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保险心得体会(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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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保险心得体会(优质14篇)
时间:2023-11-07 00:49:12     小编:笔砚

撰写心得体会需要我们结合具体情境和实践经验,深入思考并提炼出有价值的观点和见解。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总结经验和提出改进的对策和建议。4.心得体会是一种宝贵的经验分享,通过他人的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少走弯路。

学保险心得体会篇一

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个人或企业财产,还可以帮助我们应对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在这个不确定的世界中,保险可以让我们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获得支持,让我们更加安心的生活。

第二段: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是一种商业协议,双方中的一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用,向另一方(保险人)获得保障,以便在未来某个时间遭受损失时得到赔偿。保险种类繁多,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等等。不同类型的保险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和赔偿方式。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和保费计算,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障计划,确保保费与风险之间的平衡。

第三段: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保险的作用包括风险分散、资产保护、资本释放和社会稳定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遭遇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疾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而保险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或减少损失。在企业运营中,保险可以保护企业的资产和收益,减少企业风险,提高企业信誉,从而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从宏观层面看,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有助于推动就业增长和国家经济稳定发展。

第四段:保险的购买和理赔

保险的购买和理赔是保险合同的两个重要环节。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同时了解保险条款和保费计算方式。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的一项重要义务,需要在保险事故事件发生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也应该提供及时、公正、专业的理赔服务。

第五段:结论

保险是一种可以帮助我们管理风险、保护资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工具。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并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费计算方式。同时,在理赔时我们也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服务承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保险购买须谨慎,但一旦需要使用时,就能带给我们无可比拟的安全感和保护。

学保险心得体会篇二

我们要了解清楚保险法。实质意义上的保险法,则指一切调整保险关系及保险业的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下面是本站带来的保险法

心得体会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险法的修订对所有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是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以及保险公司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和偿付能力做出了新的规定。

1.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上进行了拓宽,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在此基础上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2.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从业质量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股东,高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限制其做商业性广告。

其次是加强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这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其中的“不可抗辩规则”,“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明确财产转让理赔”,“保险期内说得清”,“规范

合同

'格式条款'”,“特殊情况也能获赔”,都是对保险公司的一大挑战。不仅服务要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而且公司前线和后线员工的素质和知识能力都要提高,才能适应新保险法的要求。特别是“不可抗辩规则”,对目标客户的选择尤为重要,因为新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此项的修订,对保险公司前线人员展业而言是有利的。但要怎么样把新保险法的真实意思表达给目标客户又是对前线人员的一大考验。其中当然离不开保险公司内部所组织的学习和帮助,但每个从业人员的自我消化才至关重要。

对保险公司而言,则是强有力的挑战。怎样在短时期内提高保险公司内外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是摆在各家保险实体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不断的强调服务和诚信的重要性,全面开展服务意识的提升的培训,始终贯彻“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公司”的理念是我公司不懈努力的目标。

此项的修订让我不得不再一次强调服务质量的巨大力量,这不仅可以守住现有客户,还可以带来潜在客户。说一个真实的例子。有个客户到某保险公司领取赔款,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拿到现金,从而面露怒色,为他服务的业务人员见到后,立刻用自己的500元先垫给了客户。其实是个很简单,很小的举动,但这个客户却异常的相信这位业务员,不仅继续在该公司续保了车险业务,而且还介绍了不少自己的朋友到该公司投保。甚至前几天,他要投保寿险业务都找到这个业务员帮她介绍。这就是服务的力量。很小的一个举动却赢得了客户的心,用服务树立了诚信。

因此我认为利用良好的服务,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保险资金,把业务拓展到更大的领域,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最后,为了保险业有一个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我认为必须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新保险法强化了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对保险公司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保险法的修订,用辩证的方法说,就是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方。我们不能消极、被动的接受,而是要主动改变现有的不足,探索出适应的方式。用自己的特色领先对手,用优质的服务征服客户,以自信的姿势迎接不一样的明天。

闲来无事,翻了翻即将于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发现其中的好多条款颇耐人寻味,随手摘几条出来,与看到者商榷。

“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财产险中的免赔率和免赔额条款是否经得起此款的考验?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我们现在的承保政策中,对一保两年以上的车险业务取消续保无赔款优待的做法是否合理?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这是预付赔款产生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此二条款,说白了就是,一旦雇员发生意外,即使保险公司赔给了受害人,受害人也可以向企业或雇主提出索赔,那企业或单位为职工投保团身险就没有多大意义了,还是投保雇主责任险比较好。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次对《保险法》进行系统性修订,不仅是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完善我国保险法制、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本人学习新《保险法》的心得体会:

一、新修订的保险法在法律层面影响

(一)、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作出全面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市场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且指出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党的xx大报告提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并强调“提高保险业竞争力”。此次对《保险法》的修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保险市场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原《保险法》的重要章节、条文作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

(二)、保险监管者职责显著强化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专章规定,强化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法还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法律还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保险公司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上述期间监管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三)、强化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方面

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明确了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明确了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明确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四)、扩大了保险业的经营范围

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规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就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实现与国际完全接轨,如何保障保险资金安全的问题,因此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五)、新法有助于提升保险业形象

保险之所以普及率低,主要是由于老百姓还有保了不赔的心理误区,虽然目前保险公司出于维护公司声誉和市场占有的原因,对于保险理赔的审核比较宽松,一般只有一些故意行为才会拒绝赔偿,相信此条款的推出和落实,会大大提高保险公司的诚信度和理赔率,有助于投保者走出保了不赔的心理误区。 不可抗辩条款,是国外通行的一种出于保护投保客户利益的保险条款,核心思想是根据保险人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则出发,来设计出的最大程度公平公正的保障投保客户利益的条款。

综上,新修订的保险法,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充分体现立法“三公”原则的同时还赋予了更多“以人为本”的亲和力。

二、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保险法,尤其是保险合同法方面的条款修订,在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对各保险公司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尽快决定是否进行产品条款切换、增设格式条款单证、调整业务流程、缩短业务处理期限,以适应“新法”,将是各保险公司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另一方面,修订后的保险法也吸收了部分有利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条款。

(一)保险合同效力方面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本次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影响:新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联系当前实务,对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进入核保过程中出现“保险事故”,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先出单、后收费,保险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等问题,新法实施后,均可以名正言顺地通过“合同约定”即条款设计等进行处理。

