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在个人经历和感受的基础上对所学所悟进行深入思考的文字表达形式。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突出重点,用适当的方式展示自己的思考和观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第一篇心得体会是关于自我认知和个人成长的,作者通过反思自己的学习和成长经历,得出了关于自我认知和个人成长的一些重要观点和体会。第二篇心得体会是关于沟通与人际关系的,作者通过总结自己的沟通经验和观察他人的交流方式,提出了一些沟通技巧和人际关系的建议。第三篇心得体会是关于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的,作者从自己的团队协作经历中总结出了一些关于领导力和团队协作的得失和经验教训。第四篇心得体会是关于自我激励和目标管理的,作者通过个人目标的设定和追求,总结了一些自我激励和目标管理的实践经验。第五篇心得体会是关于创新与思维方式的,作者通过对创新思维和思维方式的研究和实践,总结了一些关于创新和思维方式的个人见解。第六篇心得体会是关于时间管理和效率提升的,作者通过总结个人时间管理和效率提升的经验,提出了一些关于时间管理和效率提升的建议。第七篇心得体会是关于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的,作者通过总结自己的学习经验和研究学习方法,提出了一些关于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的见解。第八篇心得体会是关于职业规划和发展的,作者通过对职业规划和职业发展的思考和实践,总结了一些关于职业规划和发展的建议。第九篇心得体会是关于解决问题和决策思维的,作者通过总结问题解决和决策思维的经验,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和决策思维的方法和技巧。第十篇心得体会是关于互联网时代和信息安全的,作者通过对互联网时代和信息安全的研究和实践,总结了一些关于互联网时代和信息安全的看法和建议。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一
疫情自从爆发以来,给全球的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困扰。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们每个人都承担着责任,需要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共同打好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人的妨害行为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大大增添了防疫的困难。下面从个人、社会和国家层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从个人层面来说,防控疫情的关键在于每个人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面对疫情,我们不能等闲视之,更不能掉以轻心。只有自觉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并尽量减少外出,才能有效减少感染风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然而,一些人出于一种轻视或无知的心态,故意违反防疫规定,例如不戴口罩、乱扔口罩等,不仅容易造成病毒传播,还会带来更多的社会恶劣影响。这些人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人的健康权益,我认为他们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其次,从社会层面来看,妨害疫情的行为给社会秩序和生活稳定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在这个关键时刻,团结合作、互帮互助是最重要的,必须齐心协力战胜疫情。然而,一些人出于个人目的,恶意散播虚假信息、封锁物资,并违反防疫措施,损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例如,有些商店借口抬高物价来卖口罩,或者隐藏并倒卖救援物资,在紧缺时期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至上、损人利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我们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和社会力量打击这些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最后,从国家层面来看,妨害疫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疫情防控工作,给战胜疫情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困难。政府需要全力以赴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加强疫情防控,而这些防控资金的来源,往往需要通过国家预算、捐赠等方式,因此每一笔用途的流失与挪用都将影响到疫情的防控效果。此外,一些国家的反应不当,缺乏有效的信息公布、国际合作和疫苗分配等,也影响了全球范围内的疫情防控效果。因此,国家层面也需要更加加强立法,严惩那些妨害疫情的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起来,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每个人都需要发扬自觉性和责任心,积极配合各项防疫措施。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大力度打击那些妨害疫情的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和国家,都应当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只有通过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才能够战胜疫情,重建起健康和安定的社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度难关,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二
妨害公务是指干扰、阻挠和阻碍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妨害公务不仅影响了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还损害了公权力的形象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在实践中,我曾亲身经历过妨害公务的状况,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宝贵的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这些体会,谈谈我的看法。
第二段:了解问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妨害公务的问题,我做了一些调查研究。我发现,妨害公务的形式和原因多种多样,如采取暴力手段阻挠公务,故意提出无理要求,甚至直接辱骂侮辱公务人员。造成这样情况的原因往往是对政府工作的不满、个人权益的受损以及社会动荡等。在我们的社会中,妨害公务的行为不容忽视。
第三段:影响与对策
