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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的论文篇一
众所周知,税收筹划是一项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全面了解到相关的税收法规,同时充分掌握自身的运营情况,并且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借助税收筹划的方式,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负担,从而促使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高。
1.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人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差别税收待遇,按照商品房销售增值额的高与低来采取差别累进税率,并且增值率与税率成正比。这就是说增值率越高税率则越高,此时应多征收税款;反之,增值率越低税率就越低,此时应少征收税款。
2.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以及缴纳管理
在项目尚未办理竣工结算之前,纳税人要按照商品房预期的销售收人及按照税务部所规定的税率来预缴税款,等项目全部竣工以及结算之后,并且已将商品房销售出去,然后再清算整个项目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虽然部分房地产企业设置了账簿,但是由于成本原始凭证不齐全、费用开支不合理等,因此税务机关无法对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人以及应该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加以明确,此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纳税方法。
3.计算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商品房的销售收人—(建造成本—已经计人开发成本的借款利息)*1.3—与转让商品房销售收人有关税费。其中,在计算土地增值额中所扣除的项目如下: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支出的各项间接费用、税金以及其他;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关税等。
4.土地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通常情况下,要先计算出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继而确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首先,如果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小于或者等于50%时,此时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30%;其次,如果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大于50%小于100%时,此时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s%;再次,如果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大于100%小于或者等于200%,此时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最后,如果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大于200%时,此时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上述公式中所出现的5%代表二级速算扣除系数,15%代表三级速算扣除系数,35%代表四级速算扣除系数。
5.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当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小于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应该子以免征。普通标准住宅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远远超过了1.0;单套建筑面积没有超过120平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对于合建方,一方出土地,另一方要出资金,一同合作建造,当建成之后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房自用,可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由于国家建设的需求来依法征用以及回收的房产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1.筹划借款利息
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自于不同途径的借款,然而借款利息会采用不同方法扣除所计算出来的土地增值税也是不同的。在房地产项目建筑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该将其纳人到开发成本。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清算土地增值税项目,大多数情况下会将资本化的利息调整为相关的费用,然后再简单的处理这此利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会将已经资本化的利息纳人到财务费用中,然而仅仅是在计算增值额时会扣除这此利息支出。因此税法的规定如下:其一,纳税人要将银行贷款的利息原始凭证提供给主管纳税机关,帮助主管税务机关区分资本化的利息与费用化的利息,那么可扣减的开发费用=实际支付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项目实际开发成本)*5%。其二,如果纳税人不能将银行贷款的利息原始凭证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此时就不能正确划分资本化的利息与费用化的利息,那么可扣减的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项目实际开发成本)*10%。
2.合理提高成本化的管理费用
房地产企业管理的人事编制可以调整管理费用,由此导致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得以降低。举例而言,某一房地产开企业具有30名管理人员,每一年需要花费300万。在这30人当中有25人参加了项目开发管理这项工作,然后总经办在会议上决定要将这25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整为项目部,可以加快项目的开发步伐,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可以促使成本费用支出金额得以增加,并且需要扣除的成本费用也会增多,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
3.合理策划地下车库
通常商业地产的高层项目会将一层、二层建造成地下车库,同时在划分车库类型的时候,要按照车库性质将其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有产权车库;第二类,利用人防工程建造的车库;第三类,无产权的车库。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增加自身的销售额,他们会构建有产权车库,其实从税收这一角度来讲,开发商房地产企业的决策是不正确的。
如果本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所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因此开发商房地产企业要采用人工防工程建造的车库来达到避税的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与车主签订相关的合同,车主获得了多年的车位使用权,但是物业公司可以向车主收取相关的管理费用。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想要回笼资金,那么就要建造无产权的车库。在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核算以及处理无产权车库的方式。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单独处理车库,等车库建成之后要将转人到投资性房地产,并且等建成之后也可以出租。
4.筹划出售固定资产以及开发产品
“固定资产清理”这一科目,然后再进行核算,当清理完固定资产后要将相关净收益纳人到固定资产清理这一科目中。在处置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应缴纳营业税金以及附加费,在这一过程中并非会涉及土地增值税。
5.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销售普通标准商品房时,如果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没有超过20%,此时需要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率影响着普通住宅是否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对增值额子以调节,或者可以调节可以扣除项目的费用,这样做有助于控制好增值率,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局开始逐渐细化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筹划好税收,提高自身的经营利润,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好的规避土地增值税。
税收学的论文篇二
从20xx年我国把房地产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以来,我国房价可谓是一路飙升。然而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一系列现实社会问题也逐渐显现。为了有效抑制房价迅猛上涨,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如“国六条”、“新国八条”、“新国五条”等。要想在日趋复杂的背景下求得生存和发展,房地产企业无疑必须降低开发成本。由于房地产企业税收存在涉税多、税负重的特点,可进行筹划的空间相对比较大,所以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成本是房地产企业谋求发展得必然选择。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链紧缩:当前我国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出现紧缩现象,资金回笼变缓,全国各地的房企资金链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所以降低开发成本,节约资金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十分重要。
(2)房地产企业经营成本几乎达到极限:随着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工人工资的上调以及土地转让费的提高等经营成本的提高,使得从经营成本入手来降低成本变得难度加大。
(3)房地产企业涉税多、税负重: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取得土地开始到最后的销售,整个过程都会涉及到税收。而且在整个过程中涉及的税种多,税负也相当重。例如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高达30%-60%。但这同时也为纳税筹划带来了可操作的空间。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时刻注意环境变化,因为税收筹划必然受到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等各种环境变化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产生影响的主要涉及两点: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
(1)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存货的发出计价方式的规定中不再有后进先出法,只能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而原来的后进先出法在目前我国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可以抵扣、减免一定的税收。因此,如果房地产企业不对此采取措施,必然使其负税加重。另外,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必将会对企业的当期损益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到利润。
(2)新会计准则中,增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该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而且规定了房地产企业如何对资产分类。另外,准则还增加了“公允价值”这种计量模式,对如何确认、计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若是合理运用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便可为公司减轻税负。
四、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20xx年一直到现在,房地产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国家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房地产企业也获得了很多利润。由于房地产投资金额大加之发展迅速,很多企业发展并不成熟,他们往往企图通过偷漏税的办法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但是20xx年我国就开始把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使得房地产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税收环境。通过偷漏税的现象不仅存在很大风险,还阻碍了税收筹划的进程。
(一)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不强。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同时,我国税法也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是房地产企业由于税负重、纳税多,其认为通过税收筹划减轻负税的效果不明显,所以常常通过偷税漏税的方式来减税。基于此,很多企业出现了内外两套账的现象,对内的是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账,对外则是用来应付税务机关的假账。这种做法无疑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一旦被查处,除了缴纳罚款,还会影响企业的信誉,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税收筹划反而是一个合理减轻税负的方式。
(二)企业税收筹划组织不健全。
企业内部税收筹划组织不健全也是房地产税收筹划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税收筹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他要求工作人员不仅掌握会计知识,还要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相对繁多复杂的情况下,纳税筹划工作更是复杂。通过调查当前房地产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发现房地产企业很少设置专门的税务部门,一般都不进行纳税筹划,即使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也是由财务部门来完成。
(三)企业各部门之间合作困难。
企业各部门之间合作困难,阻碍了税收筹划的顺利进行。房地产企业在建设的整个过程都会涉及到税收而且建造的过程中有很多部门参与,财务部门并不能控制整个过程。要使得每个部门都积极配合并非易事,从而使得税收筹划的工作执行起来会很困难。财务部门除了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计划,还要与各部门之间进行沟通交流,从而使得各个部门的工作能够在不违背税收筹划计划的前提下执行。然而其他部门由于税收知识的缺乏和利益的问题,都会使得税收筹划工作的进行。
五、加强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举措
(一)增强企业税收筹划意识。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得背景下,我国有关税收法律制度也逐渐趋于完善。企业想要通过偷税漏税的方式来减轻税负、降低企业成本已经不再现实。所以,企业要想真正通过节税降低成本必须进行税收筹划。我认为在我国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或者利用媒体的作用鼓励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也可以通过宣传一些企业税收筹划成功的例子来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使得他们积极主动的进行税收筹划,为企业降低成本,从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健全的税收筹划组织。
面对当前房地产行业严峻的形式,如果想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很重要。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在此,我认为房地产企业可以独立于财务部门设立税收筹划部门,并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这要求该部门职工不仅要有财务知识,还要掌握税收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期保证税收部门的专业度和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
(三)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如果一个好的筹划计划得不到顺利的实施,其最后也是失败的。因此,在整个税收筹划的过程当中,除了要保证税收组织的建立和人员的配备外,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也相当重要。我认为企业应该在企业内部普及税收相关知识,让每个员工意识到税收筹划对公司发展的意义,以及清楚各部门具体应该做些什么。另外,制定相关激励制度,鼓励各部门积极配合,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六、总结通过以上分析可以预见,房地产企业要想在今后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税收筹划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在我国财政收入中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房地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工作,以期为企业及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作者:李文娟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
税收学的论文篇三
