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专业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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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专业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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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对过去的经历进行回顾和思考,从中发现更多的价值。在写心得体会之前,我们应该先梳理好自己的学习或工作经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经典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一

妨害公务是指任何阻碍或干扰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妨害公务不仅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公信力,也阻碍了公务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给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该明确意识到妨害公务的严重影响,并努力做到不参与和支持这种行为。我个人通过以下方面的体验与感悟,认识到了妨害公务的危害,也明白了自己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应该如何以积极的态度为妨害公务问题找到解决之道。

第一,意识到妨害公务的危害。当我们身处一个民主法治社会时,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为了实现公益和社会公平而存在的重要力量。而妨害公务的行为,不仅会破坏政府机关的运转,还会阻碍有需要的市民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和资源。例如,拖延办事时间、干扰政府会议、贿赂官员等行为,都是妨害公务的具体表现。这种行为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负担,也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治理效果,给公共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因此,意识到妨害公务的危害,是认识和解决这一问题的第一步。

第二,明确自身责任与义务。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积极配合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工作,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作出贡献。当我们需要办理政务时,我们应该主动遵守规定,不逃避手续,不给公务人员制造难题。同时,我们也要自觉配合公共安全检查、秩序维护等行动,不妨碍和阻挠公务人员履行职责。通过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可以做到遵纪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第三,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妨害公务问题中,不法分子往往借助法律漏洞或者利用权力作为掩护。因此,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只有通过了解法律的内涵和精神,我们才能更好地抵制和防范妨害公务的行为。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对侵害公务的不法行为,主动报案举报,加强对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只有通过法治的手段,才能更好地保护公务的公正和权威。

第四,培养社会责任感。在妨害公务问题当中,个人的社会责任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认识到,公务人员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工作的,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也有义务为社会作出贡献。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这不仅体现在遵守法律和规定上,也包括关心公共事务、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通过与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互动与合作,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并通过积极贡献和奉献来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五,加强教育与宣传。在解决妨害公务问题上,教育和宣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可以加强对公民的教育与引导,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同时,媒体和社会组织也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宣传报道和开展社会活动,加强对妨害公务问题的宣传,引发公众对此的关注和思考。只有通过加强教育与宣传,我们才能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妨害公务的危害,发挥积极的力量为解决这一问题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以上的体验与感悟,我深刻认识到了妨害公务的严重危害,并明白了自己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只有通过积极的态度和行动,我们才能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为社会的稳定和谐作出贡献。同时,加强教育与宣传,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也是解决妨害公务问题的关键。相信在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公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妨害公务问题,建设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段:人身安全

妨害公务罪往往涉及到对公职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威胁和伤害。通过分析案例和观察社会现象,我们不难发现,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给公职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和生理压力。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各种复杂的情况和问题,他们需要专心工作、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自身安全感到担忧。妨害公务罪严重威胁到公职人员的人身安全,这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侵犯,也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破坏。

第二段:社会秩序

公职人员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妨害公务罪的行为严重影响到社会文明的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妨害公务罪犯侵犯了公职人员的职权,干扰了公共服务的正常进行,扰乱了社会的运行,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严重的妨害公务罪行甚至会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一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和繁荣,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罪的存在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和危害。

第三段:法治建设

妨害公务罪行是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严重威胁。法律是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基础保证,公务人员是法律的执行主体,他们依法履行职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妨害公务罪行涉及对公职人员的打击和滥用权力,破坏了公务人员的秩序和尊严,这不仅是对公职人员和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法治和社会公正的践踏。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每个公民都尊重和遵守法律,包括尊重和维护公职人员的权益和尊严。

第四段:公共信任

妨害公务罪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和政府为公民提供服务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公民提供信任和支持。然而,一些人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的行为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建设信任社会需要依靠公职人员的公正、公开和高效服务,妨害公务罪行的发生使得公众对公职人员产生了怀疑和疑虑,造成了公众和公职人员之间的隔阂,这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不利的。

第五段:行为规范

妨害公务罪使我深刻认识到我们每个人都应遵守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妨害公务罪行很多是由于个体的私利和不良行为所致,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发生。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违法乱纪、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个人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只有每个人都遵守规范,社会才能更加繁荣和进步。

结语:妨害公务罪的存在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妨害公务罪的严重性,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共同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通过法制建设和道德提升,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公平、和谐的社会。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三

我作为一名高中生,有幸参加了一次妨害国边境观摩活动。这次活动,对我产生了深刻的体会和收获。

在观摩活动中,我亲身感受到了我们伟大的祖国边境线的重要性和危机感。经过演练和讲解,我了解到了边境线的重要作用: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安全;同时也深入了解到了边防军人的艰苦工作和居住环境。他们不畏艰苦、不怕牺牲,默默守护着祖国尊严和国人利益。

在观摩过程中,我还了解到了我国政府在边境线方面所作出的巨大投入和努力,同时也看到了许多穿着统一装备,呈现出威武形象的边防官兵。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祖国的强大和决心,同时也给我们作出了表率,让我们珍惜现在的和平生活,同时也要为祖国的建设而奋斗。

在观摩活动中,我还注意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某些游客的急躁心态和不文明行为,给边防军人的工作增加了不少困难;还有,一些旅游公司的不负责任和作风不佳,让游客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素养。这些问题的存在,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了我们作为国民的责任和义务,在游览边境线的时候,必须做到文明游览,遵纪守法。

