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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管理制度篇一
一、住宿生入住前应签定《住宿承诺书》,做到讲礼貌、讲礼貌,争创优秀宿舍,争当先进个人,自觉服从生活指导教师和宿舍自管会的管理,不得影响学生宿舍正常管理秩序。
二、学生进校后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到统一划分的楼层房号住宿。未经生活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房间。如遇宿舍调整,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按时间调房或搬迁。
三、学生必须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就寝,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晚上无特殊原因不得晚归。夜间晚归的学生,应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在宿舍值班室登记,经生活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上课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严禁住宿生夜不归宿。
四、学生必须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或私自拆装宿舍各种设施设备,凡是人为损坏公用设施者,必须照价赔偿,视情节轻重给予1—2倍罚款。学生要爱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消防设施或擅自使用消防用水,损坏消防设施者学院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职责。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域吸烟、酗酒、赌博、斗殴、吸毒等。在学生宿舍区域,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在宿舍使用体育器械严重影响他人休息者,将对该体育器械予以没收。学生不得在宿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观看、传播观看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六、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及器具进入宿舍。
七、学生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学生宿舍内禁止私拉电线或私自使用电热器、电炉、电熨斗、电饭煲、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凡因学生不遵守相关用制度引起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由职责人承担所有职责并负责赔偿学院或第三方的所有损失。
八、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贵重物品,大笔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自我宿舍的钥匙,不得借与他人,一旦丢失应立即向宿舍长或生活指导教师报告。
九、市内学生周末原则上不得在学院留宿,寒暑假所有学生必须准时离校。特殊原因节假日确需留校住宿者,应向系部领导提出申请,宿舍生活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才能留宿,留宿期间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十、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客人,更不准留宿异性或男女生同宿。特殊情景需留宿客人,必须报请宿舍生活指导教师同意。未经许可,任何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确有必要到异性宿舍会客者,必须征得宿舍生活指导教师同意并到值班室登记。
十一、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进入宿舍进行维修、卫生等工作,应经宿舍生活指导教师允许,并做好进舍离舍的时间、事项等相关登记,不得做一切有损学生利益的事情。
十二、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如有发现应立即向学生宿舍值班室举报。走读生原则上不能进入学生宿舍。
十三、学生必须爱护环境卫生,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严禁在墙壁上乱贴、乱写、乱画;严禁向走廊、窗外泼水、丢杂物;垃圾和废物实行袋装化处理后倒到指定的地点;禁止携带一次性饭盒进入宿舍楼及在宿舍内用餐。
十四、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按要求做好宿舍卫生和内务整理,每一天轮流打扫宿舍,个人用品应放置整齐,随时坚持宿舍的整洁与美观。
十五、坚持宿舍用水卫生,按要求节俭使用纯净水,不得用纯净水洗各种杯具,时刻坚持饮水机及其周边环境干净无污染。
十六、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二日以内内办理退宿手续,将私人物品搬出宿舍,否则不予签发学生离校清单。
十七、以上制度适用于全体住宿学生,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者,根据我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
十八、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寝室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使学生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由学生会宿管部进行考勤,考勤办法如下:
1.熄灯后,严禁在寝室点蜡烛。违者每室负2分。
2.熄灯后,严禁串寝,违者每次负1分。
3.晚寝迟到者或夜不归寝者,除交系部处理外,每人次负3-5分。
4.查寝室卫生时,未按时起床,每人负2分,被子未叠每床负1分。
5.卫生检查时,拒检或无人迎检每室负3分。
6.地面走廊未扫、未拖负1-2分。
7.垃圾未倒负1分。
8.内务不整(桶子、被子、鞋子等未成一线)各负1分。
9.在寝室烧热的快、酒精炉或私接电源者,没收并负5-10分。
10.在寝室打牌者按情节严重负5-10分。
1)、作息时间要求。
1、寝室开关门时间:
周日至周四。
6:10—23;00。
周五、周六。
6:10—23:30。
2、学生复习考试期间,息灯时间后延半小时。
3、自觉维护寝室公共秩序,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不打架斗殴、不酗酒、不赌博等。晚归同学须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并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寝室。
4、熄灯后,由校纪律部统一对寝室进行检查。
5、一律不允将外来人员带入本寝室住宿(包括父母等)。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宿管中心说明。
6、学生不允许在外购买白酒、啤酒等酒精性饮料带入寝室饮用。
2)、卫生要求。
1、寝室由室长安排做好卫生值日和卫生大扫除。室内垃圾在早上7:00—8:00,下午14:00—14:30放入指定地点,由清洁工统一清扫,其他时间严禁将寝室内垃圾扫入楼道或堆放门外。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坚持每天整理内务,各类物品放置有序,卧具折叠整齐,衣物、鞋袜、卧具及时清洗。
3、严禁学生在宿舍墙面、楼道内张贴标语、广告。
4、严禁在寝室内张贴各种有损形象的图案,寝室文化布置应在不影响寝室墙壁污染的情况下进行,严禁饲养各类宠物。
5、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星期定时对寝室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抽查和周末检查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进行。
6、每个考核期〈四周〉结束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各部的卫生排名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交学生处。
7、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十优寝室”“优秀寝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3)、财产管理。
1、学生有正常使用和保护学生公寓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不可随意变动、私自拆装楼栋内所配备公共物品。
2、爱护公寓的'公共设施,严禁在墙壁和家具上剔、凿、定钉子,严禁使用利器刻划。
3、灯具及电线故障维修,由学生到宿舍管理中心填写报修单,中心安排维修,维修后由学生签字存入学生档案。
4、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随意安装电源,不得使用违规的大功率电器。
1、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注意防火、防盗。
2、不得在公寓内使用煤油、酒精炉等明火,严禁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焚烧废弃物。
3、爱护消防器材,不得乱拆动设在寝室内的消防栓、消防水带和灭火器。
4、公寓实行男女分楼管理,不允许男女生互串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及异性。
5、不允许任何学生在寝室内从事推销活动。
5)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寝室管理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寝室管理,使学生能在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同时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生活习惯,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生寝室工作,强化住宿生的管理,为学生创设一个舒适优良的休息环境,学生住宿的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