税收筹划指的是企业在遵从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对尚未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一定的计划、筹划,使得企业达到延期纳税、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国家为了鼓励出口以及政治、经济目的的需要,对进出口企业所发生的对外经济贸易往往会制定一些税收的优惠政策,相关企业则可以在符合国内、国际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从而达到减少纳税成本支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进出口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策略
(一)利用汇率的走势实现关税的税收筹划
目前来看,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除以人民币结算外,大多都以美元或是欧元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进出口贸易中所涉货物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应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这样就产生了汇率折算问题。而从关税的计算方式来看,分为从价、从量、复合税及滑准税等四种,而这四种计算方式都与关税完税价格有关,关税的完税价格是需要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的,可以看出,进出口企业缴纳关税的多少同完税价格与汇率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法律对于企业报关所依据的汇率有着如下的规定,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1个月第3个星期三(第3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4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汇率都在实时的发生变化,但是企业报关所征收关税的汇率是相对较为稳定,且对于企业来说是可控的。因为,所进出口的货物缴纳关税所采用征税汇率与实际汇率存在着时间差,使得上月末与下月初报关缴纳关税时的完税价格也同样存在着价差的问题。并且相关法律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如为转关货物其申报递延时间会更长)不征收滞报金,这为节税筹划也提供了时间上的可操作性。
(二)改变采购来源方式对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我国对于货物出口的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分为“免抵退”、“免、退”两种方式,前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方式,后一种方式则是针对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是其他企业而言的。以进出口贸易公司为例,其选择的采购来源方式如果不同,其退税金额及出口货物的成本就会不同。原因在于,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其税率为3%,那么退税率也是3%,而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退税率一般都低于其税率,从而使得两税率的差额计入出口货物成本。
现以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为例进行分析:
某外贸公司需要采购价值为1000万元的货物进行出口,其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5%,现对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进行比较:
方案二: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为1170万元;退税额=采购价x退税率=1000x15%=150万元;出口货物成本:1170-150=1020万元。
从上述两方案中可以看出,方案一可比方案二的出口货物成本降低20万元,两个方案的差额就是不予退税的金额。因此,外贸进出口企业应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进行出口。需要注意的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适用“免抵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是应该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
二、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风险
(一)避开出口退税的陷阱
据统计,税收收入占我国财政收入的90%以上,可以说是国家的命脉。由于国内鼓励出口,对于进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对其税收的征收管理还是较为严格的,因而对于出口退税的手续办理方面审查较为仔细。而相关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对出口退税业务不是十分精通,对一些退税政策的把握不是十分到位,很容易踏入“税收陷阱”。比如,进出口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业务,但由于不及时办理造成不但本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享受到,还有可能遭受税收征管部门处以滞纳金、罚款的处理。再比如进出口企业应该按税法规定的时限取得相关的单证,但由于其财务人员的疏忽没有按期取得,税务机关则将会对其采取追缴税款方式,这样会使得企业得不偿失。
(二)企业要提高对于税法的遵从度
进出口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应该本着对税法高度遵从的前提下进行,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小利而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国对于通过出口进行骗税的打击力度是相当大的,国内因为虚报出口业务而骗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业务都会施以重刑,所以,进出口企业的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一定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谨慎办理相关进出口涉税业务。
三、结语
进出口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开展,对于企业节约纳税成本、降低出口成本、增强其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都是非常有利的。企业相关人员应该要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熟练掌握相关进出口涉税业务,以其达到规避税务风险,提高企业获利能力的目的。
税收学的论文篇四
班级:08国贸二班姓名:何紫君学号:2008914214成绩:税务筹划感想。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它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这是最书面的对税收筹划的定义吧,可是在我学了税收筹划这门课程以后,我对这一概念有一个自己独有的解释,或者说是利于自己理解的解释吧:税收筹划就是企业或者经营人为了使自己的企业的利润达到最大化,开展企业内部有关税收的一系列活动,让企业获利最大。
作为一名国际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生,学习税务筹划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在以后的工作或者生活中,都是离不开税收的。“条条变革通经济,笔笔算帐靠财务”,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为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绞尽脑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整体素质、不断探索开拓电力市场的新路子等等。随着改革的力度加大,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控,俗话说:“愚者逃税、蠢者偷税、智者避税、高者筹划,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越来越大。所以学好税务筹划这个课程对现在乃至以后都是很有好处的。
我们小组主要是讲税务筹划当中的税务转嫁的问题。为了演讲能够明了易懂,我们主要利用案例分析来阐述什么是税务转嫁的问题。为此我们的ppt也分为几个部分:税务转嫁与避税的区别,转嫁的三种情况,条件和一般规律,案例的分析这几个大块。循序渐进,一步步的深入,我想这样也就会容易理解很多。
当然,在做这个ppt的时候,我们小组也存在很多的不足,不如说在案例分析方面,我们刚开始选取的是2000年以前的案例,因为我们以为只要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案例都是可以运用的,但是我们忽略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也是老师后来特别要强调的问题————案例一定要新。因为税收法律也是不断变化的,两年以内就会改变很多,因此,以前的案例一点说服力都没有,不足以说明问题,所以,我们就回去再找一个近年来的案例,为此也都花了不少的功夫。
在这个可能里面,我是负责演讲的,我最打的感悟就是,一定要用自己认为通俗易懂的语句来表明要说的问题,而不是照ppt或者演讲稿上面的照读,因为你用上面的照读的话,同学们很多都没有反应过来就跳过,脑海里还是一个很迷糊的概念,这样不好,另外还显示出你的演讲水平真的很低。
总的来说,我觉得这次从做ppt到演讲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最基本就是弄懂了什么是税收转嫁的问题,还有与小组各个成员的分工协作,这个是最重要的,每一部分都很重要,都需要有人去弄好,合理分工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所以,这门课程是一门理解性高的课程,也是一门需要操作性,合作性的课程。
税收学的论文篇五
作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税收筹划工作是指投资者和纳税人为了获得税后利润最大化在经营之前通过各种方案的对比和选择来获得最佳的纳税方案而进行的工作,近年来政府也对合法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了鼓励,经过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收益。
一、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1.组织形式上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企业和其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的来源。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来源为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收入。非居民企业的机构和场所如果是设置在中国境内的,那么应当将所设机构和场所的收入作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来源,有的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或者所设置的机构和场所和获得的收入并没有太大的联系,那么就应该以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的规定,在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的过程中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对内资企业的税收进行筹划。其中设立成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设立成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对于设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就要缴纳双重的企业所得税,一次缴纳是在企业获利时,另外在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所谓的双重缴税。而对于个人投资设立营业机构来说,如果企业为个人独资或者是合伙的,就可以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这就不会出现双重缴税的现象,这就体现了税收筹划的优点。然后是要对一些在中国境内由外资所设立的营业机构的缴税筹划。如果外资在中国设立的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企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就符合了中国居民纳税人的资格,应当根据其注册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收入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设立的机构为外国企业的分支,就会具有不同的缴税义务,缴税的来源为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与其所设立的机构有密切联系的收入,因此可以看出,在对外资设立的营业机构进行筹划时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2.总分支机构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的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营业机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应当汇总计算,另外对于企业之间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除非有国务院的规定,企业之间不能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如果在扩大经营规模的过程中可以采取设立分支的新营业机构就会更加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这主要是因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以与总机构进行合并,这样就能减少需交的企业所得税,同时还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时间价值。如果企业所设立的营业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例如设立子公司,由子公司产生的亏损无法冲抵母公司的盈利,母公司所缴纳的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同时增加了当期缴纳的税款,占用了较多的企业资金。从以上的叙述可以看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在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当设立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
3.计税依据的筹划
在确定计税依据的时候比较复杂,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是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的重点内容,在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将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及各项扣除以后所得到的余额就是纳税所得额。因此在筹划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筹划。
首先是收入的筹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将收入的实现时间推迟这样就能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将企业的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作为收入的主要部分,具体的可以划分为销售货物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同时对于这些收入的时间和地点都进行了明确,这样就能够为筹划收入的税收提供了相应的依据。例如为了将股息、红利等一些权益性投入的时间进行推移可以让被投资方推迟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为了将利息收入确认时间进行推迟,可以将借债合同中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推迟,为了将租金收入的确定时间进行推迟,就应当将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该付租金的日期进行推迟等等,在将这些类型收入的确认时间推迟以后就可以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向后推迟,这样企业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企业资金时间价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在充分的利用免税收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收入额可以降低计税依据,在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将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或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企业免税收入的主要内容,因此企业应当对这些规定充分的理解,将筹划工作放在经营活动之前,以减少收入额来降低计税依据。
然后是扣除的筹划,在筹划企业所得税扣除的过程中也具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筹划内容,一方面是增加扣除,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如果企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按照相关的标准执行,那么就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好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可扣除内容的规定,在为职工安排优异的福利方案的过程中进行扣除的筹划。另外一方面应当对扣除的时间合理的安排。对于在较长时间内扣税额不变的企业应当合理的安排每个纳税年度的扣除额以达到好的税收筹划效果,例如减少亏损企业的当期扣除以及增加盈利企业的当期扣除都能使这些企业获得更大的资金时间价值。根据相关的规定,在缩短了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以及企业获得较好的利润时,在实施条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就可以增加当期扣除,这样可以使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在对存货进行计价的时候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计价方法,这样能够提供更大的空间来筹划发出存货的成本扣除。通常情况下,对于通货紧缩下的企业盈利情况,为了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对于通货膨胀下的企业盈利情况,为了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该采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最后是亏损的筹划,在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对于亏损的定义为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下用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在新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允许企业将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但是对于结转的年限也进行了规定,不能超过五年,因此可以通过企业亏损额的合理确定来获得相应的税收利益。如果企业能够对当年后五年内的盈利额进行预测就可以通过有效的扩大当年的亏损来进行税收的筹划。第一,要推迟收入的确认;第二,要对不征税收入进行准确的核算以及增加免税收入额;最后,要增加当期扣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将免税收入作为了亏损额的减除项,可以对其进行提出,在对亏损进行筹划时应当充分的利用到这一点。
