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陪审心得(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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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陪审心得(热门19篇)
时间:2023-11-04 19:20:09     小编:翰墨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看到自己的努力和成果,也能够找到改进的方向和机会。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修辞手法,使写作更具表现力和感染力。下面是一些写作总结的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一

如今,身为一名陪审员,我有幸有机会参与到了许多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这是一份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需要我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来支持自己在接受和评判案情时作出正确的决定。

首先,当我第一次进入法庭时,我惊讶地发现了法官和律师们的专注和严肃。他们在庭审中体现出了应有的尊重、客观和专业,让人十分钦佩。作为陪审员,我深刻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也明白了为什么严格保持中立和谨慎的态度非常重要。

接着,当案情和证据被公开后,我需要仔细审视每一个证据的可信性和相关性,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这意味着我需要跟随庭审过程中每个证人和被告人的证言,对其证言进行认真分析,并与相关证据相互印证。此外,我还需要保持警觉,警惕一些可能出现的诈骗行径或证人故意误导陪审员的行为。

第三,通常审判过程在一天或几天内完成,宣判之前有一轮投票来达成多数赞成或反对的结果。这是对我负责任和分析证据能力的挑战性时刻。此时,我要对自己已做出的决定进行一个比较和评估,看是否还存在错误或改善的空间。如果存在任何疑虑,我必须要与其他陪审员进行讨论以便更清楚这个问题并决定如何最好地继续。

第四,被告如果被判有罪,这意味着他们可能面临一段时间的牢狱之苦,这会对家庭和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在有关量刑的投票阶段,我认真地考虑并平衡了很多因素,如犯罪和被告的背景资料,案情的恶劣程度等。我坚信,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在量刑中得出合理和公正的结果,也使我人道主义的思想得到真正的落实。

最后,当我在法庭上看到判决的宣布时,我感到自己充满了荣耀和责任感。作为陪审员,我有义务确保公正和中立的所体现出来,同时也能感到内心的平静和满足。我希望,未来可以参与更多的庭审工作中,积极学习和成长,成为一个更加有自信和有效的陪审员。

总之,作为一名陪审员,我认为工作是令人兴奋和充满挑战的,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学习。但是,正因为如此,能够让我和其他陪审员以一种积极、平衡和公正的方式,为保障公正和公正的司法制度做出贡献。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二

陪审员是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陪审员,我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太多的经验和了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见闻和心得逐渐增加,为我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了支持和指导。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是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陪审员,以及我感悟到的一些宝贵经验,希望对正在寻求成为一名陪审员或正在担任这一职务的人们提供帮助。

第二段:了解自己的职责。

成为一名陪审员,并不仅仅是为法庭提供人手,还意味着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在我开始履行职责时,我对自己的角色有清晰的认识。我了解到,我的职责不仅是在法庭上听取证人证言,还包括仔细听取法官和其他陪审员的观点,审慎地考虑证据和推理,以便最终作出适当的裁决。这些责任确保了我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并且在裁决时尊重和维护了司法制度的完整性和正义性。

第三段:理性分析证据。

进行证据分析是陪审员必须掌握的重要技能之一。在接触案件材料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快速理性地分析证据,尽可能地减少个人主观偏见的影响,并尽可能地理解不同的证据类型。我还注意到,证据的重要性和价值各不相同,这对于评估证人证言或其它相关证据时是一个重要因素。

第四段:尊重他人的观点。

当不同陪审员对证据解释和法律方案有不同的看法时,建立一个有意义的讨论和意见交换的环境十分重要。我学会了尊重其他陪审员的观点,听取他们的建议,并在最终裁决时有效地权衡他们的意见。同时,我也学会了在表达我的观点时尊重其他人的权益,并确保足够的时间和资源用于有效地讨论。

第五段:结论。

作为一名陪审员,我的职责是秉持正义、公正、不偏不倚的原则,以证据为基础,依据法律加以裁决。这项工作无论对于社会人们和我个人都有着很强的意义和影响。尽管在承担这一角色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挑战,但我的经验和心得让我更好地满足职责,并对这项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尊重。我相信通过分享这些心得体会,可以为更多的人对担任陪审员这一职责有清晰的认识,也能帮助他们在这项工作中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成就。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三

第一段:

近年来,陪审员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陪审员在法律程序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实现公正司法、为人民谋幸福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也有幸成为一名陪审员,参与了多起案件的审理。通过这一经历,我深刻地感受到了陪审员这一角色对于法律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段:

成为一名陪审员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在申请成为陪审员之前,我们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考核和培训,以确保我们对于法律程序和案件审理有着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在实际的审理过程中,我们需要认真聆听各方的陈述和证据,充分了解案件的各个方面。我们需要客观公正地评估证据的有效性,明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而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三段:

作为一名陪审员,我们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我们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严格保守审判工作的机密。我们需要遵循法律程序,保证庭审的公正和公开。我们需要积极参与讨论和审理,认真思考每一个细节,确保作出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我们需要始终坚持认真、公正、负责、透明的原则,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四段:

通过担任陪审员,我更加深刻地了解到了法律的力量和价值。在法庭上,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公正、权威和普及化,同时也可以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意义。法律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惩恶扬善、保障人民权益的有力工具。而我们作为陪审员,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

第五段: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始终牢记作为一名陪审员的职责和使命,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坚定不移地保卫法律尊严和人民权益。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到陪审员制度中来,共同为实现公正司法、为人民谋福利做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四

资格审查陪审员作为司法制度中的一员,参与到刑事审判过程中,对审判的公平性和正义性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作为一名资格审查陪审员,我在参与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很多经验和体会,这其中涵盖了对诉讼程序的理解、对证据的权威性评估以及对法律底线的坚守。在本文中,我将分享这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对诉讼程序的理解。

