象承诺为所有必要的或公司要求的行为协助公司或有关人行使本协议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激励股权回购或受让权利。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的签署。为上述目的,激励对象在此不可撤消地指定公司及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全权代表以激励对象的名义并代替激励对象签署任何文件,以及为一切合法的行为,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激励对象亲自为这些行为。
8. 激励对象同意由公司指定的现有股东以协议代持方式代为持有激励股权。同时,激励对象同意其持有的激励股权受限于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公司指定代持股东或公司指定的其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9. 保密
激励对象对本协议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管理人事先书面同意,激励对象不得将本协议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10. 违约
(1) 双方承认,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对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如果一方违约,遵守协议的一方应有权通过有关司法程序获得补偿。
(2) 如果需要通过法院或行政程序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胜诉方应有权被判定获得合理和必要的诉讼费用的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11.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2) 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i)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ii) 该方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iii)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五(5)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原因。
(3)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延期行使和履行,延长的期限与不可抗力的持续时间相同。
12. 争议的解决
(a)因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诉求(以下称"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提出请求的一方应通过载有日期的通知,及时告知其他方发生了争议并说明争议的性质。如果在该争议通知日期后的三十(30)日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争议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的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使得任何该等仲裁裁决及时得以执行,并就此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b)仲裁庭的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使得任何该等仲裁裁决及时得以执行,并就此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c)本第12条的上述规定不应阻止各方申请出于任何原因可以获得的任何诉前保全或禁令救济,包括但不限于确保随后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13.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若本协议与中国法律的强制规定冲突,则双方均有义务按法律的规定进行修正。
14. 确认
(1) 激励对象确认收到一份股权激励计划,了解其所有条款,同意受其所有条款的约束;激励对象已审阅本协议所有条款,并有机会寻求法律意见,激励对象完全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受其所有条款的约束。
(2) 激励对象同意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股权激励计划下的任何权利和权益不应在计算激励对象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或其它类似项目时视为激励对象的工资或劳动收入。
(3) 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不应视为在激励对象和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
(4) 激励对象和公司确认股权激励计划并不赋予激励对象任何与激励对象聘用或服务相关的任何权利,也不影响激励对象或者公司在任何时候有事由或无事由终止激励对象的聘用或服务的权利。
15. 其他规定
(1) 放弃
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双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应不构成放弃其权利,任何单独的或部分的行使权利也不排除其进一步的行使。
(2) 转让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 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双方及其有关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而作,并合法地约束它们。本协议只有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作出不利于激励对象的修改,补充或变更。
(4)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以下无正文)
兹证明,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日期签署本协议,以。
签署:______某某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签署:______某某________________
代持股东签字(盖章)
兹作为某某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项下的代持股东,确认同意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及本协议中股权授予、代持及转让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及本协议存在冲突或者不一致之处,以前者为准。
签署:____________某某__________
姓名:
激励股权来源(创始)股东签字(盖章)
兹作为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项下的公司现有股东,确认同意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及本协议中股权授予、代持及转让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及本协议存在冲突或者不一致之处,以前者为准。
姓名/名称
签字(盖章)
期权激励协议篇三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一、股票期权
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企业向主要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的一定数量本公司股份的权利,是在满足公司事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认购约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一种权利。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予公司员工特定的权利而不是强加一种义务。
二、目的
股票期权的_____逻辑是使经营决策者、经营管理者、劳动生产者的预期收益与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尽可能保持一致,同时经营者也承担相应的风险。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它将公司价值变成了经营者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的变量,实现了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的一致性,相对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内部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尽可能地使经营者的长期报酬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从而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1、与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等传统薪酬机制相比,股票期权等长期_____机制的_____效果更好;随着股票期权等长期_____机制使用规模的扩大,整体薪酬的业绩弹性增大,整体薪酬的_____效果将增强。企业的最优_____机制实际上就是能使“剩余所有权”和“控制权”最大对应的机制,最优的安排一定是一个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剩余分享制。
2、协调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确保利益一致。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产生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目标不一致的问题。所有者希望企业保值增值,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而经营者由于不具有产权,不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因此,他更关心的是自己的报酬、闲暇以及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股票期权通过让经营者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方式,使企业经营者成为准资产所有者,协调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不一致的矛盾,使经营者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高度相关,从而从产权上_____其对企业高度关心和负责。
