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点报告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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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点报告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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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点报告篇一

学校在科技楼第六会议室召开了20__年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由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史伟奇主持,院领导林少菊、谢军、陈庆祥出席会议,校属各二级机构一把手、部门资产管理员(内勤兼)及校资产清查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国资处处长胡晓光同志宣读了《湖南警察学院20__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湘警院通《20__》19号),就资产清查工作的目的、内容、步骤及要求等方面作出了部署安排。随后,副院长谢军同志作了动员报告,要求校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不能存半点敷衍应付的想法;要精心组织,确保6月初按时保质完成汇总上报工作;要严肃纪律,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处理和问责;要做好重点清查,研究解决问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取得清查实效。

最后,院长林少菊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指出国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管理人员责任重大,近几年学院国有资产规模虽然取得了较好的增值保值,但也存在重钱轻物、重配置轻管理等等问题,要求:一是以清查为契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二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制,定期做好资产管理人员培训;四是推进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五是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把国资管理工作好坏纳入评先评优、晋升晋级考核范围。

资产清点报告篇二

为做好广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深化和推进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我校决定在全校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广财发[2016]21号),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摸清我校国有资产“家底”,促进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立适应本校管理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全面纳入规范管理,建立“产权明确,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的资产管理模式。

(1)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掌握学校资产和财务情况。

(2)明晰产权归属.以清查资料为基础,按要求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登记等手续,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3)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三、成立领导和工作组织。

为做好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学校成立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清查工作专班。

组长:黄明金。

副组长:彭博汪琳李银善。

成员:杨明权李建华汪先义杨波李海华吕玲刘先芳。

组长:黄明金。

副组长:彭博汪琳李银善。

成员:李海华刘明启(负责教学功能室仪器设备)。

汪先义魏永菊(负责教学方面)。

杨波朱莉(负责政教方面)。

赖守河张运刚(负责食堂方面)。

刘先芳何云(负责填写上报各种材料)。

国有资产工作专班在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汪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实施工作。

四、清查时间和内容。

(二)清查时间:204月11日开始,6月10日结束。

(三)清查内容: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有关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主要包括:。

1.学校机构、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

2.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在建工程占有使用和权属情况;。

3.资源类资产、教学设备、食堂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

4.房屋出租、出借和担保、抵押情况;。

5.学校对外投资和所属经济实体情况;。

6.国有资产政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

五、清产核资实施步骤。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在学校清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工作专班各成员分工协作完成专项核查报表,由清查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汇总。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1日-4月20日)。成立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业务培训和各专项分工。

(二)清查阶段(4月20日-6月10日)。

1、清产核资工作专班各成员严格按要求和分工,组织开展各专项清查工作,完成各专项报表的填报,对需要说明的事项附相应的文字说明、证明材料。

2、工作专班成员集中开展工作,对各专项报表进行统一汇总,填报,进行审核,生成报表。

3、工作专班对本次清查中发现的资金、资产盘盈盘亏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委会会研究确定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4、对经过领导小组审核的报表、材料签字、加盖公章,按规定式样进行装订,于6月10日前报中心中学行政办办公室。

(三)建章立制、迎接核查阶段(6月21日以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和方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并迎接市财政局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专项核查。

六、工作措施。

(1)、采取分散办公和集中办公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各工作人员根据分工独立完成分项报表和相关支撑资料的收集、筛查,在指定时间集中办公对各专项报表进行统一汇总,填报。

(2)、采取实地盘点和账帐核对相结合的清查方式.对于固定资产和现金等实物性资产采取实地盘点、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做到不重不漏;账务清理主要针对各种银行账户、债权债务等采取账账核对、对方确认的方式核对和清理,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

(3)、结合我校办学历史时间长、合并学校较多的特点,采取合规方式处理财务固定资产价值账和实物固定资产账差异问题。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校内各处室要统一思想,周密安排部署,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

(2)、加强分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成员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向学校清产核资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3)、严肃工作纪律.工作小组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正确处理日常工作和本次清查工作的关系,不拖不推,准确、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资产清点报告篇三

