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管控人员方案(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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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管控人员方案(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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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居家管控人员方案篇一

1、14天内自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来宁返宁人员;

2、14天内有湖北、温州旅居史,或接触过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人员。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快速响应、平战结合的原则。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着居家隔离观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李海沅担任组长,民生中心、城管中心、综治中心、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宰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和梅园派出所、后宰门派出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民生中心、城管中心、各社区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生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陆生兰兼任。

(一)成立工作小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成立由街道挂钩科室干部或社区书记(主任)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建立“四包一”工作制度,敦促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街道各中心、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

(二)上门告知。首次上门由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等联合开展。由医护人员开具《居家隔离告知书》,告知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依据、注意事项、疾病相关知识以及居家隔离观察的法律责任;由民警做出警方提醒,要求隔离观察人员遵守隔离要求,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派出所)

(三)健康监测。由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对隔离观察人员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测量体温至少一次,做好健康询问和提醒,开展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等健康宣教,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可疑暴露者医学观察登记表》。(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日常随访。社区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或微信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日常随访,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健康监测。遇到异常症状和紧急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和区卫健委。(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五)转送措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其他身体不适,包括腹泻、慢性病发作等,应及时向负责居家隔离的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报告,并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社区做好配合工作。(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六)垃圾和消杀处理。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社区发放黑色垃圾袋、城管中心定时收取,并对楼栋公共区域进行一天2次消杀处理。(责任单位:街道城管中心、社区)

(七)生活服务保障。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保障隔离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帮助其解决日常生活、未成年子女照顾、赡养老人等实际困难。对身体残疾、孤寡老人、独居人员提供必要医疗和生活物资保障,及时补充必要的医疗物品和日常生活用品。(责任单位:街道民生中心、社区)

(八)心理健康服务。积极为隔离人员及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援助热线电话服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一般性心理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开展网上义务咨询、居家医学观察指导等线上互动服务,提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效性。(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九)解除隔离。观察期满未出现异常,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规出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书》,解除隔离。(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居家管控人员方案篇二

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居家及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隔离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已经被我办健康监测达14天的人员给予解除居家隔离。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街道、社区、卫生室三级包保责任人名单;

2、《湖北返界人员隔离观察体温健康随访表》;

3、《隔离观察人员期满解除隔离申请表》;

4、《隔离观察期满人员解除隔离告知函》。

1、由社区工作人员提供街道、社区、卫生室三级包保责任名单;由卫生室工作人员提供《湖北返界人员隔离观察体温健康随访表》。

2、由包保责任人通知被隔离人员提出申请,被隔离人员和包保责任人共同填写《隔离观察人员期满解除隔离申请表》,卫生室工作人员要对被隔离人员做好现场体温监测。

3、每天上午下班前,由社区将需要解除隔离人员资料统一报给卫健办魏俊龙。

4、每天下午由指挥部负责审核,并出具《隔离观察期满人员解除隔离告知函》。

5、由包保责任人将《隔离观察期满人员解除隔离告知函》送给被隔离人员。

1、各级包保责任人对解除隔离的人员要继续做好健康随访工作,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给予人文关怀。

2、《隔离观察人员期满解除隔离申请表》中被隔离人必须签字按指纹。

3、各社区要继续向解除隔离人员宣传防控政策,要求其严格遵守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关于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的通告(第11号)》。

居家管控人员方案篇三

为切实傲好病毒感来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控能力,按照省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干春节假期后办公场所和人员预防新互状病毒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相关规定:

疫区返回人员、外地来(返)白人员,尚未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

上述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同时主自行家离14天,由指定医疗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做到对或社区(居民小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1、实施居家隔高观察时,指定医疗机构人员应当向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书面成口头告知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防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居家隔离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居家需离人员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社区(村)必须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

3、居家隔离人员应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隔离观察员应每天掌握其健状况,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并做好相的个人防护措施。

4、居家用离观察期间,居家展离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异信苗末症状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由负责的医疗卫生机诊治或送发热门诊。

5、居家属离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每天房间要通风2-3次,每次15-20分钟),保持心情愉快,清淡饮食。

6、居家隔离观察期满时,如居家隔离者无异常情况,指定医务机构人员应书面或口头告知其解除隔离观察。

7、居家高观察期间,其所在社区(村)应对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

请各县(市、区)结合社区网袼化管控等指施,认真落实好、指导好居家隔离观察防控工作。

居家管控人员方案篇四

1、居家隔离参照集中隔离场所相关规程要求,由社区干部、网格员、信息联络员、公安干警、卫生服务人员、物业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志愿者等组成工作专班,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实施居家隔离。

