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是综合运用语言文字来表达思想和观点的过程,通过写作文可以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应用适当的学习方法和工作技巧是写一篇完美总结的关键技能之一。以下是环保专家总结的减少碳排放的措施和方法,请大家共同努力。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篇一
xxx单位:
你(单位)在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篇二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xx市整治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认定你处建房屋属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自本通知书下达之日起,限于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将由执法部门给予强制拆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xxx。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篇三
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在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收件人签字:
年月日
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篇四
:
经查,你户(单位)于年月日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地段,进行的行为,其东西米,南北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签收人:(公章)
年月日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篇五
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章建房,城管执法对会对其下达限期拆除
通知书
。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城管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xxxxxx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限期拆除通知书
xx城管(规划)限拆[ 20xx] 号
x单位:
经查,你(单位)在 建设的 面积约 平方米 房(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系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按法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xxx综合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20xx年 月 日
限期拆除大型户外广告通知书
x单位:
你(单位)在 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 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xx市整治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认定你处建房屋属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自本通知书下达之日起,限于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将由执法部门给予强制拆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xxx
年月日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篇六
通知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在学校、单位、还有 公共场所都可以看到。当进行违建限期拆除时,相关部门就会发出拆除的通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违建限期拆除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你户(单位):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或超过批准面积建房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户(单位)限日内立即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平方米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你户(单位)在接到责令了如指限期拆除通知之日至期满不自行拆除,我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制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当事人签字: xx镇国土资源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经查,你户(单位)于年月日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地段,进行的行为,其东西米,南北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签收人:(公章)
年月日
经查,你(单位)在 建设的 面积约 平方米 房(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系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按法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xxxxxxxxxx综合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年 月 日
各户主、经营户:
根据国家有关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规、新化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洋溪镇《关于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洋溪城区的市容、环卫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卫生文明城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洋溪镇城区街道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彻底拆除所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广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楼梯、车库等建(构)筑物,望有关户主、经营户积极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后,于8月9日下午5点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镇城建、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年8月7日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篇七
贵处20xx年10月31日给我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日收读,现公开答复如下:
《通知》的文字表述,草民水平太低,难以理解,照办就是。因为当时我立即想起20xx年9月14日中国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浙江省东阳市讲述的几句名言:“企业可以与天斗、与地斗,万万不可与政府斗,政府官员是要乱弄的。”
不过草民虽然唯有照办《通知》,但究竟心有不甘。所以立即约了几个人,去xx街道江东村徐信斌家参观学习。贵处大概不会忘记,徐信斌家的违法建筑,曾是贵处组织了400-500人的力量去强行拆除的。我亲眼看到xx城区北三环路边上北侧,徐信斌家被强行拆除的100多米围墙,贵处已派人重新建好。我问徐信斌:“钱是谁出的?”徐信斌说他不知道,但砌墙的工头是政府派去的。我个人猜到这笔钱财政可能不能出,是某个“替罪羊”老板出笔冤枉钱,帮政府擦屁股,了结徐信斌的控告。所以我斗胆认为,徐信斌的100多米围墙实际上是贵处去建造的,联想到贵处给我的通知,要我拆12.8米围墙,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徐信斌家的房子尚未建起来,他说等贵处的赔偿款给付后他自已会建。(以上有照片为证)
