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居民供热合同(案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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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居民供热合同(案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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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自愿和平等地达成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制定合同应考虑各方的权益,合同内容应明确且具体。如果你需要一份合同范文作为参考,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居民供热合同篇一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

借贷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

一、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第____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准时一次性以人民币结清本息金。

二、乙方若在还贷日不能全部归还贷款者,甲方有权向丙方如数追偿乙方的上述贷款,丙方无条件的有义务按《民法典》第2章21条规定,向甲方还贷。

三、丙方在本合同中的担保责任为连带责任担保,适应《民法典》第26条规定。

四、乙方或者丙方在担保期内,若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时,可将权属归己的实物作抵押物,甲方可以将抵押物折价清偿乙方的借款,不足部分,可另行向()方追偿。

五、违约金支付方式:方不按合同诸条款约定偿还贷款者,若超过一天者,每日除按本金的2℅承担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1、损害赔偿金。即:追款误工费、交通费。

2、实现债权的起诉费,交通食宿费,聘请律师费及其他鉴定等费用,由违者承担。

六、上述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产生约束力,至甲方收清贷款日止失效。

七、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合同发生争执无法协商处理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出借人:

借贷人:

担保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供热合同篇二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出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和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内,甲方统一管理乙方使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卫生、房屋修缮及绿化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第三条、第四条发生的费用,甲方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凭单据、发票及相关单据与乙方结算。

不及物动词乙方租用的房屋经检查合格并付清房租后,由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六个月,土建一年,供热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起计算),甲方保证房屋质量。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和生活中的其他必要手续,由甲方协助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将不退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日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剩余租金(即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赁年限)退还乙方,并支付一次性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自违约之日起30日内付清)。

3.租期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租期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10.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赁的房屋转租(售)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出售乙方出租的房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xi。如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灾害导致房屋被毁,乙方应按房屋建设程序进行重建。

十三.甲方声明,本合同所指的建筑物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建造和运营的,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如租赁期内国家新政策、法律、法规相互抵触,致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甲方每年按乙方实际租赁年限的10%乘以总租金扣除租金。

14.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提交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两份原件,双方各一份;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原文和原文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公证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

居民供热合同篇三

(按面积收费版)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北京市小区(街)号楼单元层室。

甲方联络人,联系电话,手机。

2.采暖收费面积:平方米,其中:

以房产证记载面积为准。

(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对此部分面积有争议

的,以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换算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采暖期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采暖期时间调

整,则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室内温度

不低于18℃。

上述所称正常天气情况是指:室外日平均温度在-9℃以上。

甲方对采暖期时间、采暖室内温度标准有特殊要求,且具备实施条件的,甲

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

等的法律效力。

当甲乙双方就供热温度发生争议时,均有权按照《办法》的规定,提请供热

主管部门调解、委托具备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取采暖费,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加倍收费,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自调价之日起,乙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

向甲方收取采暖费。

2.交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甲方将下一个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

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交给乙方。

3.采暖费采取方式交纳

(1)直接向乙方交纳供暖费,或将供暖费交至乙方指定的代收费银行;

(2)将采暖费交给乙方委托的收费单位。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和质量供热。

2.按约定的期限、方式交纳采暖费,并要求乙方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或由代收采暖费的银行开具采暖费发票,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如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3.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注:室内自用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管护,发现室内供热设施异常、跑水漏水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当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甲方应当向建设单位了解住宅的建筑节能状况、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安装质量等情况。

新交付使用房屋的供热设施,由房屋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两年。

4.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隐患整改的相关费用。甲方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因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留人监护;在乙方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室温检测、查表、收费或其他需要入户进行作业的,应予配合,并有义务提请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配合。

6.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1.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温度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并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进行室温抽测。

2.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在巡查中发现甲方的自用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的正常采暖、因装饰装修妨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及时整改。

3.受甲方委托对其户内自用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拆改,并可收取相关费用。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开具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提前一周在街道、小区、住宅单元门、电梯口等处进行公示,提前告知甲方留人监护。

6.有义务按照北京市有关的供热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接到甲方报修后,应当在6小时之内回复甲方;用户报修属于一般故障的,应当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属于重大故障的,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告知用户,属于自身原因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布的报修电话应具有录音功能且保留一个整采暖季,号码为:。

7.乙方应按照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用热人公告。

8.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户正常采暖的,有义务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9.在甲方提出拆改室内自用供热设施的需求后,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和是否妨碍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进行书面确认。

10.乙方在甲方住宅竣工验收、巡检和供暖试运行期间发现存在属于供热系统设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质量、建筑材料质量缺陷以及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而影响供热质量的,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提请建设单位解决。

11.履行《办法》和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供暖,应当按照未供暖时间,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停供天数

