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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协议书篇一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的阅档单。
二、本校学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生科的介绍信,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利用。
四、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室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
五、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经档案室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
六、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七、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立即追究责任,并向档案室主任报告。
八、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九、查(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二
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查登记手续,档案利用制度。
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
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管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
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
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单位的档案材料进行档案整理、修复、数据录入等档案信息化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服务。
2、为了安全、保密、精准规范,乙方的档案材料整理工作需要全过程接受市档案局的业务指导监管。
3、服务工作从签订之日起在三个月内完成工作。
1、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提出合理的明确的工作要求,乙方在操作时应按其要求进行工作。
2、乙方在整理档案材料时,若发现某些部分缺少或不完整,需要甲方予以确认。
1、乙方对接收的需要整理的档案资料需认真清点和核对,无误后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要求和在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下,严肃、认真、专业地开展档案整理服务工作。确保所整理的档案能顺利地通过市档案局的规范验收。
2、乙方必须诚实守信,按时完成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协议期限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1、本协议中的`收费款项都严格按照xx省档案局、xx省物价局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绝不准乱收费、多收费。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此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解决,如需变动或补充,经双方同意可另行条款作为附件,此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签章):乙方单位(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五
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
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并及时返还。
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出示个人所持证件,经验证持有合理有效证件的,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复核签证后,方可带走所取材料。
(1)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2)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3)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材料除外)除经本馆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特许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示或再行复制,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
(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应持市以上有关国家机关介绍信,并按国内利用者的利用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5)档案利用者,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并有义务爱护档案,不得转借和拆卷。凡对档案造成损坏的要负责经济赔偿,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利用者应主动热情服务,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有问必答、并尽可能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使用,注意随时收集利用效果的反馈,不断改进利用工作。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六
一、本局人员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局主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
二、借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抄录、复印和拍照,因工作需要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业务科室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月,并按时归还。如确需继续使用者,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机密和声响档案一律不得借阅。
四、借阅人员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严禁在案卷上勾画、涂改,不得污损、抽页、拆卷、转借及遗失,并应对所借案卷内容注意保密,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档案法》追究责任。
五、归还档案时借阅人员应向档案工作人员反馈利用效果。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鉴于重庆xx档案设备销售中心(简称乙方)为xx中学(简称甲方)提供干部档案整理服务,为在项目实施期间保证干部档案原件安全和项目实施期间以及实施完成以后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的甲方干部档案信息秘密等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确认:在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干部档案、档案目录等,乙方必须保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乙方同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协助甲方保证干部档案安全和保守干部档案秘密。
二、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维护其于项目实施期间接触到的属于甲方干部档案的相关材料,以保证其机密性。
三、除了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干部档案或与档案信息相关的信息,也不得在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四、双方同意,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为甲方干部档案整理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干部档案或与档案信息相关的.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的义务。乙方同意就项目完成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五、本协议所提及的干部档案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档案中记载的人名、档案中记载的事件、纸质档案本身、档案目录、档案原文、档案整理记录、档案整理报告、档案检验报告等。
六、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十、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八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审计工作保密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档案保密安全。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私自复制档案材料。
三、借阅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阅案卷的内容。
四、确应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在档案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
五、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发现丢失、泄密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将档案、资料寄存在甲方。
二、乙方寄存的档案、资料所属年度为_________到_________;档案数量为_________卷,具体见交接清单。
三、乙方的档案寄存保管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乙方按标准向甲方缴付寄存费_________元后,双方办理寄存档案的交接手续。
五、寄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须提前退回寄存档案的,甲方不退还寄存费。
六、寄存期满乙方如需延长寄存期,应重新签订协议。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档案受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2.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寄存档案的管理、统计、查寻、检索。
4.拥有寄存档案的管理权,有权查验利用者的身份证明。
5.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九、乙方权利义务。
1.寄存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编目,也可委托甲方提供有偿整理编目服务。
2.应按收费标准向甲方缴纳费用。
3.查阅利用寄存的档案应出示寄存者有效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档案不再收取档案利用费。
4.对寄存的档案拥有所有权。寄存期满,如不继续寄存须在期满后60天内取走所寄存的档案。
5.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6.对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霉变、遗失等问题,有权要求赔偿。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十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一、甲方同意保管乙方委托的人事档案。
二、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交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协议期内档案转至其他单位,其管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仅为乙方托管人事档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及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缴交社会保险费、退休申请及退休养老金的领取等均为自理。乙方在托管期间,其本人发生因病及伤亡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本人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托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甲方之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违反计划生育。否则,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单方终止协议,脱离托管关系,托管费不予退回。
六、在托管期间,如乙方由于调动原因需要调阅档案或转至其他单位,需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甲方才给予办理阅档或转档的有关手续。
七、本协议期内,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托管费除按规定交纳托管费外,每人每日加收滞纳金_________元。
九、乙方如变更地址及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联系。如不及时,由此造成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单方或自动终止时,托管关系自然解除。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应甲方的自愿申请,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管个人档案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为已毕业大中专学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专业学历。
