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轨道车检修的论文(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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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轨道车检修的论文(通用16篇)
时间:2023-11-07 18:02:03     小编:MJ笔神

批判是对事物进行全面评价和分析的一种思维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的办法。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学习别人的经验和写作技巧。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的摘录,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求职资料。这对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子来说是莫大的鼓舞。

我是西安联合学院城市轨道运营管理专业的一名学生,2011年7月即将步入社会,心情是那么的激动,我渴望一个新的舞台,一个奉献青春和热情的集体。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本着提高自身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之原则,在大学里,我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系统扎实地掌握了专业技能,通过大量的阅读和实践熟练地掌握了计算机基础知识。

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之中,经验的欠缺似乎使我现在处于劣势,但我有蓬勃的朝气和拼搏的`精神、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先进的现代化科学技术,务实的态度,有对工作的极大热情,有善于与人的沟通方式,有很强的适应、协调能力和较快的接受能力以及坚韧不拔、持之以恒的毅力,再加上您的赏识就是我走向成功的资本。

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希望给我一次机会,我会还你一个惊喜?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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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二

随着时代的进步,交通面貌日新月异,车辆与日俱增,我们在充分享受轨道交通带来的便利与快捷的同时,xxxx交通二号线运营和一、三号线建设和筹备工作的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因此,轨道交通安全工作毋庸置疑地也是企业平安、稳定、和谐发展的首要任务。要做好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做好以下几点:

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抓好安全教育并采取浅显易懂的方法进行安全教育。我集团公司现在实行的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员工和公司签订合同后在正式上岗之前会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用品的正确穿戴、消防知识以及各种危险源的防范措施等。在接受层层安全教育后,使得新进员工在思想上增强安全意识,意识到安全是轨道交通行业的重中之重。针对老员工,可举办轨道交通安全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学习轨道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各种例会上反复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并及时学习全国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发生的案例事件,写出心得体会,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不能走过场,讲形势,必须要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我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合理运用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地铁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的安全职责,依法规范乘客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乘客坚决实行处罚,合理利用制度规则和权力,保护轨道交通安全设施,使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走上依法管理的更高层次,确保轨道交通系统安全运营。

三、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应急应变能力。这一点也是我集团公司正在完善的工作内容,随着一、三号线的试运行开始,紧接着试运营也临近。开展各种形式的演练是十分有必要的,由于单轨三号线和单轨二号线在应急处理方面有一些相似之处,故可以相互借鉴,但是由于地铁一号线是xx市的第一条地铁线路,所以针对地铁一号线更应展开更多的相关演练。按地铁运营的具体特点,完善各种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与公安、消防、医院、公交、供电等单位沟通联系的地铁灾害抢险救援联动机制与指挥体系。通过演练,达到各种设备与各级员工之间的“联调”,提高多工种共同配合抢险作业的能力及地铁运营管理人员紧急应变能力,同时也检验设备维保质量和应急功能状态。

被站务员强行制止的事件,更说明了乘客需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公众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建设运营安全文化,努力提高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通过培养安全型的轨道交通员工、轨道交通家庭、轨道交通乘客,将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中的“全员”概念延伸为“全民、全社会”,致力于建造“安全型的社会”,达到“全民讲安全,全民懂安全”,从而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结束语:安全是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只有通过一系列安全措施将隐患降至最低,才能最大限度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安全运营工作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三

为了加强我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日常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43号令《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定船舶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搞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深入现场检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协助镇船管办、海事、渔政等部门执法搞好船舶安全检查、监督船员搞好安全生产,船舶所有人按时交纳各种规费,按时对船舶进行检验。

三、经常性检查船舶安全,参加营运、经营的船舶达到三证(船舶登记证、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二牌(乘客额牌、船名牌)一线(载重线),并规定配齐消防救生设备和防洪用的缆绳桩等救助设施,杜绝“三无”船舶。

四、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工作(客运船舶不得超客、超载、渡口不得停放采砂船、堆放沙石、采砂船不得乱采乱挖,随处倾倒废石料,避免造成水土流失,阻塞河道,妨碍水上交通和农业用水需要)。

五、外来船舶从事客货运输、采砂作业、停靠码头,必须经镇管船办批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签订安全责任书,保持环境卫生,服从管理,否则不准停靠或在辖区内从事客货运输、采砂作业、停靠码头等活动。

六、船舶所有人经常组织船员学习水上法律法规,教育起严格遵守《船员职务规则》、《内河避碰规则》,船舶发生事故时,应迅速组织施救,立即向镇船管办、海事部门逐级报告,服从海事机构统一调度的指挥,接受调查处理,提供事故有关的真实证据。

七、认真搞好汛期安全工作,接到镇人民政府、镇船管办等的通知后,各村(居)委组织所属船舶、船主立即做好防汛准备工作,防汛期间船舶所有人保证做到(水位达到警戒水位线,客货运应减载30%,达到封渡水位线时必须停运,采砂船禁止采砂作业)落实到位,确保船舶顺利度汛和无财产损失。

八、奖惩:镇人民政府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居)委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奖惩兑现,未超载、雾航、夜航,按规定作业进行操作、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为零的村(居)委现金100元,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村(居)委惩现金200元。

龙女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村(居)委责任人:

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四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各个环节及众多部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抓好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管理,政府主管部门、企业要从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等方面人手,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安全生产。