4.税率的筹划
得税法的低税率优惠的主要内容,当企业的规模在小微企业标准的边缘时,就要进行筹划以保障能够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
5.税收优惠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中对于税收优惠进行了变化,用以产业为主的优惠替代了原来的以地区性为主的优惠,这种优惠政策体现在了很多方面,例如: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优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技术转让所得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优惠、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等。因此企业应当在投资规划的过程中充分的考虑相关的税收政策是否适用于生产经营方向,通过创造相应的条件来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利用,使国家的税收政策能够达到鼓励企业发展的效果,还可以节省税收。
二、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税收策划的几点建议
1.应当防范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
在我国对税收筹划的相关研究与实践过程中,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大部分纳税人认为想要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只要依靠税收筹划就可以实现,根本没有将税收的风险考虑在内。事实上,和其他方式的财务决策一样,税收筹划的收益和风险是同时存在的,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综合的考虑主观性风险、条件性风险、成本性风险和认定性风险来进行具体的筹划。
2.以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行为来进行税收筹划
想要减少风险和增加收益就必须要实现税收筹划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律化,这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的筹划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才能够支持税收筹划所提供的纳税方案和税法立法精神,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和法律化是由税收筹划的性质和发展过程所决定的。在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过程中,第一,应当建立认定税收筹划合法性的相关标准,可以以企业的管理为基础向法律化进展,通过法律对筹划和避税进行明确和界定。第二。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应当进行明确,作为筹划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纳税人要对方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在提供方案的时候也要受到行业标准的约束,应当通过法律制裁那些违规和违法的行为。第三,应当加强税收行业的规范化和法律化,对职业标准和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和完善。
3.对税收筹划的绩效进行合理的界定和评价
为了激励筹划者达到筹划活动的最佳效果应当设置合理的评价标准,在设立相应的标准对税收筹划评价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到以下几点:首先,不仅自身绩效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出税收筹划的意义,同时税收筹划还能够推进市场法人主体总体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和维护。然后在计量税收筹划活动的外显绩效时,不应当仅仅的依靠其对财务目标的贡献程度,还应该包括与之相关的各种损益因素,通过有效的调整来得出正确的结论。
应当根据市场法人主体正常经营理财的内在秩序和税收筹划相对独立的行为特征两个方面来对税收筹划活动进行组织和评价,能够在市场法人主体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中融入税收筹划活动。要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市场法人主体必须将税收筹划运作体系建立起来,这就要求了决策者的理财素质和行为规范必须要满足要求。首先,决策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对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进行准确的把握。其次,对经济发展的动向要能够及时的洞察,在进行筹资和投资配置的过程中能够对各种有利和不利的因素进行控制。
4.树立相应的现代价值观念
现代价值观念包括收益、成本和风险等,市场法人主体要以企业的长期利益目标为基础,通过相应的筹资和投资活动来优化长期利益目标,通过合理的规划来达到组织收益、成本、风险的最佳配比,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税收筹划利益最高的情况。因此要以高素质人才为基础建立高效的税务筹划机制。
三、总结
总之,不仅仅是税收筹划人员进行新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还需要各个方面和机构的密切配合,对税收利益合理规划的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防范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以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行为来进行税收筹划、对税收筹划的绩效进行合理的界定和评价、提高决策者的素质和行为规划来促进税收筹划工作以及树立相应的现代价值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税收利益。后续还应当对新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税收学的论文篇六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及操作方法较为复杂和抽象,很多财税人员误读其政策实质。该文对免抵退税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深入剖析及详尽阐述,并指出了税收筹划关键因素是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大小。本文以案例形式,例举了生产企业间接出口方式及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两种税收筹划方法,强调了生产企业在不同贸易背景下对税收筹划方法的选择。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外贸企业
我国现行出口货物或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操作方法上有两种:一是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办法;二是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免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是指免征货物或劳务出口环节销项税,退还采购环节的进项税,并以该退还的进项税先行抵顶内销货物或劳务的应纳税额,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免退税,由于不存在内销行为,所以仅须在免征出口环节销项税的同时,退还采购环节进项税,不存在应退税额抵税的问题。因此,本文重点分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原理及税收筹划。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原理,可从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税务处理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9号,会计处理依据是财政部20xx年12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xx]22号)。
(一)未完全实现零税率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若完全实现零税率,采购环节应退的进项税额,计算基础应为不含税的采购成本,退税率应为征税率。实际上,由于生产企业外销货物与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难以分开核算,采购价格不一,计算出口退税时不可能调取每批出口货物消耗的采购成本据以计算应退税额。因此,出口退税的计算基础统一采用了出口货物离岸价,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减除免税购入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是否接近零税率,取决于两个幅度:一是减除了免税购入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离岸价高出出口货物对应采购成本的幅度;二是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幅度。两个幅度越小,越有利于接近零税率。免抵退方法下,应退税额低于出口货物消耗的进项税额的差额,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由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存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并未完全实现零税率。
(二)应退税额仅反映资金流入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所退税额取决于两个金额的比较:一是应纳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根据财税[20xx]39号文件,当期应纳税额实际上是当期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与外销货物应退税额的差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外销]-(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按免抵退税基本原理,调整上述公式各要素顺序可得式(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当期进项税额(外销)-(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而免抵退税额计算方法为: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年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由式(1)及式(2)不难得出结论,生产企业当期外销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存在两种方法:一是直接法,即直接用减除免税购进材料价格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作为计算基础乘以出口货物退税率;二是间接法,即以外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减除不能退税的部分。但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并不相同,原因是当期外销货物对应的不含税采购成本与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的错位。尽管如此,该方法并不影响退税操作。如前所述,将减除免税购进材料价格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作为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无论退税方法如何操作,外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不能抵顶不能退税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二是实际退税的部分;三是未转出未退税,直接抵顶内销货物销项税额的部分。即除进入成本的进项税额,其余部分非退即抵,只是退税表现为资金的回流,而抵税直接在内销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三)会税处理的统一具体操作中,税务处理须计算
当期应退回的资金,会计处理反映账务平衡。本文以案例形式分析两种处理的具体操作及统一性。(1)税务处理。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说明外销货物应退税额已全部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抵税后仍须交税。若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当期实际所退税额取决于当期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比较,选择小者作为退税的金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金额为留抵税额,二者的差额为免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金额为免抵退税额,二者的差额为期末留抵税额。留底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免抵税额是当期不予退税的部分。该部分免抵税额的出现是由于当期外销货物消耗了前期购入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的采购金额较小所致。如前所述,从长期看,外销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减去转入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余部分非退即抵。所以,免抵税额虽然当期未退税,但反映在其他期间的留抵税额中。案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分别为17%及13%,20xx年2月留抵税额6万元。20xx年3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50万元。该生产企业3月所退税额须计算两个金额进行比较。
一是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方法:17-[34-(200-50)×(17%-13%)]-6=-17万元,即当期留抵税额17万元。其中,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200-50)×(17%-13%)=6万元;二是免抵退税额。具体计算方法:(200-50)×13%=19.5(万元)。3月份应退税额为17万元,退税的17万元不再作为留抵税额,本期留抵税额为零。(2)会计处理。该项出口退税业务的会计分录应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17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万元。另外,购入原材料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货物内销时贷记销项税额17万元;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万元。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尚有2月份留底税额6万元,根据以上账务处理,该生产企业3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所有三级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42.5(2.5+34+6)万元,贷方余额合计为42.5(19.5+17+6)万元,本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合计与借方余额合计之差为零,无留抵税额。由此,体现了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协调一致。假设生产企业3月份外购原材料30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3月份应纳税额:17-[51-(200-50)×(17%-13%)]-6=-34万元,免抵退税额仍为19.5(万元)。3月份应退税额19.5万元,本期留抵税额为14.5万元。
会计处理上,出口退税业务的会计分录应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19.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万元。购入原材料时借记进项税额51万元。其他分录不变。该生产企业3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所有三级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57(51+6)万元,贷方余额合计为42.5(19.5+17+6)万元,本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差额在借方,金额为14.5,作为本期留抵税额在4月份继续抵扣。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进入成本的进项税额,其余部分非退即抵,退税金额直接表现为资金的收回,从当期留抵税额中减去,未退税的部分在下期继续留抵。但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误以为收到出口退税款才获得了真正的利益,盲目追求退税资金,进行了豪无意义的退税筹划。其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税收筹划的实质,是减少当期的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即减少进项税额转出额。影响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要素有:一是征退税率之差;二是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之差。两个要素越小,退抵税的效果越好。针对两个影响因素,税收筹划方法如下。
(一)生产企业间接出口方式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存在自营出口及委托出口两种方式。本文的直接出口等同于自营出口,但间接出口不同于委托出口。委托出口中,作为代理方的外贸企业须与作为委托方的生产企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生产企业的名义,依据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办理出口退税。而本文的间接出口,是由外贸企业买断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以自己的名义,依据外贸企业的免税退方法办理出口退税。
