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可以激发我们对于文学作品的深度思考和独特观点的形成。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读后感呢?首先,我们需要仔细阅读书籍,全面了解其中的内容和主题。有时候,不仅可以读一遍,还可以多读几遍,以便更好地理解书中的内涵和观点。其次,我们需要思考书中的主题和核心思想,并将其与自己的生活经验和价值观相联系。通过思考和分析,我们可以深入挖掘书中的意义和启示,对其中的观点和思想进行评价和解读。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书中学习到一些方法和技巧,用于自己的学习和思考。最后,我们需要用清晰、简洁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思考。可以通过写作的方式来整理思路和表达观点,同时也可以通过口头表达或与他人讨论的方式来与他人分享自己的读后感。写读后感是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思考习惯,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所读的内容,还可以培养我们的文化素养和思维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一些读后感范文,希望能够激发大家对阅读的兴趣和热情。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一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形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二
“我不曾想象过天堂的模样。但南极的大自然以它丰富的想象力,为我做了一次虚拟实境。而我几乎就要相信,如果有天堂,它应该和这样的场景与感觉最接近......”,一位外国作家曾经这样描述南极。
所以最接近天堂的地方的地方是哪里?是南极。翻过每一页,好像如同和张建松记者一起,回忆起那238天的南极北极之旅。也许很多事情做的时候,只因为我们的好奇心,但我们会发现更重要更值得去关注的东西。这本书集纳了这位女记者238天里的所见所闻,也集纳了一名新华社记者多年来对南北极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作者似乎用文字带我走进了南极,那种天堂般的美丽,也许只有身临其境才能真正感受到那真实而壮美的风光吧,岂能是几张单薄的照片所能囊括的。有人会问南极怎么样?依作者来说那里是地球上最美的地方。慢慢跟随者作者的脚步。放眼一看,是一座座的冰山。冰山是南极的`标志性景观,也是让人最向往的南极风光。看着一幅幅的插画照片,我们也可以想象当时的那种美景:天蓝水湛,冰素云白,亘古苍茫。
很快作者带你乘坐‘雪龙号’穿越了南极,在看过美丽的极光,登过南极的大冰盖和拜访过南极动物后来到了一片与南极相反的冰雪世界:北极。欣赏另一种美丽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它对全球变化的敏感与脆弱,又令人痛心不已。作者的一句话深含此意:北极的无奈,是在不可预知的明天面对着一个不可预知的未来。
这不仅仅是本书,更多的是呼吁,和一些指责,作者用精炼的文字和精确的科学数字依据,真正地让我们学习到了许多关于环境与地理的知识,更让我们坚信我们将会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解决之道。希望你也能读这本书,来思考,来引起你的关注的是:地球南北两极对于中国和世界是何等之重要!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三
“那坟前开满鲜花是你多么渴望的美啊,你看那漫山遍野,你还觉得孤单吗?你听那有人在唱那首你最爱的歌谣啊,尘世间多少繁芜,从此不必再牵挂。”我喜欢这凄美的歌词,却不知里面还有更凄美的故事!
梦捷是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她的出生就是人生的悲剧,出生不久,父亲撒手人寰,母亲将她送到了伯父家,这个羸弱的小女孩,还刚出生,就要聆听死亡的倒计时,一个羸弱的梦想,还刚诞生,就要尝尽破灭的痛苦。
她为了报答伯父的养育之恩,非常努力的读书,成绩出奇的好,可是身上的定时炸弹助长了她本身忧郁的'天性,整天站在潮湿的阳台上,湿漉漉的眼光透出一种幽怨。。。。
冥冥之中必有天意,梦捷在网上结识了唐磊,在唐磊陷入失落的时候,这个凄美的丁香送上了她的安慰,“感激伤害你的人,因为他磨练了你的心态;感激拌倒你的人,因为他强化了你的双腿;感激欺骗你人,因为他增进了你的智慧;感激诋毁你的人,因为他觉醒了你的自尊;感激遗弃你的人,因为他教会了你独立。凡是感激,学会感激,感激一切使你成长的人。”读到这时,我觉得自己多么渺小,我只知道自己的天空越来越暗淡,一味地抱怨,哭泣,从没想过挽救!我仿佛和唐磊一样有一抹阳光佛过心窗!心中开朗,人生应该豁达一些,因为豁达才不会钻牛角尖,人生应该开朗一些,因为开朗才会把快乐带给别人。
让我感触最深的是一个垂危的生命只要有丝毫的空隙也拼命钻出去,用生命的颤音教会了世人如何学会坚强,如何学会感激。她用一生谱完了这首凄美的歌曲—“丁香花”。
白天让你看见了许多东西,也让你看不见许多东西;黑夜让你看不见许多东西,假使没有黑夜,你就看不见凄美的星辰。她就像一根火柴,在生命的瞬间滑动了,照亮了别人,留给自己的只是一堆灰!!