应对建议:针对新型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完善合同条款等约定,进一步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结合公司当前核保实践,进一步完善产品条款关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等表述。

(二)增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增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新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影响:保险人解除权的时间限制是本次《保险法》修订对寿险业务最具影响的条款之一。自1995年《保险法》(下称旧法)实施以来,保险人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管控措施,就是通过理赔调查,发现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或现金价值,旧法赋予了保险人上述合同解除的权利且没有时间限制要求,此点使保险公司对发现的绝大多数逆选择风险得以防范,在保险责任承担、保险金给付等方面,均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新法一旦实施,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必需在上述三十日、二年特定的期限内行使,即使今后客户前来理赔,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其存在投保未如实告知情形,但若自合同成立日起已超过二年,保险公司便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而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过近几年的理赔纠纷,经不完全统计,发现寿险业务纠纷的80%产生于不如实告知(即带病投保),而上述80%的纠纷中投保未如实告知至理赔申请时超过二年期限的比例又近80%。如根据新法规定,超过合同成立后二年期限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此以来,客户逆选择的风险将急剧扩大,且其完全可以等到合同成立过二年后再来索赔,保险公司如不尽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赔付率急剧上升将不可避免,更严重地讲,有可能会影响到寿险公司的正常经营。

应对建议:上述法律变化,使得保险公司必须对业务前期的销售、核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核保部全面加强核保风险管控力度,严把入口关,已刻不容缓。如:1)尽快处理好“便捷投保”和“加强核保”的相互关系;2)加强销售队伍品质管理,并务必落到实处;3)修订公司现行核保规程,增加生存调查警示指征相关规定;4)落实和加强寿险及重疾险的抽样体检;5)合理设定体检保额及财务核保保额,等等。

(三)索赔时效方面影响

在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中,“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索赔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等服务承诺都被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中。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

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该项规定对证明材料的提供要求更严格,时限和程序的规定加大了调查工作和理赔工作的难度。

(四)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时效等增设更高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第三十六条)

影响:上述条款的增设,对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效、理赔程序、保费催缴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法律要求,公司目前的理赔实务、续期流程等与上述法律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新法实施前,必须尽快调整。

应对建议:根据上述法律要求,尽快梳理理赔实务、续期操作等业务流程,尽快修订公司现有制度,制定流程更新

工作计划

,明确时间进度,保障10月1日后公司的“合法”运营,平稳度过“过渡期”。

(五)明确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方面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规定。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受益人”这一主体,而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又不是同一个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冲突又是必然存在的,在实际的保险理赔中较易发生争议。比如,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新保险法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其立法的意图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该项规定在以前的保险法中是没有规定的,对于法律有了明文规定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只能操作执行对保险公司本身的经营利益影响不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其与此相应的各项制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即可。

与此规定类似的在修订案规定的还有:增加了关于受益人的有关规定。新法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和现有的公司规定发生冲突,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适用。法律规定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据。对此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要加强。

新法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和现有的公司规定发生冲突,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适用。法律规定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据。

(六)争议条款解释方面

将“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修订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第三十条)

影响:之前,旧法的“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法定解释”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诉讼争议解决设置了难以跨越的鸿沟,保险纠纷审判法官在案情稍复杂、保险人和投保人利益很难准确取舍或者是“保险公司的解释更为合理”等情况下,为息事宁人,均适用该法定解释原则,判决保险公司败诉,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了大量的“非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新法的修订,无疑是对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改进,进一步推进了保险争议的解决更趋科学、合理及公平。

(七)旧法56条删除“书面” 二字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修订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第三十四条)

影响:之前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规定,在销售环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单促成,新法实施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不一定必须具备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要件,只要公司可以举证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即为有效;在保全环节,旧法规定亦经常被客户钻漏洞,往往在签单后不久便以“未书面同意,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全额退还保险费,导致通融退保现象频频发生。

应对建议:保险公司销售部门、保全部门应立即掌握这一合同无效要件的变化之处,提前做好应对计划;新法实施后,在传统展业及各种新型渠道拓展环节,充分利用该有利规定,促进保单促成;保全部门若再次遇到客户以此为由主张全额退保的,应充分利用新法规定,据理力争,维护公司权益。

总之,新《保险法》修订并实施后,对寿险公司的影响之大、之深远将是不争的事实,寿险公司应未雨绸缪,如何应对新法“挑战”、抓住新法“机遇”,顺利度过法律变更的过渡时期,也将成为衡量各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水平高低的重要表现。

学保险心得体会篇三

我非常荣幸参加了中国人保人寿保险培训,首先要感谢局里给了我这次培训的机会,我十分珍惜这次培训的机会,因为这次培训不仅增长业务知识,更锻炼我业务能力。更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加此次培训的同事都怀着增长自己的业务能力的目的。通过两天的课程,对人寿人保公司有了深入了解,对保险产品也有了更深彻的认识,这也是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最需要学习最需要掌握最需要提高的知识,这将有助于我们日后的工作,更需要的是我们每一天的努力、学习和积累提高。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自我学习和提高,这两天的培训我一直在思考和领悟一个问题:我们如何才能发掘潜在客户购买保险。通过学习,不仅让我学习到新的知识,更让我信心倍增。结合自己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学习到的经验,我认为要想做好保险业务工作,我必须努力争取做到以下几点:

(1),学会主动开口。遇到客户主动介绍产品。很多想买的客户其实是保险知识的匮乏,这时就需要让他们了解到保险的各项好处。

(2),学会赞美别人。当别人拒绝时,能了解到客户的言下之意。学会揣摩客户的心思,比如说客户说他没钱,可能有4种情况,1是真没钱,(2是对产品没信心,3是对我们不信任,4,是客户忙没时间逗留。这时我们要区别对待,合理运用词汇,争取到每一个客户。

(3)做到与客户有效沟通。能做到“听,说,问”。做到倾听客户,当客户的忠实听众,了解到客户的真实需求,做到有效沟通。做到手到,眼到,身到,心到。真诚的对待每一个客户,要对客户毫无保留,做到站在客户的立场考虑问题,为客户着想的态度,这样才能跟客户处理好关系,争取到保险业务订单。