3、能充分发挥经营者才能,使他无后顾之忧。长期以来,所有者常采取许诺经?营者高薪的办法以_____其发挥经营才能,但是,如果经营者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不高度相关,那么,即使再高的报酬,也不会对经营者形成_____作用。股票期权_____机制,不仅在于提高报酬,更重要的是这种高额报酬属于一种未来概念,即经营者只有通过自身努力使企业得到足够发展后才能获得这种权利并获得收益。因此,股票期权把经营者的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有利于经营者充分发挥自身才能。
4、?有利于招募和挽留_____。股票期权是一种未来概念,期权拥有者只有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等企业股票价格上涨到一定区间后才会选择这种权利。也就是说,在未来的若干年内,经营者不会轻易放弃这种权利而另谋高就的。正因为期权是未来概念,在短时期内,不会因为经营者收入高而引起非经营者的不平,它还有利于使更多的人为成为经营者而不断努力。
三、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负责全面实施,该委员会有权决定每年的股票期权额度、受益人、时机的选择及出现突发事件时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解释或作出重新安排,成员:董事长为主任、董事长行政助理为副主任、财务总监为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为常任秘书、其它人员(董事长任命的其它人员)。
四、_____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_____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_____股权的份额。
五、_____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_____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六、_____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_____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_____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_____,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_____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本人签字:
目标公司股东:
签署地:
年月?日
期权激励协议篇四
乙方:
为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对乙方有关人员施行股权期权激励,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议:
一、期权的设立
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分别转出 ____%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以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于(或有条件赠与)乙方相关人员。
二、期权行权条件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 年;
(二)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
1、创新业绩:采用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利润;实施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效益;开拓营销业务、用户服务方面新市场,取得预期效果。
2、成长业绩指标:年度目标利润达成率( )、业务完成准时率( )、责任成本降低比率( )
3、每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年 销售额
年
三、行权方式
乙方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会议考核乙方各方面行权条件和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原股东转让相应股权。
四、行权价格与支付
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支付 元)(或向股东________借贷 万元),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己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或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
五、股权期权的行使
股权期权为乙方特定人员业绩激励,由其独立行使,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
六、期权资格丧失
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
七、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是否受让股权的选择权;
2、乙方享有自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况参与分红的权利。
公司分红经股东会决议,一般分红额度不超过公司当期盈利额的50%,分红数额根据股权比例确定;(乙方采用定额分红,________不超过每年 元)
(二) 乙方义务
1、当甲方被并关、收购时,除非新股东会同意承担,否则尚未行权的期权终止,已进入行权程序的必须立即行权。
2、乙方受让股权后必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年,若在此期间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认可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乙方须无条件无偿转让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乙方拒绝无偿转让(或归并)的承担违约金 万元。
3、乙方受让股权后须持续保持原有盈利水平 年,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分红额度或不分。
七、特别约定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期权激励协议篇五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电话:_____。
乙方: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电话:_____。
根据《_____》、《公司法》、《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对乙方进行股份期权_____一事,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基本状况。
甲方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为引进优秀_____,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同意将甲方持有公司_____%股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给予乙方股权_____,若甲方在发展过程中需增资扩股,则所转让给乙方的期权股份比例不变。
第二条、乙方基本状况。
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服务,担任______一职,属于高管人员,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决定,确认乙方服务满_____月后,具备获得期权股份_____的条件,获得甲方所持有的公司_____%的股权。
第三条、期权股份期限约定。
2、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_____年后,其所持有期权股份转化为甲方实际在册股份资本,并记载于甲方股东名册,依法享受注册股东份所有权和转让权等各项权益。
3、乙方所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相互_____,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权利及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_____的期权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其它福利待遇。
第五条、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履行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3、股份在期权期限内,如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协议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期权激励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一、 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针对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的薪酬和股权、期权激励方式签订以下意向书,并作为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件( 年-- 年的劳动合同的)的附件的重要参考文件,意向书中规定的薪酬和股权、期权额度及分配方案即成为正式劳动合同中设定的额度和分配方案,但要根据公司法律要求以实施。
本意向书中所涉及的股权、期权是指大连xx公司的股权,所赠送和到期行使购买的股权大连xx公司的股东王磊女士的股权中转让。
二、薪酬和股权、期权具体分配方案
(一)薪酬
20__年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薪酬为年薪7 万,其分配方案为月薪按甲方颁布的 年薪酬标准中销售总监的薪酬体系,年底(农历春节前一周)获取其余部分。
(二) 股权、期权激励分配方案
1、完成当年指标(指标同第一条薪酬中的指标),盈利的20%分红,获得公司司5%股权。
2、超额完成指标(除税利润)20%以上,超额部分可获得40%分红。
3、低于指标80%,按当年整体盈利的15%分红。获得公司3%的股权
(三)乙方作为公司执行管理者,享由人事任免权,财务支配权、物资调拨权、突发事件处理权。
(四)甲方的行使股东权益,必须通过乙方执行,且执行范围应以遵循公司发展利益为基础,调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三、 说明
1、本意向书只代表甲方承诺给乙方的薪酬及股权的分配额度和基本方案,具体实施的条件和双方责任、权利在正式合同中明确规定。
2、甲方承诺在20__年的股东权益起步价值不低于2千万人民币
3、甲乙双方有义务对该意向书进行保密,该意向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第3方透露。
