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时间、风险等。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借鉴过去的经验和借助专业知识。方案范文可以作为我们制定方案时的参考和借鉴。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一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但未标注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外。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12月24日公布的《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省政府令〔〕第14号)同时废止。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二
第一条 为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时效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是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后,根据其制定目的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其制定质量、规定内容的合法合理和可操作性以及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影响因素等进行全面跟踪调查、分析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的制度。
第三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科学收集、分析、评估相关资料,得出评估结论。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应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法制办和文件主要实施机关(以下简称评估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部分事项或全部事项委托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受委托评估单位)。
第六条 文件主要实施机关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期满一年,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初步评估,并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初步评估报告。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施效果评估:
(一)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进行评估的;
(二)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实际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评估的;
(四)按照上级要求需要进行评估的;
(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
第七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合法性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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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性、合理性评估:行政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一致;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是否相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前瞻性,是否体现公平、公开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是否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三)协调性评估:政府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四)操作性评估:各项制度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五)规范性评估:规定内容是否明确、逻辑结构是否严密、用语是否规范、条文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
(六)完善性评估:各项制度是否完备,配套制度是否健全。
(七)实施效果评估:文件实施的总体情况;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文件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文件贯彻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各界反映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公众评价和反应。
第八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等多种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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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工作小组由评估机关组织与文件实施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由受委托评估单位进行的,评估工作小组由受委托评估单位会同委托机关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工作小组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法律专家、相关专业人士和群众代表参加。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与方法、调查对象、评估步骤与方法、组织保障等。
(三)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查提纲,设计调查问卷,广泛收集规范性文件实施前后的信息,以及实施机关、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形成评估报告。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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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三
争创“五星级窗口服务单位”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为民、惠民、利民、福民,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成为我局实施“六大行动计划”、实现“福民强县”和“加快孟津崛起,争进经济强县”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持力量,根据县委、县政府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争创“五星级窗口服务单位”活动制定我局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基本要求、按照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个表率”优秀共产党员的目标标准,结合粮食系统实际情况开展“五星级窗口服务单位”争创活动,努力把窗口办成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窗口中、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展示精神风貌的形象窗口,助推“福民强县”和孟津崛起步伐。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以党风带行风,以党员带群众,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争创满意窗口和示范岗位,力求取得一批创先争优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实现粮食事业得发展、行业管理得提升、人民群众得实惠、党的基层组织得巩固的总体目标,力求服务更加周到,使创先争优的成果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真正将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
具体争创目标要做到:
1、争创技能优秀星: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能够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新政策、新规定和基本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活动行业和基本常识,能够积极开展对标定位、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争当本系统本行业“技术标兵”,做到为民服务有能力。
投诉”,使群众“舒心、宽心、安心、放心、顺心”。
3、环境优良星: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服务设施完备:党员干部仪表端庄,言行文明;对待服务对象做到:一张笑脸,一杯清茶,对待每项业务做到“受理一手清,答复一口清,告知一次清”。
4、管理优化星: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工作落实;认真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5、群众满意星:采取召开群众评议大会、民主生活会和创先争优点评会等开形式,扎实开展群众参评、党员互评、组织讲评、领导点评,着力打造群众满意工程,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方法
1、深入动员部署。积极组织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对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具体要求和行动口号,及时动员部署,引导党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活动中来。
2、公开服务承诺。各窗口服务行业和股、室、站根据各自职能和群众需求,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公开承诺内容。
3、开展便民、利民、惠民活动。坚持把惠民贯穿于行动的始终,积极拓展便民利民举措,列出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项目,逐项落实。组织开展经常性地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暖心惠民”活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建筑企业,查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开展服务竞赛活动。根据单位职能和党员岗位特点,以党组织和党员为主体,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便于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的服务竞赛活动载体,积极推动行业内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服务竞赛。针对窗口服务行业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大胆探索实践,引导党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提升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标准,力争打造一批党员群众欢迎、社会影响良好、具有行业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
