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让我们看到了自己的进步和成就,也提醒了我们仍需努力。写总结时,我们应该在理清思路的基础上,注重语言的优美和流畅,使读者有良好的阅读体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辩论技巧,希望能提高大家的辩论效果。
案件思考与体会篇一
近期,观看了处党委组织的警示教育片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以韩桂芝、马德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了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受不住考验,走上严重违纪违法、腐败堕落的犯罪道路上,不仅严重破坏了党纪党风,损坏了党的形象,而且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了严重的损害。通过这次警示教育的宣传,将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对全面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起 到极大的推动作用。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主要心得体会如下:
一、加强自身的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加强学习,大兴学习之风,是我们党与时俱进,保持旺盛创造力的观念,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学习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要不断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支持、法律支持、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拓宽自已的知识面,树立现代意识和超前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领 导能力和本领,不断提高执政水平。要不断加强对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信念及其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学习和认识,在思想上树立坚不可摧的精神支柱,要以党的宗旨为根本准则,在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二、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
这一系列典型案件,严重违法违纪,与他们本人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滥用手中权力,不接受监督有直接关系。韩桂芝在任黑龙江省委主要领导期间,在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等问题上,常常个人说了算,把正常的不同意见视为“杂音”。而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滥用手中权力买官卖官,大肆非法敛财,并且涉及的数额巨大,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韩桂芝、马德等案件的发生,从一个方面也说明了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把我党的各种廉政制度坚持下去,就必须加强对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自身也要从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开始,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的十项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自我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熟识党和国家的各种“规矩”,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表明,许多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情,甚至有些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都有一些领导干部对相关“规矩”无知有关。因此,必须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按“规矩”办事的自觉性。所谓“规矩”就是党纪国法,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至上的特权。二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 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三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科学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保证,因此,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科学的程序进行。对不按程序办事,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将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总之,韩桂芝、马德等系列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刻不容缓,并且任重而道远。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才会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到考验,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案件思考与体会篇二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案件思考是我们学习过程中必须掌握的基本能力之一。通过对案件的细致分析和深入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逻辑和精神,提高自己在法律领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自己在案件思考过程中的体会和心得,希望能够对正在学习法律的同学们有所帮助。
首先,在案件思考过程中,我学会了深入分析问题。在每个案件中,会存在着许多疑点和问题需要解决。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深入挖掘案件的细节和背景,仔细分析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只有通过深入分析,我们才能找到问题的根源,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这种分析思维的训练对我们的学习和职业发展都是非常有益的。
其次,案件思考让我懂得了审慎和谨慎的重要性。在法律领域,每一个决策都有可能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能改变他们的人生。因此,在案件思考过程中,我们必须保持审慎和谨慎的态度。不能轻信表面现象,要收集充足的证据和材料,进行全面客观的权衡和评估。同时,我们还要深入思考每个决策的可能后果,并考虑到所有相关利益方的权益和利益冲突。只有在审慎和谨慎中下出的决策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案件思考让我认识到法学知识的重要性。在案件思考过程中,我们需要灵活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解和解释不同法律规定和法理原则。只有真正掌握了法学知识,我们才能透彻地理解每个案件的司法背景和法律问题,并做出合理有效的判断。因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对法学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将其运用到实际案件中,为自己的思考提供坚实的依据。
第四,案件思考增强了我思维的逻辑性和准确性。在案件思考过程中,我们需要将案件中的各种事实和证据进行逻辑推演和分析,从而找出问题的答案。这就要求我们在思考过程中要保持逻辑性和准确性。我们需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路,合理地组织和展示分析的过程和结果。只有思维逻辑和准确无误,我们才能做出有效的判断和决策。