(4)要有责任心、服务心。不断提升自我,锻炼心智,正确理解做好保险业务的是我们的责任,同时为做好业务提供了压力也营造了动力。这样就能刚好的开展保险业务工作,能更好的服务客户,将好的保险产品介绍给客户。

(5)追求卓越不断修炼。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心胸,包容豁达,成为一名合格的职员。

虽然是短短的两天课程,但是老师所教导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心里豁然开朗,终身受用。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使我更加进一步认识到保险业务并不难,任务虽然艰巨,但我更有信心了。通过学习我也坚定了信念,铃声虽停,莫怠修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学习,学以致用。将好的保险产品推荐给更多的客户。

为期两个月的保险实习,除了收获到一段快乐充实,令人难忘的时光,还学到书本以外的知识,赢得开启通往社会之路大门的五把金钥匙:

第一把金钥匙:真诚。

在保险公司,部门与部门之间,个人和个人之间应该是分工合作关系,在我的实习部门,我觉得每个成员的独立工作能力很强,但合作精神却处处体现。分工的同时需要沟通,否则就无法实现既定目标,无法让工作完成得更出色。新人上道,自然容易多犯错。我认真做好每件事尽管还是会出小差错,还是会心慌,但我会及时与部门里的'同事沟通,及时获得他们的帮助!

第三把金钥匙:激情与耐心。

激情与耐心就似火与水的较量,往往火的激情总是容易被水的耐性所控制,工作亦如此,这是激情与耐心必须并存的事情。初进办公室,我的心情是激动兴奋的,这应该是我幻想许久,畏惧又期待的社会生活。学者常说大学是半个社会,那这里就是完整的社会,尽管我仍未够资格做一个社会人但我是用一种完全社会人的心态来接受这一个月的考验。激情澎湃有点夸张但我是充满激情地过完这个月,可是,除了对工作的激情外,我深刻地认识到耐心的重要性。光有激情没有耐心做出来的工作是浮躁的,只有耐心缺乏激情做出来的工作质量是底下的。尤其对于是实习生而言,许多人说实习类似于“打杂”,搞卫生、整理办公室文件、复印、打、传送文件……来公司之前,我已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书记在动员大会上教育我们要做好每件小事情,在部门的工作做得越多也就学得越多,更觉得同事交付更多的工作则代表他们对我的器重和恩宠更多。

第四把金钥匙:创新。

技术大家可以学,但创新却只属于你自己!这是自我价值实现的最佳方法。每个方案的设计,每项工作的展开,都不能离开创新,而这个对于我们部门的各成员来说,我是望尘莫及的。因此,做工作的时候我难免会做些弯路,不能做得尽善尽美,幸亏经理和同事指点迷津,才让我不至于陷入艰难状况。保险公司向来是个招贤纳士,广纳百川的地方。所以进入人寿就感觉进入了精英荟萃的殿堂,深深的感到自己知识的欠缺,不仅表现为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更是有待提高。学有专精,重在一个项目的钻研与精通,但在这之外,更不妨有多项才能,所以“一技之长”变为“数技之长”,具备了一些技能创新必会层出不穷,工作必能左右逢源!

第五把钥匙:主动出击。

实习的目的也就是学习,学习书本之外的知识,学习社会和工作上的许多知识。“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只有行动才能让正确的理论和方法得以吸收和理解。但在保险公司更加强调行动的积极性,想法的先进性,被动的学习工作,效果是低下的,所以,我们需要主动出击。只有主动出击才能使许多问题迎刃而解,许多知识才能尽快享用!在实习期间,我觉得这一点我做的不足,总是怕打扰同事的工作,所以不敢贸然请教他们关于工作之外的保险知识和工作经验,从而使我错失了许多宝贵的求知经验。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定会吸取此次教训,主动出击,把握更多机会,获得更多知识和经验。

这次实习把我们从学校纯理论学习中拉到了在实践中学习的环境。一进入岗位,我们意识到,该把学生时代的野性收敛了。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虽然公司没有老套的束缚,它有不可违反的规定,我们就应该严于律己,这样不仅可以遵守公司的规矩,对我们自己更有好处。与公司员工的相处中,我们也学到了待人、处事的态度、方式,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这次是我们用金钱买不到的机会,无论从工作、学习、做人上,我们都有很大的收获。

这次实习,与我而言是受益匪浅的,它不仅使我认识到自己的缺陷所在及以后的奋斗目标,更可贵的是以上的五把金钥匙对我今后人生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唯一遗憾的是,此次实习的时间较短,没能体验到在一线战场上营销保险的酸甜苦辣,但“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定会通过更多的渠道来锻炼自己。多读书,多学习,多求经验才是前途的保障!在此,特别感谢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一个月来的栽培!

学保险心得体会篇四

怀着空杯的心态和期待的心情,我有幸参加了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第x期组训培训班。通过20余天的积极参与和全心投入,我在对寿险的知识、态度、技巧和习惯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可喜的成绩,这一切的取得,与领导的帮助和指导是分不开的,如果没有领导的关心,我就没有机会参加这样高水平、高规格、超强度、超极限的提升班。在此向领导的关怀表示衷心的感谢!

培训班的课程紧张而有序,培训班的氛围严肃而又活泼。回首难忘的日日夜夜,收获良多,感慨万千,现向领导汇报如下:

第x期组训班有两条醒目的精神标语:一条是——寿险是人才的事业,人才是教育的事业,教育是培训的事业;另一条是——我为寿险而来,我为成功而来,我为理想而来。从培训班一开始我就把它们当作我的座右铭,时刻牢记在心,把首先端正态度作为成功与收获的起步。米卢曾说过:“态度决定一切1只有从心里认同了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使行动变自发为自觉,才能产生良好和积极的效果。培训班为期三周的课程也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第一节课班主任就要求我们认真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在培训班过程中如何学习,想学到什么,学习后对自己有哪些期望?我觉得,首先要明确目标,树立信心,理论联系实际,严格遵守纪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踏踏实实朝大目标走去。不仅要以饱满的热情,专注的精神来听好每一堂课,同时也要学习讲师的授课技巧,互动的丰采,也要与各个地区的伙伴多沟通,多交流,从他们身上吸取更多的营养和灵感,每位伙伴都是老师,每位伙伴身上都有闪光的亮点,有着非常优秀的品格值得我去欣赏和学习。这样的机会,人生能有几回?有什么理由不去珍惜和努力呢?积极向上的态度是进步的根本保障,良好的心态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总比别人多付出一点,总比别人多努力一些,总比别人多学习一分,离成功总会近些再近些。这是培训班给我的感受之一。