5、组织社会评议。坚持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大力开展“我服务你讲评”活动,通过开设网上评议平台、聘请群众评议员、定期组织集中评议等方式,努力拓宽群众评议渠道,认真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积极做好反馈意见的落实整改,真正把向群众学习、请群众评议、为群众服务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争先创优领导小组。由局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2、注重统筹兼顾。把开展活动与推进行业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结合起来、与作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经常性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3、抓好分类指导。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根据群众的需求和职能特点,明确相应活动载体、主题口号、具体目标、落实措施。
4、坚持党群共建。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主体作用的同时,吸纳带动党外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参与,推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建带群建、党员带群众,协力推动创先争优。
5、形成浓厚氛围。大力宣传主题活动的意义、目标、主题口号和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环境氛围。特别是及时发现、精心培育、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以典型示范推动比学赶帮、创先争优。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四
为维护法制和政令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黔府发200826号)文件要求,结合紫云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工作部门、县人民政府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各种文件。
行政机关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规范本机关系统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有关具体事项的'布告、通知、决定、批复等,不适用本制度。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制定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或机构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
四、规范性文件应由制定机关统一文号发布。规范性文件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决定”、“办法”、“通知”、“公告”或“通告”等。
五、规范性文件在生效前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执行的依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约束力。
六、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因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除外。
七、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制定机关应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安顺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
八、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制定说明;
(三)制定依据;
(四)规范性文件正式刊印文本一式三份;
(五)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
九、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下列内容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是否与其他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四)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十、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对程序不规范的,由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建议,通知制定机关限期纠正,或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纠正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将修改废止的情况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
十一、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作出的审查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并将申诉报告抄送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审查处理说明,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十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规范性文件之间互相冲突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建议,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予以核查。确有问题的,按照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处理。对书面审查建议,应当将审查结果告知建议人。
十三、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违反本制度,拒不执行审查处理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建议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有权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十四、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五
关于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省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署,下同)负责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同级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下一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工作。
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人员)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坚持合法、公开、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以及审查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二章制定与公布。
第七条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办公机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前款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处分;。
(六)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设定的其他内容。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但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十条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含内设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称起草部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拟确立的制度和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起草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相关研究机构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或者相关研究机构起草。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中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作重复规定。
第十一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规范性文件涉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意见。
起草部门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出的意见予以研究处理,并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说明意见采纳的情况。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起草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分歧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存在分歧意见的,应当报请制定机关协调或者裁定。
第十三条属于重大决策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起草部门将下列材料报送制定机关,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四)其他与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
规范性文件规范的事项依法需要听证的,还应当提供听证材料。
第十五条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规范性文件草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下列事项书面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
(三)是否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四)是否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
(五)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对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内容合法性、合理性存在较大问题,缺少必要程序,相关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法制机构可以要求起草部门修改、补正程序,或者建议暂缓制定该文件。
法制机构对专业技术性强或者疑难、复杂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制定机关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讨论。
第十七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决定,以及需要施行临时性措施,确需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程序。
第十八条制定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办公机构应当统一进行登记,使用专用文号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制定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乡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文本。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十九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规范性文件需要解释的,由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提出解释意见,经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制定机关审定公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建议。