最后,案件思考让我认识到合作和交流的重要性。在解决复杂的案件问题时,我们常常需要与其他同学、老师和法律专家进行合作和交流。通过与他们的讨论和交流,我们可以获得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拓宽我们的思路和视野。同时,合作和交流还有利于我们及时发现自己思考中的不足和错误,并得到及时的纠正和改进。因此,在案件思考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与他人进行合作和交流,共同解决问题,提高自己的思考水平。
综上所述,案件思考是我们培养法学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关键环节之一。通过深入分析、审慎谨慎、法学知识的运用、思维逻辑和准确性的提高以及合作和交流,我们可以更好地发展自己的案件思考能力。希望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我们能够成为具备较高案件思考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的法学专业人才,为社会和法律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案件思考与体会篇三
西藏芒康县人民检察院孙永杰。
[摘要]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留置盘问应当予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的人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笔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由此我们知道,留置盘问是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留置盘问不是刑事诉讼活动,从立法本意来看,刑事诉讼法律对公安机关实施的留置盘问行为并无约束力。
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许多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者作案后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在潜逃中因暴露出种种破绽而被公安机关依法留置盘问。大量的案犯在被盘问的过程中交待了犯罪事实,随即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刑事拘留为主)。因此,留置盘问与一部分刑事案件是有密切联系的。
可以说,留置盘问是一种比拘传更具有强制力的、比拘留条件低、期限短的运用灵活的“准强制措施”。理由如下:(一)实践中留置盘问通常表现为将被盘问人关押在留置盘问室(俗称小黑屋)限制其人身自由。相当多的.派出所和巡警值班室都设有留置盘问室。留置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天,而拘传只有十二小时,不得关押,也不能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留置盘问的审批权限比拘传和拘留宽泛,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出示相应的证件之后就可以进行,24小时之后,需要继续留置盘问的才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而拘传和拘留都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三)留置盘问的主观随意性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只要认为被盘问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就可以报请对其留置盘问乃至继续盘问,对证据的要求相当低,程序方面也比较简单。(四)留置盘问的次数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难以避免连续使用留置盘问的现象。
我们在办案中,时常遇到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前有过被留置盘问的经历,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均未加以注明,只注明了刑事拘留、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起诉书样式也规定起诉书中要载明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所以,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也对留置盘问时间不加以表述。这种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似乎并无不妥之处,理由是留置盘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未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是从罪犯被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计算的。
那么,刑事拘留之前的留置盘问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呢?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无视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置之不理,造成的后果是对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比法院判决的刑期长一、两天。笔者认为,刑事拘留之前的留置盘问时间如果不足一日,不需要折抵刑期,如果超过一日,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这种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刑法》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四十七条规定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应当予以折抵刑期。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条款使用的是“羁押”一词,一般意义上,“羁押”指的就是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强制措施,但是这三条并没有排除留置盘问这种同样也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措施。也就是说,只要是判决前合法的“羁押”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按照这种理解,留置盘问一日应当折抵管制二日或拘役一日或有期徒刑一日,只有这样,才能从细微之处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充分保障人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前所实施的留置盘问纳入刑事检察监督的范畴。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作为理论上的支撑。《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事拘留之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留置盘问,从理论上说是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的前奏,是为刑事诉讼活动打下了基础,在此阶段,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检察机关的监督。留置盘问的实施目的也是为了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对其监督,既合乎情理,又不违背法律。当然,对于留置盘问之后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则另当别论,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释放被盘问人,也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因其不属于刑事诉讼活动,不能作为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的对象。
