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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口才论文篇一
[摘要]:立案权与审判权的分立、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的分立、当事人与承办法官的分立,是审判流程管理存在的价值基础;而监督管理与服务的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结合以及审判流程各环节之间的结合,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证据交换、庭前调解、再审听证等制度是审判流程管理的新突破。
[关健词]:基础、分立、结合、突破
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级法院都在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模式的经验和做法,还有一些法院进行了其他有益的尝试。这些改革一扫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流弊,高举程序公正的大旗,将整个审判活动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保公正、以公开促高效,是在当前体制下从法院内部解决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由于司法公正本身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部分内容,如何使这两部分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程序公正有效地保障和促进实体公正,是当前法院审判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存在的价值基础
目前实行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是在法院内部实现立审、审执、审监分立,特别是在立案权与审判权分离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审判程序的动态管理与控制,从而使审判工作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监督,达到分权制衡、权责统一,以促使审判公开、公正、高效、有序、文明、廉洁地进行。
这种改革模式之所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实现司法的公正,笔者认为有以下的理论基础:
第一、立案权与审判权的分立。在立审不分的情况下,一个案件能否受理,往往要受到多种因素尤其是实体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案件审理的难易程度、案件当事人的背景等方面,而不完全取决于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一定都能被受理,有些案件被排除在法院的大门之外,从而排除了司法管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然得不到保障,司法的公正也就无从谈起。实行彻底的`立审分立,有助于立案标准的统一,能够改变当事人有冤无处伸的状况。只要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从事立案审查的法官就应依法受理,而不应也不需要去考虑审判案件的法官如何判决的问题。这样就解决了“告状难”,防止了“踢皮球”现象,减少了社会上潜在的矛盾,为当事人有效地解决纠纷铺平了司法道路。另一方面,立审分立也是出于保障案件公正审理的需要,防止审判案件的法官在审查起诉时形成主观预断,或产生某种偏见,或不适当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以至于对以后的判决产生不良的影响。
以立审分立为基础和中心,进而实现审监分立、审执分立这三个分立,是减少和遏制诉而不立、立而不审、审而不判、判而不执等司法怪现象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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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口才论文篇二
司法公正的“底线”
一、从一个案例谈起[1]先来看一个案例:甲方在本地开户银行存款450万元作为保证金,开出银行汇票,同乙方做钢材生意。后该汇票从乙方转到持票人丙方的手中,丙方在外省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贴现。汇票贴现之后,贴现银行向出票银行发来收款委托书。但是,出票银行暂未付款。理由是:出票银行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方与乙方经济纠纷案件,查封了该汇票,法院做出了《民事裁定书》,撤消了贴现银行对该汇票的权利,并将汇票的保证金划给了甲方。看到这类的裁决书,笔者难以理解:该地方法院和该法官办案好像没有了“底线”。为什么会给人造成这种感觉呢?因为这个除权裁定书失去了基本的公正标准。就好像下面的情况没有多少区别:假如甲方住在旅店期间,同乙方签订了供销合同。后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诉讼到了法院。法院做出裁定,判决乙方败诉,而且,还判决酒店无权向甲方收取房费。再如甲方在饭店用餐期间,同乙方签订了供销合同。后来甲乙双方发生了纠纷,甲方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裁定,乙方败诉,并且,还裁定饭店无权向甲方收取餐费。类似的例子,还可以有出租车、飞机航班、商店等。更何况商业银行的承兑汇票在市场上等于现金,银行对汇票的贴现等于贷款,该法院怎能将银行对借款人收回贷款的权利除掉了呢?这是两件不相关的事情,该法院应该是知道的。据说,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纠正了该法院的裁定书,要求撤消对贴现银行除权的裁定。但是,保证金已经划回给了甲方,甲方由于经营状况不好,已经没有偿还能力。该法院无法再将甲方的资金执行划转。由于该法院的除权裁定,造成出票银行对贴现银行要履行垫付的责任。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该法院面临行政诉讼。法院败诉后,将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由于该法院也没有足够的财力赔偿,所以,行政诉讼的实际效果也可能不理想。
二、什么是公正的“底线”
什么是司法公正的'“底线”呢?笔者采用“底线”,是一个比喻的说法,就是司法办案要具有的最起码的程序标准。假定将司法公正性分为两个级端:“0”代表能够被社会大众接受的最低公正的程度,“1”代表被社会接受的最好的司法公正的程度。[3]在“0”至“广之间,可以分为若干个级别。这样,”0“就是司法公正被社会接受的”底线“。低于”0“,就出现负值,就没有了公正的”底线“了。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中,当我们谈论司法公正问题时,大家都是在这条”底线“之上,也就是在”0“以上的基础上讨论公正问题的。司法公正用”0“来衡量的话,”0“表示的公正”底线“,就是司法程序和诉讼管辖的界限。司法活动不能越过程序和诉讼管辖的界限,超越了界限,就会突破”底线“。
三、研究“底线”问题的重要性
[1][2][3]
司法口才论文篇三
摘要:
司法公正不但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加为社会的发展鞠躬尽瘁。司法公正是一个国家稳步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司法公正作为社会主义的堡垒,为国家的安邦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
关键词:
司法;公正;思考
一、司法公正的价值
司法公正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事关重要,对于司法而言,其能够公平正义的实现法律的价值更是重中之重。司法公正不仅关乎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产生良好的价值,为法律整个大环境贡献出属于法律特有的色彩。司法公正对于个人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方面。
从实体法而言,公民可以有效的利用法律带给自身的便利性,为自身的行为做出有效的甄别,对于他人的侵害做出一定的法律分析,从而将自身权利有效的利用,产生符合法律意义上的行为准则,长期以往,可以做到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好公民,为社会主义添砖加瓦。
从程序而言,司法公正可以令每一个公民利用法律的武器来抵御一切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个人的权益得以维护,那么整个社会对于司法体系将会越加的尊重,司法一旦被社会所认可,那无疑对于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而言将产生不可估量的价值。如果司法公正没有程序性的保障,就不会使得公民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证,那么无疑对于整个大环境来说也是一次不可小觑的危机。
司法公正对于社会价值而言主要体现在其正义性和合法性。
对于司法的正义性而言,司法体制正义、审判及监督制度正义、律师制度正义、法官选任正义、考核及奖励惩戒机制正义都会对司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解决一些法律纠纷之时,还可以利用法律的正义手段,为一些纠纷的解决提出富有法律正义的解读,从而有效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司法的合法性主要产生于寻求法律的过程之中,其程序合法,即意味着,司法在一定程度上会利用公正的原则为司法结果的产生负责。司法的程序是百姓维护自身权益以及社会制度合理运转的前提保障,司法一旦不符合法律本身的规律,其合法性收到威胁的时候,百姓就会对于法制化失去信心,社会制度的维护将会收到很大的挑战,司法的合法性关乎每一个人对于整个社会安定团结稳步向前的希冀。
一个国家,只有司法合法性与合理性并存才会令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司法公正的现实意义
保护个人人权和打击犯罪。保护个人人权即多数情况下意味着保护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
而打击犯罪,即意味着为社会整个大环境形成自身的良好秩序。公民的人权固然需要保护,但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等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主体,其人权仍然需要法律的.保护。司法公正不单单仅针对于合法的主体,对于一些侵害他人的权益的主体,其人身以及合法财产等权利仍然需要法律的保护。这不是法律的不健全,而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次质的飞跃,对于人权问题更加的关注和保护的体现。
形成人人尊法守法的社会环境。司法程序以及结果正当,会令人们心中对于司法的态度越加的改观,从而形成人人尊法守法的良好的社会治安。要知道,如果司法不公,舆论对于司法的压力也会日趋显现,而不公平的报道也会越来越多,一旦公民心中对于整个司法大环境产生消极的抵触心理,报复心理一旦在公民心中生根发芽,百姓对于社会越加不信任,一旦出现司法处理瑕疵的情况,百姓就会怨声载道,法律的公正感将会荡然无存,那么无疑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化发展将是不利的。如果只是一味地利用舆论的压力为司法施压,那么对于整个法制体系而言将是一种不可言喻的败笔。
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的时候,法律将是一个很有效的解决途径,司法的日益健全,令很多仅凭道德规制无法做到的问题得到行之有效的解决。个人与社会是不可分离的,也是相辅相成的,维护个人的利益,从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社会的利益的解读,相信,在日趋发展的今天,法律将会是很好的调节个人与社会的工具,令法律的这杆天平能够一直平衡的日趋进步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社会的稳定离不开司法的公平和正义,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司法的公正永远是一个国家稳定发展的保证,百姓安居,社会稳定,势必整个国家都会朝着一个好的方向发展,尽管在发展的路途中会遇到困难,但路途中的荆棘往往有时候会令前行的路途更加的具有方向性。
总之,无论是司法实体性还是程序性,无论是个人利益得以保障还是社会利益得以实现,司法的公正都将为社会主义法治化体系构建出属于自己的色彩,使得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走的更加的坚定,令整个中国在新的司法环境下得到最大化的法律保护,令中国更加的强大。
[参考文献]
[1]曾坚.司法公正与法官中立---对我国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的法理学思考[j].当代法学,1999(03).
