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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教心得体会1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不正当的手法来获取钱财,既是不道德的也是教师所不能为的。“廉是教的根本,洁是学的楷模。”“教人先做人,万事廉为先。”教育家们的话是真理也是动力,我要象我们的师表典范、严以律已的著名教育家吴玉章先生曾告诫的那样:做一个“以身作则”来教育人的平常人,做一个真正“两袖清风”的人
人们都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教师是受人尊重的,因为他是人类文化、文明的传播者,因为他的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培育下一代的艰巨任务,因为他是人师,是人之楷模。然而,近年来,由于社会中不可避免地有腐败现象和拜金主义思想的存在,教育行业这块净土也随之受到了影响,出现了一些为师不廉的现象。教师要恪守自己高尚的职业道德,保持廉洁从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一名教师,要抵制各种诱惑,树立高尚师德,做到廉洁从教,首先要从我做起。
第一、要发扬奉献精神,淡泊名利,把教育工作作为一种崇高的事业放在首位人民教师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明确要求。教师工作的性质是教书育人,而不是重利的商人,应该是甘于清贫和淡泊名利。如:全国优秀教师陕西省延长县下西渠村王思明,放弃很多能够走出深山、挣大钱、出名的机会,几十年如一日,无怨无悔的扎根山区教育事业。他为了改变黄土高原几代人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贫穷面貌,用自己热情和道德责任感和学生一起勤工俭学,不但改变了学校的校园环境,而且也教会了学生一技之长,在劳动中培养了孩子们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意识。王老师这种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当前,虽然教师的工资水平比起有些行业来还有些差距,但尊师重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党和国家把尊师重教作为振兴教育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摆正自己的心态,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不断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把教育工作作为一种崇高的事业放在首位,淡泊名利,乐于奉献,为世人做出表率。
第二、要渗入情感态度,公正执教,用无私的爱关怀每一个孩子,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做到公正执教,这是廉洁从教的基础。教师决不能因学生性别、智能、家庭状况、学生家长等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教师从教的公正性,充分反映了教师人格的崇高性。就拿如何对待“差生”来说吧,“差生”一词,从教育者口中说出,也许不会有什么不自然,但对于学生而言,抹杀了多少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自强意识,造成了多少自感卑微、自暴自弃、自我封闭的遗憾。也许他们原本的爱劳动、乐于助人、心灵手巧、组织能力强等闪光点就在你不经意间的一个否定性评价中丧失殆尽,再也无法找回,成为教育工作者罪过大焉。对转化后进生,我们一要有爱心,二要有信心,三要有耐心。仔细分析学生存在的问题,找到学生身上哪怕是很小的一个闪光点,多加表扬,拉近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距离。同时,还要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问题,对症下药,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其实,只要我们用爱心、宽容、理解、人文关怀去善待孩子的每一点错误,适时表扬、鼓励,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会取得成功的。
第三、要坚持清廉自守,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非正当利益的诱惑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我们教师队伍当中,有少数人也被一些诱惑所迷惑,自觉不自觉接受了学生和家长貌似恭敬地给的一些钱物,或进行有偿家教,或直接、间接地向学生出售学习用书等,违背了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损害了教师的形象,降低了教师的人格,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与湖北山区的胡安梅老师,一家住在四面透风的土房里,家境贫寒,没有条件改善生活,但她毫无保留地把自己极少的工资捐献出来,为学生交学费、买书本的精神是格格不入的。要使学生、家长、社会出自内心深处发自真心的对教师的敬仰,使他们的目光和心里对教师充满着希望,教师自身就要抵制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自律,摒弃非正当利益的诱惑。从小事情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物,做到“慎独”。总之,教师只要具备了辨析是非的能力,有顽强的抵制能力,就一定能保持自己廉洁从教的道德行为。
廉洁从教心得体会2
所谓廉洁从教,是指教师在整个从教生涯中都要坚持执行廉操法的原则,不贪学生及家长的钱物,不贪占公共和他人的钱物,不染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贪、贿、欲等恶习,始终以清廉纯洁的道德品行为学生和世人作出表率。大家知道,“廉洁从教”不仅是党和人民对教师的严格要求,也是教师“教书育人”的人格前提和品德基础。那么怎样做到“廉洁从教”?笔者亦从“学”、“守”、“奉”、“抵”四方面谈点拙见。
“学”就是认真学法懂法,诚实守信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时事政治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头等大事。古人云:“不向前走,不知路远;不努力学习,不明白真理。”的确,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和引路人,如果不认真学法,就不可能懂法,不懂法的人就是法盲,是法盲就不佩做教师。既然做了教师就必须坚持学法。一是要学习国家颁布的新《教育法》、《教师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明确教师应该具备的政策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二是要通过听报告、看录像的形式,学习那些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先进模范人物的好思想、好作风;三是要从一些反面的人和事件中学会明真理、辨是非、得教训,进而防微杜渐。胡锦涛同志“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是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高度阐述。其中“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给全国人民特别是公职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指示,敬廉崇洁,诚实守信,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