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我深刻理解了诉讼程序的重要性。诉讼程序是确保正义实现的关键环节,它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平等,调整了诉讼活动的秩序,保证了判决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作为一名资格审查陪审员,我深切体会到了审判不仅仅是对案件事实的查清,更是对程序的正确运行和权益的充分保障。只有在一个公平、公正、合法的诉讼程序中,才能得出被告的真实罪责,并最终达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第三段:对证据的权威性评估。

作为一名陪审员,评估证据是我工作的核心任务。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正确评估证据的权威性。一个有效、可靠的证据来源是确保审判公正和正义的保证。在诉讼中,我们需要了解证据鉴别和识别的技巧,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分辨物证的真伪和重要性。同时,在评估证据的过程中,我们还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其他证据的存在和权威性,确保审判的客观公正性。通过这一系列评估和判断,我们能够将案件的真相展现在法庭上,为被告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一个公正的判决。

第四段:对法律底线的坚守。

法律底线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作为资格审查陪审员,我时刻牢记着对法律底线的坚守。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审慎平衡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保证案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我们不能过于迁就被告人,也不能随意收紧判断标准。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我们才能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刑事司法的严谨性。通过对法律底线的坚守,我们能够在审判中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

第五段:结语。

作为一名资格审查陪审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但同时也深感荣幸和自豪。通过参与审判过程,我对诉讼程序、证据评估和法律底线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只有在一个公正、严明的审判环境中,才能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为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五

关于**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报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非专业法官参加审判的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众的重要形式,是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贯彻,是实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近几年来,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工作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大胆的尝试,推进了人民陪审工作的进展。近年来我院也对陪审工作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

一、我院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及参与审理案件情况

1、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7人,其中男25人,占68%,女12人,占32%;30岁以下2人,占5%,30-40岁16人,占43.5%,40-50岁16人,占43.5%,50-60岁3人,占8%;年龄最小28岁,最大56岁;高中学历2人,占5%,大专学历21人,占57%,本科学历14人,占38%;待业6人,占16%,农民5人,占14%,职工9人,占24%,干部17人,占46%。

2、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情况其中,我院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872件,参与调解各类案件426件,参与审理、调解案件超百件的4人,所参与审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参与调解案件的调撤率均超过85%以上。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二、关于我院人民陪审工作的几点做法

1、推上前台,确保三个参与。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金融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案件影响较大、矛盾尖锐、有信访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医疗事故纠纷75件,金融合同纠纷951件。二是无论是民商案件、刑附民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只要有条件调解和协调可能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刑附民案件138件,行政案件107件,参与执行和解120件。三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农民工案件、()军人权益保护等特殊人群案件,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83件,农民工案件51件,军人权益保护案件13件。从而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公正性的信赖度,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陪审员杨福安,在其老家杨楼、小史店德高望重,家喻户晓,20参审案件197件,调解解决了大量矛盾尖锐的案件。其中,小史店镇寺门村23户村民在**县邮政局揽储员付德成处共存款40余笔20余万元,2月,付德成因车祸死亡,其全家外出。村民向邮政局索要存款,但邮政局以付德成所开具的凭证为存款凭条而非正规存单、存款并未上交邮政局为由拒不兑付。为此,这些村民多次到县委上访,并数次围堵邮政局大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极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集体上访。为了调查案情,他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到案发地调查10余次,走访当地群众、村干部和邮政局工作人员60余人,组织调解10余次。终于在8月底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双方关系一度缓和。但在具体磋商过程中,双方关系僵化,20余名群众情绪激动,扬言上访。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杨福安同志一边做邮局工作,让他们进一步作出让步,一边奔赴原告所在村子作协调工作。为了抓住时机,防止发生意外,他两天时间吃住在当地,逐户做调解工作。经过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23户村民最终接受了一揽子调解方案,使这起重大群体性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延伸舞台,发挥三个功效。一是发挥矛盾化解功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熟悉社情和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特点,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纠纷从立案阶段就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全程、全方位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在全院37名陪审员中,有7名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纠纷逾百件。其中陪审员王朝霞参与121件,杨福安197件,李晓锋105件,陈壮平105件。二是发挥监督功效。除在审判活动中,确保陪审员在庭前、庭上、庭中的案件情况知晓权、独立表决权、裁判文书审核等权利外,并且在审理案件评查、信访案件评查、“五除”活动等专项执法监督整改中,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其中,从而推进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五年来陪审员共参与评查一审案件3400件,信访案件104件,发还、改判案件51件。三是发挥对青年干警传帮带功效。邀请长期在基层法庭从事陪审工作和调解工作突出的陪审员,对刚从校门进院的青年法官,就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知识,进行一对一和手把手的帮教,提高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陪审员李贞林,****河人,担任**河镇政府村镇办主任多年,人际关系广泛,熟知当地风土人情,办事公道,担任陪审员以来,为法院化解了多起信访案件。上世纪九十年代,**河镇石寨村村民李云献与孙荣卿因宅基地的权属发生纠纷,先后打民事、行政官司,其中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发还重审,两家官司打了10多年,近邻变成了仇敌,双方打官司同时不停地进行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年,两家又因为仅30公分宽的宅基地发生纠纷,并纠集人员大打出手,随后李云献起诉孙荣卿,要求孙荣卿拆除已经做好的混凝土地基,退还其侵占的30公分土地,而孙荣卿认为该30公分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自己所有,不予拆除。因两家积怨较深,双方的证据都不是很充足,如果简单的根据证据下判,必定引发当事人信访,如果调解解决效果最好,但是两家均不接受调解,承办法官一时陷入了困境。后来经过了解,原被告都认识陪审员李贞林,法庭随即通知李贞林参与调解该案,李贞林到庭了解情况后,先是以个人身份把原被告分别批评一顿,然后以陪审员身份苦口婆心向原被告讲述各种利害关系及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原被告同意陪审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原告同意被告继续建房,被告支付原告500元补偿。但是,就在制作调解笔录时,双方又因一词之争,反悔刚刚达成的协议,被告不同意调解书上关于“被告占用原告30公分土地”中“占用”一词的表述,原告坚持必须这样表述,即将平息的纷争看来要功亏一篑,李贞林看情况马上将原被告分开,分别进行调解,以免双方情绪激动时某一方说话过分影响调解。经过反复的推敲、协商,最后将其表述为“位于……30公分土地,原由原告李云献管理使用,现归被告孙荣卿管理使用……”原被告均予以接受,并表示从此息诉罢访,双方将近的反复诉讼,经过这次调解,彻底画上了句号,达到了案结事了。