我们就像被照亮的人们,望着逝去的火柴,是无动于衷,还是幸灾乐祸?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四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的追求。虽然争议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东西,但通过我们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结果更接近正义,更趋向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技师,而且亦应当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标准的好人。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同时亦是在创造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他们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输掉法律战役和金钱,这种“诉讼爆炸”往往使人们成为了“司法帝国”的奴隶。现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经陈述了法治的目的是为了规制人民在物质分配方面的行为,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所以,这种以法院为单一途径的解决方式,是否已经妨碍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健康?诉讼泛滥使我们的法院没有能力及时、经济而有效地施以救济,诉讼泛滥同时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与合法性而将触角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好讼喜争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将法院力所不及的社会难题一股脑推向法院这个看似终极的处理方式。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型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有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冲突解决研究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正尝试运用以社区为基础的调解,以解决微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一个更人道、反应更灵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形式。这种形式的纠纷解决,其抚慰与合意的性质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批评对抗制审判和威胁性制裁的状况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许在现有法律体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纠纷所涉及的实体正义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仿佛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内部要求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谋而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正义的话题。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生活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我们的司法程序寻求这种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纠纷解决的艺术。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而我已经从门外走进去了……。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五
读了巴金的《鸟的天堂》一文,勾起我的好奇与向往。
一个岛上只有一棵树?一棵树就是一个森林?这是棵怎样的树啊?林中能有那么多的鸟?带着困惑,我在暑假里来到广东新会这“鸟的天堂”。
走进“鸟的天堂”,就看见大门口有巴金的亲笔题词:“小鸟天堂”四个金色大字在阳光下闪闪发亮,分外耀眼。
我们坐上了开往小岛的机动船,潺潺流水围绕在我们身边。我们的船渐渐逼近榕树,一座被茂密绿叶裹得严严实实的小岛呈现在眼前,我无法想象这座小岛上偌大的森林只是一棵榕树。船靠近了才能看到森林里生气勃勃、盘根错节,长出的枝干直垂到下面的泥土里生根,又向上长出枝叶,形成大森林。
我记得书中写有:人在船上拍手,就有很多鸟飞出来。我兴致勃勃地拍啊拍啊,把手都拍红了,只有一两只鸟飞出。驾船的叔叔告诉我,现在是中午,太热,鸟都躲在森林深处凉快呢,等到傍晚鸟从外面飞回来,才能看到很多的鸟。他还告诉我们,每年的冬天,北方的候鸟都会到这里来过冬,那时鸟才是最多的。我了解到,因为这里的气候和环境好,这里的人又很重视保护环境,才会吸引很多鸟过来。听说今年五月在上海的世界环境博览会上,这里不但榜上有名,而且还名列前茅呢!
这里真是鸟的天堂啊!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六
我很爱读书,一拿起书就爱不释手,在书海里探险,在书海里遨游,有时和刘备一起三顾茅庐,和赵云一起拼搏杀敌,与哈利波特一起获得三强争霸赛的奖金,与马利雷诺克斯一起寻找秘密花园的钥匙。我一看就是几小时,爸爸妈妈提醒我应该休息时我只好放下书,但过了没两分钟我又拿起书看了起来。
这本书中我印象最深的片段是明子和他师傅三和尚作对的情节,这些片段描写非常精彩。我看到这些片段时有种当时的情景在我眼前显现的感觉,从中我还感受到主人公明子的“倔强”,并且有自己独立的想法。还有些片段语言表达非常优美,读起来有种酣畅淋漓的感觉,我在看书时都会把这些喜欢的句子摘录下来。
读了这本书,让我明白了自己的前途都是靠自己闯出来的,不能仅仅依靠别人。
我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希望读完曹文轩的文集中的全部书目。
从七岁上小学以来,关于数学的辅助工具套,我不知舍弃多少,才又得到了多少,大概只能用“举不枚举”以形容之,。15cm直尺,30°三角板,45°三角板,180°量角器有机构成的智高......