有意练功,无意成功。所谓成功,就是功到自然成。成功就是从不习惯到习惯的过程。所以,良好习惯的养成对成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人的辉煌,决不是偶然,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经过岁月的千锤百炼和人生的坎坎坷坷。专家统计,一个良好习惯的养成,至少要经过37次的反复练习才能形成,而即形成的好习惯,可以陪伴其一生,一流组训的风范,要从培养良好习惯开始。在培训班里有许多细节上的规定,比如椅子及时归位,上课手机不能携带,就餐不得喧哗,保持四周整洁卫生,着装整齐讲究,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老师们的良苦用心。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部队必然是一支习惯良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部队。培训班全封闭的学习和训练是紧张而又愉快的,大家都以追求竞争、追求卓越、追求挑战的全新精神来投入,整合旧知识,学习新技能是目标,同时,我认为,良好习惯的培养也是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良好习惯的养成是个漫长而又艰辛的过程,培训班是个很好的提升机会和修正的基地,因为在这里有来自八闽大地的伙伴们的友情提示和无私帮助,也有各位讲师的严格监督和热忱关心。浓厚的学习氛围和环境,无疑会使学习进步得快些再快些。在长达三周的课程里,我的纪律是满分,这与我努力培养良好习惯是分不开的。组训作为职场的一名管理者与辅导者,自身必须具备光辉与正面的形象,以身作则,用实际的行动来感召和影响伙伴,做语言和行动的双巨人,这样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一流组训的风范的养成,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大目标的设定是不可缺少的,因为这是奋斗的方向和期待达成的境界,但日常生活中细节小事就可以体现组训的修练功底,正所谓:细微之处见风范,毫厘之优定乾坤。

学保险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在营销保险前,我们自己要对保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只有自己认同并熟悉的产品,才有可能成功的推荐给客户。所以在我营销每一个保险前,我一定会尽可能的了解清楚这个保险,特别是一些重要的细节之处,当与客户介绍这个保险时,你能把客户有疑惑的细节解释清楚,会让客户觉得你非常专业,并且对该保险的信心也会增加。

第二,把适合的保险推荐给适合的人。这点是很重要的,在熟知了我们代理的各种保险后,要选对营销的对象,不能乱撒网。一般我会先问清楚客户的想法,了解清楚客户的需求,再在我们代理的保险中选择适合的推荐给客户。

第三,数字表达很重要。在我们为客户介绍保险时,不能只说概念,毕竟客户大多数都不是很专业的,太多专业的话术会让他们觉得复杂,我们明白了客户却不一定明白,这个时候一些数字计算或数据比较就直观很多。如果说,在营销新华人寿的吉星高照时,就可以利用新华人寿提供给我们的理财计算器,将客户相关资料输进去,直接算出保险合同到期后客户可以得到的高中低三档收益。这样让客户直观的看未来的收益及得到的保障,会让他们对这个保险更感兴趣。

第四,建立与客户间的信任。回顾自己成功营销的客户发现,有很大一部分客户都是些非常信任我的客户。毕竟保险是一项长期的投资,客户免不了会对相应的保险公司的整体实力进行估量。除了通过其他渠道去了解保险公司的情况,我们作为理财人员,给客户带来的信心也是非常重要的。不单止是保险,包括在营销别的产品时,我们也会发现,向自己熟悉并信任自己的客户营销往往容易得多,有得客户甚至会说,只要是你介绍给我的产品我就相信。因此,在与客户接触的过程中,要慢慢建立客户对自己的信任感,有句话说得好:客户是需要慢慢经营的。我出的一些保险单也是在给客户介绍后的较长一段时间才营销成功的。

还有一点,就是在给客户介绍保险产品时,多结合自身案例或身边案例。比如说,在营销赢家理财保险的时候,除了介绍清楚这个产品的性质,我会把自己和以前购买该产品的一些客户的经历拿出来跟客户分享,并与同时间推出的其他产品做比较,客户在听完我们自身的购买经历并经过实实在在的比较后,会对这个产品更加有信心。此外,如果可以的话,尽量备齐主推保险的保险合同范本,当客户需要了解一些非常细节的问题,可以直接把合同范本拿出来给客户翻阅。

以上是我的一些小小的保险营销心得,有不对的地方希望得到各位的指正,希望我们能在不断的总结经验中更有效的做好保险营销。

学保险心得体会篇六

首先我要感谢总、省公司领导给我们提供了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让我们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学习、充电,虽然只有短短的五天时间,但还是让我开阔了眼界,学到了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的系统以外学不到的知识。当然,这只是上级公司给我们提供的一种自我学习的方法,今后仍要进一步地学习、深造、提高。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汇报:

这次培训班是由我们来自全省市县两级柜面经理、主管和业务骨干等近120名学员组成的,讲师是由从全省各市县两级优秀的柜面经理来担任。培训时间虽短,但各位老师利用自身积累的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优势,向我们灵活多样地讲述了“客户关系危机管理”“柜面经理的基本管理职能”“变革中的柜面管理”“柜面投拆处理”“柜面现场管理”“柜面综合管理”“柜面形象管理”“柜面会议管理”等等跟柜面管理工作息息相关的课程。用心服务就是用心为我们的客户提供真诚的,发自内心的服务。通过学习,我知道只有热心对待每位客户,才能获得信任并能进一步让客户将心中的需求完全说出;我们必须细心观察与体会,才能深入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针对客户的需求,我们要积极主动热情并有效的用心执行。我深信,唯有发自内心的服务意愿,才能提供客户满意的服务。我们要以真心服务,让客户觉得安心舒适,我们要营造美好的服务气氛,让客户体验到愉悦的服务,进一步让客户认同并喜欢到接受我们的服务。