4、本意向书打印文本一式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甲方保管,在双方正式签订 - 劳动合同和股权转让协议后废止。电子文本由双方保存。
5、本意向书所指的薪酬和股权转让额度和分配方式为乙方在甲方在职的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如双方延续劳动合同或继续合伙人身份则再另行规定。
期权激励协议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
一、期权的设立
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分别转出 ___%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以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于(或有条件赠与)乙方相关人员。
二、期权行权条件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____________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 ________年;
(二)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____________
1、创新业绩:____________采用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利润;实施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效益;开拓营销业务、用户服务方面新市场,取得预期效果。
2、成长业绩指标:____________年度目标利润达成率( )、业务完成准时率( )、责任成本降低比率( )
________年
三、行权方式
乙方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会议考核乙方各方面行权条件和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原股东转让相应股权。
四、行权价格与支付
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日内(支付 _______元)(或向股东______借贷 ________万元),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己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或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
五、股权期权的行使
股权期权为乙方特定人员业绩激励,由其独立行使,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
六、期权资格丧失
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
七、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是否受让股权的选择权;
2、乙方享有自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况参与分红的权利。
公司分红经股东会决议,一般分红额度不超过公司当期盈利额的5%,分红数额根据股权比例确定;(乙方采用定额分红,______不超过每年 _______元)
(二) 乙方义务
1、当甲方被并关、收购时,除非新股东会同意承担,否则尚未行权的期权终止,已进入行权程序的必须立即行权。
2、乙方受让股权后必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________年,若在此期间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认可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乙方须无条件无偿转让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乙方拒绝无偿转让(或归并)的承担违约金 ________万元。
3、乙方受让股权后须持续保持原有盈利水平 ________年,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分红额度或不分。
七、特别约定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期权激励协议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
为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对乙方有关人员施行股权期权激励,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议:
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分别转出___%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以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于(或有条件赠与)乙方相关人员。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____________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________年;
(二)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
1、创新业绩:____________
2、成长业绩指标:____________
3、每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___________
乙方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会议考核乙方各方面行权条件和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原股东转让相应股权。
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日内(支付_______元)(或向股东______借贷________万元),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己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或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
股权期权为乙方特定人员业绩激励,由其独立行使,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
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是否受让股权的'选择权;
2、乙方享有自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况参与分红的权利。
公司分红经股东会决议,一般分红额度不超过公司当期盈利额的5%,分红数额根据股权比例确定;(乙方采用定额分红,______不超过每年_______元)
(二)乙方义务
1、当甲方被并关、收购时,除非新股东会同意承担,否则尚未行权的期权终止,已进入行权程序的必须立即行权。
2、乙方受让股权后必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若在此期间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认可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乙方须无条件无偿转让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乙方拒绝无偿转让(或归并)的承担违约金________万元。
3、乙方受让股权后须持续保持原有盈利水平________年,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分红额度或不分。
3、乙方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后2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其他公司兼职,否则无条件无偿转让其股权于原有股东,并承担违约金________万元。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期权激励协议篇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为__________,长效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法》、《_____》及本公司章程的约定、针对本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基本状况及甲方权限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按品牌及公司价值: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甲方授权当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购买甲方持有的公司(和现金投入比例一致)_________%股权。
二、股权认购准备,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资金转到公司指定账户。
三、准备期内其他事项,对公司员工公布公司股权情况。
四、股权认购行权期: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_________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_________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
五、准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甲方在公司履行职务期间,每年保证投资回报率不低于_________%。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乙方如在准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六、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准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相关限制性管理要求,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利润指标、销售指标、_____指标、管理成熟度指标等,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七、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_________元,即每_________%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八、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九、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即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如下:
(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_________年内(含3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_________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_________%股权转让价格依转让时,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_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二的规定执行。
十、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十一、免责条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所在公司保存_________份,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期权激励协议篇十
一、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一)仁会生物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仁会生物系1月27日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仁会生物已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于208月11日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0931。
仁会生物目前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5000563532),注册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紫萍路916号,法定代表人为桑会庆,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新材料专业领域内八技服务及其开发产品研制、试销,制药工艺辅料(除危险品)、普通机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1月12日至不约定期限。经核查,仁会生物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
(二)仁会生物不存在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1月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14]12号)及仁会生物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下列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具备制定并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仁会生物制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一)激励对象
1、激励对象的范围经核查仁会生物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合计7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比例等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业绩考核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后,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直系近亲属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持仁会生物的股份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仁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桑会庆先生;仁会生物的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桑会庆先生。
经核查,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经核查,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直系近亲属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4、激励对象是否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并经仁会生物确认,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配套的考核方法
仁会生物在《激励计划草案》中,已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进行了规定。对于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作为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部分行权条件条款规定作为整个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已经建立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办法,并已确认将建立考核办法作为实施预留股票期权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仁会生物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即确认了仁会生物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根据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仁会生物作出的承诺,仁会生物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已承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其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标的股票的来源
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1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241万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相应限制。
经核查,不存在仁会生物的股东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的情形。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股权激励事宜所涉之标的股票来源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标的股份总数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票总数
1、标的股份总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仁会生物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
仁会生物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17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9,126.6万股的.3.4734%。其中首次授予76万股,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327%;预留241万股,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6406%。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所涉之标的股份总数未超过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分配情况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
经核查每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仁会生物的股份总数及比例,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仁会生物股份总额的1%。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标的股份总数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总数,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激励计划草案》共十四章,该《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股票期权的分配,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和行权条件,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案和程序,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或说明。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履行的法定程序
经查验,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为制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仁会生物已经履行如下程序:
1、董事会拟定并审议《激励计划草案》
2014年2月9日,仁会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仁会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意见
2014年2月9日,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审核了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核查,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
3、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
