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需要团队协作和多方面的参与,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和建议。方案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共识和合力。方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很关键,以下是一些建议供您参考和借鉴。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一
全市各级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工作部门(含部门管理单位、本行政区域与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平级的中省直部门,截至年12月31日前。下同)直属单位、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含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下同)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不在清理范围内。请示、演讲、通报、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内部文件以及项目批复、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外部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二、清理原则及标准。
乡镇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保留的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重新公布。
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依照以下规范清理:
(一)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
1.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
2.部分内容的顺序性、可操作性不强。
3.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修改的。
(二)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未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设定内容逾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
(1)设定行政许可及面向社会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的。
(2)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和物价部门依照法定权限设定的收费事项除外)。
(3)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4)设定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设定的内容的。
3.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1)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
(2)违法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维护、行业维护内容的。
(3)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
(4)违反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主体利益完全脱钩原则的。
(5)违反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要求的。
(7)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废止的。
(4.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或者被其替代的规范性文件。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成立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赵海涛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档案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下设规范性文件清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汇总上报等工作;人员从各单位抽调,集中办公。
(二)工作分工。
谁清理谁负责”原则,依照“谁制定谁清理。作如下分工:
由起草或者组织实施的部门负责清理,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因历史等原因无法确定起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机关负责清理。
属单独发布的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属几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2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接受其权利义务和有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清理;无主管部门的由其自行清理。已撤销但由其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仍在执行的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接受其权利义务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清理。3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自行组织清理。4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方法。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年4月8日至11月30日。分为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8日至4月30日)成立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下发清理通知。
(二)清理与审核阶段(4月30日至8月31日)。
全面开展清理工作。各清理主体依照本方案要求。
于6月30日前,1.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文件起草和牵头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依照附件1的格式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提出审定意见,于8月31日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
由外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审核提出保存、修改或废止的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2.乡镇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和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公布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由清理办公室负责,1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于11月30日前将决定保留、修改的文件目录,及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于11月30日前按照《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规定报送备案。届时仍未修改完毕的视为废止。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兰上公布,2各乡镇政府应当将决定保留、修改的文件目录。于11月30日前按照《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规定报送备案。届时仍未修改完毕的视为废止。
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于11月30日前将决定保留、修改的文件目录,3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文本,本单位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依照《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规定报送备案。届时仍未修改完毕的视为废止。
五、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二
第一条 为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时效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是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后,根据其制定目的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其制定质量、规定内容的合法合理和可操作性以及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影响因素等进行全面跟踪调查、分析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的制度。
第三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科学收集、分析、评估相关资料,得出评估结论。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应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法制办和文件主要实施机关(以下简称评估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部分事项或全部事项委托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受委托评估单位)。
第六条 文件主要实施机关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期满一年,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初步评估,并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初步评估报告。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施效果评估:
(一)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进行评估的;
