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才能避免同样的错误反复发生。在写总结时,要注重逻辑性,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小编搜集了一些经典的总结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总结的写作要点。
程序实践心得篇一
第一段:引言(概念与重要性)。
程序实践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学生们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的解决中。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程序实践对于培养学生的创造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合作与沟通能力的重要性。通过程序实践,我不仅学会了如何编写代码,更重要的是掌握了如何将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具体的实现,并发现了许多心得体会。
第二段:技术与思维的转变。
在进行程序实践中,我发现自己的技术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我学会了使用各种编程语言、工具和框架来实现所需的功能,而这些功能又是由我在学习中积累的理论知识以及具体实践中的思考所得出的。同时,我也意识到了思维方式的转变。在程序实践中,我们需要从一个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种思维方式不仅帮助我更好地理解问题,还培养了我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三段:解决问题的策略。
在程序实践过程中,我学到了解决问题的策略。首先,我明确了问题的目标和约束条件,并进行合理的分解,将大问题分解为小的子问题逐一解决。其次,我学会了通过查找资料和请教他人来获取帮助。很多时候,一个问题已经有了通用的解决方案,所以在遇到困难时,寻求他人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此外,持续的实践和不断的尝试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不断地调试和修改代码,我逐渐提高了对问题的理解,从而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第四段:合作与沟通的重要性。
程序实践不仅仅是一个个体的过程,而是一个团队的合作过程。在团队合作中,我学到了沟通和协作的重要性。通过与团队成员讨论问题、交换意见和合理分工,我们能够更高效地解决问题。沟通是团队合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人的想法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在程序实践中,沟通和协作也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团队的目标。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程序实践,我不仅学到了技术知识,更重要的是提升了自己的能力和思维方式。我学会了将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具体的实现,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策略。同时,我也认识到了沟通和合作的重要性,这对于一个软件工程师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素质。在未来,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和实践,并将所学所想运用到实际问题解决中,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程序实践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我们不仅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还能够培养自己的创造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合作与沟通能力。作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珍惜这个机会,认真投入其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效。
程序实践心得篇二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
1、确定主题。
2、取舍材料。
3、布局和拟定提纲。
4、起草社会实践报告。
5、修改社会实践报告。
程序实践心得篇三
这次的程序设计课外实践,不仅巩固了我以前所学的知识,还让我对c语言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掌握了更多的技巧和技能,,在此分享。
心得体会。
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计算机在人们之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c语言作为一种计算机的语言,我们学习它,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计算机,与计算机进行交流,因此,c语言的学习对我们尤其重要。
在这个星期里,我们专业的学生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了c语言程序实践学习。在这之前,我们已经对c语言这门课程学习了一个学期,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也仅仅是停留在了解的范围,对里面的好多东西还是很陌生,更多的在运用起来的时候还是感到很棘手,毕竟,万事开头难嘛。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这次实践课程老师并没有给我们详细的介绍,只是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了几个比较重要的实际操作。包括了程序模块处理.简单界面程序.高级界面程序.程序的添加修改.用程序做一元线性回归处理以及用c语言程序来画粒度分布图等这几样比较重要的时间操作。
上机实验是学习程序设计语言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特别是c语言灵活、简洁,更需要通过编程的实践来真正掌握它。对于程序设计语言的学习目的,可以概括为学习语法规定、掌握程序设计方法、提高程序开发能力,这些都必须通过充分的实际上机操作才能完成。
学习c程序设计语言除了课堂讲授以外,必须保证有不少于课堂讲授学时的上机时间。因为学时所限,课程不能安排过多的统一上机实验,所以希望学生有效地利用课程上机实验的机会,尽快掌握用c语言开发程序的能力,为今后的继续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矗为此,我们结合课堂讲授的内容和进度,安排了12次上机实验。课程上机实验的目的,不仅仅是验证教材和讲课的内容、检查自己所编的程序是否正确,课程安排的上机实验的目的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加深对课堂讲授内容的理解。
课堂上要讲授许多关于c语言的语法规则,听起来十分枯燥无味,也不容易记住,死记硬背是不可取的。然而要使用c语言这个工具解决实际问题,又必须掌握它。通过多次上机练习,对于语法知识有了感性的认识,加深对它的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就会自然而然地掌握c语言的语法规定。对于一些内容自己认为在课堂上听懂了,但上机实践中会发现原来理解的偏差,这是由于大部分学生是初次接触程序设计,缺乏程序设计的实践所致。
学习c语言不能停留在学习它的语法规则,而是利用学到的知识编写c语言程序,解决实际问题。即把c语言作为工具,描述解决实际问题的步骤,由计算机帮助我们解题。只有通过上机才能检验自己是否掌握c语言、自己编写的程序是否能够正确地解题。
通过上机实验来验证自己编制的程序是否正确,恐怕是大多数同学在完成老师作业时的心态。但是在程序设计领域里这是一定要克服的传统的、错误的想法。因为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可能你会想办法去"掩盖"程序中的错误,而不是尽可能多地发现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自己编好程序上机调试运行时,可能有很多你想不到的情况发生,通过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逐步提高自己对c语言的理解和程序开发能力。
2.熟悉程序开发环境、学习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方法。
一个c语言程序从编辑、编译、连接到运行,都要在一定的外部操作环境下才能进行。所谓"环境"就是所用的计算机系统硬件、软件条件,只有学会使用这些环境,才能进行程序开发工作。通过上机实验,熟练地掌握c语言开发环境,为以后真正编写计算机程序解决实际问题打下基矗同时,在今后遇到其它开发环境时就会触类旁通,很快掌握新系统的使用。
3.学习上机调试程序。
c语言编程心得体会5篇c语言编程心得体会5篇完成程序的编写,决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你认为万无一失的程序,实际上机运行时可能不断出现麻烦。如编译程序检测出一大堆错误。有时程序本身不存在语法错误,也能够顺利运行,但是运行结果显然是错误的。开发环境所提供的编译系统无法发现这种程序逻辑错误,只能靠自己的上机经验分析判断错误所在。程序的调试是一个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对于初学者来说,尽快掌握程序调试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候一个消耗你几个小时时间的小小错误,调试高手一眼就看出错误所在。
学习c语言已经一年多,对c也算得上半个入门者,期间也写过一些自娱自乐的代码。其实个人认为无论学习什么语言,最重要的是掌握习编程思想,然而c语言一种学习编程思想的基础语言。所以,c语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课本。
无论用的是什么书,要学好c语言,把书上的每一个例题、习题的代码读懂,这是学c最基本的要求。弄懂每一章的内容是什么?在c语言中有什么用?并尝试修改每一个例题的代码,采用不同的代码来实现题目的要求。
二、课堂。
在每一节课上,注意老师讲的内容,有的知识,老师稍微提点,你就能弄懂,但是自己看书,或许你几天也弄不懂。老师更能清晰地让你明白所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在课堂上,尽可能多的在草稿纸上写下你自己的代码,让老师看或是自己上机调试。
三、笔记。
无论学习什么知识,笔记是重点,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一个认真学习的人,总是记了很多笔记的,想学好编程,你的笔记本上总有课本上的每一个例题代码的核心部分。以及八大经典的算法举例,递推、递归、穷举、贪心、分治、动规、迭代、分枝。
四、交流。
想学好c语言,交流是必须的,尤其是学习c语言的新手,这里,我向大家推介——百度c语言贴吧,这里有很多的学习者,也有很多高手,在这里你能学到课本以及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和他人交流也是很重要的。
五、上机练习。
这是学习好c语言的关重要的环节,无论你编程学得多好,上机实现才是目的,所以,不怕要辛苦,把你的每一段代码都敲进计算机,让计算机来实现,这样有助于你对程序的理解,并试着修改你的代码,让你的代码更精简,效率更高。平时没事的时候,在计算机上多敲代码,一个编程厉害的高手,他的计算机上会有多代码。
想成为编程高手的军规:
1、大学生活丰富多彩,会令你一生都难忘,但难忘有很多种,你可以学了很多东西而难忘,也会因为什么都没学到而难忘!
