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优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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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优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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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交往是每个人都需要具备的重要能力。总结是一种反思和反馈的方式,我想我们需要借助总结来不断完善和进步。下面是一些成功人士的总结分享,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个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邮编)。

(单位写清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职务、住所地、电话、邮编)。

被申请人(个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邮编)。

(单位写清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职务、住所地、电话、邮编)。

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及生效情况:。

被执行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证:。

申请人要求查扣被执行人的上述有关财产,若查扣错误,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致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地址:某市××街××号。

被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地址:某市××街××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某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街××号房屋××间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经某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的拆迁人,在某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迁工作。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达成拆迁协议书后又反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请某区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某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街××号房屋××间交申请人拆除,迁至申请人为其安置的某大街××号进行经营。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义务,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

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年×月×日

附:“某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李______,女,1980年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居住地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室,系本案被执行人王______妻子。

请南昌县人民法院对王______与王坤民间借贷执行案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王坤诉王______民间借贷案之前,申请人曾于20______年___月以周方家庭暴力并转移共同财产为由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此案经西湖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开庭审理后做出(20xx)西民一初字第1181号判决,该判决虽不予支持申请人离婚诉请,但对王______与申请人共有财产作出了事实认定,除王______与申请人名下有共同房产四套及轿车等财产外并未认定存在共同债务。然而就在李靖对王______起诉离婚一案进行同时,王坤以民间借贷为由向南昌县人民法院起诉其亲生子王______,诉称王______对其负有数百万元债务,嗣后与其子王______快速调解结案,并由王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______在未经申请人同意并未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将夫妻共有房产偿还给其父王坤的处理。至此,王坤王______父子这起民间借贷案及执行程序已直接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认为,王坤起诉其子王______借贷案暨执行案具有非常明显的虚假诉讼恶意编造债务侵害申请人共有人的特征,王______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属无效行为,其与王坤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现陈述主要事实理由如下:

一、王坤诉王______一案的执行标的物系王______与申请人婚姻关系存续之间购买的夫妻共有财产、王______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无效。

王______与申请人自1999年举行婚礼同居,20______年生大女儿王悦,20______年补办结婚证,20______年5月生小女儿王梓(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西湖区法院(20xx)西民一初字第1181号判决第3页)。

王______与申请人名下共有房产四套,具体如下(见房产档案):

1、南昌市金盘路89号店面(20______年12月购买、卖房人为谢英,成交价为222588元)。

4、南昌市解放西路26号天佑国际公寓2(20______年3月购买、卖房人为江西房地产开发建筑公司、成交价为775313元)。

前述四套房产均属于申请人与王___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均属夫妻共同房产。

在前述房产属于申请人和王______共有房产情况下,王______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将前述房产若干处分以偿还给王坤的所谓债务,违反了民法通则意见、物权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无效处分行为。

《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民法通则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对共有财产的任何处分行为都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违背对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而王______在未经申请人同意并不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就与其父协议处分房产,明显侵犯了申请人李靖的合法权益,应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王坤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征,其接受王______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行为无效。

王______的父亲周王坤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征,因为其是王______的亲生父亲,王______系其子,王坤对王______与李靖在夫妻关系存续时购买此套房产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对申请人起诉周方离婚案不知情。

首先,王______与申请人在婚姻关系期间购置前述房产,在家庭生活中属巨额钱款置业理财行为,作为王______父亲的王坤不可能不知情,王坤在其子结婚后与其子在一起工作,对此王______在西湖法院审理离婚案法庭调查中有明确陈述,即“我是为我父亲打工”(见西湖法院庭审笔录第6页)。在父子两人一起工作的情况下,王坤对王______置业行为不可能不知情,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其次,王______曾与申请人就离婚事宜于20______年12月27日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就轿车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约定,嗣后王坤于同日出具承诺书(见协议书及承诺书),承诺在其子王______不履行前述协议书情况下由其负责履行。这份承诺书就充分说明王坤对周方与申请人正在进行的离婚诉讼及房产被申请人诉讼保全的情况非常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关系。

再次,王坤明知其子与申请人诉讼离婚进行中,却与其子王______经法院达成所谓民事调解书以期得到前述房产,其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其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特征。