(二)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实际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评估的;
(四)按照上级要求需要进行评估的;
(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
第七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合法性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政策一致。
— 3 —
(二)科学性、合理性评估:行政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一致;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是否相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前瞻性,是否体现公平、公开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是否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三)协调性评估:政府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四)操作性评估:各项制度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五)规范性评估:规定内容是否明确、逻辑结构是否严密、用语是否规范、条文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
(六)完善性评估:各项制度是否完备,配套制度是否健全。
(七)实施效果评估:文件实施的总体情况;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文件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文件贯彻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各界反映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公众评价和反应。
第八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等多种方法进行。
— 4 —
第九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工作小组由评估机关组织与文件实施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由受委托评估单位进行的,评估工作小组由受委托评估单位会同委托机关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工作小组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法律专家、相关专业人士和群众代表参加。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与方法、调查对象、评估步骤与方法、组织保障等。
(三)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查提纲,设计调查问卷,广泛收集规范性文件实施前后的信息,以及实施机关、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形成评估报告。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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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三
资产评估报告是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项目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评估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具有公正性的结论报告,该报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
简介: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它是按照一定格式和内容来反映评估目的、假设、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广义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一种工作制度。它规定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之后必须按照一定程序的要求,用书面形式向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评估过程和结果。狭义的资产评估报告即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既是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对资产作价,就被评估资产在特定条件下价值所发表的专家意见,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情况的总结,还是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总则: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
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
六、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陈述,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七、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均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外文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须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八、凡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封面要求:
(一)评估说明封面应载明下列内容
1、(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说明;
2、评估报告书编号;
3、评估机构名称;
4、评估报告书提出时间;
5、评估说明如分册装订,应在封面上注明共几册此册为第几册。
(二)评估说明目录
2、评估说明中收录的备查文件或资料的'复印件,须统一标注页码(原文件或资料的页码可以保留)。
声明应写明评估说明仅供财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三)《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由下列内容构成:
1、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
2、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
3、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4、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5、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6、资产及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
7、资料清单;
(四)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基本内容:
1、企业名称及简称、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6、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各种因素的风险。
(五)关于评估目的说明
2、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载明批件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并收录于评估说明附录的资料清单之中。
(六)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2、对于租赁或特许使用的资产以及没有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应特别说明;
3、如在评估目的实现前有不同的资产占有者,应列表载明各资产占用者待评估资产的类型、账面金额等。
(七)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四
关于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省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署,下同)负责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同级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下一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工作。
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人员)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坚持合法、公开、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以及审查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二章制定与公布。
第七条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办公机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前款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处分;。
(六)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设定的其他内容。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但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十条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含内设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称起草部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拟确立的制度和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起草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相关研究机构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或者相关研究机构起草。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中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作重复规定。