2.1加强城市轨遗交通规划、建设、运管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

理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参与到涉及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阶段的安全性论证工作;施工审查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力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也应将运营安全保障前移,提前参与前期各项安全审查工作。

2.2制定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

认真总结国内外地铁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针对我国地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地铁法律法规,明确地铁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的安全职责,依法规范乘客行为,保护地铁安全设施,使地铁建设和运营管理走上依法管理的更高层次,确保地铁系统安全运营。

2.3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推进设备技术国产化。

设施设备的可靠性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要保障。应通过制定统一、完善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使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各类运营设备符合接口的技术要求,切实满足运营的实际需要,为运营安全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运营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大国产化的推进力度,强化运营设施设备保障,不断提高运营安全质量。

2.4完善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铁运营安全需要相应的监控和评估体系来保证。应逐步建立起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运营安全评估体系及安全控制体系等方面在内的大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形成职责清晰、层次分明、衔接紧密、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个员工。

2.5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按地铁运营的具体特点,完善各种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与公安、消防、医院、公交、供电等单位沟通联系的地铁灾害抢险救援联动机制与指挥体系。通过演练,达到各种设备与各级员工之间的“联调”,提高多工种共同配合抢险作业的能力及地铁运营管理人员紧急应变能力,同时也检验设备维保质量和应急功能状态。

2.6加强运营设施保泽,提高运管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方面应用新技术、新设备,采用白动化程度高、安全性能好的系统设备,提高运营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建立维修管理信息化系统,对维修过程中的工时、物料、定额、检修规程等进行全面监控,保证维修计划的落实,全面提升设备设施维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修质量,保证设备设施的质量状态。

2.7开展公众安全宣传教育,致力于建造“安全型社会”

大力开展公众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建设运营安全文化,努力提高全体地铁员工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通过培养安全型的地铁员工、地铁家庭、地铁乘客,将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中的“全员”概念延伸为“全民、全社会”,致力于建造“安全型的社会”,从而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参考文献:。

[2]谢正光.北京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r].北京: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讨会..7.

[3]卢光霖.广州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r].北京: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讨会.2004.7.

[4]周淮.上海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r].北京: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计会.2004.7.

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五

1.1在飞机中的应用。

led在飞机客舱中的应用也颇为广泛,大面积的使用隐光源设计使得飞机客舱效果美轮美奂,大大的减少了乘客出行的旅途疲劳.客舱照明使用了节能型的led,随时控制亮度和颜色,夜间乘务员可以为乘客提供白昼的感觉,而当乘客需要休息时,舱顶则可模拟美丽的繁星点点的夜空.

1.2在轨道车辆中的应用现状。

led光源在轨道车辆中的应用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目前led主要应用在车辆客室内部照明,而且应用的程度相对比较简单,只是用led取代了客室普通白炽灯管,实现了简单的功能替代,而在设计上没有发挥出led的优势.比如沈阳地铁采用传统的灯管形式灯带,灯带每隔一段距离会有一块暗区,影响照明的同时视觉感受也相当一般.而在深圳地铁的设计当中将传统的白炽灯管改为了led灯,因采用后部背板点状led布置,所以车辆灯带取消了此前灯管连接处的暗区,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色带,这样增加视觉连贯性,但这样的改变虽然起到一定的装饰效果但也是谨小慎微的.在国外的轨道车辆设计中,设计师已经将led灯源充分的应用,例如法国的agv高速动车组客室灯光设计有了很大的突破,设计的步伐也在加快.

2轨道车辆led灯具设计要素分析。

led作为照明工具可以在照明方式、灯罩外形设计以及灯光色彩上进行重点设计研究.

2.1客室照明要素分析。

照明方式的不同、照度的不同以及灯源位置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空间效果.

(1)整体照明:最常用的照明方式,光线自光源向四面八方而不受遮挡,但在轨道车辆中这样的照明方式几乎没有.

(2)方向照明:即用不透光罩板将光线控制在一定的方向内,轨道车辆中的照明方式大部分为此种照明.

(3)间接照明:即用灯罩控制光线,使光线先照射到墙壁或天花板上,再反射出来.这种光线柔和,光影效果微妙,能够使得客室空间产生温暖亲切的气氛.这种照明方式应用较少,也是重点研究的设计方向之一.另外,led照明灯罩的外观设计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整体客室的设计风格,外观设计要与车内空间的'大小、形状等属性相协调一致,还要符合空间的总体艺术要求,形成一定的环境氛围.最新设计的香港南港岛线全自动驾驶车辆,此车在设计着重对车灯进行了研究,在中立柱扶手上增加了环形灯的同时,两条传统的灯带也设计成了“泡泡”形式,大大的活跃了客室的环境氛围。

2.2车头灯照明要素分析。

led在车头前照灯的设计上有着巨大的造型潜力,由于其安装结构的缩小,照度的增加,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小车灯的造型限制,led能够实现设计师设计出的各种尺寸各种形状的灯罩外观.尾灯的设计同样重要,只有前照灯和尾灯的完美的配合才能设计出新颖别致的车头外观.

2.3照明色彩分析。

除了灯光的布局以及灯罩外形的设计外,能够实现全色彩发光,不同的色彩能够发挥不同的功效,不同的色相能够提供给乘客各自不同的心理感受.例如,蓝色和红色能分别给人带来冷暖的感觉,同时蓝色给人一种冷静感,而红色带给人的是兴奋感.