妨害公务不仅给国家机关的工作带来了困扰,也给公务员个人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他们时常面临着决策难题,处理矛盾纠纷,而妨害公务者的存在往往让工作难以顺利进行。为应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妨害公务行为的监管和处置措施,一旦发现该类行为,要果断采取法律手段制止。其次,政府部门应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公民之间的沟通,及时解答疑问,充分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增加社会的满意度。再次,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让妨害公务的行为受到舆论的谴责与道德的谴责。
第四段:个人感悟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妨害公务给工作带来的不便与困扰。在处理纷争时,有时会遇到一些公民对政府工作持怀疑态度,对我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出言不逊。在这种情况下,我学会了保持冷静,尽量站在公民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的不满与要求,从而更好地化解矛盾。同时,我也意识到,只有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才能在妨害公务的环境下保持应对能力,并向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这些经历,我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还有许多需要提高和改进的地方。
第五段:总结
妨害公务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解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妨害公务行为的打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权益。公民也要提高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政府工作才能更加高效,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才能得到逐步建立和巩固。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三
随着社会的发展,妨害公务行为在近年来日益频发。妨害公务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还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公务人员,我亲身经历了许多妨害公务事件,深感其严重性和危害性。通过对这些经历的总结与反思,我得出了一些关于妨害公务的心得体会。
首先,妨害公务行为往往源于个别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处理妨害公务事件时,我发现大多数行为的背后都有个别群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采取的极端手段。在这个信息发达、经济竞争激烈的时代,人们为了争夺资源、权力或名利往往不择手段。一旦自身利益受到威胁,就会采取诸如打扰、恐吓、贴大字报等方式来干扰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这种行为无疑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
其次,妨害公务现象的产生也与当前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在大部分妨害公务事件中,我发现政府的一些决策或者政策执行因为缺乏充分沟通、不透明等原因,导致了与民众的矛盾激化。一旦民众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不满意,就会出现极端行为,从而妨害公务。因此,政府应加强与民众的沟通,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及时回应民众诉求,在遇到矛盾时通过妥善的方式解决问题,以减少妨害公务的发生。
再次,妨害公务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在处理一起打车软件示威事件时,我亲眼目睹了示威者占据道路、堵塞交通、打砸车辆等行为所带来的社会混乱。妨害公务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影响了人们的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有效防止和治理,将对社会的安定和繁荣产生严重的危害。
此外,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理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努力。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发现单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完全解决妨害公务问题。因此,政府需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针对妨害公务的措施。同时,公众也需要积极参与,发挥监督的作用。只有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形成合力,才能够更有效地打击妨害公务行为。
综上所述,妨害公务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对于公务人员来说,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加强对妨害公务的防范和处理。这需要政府加强与民众的沟通,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同时,也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来打击妨害公务行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建设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段:人身安全
妨害公务罪往往涉及到对公职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威胁和伤害。通过分析案例和观察社会现象,我们不难发现,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给公职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和生理压力。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各种复杂的情况和问题,他们需要专心工作、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自身安全感到担忧。妨害公务罪严重威胁到公职人员的人身安全,这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侵犯,也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破坏。
第二段:社会秩序
公职人员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妨害公务罪的行为严重影响到社会文明的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妨害公务罪犯侵犯了公职人员的职权,干扰了公共服务的正常进行,扰乱了社会的运行,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严重的妨害公务罪行甚至会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一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和繁荣,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罪的存在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和危害。
