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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处置协议篇一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洛阳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委托人):。
树木处置协议篇二
甲 方: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托管经营标的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见附件)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二、托管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三、托管费用
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的资产收益权归甲方,由甲方按仪表标准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
1.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0%(含)以内,乙方按净资产的1%收取管理费用;
5.净资产收益率在35%,超过35%部分乙方按30%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四、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按约交付管理标的,尊重受托方的管理;
2.对受托方的正常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4.当乙方的管理活动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经营活动时,甲方有权制止;
5.按约定支付管理费用。
(二)乙方
1.在受托范围内依法管理企业,遇受托不明事项及时与甲方沟通,以便妥善处理。
2.在受托范围内自主从事管理活动,不受甲方干涉。
3.接受甲方监督。
4.每月将经营管理情况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5.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
6.按照双方约定,收取管理费用。
7.托管结束及时移交属于甲方所有的各种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终止,应在30日内完成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逾期,由乙方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五、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甲方保证,除了已披露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实施前,甲方委托经营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转委托限制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项委托第三人管理。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受托事项委托第三人管理的,乙方仍然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不适当管理给公司经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2.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份,乙方___份。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附件:委托经营管理资产一览表
(以下无正文)
树木处置协议篇三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
1、乙方于___年___月__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2、经甲乙双方确认,截止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尚欠甲方本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尚欠利息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
3、该笔借款的利息按照甲乙双方先前的约定,利率为人民币_____元/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每月30天折算成日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4、还款和付息方式:乙方承诺按照以下方式偿还所有欠款和利息:
(3)_______。
5、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6、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年___月__日 协议签订于:____市(区/县)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四
污泥处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使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过程。一般,污泥的处理技术分为污泥处理和污泥处置两个环节。污泥处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污泥处置效果,它包括浓缩(含水率95%-97%)、脱水(含水率80%)、干化(含水率40%)等环节。其中,在脱水环节,还可以通过厌氧或好氧消化进一步提高脱水效率。
污泥浓缩
因原污泥的含水率通常在99%以上,所以污泥必须浓缩,以减少污泥的体积。污泥浓缩后的含水率可降为95%-97%,体积将减少到原来的1/5左右。
污泥浓缩的方法主要包括重力浓缩、机械浓缩、气浮浓缩和离心浓缩等。重力浓缩是指利用重力作用,使其自然沉降分离,不需外加能量,但是占地大;机械浓缩最初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此法占地面积小,造价低,但运行与维修费用较高[4];气浮浓缩,与重力浓缩相反,是依靠大量微小气泡附着在污泥颗粒的周围,使污泥比重减小而强制上浮,这种方法固液分离效果比较好。
污泥稳定化 污泥中含有大量有害成分,在处置之前需要将其转化为惰性成分,即污泥的稳定化。稳定化目的是降解污泥中的有机物质,灭菌除臭,直接关系到之后的污泥能否资源化有效利用。
污泥稳定化最常用的方法是消化。污泥消化不仅能使所含固体转化为惰性物质,还能减少一定的污泥体积。厌氧消化,在污泥处理工艺中应用比较普遍。它是指在无氧条件下,依靠各种兼性菌和厌氧菌的共同作用,将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co2、ch4和h2o等,使污泥得到稳定的过程。与好氧消化相比,厌氧消化具有成本低、不良气体排放少、污泥中的能源能被高效回收利用等优势;但是,它的运行管理要求比较高。
污泥脱水
污泥经浓缩、消化后,尚有95%左右的含水率,容易腐败发臭,需要进一步作脱水处理。污泥经过脱水,含水率可从95%下降到80%,体积将减少到原来的1/4。常用的脱水方法有自然干燥和机械脱水两种,脱水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最终的处置费用和效果。
污泥干燥
为进一步降低脱水后污泥的含水率,可继续采用干燥工艺。干燥工艺除了最简单的日晒外,还有比较常用的是热干燥技术[5]。污泥热干燥可以完全杀灭病原微生物,使污泥稳定化。
2污泥处置
最后,污泥需要处置,处置方法很多,主要包括卫生填埋、建材利用、土地利用和焚烧四种方式。
卫生填埋
污泥卫生填埋,简单易操作,成本低,见效快;但同时存在一些相当大的环境隐患,尤其是指填埋渗滤液[5]和气体的形成。污泥中的病原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无法在填埋过程中去除,最后会集中到渗滤液中。渗滤液是一种被严重污染的液体,如果填埋场选址或者运行不当,很可能导致污泥中重金属和病原菌的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填埋场产生的气体主要是污泥在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甲烷、硫化氢等污泥气,操作不当可能发生爆炸和燃烧,而且会带来大气污染。所以,污泥填埋,除有机物得到部分去除外,其余污染物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有效去除,只是延缓了二次污染[5]时间而已。
建材利用
污泥的建材利用是指将污泥作为制砖、水泥、陶粒等建筑材料的部分原料的一种处置方式。这种方式不但能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资源,而且因为烧制过程中的高温作用,避免了其中病原菌和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无害化和资源化。
但是,实际上因为剩余污泥脱水后含水率还是比较高,而各地剩余污泥的化学成分又有所差别[5],所以目前的应用效果不是很好,污泥制砖还需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践。
土地利用
污泥的土地利用,主要用于农田回用、园林绿化、土地修复等,具有投资少,能耗低,资源化等优点。
污泥中含有丰富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元素,将其回用于土地,作为肥料施用于农田,不但能够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而且也使污泥得到了处置。
然而,看似两全其美,实际上因为污泥中含有大量病原菌,并且由于我国的污水处理是将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合并处埋[5],重金属风险高,一般很少甚至明令禁止农田回用,而主要用于修复盐碱地、城市绿化、垃圾场覆盖等。不然,极易造成疾病的传播,而且重金属将进入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污泥焚烧
焚烧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5],它能使有机物全部碳化,杀死病原菌,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泥体积,具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显著优点。
湿污泥干化处理后再进行焚烧,即干燥焚烧,目前应用得较为普遍。在焚烧过程中,病菌均被灭杀,重金属稳定性提高,有毒有机物被氧化分解,所以不存在重金属离子和病原菌传播疾病的问题;并且它占地省,这对于日益紧张的土地资源[5]来说非常重要。此外,污泥焚烧后只剩下极少量的无机物成为飞灰,而这些飞灰又可以作为建筑材料被充分利用。这样看来,污泥焚烧优势很明显。然而,它的投资和运行成本巨大,而且操作管理复杂,还因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噁英问题不能被广大群众所接受,选址和推广难度大。
