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和弥补短板。学会适度放松,调节自己的身心状态。这里整理了一些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挑战与总结,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树木处置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
根据x财国资字[]184号和x财国资函( ) 号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处置下列实物资产: 单位: 元
序号
实物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帐面价值
购入年份
合计
甲方保证对上述资产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向乙方提供上述资产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车辆需同时移交车钥匙,各种缴费,年审年检等有关证件),指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瑕疵。
二,甲方将上述资产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自交付之日起,乙方拥有对以上资产的全部处置权。
三,甲方权利:
有权向乙方了解移交资产的处置情况;
有权向乙方提出处置建议。
甲方义务:
配合乙方做好移交资产的处置,包括提供资料,介绍情况等;
资产移交过程中及资产移交以后,甲方不能继续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
处置成交后,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
五,乙方权利:
有权制定及实施移交资产的处置方案;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六,乙方义务:
妥善管理移交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尽最大可能处置变现;
应自资产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变现。变现确有困难的,应报财政部门。
七, 乙方承诺在上述资产处置结束收到全部成交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扣除处置成本后的80%返还给甲方。
甲方委托处置其没有所有权或依法不得处置的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或对已知的瑕疵未加说明的,应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财政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
代表人:
年 月 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洛阳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委托人):
20年月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三
污泥的常见处置方式包括填埋、制肥、干化等方法,各种方法有利有弊。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采用污泥焚烧技术,妥善处理污泥,本文将对此加以介绍。
目前,污泥的常见处置方法有以下4种: 填埋
污泥制肥料曾是污泥利用的主要途径,其实质是利用污泥中的好氧微生物菌对污泥中的多种有机物进行氧化分解,转化为植物容易吸收的类腐殖质,因此生物能得到利用,能源得以节约。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环境保护的加强,污泥处理将会成为另一新兴产业,但目前国内污泥焚烧技术发展还不成熟,有待完善;同时,需要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在政策、技术和资金等系列产业要素方面的紧密配合。
污泥的含水率是制约污泥处置系统运行成本的关键因素,因此需要通过预处理降低污泥的含水率。
污泥焚烧会产生酸性烟气、灰渣和飞灰等环境污染物,需要后续处理,必须严格控制并达标排放,也是关键技术所在。
根据重金属含量的不同,可以考虑对灰分做如下处理:直接填埋或加水泥制绿化砖;加重金属螯合剂后填埋。
流化床焚烧工艺简述
对于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因其含水率很高,污水污泥呈液态状,故一般采用流量可无级调节的螺杆泵,将污泥送往离心机进行脱水。而对于隔栅栅渣以及污泥脱水后的泥饼,其状态一般为糊状,由输送机进行操作,一般有无轴螺旋输送机和皮带输送机两大类。
污泥预处理系统:降低污泥的含水率
污泥的含水率是制约污泥处理运行成本的关键因素,就焚烧处置方法来说,污泥含水率越高、热值就越低、系统能耗就越大、运行成本也就越高。常用的污泥脱水方式有带式压滤脱水、板框压滤脱水以及离心式脱水。
污泥经机械脱水后,可将其水含量降低至80%~85%,此时可直接送入流化床焚烧炉进行处理。
流化床焚烧炉:对污泥高温焚烧氧化处理的关键设备
用于污泥焚烧的一级焚烧炉形式主要有鼓泡式流化床焚烧炉、循环流化床焚烧路和回转窑式焚烧炉。
在开始阶段,前端燃烧器将流化床焚烧炉和炉内的石英砂(即床料)加热至适宜操作温度约850~870℃,随后由特殊设计的喂料设备将污泥稳定且均匀地送入流化床内进行处理。
流化床焚烧炉下部带有一个由多个喷嘴做成的风箱,助燃空气穿过喷嘴向上吹进焚烧炉,在合适的风量下将床料石英砂和污泥均匀的流化,一方面给污泥的均匀受热分解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污泥进入流化床便随即被大量运动着的高温惰性床料冲散,使床砂不会发生粘结问题。
流化床焚烧炉的中部存在一个带有二次风引入系统的二次燃烧区,二次风的引入形成了分级燃烧,加上足够的燃烧区空间,保证烟气和飞灰的微粒有足够的停留时间,达到充分燃烧。而二次风的引入采用环面布置,合适的配比有利于强化焚烧炉的燃烧效果,提高锅炉出力和降低nox的生成及排放。
同时,流化床焚烧炉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工况,在线实时增减床料和卸除床底炉渣,避免停车,使系统操作的连续性得以实现。
在污泥焚烧技术上,龙沙工程可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包括基础调研、工艺设计、项目管理、施工建造等。
龙沙工程致力于以西方的先进技术应用为基础,最大程度地实现国产化建造,以合理的成本和优异的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凭借现有的工艺创新技术和超过110年的化工生产经验,龙沙工程已经成功完成了许多重要项目,并且已经在环境技术方面和一些先进的欧洲企业合作并达成了特许协议。
流化床焚烧污泥是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案。由于具有强烈的湍流、较长的气体停留时间、均匀的温度分布,能在相对较低温度和较少过剩空气下高效率焚烧,获得较高的有害物质的破坏和去除率,有害物质脱除剂的利用效率高,并且通过分级燃烧,可大幅度控制nox的生成;通过床内加入碱性物质如石灰石等,可大幅度降低烟气中的酸性气体(sox和hcl)的含量。通过尽可能多地回收燃烧烟气中的显热,可减少辅助燃料的加入量,从而把污泥处理的成本降至最低。
树木处置协议篇四
甲 方: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托管经营标的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见附件)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二、托管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三、托管费用
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的资产收益权归甲方,由甲方按仪表标准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
1.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0%(含)以内,乙方按净资产的1%收取管理费用;
5.净资产收益率在35%,超过35%部分乙方按30%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四、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按约交付管理标的,尊重受托方的管理;
2.对受托方的正常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4.当乙方的管理活动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经营活动时,甲方有权制止;
5.按约定支付管理费用。
(二)乙方
1.在受托范围内依法管理企业,遇受托不明事项及时与甲方沟通,以便妥善处理。
2.在受托范围内自主从事管理活动,不受甲方干涉。
3.接受甲方监督。
4.每月将经营管理情况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5.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
6.按照双方约定,收取管理费用。
7.托管结束及时移交属于甲方所有的各种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终止,应在30日内完成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逾期,由乙方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五、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甲方保证,除了已披露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实施前,甲方委托经营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转委托限制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项委托第三人管理。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受托事项委托第三人管理的,乙方仍然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不适当管理给公司经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2.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份,乙方___份。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附件:委托经营管理资产一览表