(1)适用条件。免抵退方法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基础为减除了免税购进材料价格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免退税方法下,外贸企业退税额及不得退税额的计算基础是购进货物的不含税成本。由于两类企业的计算基础不同,在征退税率不一致情况下,生产企业可设立一家外贸企业,将自己直接出口改为通过外贸企业间接出口方式进行税收规避。但这种方法的适用条件,是外销货物所耗用原材料不存在免税购入情况,或虽有免税购入情况,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免税购入原材料价格之差须大于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内部交易价格。
(2)具体计算及成因分析。沿用前述案例的第一种情况,生产企业3月份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6万元。若该生产企业设立一家独立的外贸法人企业,将产品以1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再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口,其他条件不变。因前述案例免税进口料件的组价为50万元,所以转内销须补缴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50万元,生产企业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8.5(50*17%)万元,但该进项税额可以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如表1所示,生产企业3月份销项税额为44.2(17+160*17%)万元,进项税额为42.5(34+8.5)万元,应纳税额为-4.3(44.2-42.5-6)万元。外贸企业承担进项税额为27.2(160*17%)万元;应退税额为20.8(160*13%)万元,不退税额为6.4(27.2-20.8)万元。所以,生产企业及外贸企业的综合税负为-25.1(-20.8-4.3)万元,生产企业间接出口相对于直接出口,从表面上看,退税额及留抵税额合计增加了8.1(-25.1+17)万元。其实该种情况并未达到节税效果。
8.1万元税额有两个成因:一是由于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基础不同。生产企业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扣减免税进口料件价格的余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而外贸企业是按购进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两种计算方法下,该部分差额为:(17%-13%)*(200-50-160)=-0.4万元。由于存在免税进口料件,间接出口比直接出口方式,其进项税额转出额增加了0.4万元。
二是由于进料加工转内销部分的进项税额退税。如前所述,生产企业间接出口,补缴进口环节免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该部分进项税额的退税额反映在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中。该项业务中,因补缴进项税额而多退税额8.5万元,与增加的进项税额转出额0.4万元,两因素合计影响金额8.1(8.5-0.4)万元。由于8.5万元退税额与补缴的进项税额相抵,与直接出口方式相比,实质上是增加了0.4万元的成本。因此,采用进料加工转内销方式间接出口货物,若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内部交易价格高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基础,达不到节税效果,反而增加成本。若该案例采用一般贸易进口或国内购入原材料,其他条件不变。产品直接出口方式下,由于不存在免税购入原材料,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200*(17%-13%)=8万元。若将直接出口改为间接出口,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160*(17%-13%)=6.4万元,进项税额转出额减少1.6(8-6.4)万元,达到节税效果。
(二)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
外贸企业可采用自营出口,一般贸易委托加工出口,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方式出口货物。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中的免税进口料件改由另行设立的外贸公司负责购入,外贸公司再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购生产企业的最终产品复出口,则将生产企业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转化为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1)适用条件。该种操作方法可适用于所有的进料加工贸易。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存在作价加工及委托加工两种形式。财税[20xx]39号文件出台后,原出口企业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的应征增值税暂不入库,待收回的货物出口后抵减应退的出口退税款的政策已取消。根据该文件,作价加工须按内销征税,进口料件补税,作价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按一般贸易退税规则处理。因此,为便于操作,外贸企业应选择委托加工方式。
财税[20xx]39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基础,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的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并开具发票。(2)具体计算及成因分析。仍沿用上例,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免税料件,进口后以委托加工方式通过生产企业加工成品,向生产企业销售新增的国内其他材料不含税价格40万元,向生产企业支付加工费不含税价格7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根据财税[20xx]39号文件,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基础为加工费及材料费两部分金额合计。外贸企业国内销售时销项税额6.8(40*17%)万元,回购时进项税额:(70+40)*17%=18.7万元,退(免)税额:(70+40)*13%=14.3万元,不予退税而计入成本的税额:(70+40)*(17%-13%)=4.4万元,应纳税额:6.8-(18.7-4.4)=-7.5万元。生产企业购入环节进项税额40.8(34+6.8)万元,销项税额35.7(18.7+17)万元,应纳税额-11.1(35.7-40.8-6)万元。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较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方式节税1.6万元。该部分差额是直接出口方式与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差额。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只要增值税抵扣链条正常,无论应纳税额大小,与企业成本无关。但若出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形,或销售环节免征销项税额,但相应进项税额不能完全退税的情形,则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增加企业成本。出口退税中,退税率一定的前提下,降低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计算基础,是税收筹划的关键所在。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9号)20xx年5月25日。
[2]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xx]22号)20xx年12月3日。
[3]杨雪:《浅析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税收筹划》,《经济》20xx年第10期。
[4]劳知渊:《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研究与分析》,《中国商论》20xx年第27期。
税收学的论文篇七
税收筹划是指在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或筹划人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或者利用税法法规的漏洞等方法,通过对企业各种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选择税收利益最大方案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收益与风险总是相辅相成,税收筹划活动在取得一定税收收益的同时,也始终伴随着相应的筹划风险,其风险主要是指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由于未来经济环境、企业经营活动以及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造成企业可能无法取得预期的筹划目标。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风险,努力做到在取得收益相同的情况下风险最小化,或者在风险相同的情况下收益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
1.政策风险。
税收筹划的政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两个方面。其中,政策选择风险是指由于税收筹划的筹划人对税收政策理解把握不足导致政策选择不恰当产生的风险。筹划人认为其税收筹划行为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但是实际上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从而使税收筹划方案成为偷税漏税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政策变化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方案所采用的税收政策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发生变动从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变动和完善。而且每一项税收筹划活动从方案的分析选择到最终的实施都有一个时间过程,如果该税收筹划方案选择的税收政策在该方案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动而筹划人又没有及时调整,就有可能使该税收政策在此方案中无效或者使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2.操作风险。
由于我国的税收立法体制相对比较复杂,即便是税法专业人士也会出现难以准确把握的时候,税收筹划活动在操作方面存在很大风险。首先是税收筹划过程中筹划人在多个备选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时的选择不恰当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的各个方面,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及时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企业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筹划人必须对税收筹划的方案进行全面分析筛选,一旦选择不当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二是税收筹划方案执行不到位产生的风险,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方案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者对预期经济活动判断出现错误,都会导致筹划结果偏离了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
3.经营风险。
税收筹划的经营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方案因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环境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风险。如果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或者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对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体结果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可能会因为对预期判断失误导致整个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因为筹划人对筹划方案的选择都是建立在某种特殊条件和前提下,例如某项特定地区特定时间范围内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假如税收筹划方案开始执行后经营活动或者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从而使税收筹划方案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失败。
4.认定风险。
税收筹划的认定风险是指由于对某一项税收筹划方案其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彼此认识和理解差异,而导致税务部门对税收筹划方案及其处理合法与否的认定存在差异所导致的风险。筹划人认为自己的税收筹划方案合法的时候,而税务部门却持否定意见。筹划人有可能主观上并没有要避税或者偷税的倾向,但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避税和偷税行为,并受到相应的损失和处罚。由于我国税法立法体制的复杂与特殊性,税务部门在一定的范围内对企业的涉税项目的判断具有自由裁量权,而税务部门的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这些因素都可能会造成税务人员对筹划方案的认定与筹划人存在偏差。所以,即便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合法的,也有可能因为认定偏差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
三、对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对策。
1.重视税收筹划风险并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税收筹划方案总是伴随着风险,所以不管是税收筹划的筹划人还是企业纳税人都应该正视风险的存在性,并始终保持足够重视和警惕性。在此之上,企业有必要建立一套税收筹划风险的预警系统。该系统可以通过输入收集到的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方案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经营活动变化等方面的信息,自动并实时根据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在系统发现潜在税收筹划风险的因素或迹象时,及时发出警示信息,提醒筹划人或纳税人提前对相应的风险因素做出应对对策,从而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地降低税收筹划风险。
2.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
企业税收筹划活动想要达到预期目标取得成功,保证税收筹划所选择的方案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与对于税收政策的选择。随着经济发展及国家调控政策的需要,税法法规及政策会不断修正完善。因此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筹划人应当时刻关注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并在政策发生变动时全面把握分析判断所采取的税收筹划行为是否与变动后的税收政策之间存在抵触,同时还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
3.全面考虑税收筹划方案的综合性。
所有税收筹划方案都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进行谋划,该目标也是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中的很重要的一部分。每个企业至少要面对几十种税种,而很多税种的税基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基于此,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不仅是要考虑某一种税种税负的减少,而更应该考虑的是企业面临的多种税种之间存在的利益抵消关系。在有多种税收筹划方案可供企业选择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选择是能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而不是可以使企业税负最轻的方案。
4.使税收筹划方案保持适度的灵活性。
由于税收政策会随着经济发展发生变动,而且每个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也各有差别,因此,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就必须随时要根据企业当时所处内外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变动情况进行及时调整。企业面临的各种环境因素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就必须始终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这样,企业面临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变动和企业预期经营活动发生变化时,筹划人才能够及时地对方案进行调整以避免出现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
5.与税务部门营造良好关系。
筹划人除了要选择合法的最优税收筹划方案之外,还应该积极处理好企业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由于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经常是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边缘进行操作,加上我国税法体制的复杂性,税法在有些具体问题上难以准确界定,而税收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税法某些定义模糊的问题具有自由裁量权。因此,筹划人在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选择恰当税收筹划方案的同时,还应当密切关注税务部门的管理特点和相关要求。同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并积极与税务部门之间营造良好的关系,这样能够及时获取相关税收政策信息并一定程度上降低税收筹划的认定风险。
税收学的论文篇八
摘要:现如今,在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中,财务管理扮演重要的角色,其地位非常重要,税收问题是企业日常管理中一个重要的财务问题,是企业财务管理不容忽视的板块。在财务管理的各个板块中,注重税收的管理和筹划,通过深入理解税收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日常的各项财务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整体利润水平,增加企业的整体估值。本文在论述税收与财务管理的同时,研究税收在财务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税收筹划活动的具体方案与策略。