2、编程不是技术活,而是体力活。
3、c语言是基础,很重要,如果你不学好c语言,那么什么高级语言你都学不好。
4、计算机专业是一个很枯燥的专业,但即来之、则安之,只要你努力学,也会发现其中的乐趣。
5、学习编程的秘诀是:编程,编程,再编程。
虽然在上个学期中,我们已经学习了《c语言程序设计》这门课,但是我所学的知识最多也就是在做作业的时候才会用到,平时没有什么练习的机会,这次的课程设计是我第一次通过自己构思,和同学讨论并且不断查阅资料来设计一项程序。这次设计,不仅巩固了我以前所学的知识,还让我对c语言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掌握了更多的技巧和技能。
c语言是计算机程序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在我们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要学好这种语言,仅仅学习课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还要经常自己动手,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只有多动手,经常编写程序,才能发现我们学习上的漏洞和自己的不足,并在实践中解决这些问题,不断提高自己转化知识的能力。
在我们小组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时,我们会主动查阅相关的资料,或向其他同学询问,这不仅丰富了我们的知识,还增进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友谊。为了增大信息的安全性,需要用文件来存储信息,由于我们在上课时不注重对文件的运用,所以在这方面有较大的困难。我先将书本认认真真地看了一遍,又做了一下课后习题来验证和增进自己的理解,终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我们小组的程序有了突破,成功地实现了用文件来保存并查看学生的信息。
这次设计中,我的收获还有就是学会了用流程图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并根据流程图来逐步实现程序的功能。开始的时候,我画流程图很是困难,需要一个多小时才能清楚的根据自己的想法画出图来,后来画多了,就更加了解它的功能,十分得心应手,能够比较快而准确的画出来。
在这为期半个月的时间内,通过我们小组各成员之间的相互讨论和合作,我们完成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设计,更值得高兴的是我们的程序得到了大家的喜爱,在每次的简报中都得到了较好的成绩。
在参考书上,我们不仅参考了曾经学过的高敬阳主编的《c语言程序设计》,还找到了由谭浩强主编的第三版《c语言》进行参考。
当然,我们的程序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说,当输入的数据不符合我们定义的数据的格式的时候,程序会出现一些错误,有时会出现主菜单的死循环;在一次程序运行中,只能行使一种权限,要想再行使另一种权限,就只能退出程序,然后再运行程序。
三周的小学期即将结束,时间虽短,但是我收获了很多。最后,谢谢老师和同学们的指导,更要感谢我们小组成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在这次课程设计中,我们首先对系统的整体功能进行了构思,然后用结构化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将整个系统清楚的划分为几个模块,再根据每个模块的功能编写代码。而且尽可能的将模块细分,最后在进行函数的调用。我们在函数的编写过程中,我们不仅用到了for循环、while循环和switch语句,还用到了函数之间的调用(包括递归调用)。由于我们是分工编写代码,最后需要将每个人的代码放到一起进行调试。因为我们每个人写的函数的思想不都一样,所以在调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困难,但经过我们耐心的修改,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成功了!
程序实践心得篇四
第一段:引言(概括概念和重要性)。
程序实践是计算机科学学习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项目中。它不仅能够提高编程技巧,还能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进行程序实践时,我深刻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乐趣,这篇文章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重视基础知识,打好基础。
在进行程序实践之前,基础知识的掌握尤为重要。只有打好基础,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概念和技术。我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有些同学只注重实践,忽视了基础知识的学习,导致遇到问题时无法很好地解决。因此,我在进行程序实践之前,会先回顾并巩固相关的基础知识,打好坚实的基础。
第三段: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增强团队意识。
程序实践往往需要与他人合作完成,这对于培养团队意识和合作能力来说是一次宝贵的机会。在与队友一起合作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倾听并尊重他人的意见,学会了分工合作和解决问题的思路。而事实上,和我们思路不同的队友往往能为项目带来新的想法和解决方案。因此,积极参与团队合作,相互学习和借鉴,是进行程序实践的重要经验。
第四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关键。
在程序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关键。我发现,当遇到问题时,不要急于求助,而是要多思考和尝试,并且要善于利用搜索引擎、论坛等资源,寻找解决方案。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问题分析的重要性,以及对细节的关注。同时,我也意识到,不断总结和归纳问题解决的经验,能够提高我解决问题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段:持续学习和不断挑战自己。
程序实践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在每次实践中,我都会尝试新的技术和方法,挑战自己的能力和极限。不断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努力改进,同时也增强了自信心和对未来发展的期待。在这个过程中,我逐渐体会到,程序实践不仅是技术的追求,更是思维的拓展和创新的实现。
结尾段:总结。
通过程序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基础知识的重要性、团队合作的价值、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持续学习的意义。这些心得体会让我在程序实践中受益匪浅,并且对未来的学习和发展充满了信心。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这些经验将继续指导和帮助我取得更好的成绩和提升。
程序实践心得篇五
近年来,数控技术的发展迅猛,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而在数控加工领域中,数控程序的编写是关键一环。通过参与数控程序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编写数控程序的重要性和技巧。下面我将从准备工作、实践过程、遇到的困难、解决方法以及体会与收获这五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在进行数控程序实践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对所要加工的零件进行仔细的测量和分析,了解其几何形状和尺寸,以确定程序编写的起点和结束点。其次,要熟悉所使用的加工设备和数控系统,了解其功能和特点。同时还要熟悉刀具和夹具的选择,合理规划工序和切削信息。只有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才能保证后续的实践顺利进行。
接下来便是实践过程,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要明确加工顺序和机床的操作流程,将其转化为程序的具体编写。在编写过程中,要注意正确使用数控编程语言,确保每一个语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思维能力,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寻找出最佳的加工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周围工人的安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可能会遇到材料过硬、刀具寿命短等情况,导致数控加工效果不佳。还有可能会遇到操作失误、编程错误等问题,导致零件加工误差较大。遇到这些困难,我们不能灰心丧志,而应该积极寻找解决方法。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参考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向老师、同学请教等方式来帮助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实践总结经验,积累问题的解决方法,以防类似问题再次出现。总之,关键是要保持积极的态度和对解决问题的热情,相信一定能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
通过数控程序实践,我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收获。首先,我意识到数控程序编写的重要性。一个好的数控程序不仅可以提高加工效率,还能保证零件的加工质量和精度。其次,我认识到了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的重要性。随着数控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的编程技术和加工方法。再次,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实践过程中,与同学共同讨论和合作,解决问题的效果更好,也能提高自身的能力。
总之,通过数控程序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编写数控程序的重要性和技巧,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收获。在今后的数控加工学习和职业生涯中,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编写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技术,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数控程序编写不仅是一项技术活,更是一门艺术,只有不断实践和磨炼,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数控程序编写师。
程序实践心得篇六
数控程序是数控加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负责将图纸上的几何图形转化为机床能够理解和执行的机床程序。在进行数控程序实践过程中,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我将从数控程序编制准备、程序调试调优、安全注意事项、程序优化以及技术进步的角度,展开叙述我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在数控程序实践之前,我们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需要详细分析和了解零件图纸的要求和相关加工工艺。只有对零件的外形尺寸、表面质量要求等有一个准确、全面的了解,才能编制出正确的数控程序。其次,我们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数控机床、编程软件以及相关的编程规范。熟练掌握编程软件的各种功能以及程序结构的编写规范,能够让我们更加高效地编写程序。最后,我们还要对机床的性能和参数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以便使得编写的程序能够充分发挥机床的性能和优势。