3、搭建平台,提升三项能力。一是通过要求陪审员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参加“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增强人民陪审员对法治的信仰和把握大局能力的提高。二是通过参加上级教育培训和院内部法官夜校,为陪审员购置专业法律工具书等方式,加大对陪审员适用法律能力的提高,确保在陪审中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近年来,共为陪审员购置法律书籍300余套,举办7期专业技能培训,每期培训前均精心准备教案,提前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做好授课准备。2011年秋季,我院邀请**中院专家型法官何志同志作为主讲,对我院陪审员进行为期3天的第七期专业技能培训,有效的提升了陪审员的参审能力。三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调解技能竞赛、庭审观摩等形式,着力培养和提高陪审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从而让人民陪审员以坚定的信念、优良的作风、过硬的能力,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4、当好后台,解除三个后顾之忧。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从德能勤绩廉方面加强管理,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提请人大予以连续聘用和表彰,增强职业荣誉和责任感,解除陪审员政治上无前景的后顾之忧。二是成立陪审员办公室,在法院办公房间紧张的情况下,为陪审员配置三间办公室,购置6套办公桌椅,3台联网电脑,300余套法律工具书,解除了陪审员到法院无处办公,无条件办公的后顾之忧。三是申请专项资金,对陪审员每月进行适当经济补助,以及积极协调兼职陪审员陪审期间本职工作的待遇和时间冲突等问题,加大对陪审员的经济补助和生活关心,解除陪审员生活工作方面的后顾之忧。5年来共筹措陪审经费21万元,其中2011年,筹措资金6万元,为陪审员进行经济补助。

5、鼓励“拆台”,发挥三个兼职作用。一是发挥“监督员”作用。我院明确规定陪审员必须参审的案件类型及案件数量,同时赋予陪审员监督权,规定其在履职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私自接待当事人或接受吃请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监察室反映或报告院长,同时每年还以专会形式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审判纪律作风建设。二是发挥“信访员”作用。该院根据案件信访户所在社区、村街等实际情况,联系社区附近的陪审员,为信访户提供法律释疑,争取息诉罢访;同时邀请几名经验丰富、法律精通的陪审员参与法院信访接待工作,对与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鼓励陪审员站在信访户的立场为其说话,通过陪审员共同处理信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发挥“宣传员”作用。我院不仅通过各种途径提高陪审员自身的法律意识,而且还注重发挥其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鼓励他们向所在单位及周围群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鼓励陪审员在法制宣传的过程中深入接触打过官司的当事人,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案件,予以大胆揭露,可以向院长直接报告,以便赢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人民陪审员来源不够广泛。目前,在我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组成中,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所占的比例较大,其它领域的人员很少,在审理具体案件,特别是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时,可选择的余地不大。其中有很多陪审员有自己的工作,不能做到随机抽取立即到达参审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民参政意识不高,积极报名申请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极少,没有遴选的余地。二是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多数是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大多为工会、妇联、共青团、武装部、法院所在地和人民法庭所在地就近乡镇、村组、社区人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2、陪审员专业素质欠缺。一是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履职能力不高。《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且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法院退休工作人员、检察院退休工作人员、退休律师均作出了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规定,大大地限制了法律职业者的入选,人民陪审员几乎都是非法律职业者,大部分缺乏法律知识,他们虽然与职业法官拥有平等的评议和表决权,但是法律知识欠缺、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陪审员们,害怕自己的.观点不够专业、没有说服力,往往信服于法官的判决,在案件合议时闭口静听的多,分析案情的少;评议表决时随声附和的多,发表不同意见的少。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相信权威的心理,没有充分发挥出陪审员应有的作用。二是部分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够,参审案件积极性不高,甚至个别在职人民陪审员,将陪审员工作当成额外的负担,遇到开庭案件多有推诿。我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从未参审过案件的有8人,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21%。

3、管理上存在缺陷。一是人民陪审员的经费落实不到位。《决定》虽然明确了陪审员工作的经费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落实,为保证陪审员参数案件,只得挤占办公经费开支,导致管理上的困难和尴尬。二是上岗培训不够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续职培训未纳入规划。我院组织的对陪审员的自主培训,虽然经过精心准备,但因为没有统一的培训大纲,且经费困难,只得根据其工作实际和特点,开展诉讼实务培训、廉洁司法教育和司法礼仪知识培训,时间较短,内容粗略,甚至以会代训,很难达到人民陪审员上岗培训的要求。由于没有续职培训一说,人民陪审员常常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履职能力。三是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的确定方式不尽科学。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是:37名人民陪审员中有三分之二为在职公务员,由于在职公务员工作都比较繁忙,能够参加陪审案件的时间少,审判业务庭为确保开庭时间,通常会优先选择有闲余时间、积极性高的陪审员,其余不常参加陪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则淡出了陪审案件工作,这在客观上背离了国家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弱化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四是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无法律依据。《决定》虽然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任免程序、权利、义务及经费保障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未明确其管理关系。通常的做法是,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参加审理案件时,参照法官法的规定管理,但审判结束,则管理中止。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同样也应与审判员有同等的义务,其在审理案件时违法违纪也应按审判员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处理。但目前对陪审员的管理制度不完善,陪审员出现违法审判的无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和追究程序,特别是人民法院无权对其进行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陪审员陪审义务。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除选任、培训及发放陪审案件补贴外,没有更多的内容,导致部分人民陪审员认为陪审案件差不多就是在法院干“计件小工”,抹杀了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使人民陪审员逐步丧失了工作的原动力和热情。五是人民陪审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着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应当由哪级法院或机关表彰,几年表彰一次未规定。我院在2011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尝试将优秀陪审员纳入了表彰范围,共有4名陪审员受到了表彰。

