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专项清理报告(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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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专项清理报告(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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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语言应当客观中立,不带个人情感和偏见。在撰写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数据和实证结果的有效展示,以加强报告的可信度。如果你需要进一步了解报告写作,可以参考以下这些优秀的报告样本。

专项清理报告篇一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0?xxx号)精神,我分局高度重视,于9月27日召开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涉企收费清理工作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此项工作。针对分局2017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依据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收缴自查和整改,现将清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分局目前涉企收费项目为:排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一般罚没收入等三项。排污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财政部财综38号四部委令第31号及《陕西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标准》(陕环计发?1996?128号)批准的收费项目。分局没有私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自定收费标准的现象。

2010年共征收排污费xxx万元,征收户数xx户;罚没收入为xx万元,并已全部上缴财政,征收资料、台帐、票据齐全,自查结果为良好。

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加强排污费征收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分局定期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保持岗位相对稳定,非环境监察部门或人员不得从事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工作。结合审计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行培训,提高排污费征收人员业务能力。

(二)建章立制,规范排污收费工作

1.分局制订并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下大力抓好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排污申报审核、排污申报核定、排污收费计算与缴纳五个环节。能够做到对每一个征收对象做详细调查,做好笔录。对每一笔费用认真核对,对征收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汇报,认真研究,对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做到人性化管理,合理化征收。每征收一笔费用,都经过集体研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大透明度,严格标准,杜绝核定随意减少和缺项目核征排污费的情况。

2.认真执行监理处关于《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使用的要求,严格按规定将每家排污企业的资料录入,认真落实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三级审批制度。征收人员、大队长、主管领导各负其责,按照权限进行核定、审批。并且使用软件及时对账,坚持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打印送达统一的排污费核定通知书、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切实做到排污核定征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3.安排专人开据发票,填写规范、清晰,按照开票要求载明缴费种类、时段、单价和缴费额等各项内容。

(三)严格按标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

1.分局环境监测站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主要项目有废气监测、废水监测、噪声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监测及环境保护项目验收监测等。

2. 分局环境监测站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针对不同的服务项目制作了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核算表,在接受用户委托后,根据委托事项按照陕环计发?1996?128号文件收费标准与用户核定监测费用,由复核人员复核,再由审核人员审核后经用户确认并认可。

3.分局按照规定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并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票据。收费人员是经过物价部门的培训,并申领了《收费员证》做到持证收费。

4.执罚单位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办理《罚没登记证》;收费(罚没)资金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实行了专户储存或上缴国库无隐瞒收入、虚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保证了行政事业收费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没有私设收入过渡户、截留、挪用、坐支收费资金等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分局环境监测站目前执行的收费依据是十几年前制定,其中的收费额度也是依据当时的监测成本计算。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的监测成本较当时已有大幅的提高,使得监测站在监测过程中出现做的越多,赔的越多的情况。举例说硫酸,2005时10l装12元左右,2009年时已涨到70多元。同时还因为该试剂属于易制毒危险化学试剂,需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这也增加了该产品的成本。因此,我分局觉得应对该标准进行及时的调整,已适应目前的情况。

四、下一步打算

通过认真清理自查,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程序和监测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将我分局的涉企收费工作更加完善和进一步提升。

专项清理报告篇二

市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整改通知》(川财库[2012]4号)文件精神,我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财政专户整改工作,再次对财政专户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统一思想,扎实开展清理。根据全市财政专户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做统一部署。二是分步骤扎实推进。自5月初全面启动清理整改工作后,局内各股室通力配合。首先在股室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对本股室涉及专户对照八点问题逐一检查,提出意见上报国库;其次国库对各股室上报情况严格梳理审查,提出汇总意见上报领导小组;最后由领导小组下达整改意见,各股室贯彻执行。三是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形成各个环节、各个工作岗位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建立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户。去年7月至今共销户19户,其中社保基金户4户,国库存款户1户、专项支出14户。

专项清理报告篇三

我乡位于大冶市境内西部、属农业区,全乡总人口40451人,农业户数10499户,下属29个行政村委会,耕地面积34502.45亩。

二、自查情况。

自20xx年至20xx年,我所补贴资金严格按照上级分配进行发放,各项补贴资金按程序纳入“一卡通”发放。其中:

1、粮食直补资金:上级拨付138.9万元。实际发放138.9万元。

2、良种补贴资金:上级拨付166.3万元.实际发放166.3万元。

3、粮食综合直补:上级拨付659.9实际发放659.9万元.

4、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补贴9187台、金额292.9万元,实际发放292.9万元.

5、退耕还林资金:上级拨付159.5万元,实际发放159.5万元。

6、油菜补贴资金:上级拨付22万元,实际发放22万元。两年以来上级共拨付1439.5万元,通过“一卡通”发放1439.5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在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中,各村能够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过自查,各项惠农资金发放及时、准确到户,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现象,实行一卡通发放,全部如实发放到农户手中。对检查中农户基础信息原来上报就有很多误登,如有发现个别户身份证、户主姓名音同字不同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更改,为了今后惠农政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惠农政策的顺利实施。

家电下乡补贴办理中出现农户借用亲戚或他人户口本办理的现象,以及由于我所工作人员监管不力造成一些失误。对家电下乡补贴户办理家电下乡补贴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等原始资料没有逐一与销售网点录入资料核对审查,造成了家电下乡已补贴户号占用了其他农户家电下乡补贴指标,给被占用户汪迪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我所在家电下乡工作中的失误问题全所认真进行了自查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通过自查自纠,我所家电下乡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补贴农户资料归档不规范没有按顺序编号,不便于查阅核实。