停止供暖的天数是指: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延迟开始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的天数,以及因乙方原因擅自停止供暖的天数。

前款所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停止供热的天数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2.因乙方的责任使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居民供热合同篇四

(按面积收费版)。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北京市小区(街)号楼单元层室。

甲方联络人,联系电话,手机。

2.采暖收费面积:平方米,其中:

(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无房产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平方米。甲方取得房产证后,以房产证记载面积为准。

(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对此部分面积有争议的,以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换算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采暖期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采暖期时间调整,则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上述所称正常天气情况是指:室外日平均温度在-9℃以上。甲方对采暖期时间、采暖室内温度标准有特殊要求,且具备实施条件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甲乙双方就供热温度发生争议时,均有权按照《办法》的规定,提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委托具备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1.缴费标准乙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向甲方收取采暖费,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加倍收费,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自调价之日起,乙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向甲方收取采暖费。

2.交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甲方将下一个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交给乙方。

3.采暖费采取方式交纳。

(1)直接向乙方交纳供暖费,或将供暖费交至乙方指定的代收费银行;

(2)将采暖费交给乙方委托的收费单位。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和质量供热。

2.按约定的期限、方式交纳采暖费,并要求乙方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或由代收采暖费的银行开具采暖费发票,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如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3.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注:室内自用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管护,发现室内供热设施异常、跑水漏水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当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甲方应当向建设单位了解住宅的建筑节能状况、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安装质量等情况。新交付使用房屋的供热设施,由房屋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两年。

4.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隐患整改的相关费用。甲方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因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留人监护;在乙方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室温检测、查表、收费或其他需要入户进行作业的,应予配合,并有义务提请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配合。

6.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1.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温度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并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进行室温抽测。

2.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在巡查中发现甲方的自用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的正常采暖、因装饰装修妨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及时整改。

3.受甲方委托对其户内自用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拆改,并可收取相关费用。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开具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提前一周在街道、小区、住宅单元门、电梯口等处进行公示,提前告知甲方留人监护。

6.有义务按照北京市有关的供热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接到甲方报修后,应当在6小时之内回复甲方;用户报修属于一般故障的,应当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属于重大故障的,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告知用户,属于自身原因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布的报修电话应具有录音功能且保留一个整采暖季,号码为:。

7.乙方应按照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用热人公告。

8.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户正常采暖的,有义务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9.在甲方提出拆改室内自用供热设施的需求后,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和是否妨碍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进行书面确认。

10.乙方在甲方住宅竣工验收、巡检和供暖试运行期间发现存在属于供热系统设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质量、建筑材料质量缺陷以及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而影响供热质量的,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提请建设单位解决。

11.履行《办法》和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供暖,应当按照未供暖时间,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停供天数。

停止供暖的天数是指: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延迟开始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的天数,以及因乙方原因擅自停止供暖的天数。

前款所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停止供热的天数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2.因乙方的责任使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居民供热合同篇五

用电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供电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了明确电力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与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用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根据用电方自愿申请,供电方同意向用电方提供用电类别为居民生活用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千瓦、______相______线、额定频率为50赫兹、额定电压为______伏的电力。

2、本合同所指电价系国家定价。用电方可选择执行以下一种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用电方按规定交纳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_____元,供电方负责安装峰谷分时计量电能表。自装表接电之日起,用电方一年内不得变更峰谷用电。满一年后,用电方如要求变更为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应到当地供电营业厅按规定办理变更用电手续,但用电方交纳的峰谷电价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不再退回,供电方也不再向用电方收取其他费用。

3、供电方按国家规定装设用电计量装置,该装置安装在用电方,其记录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用电方应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如发现封印损坏或脱落应及时通知供电方,供电方应及时维修和处理。用电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容量范围内用电,因用电方原因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损坏的,由用电方按电力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赔偿。

4、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校验费用由用电方负担;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则校验费由供电方负担。用电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15天内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电方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5、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私自转供电、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私自引入其他电源,以及私自迁址、更动用电计量装置等均属违约用电,应对由此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和电(气)器火灾等事故承担责任,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用电方私自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绕表用电和其他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失准的行为均属窃电行为,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供电方实行定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用电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逾期不缴清电费的,用电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经供电方催缴,用电方仍未付清所欠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方依法中止供电。用电方一旦付清所欠电费和违约金,供电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

8、计费电能表的出线端处为双方产权分界点,依此点指向供电电源侧的线路、电能表等配电设施均属供电方所有,计费电能表的出线端处指向用电侧的线路及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器)等用电设施均属用电方所有。双方按其产权归属,各自承担运行维护等责任。

9、供电方应保证供电质量。用电方应安全用电,并装设漏电保护器。因供电方电力运行事故造成家用电器损坏的,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10、本合同在供电方装表接电后生效,其他未及事宜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居民供热合同篇六