对于我们保险行业而言,经营我们的服务品牌必须用至少50%的时间、金钱来影响自己的员工。优先权正好相反,产品品牌以顾客为先。而服务品牌以自身员工为先,要想使品牌服务有效,必须教会员工亲历他们服务的品牌,因为对客户而言,代表品牌的人就是品牌。如果员工表现不当,品牌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就会崩溃。此次给我们授课的虞坚老师在讲课中给我们讲的一个案例,同是服务行业,他们的做法好比一面镜子,启发我们的思路——某先生因公出差泰国,曾下榻东方饭店,第一次入住时良好的饭店环境和服务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而第二次入住时的几个细节,更使他对饭店的好感迅速升级。这天早晨,他刚走出房门准备用餐,楼层服务生恭敬的问道:“于先生是要用早餐吗?”于先生很奇怪,反问:“你怎么知道我姓于?”服务生说:“我们饭店规定,晚上要背熟所有客人的姓名。”这令于先生大吃一惊,因为往返世界各地,入住无数酒店,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碰到。于先生高兴地乘电梯来到餐厅,刚出电梯,餐厅服务生就说:“于先生,里面请。”于先生更加疑惑:“你知道我姓于?”服务生答“上面电话刚刚下来,说您已经下楼了。”如此高的效率让于先生再次大吃一惊。于先生刚进餐厅,服务小姐微笑着问:“于先生还要老位子吗?”于先生的惊讶再次升级,心想“尽管我不是第一次在这里吃饭,但最近的一次也是一年前了,难道这里的服务小姐记忆力那么好?”看到于先生惊讶的目光,服务小姐主动解释说:“我刚刚查过记录,您在去年6月8日在靠近第二个窗口的位子上用过早餐。”于先生听后兴奋地说:“老位子!老位子!”服务小姐接着问:“老菜单?一个三明治,一杯咖啡,一个鸡蛋?”现在于先生已经不再惊讶了:“老菜单,就要老菜单!”这一次早餐给于先生留下了终生难忘的印象。后来由于业务调整,于先生3年没有去泰国。生日这天,他突然收到一封东方饭店发来的贺卡,里面还附了一封短信:“亲爱的于先生,您已经3年没有光顾东方饭店了,我们全体人员非常想念您,希望还能再次见到您。今天是您的生日,祝您生日愉快。”于先生当时非常感动,发誓如果再去泰国,一定住在东方饭店,而且要说服所有去泰国的朋友也像他一样选择东方。一封贴着六元邮票的信,就这样买到了顾客的一颗心——这就是客户关系管理的魔力。

我们在日常的服务中也应该用心服务,注意细节,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巩固老客户,从而发展新客户。市场营销学告诉我们,争取一个新客户的.成本是留住一个老客户的5倍,在利润贡献方面,老客户更是新客户的16倍。那么留住老客户就是提高利润,增强我们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我们这次的学习班,班主任和班导师将我们分成三个班,每班四组,班导师采取互动的方式,让我们为自班取了班名、班呼,利用敬业时间来增加我们的士气,让各班轮流给大家带来课间带动,用来活跃上课气氛和缓解大家的疲劳;老师们利用总公司下发的学习课件和自身工作经验结合在一起与学员们学习、研讨。并进行现场讨论。

在“柜面投拆处理”这堂课上,老师教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良好的心态。

当客户向你表达对公司的任何抱怨与不满时,你就是代表保险公司负责处理客户的情绪。我们常见的错误心态是:这又不是我引起的,或者这不是我们公司的错,为什么要我处理?因此,就对客户的抱怨与不满,进行一连串的解释、反问与推托,反而使客户情绪不断积累、抱怨越滚越大。当遇到客户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时,尽管不是因为我们自身的错误,也应该主动向客户表达歉意,此时的道歉是针对客户产生的“愤怒、生气”的情绪而表示歉意。并不意味着我们承认事情本身的错误。适当的致歉可以立即缓和客户的情绪,有助于客户后续的处理。另外一点是我们在柜面服务中经常遇到的:客户的需求与我们的制度发生冲突时,客户产生的不满情绪。这时,我们在客户面前不要急于先搬出公司的制度,可以心平气和地帮客户想想变通问题的办法,同时委婉的告知客户我们的风险点,展现出我们处理事情的热忱与诚意。

二是参加培训的体会。

这次培训中的处理客户纠纷、投拆现场讲解,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把整个日常服务中的柜员、柜面经理、销售人员及客户贯穿起来,教给我们应该分工不分家,相互配合,真正创出中国人寿一流的服务品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我们中国是一家历史较悠久的公司,隶属中央直接管理,尽管跟国外一些同业公司相比还有些差距和不足,但它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经营理念和不断向上进取的学习精神,它值得我们为之付出青春和热情。我既然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就应该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在现有的岗位上,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按照上级公司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做好,塑造自己的形象,规范自己的仪态、行为举止,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从自我做起,为有效提高中国人寿整体服务的竞争力而努力。

学保险心得体会篇七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保险已经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本文将探讨保险的心得体会,从保险的概念、保险的重要性、旅游保险、子女教育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方面展开思考。

第一段: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受保险人按照一定的合同条款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进行保障的一种经济合同。保险是一项商业合作,保险公司作为商家,需要收取一定的保费,而不同的保险产品所保障的领域和范围也有所不同,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保险。

第二段:保险的重要性。

保险在如今已经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生活中的意外和风险难以预料,保险是一种应对这些意外和风险的有效措施。除了意外和风险,还有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需求,保险也能为这些情况带来帮助和保障。当遇到疾病、意外、家庭、个人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可以减轻损失、提供安全感和保障。

第三段:旅游保险。

旅游保险是一种为即将出行的人们提供的保险服务,目的是为了保障旅行者在旅途中遇到的风险和意外。旅游保险既包含强制性的保障性质,也包含满足旅游者特殊需求的非保障性质。在去旅游之前,购买旅游保险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的必要选择,可以为旅行者提供勇气和力量,让他们更加的安心和自信。

第四段:子女教育保险。

子女教育保险是为了子女的教育而进行的投保,它是一种长期储蓄计划。子女教育保险的目的是较为广泛的,它不仅可以为将来的教育开支提供资金保障,同样可以为家庭的未来带来财务稳定和安全感。在子女教育保险中,投保人可以按照自己的计划进行保费定期缴纳,同时也可以按照不同的计划来获得相应的备付款项。

第五段: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人们为了在自己的未来退休生活中获得良好的生活水平而进行的保障。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养老保险不仅可以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资金支持,更能让人们的退休生活更加安心和有保障。保险方面提供的养老计划,也已经成为了人们投资理财的一个重要选择。