[2]林凌,赵亚涛.论网络舆论的基本特征[j].东方论坛,2007(05).
司法口才论文篇四
如何处理好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西方法律界,不论是海洋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国家都排斥“舆论监督司法”这样的概念,担心造成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从而损害法律的权威性;而新闻界,则习惯于担当与主流政治制度对抗的角色,司法便是主流政治制度的替身。但是,由于传媒和司法至少在形式上都宣布其价值追求是“公正”,因而各法治国家均将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作为基本价值予以肯定。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司法追求的是法律公正,而传媒体现的是自身或受众观念上的道德意义的公正。这两者的差异正是本文企图厘清的一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媒介与司法都是在党的领导下,都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应处于根本对立的态势。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也确实出现过媒介不大正确的意见压力,影响司法公正的事件;出现过司法压制正确舆论监督的事件。矛盾在于二者社会职能和工作性质的差异。差异在于:
第一,媒介的职业特征就是报道动态的东西、超常的事情;而司法对待纠纷的态度是消极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权限和程序去消弭纠纷。
第二,媒介要求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报道,而司法审判的时效要宽松得多,以经得起时间考验。
第三,新闻语言力求标新立异,扣人心弦;司法讲求用词严谨,要求前后的一致性。
第四,新闻事实是记者的所见所闻或采访所得,而司法事实是指以法律为准绳,有确凿的证据的事实。
第五,舆论监督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而司法代表着国家强制力与终局裁量权。
出现传媒与司法之间的矛盾是正常的,问题在于需要找寻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二
现在,我国的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都存职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某些司法部门一方面未完全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又不断地越权和扩张权力。有些媒介也在利益驱动下,以舆论监督司法的名义进行炒作,这种非规范行为对司法的损害是很大的。这里开的是传播学界的研讨会,所以特别就传媒关于司法报道的炒作态势多讲几句。
我国传统的犯罪案件报道,本来有“声讨、公审、枪毙”的模式,忽视司法独立,实行舆论审判的积习较深厚。现在又多了一层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出现干扰司法审判的情形增多。例如在报道蒋艳萍经济犯罪案件时,各媒体的报道一边倒,难以看到或听到不同的、客观的评说。法庭还没有庭审调查,报道中就说起诉书“言之凿凿”(那么何必还要法院审判呢?);审理过程中,又把律师和蒋的申辩斥责为“强行狡辩”、“百般抵赖”(那么何必还要设置辩护制度呢?)。再如张君抢劫杀人案审理时,某家全国性报纸发表《重庆满街声讨“魔头”》的通讯,抢在法庭判决前,做了大量的渲染,诸如“张君该千刀万剐”、“杀一儆百”、“用张君人头祭奠亡灵”等等极端的语句,缺乏基本的'文明。这种“文革”式的对案件报道的热心,显然会妨碍司法的公正审判。
针对这类情况,可以考虑一些解决问题的应景措施(作为道德性质的要求,它们尚是相当软弱的)。例如,媒介对于司法的监督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报道中绝不能有意炒作,要表现出尊重事实的严肃态度。
第二,遵循新闻职业道德,只宜评论已有的审判结果,而不是在未判决前对审判施加影响。
第三,媒介的评论文章,限于意见范畴,不能追求耸人听闻的情节,不带有民意审判意味。
第四,要于与上级司法和纪检部门保持联系,以得到支持,这可以保障监督的分寸适当,以较高的职业化操作面对那些明显非职业化操作的司法行为。
三
现在司法腐败方面的问题较多,舆论监督是必要的。但还要考虑到,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的基本的、最后的合法手段。所以,在任何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司法要给人以希望、安全感和信赖感。如果当事人规模化地找寻记者解决各种纠纷,这是很不正常的,说明司法和行政功能的某些缺失。鉴于这方面的担心,出于平衡报道的考虑,要考虑以某种形式,有系统地报道一些司法公正的正面事例,说明什么是法,司法如何保障社会公正,给媒介受众指出一条通过司法正确解决纠纷的路子,给他们以信心。
司法方面也要致力于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与权威,加快法制体制的改革,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同时必须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现在传媒介入司法越位较多,除了传媒自身的原因外,也与司法体制上出现较多纰漏,以及人员素质较差有关。重建司法救济手段在公众中的威信,会有助于减少传媒监督司法中较多的越位现象。
四
从长远考虑,这个问题仅凭介绍几个做得较好的舆论监督司法的媒介栏目是不够的,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这需要在三方面形成媒介与司法关系的法律框架:
一,界定媒介的地位和基本权利与义务。这方面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新闻自由不能侵犯到司法独立,不能违背“无罪推论”的原则;在此前提下,传媒有权利报道和评论庭审活动。如果报道失误,传媒应承担后果的责任。
二,明确舆论监督权与公正审判权相互冲突与协调的制度空间。这需要考虑规范传媒介入司法的程序和范围、传媒评论司法的职业道德方面的限定(不能诽谤、侮辱和有失公正与平衡的原则)、健全监督的外部环境等问题。
三,改革司法,减少司法公正对外部因素的依赖。在改革司法方面,同样有传媒监督的广阔天地,可以像监督一般人一样,监督司法人员的非职务行为、职业行为中违法行为;同时应监督各种干预司法独立的司法外部的行为。
在这些法律框架还没有成形之前,法学界和新闻学界要有经常的学术交流,首先要在职业道德方面达成共识,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然后,争取形成较明确的法律框架,最后形成法律或法规。
总之,活跃而健康的舆论监督,不是司法独立的障碍。恰恰相反,它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主要由司法独立来保证,舆论监督则通过客观地展示和评论司法过程,协助实现这种公正。
(作者:陈力丹(1951―),江苏南通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著有《精神交往论》、《舆论学》、《世界新闻传播史》等8本书,已发表论文约300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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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口才论文篇五
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赵永忠摘要:在现有国情下,由于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人情案、部分法官素质低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造成法院的公信力下降,司法权威得不到真正维护。为有效解决现有的矛盾,在保持现有我国两审终审制度不变的情况下,笔者提出了“当地审理异地判案”这一新思路,与大家商榷。
关键词:地方保护人情案法官素质异地判案
在世界各国,最受尊敬最具公信力的国家机关是法院,最受欢迎的官员是法官。在法治化的社会中,在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下,人民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捍卫者,是公民权利的最后防线。公民对法治的信任和对法院的尊重,是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严肃执法等公正司法行为来建立的。
毋庸置疑,我国通过几十年的法制建设,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广大老百姓的法制意识在不断增强,对法院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但司法腐败问题依然严峻,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受到了严重挑战。笔者认为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地方保护主义依然严重
更会为其撑起保护伞。地方行政权干涉司法权已是中国一大特色,由于我国司法体制长期以来是依照国家行政机关的模式来构建的,地方法院在某些人看来是地方党政机关的组成部分。法院在财政、组织、人事编制等许多方面都是由地方行政机关负责办理,甚至管理。法院资金由地方财政供给,法院的人员编制更是由地方机构编制部门来核定。使得法院在审理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时受到当地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压力,受到少数地方党政权力机关和个别领导的不当影响、干预、乃至控制,从而法院不能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力。外地企业、外地人不敢到异地打官司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人情案、关系案、勾兑案依然困扰司法公正
最近,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严重。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法官生在当地,长在当地,与当地的关系非常密切,亲戚、朋友、同学、领导关系错综复杂。一些法官不能恪守职业准则,将个人感情带入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将司法公正置于人情之下,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下。有些法官与律师形成所谓的“利益共同体”,搞“暗箱操作”,损害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人情案、关系案、勾兑案虽然不是主流,但他严重影响了法院形象,大大挫伤了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和追求公正的积极性!