3结论。

城市轨道车辆发展势头迅猛,轨道车辆项目作为提升产业结构的推进器,担负了提升产业领航者的使命,如何将led照明技术应用于大型轨道车辆项目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研究课题.从对led照明技术的分析中可以看到led光源在效率、光学设计灵活性、显色性、寿命等方面都具有传统光源不可比拟的优势;从对led照明在其它交通行业的成功应用案例可以看出,led在轨道车辆照明系统中具有很大的应用潜力,利用led现有技术能够设计出更加现代、更具特色的轨道车辆,同时能够为乘客提供更为舒适的乘坐环境。

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六

(1)ats自动监控模式:一般情况下,该运行模式对在线列车的运行进行自动监控,并向列车自动发出进路指令,列车在安全保护下司机按照规定的运行时刻表驾驶列车。

(2)调度员人工介入模式:调度员在工作站下达相关的列车运行指令,并人工干预全线列车的运行。介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列车进行“扣车”、“终止”、改变行车路线、列车增减等。

(3)列车出入车场调度模式:列车调度员在当天列车运行时刻表的指导下编制列车的运营计划及场内行车计划,并上传至控制中心。车场信息值班工作人员根据运营计划调整相应的进路信息,以满足列车的行车需求。

(4)车站现地控制模式:一般情况下只有设备集中站参与到列车运营控制,车站联锁及车站ats系统结合实现对车站及中央二级控制权的调整。经中央ats设备故障后车站值班工作人员的申请后,并经调度员同意后,可改由车站现地控制。

(5)车场控制模式:场地值班人员根据用车计划对列车的出入场及场内的作业安排进路排列。

2项目管理及生命周期。

项目管理,作为管理学中最为重要的分支学科,一般是指在项目活动过程中,应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及方法,并在项目可利用的有限项目资源条件下,实现或超过预期的需求及期望的活动过程。项目管理,主要是对成功实现系列目标相关的活动进行整体的检测及管控,包括策略、进度计划即维护项目活动的进展。一般而言,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项目范围、项目时间、项目成本、项目质量、项目人力资源、项目沟通及项目风险等内容的管理。项目管理主要经历项目需求调研、项目分析、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上线及项目运维跟踪等生命周期。

3.1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项目特点。

与其他的项目相比,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拥有独特的建设特性及建设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需按照地铁业主的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轨道建设,确保顺利开通运营。其次、需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项目管理生命周期中不同的阶段有相应的管理任务,需使用到多种技术与工具,信号管理项目管理需完成以下的实践过程:

3.2.1信号系统项目集的定义。

项目集定义阶段,主要包括对项目期望收益的定义,对关键成功要素的确定及对项目集所需的资源进行估算,并进行论证商业过程。而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在项目集定义阶段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掌握用户运营层面的需求,熟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标准流程,以满足信号系统的国产化率达到70%的目标。第二、努力成为信号系统供应商,掌握信号系统领域的核心科技,并提供信号系统领域的完整解决方案,以实现自主化发展目标。而信号系统项目集资源管理,主要是估算人力、财力及物力。而商业论证的任务,主要在于对项目集进行合理性方面的论证,这是信号系统成功的关键因素所在。

3.2.2信号系统项目集的启动。

启动阶段,一般包括项目经理指派、项目章程制定、收益分解结构分解、项目资源预算编制、项目路线图制定等方面的内容。信号系统项目集经理需同时与多个项目经理或者职能经理打交道,因此指派的项目经理需在沟通和协调方面拥有较强的能力,并具备较强的说服能力。而项目章程的制定,需从信号系统项目集的愿景、核心目标及期望收益等方面出发。对于信号系统项目集而言,路线图就是项目的进度计划,一般是由里程碑构成。而商业论证是启动阶段最为重要的成功之一,等待规划阶段的审批。

3.2.3信号系统项目集的`规划。

(1)明确项目的发展方向,主要包括项目愿景、任务和战略目标。

(2)为项目成功构建必要的组织,主要包括政策、流程、角色与职责的定义,并解决项目进展中的各种争端。

(3)控制、监控、评估及审批项目变更,以确保实现项目目标和收益。

3.3信号系统项目集的实施与监控。

在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执行、项目变更活动的管理及交付项目收益等。信号系统项目执行,主要依托于工程、生产及研发等三部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为实现国产化项目目标,一般通过与外方信号系统就技术转让、生产制作授权等内容达成相应的协议,以确保中方信号公司实现掌握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测试流程等内容的掌握。而实现信号系统自主化目标,很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必须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第二、为了确保系统研发的独立性,形成自主化的知识产权,就要求研发部与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相隔离。信号系统监控阶段主要任务,包括信号系统项目层次、运营层次的评估,控制项目变更,及对知识和人才的管理。

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七

摘要:微课是教师以视频为主载体记录在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过程。它微小、精细、针对性强,能充分抓住学生的注意力。本文主要针对中职学校的学生学习基础、学习意识、学习能力,运用微课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学生的轨道运营管理服务技能。使学生能自觉、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学生能力得到全面锻炼和提高,提高教学效果。