2、居家隔离人员居住场所须由社区专班人员进行居家内外环境专业评估。不具备居家隔离场所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3、居家隔离人员宜单独居住,如有同住人员,须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执行管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拒绝一切探访,原则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认真研判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出行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私自外出者,一律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计算,费用自理。

4、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可通过微信、视频等多种非接触方式关注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做好监测记录。

5、社区负责为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入户核酸采样。社区工作人员详细记录每次核酸检测信息,做到人头清、核酸检测数据清。对居家隔离期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隔离人员,所在社区出具《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解除居家隔离。

6、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工作人员(“一对一”管理人员,下同)要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要求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7、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社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独居的老、弱、病、残、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员,需确定同住陪护人员或紧急联系人(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

8、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由家属或社区工作人员代取药物。

9、社区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工作,及时回应居家隔离人员诉求,为其提供代办、代购、代送等基本生活服务。

10、对违反居家隔离管控要求、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不配合管控工作、瞒报信息的人员,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居家管控人员方案篇五

为切实做好x出院返镇重点人员居家隔离管控工作,做到抓住重点环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组长:xx

副组长:xx

执行副组长:xx

成员:xx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纪委:负责全面督查重点人员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落实和纪律执行情况。

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和指导重点人员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派出所:具体负责居家隔离对象的稳控工作。

中心卫生院:负责每天两次的测温,每天一次的消毒,和核酸检测采样。

各村(社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具体负责重点人员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的落实。

1、建立专班。各村(社区)组建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管控专班,明确分工和职责。专班要下设值班值守组、生活保供组、消杀安全组、应急处置组等小组,各司其职、协同应对、有效管控。

2、严格措施。在完善好隔离户水、电、气等生活必需品的同时,对其家庭与外界进行硬隔离。坚持人防和技防并举,落实“五包一”挂包责任,实行三班制、24小时值班值守,同时安装监控摄像头、门磁贴。镇卫生院安排专人、按照标准,进行测量体温、核酸采样、家庭消杀等健康管理措施。

3、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专班负责指挥、指导和协调,相关村全面负责管控措施的落实、管控对象和疫情的安全,并每日向镇指挥部报告管控对象有无异常情况。

4、体现关怀。在严控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定时购买配送生活必需品,以及农田治虫、家禽喂养等,保障隔离户的正常生活。

居家管控人员方案篇六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做好居家隔离对象管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隔离对象。对全县所有需要落实居家隔离的人员(近14日内武汉返乡人员、武汉周边重点城市返乡人员、其他县外返乡人员、确诊治愈出院的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对其共同生活成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的措施,隔离期间禁止一切与外界的直接接触。

二、进行隔离告知。对所有居家隔离对象,由所在乡镇负责下发居家隔离告知书(详见附件一),倡导使用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告知,被告知人要确认收到告知信息。

三、张贴隔离公告。城镇社区要在居家隔离对象所在的楼栋单元一楼对居家隔离对象进行公告(详见附件二);农村要在居家隔离对象所在的村民小组对隔离对象进行公告,但不得披露居家隔离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通过监督热线,发动群众力量共同监督居家隔离对象动态,对举报隔离户脱管等行为核查属实的.,给予第一发现人不低于500元的举报奖励。

四、加强自我防护。居家隔离对象要一人一间房,错时分餐,不共用生活用品,不与家人直接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使用中央空调;进入共用空间时佩戴口罩,对共用物品用酒精等消毒剂消毒身体接触的物体表面;勤洗手、多通风,加强营养、注意休息;出现乏力、干咳、鼻塞、流涕、气促、腹泻等症状,主动报告;家庭成员互相监督提醒。

五、压实包保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对象“三管一”“人盯人”的包保责任,城镇社区按“一名单位干部、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一名社区医生”配备专班,农村按“一名乡镇干部、一名尖刀班成员、一名村医”配备专班。各乡镇指挥部指挥长负总责,村(社区)包保专班负直接责任,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硬管控措施、日报告制度,层层压实包保责任,确保人员不失控、责任不落空。