埃及国家博物馆,有件奇怪的赝品:一只用精美白玉雕刻的匣子,大小和常用的抽屉差不多,匣内被十字形玉栅栏隔成四个小格子,洁净通透,。玉匣在是法老的木乃伊旁发现的,当时匣......
文章讲了一对长相酷似的孪生兄弟,同时进入考场,结果,哥哥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而弟弟以两分之差名落孙山,走进。哥哥面对录取通知书默默无语,而弟弟整天哀叹“天公无眼识良......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七
暑假的时候,我读了一本书。它是由著名作家曹文轩所写的,它的名字是山羊不吃天堂草。我的了很多感悟。
本文主要讲述一位叫明子的很有个性的孩子。却因为生活所迫,被迫跟着师傅三和尚到外面去闯荡谋生。凭借着自己的灵性,他很快的掌握了手艺。后来又回去,在家里养一群羊,原本他本想着想用绵羊挣钱,可是因为在家里还有很多人跟着他养羊,村子里面的草,已不够他养羊。他和他父亲去带着羊到离村子很远的地方。去养羊,可那一群饥饿的羊,面对着一片长得高贵诱人的天堂草,终不肯低下,倔强的头若干天后,竟一只只的壮烈死去,他来到城市与他师傅学艺,却因为收到单子并没有告诉师傅,所忘掉了这笔单子,被警察,关住后。因为一个人替他说情,在师傅的,照顾下她成功的学会了师傅的全部手艺,并独立充气农户,但他似乎永远也不可能融入他所生活的那个世界。
本书用了很多次,由由于名字和他师傅来自于乡下人而得到与他人不同的那不同的待遇,这本书写出了在之前,人对不同人的不同待遇,和不同的地位。用了描写出了在之前人与人之间的不同。也体现出了在之前对富人的对待与对穷人的对待形成了对比。描写出了之前对穷人的不公平对待,与社会,对穷人的不看好,体现出封建社会穷人的地位,体现出穷人在封建社会中是无法更好地生存下去,也体现出现在学习的重要性。
我读这本书,我知道了现在要努力学习,我也未来的美好生活,努力读书。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八
《勇士之门》是一部结合多种不同风格元素的国际大片,冒险的旅途上奇幻色彩浓厚,动作场面也劲爆带感。赵又廷在影片中扮演的武士从小到大就受到了严格的武艺训练,他在命运的安排下穿梭时空,在幻境和现实中与戴夫·巴蒂斯塔扮演蛮王激烈对抗。二人之间的宿命对决地动山摇,胜负难料,胜利的天枰也将在片刻间倾斜。
与其他影片相比,《勇士之门》别具一格地将魔幻动作与幽默元素融合于一体。在《勇士之门》里,无黄暴元素,有的是闪耀抢眼的奇妙魔法和令人捧腹的趣味搞笑。影片在力求强劲视听外,还突出了趣味性,令电影节奏松弛有度,使观众能轻松愉快地享受整个观影过程。此外,影片以冒险打怪为明线,角色成长作伏线,双线发展丰富了电影的故事内涵。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九
每只有梦想的猫都不会失去野性,放弃自由。
——题记
我是一只血统高贵的猫。我还是一只有理想、喜欢读书的猫。
这一天,我正趴在沙发上看一本书,翻到了一篇文章,是《猫的天堂》。咦?居然还有写我们猫的?我想。于是我顿时有了兴趣,开始看了起来。文中的主人公是一只先前有过想要脱离女主人的猫,它先前也因为想拥有自由而偷偷跑出了女主人的家,选择去流浪。可是它没有坚持几天,就跑回它女主人的家了。
它宁愿自己从此再也没有尊严,宁愿自己向女主人摆摆爪子要食物,宁愿自己永远失去野性放弃自由——它宁愿舍去这一切,只为能有舒适安逸的生活。宁愿失去这一切,做人类的奴隶!