总之,保险作为一种应对风险的经济合同,可以帮助人们在面对意外和风险时减轻损失、提供保障。不同的保险能够提供的保障领域和范围都各有不同,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类型。在未来的生活中,相信保险会继续为人们带来保障和信心。

学保险心得体会篇八

作为保险行业的一员,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我近期通过了PICC保险的考试,成功获得了该公司的保险从业资格证书。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PICC保险的优秀品质以及贴心服务,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也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下面将与大家分享我的PICC保险心得体会。

第一段:PICC保险的品质和服务。

PICC保险堪称中国保险业的骄傲,具有多年的历史、优秀的品质和专业的服务。通过我的学习和工作体会,发现PICC保险总是能够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客户不同的保险需求。与此同时,在服务过程中,PICC保险始终坚持“客户为先”的原则,秉承着“专业、专注、负责”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建立了良好的声誉。

第二段:PICC保险的成就和特色。

PICC保险作为中国保险业的领军企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完备的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形成了覆盖各行业各领域的各类保险产品。与此同时,PICC还实现了从“传统保险”向“科技保险”的转型升级,推出了许多互联网+保险的新产品,灵活变通、创新不断,深受市场和消费者的青睐。

第三段:PICC保险的培训和考试。

在我对PICC保险的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该公司提供的培训和考试机制是非常完善的。不仅仅是学习和掌握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更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形成自己独特的服务风格。经过PICC保险的考试认证后,我对于保险的认识和技能得到了更加扎实的提升,并且为将来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第四段:如何提高客户满意度。

服务质量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而服务质量的好坏又直接决定了客户的满意度。因此,提高客户满意度是PICC保险公司不懈努力的方向。秉持“客户为先”的原则,PICC保险在服务过程中不断强化客户体验,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客户的高度满意。同时,PICC保险公司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反馈,对客户提出的疑问和建议进行积极解答和反馈,及时改进服务,使客户有更好的体验和感受。

第五段:对于保险行业的思考。

保险行业是一个重要的产业领域,它的发展状况不仅能够影响着全国的经济格局,更关系到普通人民的生活质量。因此,我认为保险行业应该进一步推进专业化、科技化的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实现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于保险行业的管理和监管,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和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学保险心得体会篇九

20xx年11月18日至11月23日我有幸到xx省团校参加了xx省“千校万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骨干教师为期五天的学习培训,在这期间听了很多专家及团校教师的精彩讲解,特别是谌贻琴部长的讲话,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紧迫感、使命感。这可是我第一次外出学习,感觉中,我的心从未有过的充实。这一次培训虽只是短短5天时间,但实在是受益匪浅,现就这一次短暂的学习培训和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吧!体会到要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要从“爱”开始。爱是教育的灵魂,爱是塑造美好心灵的力量。老师应该怎样爱自己的学生呢?我认为不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上,都要给予学生必要的关心和帮助。还要抽时间和他们谈心、交流,共同活动,缩短师生距离。只有注入了爱的教育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才能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我们只有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做一个有爱心的人,用自身的榜样作用和人格魅力,让学生佩服,从而仿效。“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只有爱心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有爱心的学生。

体会到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人翁地位,就要相信他们的接受能力,同时又要正视他们的接受能力。有的父母总是认为孩子还小,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许做,在爱的名义下过度保护孩子。这样做,一方面使孩子受到过分限制,使他们的能力得不到适当的发展。另一方面,孩子也会在过度的限制中,厌恶说教。教育孩子的前提是了解孩子,了解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孩子,如果不能对孩子有足够的了解,品德培养很容易走弯路,走错路。儿童的个性不同、年龄不同、生活环境不同、智能组合等都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时,要采取易于未成年人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方法。还要让他们多参与。道德教育不是你说我听,而是要让未成年人在参与的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所谓自我教育,就是孩子们懂得自己要求自己,自己监督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控制。只有孩子们真正参与进去了,他们才能有感受,才能在感受中升华道德情感,形成道德认识。

5月25日,我和本校的4位同事有幸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全国中小学德育管理创新与新时期智慧型班主任专业成长高级研修班》的培训。我自20xx年9月参加工作已有六个年头了,但是担任班主任才从去年开始。当我得知有这样一个培训机会时,非常的激动。

这次培训一共听取了3位教育专家的讲座,让我受益匪浅。专家们所阐述的教育观点,风格平实,语言或幽默风趣、或朴素真挚,列举了大量生动感人的实例。

25日上午郑学志郑老师向我们作了《自主教育管理的机制建设》的报告。郑老师结合自己班级的详实鲜活的案例,用朴实生动的语言诠释自己提炼的教育理念,谈了班级自主管理的具体做法:让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小组建设,都为集体付出;用行政功能将班级重新建制;根据学科特长设置岗位,根据学生能力特长设置岗位等。这套自主教育管理理论,解放了学生,解放了老师,解放了学习生产力。

学保险心得体会篇十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很多人都会选择听保险心得体会,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经验。那么,听保险心得体会究竟有哪些好处呢?本文将以此为主题,探讨听保险心得体会的重要性。

第二段:节约时间和减少错误。

在听保险心得体会的过程中,很多人不仅能够了解到他人的购买经验和保险理解方式,还可以找到一些可以参考的案例和经验。通过这些信息,人们可以避免犯错和不必要的花费。听他人的保险经验,可以为自己节省时间和精力,减少在保险购买过程中的错误。

第三段:拓宽视野和提高保障水平。

听保险心得体会,除了避免犯错和节省时间以外,还可以拓宽视野。保险市场不断地更新换代,各种新保险和新条款层出不穷。即使是专业人士,也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更新知识。而听保险心得体会,可以接触到不同的保险理解和保险经验,拓宽自己的视野,进而提高自己的保障水平。

第四段:增强信心和降低风险。

听保险心得体会,可以让人更加有信心地购买保险,减少被保险条款声明误导的情况。同时,也可以根据他人的保险经历,找到适合自己的保险,降低保险风险。在购买保险时,信心和风险是很重要的因素。听他人的保险心得体会,可以帮助人们增强信心和减少风险。

第五段:结语。

总之,听保险心得体会不仅可以避免犯错和节省时间,还可以拓宽视野,提高保障水平,增强信心和降低风险。在保险购买的过程中,听取他人的经验和建议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人们应该注重这种信息的分享和获取,以更好地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和幸福。

