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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一
协议人:方 ____, 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路号。
协议人:王 ____, 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路号。
协议人方____王____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____与王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________小区______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____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____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____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 协议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二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____ (签字) 女方:____ (签字)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年____ 月____日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三
男方:____,男,出生于____年12月27日,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永顺镇,联系电话____。
女方:____,女,出生于____年9月10日,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天马乡3村10社。联系电话____.
男女双方于____年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有婚生子代一、代二,现年分别为x岁和x岁。婚后没有共同财产。有共同债务____元。现因夫妻双方长期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婚生子代一由女方覃________抚养,抚养费由覃____承担。婚生子代二由男方代先____监护抚养,抚养费由代先____承担。
第三,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在过年过节期间,男女双方有权互相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
第四,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有共同债务x元由支付。
第五,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其它债权债务。
第六,离婚后,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
第七,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____。
女方签名:____。
日期:____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四
婚协议书注意事项女人都想要一个幸福的家庭。一旦结婚就为这个家庭在默默地付出,生怕哪天婚姻破裂而自己变得一无所有。
女人都想要一个幸福的家庭。一旦结婚就为这个家庭在默默地付出,生怕哪天婚姻破裂而自己变得一无所有。在现代社会,婚前协议书已经不再让人难以接受。有的协议是为了防止婚姻出现问题,有的是为了婚姻出现问题以后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离婚也要好聚好散。关于怎样签订,遇到问题怎样解答,律师提醒大家写婚前财产协议书或者写离婚财产协议书都需要谨慎,不能含糊。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五
协议人:张__,女,19__年8月8日出生,住_。
协议人:李__,男,19__年9月9日出生,住_。
协议人张小雨、_明双方于20__年8月8日在贵港市港北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__年3月6日婚生女儿李小明出生。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协议如下:
一、张__与李__自愿离婚。
二、女儿李小明由张小雨抚养,另_明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50000元人民币。
5、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50000元。
6、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0000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七、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
协议人:____
日期:____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六
男方:____,男,出生于____年12月 27 日,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永顺镇,联系电话____。
女方:____,女,出生于____年9 月10 日,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天马乡3村10社。联系电话____.
男女双方于____年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有婚生子代一、代二,现年分别为x岁和x岁。婚后没有共同财产。有共同债务____元。现因夫妻双方长期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 婚生子代一由女方覃________抚养,抚养费由覃____承担。婚生子代二由男方代先____监护抚养,抚养费由代先____承担。
第三, 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在过年过节期间,男女双方有权互相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
第四, 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有共同债务x元由支付。
第五, 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其它债权债务。
第六, 离婚后,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
第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____
女方签名:____
日期:____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七
协议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_______路________号的________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归女方所有;男方银行存款________元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________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________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八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女儿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女儿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情况下,男方可随探望女方抚养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位于×××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男女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全部份额,并追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应付违约金__元给对方(按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九