第二条 寝室长要做到诚实守信,对晚归或者不归的学生要及时上报,不得包庇隐瞒,如若查到有不归而未及时上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条 寝室长带头做好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访老师和学生家长的工作。
第四条 安排本寝室的卫生值日,并督促值日同学及时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引导同学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 时刻提醒本寝室同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条 督促本寝室同学自觉遵守宿舍安全制度,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水电事故、盗窃现象,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稳定。出门及就寝前时要记得关门。
第七条 制止寝室同学私拉电线,提高防盗防火意识,不准
点蜡烛等。
第八条 在寝室严禁吸烟、喝酒、玩赌博游戏,严禁留宿亲友、同学,不得带非住校生进宿舍,在校期间严禁外宿,若有特殊原因应到舍务教师处请假。
第九条 当寝室出现矛盾时,寝室长必须做好调解工作,保持寝室的和谐,
第十条 对本寝室同学违反规定和制度的不良行为进行规劝,带领本寝室同学遵章守纪、团结一致、互相帮助、共同努力,争创“文明寝室”。
寝室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宿舍应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活动板房,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建造,檐口高度不得低于2.8米,门和主要通道宽不少于1.2米,应适当分区间隔为数间房间,且必须明亮通风,门窗应齐全、牢固,窗户面积不少宿舍面积的1/5。
第二条宿舍室内地面要求浇筑厚度不小于10厘米厚,强度不低于c10的混凝土地面,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坡度不少于0.5%,并严禁有积水。
第三条宿舍的入住人数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房间不得超过25人。
第四条工人入住宿舍,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并做好登记,不得更改。退宿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非本工地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第五条每间宿舍门口应挂牌标明入住班组、入住人姓名。
第六条宿舍内若使用大于36v电压须做好漏电开关保护。电线拉设应符合防火要求和低压线路架设规范,严禁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严禁在电线上挂晒毛巾、衣服等违章行为。
第七条宿舍必须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做到宿舍内外天天有人打扫,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第八条宿舍必须按入住人数设置适当的男女淋浴间、厕所,每25人至少设置1个淋浴位和1个厕所蹲位。
第九条宿舍内应设垃圾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人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第十条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寝室管理制度篇五
1、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2、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6、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所有探视员工的亲属,必须经员工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能进入宿舍,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探访时间:8:00时至22:00时。
8、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9、离馆退床时,必须到库房办理手续,退回宾馆所发的一切物品,遗失则照价赔偿。
(二)宿舍房内卫生管理。
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1、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每天的卫生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
2、经常清理屋顶的`蜘蛛网。
3、各人床铺应摆放整齐。
4、办公室每周检查、评比一次。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自觉遵守会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学生宿舍纪律。
1、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定员居住。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准私自配房间钥匙。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院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学生宿舍每晚23:00关大门,23:30熄灯,星期五、六及节日延长1小时。宿舍大门关闭后,晚归者须凭证登记,方可进入宿舍;多次无故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1、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学生在宿舍里大声喧哗与播放大音量的音响,午休时间与晚上熄灯后,不准开放音响与吹奏乐器。
2、不准在宿舍门口、楼道乱放物品与踢球。
1、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禁止商贩进入学生宿舍兜售商品。
2、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及进行经商活动。
3、在正常作息时间以外进出宿舍的学生,应主动向宿舍管理员出示学生证和有关证明,并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查询。
4、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明令禁止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5、注意防火。严禁在宿舍内生火煮饭、点蜡烛、焚烧纸物或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热器具。
6、提高防盗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量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外出时关好门窗,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后勤管理人员。
7、不准高空抛物,危害他人安全。
1、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写、乱贴,保持学生宿舍的整洁、清新与舒适。
2、讲卫生、爱清洁。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饭菜,不准随地吐痰及往墙上蹬脚印,不准在家具上涂写刻划,不准从宿舍楼向外面摔砸瓶子或杂物,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和随意乱丢烟头。
寝室管理制度篇六
3、所有人员住进和迁出,均需向综合管理部申请,并在后勤管理员处办理钥匙、用具交接手续。
4、室内设施用具统一规划,损坏公物需按价赔偿;
5、宿舍摆放的物品以及个人生活用具摆放要整齐,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打铁钉、贴画等;
6、个人棉被起床后须叠齐,保持床铺整洁干净,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家禽等动物;
7、禁止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寝室内;
9、卫生间内要清洁,便入池并及时冲走洗,便纸入篓,不能丢到便池内;
10、严禁在宿舍内吸毒、赌博、酗酒、打架及其他不良行为;
11、严禁在室友睡觉后大声喧哗,吵闹;
12、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电灯、水龙头等设施,要做到人走随手关闭一切设备,并维护好公共财物。
13、严禁偷盗他人财物,被发现者将处以重罚。
1、保持门内外的清洁,干净,不得有灰尘和蜘蛛网;
2、窗台、窗户框、玻璃干净,无灰尘,无杂物堆放的现象,定期清扫房间;
3、墙壁上除了项目部统一发放的东西外,不得随意张贴其它墙报,做到无破损、无灰尘;
6.鞋子必须分类摆放整齐,除了晚上睡觉休息时可将拖鞋放于床边以外,其它时间不得随意将鞋子放于床边,更不能放在过道上。
7.整个室内环境应该保持干净,注意室内的通风换气,空气新鲜,无异味,无堆放脏衣物的现象,衣物摆放整齐,及时清洗。
寝室管理制度篇七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持续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务必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在本宿舍的学生务必遵守和执行。
1、后勤生活服务科学生宿舍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系及有关部门务必密切配合。学生宿舍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礼貌、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带给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礼貌建设范畴。