19月,临港新城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占年度计划的%。其中,临港集团投入最多,占总投入的%,完成全年计划的%;芦潮港镇完成亿元,提前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万祥镇、同盛物流超额完成节点目标,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和%。

综合各方面完成情况,临港新城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19月,基础设项目投资亿元,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完成年度计划的%。主城区一期临港大道、世纪塘加高加固、口岸查验区、北岛水流环工程基本竣工;深水港芦潮辅助区、铁路中心站及配套工程、芦潮港西侧滩涂圈围工程等项目完成节点目标;两港大道延伸段、y5道路等重大项目积极推进。

2、产业集聚高地雏形显现。

19月,重点产业项目投资亿元,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完成年度计划的60%。一批事关临港地区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正在进入高峰期。其中电气重型装备、沪东造船、中集制造、磁悬浮项目等项目均超额完成节点目标,临港普洛斯一期、瓦锡兰和礼才物流顺利运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集装箱制造服务项目动工。

3、功能性开发加快推进。

19月,社会事业及功能性项目投资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主城区展示服务中心、临港产业区管理中心等首批标志性功能建筑投入使用,嘴主题公园建成开园;海事大学建设加紧推进,部分建筑完成结构施工,进行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中国航海博物馆完成桩基,正进行局部除水与土方开挖。

4、房产开发以安置房为主。

19月临港新城地区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亿元,其中临港四镇完成动、拆迁安置房投资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其中,万祥镇完成投资亿元占全年计划的%泥城镇完成投资亿元占全年计划的%芦潮港镇完成投资亿元占全年计划的%书院镇完成投资亿元占全年计划的%。

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亿元,占第二季度完成额的%,投资额度出现较大幅度回落。

1、基础设施与产业项目投入力度仍显不足。

19月,临港地区基础设施项目与产业项目共实现投入亿元,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由此造成了固定资产投入不足与全年145亿的目标有较大差距。

2、动迁建设进度仍需加快推进。

19月,临港四镇动迁安置房投资亿元,距离全年计划亿元有较大距离。由于前期准备不足以及安置房建设亏损和部分费用归属等问题,各镇的三期房建设还未开工,不仅影响到临港地区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也影响到明年实现现房安置的总体目标。

1、加大对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建设的管理力度。

对已开工的重点项目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节点要求,抢时间、抓进度,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对未开工的重点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规划、手续办理等问题确保项目早开工,促进其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同时,加快推进项目的技术储备工作,把储备项目与实施项目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抓紧做好已列入计划的项目预可、工可、初步设计的评审、审批,做好投融资等准备工作,以保证投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加快动迁安置房建设。

按照“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置”的原则,积极破解制约动迁和安置的各种矛盾。临港四镇要从大局出发,克服资金等困难,抓紧开展三期土地招投标的工作,全面实施三期房的建设。

资产清点报告篇四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措施,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的加强资产的管理工作,单位成立了由资产、财务、办公室、工程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置了业务骨干,对单位的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为了更好的加强单位的资产管理,单位制定了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流程,来规范资产的管理工作。目前单位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材料。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等,材料主要包括库存和防汛材料。资产规模及构成方面:固定资产原值10465万元,净值8438万元,累计折旧20xx万元。净资产8535万元。本次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共计628万元,其中存货282元,固定资产346万元。有关处置手续有待上级部门批准。

手续,放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于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履行报批程序。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资产,要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规定实施,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资产,要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规定办理购置手续,对于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单位领导审批方可购置。对于购置固定资产后,必须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验收审核手续,方可报销。对国有资产的处置由资产使用单位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核批手续。资产处置申请批复后,申请单位及时办理处置事项和财务手续,其中:资产的出售、调拨、残值回收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处置。

对于已超过使用年限,无利用价值的资产没有及时办理处置手续,对资产没有定期清查,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是国家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财政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制订一系列科学和规范的法律、法规,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是十分必要的。

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在今后的工作中,为了进一步加强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议上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基层单位的资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便于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及时了解信息,把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资产清点报告篇五