其次,对于数控程序的调试和调优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在进行调试时,我们应当根据机床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各个加工参数。首先,要注意加工速度的选择,合理控制进给速度和主轴转速等参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运动惯性和过载。其次,需要合理设置切削刀具和切削削量,以保证切削效果和加工质量。最后,我们还需要及时监测和检查数控机床的加工过程、负载情况以及零件的加工精度,及时调整和改进程序,以达到最佳的加工效果。
在进行数控程序实践过程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我们要时刻注意操作规范,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无论是在程序的编写、修改还是在机床的操作过程中,我们都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来执行,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其次,要保持机床的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漏水检查,确保机床的正常工作和安全运行。最后,要充分认识和了解数控机床的工作原理和机构结构,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判断和处理,确保设备安全。
在实践中,我还意识到对数控程序的不断优化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们要不断学习和了解新的编程技术和方法,以便提高编写程序的效率和精度。不断更新知识,不断学习新技术,才能保持自身的竞争力。其次,要加强与机床操作人员和技术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实际操作情况和需求,为他们提供更优化的程序和服务。最后,要关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动态,参与相关研讨和培训,保持对新技术的敏感性和创新意识,以便及时应对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总之,在数控程序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做好数控程序编制准备工作,注重程序的调试和调优,确保操作的安全可靠,不断优化程序并关注技术进步。只有做到合理规划、系统实践,才能在数控加工领域取得更好的效果和成就。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我能够进一步提高数控程序编写的水平和技术,为数控加工领域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程序实践心得篇七
第一段:导语(引入程序心得体会的重要性,提出主题)。
程序设计是计算机领域中的重要内容,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切体会到了这个过程的独特之处。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程序设计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正在学习或将要学习这门课程的同学们有所启发。
第二段:学习阶段的体会(重要性+挑战+技巧)。
在学习程序设计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了掌握基本概念的重要性。没有牢固的基础知识,很难进一步进行高级的编程操作。此外,程序设计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挑战自己的过程。与其他学科不同,程序设计需要不断实践,通过解决问题、排查错误来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同时,我也发现了一个有效的学习方法,那就是多写代码。通过反复练习,不断改进自己的程序,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编程能力。
第三段:实践阶段的体会(项目经验+团队合作)。
在进行实践项目时,我从中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程序设计的过程往往需要多个人协同工作来完成一个项目,在团队中通过交流、协商,互相分享自己的设计和编程经验,可以帮助更好地解决问题和提出创新点。在与团队成员紧密配合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了沟通和理解的重要性,同时也学会了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这样的实践经验,让我在学习中不仅掌握了知识,还培养了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第四段:错误与改进(经验总结+自我提升)。
在程序设计过程中,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每当我遇到错误时,我会仔细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并试图通过不同的方法进行解决。通过不断的尝试与总结,我学会了从错误中汲取经验教训,提高自己的技能。此外,我也注意到了不断学习的重要性。程序设计的领域发展迅速,新的技术和工具不断涌现,只有保持学习的态度,持续不断地探索新的知识,才能保持自己的竞争力。
第五段:结语(总结体会,鼓励与展望)。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深体会到了程序设计的魅力和挑战。无论是个人学习还是团队合作,良好的编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技能。我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实践,我能够在程序设计领域中获得更大的成功,并成为一个优秀的程序员。
总结:
通过以上的五段文章,我分享了自己对程序设计的心得体会。学习和实践是提高编程能力的关键,团队合作和错误改进是不断提升自己的重要方法。只有保持学习的态度和不断探索新知识,我们才能在程序设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并取得更大的成就。我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都能成为出色的程序员。
程序实践心得篇八
在xx为期两周的实习时间已悄然离去,刚来时的那种新鲜好奇早飞到了九霄云外,更多的是离开时的那种不舍和对自己及所学的反思。
当我第一天来这里时,和其他同学一样怀着兴奋得心情踏进xxit培训中心,或许是单纯的对这个新环境的好奇、也或许是曾经对这儿有一点了解想亲自见证一下,因为听大二的学长说只有来到xx才能学到与学校不同的东西,才能更接近实际项目工程。的确如他们所说,运行程序前必须作许多准备工作,如:在classview内的 csdidemodoc文档内创建变量或增加成员函数;在resourceview内创建快捷键或增加菜单项……当然做成功一个项目必须先写好需求分析。
就这样既兴奋又好奇的跟着老师一步一步往下走,跟着在键盘上忙碌的敲代码、调整程序。实习时间慢慢的在减少,而程序却相反——越来越难,越来越繁。因为一个小环节与大家拉开了距离,在一个庞大的项目中是不允许任何一处掉链子的。看到同学们早已“轻车熟路”操作自如了,而我却不知所措,立刻就有了压力。一天下来感受最深的就是那种巨大的差距。学校所学与实际应用中的脱节。
在我困惑与迷茫时,老师给我解释说:“咱用的编程软件是vc6。0,更加注重的是对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在学校所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让我们学习最新的编程技术,通过做项目的方式来让我们明白实践中的编程到底是怎样的……”正是冀老师的耐心讲解让我重新找回了自信,几天下来从简单的c++程序到第一个win32程序,从mfc到第一个dialog……虽然程序中还是有太多的疑惑但更多的是增长了见识看清了差距。
1。多向老师、同学虚心请教,也别说自己学的不怎么样,不然会大大减少自己的自信,从而与大家的差距越来越大。
2。编程以前一定要对整个项目有仔细的了解,最好能写好需求分析,这样在实际操作时就会更加调理,而且不会遗漏东西。
3。做任何项目都离不开团队合作。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团队合作意识,多和小组内的人交流。
4。在编程中一定要规范,绝对不可以随性
在xx的这半个月培训我感觉获益匪浅。虽然与课本知识不同,至少我看清了实际做项目与书本知识之间的差距,不至于在就业后手足无措。这次实习对我以后的学习甚至就业带来了巨大的帮助。
感谢学校,感谢xx的王老师,冀老师。
程序实践心得篇九
光阴如梭,半年的工作转瞬即将成为历史,伴随着新年钟声的临近,我们依依惜别硕果累累的20__年,满怀热情的迎来即将到来的20__年。在这年终之际,现对来公司5个月的时间里所作的工作汇报如下:
从了解新疆正义项目的背景、及计划安排,熟悉正义公司制度及业务流程,再到熟悉新能开发模式,之后我根据需求调研报告,从基本的数据库创建,到编码,完成了销售部、生产部、采购部、质检部四个模块的基本单据的制单、审核、选单、查询、打印等系列的编码工作;完成了正义项目的模块测试及流程测试。
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使我个人的耐心、细心程度及对工作的合理安排得到了锻炼,学会了在繁忙之中找条理,危难之中找希望。同时自己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一些细节地方技术上还不太成熟,还需加以学习与钻研。
从十一月初开始进行正义项目的实施,每天早起赶在企业上班前赶到企业进行erp的实施。实施期间主要是软件的安装实施及对企业的erp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软件使用培训;纪录客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晚上下班后加班加点将每天的小错误及客户变更修改完毕。
通过这项工作,使我原本欠缺的业务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学到了很多与客户交流的技巧及业务上的知识,更加明晰了erp系统的流程。但离一个成功程序开发人员的标准还差得很远,在今后工作中,定会多多注意,加以改善。
帮助的编写使我熟悉了dreameweaver和fireworks的使用,为后期的oa开发也奠定一定的基础,使用说明的编写,使我更加加深了项目开发的整体思路与技术要点,总结了前期开发和实施中碰到的'问题,并又一次的对软件整体进行了测试,对暴露出的小bug进行了最后的修改。
平时注意收集有关pb方面的资料文件,提高自己的处理新问题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并加强学习java及oa方面的知识(现转为学习。net),为后期的工作打好基础。
以上为本人粗略的个人工作小结,请领导审阅,如工作上有不到之处,请领导不吝指出,以便本人及时改正,从而能更好地工作。
展望临近的20xx年,我会更加努力、工作上认真负责,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相信自己会完成新的任务,能迎接新的挑战。
程序实践心得篇十
首先我感到非常开心能够得到这样一次机会。这是我在离开大学校园之前的必经历程,同样也是自己迈入社会开始工作之前最重要的一次练兵。
一、选择你,让我充满向往。
当我在北京年首届招聘会(首体招聘会和国展招聘会)投出我的求职简历时,我并不知道,这几份简历会把我带进一个怎样的世界,我将走上一条怎样的路。心底的自信强溢在脸上,又带着那样的迷惑、不安和好奇。我参加了五个公司的面试,由于我前期的精心准备,获得了五个公司的录用机会。在选择与自己的倾向爱好中,命运让我走近了你,公司,走近了你,也更让我充满了向往和渴望。
二、一点一滴,温暖在心田。
这里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公司的人性化制度,对于上下班的时间比较灵活,采用队列的模式,可以早到早下班;其次是公司规范化管理,对于新来的员工就如同一张员工信息表中添加一条记录那么简单,因为有规范的框架,所以员工入职自然也方便很多;再者就是同事们团结合作的气氛,公司有一批年轻且充满朝气的血液,在这里每个人都很上进,大家都很友好;在这里大家都是朋友,互相帮助,互相关照;还有就是公司的福利会的完善,公司竟会给每个月过生日的员工发放一份小礼物,而且还在公告栏留有一个空地,给本月份过生日的员工张贴生日快乐标语。对于新来的我来说,自然喜欢上了这个公司,同时得到了很多他们最真诚的帮助。前辈们对我的指导,总是无私的毫不保留,亲切、耐心,让我心里热乎乎的,让我很快融入到了这个年轻的集体。
实习期间,除了浅层次地学习了专业技能外,我还感受和体会到了很多技能之外的东西。首先是公司的敬业和那种生机蓬勃的工作氛围。走进这样的一个集体中,你的心会不由自主地年轻起来,你的脚步会不由自主地跟着大家快起来,而你的工作态度更会变得努力、认真,再认真一些,再努力一点。也许,这就是一个集体的凝聚力,这就是一个企业写在书面之外的“特殊文化”!