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由各系从党员职责岗的学生负责人中推举产生。寝室设室长一人。管委会受学生会和宿管中心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礼貌寝室建立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1、新生入校后务必持报到注册缴费清单到学生宿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能按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状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生宿管中心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凭校徽和学生证进出宿舍,并自觉理解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或班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用心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状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不准推销物品。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处以5—30元的罚款,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水煮器、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违者将视情节按供电部门的规定处以20~35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棕垫、竹胶板、锁、门窗、玻璃、灯具、开关、插座、电话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都务必由该室的学生负责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上课前将垃圾清扫出寝室(其它时光一律不准往过道上堆放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和居民房上乱倒剩菜剩饭,乱泼污水,乱砸酒瓶,乱丢鞋袜、馒头、纸屑等一切杂物。
10、不准偷电,违者罚款50元,如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按时按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者予以罚款。
11、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2、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务必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留校学生按规定缴纳必须的住宿费用。
13、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掉宿舍大门。遇到特殊状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状况。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所在系或学生处。
14、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由学生宿舍提来源理意见并报学生处。
宿舍开关门时光。
开门时光:早上6∶30。
关门时光:晚上11∶00(星期五、六为12∶00)。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一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度。并随时持续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清洁盥洗间、厕所,持续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洗衣房坚持每学期为学生洗涤三次卧具(蚊帐每学期洗一次)的制度。并做到认真负责,不污染、不损坏、不丢失。(洗衣房每一天公布洗涤班级,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送取)。
4、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5、各系生活部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礼貌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专项奖励。
全体同学都务必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用心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党员职责岗”在各系的指导下起好示范作用,协助学生宿舍开展宿舍管理工作,共同营造礼貌、清洁、有序的寝室环境,为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从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后勤服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寝室管理制度篇八
1、寝室每天三次打扫,一是下早自习后的早餐时间,二是中午放学后午休时间,三是下晚自习后的晚就寝时间。
2、各寝室门外地面卫生由所在寝室负责打扫。
3、寝室内外地面要求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
4、床上床单干净,平整,被子成方块状统一放到靠窗户一侧。
5、室内物品放置有序,床下放鞋,鞋头朝里,鞋跟与床边平行成一条直线。
6、室内不允许晾晒衣服,衣物要整齐摆放。
7、空床上的物品归类整齐摆放。
8、洗漱间内毛巾、牙刷、牙缸摆放整齐一致。
9、保持卫生间下水道的畅通,不准往下水道倒剩饭剩菜、果壳、塑料袋等杂物,废纸、便纸应丢入卫生间纸篓内倒入指定地点。
10、宿舍内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倒掉。
11、保持窗台、门窗及玻璃干净,室内无灰尘、蜘蛛网。
12、水池、便池、墙壁无污垢。
13、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14、保持寝室空气清新自然,无异味。
15、离开寝室及时关水关电。
寝室管理制度篇九
二、细则:
1、每天三餐后由各班寝室长负责安排人员打扫,饭后卫生监督员负责检查。
2、寝室物品摆放要求整齐统一,整洁。
3、讲究卫生,保持卫生间清洁。
4、不乱丢垃圾,果壳,乱倒剩菜剩饭,污水等。
三、评分标准:
3、值日生乱倒垃圾或不倒垃圾的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4、乱丢果壳、剩菜饭等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5、卫生间卫生乱、脏、差的扣1分。
6、其他特殊情况,酢情加减分。
四、附则:
1、本寝室人员未扫的而其他班级学生帮助打扫的加1——2分。
2、不满监督员监督无故顶撞扣分行为的扣1——3分。
3、扣分扣到值日人员所在的班级及个人卫生分。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5、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实施,并拥有解释权。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寝室管理制度篇十
一、住宿生入住前应签定《住宿承诺书》,做到讲礼貌、讲礼貌,争创优秀宿舍,争当先进个人,自觉服从生活指导教师和宿舍自管会的管理,不得影响学生宿舍正常管理秩序。
二、学生进校后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到统一划分的楼层房号住宿。未经生活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房间。如遇宿舍调整,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按时间调房或搬迁。
三、学生必须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就寝,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晚上无特殊原因不得晚归。夜间晚归的学生,应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在宿舍值班室登记,经生活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上课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严禁住宿生夜不归宿。
四、学生必须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或私自拆装宿舍各种设施设备,凡是人为损坏公用设施者,必须照价赔偿,视情节轻重给予1-2倍罚款。学生要爱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消防设施或擅自使用消防用水,损坏消防设施者学院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职责。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域吸烟、酗酒、赌博、斗殴、吸毒等。在学生宿舍区域,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在宿舍使用体育器械严重影响他人休息者,将对该体育器械予以没收。学生不得在宿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观看、传播观看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六、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及器具进入宿舍。
七、学生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学生宿舍内禁止私拉电线或私自使用电热器、电炉、电熨斗、电饭煲、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凡因学生不遵守相关用制度引起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由职责人承担所有职责并负责赔偿学院或第三方的所有损失。
八、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贵重物品,大笔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自我宿舍的钥匙,不得借与他人,一旦丢失应立即向宿舍长或生活指导教师报告。