二是在补贴资料录入时没有与标识卡等原始资料反复核对,容易造成个别漏登漏补或多补贴现象。

三是对于补贴手续不全的农户,要求其资料拿回去重新办理的,没有做好登记和签名,造成有些资料丢失责任不明,加大了查阅补办的工作量等等。对这些问题,我所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在今后的家电下乡工作中,我们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落实内部基础管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落实兑付资金审核制度。对于申报的补贴资料结合管理系统及其他农民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做到100%电话查询,并定期进行抽查、回访,建立复核工作备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是落实补贴资金财务管理。建立家电下乡专账专柜,做到账实相符,并每月与局商贸科做好核对。

三是缩短补贴兑付时间。实行专人负责资料录入,对来办理补贴的农户,实施现场办公,在农户的监督下录入资料。每周按时上报,确保补贴及时到账。

四是规范资料档案管理。每次发放前做好标识卡、身份证、户号、发票、“一卡通”账号等原始资料与兑付表的核对。如有农户资料不齐全要做好登记,及时反馈;对农户申报合格的家电下乡补贴资料,实施编号,按月装订成册,归档管理。我所将以此次家电下乡补贴错误问题为前车之鉴,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财政人的责任心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杜绝家电下乡补贴及各项惠农补贴错误现象再次发生在我所辖区。

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此次检查,我们充分认识到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议上级的各项补助资金能在月中就下拨并且写明打印出资金来源以及文件及时下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继续加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狠抓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切切实实让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惠及到每一位农民群众。

专项清理报告篇四

根据《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93号)文件要求,专项清理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处理、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其中自查自纠时间为12月1—10日。目前,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已全面开展。

按照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清理检查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3篇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3篇。自查自纠主要内容是在认真梳理干部职工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的基础上,对单位是否存在以下11类“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3篇文章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专项清理报告篇五

根据县财政局略财发〔〕25号《关于开展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工作情况报来: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

我局高度重视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我局先后召开了局务会和全体干部会,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了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参与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照要求,全面细致摸排。

按照《通知》要求,我们采取干部自查和逐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做到“五查三对照”(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等,对照本人档案与基本信息、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按照检查的.8种重点内容,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摸排检查,我局系统没有发现检查的8种重点人员。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把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岗位意识、奉献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争先创优;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四是进一步挖掘干部潜力,激发干部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专项清理报告篇六

根据集镇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我镇成立专项工作组对集镇剩余门面和住房进行清理,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剩余门面105间,面积平方米,剩余住房234套,面积平方米。占用剩余门面40间,面积平方米,占用剩余住房23套,面积平方米。

已清理出占用剩余门面6间,面积平方米,占用剩余住房4套,面积平方米。

三、工作措施。

1、前期成立了剩余安置房和门面清理工作组,每个小组分地块分楼栋进行逐一摸底,做好记载。

2、对私自使用剩余安置房和门面群众,工作人员上门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

3、发放限期搬迁通知书。

四、下一步安排。

1、结合前期摸底,组织人员入户宣传和动员工作。

2、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针对限期不搬迁群众采取强制搬迁。

3、对剩余安置房和门面采取公开竞租,并完善相关手续。

专项清理报告篇七

为了认真做好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深入贯彻依法统计的基本方针,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xx〕109号)要求,成立了小组,以粮食流通中心分管统计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由调控、监督检查、行管、为成员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小组。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国有、民营和外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和经营者,进行了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纳入统计范围粮油企业14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经营者)10户,其中国有企业1户。对所有涉粮企业20xx年以来的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粮食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以及有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1、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对涉粮企业粮食经营台账建立、台账资料保存、台账填写规范、台账数据真实等进行检查。

2、粮食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涉粮企业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及时、真实,是否存在迟报、拒报统计报表等问题。

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对有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业务的统计处理的准确进行检查,统计账与保管账、会计账账账相符进行了核对。重点检查经营企业(经营者)20xx年以来从生产者收购及库存粮油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进行检查。

4、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办理统计管理登记,主要数据来源的方法,有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有无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和改正的措施。通过检查,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有检查人员负责。

通过这次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统计人员数量偏少,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二是统计网络不过健全;三是统计人员学习不够;四是在本企业上报过程中有时数据单位口径不统一等现象依然存在,从而导致统计数据缺乏真实性、连续性;五是全社会粮食购销统计,数据上报还存在迟报、漏报,甚至统计数据的来源差等现象。

1、提升统计地位,提高统计素质。应该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江西省粮食行业统计制度》,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法定性,以提升统计地位。

2、健全统计监管制度。使统计工作步入正轨,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3、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提高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4、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相对稳定的统计队伍,为单位管理起到决策作用,为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

5、实现统计电算化,脱离手工报表,提高工作效率。统计工作网络化和信息化是必然趋势,每一个统计人员都要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快速提高统计工作的服务。

6、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搞好培训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化建设,经常下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着力于经营者有困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专项清理报告篇八

市人社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转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兰政办发〔xx〕265号)要求,我办对吃空饷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没有发现吃空饷问题。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我办领导高度重视,自觉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规定了内设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编制,规范了人事管理的制度。二是多管齐下,防患未然。我办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划拨财政经费、完善社保手续、人员合同管理等入手,各个环节严格监管。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

我办下属管理单位兰州仲裁委秘书处毛万里同志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经单位核实后按照人事工资制度发放病休工资;张宗峦同志脱产学习;曹志新同志编制在兰州仲裁委秘书处,但工资关系未转仍在市政府法制办名下。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大管理力度。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坚决杜绝拿着工资福利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三是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综合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从制度上严防吃空饷现象发生。

专项清理报告篇九

按照《市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20xx年严肃财经纪律、滥发钱物和私设“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把严肃财经纪律制度执行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严肃财经纪律整治滥发钱物和私设“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局严肃财经纪律、整治滥发钱物和私设“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紧抓检查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协作机制。

我局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通过对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我局财经纪律执行、滥发工资、奖金、补贴及私设“小金库”等情况认真自查,我局无发现有此类情况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及津贴补贴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决防止滥发奖金、工资、补贴等问题反弹回潮;把好财政资金使用关口,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清正廉洁的纪律和规矩,确保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专项清理报告篇十