关键词: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策略。
一、概述。
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想要使利润最大化就要尽可能的降低成本,而能否有效的降低成本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企业的税负高低对企业的利润影响很大,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控制成本、提升利润具有重大意义。两者的具体关系如下:税收筹划工作以财务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为核心,即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在不与税法抵触的前提下,合理的规划应纳税所得额和纳税期限,可以起到节约成本的目的。财务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功能就是财务决策,对于财务决策而言,税收筹划又是其重点凭据之一,良好的财务决策水平可以提升税收筹划水平,这也进一步证明了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所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和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从而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因此,我们需要完善税收筹划工作,给予其足够的重视度,让企业获得最大的效益。
二、税收筹划工作的具体应用。
(一)税收筹划在筹资决策中的具体应用。
筹资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步,企业通过筹资获取资金,以满足企业生产和经营的需要,这种财务活动叫筹资。筹资有着各种各样的方式,有投资者直接现金投入形成的股本,有银行借款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负债资金等。各种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和成本,为了节约筹资成本,需要我们制定良好的税收筹划方案。企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需要选择不同的筹资方式,例如,在企业盈利水平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情况下,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净利润,达到产生融资效益的目的。倘若企业的盈利水平很低,甚至低于银行借款利率,并且,企业的股权非常集中,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直接引进投资者投资的方式筹资,通过这种筹资方式引入权益资金,无需支付资金利息,虽然对股权有稀释作用,但能继续控股,不至于企业控股权的旁落。如果涉及外汇融资,也可以通过锁定汇率,规避外汇风险。融资租赁是企业一个十分重要的融资渠道,既可以获得资金,也可以进行折旧,虽然每月的折旧费用可以计入成本,但融资租赁的利率会相对较高,我们可以采取比较分析法,确定采用哪种筹资方式和盈利平衡点,这样既可以达到筹资的目的,又可以起到节约税收成本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税收筹划在投资决策中的具体应用。
根据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地区差异,税收筹划有不同的决策方案。对于投资地点的不同,相对于传统的税法,国家新制定的税法取消了部分地区的税收优惠条件,只对西部地区这类发展不好的地区给予优惠,与此同时,大力鼓励高新企业的发展,对于这类企业给予百分之十五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企业可以根据这类国家政策,制定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以获取最大利润。投资的方式有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方式让货币资金等经济要素直接参与到项目活动中,与企业的流转税息息相关,其优点是投资筹划工作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间接投资形式是用股票等方法实现投资,涉及各种所得税等相关的条例,其局限性是操作空间比较窄。所以,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式时,不但要考虑投资收益,还应该考虑税收影响,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使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
(三)税收筹划在资金运营中的具体应用。
对于一个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为:采购、生产、销售。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税务计算法则。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xx年4月4日发布的财税【20xx】32号文件规定,从20xx年5月1日开始,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那么,在供应商能确认收入的前提下,让供应商在4月底前开具增值税发票,他们按照17%的增值税率开具,企业可以抵扣17%,降低了采购成本。等到5月1日后开具,他们只能开具16%的增值税票,企业也只能抵扣16%。又如折旧的税收筹划工作,根据折旧方法和年限的差异,企业的成本往往不同,这便影响到了税负,而由于其差异,企业往往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目前,企业采取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年限不同,每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数额也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盈利水平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一旦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各期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是不同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是不同的,这样存在一个时间差,企业可以通过递延的方式统筹规划税费。
(四)税收筹划在利润分配中的具体应用。
利润分配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长久稳定发展,也与企业和投资方的税务活动息息相关,税收筹划在利润分配中涉及亏损弥补的税收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可以根据这项规定对利润分配进行纳税筹划。
三、税收筹划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举例。
a企业目前是盈利企业,每年大约有800万元的净利润,银行账上有现金20xx万元,现在需要建设厂房一栋,资金需求是20xx万元;需要购进原材料一批,资金也是20xx万元。资金缺口20xx万元(暂时不考虑其他因素)。资金缺口可以通过银行借款融资,资金成本6%,现有两种融资方式供选择:1.以补充流动资金方式融资;2.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融资。
(一)以补充流动资金方式融资。
当年支付银行利息120万元,税前抵扣,企业当年少交的企业所得税为30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
(二)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融资。
当年支付银行利息1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资本化,当年没有税前抵扣,无法少交3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计入固定资产的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可以逐年计提折旧、抵扣企业所得税,但时间较长。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虽然是同样一笔借款业务,以税收筹划的角度去运作效果是不一样的,当年可以增加30万元的现金净流量。
四、结语。
综上所述,税收问题与企业财务问题息息相关,在如今竞争压力巨大的市场环境下,我们必须将税收筹划更好的融入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当然,税收筹划以合法合规为基础,并不是通过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从而达到操纵利润、少交税费的目的,只有合法合规运作才能更好的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进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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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的论文篇九
1.充分计列扣除项目建设税基
在我国无论哪个税种其纳税额度都应该和收入额度保持正相关关系。医院为了降低纳税开支,可以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减少确定的收入额,它是医院税收筹划的常用方法也是相对比较重要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在筹划过程中并不通过做假的账、乱列成本、费用等,那样便不是筹划而是偷税。医院税收筹划从大的角度来说是充分列计扣除项目以减少税基。因此,医院在购进药物、仪器、设备时应该慎重考虑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抵扣的凭证。
2.适用低税率的筹划
医院在运行过程中和应纳税额直接相关的还有税率。税率的基本形式类型比较多,常见的有:比例税、定额税、超额税等。而适用低税率则是筹划的又一个基本的技术。目前,我国适用低税率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具体如下:(1)享受优惠政策。(2)和收入额关系密切。如: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职工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
3.延期筹划
对于医院而言,如果不能少纳税,晚纳税也是好的。这种做法从大的角度来说好比医院无偿占用一笔税款,或者说医院取得无息贷款。但是,延期筹划也应该建立在符合我国税收政策基础上呢,对于不具备条件而延期申报纳税,将会加收滞纳金,必要时给予罚款等处罚。医院应该根据本院情况评定本院是否符合延期筹划要求,且最长期限为3个月。
二、如何运用会计政策筹划医院税收
1.选择存货计价方式
对于医院来说,存货计价可供选择的方案相对比较多,在实行比率税制的情况下,对存货计税方式进行选择时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因素对价格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于一些药品和卫生器材而言在药品的原材料等进价出现上涨时,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使得期末存货成本得到下降而本期存货卖出成本得到提高,这样能够保证医院缴纳额相对比较低,既能够保证医院的顺利运行,同时还能够减轻医院的税负担,增加医院利润。
2.合理选择费用列支方式
对于一个医院而言,其运行中要使损耗的费用得到补偿,医院应该将国家允许列支的费用足额列支,包括按照相关规定提足折旧费、福利费等。同时,医院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对于一些预计的损失和费用等应该提前计入,如:医院设备的维修费用等。对于医院固定资产它的折旧额时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每年折旧额的大小和企业采取的折旧方法有关。目前,医院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工作量法以及加速折旧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表现为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总的折旧额是相等的,但是计入纳税期的折旧额却存在差异。因此,医院应该根据设备使用年限等选择合适的折旧方式,降低交税金额,达到医院税收筹划的目的。
三、规定的优惠政策
1.优惠政策的时效性
医院是我国一项公共服务企业,医院享受着国家多种优惠政策。但是,许多税收优惠政策都规定了政策的执行时间。医院在税收筹划时如果未注意到文件规定的时间,盲目的进行筹划,其筹划风险也是可想而知的。
2.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向性
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各行业、各地区以及不同的医院之间也有了很大的差别,国家对一些城镇医院给予了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医院可以利用这些机会来选择医院的新投资方向,及时抓住机遇,及时、充分的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给医院带来较大的税收收益,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四、医院税收筹划
1.组织形式的选择
医院在运行过程中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等,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医院选择的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尽相同。医院应该本院实际情况、规模等尽可能选择税收负担比较轻的组织形式。
2.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近年来,筹资也成为了医院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行筹资,如:医院内部积累、医院职工投资入股、向银行贷款等,不同筹资方法的税收负担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医院在筹资决策时,应该根据不同的筹资组合进行科学的比较和分析,在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一个税收少的筹资方式,从而提高医院利润最大化。
税收学的论文篇十
由于改革是从放权让利起步的,在改革向前推进的同时,随着大一统的财政体制的逐渐淡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公共财政模式并未及时建立,故收入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汲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很大制约;而在支出方面,政府并不能立即从旧体制所界定的职能中退步抽身,并且还要承担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新职能,承担改革成本的巨大需要,致使财政支出节节攀升。为缓解收支矛盾,中央政府只能默许各地方、部门、单位以收费方式筹集公共收入。而这一默许又进一步削弱了税基,加剧了预算内财政收支的矛盾,从而更强化了对税外收费的依赖。“乱收费”大面积地制度化,使相关的法定制度形同虚设,社会陷入一个令人欲退不能的体制怪圈,严重地损害了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和收入行为的权威性。
近些年来,在非税收入绝对额及其增长速度均高于税收收入增长额度及其增速的情况下,政府真实收入来源的混乱。因此,认真分析这种状况,尽快改革现存的费税体制,规范各种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就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也是我们应该总结的一条经验或教训。
四、正确处理财政与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长期以来,政府财政过多地介入竞争性领域,以直接投资或财政补贴形式资助国有企业发展,这不仅无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导致财政资源在使用过程中的巨大浪费,而且也扭曲了公共财政的目标,无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从发展经济学角度看,经济发展不同于经济增长,它是一个伴随着社会成员整体生活质量提高和社会进步的经济增长过程,是一个综合性社会指标。公共财政过度注重经济增长,忽视其他的目标,可能导致“没有发展的增长”格局。为此,从优化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来看,财政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应体现在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对国有企业的补贴,而应按公共财政原则的要求,体现在如何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品领域,如何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以及各经济主体的公平有序竞争提供一个适宜的环境,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消除二元经济带来的不良后果,以此促进社会经济的结构优化和整体质量的提高,形成财政与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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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的论文篇十一
我国的小微企业占国内企业总数的98%,为推动就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近些年来,小微企业由于税负重,融资难,很多企业举步维艰。因此,如何灵活而充分地运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纳税成本,是小微企业在运营和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概述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标准进行划分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谓税收筹划亦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目的而制定的科学节税规划,也就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减轻或化解纳税风险的筹划。
(二)税收筹划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及意义
1.税收筹划有利于小微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对于企业来说必然是越少越好。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的资金,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2.税收筹划有助于小微企业改善经营方式。小微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要有前瞻性、长远性,同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在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生改变。