经制定机关审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评估与清理。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施行满五年的,应当进行评估。
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
评估报告中应当提出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继续施行的意见。需要重新制定或者废止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重新制定、废止。
第二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清理:
(二)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不一致的;。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六
为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稳定工作,切实提高在城镇开发中作决策、出政策、搞改革、上项目中的科学及决策水平,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或时机不成熟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确保我乡社会政治稳定。根据县稳办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维稳工作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
二、评估范围及评估内容
(一)城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城镇开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如下:
1、城镇开发项目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法律、政策依据;所涉及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及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是否具备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正确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是否兼顾了相关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3、城镇开发项目的实施或出台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法定程序;是否进行了严谨周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编制的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相应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基本具备。
4、社会治安方面: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治安和涉稳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治安和涉稳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5、其它还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二)城镇建设稳定风险评估
3、工程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三废一噪”(废气、废渣、废水、噪音)能否得到科学治理、周边群众对该项目有无抵触情绪和其他要求。
5、工程所需资金是否能够按时足额到位;
6、工程管理中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是否有保障措施;
7、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它方面。
三、评估程序
第一步:确定评估对象,准确评估风险。(8月20日-26日)
城镇开发项目方案制订的职能部门是评估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对拟定的城镇开发项目都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对城镇开发项目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
第二步: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208月27日-31日)
各责任主体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内容包括:
(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
(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3)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
第三步:编制评估报告,按程序报送。(年9月1日-26日)
各责任主体根据前一、二步的工作结果,编制城镇开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应在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前制作完毕),内容包括:
(1)该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涉及到的相关情况;
(2)预测评估情况;
(3)预防和化解涉稳较大问题的工作措施;
(4)对该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报告制作完毕及时报送乡维稳办。第四步:审查评估报告,建立信息网络。(2014年9月1日-30日)
乡维稳办负责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报告的收集和
初审,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对策和建议,提交县维稳领导小组审定。乡维稳办应建立重城镇开发项目建设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档案,全乡各单位应设立涉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要将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统筹安排,一并进行。
(二)严格执行制度,不但完善创新。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都要严格按照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进行风险预测评估。
(三)加强协作,正确处理关系。各责任主体要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乡维稳办要坚持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提示风险、及时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加强协作配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
(四)坚持原则、督促工作落实。乡维稳办要加大对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每年底,全乡各单位对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送乡维稳办。对不认真履职尽责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大布江乡政府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七
2015年10月21日—24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组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与评估。通过评估,专家组认为,我校是一所充满活力、大有可为的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特别是善于抢抓机遇,争取到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师范生免费教育招生试点等标志性成果,在新建本科院校中实属不易。但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学科专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产学研合作教育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的欠缺和不足。现根据评估专家组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科专业结构有待优化,专业内涵建设需要加强。要对现有的二级学院设置和专业归并进行优化和调整。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设置部分非师范类专业,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局面,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部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没能很好地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特色不够鲜明。要加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体化设计,进一步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进一步加强调研,改变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架设计和课程建设导向,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体系。(三)产学研合作力度亟需加大。学校与教学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师教育专业人才的合作育人机制没有完全形成,措施没有到位。缺乏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应用型科学研究的平台,横向研究项目少,缺乏能够真正支撑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产学研平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体系不健全。
(四)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的高学历和高学位人才,特别是应用型师资队伍还比较欠缺,需要加大教师的引进力度。加快新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速度。加强对专业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加强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加强实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的培训工作,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五)教学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学中心地位和教学管理权威地位有待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制度落实度不足;教学管理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的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有待改进;学分制管理缺乏对学生的绩点评价;教学改革课题较少;实验室开放度和利用率不高,学生实验操作规范性差;学生的自主学习不够;教师的质量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的制度执行有待加强。
(六)开放办学有待提升。学校对外开放度不够,在学校、教师、学生层面上要进一步加强开放性办学力度,要加大和国内外高校的联系与合作,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结合实际,形成自己的发展模式。