三、公司,我能为你做些什么。
记得第一天到所在原来的地址办公地点时,一种从未经历过的紧张弥漫在心头,因为看到的是公司员工忙碌的身影;听见的是电脑键盘劈啪作响声与电话洽谈的话语声。在我担心自己会跟不上公司要求的同时又企盼自己能够尽快的跟上公司的步伐,向其他员工一样步入工作正轨。
我自己的实习生涯就从20xx年x月x日这天报道开始了。进行了报道填写相关的手续后,我开始打扫清理着属于我的办公桌椅。紧接着在指导老师的安排下,我开始进入了练手熟悉项目阶段。接触的第一个培训任务是全英文的任务文档,大概意思是在c++中自己编写动态链接库dll并且实现调用该dll。这是任务里有点熟悉的知识,因为c#语言中有接触过dll,但新的开发环境和陌生的开发语言c++让我很不适应。在david的热情指导下和同事andy的启发下,用了不到一周的时间,我顺利的完成了第一个培训项目。
工作一周后正赶上公司发工资,我领取了属于我的第一份工资:710.18元(.2.21—.2.28)。好高兴,看到自己的劳动果实,有无法言比的高兴。
第二周又开始了第二个培训项目,又是纯英文的.文档,内容挺多,看了一遍没理解什么要求,反而发蒙。大概包含service服务的的编写,多线程同步和串口通讯与ups通讯。这个任务涉及到的每个知识点都需要认真研究,查好多资料,因此,这段期间遇到很多问题,最突出的是心态,曾有多次否定自己,有的时候甚至有放弃的念头。在david的先搭好框架,然后一点一点填充内容的启发下,我理顺了思路,又开始认真研读文档要求,经过冷静的研读,能看懂任务的具体要求了。于是我开始了一个知识点一个知识点的攻破,在经历了放弃,重来的曲折之后,这个任务用了两周的时间完成了,控制在时间进度内,沉重的心情算是轻松了很多。通过这个项目的锻炼,使我意识到在做一个项目的时候肯定会有很多不懂的知识,但一定要稳住,不能急躁,不能慌张,每天要有合理明确的日程安排,要有挑战自己的信念,要对自己有信心,理论联系实际,不怕出错、虚心请教。这样切实体会到了工作的真正意义。这意义来源于坚持。
工作一个月恰逢赶上公司搬家,对于熟悉公司是一个好的机会,而且还有了一个动手制作网线的机会。由于学校网络课上亲自制作网线的失败阴影,对自己的动手制作网线的能力总感到怀疑。通过一个下午的练习,更多的学习,制作网线的成功率有很大长进,而且一直记不住的排线顺序连梦里都在说排线顺序。
该项目。兴奋之余又带着紧张,兴奋的是可以参与项目研发了,紧张的是怀疑自己能否胜任。不知不觉中html5项目已经接触4个星期了,接触项目的这段日子里,每天神经弦都蹦紧紧的,这是我接触的第一个具有金钱利益关系的项目,而且还有很多要学的新知识,所以每天很早就来上班,晚上也时常主动加班。看着项目功能一点点完善,看着自己的思路或者是代码在项目中有用武之地,不大不小的成就感油然而生,经过一番努力,在maco的带领下,第一阶段的任务顺利完成,用户也很满意,我也很高兴,也挺佩服自己,虽然我在项目中出的力只能算是九牛一毛。在项目的研发工程中,学到的知识是有限的,但更多是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调整了面对困难的心态。项目的第二个阶段马上就要开始了,我期待着新的任务,新的挑战。
四、谢辞。
光阴荏苒,回顾自己刚来公司那会儿,自信满满的样子。经过了这段时光沉淀,青涩的影子渐渐消逝,留下的是知识的积累与踏实的厚重。实习期间,我是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工作。每天上班早到晚退,在指导老师与同事的帮助下,我慢慢克服了不自信的态度。
我坚信在以后学习的日子里我会再接再厉,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踏实的态度对待每次工作,决不辜负公司对我的教导和期望,我会再接再厉。
感谢公司给我这样的机会,让我为她而工作。
程序实践心得篇十一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工作、生活普遍地变得越来越依赖计算机和程序。按程序工作的重要性逐渐被认可,因此,对于程序执行的准确性和流程的规范性,人们给予了越来越高的关注。本文将就按程序工作的体会与心得进行探讨。
第一段:按程序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按程序进行工作已经成为了许多行业的基础要求。无论是电子商务、金融交易,还是航空、汽车工程等领域,都需要程序来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程序的存在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大大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因此,按程序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第二段:按程序的准确性。
按程序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准确性。一个完善的程序应该具备明确的输入和预期的输出,中间过程不应存在差错。比如,在金融行业中,执行程序时必须保证每一笔交易的准确无误,否则可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程序员需要具备严谨的思维和细致的观察力,确保程序的执行符合预期。
第三段:按程序的流程规范。
除了准确性,程序的流程规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良好的程序应该具备明确的步骤和严格的执行顺序,确保每一步的执行都是必要的,也避免了多余的操作。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的产生。例如,一个订单处理程序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进行验证、审核、处理等步骤,每一步都要严格执行,否则可能会影响订单的处理结果。
第四段:按程序的灵活性。
虽然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工作,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程序员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有时候,按照原有的流程无法解决问题,需要程序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时,程序员需要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快速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以确保程序的正常运行。
虽然按程序工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人为错误,但我们也不能忽视人的主观因素。程序员的背部认为是程序背后的设计者和维护者,他们的经验和智慧对于程序的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程序员需要注重自身的素质培养,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以确保程序的准确性和流程的规范性。
总结:按程序工作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准确性和流程规范,程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错误的发生。然而,我们也不应忽视人的主观因素,程序员的经验和智慧在程序的执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不论是程序设计者还是程序执行者,都应该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按程序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程序实践心得篇十二
这次实训虽然是我们的第一次,不过同学们表现不错,由此看来,我们在进入大学的这几个月里学到了不少的专业知识,只是自己感觉不到而已。对于所学专业,我们不能过于自卑和担忧,否则会妨碍自己学习。实训是学习java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我们巩固专业知识、掌握工作技能,提高就业筹码。
我把本次为期三周的实训看作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桥梁”。通过这周的实训和学习,我知道了此次实训的目的,也清楚目前自己的不足,那就是缺乏相应的知识与经验,对所学的专业知识不能够很好地运用于实践操作。正所谓“百闻不如一见”,经过这次自身的切身实践,我才深切地理会到了“走出课堂,投身实践”的必要性。平时,我们只能在课堂上与老师一起纸上谈兵,思维的认识基本上只是局限于课本的范围之内,也许就是这个原因就导致我们对专业知识认识的片面性,使得我们只知所以然,而不知其之所以然!限制了我们网络知识水平的提高。但是课本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是为我们的实际操作指明了方向、提供相应的方法,真正的职业技巧是要我们从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慢慢汲取的而针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一些特殊的问题,我们不能拘泥于课本,不可纯粹地“以本为本”。
在这次实训中我得到了许多收获,我第一次体会到java工程师的工作是什么样子的,也发现了很多不曾注意到的细节,在实训的演示过程中,我对作为一名java工程师注意的事项应该从小事做起、从基本做起。把职业能力训练与职业素质有机的结合起来。相信这对我接下来学习专业知识会起到很有效的帮助,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会以作为一名职业人的身份在这几个方面要求自己,严格自我,向java工程师靠近。
总之,这次实训为我提供了与众不同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体会,从书本中面对现实,为我将来走上社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作为在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现在我能做的就是吸取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自己有了能力,到时候才会是“车到山前必有路”。我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会有属于我自己的一片天空。无用功,也可以让自己了解很多项目管理上的捷径,从而减少自己会遇到的挫折和错误。
程序实践心得篇十三
作为一名程序猿,我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程序猿的工作特点决定了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成长,同时也需要具备一些特定的能力和品质。下面我将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其他程序猿有所帮助。
第一段:保持学习的态度。
作为程序猿,不断学习是非常重要的。技术的更新换代非常迅速,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新的编程语言、框架和技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求。而且,技术更新并不仅仅指技术本身,还包括软件开发的新方法和工具。因此,我们需要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第二段:注重团队合作。
虽然程序猿的工作比较独立,但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优秀的团队可以带来更高效的工作效果和更好的项目成果。在团队合作中,我们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能够与其他成员配合默契,共同解决问题。同时,我们也需要学会倾听和接受他人的建议和意见,这样才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提高团队的整体水平。
第三段:注重代码质量。
作为程序猿,写出高质量的代码是我们的职责和追求。高质量的代码不仅包括实现功能的正确性,还包括可读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等方面。我们需要注重代码的设计和结构,合理划分模块和函数,做好代码的注释和文档。同时,我们也应该学会使用一些工具和技术,如代码检查工具和单元测试等,帮助我们提高代码质量。
第四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为程序猿,我们的工作本质上是解决问题。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技术难题、项目进度等。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首先,我们需要学会分析和思考问题的本质,然后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同时,我们也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不断尝试和调试,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第五段:持续进步和改善。
作为程序猿,我们需要保持持续进步和改善的态度。技术的更新换代,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都是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机会。我们应该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和技能。同时,我们也可以参与一些开源项目或技术社区,与其他程序猿进行交流和分享,从中学习和获益。只有不断进步和改善,我们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程序猿圈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结:
作为一名程序猿,我们需要保持学习的态度,注重团队合作,写出高质量的代码,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持续进步和改善。当然,这只是我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不同的程序猿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和经验。但无论如何,只要我们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就一定能够在程序猿这个职业中获得成功。
程序实践心得篇十四
当写完了这程序我深深地感到写程序是一件很有趣的事,给人喜悦,给人快感,给人满足.其中的感觉真是难以用言语来表达,即使是一个小小的程序运行成功那也要比打游戏打死一个大boss要爽快!总之这一切只有身临其境才知道.
其次还对同学之间的合作精神深感赞叹,同学之间的互相帮助精神在这时体现的淋漓浸渍。