留置盘问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它身上深深刻着“有罪推定”的烙印,在那种旧的执法观念和体制下,办案的警察往往容易忽视对人权的保护,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留置盘问的随意性很大,而且检察机关对此也无力监督。在目前社会治安局势依然严峻的形势下,留置盘问作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不可能简单地加以取消,只能用法律的规定使之规范化行使,不能滥用,要规定严格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盘问期限等等,切实保障人权。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促使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广泛关注留置盘问问题,使之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
本文作者孙永杰系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邮政编码:854500电子信箱:jcysyj@。
案件思考与体会篇四
案件,是指一起发生的有争议、有犯罪行为的事件。对于每一个案件,都会有人员介入调查、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参与案件的人们,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庭成员,都会在整个过程中汲取经验,形成各自的心得体会。以下是关于“案件 心得体会”主题的连贯的五段式文章。
首先,在许多案件中,我认识到的第一个重要问题是证据的重要性。案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的收集和使用。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发现在案件中,收集到的有效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我的辩护观点。而没有充分的证据,往往会为对方的指控增加说服力。因此,在处理案件时,我始终将证据的收集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我也明白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十分重要,因此勤于查证、保留证据链条也成为了我工作的习惯。
其次,案件的审理过程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法庭上,法官作为权威的裁判者,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我体会到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他们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并依法公正地审理,使我深信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为社会维护秩序与正义的工具。
同时,在案件中,我也深入了解到了法律的脆弱性和灵活性。尽管法律在保障社会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的案件中,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法律规定无法穷尽一切案件的特殊性。因此,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便在审理案件中更好地适应特殊情况。我在案件中的争论中,不时会发现法律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时候需要我不断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来更好地解决问题。
另外,案件也让我认识到了诚信和道义的重要性。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律师、法官和当事人都需要保持高度的诚信和道义。作为律师,我的职责是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辩护或代理服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律师也要时刻注意自身的道德底线,避免违反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带来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作为法官和当事人,也需要保持真实和正直的态度,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毫无疑问,诚信和道义是案件处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也是法律体系健康发展的保障。
最后,案件让我深感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石。通过参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我体会到了司法公正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的正面影响。如果司法没有公正、有序地运行,那么社会就会陷入无序,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也将动摇。案件的处理不仅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能对整个社会形成警示和引导,保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我要时刻提醒自己,做一个忠于职守、充满正义感的律师,在案件中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的健康发展。
总之,通过我参与案件的经历,我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法律的灵活性、诚信和道义的重要性,以及司法公正对社会的重要性。这些心得体会不仅增加了我处理案件的能力,还提高了我对法律的认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案件思考与体会篇五
案件思考是指对于一起案件进行系统细致的思考分析,通过梳理案情、分析证据、评估法律问题等步骤,以便更准确地得出结论。在参与案件思考过程中,我受益匪浅,深感案件思考对于法律人的重要性。本文将从案件思考的重要性、思考中的困惑与挑战、解决困惑的方法、案件思考对个人成长的意义以及今后在案件思考中需要努力提升的方面展开论述。
案件思考是法律实践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只有通过深入细致地分析案情,全面梳理证据,理性评估法律问题,才能准确得出结论并做出正确的判断。案件思考不仅能让我们对案件有更全面的了解,也有助于我们培养批判性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法律素养。在案件思考中,我发现只有认真地思考问题才能勾勒出案件的轮廓,并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第三段:思考中的困惑与挑战。
在案件思考的过程中,我也面临了一些困惑与挑战。首先,不同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需要我们在吸收大量案件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对于刚开始接触的人来说难免感到有些迷茫。其次,案件思考需要我们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同时要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此外,案件思考还需要批判性思维,即能够客观分析、独立思考和审视问题的能力。这些都要求我们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第四段:解决困惑的方法。
为了更好地进行案件思考,我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困惑的方法。首先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阅读法律书籍、参与法律研讨会以及与其他专业人士的交流,我能够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提升对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其次是培养批判性思维。通过多角度思考问题,与其他同事和专业人士讨论案件,我逐渐培养了批判性思维能力,更能够客观地看待案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向。再次是强化技能训练。案件思考需要严密的逻辑推理和分析能力,我通过针对性的训练和实践,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案件思考对个人的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案件思考,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了解其实际应用,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其次,案件思考能够培养我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判断问题和处理复杂情况时更加得心应手。再次,案件思考能够提高我们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通过与他人讨论案件,我们可以共同提高对案件的理解,针对性地分析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通过案件思考,我们将逐渐形成自己的法律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对于今后的法律工作和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影响。