总体而言,这次妨害国边境观摩活动让我收获颇丰。我深深地感悟到了边防官兵的伟大,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祖国的未来需要我们每个人的贡献,让我们在以后的生活中,力争自己做出一些贡献,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做出应有的努力。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四

妨害公务是指干扰、阻挠和阻碍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妨害公务不仅影响了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还损害了公权力的形象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在实践中,我曾亲身经历过妨害公务的状况,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宝贵的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这些体会,谈谈我的看法。

第二段:了解问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妨害公务的问题,我做了一些调查研究。我发现,妨害公务的形式和原因多种多样,如采取暴力手段阻挠公务,故意提出无理要求,甚至直接辱骂侮辱公务人员。造成这样情况的原因往往是对政府工作的不满、个人权益的受损以及社会动荡等。在我们的社会中,妨害公务的行为不容忽视。

第三段:影响与对策

妨害公务不仅给国家机关的工作带来了困扰,也给公务员个人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他们时常面临着决策难题,处理矛盾纠纷,而妨害公务者的存在往往让工作难以顺利进行。为应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妨害公务行为的监管和处置措施,一旦发现该类行为,要果断采取法律手段制止。其次,政府部门应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公民之间的沟通,及时解答疑问,充分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增加社会的满意度。再次,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让妨害公务的行为受到舆论的谴责与道德的谴责。

第四段:个人感悟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妨害公务给工作带来的不便与困扰。在处理纷争时,有时会遇到一些公民对政府工作持怀疑态度,对我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出言不逊。在这种情况下,我学会了保持冷静,尽量站在公民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的不满与要求,从而更好地化解矛盾。同时,我也意识到,只有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才能在妨害公务的环境下保持应对能力,并向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这些经历,我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还有许多需要提高和改进的地方。

第五段:总结

妨害公务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解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妨害公务行为的打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权益。公民也要提高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政府工作才能更加高效,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才能得到逐步建立和巩固。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五

妨害公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的危害性远远超出我们所能想象。作为一个普通人,如果没有亲身经历,可能难以理解其中蕴含的深刻意义。近期,我在学校的一个讲座活动中,听到一位退休警官对于妨害公务罪的讲解,我深感震撼。正是这次讲座,让我更加深入的认识到了妨害公务罪所给我们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也进一步激发了我对于法律维护正义的追求。

首先,我想说的是我对于妨害公务罪的本质特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妨害公务罪是指妨害、干扰、阻碍公务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犯罪主体指的是以暴力、威胁、贿赂、拒绝执行职务等手段,干扰、阻碍公务的行为人。我理解到,妨害公务罪并不仅仅是对于个别警察或者政府工作人员的威胁,更是对于整个社会秩序的挑战。而我们每一个普通人都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不仅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更要积极参与到维护法律权威的行动中来。

其次,我认识到妨害公务罪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在讲座中,退休警官生动形象地描述了一些案件,其中的细节让我触目惊心。他提到了一名在民警执法过程中突然暴起,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抵抗,最终导致一名警察受伤的案例。这个案例让我对妨害公务罪的危害程度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妨害公务罪不仅给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更是对于社会秩序的冲击。如果我们对于这种罪行采取的是冷漠态度,甚至纵容犯罪分子,那么社会秩序就会逐渐崩溃,我们的生活也将一片混乱。

再次,妨害公务罪对司法公正的侵害也是无法忽视的。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而妨害公务罪的发生往往会导致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和公正审判的难度增大。当一个个案件被妨害公务罪冲击之后,不仅仅是单个案件的公正性受到破坏,更是对于整个司法体系的信任度造成了重大的冲击。我们不能坐视不管,应该积极支持和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帮助他们彻底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最后,我认识到只有通过严惩妨害公务罪,才能进一步保护公务人员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在讲座中,退休警官强调了对于妨害公务罪的打击力度的重要性。他指出,我们不能因为妨害公务罪的行为人与公务人员身份的悬殊而对其轻加惩罚。相反,只有当我们以足够的力度对待这类犯罪行为,才能有效遏制这类罪行的发生,确保公务人员履行职责,保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同时,我也认为通过对于犯罪行为人的严惩,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全社会,乃至全体市民,妨害公务罪是不可容忍的,只有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才能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

总体而言,对于妨害公务罪的理解和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通过参加讲座,我更清晰地认识到了妨害公务罪所带来的危害和对社会稳定的冲击。作为一个普通人而言,我们不能坐视不管,应该积极参与到法律维护正义的行动中来。只有让妨害公务罪者付出应有的惩罚,才能确保公务人员的权益得到保护,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本性,而正义的终极价值是我们应该追求和坚守的,这是每个人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六

随着社会的发展,妨害公务行为在近年来日益频发。妨害公务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还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公务人员,我亲身经历了许多妨害公务事件,深感其严重性和危害性。通过对这些经历的总结与反思,我得出了一些关于妨害公务的心得体会。

首先,妨害公务行为往往源于个别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处理妨害公务事件时,我发现大多数行为的背后都有个别群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采取的极端手段。在这个信息发达、经济竞争激烈的时代,人们为了争夺资源、权力或名利往往不择手段。一旦自身利益受到威胁,就会采取诸如打扰、恐吓、贴大字报等方式来干扰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这种行为无疑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