第三段:法治建设
妨害公务罪行是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严重威胁。法律是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基础保证,公务人员是法律的执行主体,他们依法履行职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妨害公务罪行涉及对公职人员的打击和滥用权力,破坏了公务人员的秩序和尊严,这不仅是对公职人员和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法治和社会公正的践踏。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每个公民都尊重和遵守法律,包括尊重和维护公职人员的权益和尊严。
第四段:公共信任
妨害公务罪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和政府为公民提供服务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公民提供信任和支持。然而,一些人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的行为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建设信任社会需要依靠公职人员的公正、公开和高效服务,妨害公务罪行的发生使得公众对公职人员产生了怀疑和疑虑,造成了公众和公职人员之间的隔阂,这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不利的。
第五段:行为规范
妨害公务罪使我深刻认识到我们每个人都应遵守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妨害公务罪行很多是由于个体的私利和不良行为所致,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发生。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违法乱纪、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个人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只有每个人都遵守规范,社会才能更加繁荣和进步。
结语:妨害公务罪的存在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妨害公务罪的严重性,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共同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通过法制建设和道德提升,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公平、和谐的社会。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五
我作为一名高中生,有幸参加了一次妨害国边境观摩活动。这次活动,对我产生了深刻的体会和收获。
在观摩活动中,我亲身感受到了我们伟大的祖国边境线的重要性和危机感。经过演练和讲解,我了解到了边境线的重要作用: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安全;同时也深入了解到了边防军人的艰苦工作和居住环境。他们不畏艰苦、不怕牺牲,默默守护着祖国尊严和国人利益。
在观摩过程中,我还了解到了我国政府在边境线方面所作出的巨大投入和努力,同时也看到了许多穿着统一装备,呈现出威武形象的边防官兵。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祖国的强大和决心,同时也给我们作出了表率,让我们珍惜现在的和平生活,同时也要为祖国的建设而奋斗。
在观摩活动中,我还注意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某些游客的急躁心态和不文明行为,给边防军人的工作增加了不少困难;还有,一些旅游公司的不负责任和作风不佳,让游客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素养。这些问题的存在,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了我们作为国民的责任和义务,在游览边境线的时候,必须做到文明游览,遵纪守法。
总体而言,这次妨害国边境观摩活动让我收获颇丰。我深深地感悟到了边防官兵的伟大,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祖国的未来需要我们每个人的贡献,让我们在以后的生活中,力争自己做出一些贡献,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做出应有的努力。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六
妨害公务罪,是指故意干扰、阻碍、破坏或者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在现代社会中,妨害公务罪已经成为严重危害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近日,我在法庭上成为了一起妨害公务罪的被告,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体会到这一罪行的危害和深远影响。
首先,妨害公务罪会直接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国家机关是国家行使权力的核心机构,其正常运转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保证。然而,当一些人以妨害公务罪妨碍、破坏国家机关的工作时,就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国家机关无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在我案件中,我曾使用暴力手段阻止警察执行职务,结果导致当场的治安局长无法继续工作,这直接影响到了该局的正常运转。
其次,妨害公务罪也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和繁荣的基础。当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而进行妨害公务的行为时,就会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类似的犯罪行为会引起民众的不满和愤怒情绪,甚至可能导致更大规模的社会抗议活动。在我的案件中,我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局势紧张,还引发了周边群众的不满,甚至引发了一场较大规模的示威活动,这对社会稳定产生了非常负面的影响。
再次,妨害公务罪也会破坏法治环境。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系。而妨害公务罪行为的存在,会对法治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当人们对国家机关的权威和法律的威严失去信任时,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无序和混乱的状态。在我案件中,我对国家机关的威严和法律的威力产生了极度的不尊重,破坏了法治环境,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最后,妨害公务罪也会对犯罪者自身产生长期的影响。一旦被判定犯有妨害公务罪,不仅会面临法律处罚,还会受到社会的指责和歧视。这不仅给犯罪者的人生轨迹留下了巨大的阴影,也会让其在以后的生活中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我的案件中,作为妨害公务罪的被告,我不仅被判了刑,还受到了社会的谴责,这给我的家庭和事业带来了巨大的打击,让我深刻认识到犯罪的严重后果。
