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所学所做的一种回顾和总结,有助于我们发现不足并改进。"做好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找到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措施。没有人能够百分之百地做到完美,我们只需尽力而为就可以了。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一
学校章程申请书怎么写,以下是学校章程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学校章程关涉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
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
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并充分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
本章程符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有可行性,特报请教育局核准。
申请单位:唐山市第三十八中学
20xx年10月28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章程》,并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报贵处核准。
附件:1.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2.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xx年1月6日
附件1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序 言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上海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为“shanghai police college”,英文缩写“spc”)。
第二条 学校校址设在上海市,分为浦东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莘庄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长为本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属行业办学性质,主要承担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公安理论与实战研究、公安实战和服务社会、公安文化传承与发展等任务,接受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共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办学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xx思想、邓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xx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方针,以“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需要”为办学思想,以“国内示范、亚洲一流、世界先进的警察院校”为建设目标,实施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警务人才,为上海公安工作和平安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服务和精神引领。
第六条 办学定位
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警务人才的公安高等(职业)院校;
二、上海警力资源开发的主阵地、主力军。
第七条 办学形式
一、学校实施各类型、多规格的学警培养和警力资源开发,重点开展第二专、本科学历教育,招生对象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者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学校发挥警学研究和公安实战职能,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并接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其它相关办学任务。
第八条 学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使用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经费和其它条件(资产),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学质量,执行本章程,履行对举办者负责的义务。
第九条 学校校训是“托起公安工作明天”。
学校建立于1949年,校庆日为6月2日,校徽的图案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学校校长由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担任。
学校设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助理,经校长授权常务副校长行使校长职责,其他校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专家治学。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主要职责是:
三、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的理论、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
四、确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办学任务的完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其它需要由学校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副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全面负责业务和队伍建设,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的决议;
二、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组织管理学校各项办学任务;
四、组织执行学校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其它需要由常务副校长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问题的咨询、评审机构。
学术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引进与发展中相关学术建设重大事项进行咨询和指导;
四、审定专业分委员会章程,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委员会工作;
五、学校委托的其它学术事务的评审、指导和咨询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引领青年思想、服务青年成长、凝聚青年力量的作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能力素质。
第三章 教育教学与科研
第十六条 培养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平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警务人才、提高警力资源开发水平是学校的根本任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职业教育规律和公安教育特色。
第十七条 在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学校以公安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依据,以培养具有良好警察职业道德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融“态度、知识、技能、思维”培养于一体,自主制定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构建大德育工作体系,加强德育工作的整体设计和实施,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切实打牢学员“忠诚为魂、纪律为纲、服务为本”的思想根基。
第十九条 根据公安工作的特殊要求,学校强化学员心智、体魄的健康及健全人格的养成教育,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娱体育活动,提升学员的综合素养。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建设主动适应公安工作发展对警种岗位能力的要求,根据实战的需要设置和加强公安专业建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专业建设要求,开发公安实战亟需的体现新理论、新知识、新业务、新技术的具有公安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和基础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完善实训设施,强化实训实习,促进“教、训、练、战”的一体化。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科研工作必须与教学训练和公安实战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公安理论、公安实战、公安科技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为教学和公安实战服务。
在科研和公安实战中,不断提高教学人员的科研、教学和实战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上海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主阵地、主力军作用,紧密围绕公安实战中急需解决的能力素质问题对广大民警开展各类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完善“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机制,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方式,积极承担反恐防暴、应急处突、治安整治、值班备勤等实战任务,强化“轮训轮值”机动部队在上海应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师资建设
第二十六条 教官教师是学校教学的主体,教官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能战会教、善于教书育人和科研创新的人员担任。
学校实施教官制,聘请来自行业部门、了解行业发展、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专家和骨干来校任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官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公安教育事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教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享有人民警察待遇,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据上海市公安局教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教师工作的规定,贯彻执行教官教师资格制度、聘任制度、管理制度、培养制度等。
二、学校坚持“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方向,实施“德育辅导者、业务传授者、实战带领者”“三者合一”的师资培养战略,不断提高教官教师队伍素质。