其次,妨害公务现象的产生也与当前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在大部分妨害公务事件中,我发现政府的一些决策或者政策执行因为缺乏充分沟通、不透明等原因,导致了与民众的矛盾激化。一旦民众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不满意,就会出现极端行为,从而妨害公务。因此,政府应加强与民众的沟通,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及时回应民众诉求,在遇到矛盾时通过妥善的方式解决问题,以减少妨害公务的发生。

再次,妨害公务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在处理一起打车软件示威事件时,我亲眼目睹了示威者占据道路、堵塞交通、打砸车辆等行为所带来的社会混乱。妨害公务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影响了人们的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有效防止和治理,将对社会的安定和繁荣产生严重的危害。

此外,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理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努力。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发现单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完全解决妨害公务问题。因此,政府需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针对妨害公务的措施。同时,公众也需要积极参与,发挥监督的作用。只有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形成合力,才能够更有效地打击妨害公务行为。

综上所述,妨害公务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对于公务人员来说,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加强对妨害公务的防范和处理。这需要政府加强与民众的沟通,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同时,也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来打击妨害公务行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建设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七

随着新冠疫情的蔓延,全球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防控疫情,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个人的防护。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以下是我对这些行为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越过安全线的行为是妨害疫情自我防护的典型例子。在疫情期间,政府和专家们都多次强调了社交距离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然而,许多人在购物、排队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并没有遵循这一规定,而是不顾他人的安全,与其他人站得过近。这种行为不仅会增加病毒传播的风险,还可能导致他人受感染并进一步传播给更多人。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自觉避免这种行为,尊重社交距离的规定,做到自我防护。

其次,不正确佩戴口罩的行为也是一种妨害疫情防控的表现。虽然佩戴口罩已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有些人却无视佩戴口罩的正确方式。他们要么不戴口罩,要么戴在下巴上,不遮住口鼻,或者在公共场所摘下口罩与他人交谈。这样的行为不仅对自己的健康构成威胁,还可能给他人带来感染的风险。正确佩戴口罩的方法是把口罩完全遮住口鼻,紧贴脸部,使其起到有效的阻挡细菌和病毒的作用。

第三,散布虚假信息是妨害疫情防控的重要行为之一。在疫情期间,我们经常接收到海量的关于疫情的信息,包括新闻报道、社交媒体上的帖子或朋友圈中的转发。然而,不幸的是,很多人在没有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就把这些信息发到各个平台上。有些人可能出于好意,但这个信息并非经过专家审核,可能是不准确的甚至是虚假的。这种情况下,人们容易产生恐慌和焦虑情绪,对防控工作造成干扰。因此,我们应该要有判断力和筛选能力,在转发或分享信息之前要慎重,并从权威渠道获取可靠的信息。

最后,违反防控措施的行为也是妨害疫情防控的表现之一。为了控制疫情的蔓延,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居家隔离、限制出行、封锁城市等等。然而,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出于不信任政府的原因,不愿意遵守这些规定,而是继续外出,聚集在一起,违背了所采取的措施。这种行为不仅增加了感染的风险,也会给国家的防控工作带来困难。因此,每个人都应该有责任遵守政府的规定,参与到防控工作中来。

总而言之,妨害疫情心得体会,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有责任采取一系列的行动来保护自己和他人。越过安全线、不正确佩戴口罩、散布虚假信息和违反防控措施等行为都是妨害疫情防控的典型例子。通过对这些行为的反思和总结,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从中汲取教训,积极争取健康与安全。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才能帮助各国战胜疫情,建立一个更加安全和健康的社会。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八

疫情自从爆发以来,给全球的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困扰。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们每个人都承担着责任,需要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共同打好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人的妨害行为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大大增添了防疫的困难。下面从个人、社会和国家层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从个人层面来说,防控疫情的关键在于每个人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面对疫情,我们不能等闲视之,更不能掉以轻心。只有自觉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并尽量减少外出,才能有效减少感染风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然而,一些人出于一种轻视或无知的心态,故意违反防疫规定,例如不戴口罩、乱扔口罩等,不仅容易造成病毒传播,还会带来更多的社会恶劣影响。这些人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人的健康权益,我认为他们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其次,从社会层面来看,妨害疫情的行为给社会秩序和生活稳定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在这个关键时刻,团结合作、互帮互助是最重要的,必须齐心协力战胜疫情。然而,一些人出于个人目的,恶意散播虚假信息、封锁物资,并违反防疫措施,损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例如,有些商店借口抬高物价来卖口罩,或者隐藏并倒卖救援物资,在紧缺时期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至上、损人利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我们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和社会力量打击这些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最后,从国家层面来看,妨害疫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疫情防控工作,给战胜疫情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困难。政府需要全力以赴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加强疫情防控,而这些防控资金的来源,往往需要通过国家预算、捐赠等方式,因此每一笔用途的流失与挪用都将影响到疫情的防控效果。此外,一些国家的反应不当,缺乏有效的信息公布、国际合作和疫苗分配等,也影响了全球范围内的疫情防控效果。因此,国家层面也需要更加加强立法,严惩那些妨害疫情的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起来,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每个人都需要发扬自觉性和责任心,积极配合各项防疫措施。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大力度打击那些妨害疫情的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和国家,都应当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只有通过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才能够战胜疫情,重建起健康和安定的社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度难关,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九