男女双方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其他特别约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男方:_________(签字)女方:_________(签字)。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
双方于 ____年____ 月____ 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____),并生有1名婚生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男方 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男方 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 冰箱一台、 洗衣机一台、 空调一台、 家俱一套、 组合音响 一套、生活日用____品 件,总计约____ 元;银行存款____ 元,归女方____ 元,男方____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 ____元,归女方____ 元,男方____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____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____ 女方:____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____年 ____月____ 日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一
案例一:离婚签协议想反悔很难
王小莉(女)诉称:9月,她与张辉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位于河北燕郊的一套楼房归张辉所有,张辉按照购房价格折算后给付王小莉补偿款6万元。离婚后,王小莉得知,离婚时上述房屋的市场价格远超过购买时的价格。王小莉认为,她与张辉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明显不公平,张辉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于是诉至密云法院要求撤销此项约定,同时要求张辉按离婚时的市场价格再给付楼房补偿款13万元。
张辉在庭上表示,他并没有欺诈前妻,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补偿款之所以低于市场价是涵盖了张辉抚养孩子而王小莉不需要给付抚养费的因素,协议上也写清了的。
审理查明,当初双方协议除了房屋分割的约定外,还约定3岁的孩子由张辉抚养,王小莉无需支付抚养费。密云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真实有效。王小莉没有提供充足有效证据证明张辉存在欺诈情形,且依据审理情况,离婚协议书并不存在显失公平之处,故对于王小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或许很多人都像王小莉一样,一时冲动签了离婚协议,事后才追悔莫及。而法律上,离婚协议一旦签订,除特别情形就对双方都有了法律约束力,原则上当事人都应当遵守。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签字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如果想等到事后再翻旧账,难度将十分大。因为,《婚姻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需要在登记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而能变更或撤销的特别情形只能是:需要一方当事人举证证明订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时对方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
回到王小莉的事情,她已经由抚养费折抵房屋价款了,并不存在显失公平之处,也就更无法推断成立欺骗的情形。退一步讲,就算没有抚养费折抵一事,关于房产的不均等分配是被允许的,不论王小莉出于什么初衷。王小莉若没有证据证明当时确实是被骗或被逼,那她想要撤销的要求就难以得到支持。
然而,实践中要事后证明受到胁迫或欺诈是比较难的,最好在当时有录音或录像,证明会容易一些。在审理中,法官需要综合整件事件的前因后果,结合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签订协议时的情形等各种因素来综合判定。举例来说:比如,婚内一方捉奸在床,当时迫使对方签下了早已准备好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内容显失公平,那么法官可以合理认定当时签订协议时是被胁迫的。
案例二:答应“假离婚”落入“真陷阱”
李华(女)与丈夫赵轩在北京打拼多年,生活有了起色,但李华总觉得当初买的两居室太小,都不够住,于是一直盘算着再买套房。可是随着限购政策出台,李华买房的心思只能断了,高首付高利率让她望而却步,从此房子也就成了李华的心病。有天丈夫赵轩告诉她,只要他俩离了婚,把房子给一方,另一方都具备购买首套房的资格了,等买到新房就再复婚就行了。李华听后满心欢喜,认为此计甚好,俩人就商量着离婚协议内容:房子归属男方,家电、存款归属女方。就这样,两人到了民政局顺利地办好了离婚手续。之后,李华为“避风头”搬离了住所,开始了她的购房计划。然而半个月之后,当李华回去取东西时,却发现房门锁已经被换掉了。李华正纳闷着,却在小区附近的公园里看到了前夫正与一年轻女子手挽手在亲昵地逛着。这一计当头棒才让李华如梦方醒,发现“假离婚”是个骗局,丈夫原来早就另结新欢。可怜的李华没了婚姻,也没了多年居住的房子。
为此李华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然而庭审中却发现,李华除了满腹委屈外,以及一些口头的愤恨表述外,并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两人的离婚是虚假的,法院经审理,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李华的起诉。
【法官说法】
所谓假离婚只是民间说法,一般而言,只要双方履行了法定的离婚手续或是经过法院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就成立了法律上说的离婚,并无真假之说。而一旦成立了离婚,企图“以假乱真”的当事人就往往面临着情感和法律的双重风险。首先,在情感上,变数增大。因为双方已经没有婚姻的束缚,很难保证维持对婚姻的忠诚度,而且,时间和空间的关系都会导致感情的疏离,假如一方存心违反当初要复婚的定约,那另一方也不能强求,只剩追悔。再者,在法律上,假离婚的.夫妇往往为了别的目的,只是笼统地约定无财产争议,或者简单地一分为二,往往与双方真实心愿不符,存在不平等之处,就会引发日后的纠纷。而对于权利受侵的一方,若没有完整充分的证据,法院一般会认定协议有效,就像李华一样,聪明反被聪明误,后悔莫及。而且,像一些企图利用假离婚逃避债务、隐匿财产或是逃避强制执行的,倘若被识破了就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严重地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提醒大家切勿企图钻政策漏洞,做“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
案例三:约定违约金“过高”不可取