三:部分法官的专业能力和个人素养也是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之一
法院的判决维系着公民的生死荣辱。因此在许多国家,法官的.选任是非常严肃的,总是要经过一道道严格程序的筛选才能得以委任。我国虽然颁布了《法官法》,但由于过去法官的出任条件宽泛,导致法官的来源复杂。在以前,法院等司法机关往往是复转军人和本单位子弟的安置地。现在我国大多数法官虽已达到了大专以上专业水平,但熟悉中国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现状的人都知道。除了真正的全日制大学和自学考试含金量较高外,目前专门为有关部门设计的函授班、电大班、网络班是有很大水分的。再说,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建立从律师队伍中选拔优秀法官的选任制度,也没有建立按照不同专业素质评定不同等级法官的标准,也没有完全废除按行政级别、工龄评定法官级别的不合理标准。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人才差距很大。据报道,我国还有260个县没有一个律师,从中我们也不难想象到这些县的法院现状。总之,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法官素质是无法达到应有水平的。因此,法官素质仍然是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原因之一。
诚然,影响司法公正还
[1][2]
司法口才论文篇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利益冲突也随之加剧。同时,由于成文法固有的稳定性和滞后性,使其对现实生活中新出现的纠纷和冲突的调节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如何缓和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维护司法制度公正与社会和谐,对我国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活动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本文主要通过对利益衡量的概念界定和其具有的显著优越性的介绍,从而提出完善利益衡量在司法审判中的建议。
一、利益衡量概念界定
利益衡量,是指法官审理案件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现有的成文法无法直接得出合理的判决,理清存在冲突的利益类型,进而对冲突利益进行评估,结合自身的价值判断进行相关利益衡平后将依据的法律引用到审判结果上的过程。利益衡量的一般过程包括“结论先行”环节及“依据法规的理论构成”环节。前者包括利益调查、利益分析和利益权衡。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尽可能地收集和整理案件事实证据,调查与案件处理相关的利益类型,然后对所发现的利益进行归类整理,继而根据所发现的利益的相关性筛选出冲突利益,依据现有法律和价值判断从而实现各方正当利益的最大化。“依据法规的理论构成”环节则是法官在完成前述环节后,通过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衡量结论理由,从而验证结论的正确性,增强结论的说服力。
利益衡量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由梁慧星教授从日本引入大陆,其精神内涵在于法官适用法律时,应摆脱机械规则的束缚,探求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立法原意,通过衡量案件中的各种利益从而对利益主体和冲突利益进行衡评,兼顾双方当事人及社会利益,从而在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梁慧星教授认为:利益衡量是普遍的,可适用于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各类案件之中。
二、利益衡量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一)在司法实践中弥补法律漏洞
利益衡量可以让法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在面对立法漏洞时通过自己的价值判断与利益平衡实现个案正义,继而有效弥补司法实践中法律空白的缺陷。同时法官在综合现有法律规则下,通过利益衡量寻求最佳的裁判方式有助于解决法律的滞后性所带来的法律适用难题。
(二)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
法官在审判中充分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具体分析各方利益,不仅有助于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听取各方利益抓取矛盾的主要方面,更有助于在案件裁判中正确适用法律、化解各方纠纷,兼顾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的统一,从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正义。
(三)是法治原则与立法精神的要求
利益衡量体现法治原则,注重公民权利的保障与维护,法律的裁决具有规范与指引社会和个体行为的能力。利益衡量有助于法的稳定性实现,成文法律不宜在社会出现新情况时频繁改动,通过利益衡量机制,有助于实现法律在保持变化中的稳定,从而实现立法精神的实质内涵。
三、利益衡量的完善建议
利益衡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多有所用,但在我国现有法律中还无法找到利益衡量的具体标准。为了贯彻法治精神,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官要熟练掌握运用利益衡量理论来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弹性地解释和运用法律从而提高其司法能力。
(一)在法典中增设法律适用
在我国的各类法典中应增设法律适用一节,明确规定法官可以用利益衡量等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虽然实践中法官被告知在面对法律空白时不应拘泥于法律条文的束缚,填补法律漏洞应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我国是传统的成文法国家,法官习惯于演绎推理的定向思维及案件审判的终身负责制使得法官不得不谨言慎行,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因此,我们应当在法典中明确规定利益衡量规则,使法官裁判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始终坚持法治原则。
(二)培养高素质的法官
法官自身的良好素质不仅体现了个人能力,更有助于实现我国法治建设的宏伟目标,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弥补法律漏洞审理案件对法官的法学素养和洞察能力有很高的要求。高素质的法官应符合以下两个方面:一,具有深厚的法律素养。采用利益衡量审理案件是一个融合归纳总结和演绎推理的复杂过程,只有精通法律理论,拥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高素质法官才能很好地驾驭这个过程。二,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高尚道德。法官在进行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面必须服从法律,遵守法律条文,同时他们都会加入自己的道德观念来进行价值判断,高尚的道德观有助于法官做出公正的价值判断。
(三)建立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判例制度,这里所说的“判例制度”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以我国的制定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参酌最高人民法院形成的判例,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受这些判例的`指引和约束,以判例补充解释制定法。这样,人们能够合理预期到自己的行为将产生的法律效果,从而树立司法权威,增加人们对法律的尊崇。
(四)利益衡量依据与理由的明示化
对于经过利益衡量裁判的案件,法官应当在判决书中出示利益衡量的过程,对平衡依据和推理过程进行充分的解释。同时对于不适宜在裁判文书中表述的利益衡量过程,法官可以采用在裁判文书后附加“判后寄语”、“判后释法”等说明相关利益衡量的理由和法律规定,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各方利益主体的对抗情绪,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我国做为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国家,如果单纯依靠三段论式的逻辑演绎推理,忽视价值判断,无法解决现实中复杂的问题。利益衡量理论突破了概念法学的束缚,倡导法官衡量案件事实中的利益,更加灵活自由地进行审判。同时也应注意到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的利益衡量,在充分发挥其作为价值判断的同时,不仅不能脱离法律规范,更要依据法律规范评价当事人利益及其体现的社会利益,弥补制定法的不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的公平正义。
司法口才论文篇七
题目大宅门小区。
函授站。
专业工程管理。
层次专科起点本科。
学生。
班号。
学号。
指导教师。
答辩日期11月9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
-2-。
哈尔滨工业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评语。
姓名:班号:学号:
专业:工程管理层次:专科起点本科函授站:
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情况、完成质量的评价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指导教师职称:
评阅人评阅意见:
评阅教师签字:评阅教师职称:
答辩委员会评语: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材料和学生的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作出如下评定: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为:
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特殊评语:
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职称:
答辩委员会副主任(签字):
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字):