妨害心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问题,它意味着我们的思绪被外界因素所干扰,无法集中精力。在如今快节奏和高压力的社会中,妨害心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巨大的困扰。本文将探讨妨害心的影响以及如何克服它,以便提高我们的专注力和效率。

第二段:对妨害心的影响的分析。

妨害心会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负面影响。首先,它会降低我们的专注力,使我们无法集中精力完成任务。我们的思绪会在各种事情之间跳跃,耗费了我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其次,妨害心还会导致我们的决策质量下降。当我们没有足够的专注力时,很容易被外界因素所影响,做出一些错误的决策。此外,妨害心还会影响我们的情绪和健康。过度的焦虑和压力会导致我们的心理不稳定,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身心健康问题。

第三段:克服妨害心的方法和策略。

为了克服妨害心,我们需要一系列的方法和策略。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设定优先级来提高我们的专注力。将任务按重要性和紧急性进行排列,然后集中精力完成最重要和最紧急的任务。其次,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并遵循时间管理计划来减少妨害心的发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专注于一项任务,在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提高工作效率。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锻炼身体、冥想和放松等方法来缓解焦虑和压力,提高专注力和心理健康。

第四段:对克服妨害心的方法和策略的实践和体会。

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以上方法和策略都对克服妨害心非常有效。设定优先级让我更清晰地知道哪些任务是最重要和最紧急的,帮助我集中精力完成它们。时间管理计划让我有条不紊地规划我的工作和生活,减少了妨害心的发生。而身体锻炼、冥想和放松则让我能够更好地控制情绪和压力,提高了我的专注力和心理健康。通过这些方法和策略,我逐渐养成了更加专注的工作和生活习惯,提高了我的效率和满意度。

第五段:总结。

妨害心是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和策略来克服它。设定优先级、时间管理计划以及身体锻炼、冥想和放松等方法都可以帮助我们提高专注力和心理健康。通过实践和体会,我意识到只有克服了妨害心,我们才能提高工作和生活的质量。因此,我们应该用心去实践这些方法和策略,将自己从妨害心中解放出来,迎接更加充实和高效的生活。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

一是镇政府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镇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同时要求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相互联动,相互配合。

二是镇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了专班会议,按照市安委办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分析当前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

三是镇政府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检查,11月30日至12月3日,分管安全负责人亲自带队,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参加,进行地毯式的.检查,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隐患之处。

针对我镇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情况,我们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由于宣传深入,不留死角,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少数非法经营户得到有效遏制;二是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各销售点进行排查摸底,为整治打击活动提供了依据。

此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对我镇共计54家^v^、零售商进行突击检查,其中市安监局办证43家,正在办证或没有办证11家,发现的问题有:

1、部分商户烟花爆竹存放存在安全隐患;

2、发现依旧存在“三合一”场所;

3、有些商户负责人对烟花爆竹安全意识不强;

4、有的商户冒用他人的销售许可证进行烟花爆竹经营。

针对这些问题,我镇工作专班已经逐一进行限期整改,并在期限内再次暗访,已达到整治行动的目的,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烟花爆竹经营氛围,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上诉人:黄xx,男,xxxx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封开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上诉人因被控妨害公务罪于xxxx年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代书人:邱恒榆,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年4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案号:(xxxx)肇中法刑初字第58号),认定上诉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上诉人不服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现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出上诉,恳请贵院公开开庭审理,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法院应回避而未回避,在审判过程中不但不依法调查上诉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反而对公诉方提交的证据即使程序违法、明显不属实也全盘采纳,该判决不但程序违法,其认定的案件事实也是扭曲的。

在本案的侦查期间、尚未审结之前,广东省民政局便发布通稿追认梁天芳为烈士,同时,肇庆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华钦公开发表对本案的定调为“妨害公务、袭击警察”的言论,因此,原审法院已经没有公正审理的环境,原审法院理应回避而未回避,程序已经违法。

在一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的辩护人提出申请原审法院调取封开县公安局和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本案过程中所录制的全部视听资料,但是,原审法院对此充耳不闻,既没有书面答复,在判决书中也不予回应。而且,本案的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当庭举证了证据,但是,原审判决对此竟无一字提及。

相反,即便本案的多名辩护人对公诉方提交的证据中的相当一部分提出了强有力的质疑,原审判决也是不屑一顾,径直对公诉方的证据照单全收。

例如,辩护人提出:

1.封开县公安局工作人员黎恒、植坤养、梁天芳、刘永、陈鑫兴等人既是敲诈勒索案的侦查人员,又是本案的所谓“受害人”,封开县公安局的民警对本案应自行回避,从而本案的所有侦查所得证据均为无效证据。

2.本案的多份鉴定书送检人系封开县公安局民警、检验对象为封开县公安局民警、检验地点为封开县公安局、鉴定人系封开县公安局下属的司法鉴定中心,故鉴定人应回避而未回避故鉴定意见无效。

3.本案的“补充侦查卷”中则充斥着大量在侦查终结之后、退回补充侦查之前收集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办案说明等证据材料属无效证据。