树木处置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
根据x财国资字[]184号和x财国资函( ) 号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处置下列实物资产: 单位: 元
序号
实物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帐面价值
购入年份
合计
甲方保证对上述资产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向乙方提供上述资产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车辆需同时移交车钥匙,各种缴费,年审年检等有关证件),指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瑕疵。
二,甲方将上述资产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自交付之日起,乙方拥有对以上资产的全部处置权。
三,甲方权利:
有权向乙方了解移交资产的处置情况;
有权向乙方提出处置建议。
甲方义务:
配合乙方做好移交资产的处置,包括提供资料,介绍情况等;
资产移交过程中及资产移交以后,甲方不能继续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
处置成交后,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
五,乙方权利:
有权制定及实施移交资产的处置方案;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六,乙方义务:
妥善管理移交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尽最大可能处置变现;
应自资产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变现。变现确有困难的,应报财政部门。
七, 乙方承诺在上述资产处置结束收到全部成交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扣除处置成本后的80%返还给甲方。
甲方委托处置其没有所有权或依法不得处置的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或对已知的瑕疵未加说明的,应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财政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
代表人:
年 月 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六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委托标的、委托期限及风险额度:
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所有交易品种;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一个自然。
2、甲方已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并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集合资产管理的认定承担风险额度为本账户期初资产总额的20%,在此风险额度内,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投资风险控制。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查询该交易账户的结算信息及资金状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中长期理财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2、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的书面理财计划载明的风险额度对风险进行监控,达到风险额度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一切操作。
3、甲方具有下单权、资金账单确认权及账户内的资金调拨权。
4、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的风险额度之内不行使下单权,当风险额度达到规定数额的80%以上时,甲方可随时启用下单权。
5、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承诺不行使资金调拨权,委托管理费计提时除外。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供中长期理财计划。
利或者不能遭受损失。
3、根据甲方的要求,为其投资情况保密。
四、委托管理费计提
1、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下的,乙方计提实际资产收益的20%;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上的,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下部分乙方计提20%,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上部分计提50%。
实际资产收益=目前实际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
实际资产收益率=实际资产收益/期初资产总额×100%
2、当实际资产收益率达到100%及以上时,或本协议期满时乙方有权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计提管理费。
3、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到期后,实际资产权益低于期初资产总额,乙方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4、乙方计提委托管理费时,甲方必须在达到计提管理费标准后的5个自然日内将管理费划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此计提标准适用于期初资产管理总额为伍仟万元以下的,伍仟万元以上的管理账户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另行制定。
五、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履行本协议内容,不得越权行事。
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达到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时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缴纳管理费,除应向乙方交纳管理费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应付管理费的0.03%另行支付违约金。
4、在委托执行期内,如因甲方原因确需调拨资金或终止协议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交易亏损,实际资产收益部分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缴纳给乙方。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七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洛阳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委托人):
20年月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八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xx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xx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xx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九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抵消债权债务。
2、甲乙双方同意抵顶的债权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和利息。
(一)甲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抵顶债务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抵顶的资产系合法、有效的资产。
3、为乙方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
(二)乙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4、签订本协议后,以前与甲方所签订各种协议(包括借据、抵押文件等)全部交予甲方。故意隐瞒不交的,视为主动放弃债权。
1、甲乙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1、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1、本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债权债务一次性终结。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十
〔20xx〕号签发人:
关于车辆报废的申请
市卫生局:
我单位卫生监督执法车,车型:,车架号:,发动机号:,年月购买,行驶里程已达万公里。因公务使用频繁,车辆配件严重老化,多次维修,不能正常使用,现申请进行报废处置,当否,请批复。
年月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十一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
车辆厂牌型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机动车所有人同意代理人办上述业务,并与代理人共同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十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们根据财务工作安排,与20xx年3月12日对库存车辆进行盘点,发现盘亏车辆1辆,编号(规格)为*****,账面原值为10000,已提折旧20xx元,现向领导请示如何处理。
请示人:***
年月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十三