(七)校园文化建设层次有待提高。学校文化建设需要增强顶层设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开展不够广泛,缺少计划性,引导和培育的举措不多;缺乏鼓励学生、教师参与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措施和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效抓手;社团活动覆盖面不广,科技类社团比例低,社团活动没有纳入学分管理。
二、整改工作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地结合起来,以重点解决教育部专家组指出的问题、学校评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主线,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总体办学水平为目标,巩固评建成果,注重整改工作的整体性、长效性、实效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积极扎实地做好整改工作,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教学院(系)和各职能单位为主要成员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马 林 李 星副组长:李 静 李龙锦 钟正平 周运生 吴 孝
梅 军
成 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秘书长:梅 军(兼)
整改工作办公室设在评估办
(三)整改进程
我校整改工作计划在一年(2015年11月—2015年11月)内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研究部署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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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八
资产评估报告是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项目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评估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具有公正性的结论报告,该报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
简介: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它是按照一定格式和内容来反映评估目的、假设、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广义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一种工作制度。它规定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之后必须按照一定程序的要求,用书面形式向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评估过程和结果。狭义的资产评估报告即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既是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对资产作价,就被评估资产在特定条件下价值所发表的专家意见,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情况的总结,还是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总则: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
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
六、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陈述,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七、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均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外文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须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八、凡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封面要求:
(一)评估说明封面应载明下列内容
1、(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说明;
2、评估报告书编号;
3、评估机构名称;
4、评估报告书提出时间;
5、评估说明如分册装订,应在封面上注明共几册此册为第几册。
(二)评估说明目录
2、评估说明中收录的备查文件或资料的'复印件,须统一标注页码(原文件或资料的页码可以保留)。
声明应写明评估说明仅供财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三)《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由下列内容构成:
1、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
2、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
3、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4、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5、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6、资产及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
7、资料清单;
(四)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基本内容:
1、企业名称及简称、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6、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各种因素的风险。
(五)关于评估目的说明
2、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载明批件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并收录于评估说明附录的资料清单之中。
(六)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2、对于租赁或特许使用的资产以及没有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应特别说明;
3、如在评估目的实现前有不同的资产占有者,应列表载明各资产占用者待评估资产的类型、账面金额等。
(七)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九
根据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意见和我市《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结合我局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了,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长期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及评估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涉及城市老城改造项目、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变更调整等。
2.老城区改造地块。
3.重大项目规划方案。
4.对周边影响较大、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的规划行政许可。
5.住宅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等。
(二)评估主要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考虑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与长远利益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决策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区经济社会以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
4.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实施后是否会有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应预案。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在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责任科室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责任科室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判定,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事项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建议。并根据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3天内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的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不间断地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四、责任追究。
将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存在重大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五、领导小组。
组长:许振敏。
副组长:盛雪东。
成员:单俊炜、何剑鸣、沈军、陈立新、邵桂林、张玉梅。
协调:办公室(法规科)。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的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的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的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一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育人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规范办学内涵发展为重点,以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为目的,发挥教育督导评估导向功能,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二、督导评估范围及内容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落实发展规划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三、督导评估依据
《津南区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津南教字[2005]70号文件)
四、评估方式
学校自评、过程评价与督导评估结合。
(一)学校自评并完成自查报告
(二)中心校对所属小学进行过程管理评价
(三)相关科室对学校进行过程管理及指导,并对学校落实发展目标过程进行评价。相关科室负责评价内容:
教研室:课堂教学评价。
中学科:中学教学管理评价,提供各类考试成绩、干部听课统计。
小学科:小学教学管理评价,提供各类考试成绩、干部听课统计。
德育科: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评价。
德研室:中小学德育研究工作评价。
体卫科: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评价。
组织科:中小学干部队伍建设评价。
工会: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评价,民主管理评价。
人事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评价,安全工作评价,人员效益发挥评价。
财建科:中小学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评价。
审计科:中小学财务规范管理评价。
装备站:教学装备维修管理评价。
教科室: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评价。