(1)是否按规定结算应税收入,计税营业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2)有合作运输业务的抵减应税收入,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运输发票)。

(3)混淆应税行为,是否将代理业的应税行为混淆为运输业,少纳营业税。

2、建筑业。

(1)以工程劳务收入抵减设备价款,抵减的设备是否为设备本体价值,是否为从生产厂家直接购入,是否将有关材料及附件原值进行抵减,抵减的设备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增值税发票)。

(2)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未申报缴纳税款。

(3)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和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甲供材情况)。

(4)总分包工程,总包方抵减应税收入,是否符合总分包的条件,票据是否合法。

3、服务业。

(1)餐饮业是否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

(2)混淆经营行为,经营范围有娱乐业行为的是否将娱乐业的应税收入按服务业申报。

(3)代理业抵减代垫费用,抵减的费用是否存在任意抵扣扩大扣除项目范围,是否存在长期挂在往来账项未及时结转的行为。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是否履行了备案程序。

4、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1)取得拆迁补偿收入,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办理了不征税认定,不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缴纳了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预收账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3)转让自建房产是否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是否缴纳营业税。

(5)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的票据是否合法。

5、境外的非贸易项下境外付汇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1、按照我局xx年度汇算清缴通知的扣除项目进行自查。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工资薪金支出。

(一)纳税人支付给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当年应发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对实行“后发薪”制度的纳税人,提取但未发放的12月份工资,允许12月末工资余额保留一个月(下年度1月份)。

(三)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提取而未实际支付,未发放的部分,当年要调整纳税,以后发放时允许作纳税调减处理。

(四)《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职工福利费。

(一)企业在x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按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处理:xx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冲减其xx年底以前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函【xx】3号文件精神,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xx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冲减其历年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应当在实际向工会拨缴后,凭工会组织开据的专用收据扣除。(收据为《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

xx年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按原渠道列支,并按下列标准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

1、防暑降温费自xx年起调整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45元调至67元,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

2、冬季取暖费520元。

xx年度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准予税前扣除。

上半年:按天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7110元)的基数和不超过15%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7110元)的基数和不超过30%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

下半年:按天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8469元)的基数和不超过15%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8469元)的基数和不超过30%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安全保护方面所发生的支出。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纳税人在新税法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可按照原政策规定结转到xx年度,并与新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按新法规定合并扣除。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凭公益性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具的捐赠专用收据税前扣除。

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04号)规定,自xx年5月12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此项支出应凭借款合同或协议、发票等相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没有发票可到税务机关开具。相关合同或协议应包括借款金额、利率、利息所属时间、利息金额等内容,并双方加盖财务(合同)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在总局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之前,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新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也避免实际工作中因企业调整折旧年限出现税务机关不易监控的问题。对xx年1月1日前已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仍按原规定执行,在税务处理上不再调整。对xx年1月1日以后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执行。

2、新税法对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没有作具体规定,由企业自行决定,因此,对xx年1月1日前已购置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不再进行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对xx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情况自定,残值率一经确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随意改变。

新法不再将筹办费(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对于企业在新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仍按原规定摊销至5年期满为止。

内资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准予扣除。

(一)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按照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0%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二)新税法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补充养老保险按天津市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即工资总额8%)。

(三)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xx]80号)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实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四)补充医疗保险: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xx]55号)规定,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外由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药费进行补助,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要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也不得建立个人帐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五)失业保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按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六)工伤保险费:根据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第012号)规定,从xx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企业按照我市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准予税前扣除。

行业基准费率: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居民服务业、租赁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广播电视电影音像业、城市公交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食品制造业、建筑安装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采矿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2%。

(七)生育保险:按照天津市政府规定,从xx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xx〕116号)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企业(独立法人)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必须按照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开据劳务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有税收协定的国家超过183天的外籍人员,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境外雇主支付部分)其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且第六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人员,除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境内纳税外,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其它所得是否按规定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

3、在中国境外兼职的外籍人员,其境内外工资薪金不能根据其任职情况明确划分的是否按要求合并申报。

4、在中国境内兼职的个人,其兼职收入应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贴、探亲费、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人人有份的误餐补助、其他形式的补贴、津贴等是否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6、以实物发放的福利是否折算价值后合并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7、同一月份取得的数月奖金、半年奖、完成任务奖等是否合并申报纳税。

8、保险问题:

外籍人员按本国法律应由雇主代为扣缴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企业已作为费用列支的,是否已合并到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未作为费用列支的是否能提供外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国社会保险规定(必须是雇主代为扣缴的社会保险部分、个人负担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商业保险是否合并计税等。

中方人员:企业和中方个人自行缴纳的商业保险费及超出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9、对履约的外籍人员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10、董事会费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不含税收入额是否换算成含税收入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12、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3、企业对职工奖励的股票期权行权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4、对企业发放的超出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报税。

15、退职费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税。

16、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是否已进行12万申报。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自建房产:自建成验收或投入使用次月起开始征税;购入房产:自产权转移次月起征税—合同中未约定产权转移日期的,自合同终止日次月起征税。

2、地下建筑应征收房产税。(津财税政【xx】3号)。

3、纳税人以房产租金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可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房产租金偏低的,依据房屋租金指导价格(津国土房管〔xx〕353号)调整计税价格-xx年经济下滑,计税价格可适当下浮,原则上:从租计征的税款不得低于从价计征的税款。

5、纳税人无偿借用或无租使用个人住房、免税单位房产的由使用人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施工许可证》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计税截止时间:取得建委颁发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的次月。纳税地点:在其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开发单位用房的房产税。

五、车船税。

1、自xx年车船税条例修改后,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船不再享受免税。

2、自xx年车船税条例修改后,车船税征期由每年1-3月份改为全年征期,纳税申报截止期为行车证的发放日期,由保险公司和通达公司联合代征。

3、目前部分小规模保险公司已自愿放弃代征资格(允许),最终由通达公司在验车环节把关。

六、印花税。

1、自xx年4月1日起,纳税人均采取汇总申报或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印花税,单笔合同印花税金额500元以上的不得购买印花税票。