20,刘叶(女,化名)与王强(化名)登记结婚,一年后两人生育一女。由于感情不和,双方在1月4日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王强每月1至5日给付抚养费1000元,到孩子十八岁为止,同时约定,如果王强不按时给抚养费,要自愿承担违约金10万元。可从4月开始,王强就不给女儿抚养费,于是刘叶诉至法院要求前夫给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原、被告明确约定了给付抚养费的期限及违约责任,被告迟延给付抚养费,存在违约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被告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损失应为迟延给付期间的利息,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10万元,过分高于原告的损失,应被告要求,应当予以降低。最终法院判决王强给付违约金5000元。
【法官说法】
为了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妨在离婚协议中加上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但要注意,并非所有事情都可以用违约金的方式来防止违约,双方的约定中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比如说,不可约定禁止双方再婚、禁止双方生育等;而像约定子女探望权、给付子女抚养费或给付一方经济补偿金等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虽然很高,但至少其约定的前提和内容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可刘叶最后没有拿到10万元,是因为这笔违约金“过高”了。
违约金是高还是低,要看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以减少违约金,一旦低于损失,则可以增加。发生这种情况时,当事人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才会予以调整。
【法官建议】
我们在合同约定中不要“漫天要价”,因为法律规定是有一定限度的,要价太高反而最后落得一场空,因此违约金的约定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应以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为准,该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都要有证据证明。如果实际损失无证据证明,建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为未付款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因为逾期付款纠纷的争议标的是金钱给付义务,可以参照民间借贷的标准,只要不超过4倍即可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要提醒受损害一方要留意保留受损失的证据,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违约方的合法权益。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二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农历月初)生育一子(女),取名(性别,男/女,汉族,身份证号码:)。后双方常因琐事吵架,长期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各自邀请一名见证人进行本协议签订事宜的见证,见证人有权持有该协议。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欠款依据、购房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出资验资报告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由女方(男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由女方负责孩子抚养费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双方共同负责,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元,直至孩子年吗十八周岁。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有男女双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也可约定由男方或者女方一人承担)。
3、女方需负责孩子的抚养直至付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女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女方不得无故阻挠,也不得无故拒绝男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财产处理。
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
2、房屋:
(1)由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位于市xx区路号幢单元楼号住房一套的所有权归(男)女方所有。
(2)房屋具体信息为:,购房价款:.所有状况:.
(3)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产,女方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需现金一次性按照合同价款补偿男方万元(大写:万元整)作为分割此部分财产的补偿金。
(4)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1个月内男方协助女方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如男方没有按时协助女方办理相关手续,男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女方的损失。
(5)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归女方,男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主张任何权利。
3、有限公司股份。
(1)男女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并由持有的有限公司股份,双方共同确认由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本次离婚协议之时予以分割。
(2)由于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作为新股东持股,并不愿放弃优先购买权,为确认股权的完整性,双方共同确认此%股份股权所有权及收益权利归女方所有,女方以现金补偿男方。
(3)双方共同确认共同所有的股权价值万元(大写:万元整),双方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准,不以单独评估为准。女方现金补偿男方的股权金额确定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4)女方现金补偿男方股权的之后,女方全部持有有限公司股份%股份,女方独立享有该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经营决策权等基于持有股份的全部权利。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基于持有股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女方承担。同时,女方持有有限公司股份之后,基于股东而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女方负承担,男方概不负责处理相关争议。
4、汽车。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x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小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品牌型号、车辆发动机号.