加强工会资产管理要从基础做起,明确职责,熟悉内涵,摸清现状,完善制度。

1.明确职责。按照全总的要求,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成立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辖工会及其企事业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制订工会资产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健全工会资产出资人制度,力争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统一,把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工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不能单独设立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会,要明确专人(可兼职)负责工会资产工作。确保工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有人抓,增减变化有人问,保值增值有人核。

2.熟悉内涵。工会资产内涵丰富,既包括实物的资产形态,又包括货币形式的资产,还包括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等。由工会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行政方面按法律规定拨缴的工会经费、政府及行政方面的各种补助、工会所属企事业收入、社会捐赠、外国援助等收入)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

3.摸清现状。各级工会首先是开展工会资产清查。要坚持组织一年一次的清产核资工作,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会资产的全貌。其次是及时进行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再次是认真做好工会资产统计工作,运用资产统计成果指导监督实践。

4.完善制度。一是坚持分类管理。按照工会资产的存在形态,分别制订工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坚持程序管理。加强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等要求,对工会资产的增减变化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完善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健全工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调拨等制度;规范工会资产处置、评估、投资、报废等审批制度。三是坚持民主管理。逐步建立工会资产使用、清查及评价制度,完善内控制度,接受职工群众和上、下级工会的监督,保持工会资产完整。

我国法律规定工会资产的形成主要有五个方面,党和政府拨付工会的房产、地产和其他固定资产;政府对工会的各种专项拨款形成的工会资产;社会各界的捐赠形成的工会资产;工会经费和会费形成的工会资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应属于工会的资产。

1.积极争取政府和行政方面的支持。县以上工会主要落实各级政府应当为工会组织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办公场所,以及对工会开展活动或购置设备、维修房屋等给予补助;县以上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负担的规定,争取县以上工会干部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由财政负担等。

3.增强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本领。各级工会要学会积极宣传工会组织的作用,发挥组织优势,争取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各种公益基金组织和个人的捐助、赞助款,用社会资金办社会之事,增加工会资产总量,把“蛋糕”做大,提高服务职工、服务基层的物质能力。

工会资产管理要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依法按章办事,通过市场盘活工会资产,优化工会资产配置,壮大工会组织经济实力。

1.依法维护工会资产的完整。各级工会要增强物权观念和产权意识,运用《物权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一要依法争取征收补偿。因城市改造等原因,对工会不动产进行拆迁的要争取按现行市场标准进行补偿;对挪用、侵占、工会资产的行为,请求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进行损害赔偿;二是严格把握好工会资产变动审批关。认真落实工会资产购入、领用、处置等管理制度,严格办理有关手续,加强原始记录复核、登记、审批管理,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经过上级主管工会的批准,防止资产流失;三是努力减少交易风险。在工会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会资产重组过程中,重视工会资产评估工作,充分运用公示公信规则,消除市场交易中的风险,减少交易中的权利纠纷,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四是保障工会经费足额拨付到位。督促行政部门及时足额地把工会经费拨付到工会账户上;对拒不拨付的,上级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申请支付令,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加强对工会企事业单位的监管,防止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资产的流失和被侵占。

3.加强资产监管。各级工会的资产归工会统一所有,全国总工会对全国各级工会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各级工会资产监督机构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原则和规章制度,检查和监督工会资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审批本级工会及企事业资产置换、重组、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对企事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依法处置违规行为,指导工会企事业发展与改革。各级工会财务、经审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参与和监督工会资产监管工作,使工会资产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资产清点报告篇六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单位对申请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期间,被告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老君堂村村民委员会无故擅自派人强行拆除车间房屋,打砸厂内生产设备,损坏原告用于出口的货物,造成原告无法再继续生产经营,经济损失巨大。为了查清事实损失数额,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单位进行评估鉴定。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资产清点报告篇七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开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20xx年16月31日前,经市、区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单位和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社团组织纳入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通过清查,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预算与财务提供真实数据,为产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二)全面查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清查,对清理出的问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重新核实,进一步强化各单位资产及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全面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研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逐步扩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与审核范围,将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相关环节,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gb/t14885—20xx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要求,实现固定资产的重新分类,完成新旧国标码的转换,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为预算编审和资产日常管理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信息支撑。