对于妨害公务罪,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遵守法律,尊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的职权。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当加强对妨害公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只有通过共同努力,妨害公务罪才能被彻底遏制,社会才能得到持久的和谐发展。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七
随着新冠疫情的蔓延,全球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防控疫情,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个人的防护。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以下是我对这些行为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越过安全线的行为是妨害疫情自我防护的典型例子。在疫情期间,政府和专家们都多次强调了社交距离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然而,许多人在购物、排队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并没有遵循这一规定,而是不顾他人的安全,与其他人站得过近。这种行为不仅会增加病毒传播的风险,还可能导致他人受感染并进一步传播给更多人。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自觉避免这种行为,尊重社交距离的规定,做到自我防护。
其次,不正确佩戴口罩的行为也是一种妨害疫情防控的表现。虽然佩戴口罩已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有些人却无视佩戴口罩的正确方式。他们要么不戴口罩,要么戴在下巴上,不遮住口鼻,或者在公共场所摘下口罩与他人交谈。这样的行为不仅对自己的健康构成威胁,还可能给他人带来感染的风险。正确佩戴口罩的方法是把口罩完全遮住口鼻,紧贴脸部,使其起到有效的阻挡细菌和病毒的作用。
第三,散布虚假信息是妨害疫情防控的重要行为之一。在疫情期间,我们经常接收到海量的关于疫情的信息,包括新闻报道、社交媒体上的帖子或朋友圈中的转发。然而,不幸的是,很多人在没有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就把这些信息发到各个平台上。有些人可能出于好意,但这个信息并非经过专家审核,可能是不准确的甚至是虚假的。这种情况下,人们容易产生恐慌和焦虑情绪,对防控工作造成干扰。因此,我们应该要有判断力和筛选能力,在转发或分享信息之前要慎重,并从权威渠道获取可靠的信息。
最后,违反防控措施的行为也是妨害疫情防控的表现之一。为了控制疫情的蔓延,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居家隔离、限制出行、封锁城市等等。然而,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出于不信任政府的原因,不愿意遵守这些规定,而是继续外出,聚集在一起,违背了所采取的措施。这种行为不仅增加了感染的风险,也会给国家的防控工作带来困难。因此,每个人都应该有责任遵守政府的规定,参与到防控工作中来。
总而言之,妨害疫情心得体会,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有责任采取一系列的行动来保护自己和他人。越过安全线、不正确佩戴口罩、散布虚假信息和违反防控措施等行为都是妨害疫情防控的典型例子。通过对这些行为的反思和总结,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从中汲取教训,积极争取健康与安全。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才能帮助各国战胜疫情,建立一个更加安全和健康的社会。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八
一是镇政府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镇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同时要求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相互联动,相互配合。
二是镇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了专班会议,按照市安委办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分析当前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
三是镇政府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检查,11月30日至12月3日,分管安全负责人亲自带队,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参加,进行地毯式的.检查,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隐患之处。
针对我镇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情况,我们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由于宣传深入,不留死角,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少数非法经营户得到有效遏制;二是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各销售点进行排查摸底,为整治打击活动提供了依据。
此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对我镇共计54家^v^、零售商进行突击检查,其中市安监局办证43家,正在办证或没有办证11家,发现的问题有:
1、部分商户烟花爆竹存放存在安全隐患;
2、发现依旧存在“三合一”场所;
3、有些商户负责人对烟花爆竹安全意识不强;
4、有的商户冒用他人的销售许可证进行烟花爆竹经营。
针对这些问题,我镇工作专班已经逐一进行限期整改,并在期限内再次暗访,已达到整治行动的目的,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烟花爆竹经营氛围,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九
妨害,是指某种行为或情况对个人或团体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等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阻碍其发展和进步。妨害心得体会,即对影响个人心灵成长和感悟的行为或情况提出的见解和感受。本文将从竞争性社会、人际关系、信息过载、心理健康以及取舍的角度,探讨妨害心得体会。
首先,竞争性社会是一种妨害心灵成长的现象。在当今社会,竞争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每个人都在不同的领域,如学业、职业等方面与他人竞争。竞争所带来的压力和焦虑,往往让人无法真正关注和培养自己内心的声音。为了获得他人的认可和社会地位,人们往往不断地奔波努力,忽视了与自己的关系,无法真正发现自己的内在价值。因此,我们需要恰当地应对竞争,保持理性的心态,培养自己的个性和优势,并重视内心的成长。