信息中心: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评价。
办公室:中小学依法办学评价。
津南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中学学生行为规范评价。
高一级学校对所接收学生按学校进行道德品质、行为习惯评价。
社会评价:组织家长、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学校工作。
过程评价通过白皮书公布。
(四)督导室对学校落实年度发展目标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过程中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听课,检查教案,检查作业批改,教师学生问卷、座谈、个别访谈,观察。
根据评估情况,将对部分学校进行复查。
五、评估反馈
当日随机反馈,书面反馈,评估成绩列表反馈(白皮书)。
六、时间安排
自查阶段:2009年2月―2009年3月3日
检查阶段:2009年3月6日―2009年5月31日
复查阶段:2009年6月―2009年7月
总结阶段:2009年8月
2009年1月18日前,学校将发展规划报督导室。
2009年3月3日前,学校完成自查,将自查报告报督导室。
津南区教育督导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二
根据中共x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江委办函【2010】65号)文件精神,我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分类梳理,公示反馈等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政府党委系统规划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接到县委通知后,领导搞赌重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我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全镇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有重点的认真排查我镇起草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化重点,措施有力。认真落实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任务。为了尽可能做到汇总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我镇由党政办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对我镇近几年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情况查漏补缺,然后进一步做好认真细致的分类排查,对明文规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清理废止,对确需保留、修改或者做出其他处理的,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做到了件件有落实、有反馈意见,使这项工作任务得到较好的落实。
三、深化完善、确保实效。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既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我镇以此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契机,着眼长远,努力在建立长效工作上下功夫。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评估清理,促进我镇党务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此次清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的总结,为以后党务工作的开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通过认真细致的清理,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我镇未出台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三
20xx年10月26日市教育局基教处卢副处长、王科长带领市级示范幼儿园评审小组的专家成员一行五人,来到东西湖区机关幼儿园进行市级示范园的预检评估。专家组分别从园舍设备、教工队伍、园务管理、保教水平等方面,通过听、看、查、问等方式,全面了解幼儿园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本次评估考核的情况进行了综合反馈。
评审组的专家通过查询资料的分析以及现场活动的观摩,对我园的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于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督查反馈与自我督查,我们也了解了自己的弱势与不足,离示范园的标准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一)管理工作:
1.园务管理网络不够清晰,需积极组建教代会,发挥教代会职能,同时加强教研组长的民主管理。
3.园本培训的力度不够,需将园本课程和办园特色结合起来,形成教学常规
4.财务管理制度有待的完善、定期公开每月资金的用度和结余并保障教研经费的落实。
5.班级工作管理,班主任对自己的职责要求不明确;
(二)教育教学:
2..园本教研工作只停在表面。加强教研工作的实效性,提升教研水平是当前工作要点,真正将园本教研工作落实到实处。
3.教科研是空白,需要独立申报课题、承担课题,以科研促教研。
4.备课制度完善到个人,加强文本书写的内涵水平,建立教学督导机制,依据教师特色重点培训,同时加强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常规的培养。
(三)家长问卷调查:
1.家长观念:家长极力要求小学化教学,对幼儿园要求配合的学前教育内容热情不高,因此逐步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是幼儿园教育良性循环发展的关键。
3.保育员素质有待提高
(四)教师问卷调查:
1.希望参与教科研,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2.教师年龄偏大、感觉力不从心
3.希望参加高层次学习、培训
4.困惑与家长沟通的方法与能力
(五)园所建设、后勤保健
1.办园设施:由于办园历史悠久,园内设施相对老化,特别是教育教学设备地配备方面;幼儿玩具操作材料不足,幼儿图书的缺失,幼儿体育活动器材单一,多功能用房的建设和使用不到位,教师教育教学参考书籍和操作材料的贫乏等等,这些都导致了幼儿园的基本教学设备配备不足,阻碍了一些活动的顺利开展。
2.添置睡房空气消毒器
3.楼层护栏、走廊窗户、停车棚存在安全隐患
4.食堂工作管理:食品留样,消毒情况要有记载;食堂、卫生间面积不达标,幼儿进餐饭菜分离,幼儿水杯之间间隔不够。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汉芬、副组长:李海霞;成员:张莉、谢环清、张爱华、董兴艳及大、中、小各年龄段教研组长、各班主班教师。
2.完善管理网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层级管理,目标管理。
赵汉芬园长负责全园工作,谢环清负责后勤总务包括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李海霞、张莉负责教育教学包括教师考核、人员考勤调配、家庭社区工作,负责幼儿园的环境创设及各班教师自制教玩具的指导和检查,董兴艳、万伟潘玮、黄甜、赵瑞负责各班教学、保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教科研资料的补充整理。各班班主任在业务园长、后勤园长及教务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的安全、教育和保育工作。
3.加强学习,强化责任,让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认真组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深刻领会《规程》和《评估方案》的精神,对照《评估标准》逐条自查自纠。
(1).迅速组织人员到常青阳光幼儿园参观学习
(3).组织保教人员对卫生保健、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活动进行分时段分类别的讨论和汇总,对不完整,不合格的观察和记录,要求及时调整、补充完善;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以幼儿的年龄特点与实际发展水平基准,制定保教目标。并依据我园的实际情况选择教育内容,利用周边环境的教育资源,尝试实施园本课程。活动中,各领域内容相互渗透,体现综合性,将教育内容寓于游戏之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体现趣味性,从而激发幼儿园的学习兴趣,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能力与学习习惯。
(4).我园将继续开展幼儿美术活动课程的教研,且将教研工作落实到细处,钻研到深处。同时我们将借助名师之力,幼教专家的引领,积极努力的申报市区级科研课题,以科研促教研,从而使我园的教研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资料的积累,并为幼儿发展的情况作出分析,积累丰富、详尽、精确的过程资料,为研究结论的产生提供详尽的理论依据。
(5).组织档案管理员对各类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按照《档案管理条例》对我园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4.强化管理责任,提高日常工作效能。
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一方面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激励制度,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另一方面重视教师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等精神方面的需要,积极构建教师展示才能和专业成长的平台。做到人尽其才,发挥最大的群体优势,实现教职工个人成长和幼儿园整体发展的和谐统一。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扎实开展以新理念、新技能为重点的园本培训,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使教师不断更新观念;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将实施“教、研、训三位一体”的培训方式,并认真落实分层培养目标,促进教师群体成长。
5.加大教科研力度,推进保教质量的全面提高。
以课题研究为导向,营造良好的教科研氛围,全面提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围绕“以给孩子自主成长的快乐空间”的理念,发挥教师的创造性与个性化特色,为每个幼儿的充分、自主、和谐、健康发展的提供良好的机会与条件。首先强化理论学习,更新教育理念。另外立足园本教研,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幼儿发展。
6.引导家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促进家园共育。
树立创新意识,开创家长工作新格局。将成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幼儿园保教任务的圆满完成。将充分利用家长、社区及周边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视野,如开展“家长助教”“家长开放日”活动,尝试开展幼儿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秋游赏菊、亲子运动会、亲子联谊会等活动,以推进家园、社区合作共育,促进幼儿的和谐发展。
三、实施的安排:
因此,我园将在今年对自己的不足做出相应的整改,达到规定的要求,最大程度地为幼儿的成长提供宽松、和谐、有益的成长环境。
本年度的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虽然结束了,但我们的幼教工作还在继续,我园将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发扬我们的优势,弥补我们的不足,更好地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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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的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的性事件,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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