六、实行实时监管。由包保专班明确1名联络员添加居家隔离对象的微信号,每天不定时发起位置共享,实时掌握隔离人员位置动态,并通过微信随时询问生活需求、了解身体状况等。

七、做好医学观察。必须对所有居家隔离对象落实每日早晚各1次的体温检测(倡导用微信、电话等报送测量结果),由包保专班当中的医务人员做好登记记录。如居家隔离对象一天内2次测温异常(体温≥37.3℃)并有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必须立即向所在乡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报告,并严格按规定迅速转运就诊。

八、强化服务保障。由所在乡镇根据居家隔离规范要求,组建村社干部、尖刀班成员、村卫生室共同参与的服务队伍,提供必备的生活物资代购、配药配送等服务。邀请专业人士开展心理咨询,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九、严格跟踪督办。县指挥部城市管理组、农村管理组及各乡镇指挥部对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办,县指挥部督查组要把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对不服从居家管控的隔离对象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不到位的包保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居家管控人员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各类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我镇对已排查出的人员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控,确保人员“管得住”、隔离“服好务”。在此过程中,特对居家隔离工作规范做如下要求:

(一)告知书、承诺书、监督提示卡送达到户。实施居家隔离时,按规定向居家隔离人员发放《居家医学观察承诺书》《温馨提示告知书》及《监督提示卡》(见附件),由镇包保干部或村(社区)干部发放。明确告知隔离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以及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二)两次测体温密切关注。所在村(社区)村医对居家隔离人员测量体温(每天测量2次,上午下午各1次),并建立相应台账,村(居)委会也需留有备份。

(三)落实“五保一”保包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各村(社区)第一书记、镇驻村干部、1名村(社区)干部、1名辅警、1名村医组成。镇驻村干部为包保专班负责人。第一书记、镇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辅警负责外部环境安全秩序,村(社区)干部负责跟踪管理和信息上报,村医负责体温测量及症状监测,村(社区)要建好管控组落实情况及管理情况台账留存备查。

(四)四项硬举措监督服务。一是包保专班应每3天上门核实1次观察对象的自行监测情况,按相关要求做好登记。二是密切关注身心健康。居家隔离期间,得知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症状后,立即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采集标本开展检测与排查工作;对于有家庭成员接受隔离治疗的家庭,督促其他家庭成员同样做好居家隔离。三是建立互邻监督机制。重点构建以家庭防控为基础,自报与举报、自我监督与邻里监督相结合的互邻监督机制,大力实施有奖举报,激发群众监督的“主动意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四是强化政策支撑力度。观察对象要自觉地在医学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身体有异常症状要及时向管控人员报告,否则按有关违法法纪处置。

(一)实施居家隔离工作要求。实行单间隔离,日常生活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居家隔离人员之间交流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戴口罩,且实行分餐制,使用的碗筷餐后高温煮30分钟;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村(社区)对其所需必要生活用品给予帮助代购,保障居家隔离人员的必要生活物资获取;观察期间,一旦出现任何症状,要立即向管控人员报告,若出现症状被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被确认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隔离场所须开展终末消毒。

(二)期满解除居家隔离流程

1.居家隔离人员起止时间。对重点关注对象居家隔离起止时间应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回乡当日起到14天为止。被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回乡的时间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摸排后确定,具体时间应有充分的证据佐证,如实名制飞机票、火车票等,如无法准确确定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回到达州时间,应将排查到的人员的当天作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一天。

2.居家隔离人员观察期满解除隔离流程

重点关注对象(境外返乡已集中隔离完毕、重点地区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由“五保一”包保工作专班对其隔离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所在地村医负责对其进行每天两次体温检测,并建立台账;在14天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症状的居家隔离观察对象,由村(居)委会毎日汇总名单后,向镇指挥部后解除居家隔离。同时,村(居)委会做好动态管理,并保留好观察对象的监测台账记录。

(一)隔离房间注意通风,并保持与其他房间相通的门随时关闭。

(二)做好居家隔离场所特别是厕所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三)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以任何渠道、任何方式外泄。

(四)无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配个管控人员管控的,被认定后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附件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

附件2:温馨提示告知书

附件3:监督提示卡

附件4:重点地区返乡人员居家医学观察监测登记表

居家管控人员方案篇八

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与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六盘水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及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要求和领导指示精神,特制订淤泥乡新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控方案。