4.物证中的“柴刀两把、扁担一条、刀套一只、灰砖头小半块、钢筋一条”等物品并非案发当天现场勘验检查时所收集,这些物品究竟具体是何人收集、如何收集、如何封存等等并没有笔录记载,而且,见证人为何人,是否见证全程等信息也阙如。而本案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四名被告人当庭都说,辨认时并没辨认出是否使用过该物品,系由侦查人员指定物品来引导签名、捺手印确认;第二被告人黄某来说,其对菜刀、柴刀和刀套的辨认时,本案的侦查人员和公诉人同时在场。辩护人认为这些物证的收集和辨认程序违法。

5.被告人黄某兴辨认现场时被多名特警夹持、引导,甚至由特警代为指认,辨认程序违法;被告人黄某兴和黄某来的《辨认笔录》中的照片以及照片的文字说明没有被告人签名、捺手印确认,照片和文字说明极易更换,其真实性无法确认,故这些《辨认笔录》无效。

6.谢秋强、植坤养、陈鑫兴和连英昌四人在案发同一天所做的《询问笔录》高度一致,特别是谢秋强、陈鑫兴和连英昌不但三人《询问笔录》之间高度一致,连他们三人被询问过后自行出具的事情经过与各自的《询问笔录》都一模一样,标点符号都没错,故这些《询问笔录》内容的真实性不能确认。

7.黄剑锋、吴东海和梁宇杰关于抓获黄某林父子三人过程的《询问笔录》高度一致,而吴东海和梁宇杰在时隔三个月后对黄某林父子三人的《辨认笔录》高度一致,却又与之前的《询问笔录》说法不一,故这些《询问笔录》和《辨认笔录》的真实性不能确认。

……。

原审判决不但对上诉人的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质证意见完全不理睬,甚至不理会证人对自己证言的否定,随意裁剪证人证言。

原审判决采信了民警林角升在xxxx年2月2日所做的《询问笔录》(见诉讼证据卷一)部分内容,其中,林角升描述逃跑的情形是“……于是我用力撞开一个站在门口的女人,立即跑下楼梯后向外跑,那个人一直拿刀追我,我一直跑到楼下对面的空地,然后发现背后没有人追我了我才停下来。”

其实,林角升在时隔三个多月后即xxxx年5月24日所做的《询问笔录》(见补充侦查卷)中,讯问人问:“之前你说你在黄某林家二楼往外跑时,后面一直有人追斩你,是否有这回事?”林角升回答是:“没有人在后面追斩我,当时我是害怕,精神高度紧张,以为后面有人追斩我,后来证实没有这回事。”林角升随即解释“是怕被领导骂才这样讲的”。

可见,林角升已经否定了第一份《询问笔录》的真实性,但是,原审判决依旧采信了第一份《询问笔录》的陈述。

然而,林角升在两份《询问笔录》均陈述说,“我听叶金勇说梁天芳所长也在卫生院救治,但是我没有看见他,过了约四分钟后我才见有一个人扶着梁天芳所长上救护车,之后我就陪他们一起去了江口镇汤国华医院”,原审法院却没有采信该部分内容,因为该说法与其他证人证言可以相互印证,梁天芳在前往汤国华医院时是清醒并且尚能借助扶持步行的,从而说明,梁天芳不排除死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失。

总之,原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之处不胜枚举。

二、上诉人既没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故意,更没有实施“暴力、威胁方法”,不存在“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依法不构成犯罪,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民警谢秋强、植坤养、陈鑫兴和连英昌四人的《询问笔录》和其自行出具的《事件经过》大量内容高度一致,但是,关于上诉人殴打民警的细节却错漏百出。

谢秋强在《询问笔录》和《事件经过》中称“这时我回头看时,见到黄某林手持一条约一米的木方条,他的兄弟黄xx则手持一条约一米半长的铁水管正在我身后几米处四处张望”,可见,谢秋强并没有被上诉人打到,上诉人也没有阻碍其行动的举止。同时,公诉人出示物证是铁锈斑斑的铁棍,但是,谢秋强却说“黄xx则手持一条约一米半长的铁水管”。

植坤养在《询问笔录》中称“当时情况紧急,我没有看清楚是什么人追我,但我在全力和黄某兴抢夺他手上的这把带钩刀时见到黄某林大哥黄xx拿一根约一米五长的铁棍追打连英昌副所长……”植坤养作为一个训练有素的民警,在情况紧急的时候,连什么人在追自己都没搞清楚就逃命,但是,在“全力和黄某兴抢夺他手上的这把带钩刀时”,在这种危及生命比所谓“情况紧急”更要命的情形下,他竟然还能来得及看清楚“黄xx拿一根约一米五长的铁棍追打连英昌副所长”!

总之,谢秋强等人的《询问笔录》和《事件经过》与事实不符,不应采信。

事实上,在案发当天,上诉人从家里赶往现场的途中,遇到两名民警跑往街上回派出所的路上,在一名手持盾牌的民警经过上诉人身边的时候,敲了一下盾牌,并没有打警察。

上诉人在案发当天接到一个电话,得知弟弟黄某林与人打架,关心弟弟而前往现场,并没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故意。上诉人实际上也没有殴打民警,或者采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手持盾牌的民警经过上诉人身边的时候,并非案发现场,而是该民警跑回派出所的途中,该民警此前即使在执行公务,那么,该民警遇上上诉人的时候也应该执行公务完毕。

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以木条、钢筋等追打执行公务的民警……参与殴打前来支援的民警”是不符合事实,认定上诉人“以暴力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是适用法律错误。