第十一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规范性文件涉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意见。
起草部门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出的意见予以研究处理,并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说明意见采纳的情况。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起草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分歧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存在分歧意见的,应当报请制定机关协调或者裁定。
第十三条属于重大决策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起草部门将下列材料报送制定机关,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四)其他与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
规范性文件规范的事项依法需要听证的,还应当提供听证材料。
第十五条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规范性文件草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下列事项书面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
(三)是否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四)是否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
(五)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对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内容合法性、合理性存在较大问题,缺少必要程序,相关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法制机构可以要求起草部门修改、补正程序,或者建议暂缓制定该文件。
法制机构对专业技术性强或者疑难、复杂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制定机关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讨论。
第十七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决定,以及需要施行临时性措施,确需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程序。
第十八条制定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办公机构应当统一进行登记,使用专用文号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制定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乡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文本。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十九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规范性文件需要解释的,由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提出解释意见,经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制定机关审定公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建议。
经制定机关审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评估与清理。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施行满五年的,应当进行评估。
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
评估报告中应当提出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继续施行的意见。需要重新制定或者废止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重新制定、废止。
第二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清理:
(二)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不一致的;。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五
为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稳定工作,切实提高在城镇开发中作决策、出政策、搞改革、上项目中的科学及决策水平,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或时机不成熟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确保我乡社会政治稳定。根据县稳办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维稳工作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
二、评估范围及评估内容
(一)城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城镇开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如下:
1、城镇开发项目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法律、政策依据;所涉及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及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是否具备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正确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是否兼顾了相关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3、城镇开发项目的实施或出台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法定程序;是否进行了严谨周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编制的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相应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基本具备。
4、社会治安方面: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治安和涉稳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治安和涉稳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5、其它还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二)城镇建设稳定风险评估
3、工程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三废一噪”(废气、废渣、废水、噪音)能否得到科学治理、周边群众对该项目有无抵触情绪和其他要求。
5、工程所需资金是否能够按时足额到位;
6、工程管理中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是否有保障措施;
7、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它方面。
三、评估程序
第一步:确定评估对象,准确评估风险。(8月20日-26日)
城镇开发项目方案制订的职能部门是评估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对拟定的城镇开发项目都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对城镇开发项目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
第二步: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208月27日-31日)
各责任主体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内容包括:
(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
(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3)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
第三步:编制评估报告,按程序报送。(年9月1日-26日)
各责任主体根据前一、二步的工作结果,编制城镇开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应在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前制作完毕),内容包括:
(1)该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涉及到的相关情况;
(2)预测评估情况;
(3)预防和化解涉稳较大问题的工作措施;
(4)对该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报告制作完毕及时报送乡维稳办。第四步:审查评估报告,建立信息网络。(2014年9月1日-30日)
乡维稳办负责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报告的收集和
初审,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对策和建议,提交县维稳领导小组审定。乡维稳办应建立重城镇开发项目建设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档案,全乡各单位应设立涉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要将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统筹安排,一并进行。
(二)严格执行制度,不但完善创新。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都要严格按照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进行风险预测评估。