“守”就是坚守高尚情操,为人师表情操即情感操守,指人的坚定而高尚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品质。高尚的情操是同广大人民利益相符合、同社会进步相一致、同个人道德品质和社会精神文明相统一的。作为一名受人尊重的人类文化、文明的传播者,一名担负着培养下一代艰巨任务的人之楷模——人民教师,就是要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因为高尚的道德情操是教师为师的人格前提。唐代文学家、教育家韩愈的名言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他把“传道”作为教师的首要任务。而教师要通过传道来育人,自己必须首先修身养性,思想品德高尚为人,必须做到清廉、洁白,才能对学生言传身教。只有这样,教师才具有为人师表的人格魅力,只有这样,“师道”才能确立,才能教人为真,为善,为美,才能使学生和社会中的人们敬而学之。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和人民对教师的新要求。教育是用人类积累起来的先进思想和知识、技术来教育后代,承传人类文明,延续和发展人类的历史文化。高尚的道德情操是教师育人的品德基础。教师的教书育人的目的是为社会培育人才,教育和引导着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向着各个阶层所要求的人才方向前进。当一个廉洁奉公、大公无私、处处时时为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着想的道德品质的高尚人,是人民教师一生的追求。所以,教师首先应该成为品德高尚、行为端正、学识渊博的人,才能为人师表。
“奉”就是发扬奉献精神,不图回报教师从事的职业是一个造福人类、奉献人生的事业。教师要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没有白天、黑夜之分,没有假日、节日之闲。教师要讲授好一门或数门学科的课程,必须付出全部的聪明才智和大量的时间,精力和心血。由此,人们把教师比“蜡烛”,燃烧着自己,照亮别人;比作“人梯”和“铺路石子”,让一批批、一代代接班人从自己的身上攀登到科学的顶峰。这就是人民教师的奉献精神。“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的奉献精神和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蜡烛”精神。以为学生服务为最高目的,以培育青少年成长成人为最大责任,不计报酬,不求索取,淡泊名利,乐于献出,以教为志,以教为荣,以教报国的精神。我还要以国家社会的大业为已任,珍视本职所承担的职责,爱岗敬业,乐于为之奉献自己的青春年华。
“抵”就是抵制不良风气,廉洁自律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科技方面的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可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如以权谋私、以职谋私、吃喝嫖赌、行贿受贿、损人利已、弄虚作假、见利忘义以及拜金主义、利已主义等等不良风气。这些消极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还波及到了我们这个曾经认为是“清水衙门”的教育部门。有一段时间,有的学校在乱办班、乱收费,有的个别教师也在外面私自搞辅导。胆子小一点的老师虽然没办班,可也利用他老师的职权,私自为班上的学生订购一些辅导资料,也想从中获得一点蝇头小利。是的,无论是获小利也好,获大利也罢,它毕竟都是不义之财。那么,做为一个人民教师,将如何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呢?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我们的身上,肩负着“教书”与“育人”的两大重要职责和任务。而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教师应有的品质,故应具备廉洁奉公的道德自律意识,在金钱和物质面前切莫贪婪,切莫伸手,切莫侵占;其次要在思想上构筑一道牢固的反腐败思想道德防线,拒腐蚀永不沾。
廉洁从教心得体会3
在这之前,一提廉政,总认为那是政府的事,是党政领导干部的事,是社会上的事,似乎与学校无关。我通过学习校开展的“廉洁从教”这本书,才认识到廉政是一种文化,廉政建设不仅仅是党委政府的事,与学校密切相关,与学校中的师生关系重大。
我从这本书中得到了启发是:做人须正己,诚信守法,勿打“擦边球”。特别是我们做老师的必须遵守廉洁从教。具体如下:
首先,教师必须坚守高尚情操,传承和发扬奉献精神。
乐于奉献,是人民教师的精神支柱,教师的奉献精神就是以为学生服务为目的,以培育青少年成才成人为责任,不计报酬,淡泊名利,乐于献出,不重索取的以教为志、以教为荣、以教报国的精神。我国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身执教,持俭守节,他“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就是对教师奉献精神的诠释。他的这种高尚的人格魅力,为学子们所敬重,为学子们所效仿,成为中国现代垂范世人的楷模。他的这种廉洁从教的作风,所产生的道德影响力,深刻地影响了一批又一批学生的道德情感和精神世界,使学生在敬仰之中,默默地产生着思想和行为的自我激励、自我修养和自我改造。以这种情感来对待和坚持献身教书育人的事业,就是人民教师应有的高尚情操。
其次,要正确认识教师职业的苦与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当我们决定选择教师这个职业的时候,就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职业是艰苦而复杂的,这种职业不会为我们带来任何物质上的富有,但是我们在精神上却是充实的、快乐的。当我们眼看着学生一天天茁壮成长,成为“四有”新人,当我们的桃李遍天下,我们就会产生一种幸福感,一种成就感。这是其他职业无法比拟的,是物质金钱换不来的。正如几十年如一日扎根青海高原的“孺子牛奖”获得者刘让贤说:“我的生命在一批又一批孩子的身上延续,我的乐趣在一代又一代孩子身上寻找,我的幸福在年复一年的教育工作中获得。”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安贫乐教,爱岗敬业。当然,我们也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教师清贫的形象将得到改变,物质待遇会有极大改善,教师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会赢得社会的丰厚回报。
再次,教师要杜绝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确实还存在着不正之风、分配不公、教师待遇偏低等问题。但教师作为社会上一个思想水平较高的群体,应以正确的心态来认识和对待这些社会问题,以坚定的立场维护教师自身廉洁从教的形象。而不能因为心理上的不平衡就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例如有的教师上课不精心组织教学,课后却大搞补习和家教,收取补课费、资料费,向家长要钱要物,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等等。不仅违背了《教师法》、《教育法》,也损害了教师的群体形象,更为严重的是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育人环境,扭曲了纯洁的师生关系。战国时代的大教育家孟子,认为“教者必以正”,为师不廉,师道必坏,师道坏则必误学子。“修身慎行,敦方正直,清廉洁白、恬淡无为”,这是为师立教之根本。
总之,教师要真正承担起教书育人神圣职责,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约束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增强清廉意识,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保证教育的公正和有效。