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作为房屋共有人及遗产继承人享有该房屋58.34%的所有权。乙、丙、丁、戊、己方作为继承人同等的享有房屋8.33%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58.34%的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予庚方,庚方自愿接受。
二、乙方愿将其所有的8.33%的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予庚方,庚方自愿接受。
三、庚方向丙、丁、戊、己四方分别支付_______________万元,购买丙、丁、戊、己四方各自继承享有的8.33%的房屋所有权。
四、该房屋因客观情况所限,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待不能办理过户原因消除后,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应依照庚方的要求积极协助庚方办理过户事宜。
五、该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不得反悔,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
七、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必须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约定均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甲、乙、丙、丁、戊、己六房若违反约定,须按照违约时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向庚方补齐差价。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戊、庚七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各执一份。
树木处置协议篇十四
我叫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人,我的爷爷_______________于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去世,现留下位于__________路或_____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的房子,因我的父亲__________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去世,爷爷_______________有口头遗嘱,把该房产给予我继承,几个大伯也同意爷爷的遗留的房产归我继承,并协助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特立次协议,并请了两个见证人在场。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___。
大伯:_______________。
二伯:_______________。
等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树木处置协议篇十五
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棘手的问题。正式由于此时双方的关系为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其结果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但是本人在此特别指出的是,虽然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绝不是说不受任何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在财产分配上是受民法保护的,本人总结自己代理案件的经验,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东西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东西,最好双方有个互相的记录
4、在同居期间个子的父母朋友馈赠的东西最好让馈赠者协商“此物专门赠给莫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当然除了以上几点外,总结起来就是:在同居期间最好让财产最大程度的独立,不要让感情冲昏了头脑,不要自己欺骗自己,非法同居终究还是非法同居,永远不能跟合法的婚姻关系相比。
同居分手怎么样分割财产??
同居时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为他手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两人之间一旦发生变动,这种关系会变得非常脆弱,而凸现出的法律问题,就有可能显得不近人情,难以让人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现在财产的分割上。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西安确定哪些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者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乙方完整的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其实,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
案情:
刘某(男)与刘某(女)于2003年惊经人介绍认识,南方于2004年带着两个子女与女方开始同居生活,双方一直未办婚姻登记。同年9月,由男方出资(女方)自认在吃去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购房款60万元,购房后,双方共同出资(男方称亦全部由其出资,但其不能提供足够发票,女方只认可男方出资大部分)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购置家具,双方均认可装修、购置家具花费了10万元,从2003年开始,女方与男方共同生活至今,在共同生活中,因性格不合,互相猜忌,无感情可言,难易共同生活在一起,女方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共同生活期间做购置的财产。
争议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原规定: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婚姻,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购房款虽然是由南方出资,但财产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按共同财产处理,按照婚姻法照顾女方的规定,房屋理应平均分割;同理,装修、购置家具花费的10万元亦应平均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结合本案来看,房屋完全是由南方出资购买,装修、购置家具的花费虽然系双方共同出资,但氯仿已认可男方出资大部分,房屋可以全部分配给男方,装修及家具应该平均分割。
律师分析:
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日常开支中已开支的部分很难做出区分,除非另有约定,一般来说房产、汽车、银行存折、公司股权和有价债券,原则上记名属谁的就是谁的;没有记名的如股东等没有协议就很难界定。
此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但是,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应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评价分配?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使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本案因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由于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约定,因购房款全部由男方支付,装修及家具男方厨子了大部分,根据等分原则,考虑男方对购置房屋并装修以及添置家具等财产的贡献较大,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案可以房屋全部分配给男方,装修及家具双方评价分配,更能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认定同居共同财产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同居开始的时间
2、同居前的个人财产的认定
3、同居后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财产是否共同出资举证比价困难
4、涉及乙方有婚姻关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用于同居财产添置的处理
两人分手后,首先应对财产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次,应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水的名义登记、落户额,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乙方完整的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补偿。
相关法律:
1、同居及同居财产的概念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者私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乙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
2、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乙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乙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乙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3、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的,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左右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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