关键词:微课;激活;训练。

例如,知识点授课视频、操作过程演示等内容。学生可以使用相关多媒体介质,将课堂上由教师课授的学习内容进行反复学习。微视频可以让学生自主学习,师生互动讨论,也可以上课时帮助学生解决不懂的重点和难点,给予学生个性化的辅导,这种理想化的教学模式大大激发了教师的浓厚兴趣,这就是微课。职业教育改革进行了很多年,但是长期以来,东北地区职业学校的教师还是依赖于传统教师灌输式的语言在课堂上对学生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没有发生实质的改变,一直以来,在教学模式上,中职学校一直是以就业为导向,但是普遍采用的都是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模式,每节课需要讲授的理论知识很多,教学的主体仍然是教师,有些知识比较难懂,大多学生难以接受。长此以往,学生慢慢就会提不起来兴趣,课堂教学效果也不尽如人意。而对职业学校的专业课程教学中,单凭空洞枯燥的说教很难讲清一个观点,说明一个道理。有一些教学的难点、重点,无法形象的表达出来,很难让学生形成深刻的印象,能否巧用现代化教学媒体,在课堂中适时的发挥作用,取得教学效果是十分关键的。

一、利用微课,激发学习兴趣。

中职学校的学生学习基础、学习意识、学习能力相对来说都比较欠缺,传统的应试教学方法都是让学生被动的去接受,发挥不出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久而久之必将直接导致教学效果的.下降。微课恰是一种结合面对面教学和在线学习相结合的新颖的教学模式,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微课是教师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在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学活动过程。它微小、精细、针对性强,每节微课时长一般为5~10分钟,能充分抓住学生的注意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是新兴专业,在职业学校更以实操为主干课程,使用微课能突破时空的限制,让学生看到、听到不易直接接触到的事物、现象或过程,丰富学生的感性认知,发展他们的智力,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例如,在地铁车站手摇道岔操作,只凭教师的讲解很难让学生理解手摇道岔六步曲中一看、二开、三摇、四确认、五加锁、六汇报的具体操作,受条件所限,学生也很难进行实操。所以,在备课前我就预先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将手摇道岔六步曲的实操做成微课,让学生观看到实际的操作方法,这样学生能更好的理解此部分内容,有效的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中职学生的学习动机与兴趣往往是直接受外界影响而产生的,教师在引入新课内容时,找到一个学生感兴趣的话题或实例,可以结合实际,运用恰当的多媒体电教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吸引学生的学习热情。根据教学内容与要求,使学生不知不觉地进入教学情境。利用微课直观、生动的特点设计趣味的教学情景,吸引学生的兴趣,为导入新课内容做好铺垫。在教学《乘客投诉处理技巧》时,如何示范接待乘客的仪态以及声音、手势等时,先以一个微课短片将应对乘客的技巧展示给同学们,让学生微课中寻找自己的优缺点及注意事项,这比传统教学中教师教条式的说教、示范更具有说服力,同时也体现了课堂中教师的主导、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真正觉得自己是课堂的主人。教师将艰涩难懂的内容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做成微课展现出来,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能力反复观看微课内容,引导学生主动去探索理解重难点知识点。

二、学生参与微课制作,激活课程教学。

让学生参与到微课的录制当中成为视频中的主角,完成知识点的讲解,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学生自主学习,是学习的行动主体,教师以行动过程为导向,全面提高了教学质量,提升了技能训练的效果。例如,轨道车站站台手信号的使用、自动售检票机票箱更换,这些实训操作让每个学生按脚本完成知识点的录制。在制作过程中即熟记了知识点,又完成了实训内容。录制结束后挑选出优秀的作品,做为微课视频展示给大家。而每位同学的作品,教师和学生一起评分,做为平时成绩的采集。在录制微课时,学生感到即新鲜又兴奋,即可以完成了微课的录制,又很好的体验了知识点的应用。微课的使用给课堂教学改革开辟新的天地,给中职轨道运营课堂教学带来生机,给课堂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促进和推进学科素质教育的优化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利用微课构建学生的多种学习渠道拓宽了学生视野,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提高了学习效率,锻炼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使学习变得生动有趣。针对轨道运营管理专业各科目、各教材中每一课的重难点研究出利用微课解决的方法,最大程度的发挥微课的优势,突破以往课堂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中职课堂教学微课的应用,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极大地提高课堂学习效率,强化学生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法的服务技能。在整个教学活动中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学生的主体地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学生能够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也能自觉、主动地参与到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中,能力得到全面的锻炼和提高,真正领悟知识,成为社会需要的劳动者。

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八

垂深3000m以内,水平位移不超过1000m的定向井,一般称为常规定向井,这种类型的井是最为常见的,它可以设计的轨道有很多,但要注意造斜点的选择及井斜角大小的控制。造斜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地层,避免在岩石破碎带、漏失地层、流砂层等容易坍塌及复杂地层定向。常规定向井轨道设计的余地较大,但最好把井斜角控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在轨迹设计时还应该考虑井身结构、采油泵下深、井眼曲率的选择等问题。

2大位移井轨道设计。

通常认为现在钻井技术中难度最大的是大位移井,一个好的轨道设计对减少施工难度会有很大帮助。国外在大位移井中推荐悬链曲线(悬链曲线:由圆在一直线上滚动时圆上一点的运动轨迹形成。)轨道。最新的'理论研究表明,较低的造斜率(小于3°/30m)、高稳斜角是大位移井的趋势。