三、原审的违法判决实际上保护了若干公务人员违法征地、打压上访、违法拘捕黄某林、违法进入看守所与黄某林签订拆迁协议、违法侦查、隐匿证据、妨害作证等等行为,该判决有悖公正。

某些公务人员为了达到顺利拆迁上诉人弟弟黄某林房屋的目的,打压黄某林不断上访,以莫须有的敲诈勒索罪强行将黄某林抓捕,并且违法进入看守所,以取保候审为条件强迫黄某林签订拆迁协议。

后来,为了达到顺利拆迁上诉人与黄某林的祖屋,意欲故伎重演,以传唤为名再次抓捕黄某林,这才引发本案。

在本案的过程中,某些公务人员违法侦查、隐匿了黄某林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卷宗和本案的视听资料,又有某些公务人员炮制大量明显不符实的证言。

原审判决对上述事实视而不见,对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四名被告人重判,从而掩盖了其中的种种猫腻,原审判决明显不公。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是一份违法的判决、一份不公正的判决、一份牺牲无辜的村民来保护违法犯罪的公务人员的判决!恳请贵院公开开庭审理,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无罪。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黄xx。

xxxx年4月19日。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妨害,是指某种行为或情况对个人或团体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等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阻碍其发展和进步。妨害心得体会,即对影响个人心灵成长和感悟的行为或情况提出的见解和感受。本文将从竞争性社会、人际关系、信息过载、心理健康以及取舍的角度,探讨妨害心得体会。

首先,竞争性社会是一种妨害心灵成长的现象。在当今社会,竞争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每个人都在不同的领域,如学业、职业等方面与他人竞争。竞争所带来的压力和焦虑,往往让人无法真正关注和培养自己内心的声音。为了获得他人的认可和社会地位,人们往往不断地奔波努力,忽视了与自己的关系,无法真正发现自己的内在价值。因此,我们需要恰当地应对竞争,保持理性的心态,培养自己的个性和优势,并重视内心的成长。

其次,人际关系也是一种妨害心灵成长的因素。现代社会人际关系错综复杂,人们为了获得他人的认可和支持,不得不在社交中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表现。而这种过度的表演和包装,往往让人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和注意力,无法真正对待和关心他人。同时,人际关系中的冲突和压力也会对个人的内心造成伤害。因此,我们要学会真实地对待他人,不追求表面的好感和认可,而是更加关注自己内心的成长和发展。建立真正的、健康的人际关系才能帮助我们得到心灵的满足和成长。

第三,信息过载是一种妨害心灵成长的现象。在数字化时代,我们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大量信息。电视、网络、社交媒体等渠道不断地向我们传递信息,让我们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反思和思考。信息过载让我们无法真正进入自我,反而让我们陷入无尽的碎片化和浮躁的思绪中。因此,我们需要学会过滤信息,选择对自己有价值和意义的内容,去追求真理和发现自己内心的声音。

第四,心理健康也是一种妨害心灵成长的因素。在现代社会,心理问题日益普遍,压力、焦虑、抑郁等情绪疾病频繁出现。这些问题不仅对个体造成了痛苦,也妨碍了个体的心灵成长和全面发展。在面对心理问题时,我们需要及时寻求帮助和支持,积极调整自己的心态和行为方式。关注自己的内心体验,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和思维,才能真正实现心灵成长和健康。

最后,取舍是妨害心灵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各种决策和选择,但是每一次取舍都会对心灵产生影响。追逐物质的财富和成功,可能会让我们忽略了对自己内心的需求和意义追求。因此,在取舍中,我们要时刻关注自己内心的声音,坚守自己的价值观和信念,做出符合自己内心需求的决策,才能实现心灵的成长。

综上所述,竞争性社会、人际关系、信息过载、心理健康以及取舍等因素都会妨害个人心灵成长的过程。然而,只有关注自己内心的声音,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和思维,才能真正实现心灵的成长。在当代多变的社会环境中,我们应该坚守自己的价值观和信念,不断探索和发展自己的内在潜能,实现自身价值的提升。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公务是一项重要的职责,涵盖了政府部门的各个方面,如行政、法律、财政等。在这个角色中,存在着许多挑战和责任。然而,通过我的工作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公务的重要性以及一些成功的因素,使我更好地履行职责。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公务中所学到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忠诚服务

作为一名公务员,最重要的是对公众的忠诚服务。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把个人的利益放在公众利益之上,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需求。我通过与工作人员的合作以及与公众的积极沟通,建立起与居民良好的关系。同时,我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服务公众。忠诚服务是公务员的核心价值观,始终坚守这一原则是我在公务中所重视的体会。

第三段:沟通和协作

在公务中,沟通和协作是至关重要的因素。我们必须与其他公务员、政府机构以及社区居民进行合作,以实现共同的目标。通过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和跨部门的合作,我学到了沟通的重要性。我发现,只有通过开放、透明和及时的沟通,我们才能更好地处理问题,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及创造积极的工作环境。协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团队合作可以汇集各种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我们能够做出更好的决策和解决方案。

第四段:高效和创新

在公务中,高效和创新的工作方式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必须善于利用现有的资源,并寻求新的方法和解决方案,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已经学会了计划和组织工作,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同时,我也鼓励自己不断学习和探索新的技术和方法,以提高工作的创新性。高效和创新是推动公务发展和改革的关键因素,我深信这一点。