境外来(返)黔人员和非法偷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完成14天集中隔离后,按规定实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1、居家隔离人员应单独居住;或能提供通风较好并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作为隔离室,并保持相对独立。

2、在隔离室门口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3、房间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4、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1、重点人员集中隔离14天后,结合自身情况向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居家隔离申请;

2、乡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申请后,组织人员对其是否符合居家隔离条件进行评估;

3、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告知当事人居家隔离要求及注意事项,当事人及其家属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转乡指定集中隔离点隔离。

4、确定居家隔离期间管理人员(村居1人)及医务人员(卫生院医生1人)。

5、居家隔离期满,对被观察者进行健康检查,如无异常情况,由乡卫生院负责解除医学观察,出具解除居家隔离告知书。

(一)居家隔离人员管理

1、要依法服从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接受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居家场所的评估。如果居家场所不能满足以上居家隔离场所要求的,应服从安排,前往政府指定的观察场所进行隔离观察。

2、居家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如果因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3、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其日常生活、用餐等须限制在隔离房间内,使用专用餐饮具等生活用具、使用专用厕所,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接触,拒绝一切探访。

4、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非必要不能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不能到隔离房间以外的房间。如离开隔离房间或必须与家人接触时,须做好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开窗通风等防护措施。

5、隔离房间保持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至少早、中、晚各开窗通风1次,每次通风时间30分钟以上,保持房间空气清新,同时注意保暖。其产生的垃圾等物品需进行严格消毒后处理。

6、如居家隔离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孕产妇可进行正常产检,应当提前预约,避免集中候诊,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回家后及时洗手;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由家属或社区管理人员代取药物。

7、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医学观察或管理人员。一旦出现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疼等),要立即联系医务人员或管理人员,说明自身健康状况,并由医务人员指导进行居家治疗或就诊。

(二)居家隔离人员家庭成员的管理

1、其他家庭成员非必要不得进入隔离房间,不得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如必须进入或接触时,须做好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开窗通风等防护措施。

2、接触可能污染的表面、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后,要进行手部消毒。对可能被污染的家用物品、家具表面等进行消毒处理。

3、用非接触式方式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饮食、饮水及其它生活保障。

4、应配合医生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并督促居家隔离人员做好医学隔离观察的各项要求。

(三)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职责

1、对居家隔离人员居家环境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居家隔离人员可采取居家隔离观察,不具备条件的转由政府指定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2、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居家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隔离观察的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对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员进行健康知识的宣讲,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家庭消毒及体温测量等工作。

3、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随访并做好相应记录;主动询问居家其他人员健康状况。可以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随访,如实登记居家隔离人员的体温及健康状况等数据,确保居家隔离人员在家居家不能外出。

4、工作人员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

5、一旦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及其他呼吸道症状,立即向乡卫生院或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6、居家隔离人员医学隔离观察期间无异常情况,隔离期满,管理单位出具解除隔离告知书后可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四)村(居)委会职责

1、组织村(居)卫生人员、管理人员对居家隔离察人员进行规范管理。明确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必要的其他服务。

3、对村(居)民开展健康教育。

4、协助乡卫生服务人员开展居家隔离人员隔离医学隔离观察,配合派出所对拒不执行医学隔离观察的居家隔离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5、组织做好环境整治、物资储备等工作,协助做好病例家庭、院落、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

6、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消杀设施和消毒药品等。

(五)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要求

管理人员告知居家隔离人员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管理人员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六)居家隔离家庭日常消毒对象及方法

1、消毒液配制简便方法

(1)常用消毒剂:84消毒液

(2)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用矿泉水瓶:1瓶盖(约5、5ml)84消毒液+1瓶水(约550ml)

(3)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用矿泉水瓶:2瓶盖(约11ml)84消毒液+1瓶水(约1100ml)

2、消毒对象及方法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单独使用的房间以清洁为主;与家庭成员共用的环境中,可能被污染的家用物品、家具表面。每天消毒;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专用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家庭成员使用的厕所参照以上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3)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4)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如纸巾、口罩等,使用双层专用垃圾袋,清理前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洒至完全湿透,扎紧垃圾袋口,对垃圾袋表面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由家庭成员或管理人员送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统一处理。

(5)衣服、被褥: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避免在共用区域抖动,避免直接接触自己的皮肤和衣服,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

(6)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时,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或手消毒。

(7)餐饮具消毒方法: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村(居)需为每个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追踪,承包到户,落实到人。如出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随意外出甚至传染他人情况,将追究居家隔离人员及管理人员责任。