-2-。
-3-。
哈尔滨工业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
目录。
(一)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差……………………………………………………….7。
(二)安全教育不落实………………………………………………………………….7。
(三)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7。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7。
二、大宅门住宅小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7。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观念……………………………………………7。
(二)提高施工人员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8。
(三)加强施工施工队伍的安全与培训9。
(四)建立健全机构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9。
1健全机构人员……………………………………………………………………9。
(一)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与实施12。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措施13。
司法口才论文篇八
在法庭上,优秀的口才是律师、法官和其他司法从业人员重要的技能之一。作为法庭辩论的关键部分之一,良好的司法口才能够帮助律师获得胜利,法官更好的理解案件的细节和理解法律。故而,本文将讨论自己在从事司法工作时的一些关于司法口才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观众以及了解要材料。
在展现口才时,必须了解观众、了解要素。在法庭上,法官、陪审团、证人等人员都是主要的观众,当律师出庭时必须根据观众的特点来处理和选择语言,更好地表现自己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律师还必须详细了解此次辩论的材料、目的及相关法律规定等,以便更自信地表现自己以及更好地包含和回答问题。
第三段:清晰流畅的语言。
展现强大的口才能力需要律师和法官具有清晰流利的语言表达能力。木有人能欣赏像是“啊哦”、“额嗯”、“那个”等简洁模棱的回应。用简单、流畅的句子来表述观点是在法庭上实现良好的口才表现的关键之一。在准备案件之前,必须要理解案件的全部细节信息,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必要时也要有备而来,以防出现例外情况。了解并掌握法律条款和法律术语,来更深刻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第四段:说服力的论点和证据。
律师在口才表现中的目标是说服法官和其他观众采纳自己的观点——只有通过更好的口才能力才能实现这个目标。为了做到充分的说服力,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撑,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权威性,体现真实性和可靠性。在辩论中,必须以这些证据为基础,通过好的口才来和对方进行辨证,以谋求让观众接受自己的理论。
第五段:充分的准备和演练。
在法庭上展现出良好的口才表现,依赖充分的案件资料和良好的表达能力。成功的案件表述需要充分的准备、审核和协作。律师需要向证人询问、研究相关文件、深入了解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对案件的关键因素进行讲解。演练和准备还有助于律师在法庭上更加自信地表达观点,对证据的支撑和证明,以及更自然的思考和回答问题。
结论:在法庭上,好的口才技巧是赢得案件的关键之一。需要充分的准备和演练,了解观众、了解相关要点,并需要有清晰、流畅和说服力的语言表达能力。当律师能够充分理解案件、制定口才表现计划时,我们相信成功是属于律师的。
司法口才论文篇九
司法口才是法官、律师、检察官等法律从业人员必备的一项能力,它是指在庭审、辩论等法律活动中运用语言、理论、逻辑等技巧,以达到传达信息、说服差异意见等目的的能力。在我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我对于司法口才有着深刻的体会和心得。本文将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来探讨我的司法口才心得体会。
一、理论篇。
1.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和精神。
要成为一名出色的法律从业人员,首先应该熟练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并准确理解其中的条文和精神。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应该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条文和精神,有理有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随机应变地应对对手的困扰。
2.熟悉诉讼程序和规则。
在诉讼中,各项程序和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因此,法律从业人员需要熟悉并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和规则,避免由此产生的误解和失误。只有如此,才能在庭上做到从容不迫,指挥若定。
3.理解法律程序的本质和意义。
了解法律程序的本质和意义,能够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事务,提高我们处理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考虑到法律程序的复杂性,法律从业人员应该不断学习和掌握诉讼程序的本质和要点,以便在实践中更加得心应手。
二、实践篇。
1.严格把控法律条文的逻辑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进行辩论、提问和陈述,而这些内容极大地依赖于法律条文的逻辑关系。如果我们能够准确地把控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那么我们的辩论和判断显然会更加得体和准确。
2.善于以客观的角度看待问题。
在庭上,执法人员需要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评判案件的情节和要素。此外,我们还需要多方面地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可能性,以便维持案件的公正和合理性。
3.不断改进口才技巧和优化执行能力。
在实践中,执法人员需要不断地改进口才技能,以提升自己的解释和判断水平。此外,还可以利用科技手段(如VR、AR等技术)优化自己的执行能力,以便更好地应对复杂案件。
总之,司法口才是每一位法律从业人员必备的综合能力之一。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充分的学习和实践,可以极大地提升口才能力和思维水平。
司法口才论文篇十
作为一名语言类专业的学生,我一直认为,口才教学是快速提升个人交际能力的有效方法。因此,在学习生涯中,我不断地尝试各种口才教学方法,并一直进行总结与反思。在近期的课程中,我进一步深化了对口才教学的认识,并有了一些新的心得与体会。
在过去的学习过程中,我曾采取过过多理论研究的方式,但发现这种方法并没有带来太大的效果。直到近期,我才意识到口才教学最重要的一点:要注重实践。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真正地感受到口才教学的好处和局限性。因此,我加入了各种口才实践组织,开展了多项实践活动。通过这些实践的过程中,我能够更加自信地表达自己,更加从容地应对各种交际场合。
二、注意表达的细节。
在实践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表达的细节。即便是一些简单的回答,如果表达不到位、不够准确,也会导致对方的理解错误,甚至在一些情况下会影响到事态的发展。因此,在口才实践中,我更多关注表达细节,努力提高自己的口才技巧。在平日里,我经常使用录音机或电脑录制自己的表达声音,再较真到每一个音节,不断革新自己的发音方式和选词技巧。
另外,很多时候,越是高超的口才发言者,其把握听众心理的深度就越好。一个优秀的演说家一定要能够准确地把握听众感受,有意识地设计用语和思路,以迎合听众需求,同时也让听众跟随自己的逻辑。因此,我认为口才教学还需要细致研究听众群体及其心理,分析听众所需,进而设计更加适合消费群体的口才语言,以最大化发挥口才技能。
四、激发学生口才兴趣。
除此之外,我认为,更好的口才教学需要激发学生的兴趣。在课堂中,老师可以适当地引入一些新鲜和有趣的话题,鼓励学生参与针对性的口才实践活动。例如,以模拟法庭或电视辩论的方式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口才技能的重要性,同样能够培养学生对口才的兴趣,加深学生对口才教学的理解和认知。
五、积极反思口才实践。
最后,我认为,口才教学需要不断地反思与总结。每次口才实践的结束,都是学习和成长的重要时刻,这是口才教学最后关头!我们需要对口才实践的成功和失败,充分反思、总结,找出其中的规律和思考对象,以便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口才技能。
总的来说,口才教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只有在实践中去追寻、去总结,并且坚持反复多次的实践和总结,我们才能真正的提高口才技能,顺利地走向职场之路。
司法口才论文篇十一
古人云:“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由此可知演讲与口才的重要性。看过开讲啦《那么,我是谁》--王潮歌,在我看来,这是一个非常缜密的演讲,非常的耐人寻味而又通俗易通,,而且还会有一番别样的感受在心头,这是不争的事实。王潮歌在这段讲话中就运用了逆向思维的方法。在全国上下都在说成功是人生毕生追求的目标的背景下,王潮歌却提出“你的人生可以不成功”的观点,无疑是具有颠覆性的,给我们心灵带来的震撼也是高强度的。观点的鲜明和独特,足以支撑起一个有分量的讲话,至于语言是否足够华美、足够煽情反倒显得无足轻重了。所谓的演讲就是演讲者到底想向群众传递什么样的信息,在王潮歌的演讲中她想表达的是我们要做我们自己,成不成功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内心得到满足。
首先我们从演讲风格上来分析王潮歌导演的演讲:音色自然朴实,语气亲切委婉,清新自然,不加雕饰;表情轻松随和,语意语境纯净、真诚、厚重,形象亲切,生动感人,动作与平时习惯无异,演讲者与听众拉家常似的漫谈。能够把复杂深奥的理论变为通俗易懂的话语。王导的语言经过严密而又谨慎的加工,逻辑性强,经常用口头语言进行重音、反复强调重要内容,并加以说明。如她在演讲中会时不时的重复“那么,我是谁”,从而点明演讲的主题。其次从演讲的心理素质来看,王潮歌导演无疑有着相当优秀的心理素质。她一开始演讲时就直白:我一点都不紧张。这是何等的自信!而且王导以饱满的情绪登台演讲。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一个充满了感情的演说者,常常使听众和他一起感动,哪怕他所说的什么内容都没有。”而且,饱满的情绪也能吸引听众、感染听众、打动听众,因此我们在登台以前,一定要调整好自己的状态,给听众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让听众对你的演讲充满信心。