总结:
案件思考是一项需要经验与技巧相结合的任务,也是一项对法律人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通过案件思考,我们能够不断深化对法律问题的理解,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为法律实践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尽管案件思考过程中会面临困惑与挑战,但通过学习和实践,我们有能力解决这些困惑,并积极应对挑战。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我们能够在案件思考中不断成长,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士。
案件思考与体会篇六
[关键词]留置盘问准强制措施羁押折抵刑期
[摘要]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留置盘问应当予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的人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笔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由此我们知道,留置盘问是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留置盘问不是刑事诉讼活动,从立法本意来看,刑事诉讼法律对公安机关实施的留置盘问行为并无约束力。
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许多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者作案后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在潜逃中因暴露出种种破绽而被公安机关依法留置盘问。大量的案犯在被盘问的过程中交待了犯罪事实,随即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刑事拘留为主)。因此,留置盘问与一部分刑事案件是有密切联系的。
可以说,留置盘问是一种比拘传更具有强制力的、比拘留条件低、期限短的运用灵活的“准强制措施”。理由如下:(一)实践中留置盘问通常表现为将被盘问人关押在留置盘问室(俗称小黑屋)限制其人身自由。相当多的派出所和巡警值班室都设有留置盘问室。留置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天,而拘传只有十二小时,不得关押,也不能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留置盘问的审批权限比拘传和拘留宽泛,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出示相应的证件之后就可以进行,24小时之后,需要继续留置盘问的才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而拘传和拘留都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三)留置盘问的主观随意性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只要认为被盘问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就可以报请对其留置盘问乃至继续盘问,对证据的要求相当低,程序方面也比较简单。(四)留置盘问的次数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难以避免连续使用留置盘问的现象。
我们在办案中,时常遇到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前有过被留置盘问的经历,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均未加以注明,只注明了刑事拘留、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起诉书样式也规定起诉书中要载明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所以,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也对留置盘问时间不加以表述。这种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似乎并无不妥之处,理由是留置盘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未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是从罪犯被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计算的。
[1][2]
案件思考与体会篇七
心得体会思考是每个人都需要掌握的一种技能和思维方式。通过思考,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在我个人的学习和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思考的重要性,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考方式。下面我将分别从思考的意义、思考的方法、思考的局限性、思考的乐趣和思考的价值几个方面来展开论述。
首先,思考的意义非常重大。思考可以帮助我们超越表面问题,深入探索问题背后的本质。通过思考,我们可以发现问题的内在逻辑和关系,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向和方法。在学习中,我们经常遇到各种问题,有时候我们只是一知半解,但是通过深入地思考和探索,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知识,掌握知识的关键点,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在工作中,思考能够帮助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提供创新的想法,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因此,思考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问题,更在于培养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
其次,思考是有方法的。我们可以通过系统思考、逻辑思考、创造性思考等不同的思考方法来解决问题。系统思考可以帮助我们整合各种信息,建立思维模型,理清问题的各个方面,从而找到最佳解决方法。逻辑思考能够帮助我们发现问题的漏洞和逻辑矛盾,提高问题解决的精确度和效果。而创造性思考则能够激发我们的想象力,提供新颖的解决方案,推动事物的进步和创新。因此,学会并灵活应用各种思考方法,对我们的思维发展和问题解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思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对一个问题进行无限的思考,而且我们的思考常常是基于个人的知识和经验。这意味着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办法可能是片面的或者不完善的。此外,我们在思考的过程中也会受到主观偏见和情绪干扰,导致我们的思维陷入僵化或者固定模式。因此,为了克服思考的局限性,我们需要多角度思考,提高自己的学识和见识,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保持开放的思维状态,及时纠正自己的主观偏见。
然而,思考也是一件乐趣无穷的事情。思考是一种探索和发现的过程,是一种思维与情感的交融,是我们对生活和世界的思考和感悟。当我们思考一个问题时,我们会随着思考的进行逐渐深入到问题的内在世界,尽情地探索和思考,体验思维的乐趣。思考也是开放和自由的过程,我们可以自由地发挥我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享受思考的乐趣。而思考也是一种智慧的体现,是我们对事物和问题的把握和理解,是我们对自己的提升和进步。因此,思考不仅是一个任务,更是一种乐趣。