第一条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三条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四条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七条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八条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九条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______借用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供热合同篇七

贷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担保方: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

请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为了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天,自______起至______止。

2、还款期限如下:还款时间为______。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日期:____________

居民供热合同篇八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小区号楼号房租赁给乙方,房屋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乙方三口人在此居住。

第二条屋内设施

甲方出租的房屋内设施包括:全新美心实木门二个、美心牌塑钢门一个,窗帘、凉衣架、灶台、华帝牌燃气灶吸油烟机、地板砖完好。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开口费已交。水电开通,可正常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乙方租赁期限为个月,从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房屋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网费、取暖费、燃气费、电梯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前,如乙方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合同。如甲乙双方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甲方可提前30天发布租房信息,并可带人去看房,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

租金每月元,乙方按年交纳租金,20xx年月日前乙方交纳全年的租金元。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六计算。乙方交纳租金后,甲方给其出具收条。甲方收房时已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垃圾清理费,预付电费,电卡预付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签订后甲方将上述单据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交纳的押金款待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由甲方退回。乙方有下列情行出现,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终止合同:

1、乙方在租赁期间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地板砖、实木门等)的损坏;

2、退房时不交回房屋钥匙或少交钥匙;

3、退房时不结清物业费、电费、水费、燃气费等费用;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退房时将有关物品留存房内不予清理的。

第七条: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维修或给予赔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如有上述行为,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应维护该房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遵守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条: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交费用。

第九条: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在房屋内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不搬出租赁房屋的,属违约,应按照每日三百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居民供热合同篇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将拥有合法居住权,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租赁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合同协议:

1、乙方承租甲方居住房用于生活居住,租期为一年,租赁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__________预付,合同不到期,剩余房租费及押金甲方概不退还乙方。

2、乙方负责租赁期内的水电暖费、天然气、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其他居住期内产生的正常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的情况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及设施增加,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物外,其他装修设施未经与甲方协商,乙方不可以随意拆除和破坏。甲方在将房屋租给乙方时,房内有如下设施并全部能正常使用,天然气储值卡一张,电表卡、(卡号)水费卡、电视机顶盒及电视卡、在乙方租期满后,向甲方交还房屋时需保证以上物品仍然能够正常使用,无人为损坏,否则按使用年限折价赔偿,另乙方应保证完好的将天然气储值长、电卡、水费卡、电视卡、返还于甲方。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第三人,租赁期满后乙方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任意一方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30天告知对方。

4、乙方有义务负责房屋的简单维护和设备维修,维护和维修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也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其他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困难和问题。

6、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自愿提出退租房屋。(必须提前告知甲方)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一个月以上时。。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租给第三人且无法收回租金时。

(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使乙方无法继续居住时,甲方补偿乙方损失外,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7、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款。合同在执行过程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也可以通过相关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供热合同篇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_日,计______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结算。每月月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通知对方,合理商量,甲方出租该房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拉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_日

居民供热合同篇十一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以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________年房屋租赁合同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租金按_________结算,由乙方于每_________的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________年房屋租赁合同中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________年房屋租赁合同中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___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_________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_________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________年房屋租赁合同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________年房屋租赁合同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供暖费4.物业管理费___.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________年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_____个月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___。

第十三条________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规定。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________年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________年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居民供热合同篇十二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热人:用热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居民供热合同篇十三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将拥有合法居住权,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租赁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合同协议:

1、 乙方承租甲方居住房用于生活居住,租期为一年,租赁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__________预付,合同不到期,剩余房租费及押金甲方概不退还乙方。

2、乙方负责租赁期内的水电暖费、天然气、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其他居住期内产生的正常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的情况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及设施增加,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物外,其他装修设施未经与甲方协商,乙方不可以随意拆除和破坏。甲方在将房屋租给乙方时,房内有如下设施并全部能正常使用,天然气储值卡一张,电表卡、(卡号)水费卡、电视机顶盒及电视卡、在乙方租期满后,向甲方交还房屋时需保证以上物品仍然能够正常使用,无人为损坏,否则按使用年限折价赔偿,另乙方应保证完好的将天然气储值长、电卡、水费卡、电视卡、返还于甲方。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第三人,租赁期满后乙方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任意一方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30天告知对方。

4、乙方有义务负责房屋的简单维护和设备维修,维护和维修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也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其他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困难和问题。

6、合同解除条件:

(1) 乙方自愿提出退租房屋。(必须提前告知甲方)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一个月以上时。 .

(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租给第三人且无法收回租金时。

(4)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使乙方无法继续居住时,甲方补偿乙方损失外,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7、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款。合同在执行过程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也可以通过相关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供热合同篇十四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租赁物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_____年_____个月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______________

租赁物的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

第八条、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____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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