廉洁从教心得体会4
通过新教师课程的学习,使我明确了依法执教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意义,使我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的职责和法律的规定。在我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如何处理好与学校的关系、学生的关系、家长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依法执教在规范了我们自身教育行为的同时,也保护了我们自己的权益。我们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办事,同时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证,也是我们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
新一代教师应当转变教育理念,把育人放在首要位置,尊重学生的自我发展需求,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不仅要教授给学生知识,更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积极的价值观,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帮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促进学生学会自主发展、自主学习,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虽然我从事教育工作仅有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但是我对教育事业的爱却是深刻且热烈的。教师工作不同于其他行业,劳动的对象是生动活泼的孩子们。这就更要求我们要关心学生更多的方面,不传播损害学生身心的思想,不挖苦、讽刺、打骂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把我们所有的爱献给学生们,让学生们在爱中成长,用爱心感召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不仅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更是学生日常行为的被模仿者,教师日常的举止言行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会影响学生的一生。所以我们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按照依法执教的要求,从学生的角度反思教学方式,充分尊重学生,因材施教,在最合适的时机采取最恰当的方式。不单单着眼于学生的成绩,不单纯以分数的高低评判学生,不戴有色眼镜看学生。了解学生的意愿及接受程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我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规范自己的语言及行为,依法执教,从各个方面都成为学生的优秀榜样,让我教授的每一个学生都能够身心健康的成长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廉洁从教心得体会5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必须加快教育法治建设。加快教育法治建设包括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教育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教育法治保障体系等;包括各级教育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包括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使任何改革发展有法律依据,获得法律保障。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教,要守法,即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尊重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差生或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准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众所周知,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能改正的,特别是对十几岁的初中孩子来说,更是如此。如果我们选择消极角色,采取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你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更大的损害。当学生下一次有不良表现时,你仍未找到解决办法,除了埋怨、指责、愤怒之外依然别无它法,而与此同时,你已经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对你所做的一切都产生反感。接下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有的教师为此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这样的
事例不是没有发生过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比如,有学生上课开小差,有的老师就罚抄课文;有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有的被罚站,有的被赶出教室,有的就被用一些语言在同学面前进行挖苦嘲讽。仔细回想我站在这三尺讲台上的时间里,也有着一些不够合适的行为。
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不,学生说教师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师生矛盾进一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然而,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尊重学生,这种情况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从而会加深师生间的感情。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学校要教育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教师作为教育者,理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公民。这也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主动更新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结合我校的“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依据法律,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从素质教育入手,不单以考试成绩优劣评判学生,重在特长与爱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培养“四有”新人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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