3水平井轨道设计(水平井轨道的基本形状有两类)。

单增轨道,一般采用固定的井眼曲率,井眼曲率范围在3°/30m-6°/30m。井眼曲率小于3°/30m会导致造斜井段太长,不利于井眼轨道控制,大于6°/30m,钻杆将会对套管或者井眼产生偏磨,会磨损套管或对井壁造成伤害。双增轨道,由于双增轨道几乎都是在地质目标不确定的条件下使用,在进行轨道设计时,第一次造斜时,应使稳斜段有较大的井斜角。如图1所示,如果在钻井前,地质没有确定此油层,轨道2采用高稳斜角,相比采用低稳斜角的轨道1,轨道2在油层内井段更长,录井时更容易发现这一油层,同时高稳斜角轨道发现油气显示,可以迅速进行二次造斜,在很短的进尺内进入水平段。如图2所示,轨道1从发现油气层到进入水平段需要更长的进尺,所以轨道1的水平段就不能在油层内钻进,而轨道2采用高稳斜角轨道,在不出油层的情况下就能进行水平段的钻进。通过两种轨道的比较,双增轨道设计时,要采用较高的稳斜角。

4结语。

4.1要根据地层情况、井身结构、完井要求、采油要求等进行轨道设计。

4.2轨道设计要贴近现场实际情况,应该根据造斜工具的造斜能力、造斜点的深度、施工难度等确定合理的井眼曲率和井斜角。

4.3在地质目标不确定的条件下,双增轨道应采用高稳斜角。

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九

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众多的`事故告诉我们,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只是行人、车辆一念之间的疏忽、大意。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保障每一位同学的生命安全,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我校开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的承诺活动。要求每一位学生及家长自觉做到以下承诺:

一、家长承诺:

1、家长不使用无证、无牌、报废车辆,农用车、三轮车、手扶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不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2、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一定督促好孩子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并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发现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和纠正。

3、教育孩子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注意交通法规,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

4、监督并禁止凡不满十二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二、学生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追逐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或横穿公路时要慢行,注意观察、看清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等。不骑自行车。

3、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乘坐汽车时,不得将头、胳膊等身体部位伸向窗外;不准乘坐无证、无牌、证件不全的车辆和报废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的车辆。

4、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服从交警指挥,严格遵守其他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承诺人:x年级xxx班。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201x年x月x日。

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十

摘要:本文介绍了卫星通信的基本概念、分类、特点以及应用,并在梳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及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成果展示,以期对以后卫星通信的研究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

一、卫星通信概述

卫星通信是一种微波中继通信,作为中继站,与发、收信地球站共同组成卫星通信链路。

目前的卫星通信系统,主要有固定业务的卫星系统(fss),移动业务的卫星系统(mss),和广播业务的卫星系统(bss),它们的组成部分不全都是相同的。一般的卫星通信系统是由空间阶段和地面阶段两个范围组成的,其中控制和管理卫星的检测站包含在空间段部分内。

卫星通信是指航天器与地球站之间或者地球站相互之间借助通信卫星转发器而进行传输的无线电通信,它主要涵盖卫星移动通信、卫星固定通信、卫星中继通信和卫星直接广播等四大领域。卫星通信技术是现代通信技术不断发展的重要成就,也是航空航天技术运用到实践中的重要方面。它具有容量大、覆盖面广、频带宽、稳定性灵活性强等优点。四十多年以来,它在国际国内通信、军事民用通信等领域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

卫星通信网络是指通过人造地球卫星作为传播无线电波的中继站,从而达到两个及其以上的地面站之间进行相互通信的网络。其中,地面站也称为地球站,是指设置在在地球表面上的通信站点。通信卫星起到了一个传输无线电波的作用。卫星通信网络按照转发时间的长短,可分为立即转发式通信网络和延迟转发式通信网络。当卫星的运行轨道处在低轨道运行时,相对地面站来说,需要进行远距离的实时的通信,这时除了采用延迟转发方式之外,同时也可以利用多颗低轨道运行的卫星进行转发,这种网络就是一般所指的低轨道移动卫星通信网络。

二、国外卫星通讯技术发展概述

近年来,国外的卫星通信技术无论是在军事还是商业领域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有新型质量高、功率大、寿命长的卫星不断发射升空。目前世界最先进的卫星通信技术仍然被包括波音、劳拉、洛马、阿尔卡特以及休斯等美国和欧洲的几大实力雄厚的卫星制造商所掌握。欧洲为了缩短与美国的差距,正在努力研制新一代的大型通信卫星平台阿尔法舱。俄罗斯则是通过与欧洲和日本的`国际合作的方式来大力推进本国卫星通信技术的发展。

毋庸置疑,美国是目前世界上通信卫星技术水平最发达的国家,其通信卫星技术发展计划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并且在军事、商业等领域都已经形成了系列化的技术先进的卫星产品。目前其通信卫星计划主要包括美国的转型卫星通信系统(tsat)计划、空军宽带填隙卫星(wgs)计划和先进极高频(aehf)卫星计划以及海军移动用户目标系统(muos)计划等。

在欧空局公布的未来通信卫星发展计划中,计划在2001-2010年间将逐步提高16-30kw的卫星比例,计划达到30%,而8-16kw的卫星比重达到40%,这些成果目前已经基本完成,这标志着欧洲通信卫星向着超大功率的方向不断发展。