居家管控人员方案篇九

疫情防控期间,当被要求进行居家隔离时,省疾控中心提醒居民应落实以下几方面措施:

1、单独居住。一个居住地址只能居家隔离一人。如与家人共同居住,家人必须承诺共同居家隔离。成员一人一间,保持相对独立,尽量不离开隔离房间,避免与家人近距离接触。

2、室内清洁。如与家人共同居住,停止使用中央空调,保持隔离房间随时关闭,在隔离房间开门前,应先开窗通风后再开门。经常开窗通风,至少每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做好居室的日常清洁工作,对分泌物污染的物品或经常触摸的物品进行消毒。桌椅、门把手等可使用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含氯消毒剂使用时需按说明书配制使用,操作时戴好手套);体温计、手机等可使用75%医用酒精棉球或棉片擦拭消毒。不得外出,谢绝会客。

3、佩戴口罩。独处时,可以不戴口罩。与共同隔离人员接触时,请佩戴口罩。戴口罩前、丢弃使用过的口罩后,均需要及时洗手。

4、用品处理。餐具使用后,可煮沸消毒或使用餐具消毒柜消毒。用过的纸巾、口罩及生活废弃物丢入专门的带盖垃圾桶内,交由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如有家庭成员共同隔离,生活用品需单独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5、生活规律。保持充足的休息,不熬夜。单独就餐,食物要清淡、多样化,保证营养充足。保持平和的心态,积极面对。

6、主动监测。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健康询问。积极配合每日上、下午各一次的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电话联系工作人员。

居家管控人员方案篇十

为了切实加强重点人群管控,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疫情防控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暂行办法。

第一条凡被确定为重点管控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观察时间为14天。

第二条对被确定为居家隔离对象的`,由所在的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向本人送达居家隔离告知书

第三条在居家隔离对象入户大门醒目位置上张贴“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标示牌,并注明居家观察起始目期

第四条在居家隔离期间,对居住在单元楼或有独立院落的观察对象,对其居住房屋进行封闭管理,在入户门外张贴封条监管人员为观察对象提供服务确需打开房门时,方可更换封条对无封闭院落的观察对象,由镇村采取设置围挡、警戒线等措施,划定隔离区域,确定专人负责监管。若观察对象私自出入房门或隔离区域、撕毁封条,将在县上确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对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条对居家观察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镇、村(社区)组、医务人员、亲属四方监管责任。由医务人员负责对其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由村人社区)组千部负责为观察对象提供垃圾清除、生活所需物品代购等必要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居家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必须居住在通风条件好的单间内。若与家庭成员同住一个房间的,家庭成员之间不要亲密接触,至少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与家人分餐,切实落实好个人及家庭防疫防护措施

第七条居家隔离期满后,由医务人员对其进行健康检测,无异常情况的,予以解除居家医学观察

第八条机关单位和企业职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居家管控人员方案篇十一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频发、波及范围广、涉及人群复杂的特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市督导组检查反馈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涉疫地区返平人员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倡导涉疫地区返平人员返平前提前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备,了解管控政策。

如按规定需居家隔离,返平后第一时间单独居家隔离。

(二)如居家隔离人员在落实管控措施前,已与家人共同生活,该户全部人员需一并居家隔离。

(三)乡镇(街道)在接到第一落点推送的涉疫地区返平人员信息时,要通知居住地村(社区)干部“点对点”“人盯人”闭环接回,直接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一)乡镇(街道)责任人:一般由包村(社区)干部负责,主要职责:指导督促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村(社区)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村(社区负责人):一般由包网格干部负责,主要职责:对被隔离人居家隔离条件进行评估,判断是否符合“一人一屋”居家隔离要求;宣传疫情防控政策,确保辖区人员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配合开展人员赋码、解码工作。

(三)卫健责任人:一般由乡村(社区)医务工作者负责。

主要职责: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实施健康监测,指导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进行自我健康管理。

(四)公安责任人:一般由属地派出所负责。

主要职责: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志愿者:一般由居家隔离人员之外的亲属、邻居或网格员负责。