(以下无正文)
树木处置协议篇五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抵消债权债务。
2、甲乙双方同意抵顶的债权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和利息。
(一)甲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抵顶债务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抵顶的资产系合法、有效的资产。
3、为乙方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
(二)乙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4、签订本协议后,以前与甲方所签订各种协议(包括借据、抵押文件等)全部交予甲方。故意隐瞒不交的,视为主动放弃债权。
1、甲乙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1、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1、本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债权债务一次性终结。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六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
1、乙方于___年___月__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2、经甲乙双方确认,截止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尚欠甲方本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尚欠利息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
3、该笔借款的利息按照甲乙双方先前的约定,利率为人民币_____元/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每月30天折算成日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4、还款和付息方式:乙方承诺按照以下方式偿还所有欠款和利息:
(3)_______。
5、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6、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年___月__日 协议签订于:____市(区/县)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七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洛阳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委托人):
20年月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八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委托标的、委托期限及风险额度:
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所有交易品种;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一个自然。
2、甲方已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并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集合资产管理的认定承担风险额度为本账户期初资产总额的20%,在此风险额度内,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投资风险控制。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查询该交易账户的结算信息及资金状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中长期理财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2、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的书面理财计划载明的风险额度对风险进行监控,达到风险额度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一切操作。
3、甲方具有下单权、资金账单确认权及账户内的资金调拨权。
4、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的风险额度之内不行使下单权,当风险额度达到规定数额的80%以上时,甲方可随时启用下单权。
5、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承诺不行使资金调拨权,委托管理费计提时除外。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供中长期理财计划。
利或者不能遭受损失。
3、根据甲方的要求,为其投资情况保密。
四、委托管理费计提
1、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下的,乙方计提实际资产收益的20%;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上的,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下部分乙方计提20%,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上部分计提50%。
实际资产收益=目前实际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
实际资产收益率=实际资产收益/期初资产总额×100%
2、当实际资产收益率达到100%及以上时,或本协议期满时乙方有权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计提管理费。
3、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到期后,实际资产权益低于期初资产总额,乙方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4、乙方计提委托管理费时,甲方必须在达到计提管理费标准后的5个自然日内将管理费划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此计提标准适用于期初资产管理总额为伍仟万元以下的,伍仟万元以上的管理账户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另行制定。
五、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履行本协议内容,不得越权行事。
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达到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时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缴纳管理费,除应向乙方交纳管理费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应付管理费的0.03%另行支付违约金。
4、在委托执行期内,如因甲方原因确需调拨资金或终止协议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交易亏损,实际资产收益部分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缴纳给乙方。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九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xx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xx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xx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十
〔20xx〕号签发人:
关于车辆报废的申请
市卫生局:
我单位卫生监督执法车,车型:,车架号:,发动机号:,年月购买,行驶里程已达万公里。因公务使用频繁,车辆配件严重老化,多次维修,不能正常使用,现申请进行报废处置,当否,请批复。
年月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十一
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棘手的问题。正式由于此时双方的关系为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其结果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但是本人在此特别指出的是,虽然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绝不是说不受任何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在财产分配上是受民法保护的,本人总结自己代理案件的经验,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东西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东西,最好双方有个互相的记录
4、在同居期间个子的父母朋友馈赠的东西最好让馈赠者协商“此物专门赠给莫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当然除了以上几点外,总结起来就是:在同居期间最好让财产最大程度的独立,不要让感情冲昏了头脑,不要自己欺骗自己,非法同居终究还是非法同居,永远不能跟合法的婚姻关系相比。
同居分手怎么样分割财产??