俄罗斯于2006年公布了《俄联邦2006-2015年航天规划》,计划在这10年中,俄罗斯计划将与欧洲和日本联合建设并发射13颗通信卫星,其中的8颗则是属于快讯系列卫星。

在俄罗斯公布的一份关于俄罗斯通信业发展的报告中,俄罗斯的航天局对其未来10年(2010-2020年)通信卫星技术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其内容大致包括以下:要掌握微波波段和光学波段技术进行相关项目;构建小型和中型卫星的低速率网络;宽带卫星通信利用大型卫星;在通信卫星上进行全部的信号处理;大力提高太阳电池的转化率。

三、国内卫星通讯技术发展概述

近些年来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现代小卫星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对我国航天技术发展和卫星技术的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内的一些科技公司如中科院下属的所和厂、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以及国内的许多大专院校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等研究人员都对航天编队飞行星座系统的项目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有的对航天编队飞行星座系统提出了初步设想,并进入了专题项目的研究阶段,有的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如编队卫星的跟踪切换技术,激光终端机、单片微波集成接收机等问题已在实验室中得到很好的解决了,但这些与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俄罗斯的星间通信技术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目前国内在这方面取得的比较明显的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004年4月19日,由哈工大牵头研制的“试验卫星一号”成功发射,并搭载了一颗科学实验小卫星“纳星一号”。“试验卫星一号”主要用于资源测量和环境监控,它是我国成果研制的第一颗传输性立体的测绘小卫星。而“纳星一号”是我国研制的首颗纳型卫星主要用于研究开发纳型平台测试和进行航空航天的高技术演示。

由中科院上海小卫星工程部进行的“创新一号”卫星研究项目中,以星上计算机一体化设计、低轨小卫星扩频通信等关键问题的解决为重点,并进行低轨道小卫星之间数据通讯的关实验,以解决存储转发通信的问题。

哈尔滨工业大学以解决星间激光通信和卫星编队飞行而进行的双星编队飞行项目也取得了很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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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十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加工制造行业发展迅速,为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在整个制造行业中,材料成型技术与控制工程技术属于基础性项目。对于目前的工业产品而言,更加凸显精细化与微量化,质量不断提升,朝着标准的方向发展,而模具是推动标准化进程的重要前提。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技术在整个工业产品生产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要重视对这两种技术的完善与改进,这也是提升整个制造行业生产水平的关键,在根本上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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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十二

摘要: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在不断发展进步,建筑造价作为建筑工程中影响深远的环节,对于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而施工管理是规范工程施工各个环节,优化建筑材料使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有利于施工企业进行建筑造价工作。本文分析了施工管理与建筑造价的概念,其次比较了两者相互促进的关系,最后探讨在施工阶段进行科学的造价管理,以期为相似工程提供借鉴。

关键词:施工管理;建筑造价;监控力度;定额造价。

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造价前,一般采取有效的方法对施工项目展开科学的造价估算,最大程度上确保企业在修建工程过程中的利益。在有限的资金资源基础上进行合理配置,优化每笔资金配置,充分发挥资金的价值,这些都需要建筑企业拥有健全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才能做到。虽然从表面来看,建筑企业的施工管理和建筑造价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联,但实际上二者是相互促进的依存关系,建筑企业要获得核心竞争优势,必须充分发挥施工管理对建筑造价的积极作用。

1施工管理和建筑造价的概念。

(1)施工管理。通常建筑企业施工管理指的是狭义概念上的施工管理,即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采取的有利于企业获利的有效措施,都属于施工管理的范围。狭义的施工管理分为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目标、工程建造进度目标、建筑工程预算目标三个主要的小目标。当施工企业实现这三个小目标时,基本上也完成了施工管理的任务。广义上的施工管理则是工程从预备阶段到工程竣工期间,其中所有员工都参与到项目建设当中,通过一系列活动来开展、规划工程项目的建造方案,实现建设目标的施工管理行为。换句话说,企业为完成工程各个项目,对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行为和规划行为。广义上施工管理涉及的工作内容很多,如组织协调各个工程项目的工作、归纳整理项目信息的工作、工程项目中所有成本的管理工作、施工阶段签订的全部合同管理工作等。因此从广义的施工管理方面着手,才能更加清晰地认识其对企业建筑造价起到的积极作用[1]。(2)建筑造价。建筑企业的工程造价就是建筑造价,把工程项目从筹划准备到全部完工过程中所用的成本资金计算在一起。在建筑造价方面,可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对花费的造价进行分类,包括工程项目总造价、单个项目造价、施工单位造价。另外还可依照工程成本资金投入的不同工程项目开销来区分建筑造价,具体有建筑工程的税费、准备金、项目建造费用、材料采购费、机械设备安装费等。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工程造价,以投入最少的成本资金收获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因而企业在进造价估算时,应对其承接的施工项目展开全面仔细的分析和评估,并严格系统地计算其需要投入的施工费用。

2建筑施工管理和建筑造价的联系。

2.1合理的建筑造价可以使施工管理和建筑造价统一。

企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造价方案,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优化企业内部的各项资源配置,还可以把现有的施工技术和市场经济有机联系在一起,而这是建筑施工管理必然涉及的内容。而企业制定出详细、周全的施工管理计划,是工程建筑预算阶段的重点部分,所以企业的建筑造价工作和施工管理工作之间是相互覆盖、相互影响的关系。对于建筑工程的业主来说,如要杜绝施工单位在现场作业的浪费现象,就必须增加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还必须持续完善建筑施工合同事项的管理工作[2]。只有根据严格的施工管理方案,才能设计出更加科学的建筑造价方案。

