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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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精选20篇)
时间:2023-11-08 00:27:05     小编:文轩

通过对过去失败案例的总结,我们意识到避免类似错误的重要性。总结中要提到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以及解决的方法和经验。在读完这些总结范文后,我们可以自己动手写一篇总结,将自己的成长和经验进行梳理和总结。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一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女儿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女儿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情况下,男方可随探望女方抚养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位于×××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男女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全部份额,并追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应付违约金__元给对方(按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二

男方:____,男,出生于____年12月27日,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永顺镇,联系电话____。

女方:____,女,出生于____年9月10日,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天马乡3村10社。联系电话____.

男女双方于____年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有婚生子代一、代二,现年分别为x岁和x岁。婚后没有共同财产。有共同债务____元。现因夫妻双方长期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婚生子代一由女方覃________抚养,抚养费由覃____承担。婚生子代二由男方代先____监护抚养,抚养费由代先____承担。

第三,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在过年过节期间,男女双方有权互相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

第四,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有共同债务x元由支付。

第五,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其它债权债务。

第六,离婚后,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

第七,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____。

女方签名:____。

日期:____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三

协议人:张__,女,19__年8月8日出生,住_。

协议人:李__,男,19__年9月9日出生,住_。

协议人张小雨、_明双方于20__年8月8日在贵港市港北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__年3月6日婚生女儿李小明出生。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协议如下:

一、张__与李__自愿离婚。

二、女儿李小明由张小雨抚养,另_明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50000元人民币。

5、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50000元。

6、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0000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七、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

协议人:____

日期:____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四

协议人(女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北京市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充分思考、协商,现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人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问题。

1.双方婚生子女,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年周岁,由方直接抚养。

2.抚养费的承担:

(1)抚养费给付标准: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2)抚养费支付方式:在每月底前付清;方应在银行开立专项账户(账号:)方每月25号前,将元抚养费足额存入;如有特殊状况不能按时给付应及时告知方,取得方的谅解。每半年方应向方提交教育、医疗使用状况明细单。

协议人双方尽可能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医疗环境,涉及择校、课外兴趣、特长班、家教等教育及大病医疗的重大事项花费、支出均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3)(可选)方以孩子的名义在银行设立18周岁以后的教育、医疗及创业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每月足额存入元,存款日期同上,该款项专款专用,只能为孩子存储的教育、重大医疗及创业储备之用,为孩子个人财产,除非出现极特殊的状况,协议人双方未经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双方均无权取用、占用。

3.探望权的保障与行使:

原则性约定:方享有法定的对孩子的探望权,但在孩子能够独立表达意志时,应充分尊重其本人的意愿,不得强迫。

(1)探望权行使应至少一周一次,原则上应安排在周末时间;每次时间为六个小时以内,可在孩子住所,也可单独带孩子去公园、博物馆、游乐园等儿童游乐场所或公共场所,或者方家中;孩子在方处过夜应事先征得方同意。

(4)每年春节孩子轮流与双方家人团聚,自20xx年春节开始,首先与方共度。

(5)在不影响方及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状况下,方与孩子透过电话或者网络通讯工具交流不应受限制。

4.离婚之后双方均有义务本着有利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互相维护对方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有问题应互谅互让、尽可能在私下沟通解决,争取将成年人感情恩怨所带来的对孩子成长过程中心理健康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坐落在上海区路号小区的楼房一套(要与房产证上的名称持续一致),房产证号:海私成第号,产权人登记为方名字,价值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房所有权及室内的.家具家电归方所有。

2.双方婚后的共同存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见清单)双方同意归方所有。

3.上述房产中的个人衣物及个人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协议人双方在本协议之外无其他共同的债权债务,一方名下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五、离婚手续及财产分割执行方式:

1.协议人双方协商一致,到北京市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事先应备齐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寸照片两张、离婚协议一式三份等相关材料。

2.离婚协议手续办理后三天内,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确实需要,某方应予配合,不得拖延。

3.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后7日内,方应完成个人物品的清理交接,方应予配合。

4.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后7日内,双方办理户口分户手续,方将其户口迁出。

5.房产过户后一个月内,方应及时办理物业费、供暖费、水电气费、有线电视费的户名变更手续。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有条款真实有效,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七、离婚后,双方应友好坦诚相见,不得作出有损对方情感、声誉的言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备案时起生效。

协议人(男方):______协议人(女方):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五

男女双方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其他特别约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男方:_________(签字)女方:_________(签字)。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六

男方:____,男,出生于____年12月 27 日,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永顺镇,联系电话____。

女方:____,女,出生于____年9 月10 日,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天马乡3村10社。联系电话____.