4、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认识不到位。少数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理解不到位,把人民陪审员当成审判员不足的补充,内心尊重不够,案前沟通少,案后不交流,这也是导致陪审员参审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5、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有待规范。目前,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就是参与审理,很少有尝试让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不应局限于“陪审”一词的字面意思,而应从构建司法民主的高度予以认识。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一是可以强化执行监督,能够有效监督案件执行的各个环节,起到排除地方干扰、增加执行透明度、保证执行廉洁的作用。二是促成和谐执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因其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其协助执行法官说服教育,可以使被执行人从心理上减少抵触情绪,从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提高执行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三是壮大执行力量。案多人少、一线执行法官压力大是困扰法院工作的司法难题,法院执行工作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案件讨论、执行和解等作用,间接壮大执行队伍,有利于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四是化解执行信访。一些案件实际执结率低、执行到位率不高是法院涉访的重要原因,影响司法的社会认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可以结合自身体会向社会宣传执行工作,消除外界对执行的误解,增强司法的权威。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地位,提高认识。《决定》虽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作了简要陈述,但对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仍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许多人对参与陪审员工作的态度不积极,担任陪审员后,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若有冲突,必将推脱陪审职责。甚至有些人把陪审员当作一种荣誉,没有真正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实质。这些都说明法院对陪审员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普通公民没有深刻认识到身为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性。因此在明确陪审员地位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扬人民陪审员中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可以结合法院的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将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带入群众中去,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热情报名,踊跃参与的氛围。

2.从严选任,强化培训。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从源头上引进一批热爱陪审事业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是充分发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价值的关键因素。在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时,要制定科学的选任程序,明确选任标准,把道德标准p社会阅历p文化素质p法律素养等作为选任的重要内容。在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乡镇法庭可以适当的降低文化标准和法律素养标准,选任一批在当地威望高p道德品质好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符合任职标准的同时,还应当选一些了解社区民情的基层组织工作者。定期对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开庭观摩、专题讲座、座谈等活动,让陪审员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考核,持证上岗,不断提高陪审员的素质,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而保障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真实发挥作用。

3.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核机制。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对陪审员的监督,由人大机构(如法工委)负责监督管理或者设立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未尽职责或违法行为,由受到其行为损害的诉讼当事人提出举报,然后由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处分。人民陪审员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与职业法官一样处理。人民法院的职能部门应定期会同业务庭对每位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情况、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人大常委会,并提出批评或表彰的建议。

4.建立人民陪审员专管机构。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方式方法,建立人民陪审员专门管理机构,达到管理、监督、保障一体化的职能地位,辅助人大从事人民陪审员审批工作,监管法院聘任陪审员,保障陪审员的经费补助,监督陪审员参审权利的行使。专管机构还可以定期举行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规范对陪审员的教育,在减轻了法院培训负担的同时也增强了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使整个陪审员管理模式驶入正规化轨道。

5.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法院应当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办公条件,我院虽然为陪审员提供了办公室、办公桌椅,基本达到了法官的办公条件,但在很多方面做的还不够。为使陪审员真**心履行陪审义务,法院还应当切实落实合议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及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同等权利的原则,对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发言,给予充分的尊重,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查、阅卷等。()这样做使陪审员有责有权,有利陪审员责任心的增强和积极性的提高。

6、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机制。一是加强立法。通过完善立法,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权利,单独从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角度选任人民陪审员、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范围,比如规定在涉访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涉及专业技术类等执行案件中,应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以解决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随意性。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保障机制,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调解能力,充分发挥其能力和优势,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效果。对于执行异议等裁决案件符合公开听证条件时,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参与,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的独立性。

总之,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富有鲜活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有其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如何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需要各级法院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如今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有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我们不断挖掘和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六

自20xx年x月以来,我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高度重视并用心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超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逐年上升,办案质量始终持续较高水平。x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数949件,对于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等具有重要好处,对于缓解审判力量不足,推进审判工作起到了用心作用。20xx年,我院被评为“全省人民陪审员先进单位”。

一、措施得力,宣传到位,为选任工作打下了好基础。

我院党组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用心支持下,先后在20xx年和20xx年进行了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了组成结构合理,代表性广,素质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我院多次开会专题研究,成立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组成了选拔考察小组,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考察。如在20xx年x月,根据最高人民、省高院和州中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有关规定,我院增选了10名人民陪审员,在选任过程中,我院充分利用多元化媒体形式宣传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实施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陪审员工作的认知程度,先后三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选任状况,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质量。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0名,占法官总数的65%。其中男性和女性各占50%,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14人,大专学历11人,高中、中专和初中学历4人。这30名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代表,也有来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的干部、教师、村民代表,其中党政机关干部代表14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6名,村居委会干部、农民代表5名,教师代表2名,医生代表1名,退休人员代表2名。30名陪审员中,30岁以下的有2名,31岁—40岁的有8人,41岁—50岁以上的有13人。

二、强化素质,规范管理,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他们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欠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学习、培训制度,到目前为止共举办专题讲座共20场次。每年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报》等相关学习资料,促使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潜力。透过培训,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了适用法律的潜力、驾驭庭审的潜力、诉讼调解的潜力和判决说理的潜力。

我院还明确政治办作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考核、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奖励制度》,使陪审员的管理有章可循。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审判庭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用心向县委、政府汇报,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人民陪审员必须的专项经费,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每人每一天补助50元,有效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用心性和职责感。