主要职责:对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服务。

(一)居家隔离人员严格实行“一人一屋”,原则上做到单人单间单独隔离。

(二)因特殊情况必须共同居住的人,家人全部实行居家隔离。

(三)除外出就医、生育等特殊情况以外,要做到“足不出户”。就医、生育等外出时,要主动向村(社区)报备。

(四)核酸检测原则上由指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上门采样。

(五)隔离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一)乡镇(街道)要对居家隔离条件进行再评估,对条件不具备的一律集中隔离。

(二)实行居家隔离告知承诺制度,推动居家隔离措施落实到位,杜绝私自外出、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的关爱和心理疏导,妥善做好后勤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保障好隔离人员和陪护人员的日常生活,确保居家隔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四)乡镇(街道)要建立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台账,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五)乡镇(街道)每日17:00上报居家隔离人员和核酸检测情况。

(一)县疫情防控办每日对居家隔离人员开展督导抽查,了解居家隔离人员动态,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反馈。

(二)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隔离期间人员核酸检测、联系沟通等工作,加强抽查、监督及管控力度。

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防止居家隔离人员“漏管失控”等现象发生。

(三)乡镇派出所、卫生院会要会同村(社区)要明确管控责任,全部落实管控措施,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坚决杜绝居家隔离人员超范围活动情况的发生。

对擅自离开的,依法依规处置。

居家管控人员方案篇十二

一、已从重点疫区来平南县或返回平南县人员,应当自觉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间自离开重点疫区之日算起不得少于14日。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电话登记备案,报告居家隔离情况,并主动配合接受健康监测服务。出现发热或者其他不适的,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电话报告,并服从安排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县公安、卫生健康、乡镇(街道)、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到重点疫区来平南或返平南人员家中走访登记有关信息的,被走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接受健康监测服务。

四、重点疫区来平南县或返回平南县人员未按照规定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者主动报告登记备案有关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当即时报告当地派出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平南县人民医院)就诊,经排查符合隔离治疗的,采取隔离治疗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县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故意或传播过失传染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报告本人、亲属和防控责任范围内重点疫区来平南县或返回平南县人员情况,隐瞒不报或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减少走亲访友,减少聚餐聚会,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现未按照要求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等异常情况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电话报告,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居家管控人员方案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大埔县隔离管理指挥组居家隔离管理工作专班工作方案(第一版)》精神,实现提级管理,确保镇居家隔离管理工作专班工作统分结合、职责明确、指挥顺畅、高效运转,现结合工作实际和需要,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由林清贤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廖茂略同志担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沟通等事宜。

(二)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完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卫生院牵头负责);

2、统筹协调“三人小组”总体工作,督促各村(社区)规范开展居家隔离工作的管理(镇“三人小组”牵头负责);

3、对各村(社区)开展备案的居家隔离人员条件进行复核和抽查,发现将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纳入居家隔离的情况,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卫生院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组建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居家隔离管理工作开展现场督导、发现存在问题短板并督促落实整改(综治办牵头负责、卫生院、派出所等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5、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隔离医学观察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居家隔离管理工作;

6、承担镇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村(社区)成立由村(社区)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隔离管理领导小组,依托基层“三人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

1、排查落实涉疫重点人员,第一时间做好管控工作,对隔离人员的情况进行现场评估,作出集中或居家隔离初步分类,报镇隔离管理指挥组,并使用“一码通”扫码确认。

2、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健康检测管理、管控工作,并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坚决防止出现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现象。

3、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及其家属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心理疏导,加强对管控工作人员、管控对象的人文关怀。

4、及时汇总排查、管控工作情况并做好上报。

5、承担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各村(社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到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的重要性,不折不扣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把隔离管理工作往深处推、往实里抓。同时,查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堵塞漏洞。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指导,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村(社区)“三人小组”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过程中的人员分工和职责。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审核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居家隔离人员适用范围(即“五类特殊人员”: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严重基础性疾病、直系亲属近期病危、去世)和居家隔离点条件审核关(有独立房间和卫生间,并能进行村(社区)精准管控),统一进行审核批准,并及时上报县居家隔离管理工作专班备案。

(三)加强管理,落实保障。

镇“三人小组”要第一时间把涉疫人员信息准确传达到村(社区),及时收集隔离条件评估情况,要实现集中隔离场所转运至居家隔离场所的无缝对接,确保“送出去”“接得住”。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政策宣传,完善管理档案和清单,实行台帐管理,严格值班值守,做好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照规范进行报告和处理。要落实对村(社区)开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人员、物资、经费和技术的保障,关心爱护基层防疫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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