第五段:自我成长和反思

作为一个公务员,我相信持续的自我成长和反思是必不可少的。我努力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来扩展自己的视野。我也积极参与各种机会和项目,以丰富自己的经验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此外,我也经常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反思和评估,以找出改进的空间和机会。自我成长和反思不仅有助于个人的职业发展,也有助于提高公务的效率和质量。

结论

总之,公务是一项重要的责任,需要我们拥有忠诚服务、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高效和创新的工作方式,以及持续的自我成长和反思。通过我的工作经验,我认识到这些因素对于成功地履行公务员职责至关重要。我将继续秉持这些理念,并希望能够在公务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四

第一段:引言(100字)。

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寄生虫引起的寄生虫病,全球范围内仍然存在,尤其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我最近对这一疾病进行了一些研究,惊讶地发现它的危害程度。这次的研究给了我一些关于血吸虫妨害的深刻体会,我希望分享一下我所了解到的内容。

第二段:了解血吸虫病(250字)。

血吸虫病是由血吸虫寄生虫感染而引起的。这种寄生虫需要位于淡水中的螺蛳作为它的中间宿主,它会在人体内成为终宿主。血吸虫寄生虫从某个人或动物的血液循环中获取养分,并且通过卵子排出体外,继续寻找下一个宿主。这些卵子通常进入水体,然后感染其他人,从而引发流行病。一旦感染,寄生虫会在人体内引起肝脏和肠道疾病,并有可能蔓延到其他器官,严重影响患者的健康。

血吸虫病给全球范围内的人们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经济负担。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每年大约有超过2亿人感染了血吸虫,其中约有10%的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这些并发症包括大肠肿胀和肠道溃疡,这对于患者的生活质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此外,血吸虫病也会导致肝脏疾病和门脉高压等严重并发症。不仅如此,患者可能会出现贫血和免疫系统受损,使他们更容易感染其他疾病。除了危害人类健康,血吸虫病还给受感染地区的经济带来了损失。由于疾病的严重传播,患者常常无法进行正常的劳动活动,这导致了生产力的下降。

第四段:预防与控制(300字)。

针对血吸虫疾病的妨害,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的预防方法是加强对危险地区的监测和管理。监测可以帮助及早发现疫情的爆发,以便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此外,采取适当的卫生措施也是预防感染的关键。饮用过滤或煮沸的水,避免接触污染的水源,避免脚部暴露在被感染的土地上,是有效预防血吸虫病的方法。此外,应该对感染者进行及时的治疗,以防止疾病的蔓延。

第五段:结论(200字)。

血吸虫病给全球人口带来了巨大的妨害,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这一疾病的认识,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只有通过全球合作和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降低血吸虫病的发病率,减轻其对人类健康和经济的负面影响。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只有控制和根除螺蛳的滋生,才能够长期有效地遏制血吸虫病的扩散。通过这次研究,我深刻认识到了血吸虫妨害的严重性,并希望能够呼吁更多的人关注和重视这一问题。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五

某县人民检察院:

贵州心典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洋某某配偶的委托,并征得洋某本人同意,指派王华律师担任贵院审查起诉涉嫌妨害公务一案洋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们查阅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并会见了嫌疑人。现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某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未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准备采取执行措施时,未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黄某。在执行中执行员李某某、王某某未按规定着装,在对黄某某进行拘留时,未取得某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如此多的程序违法,是导致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是,无证据表明某县人民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黄某等发出执行通知书。根据该规定的第26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但也无证据表明某县人民法院制作了裁定书送达黄某。因此,在执行前无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搞突然强制执行,程序违法。另外,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陈某等人在执行时向被执行人出示了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仅仅是执行人员相互自证出示了这两证,甚至还有执行人员不着工作服。参与执行的的某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员王某某的在其所作的《关于本人执行唐某某申请执行黄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具体经过》中证实“由执行员李某(作便装预防突发事件)负责作被执行人黄某女家属工作、由我作便装(预防突发事件)负责作黄某家属男性的思想工作,并辅助执行。”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在执行过程中,陈某等人陈述说是打电话给分管院长同意后,李某的陈述是说向马院长汇报,法警游某的说明是陈某打电话向马某副院长汇报,得到马院长同意后对黄某进行拘留,据我们调查某县人民法院的院长叫李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的规定,马副院长是无权批准对黄某进行拘留的,并且还是打电话同意。某县人民法院对黄某所作的拘留决定书是无效的.,上面仅有马某的签字。

二、洋某违法情节轻微,并且是由于执行人员的过错所引起,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1、根据卷宗里的相关证据,执法人员正在进行强制执行时,由于上述执行人员的执行程序违法,洋某看到有人搬走其堆放的砖块,于是发生了冲突。如果执行人员认为洋某违法行为严重,就应当将她与黄某一起拘留。某县人民法院只对黄某进行拘留,说明当时黄某的违法行为比洋某重。但是现在洋某被批准逮捕,而黄某却是自由之身,司法机关的行为不符合逻辑。