其次,人际关系也是一种妨害心灵成长的因素。现代社会人际关系错综复杂,人们为了获得他人的认可和支持,不得不在社交中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表现。而这种过度的表演和包装,往往让人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和注意力,无法真正对待和关心他人。同时,人际关系中的冲突和压力也会对个人的内心造成伤害。因此,我们要学会真实地对待他人,不追求表面的好感和认可,而是更加关注自己内心的成长和发展。建立真正的、健康的人际关系才能帮助我们得到心灵的满足和成长。
第三,信息过载是一种妨害心灵成长的现象。在数字化时代,我们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大量信息。电视、网络、社交媒体等渠道不断地向我们传递信息,让我们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反思和思考。信息过载让我们无法真正进入自我,反而让我们陷入无尽的碎片化和浮躁的思绪中。因此,我们需要学会过滤信息,选择对自己有价值和意义的内容,去追求真理和发现自己内心的声音。
第四,心理健康也是一种妨害心灵成长的因素。在现代社会,心理问题日益普遍,压力、焦虑、抑郁等情绪疾病频繁出现。这些问题不仅对个体造成了痛苦,也妨碍了个体的心灵成长和全面发展。在面对心理问题时,我们需要及时寻求帮助和支持,积极调整自己的心态和行为方式。关注自己的内心体验,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和思维,才能真正实现心灵成长和健康。
最后,取舍是妨害心灵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各种决策和选择,但是每一次取舍都会对心灵产生影响。追逐物质的财富和成功,可能会让我们忽略了对自己内心的需求和意义追求。因此,在取舍中,我们要时刻关注自己内心的声音,坚守自己的价值观和信念,做出符合自己内心需求的决策,才能实现心灵的成长。
综上所述,竞争性社会、人际关系、信息过载、心理健康以及取舍等因素都会妨害个人心灵成长的过程。然而,只有关注自己内心的声音,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和思维,才能真正实现心灵的成长。在当代多变的社会环境中,我们应该坚守自己的价值观和信念,不断探索和发展自己的内在潜能,实现自身价值的提升。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
诉讼请求:请求判_______________被告退还强制消费款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写明被强制消费的事实经过和你要求还款的依据即可)。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妨害心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问题,它意味着我们的思绪被外界因素所干扰,无法集中精力。在如今快节奏和高压力的社会中,妨害心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巨大的困扰。本文将探讨妨害心的影响以及如何克服它,以便提高我们的专注力和效率。
第二段:对妨害心的影响的分析。
妨害心会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负面影响。首先,它会降低我们的专注力,使我们无法集中精力完成任务。我们的思绪会在各种事情之间跳跃,耗费了我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其次,妨害心还会导致我们的决策质量下降。当我们没有足够的专注力时,很容易被外界因素所影响,做出一些错误的决策。此外,妨害心还会影响我们的情绪和健康。过度的焦虑和压力会导致我们的心理不稳定,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身心健康问题。
第三段:克服妨害心的方法和策略。
为了克服妨害心,我们需要一系列的方法和策略。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设定优先级来提高我们的专注力。将任务按重要性和紧急性进行排列,然后集中精力完成最重要和最紧急的任务。其次,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并遵循时间管理计划来减少妨害心的发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专注于一项任务,在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提高工作效率。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锻炼身体、冥想和放松等方法来缓解焦虑和压力,提高专注力和心理健康。
第四段:对克服妨害心的方法和策略的实践和体会。
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以上方法和策略都对克服妨害心非常有效。设定优先级让我更清晰地知道哪些任务是最重要和最紧急的,帮助我集中精力完成它们。时间管理计划让我有条不紊地规划我的工作和生活,减少了妨害心的发生。而身体锻炼、冥想和放松则让我能够更好地控制情绪和压力,提高了我的专注力和心理健康。通过这些方法和策略,我逐渐养成了更加专注的工作和生活习惯,提高了我的效率和满意度。
第五段:总结。
妨害心是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和策略来克服它。设定优先级、时间管理计划以及身体锻炼、冥想和放松等方法都可以帮助我们提高专注力和心理健康。通过实践和体会,我意识到只有克服了妨害心,我们才能提高工作和生活的质量。因此,我们应该用心去实践这些方法和策略,将自己从妨害心中解放出来,迎接更加充实和高效的生活。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公务事事关公众利益,官员职责重大。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我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累心得体会。下面就我个人的工作经验,以及自己的思考和体悟,总结出以下几点公务心得。
首先,作为一名官员,政治意识要强。在工作中,我们要常怀忧患意识,时刻保持对立的意识形态和有害思想的警惕,坚决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我始终铭记这个责任,既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也要积极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时刻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帮助上级完成各项斗争任务。
其次,要树立正确的公仆意识。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人民的需求是我们的动力源泉。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深深的感恩之心,工作中要以人为本,关注百姓的疾苦,积极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只有真正将人民的利益放在心头,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工作要注重团队合作。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的工作往往需要与很多部门和单位进行协作。只有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并主动了解各个环节的情况,才能更好地协调资源,解决问题。在团队合作中,我也体会到了互相支持和相互尊重的重要性。只有通过与其他成员的积极合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果。