再从演讲的逻辑来看,王导的思维有着很强的逻辑性。她首先从“我是谁”开始讲,明确“我是谁”的重要性,明确“我是谁”之后再以自己为例子来说明如何才能做一个令自己满意的自己。逻辑包括三个元素,概念、判断、推理。概念,给同类事物下性质上的定义;判断,根据所下定义考核新事物是否属于所定义事物;推理,通过一连串的判断,得出该事物的性质。而逻辑性,就是从定义概念,到作出判断,到推理出结论的过程,整个过程,像一条线,就是我们说所的条理。首先,说话者在说话前,心中要有一个大的纲,即,我这次说话要达到几个目的。然后在说话之中,顺序一一落实。对没有达到目的的,要继续沟通,直到达到为止,这是说话的原则,不可不坚持。逻辑性就是要说出为什么,给对方演绎一个逻辑推理的过程.如:"小明,我们说过我们谁过生日对方都要为过生日的人买礼物,现在我过生日了,你得过我买礼物."这就是一个推理过程,概念:过生日的人--判断:小王今天过生日,算是过生日的人——概念:过生日的人有被给予礼物的性质--判断:小明应被给予礼物,整个连起来的过程就是推理。这样说话有理有据,接收者对起因,过程、结果都清晰明了。答话者的条理性。首先有一个大背景,即你说话的立场,这个立场是要绝对坚定的,谈话中绝对不动摇。在提炼到提问话者提问的真正意图后,进行断判,是否提问者表达的意思与自己所持的立场有不同。不同,则要表明自己的立场,进行上逻辑推理,向对方说出道理;相同,注意一下你所持的立场的性质边界上的细则便可;现总结一下,请大家注意几下两点内容:一、说话前,要想好自己说话要达到几个目的,并在说话中一一落实二、答话时,要清楚自己的立场,并坚持。
演讲活动是一种源远流长的社会现象,始终伴随着人类的文明的发展而发展。古今中外,凡是历史发展的重要关头,凡是社会激烈变革之时,演讲的特殊功能就越发表现的突出。当今世界,是知识爆炸的时代,人类正在跨入一个由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空间、海洋等等,多个群体技术构成的“信息时代”,信息化社会的浪潮,以其雷霆万钧之势,冲击着各国经济结构和政治格局,已经或者是正在深刻的影响着社会一切领域。在西方,“舌头、原子弹和金钱”曾被合称为“世界三大威力”;后来又有人把“口才、美元和电脑”称作“三大战略武器”。口才无不独冠其首,由此可见演讲与口才的重要性。
其次,它是一种直接的带有艺术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演讲就是靠着有声语言,即“讲”;态势语言和主题形象,即“演”等多重手段,构成了一个综合、统一而完整的传达系统。这三者中如若缺少了任何一个,都不能构成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演讲活动。也就是说,演讲活动不能没有演讲主体的形象介入,否则,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演讲算不上真正的演讲;同时,演讲活动也离不开态势语言,如若演讲者在讲台上一味地讲,而无姿态表情的变化、手势动作的配合,就会使演讲缺少具体性、生动性和实体感;进而,演讲活动更不能离开有声语言。否则只见其人不闻其声,就难以达到交流思想感情的目的。正是这三种要素,才构成了具体生动活泼的演讲表达活动。
演讲实践活动中还要特别注意讲和演的辩证关系,只有既“讲”又“演”,以“讲”为主,以“演”为辅,讲演结合,在演讲活动中既不能只重视实用性,忽视艺术性,声音平淡,表情呆滞;也不能只追求表情化,把演讲这种现实活动等同于表演艺术。演讲不是艺术,而是一种讲究艺术性的现实活动。演讲在艺术性上的追求,并不是要把自己变成某种表演艺术,而是让各种可用的艺术为自己所用。
好的口才是成功的基石。一个人的才干可以通过言语谈吐加以充分地表露出来,使对方能够更进一步地了解你,并且信任你,这样对方才敢付托给你重任。但说话是最容易的事,也是最难的事。最容易,因为三岁的小孩也会说话;最难,因为最擅长辞令的外交家也有说错话的时候。说,还是不说?说什么?怎么说?和谁说?是一种文化,是一门艺术,掌握这门艺术,就能驾驭奇妙的舌头,妙语会改变你的人生。
所以作为大学生如何提高自己演讲与口才的水平呢?1、多看一些演讲与口才方面的书籍和文章。演讲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艺术性。
2、要学会说话,首先就应该学会“听”话。“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会“听”话的人既能很好地领会,理解别人说话的意思,又能仔细地欣赏、揣摸别人说话的技巧,更能从别人的言谈中听出言下之意和弦外之音,同时,还要做到察颜观色。“言之于口,不若行之于身。3、一个人要想提高自己的演讲水平和口才,就必须放下架子,丢掉面子,向有经验的演讲者和对口才有研究的专家虚心求教,不懂就问,不耻下问,这样就能使自己的演讲与口才能力发生质的变化,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4、多写一些学习演讲与口才的心得体会,把自己对演讲口才的认识、感受用文字写下来,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同时,把自己工作中,生活中所见,所闻,所思的闪光语言,写在本子上,记录下来。5、要经常冷静思考,反复分析,为什么有的人讲话非常受欢迎,有哲理,有深度,有广度,使人感动万分,受益非浅;多思者,就能从中悟出道理,获得经验和教训。6、一名优秀的演讲者,一个口才出色的人,必须要有广博的知识,丰富的联想,演讲起来,才能谈吐自如。一个机智风趣的演讲家还必须具有随机应变,对答如流的能力,演讲起来才能谈笑风生,妙语联珠,巧问妙答,左右逢源。而要做到这一点,没有渊博的知识积累是无法实现的。7、语言是灵魂的镜子,是行动的影子。一个人的行动和为人是最好的语言。我们每个人都知道,把语言化为行动,比把行为化为语言困难多。所以,一个人要想成为合格的演讲家,成为受人欢迎的演讲家,就必须多学做人,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展现出人格的魅力。
司法口才论文篇十二
演讲中,自然而安稳的手势,可以帮助演讲者平静地说明问题;急剧而有力的手势,可以帮助演讲者升华感情;稳妥而含蓄的手势,可以帮助演讲者表明心迹。演讲的手势分为四类:
一是指示手势。这种手势是用来指示具体真实形象,又可分为实指和虚指两大类。实指是指演讲者手势确指在场的人或事或方向,且均在听众的视线内。如“我”或“你们”、“这边”或“上面”、“这些”或“这一个”等。虚指是指演讲者和听众不能看到的。比如“在很久很久以前”、“在遥远的地方”。常用虚指可伴“他的”、“那时”、“后面”等词。指示手势比较明了,不带感情色彩,比较容易做。
二是模拟手势。用手势描述形状物,其特点是“求神似,不求形似”。比如用双手合抱,把梨子虚拟成一个大球形,表达出人们的真情实意。模拟手势信息含量大,升华了感情,有一定的夸张色彩。
三是抒情手势。此手势在演讲中运用频率最多。比如:兴奋时拍手称快;恼怒时挥舞拳头;急躁时双手相搓;果断时猛力砍下。抒情手势是一种抽象感情很强的手势。
四是习惯手势。任何一位演讲者都有一些只有他自己才有而别人没有的习惯性手势,且手势的含义不明确不固定,随着演讲内容的不同而体现不同的含义。
演讲手势贵在自然,切忌做作;贵在协调,切忌脱接;贵在精简,切忌泛滥;贵在变化,切忌死板;贵在通盘考虑,切忌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
演讲的手势可以说是“词汇”丰富,千变万化,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作为一个出色的演讲者平时要认真观察生活,刻苦训练,积极付诸实践。下面介绍演讲中常用的三十式手势。
(1)拇指式。竖起大拇指,其余四指弯曲,表示强大、肯定、赞美、第一等意;。
(2)小指式。竖起小指,其余四指弯曲合拢,表示精细、微不足道或蔑视对方。这一手势演讲中用得不多。
(3)食指式。食指伸出,其余四指弯曲并拢,这一手势在演讲中被大量采用,用来指称人物、事物、方向,或者表示观点甚至表示肯定。胳膊向上伸直,食指向空中则表示强调,也可以表示数字“一”、“十”、“百”、“千”、“万”。手指不要太直,因为面对听众手指太直,针对性太强。弯曲或钩形表示九、九十、九百……齐肩划线表示直线,在空中划弧线表示弧形。
(4)食指、中指并用式。食指、中指伸直分开,其余三指弯曲。这一手势在一些欧美国家及非洲国家表示胜利的含义,由英国首相邱吉尔在演讲中大量推广。也表示二、二十、二百……之意。
(5)中指、无名指、小指三指并用式。表示三、三十、三百……。
(6)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四指并用式。表示四、四十、四百……。
(7)五指并用式。如果是五指并伸且分开,表示五、五十、五百……。指尖并拢并向上,掌心向外推出,表示“向前”、“希望”等含义,显示出坚定与力量,又叫手推式。
(8)拇指、小指并用式。拇指与小指同时伸出,其余三指并拢弯曲,表示六、六十、六百……。
(9)拇指、食指、中指并用式。三指相捏向前表示“这”、“这些”,用力一点表示强调,也表示数字七、七十、七百……。
(11)“o”型手式。又叫圆型手势,曾风行欧美。表示“好”、“行”的意思,也表示“零”。
(12)仰手式。掌心向上,拇指自然张开,其余弯曲,表示包容量很大。手部抬高表示“赞美”、“欢欣”、“希望”之意;平放是“乞求”,“请施舍”之意;手部放低表示无可奈何,很坦诚。
(13)俯手式。掌心向下,其余弯曲。表示审慎提醒,抑制听众情绪,进而达到控场的目的,同时表示反对、否定之意;有时表示安慰、许可之意;有时又用以指示方向。
(14)手切式。手剪式的一种变式。五指并拢,手掌挺直,像一把斧子用力劈下,表示果断、坚决、排除之意。
(15)手啄式。五指并拢呈簸箕形,指尖向前。表示“提醒注意”之意,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向性,并带有一定的挑衅性。
(16)手包式。五指相夹相触,指尖向上,就像一个收紧了开口的钱包,用于强调主题和重点,也表示探讨之意。
(17)手剪式。五指并拢,手掌挺直,掌心向下,左右两手同时运用,随着有声语言左右分开,表示强烈拒绝。
(18)手抓式。五指稍弯、分开、开口向上。这种手势主要用来吸引听众,控制大厅气氛。
(19)手压式。手臂自然伸直,掌心向下,手掌一下一下向下压去。当听众情绪激动时,可用这手势平息。
(20)手推式。见“五指并用式”。
(21)抚身式。五指自然并拢,抚摸自己身体的某一部分。抚胸表示沉思、谦逊、反躬自问;抚头表示懊恼、回忆等。
(22)挥手式。手举过头挥动,表示兴奋、致意;双手同时挥动表示热情致意。
(23)掌分式。双手自然撑掌,用力分开。掌心向上表示“开展”、“行动起来”等意,向下表示“排除”、“取缔”等;平行伸开还表示“面积”、“平面”之意。
(24)举拳式。单手或双手握掌,平举胸前,表示示威、报复;高举过肩或挥动或直锤或斜击,表示愤怒、呐喊等。这种手势有较大的排他性,演讲中不宜多用。
(25)拳击式。双手握拳在胸前作撞击动作,表示事物间的矛盾冲突。
(26)拍肩式。用手指拍肩击膀,表示担负工作,责任和使命的意思。
(27)拍头式。用手掌拍头,表示猛醒、省悟、恍然大悟等意。
(28)捶胸式。用拳捶胸,辅之以跺脚、顿足,表示愤恨、哀戚、伤悲。演讲中不太多用。
司法口才论文篇十三
在司法行业中,拥有一流的口才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法官、律师还是检察官,都需要能够流利地表达和辩论,以使自己的观点和辩护得到更好的传达和理解。在我多年的从业经验中,我深刻体会到口才对于司法专业的重要性,并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口才水平。下文将从四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