程序实践心得篇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条规定的出台,具有良好的立法初衷,使建筑企业看到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希望,对于保障劳务工作人员的报酬和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因为《合同法》的该条规定过于粗糙,缺乏可操作性,法院审理案件时,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均存在一定的障碍,其在强化了对某一社会成员的特殊保护的同时,也侵害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障碍及冲突,从而导致该条款在审判实践中很少适用。本文试从法理认识、法规冲突、法律实践、法律后果四个方面来分析这一规定的法律缺陷,并对相应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
一、法律缺陷:
1、法理认识不统一。
《合同法》第286条的出台,使得法律界对该权利的性质、优先顺位等争论颇多,难以统一。
(1)权利性质众说纷纭。
《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所赋予承包人的是一种什么权利?这是对该条文争论最多、争论最大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是不动产留置权说[1]。持这种观点的认为,依据该法条规定,承包人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可以对工程进行留置。《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在性质上是承揽合同,所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发生留置。因此,该权利应称为法定留置权。笔者认为该权利的性质不宜认定为留置权,理由是:第一,《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应突破留置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的这一法律原则,否则将造成担保体系的混乱,因此,建设工程不应成为留置权的标的物;第二,虽然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但由于标的物的本质差别,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立法实践中,都是将其作为两种不同的合同区别对待,法律规则大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第三,留置权以债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为成立要件和存续条件,而承包人在交付工程后已不再占有标的物。所以,《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权利不应定性为为法定留置权。
二是法定抵押权说。此观点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教授为代表,其在12月1日《人民法院报》理论专版发表的《合同法第286条的权利性质及其适用》一文中将此权利认定为法定抵押权。据介绍,合同法起草于1993年,当年10月,包括梁慧星教授在内的8位民法学专家拟定的合同法立法方案,针对社会上严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问题,规定“为保护承包人的利益,可规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法定抵押权。”据此,该条从设计、起草、讨论、修改、审议以及层层通过,始终是指法定抵押权[2]。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该权利符合抵押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追及性、优先性等一般特点,区别仅是这种权利不需要登记,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笔者对此观点不太认可,因为:第一,《合同法》第286条并没有抵押权的文字表示,将其说成是抵押权,过于牵强;第二,根据我国现行《物权法》的规定,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抵押权的设定必须经过登记才能成立。《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不需登记便自然设立显然与抵押权的成立条件不符;第三,抵押权不需转移占有,而建筑工程在交付之前,一直处于承包人的占有之下,这也不符合抵押权的特点。
三是法定优先权说。此观点为目前通说,笔者也赞同这种观点,所谓优先受偿权,亦称优先权,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特种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者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3]。它是出于保障人权、实现公平和对经济弱者以特别保护以及保护公共利益或共同利益、经济秩序等立法政策上的考虑,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作为债权人平等原则的一种例外,对特定债权给予特别的保护[4]。从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看,确定其为法定优先权既体现了《合同法》第286条的立法目的,也为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肯定。如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在这里已经将此权利定性为法定优先权,该条规定也符合优先权的特征。第一,优先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自己约定的[5]。《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在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就直接规定了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需要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第二,优先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权大于一切债权、物权,这是各国法律对优先权的共同规定。如对同一标的并存有一般债权、约定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的情况下,以优先权优先[6]。《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如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在该工程的折价、拍卖款中优先受偿,具有排他性;第三,优先权请求的受偿标的物具有确定性。如《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优先权主张的标的仅限于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而不是其所有财产,《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也只是承包人所建的工程,也不是发包人的其他财产,所以将该权利认定为法定优先权比较合理。
2、何种权利优先无法确定。
对《合同法》第286条的权利性质认定,无论是理解为法定留置权,还是理解为法定抵押权,或者理解为法定优先权,都将会遇到一个法律障碍,即与约定抵押权的冲突。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原则即优先权与约定抵押权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应当由那一种权利优先?法律界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一是约定抵押权优先说。此种观点认为,不论是法定抵押权还是法定优先权,都不需也没有进行登记、公示,第三人很难知道。而约定抵押权大多经过了登记、公示,据《担保法》第54条规定:“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所以,应当由约定抵押权优先。
二是法定优先权或法定抵押权优先说。此说认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权应当优先于约定抵押权优先受偿。否则,会出现发包人于法定权利设定后,再在标的物上设定约定抵押权,使法定优先权或法定抵押权无法实现,从而出现承包人在主张工程款给付的诉讼中赢得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
三是平衡说。此种观点认为,在法定优先权、法定抵押权与约定抵押权之间,很难说哪一种权利更优先,这两种权利都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故应依其设立的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这种观点,看似不偏不倚,但在实践中却无法掌握,可能出现两种极端。如果认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权是自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之时成立的话,那么发包人以该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为抵押的约定抵押权永远处于法定优先权的成立之后;如果认为该法定优先权直到工程竣工、发包人欠付价款之时才成立,那么,法定优先权则永远落后于约定抵押权,二者必居其一。
3法律规定相冲突。
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的权利性质以及该权利与他权利的优先比较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争鸣意见,根本原因在于这一规定与其他的法律规定相冲突。
(1)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冲突。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第4条规定了平等、公平原则,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一切民事活动都应遵循这一原则。然而,《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仅仅保护了某一特殊群体,显然与平等、公平原则相冲突。例如,某开发商为了建设一商场与商品房合二为一的大型商城,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先向甲银行贷款启动资金,再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动工后又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向丙银行贷款,楼房建至一半时,又向丁某等众多购房户预售了商品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开发商既未给付工程价款,也未清偿贷款,购房者亦未如期入住。于是,甲、乙、丙、丁都将某开发商告上法庭。按《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乙建筑公司对该建筑工程有优先受偿权,而甲、丙、丁则无法向该建筑工程主张权利,其结果显然与民法所确定的平等、公平原则相悖。
(2)与《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抵押登记制度相冲突。《物权法》第187条明确规定了以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财产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一规定表明,对法定的五种财产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设定抵押权,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产生。而《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在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时,无需登记则可优先受偿,如果这种优先受偿是一种法定抵押权,那么这种法定抵押权与《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严重冲突,将会否定我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生效制度。
(3)与《担保法》规定的“先于受偿权”相冲突。《担保法》第54条规定:“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这个“先于”的权利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是法律规定的,是一种法定权利;《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未经登记则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也是一种法定权利。“先于受偿”与“优先受偿”这两个法定权利仅字义表述不同,其性质并无区别。但如果将这处于两个同一层次的不同法律规定运用在同一标的物时,将很难做出评判。
(4)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批复相冲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规定,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而交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购房人的利益又优先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按此批复,存在以下两方面的矛盾:其一,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房地产抵押权的矛盾。虽然《批复》中规定,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实现。但由于法律用语模糊,对该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实现范围以及实现程序等均未作出规定,导致该条款的操作性很差,在司法实践中实现该权利非常困难,并且在银行贷款的实务中,银行可能会要求前来贷款的开发商出具建筑商提供的自愿放弃《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优先受偿权的声明,并将其作为发放贷款的条件。由于开发商与建筑商联系紧密,并且开发商常常将提供该声明作为招标投标的隐蔽条件,因此,建筑商放弃该权利已经成为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业惯例”,从而使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基本处于休眠状态。其二,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商品房期待权的矛盾。《批复》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且不说该规定使用“大部分款项”这一模糊用语可能造成实践中处理标准的不统一,就商品房预售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无论是一次性付款还是采用按揭抵押贷款形式付款的预购人,由于他们已经支付全部款项,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他们没有任何影响,而这两种付款方式是房地产预售付款方式的主流,在此情形下,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质上是一项被架空的权利。