3.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小微企业在规模和资金方面都存在诸多限制,公司内部有很多制度都不够规范,然而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这样必将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4.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纳税意识,增加后续税源。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得来的是正当合法的利益,没有偷税漏税的风险。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加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税收法制观念,这就为增加后续税源提供了必要条件。
5.税收筹划有助于小微企业防范或降低涉税风险。税收筹划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因此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会计账证表,准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会计处理准确合法,这就在减轻税负的同时大大降低了涉税风险。
(三)我国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小微企业虽然数量上在持续增加,但因为经营状况困难导致停产甚至倒闭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方面税负重,融资难,另一方面税收筹划意识不强。据统计,小微企业对银行的信贷使用率不到30%,融资成本高达40%到50%的年利润,而国家也没有系统的税收政策来减轻小微企业的压力,加上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以及各种隐性显性的税收负担,致使企业运行成本愈来愈高,利润空间愈来愈小,虽然意识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但纳税筹划工作却因种种问题难以开展,企业困境依然。
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改进建议
(一)提高企业管理者素养,增强其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管理者是人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者,管理者的文化水平与素养对整个企业的发展以及经营寿命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管理者要明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在注重生产和营销的同时也要重视财务工作的管理,要有前瞻性,要看到未来的长远利益,而不是只顾眼前利益,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在面对政策性市场,管理者要高瞻远瞩,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二)增强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现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人才十分欠缺,尤其在小微企业更是凤毛麟角,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也受到了一定制约。因此,小微企业应重视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的日常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一方面,要安排固定时间加强对内部人员税收筹划的学习、培训,另一方面,应积极吸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培养一批合格的税收筹划后备人才,为自身的管理注入新鲜的血液,建立自己专业的团队。最后,财务人员也应该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了解国家的法规政策,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条件,合法合规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
(三)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对于小微企业涉税事项应该规范其核算行为,比如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使用纳税支付金额较少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为企业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一个经济事项有时会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又会有不同的影响,当然这些会计处理方法都是被税法所认可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此来达到获得税收收益的目的。同时企业在任用人员方面要考虑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不能任人唯亲,避免因为管理者公私不分,造成核算主体不清晰,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
(四)统筹规划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筹划的发展需要以法律法规为条件,因此建立一系列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就显得至关重要。首先,国家应重视小微企业这个社会经济群体,各个政府部门相互协调,统一观念,提高立法的级次,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范围界定,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条件。其次,国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法律法规政策中表达不明、含糊不清的地方,简便操作步骤,简化审批程序,让小微企业真正从中获得实际的利益,帮助其发展壮大,从而推动国家经济更加繁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再次,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多层次优惠政策。酌情放宽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加大对其的税收优惠力度,如降低小微企业增值税认定标准,加快其增值税转型的步伐。一套完整的税收优惠体系对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个好的基础,不但有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增加了税源,客观上也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
三、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都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小微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税收筹划虽然在西方国家已有很长的研究历史,但是在国内尤其是小微企业内部的发展还不成熟。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弱点,使得其更容易在税收筹划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在小微企业内部开展一场税收筹划方法的探讨,促使小微企业能够灵活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利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件大事。
税收学的论文篇十二
摘要:伴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资产重组、产权多样化受到了重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普遍缺乏对资产重组中税收因素的考量,不利于企业税收效益提升。因此,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如何构建新的税收筹划思路成为当务之急,关乎着企业税收效益发展。鉴于此,文章就企业资产重组的税收筹划思路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企业资产重组;税收筹划;创新思路
1引言
企业资产重组需要在交易发生时确定资产的转让所得,有关资产根据交易价值制定计税基础。通常状态下,企业资产重组隶属于应税重组,在达到要求后才能获得免税待遇。由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资产重组相关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下资产重组税收筹划提供法律借鉴。
2资产重组方式多元化下的税收待遇
现如今,企业资产重组分为授权经营、增资扩股、资产置换、股权转让等多种,而在法律制度中仅对企业改组改制、股权投资、合并分立进行了规定。资产重组过程中能够依靠法律依据,对企业而言是十分有力的。对此,文章通过对当前不同资产重组形式的税收待遇展开对比,结果显示有一定通性,也就是由于交易形式的不同造成重组时是否纳税,把资产重组分为应税重组与免税重组。两种方式对企业的影响也有着明显差异,通常应税重组较为常见,免税重组属于一种特殊形态。在达到利益持续性需求后,企业才可以获得免税待遇。第一,企业多数股权是利用股票调换为收购企业的股票展开收购的。第二,资产重组基于符合法律要求下的。若无法证明合理性、所有权与经营的连接性,尽管满足两条要求也依然为应税重组。基于税收待遇上分析,尽管应税重组在重组过程中应纳所得税,但并非表示不及免税重组。应税重组将公允价值作为交易额衡量。结合会计制度,企业资产负债表能够看出企业资产状态,虽然能够提供成本重整的信息,不过折旧计提仍然将资产状态作为参照。若资产市场价值超出历史成本,经过资产重组交易把资产重新估算即可有更大的折旧避税额。想要获得真实的购买单价,重组的资产会进一步提高进而折旧避税额也更大。企业原所有人也能够在收购人支付的兼并单价中得到一些效益。
3企业资产重组税收筹划分析
现阶段,国内还未开设专门的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和常规效益待遇相同。因此,资产重组对于税收方面的考量较少,影响因素较多。不过,从上述内容中不难看出,重组交易时因为交易形式不一使得税收待遇不一,需要企业展开税收筹划从而获得重组的纳税待遇。第一,应税交易中的重组企业能够获得折旧计提基础的提高,不过要求股东企业应在售卖企业的当年确定得到了资本效益。若企业资产升值较大建议重组企业选择应税重组。因为并购企业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可以获得较大的折旧抵税利益。第二,企业通过总体资产转让、合并、分立、出售、置换,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收购企业和合并企业,达到免税重组要求,降低税负。举例:振邦集团是一家生产型的企业集团,由于近期生产经营效益不错,集团预测今后几年的市场需求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于是准备扩展生产能力。离振邦集团不远的a公司生产的产品正好是其生产所需的原料之一,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正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但a公司的一条生产线性能良好,正是振邦集团生产原料所需的生产线,其原值为1400万元(不动产800万元、生产线600万元),评估值为20xx万元(不动产作价1200万元,生产线作价800万元)。方案一,如果振邦集团拿现金20xx万元直接购买不动产及生产线,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a公司销售不动产应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生产线转让按4%的税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并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总额=1200*5.5%+800/(1+4%)*4%/2+[1200+800/(1+4%)-800-600-1200*5.5%]*25%+800/(1+4%)*4%/2*25%=211.04(万元)。该方案对于振邦集团来说,在较短的时间内要筹措到20xx万元的现金,负担较大。方案二,进行承债式整体并购。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a公司资产已严重资不抵债,通过清算程序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购买a公司的全部资产,从经济核算的角度讲,是没有必要的,同时振邦集团还要承担大量的不必要的债务,这对以后的集团运作不利。方案三,a公司先将原料生产线重新包装成一个全资子公司,资产为生产线,负债为20xx万元,净资产为0,即先分设出一个独立的b公司,然后再实现振邦集团对b公司的并购。同方案二,a公司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当从a公司分设出b公司时,被分设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设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1400)*25%=150万元。由于b公司转让所得为0,所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振邦集团既购买了自己需要的生产线,又不支付大额现金,把资产转让行为转化成为产权交易行为,巧妙地降低了企业税负。
4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做好资产重组的税收筹划思路有着重要作用。由此不难看出,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应依靠法律展开税收筹划,从而享受国家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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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的论文篇十三
1.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的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一般情况下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个人工资、薪金的税金,另一种是个人一次性发放的全年奖金的所得税。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包含这两种类型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是以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个人的主要工资为主要工资内容的,而其所获得的奖金,是因为单位根据不同人员在不同工作岗位具有不同的工作效用,而在这不同的工作效用中,每个人的完成工作情况、工作的环境、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的责任大小以及突发情况发生的处理方式同样不一样的,而单位对一些工作积极、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人员,会在全年结束时,发放一定量的奖金,这是对他们绩效考核的结果,也是单位对他们的工作的肯定与感谢,以及对他们未来工作的鼓励与激励。而这个“奖金”,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自己工作的个人所得。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这些奖金同样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而一些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是违法的。
2.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的规定在上文的分析中可以得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了2种主要类型,那么,绩效工资的税收同样也分为了2种。一种是对工资或薪金征收的所得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资、薪金的收入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月收入的主要组成成分,也是其最有可能缴纳税收的地方。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的工资或薪金扣除其所承担的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障金、基本养老金与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后,再减去3500元,这样所剩余的钱就是其个人所得中需要缴纳税款的部分。而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这些需要缴纳税款的钱是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并缴纳的。换句话来说,假若事业单位中的某位工作人员每月工资或薪金扣除“三险一金”和3500元后并没有剩余,那么他便不需要缴纳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了。这种税收的规定,不仅保护了低收入人员的利益,同时又使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群履行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义务。第二种是对其个人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征税。根据查阅相关资料,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具体规定是事业单位等根据工作人员个人的全年考核综合情况,根据其对事业单位全年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向其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而这一次性奖金可以通过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或绩效工资等多种办法进行发放。而对事业单位工作员工的这种所得进行征税的方法具体又有两种。一种是将一个月内发放的属于年度性的名目不同的奖金,作为一次性奖金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另一种是在不同月份发放,纳税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月取得的年度奖金进行计算纳税。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
(一)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的含义
税收筹划技术是指纳税人使用一定的方式方法,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自己尽可能少的缴纳税款的知识与技术。换句话说,假若纳税人能够熟练的掌握这种方法,那么纳税人将有可能使自己“纳税人”的身份转变为“免税人”。当然,这种方法不同于那些为了减少缴纳税款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一般包括免税技术、扣除技术、税率差异技术等。
(二)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的具体内容