最后,思考具有重要的价值。思考是人类文明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思考,人类不断发现和探索事物的规律,推动科学知识的进步。思考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挑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思考还是我们认识自己和他人的重要方式,是我们对自己信仰和价值观进行思考和反思的重要手段。因此,思考具有深远的社会和个人价值。
总之,心得体会思考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思考,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思维能力和创造力,拓宽视野和认知,获得思考的乐趣和价值。因此,我们应该学会灵活运用各种思考方法,克服思考的局限性,享受思考的乐趣,发挥思考的价值,不断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
案件思考与体会篇八
第一段:引言
思考是人类最基本的认知能力之一,它是人类与众生的重要区别之一。通过思考,人们能够理解世界,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思考是一种思维活动,具有指导行为的功能。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思考的重要性,思考让我心得颇丰。
第二段:问题导向的思考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思考是至关重要的。思考能够帮助人们将问题分解,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例如,在学习中遇到困难时,我会深思熟虑问题产生的原因,然后采取合适的措施去解决。思考帮助我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提高了效率,并取得了更好的成绩。
第三段:批判性思维的重要性
批判性思维是一种评估、判断和推理的能力。它能够帮助人们以客观和理性的方式思考问题,不轻易接受别人的观点,而是通过分析和辩证的思考来形成自己的观点。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运用批判性思维来评估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及广告中的各种宣传手法。这种思考方式使我能够更好地理解世界,提高我的判断能力。
第四段:开放性思考的益处
开放性思考是指在接受多样性观点的基础上进行的思考。通过开放性思考,我们能够更好地接受他人的观点,增强自己的见识和思维深度。在团体合作中,开放性思考能够促进良好的团队氛围,避免因个人观点的差异而导致的冲突。同时,开放性思考还能够开阔我们的视野,让我们有更多的选择和更灵活的思维方式。
第五段:反思的重要性
反思是思考的一种形式,它让我们从过去的经验中汲取教训,进一步改进自己。通过反思,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不足,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方法。在实际生活中,我经常通过反思来分析自己的行为和决策的结果,从而得出对未来更好的指导。反思的过程让我更加成熟,在不断的反思和改进中成长。
结论:
思考是人类认知能力的核心,它引导人们解决问题,评估事实,并拓展自己的认知范围。问题导向的思考帮助我们解决困难,批判性思维提高我们的判断能力,开放性思考使我们更加宽容和包容,反思使我们不断进步。因此,我们要重视思考的力量,积极培养自己的思考能力,从而在各个方面不断取得进步。
案件思考与体会篇九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原则,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政高效,为物资供应做好本职工作。
案件思考与体会篇十
通过学习,使自己深刻认识到警示教育在信用社系统中的作用,对推进信用社业务的持续发展、员工素质的提高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以下是本人在这段学习中的几点体会:
一、加强警示教育,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警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认为就是要提高全员的凝聚力、向心力降低合作金融的风险,创造最大的效益。明确警示教育活动不是一时,而是永久,个人应该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重要的是执行,《没有任何借口》写的很好,一个人作任何事情都要努力,不要为自己找任何借口,借口会成为人生中的绊脚石。坚持思想教育,长期的思想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随时个人的改变带来的是一个社会的改变。党风廉政建设是必要的,员工的素质是要提高的,从何入手?思想教育,长期的警示教育必然会使全员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加强警示教育是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警示教育的开展是信用社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是规范全体员工的操作行为和日常行为的一项准则,对于有效遏制案件的发生和处臵都有深远的意义。在业务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不应只沉浸在胜利的喜悦当中,我们应该看到现在信用社发案率在一步步提高,原因何在?通过案例学习,应当使我们认识到只有按章操作,依法行事才是正确的,所有其他的不良行为、投机行为及瞒天过海行为是不可取的,中国有句俗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只有全体员工从思想上有认识,才能在信用社的发展中表现出来。
三、加强警示教育,是长远发展的需求。
警示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的,要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去安排、去实施,最终行成一种日常行为。当然警示教育不能停留在表面,要深入开展下去。
我们要努力做到“三争当三提高”——争当学习模范、争当岗位合规模范、争当实干模范,提高操作技能、提高工作绩效、提高个人素质,自觉融入到信用社的合规文化当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以积极心态投身改革,珍惜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职业前途,奉公守法,安心本职,勤奋工作。
案件思考与体会篇十一
我的日记本上,最常见的题目,是静心思考。
没过几天,就会出现一次这样的题目。思考的内容很多,有关工作,有关生活,有关其他。为什么要起这样一个题目,不清楚,已经想不起来第一次起这题目时的感想了。只知道当自己思绪紊乱,记忆衰减的时候,我就会写下这几个字,然后开始接下来的对话。
当然是和自己的对话。我用静心思考的方式对自己进行拷问,对公司的很多事情进行推敲,有时候也会去推敲宇宙人生的事情。
当我写下这几个字,我的注意力会瞬间聚焦,人会投入到接下来的深度思考里面去。很多事情是这样子理清的,很多问题也是这样子发现的。
我那天给我一个朋友讲,到,我几乎没有写过一篇日志。写不出来。最多就是发说说。我说我那段时间其实一直在写字,但都是用手写的。写的全是思考的东西。我用那样的方式训练自己,碎片化的思考,这次想一点,那次想一点,然后又有一次把两次的整合起来,慢慢的,就形成了我很多看世界的方式。
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静心思考,其实是诚心思考。你直面你人生遇到的所有问题,抛出来,拆解开,找到方法。人应该有这样的习惯。
“静心”是一个暗示,是希望自己收心。可能是走路走得太急了,可能是事情出现了太多变故。紊乱的思想需要好好整理整理。整理不清,下一步就很难走。
我始终觉得每一个问题背后都蕴藏着一个答案,大多数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少部分问题需要探索思考。我们错就错在,问错了问题,找错了原因。
一件事情不能做,原因很多,我们习惯于归因给世界给的障碍太多。其实细想,是你自己不知道怎么做,而不是世界不让你去做。你问对了问题,才能找到正确的方案。
公司人都知道,我用笔记本是最厉害的。基本上我用四五个,其他人才用一个。我的日记本上密密麻麻写着的,就是思考的事情。这也许是一种笨拙的思考方式,但我觉得相比凭空地想,有个本子写写画画,可能更好些。
案件思考与体会篇十二