二、认真准备。
优秀的口才需要充分的准备。无论是在庭审中辩护还是在公开演讲中致辞,只有对相关事实、法律条文和案件背景等进行全面的研究和准备,才能更好地进行口语表达。对于辩护律师来说,掌握措辞得当、使用恰当的词汇和法律术语非常重要;而对于法官和检察官来说,熟悉法律对案件的要求和不同局势也是必要的。只有通过充分的准备,我们才能在演讲或庭审中表现出自信和深度,从而达到更好地传达和说服的目的。
三、言简意赅。
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往往需要我们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对复杂经济犯罪或个人侵权案件进行说明。因此,言简意赅是十分重要的。我们需要通过简洁、清晰和准确地表达把握住重点,并以聪明的方式有力地展现自己的观点。通过用词恰当、句式简洁的表达,我们能够更好地建立起与听众和法庭的沟通,从而更好地传达和表达我们的观点。而冗长的解释和复杂的词汇,往往会给审判者造成困惑和疑虑,进而影响我们在庭上的表达和辩论。
四、语言表达的技巧。
在法庭的辩论中,我们需要运用一些技巧来提高我们的辞职和口才。比如,采用逻辑推理和论证的方法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观点,以及使用对比、事例和引用法律条款等方法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使用一些修辞手法,如排比、夸张和反问等来增强我们的感染力和说服力。这些技巧都需要通过不断的训练和实践来掌握和应用,只有通过灵活运用,我们才能在庭上做到准确、清晰和有力地表达。
五、实践和反思。
最后,要想在司法行业中拥有出色的口才,只有不断地实践和反思才能取得长足的进步。无论是通过参加法庭辩论、模拟庭审还是参加公开演讲等活动,我们都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口才水平。同时,我们也要不断反思和总结自己的表现和不足之处,寻找改进的方法和方向。通过实践和反思,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和把握自己在口才表达方面的优势和不足,并找到适合自己的提高方式。
总结。
在当今社会,优秀的口才是从业者在司法行业中具备的一项重要技能,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表达和传递自己的观点,为正义助力。通过认真准备、言简意赅、语言表达技巧的运用以及实践和反思,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司法口才水平,为司法领域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锻炼自己的口才,提高自己的表达和沟通能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人员。
司法口才论文篇十四
成人教育学院。
指导教师。
评语是否满意答辩20分)指导教师(签章)评阅人。
评语。
评阅人签章)。
成绩。
答辩委员会主任年月日。
1、本论文的目的、意义性,了解到我过工程造价的现状。了解到工程造价具有预测、控制、评价、调控的职能。并且涉及到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对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管理可达到投资利益最大化。
2、学生应完成的任务。
3、论文各部分内容及时间分配;(共。
第一部分1周)第二部分1周)第三部分1周)第四部分1周)第五部分1周)第六部分1周)评阅其答辩(周)。
备注。
指导教师:年月日。
审批人:年月日。
承诺。
一、本论文是本人独立完成;
二、本论文没有任何抄袭行为;
三、若有不实,一经查出,请答辩委员会取消本人答辩资格。
承诺人:年月。
日
摘要。
如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一大难题,如何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社会生产水平相适应,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建筑工程造价人员素质,才能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走上国际化的道路。本文根据我国工程造价的现状,针对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进行探讨,以实现预期的投资目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本文共5章节分别介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发展趋及概念;工程造价的现状;工程造价管理;全面造价管理和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
司法口才论文篇十五
口才教学是培养人们语言表达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它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发音、语调、措辞、表情等等。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深深地认识到了口才教学的重要性,也深深地体会到了在口才教学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难点。在这篇论文中,我将分享我在口才教学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对广大的教育从业者、学生和家长有所启发。
第二段:关于口才教学。
首先,在口才教学中,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口才”这个概念的含义。口才不仅仅是说流利的话,而是指能够清晰、准确、有感染力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并且能够有效地与他人进行交流。因此,在口才教学中,我们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表情语态和与他人沟通的能力。
第三段:理论与实践。
在口才教学中,传授一些理论知识是必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实践。只有通过大量的语言交流实践,才能真正的提高学生的口才表达能力。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注重学生的语音语调、表情动作的训练,还要给予学生充分的发言机会,以便让学生自信地表达自己。
第四段:教师的角色。
在口才教学中,教师的角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要充当学生的指导者和引导者。教师应该给予学生充分的发言机会,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还要注意帮助学生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此外,教师还应该根据学生的语言水平和个性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和策略,以便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口才表达能力。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在口才教学中,我们需要注重实践、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不断探索和创新教学方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口才表达能力,让他们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更为自如和成功地与他人进行交流。
司法口才论文篇十六
司法鉴定制度已经成为当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不断的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影响着司法鉴定功能的发挥。本文简单论述了司法鉴定改革的重要性,分析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措施。
当今世界,正经历着一场全球性的科技革命,基因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纳米技术的使用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科学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司法鉴定带来了许多的机遇。然而,司法鉴定本身也存在很多的不完善之处,在实践当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影响着司法鉴定功能的发挥。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1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1]随着诉讼制度的完善以及科技的进步,作为一种客观公正的科学手段,司法鉴定被广泛地应用于诉讼领域,愈来愈多的案件借助于司法鉴定作为定案和判决依据。司法鉴定已经成为当代各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司法鉴定是借助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解决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主要手段,它在诉讼活动中起着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借助科学仪器和化学药物的特殊性能,揭露人的视力不能见和不易见到的某些事实;能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客观、准确、及时地记录和固定犯罪现场上物证、痕迹;能利用科学的鉴别、分析方法,来确定物质的成分、性质,查明某些事实形成的原因;能利用同一认定的科学方法,对客体的异同作出科学的结论。
2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司法鉴定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无统一的司法鉴定立法,造成实践中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无统一规定,鉴定人的资质条件无统一标准,鉴定的标准无统一规范,鉴定程序无统一规则,鉴定的法律责任无具体规定。例如我国现行法律对鉴定次数就没有作出限制,造成实践中当事人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无休止地鉴定下去。虽然近年国家各司法机关相继制订了一些调整司法鉴定的内部文件,但内容粗细不均,规范不一,难以适应诉讼领域逐步拓宽、新型案件不断出现、鉴定范围日益扩大的新情况。