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xx年xx月31日。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一)市、区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职责

1。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市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杨晓超局

长任组长,张宏宇副巡视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相关处室主管处长组成。下设市级资产清查办公室。

各区县可参照市级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市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开展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及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本地区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2)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

(3)确认本地区资产清查结果并向本地区政府汇报。

(二)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及职责

1。办公室组成

市级资产清查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和有关处室人员组成。(见附件2)。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开展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拟定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批。

(2)组织开展、指导检查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3)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解答。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地区清查领导小组汇报。

(4)对本地区审计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

损失及资金挂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甄别,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5)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结果的批复。

(6)负责汇总和撰写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三)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20xx年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业务骨干,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

1。主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机构职责

(1)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资产清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自查并进行监督检查。

(3)配合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4)编制和撰写本部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5)审核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报本地区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批。

(6)根据本地区资产清查办公室批复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单位自查。

(3)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并提供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4)编制和撰写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5)依据本地区资产清查办公室批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6)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资产清查档案库。

(一)基本情况清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类库存现金、各种银行账户、有价证券、资金往来、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四)损溢认定

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对清理出来的有关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产核实

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在损溢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制度完善

各行政事业单位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管理办法》

2。《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

4。《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帐销案存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3月1日起实施,预计于20xx年6月底完成。分单位自查、财务审计、资产核实和批复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底)

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对清理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资产清查政策,结合有关财务准则、会计制度提出处理意见;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二)财务审计阶段(20xx年4月1日至5月15日)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资产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提出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处理意见书。

(三)资产核实批复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6月底)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专项审计报告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并予批复。

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据资产清查批复文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建立经批准的账销案存事项的备查账和资产清查档案库。

(一)市、区县财政部门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资产清查有关规定,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三)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虚报。

(四)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财务核对,出具鉴证意见和专项审计报告。

(五)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清查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资产清点报告篇八

本次评估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

20xx年7月24日。

遵循独立、客观、科学、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对实物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全体股东确认价值。

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的实物价值为35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圆整)。

20xx年7月24日。

资产清点报告篇九

资产占有方: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单位: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为此需对此目的及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为贵州茅台有限公司招股工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xxxxxxx

评估范围及评估对象:包括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本公司总资产为74,123.96万元,负债为51,886.77万元,净资产为22,237.19万元。评估方法:采用单项资产加和法。

评估结论:

以下摘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总资产评估值为76,809.49万元,负债评估值为51,978.8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4,830.63万元。

评估机构:xxxxx

伐定代表人:xxxxxx

总评估师:xxxxxx

报告出具日期:xxxxxx

项目名称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项目。

本会计事务所接受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委托方: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注册资本: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xxxx

(二)资产占有方简介

贵州茅台份有限公司

为配合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评估即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包括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本公司总资产为74,123.96万元,负债为51,886.77万元,净资产为22,237.19万元。

xxxxxx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评估人员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评估:

1、工作原则: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原则

(3)、科学性原则:在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特定目的,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

2、操作原则:资产持续经营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替代性、公开市场原则等。

(3)、公开市场原则: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以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他性。

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以保证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

(一)主要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

2.原国家国资局转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3.财政部财评字(1999)第91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4.参照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条例;

5.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6.其他法律法规。

(二)经济行为依据

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项目。

(三)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投资合同、协议;

2.车辆行驶证;

3.房地产权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四)采用的取价标准

1、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

2、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五) 参考资料及其他

1.委托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账册与凭证;

2.委托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3.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4.其他有关价格资料。

概述本次评估采用单项资产加和法,对各项评估对象具体资产评估时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

货币资金对货币资金按核实及调整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收款项对应收款项按核实及调整后的账面值扣减估计的坏账损失后确定评估值评估。