2014年2月24日,仁会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仁会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避表决。出席会议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应回避未回避的股份数为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极小,对议案的审议通过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主办券商认为,部分股东未进行表决回避构成审议表决程序的瑕疵,但该等瑕疵对议案的审议通过影响极小,对所审议议案的通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4、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根据仁会生物的说明,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于2014年2月25日由公司董事会就首次股票期权的权益授予、登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办理。
5、披露《激励计划草案》
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2.6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以及《披露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经核查,仁会生物已经在其2014年6月12日出具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披露。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仁会生物尚需按照《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程序。
四、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信息披露的事宜
仁会生物已按照《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的要求,在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公开转让时,在公司转让说明书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披露。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除上述披露程序外,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继续严格履行至少包括下述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仁会生物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2、仁会生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未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披露与本次股票激励事宜相关信息的情形。
五、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研发、经营、市场、技术、生产等各类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经查验,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需支付对价
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之标的股票来源于仁会生物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激励对象需为每股支付相同价额,且仁会生物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购买获授标的股票所需资金将由其自筹解决。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中激励对象需支付对价,且仁会生物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该情形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以达到考核指标作为行权条件
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及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确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至期间,以公司获得“谊生泰注射液”新药证书;“谊生泰注射液”生产批件;“谊生泰注射液”通过gmp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作为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以年度业绩考核为准,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以达到公司发展目标或业绩考核指标作为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使激励对象与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直接关联,该情形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仁会生物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还需履行后续有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期权激励协议篇十一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为管理类公司,聘任乙方作为职业经理人经营和管理,为密切乙方与所管理公司的利益关系,把乙方对公司的努力和贡献与乙方的收益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增强团队凝聚力,达到双方共同创业,合作共赢,长期稳定发展的目的,经甲方审慎考虑,决定实施职业经理人期权激励制度。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循。
一、期权激励方案
甲方给予乙方股权激励的公司名称、股权金额、方案如下:
1、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__________万元(含本数)以下时,甲方每次按照同等股份比例给予乙方期权激励股份,增资所需资金由甲方负责投入。
2、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到达__________万元以上时,再增加的注册资本,由乙方按照在相应公司的股份份额实际认购,乙方不认购的,所持股份份额据实调整。
3、甲方每期兑现乙方的期权激励股份时,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本协议为准。
二、期权激励条件
甲方给予乙方期权激励股份附有本条所列的乙方需全部遵循的下列条件:
1、乙方在甲方实际投资(管理)或者关联的公司(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公司)服务不低于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未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本期限不作延长或者缩短。
2、乙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职业经理人对公司应尽到的忠诚和勤勉义务的职业准则。
3、乙方享有的期权激励股份不得对外转让,不得赠送他人,不得与他人共有(包括但不限于直系亲属、配偶等亲情关系),乙方需在年内保持对期权激励股份单独、完整的权利,且不得在内部转让给甲方之外的其他人。
4、乙方服务期内因各种原因离职,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独立行使优先购买权予以回购,回购时不做股权价值评估。
5、乙方放弃对其他享有期权激励股份的股东所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6、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在甲方实际投资(管理)或者关联的公司(不限于本协议所列公司)中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7、乙方在甲方实际投资(管理)或者关联的公司(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公司)服务期满年之后,乙方对期权激励的股份享有完整的处分权。
8、乙方对享有的期权激励股份负有保密的义务。
9、乙方所持期权激励股份因回避关联交易需要,如需安排代持人代持股时,由乙方委托自己可信的人代持,相关代持协议应交甲方审核并提交原件一份留存。
10、乙方任职的公司持续盈利。
三、期权激励的终止
乙方在享有期权激励期间或者期满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期权激励股权,已经享有的期权激励股权由甲方无偿收回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1、故意犯罪或者重大过失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且未被缓刑)。
2、违背应尽到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忠诚勤勉义务,因重大过失或者故意损害甲方公司的利益。
3、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期权激励股份之日起不满_________年离职。
4、服务期内自行或与他人组建公司、或者从事其他兼职业务。
5、服务期内离职时带走甲方公司的技术或者客户资源。
6、服务期满离开甲方公司之日起二年内,自行或者与他人合作开办同业公司,或者在同业公司中任职。
7、乙方任职公司的业绩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四、期权激励股份的交付和生效
甲方给予乙方的期权激励股份经相应公司的股东会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后,视为甲方完成对乙方期权激励股份的交付和生效。但是,依据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不能办理备案登记或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期权激励股份的权利限制
乙方享有的期权激励股份经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后,乙方享有相应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但是,乙方行使所持期权激励股份的处分权,必须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六、甲方回购期权
甲方回购乙方期权的前提条件是乙方任职公司业绩处于盈利状态,且该盈利大于甲方回购乙方期权激励股份的价值。
七、其他约定
1、依据本协议实施的期权激励股份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生效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对同一或者类似事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为准。