三、排案科学,机制灵活,陪审员参与审判效果显著。

我院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取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透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的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案件审理,确保了每位陪审员时时手中有案,最大限度地扩大了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最大程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强了陪审员参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我院有意识地让陪审员参与比较复杂的案件个性是当事人有可能上访的案件的审理。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有种亲切感,有利于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误解,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起到了调解员的作用。如在兴隆街乡彭某某与庄某某侵权纠纷一案审理中,当事人彭某某多次赴省、进京上访,之后人民陪审员田开松、梁湘旭几次和法官亲临现场,做双方的工作,对纠纷的解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使这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激发活力,发挥作用,促进法制理念向社会渗透。

我院思考到陪审员来自于基层群众,对社情民意比较熟悉,与当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特点,为了充分激发陪审员参审的用心性,我院多次组织陪审员与法官进行业务及思想交流,让陪审员参与的群众活动,每次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都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使其与专职法官构成优势互补,有力地弘扬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的渗透与推广。同时我院还每年专门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请县人大和县委政法委领导参加,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职宣誓,选派人民陪审员到州中院和省高院进行培训,极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荣誉感,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程序不明确。对于哪些案件应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无明确的规定。从我院人民陪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类型来看,主要是案情较为简单的刑事案件和一般性的民商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民、刑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很少。

二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常与本职工作冲突,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不平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陪审员年龄大都在30-50岁之间,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领导,本职工作较为繁忙,而案件的审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审员很难保证参与陪审的时间,往往一个案件要联系几个人民陪审员后才能确定。这样也导致人民陪审员之间参与陪审案件数量的不均衡。如有些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近30件,也有部分人民陪审员每年仅参审1——2件案件。

三是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潜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审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难免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现象发生。而且大部分陪审员参加陪审时并没有提前阅卷,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审时难以介入,合议庭评议时不能准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六、今后努力方向。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提高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知度,从而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加强素质培训。

三是注重庭前引导,让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状况或争议焦点,使其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四是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二是用心争取县委、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误工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工作用心性。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七

刑事陪审员是法庭中的重要角色之一,他们负责参与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的裁决。在参与陪审员工作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其重要性和挑战性。通过这篇文章,我想分享一下我作为一名刑事陪审员的心得体会总结。

第二段:了解责任

首先,作为一名刑事陪审员,我明白自己肩负着巨大的责任。陪审员的职责并不仅仅是审理案件,更重要的是要站在中立的立场,严格遵守法律和程序。很多时候,案件的审判并非只是简单的事实和证据的呈现,更需要我们理性思考、权衡利弊,最终作出公正的决定。同时,我们还要保守案件的机密,严守宣誓原则,维护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第三段:面临的挑战

在陪审员的工作中,我也面临了许多挑战。首先是情感的冲突。在审理一些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可能是犯人的自由、家庭的瓦解,甚至是人的生命。这些事情给我们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其次,陪审员的工作时间较长,并且大部分时间都需要集中精力倾听辩护和检察双方的说辞和证据。这对我们的体力和注意力是一种很大的考验。

第四段:收获与提升

尽管陪审员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但其中也有许多收获。首先是对法律知识的增长,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我们对法律条文、程序以及法律逻辑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其次是对案件分析和证据评估能力的提升。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梳理案情,独立思考各个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这种能力的提升对我们在生活中的决策能力也有积极的影响。最后是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和尊重。通过亲身参与刑事审判,我们更加明白司法体系的重要性,为法律所规范的社会秩序感到深深敬佩。

第五段:结语

总结来说,作为一名刑事陪审员,我深感其工作既充满挑战,又极具意义。通过努力履行职责,我们不仅能够为正义发声,为社会公平做出贡献,也能够个人能力的提升和成长。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和关注刑事陪审员的工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八

第一段:引言(150字)

刑事陪审员是法庭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对被告的裁判任务。作为普通市民,有机会参与并影响司法决策的过程是一种特权。本文通过对自己作为刑事陪审员的经历进行总结,探讨这一经历对自己的影响,以及对司法体制的看法,同时也谈谈对未来的期待。

第二段:成为刑事陪审员的经历(250字)

在担任刑事陪审员之前,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市民,对于法律系统的了解也很有限。但是,这个经历改变了我对司法制度的认识。从接到召集通知开始,我开始全身心地投入到这一过程中。我接受了培训,研究了相关案件,了解了证人证言和物证的重要性。我发现,在案件审判中,一切都要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进行裁决。

第三段:刑事陪审员经历的启示(300字)

担任刑事陪审员不仅让我对司法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让我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作为陪审员,我们需要保持独立和公正,将个人偏见和情感割离出来,只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判断。这需要我们具备分析能力和思考问题的技巧,同时也需要我们有一颗公正的心灵。

第四段:对司法制度的看法和建议(300字)

通过参与刑事审判,我认为我对司法制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相信,法律是公正和平等的基石,它应该在任何情况下得到尊重和执行。然而,现实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司法制度可能受到政治和经济的干预,这会影响到司法决策的公正性。我建议,应该加强对司法独立性的保护与监督,确保司法决策真正公正和客观,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义。

第五段:对未来的期待(200字)

作为一个刑事陪审员,我深刻体会到公正审判的重要性,我希望我们的司法制度能够日益完善,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我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的人参与到陪审员的工作中,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同时,我也希望法律的普及和知识的普及能够成为社会的常态,每个人都能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共同维护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

总结(100字)

作为一个刑事陪审员,我有幸有机会参与司法决策,这是一种特权和责任。这一经历让我对司法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让我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希望司法制度能够日益完善,每个人都能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共同维护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九

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到法院参加庭审以后,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案例,自己深切感受到法律知识的欠缺,为了提高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能力,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新编民法法律法规实用手册》等专业书籍,积极参加拜泉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为陪审工作奠定了充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平时充分利用网络、传媒信息传播快捷、宽泛的有力条件,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法院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在审判案件时,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事后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陪审,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权利