学保险心得体会篇十一

保险是一种应对风险和未知事件的重要方式。人们买保险不仅可以规避风险,还能帮助提升生活质量。然而,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种类和保险公司却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将分享我个人买保险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借鉴。

第二段: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首先要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比如,如果是刚刚成家,那么家庭保险和意外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是年迈父母或者自己年龄已经较大,那么医疗险就是必备的;如果自己有贷款或者需要出国留学,那么保险理赔额度就要足够。根据不同的保险需求,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去选择保险种类。

第三段:比较不同保险公司和产品。

在保险市场上,有很多家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产品也千差万别。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比较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了解其保险条款、保费价格、保障范围以及售后服务等等因素。通过比较,可以更加精准的选定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和公司,也可以获得较为实惠和高性价比的保险服务。

第四段:审慎购买保险。

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审慎考虑产品的保障范围、理赔条款和自己的财务承受能力等多个方面。保险不是赌博,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某个保险产品看起来“划算”,就盲目购买。我们要对自己的需求进行仔细分析,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同时,在购买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合同,不要遗漏重要条款,避免将来理赔时出现纠纷。

第五段:定期复查和调整保险计划。

购买保险不是一次性的行为,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定期复查和调整自己的保险计划。比如,如果我们的财务状况改变了(比如赚钱多了或者贷款还清了),我们可能需要调整保险额度或者更换保险类型;如果我们的家庭成员数量发生变化,我们可能需要重新配置家庭保险。总之,定期复查和调整保险计划,可以确保我们始终能够得到最合适和最有效的保险保障。

结尾:

总之,购买保险是一个需要谨慎的过程,我们需要认真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并选择最合适的保险产品和公司。虽然保险无法完全避免风险,但是有了保险,我们可以更有信心地面对未知事情,更安心地享受生活。

学保险心得体会篇十二

保险是一项非常个性化的服务,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人们对风险的不断认识,保险也不断革新。新保险已经成为当前保险市场的一个热点。在实践中,我有幸接触到了新保险,并从中受益匪浅。本文将分享我的新保险心得体会。

第二段:新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新保险是指新型保险产品或者保险理念,可以拓展保险行业客户群体。与传统保险相比,新保险的最大特点是更加贴近普通人的需求,更加灵活多样化。新保险与传统保险不同的地方在于注重服务,例如提供健康管理、教育、旅游等增值服务。

第三段:新保险的实践。

新保险的实践主要体现在具体的保险产品,例如百万医疗险、定期寿险、意外险。新保险的实践也涉及到理念,例如注重健康管理和舒适体验。在实践中,我购买了一份定期寿险和百万医疗险。保险公司不仅在产品设计上考虑到了保险的多样化需求,而且还提供了不同渠道及时报案、查询理赔进度、提供紧急救援等服务,让我感受到了保险公司对客户的关心和照顾。

第四段:对新保险的反思。

新保险虽然有很好的理念和实践,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保险条款不够明确、理赔速度较慢等。这也提醒了我,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选择相对有口碑的保险公司,并且在理赔时一定要积极配合。

第五段:新保险的启示。

新保险的出现,为我带来了很多启示。首先,要注重风险管理,遇到突发事件能保障个人和家庭的安全。其次,保险并不是仅仅为了赔偿损失,而是与综合服务相结合,如健康管理、理财咨询等,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最后,新保险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保证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与消费者一起共同发展。

结语:

新保险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更为多元化和个性化的保险选择,不仅仅是一种保险产品,更是一种服务和体验。在保险消费上,我们也需要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意识,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加强和保险公司的沟通,共同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

学保险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条本细则依保险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所称合作社,指有限责任合作社。

第三条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所称其他合作社,指保险或信用合作社。

第四条火灾保险应提存之未满期保费准备金,不得低於当年自留总保险费收入百分之四十。

第五条货物运送保险(包括海上及陆空保险)应提存之未满期保费准备金,不得低於当年自留总保险费收入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船体险(包括渔船保险)应提存之未满期保费准备金,不得低於当年自留总保险费收入百分之六十。

第七条汽车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及其他财产保险应提存之未满期保费准备金,不得低於当年自留总保险费收入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财产保险之保险期间超过一年者,应提存之未满期保费准备金依财政部所定标准提存之。

第九条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且具储蓄性质之财产保险应提存之未满期保费准备金、特别准备金及储蓄部分之责任准备金,其提存标准由财政部定之。

第十条财产保险业自留业务,应按险别,依左列规定提存或处理特别准备金:

一、各险除应按财政部所定之费率计算公式中特别准备金比率提存外,如实际赔款低於预期赔款时,其差额部份之百分之五十仍应提存。

二、各险之实际赔款超过预期赔款百分之五十时,其超过部分,得就已提存之特别准备金冲减之。

三、各险特别准备金累积总额,超过其当年度自留满期毛保险费时,超过部分,应收回以收益处理。财产保险业除依前项第一款规定提存特别准备金外,得基於各险特性加提特别准备金;其加提与冲减方式及累积限额应先报经财政部核准。

第十一条人身保险计算责任准备金所依之利率,不得低於年息四厘,高於年息一分。

第十二条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之人寿保险契约,除生存保险外,其最低责任准备金之提存,应依左列方式办理:

一、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订定之契约,其纯保险费较二十年缴费二十年满期生死合险为大者,采二十年满期生死合险修正制。

二、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订定之契约,其纯保险费较二十五年缴费二十五年满期生死合险为大者,采二十五年满期生死合险修正制。

三、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订定之契约,其纯保险费较二十年缴费终身保险为大者,采二十年缴费终身保险修正制。

四、前列各款条件以外之契约,采一年定期修正制。健康保险最低责任准备金之提存,采用一年定期修正制。但具特殊性质之健康保险,其提存标准由财政部定之。生存保险及年金保险最低责任准备金之提存,以采用平衡准备金制为原则;其方式由财政部另定之。