4、司法实践难操作。
由于理论认识难统一,法律规定相冲突,《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更是难以操作。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
(1)当工程款优先权与银行贷款抵押权相冲突时如何处理?房地产项目中抵押权已在各地的司法实务中广泛适用,其法律地位已经确定,通过行使抵押权而拍卖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已司空见惯,银行贷款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已获得确定的法律保障。现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工程款应当优先于工程项目贷款银行的抵押权受偿,必然导致司法实务处于两难境地:如果适用《物权法》第179条及《担保法》第54条规定,则必然是承包人赢得了官司拿不到钱;而如果适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则必然会损害工程项目贷款银行的合法权益。如果承包人与贷款银行就同一标的物诉至同一法院时,法庭更是难以取舍:承包人享有《合同法》赋予的法定“优先受偿权”,贷款抵押银行享有《担保法》赋予的法定“先于受偿权”,审判人员就会难以定夺。
(2)当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权与消费者的购房期待权相冲突时如何处理?按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如果发包人仍拖欠工程款,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并优先受偿。但该工程如果是商品房,发包人又向消费者预售了房屋,人民法院是应承包人的申请将该工程予以拍卖,还是将房产交于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如果不应承包人的要求将该工程予以拍卖,则没有执行《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如果允许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拍卖房产,势必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无异于用消费者的资金清偿开发商的债务,严重违背特殊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政策。遇到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必然难以适用法律。
(3)工程款的优先受偿与破产债权之间的关系难以处理。如果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已被法院宣布破产,是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让承包人从中优先受偿?还是按《破产法》关于破产企业的费用优先权来办理?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面对两个法定优先权,法官实难操作,就会造成因为法理认识不统一而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处理结果。
正是由于存在上述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真正适用《合同法》第286条判案的并不多,大家习惯的仍然是易于操作、法律地位牢固的《担保法》、《破产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合同法》第286条基本上形同虚设。
5、法律后果令人忧。
《合同法》第286条被广泛实施后将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1)银行不愿与建设单位签订以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抵押标的的贷款合同,建设资金难以筹集,建筑市场将会萎缩。现在的开发商大多是采用以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为抵押物的方式进行银行贷款来筹集建设资金。《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拖欠承包工程价款的应由承包人折价或拍卖该工程优先受偿。其结果剥夺了贷款银行依据《物权法》及《担保法》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失去了法律保障之后,银行岂敢再接受以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向开发商贷款呢?开发商不能以抵押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筑市场必将出现新的萎缩,这种结果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2)消费者不敢购买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会对房地产业造成一定的反面影响。城市建筑业中,房地产开发占很大比重,而开发商往往采用边建边卖的方式,如果出现消费者购买了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而该开发商又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后建筑商根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建筑物,那么消费者购买的期房将由建筑商拍卖并优先受偿,消费者即使手握合同与发票也得不到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购期房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谁还敢购买期房?无疑会对房地产业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对制定应对措施的建议:
笔者认为,如何使合同法286条得到有效实施,真正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条文本身看,只有进一步完善合同法286条及其相应的司法解释。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对《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权利性质作出解释,明确该条赋于承包人的是一种什么权利。否则,将会因法官的认识水平不一致,而导致产生不同的`判决,影响法律的正确适用。笔者认为应该定性为法定优先权,虽然留置权与法定抵押权都有一定的法理依据,但是解释为法定优先权更为合理,同时也将有效的避免法律规定上的冲突。
2、对于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范围的确定,应该包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全部以及因建设单位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计划利润和税金,其数额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理由将其中任何一项排除在外。同时因建设单位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也不应被排除,只有这样才能确实保护承包人实际受损的权益,也才能与合同法286条的立法目的相一致。
3、“不宜折价、拍卖”的建筑工程范围,应进一步明确。从生存利益高于经营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体利益出发,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权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国家机关办公楼、机场码头),以及以公益为目的的建筑工程(学校、医院、幼儿园),应给予确认,需要进一步弥补和完善。
4、对于司法解释中的“消费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的含义去理解。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是司法解释中的消费者,为经营需要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不是司法解释中的消费者。
5、行使工程价款优先权的程序问题应进一步明确,才能排除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障碍。对于司法解释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确定为六个月,并规定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笔者认为缺乏合理性。建设工程往往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工程价款的决算需要较长的时间,确定六个月的除斥期间显然过短。另外,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确定为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由于工程价款的确定往往需要经过很多程序,很容易超过六个月时间,从而使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丧失。因此除斥期间的起算应以工程价款确定之日起计算方为合理可行。
6、对于承包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的途径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由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获得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者仲裁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也是比较符合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实际的做法。
7、规定该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财产权。财产所有权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根本权利。消费者购买期房,这个期房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承包人依《合同法》第286条优先受偿实现的是一种债权。债权不能大于财产权。这样规定,一旦消费者购买了期房,而开发商又欠承包人的工程款时,消费者可以依据财产权而获得自己购买的商品房。
总之,虽然我国的法律从国外引进了优先权制度,但是因为法律用语的模糊性而对该权利的的主体、行使方式等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导致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分歧和争议。作为一种新型优先权权利,还有许多理论和实务中问题需要进一步立法完善,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对该法律规定做出进一步的说明或解释,从而能准确的适用法律,实现立法目的。
程序实践心得篇十六
论文摘要品格证据作为英美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在指导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与证据法学领域的其他证据种类相比,品格证据远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旨在介绍英美证据法中关于品格证据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探析品格证据目前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及相关法律规定,从而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的特点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刑事诉讼品格证据取保候审量刑未成年人。
1月1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正式实施,与的《刑事诉讼法》相比,新刑诉法在证据规则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例如,随着社会经济及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证明犯罪事实等司法实践中被广泛的应用,而新刑诉法终于将该证据作为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出现,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是,与证据法学领域的其他证据种类相比,品格证据却远远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品格证据的应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可现行的法律制度却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本文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有关于品格证据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结合我国目前品格证据的实际应用,从而探讨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刑事司法特点的品格证据规则。