同居时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为他手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两人之间一旦发生变动,这种关系会变得非常脆弱,而凸现出的法律问题,就有可能显得不近人情,难以让人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现在财产的分割上。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西安确定哪些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者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乙方完整的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其实,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
案情:
刘某(男)与刘某(女)于2003年惊经人介绍认识,南方于2004年带着两个子女与女方开始同居生活,双方一直未办婚姻登记。同年9月,由男方出资(女方)自认在吃去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购房款60万元,购房后,双方共同出资(男方称亦全部由其出资,但其不能提供足够发票,女方只认可男方出资大部分)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购置家具,双方均认可装修、购置家具花费了10万元,从2003年开始,女方与男方共同生活至今,在共同生活中,因性格不合,互相猜忌,无感情可言,难易共同生活在一起,女方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共同生活期间做购置的财产。
争议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原规定: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婚姻,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购房款虽然是由南方出资,但财产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按共同财产处理,按照婚姻法照顾女方的规定,房屋理应平均分割;同理,装修、购置家具花费的10万元亦应平均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结合本案来看,房屋完全是由南方出资购买,装修、购置家具的花费虽然系双方共同出资,但氯仿已认可男方出资大部分,房屋可以全部分配给男方,装修及家具应该平均分割。
律师分析:
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日常开支中已开支的部分很难做出区分,除非另有约定,一般来说房产、汽车、银行存折、公司股权和有价债券,原则上记名属谁的就是谁的;没有记名的如股东等没有协议就很难界定。
此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但是,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应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评价分配?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使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本案因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由于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约定,因购房款全部由男方支付,装修及家具男方厨子了大部分,根据等分原则,考虑男方对购置房屋并装修以及添置家具等财产的贡献较大,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案可以房屋全部分配给男方,装修及家具双方评价分配,更能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认定同居共同财产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同居开始的时间
2、同居前的个人财产的认定
3、同居后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财产是否共同出资举证比价困难
4、涉及乙方有婚姻关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用于同居财产添置的处理
两人分手后,首先应对财产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次,应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水的名义登记、落户额,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乙方完整的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补偿。
相关法律:
1、同居及同居财产的概念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者私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乙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
2、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乙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乙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乙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3、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的,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左右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树木处置协议篇十二
甲方: 地址:
乙方:富顺县中医医院 地址:富世镇富达路120 根据“国务院令第380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等原则,就医院可回收物品处臵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回收清运时间从 年 月 日起,以后每 定期清运一次。乙方如需要增加清运时电话告知,甲方不得推辞。
二、乙方应根据可回收物品类别规范收集、储存、交接,回收物品包括:未被感染性物资污染的输液软袋、塑料瓶、玻璃瓶,未被感染性物资污染的玻璃液体瓶或药瓶。
三、甲方回收物品后不得再次用于原用途。
四、甲方不得回收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否则导致的违法行为处罚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再次利用回收物品产生的排污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因排污不达标造成的处罚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至少每周来医院回收垃圾一次,如果遇有特殊情况(检查需要),乙方电话通知甲方,甲方不得推诿。
七、本协议有效期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科室负责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十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号),办理土地竞买有关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日期:____________
树木处置协议篇十四
编号:20xx36。
上海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xx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出席董事11人(其中苏x、何x董事委托洪x董事出席并表决),列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题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研究后,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其中8位董事同意,0位董事反对,3位董事弃权(分别是苏x、洪x、何x董事),通过决议如下:
经审议,同意公司关于与上海a(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xx集团”)、上海b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药业”)签订《处理债权债务协议》的议案,包括在上海xx集团承接公司对上海b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担保余额的前提下,同步放弃对b药业人民币12600万元的债权。同时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上海xx集团、b药业签订并具体实施相关协议。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xx年10月20日与上海xx集团签订了《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有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协议三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系在中国上海市注册成立的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市xx路x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531.6931万元,法定代表人:吴xx安。上海xx集团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太仓路20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5,872万元,法定代表人:周x成。