男女双方于____年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有婚生子代一、代二,现年分别为x岁和x岁。婚后没有共同财产。有共同债务____元。现因夫妻双方长期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 婚生子代一由女方覃________抚养,抚养费由覃____承担。婚生子代二由男方代先____监护抚养,抚养费由代先____承担。

第三, 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在过年过节期间,男女双方有权互相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

第四, 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有共同债务x元由支付。

第五, 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其它债权债务。

第六, 离婚后,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

第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____

女方签名:____

日期:____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七

协议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_______路________号的________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归女方所有;男方银行存款________元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________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________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八

协议人:方 ____, 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路号。

协议人:王 ____, 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路号。

协议人方____王____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____与王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________小区______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____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____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____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 协议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九

女方:_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_____,住址: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_____,住址:__________。

第一条上列男女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离婚协议。

第二条男女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双方因婚前了解不深,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注重感情的培养,而且性格不合,已经分居很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确已没有和好的可能,一致同意自愿离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第三条男女方共同财产:房产_____,位于_____,该房产价值__________元;汽车_____,车牌号码为_____,价值__________元。__________归_____方所有,_____方同时给予_____方补偿_____价款_____万元,于办理离婚登记时一次性支付。

男方、女方专用的物品,分别属男、女方各自所有。

男方、女方共同债务有向_____方_____借款_____元整,由_____方归还。共同的.债权有_____元整,由_____方享有。若男方、女方另存有债务的,属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与另一方无关。

第四条婚内生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双方一致同意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应于每月的_____号前支付_____方抚养费_____元整;_____年满_____周岁后由其选择随男方或女方生活。

第五条_____方有探视_____的权利,每周一天,时间为星期六或周日。_____读书时寒暑假期间的探视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男女双方签订本协议日起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第七条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对方的生活,双方不得做有损_____健康成长的事情,都有教育_____的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给婚姻登记机关;自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

双方于 ____年____ 月____ 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____),并生有1名婚生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男方 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男方 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 冰箱一台、 洗衣机一台、 空调一台、 家俱一套、 组合音响 一套、生活日用____品 件,总计约____ 元;银行存款____ 元,归女方____ 元,男方____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 ____元,归女方____ 元,男方____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____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____ 女方:____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____年 ____月____ 日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一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____ (签字) 女方:____ (签字)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年____ 月____日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二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可以反悔的情形包括: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三

【案情简介】

10月,李先生与何小姐经人介绍结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李先生脾气暴躁,夫妻二人经常争吵。3月,因李先生因醉酒与何小姐争执,并动手暴打何小姐。长期积累的郁闷不满至此如火山爆发,何小姐极度失望之下向李先生提出协议离婚。二人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后所购房产归何小姐所有;小孩随何小姐生活,李先生不再支付抚养费。后二人未赴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李先生反悔,诉至法院,主张协议无效,要求判决离婚,重新分割财产。

【律师点评】

本案中,李先生与何小姐仅就小孩抚养权及房屋归属作了约定,对夫妻其他共有财产、所负债务等未有约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需携带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前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才能正式生效。该协议既然没有生效,李先生自然可以反悔,法院应当按照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的认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应当载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为了避免在离婚过程中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代拟离婚协议,在专业指导下完成协议离婚。

【相关法律】

《婚姻法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婚虽然离了,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

男方:女方:

男方和女方于何时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叫什么,现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特对离婚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作以下协议:

一,财产如何分割,任务如何分配.

二,子女由谁抚养.

以上条款共同遵守,是出于自愿.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日期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五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六

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反过来又以显失公平等为由起诉。法律显然不能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七

签订离婚协议后,如有一方反悔,另一方有无权利要求反悔方执行协议内容?

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小编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八

协议人甲:

协议人乙: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_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与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8周岁,超过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元人民币。

5、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元。

6、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甲: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十九

协议人: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与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篇二十

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在离婚协议书成立并生效之后,夫妻双方都应按照签署的协议履行义务。

那么,离婚协议书是何时成立,何时生效呢?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并不受《合同法》调整,因此只能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在双方均签字后成立。但此时,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生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只是成立但没有生效,只有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拘束力。

如果签署了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了,不想离婚了,并且拒绝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是在法院的.诉讼当中反悔,不愿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分割财产,那么此时,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前,离婚协议只是成立但并未生效,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的夫妻双方当事人都有反悔的权利,法院在诉讼中遇到这种情况,会认定离婚协议不生效,如果双方仍旧同意离婚的,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协商一致,离婚协议可以变更或补充。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前自由协商的结果,等于是处置自己权利的行为,不能出尔反尔;如果夫妻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满,那么就不应当签署离婚协议书,或者不前往办理离婚登记,但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对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这也是夫妻双方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

实际上,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就其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的,这属于夫妻双方对于自己权利的处分权,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的。

那么,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是否可以就上述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呢?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法律赋予权利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对自己享有的权利进行任意的处分,即便是在离婚之后,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这些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合法的,也同样是会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的。

3、没有法定事由,离婚协议不能反悔。

离婚协议签署之后,夫妻双方是否有反悔的权利呢?一旦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生效,男女双方此时如果就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是会得到法院受理的,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能反悔,但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在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是可以得到变更或撤销的支持的,但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确系自愿,仅是事后反悔,那么虽然诉至法院会被受理,但其变更或撤销的诉求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诚实信用是我国的公序良俗,是公民在民事活动中都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只要签订协议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事后无故反悔,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法官提醒大家,像离婚协议书这类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协议,在签署之前要慎重考虑,避免出现事后无故反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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