九、市内学生周末原则上不得在学院留宿,寒暑假所有学生必须准时离校。特殊原因节假日确需留校住宿者,应向系部领导提出申请,宿舍生活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才能留宿,留宿期间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十、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客人,更不准留宿异性或男女生同宿。特殊情景需留宿客人,必须报请宿舍生活指导教师同意。未经许可,任何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确有必要到异性宿舍会客者,必须征得宿舍生活指导教师同意并到值班室登记。
十一、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进入宿舍进行维修、卫生等工作,应经宿舍生活指导教师允许,并做好进舍离舍的时间、事项等相关登记,不得做一切有损学生利益的事情。
十二、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如有发现应立即向学生宿舍值班室举报。走读生原则上不能进入学生宿舍。
十三、学生必须爱护环境卫生,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严禁在墙壁上乱贴、乱写、乱画;严禁向走廊、窗外泼水、丢杂物;垃圾和废物实行袋装化处理后倒到指定的地点;禁止携带一次性饭盒进入宿舍楼及在宿舍内用餐。
十四、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按要求做好宿舍卫生和内务整理,每一天轮流打扫宿舍,个人用品应放置整齐,随时坚持宿舍的整洁与美观。
十五、坚持宿舍用水卫生,按要求节俭使用纯净水,不得用纯净水洗各种杯具,时刻坚持饮水机及其周边环境干净无污染。
十六、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二日以内内办理退宿手续,将私人物品搬出宿舍,否则不予签发学生离校清单。
十七、以上制度适用于全体住宿学生,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者,根据我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
十八、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寝室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立秩序良好、安全卫生、礼貌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职责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供给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供给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坚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构成积极、健康、礼貌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学校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理解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善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礼貌、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景。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理解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经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景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景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理解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景,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掉、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礼貌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俭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职责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礼貌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景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寝室管理制度篇十二
寝室是学生休息的重要场所,创造安全、清洁、卫生、文明的寝室环境,既有利于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又能充分反映学生的集体主义观点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层次,为促进人人参予,人人明确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自己的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自己管理好,多余的零用钱必须存入银行,衣服、挎包等不要挂在窗口附近。
2.寝室无人时必须加锁,晚上就寝后必须闩好门睡觉。
3.不得在寝室内用电、用火取暖或烧饭等,无电时若点蜡烛照明或点蚊香时必须远离易燃品。(熄灯时间后不准点蜡烛)。
4.发现其他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告给管理员或学校行政机构。
1.每个寝室必须建立坚持每天轮流的值日制度。
2.每个同学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污水,值日时不乱倒垃圾等。
3.勤搞个人卫生,勤换脏衣服,睡前勤洗脚,利用晴天勤晒棉被。
4.勤监督,帮助习惯不好的同学共同搞好寝室卫生。
1.按时就寝、起床,就寝时做到静、齐、快。
2.不得就寝后再起床看小说、打扑克或其他违纪活动。
3.不得在寝室内抽烟、喝酒,利用扑克进行赌博活动,不看淫秽书刊。
4.不得偷盗他人物品。
5.不得随意进入他人寝室玩耍,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寝室玩耍,女生不要进入男生寝室玩耍(包括周末在内)。
6.不得把非本寝室人员和校外人员带入寝室内玩耍或留宿。
7.上课和早晚自修时间不得单独一人回到寝室。
8.必须服从管理员或值周教师的监督指导,必须配合值日学生的检查。
9.寝室长全面领导、指导寝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或及时报告给班主任、学校行政机构。
1.人人必须爱护电灯、电话、水龙头、门、床等公用设施。
2.人人必须做到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
3.遇特殊事件,如发现有人得急病,有人打架,有人行窃,有人故意破坏公物或制造不安全因素等应迅速报告给管理员或学校行政机构。
寝室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每个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寝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行为准则。
2.管理办公室排定寝室后,个人不准擅自调动,床铺、桌柜等必须按指定编号使用;。
3.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卫生,节约水电,不将饭菜带入宿舍楼;。
4.保证安全,严禁在寝室内外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蜡烛、焚烧废纸。
5.不准在寝室和走廊内进行球类和棋牌类活动;。
7.男女生之间不能进入对方寝室,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和非住宿生;。
8.周日晚12:00前必须按时返校。
10.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喧哗,不做其他有碍他人就寝的事情。
(三)卫生要求。
1.每个寝室应建立值日生制度,由其负责寝室内外环境卫生;。
(2)地面和桌面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水渍;。
(3)箱柜整洁,洗漱用品、茶杯、毛巾、鞋子、椅凳摆放均做到一条线;。
(4)门框、窗框无积灰、无脏印,门上气窗玻璃明亮;。
(5)室内不乱拉绳索,不乱挂毛巾、衣物。
1.周一如不能按时返校,需持家长书面请假条;。
2.在校期间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说明去向,得到书面同意方可离校。
如有违反以上规则者,依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寝室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三牌楼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内住宿的所有学生,包括我校按招生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学生和在我校短期进修培训、访学交流等其他学员和我校来华留学生。
第四条: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的总体规划和床位测算;负责学生宿舍的整体调整分配,推进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统筹管理;负责三牌楼校区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管理物业的招标和监管、指导宿舍物业履行对学生宿舍的检查、保洁、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通报需要其处理的相关情形。相关具体事务由学生工作处下设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管办”)处理执行。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供给年度招生、毕业、学籍变动等涉及学生住宿的必要信息,作为学生宿舍分配和调整的依据。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学院负责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指导和督促住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安全防范意识。各学院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做好涉及学生宿舍的各项具体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确认研究生住宿许可条件。