存货对存货根据市场价格信息或企业产品出厂价格查询取得现行市价,作为存货的重置单价,再结合存货数量确定评估值。对于现行市价与帐面单价相差不大的存货,按帐面单价作为重置单价;对产成品,现行出厂市价扣除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税金(含所得税),并按照销售状况扣除适当的利润,然后确定评估单价;在产品根据其约当产量比照产成品评估;对损坏、变质、不合格、型号过时的存货按照残余价值或以重置全价为基础折扣后确定评估值;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考虑成新率因素后确定评估值。

长期投资通过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基准日的资产结构状况等详细分析后判断后,根据被投资单位经审计后会计报表列示的净资产结合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对无法了解到被投资单位目前经营状况和取得相关财务经营资料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值列示。

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设备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根据重置全价及成新率确定评估值;对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负债对负债按核实及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我们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产权核实,具体步骤如下:

2、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5、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三级审核,在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账面值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账面总资产为74,123.96万元,负债为51,886.77万元,净资产为22,237.19万元。

评估值经评估,资产总额评估值为76,809.49万元,负债评估值为51,978.8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4,830.63万元。

其他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1.本报告中一般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本报告不对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本报告对被评资产所进行的调整和评估是为了客观反映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无意要求该单位必须按本报告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是否进行及如何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1.需要说明的是,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2.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没有发现资产占有方存在其他任何重大事项。

3.如果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4.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

5.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评估原则、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1.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且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本次评估假定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等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假定被评估企业及其资产在未来生产经营中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当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不成立,评估报告一般会失效。

(一)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本报告专为委托方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查。

2.除非事前征得评估机构书面明确同意,对于任何其它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任何其他人,评估机构不承认或承担责任。

3.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4.评估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系反映评估机构执业水平与执业技能、技巧,委托方及获得、使用、审核报告的相关单位未经评估机构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5.本报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供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正式材料,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同样的约束力。

(二)报告中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说明的效力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xx]18号):

1.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3.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三)评估报告有效期

1.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按现行规定为壹年,从评估基准日20xx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20xx年10月28日有效。

2.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四)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则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依据。

(五)评估报告解释权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xxxx年xx月xx日

资产清点报告篇十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制作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资产评估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遵循规范的制作步骤和要求,对于提升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质量和效果都具有重要意义。

制作资产评估报告书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整理工作底稿和归集有关资料

资产评估现场工作结束后,有关评估人员必须着手对现场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和分类,同时对有关询证函、被评估资产背景材料、技术鉴定情况和价格取证等有关资料进行归集和登记。对现场未予确定的事项,还须进一步落实和查核。这些现场工作底稿和有关资料都是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础。

(二)汇总评估数据和评估明细表的数字

在完成现场工作底稿和有关资料的归集任务后,评估人员应着手进行评估数据的汇总,如果评估对象是整体资产评估,评估人员还应着手评估明细表的数字汇总。明细表的数字汇总应根据明细表的不同级次先明细表汇总、然后分类汇总,再到资产负债表式的汇总。不具备采用电脑软件汇总的评估机构,在数字汇总过程中应反复核对各有关表格的数字的关联性和各表格栏目之间数字的勾稽关系,防止出错。

(三)分析和讨论评估的初步数据

在完成评估数据和评估明细表的数字汇总后,应召集参与评估工作过程的有关人员,对评估报告的初步数据的结论进行分析和讨论,比较各有关评估数据,复核记录估算结果的工作底稿,对存在作价不合理的部分评估数据进行调整。

(四)编写评估报告书

编写评估报告书又可分为两步:

第一步,在完成资产评估初步数据和数字的分析与讨论并对有关部分的数据进行调整后,由具体参加评估各组负责人员草拟出各自负责评估部分资产的评估说明。同时提交全面负责、熟悉本项目评估具体情况的人员草拟出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步,将评估基本情况和评估报告书初稿的初步结论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听取委托方的反馈意见后,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分析委托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考虑是否应该修改评估报告书,对评估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和错误之处进行修正,待修改完毕即可撰写出资产评估正式报告书。