因为草民已70岁高龄,5天之内不可能自行拆除,但会开始拆。因为我开头已承诺照办“通知”,而贵处急于求成,似乎要赶在11月9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拆除,可以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献礼,只得欢迎贵处组织力量强拆,为了贵处能顺利强拆,本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严正谢绝、坚决反对任何漾山村村民、亲朋好友、过路行人,为我打抱不平,讲公道话,仗义执言影响强拆、影响xx大道交通顺畅。
二、但他人的情绪不是我所能掌控的。所以贵处一定要有应对预案,防患于未然,组织力量应当强一些,我认为如强拆徐信斌房屋围墙的400人-500人的规模是不需要的。
三、贵处通知要拆的围墙,1998年9月9日贵处的前身,或“父亲”或“爷爷”,即xx镇人民政府是批准了的。之所以后来没有了,是因为镇政府有官员让不明身份的人半夜里偷偷摸摸敲掉了围墙。后来xx镇政府财政还偷偷摸摸的赔偿了一笔钱,悄悄汇入村经济社账户,通知永是公司去领围墙被敲掉的补偿款,遭到永是公司理所当然的拒绝。原来计划以这笔汇款为证据,起诉xx镇人民政府。在这12.8米围墙重建之前,漾山村经济合作社将这笔款在很多年之后终于汇入永是公司。草民水平低,不知道1998年9月9日xx镇人民政府批文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将来只有求助于人民法院认定了。但弄清其法律效力之前,贵处一定不要像当年xx镇政府官员那样,叫不明身份的人半夜里偷偷摸摸的强拆《通知》指认的围墙。
四、强制拆除的具体日期,务请贵处在三天之前通知,我本人一定会到场,并邀请国内媒体记者现场采访,至于是否会有记者到场,不是我所能预料的。
五、对于贵处要强拆,我很想得开。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有利有弊。强拆围墙利大于弊,即强拆的社会效益好于不拆的社会效益。因为经过强拆,这一现场作为物证长时期的保存,作为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权钱性执法、官面性执法、伪科学执法、不公正执法的典型,将成为一个法制教育的微小基地。
六、我只晓得浙江省政府有“三改一拆”三年计划,拆违建要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先行拆除。在居住于漾山村的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有违法建筑、违章建筑而不拆的情况下,先拿我开刀,要拆12.8米围墙,让我享受比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还高的政治待遇,使我这个党外村民受宠若惊,在此深表感谢,真是十万分感谢。
七、“历史常常有其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段围墙又遭1998年那样的命运。但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历史的教训必须记取,历史的悲剧不宜再次重演,所以这次我不会被激怒。也请求知道贵处《通知》出笼的幕后真相者,千万不要告诉我那几个人想借此机会收拾我。我不想知道,不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予以还手反击。
八、贵处想以此封我口,我对贵处的批评之口被封住是办不到的,我仍将对贵处工作中的过错表达尖锐的、善意的、如实守法的批评、指责、建议。这不仅是我作为公民的权利,也是出于维护漾山村广大村民利益的义务、责任。这种批评不针对贵处任何个人,没有必要对号入座记恨于我。我会努力争取早日被人送进火葬场,离开这个官吏品质不高但真是十分幸福的“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去永享安宁。
时间会拔除眼中钉,不必心太急。强拆应该不需要强烈的紧逼感。
预祝
强拆成功!
xx市xx街道xx村村民陈xx
20xx年11月1日
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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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篇八
__业主:
由于你在__场镇不按规定和要求__,违反了《达县人民政府令11号》的第十一条第七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在年__月__日前自行完成整改,否则我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你进行处罚。
__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年月日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篇九
各户主、经营户:
根据国家有关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规、新化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洋溪镇《关于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洋溪城区的市容、环卫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卫生文明城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洋溪镇城区街道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彻底拆除所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广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楼梯、车库等建(构)筑物,望有关户主、经营户积极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后,于8月9日下午5点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镇城建、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年8月7日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篇十
限拆〔〕号
当事人:
地址:
我单位于年月日依法进行检查时,在g(s)高速公路k+m处,发现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的规定,根据规定,责令当事人在年月日之前自行拆除。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也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单位将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予以拆除,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执法人员:联系电话:年月日
当事人:年月日电话: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档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篇十一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你(单位)所居住的直管公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经现场勘测属危险房屋,已对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须立即搬迁。望在接此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搬迁,逾期不搬迁者,责任自负。
xx城乡建设局
二o年月日
收执人:送达人: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篇十二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望埠镇的总体规划,为保障市重点项目望埠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顺利推进,特限期你(单位)于20__年01月10日前搬迁位于望埠河头铁路西边的临建选矿场,并拆除有关设备和房屋。若超期,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__年__月__日。
接收人:__时间:__。
送达人:__时间:__。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篇十三