第七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区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及相关案件的查办;负责学生宿舍楼宇安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换;负责督导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负责学生宿舍基本房源的调配和学生宿舍家具购买配备、空调维修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确定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并按照“学管办”供给的学生住宿信息按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
第十条:学校基建处负责新学生宿舍的规划和建设。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现有学生宿舍的修缮、绿化与景观工程、水电气设施维保、道路维修、生活服务类设施设备建设与维保以及装修改造的具体落实等。
第十一条: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宿舍的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的建设和维护、一卡通业务、网络故障维修等工作。
第十二条:海外教育学院负责参照本规定制订留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并协调留学生宿舍的改造和指导宿舍物业进行留学生宿舍管理。
第十三条:入住须知。
(一)入住学生需遵守《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及《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二)已办理好开学报到手续,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即获得本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资格。
(三)学生必须按学院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确需调整者,应填写《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管办备案,学管办及时更改学生住宿名册。
(四)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宿舍及床位进行调整,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整工作,及时自觉地到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得拒绝调整。
(五)延期毕业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种原因不能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含在校内学生宿舍区外住宿)。对未办校外住宿登记手续擅自在外住宿的学生,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退宿须知。
(一)入住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应在学管办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须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三)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休学的学生持学校决定或通知办理退宿手续。
(四)学生出现上述情景,应在三天内到学管办办理退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学生应在退宿手续完成后三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对遗留的个人物品,学校不负责保存。
(五)学生退宿时应保证使用的住宿设备完好,如有缺损,应照价赔偿。
(六)学生休学期间,应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假期留校须知。
(一)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应离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学生,应提交《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交学管办备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学生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单独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学生凭学生证和假期住宿证刷卡进入宿舍。
第十七条:住读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家住本市的学生,除节假日外,未经请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宿,节假日如需外宿,亦须请假;
(三)外出者,至迟必须在23:30前返校;如逾时回到,须在苑区值班室登记,申明原因备查。
第十八条:校外住宿。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事的学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确系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须按规定申请退宿并办理有关手续。
2、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学校提出申请下一学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学生申请和办理退宿手续。
2、学生提出申请,由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初审经过的学生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校外住宿申请表》并经家长签字同意(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住宿除外,且其办理流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景并签署意见后,学生方可到校外办理租房事宜。
4、办妥租房事宜后,将《南京邮电大学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原件、租房协议书复印件交学管办留存备案。
5、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学管办、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学院和学管办登记备案。
7、申请表审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应重新申请。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加强防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学生按照有关部门租房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等各项活动。
5、校外住宿学生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沟通,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6、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将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
7、对已退宿的床位,学校有权予以处理。
8、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供给住宿场所,确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应在学校有条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学管办批准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十九条:作息制度。
宿舍内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礼貌优雅的仪表。全体住宿学生都必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劳动,爱护公物,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学生宿舍6:00开门,23:30关门。学生宿舍关门后晚归者,应持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严禁未经请假批准夜不归宿,违反者依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生宿舍每一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学生的安全,学生应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各种登记,并配合值班员的询问。宿舍楼实行查房制,管理员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学生应积极配合。
(二)学生进出本栋宿舍时应持本人的学校卡,经门禁系统确认允许经过后方可进出,不得尾随他人进出,不得将本人学校卡借与他人或借他人的学校卡进出。无卡闯关者送保卫处处理,卡遗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辅导员开具的住宿证明并作登记。如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