八、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日前、存续期间以及协议最终履行完成后,本协议的内容均为保密信息。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2、双方在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政府主管当局有要求或者基于一方的合法权益使然等情形除外)。
九、附则
1、乙方违背本协议约定,甲方除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文的约定处置外,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标题含义
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醒目之用添加,并无限定其条款含义之意,协议各条款真正含义以其具体内容为准。
十一、协议文本和生效
1、本协议文本为打印件,无任何涂改和手写部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协议文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各份文本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期权激励协议篇十二
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办法。
第二条 实行期权激励的目标是:_______________激发经营者创造价值、追求利润的动力,为经营者创造一个正当的、合法的收入渠道,杜绝灰色收入。用期权这根______将经营者的自身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克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期权激励的原则是:_______________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充分重视和发挥经营管理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价值。坚持激励与约束、权利与责任、利益与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企业与经营者双方的利益。坚持与公司其他配套改革特别是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同步进行、整体推进的原则,对经营者的管理必须法制化、契约化。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者系指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经营层其他人员暂不实行期权激励办法。
第五条 期权是公司授予经营者在将来某一时期以签约时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份的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既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权,此行为称为行权。在行权以前,期权持有人不享有该股权的任何权利;行权以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价差。经营者可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股权。
第六条 董事长期权权利的授予主体是董事会(汇人上市后为股东大会),总经理期权权利的授予主体是董事会。
第七条 公司向经营者授予股权时,应与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规定股权的授予对象、行权价格、行权期限、行权方式、行权条件以及特殊情况处理等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款,作为双方遵照执行股权计划的依据。
第八条 股权的授予数量由期权授予者根据公司当期经营状况和激励目标确定,确定时可设置股权数量的上限和下限,由期权持有者选择。经营者已经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达到本公司发行股权的4%时,公司原则上不再向其授予股权。
第九条 股权授予频率可采用任期初始一次性授完和任期内分期(一般为每年一次)按相同比例授完两种方式。一项期权计划的行权期应与经营者一个任期大致相当(3年左右)
第十条 股权行权价格可由期权授予者根据具体情况调高或调低行权价格。调整幅度可在15%以内。最终的行权价格必须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确定,并在期权协议中执行。
第十一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比例根据授予方式确定。采用任期初始一次性授完方式的,期权持有者可在任期届满经审核合格后,对其中的50%行权,余下的50%在第一次行权满一年后方可行权。采用任期内分期授予方式者,可在该部分期权授予满三年后行权。
第十二条 授予股权期权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内,属期权授予期。在此期间内,经营者不得行权。
第十三条 为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股东利益,经营者只有在任期内,从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资产所有者权益逐步增加的基础上,才能享有并行使公司授予的股权期权,并从中获取应得的报酬。
第十四条 经营者在一个任期内,由公司授予股份期权的次数最多不得超过两次。公司只有在经营者使公司利润或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向经营者再次授予股份期权。
第十五条 在第二次授予股份期权之前,公司应对经营者业绩进行考核,对上一个期权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继续授予期权的目的和理由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并按规定的程序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为保证期权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应建立股份储备制度,股份来源为:_______________接受大股东赠予;在增配股中预留。
第十七条 期权持有者在行权前不享有股份的任何权利,包括表决、分红、交易转让等。行权前,期权持有者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解聘,期权即行作废;若退休或丧失行为能力,期权到期后仍可继续行权;若死亡,期权可由持有者直系亲属继承。
第十八条 期权持有者行权时应通过由公司指定的单位办理按行权价格购入公司股权的各项手续。
第十九条 经营者行权时需要借入资金购买股权,可以由公司担保,在公司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个人财产抵押贷款手续。
第二十条 期权行使者在被授予期权后应支付期权总价(行权价)的10%为预付金。行权时,若期权持有者选择行权,公司应将预付金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给期权持有者;若期权持有者届时放弃行权,该预付金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期权持有者行权前,公司应委托社会中介部门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最严格的审计核查,对虚报隐瞒者,除不得行权外,还将相应扣减预付金。对在经营期间严重违法乱纪、触犯刑律者,不再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从出售或转让行权股权中所获得的收益,由其本人自行依照税法办理交纳个人所得税事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期权激励协议篇十三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 车辆由部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部门根据司机工作表现,从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用车单位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 车辆由部门指定驾驶员驾驶,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部门使用,如有违反扣罚5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除执行出车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车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50元并追究责任,重(chong)犯要从严处罚。
(4) 司机每天按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除按公司制度处罚外部门处罚20元。
(5) 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遇特殊情况或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管理人员。
(6) 司机对待用车部门管理人员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 7) 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3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8) 下班时间内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或安排司机临时任务,而司机故意不接电话的或推辞不到的取消本月所有奖励资格 。 (9) 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1) 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及公司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 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 严禁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奖励方法:
(1) 对全月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50元的奖励.(不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
(2) 实行同工同酬,结合工作中实际表现从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用车单位意见、工作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评。制定浮动工资,浮动工资调整范围100元。由部门考评。
供应部
期权激励协议篇十四
第一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四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