(五)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签发与送交

评估机构撰写出资产评估正式报告书后,经审核无误,按以下程序进行签名盖章;先由负责该项目的注册评估师签章(两名或两名以上),再送复核人审核签章,最后送评估机构负责人审定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资产评估报告书签发盖章后即可连同评估说明及评估明细表送交委托单位。

为了使资产评估报告能实现其制作目的,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需要,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

(一)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要求

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要求是指在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过程中的各主要环节和方面的技术要求,它具体包括了文字表达、格式与内容,以及复核与反馈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等。

1、文字表达方面的要求

资产评估报告书既是一份对被评估资产价值有咨询性和公证性作用的文书,又是一份用来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工作责任的文字依据,所以它的文字表达既要清楚、准确,又要提供充分的依据说明,还要全面地叙述整个评估的具体过程。其文字的表达必须准确,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词。其陈述既要简明扼要,又要把有关问题说明清楚,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陈述。当然,在文字表达上也不能带有"大包大揽"的语句,尤其是涉及承担责任条款的部分。

2、格式和内容方面的要求

对资产评估报告书格式和内容方面的技术要求,目前还必须以《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为标准。

3、复核与反馈方面的要求

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复核与反馈是指在正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之前,通过对工作底稿、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和报告书正文的文字、格式及内容的复核和反馈。以检查评估报告中是否存在有关错误和遗漏等问题,并在出具正式报告书之前加以改正。对评估人员来说,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必须由多个评估人员同时作业的中介业务,每个评估人员都有可能因能力、水平、经验、阅历及理论方法的限制而产生工作盲点和工作疏忽,所以,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进行复核就成为必要。由于大多数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委托评估资产的分布、结构、成新等具体情况总是可能会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更熟悉,因此,在出具正式报告之前征求委托方意见、收集反馈意见有时也是很有必要的。

对资产评估报告必须建立起多级复核和交叉复核的制度,明确复核人的职责,防止流于形式的复核。收集反馈意见主要是通过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熟悉资产具体情况的人员。

对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意见的反馈信息,应谨慎对待,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去看待其反馈意见。

(二)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具体要求

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除了需要满足上述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外,在撰写评估报告时还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实事求是,切忌出具虚假报告

评估报告书必须建立在真实、客观的基础上,不能脱离实际情况,更不能无中生有。报告拟定人应是参与该项目并较全面了解该项目情况的.主要评估人员。

2、坚持一致性做法,切忌表里不一

评估报告书文字、内容前后要一致,摘要、正文、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内容与格式、数据要一致。

3、提交报告书要及时、齐全和保密

在正式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后,应按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时间及时将评估报告书送交委托方。送交评估报告书时,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文件要送交齐全。涉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对中方资产评估的评估报告,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此外,要做好客户保密工作,尤其是对评估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更要加强保密工作。

资产清点报告篇十一

资产评估报告是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项目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评估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具有公正性的结论报告,该报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它是按照一定格式和内容来反映评估目的、假设、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广义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一种工作制度。它规定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之后必须按照一定程序的要求,用书面形式向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评估过程和结果。狭义的资产评估报告即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既是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对资产作价,就被评估资产在特定条件下价值所发表的专家意见,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情况的总结,还是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

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

六、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陈述,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七、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均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外文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须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八、凡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资产清点报告篇十二

(1)资产评估的合规性。企业及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关于资产评估的规程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格式制备资产评估资料。

(2)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资产评估报告一般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有效期的,原资产评估报告无效,须重新进行评估。

(3)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企业在聘请资产评估机构时,应当注意其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质。

资产评估总则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 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

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

六、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陈述,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七、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均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外文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须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八、凡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资产清点报告篇十三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占有国有资产并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金融类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七条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上发表声明。声明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等关键内容。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第十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绪言;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十)评估假设;

(十一)评估结论;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四)评估报告日;

(十五)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

“×××(委托方全称):

×××(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十二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按照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应当按以下要求编写:

1.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2)被评估单位主要股东介绍,一般包括主要股东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经营业绩。

(3)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介绍,近三年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5)企业经营特点。如:银行信贷资产的种类、规模及质量等,营业网点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情况等;保险公司的主要险种、保费收入、赔付情况、市场地位等;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的规模和收入比重,营业网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等。

2.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等。若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等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需要说明下列内容:

(二)企业表外业务的类型、数量;

(三)企业的客户资源、营销网络及业务合同等无形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通常需要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等。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监管指标变动情况;利率、汇率和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等。

第十七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评估业务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五)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本市场资料等。

第十八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的,应当对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的选取进行说明。

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应当对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进行说明。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应当分别说明各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第十九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

(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

第二十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结论对应的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通常是确定的数值。根据经济行为的特殊性,评估结论也可以用区间值表达。

(一)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

(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的评估结论及其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各单位的评估价值。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引用原因、引用过程及所引用报告的出具方、报告文号、报告结论等事项,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六)特殊情况下,在与经济行为相匹配的前提下,评估结论可以用区间值表示,同时给出确定数值评估结论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以及期后事项等特别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因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评估资料不完整等使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三)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四)被评估单位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标的情况;

(六)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使用限制。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四)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声明、摘要、评估明细表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

第二十六条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评估报告附件通常包括下列文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被评估单位金融业务许可证;

(五)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七)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九)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十)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一)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二)重要取价依据(如合同、协议);

(十三)业务约定书;

(十四)其他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相关内容应当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评估报告附件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

第二十八条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应当作为评估报告附件,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应当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第二十九条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需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第三十条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本指南对评估明细表的基本要求和企业会计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编制评估明细表。

评估明细表包括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

第三十一条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基本要求如下:

(三)表尾应当标明评估人员、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和填表日期。

第三十二条评估明细表按会计明细科目、一级科目逐级汇总,并编制资产负债表的评估汇总表及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评估结果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相应会计科目合计项下列示。评估增减值应当按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前后分别列示。

第三十四条评估结果汇总表应当按以下顺序和项目内容列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类别和项目。

第三十五条被评估单位有两家以上分支机构的,评估明细表应当根据企业的组织架构、核算方式等因素合理编制。

第三十六条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共同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十七条评估说明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并充分考虑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评估方法的特点。

第三十八条《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需要,建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在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概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七)资料清单。

第三十九条《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评定估算过程的详细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三)评估技术说明;

(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第四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结论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表示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在评估基准日的汇率。

第四十一条评估报告封面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日。

第四十二条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一般在封面上方居中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评估报告日应当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评估报告应当用a4规格纸张印刷。

第四十三条评估报告一般分册装订,各册应当具有独立的目录。

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订成册,其目录中应当含有其他册的目录,但其他册目录中的页码不予标注。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一般分别独立成册。必要时附件可以独立成册。

评估明细表应当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

第四十四条评估报告封底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应当标注评估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第四十五条本指南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资产清点报告篇十四

湖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估的实物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于20xx年7月24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委托方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经宜昌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宜市)登记内名预核字[20xx]第0079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批准,现正在办理设立登记。

委托方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

本次评估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

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7月24日,评估所采用价值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客观、科学及专业性的工作原则,不受外界干扰和评估当事人的影响,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和估算。

(二)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参照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产权依据。

1、委托方提供实物购置发票及照片,发票号分别为:02872892、01146813、0177593。

2、委托方提供实物照片。

(四)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1、委托方提供实物购置发票及照片;。

2、股东确认价值;。

3、市场询价、调查及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底稿。

本次评估对实物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全体股东确认价值。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我公司与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协议书所约定的事项,于20xx年7月20日开始,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估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2、资产清查: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有关资料;。

3、评定估算: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

4、评估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评估说明与报告,进行内部复核。

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实物价值35万元(详见后附实物评估明细表)。

1、根据行业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有效期限为一年,即从20xx年7月24日至20xx年7月23日,本评估结论仅供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目的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使用。