四、教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员育管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学员实行警务化管理,执行《学员警务化管理规定》、《学员内务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学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安纪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学习勤奋、训练刻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备的知识技能、健康的身心素质,掌握公安工作需要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第三十一条 学员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学校积极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一、学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二、学员思想品德合格,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三、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员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控告。
第六章 经费和财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给予必要支持,学费收入及其它渠道筹措经费为辅。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统一制定和颁布经费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经费收支和财务检查、监督,杜绝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
学校有权拒绝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摊派。
学校对接受的捐款、赞助等经费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私分、侵占或挪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不受侵害。
对资产使用,注重合理配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七章 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执行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关于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交通、离退休等各方面的待遇规定,努力为教职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起草,由校党委会讨论通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颁布。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二、举办者提出章程修改,须提出方案,征求学校党委和教职工意见后,提请审批机关核准。
附件2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的通知》,学校组织开展了《章程》制定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章程》的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
二、《章程》的制定过程
学校专门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郑万新教授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于海生副教授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组员的《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在校办公室设立《章程》制定办公室,具体负责《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各项组织、协调、编制等工作,学校中层干部、专业带头人、教官教师和学生代表、以及举办者代表、相关职教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工作。
《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深入分析、总结近年来改革发展经验,结合未来发展谋划,并组织编撰人员专程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公安院校开展专题调研。
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全国其它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章程》编制工作经验做法。
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章程》草案,广泛听取全校师生意见建议,根据意见情况修改完善,报校党委会专题审议后,再次征询全校师生意见建议。
经过几上几下的意见征询,进一步优化完善,最终形成上报市教委的学校《章程(核准稿)》。
三、《章程》编制的主要思路
学校《章程》制定坚持普遍性、科学性、特色性、稳定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律。
同时,根据公安院校办学特点,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任务,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公安院校制度,凸显了公安特色,使《章程》成为推进学校建设发展的法律依据和科学指南。
四、《章程》的主要内容
《章程》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正文分为八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教育教学与科研、师资建设、学员育管、经费和财产管理、教职工福利待遇、附则。
具体内容涵盖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必备内容,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下来,能够满足学校当前及今后长远发展需要。
五、《章程》的主要特色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凸显行业特色
学校作为上海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不仅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列入其中,同时,还结合公安院校特点,更加突出了公安院校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宗旨,在专业、课程、教材、教法、科研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办学特色。
二、注重制度安排
学校《章程》规定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同时,在办学形式、管理体制、专业建设、学员管理、师资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并对《章程》的修改程序做出严格明确规定。
三、明确职责任务
学校《章程》规定了党委、行政各自承担的职责及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学术委员会等机构职责任务,明确了全校师生的权利义务,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特此说明。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二
章程修改申请书给修改章程时使用,以下的章程修改申请书范文提供给大家,欢迎借鉴。
关于要求核准我会修订后章程的
申 请 书
上犹县民政局
我会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并结合本会实际对原章程进行了修改,于 年 月 日召开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对所修订的章程进行审改和表决,一致通过了新的章程,并已报上犹县宣传部同意,现特报请贵局核准。
请审批
上犹县 筹备小组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三
第一条名称: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制。是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教育机构按照平等的原则,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xx区职业教育集团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集团的功能是集职业人才开发、职业人力资本运作、职业信息沟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一体,形成规模优势,提高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让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最佳效益。宗旨是促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拓展空间、增强总体实力的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满足xx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职业人才的需要服务。
第四条职业教育集团需要接受xx市xx区教育委员会、xx市xx区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地址设在xx市xx区第一职业学校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的业务范围:
(一)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
(二)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满足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五)为职业学校学生试验、实习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等。
(六)探索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单位会员组成的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集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二)有加入职业教育集团的意愿;。
(三)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大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三)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四)建议修改本章程;。
(五)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回自由;。