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三、宣传,履行人民陪审员的义务

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庭前庭后的法律宣传工作,当好县人民法院的业务宣传员,是人民陪审员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向同事、朋友、周围群众等宣传人民陪审员的意义,法官在对待案件的积极、认真、严肃的态度,还把在案件审理中接触到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案释法,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回顾三年来的庭审活动,我担负了属于法官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在感到光荣和自豪的同时更深知责任的重大。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对人民负责!今后我要更加充分的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xx的和谐稳定做出努力!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十

作为一名陪审员,身为司法程序中的一份子,在庭审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自从接到陪审通知起,我就一直感到非常激动和紧张。经过一段时间的庭审和审判,我有了一些关于陪审员身份的心得体会,感谢法庭让我有机会能够体验这个过程。

在庭审期间,作为一名陪审员,我们需要听取案件的证据和辩论,以便我们在最后形成的裁决中作出决定。这个过程中,法官和律师会给我们提供必要的指导,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事实和法律条款的含义。在此过程中,我发现作为陪审员不仅要有耐心,还要有细心和全面性,确保所有证据都被正确地整理并被考虑到。

第三段:对案件庭审的思考。

庭审期间,我认识到在司法体系中,每个人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法官和律师都有职责确保公正和保护个人权利,而陪审员则有责任根据他们的观察和法律常识来辅助做出决定。这种协作和分工非常重要,每个人都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作。

第四段:对公民责任的认识。

虽然我作为一个陪审员只是参与了司法程序的一小部分,但这也使我认识到自己的公民责任是多么的重要。我相信,每位公民都应该了解自己的法律义务和权利,并参与到社会的规范和正义的实现中。这是一种愿望,我们希望所有人都能够尽到自己的责任并在社会上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段:结论。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作为一名陪审员的体验对我来说是非常有益和重要的。通过审理案件、尊重司法程序并尝试通过判决推动社会的公正与平等。我认为,社会对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的理解和落实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也希望每一个人都能积极地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十一

作为陪审员,参与法庭审理案件,是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方式。这段时间以来,我有幸担任了几次陪审员的角色,亲身感受到了这一职责的重要性和挑战。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深刻体会到了参审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履行职责的重要性。

作为陪审员,我们的职责是为法庭提供公正、客观、理性的判断意见。我们要通过听取庭审过程中的证据、辩论等,以及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全面了解案件的背景、事实和证据。只有对案件有准确的把握,才能在辩论结束后,对案件作出具有说服力的判断。因此,履行职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第三段:遇到的挑战。

在参与陪审员工作中,我也遇到了一些挑战。首先,案件的复杂度和难度各不相同,对于非法律专业的陪审员来说,理解案情并不容易。其次,庭审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概念和程序,也需要我们进行学习和理解。最后,案件的听证时间往往较长,我们需要耐心倾听,全面吸收和评估不同证人的证词。

第四段:心得体会之一,保持客观公正。

作为陪审员,我们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判断。案件的辩论往往双方都有充分的理由和论据,我们应该理性地对待每个证人的证词和每个律师的辩论。同时,我们也要避免好人先入的陷阱,不受被告人或证人的外貌、性格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

第五段:心得体会之二,积极思考和表达。

作为陪审员,我们要积极参与案件的讨论和辩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我们要审慎思考,全面权衡各方面的因素,确保我们的观点是有根据、有理由和有说服力的。同时,我们也要切实尊重其他陪审员的意见,对于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意见,要理性进行辩论和讨论。

第六段:心得体会之三,保守秘密和维护法庭尊严。

在参与陪审员工作中,我们要始终保守秘密,确保庭审中的信息不被外泄。这不仅是对相关各方的尊重,也是对法庭尊严和司法公正的维护。我们要正经八百地完成陪审员的工作,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段:总结。

陪审员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角色,我们要保持公正、理性、客观的态度,积极参与案件的讨论和辩论。通过这次参审,我深刻体会到了职责的重要性和困难之处。希望未来有更多的公民能够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共同推动司法的公正和正义。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十二

社区陪审员是一项重要的社区服务工作,他们被委派为法官的助手,参与陪审团的工作,在刑事案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社区的一份子,我也参与了社区陪审员的工作,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陪审心得与体会。

第一段:陪审员的职责。

作为陪审员,我们的首要职责是在一起讨论和审查法庭案件。所有的证人证言和法庭证据都需要被深入分析和评估。在讨论中,我们要始终保持中立,已审案件的原则是有罪推定,直到证据证明被告无罪。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协助法庭量刑,确保案件被公正处理。我们的决定必须基于证据和法律,而不是我们的个人感受或情感。

第二段:陪审员的责任。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自己并不局限于职责和责任,而是更加关注我对社区和公正的责任。我们的职责是向我们的社区服务,因为我们代表了社区的普遍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我们必须保证我们的决定是基于公正,而不是个人喜好或不良思想。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发挥出社区陪审员的真正作用,保护公正和社区的利益。

第三段:陪审员的责任感。

除了职责和责任外,我也感受到了强烈的责任感。我们在共享社区的公共领域工作,我们的活动和决定将在社区内,当地组织和政府里彻底传播。我们的行为和我们的决定会产生持久且积极的影响,这样做需要我们对社区和公正的一种深刻和合理的认知和理解。我们必须考虑社区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为社区的利益而努力,严格执行我们的任务。