2、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适用于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假设,即对评估的资产在持续经营和在公开市场有公允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的付出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拒力因素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本报告专为委托人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的目的而作。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外,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除获得我公司书面同意外,皆不得转载于任何文件、公告及声明。

1、本次评估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不对其他事项发表意见。上述实物已于20xx年7月24日办理实物转移手续。

2、本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参加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工作是在有关法律监督下完成的,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

3、资产占有方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0xx年7月24日。

报告日期:

20xx年7月24日。

资产清点报告篇十五

(3)假设企业的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任的,且企业管理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八、评估过程

(四)建立收益现值法评估定价模型;

(五)对公司未来期间的收益、收益期限、折现率等进行测算,得出初步评估结果;

(六)分析、复核资产评估结果对各项数据进行分析;撰写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七)进行内部三级审核;(八)与委托方交换意见,修改评估报告和说明;

(九)向委托方正式提交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遵循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评估的与“露露”产品有关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评估的与“露露”产品有关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6月1日的价值为45365万元。

十、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评估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年10月,露露集团以募集方式,发起设立了露露股份(股票代码:000848),露露股份成立后,主营业务是生产“露露”牌杏仁露,露露集团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授权股份公司无偿使用“露露”商标生产销售饮料。

目前“露露”商标主要是由露露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两个子公司使用,集团及其他下属的子公司很少使用,而且其收益很小,所以本次评估的假设模型是建立在露露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的基础上的。

(二)在将露露股份公司进行整体收益法评估得出的结果与净资产采用割差法计算无形资产价值时,企业的净资产等数据是露露股份在年6月1日的经审计后的报表数据。

(三)由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评估结论是北京中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五)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经国家管理机构批复,5月28日露露股份定向回购并注销了第一大股东露露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国家股121,0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0%。定向回购后,露露股份股权结构发生变化,露露集团公司不再持有露露股份公司的股份,万向三农有限公司持有露露股份公司42.55%的股份,成为露露股份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即控股股东。露露股份公司总股本由31,110万元变为19,008.6万元。

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较大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发生明显影响时,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十二、评估报告书的法律效力

(二)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以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持续使用为前提条件;

(五)本报告系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结论,需经评估机构及

评估师签字、盖章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并完成资产评

估报告备案后,方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正式使用;(六)本报告书的评估结论

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

关审查使用,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报告书提交委托方的时间为:7月31日。

北京中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资产清点报告篇十六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本次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本单位。

(三)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陈建国

副组长:毕延勇

成员:李 波、张中山、丁立群、刘鲁东。

3、资产清查工作程序:首先进行查账,列出账上各项资产;再进行实地盘点,对照账上数填报账上达到清查标准的资产明细表及盘盈、盘亏明细表;在填报以上前两表的时候严格按照市有关计价的文件规定,进行固定资产重估(无账面原值)、折价(或按规定计提折旧)等;而后根据明细表进行卡片录入和报表的填报;在填写报表时同步进行财务方面的清查;最后完成上报、撰写清查报告及相关的报表打印和数据备份工作。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项工作的完成,我单位摸清了“家底”,建立起了完整的清查系统,包括卡片及报表系统,为以后对资产进行科学、有效、动态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同时,通过本次资产清查活动,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例如:部分资产分类不明确、资产卡片不够完整等。针对这些问题,我校及时做出了修正,并保证在此后的工作中做的更加细致和准确。

(一)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盘亏资产21件,共计213034.77元(其中价值207834.77元的“大山小学办公家具”已经经过了东营开元联合会计事务所审核,做出了《资产清查损益鉴证报告》)。

四、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存在问题分析:平时的固定资产入账没有严格按标准入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还不够科学有序;主要原因是:对财产管理的意识还不够强,没有形成科学管理的系统。

整改:以这套清查系统为载体,要求各校做到入账后及时更新,严格按标准入账。

我校总务处下设固定资产办公室,固定资产总管理员一名,部门管理员十几名,统筹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每学期末都会对本校固定资产进行自查,会计人员配合完成本项工作,对于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及时做好记录,确保财务物资的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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