2.2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是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管理的最大症结。从机构设置上看,我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有与之工作相适应的鉴定机构,造成鉴定机构设置相互重复,形成了各自为鉴的.管理体制,这种“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管理体制,缺乏制约和监督,从而降低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损害了司法公正。再者,由于司法鉴定主体和鉴定程序不明确,在具体实践中,何为鉴定的法定部门难以明确,同时,鉴定的方式、步骤、期限和鉴定回避等程序方面也不规范、不统一,从而影响了司法鉴定结论的真实性。
2.3 鉴定过程的封闭、不规范
在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中,司法鉴定过程的公开、程序、被监督尚未引起人们普遍关注。根据现行司法鉴定实践,由委托单位出具委托书,提供所有案件材料后,委托单位就退出鉴定过程,缺乏对鉴定过程的监督,由于鉴定启动权在司法机关,案件当事人除鉴定工作需要配合鉴定外,无权对鉴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有些根本就不知道进行鉴定一事,导致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缺乏信任。其次,鉴定资料的真实性也缺乏质证。
3 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
3.1 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规范
司法鉴定的规范发展,需要各方面的保证。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则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最强大的推动力和最坚强的支持力,也是改革成果的巩固过程。在法律中应对司法鉴定的启动权、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义务、司法鉴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
司法口才论文篇十七
司法鉴定论文
司法鉴定制度已经成为当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不断的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影响着司法鉴定功能的发挥。本文简单论述了司法鉴定改革的重要性,分析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措施。
当今世界,正经历着一场全球性的科技革命,基因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纳米技术的使用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科学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司法鉴定带来了许多的机遇。然而,司法鉴定本身也存在很多的不完善之处,在实践当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影响着司法鉴定功能的发挥。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1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1]随着诉讼制度的完善以及科技的进步,作为一种客观公正的科学手段,司法鉴定被广泛地应用于诉讼领域,愈来愈多的案件借助于司法鉴定作为定案和判决依据。司法鉴定已经成为当代各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司法鉴定是借助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解决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主要手段,它在诉讼活动中起着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借助科学仪器和化学药物的特殊性能,揭露人的视力不能见和不易见到的某些事实;能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客观、准确、及时地记录和固定犯罪现场上物证、痕迹;能利用科学的鉴别、分析方法,来确定物质的成分、性质,查明某些事实形成的原因;能利用同一认定的科学方法,对客体的.异同作出科学的结论。
2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司法鉴定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无统一的司法鉴定立法,造成实践中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无统一规定,鉴定人的资质条件无统一标准,鉴定的标准无统一规范,鉴定程序无统一规则,鉴定的法律责任无具体规定。例如我国现行法律对鉴定次数就没有作出限制,造成实践中当事人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无休止地鉴定下去。虽然近年国家各司法机关相继制订了一些调整司法鉴定的内部文件,但内容粗细不均,规范不一,难以适应诉讼领域逐步拓宽、新型案件不断出现、鉴定范围日益扩大的新情况。
2.2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是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管理的最大症结。从机构设置上看,我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有与之工作相适应的鉴定机构,造成鉴定机构设置相互重复,形成了各自为鉴的管理体制,这种“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管理体制,缺乏制约和监督,从而降低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损害了司法公正。再者,由于司法鉴定主体和鉴定程序不明确,在具体实践中,何为鉴定的法定部门难以明确,同时,鉴定的方式、步骤、期限和鉴定回避等程序方面也不规范、不统一,从而影响了司法鉴定结论的真实性。
2.3鉴定过程的封闭、不规范
在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中,司法鉴定过程的公开、程序、被监督尚未引起人们普遍关注。根据现行司法鉴定实践,由委托单位出具委托书,提供所有案件材料后,委托单位就退出鉴定过程,缺乏对鉴定过程的监督,由于鉴定启动权在司法机关,案件当事人除鉴定工作需要配合鉴定外,无权对鉴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有些根本就不知道进行鉴定一事,导致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缺乏信任。其次,鉴定资料的真实性也缺乏质证。
司法口才论文篇十八
前言:我认为不论你有没有过演讲的历史或经验,当你进入这个地方的时候,你应该从演讲的入门开始学起,一步步掌握演讲的理念和技巧。同时你也可以对照自己的水平,来提升或者改进自己的演讲才能。
关键词:演讲初学者误区。
论文正文。
一、演讲的初学者最难的问题是什么?
演讲的初学者最难的问题是什么呢?不是不会演讲技巧,也不是缺乏实践,也不是不敢上台。而是对演讲的认识不够,或者说不知道演讲是什么。当我们真正认识了演讲的本质,其实很多问题就是一个现象,可以得到解决。
首先,我们一起来分析很多人对演讲的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
1、认为演讲是枯燥乏味的。很多人一谈到演讲,脑海里就呈现出这样的场景:一个人站在发言台前,对着一群坐着的听众,拿着稿子,说着听不太明白的话。如果是这样的理解演讲,那是必要狭义的。演讲往往是生动的,而不是枯燥的。
2、认为演讲一定要向某个大师那样。有些初学者看到某些所谓大师的演讲,或者着的看过十分精彩的演讲。除了羡慕外,脑海里想的就是怎么样达到他人的样子。其实,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风格,都应该有适合自己的主题。一味的模仿别人,要么学不好,要么成为别人的复制品或者复读机。
3、认为演讲很虚。很多人由于要面试或者竞选不得不学习演讲,但脑海里有个看法就是演讲不务实,有点类似“忽悠”。这样的看法无疑会限制自己的进步。演讲是务实的体现,是真善美的结合,是自我表达的方式。如果不用心投入,肯定学不好演讲。当然,目前社会上有些人演讲的内容确实很虚,大话空话一大篇。我们需要一些注意。
4、认为演讲是就需要高人一等。很多人想演讲,却感觉不到自己有什么资格上台。这样的想法的结果就是自己不敢上台,怕丢面子。演讲不需要什么资格,把最好的自己最自然的展现出来,就够了。很多目前的演讲名人都是从默默无闻开始的。演讲者与听众的地位是平等,大家相互交流思想。
5、认为演讲跟个人有关,很难学会。这样想法的人多在中老年人。他们觉得自己过了这么长时间都没怎么演讲,现在学演讲一定是很难的,其实不然。恰恰相反,由于自身丰富的阅历和独特的见解,这些人学演讲有自己的独特的优势。善于引导的话,学演讲会很快,训练的结果往往使他们自己的吃惊。
了解到演讲的误区后,就会对演讲有个基本的认识。演讲就是一个人把自己的思想情感,经历感悟,信念冲动综合在一起在众人面前表现的一种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一定是自己的。很多人都有体会,讲自己的故事效果是最好的。为什么呢?出来熟悉外,还有就是情感的真实释放。不一定是惊天动地的大事件,简单平凡的小事也可以挖掘大道理。当然,自己的思想也可以通过他人的故事来说明。看到经典的话语也是非常值得借鉴的。
2、是综合展现形式。演讲往往不能过于随便,但又不是呆板。讲究一定艺术的结合。比如发音、目光、肢体语言方面就需要注意。不能有小动作,做到自然是最好的。当然,这些演讲者方面的素质都是很好学习的。
3、可以不断提升。许多人把自己的演讲水平局限在自己目前的水平。随着自己阅历的丰富,自己思想的提升,情感的感悟,演讲一定是可以提升的。
了解演讲的本质,对于每个演讲入门的朋友来说,是很关键的。
二、演讲入门的几个阶段。
一般来说,演讲的阶段是:不敢说——敢说——会说——巧说。对于入门朋友来说,主要需要解决的就是从不敢说到敢说,从敢说到会说。
1、不敢说。
我们常常感到上台很紧张。其实紧张是一种正常的身理心理现象。特别对于初学者来说,千万不要被这个现象吓着了。要知道,一个初次演讲不紧张的人,往往是没有演讲潜力的,因为他对上台是没感觉的。紧张往往可以爆发出巨大的潜能。
不论一个人演讲过多少次,上台前的那一小段时间或多或少都有点所谓的紧张,也可以叫做兴奋感。我们要学的就是如何最快速的适应演讲场合,化被动为主动。这个就需要一定的演讲技巧和多次的实践了。
对于任何一个入门的朋友来说,这个是首先必须突破的。也是心理的突破。
怎么训练?