(三)学生宿舍实行会客制度。会客时间段为8:00-21:00,学生应在一楼公共区域会客。学生直系亲属如需进入寝室内探访学生,在被访学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员同意的前提下,来访者应出示并交验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经宿舍管理站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寝室内探访;探访时间段为8:30~12︰00,14︰00~17︰00,探访时长不得超过0.5小时,原则上异性亲属不得入室探访。来访者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
(四)全体住宿同学应共同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主要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宿舍人员全部外出或离校时应关好门窗,关掉电源和水电开关。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发现盗案,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卫处。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出门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
(五)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备,遵守消防规定。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炒菜、煲汤、做饭;严禁一切在学生宿舍点蜡烛、点煤油灯、焚烧纸张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为。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镇定疏散。
第二十一条:宿舍水电。
(一)严禁将违章电器带入宿舍和使用。学生宿舍违章电器是指在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电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蒸煮器、电炉、电熨斗、电炒锅、电暖器、电热毯、电暧宝、电吹风、电卷发器、电暖鞋器、带电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电冰箱等不论功率大小,均属于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的违章电器;凡是无3c认证,不贴合质量规范的电器产品,不论其功率大小也属于违章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给各类电动车电池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将台灯、笔记本电脑直接放在床铺上使用;严禁无人值守时充电。违反以上安全规定者,除暂扣违章器具外,依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二)节俭用水,随手关好水龙头,出现漏水或设施损坏现象,及时报修。
(三)在供给公共电热开水器的楼栋,住宿学生应节俭使用开水,勿浪费水电资源。
(一)学生宿舍内设备、设施如需维修,学生在宿舍管理员处填写报修单,属于物业维修的,由物业维修部门每一天安排人员负责及时修复;不属于物业直接维修的,由物业帮忙联系维修。宿舍楼内走道、门厅等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由物业负责专人联系报修。
(二)学生在使用宿舍内供给的`公用设施时应爱护公物,按章布置、装饰。
(三)宿舍内的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职责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
(四)不得将宿舍钥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
(五)宿舍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属于自然损坏,免费修理;如属于人为损坏,按价收取维修费用和材料费。
第二十三条:宿舍礼貌卫生管理规定。
(一)爱护宿舍区的花草树木,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绿化,不得践踏、挖掘、刻划、攀折花草树木或在树枝上晾晒物品。禁止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二)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专职清洁员负责打扫,每一天清扫2次。学生应将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不得在走廊、楼道堆放垃圾。
(三)学生按照要求,搞好寝室内卫生。坚持每日清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住宿学生必须坚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内部个人卫生,坚持床铺、桌面及书架等处的整齐洁净。值日生应当每一天清扫客厅、卫生间、洗漱间、浴室、阳台的地面,清洁水池、门窗、蹲坑及墙面等公用部位,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四)遵守宿舍公德,坚持楼道畅通、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污损墙面、高空抛物、或在走廊、楼道堆放杂物。禁止在家具、门窗、墙壁上乱涂写、乱刻划、乱张贴。一经发现,当事人必须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禁止将家具任意挪位。
(五)为避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应坚持宿舍安静。严禁在楼道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贝音响、大声喧哗或高声唱歌等喧闹行为。
(六)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违者将对所饲养或种植的动植物予以清出宿舍处理。
(七)未经学校允许,严禁在宿舍区集会、游行或从事宗教活动。
(八)为维护宿舍区内的秩序与安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服务活动或者中介代理活动。
(九)严禁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广告。在宿舍区内信息栏张贴海报,应经学管办批准。
(十)未经允许,不得在宿舍区内停放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等各种电池驱动的车辆;严禁将自购的家具及砖石、木板等杂物带入宿舍。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乱扔烟蒂。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麻将、赌博或观看、传播非法的书刊、音像资料和其他非法网络信息。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良好的礼貌生活习惯,树立完美的精神风貌,建立学生宿舍个人积分评估制度,作为学生宿舍表现的奖惩依据,每学年进行一次“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百佳小寝”、“宿舍礼貌标兵”评审奖励,评选出“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的宿舍长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参照《南京邮电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有异常贡献者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一)预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发生表现突出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国家、团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有功的;
(三)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避免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
(四)对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议,被采纳后社会效果显著的;
(五)其他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参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在学生宿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其中受到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参评“宿舍礼貌标兵”等个人奖项,所在宿舍不得参评“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百佳小寝”。
(一)经商,违章派发或粘贴传单、广告;
(二)故意损坏公物;
(四)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
(五)盗窃他人财物,敲诈勒索钱财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
(七)酗酒;
(八)阻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侮辱、辱骂工作人员;
(九)赌博;
(十)观看、传播非法书刊、音像资料和其他非法网络信息,传播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十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诬陷他人;
(十二)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寝室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宿舍应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活动板房,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建造,檐口高度不得低于2.8米,门和主要通道宽不少于1.2米,应适当分区间隔为数间房间,且必须明亮通风,门窗应齐全、牢固,窗户面积不少宿舍面积的1/5。