(2)该辆车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不要求女方进行现金补偿男方,女方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
(3)车辆按揭款元(大写元整)由女方负责归还,男方不履行还款义务。
(4)基于女方对该车辆的使用、支配、收益、债务等一切事宜由女方负责,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还款义务等一切事宜均由女方负责处理,男方一概不负责。
(5)在女方还完车辆按揭贷款之日起7日内,男方需无条件的配合女方进行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女方负责承担,男方概不负责。
5、其他财产。
双方共同确认无隐匿任何财产的行为,本协议以上载明的财产已经包含了全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全部予以了合法分割,如有隐匿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须赔偿对方损失。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债务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万元(大写:万元整)。此部分债务双方确认为共同债务,女方对此部分债务予以确认,并不提出异议,承诺由双方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确认,女方对外无共同债务,男方对外亦无其他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以本次协议确认的为准,如有未纳入本协议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女双方承诺各自偿还。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由债务承载方各自负责偿还。
(3)由于债务系男方对外进行支借和欠付的,债务组成处理由男方负责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女方自愿支付万元(大写:万元整)用于男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此部分款项在女方支付之后,即视为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处理,女方不在承担此部分债务的偿还。
(4)男方取得该部分用于支付共同债务的万元之后,需将此部分费用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如男方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男方承担为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需要补偿的,约定补偿金额)。
七、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
1、女方补偿男方金额。
基于该协议约定:女方须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万元(大写:万元整)、股权补偿款万元(大写:万元整)、偿还共同债务万元(大写:万元整)等补偿金合计:万元(大写:万元整)。
2、款项支付时间。
(1)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领取离婚证正式离婚之日起,3日内支付男方万元(大写:元整)。
(2)余款万元(大写:元整)女方在支付第一次补偿金之后,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3)具体支付方式为:女方每月日之前支付男方补偿金万元(大写:万元整),共需支付次。具体支付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年月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年月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支付总额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八、离婚证办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男女双方需持有本协议及各自相关的证件到结婚登记机关换取《离婚证》。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之后,男女双方均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故意拖延办理出生证明、离婚证、房屋车辆过户等相关协议约定手续,违约方须每日向对方支付万元(大写: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相关手续办妥之日止。
2、女方拒绝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男方经济补偿金的,须每日向男方支付万元(大写: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女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之日止。
十、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见证人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十一、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登记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1、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2、本协议以下无正文。
男方(捺印):女方(捺印):
时间:时间:
见证人:
见证律师: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三
已经签订离婚调解书的,就不能再上诉了。离婚调解书双方签收完就表示调解书生效了,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离婚调解书因为是由双方签字生效的,属于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调解,所以不能反悔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调解书需要双方签收才生效,只有一方签收的情况下调解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个时候如果对调解书结果不满意或者反悔的话,是可以上诉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四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五
签订离婚协议后,如有一方反悔,另一方有无权利要求反悔方执行协议内容?
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小编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六
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一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该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我们认为,离婚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效力。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不愿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书一方面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面是确认对协议上列明的财产的分割。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请。
当然该条款也明确了可撤消、变更所涉及的财产范围,仅指协议中明确的所有财产;对于在离婚时一方隐蔽、变卖、转移、毁损的财产均不在此之列;同样,对于协议中未涉及的,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财产,也均不在此规定及其诉讼时效的限制。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七
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在离婚协议书成立并生效之后,夫妻双方都应按照签署的协议履行义务。
那么,离婚协议书是何时成立,何时生效呢?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并不受《合同法》调整,因此只能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在双方均签字后成立。但此时,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生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只是成立但没有生效,只有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拘束力。
如果签署了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了,不想离婚了,并且拒绝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是在法院的.诉讼当中反悔,不愿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分割财产,那么此时,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前,离婚协议只是成立但并未生效,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的夫妻双方当事人都有反悔的权利,法院在诉讼中遇到这种情况,会认定离婚协议不生效,如果双方仍旧同意离婚的,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协商一致,离婚协议可以变更或补充。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前自由协商的结果,等于是处置自己权利的行为,不能出尔反尔;如果夫妻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满,那么就不应当签署离婚协议书,或者不前往办理离婚登记,但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对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这也是夫妻双方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
实际上,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就其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的,这属于夫妻双方对于自己权利的处分权,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的。
那么,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是否可以就上述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呢?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法律赋予权利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对自己享有的权利进行任意的处分,即便是在离婚之后,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这些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合法的,也同样是会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的。
3、没有法定事由,离婚协议不能反悔。
离婚协议签署之后,夫妻双方是否有反悔的权利呢?一旦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生效,男女双方此时如果就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是会得到法院受理的,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能反悔,但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在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是可以得到变更或撤销的支持的,但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确系自愿,仅是事后反悔,那么虽然诉至法院会被受理,但其变更或撤销的诉求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诚实信用是我国的公序良俗,是公民在民事活动中都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只要签订协议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事后无故反悔,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法官提醒大家,像离婚协议书这类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协议,在签署之前要慎重考虑,避免出现事后无故反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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