免税技术也是最为实用的技术,它是指纳税人熟练掌握各种相应的税收政策,并对这些税收技术进行合理合法的运用,使得纳税人的税率相应地降低,而当纳税人的税率降低,那么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便变相的减少了。当然,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参加一些免税的活动来达到自己免税的目的。在我国相关的规定中,有以下几大类个人所得是免税的。一是基本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对于“三险”而言,住房公积金的免税具有一定的范围。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可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个部分,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分别应当在不超过雇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可小于等于百分之十二),雇员实际缴纳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然而,单位和雇员共同缴纳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不允许超过其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二是政府对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进行免税政策,这种政策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照顾的方式之一,也是政府表示自己对学术研究者的鼓励与感激的方式之一。最后一种是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而这些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的项目具体包括:、差旅费津贴、独生子女补贴、误餐补助等。当然,纳税人在使用免税技术时,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万不可为了自身利益,在报税时,将原本属于个人所得的内容归属到免税范围内。假若这样做,纳税人不仅没有履行自己的纳税的义务,更是有了违法的行为。当然除了免税技术还有扣除技术和税率减税奇数,扣除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这种技术一般包括提供培训机会、转化费用和提供周转住房三种。而税率减税技术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
三、结语
纳税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时刻享受国家服务与福利的中国公民,应该具有一定的主动纳税意识,因为纳税归根结底最后也是造福了自己。而作为我国基础的事业单位,更是应该带头做好纳税工作,在利用绩效工资的税后筹划技术降低自己的税款的同时及时且准时的缴纳税款。
税收学的论文篇十四
由于我国对于税收筹划开展的较晚,许多人将税收筹划工作误解为单纯的“合理避税”,更有甚者将其误读为如何想办法偷逃税款,且即使出现了一定的税务风险还堂而皇之的将其冠以“税收筹划”的名词,其实这都是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误解。税收筹划又被称作税务筹划(英文为taxplanning),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是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是递延纳税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一、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
企业财务管理涉及融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日常经营活动,而上述财务管理活动与税收筹划有着一定的关系。企业在进行相关的决策过程中,税收筹划是一个较为关键的环节,因而提高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的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节约一定的纳税成本。
(一)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融资过程涉及融资成本及财务风险两方面问题,因而企业的融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应综合考虑上述问题。以租赁业务为例进行说明,企业的租赁业务分为融资性租赁与经营性租赁两方面。融资性租赁:会计准则及企业所得税将融资性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自有资产,允许计提折旧并计入当其的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作为利润的抵减项,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性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企业的自有资产管理,不能计提折旧,但企业付出的租赁费用可以计入当期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企业应针对自身的资产使用情况,选择固定资产的租赁方式。
(二)企业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对外投资的特定地区有着一定的税收优惠,这包括四大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老少边穷地区。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决策过程中,应该顾及国家对于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考虑选择享受优惠的地区。
(三)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收入及费用的确认时点会决定企业的所得税缴纳的时间,因而对于收入及费用的确认问题应该予以一定的税收筹划,从而起到延迟纳税的目的。企业的收入取得及费用的列支两方面都要利用到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于收入确认问题,在本着税法遵从度原则基础上,尽量推迟确认的时间或是分期确认;对于费用尽可能提前确认或是一次性列支。另外,要尽可能的缩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的折旧及推销期限,从而加大当期的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知度不够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变动幅度相对较大,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于税收法律及相关税收政策掌握的还不很成熟,因而在税收筹划的认知度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存在着两方面的误区。一方面,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逃税款。产生这种想法的人是对于税收法律没有完善的熟识,不了解纳税的意义和税法制定的指导思想,并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风险承担不很清楚,从而出现了这种错觉;另一方面,是觉得税收筹划就是尽量少缴税款。诚然,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迟缴、少缴以及不缴税款,但是拥有这种想法的人则忘却了财务管理在税收筹划中的应用,企业的经营是为了获取利润的,而税收筹划应服从于价值最大化目标,而不能单纯的为了筹划而筹划,应该具有一定的全局意识。
(二)忽视税收筹划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存在
税收筹划所涉及的专业较多,如税法、会计、管理学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其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同时,客观地讲近些年来随着国内税收征管体制的日益完善,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片面的追求税收筹划有可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一些不必要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企业税负,而很少考虑税收筹划中易于遭遇的税务风险,所谓“只见利而不见害”,这种观点是要不得的。
(三)相关的税收筹划人才缺乏
税收筹划工作需要的是对于税法有着较好把控的综合性人才,但从目前来看,企业之中对于税收筹划人才相对缺失,甚至有些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工作可以外包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但是,问题是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及其他所面临的问题都存在着千差万别,中介机构对于企业的一些特殊情况也未必能掌握的那样好,如此一来则有可能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另外,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站在财务管理的视角上进行,这就需要对于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有一个把握,这是一个局外人难以做到的。因而,相关人才的缺乏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应用中存在的又一个问题。
三、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存在问题的相应策略
(一)提升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注意税务风险防范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提高对于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遵从度,而不能盲目的为了节省纳税成本而采用一些违法手段。要知道,我国税收法律体制的建设经历了很多专家、学者的实践论证,还是很严密的,想钻税法的空子来搞税收筹划难度还是较大的。同时,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还要注意相关风险的规避,而不能盲目的为了节税而节税,不顾及税务风险。要知道,我国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还是较重的,企业对于税务风险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
(二)税收筹划以财务管理为指导思想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因而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遵循为财务管理服务的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财务管理中的相关指标如本量利、ebit、投资回收期、投资报酬率指标,这样才会使得税收筹划更具有实用性。
(三)注意税收人才的培养及引进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还是要立足于从自身财务人员中选择,这是因为自己的财务人员对于企业还是较为了解的,对于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特点有着一个客观的认识,从而在开展税收筹划中相对能够得心应手。因此,企业应该对于自身的财务人员加强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培训,鼓励其参加一些诸如注册会计师或是税务师的考试,从而提高其业务水平。另外,还可以适当引进税务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企业中来,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出谋划策。随着我国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日渐增高。企业实施财务管理过程中通过税收筹划实现了节约纳税成本、降低及规避税务风险,并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从而为促进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说,税收筹划是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过程中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及工作重点。因此,企业应该从提升税收筹划的认知度、加强税收筹划中的财务管理指导思想以及税收人才的培养等几方面入手,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应用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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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的论文篇十五
20xx年,在北京市国税局和怀柔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落实市、区总体工作部署,有序开展各项税收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年度组收突破50亿元大关。
20xx年,我局税收收入再创历史新高,首次突破50亿元大关,实现税收收入51.27亿元,同比增收6.09亿元,增长13.47%,完成市局全年计划指标49.42亿元的103.74%,完成区政府全年计划指标48亿元的106.8%,按财政统计口径占全区财政收入的51%。其中完成区级收入9.18亿元,同比增收1.51亿元,增长19.67%,完成区政府计划指标8.5亿元的108.03%,按财政统计口径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0%。
一是加强组收工作领导。及时召开20xx年组收工作会,对全年组收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坚持组收工作原则,认真落实组收计划,科学合理分配任务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定期召开组收工作分析会,坚持组收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解决组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组收工作实效。
二是深化税收分析预测精度。加强税收收入预测,形成政策、管理与收入分析的联动机制,撰写《国税收入与怀柔经济》,为组收工作和区内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加大重点税源监控力度。严格落实各级税源分级分类监控机制,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税源企业的沟通与协调,精准掌控税源增减变化趋势,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监控税收占全局收入总额的60%以上。
四是强化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及时做好申报提醒和催报工作,稳步提升申报率和入库率,20xx年,各税种综合申报率99.29%、综合入库率99.87%。严格欠税及滞纳金管理,累计清理欠税1431万元、滞纳金207万元。
五是扎实开展纳税评估和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怀柔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围绕风险管理导向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评估和风险防控工作。完成市局推送风险管理任务1286户,补缴税款和滞纳金5536万元,调减留抵9万,调整弥补亏损79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987万元。
六是深入推进税务稽查工作。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业等8个行业、33户企业进行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稽查与征管联动,狠抓大要案查处,认真做好金税协查,受托协查回复率100%。制定了《怀柔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案件督办管理办法》《怀柔区国家税务局稽查组收工作方案》等10余个工作方案及管理办法,有效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20xx年,完成立案检查58件,有问题50件,组织稽查收入1.02亿元,稽查组收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得到市局李亚民局长两次批示表扬。
二、以严格“两税、两人、两票”管理为抓手,提高各项基础工作质效。
一是加强货物和劳务税管理。制定营改增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对扩围企业采用“一对一”联动机制,组织综合协调培训会,一条龙式完成培训辅导、专用发票审批、税控系统发行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扩围成功上线,得到区委、区政府的批示表扬。建立财政扶持政策审核台账,审核试点企业增值税缴纳合规情况10户次,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营改增增值税328户次,入库税款2393万元,开展营改增问题收集和政策效应分析,确保改革成效。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开展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清理和网上一般纳税人认定测试,建立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纳税人定期培训制度,对敏感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和重点核查,不断提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水平。制定《怀柔区国税局开展小规模纳税人“一窗式比对”工作方案》、《怀柔区国家税务局“一窗式比对”工作应急预案》、《小规模企业票表比对清卡解锁流程》等工作方案,理顺工作流程,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印制宣传资料8000余套,培训相关纳税人近5000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自8月份小规模纳税人“一窗式比对”试点工作以来,累计上线户次22542户,推行覆盖率92%、本期试点户申报率99%、比对相符率99%,票表比对工作初见成效。加强金税工程运行,从严管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车辆购置税管理,征收税款2294万元。加强消费税管理,完成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和按季消费税收入情况分析工作,全面掌控消费税税源情况。加大走逃企业管控力度,对已走逃企业受票方开展核查,斩断虚开发票企业利益链,通过发放《税务风险提示函》和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发函相结合方式,提示受票方所在税务机关企业存在相关疑点,20xx年发放风险提示函93份,涉及89个基层税务局,其中北京市内16份、12个基层税务局,其他省市77份、77个基层税务局,有效打击走逃企业847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83户、小规模纳税人664户,进一步净化怀柔区税收环境。