虽然跟着主人可以过身体上的好生活,却不能得到心灵上的慰籍,而且还会被同伴们耻笑。
沉默了良久,我缓缓地合上了书。是的,对于猫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吃到美味的食物,不是得到主人的抚摸,而是野性和自由。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十
刚开始研读《法律之门》时,第一感觉就是法律之门一直敞开,而我却在门外。大学你可以读很多书,但《法律之门》是非读不可的。它内容涉及广泛,不仅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浅出地描述其适用过程;它不是像教科书那样冷冰冰的说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学素材、相关资料于一体,以法力陈述为根本,教会我们思考并提出问题,授予我们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读博西格诺先生的《法律之门》,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领悟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读后有如下感想,希望能共勉。
法律把自己打扮成理性的化身,而它的功效是依靠于暴力的。这句话摘录于《法律之门》,它的一方面提及法律的理性,另一方面又提及法律的强制性。
他们的技巧,专业知识,影响等等都是为了出租”,这句话说的很有道理。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可能不惜一切代价去伪造证据,教其当事人说谎。这是人的欲望在作怪,是很难避免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的法律制度的漏洞,就会被一些居心叵测的律师利用,因此造成很多的冤案,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法律之门》说,立法是有分层的。有钱有势的人除了会阻碍有些令他们利益受损的法律制度的颁布外,还会利用他们的权势和财力聘请高级的律师为他们逃脱他们应要负的责任。
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什么应被认可、保障,什么应被否认、拒斥的关系。
然后,法律的实施是需要国家强制力的来实施的。一般人面对法律处罚时,是不会轻易接受的。因为这些法律处罚是会损害他们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而且有时候还会是生命的利益。鉴于法律处罚对人们利益的损害,法律处罚所作出的过程和结果是一定要体现公平正义的。只有这样才能令所有人心服口服,包括接受处罚者。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冤枉无罪的人,真正的让有罪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彰显法律的权威。尽管我们传统的司法模式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在其前行的每一步都没有把贪污视为理所当然之事。
《法律之门》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文艺书的浪漫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通过研读,我仿佛从门外走进另一世界。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十一
在法律门前,站着一个门卫。一个农村来的男人走上去请求进入法律之门。但是门卫说,现在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想了想,问是否以后可以进去。门卫说:“那倒有可能,但现在不行。”
看到法律之门像往常一样敞开着,而且门卫也走到一边去了,于是那男人弯下腰,想看看门内的世界。这一切被门卫看见了,就笑着说:“如果它那么吸引你,那你倒是试试冲破我的禁锢进去呀,但是请记住,我很强大,而且我只是最小的一个门卫。每道门都有门卫,而且一个比一个强大,那第三个门卫就连我也不敢看他一眼。”困难如此之大是那农村男人始料未及的,他以为法律之门对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敞开的,但是现在当他仔细观察了那穿着皮大衣的门卫,看见他那尖尖的鼻子、黑而稀疏的鞑靼式的长胡子,就决定还是等下去为好,直到获准进去为止。
那门卫递给他一只小板凳,让他在门旁边坐下。他坐在那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做了很多尝试想进去,并不厌其烦地请求门卫放行。门卫只是漫不经心地听着,又问他家乡的情况以及许多事情。他这样不痛不痒地提问着,俨然一个大人物似的,而最后却总是说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为这次旅行做了充分的准备,现在他用一切值钱的东西来贿赂门卫。门卫虽然接受了所有贿赂,但却说:“我接受礼物只是为了使你不致产生失去了什么的错觉。”多年过去了,这期间,那男人几乎是目不转睛地观察着门卫,他忘记了其他门卫的存在,似乎这第一个门卫是他进入法律之门的唯一障碍。他咒骂这倒霉的遭遇。
开始几年,他的举止还无所顾忌,说话嗓门高大,后来日渐衰老,就只有咕咕哝哝、自言自语了。他变得很幼稚,由于长年观察门卫,所以连他皮衣领子上的跳蚤也熟识了,于是他也请求它们帮忙,以改变门卫的态度。最后他目光黯淡,搞不清楚是四周真的一片黑暗呢,还是他的眼睛出了毛病。不过他现在在黑暗中发现了一丝亮光,它顽强地透过法律之门照射出来。现在他命在旦夕,临死之前,过去的所有经历在他的脑海里聚成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至今还没有向门卫提出。
他示意门卫过来,因为他身体僵硬,已经不能站起来。两个人身高的变化使那男人相形见绌,矮了一截,所以门卫必须深深地弯下腰,然后问道:“现在你究竟还想知道什么?”又说:“你太贪得无厌。”那男人说,“大家不是都想了解法律是什么吗?为什么多年以来除了我再无别人要求进入法律之门?”门卫发现那男人已行将就木,为了能触动他失灵的听觉器官,就吼叫着对他说,“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现在我要关门走人了。”