一、品格证据的概述。
(一)品格证据的含义。
品格证据作为西方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已发展成较为成熟的法律概念,在指导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亦起着重要的作用。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品格”是指一个人的名誉,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而从证据法学上讲,不同法系国家对于品格证据的内涵则作出了不同的界定。
英美法系认为品格证据是指证明某些诉讼参与人的品格或品格特征的证据。品格证据按其证明内容的不同,包含以下三类:一是声誉,指一个人在其所生活的社区环境中,周围人对其品行等方面所给予的总体评价;二是行为倾向,即一个人所具有的某种行为方式的倾向性,在实施该行为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特点;三是以前发生的特定事件,例如在盗窃案中,被告在本案之前因为盗窃被治安处罚过,实际上相当于我国所说的“前科劣迹”情况。而大陆法系国家使用“人格”代替“品格”一词,对于品格证据的的界定则较为狭窄。相较而言,英美法系国家则对于品格证据的内容作出了较为完善的归纳,对于我国建立合理的品格证据规则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二)品格证据的适用规则。
品格证据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按照道德标准划分为:(1)良好品格证据,如没有前科劣迹、为人诚实、善良、守法等。(2)不良品格证据,如有前科劣迹、有暴力倾向、自私欺诈等。英美法系国家对于不良品格证据的运用规则可以总结为:以排除为原则,但存在例外规定。
1.以排除为原则。将品格证据排除适用作为一般规则的原因在于品格证据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司法实践造成负面影响。首先,其证明价值低,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较弱;其次,品格证据易引起偏见,混淆案件事实。所谓“一次做贼,永远是贼”,这种不良品格证据可能会对案件的定罪量刑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以实行陪审制度的英美国家,这点尤为重要;再次,适用品格证据可能造成诉讼效率的降低,品格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属于间接证据,对于品格证据的核查可能会浪费不必要的司法资源。
2.排除规则的例外。作为排除规则的例外规定,品格证据在以下三种情形中可以被采纳。首先,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4条第1项的规定,被告人自己或者由其辩护人首先在对控方证人的交叉询问中试图表明自己的良好品格,或者已经提出了良好品格证据,控方可以提出其不良品格证据来证明其良好品格的虚假性和对法庭的误导,这被称之为“开门原则”。该原则的规定旨在实现控辩平等的诉讼理念。其次,当品格处于争议时,品格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较强的逻辑相关性。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4条第2项规定,关于被告人先前不良品格的证据不能用来证明其当前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但是如果出于证明犯罪动机、手段、缺乏过失或意外事件等这些犯罪事实以外的事实时,则应当允许控方提交被告人先前的不良品格证据。但该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比较著名的实例是美国联邦判例汇编第二辑第314卷第718页(第九巡回法院,1963年)上记载的卡博诉合众国一案。在该案中,一个臭名昭著的强盗在起诉中被指控曾使用其罪恶名声作为敲诈勒索的手段,这样就为公诉方在审判中证明其名声铺平了道路。再次,在被告人提出无罪证据而被交叉询问时或者被告人在被定罪以后、量刑以前,询问人或法官可以查询并采纳有关其前科和不良品格的证据。而对于良好品格证据,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予以采纳。例如,英国普通法长期以来容许提出良好品格证据,特别是被告人提出自己的良好品格证据,制定法对此从未进行过任何干涉,这是早期司法实践中有利于被告人的具体体现。
二、品格证据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现状。
(一)目前我国有关于品格证据的立法现状。
相较于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品格证据较为成熟的规定,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却并不完善。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对品格证据内涵的理解较为狭隘,加之考虑到在具体采纳品格证据时所可能产生的弊端,以至于我国有关于品格证据的法律规定长期处于立法空白的状态。
然而,虽然我国并未明确提出品格证据的概念及其具体适用规则,但散见于一些法律条文中,品格证据的相关精神却已有所体现。此外,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有关于品格证据的应用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很多规定必须要依靠品格证据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执行。
(二)品格证据在取保候审制度中的应用。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较轻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仅限制而非剥夺人身自由。新修改的刑诉法在旧刑诉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而其中“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仍旧是一个重要的限制条件,但对于该内容的判定,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未作出明确的解释,以至于在实践中具体应用取保候审制度造成一定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并未明确提出品格证据,但其对于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除了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硬性条件外,一般申请人都会提供一些证明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有良好品格的证据。例如,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属及其所在的社区出具材料证明其在家庭生活中的良好表现;被害人家属因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积极赔偿或者认罪悔过的态度而出具的.谅解书;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在的单位出具材料证明其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等良好表现……而案件的承办人则会在审查分析全案的基础上,综合查明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偶犯、初犯还是惯犯,以及是否有前科劣迹等情形下,判定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而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恰恰符合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品格证据较为全面的界定。
实际上,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险性都可以通过品格证据来加以明确。无疑,这也迫切需要我国在刑诉法中对于“品格证据”做出明确界定,从而有效的指导司法实践,避免给办案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及因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导致宽严掌握不一致情况。
此外,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制度一般适用保证人保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必须具备以下几项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虽然法律规定了保证人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但却忽视了保证人的信誉问题。一个信誉很差的人即使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也不会为我们所信任。因此,笔者认为在保证人保证制度中也应当引入品格证据规则。
(三)品格证据在量刑中的应用。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此,在具体的量刑过程中,刑罚的尺度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目前在一部分案件中,检察机关将案件起诉至法院时会制作量刑建议书,在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内,综合考虑犯罪分子是否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的情节;是初犯、偶犯还是累犯、惯犯;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是否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从而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
由此可见,品格证据在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的过程中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生理、心理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其犯罪往往是偶然的,多出于冲动。大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并不大,可塑性也较强。正是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我国法律在对待犯罪的未成年人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7条及第15条也都涉及到在办案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品格证据”的内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特别程序”一篇,在第一章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其中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我国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式上区别于一般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处理案件时会进行更加全面细致的审查。全面调查原则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一个特有原则,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除对案件事实证据收集、审查外,还要对导致未成年人犯被指控罪行的主观和客观原因,以及对未成年人特殊性格形成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人、书籍等情况进行审查,注意调查收集家庭、学校、单位等各方面的反映,了解掌握少年身心状况、一贯表现、个性特点和道德品行,查清他们成长的过程、犯罪的原因及作案的动机目的。通过全面调查所收集到的材料,大部分都是有关于未成年犯罪人品格方面的证据材料,从而准确的定罪量刑。由此可见,品格证据材料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尤为重要。
三、相关完善建议。
目前,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中都或多或少的体现了品格证据的内涵及精神。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需要运用品格证据的情形亦非常多。可遗憾的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积极探索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时,品格证据却还远未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对于品格证据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及适用规则,可能会导致实践中适用的混乱。因此,建立适应我国刑事司法特点的品格证据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在刑事诉讼证据种类中增加品格证据一类,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品格证据的概念加以明确,其内容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品格证据内涵的归纳。