20xx年11月30日,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监察员对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共搭建房屋叁处,第壹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贰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叁处房屋南北走向,砖混结构,共肆层,南北长80米,东西长3米,单层面积为240平方米,肆层共计960平方米。叁处房屋总面积1548平方米。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石景山分局查档复函确认(规石复函【20xx】059号)上述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田洪亮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田洪亮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现责令田洪亮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拆除部分见《京石城管拆字[20xx]050001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示意图》)。
如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报请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将于20xx年11月1日在你搭建的上述违法建设处和石景山信息网予以公告。
x年xx月xx日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篇十四
贵处20xx年10月31日给我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日收读,现公开答复如下:
《通知》的文字表述,草民水平太低,难以理解,照办就是。因为当时我立即想起20xx年9月14日中国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浙江省东阳市讲述的几句名言:“企业可以与天斗、与地斗,万万不可与政府斗,政府官员是要乱弄的。”
不过草民虽然唯有照办《通知》,但究竟心有不甘。所以立即约了几个人,去xx街道江东村徐信斌家参观学习。贵处大概不会忘记,徐信斌家的违法建筑,曾是贵处组织了400-500人的力量去强行拆除的。我亲眼看到城区北三环路边上北侧,徐信斌家被强行拆除的100多米围墙,贵处已派人重新建好。我问徐信斌:“钱是谁出的?”徐信斌说他不知道,但砌墙的工头是政府派去的。我个人猜到这笔钱财政可能不能出,是某个“替罪羊”老板出笔冤枉钱,帮政府擦屁股,了结徐信斌的控告。所以我斗胆认为,徐信斌的100多米围墙实际上是贵处去建造的,联想到贵处给我的通知,要我拆12.8米围墙,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徐信斌家的房子尚未建起来,他说等贵处的赔偿款给付后他自已会建。(以上有照片为证)
因为草民已70岁高龄,5天之内不可能自行拆除,但会开始拆。因为我开头已承诺照办“通知”,而贵处急于求成,似乎要赶在11月9日中共xx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拆除,可以向中共xx届三中全会献礼,只得欢迎贵处组织力量强拆,为了贵处能顺利强拆,本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严正谢绝、坚决反对任何漾山村村民、亲朋好友、过路行人,为我打抱不平,讲公道话,仗义执言影响强拆、影响xx大道交通顺畅。
二、但他人的情绪不是我所能掌控的。所以贵处一定要有应对预案,防患于未然,组织力量应当强一些,我认为如强拆徐信斌房屋围墙的400人-500人的规模是不需要的。
三、贵处通知要拆的围墙,1998年9月9日贵处的前身,或“父亲”或“爷爷”,即xx镇人民政府是批准了的。之所以后来没有了,是因为镇政府有官员让不明身份的人半夜里偷偷摸摸敲掉了围墙。后来xx镇政府财政还偷偷摸摸的赔偿了一笔钱,悄悄汇入村经济社账户,通知永是公司去领围墙被敲掉的补偿款,遭到永是公司理所当然的拒绝。原来计划以这笔汇款为证据,起诉xx镇人民政府。在这12.8米围墙重建之前,漾山村经济合作社将这笔款在很多年之后终于汇入永是公司。草民水平低,不知道1998年9月9日xx镇人民政府批文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将来只有求助于人民法院认定了。但弄清其法律效力之前,贵处一定不要像当年xx镇政府官员那样,叫不明身份的人半夜里偷偷摸摸的强拆《通知》指认的围墙。
四、强制拆除的具体日期,务请贵处在三天之前通知,我本人一定会到场,并邀请国内媒体记者现场采访,至于是否会有记者到场,不是我所能预料的。
五、对于贵处要强拆,我很想得开。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有利有弊。强拆围墙利大于弊,即强拆的社会效益好于不拆的社会效益。因为经过强拆,这一现场作为物证长时期的保存,作为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权钱性执法、官面性执法、伪科学执法、不公正执法的典型,将成为一个法制教育的微小基地。
六、我只晓得浙江省政府有“三改一拆”三年计划,拆违建要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先行拆除。在居住于漾山村的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有违法建筑、违章建筑而不拆的情况下,先拿我开刀,要拆12.8米围墙,让我享受比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还高的政治待遇,使我这个党外村民受宠若惊,在此深表感谢,真是十万分感谢。
七、“历史常常有其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段围墙又遭1998年那样的命运。但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历史的教训必须记取,历史的悲剧不宜再次重演,所以这次我不会被激怒。也请求知道贵处《通知》出笼的幕后真相者,千万不要告诉我那几个人想借此机会收拾我。我不想知道,不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予以还手反击。
八、贵处想以此封我口,我对贵处的批评之口被封住是办不到的,我仍将对贵处工作中的过错表达尖锐的、善意的、如实守法的批评、指责、建议。这不仅是我作为公民的权利,也是出于维护漾山村广大村民利益的义务、责任。这种批评不针对贵处任何个人,没有必要对号入座记恨于我。我会努力争取早日被人送进火葬场,离开这个官吏品质不高但真是十分幸福的“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去永享安宁。
时间会拔除眼中钉,不必心太急。强拆应该不需要强烈的紧逼感。
预祝
强拆成功!
xx市xx街道xx村村民 陈
20xx年11月1日
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篇十五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石城管拆字[]050001号
被通知人:田洪亮男汉族1969年9月25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东街41号
案由:违法建设
11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原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察员对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共搭建房屋叁处,第壹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贰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叁处房屋南北走向,砖混结构,共肆层,南北长80米,东西长3米,单层面积为240平方米,肆层共计960平方米。叁处房屋总面积1548平方米。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石景山分局查档复函确认(规石复函059号)上述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田洪亮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田洪亮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现责令田洪亮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拆除部分见《京石城管拆字[2013]050001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示意图》)。
如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报请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将于11月1日在你搭建的上述违法建设处和石景山信息网(/)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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