2.2建筑造价是企业施工管理内容的组成部分。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加强对工程项目前期施工环节的监管力度,对于后续采取限额的设计方案时,能有效解决工程施工管理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确定工程造价方案不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还是影响整个工程建设进度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施工企业的任务就是为了把其修建的工程变得更加安全实用,因而必须明确施工人员的建造责任和设计人员的设计责任,区分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通过有针对性的施工管理措施完善工程的建造程序,避免出现失误但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发生,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因此建筑造价是企业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涵盖的工作内容也是施工管理的'工作要求。

3施工管理在建筑造价中的具体作用。

3.1控制建筑造价的作用。

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中可以使用的成本资金数额是有限的,要用有限的资金来高效合理完成工程项目建造工作,就必须对这些资金进行科学配置,充分发挥出每一笔资金的最大价值,确保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而这些都必须通过制定有效的建筑造价方案才能实现。企业为了制定出最佳的造价方案,就必须知道整个建筑工程中包含的所有项目,以及具体的施工流程,考虑各个工艺环节的优化,在节约资金成本的同时,保证工程修建的预计进度和工程质量。因此企业采取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十分必要。通过这些施工管理措施就可以将工程修建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系起来,起到控制建筑造价的作用。企业采用全面的施工管理措施,可减少资源的浪费以及资金的流失,将人力、物力、财力全部合理分配到各个项目环节当中,积极发挥出这些资源的价值,并运用到工程的建设施工中。此外施工管理还可以防止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私吞工程资金,保证工程的建筑造价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促进资金使用的透明化、高效化[3]。

3.2实现建筑造价的目标。

企业制定额建筑造价方案,只有得到具体的施行和落实,才能发挥出积极的优化功能,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如果一个造价方案非常完美、科学,但却没有在工程施工中得到实施,那么它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好的建筑造价方案还需依靠系统的施工管理工作来实现,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对实现建筑造价目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监督现场材料的使用和堆放,避免因不恰当的放置方式或使用方式,导致材料被大量浪费,使得材料预算费用超出了工程造价的数额。因而施工管理对于建筑造价来说有保障实施的作用,制定好科学的造价方案后,必须有严格、系统的施工管理计划,将其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细节当中。只有这些细节得到有效的完善,才能实现预先制定的建筑造价目标。另一方面施工管理可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可以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这些也是建筑造价方案中规定的内容。通过施工管理工作的健全和完善,可以进一步保障工程的施工安全,极大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因此这是建筑工程按照预计进度竣工的前提和基础,并且能够节约工程施工的各种资源,使得建筑造价方案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其制定的造价目标自然也就能够顺利完成。因此,筑施工管理可以促进建筑造价目标的实现。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建筑行业更加注重施工环节的优化和完善,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确保工程施工环节更加安全、可靠,并为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这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建筑造价方案来实现。而建筑造价方案需要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来保障,所以建筑企业需注重发挥施工管理对建筑造价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袁辰雨.施工管理在建筑造价中的作用分析[j].科技展望,2016(25):31.

[2]漆长容.浅析施工管理在建筑造价中的作用[j].经营管理者,2015(18):327.

[3]唐艳娟,王蕾,姜曙光,等.施工管理在建筑造价中的作用研究[j].工程经济,2014(10):23~26.

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十三

职工安全意识培训可通过采取大量的案例分析、法律、法规的学习、参观安全教育展览等学习方式,使职工明确对其个人而言“安全”是一把双刃剑,遵守规则,安全就保护你;违背规则,安全就会让你付出惨痛的代价。对企业而言,离开安全,乘客的出行将失去保障;离开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将会被打破;离开安全,任何目标都将无法实现。

一、安全教育培训能使职工掌握安全知识,做到“我懂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运营是一个复杂联动系统的统一运作,它具有涉及专业多、自动化程度高、运营安全可靠度要求高的特点。因此,要想实现为老百姓的出行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正点、大运量的服务,安全教育培训就必须放在首要位置上,并要加大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力度。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已进入了全盛发展时期。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速度越来越快、密度越来越大,列车发车间隔从最初的5、6分钟,提高到3、4分钟,甚至更短,运行能力不断提高。例如,4月,北京地铁1、2号线第13次缩短运行间隔,缩短后1号线为2分15秒,2号线为2分钟,是世界发车间隔最小的地铁之一。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已实现从单线独立运行到多线网络运行,不同制式和技术水平的专业系统得到充分对接和整合,网络运营效率得到提升。但由于网络系统呈现线路特征个性化、技术水平差异化、设备制式多样化等特点,各系统的运行维护和行车组织、客运组织等专业管理的难度都大大增加。面对上述这些高难的运营情况,要保证运营的安全、高效、正点,仅凭职工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是不够的。人的思想影响人的行为,安全意识只是一种安全愿望,职工要实现这种愿望,必须通过以自身安全素质和技能为支撑的行为去实现。也就是说职工有了安全运营意识,并不能完全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要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保证安全高效运行,职工还应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知识是城市轨道交通职工行为安全的理论指导,没有安全知识作指导的安全意识,仅仅是盲目自恐、谨小慎微,不能算真正的安全意识。只有掌握了必要的安全知识,当遇到如车站客流量过大混乱而拥挤、突遇牵引变电站直流开关跳闸导致大面积停电、信号控制系统突然发生故障、列车脱轨、发生爆炸、毒气、火灾、恐怖袭击等紧急情况时,才可能做到从容对待、临危不惧、保障运营安全。所以,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及时扩展安全知识范围的广度、内容的深度,使职工掌握高新技术的设备和进行高水平的管理,做到“我懂安全”。