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五条 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九条 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
2、
3、
第十条 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 ,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十一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第十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 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十八条 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 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
期权激励协议篇十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
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五条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三章模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九条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第四章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第五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六章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八条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七章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
期权激励协议篇十六
第一条实施股权期权的目的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公司引进股权期权制度。
第二条实施股权期权的原则
1、受益人可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取得股权期权,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决议。但行权进行股权认购时,必须是有偿。
2、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起人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来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
3、受益人所持有的股权期权不得随意转让。受益人转让行权后的股份时,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三条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
1、股权期权:本制度中,股权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一定比例的股份分割出来,并授权股权期权委员会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按本制度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持有人。股权期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内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
2、股权期权持有人: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获得股权期权的人,即股权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份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股权认购预备期: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股权仍属发起人股东所有,股权期权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股权期权持有人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部分股东分红权。
5、股权认购行权期:是指按本制度规定,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
第四条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
股权期权的来源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提供比例为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各个发起人股东提供的股份份额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受益人授予股权期权的权利,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六条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按公司的关键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避免股权期权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第八条本制度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公司副总及副总以上职位的员工;
2、年龄在45岁以下;
3、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
4、业绩考核标准:
第九条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
第十条受益人获得股权期权的方式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认购预备期共为三年。股权期权受益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标准,自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起,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
第十一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股权认购权,自三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年。在行权期内股权期权持有人未认购公司股权的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制度规定的行权期仍不认购股权的,股权期权持有人丧失股权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十二条股权期权行权的条件
1、股权认购预备期期满。
2、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内符合相关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受益人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在受益人按本制度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
1、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以六年为一个周期,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2、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股权期权后,享有该股权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股权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通过行权,股权期股转变为实股,股权期权持有人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股权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3、受益人的两年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于公司用于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六年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4、受益人按本制度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股权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行权。
5、受益人按本制度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股权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7、公司应保证受益人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除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提取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受益人在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不符合本制度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设立期权委员会。期权委员会是股权期权的日常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董事会报告股权期权的执行情况、组织发起人股东与受益人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股权期权调整通知书、股权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股权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股权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及方式等。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向抵触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自20xx年5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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