(三)加强协作,正确处理关系。各责任主体要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乡维稳办要坚持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提示风险、及时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加强协作配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
(四)坚持原则、督促工作落实。乡维稳办要加大对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每年底,全乡各单位对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送乡维稳办。对不认真履职尽责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大布江乡政府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完善和延伸对学生评价的新理念,新思路,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个性,培养特长,促进我校“五星少年”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真正把“五星少年”评选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坡董小学“五星少年”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落实责任。
组长:窦卫忠
成员:韩耀宇 张秋杰 张兰枝
李 玲 于月华 董素美
此项工作,由教务主任窦卫忠总负责,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的“五星少年”评选的实施工作。学校的“五星少年”评选由教务处和少先队共同实施。
二、评选内容与方法
(一)“文明礼貌星”具体要求:
1、遵守《小学生一日常规》和《小学生守则》,在日常行为规范表现中突出。
2、关心集体、班级,少先队员经常佩戴红领巾,中队工作尽心尽责。
3、日常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行为细节,默默无闻做好人好事。
4、在家尊老爱幼,孝敬长辈,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
(二)“学习进步星”具体要求:
1、学习上态度认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喜欢学习,并有明显进步。
2、按时完成作业,做到清楚、工整,得到学科老师认可。
3、积极参加读书、写字活动,并有不错成绩。
(三)“多才多艺星”具体要求:
1、认真开展艺术特长训练,读书活动中表现突出。
2、美术、音乐课课堂表现突出,参加表演训练刻苦认真。
3、书法、绘画、手抄报作品在校园报栏等处入选,能认真完成黑板报工作。
4、积极参加校内外文艺比赛、书画比赛,并有不错成绩。
(四)“安全守纪星”具体要求:
1、安全意识强,在校园内无追逐打闹、攀爬树木建筑物的现象。
2、坚持认真参加体育课或体育活动,遵守课堂纪律,完成体育达标。
3、参加学校运动团队训练刻苦认真,在各级各类体育竞技比赛中有不错的成绩。
4、在家积极开展体育锻炼,讲究用眼卫生。
(五)“爱美爱劳星”具体要求:
1、积极参与校内活动,在中或小队等小干部、小岗位工作方面表现优秀。
2、在科学、劳技等活动中,认真完成实践活动作业,创新意识强。
3、参加小发明活动刻苦认真,在小发明、小制作或小论文以及各项比赛中有不错的成绩。
4、积极参与家庭、社会实践活动,经常参加小队活动。
三、评选方法
每周五下午的第三节由各班级进行民主推选,每班选出“爱美爱劳、学习进步、多才多艺、文明礼貌、安全守纪”好少年各若干名,于下周的升旗仪式上进行表彰,颁发星。学期中和学期末,对各个班级获星同学进行统计,五个方面都获得过表彰的学生获得“坡董五星好少年”称号,并颁发奖状。
上蔡县华陂镇坡董小学
2011年2月
“五星少年”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上蔡县华陂镇坡董小学
2011年2月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准备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举全校之力,加大教育装备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高标准、规范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三亚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规范学校管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装备使用效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通过“省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校迎“省检”准备工作,成立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蒲维献。
副组长:符文魁蒲进康。
成员:学校各中层领导。
1、宣传组:
组长:苏海波。
2、校园环境组:
组长:蒲进康副组长:黎公明李清新。
3、法制安全组:
组长:符文魁副组长:陈运翰。
4、教学教研组:
组长:陈明正副组长:杨得伸成员:各科科组长。
5、德育活动组:
组长:苏海波副组长:李小玲。
6、班级、学生管理组:
组长:符文魁副组长:各班主任。
7、档案组:
组长:陈明正副组长:林安荣赵志飞。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20xx年6月15日-6月28日)。
1、宣传动员。学习三亚市政府、市教育局、凤凰镇政府有关文件,制定《妙联学校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方向,明晰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确定工作职责。召开迎检动员大会,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2、调查摸底。对照督导评估标准,对学校办学条件特别是在实验仪器、图书、音体美劳卫器材、电教器材等方面的缺口进行自查并分类汇总。其中,教导处负责对学校“四室一网”建设和实验仪器、图书、电教器材、音体美器材等方面的缺口进行自查并分类汇总;政教处负责校园文化建设情况自查;后勤处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二阶段:集中准备,落实提高(20xx年6月29日-8月30日)。
1、加大投入力度,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要借省督导评估之契机,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一是要加强专用教室建设:要对照评估标准,增加专用教室数量;二是按照新的配备目录摸清底数,对各科教学仪器、图书、器材等科学合理地进行配备和补充,特别是音体美器材,确保达到省定评估标准。此项工作由教导处、总务处负责。
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一是绿化美化校园:粉刷墙面,栽种、修剪花草,整治校门口处的文化长廊。二是墙面文化,包括墙面文化、宣传橱窗、学习园地等。三是进一步完善学生社团和活动机制,推进广播站工作,组建篮球队、舞蹈队等新社团。四是网络校园建设,推动教师博客和学校博客圈建设。五是班级文化建设,丰富班级文化内涵。此项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3、推进素质教育,抓好教学教研。一是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二是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向纵深发展。三是提高专用教室的利用率,加强对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的培训。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规范教师目标考核机制。五是抓好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实践能力和校本课程等方面工作。六是积极做好“学困生”转化工作。此项工作由教导处负责。
4、加强德育、学生养成教育、班级管理工作。一是强化德育的地位,落实德育基地、场所建设,开展德育活动和德育工作交流。二是完善学生养成教育机制和措施,注重过程性、形成性教育,形成良好的校风。三是规范班级管理,有制度,有措施,规范学生评价机制。四是搞好校园卫生。此项工作由政教处、团支部负责。
5、搞好法制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二是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三是搞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法制安全组负责。
6、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学校要加强档案管理,将过去的工作痕迹、工作成果、工作资料及时分门别类的汇总整理,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此项工作由档案组及相关处室负责。
第三阶段:自查、交流完善(20xx年9月1日-10月5日)。
1、完成各种文字材料、数字报表、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学校各处室要高标准完成自查报告、学校简介、20xx年以来的档案整理等工作。
档案组:汇总各处室工作计划、总结等常规管理材料;学校简介等方面资料。
安全组:负责学校各项制度汇总、学校法制教育、安全等方面资料。
教导处:负责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总结、学校发展规划等;负责汇总素质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档案;校本教研、校本课程开发资料;体育卫生档案;艺术教育档案;综合实践档案;学籍档案、档案室建设;各专用教室管理档案、使用记录等。
政教处:负责德育、学生养成教育、班级管理、学生管理、校园卫生、校园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档案。
总务处:负责教育经费预算、报表、基建、购置、校务公开、公物维护及校园建设等方面档案。
2、交流提高。组织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其它学校参观学习,邀请教育局各相关科室到学校指导工作,通过交流学习,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
3、模拟督导评估。迎接教育局的模拟督导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召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度会,按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立即整改,切实将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阶段:接受评估(20xx年10月6日-10月19日)。
全面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验收。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迎省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学校成立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迎检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处室主任是分管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学校将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口号、广播站等形式,对教育工作的意义、任务、目标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从而动员和依靠社会的力量来关心和支持我校的发展。