同时,要注重学习和创新。工作并不是一个静止不变的过程,而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汲取新经验,才能更好地适应时代和工作的需要。我在工作中始终保持着学习的态度,主动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同时,我也注重创新思维,时刻保持开放的心态,勇于尝试新方法,改变原有的工作模式,以便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
最后,作为一名公务员,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公务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只有保持乐观的心态,才能克服困难,迎接新的挑战。在工作中,我不断提醒自己要坚持信心和决心,时刻保持对工作的热爱和责任感。只有拥有积极向上的心态,才能更好地面对工作中的压力和挑战。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优秀的公务员,我们应该注重政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公仆意识,注重团队合作,保持学习和创新,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100字)。
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寄生虫引起的寄生虫病,全球范围内仍然存在,尤其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我最近对这一疾病进行了一些研究,惊讶地发现它的危害程度。这次的研究给了我一些关于血吸虫妨害的深刻体会,我希望分享一下我所了解到的内容。
第二段:了解血吸虫病(250字)。
血吸虫病是由血吸虫寄生虫感染而引起的。这种寄生虫需要位于淡水中的螺蛳作为它的中间宿主,它会在人体内成为终宿主。血吸虫寄生虫从某个人或动物的血液循环中获取养分,并且通过卵子排出体外,继续寻找下一个宿主。这些卵子通常进入水体,然后感染其他人,从而引发流行病。一旦感染,寄生虫会在人体内引起肝脏和肠道疾病,并有可能蔓延到其他器官,严重影响患者的健康。
血吸虫病给全球范围内的人们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经济负担。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每年大约有超过2亿人感染了血吸虫,其中约有10%的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这些并发症包括大肠肿胀和肠道溃疡,这对于患者的生活质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此外,血吸虫病也会导致肝脏疾病和门脉高压等严重并发症。不仅如此,患者可能会出现贫血和免疫系统受损,使他们更容易感染其他疾病。除了危害人类健康,血吸虫病还给受感染地区的经济带来了损失。由于疾病的严重传播,患者常常无法进行正常的劳动活动,这导致了生产力的下降。
第四段:预防与控制(300字)。
针对血吸虫疾病的妨害,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的预防方法是加强对危险地区的监测和管理。监测可以帮助及早发现疫情的爆发,以便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此外,采取适当的卫生措施也是预防感染的关键。饮用过滤或煮沸的水,避免接触污染的水源,避免脚部暴露在被感染的土地上,是有效预防血吸虫病的方法。此外,应该对感染者进行及时的治疗,以防止疾病的蔓延。
第五段:结论(200字)。
血吸虫病给全球人口带来了巨大的妨害,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这一疾病的认识,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只有通过全球合作和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降低血吸虫病的发病率,减轻其对人类健康和经济的负面影响。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只有控制和根除螺蛳的滋生,才能够长期有效地遏制血吸虫病的扩散。通过这次研究,我深刻认识到了血吸虫妨害的严重性,并希望能够呼吁更多的人关注和重视这一问题。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四
案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起诉书号:公刑诉[_______]_______号
审判长、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_______________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伙同范__________、__________于20__年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__________、__________起主要作用,是主犯,__________、__________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五
诉讼请求:请求判_______________被告退还强制消费款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六
公务是一项重要的职责,涵盖了政府部门的各个方面,如行政、法律、财政等。在这个角色中,存在着许多挑战和责任。然而,通过我的工作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公务的重要性以及一些成功的因素,使我更好地履行职责。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公务中所学到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忠诚服务
作为一名公务员,最重要的是对公众的忠诚服务。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把个人的利益放在公众利益之上,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需求。我通过与工作人员的合作以及与公众的积极沟通,建立起与居民良好的关系。同时,我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服务公众。忠诚服务是公务员的核心价值观,始终坚守这一原则是我在公务中所重视的体会。
第三段:沟通和协作
在公务中,沟通和协作是至关重要的因素。我们必须与其他公务员、政府机构以及社区居民进行合作,以实现共同的目标。通过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和跨部门的合作,我学到了沟通的重要性。我发现,只有通过开放、透明和及时的沟通,我们才能更好地处理问题,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及创造积极的工作环境。协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团队合作可以汇集各种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我们能够做出更好的决策和解决方案。
第四段:高效和创新
在公务中,高效和创新的工作方式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必须善于利用现有的资源,并寻求新的方法和解决方案,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已经学会了计划和组织工作,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同时,我也鼓励自己不断学习和探索新的技术和方法,以提高工作的创新性。高效和创新是推动公务发展和改革的关键因素,我深信这一点。
第五段:自我成长和反思