2、为避免对我局税收任务造成影响,暂对管理。

二、三所负责的重点税源企业不实行核定征收。

3、房地产行业、建筑业纳税人印花税实行源泉扣缴制度,即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印花税。

4、自xx年1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税率由万分之三提高到万分之五,同时对电子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开征印花税。

七、契税。

(一)土地权属转移的概念。

土地权属转移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竞价和协议两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的计税依据。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契税的计税价格为双方签定的转让价格。

4、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可依据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评定价格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作为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

八、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注册地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2、严格确定普通商品住宅标准:xx年10月1日-xx年6月30日依据津地税地【xx】11号文件执行;xx年7月1日-xx年9月30日依据津津地税发【xx】3号文件执行;xx年10月1日-今依据津地税地【xx】46号文件执行。

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

1、注意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的比对。

2、增值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不免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纳税义务。

专项清理报告篇十一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积极推动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市政府成立了以包叙定市长为组长、许忠民、吴家农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经委主任兼任整规办主任),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成立了由区县(自治县、市)长挂帅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精干的日常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了加强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在市整规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检局、市药监局等部门分别成立了由局长或分管局长任组长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检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委、市农委、市建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措施和制度;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盗窃、扒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机构,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税务机关负责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建立科学的市场税收征管机制;质检部门负责商品的质量监管执法和打假,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各类食品进行有害物质检测及卫生安全性评价鉴定,严厉查处制售伪劣食品行为;药监部门负责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和违法分子。

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各自分工,通力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专项整治。工商部门一部分区县局与市场业主签订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有的建立了科、所联动工作机制,有的依靠“市场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卫生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制,签定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整治一票否决制。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根据国办发[xx]15号文件,结合重庆集贸市场现状和经济发展实际,3月8日,市政府召集市工商、公安、税务、卫生、质检、药监、经委、商委、农委、建委等有关部门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15号文件的意见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月20日,市政府向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xx]4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分别制定了贯彻意见,印发了文件,明确了各部门的整治任务和职责。部分区、县政府召开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或动员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市工商、公安、税务、卫生、药监、质检等部门分别制定了贯彻意见,下发了文件,召开系统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布置,及时开展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我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xx年3月至9月,用6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今年3月底前为安排部署阶段,主要进行摸底排查,弄清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市场名单,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第二阶段,4月至8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集中整治;第三阶段,9月份为检查总结阶段,各地按照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的治本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8月1日,由市整规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包叙定主持召开了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专题会议,市整规办主任、市经委主任余远牧、市质监局长孙波、市工商局长金起农、市商委主任王学斯分别就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半部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打假专项整治、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加油站专项整治等工作作了专题汇报。市长包叙定、副市长许忠民、吴家农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上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下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9月1日至5日,市整规办和市工商局与市级8个委局分别组织了一次对全市重点整治的集贸市场的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对重点整治的216个市场进行了督查,并上报了集贸市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xx]15号文件提出的十个方面的整治内容和措施,我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实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这次专项整治,市政府确定观音桥、朝天门、学田湾、道门口、龙溪、马家岩、西物、渝州、袁家岗、泰兴电脑等10个市场为市级重点市场,各区县确定了216个重点市场,全市重点整治的市场共226个。整治的重点商品是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按照分步推进的要求,xx年4月以前重点开展强化税收征管,整治偷税漏税;春节前后开展了节日商品大检查,重点整治假冒伪劣食品、烟酒等节日商品;春耕期间集中开展了农资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不法行为,防止坑农事件发生;四、五、六月全市组织力量对市级10个重点市场和区县216个重点市场的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六月对夏季饮料市场、保健品和药品市场进行整治;七月份对建筑装饰材料、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市场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假斗争;八、九月份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创诚信市场”、“文明市场”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顿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

(一)认真清查、审核市场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

入整顿范围的1567个交易场所普遍进行了清理,其中办理市场登记证的集贸市场1212个(占77.35%),出租场地或摊位的交易场所256个(占16.34%),将自有或自用场地(或柜台)出租50%以上的商业企业99个(占6.31%);全市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机构1112个,其中进行工商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556个(占50%),进行工商登记并领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146个(占13.13%),“市场管理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村社等单位410个(占36.87%);全市在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总数为223270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13825户(占95.77%),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各类法人和非法人企业9445户(占4.23%)。通过清理整顿市场主体,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取缔了一批无照经营。共清理市场主体239199户(次),查处“三无企业”52户,变更登记17475户,注销企业1900户,吊销营业执照616户,取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摊位7522个,取缔无照经营3640户,共罚款576.63万元。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假药窝点案、查获无证照无任何冷藏设施非法销售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液案等,使一大批大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涉案人员受到严厉惩处。

同时,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3413件,受理消费者投诉8275件,查处各类案件5023件(其中10万元以下案件4978件,10—50万元案件30件,50—100万元案件3件,100万元以上案件12件),案值12530.65万元,罚没款1376.25万元。