(七)对集团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三)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五)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二条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会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集团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四)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的经验。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历史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长,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名誉理事长由理事大会聘任。理事长由5名以上理事联名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任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理事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熏半数衣裳理事同意。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衣裳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利。
第二十条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职业教育界和企业界有较大的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二十一条理事大会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
(三)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有关议案;。
(四)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是职业教育集团的法定代表。其职责是:
(一)支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大会;。
(二)主持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三)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职责是:
(一)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维护xx区职业教育集团网站的正常运行;。
(三)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四)负责职业教育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五)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七)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集团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拨付;。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离必须与接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集团换届或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
第三十三条集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历史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集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中指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知道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条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2年12月19日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四
村(社区)级组织是党的最基层的一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作为在一线工作的村(社区)干部,责任大,任务重,待遇低,困难多。加之办公经费不足,同时,党报党刊费、差旅费和其它的应急工作等方面费用的支出存在挤占社区干部工资的现象,致使很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目前,各单位的临聘人员都要求购买社保,但由于村(社区)干部工资低,养老待遇政策没有落实,都没有交纳养老保险金,也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政策,造成很多村(社区)干部思想不安、人心不齐、队伍不稳。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解决村(社区)干部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恳请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制定可行性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切实解决村(社区)干部的养老问题。
建议:一是县财政筹备专项资金,为各村(社区)干部办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提高报酬、经费、奖励“三个”标准,全面提升村(社区)干部待遇水平。二是实行绩效考核,提高报酬标准。对村(社区)干部实行绩效考核,其报酬按职务“基础补贴+绩效补贴”发放。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经费标准。建立健全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四是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奖励标准。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干部业绩和收益挂钩制度,规定村(社区)组织在完成党委、政府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例的前提下,每年可以提取部分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作为干部奖励。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五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并列入省财政预算,保障百姓吃上安全食品。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各种机制,成立专门研究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研究专项基金。另一方面,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不断改善监管的条件和设备,做到监管设备先进,人才稳定。
同时,要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构建我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本省实际,在食品安全生产领域,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阻止禽流感向人群传播,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按规定报告和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让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变得有法可依,尽快制定《广东省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在充分发挥广东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综合实力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建立新的长效管理机制。沈演泉认为,为让我省人民吃上放心的食品,今后要重点加强五大体系建设: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市场认证体系,四是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体系,五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六
第一条根据有关企业集团法规、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集团经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本集团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集团)。
第三条本集团的核心企业为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集团成员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的宗旨。
第五条集团的宗旨是:充分发挥专业化和协作化的优势,进行规模化经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同时不断地、有效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去开拓市场不断地提高集团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使每一个集团成员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集团的组织结构。
第六条本集团是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由多个独立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组成的企业联合组织,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集团由核心企业(母公司)、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三部分组成。
(一)核心企业(母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二)紧密层企业(子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三)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第四章集团核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与功能。
第八条核心企业应制定本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年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盈余分配方案,并对其子公司、参股企业有关人事、经营、财务和投资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
第九条核心企业应成为企业集团的投资中心、财务结算中心、资本经营中心,内部监控中心和服务中心。
第十条核心企业经其子公司股东大会或全体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可与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直接行使原应由子公司行使的部分权力。
支配性合同中应有保障子公司中其它股东利益的条款。支配性合同须用书面形式。核心企业与其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的,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承包、租赁的其它公司,在承包、租赁期间视为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
核心企业可设立非法人的分公司。
第十二条核心企业作为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应通过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对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使股东权利。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及无法人地位的下属部门,行驶经营决策权。