作为一个公务员,我相信持续的自我成长和反思是必不可少的。我努力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来扩展自己的视野。我也积极参与各种机会和项目,以丰富自己的经验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此外,我也经常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反思和评估,以找出改进的空间和机会。自我成长和反思不仅有助于个人的职业发展,也有助于提高公务的效率和质量。
结论
总之,公务是一项重要的责任,需要我们拥有忠诚服务、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高效和创新的工作方式,以及持续的自我成长和反思。通过我的工作经验,我认识到这些因素对于成功地履行公务员职责至关重要。我将继续秉持这些理念,并希望能够在公务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七
某县人民检察院:
贵州心典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洋某某配偶的委托,并征得洋某本人同意,指派王华律师担任贵院审查起诉涉嫌妨害公务一案洋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们查阅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并会见了嫌疑人。现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某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未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准备采取执行措施时,未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黄某。在执行中执行员李某某、王某某未按规定着装,在对黄某某进行拘留时,未取得某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如此多的程序违法,是导致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是,无证据表明某县人民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黄某等发出执行通知书。根据该规定的第26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但也无证据表明某县人民法院制作了裁定书送达黄某。因此,在执行前无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搞突然强制执行,程序违法。另外,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陈某等人在执行时向被执行人出示了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仅仅是执行人员相互自证出示了这两证,甚至还有执行人员不着工作服。参与执行的的某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员王某某的在其所作的《关于本人执行唐某某申请执行黄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具体经过》中证实“由执行员李某(作便装预防突发事件)负责作被执行人黄某女家属工作、由我作便装(预防突发事件)负责作黄某家属男性的思想工作,并辅助执行。”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在执行过程中,陈某等人陈述说是打电话给分管院长同意后,李某的陈述是说向马院长汇报,法警游某的说明是陈某打电话向马某副院长汇报,得到马院长同意后对黄某进行拘留,据我们调查某县人民法院的院长叫李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的规定,马副院长是无权批准对黄某进行拘留的,并且还是打电话同意。某县人民法院对黄某所作的拘留决定书是无效的.,上面仅有马某的签字。
二、洋某违法情节轻微,并且是由于执行人员的过错所引起,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1、根据卷宗里的相关证据,执法人员正在进行强制执行时,由于上述执行人员的执行程序违法,洋某看到有人搬走其堆放的砖块,于是发生了冲突。如果执行人员认为洋某违法行为严重,就应当将她与黄某一起拘留。某县人民法院只对黄某进行拘留,说明当时黄某的违法行为比洋某重。但是现在洋某被批准逮捕,而黄某却是自由之身,司法机关的行为不符合逻辑。
2、在某县人民法院对黄某违法拘留时,导致了黄某被弄伤(头被打破,手被弄得又红又肿),说明执行人员不但程序违法,而且行为粗暴。在对黄某进行拘留的过程中,有游某、李某、刘某等人参与,三个训练有素的人要制服黄某是很容易的,但竟然弄伤了黄某,说明执行人员有过错。嫌疑人看到丈夫被打破头且执法人员粗暴的行为,心情难免会激动,目的是想尽快将丈夫送到医院救治,属于不合理的自助行为,情有可原,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之所以引起群众围观,是因为执法人员的暴力行为引起了民众的愤怒,不能将此后果归结于洋某的行为。在冲突发生后,主要阻挡警车的人并非洋某,从现有证据来看,主要是陈某和另外一位。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里指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捆绑、殴打、伤害等,并无证据表明洋某对执行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打击或强制。“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坏名誉等相威胁。也无相关证据证明洋某对执行人员进行了威胁。洋某的行为只是吵闹、谩骂、不服管理,并不构成犯罪,依法进行治安处罚足矣。公务人员职务行为具有适法性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妨害公务罪之成立必须以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合法为要件;如果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执行,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国家还赋予了公民对这种不法行为依法抵制斗争的权利。因此,洋某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
三、某县人民法院致某县公安局的函认为洋某已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请求某县公安局查处。某县法院未审先判,已确认洋某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司法的中立性与被动性已荡然无存。某县法院在本案中的角色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我们对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是否能做到公正公平表示怀疑,因此,请贵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其他检察院管辖。
另外,请贵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律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维护法律的共同底线,复制本案的光碟给辩护人。
总之,我们认为,洋某的的违法情节轻微,某县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违法,洋某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当认为是犯罪,且系初犯,确有悔过表现,请贵院对洋某进行取保候审,并审查不予起诉!