综上,王坤诉王______民间借贷一案具有非常明显的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侵害申请人特征,属于最高法院再三强调惩治打击的虚假诉讼行为,王______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既王坤接受这一处分属无效行为,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申请贵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以查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女,2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县镇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20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县镇路35号。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省县人民法院(20)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申请人: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五

申请请求: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为缴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元;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__民初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早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市街号。

被申请人:公司。

法申请书的样板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市街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书贫困补助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号房屋间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经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书的格式及范文批准的拆迁人,在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工作。.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达成拆迁协议书后又反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请区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申请书怎么写家庭困难补助”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街号房屋间交申请人拆除,迁至申请人为其安置的大街号进行经营。.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义务,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______,女,生于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街桂花大厦3单元8楼2号。

被申请: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区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杨某某,男,生于1968年9月6日,汉族,高中文化,居民,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被申请人蒋某某,女生于1970年7月10日,汉族,高中文化,居民,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做出了(20_____)川1903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故申请强制执行。

1、强制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______,年11月14日按年利率24%算至付清之日止)。

2、支付保全费1320元、立案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三项共计6220元。

3、被申请人未按期给付,按按照民诉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20万元及利息、保全费1320元二项的延迟履行的利息。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以在恩阳开办工厂缺乏资金为由,在申请人处借款20万元,约定了资金利息。借款交付后,支付了一部分利息。后被申请人等避而不见,一直推诿。无奈,申请人只有向贵院起诉,起诉后经贵院审理,做出了(20_____)川1903民初______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仍然不履行给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实施和尊严,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网上追逃,同时,申请人已经向贵院提出申请,做出了财产保全措施,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申请人:

日期: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何某,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所:_______________,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深_________字______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______年4月______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______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九

单位:__职务:__联系电话: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___纠纷一案中,申请强制执行,现委托___作为委托人参与执行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

1、有权代为申请执行;

2、有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十

强制执行。

申请书。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民事执行申请书范本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申请执行人: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经理电话:

被执行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案由:

买卖合同。

纠纷。

请求事项。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0xx年七月一日至20x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20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北京分公司。

附:(xx)顺民初字第67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申请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阳新县大王镇下海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阳新县兴国镇东岳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阳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执行依据:()深宝法民初/重字第号民事判决/调解/裁定书。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拒不全面履行生效判决。

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此致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执行人:颜,女,汉族,50周岁,山东曲阜农化有限公司职员,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女,汉族,1982年7月14日出生,山东大学大二学生,住济南市山师大公寓。

申请执行人:孔,男,汉族,1986年1月4日出生,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男,汉族,71周岁,齐鲁石化公司退休工人,住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宿舍。

1、医疗费44385.91元。

2、车辆损失费39984元。

3、事故处理费7022元。

4、误工费2640元。

5、丧葬费7135元。

6、死亡补偿金188756元。

以上六项合计289922.91元。

事实与理由:

四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丰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赔偿一案,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2005)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丰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四申请人医疗费44385.91元,车辆损失费39984元、事故处理费7022元、误工费2640元、丧葬费7135元、死亡补偿金188756元。现该(2005)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赔偿义务。所以,无奈之下,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十二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x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xx年一日至二ox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________街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________街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号房屋___间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经_________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的拆迁人,在_____________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工作。.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达成拆迁。

协议书。

后又反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请________区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房屋____间交申请人拆除,迁至申请人为其安置的________大街____号进行经营。.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义务,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一案,已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年__月__日做出(__)字第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十四

因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且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xx大街市政工程的进展,特向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拆迁义务。

事实和理由:

在三日内搬家腾地,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现被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严重妨碍了市政工程的建设。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限令被申请人履行拆迁义务,如被申请人仍然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的,请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

此致

xx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区房地产管理局。

xx年x月x日。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何某,女,xx年x月x日生,住所: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男,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融安县xx乡x村村x村屯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民族大道x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电话:。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元整。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市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x年x月xx日经南宁市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x年x月xx日作出南市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借贷民事执行申请书篇十七

申请人:xx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xxxx1961040。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请求事项:

1、依法对xx市法院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3月10日高检会[]2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戴永生律师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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