第十三条核心企业编制企业集团的资本预算,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对项目进行分析并决定其是否包括到资本预算中。
第十四条核心企业以剩余收益的大小考核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业绩。
第十五条核心企业设立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承担企业集团的资金计划,资金筹措、资金调整和资金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的监督。
第十七条核心企业行使企业集团资产经营中心的职能,调整企业集团的投资结构,重组、优化企业集团的资产存量结构,提高资产收益。
(三)对于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子公司,依法申请宣告破产;。
(四)对于参股企业,根据资本收益状况,增购或出售核心企业持有股权。
第十八条核心企业以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为中心,建立企业集团内部的监控调节系统。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就影响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变动的各项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与监控,建立企业效益评价体系,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第十九条核心企业应按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及市场采购与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条企业集团成员相互之间的交易应遵守公平等价原则。核心企业不得采用显示公平的价格、债权债务往来等方式转移子公司利润、财产,使子公司发生亏损,损害子公司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核心企业的控股股东在处理与其它企业的经济往来时,不得侵犯核心企业与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核心企业与子公司、参股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进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办法有规定的,也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核心企业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分配。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经核心企业同意,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子公司的产权者外,原产权关系不变。
参股企业根据规定,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该企业的股权者外,核心企业与该企业的原有股权关系不变。
政府依法决定改变属于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与核心企业的产权关系,应按政府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作为本集团的核心企业深圳市有限公司将在集团的内部起主导作用。运用集团的综合优势,对集团内部的等行业进行宏观管理,并逐步形成完善以下功能:。
(四)信息功能:利用集团的优势互补,建立现代化信息传输系统,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
(五)服务功能:为集团成员企业开展经营提供各种服务,帮助成员单位协调外部关系;。
(六)交易中介功能:发挥集团的综合优势,使集团成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
(七)资产经营功能: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企业效益,通过收购和出让产权,优化、重组资产结构。
第五章集团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五条本集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整个集团的协商议事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九人组成,设理事长一席,副理事长二席,理事六席。
第二十六条集团理事会理事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理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担任,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企业法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集团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确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和议定生产经营的重大措施;。
(三)讨论和议定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使用原则;。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七
邮政编码:3180电话:840708。
议案全文:新城路高速公路以东路段全长约300米,按36米路面进行规划,是城区与新前街道相连接的交通主干道,贯穿西城模具城,是西城新堂工业区的主要出行道路,该路段两侧聚集了宏振、新霸等几十家规模上重点骨干企业,20xx年上半年,已实施了6米路面硬化改造,但道路两侧路基被各种经营户占用,乱搭、乱建十分严重,模具加工点、小饭店、小排档、水果摊遍布道路两侧,马路成了市场严重阻塞交通,垃圾满地、污水横流、臭气冲天,脏乱不堪,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道路两偶企业对外经营业务不断拓展,国内外客商来考察及业务洽谈十分频繁,该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已严重影响了周边几十家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黄岩的对外形象,请区政府尽快启动该段道路及配套工程设施建设,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议代表:
要求:20xx年6月底前答复,区建设局主办、西城办事处协办。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八
下午回家吃完晚饭后,我出门准备去值班,刚到楼下,就看见一个大概20出头的年轻男人,学生打扮,耷拉着头蹲在地上,面前用粉笔在地上写了一行字:太饿了,找不到工作,几天没吃饭了,好心人给点钱买东西吃吧!
作者:灿哥作者单位:刊名:作文大王英文刊名:zuowendawang年,卷(期):2007“”(9)分类号:关键词: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九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xxxxx。
xxxx年xx月xx日。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十
经公司股东于x年6月23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公司修正公司章程如下:
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三条公司住所“中卫市城区南街南苑小区”修改为“中卫市文萃路文昌镇2号临街营业房”。
股东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
x年6月23日。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十一
经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两人。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至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三月二十八日。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十二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7.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十三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十四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条款,具体如下:
一、章程原第六条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93839.9518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93816.2458万元。”
二、章程原第十九条内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38,399,51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38,162,45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3月27日。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十五
根据*年*月*日股东会议精神,对《公司章程》第*章第*条和第*章第*条进行如下修正: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货币。
货币。
合计。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上出资股东已约定于x年xx月xx日前足额缴纳。
第*章第*条修正为:公司名称唐山*有限公司。
第*章第*条修正为:公司住所高新区。
第*章第*条修正为:经营期限至年月日。
第*章第*条修正为:经营范围。
第*章第*条修正为: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本章程修正案自全体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十六
经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xxx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两人。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至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年三月二十八日。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十七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十八
经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两人。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至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三月二十八日。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十九
根据××年××月××日股东会决议,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正:。
1、原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其余条款不变。
公司名称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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