此致
某县人民检察院。
律师:王华。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八
血吸虫是一种寄生在人体内寄生虫,其传播至今已成为全球公共卫生问题。在我国,血吸虫病也是一种常见的寄生虫病,给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带来了巨大的健康威胁。本文将围绕血吸虫妨害这一主题,结合我在相关领域的学习与实践经验,谈谈我对血吸虫妨害的心得体会。
首先,血吸虫妨害给健康带来的威胁是不可忽视的。血吸虫的生命史复杂,能够寄生在人体内的成虫寿命长达十年之久。它们主要侵害人体的肠道和肝脏,其卵积聚在肠壁和肝组织中,从而引发血吸虫病。患者会出现腹泻、腹痛、消瘦以及黄疸等症状,严重者还可能发展成肝硬化和肠道癌等并发症。当然,即使没有明显的病症,患者也有可能成为血吸虫的携带者,从而继续传播疾病。因此,必须将血吸虫妨害引起的健康问题重视起来。
其次,血吸虫妨害的防治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血吸虫病主要存在于农村地区,因为农田灌溉、生活饮水等活动给血吸虫传播提供了条件。对于这个问题,不能单靠医疗部门的防治行动,需要从整个社会入手。政府部门应加大投入,完善农村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提供安全的饮水源,加强对农田灌溉的管理。教育部门也要加强血吸虫病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防治意识。同时,大家也应该共同努力,保持个人卫生习惯,遵循卫生标准,避免与感染者接触,从而减少血吸虫妨害的发生。
再次,血吸虫妨害的防治工作需要多学科的合作和创新。由于血吸虫的复杂生命史和寄生机理,对其防治的研究需要多学科的合作。医学、生物学、环境科学等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将为血吸虫病的防治提供更多的有效策略。例如,可以通过研究血吸虫的寄生周期、传播途径以及虫卵的生存条件,确定有效的防治策略。同时,基于卫生意识的宣传也需要创新,可以利用多媒体手段、社交媒体等方式加强卫生知识的普及,提高农村居民的防治意识。
最后,血吸虫妨害问题需要长期持续地关注和解决。血吸虫病已经被列为世界卫生组织的热带病之一,全球各国正在进行防治工作。尽管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防治成果,但由于农村地区的复杂环境和落后卫生设施,血吸虫妨害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我们不能松懈,需要持续关注和投入防治工作。政府部门应该制定长远的防治计划,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防治投入。医学部门应加强研究,寻找更有效的药物和疫苗,为防治工作提供更好的手段。
总之,血吸虫妨害给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防治。这一问题需要多学科的合作和创新思维,同时也需要长期持续的关注和解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的健康,减少血吸虫病的发病率,为建设健康中国作出贡献。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九
为确实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v^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乡认真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通过开展以治理违法、违规、违章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解决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确保xx乡安全生产良好态势。xx乡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促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按照“数量从少、条件从严、依法许可”的工作思路展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强化经营业主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与自学性,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经营门面的检查,着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由我站牵头,乡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打非”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行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制度。xx乡定期组织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进行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针对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严格做到“三个没收”即:没收无证无照^v^爆竹产品,没收销售的非法或三无产品,没收销售的无防伪标签产品。“四个取缔”,即: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存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输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和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将通过两区安监局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针对我乡实际情况,此次春节前共对辖区内5家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进行2次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采购的产品是否含有氯酸钾。
4、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具有资质。
5、零售点的规划布点是否合理。
6、仓库和零售店面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零售点是否存在前店后储的现象。
7、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
8、是否建立和执行产品封签制度、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
9、消防器材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经检查,发现有3个经营门面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有1家放置位置不合规定,我站已要求限期整改。累计排查隐患24条,已整改24条全部整改到位。检查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1、每年组织经营户负责人参加两区安监局举办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
2、每年发一份《告知书》详细告知经营烟花爆竹的法定要求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通过例会,以会代训、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通过签订“烟花爆竹经营户承诺书”,使经营做到依法经营,服从管理、自觉做到“三管好”:一要管好自己,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管好身边人,教育身边人不做违法经营的事。三要管好周边人,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让非法分子无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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