二、安全教育培训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使职工做到“我能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专业性强、设备先进、技术复杂、客流量大,高峰低谷客流量落差显著,因而其安全运营管理的难度较大。随着运营线路不断增加、运营系统愈发复杂,人的不安全行为、各种设备的不可靠状态和安全管理的缺陷,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因此,在加大职工关于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培训力度的同时,还应注重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能为职工行为安全提供能力保障,做到“我能安全”。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使职工掌握三个方面的安全操作技能:

1.在正常情况下工作,职工能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2.出现异常情况时,职工能迅速、果断采取措施,准确判断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并能正确进行处理,防止或延缓事故的发生。

3.在事故发生后,职工能采取正确应急措施,遏制事态发展,保障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的社会危害性。以运营关键岗位、单兵作战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驾驶员的工作为例,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不仅能让驾驶员在思想上筑起牢固的安全运营防线,还能让驾驶员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及时、准确、妥当处理运营列车出现的各级各类故障和突发事件,减小对运营的影响。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对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因而,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应以企业未来发展战略、职工潜能开发为切入点,根据安全教育培训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这样才能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才能真正做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能安全”,从而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十四

乘客须持有效车票乘车。

(一)按序排队购票。免费乘坐和享受票价优待的乘客,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禁止持伪造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

(二)持单程票乘车,应在购票车站上车,限乘单程一次,当日运营时间内进站有效,出站时车票由出站闸机收回;持储值类车票乘车,车费由出站闸机自动扣除。进站乘车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乘客持票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闸机离开付费区,超时的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乘车超程的,出站时应补缴超过部分票款;超时又超程的,按收费高的进行补票。

(四)进入进站闸机后遗失车票,应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无票乘车或持过期车票乘车的,应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五)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应当有成人陪同乘车;一名成年购票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须按超过人数购票。

乘客须遵守乘车规定。

(一)候车时应自觉排队,禁止越过安全线,禁止倚靠屏蔽门。

(二)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

(三)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全部下车。

(四)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乘客应自觉保持地铁车站、车厢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等。

(二)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躺卧、多占及踩踏座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干扰他人等不雅行为。

(四)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乞讨、演艺、派发印刷品(广告),擅自摆摊设点、从事销售活动等。

(五)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

(六)在车站范围或车厢内饮食。

(七)携带重量超过20千克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2米的大件行李乘坐自动扶梯。

(八)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屏蔽门、安全门及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随意启动消防、紧急停车设备。

(九)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十)攀爬、跨越或者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

(十一)在车站出入口外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十二)在通风亭(井)、冷却塔外侧五米内堆放和晾晒物品。

(十三)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高架桥五十米范围内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十四)损毁轨道交通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

(十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运营的行为。

禁止赤脚、赤膊、醉酒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解读:

不允许饮食出于行车安全考虑。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禁止在车站范围或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的规定引发一些争议。不少市民认为,轨道交通1号线开通后,上班族是乘坐轨道交通的.主力军,为了赶时间,很多时候只能在乘车期间吃早餐。

对此,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处负责人马军表示,在车站和车厢内饮食可能出现异味,影响其他乘客;同时,遗落的食物残渣易招引老鼠,老鼠可能撕咬线缆等设施,引发行车事故。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倡导市民不要将食物和水等饮品带入地铁站,即使带进去了,也是不允许食用的。

一个成年人只能免费携带一个孩子。

针对关于携带超过1名1.3米以下儿童需购票的问题,有市民认为是不是可以更加人性化,比如有妈妈带着双胞胎乘车。马军解读道,只允许一名成年购票乘客免费携带一个孩子,主要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在人多拥挤的情况下,一名成年人携带多名儿童乘车既不方便,也存在安全隐患。

不过,目前,我国大多城市对免费乘坐地铁的儿童身高标准限制在1.2米以下(含),而合肥将免费乘坐的身高门槛放宽至1.3米以下,主要考虑到现在儿童成长发育较快。

进入付费区后120分钟内须离开。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乘客持票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闸机离开付费区,超时的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

超时应该如何界定?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胡勇健给出了解释,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并非仅指1号线全程最高票价,打个比方,待2号线开通后,如果乘客先坐1号线,再换乘2号线超时出来,此时就要按照2号线最高单程票价补票。

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规定,乘客持票进入付费区后120分钟内即要离开,轨道线路成网后,也就是说待2号线和3号线开通后,时间将调整至180分钟。不过,这将根据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马军介绍,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共23个站点,单程运营时间约52分钟,120分钟能保证乘客有充足时间进出轨道站,乘客如果在站内滞留时间过长,就有可能存在与乘车无关的行为(例如发广告、摆摊设点等),影响轨道运营管理。

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十五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十五、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六、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十七、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事故调查结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改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文字、部门名称和条、款、项的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轨道车检修的论文篇十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第二十条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第二十九条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第三十条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三十一条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强行上下列车;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九条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

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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