《法的门前》:长篇小说《审判》中的一个小故事,很多现代主义思潮都能找到共鸣。一个终身想进入法的门的人,至死才了解到,“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那个终身只为阻碍这个人进门的门卫却“要关门走人了。”门、镜子、迷宫是现代主义作家最喜欢的意象,因为这些东西都存在对立性,一面明,一面暗,但只有卡夫卡从单向的角度把门的意象树立起来了。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十二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的追求。虽然争议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东西,但通过我们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结果更接近正义,更趋向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技师,而且亦应当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标准的好人。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同时亦是在创造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他们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输掉法律战役和金钱,这种“诉讼爆炸”往往使人们成为了“司法帝国”的奴隶。现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经陈述了法治的目的是为了规制人民在物质分配方面的行为,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所以,这种以法院为单一途径的解决方式,是否已经妨碍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健康?诉讼泛滥使我们的法院没有能力及时、经济而有效地施以救济,诉讼泛滥同时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与合法性而将触角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好讼喜争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将法院力所不及的社会难题一股脑推向法院这个看似终极的处理方式。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型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有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冲突解决研究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正尝试运用以社区为基础的调解,以解决微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一个更人道、反应更灵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形式。这种形式的纠纷解决,其抚慰与合意的性质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批评对抗制审判和威胁性制裁的状况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许在现有法律体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纠纷所涉及的实体正义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仿佛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内部要求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谋而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正义的话题。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生活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我们的司法程序寻求这种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纠纷解决的艺术。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而我已经从门外走进去了……。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十三
有这么一只猫,它肥胖、头脑简单却相当自命不凡,它在橱里有一间真正的卧室,铺着鸭绒褥子和三层被;饮食水平也和卧具不相上下,什么面包啦,汤啦,那是从来不吃的,要吃就是肉,新鲜的带血的肉。
当它胖的自己感到恶心,当它对舒适的环境感到腻烦,猫的本性开始使这只肥胖的安哥拉猫的心里开始向往一种除了带血的肉、鸭绒褥和火炉之外的奇妙的、藏在甜蜜的厨房之外的东西——那是一种怎样难忘的感觉啊!
于是,它趁主人忘了关窗的好机会钻到了房子外面:它逃跑了!
这只逃家的猫幸运的遇见一只好心的老雄猫,这只老雄猫对它关照入微。这只得到自由的猫在饱足的状态下觉得一切都那么美好:细软的稀泥、热烘烘的阳光、可爱的同伴……虽然它傻胖的体形与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但它仍感到无比惬意。
最终,好心的老雄猫把这只疲惫不堪的肥猫送回了家。当它热情的邀请老雄猫与它共享床铺和肉时,老雄猫愤怒了:“……你那种富足的生活对没出息的杂猫是合适的,自由的猫决不肯以牢狱的代价去换取你的肉食和鸭绒垫子……再见吧!”
当这只懒猫挨着主人的打的时候,它心里乐滋滋的想:她马上要给我肉吃了。
当我读完左拉的这篇短篇小说时,我深深的为文中的这只猫感到悲哀。猫的本性是向往自由的,可主人的宠溺使猫沦为人类的“宠物”,甘愿放弃自由,情愿被关在有肉的暖房里,哪怕是挨打,也是“幸福”的。这又使我联想到我们人类身上:有些人就像那只猫,经不起风雨,受不了艰苦,他们宁愿选择得意洋洋、一事无成地畏缩在温室中,向生活宣告自己的失败。
“我亲爱的主人,真正的幸福,那天堂,就是被关在一间有肉的房间里挨打。”文中的安哥拉猫说。
“不!只有那些无知的懒汉,才会有这样的想法!”我说。
我决不会像文中的那只猫,也希望没人学它。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十四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形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读书笔记。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十五
跳舞是个任性性的人物,《天启之门》开书前便宣称“我他妈不看谁的脸色,想写啥写啥!”“相同的题材,我也能写的和别人不一样”,跳舞也说过“这么说吧,我是一个喜欢和所有人过不去的混蛋。我只要自己爽就好了。《天启之门》,其实就是又一次的和别人过不去。我的想法很简单:玩一个自己之前没玩过的东西。”
陈小练:“从今天开始,一个宗旨为抵抗那些魂淡的抵抗组织成立了!我们的团队名就叫……逗逼联盟!”