2、在某县人民法院对黄某违法拘留时,导致了黄某被弄伤(头被打破,手被弄得又红又肿),说明执行人员不但程序违法,而且行为粗暴。在对黄某进行拘留的过程中,有游某、李某、刘某等人参与,三个训练有素的人要制服黄某是很容易的,但竟然弄伤了黄某,说明执行人员有过错。嫌疑人看到丈夫被打破头且执法人员粗暴的行为,心情难免会激动,目的是想尽快将丈夫送到医院救治,属于不合理的自助行为,情有可原,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之所以引起群众围观,是因为执法人员的暴力行为引起了民众的愤怒,不能将此后果归结于洋某的行为。在冲突发生后,主要阻挡警车的人并非洋某,从现有证据来看,主要是陈某和另外一位。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里指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捆绑、殴打、伤害等,并无证据表明洋某对执行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打击或强制。“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坏名誉等相威胁。也无相关证据证明洋某对执行人员进行了威胁。洋某的行为只是吵闹、谩骂、不服管理,并不构成犯罪,依法进行治安处罚足矣。公务人员职务行为具有适法性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妨害公务罪之成立必须以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合法为要件;如果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执行,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国家还赋予了公民对这种不法行为依法抵制斗争的权利。因此,洋某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

三、某县人民法院致某县公安局的函认为洋某已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请求某县公安局查处。某县法院未审先判,已确认洋某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司法的中立性与被动性已荡然无存。某县法院在本案中的角色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我们对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是否能做到公正公平表示怀疑,因此,请贵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其他检察院管辖。

另外,请贵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律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维护法律的共同底线,复制本案的光碟给辩护人。

总之,我们认为,洋某的的违法情节轻微,某县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违法,洋某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当认为是犯罪,且系初犯,确有悔过表现,请贵院对洋某进行取保候审,并审查不予起诉!

此致

某县人民检察院。

律师:王华。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六

段一:引言(字数:100)。

人们常说“妨害心多好”的,这句话看似简单却蕴含深刻的哲理。我曾有幸体验到“妨害心”的魅力,深刻感受到它对我们心灵的妨害。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和读者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探讨妨害心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应对之道。

妨害心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项主要原因是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竞争压力。工作和学习上的巨大压力让人们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容易陷入焦虑和压抑。另外,社交媒体也是导致妨害心增加的因素之一。人们沉迷于虚拟世界,追逐他人的点赞与评论,对自己的价值产生怀疑,甚至陷入自我否定的泥沼。再者,物质欲望和功利心也容易妨害心。追逐名利和物质财富的过程中,人们常常忽略了内心的真正愿望和需要,对自己的内心造成了伤害。

妨害心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首先,妨害心会导致身心健康问题。长期的压力和焦虑会引发各种疾病,如失眠、消化不良等。其次,妨害心会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焦虑和自我否定会让人变得孤僻和拘谨,难以建立真正的亲密关系。此外,妨害心还会影响个人的情绪和情感。无法摆脱妨害心的束缚,人们的情绪容易波动,情感变得脆弱而不稳定。最重要的是,妨害心会妨碍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只有心灵健康,才能有更多的精力和动力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和理想。

段四:应对妨害心的方法(字数:400)。

面对妨害心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来应对。首先,我们要保持积极心态。要学会用积极的眼光来看待事物,把握生活中的美好瞬间,从而减少焦虑和压力。其次,要学会放松和调节自己的情绪。可以通过冥想、运动、音乐等方式来调节情绪,让自己保持平衡和愉悦。同时,我们也需要学会与他人沟通。通过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困惑和忧虑,获取支持和关爱,从而减轻心中的负担。最后,要保持内心的坚定和独立。我们要真正了解自己的内心需要,摆脱物质欲望的思维模式,坚守自己的原则和价值观,追求真正的幸福和满足。

段五:结尾(字数:100)。

通过对妨害心的深入思考和体验,我意识到心态的重要性和内心的力量。只有通过保持积极心态、调节情绪和寻求外部支持,我们才能在快节奏的社会中更好地应对妨害心的影响。只有真正了解自己的内心需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和价值观,我们才能追求到真正的幸福和满足。所以,让我们摆脱妨害心的束缚,拥抱心灵的自由和成长。

妨害公务案的心得体会篇十七

为确实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v^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乡认真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通过开展以治理违法、违规、违章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解决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确保xx乡安全生产良好态势。xx乡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促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按照“数量从少、条件从严、依法许可”的工作思路展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强化经营业主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与自学性,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经营门面的检查,着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由我站牵头,乡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打非”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行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制度。xx乡定期组织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进行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针对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严格做到“三个没收”即:没收无证无照^v^爆竹产品,没收销售的非法或三无产品,没收销售的无防伪标签产品。“四个取缔”,即: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存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输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和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将通过两区安监局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针对我乡实际情况,此次春节前共对辖区内5家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进行2次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采购的产品是否含有氯酸钾。

4、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具有资质。

5、零售点的规划布点是否合理。

6、仓库和零售店面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零售点是否存在前店后储的现象。

7、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

8、是否建立和执行产品封签制度、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

9、消防器材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经检查,发现有3个经营门面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有1家放置位置不合规定,我站已要求限期整改。累计排查隐患24条,已整改24条全部整改到位。检查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1、每年组织经营户负责人参加两区安监局举办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

2、每年发一份《告知书》详细告知经营烟花爆竹的法定要求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通过例会,以会代训、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通过签订“烟花爆竹经营户承诺书”,使经营做到依法经营,服从管理、自觉做到“三管好”:一要管好自己,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管好身边人,教育身边人不做违法经营的事。三要管好周边人,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让非法分子无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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