第二条宿舍室内地面要求浇筑厚度不小于10厘米厚,强度不低于c10的混凝土地面,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坡度不少于0.5%,并严禁有积水。
第三条宿舍的入住人数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房间不得超过25人。
第四条工人入住宿舍,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并做好登记,不得更改。退宿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非本工地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第五条每间宿舍门口应挂牌标明入住班组、入住人姓名。
第六条宿舍内若使用大于36v电压须做好漏电开关保护。电线拉设应符合防火要求和低压线路架设规范,严禁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严禁在电线上挂晒毛巾、衣服等违章行为。
第七条宿舍必须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做到宿舍内外天天有人打扫,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第八条宿舍必须按入住人数设置适当的男女淋浴间、厕所,每25人至少设置1个淋浴位和1个厕所蹲位。
第九条宿舍内应设垃圾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人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第十条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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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此制度。
一、宿舍必须坚持卫生清洁,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
二、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注意防火、防盗、防电,爱护灯具及消防器材。如有失窃、火灾等事故发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处理。
三、遵纪守法,禁止在宿舍内玩扑克、下棋等活动,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四、注意节俭用水、用电,按时熄灯。
五、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不得私自使用各种用电器具(如电炉、电烙铁、电热器、音响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六、宿舍在使用时要注意安全,人离开宿舍时,必须把电灯关停。
七、学校宿舍实行每一天查铺制度,各学生要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对无故不按时作息的人员,宿舍管理员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并进行登记,过后要查明原委。
八、不准私自外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外宿者,要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批准。
九、不准擅自安排非本校人员住宿,遇有特殊情景要报告本校治安和管理人员。
十、上课时间,未办理有关手续,一律不得逗留宿舍。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严禁攀登窗台,不准把头伸出窗外,以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寝室管理制度篇十七
(1)、床面整洁,床上的被褥等物品叠放整齐划一;
(2)、地面干净,无死角;
(3)、墙面、房门、玻璃等,要坚持清洁无尘,无破损;
(4)、坚持室内及卫生间干净,无异味;
(5)、坚持桌面清洁,不乱刻乱画,上头物品整洁,摆放整齐;
(6)坚持楼道公共部分整洁。
2、宿舍安全标准。
(1)、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及高音量放收录机;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险物品;
(3)、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乱扔烟头;
(4)、遇到突发情景,要坚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自我和他人安全。
(5)、宿舍内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
银行;
(6)、员工离开宿舍时,要做到随手锁门,人走灯灭;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异性;
(8)、照明或电视机、录音机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遇突然停电,
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
3、公司将于每周检查卫生一次。
1、设置:职工宿舍内设有宿舍舍长两名,男女各一。
2、舍长职责。
(1)、定期进行卫生查看;
(2)、负责宿舍内公共卫生区的值日安排;
(3)、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级汇报宿舍管理情景;
(5)、及时了解员工心态,对有晚而未归的员工,进行联系,确保安。
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损坏情景,及时进行报修;
(7)、及时传达各员工的意见和提议;
(8)、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宿舍内一切。
不安全因素,必须要及时全面的向相关领导汇报。
3、员工职责。
(1)、积极配合舍长工作,服从舍长安排;
(2)、自觉整理好个人内务;
(3)、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景晚归,应及时向舍长说明情景;
(5)、处理好自我和其他员工之间的关系,做到礼貌、宽容;
(6)、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7)、应保证外地员工优先住宿安排。
1、做人礼貌,讲话礼貌;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坚持卫生整洁,房间无异味;
4、培养容洽、团结的员工关系;
5、房间装饰要美观大方,忌杂乱。
公司共承担水电费100元,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寝室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了加强和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根据宿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出如下管理制度:
1、员工宿舍内大部分设施属公司所有,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损坏须照价赔偿,未经公司行政部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
2、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保持室内整洁干净,进入室内要穿拖鞋,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冲洗,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3、入住宿舍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和外来人员拒绝入住,未经行政部允许擅自带人入住,当事人乐捐100元。
4、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嫖娼、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5、注意节约水电,出门或离开宿舍务必关门、关水、关电,以免影响他人生活起居和财产安全,避免浪费水电。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准私自接拉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失。
6、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大声播放收(录)音机、手机彩铃和电视,所有娱乐活动应文明、小声,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前提。
7、房间所住的员工必须负责卫生清扫,轮流值日。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8、严禁在宿舍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避免吵架、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9、员工宿舍的水管、电灯坏了,必须及时报告行政部管理人员请人维修,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员工负责。
10、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员工自行准备,员工必须按公司分配规定使用各自的床及用品等,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个人财物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11、员工退出宿舍时,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退出手续,由行政部管理人员清点宿舍物品,遗失、损坏则按价赔偿。
12、行政部管理人员有义务监督、执行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应主动进行劝止、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的员工,或明知故犯的行为有权视其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的初步意见,其中罚款乐捐处理的幅度为10—200元,报公司行政部审批后执行。