(三)强化质量监管。

今年以来,市质检局先后两次组织近郊区县质检局对重点大型集贸市场商品质量、计量器具、定量包装进行了大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5万人次,专项检查白酒、茶叶、调味品、化妆品、棉花及制品、日化产品、熟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食用油、饮料、卫生巾等建材、木地板等15种商品,共检查专业市场120个,摊点6618个,检查商品质量30030批次,质量合格24047批次,并将茶叶、肉制品、卫生巾抽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质量公告;对定量包装的饮料、小食品、调味品、酒类、茶叶、米面、冷冻食品、食用植物油、洗涤用品等10大类商品的质量、净含量、标准方法等指标进行了检查,共检查580批次,涉及120家生产企业,70家经营户,合格率达到85.9%;检查农贸市场含有的食品摊位1643个,检查批次1437批,查出含吊白块的食品276批次,数量21.26吨;各区县质监局对生产企业进行清查,查获含吊白块的食品73.77吨,货值47.9万元;对主城区大型建材市场销售的细木工板、强化木地板和石材进行突出检查,抽查641批次、9298户经营户、产品货值1260万元,查获假冒伪劣产品标值795.63万元。质检部门还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计量衡器进行了检查,共检定计量衡器195000台(件),受检率达60%;清理不合格秤支12976台(支)。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开展强制检验,将酱油、食醋、粉丝、饮料、熟肉制品、食用油、化妆品等17种商品确定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商品,共强制检验1890批次,其中含吊的块食品强检647批,合格率为71.06%;毛肚产品强检598批,合格率为65.8%;细木工板强检394批,合格率仅为7.6%,并将检测结果在重庆日报上发布质量公告,引起市民强烈反响,促使一些不合格生产企业积极整改,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卫生系统积极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质量监测,在全市15个区县(市)40个集贸市场开展粮油食品、肉制品、腌腊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等30余类商品卫生质量免费监测。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已对5个集贸市场的大米、小食品、蔬菜、酱油等29类食品987件进行了抽样监测,合格率达89.12%。向社会公告了12期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质量。4至8月在全市集贸市场中集中开展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检查综合市场和批发市场672个,检查食品经营户13927户,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61户,吊销卫生许可证的4户,查处和销毁不符合卫生要求和假冒伪劣食品20吨,取缔集贸市场及周边地区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31个,罚款25.92万元。目前全市各区县已分别建立了2—3个食品经营示范市场。

(四)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强化中药材市场监管市药监局在彻底关闭了南岸区南坪二贸易区药品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大力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取缔非法药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整治重庆中药材专业市场及周边药品经营户,促进中药材市场的规范经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印发了《整顿南坪地区药品流通药品流通秩序的通告》,责令无证照药品经营者停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做到撤货、关门、走人、转向。同时,采取由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反复地对城南大道、金山支路、裕佳花园等地区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与设置联合执勤点蹲点,执法与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专项整治,使违法经营户既无法开门营业也不能暗地经营,并及时查获了一大批违法经营的药品,查封了一批非法药品库房。另外,还发动群众举报,收到24件举报线索,在公安机关配合下,以查户口方式查获了一批设在民宅中的非法药品仓库。通过专项整治,共取缔非法经营、挂靠经营药品户153户,查处违法经营、假劣药品案24件,没收药品标值110万元,罚款56.95万元。

针对国家药监局对重庆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抽验,抽检品种95.1%为不合格,以及市场周边设置共40多个未经批准且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库展和经营门店,对中药市场的生顾构成了极大威胁的实际情况,在渝中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了整顿中药材市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以市药品稽查总队、医药监分局、工商、公安、物价、卫生、城管等部门为主体的联合执法队伍武艺中药材市场衣周边经营门店的专项整治工作,发布了整治通告,对市场内的药材经营户重新登记,组织360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上岗业务培训,对165户经营户核发了《重庆中药材市场准入证》,建立了《违法违规记录》,药监分局在市场内设立办公室,加大了监管力度。取消了市场周边21户经营药品的资格,对3家医疗器械、24家保健食品经营门店加强了监督检查,严查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共取缔非法经营户3户,查处违法违规经营44起,没收违规经营和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性保健用品488种,价值11万元;查封无证经营的药品库房7个,货值130余万元。经国家药监局xx年抽检,其抽检药材品种合格率由4.9%上升到67.5%,超范围经营中西成药得到有效遏制;95%的药材使用了物价局统一标价签,从业人员佩证上岗,经营秩序有所好转。

(五)开展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强化税收征管市国税、地税机关按照国办发[xx]1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xx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全市国税系统对在集贸市场的经营户办理国税登记的有133934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116754户,实行建帐征收的9865户。对109279户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进行了税收检查,发现有问题户13101户,查补税款1672.94万元,加收滞纳金28.34万元,罚款163.28万元,调整双定户29198户。全市地税系统将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集贸市场所有经营户、以批发为主的批发市场所有经营户、其他集贸市场中的经营大户列入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是双定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20%不主动申报的;二是建帐业户设置虚假帐户、帐实不符、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的;三是应建帐业户不按规定建帐的;四是发票使用违反管理规定的;五是未办理税务登记,没有纳入税务管理的。通过两个多月的清理检查,共清理出漏征漏管户12684余户,补税及滞纳金罚款共693万余元。同时,还从五个方面加强税收征管力度:一是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国税、地税统一行动,形成合力;二是全面调整定额,调整定额户79238户,平均提高业户税负水平20.81%;三是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四是坚持查帐征收,积极推进业户建帐工作,对5688户纳税进行了建帐整治;五是大力推行“银税一体化”,对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银行划转税款,既为11万余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便利,简化了办税程序,也保证了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实现,加大了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开展市场治安整治,净化市场治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我市公安机关对纳入管理的1412个集贸市场,建立了756个市场治安室(警务室),朝天门等大型批发市场设置了治安派出所,全市共有市场治安工作人员6744人,其中公安民警1034名,工商干部1782人,联防队员1385人,保安1167人,市场治安员1376人,为强化市场治安管理奠定了基础。全市公安机关积极与工商、税务、质检、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行动,认真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坑蒙拐骗、偷盗扒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鱼霸”等违法分子依法惩处,共查处欺行霸市案件158件,处理捣毁“菜霸”、“肉霸”、“鱼霸”团伙42个,“市霸”人员158人;截至8月底止,共破获发生在集贸市场及周边的刑事案件1662件,破案1170件,破案率为70%;查处治安案件2958件,调解治安纠纷9898件,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6887人,其中逮捕482人,刑事拘留698人,治安拘留3195人,警告787人,罚款1689人,为群众和经营客商挽回经济损失269万余元。在对全国重点市场观音桥农贸市场的治安整治行动中,捉获违法犯罪人员19人,其中逮捕6人,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4人。尤其是一举捣毁了以谢靖为首的6人牛油垄断经营团伙,查清了他们欺行霸市、敲诈勒索、行凶斗殴的犯罪事实,并将其逮捕法办之后,对违法犯罪分子震慑极大,该市场内的治安问题迅速得到有效遏制,刑事案件较整顿前下降了68.9%。经过整治,86%的经营户认为市场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群众对市场治安的满意率在90%以上。北碚区公安分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摧毁了以王兴强为首的8人地恶团伙。该团伙以武力为后盾,在北碚城区开屠宰场强买强卖,垄断生猪屠宰和销售,经营户因拒绝在其开设的屠宰场买肉而多次被殴打至伤,严重扰乱了肉食品市场秩序。王兴强等6人因强迫经营罪被刑事拘留之后,使北碚城区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在专项整治中,全市公安机关在加强市场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同时,协同工商、文化、出版等部门,清理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戏室、网吧等经营场所18407个,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49683件。为了切实抓好市场治安防范工作,本着边整整治边建章立制的精神,修改制定了《市场治安(警务)室工作职责》、《值班巡逻制度》、《安全防范措施》、《消防人员岗位职责》、《按处警规定》,使市场治安管理有章可循。督促有条件的大型集贸市场中的重点部位增设电视监控设备,组织市场保安人员、城市低保巡逻队员加强对市场及周边的巡逻防范。根据市场发案特点和市场货运流量,及时调整力量加强巡逻,捉拿偷盗、扒窃、敲诈勒索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防火安全,做到“打、防、管、控”并举,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三、制定的措施及建章立制情况。