(1)豁出去。
一只手握紧拳头,大声喊到“豁出去了”。彻底的放下面子,打开心门。最好找一个人对练。至少喊2分钟。这个方法看似有些疯狂,其实非常有效。特别是对于那些内向的朋友来说。记住,一定要全身心投入的喊,声音最大化。当然,你也喊其他的话语。
在保险行业或者其他销售行业会运用这个方式来激励,对提高自信有一定帮助。
(2)运动法。
我们很少看到运动员运动之后还会紧张的。一般都是运动前感到紧张。所以,我们在上台前可以给自己“热身运动”。有哪些做法呢?找个地方做些类似广播体操等运动。也可以小跑,但不要不过激烈。
(3)放松法。
这个方法很多人都会。通过深呼吸等方式进行放松。
(4)多适应场合。
在上台之前,如果有机会可以提前到场地。多熟悉演讲场地是很有帮助的,包括讲台的位置,可以移动的位置,灯光效果,音箱效果等。注意,尽量让自己的讲台保持干净,不碍于自己演讲。
另外,还要多去人多的场合。不一定是演讲,可以是其他交流会,唱歌,聚会或什么晚会等。多让自己适应人多的场合。不要总是做一个旁观者,学会做一个参与者。
(5)多准备。
很多人都会怕,怕的一个原因是自己不知道讲什么,脑袋是空白的。所以,事先的准备也是很重要的。包括资料的收集,故事的核实,数据的确定等等。还有演讲大纲,怎么开头结尾的准备。准备不论是在哪个阶段都非常重要。
(6)心理暗示。
上台前对自己默默的说:我一定可以,一场精彩的演讲就要诞生了……心理暗示有时候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不要一味指望这个。
2、敢说。
敢说和不敢说的一个区别就在于上台的意愿上。遇到该自己讲话的时候,可以上台发言。至于讲什么或者讲得怎么样,就不清楚了。如果遇到突发的问题,往往显得比较尴尬。
对于演讲来说,很多自学的人往往到了这个阶段就停止了。每次上台也可以,但是讲的效果不是自己可以把握的。这样往往难以将最好的自己展现出来,容易失去机会。
如何突破?
(1)学会准备。
准备在任何阶段都很重要。准备不是简单的用笔随便写些文字,更不是在一字一句写演讲稿。而是对于演讲全局的准备。包括对听众的熟悉,演讲目的的准备,演讲大纲的准备,演讲开头结尾的准备,演讲中出现故事或案例的准备,演讲数据的准备,演讲中可能会出现问题的准备等等。
(2)学会练习。
准备后,还需要的是强化练习。一定要放出声音,给自己模拟训练,最好在镜子前训练。或者找几个听众也可以。从练习中找到合适的语句和故事。不练习就不可能达到会说。
(3)学会用自己的风格。
演讲的风格有和多种。比如文采型,激情型,幽默型,稳重型等。当然,也有人是比较综合类型的。如果你敢说,那么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风格可以让人印象深刻。
(4)学会应变的技巧。
敢说并不代表能说好。很可能会遇到意料之外的问题,甚至是恶意的挑衅。这个时候,保持情绪稳定是必要的。任何时候都不要跟听众发生纠葛,很多时候一句话可以轻松带过。这个技巧也是要学的。
3、会说。
通过上面说的步骤或方法,可以达到会说。会说就比前面2个阶段进步很多了。在一般的场合,当自己上台时,能够清楚的将自己的意思表达出来。往往有自己的主题或者见解,遇到问题会化解。
对于演讲入门的朋友来说,达到会说是个一直可以上升的阶段。快的话一周内可以学会,慢的话半年也可以学会。但要从会说到巧说就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实践。
三、演讲入门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任何场合,上台后千万不要急于说话。上台后最好是先跟所有的听众进行一定眼神的交流。采用环视的眼神交流技巧。
2、第一句话语气很重要。初学者需要在演讲形式上下点功夫。第一句话往往是问好,问好的语气最好大些,以引起听众的注意力。
3、不要过于心急。很多初学者都希望速成。速成的往往是技巧,技巧往往是体现在外在的。但要注意,演讲也是需要基本功的,比如发音,手势方面等就需要下点功夫。
4、不要随便放弃。也许你已经开始练习演讲,但发现效果不佳。不要轻易放弃,很可能是你方法不对或者心态不好。学会认识自己是很重要的。
5、不要蜻蜓点水。很多初学者学到一点技巧后就停止了训练,这样往往限制自己。一个人的演讲水平可以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增加。多看他人的演讲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
6、最好给自己找个好的环境。这里说的好的环境是指演讲环境。不是每个人都有很好的练习或者实践机会。可以参加类似的社团或者其他组织。这个也是很重要的。
进一步认识主题演讲。
一般来说,一次完整演讲是有周期和规律的。周期是:准备期——练习期——实践期——改善期。
任何一次演讲,往往都需要事先大量的精心的准备,包括资料的收集,故事的核实,数据的确定等。另外,就是演讲目的和大纲的准备,演讲开头结尾的准备,可能出现问题的准备以及互动的准备等。你现在看到某个演讲高手讲一个经典的案例,很可能是从事先准备好的20个挑选出来的最经典的一个。
接着,就开始进入练习期。练习期是非常重要的,这个阶段就需要自己强化训练。不仅是一个人训练,最好是模拟训练。让别人在挑自己的毛病。要知道,听众大多是挑剔的。练习过程中,很多的语气语句都可以不断的修改,达到脱口而出的程度。记住,一定不要背稿,那样很可能因为一两句话导致自己陷入僵局。
什么是实践期呢?就是不断的给自己创造比较正式的场合进行演讲。而且一个场合机会往往只有一次。比如聚会发言,会议主持,交流会,个人演讲,答谢会,辩论,竞选,招商等等。在这个阶段,一定要全身心投入,全力以赴做到最好。也可能还会出错,但一定要突破自己。这个过程往往还可以创造奇迹。
最后,就是改善期。实践结束后,就需要总结和分析。哪些内容还不够熟悉,哪些地方讲得还不够生动,哪些故事还需要修改……一定要学会去琢磨演讲的内容。据说,美国有个演讲者一句重要的话往往修改50多次,最多一次达到104次。要我们达到50多次也许不容易,但对一些重要的话修改10多次是必要的。
改善期结束后,就进入到下一次的准备期。再次对演讲目的的准备,以及大纲的准备。因为每次演讲的主题往往一样,但听众和目的往往不一样。这就需要我们再次准备。如此,进入到一个循环。
最后,通过不断的循环,可以把一个话题达到融会贯通。任何场合,任何对象,任何环境都可以脱口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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