13、宿舍的`防盗门钥匙有专人负责,并在行政部登记,若擅自配钥匙将持钥匙人和擅自配钥匙的人每人乐捐100元,入职未满三个月的员工不得单独持钥匙,未按此规定执行原持钥匙的人乐捐100元/次。
1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住宿员工均应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行政部
2011年11月7日
为了统一规范宿舍分配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待遇,促使公司管理工作顺畅进行,特制定以下宿舍分配管理制度。
1、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含试用期内或公司临时聘用的)员工,非xx籍、距离工作地xx公里以外的员工。由本人申请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安排宿舍。
2、宿舍分配标准
2.1公司高级管理级别
对根据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高层管理者,公司提供县城内1套精装两居室宿舍作为宿舍,配备空调、电视、洗衣机、冰箱、配套厨卫、网络、桌椅、衣柜、双人床,房租费、取暖费、中介费、物业费、网络宽带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公司全额提供。
2.2 部门经理级别
对根据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经理级管理者,公司提供县城内精装一居室(或一间房)作为宿舍,配备空调、电视、洗衣机、冰箱、配套厨卫、网络、桌椅、衣柜、双人床,房租费、取暖费、中介费、物业费、网络宽带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公司全额提供。
2.3 部门主管级别
对根据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主管级管理者,公司提供县城内1套精装两居室或三居室宿舍进行合租(每人一间房),配备相关家电(视租赁情况而定),房租费、取暖费、中介费、物业费、网络宽带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公司全额提供。
2.4 员工
对根据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员工,公司提供县城内1套精装两居室或三居室宿舍进行合租(每人一个床位),配备相关家电(视租赁情况而定),房租费、取暖费、中介费、物业费、网络宽带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公司全额提供。
2.5倒班员工
考虑倒班员工深夜下班回家的安全问题,公司提供暂时住宿。房租费、取暖费、中介费、物业费、网络宽带费、有线电视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公司全额提供。
3、住宿申请流程
本人填写《员工住宿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其真实性,副总经理审拟,总经理审批,由行政专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住宿。
4、宿舍管理
4.1 入住时,所有住宿人员必须交纳房屋保障金。退宿时,宿舍及宿舍的配套设施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公司全额退还保障金。
4.2宿舍配套设施不得随意搬迁、拆改和变卖,不得损坏和丢缺。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责任由所住宿舍的员工承担。宿舍配套设施损坏由所住宿舍人员自行修理,宿舍配套设施丢失由所住宿舍人员自行赔偿。
4.3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住宿人员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如有纠纷,自行处理。视情节轻重可上报办公室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司取消住宿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4.4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合理利用资源、爱护房屋、保持原状、注意防火防盗。所有住宿人员必须注意用电安全、用水安全、人身安全,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宿舍及宿舍配套设施的损坏、损毁,人身伤害、伤亡,由员工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如不能接受此条款,可以放弃公司安排的住宿。
4.5 所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设施。
4.6 公司宿舍必须是公司员工本人入住,不得租借给他人。各宿舍入住人员一经确定,不得私自更换。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及出差除外)的员工,公司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
4.7针对员工宿舍的水电气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每个宿舍指定专人与办公室对接,于每月20日提交符合报销要求的发票,实报实销,每套房子不能超出100元/月的标准,超出金额由员工自行承担。
4.8对于合租的宿舍,房间的分配及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由员工自行协商解决。
4.9所有住宿人员保持卫生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无杂物。
4.10宿舍内一律禁止饲养宠物及家禽,不得随意张贴字画及钉物品,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4.11 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打架、斗殴、赌博、嫖娼、偷盗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4.12 暂时住宿的倒班员工,需提前半天提交住宿申请,部门经理核实真实性后,办公室发放临时住宿钥匙。住宿时,保持室内卫生;住宿后,保持宿舍原状。
4.13员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人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4.14 处罚规定。违反以上条款,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取消住宿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5、附则
(一)根据xxx实际情况,经公司同意xxx办公室可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xxx办公室。
1: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2: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安静,在中午、晚上的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高音器材、大声喧闹,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保持宿舍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不得弄脏和乱划墙壁。
卫生检查及奖罚制度
1:各宿舍设立宿舍长、制订宿舍成员值日表。负责房间的清理打扫。 2:垃圾胡乱堆放、未放入公司制定的垃圾桶内,每发现一次扣除本房间值日人员100元。
住宿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使用超负荷的危险用电器。
2:烟头不得随地丢在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3:严禁在墙上门上、门窗随便张贴字画及钉挂物品。
4:严禁在宿舍内赌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使住宿员工在上班之余有个舒适、安全、安静的休息环境,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工作,特制订以下宿舍规章制度,请各位住宿员工仔细阅读,认真遵守。
1、 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舍。
2、 每间宿舍选一位宿舍长,负责宿舍内卫生安排情况。
3、 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相关制度,服从宿舍长的安排。
4、 住宿员工必须要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扣20-150元。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宿舍长及时报部门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5、 住宿员工要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罚5-10元。
8、 住宿员工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公司综合部。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造成一定后果的除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外还给予一定的罚款,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
9、 公司将安排人员不定期检查各宿舍卫生、纪律情况,并给予打分。 根据每月评分总和评选出最佳宿舍及最差宿舍各两名,被评为最佳宿舍则给予所在房间人员共200元的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如被评为最差宿舍则给予所在房间人员共100元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奖罚均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10、 住宿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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