队员:队长,这名字会不会太风骚了?我怕说出去会被人打啊……。
这对话,笔趣阁君主也是笑笑而过,看到这些,就忍不住继续往下看了。
舞大作为资深大神,节奏、文笔不做评价,相信看多了舞大的书的人比我更明白舞大的优缺点,新书所谓反穿越设定模仿科幻影戏幻世追踪宛如是,略参加今年吐槽、二次元等盛行元素,看来对付新书舞大为了迎合市场,也是蛮拼的情节可以算是末世文剧情,说不上套路,但是绝对谈不上创新。综合来说仗着舞大残留的人气和奇葩的设定,应该在某点还能卖,无限预计只能呵呵了,不外个人私家看来更得当改编成动漫,想象了一下结果应该跟《尸兄》差不多。
很喜欢小说中的这一片断:
伞先生击杀了巡视者,巡视者在死前说:你已经具备了桥的能力。
我想到了奈何桥。
桥是一种象征,连接着此岸与彼岸,沟通两个不同的世界。
这个写的很好啊。()。
笔趣阁君主喜欢这类科幻类型的题材,而且喜欢关注里边的细节和设定,所以略觉得充斥在小说中的都市气息偏重。书中,一个渺小的生命如何无知无畏的在一个强大的已经被证伪地规则面前不断的求索特别像我们的生命的本质,有深切共鸣及关注感。
天堂之门的读后感篇十六
关于《法律之门》,书买回很长时间了,最近才真正开始读,比一般的教科书好读,但要读懂,难。现在读的是关于陪审团这一篇。作者将不同的观点放在一起,你觉得似乎都有理,但又并非都正确,更多的是困惑,要你决择。
关于陪审团否定或陪审团废止,最觉得困惑:一方面它是美国法律修正案明确宣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革命以来反抗权力专擅的一项重要武器,但现在更多的法官却对陪审团事先并不告之这一项权利,另外是民权组织在不断宣传这一权利,号召民众在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上,不用理会法官的指导,直接诉诸于自己的信仰。自南北战争以来,在南方,许多臭名昭著的三k党人被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不顾事实与法律的适用,基于种族主义,将其无罪释放。不错,现实中确实有恶法,像越战时期,很多年轻人拒绝服兵役,而被推上被告席,陪审团基于自己的信仰,作出无罪的判决,像这种情况,我认为正是美国伟大的立国者们为他们的后代制定容许陪审团废止的最好的证明,在这里他们就是一个小型的立法机关。但这项权利太容易被滥用,前面提到的三k党人就是很好的说明。而很多法官的意见是:陪审团容易受到控辩双方情绪的左右,而作出的是不理性的决定,关于陪审团废止,则完全罔顾事实与法律的适用,无异于无政府主义。关于陪审团废止,我觉得要看他们作出的决定是否基于抽象的正义之上,是否违背了普通人的常识与道德。如果离此太远,我更倾向于法官们的意见。
对死刑是否与法律修正案关于不得制定残酷,非常的刑罚条文相违备,在1972年一个案例中,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后以5:4的判决死刑本身违宪。导致四年之间,没有人被执行死刑。大法官们给出的判词,充满智慧,让你深思,让你感觉法不仅基于理性,更多的是基于长期浸淫于此的对人类经验的理解。怪不得有人会说:在美国,一流的人去做法官;二流、三流的人才做总统,更何况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全美国也只有9位,仿佛是奥林匹斯山上的众神。
在刑事案上,一个人要被判重罪,似乎只有两个州,不要求陪审团一致同意,以多数决定即可给嫌疑人定罪,但这是以10:2或11:1这样的绝对多数作出的决定。但在其它地区,只要有一个陪审团成员以合理的怀疑审查证据,他本身是不必去证明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如果不能超越这基于合理的怀疑,那么嫌疑人是可以无罪释放的。他们的这种程序,明显是为保护被告人的,因为他们面对的是以国家的名义对他们的审判。国家在美国人眼里,就是恶本身,是一个利维坦,这是他们从小受的教育。有人说,美国的法律是宁可错过一千个罪犯,不去冤枉一个清白之人。虽然有夸大之嫌,但似乎也离此不远,他们更注重的是程序正义,如果没有程序正义,所谓的实质正义又何在。
警方或检方在收集证据时,只要有一丝违法,而证据本身也确实可以证明嫌疑人是有罪的,法庭也可以不采用这个证据。著名的辛普森一案即基于此,而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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