第四段:陪审员的影响。

当我参加社区陪审员的工作时,我认识到我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代表社区的整体利益,我们的言行和决定将在社区内产生重大的影响。我们要意识到,我们的行为和决定将毕生影响那些受害者和改过之人的生活。我们必须深刻了解社区的担忧,特别是在恶性罪犯和社区事件的情况下,我们的决定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社区陪审员是一项重要的社区工作,要求我们以社区和公正为中心,代表社区的整体利益。它是一种激动人心的体验,使我们接近我们的社区和公正司法,帮助我们学习探究社会和自我。我在这里发现了我的思想和价值观,以及我的责任感和道德价值观的重要性。社区陪审员的实践是我们对社会负责承诺的具体体现之一,它强化了我们对公正和平等的渴望和追求,而且对于任何社会公民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十三

陪审员是法庭审判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负责听取证据、评判案件并做出裁决。作为一名陪审员,参审履职是一项具有重大责任的任务。在过去的某段时间里,我有幸作为陪审员参与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陪审员参审履职的重要性,并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参审履职的第一步是对案件进行深入了解和透彻理解。我在开始参审前,花了大量的时间阅读案件材料,了解被告人的指控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我还进行了背景调查,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的背景和脉络。通过这些准备工作,我对案件有了初步的认识,并能够熟悉相关的法律概念和程序。

作为陪审员,在听证会上认真倾听证人陈述和律师辩论是十分重要的。通过聆听,我能够了解案件更多的细节和重要的证据。在听证会中,我也积极提问,以便更好地理解案情,并且对证人陈述的真实性进行评估。我还注意观察被告人和证人的情绪和肢体语言,以更全面地了解案情。

对于一个案件而言,证据的评估和证人的可信度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作为陪审员,我通过仔细研究证据,向辩护律师提问来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我还观察证人的陈述,判断其对案件的认识和态度是否积极。在评估证据和证人可信度时,我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影响。

作为陪审员,最终责任是与其他陪审员达成一致的裁决。这需要与其他陪审员展开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同时理解彼此的观点和考虑案件的方方面面。在讨论过程中,我保持开放的态度,并充分听取其他陪审员的意见。最终,我们以大部分一致的意见做出了裁决,相信这是对案件公正的判断。

通过参与这次刑事案件的审理,我深刻领悟到陪审员参审履职的重要性。仔细了解案件、认真倾听证人和律师的陈述、评估证据和证人可信度以及达成裁决的责任和信念,都是参审履职的关键要素。作为社会公民,我们应当担负起参审履职的责任,为法治社会的健康发展竭尽一份力量。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十四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8月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产生条件和程序、参与陪审的案件范围、履行职责的经费保障等均作了规定,这对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范化,增强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推动人民群众有效监督法院审判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确保《决定》的正确实施,本文特就其中几个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谈点看法。

第一,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决定》第四条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观点认为此一规定可能导致人民陪审员“精英化”的趋向,不能体现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违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我们认为,从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来看,只有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高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陪审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应有的作用,因此,这一规定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来说是合适的。当然,《决定》也考虑到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差异而只规定“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这也就是说,在那些落后地区或者对于那些享有较高威望的公民在学历要求上可以适当地放宽。不过,究竟对于哪些地区、哪些人员可以“适当地放宽”,还不明确。对此,可考虑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西部欠发达地区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暂时放宽这一学历要求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另外,对于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的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的选任,县级以上(含县一级)的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时可增设公开听证程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其本人的答辩,以确保能胜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

第二,人大代表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决定》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而对于普通的人大代表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却未加禁止,因此可以将其理解为人大代表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但是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将在实践中带来一些问题。从权力的分配看,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行使的是司法审判权,人大代表则享有立法权以及对司法机关审判工作的监督权。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将使其兼具双重身份,与权力制约的理念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同时,《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任命和免除都必须提请人大常委会来确定,而人大常委会又是由同级的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的,并要受其监督,这就可能在具体的操作中导致对于人民陪审员的任命、考核和处分难以客观、公正。基于此,建议在遴选人民陪审员时,尽可能少地包括一些人大代表,而更多地吸收一些普通公民参加。

第三,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决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其中“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指《法官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中关于法官回避的规定。三大诉讼法均规定法官在一定情形下应对审判活动进行回避,人民陪审员理应遵照执行这一规定。此外,《法官法》第六章还专门规定了“任职回避”,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同一法院或审判庭的'院长、庭长、审判员之间不得具有夫妻或近亲属等关系。其二,法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或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照此思路,我们主张,对人民陪审员也应适用以下任职回避:法院院长、庭长以及审判员的配偶或近亲属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其所参与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2]。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十五

社区陪审员是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职责。作为社区的一份子,参与司法工作,保障社区治安,成为了社区陪审员的基本任务。在此,我想分享一下自己担当社区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初涉社区陪审员的感受

刚开始,我的主要感受是紧张和不适应。担任陪审员需要不间断地听取证人的证言、法官和律师的控辩,需要不间断地做出判断。我常常感到激动和紧张,担心判断会有所偏颇。但是渐渐地,我的这种感受逐渐被替代,我逐渐成为了一个较为成熟和镇定的陪审员。

第三段:与案件结缘的心情

随着担任社区陪审员的时间越来越久,我的心情经历了不少的波折和转变。有些案件让我感到很震惊,因为案件的背后有着深刻的人性问题。但我认为陪审员应该具有本质的公正和公正的心态。在我与法官和律师沟通的过程中,就是在帮助我保持这种公正的心态,并在开庭时更好地评估证据、证人陈述。

第四段:关注案外人的情况

作为社区陪审员,我们不仅需要关注案件的细节,也需要关注案件相关人员的情况。有时候,当我强迫自己保持专心机智的时候,我会发现自己对受害人和被告人感到更加关心。我经常想知道他们是如何在案件之外做出生活决策的,他们是否拥有足够的支持和帮助。当然,其他陪审员和我一起,鼓励、劝说,为案外人提供周到的服务和支持。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作为社区陪审员,我认同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公正心态。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我和其他社区陪审员的队伍,帮助社区更好地维护公正和公正。到最后,当我看到正义得到了伸张,我总会感到内心的舒服与满足,同时也会期待自己的更高担当和更好表现。为了社区的良性发展,为了社会的和谐,我将会继续扮演社区陪审员的角色,以更加专业、成熟和有责任心的态度继续服务社区。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十六