毕业时间政治面貌。
档案免费托管期限自甲方毕业之日(即毕业当年7月1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托管期限超过两年的,乙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档案托管费(30元/年)。在托管期间,甲方可自愿提前结束托管,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凡转出档案,甲方须解除协议并将《协议书》原件交还乙方,依据相关手续转递档案,并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转出邮递费。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在协议期间,如甲方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在乙方托管档案期间,可通过乙方网站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以及各类手续的办事程序,参加乙方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各种相关信息,通知乙方亦只通过网站进行公示。甲方档案在乙方托管期间,乙方只能为甲方出具存放证明。
甲方被劳动教养或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有权将甲方的档案转出,不再为甲方办理相关事宜。
乙方可委托甲方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本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乙方收到甲方档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家庭住址省(市)区(市,县)邮编。
手机或小灵通家庭电话。
乙方: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电话:63619592。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邮编:400020。
档案查询: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资金托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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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托管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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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协议书篇十二
一、学校开放的档案主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提供服务,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服务。如因公查、借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校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借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可优先提供服务。一个单位查阅另一个单位的一般档案,须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而且要经另一单位(案卷移交单位)的领导同意;查阅密级档案,须经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查、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及翻阅案卷目录等。
四、凡借阅档案者,必须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拆毁、污损、涂改;不得随意转借或传播;不得用于展览或陈列;不得擅自翻印或出版;若工作需要,须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五、借阅档案者,须亲自到档案室借取或交还,一般不得让他人代借,不得携带档案到公共场所,以防遗失。
六、借出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应按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周,若需延长借用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七、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借出档案,发现遗失、损坏、短缺的,应及时报告档案室领导处理。在收回档案时,应对档案进行检查,然后签字。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十三
一、学校开放的档案主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提供效劳,原那么上不提供对外效劳。如因公查、借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校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借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可优先提供效劳。一个单位查阅另一个单位的一般档案,须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而且要经另一单位〔案卷移交单位〕的'领导同意;查阅密级档案,须经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查、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及翻阅案卷目录等。
四、凡借阅档案者,必须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平安,不得拆毁、污损、涂改;不得随意转借或传播;不得用于展览或陈列;不得擅自翻印或出版;假设工作需要,须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五、借阅档案者,须亲自到档案室借取或交还,一般不得让他人代借,不得携带档案到公共场所,以防遗失。
六、借出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应按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周,假设需延长借用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七、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借出档案,发现遗失、损坏、短缺的,应及时报告档案室领导处理。在收回档案时,应对档案进行检查,然后签字。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十四
档案是我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当前和今后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珍贵的'文化财富。因此,保护档案资料,人人有责,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切实保证其完整与平安。
一、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经手查找调卷,催促借阅者履行手续,无关人员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档案室开箱取阅材料。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登记卡》的栏目进行登记,本校人员调阅其业务范围的档案材料,可直接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才能调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阅者要确保档案材料的机密与平安,不得折绉、污损、拆散、私取或裁剪档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等,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借阅者未经本校领导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摘录翻印、复制或公布档案材料。
六、借阅者均要在档案室内阅读,严禁带到公共场所阅读,如有违反或遗失,要追究责任。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十五
二、校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借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可优先提供服务。一个单位查阅另一个单位的一般档案,须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而且要经另一单位(案卷移交单位)的领导同意;查阅密级档案,须经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查、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及翻阅案卷目录等。
四、凡借阅档案者,必须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拆毁、污损、涂改;不得随意转借或传播;不得用于展览或陈列;不得擅自翻印或出版;若工作需要,须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五、借阅档案者,须亲自到档案室借取或交还,一般不得让他人代借,不得携带档案到公共场所,以防遗失。
六、借出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应按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周,若需延长借用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七、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借出档案,发现遗失、损坏、短缺的,应及时报告档案室领导处理。在收回档案时,应对档案进行检查,然后签字。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十六
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查登记手续,档案利用制度。
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那么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
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前方可查阅,管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
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
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丧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6、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十七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将档案、资料(含实物)寄存在甲方档案库房内。
二、乙方所寄存的档案资料(含实物)的类别及数量,具体详见目录明细;甲方逐一核验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拟作交接清单,各执一份。
四、因法律规定情形的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档案资料受损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寄存档案资料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2.负责寄存档案资料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3.负责寄存档案资料的管理、统计、查询、检索。
4.拥有寄存档案资料的管理权,有权查验利用者的身份证明。
5.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资料有权进行处置。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寄存的档案资料应具有保存价值,应经过基本的整理、编目和造册,也可委托甲方提供有偿整理编目服务。
2.查阅利用寄存的档案资料应出示寄存者有效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或馆藏证)。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档案资料不收取档案利用费。
3.对寄存的档案资料拥有所有权。寄存期满,如不继续寄存,须在期满后60天内取走所寄存的档案资料。
4.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性利用的意见。
6.对因甲方管理不善而造成虫蛀、霉变、遗失等问题,有权要求赔偿。
七、本协议执行过程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档案利用协议书篇十八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的阅档单。
二、本校学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生科的介绍信,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利用。
四、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室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
五、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经档案室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
六、利用档案人员必须保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七、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如有破损、丧失、涂改等情况,立即追究责任,并向档案室主任报告。
八、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九、查〔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工程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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