(一)为了保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国务院提出的预期目标,切实取得成效,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分类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分别不同地区、不同市场存在的不同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对全市确定的10个重点市场和各区县确定的216个重点市场,重点抓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依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度不完善、消防安全不合格、管理跟不上的市场,重点抓规范;注重对经营户的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整改。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相结合,边查处边整改,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2.开展大规模的全市集中统一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四月份和五月份已分别组织了一次集中统一行动,以及食品卫生检查和药品市场、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的集中统一行动和联合执法,收到明显效果。

3.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整治期间组织检查组,采取抽查、明察暗访、行评代表评议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3月底4月初,市工商局由七位领导率领7个督查组分片到40个区县(自治县、市)检查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9月2日至4日,市工商局组织2个督查组分别对10个重点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市级有关部门也分别组织了督查活动。

4.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市场有线广播,广泛宣传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意义、成效,查处的典型案件,使广大人民群众、经营者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以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5.强化政府责任制,狠抓落实。按照地方政府负责,工商牵头,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切实负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的整治方案,根据各自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市、区县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专项整治情况和信息。如国务院七部委检查组来渝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和这次全市专项督查工作,各部门都能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市工商局整顿办报送,便于整理全市综合材料。

6.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专项整治中加大了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了案件指导、督办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线索,坚决查处影响恶劣、违法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在专项整治中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查处执法腐败行为。

(二)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整顿促规范,边查处边规范,不断强化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在全市集贸市场中,普遍建立和完善了以下监管制度:。

1.市场准入制度。根据《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市场(包括招商商场)须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工商分(县)局登记注册后方可开业。进入市场的商品经营者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所按经济区域建立计算机管理的“经济户口”;坚决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

2.完善和推进市场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局所两级市场巡查制度,工商所按经济区域建立若干巡查组,分(县)局巡查队与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结合,不定期地对各工商所和重点市场巡查。

3.农贸市场普遍建立肉食品、粮食进销台帐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员派驻制。猪、牛、羊肉销售必须有“两章一证”,否则不准入市;对进货及销售情况建立每日记帐的台帐制度。在有条件的综合集贸市场和大型批发市场由卫生局实施卫生监督员派驻制。

4.先行赔偿制度。消费者买到注水肉、病死肉或短斤少两,可在“市场监督岗”向管理人员投诉,市场开办者实行先行补偿或退赔,再由工商所依法对业户进行处理。这项制度已纳入全市工商企业信用工程,在有条件的专业市场中推广开来。

5.建立市场预警制度。对违规市场由区(县)局挂黄牌警告,并登记备案。

6.建立商品销售索证制度。商品交易市场普遍推广使用了“商品信誉卡”或销售凭证(购货单),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可在规定时间内退换,大正商场、港渝广场等市场向消费者公开承诺:“买到假货包退赔”以加强信用监管。

7.不良经营行为警示制。对集贸市场经营户违法违章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建立《违章违法案件登记簿》,记入经济户口档案;对违规者黄牌警告,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者予以重处。按照市政府“食品卫生一次违规,终身出局”的要求,市整顿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由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发布后执行。

8.建立市场业主自律管理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根据各自实际认真学习、推广了渝中区在市场业主中建立“商品交易市场协会”的经验,合川市、江津市等地区陆续成立了“商品交易市场协会”或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了市场业主自律管理的作用。

9.经营户责任书制度。工商所与市场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将经营户应履行的义务,享有的权利、销售的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承诺及违规责任等逐项列明,双方签字,并存入“经济户口”档案。

10.建立和完善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和市场食品污染物监测制。由市质监局不定期地对进入市场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在媒体上公告。由市卫生监督所对集贸市场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畜禽肉中兽药、抗生素、有害添加剂残留及调味品、大米等渗入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情况定期发布公告,以引导消费。

11.市场评比制度。进一步完善每两年一次全市文明市场、每年一次的区(县)文明市场、放心消费市场评比制度和一年一度的“双文明个体工商户”、“信得过摊户”评选活动,逐步建立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信用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8月1日市长包叙定在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xxx领导:

按照《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专项整治活动的文件精神,确保活动能够取得实效,我单位迅速组织职工召开了专题会议,指定了专人负责,制定了活动措施,提出了活动要求,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宣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指挥部领导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班子成员和各车间、部室主要负责人召开了学习宣传会议,要求各车间积极配合好此次活动,切实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宗旨出发,抓好各项运输管理工作,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利用交班会、点名学习会、飞信等平台在职工群众中认真传达“百日安全整治”活动的要求和精神,争取让每位职工都能做到心中有数,清楚此次活动开展的重要性。

二、成立组织,制定措施。

就是违法、违章就是犯罪”的观念,并于x月xx日在指挥部会议室组织两车间召开了人身安全专项整治的反思会,深挖自己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弊病,确保自身安全。而且运管干部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每周下现场检查劳动安全关键环节不得少于2次,加大对员工作业中存在简化作业、有章不循、违章蛮干等现象的检查考核力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与此同时指挥部要求运转车间要重点抓好乘务人员的侯班检查力度,对乘务人员进行大局意识的思想教育以及在行车过程中遇非正常情况后的信息反馈的教育,保证行车安全。三是检修车间以机车质量、人身作业安全及机车关键部位的检查作为重点,加大机车出入库检查力度,防止机车重点部位的故障发生;同时认真执行好“月度故障分析”制度,根据临修票进行查找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防止此类故障的再次发生。

三、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活动期间,经过指挥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个别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个别乘务员仍然存在站场内穿越线路时不执行制度、标准化作业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今后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大职工的日常业务教育力度,强化运管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同时按照活动要求,我指挥部评选了安全班组一名(x、x),并要求他们在今后的行车工作中严于律己,完成好每次运输生产任务。

四、确定重点,积极整改。

为确保四季度的安全运输工作,我单位将继续保持好的方面,积极整改存在的不足,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积极改进安全工作方法,把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坚持走出去深入现场,树立危机意识,强化执行力,大力倡导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前瞻性、预防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二、继续加强职工日常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战斗、德才兼备的职工队伍,以适应现代化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

三、抓好机车质量与日常保养工作。

做好中修修竣后机车整备检查环节的卡控,全面细致检查机车,特别是加强对走行部、大部件如齿轮箱的检测检查,发现异状及时反馈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行车安全的质量隐患。四、加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力度,把“人身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促进单位的全面建设。

此汇报。

xxxx年x月xx日。

为规范我县土地资源管理和城镇建设,严格落实土地违法违规整治工作任务,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解决遗留问题的原则,规范我县土地资源管理和城镇建设,按照甘办函【20xx】73号《关于印发州集中开展土地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对我县县城规划区、镇规划区、镇规划区、公路沿线用地进行了土地乱象专项整治,现将具体阶段性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土地乱象整治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早着手、早整改、早处理、早到位的工作原则。我局按照州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我县土地土地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委、政府分管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安排了专人对此次工作逐一摸排核查,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把此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宣传动员阶段。

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标语等宣传方式,对涉及乡镇开展了土地乱象整治宣传动员大会,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土地执法氛围,坚定整治土地乱象的信心和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用地意识,为专项整治行动造势助威。

三、摸底调查阶段。

(一)县城规划区域调查情况。针对20xx至20xx新增建设用地、从至加油站进行了摸底调查,共调查出新增建设用地27宗。临时用地70宗,目前已对新增的27宗用地审批情况进行了公示;对影响公路路基临时搭建、影响国道建设临时搭建进行了拆除,现已拆除40宗。

(二)镇规划区调查的情况。镇因历史遗留问题、灾后重建等诸多因素,调查情况复杂多样,存在的问题:土地私下买卖、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一户多宅、未批先建等,经过调查了解:

2、镇农户共252户,按照政策修建的民居接待房共181户,另71户都存在住改商情况(均为公路沿线)。

3、一户多宅情况较为严重,因历史遗留问题,老百姓法律意识薄弱。

4、因8.28,8.31地震,整个镇都是灾后重建的新房,都存在未批先建情况。

5、镇涉及户数多、范围广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三)镇规划区调查情况。镇规划区调查出未批先建临时用地6宗,均未办理过任何用地手续,土地来源为租用,均为临时搭建的超市、小卖部。

四、执法难度。

1、历史遗留问题严重,执法难度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不够。

2、镇土地买卖界定,定性难度大,如:土地买卖中既涉及宅基地和房屋,又涉及耕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的买卖。

3、未批先建违法性质难以确认。均为灾后重建。

4、对违法用地进行规范后,再具体办证,明确产权时有难度,被规范的违规用地因缺少相应要件,在进行产权登记时无法被系统录入,建议在全州层面进行统一安排。

一、我局已向县委政府上报了初步土地乱象专项整治方案,目前该方案处于待定。

二、继续加强教育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创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环境。三、依法处罚,依法补办手续,依法规范。

四、是坚持人性化执法。

坚持以人为本,通过以法慑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典故启发人,立足方法手段创新、立足事前事中防范、立足群策群力群治、立足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化解群众信访,降低土地违法案件发案率,力争将违法现象消灭为零。

专项清理报告篇十二

按照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及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关于做好“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开展全市国土系统“一问责八清理”工作,现将近期工作汇报如下:

一、立即组织,精心安排。在2月22日召开全市“一问责,八清理”的工作会议之后,2月25日,市国土局召开了“一问责,八清理”的工作会议,按省厅和市纪委的有关要求进行安排布署。

二、制定市级工作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衡水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于2016年2月25日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该方案下发到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求各地严格按方案落实。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组织领导、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及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五部分。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及责任分工方法步骤中分五部分列明了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出让方案编制不全面问题。

二是供地政策执行不严格问题。

三是供地过程不规范问题。四是出让价款征缴不合规问题。五是供后土地管理不到位问题。

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六个副局长兼任,成员由七个科室的负责人兼任。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利用科,主任由李艳梅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利用科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的业务骨干组成。

三、深入动员,认真开展工作。为落实衡水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国土局下发了明传电报,向各县市区国土局提出要求,具体如下:

1、各县市区局按照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

2、按北京督察局例行督察的要求,对20xx年度和20xx年度土地出让卷宗进行整理,形成卷宗。故城(因省纪委在调查案件未报)。

3、为协调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各县市成立卷宗会审专家组,负责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各地已将20xx年和20xx年出让台帐报土地利用科。

四、为落实《xx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将方案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到市局各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五、为做好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了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卷宗会审专家组,负责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成员由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李艳梅同志担任。

六、对各县市区在2014年和2015年两年的土地出让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

20xx年出让的宗地数为769宗,出让总面积1082公顷。2015年出让的宗地数为570宗,出让面积784公顷。

七、自查工作进展情况。我市20xx年度、2015年度共出让土地1339宗。截止到3月16日,共清理987宗,面积1736.85公顷。其中涉及出让方案编制不全面问题的18宗,面积26.17公顷。涉及供地过程不规范问题的6宗,面积10.57公顷。涉及土地出让价款征缴不合规问题的6宗,面积29.457公顷。安平县、枣强、故城自查进度较慢,正在督促,已基本完成。

八、下一步打算。自3月21日起,要求各县市区组织专家组,在自查的基础上,对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10%以上,写出抽查报告,3月25前完成。市局在各县抽查的基础上将对各县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比例在10%以上,总结存在问题,按照整改方案5月份完成整改。

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进,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责。

专项清理报告篇十三

第一段:引出话题,阐述目的和意义(200字左右)。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作的深入,许多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中难免积累了大量的垃圾、杂物和无用的文件等,这些东西既占据了我们的空间,又浪费了我们的时间。为了让工作和生活更加高效、健康、有序,各地都在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笔者作为一名工作人员,也参加了调查、分类、清理等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深刻地认识到专项清理的重要性,体会到专项清理的好处和收获。

第二段:讲述具体收获和惊喜(250字左右)。

在做清理工作时,从杂物的分类整理到文件的清理整理,从存货的盘点到垃圾的清理,不管是从个人还是集体的角度来看,这都是一次让自己真正了解自己、找到自己的机会。同时,也让人感到惊喜的是,在清理过程中可以找到很多值得保存的东西,它们可能是有用的文件、有趣的小东西、珍藏的一张照片、健康的名片等。这些宝贝不仅让我们心情愉悦,还让我们明确工作目标和方向,重新审视一下我们的人生和事业。

第三段:有关清理的重要性和益处(250字左右)。

专项清理是一次彻底的清理,而清理能帮助人们发现并处理过去积累的问题或困扰。通过“扫黄除恶、治理黑恶”等重点整治行动,增强了公众的法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自我修养意识,让人们更加注重心理健康,增进人际关系,让城市变得更加整洁和亲善,让公众享有更加健康的生活环境。

第四段:专项清理的影响和推广(250字左右)。

通过专项清理活动,大量的垃圾和积存杂物被清理干净,使办公、生活、生产的环境得到了改善,这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也有明显的作用。另外,专项清理活动的开展也推进了人们的环保意识,让更多人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通过专项清理,大家共同维护了城市环境的整洁和人们净化的心灵,促进了人们心灵的健康和和谐。

第五段:感悟和建议(200字左右)。

通过这次专项清理活动,让我们认识到守护和改造我们的工作、生活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且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首先,需要加强心理健康、建设环保城市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增强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投入;其次,需要更加强调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并常年不断地开展专项清理活动,让人们始终保持清清爽爽的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际关系。希望未来活动有更好的效果。

专项清理报告篇十四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工地施工实际情况,局安委会决定在全局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主要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车辆船舶、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安全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我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于2015年7月15日至20日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自查和整改。

一、工作安排

1、各管理人员针对具体所负责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管理资料,特别是安全防汛应急演练。

2、各班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卫生,主要是河道周边及污水泵房周边区域现场卫生的规格化。

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安全排查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主要是施工现场与生活区用电安全及防火防盗设施、防洪措施、安全警示、警戒等。

4、检查、落实各班组的不足,健全、完善基础资料。

5、设备管理负责设备的运行、保养情况。

6、落实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

二、自查情况

1、对照管理目录,各管理资料还需完善。

2、各班组负责的施工现场规格化卫生比较彻底,生活区卫生有死角。

3、河道右岸应下雨及地下污水管道排污导致局部有塌方现象。

4、各班组负责的设备基本运行正常,保养良好,基础资料还需完善。

三、整改情况

河道右岸塌方段采用加设污水管道并回填,周边架设安全警戒线,其余在自查整改中所发现的问题,都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在教育局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指导下,关于南部县政府印发《南部县教育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治理工作的第一、二和三阶段已结束。为了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作风,切实推动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把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动员,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现将我校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通过民主评议形式,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代表的评议,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对我校自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八项工作表示赞赏,(详细自查情况见附件)充分肯定了我校收费规范,师德师风良好,认为学校的办学思想是端正的,领导作风,教风、学风、班风、校风是健康的;尤其是区教育督导组对学校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对校长想方设法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确保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稳定所作的大量工作表示赞同。

二、整改措施

1、落实整改责任制,并召开专门的领导班子会,将问题分解到具体的人,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找出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以免整改问题的遗漏和部门间的互相推诿,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使评议工作让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满意,保证整改取得成效。

2、继续扎实有效的开展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一是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二是加强少先队建设,在培养学生干部方面下功夫,注意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努力促使学生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纠错”的能力。

3、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一是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师德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道德教育。 二是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促使教师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辩、探究教学规律的能力,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建立教师听课制度,深化教研活动,探索有效教学的策略和技术,加强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校高效课堂的发展。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我校严格按照《南部县教育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围绕自查自纠、民主评议和专项检查,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实事求是、边查边改的原则,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学校全面工作。

南部县光中乡第一小学

2015年11月3日

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根据《红安县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红卫生计生[2015]24号)的通知要求,本院积极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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