二是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定《企业所得税管理考核办法》和《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加强政策执行工作机制和政策效应联动分析,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政策评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清理工作,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6879.24万元。明确职责规范流程,严格资产损失审批辅导力度,受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23户次、资产损失清单申报151户次。强化21户企业按月预缴管理,做好总分机构管理工作。制定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意见,编写《20xx年度汇算清缴须知》,开展分类辅导,加强特殊类型企业审核,高质量完成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申报率99.81%,无零申报企业。严格审核、把好退税关,办理退税5182.37万元。
三是强化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推进大企业集中管理和税务审计实践调研,开展税收风险防控和个性化服务,完成农行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和分事项税务风险管理、大唐电力5户下属成员企业现场审计、怀柔烟草公司自查评估和28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核实工作,形成税企之间自查和复核互动良好的新型合作关系。强化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和审批工作,减免税额925万,缴纳税款748万元。完成20xx年度税收情报交换和所得税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提供自动情报12份,关联交易申报率连续6年100%。严格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工作,入库非居民预提所得税3.2亿元,同比增长92%。
四是提升信息管税水平。加强数据利用力度,开发22项数据提取程序,抽取50余万条数据,为一般纳税人风险分析、“营改增”企业监控管理、纳税人税负分析等工作提供有力数据支持。依托bi基础平台开发“重点企业入库分析系统”、“各管理所有税率监控考核系统”,得到市局的认可,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受到广泛好评。加强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运行管理,发现执法报错行为209条,开展疑点信息库核查工作,责任追究30人次,信息管税水平不断提升。
三、以构建和谐税企关系为着眼点,积极优化纳税服务。
深入开展“扎根工程”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制定细化方案,召开座谈会9次,发放调查问卷750份,局领导带队深入企业乡镇走访调研23次。组织换位体验和好点子征集活动,实现税收宣传、政策咨询、登记办理、发票领用、涉税审批和多元办税大提速。开通实体和网上纳税人学校,简并涉税报表,推行免填单和预填单服务及全市通办业务,确保各项便民政策落地。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所得税减免税优惠企业185户次,审批类增值税减免税优惠企业81户次;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445户次,退还增值税3576万元;出口退税11154万元,其中退税11000万元,免抵调154万元;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减免所得税额715.86万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按照《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要求,制定《怀柔区国家税务局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手册》,完善《纳税服务指南》,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开展26次明察暗访,完成“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态度生硬、推诿扯皮以及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作风粗暴、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以“首问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办税服务厅服务制度体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年实现“首问责任制”问题零投诉。
四、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在第六督导组的有力指导下,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问题,整个活动准备充分、安排有序、落实到位、督导有力、效果明显。
一是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召开活动动员会,积极开展动员部署和活动部署,并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了测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制定《领导联系点工作办法》,建立机关党委委员基层党支部联系点工作制度,保障活动平衡开展。
二是积极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党组理论中心组积极发挥带头作用,率先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开展全员封闭式集中培训,组织10次研讨活动,确保学习效果。组织全体党员观看《焦裕禄》《天上的菊美》等教育影片,以支部为单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全局党员干部共撰写学习笔记50余万字,撰写心得体会164篇,处级领导干部撰写调研报告8篇,进一步加深党员干部对群众路线的理解认识。通过对基层支部实地考察,树立典型党支部2个,并组织召开先进党支部经验介绍会;通过基层推荐和测评,评选出20xx年度先进党支部4个、优秀共产党员30名,充分发挥榜样带动作用。为全局党员配发学习用书、笔记本和学习用具,印制3期《学习资料汇编》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会100问》口袋书,在内网放置学习资料,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为党员干部自主学习创造条件。扎实开展“六个一”专项活动,既由党组书记、支部书记上一次党课;在职党员各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在内网开辟一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组织全体党员参观一次昌平“明镜昭廉”明代反贪尚廉历史文化园;举办一次“我身边的榜样”专题演讲比赛;开展一次“三个三”主题落地调研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机关办公楼和纳税服务厅内设置意见箱,制作发放《纳税企业调查问卷》500份和《干部职工调查问卷》250份,向怀柔区委、区政府及辖区各镇乡政府等部门寄发《征求意见的函》22份,召开纳税人代表、青年干部代表、中层干部、工会小组长和离退休老干部六个层面的座谈会,多方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征集纳税人、基层群众和关联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127条。
三是认真开展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召开群教活动第二环节部署会,推出“六必谈”,将谈心交心范围扩大到科级班子、基层干部群众,全局247人参与谈话活动,梳理班子“四风”方面突出问题12个,班子成员个人梳理查找问题63个。要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组织班子和基层专题组织生活会,确保开展批评的质量和效果。同时,配发谈心谈话记录本,分步骤细化谈话、会议要求,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是扎实开展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制作班子整改方案及个人整改台账模板,将整改工作面扩展到科级领导班子。明确班子整改措施42项,制定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措施73项,科级领导班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24篇,基层党支部班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12篇,党员个人撰写对照检查材料166篇。撰写“两方案一计划”,配套制定《领导班子整改任务表》和《制度建设计划表》,明确列明15项具体整改措施和43条制度,其中新建制度14条,修定制度29条,逐一落实责任。坚持立行立改、敢改真改,精减会议6次,清理表彰项目5个,压缩三公经费1.68万元,腾退超标办公用房235平米,下大力从发票管理、多元办税、政策宣传、报表简并等多方面提速办税工作效率,结合办公楼改造重新规划设计职工图书室、健身室、青年公寓等,充分体现开展活动立竿见影的效果。
五是加强宣传,提升实践活动效果。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印发《和谐税韵》活动专刊,编发18期《教育实践活动简报》,全面推送活动的总体要求、学习重点、重要讲话及基层活动进展情况等内容,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五、以推进队伍建设为发力点,树立怀柔国税良好形象。
一是建设文化国税,营造和谐工作氛围。组织党员参加怀柔区“万名党员进社区”活动,全局共有125名党员参与到政策宣传、法律服务、文体健身、环保节约等社区活动中,受到怀柔区龙山街道望怀社区的赞扬和感谢,展示了国税干部的良好形象。以建设“文化国税”为主线,组织开展各类特色文化教育实践活动,春节到琉璃庙镇长岭沟门村开展“联乡帮村”慰问活动;三八妇女节为全局女同志推荐发放优秀图书;五四青年节集中组织青年干部观看教育影片《周恩来的四个昼夜》;六一儿童节为干部职工子女发放了节日慰问;“八一”建军节组织军转干部座谈会;重阳节组织老干部参观密云古北水镇。开展绿色出行活动,为apec会议贡献力量。组织20xx年“春风送暖”社会捐助和为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募捐活动,募集捐款1.47万元。关注干部身心健康,组织干部参加“和谐杯”乒乓球比赛、主题长走、“最美北京人”宣讲等文体活动,为干部“推荐一本好书”、发送生日短信祝福,组织职工健康体检,不断增强全局干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20xx年3月,我局机关被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细化和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防范体系。加强监督工作落实,班子成员带队检查督导基层责任制落实情况6人次,开展“两权”监督45次,利用“税收执法监察子系统”监察核实疑点78个,回收《廉政反馈单》925份,对2起重大涉税案件进行了“一案双查”,组织社会特邀监察员对120户企业明察暗访,均未发现不廉政行为。加强着装风纪管理,对着装不规范的11人进行了点名通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婚丧喜庆申报备案”制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大廉政教育舆情宣传,被《怀柔纪检监察信息》采用信息8篇,名列怀柔区第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监督工作,建立日常教育、专项教育、廉政党课教育等长效机制,编发4期《廉政建设简报》,逐步使教育成果转化为干部的自觉行动。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召开处级和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强化公务员日常考核,完善人事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机构调整和人员调配,选任了7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对16名正科级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交流面达53%。选拔出65名中青年骨干成立中青年骨干队伍,组建专业人才库15个,入库25人,形成了老中青配比合理、协调有序的人才队伍。加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为退休干部订阅图书报纸,关心老干部身心健康,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青年公务员财务会计考试工作,在市局组织的统考中,27名参考人员平均分89.7分,及格率100%,位列全市各单位第2名,在市局通报表彰的前50名人员中,有11名受到通报表彰,占全市通报表彰人数的22%。狠抓干部职业生涯规划,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稽查干部和业务骨干、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门业务等培训的同时,搭建小课堂平台,完成20xx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营改增”扩围等培训,统筹推进领导干部、领军型人才、专业骨干和一线干部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
四是坚持为民务实,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召开绩效专题培训会和部署会,制定本局系统和机关绩效管理办法,梳理完善考核指标,实时监控工单流转,编发7期《绩效动态》,保证绩效管理工作运行顺畅。截至12月底,完成系统考评指标95项、工单159个。充分发挥《国税天地》和《和谐税韵》一报一刊作用,加强信息、调研、公文、信访、保密、档案和会议管理,加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全局工作高效运转。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对“四费一资金”管理使用及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基本建设等情况进行自查,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严格政府采购工作,杜绝“三公”经费、会议费等各项费用超标。加强基建管理,推进机关办公楼及附属用房、第四税务所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工程。制定《怀柔区国家税务局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签订“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责任书”和“交通安全车辆保管使用责任书”,强化对车辆和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力度,20xx年全年车辆行驶无责任事故发生,被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评为市级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签订20xx年度《怀柔区国家税务局20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落实巡视检查和值班管理制度,杜绝安全隐患。抓好食堂管理,强化禁烟纪律,开展“清洁家园”全民行动日活动,为全局干部创造一个良好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六、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我局将继续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夯实工作基础,推进工作创新,加强队伍建设,为建立和谐国税、科学国税、文化国税而努力。
一是力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精准掌控税源增减变化趋势,不断提高对收入的预判和把控能力,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征管质量考核,牢牢把握组收主动权,按时完成市、区两级年度税收计划任务指标。
二是加强征管基础建设。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本局纳税人风控现状和管理模式,探索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制定本局分级分类管理方案,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专业化和行业化管理。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反馈等环节工作,做好全局风险监控评估,抓好征管五率指标监控,强化普通发票管理,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网上办税服务厅”。
三是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跟踪试点情况,分析试点成效,及时研究处理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运行。
四是抓好各税管理工作。加强货物和劳务税、消费税、出口退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体集贸税收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五是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积极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力争“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统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抓好办税服务厅建设,做好办税服务厅回迁工作。分类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诚信激励和失信监控措施,积极做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完善纳税人诉求的征集、分析和快速响应机制,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和办理程序,深化纳税人权益保护。
六是强化税务稽查工作。建立科学选案机制,分类筛选、重点关注,突出案源的针对性。提高执法刚性,狠抓大要案查处,加大举报案件和专项检查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体现稽查的震慑性。逐步推进稽查工作现代化、信息化进程,打造一支高效检查作战团队,建立稽查四环节和稽查、征管良性互动机制,创新稽查方式,实现稽查组收的成效性。
七是提升行政管理水平。以绩效管理考核为抓手,促进税收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全局各部门工作质效。做好办公楼回迁和启用工作,完成职工单身宿舍和基层税务所环境改造,抓好财务、安全保卫、车辆交通、机关食堂等工作,为税收工作做好保障。
八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好“两个责任”,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强化作风建设,坚决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市局加强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并按照意见要求,组织召开区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和交流,合理进行机构调整和人员调配。抓好领军人才与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工作,继续落实青年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不断提升干部业务素质。进一步做好党群共建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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