其次,我们必须承认品格证据在多数情况下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较弱,品格证据的应用可能会导致“一次做贼,永远是贼”的偏见,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品格证据的适用也非常谨慎,制定了相应的排除规则。笔者认为,对于品格证据的适用范围及如何适用应当加以明确。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较强的逻辑关系外,在对犯罪分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的审查过程中应尽可能的排除不良品格证据的适用,这也符合我国罪刑法定的原则。对于犯罪分子良好的品格证据,应当允许提出。而在定罪以后量刑之前则可以引入品格证据,分析其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等方面,从而正确的量刑。鉴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笔者认为,与一般成年犯罪人相比,应当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品格证据作出更加全面的细致的调查,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应更多的考虑其品格证据。
再次,在取保候审制度中,以品格证据为主要依据,确定不得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以及在适用取保候审时应当提交何种证明其良好品格的证据材料。同时,对于保证人保证制度中应当引入品格证据,作为保证人除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条件。
程序实践心得篇十七
1、语言概述:简单的了解下历史背景,对以后学习理论有好处,每种语言的诞生都代表着一个新的技术的产生,再什么需求下山生啦这种语言,基于什么条件,它的产生能为我们带来什么用处及作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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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实践心得篇十八
十年之前,8月,国家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十年之后,3月,国家司法部发布了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205月1日起施行。今年6月3日,湖南省司法厅组织召开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视频培训班,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参加了视频会,湘西州天顺司法鉴定所的人员在永顺县司法局分会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上,首先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付莉娟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指出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非常重要,要求每位司法鉴定人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然后司法界泰斗陈忆九老师为我们详细讲解了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特别解析了新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区别,还用典型案例生动具体地进行讲解说明。通过学习,我们对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了充分的了解,受益匪浅。
会后,湘西州天顺司法鉴定所给每位鉴定人发放了由湘西州司法局下发的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新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表格形式逐条对比资料,并要求大家认真自学。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当于司法鉴定的一部程序法,是我们司法鉴定人必须遵守的规则。
3月10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经司法部修订并向社会发布,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证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合理,保障司法鉴定案件的质量,我局结合本县实际下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学习贯彻活动的通知》,现将司法鉴定机构学习贯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学习讨论,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新《通则》的重要意义。县司法局对有关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统一部署,要求司法鉴定机构针对新《通则》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司法鉴定人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意见。新《通则》是适应新形势下司法鉴定工作不断发展以及诉讼活动需要的制度成果。贯彻执行新《通则》,对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切实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推动司法鉴定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搞好新通则的宣传活动。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及时更换新《通则》公示上墙内容,让委托机关、社会群众及时了解新《通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增加司法鉴定活动的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加强对新《通则》的宣传,把其列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联合宣教股开展对新《通则》的宣传工作。
三、抓好贯彻落实。司法局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要根据新《通则》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组织并监督司法鉴定业务,建立完善机构内部管理体系,推动鉴定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司法局将新《通则》的贯彻落实工作与机构考评、认证认可、投诉处理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质量的评价、检查机制,健全司法鉴定质量评控体系,采取鉴定文书评选、定期质量抽查等方法,对司法鉴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增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质量意识,促进司法鉴定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新《通则》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加大对违反新《通则》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有效规范司法鉴定活动。
程序实践心得篇十九
c语言是一门计算机基础语言,通过这一学期的学习,对于它的一些特点和算法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并能够做一些中等的题目,但并没有完全掌握。这两周的课程设计正是让我们巩固以前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能够有所突破。
这次做的是计算器,对于我来说有一定困难,因为我的c语言基础并不是很过硬,所以在第一周我的程序并没有太大的进展,除了一个框架外并无其他任何功能,每天别人在绞尽脑汁想如何做程序的时候,我都会看着自己写的框架发呆,或者做一些与课程无关的事情,那一个礼拜过的蛮无聊,蛮郁闷的,心情也不是很好。一个礼拜的煎熬终于过去了,终于有了让我喘息的机会。周末的时候,拿出了网上找到的计算器的程序,静下心来认真的研究别人的算法,终于初步看懂了那些在我看来深奥的一塌糊涂的语言。第二周又要上机,不过这次情况有所改善,毕竟有了一点小头绪了,当然趁热打铁,把那个程序中有用的部分copy了一下,就变成了自己的计算器程序啦。运行了一下也成功了。虽然程序有的是copy的,外形也不如别人的美观,可其中包含了我的心血,应该并不算盗用吧。
程序实践心得篇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有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和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两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不得延长。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从规定中可以得出,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种是适用简易程序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结案的;第二种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三种就是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三种情形后面一种情况可以归并到第二种情形之中。
本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是为了更好地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克服个人对法律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认识缺陷,以充分保护当事人地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程序的正常转换正发生变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解释中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根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是可以少于三十日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与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是一致的),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则不得少于三十日。《民事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民事证据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看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则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通常表现为败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证据至少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开庭审理时,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通常部分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或开庭审理时并没有将应当提交的证据或者说是可以证明其观点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并通过第一次的开庭审理发现了自己所举证据的不足。在此情况下,当事人要求继续举证已经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为弥补自己举证缺陷的最好救济途径就是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因为只有转换为普通程序,当事人才可能合法地获得举证期限(上面已经陈述,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的.举证期不得少于三十日),而且可以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针对性的举证。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对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认定;或者法院认为案情比较复杂(通常表现为承办法官的认为),或者法院由于某种原因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够结案,此时,法院就可以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则可以当然地获得法定的举证期限。不管是哪一种情形,是否转为简易程序,均应当由法院决定。而是否需要转为简易程序的标准中,除因为超过三个月未能结案而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标准是客观的,为三个月的期限,其他是否需要转为普通程序没有一个具体的、客观的判断,标准完全掌握在法院。正是由于这样规范性规定的存在,造成了一些“合法”的司法不公现象。司法实践中,从举证的角度来说,经常存在一方因为期限内举证不能的缺陷,通过适当的途径,由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从而弥补了自己举证方面的缺陷,其证据可能将直接影响实体上的处理。相对于法院来说,即使其实际上是为了“照顾”需要举证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其也可以打着“法律规定”的旗号。尽管算不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至少说在程序上以致在实体上对另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公正的。
笔者认为,为了避免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司法的公正性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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