代表人:唐x。
二、协议的有关内容。
(一)双方订立协议的背景及原因。
1、本公司与上海xx集团已于20xx年8月2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约定:同意解除双方原签订的关于b药业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xx年9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xx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本公司曾以为b药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出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等方式而与b药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3、为支持b药业的重组和发展,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妥善解决本公司与b药业相关债权债务问题,订立本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担保转移。
(1)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本公司对b药业的银行贷款担保余额尚有人民币24565万元(本金)。上海xx集团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全部承接以上担保,本公司不再承担以上担保责任。
(2)担保转移的方式:
a.上海xx集团采取以直接归还借款、转担保等形式全部承接以上全部担保,并同时释放本公司提供的抵押、质押物。
b.上海xx集团同意:及时履行承接全部已到期担保的义务;对未到期的担保,在每笔担保到期前,履行承接该笔担保的义务;但最迟在20xx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履行承接全部担保的义务。
c.上海xx集团承诺对因未及时转移以上担保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上海xx集团承担。
(1)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本公司对b药业的债权包括:出借给b药业的8,000万元、为b药业承担的担保责任8,018.7万元(原承担8,433.7万元,b药业已偿还415万元)、其他往来欠款310.5万元,合计人民币16,329.2万元。
(2)本公司承诺,在担保转移条款履行的同时,本公司同步放弃对b药业总额为12,600(万元的债权。包括:本公司为b药业承担的担保责任8,018.7万元和本公司出借给b药业8000万元现金中的4,581.3万元。
(3)上海xx集团保证b药业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一年内以土地、房产、现金或其他等值资产(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冲抵b药业对本公司的其他债务。如b药业到期不能履行,上海xx集团保证以现金代b药业履行本项义务。
(4)上海xx集团与本公司应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七日内撤回对b药业的全部诉讼,并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注:上述款项中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8018.70万元,于20xx年报计提了7750万元预计负债,实际承担担保损失与预计负债差额也已在20xx年中报反映。)。
3、其他。
(1)本公司履行本协议的同时及以后,不再对上海xx集团、b药业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经济支持,承担担保或反担保等责任。
(2)上海xx集团放弃追索本公司在托管b药业期间b药业净资产贬值的责任。
4、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三方均违约,则根据违约情况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5、生效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将提请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10月20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十五
广西-桂林。
莫军勇。
90783670。
5摘要。
原著作品作者:广西桂林莫军勇。
同居现在已经成为现代人婚前的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由此面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和法律上的问题。
同居期间有没有必要签订一个财产协议呢?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是持反对的观点的。因为同居期间正是恋爱双方感情的最热的时期,如果某一方要求签订一个财产协议,无疑是给正在热恋中的双方浇了一瓢凉水,非常影响双方的感情。
但是从作者执业多的经验及遇到的无数案例来看,从法律人的角度来看作者认为,同居期间十分有必要签订一份同居期间财产协议。
情理上的必要。
过去,人们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即使拥有一些个人财产,数量也不会太多,之前未婚同居被定性为“非法同居”,未婚同居的情况也是少之又少,加上传统观念的束缚,故而几乎没有人去考虑签订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未婚同居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人们拥有的婚前财产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整个社会的观念更趋理性宽容,因而签订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势必渐渐成为趋势。
男女双方同居,是以爱情为基础,因此签订同居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从某种程度上强化了爱情基础。由于同居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双方的眼睛不再盯住另一方的财产,而是更多地去考虑如何强化感情,且不必为了同居期间的财产纠葛影响到双方的感情。
另外,现代社会的人们离婚率越来越高,同居分手率更是如此,与其分手时双方为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作出约定。这样,一旦双方感情不幸走到了尽头,双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
再者,如果双方走进了婚姻的围城中,对于分清婚前财产或是共同财产也不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上的必要。
同居在法律上姑且可以解释为:男女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以将来婚姻目的而共同生活在一起面形成的一种关系(我们这是不包括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关系,也不包括一般的同室居住的“同居”)。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同居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现实中同居这一行为又在社会上普遍存在,同居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必然会有一定的经济、生活的活动,这样就必定会产生一系列的情感和经济等纠纷。其中发生最多纠纷的就是未婚生育的子女的抚养、同居期间的财产处分、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而对同居财产的规定却非常的有限。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11.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1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共同财产,而对何为共同所得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面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某一项债权债务是为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的也是十分的困难的。
如果签订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明确了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范围避免了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就省去了一系列法律上的麻烦,客观上给双方将来婚姻避免了极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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