3、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在学校制订的此迎省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下,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全体教师要树立全局观念,把“迎检”作为促进教育教学的手段。
4、大力推进学校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校园环境的整治,二是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三是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四是巩固和提高“四率”指标,五是抓好教学教研工作,六是搞好校园文化,七是认真准备档案资料。
5、开展督导自查,为使迎检工作按时按目标完成,领导小组将进行过程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以本次评估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我校管理水平。
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是我校今年的中心工作。各处室和全体教师的所有工作都将围绕迎检,为迎检服务,努力在环境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科研教改等方面做到全面详实,并注重突出我校特点,体现优势项目,为全县在迎检中得到高分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八
(一)概况
(二)项目概况
二、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评估
三、建设条件评估
四、技术评估
五环境评估
六风险评估
七、盈亏平衡分析………(略)。
八、总评估
(一)该项目建设,对,,,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在××市政府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下,该项目建设进展比较顺利,建设的内外部条件均已具备。
(三)该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已经过国内工业性生产试验,技术成熟、可靠。××制药厂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配置是完整的,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
(四)经济效益显著。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九
主题:(大标题)
前言:(概述)
开展活动意义:(为什么开展活动)
活动内容:(详情讲述该项活动的步骤及活动项目)
活动执行时间:(包括时间段)
活动范围:(观看所针对的对象、区域)
人员配置:(按职就分,所有的工作任务细分至每位工作人员身上)
前期准备:(做好对活动前期的调查、宣传推扩、活动设备的安排等)
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细分工作任务以及提出所完成要求)
活动目的:(做出所想达到的效果)
效果评估(效益分析):(预想活动后所得到的反应及达到的效果)
物料清单:(对所有用到的宣传材料、物品等做好登记)
一、活动方案名称
尽可能具体的写出方案名称,如“×年×月××大学××活动方案”,置于页面中央,当然可以写出正标题后将此作为副标题写在下面。
二、活动背景:
这部分内容应根据策划书的特点在以下项目中选取内容重点阐述;具体项目有:基本情况简介、主要执行对象、近期状况、组织部门、活动开展原因、社会影响、以及相关目的动机。其次应说明问题的环境特征,主要考虑环境的内在优势、弱点、机会及威胁等因素,对其作好全面的分析(swot分析),将内容重点放在环境分析的各项因素上,对过去现在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并通过对情况的预测制定计划。如环境不明,则应该通过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分析加以补充。
三、活动目的、意义和目标:
四、资源需要:
列出所需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包括使用的地方,如教室或使用活动中心都详细列出。可以列为已有资源和需要资源两部分。
五、活动开展:
作为策划的正文部分,表现方式要简洁明了,使人容易理解,但表述方面要力求详尽,写出每一点能设想到的东西,没有遗漏。在此部分中,不仅仅局限于用文字表述,也可适当加入统计图表等;对策划的`各工作项目,应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绘制实施时间表有助于方案核查。人员的组织配置、活动对象、相应权责及时间地点也应在这部分加以说明,执行的应变程序也应该在这部分加以考虑。
这里可以提供一些参考方面:会场布置、接待室、嘉宾座次、赞助方式、合同协议、媒体支持、校园宣传、广告制作、主持、领导讲话、司仪、会场服务、电子背景、灯光、音响、摄像、信息联络、技术支持、秩序维持、衣着、指挥中心、现场气氛调节、接送车辆、活动后清理人员、合影、餐饮招待、后续联络等。请根据实情自行调节。
六、经费预算:
活动的各项费用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周密的计算后,用清晰明了的形式列出。
七、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细节:
失的概率是多少,造成的损失多大,应急措施等也应在策划中加以说明。
八、活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
注明组织者、参与者姓名、嘉宾、单位(如果是小组策划应注明小组名称、负责人)。
注意:
3、如有附件可以附于策划书后面,也可单独装订;
4、策划书需从纸张的长边装订;
5、一个大策划书,可以有若干子策划书。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xx〕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云发〔20xx〕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53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精神,不断提高高职高专公共体育课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工作的意见》(云教高〔20xx〕96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教学工作评估(以下简称教学评估),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高职高专学校。
二、评估组织
教育厅统筹教学评估工作,制订教学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和规划,组建教育厅高职高专学校公共体育课教学工作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教学评估工作,审议进校考察专家组提交的评估报告,做出评估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
三、评估程序
教学评估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环节。
(一)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本办法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工作的意见》(云教高〔20xx〕96号)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加强公共体育课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加强体育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校内体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促进体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二)专家进校评估
教育厅评估领导小组抽调的专家组赴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现场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对学校公共体育课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
(三)结论审议与发布
领导小组审议《专家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教学评估结论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教育厅根据领导小组审议结果,正式向全省发布评估结论,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结论使用
“优秀”、“优良”、“合格”的学校,将进入下一轮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将同时授予“云南省第一轮学校体育教学评估达标单位”。
“不合格”的学校整改期为2年,在整改期间将采取限制或减少招生数量、省级项目评定不予优先考虑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高职高专公共体育课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认定为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责任,并将依据有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
五、评估纪律与监督
实施“阳光评估”,推进评估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估监督、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六、评估信息公开
合格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评估专家名单、《学校自评报告》、公共体育教学基本状态有关数据、《专家组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七、评估监督