[段一]入选陪审员之后,自己想到了诸多工作细节,但是实际工作却是艰难的。一个好的陪审员应当具备哪些素质呢?我体会到:首先,要有高度责任感,本着公正的原则办案;其次,要具备沉稳坚定的性格,不被任何干扰影响自己的判断;同时,还需要背景素质扎实,遇到案例便更加得心应手。

[段二]一次听证会中,我曾经遇到了来自被告方的律师,他具有强烈的口才,并且还展现了出人意料的闪光点,优美、宣传的用语和语调实在让人倾心,不由得想起了自己的背景素质不如他优秀。我们陪审员的任务不仅仅是听辩方的言论,还要深入自己的心灵,考虑这个案例对社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深远影响,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段三]随着执业年限的不断增加,我的机会越来越多。在一起针对涉及到的电子信息诈骗案件中,有一名被告因为从事电子商务是专业毕业生,在一系列的指控中,他表现非常坦诚。案发后,他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且写下了一份深刻的忏悔书向法官陈述;之后,推动自己换岗工作,避免继续违法行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我认为,这名被告人的表现值得被采纳,证明他有悔过之心,并且到目前为止,他已经尽力弥补了受害人遭受的损失。

[段四]除此之外,我还遇到了许多具有未知的陪审员素质。在我的回忆中,有一位陪审员是个助理法官,并且在庭审以及证据研究的过程中展现了出色的章程解读能力、心理分析能力以及时间规划能力,为案件的长度和判断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帮助。

[段五]作为一名陪审员,我深切体会到,法院陪审员的职责卓有成效,我们对案件的判断至关重要。我们已经不再是那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去思考问题的人,而是为了社会的未来、为了对法律的尊重而在默默地贡献。总的来说,从陪审员工作中我不仅了解到了更多的专业知识,更加深刻地体会到社会价值的重要性,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这个岗位上尽己所能,为建设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而努力。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十七

自陪审制度实行以来,在司法审判中,陪审员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既是法庭上的评判者,也是司法公正的代言人。不仅如此,陪审员参与审判使得司法公正更加全面,更加客观,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这次担任陪审员之后,对法律方面的知识和思想也得到了极大的锻炼和提升,有一些心得感悟,想要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担任陪审员的感悟。

在担任陪审员的这段时间里,我有机会参与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这是一次值得我铭记一生的经历。通过审理案件,我深刻的体会到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同时也感觉到自己担负着重任。虽然这个过程中有一些困难,但我感觉到这是对我的锻炼和挑战,在学习和思考中不断成长和进步。

第三段:对司法制度的体验。

担任陪审员的过程中,也深刻感受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规范和成熟,法官和律师们职业素质高、透明度高、专业水平高,让我们公正公正裁判的保障得以实现。大量的证据材料、证人证言和监控录像,为我们陪审员的裁判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公正透明,注定了我国更加法治化的方向。

第四段:对法律知识的提升。

这次担任陪审员不仅加深了我对司法制度的认识,也让我对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通过审理案件,我对刑法、证据法、程序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学习和理解,对今后遇到的类似问题也能应对自如。陪审员制度也始终强调对陪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保证了陪审员的任务得以有效地完成。

第五段:结语。

自陪审制度的实行以来,陪审员的角色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应该借此机会更加了解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审判过程中,我们也应该秉持公正从容的态度,为公正裁判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向法官和其他司法工作者表示感谢,也希望未来陪审制度能够更加完善,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十八

区人大:

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统一部署,我院于209月初开始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刻领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

《决定》发布后,我院先后3次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将其做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一件大事来抓,并制定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年10月我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由院长杨爱民亲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提出、选任、培训、表彰、奖励、补助、免职等)并向指导小组负责;其他各相关庭室全力协助完成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并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科学确定名额,广泛宣传动员。

一是名额的确定。年1月初,我院根据我区人口数量、案件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从我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需要,按照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不高于本院现有法官人数的规定,提出选任18名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并于2005年1月底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2月初我院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是广泛宣传发动。为配合选任工作,我院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下农村进企业”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同时通过简报、宣传栏向院内外群众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说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关注司法工作的热情。2月1日至20日,我院向全区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向我院进行书面推荐。在公告期间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的共35人,涉及全区9个乡镇,4个办事处,20个直属工作部门。

三、严格资质审核,保证选任质量。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成功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陪审员自身的素质和使命感。为此,我院对陪审员资历、素质、品行、工作责任感等各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审查考核。

一是初步资格审查。3月初我院依照《决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上交的书面材料进行逐项初审。在初审中淘汰8名不符合规定的人选。二是考察。我院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采取面谈和走访调查的方式,分5个考察组对通过初审的27名参选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了解、考察。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向我院提供候选人情况。经过半个月的细致考察,考察组针对每一位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情况报告交政治部审。三是确定人选。在确定人选过程中,我院党组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根据参选人员的政治素质、社会阅历、道德素质、社会威信和奉献精神,讨论确定了18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同时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四、完善后续工作,确保如期上岗。

在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后,我院将向社会公告(时间:4月初)任命决定,并组织培训(时间:4月初―4月20日),建立人民陪审员的档案。5月1日《决定》生效时,确保我区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十九

是指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制度。

该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司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民主性,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实现公正司法,建设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在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

2019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会议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等重要环节开展试点,提高人民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着力通过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方案将在北京、广西、重庆等10省区市共50家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

方案规定,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将原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并且规定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学历要求限制。

方案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规定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则上实行陪审制审理。首次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方案就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例如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笔录和裁判文书签名确认制度。

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是本次方案的一大亮点举措。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方案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要求审判长应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告知人民陪审员,引导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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