人身保险业变更责任准备金之提存时,应事先经财政部核准。

第十三条前条所称之生死合险,指保险人於被保险人在契约规定年限内死亡或届契约规定年限仍生存时,保险人依照契约均须负给付保险金额责任之生存与死亡两种混合组成之保险。

第十四条伤害保险及保险期间一年以下之健康保险应提存之未满期保费准备金,不得低於当年自留总保险费收入百分之五十。

第十五条一年定期寿险应提存之未满期保费准备金,不得低於当年自留总保险费收入百分之五十。

第十六条第四条至第七条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称自留总保险费收入,指保险费收入加再保险费收入减再保险费支出。

前项保险费及再保险费,均指未扣减佣金或再保险佣金之毛保险费及毛再保险费。

第十七条人身保险业自留业务,应按险别,依左列规定提存或处理特别准备金:

一、一年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及伤害保险,除应按财政部所定之费率计算公式之特别准备金比率提存外,如实际赔款低於预期赔款时,其差额部分之百分之五十仍应提存。

二、各险之实际赔款超过预期赔款百分之五十时,其超过部分,得就已提存之特别准备金冲减之。

三、各险特别准备金累积提存总额超过其当年度自留满期毛保险费时,超过部分,应收回以收益处理。人身保险业除依前项第一款规定提存特别准备金外,得基於特殊需要加提特别准备金;其加提与冲减方式及累积限额应先报经财政部核准。

第十八条专业再保险业,关於财产再保险自留再保险费各险应提存之责任准备金、未满期再保险费准备金、特别准备金及赔款准备金;以及人身再保险自留再保险费各险应提存之责任准备金、未满期再保险费准备金、特别准备金及赔款准备金,其提存标准,由财政部定之。

第十九条核能保险应提存之责任准备金,其提存标准由财政部定之。

第二十条保险业应提存之赔款准备金,其提存标准由财政部定之。

第二十一条人身保险业计算保险费率所依之生命表、年金表及各种相关经验表,由财政部依下列资料定之:

一、政府主管机关依各地区人口资料编制公布之居民生命表。

二、财政部指定之机构所编制之经验生命表、年金表及各种相关经验表。

三、其他经财政部认可之国内外各种相关经验表。

第二十二条保险业在国外设有分公司,受所在国法律限制者,其在国外资金之运用,得依当地政府有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要保人以其所有之艺术品、古玩品及无法依市价估定价值之物品要保者,应依本法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约定价值,为定值之保险。

第二十四条保险业对於每一危险单位保险之自留限额,应报财政部核备,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依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签发保险单或暂保单,须与交付保险费全部或一部同时为之。产物保险之要保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暂保单前,先交付保险费而发生应予赔偿之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人寿保险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预收相当於第一期保险费之金额。保险人应负之保险责任,以保险人同意承保时,溯自预收相当於第一期保险费金额时开始。

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应由其总公司(社)或分公司(分社)签发正式收。

第二十七条保险业经营各种保险之保险单条款,应使用本国文字,其因业务需要,得附用外国文字。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於赔款金额或给付金额有争议时,保险人应就其已认定赔付或给付部分,依照契约规定期限,先行赔付或给付;契约内无期限规定者,应自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交齐之日起十五日内先行赔付或给付。其馀部分,於确定後,按本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加给利息。

第二十九条因本法第八十一条所载之原因而终止之火灾保险契约,自终止事故发生之日起,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险费,应返还之。前项保险费之返还,除契约另有约定者外,保险人得按短期保险费之规定扣除保险契约有效期间之保险费後返还之。但前项终止契约之原因不可归责於被保险人者,应将自原因发生之日起至满期日止之保险费,按日数比例返还之。

第三十条因本法第一百十六条第一项所载之原因,停止效力之人身保险契约,要保人於清偿欠缴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後,得恢复其效力,其申请恢复效力之期限,自最後一次应缴保险费之日起不得低於二年。已经签订之契约,不合前项规定者,如已载明於保险契约,从其契约;其未载明於保险契约者,应依照前项规定补正,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及登报公告之。

第三十一条人寿保险及年金保险契约,应依本法第一百十九条之规定载明解约金之条件及金额。其未经载明者,应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及登报公告之。

第三十二条一年定期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年金保险中途解约时,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险费,应返还之。

第三十三条(删除)

第三十四条本法第六十四条之适用,依保险契约订定时之法律。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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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保险心得体会篇十四

第一段:引言(字数:200)。

保险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种金融服务。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保险可以为人们提供经济保障,减少因意外事件而带来的财务风险。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切身体会到了上保险的重要性和好处。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我不仅能获得安心,还能避免财务危机。以下是我个人的上保险心得体会。

第二段:保险是财富的守护神(字数:250)。

购买保险的最大好处是提供经济保障。尤其是对于家庭来说,保险可以帮助我们守护财富,保护我们的家庭成员。例如,人寿保险可以为家庭成员提供财务支持,特别是在失去家庭经济支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支付给受益人一笔费用,以弥补经济上的损失。此外,医疗保险也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在健康问题出现时支付医疗费用,减轻经济负担。通过购买各种类型的保险,我们可以确保即使在面临困难时,我们的财务状况仍然能够稳定。

第三段: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利器(字数:250)。

除了提供经济保障,保险还可以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尽管我们无法预测未来发生的事情,但保险可以帮助我们降低潜在的风险。例如,车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形式,可以帮助我们在车祸或车辆损坏的情况下得到赔偿。此外,旅行保险可以保护我们在旅行期间遇到的意外问题,如旅行意外、行李丢失或航班取消等。对于企业来说,商业保险可以帮助他们保护自己的利益,降低经营风险。通过购买正确的保险产品,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和稳定。

第四段:建议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字数:250)。

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各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例如人寿保险、医疗保险、财产保险等。然后,我们应该评估自己所面临的潜在风险,比如家庭、健康、财务等。基于这些信息,我们可以选择适合我们的保险产品。此外,我们还应该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报价和服务。一些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最适合我们的保险产品。最后,我们应该定期审查和更新我们的保险计划,以确保其与我们的需求保持一致。

第五段:总结(字数:250)。

上保险是一项重要的金融行为,可以为我们提供经济保障和风险管理的利器。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我们可以在面对意外困境时获得帮助,避免财务风险。因此,我建议每个人都应该考虑购买适当的保险,以保护自己和家人,实现财务安全和稳定。同时,我们也需要理解并比较不同的保险产品和公司,以确保我们选择的保险计划符合我们的实际需求。最后,我们还需要定期审查和更新我们的保险计划,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享受安心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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