思考,是人类思维活动中的基本能力,是我们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思考是帮助我们理解世界、解决问题、提升能力的利器。然而,人们在忙碌的生活中常常忽视思考的重要性,对思考缺乏认识和重视。近日,我对思考这个话题进行了深入思考,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思考是一种身心合一的活动。思考需要我们用心去观察、去分析、去比较、去推理,需要我们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只有当我们全身心地沉浸在思考活动中,才能发现问题的关键,找到解决的方法。例如,我曾遇到过一个复杂的数学问题,当我在冷静思考中逐渐理清思路,答案就如同自然而然地出现在我的脑海中。这使我深信,思考是一种身心合一的活动,只有全情投入其中,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其次,我认识到思考是一种需要培养和锻炼的能力。好的思考能力并非天生具备,而是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来培养和锻炼的。近年来,我积极参与各种思辩活动和讨论,通过与他人交流和辩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思考水平。我发现,思考能力的提升不仅仅是对知识的积累,更需要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只有不断锻炼思考能力,我们才能在复杂的问题中迅速、准确地找到解决的办法。
然后,我认识到思考是一种多方位的能力。思考是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技巧的过程,需要我们兼顾逻辑思维、创造思维和情感思维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在考虑一个问题时,我们需要运用逻辑思维进行分析,同时还需要发挥创造思维寻找新的解决方法,还需要情感思维去考虑问题的影响与后果。只有将各种思维融合贯通,才能做到全面思考,做出最佳决策。
再者,我认识到思考是一种对自我的反思和审视。思考不仅是对外界事物的思考,更是对自己内心的思考。通过思考,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内心世界,发现和解决自己的困惑和难题。例如,当我遭遇挫折和困境时,通过反思和思考,我能够找到自己的短板和不足,并采取积极的行动加以改进。思考让我更加了解自己,提升了内在的自省和成长能力。
最后,我认识到思考是一种传承与创新的过程。思考不仅仅是对以往知识和经验的整合与运用,更是对未来的展望和创新。在思考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历史经验,同时也要不断创新,打破定式,发现新的解决之道。只有勇于思考,并通过思考不断突破,才能跨越思维的瓶颈,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和成就。
综上所述,思考是一种身心合一的活动,需要全身心地投入其中;思考是一种需要培养和锻炼的能力,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思考是一种多方位的能力,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式;思考是一种对自我的反思和审视,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成长;思考是一种传承与创新的过程,需要不断打破定势,追求创新。通过对思考的深入思考,我相信我将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做出更好的决策,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案件思考与体会篇十三
近期,我行开展了银行案件防控学习活动,透过观看视频,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状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十分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主要是由于与以下几方面:
一、是员工法纪意识差,教育乏力。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银行网点众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好处,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潜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近几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职责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三、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督乏力。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网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职责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状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银行内部风险防控
(一)严格坚持开立个人网银业务,在开立网银业务时务必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
(二)大堂经理、柜员、复核、授权人都应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三)大额储户必须要留有客户的电话,及进和客户进行对账,对客户的账户资金变动进行动态提示。
(四)对网银业务绑定的手机电话号码一客要和客户进行现场确认,确保为客户本人所有并视同要件进行管理。
(五)坚持“四眼制度”复核、授权人员要前移到柜员内,现场复核,确认业务全程无误后再进行复核。
(六)严禁柜员人员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七)加强对员工银行业务基础知识和案防知识的培训,个性是新上岗人员,要重点加强岗位职责流程知识的培训。学习研究监管风险提示,使工及早识别各种外部欺诈企图。
(八)充分发挥录像监控作用。安排有业务经验人实时查看录像。
二、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案件防控的根本在于每位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透过不断的学习相关业务操作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最终从自身的角度杜绝案件发生的可能。我们每位员工只有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岗位的实际状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并对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旅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才能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从自身出发,持之以恒,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职责,杜绝各项违规操作,消除案件隐患,才能到达有效地目标。相信我们每位员工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合规的工作环境。
同时,案件防控工作关键点在于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只要我们每位员工都有案件防控意识、遵章守纪,案件防控就会事半功倍。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我,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潜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透过此次的案件防控学习活动,我找到了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透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我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潜力,用心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总之,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我,不断提高自我的风险意识,警惕思想,坚定信念,合规办事,杜绝一切违规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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