合格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估专家委员会受教育厅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做出处理。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二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__〕14号)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三)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的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相关改革程序、人员分流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的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3、分析评估风险。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式等作出评估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评估结论采用。对评为a级风险的,不得实施。对评为b级风险的,暂缓实施。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实施。对评为c级风险的,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预案,针对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严格考核追责。从20__年起,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局办公室、监察室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按株办〔20__〕35号的有关规定,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相互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三
为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科学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性质
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对中小学校的常规性综合督导评估,是政府对中小学校进行行政监督和教育督导机构“督学”的主要形式,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中小学校规范化办学为重点,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为核心,以实现学校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要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中小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引导社会各方面和学生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教育,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督导评估的范围
县内普通初中及小学。普通初中、小学分别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四、督导评估的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县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村级小学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授权和指导,由乡镇中心校督导评估);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加强经常性检查,指导自评和督导评估后的整改工作。
五、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以一级指标(a级指标)形式设置,按办学标准、学校管理、自主发展逐级提升,以促进中小学校在实现标准化办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
1.办学标准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经费、师资配备、办学行为、教学质量等6个方面的内容。
2.学校管理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办学指导思想、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学工作、行政管理、学生基础性发展状况等6个方面的内容。这部分指标以管理及其效果为重点,促进学校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明确发展目标,挖掘发展潜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自主发展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改革创新、文化建设、学校与社会、特色创建等4个方面内容。这部分指标给学校自主发展的空间,目的是引导与激励学校立足自身发展实际,按照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密切与社会的联系,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在更高的层次上自主发展。
六、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
1.督导评估结果等级的划分。
按办学标准,学校管理,自主发展三个方面分别评定结果,每一方面都分a、b、c三个等级。
办学标准部分a、b、c三个等级分别表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学校管理部分a、b、c分别表示为优良、一般、较差;自主发展部分a、b、c分别表示为较好、一般、较差。评估等级按c级指标规定的等级要求比率确定。
对一所学校督导评估的结果为三个方面评估结果的组合。例如:办学标准为b,学校管理为a,学校自主发展为c,该学校的评估结果则为bac,依此类推。
2.督导评估结果等级认定的具体办法。
等级评定按以下标准掌握:
办学标准部分。a等:c级指标全部达到a等;b等:c级指标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等级;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学校管理部分。a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20个,其他为b等;b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16个,其他为c等;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自主发展部分。a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9个,其他为b等;b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7个,其他为c等;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3.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学校督导评估的命名和表彰方式由市决定。
对办学标准为c等的学校应报告县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一年后复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政府教育督导室应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相关方面,对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给予帮助和指导,使其尽快达到国家办学标准。
七、督导评估的具体方法
1.把握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结合的综合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定性的评估要在通过“听、看、查、访、议”等形式取得客观的数据、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定量的评估要认真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要时进行实地测查核实。评估时既要对c级指标所包含的要素逐一评价,也要对c级指标综合考虑,按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给出的等级评估标准,逐项逐条定等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绝大多数系指90%以上,大多数系指75—89%。
2.评价时应注重实证性的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听课、座谈、查阅教案和学生作业、抽样测试、分析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等,广泛收集信息,全面了解情况。对获取的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估认定学校三个方面工作达成度和等级情况,主要的成绩和不足,形成督导评估意见。
3.督导评估结果信息反馈,内容应包括三方面,即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同时附上评价成绩表与评估等级结果,使每所学校找准问题、明确方向、认真整改。
八、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自评。各中小学校要对照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案、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实事求是的肯定成绩、找出主要问题与不足,通过自我定位准确找出学校发展的起点。
2.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在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每一所中小学都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在自评基础上,根据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定新一轮学校督导评估周期内(三年)学校发展规划或计划,发展规划或计划应包括“分析发展基础、确定主要指标的预期目标、落实保障措施、构建自评机制”等内容。学校发展规划要在新一轮督导评估规划启动前一年年底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3.严格按规划和计划开展督导评估。在对学校督导评估时,除依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外,还要认真检查学校发展规划或计划的执行或完成情况,将其作为督导评估和指导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新一轮学校督导评估仍以三年为一周期。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四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的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的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的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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