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计划书(汇总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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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计划书(汇总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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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可以让我们集中精力、有序推进任务,避免资源浪费。要制定一个较为完美的计划,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是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培养造就科学研究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人才,增强科研成果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能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企业与博士后流动站单位的合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博士后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站期限

甲、乙双方愿意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二年。工作期满,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须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报江苏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甲方责任

1、为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从事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数额视项目情况而定),并由甲方负责经费的管理。需要在乙方进行的科研工作,经双方管理部门协商同意,签订双方科研合作协议。

2、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生活补助和在站工作期间的必要福利开支。同时,每年度支付给乙方3万元,作为对博士后的管理、培养和指导费用。

3、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指派合作指导导师与乙方合作指导导师共同组成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科研助手。

4、与乙方共同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作,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企业工作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

5、为博士后在企业工作站期间提供住宿条件。

三、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2、指定专家参与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定期学术考评。

3、开放实验室,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工作条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乙方精密、关键仪器时,按优惠标准适当收取费用,其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4、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并为其提供住宿条件。

四、科研成果归属问题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如为甲方项目,原则上该科研成果归甲方。如甲方和乙方共同合作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具体合作方式及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根据具体项目另议。

2、未经科研成果及专利所有权方的许可,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不得泄露其技术秘密,违者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五、中途退站或不适宜留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双方面定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离站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经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裁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回等法律效力。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二

甲方: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乙方:

丙方:博士。

甲乙双方对丙方进行考核后并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工作站批准,决定联合招收丙方为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从年月至年月。

二、研究课题为:

预期目标为:

三、乙方负责为丙方办理进站、出站手续,负责丙方在站期间个人档案的存档工作,为。

丙方提供其在站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及福利费等(根据当地水平),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丙方的落户、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入托。

四、根据国家文件规定丙方主要从事乙方的研究课题,因此主要在乙方开展工作。丙方。

在乙方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提供丙方从事研究工作所需的条件,丙方应遵守甲乙双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和考核。甲方由教授。

负责,乙方由负责。丙方进站后由甲乙丙三方商定研究计划。丙方有责任按照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和接受考核。若需中途变更研究计划,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合作导师有义务对丙方的研究工作给予指导。

六、丙方在站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万元/年的管理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用,并在博。

59269025,汇入银行:建行通汇支行,收款单位全称:沈阳药科大学,款用途:博士后xxx,汇入地点:沈阳市,同时将电汇凭证传真给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并注明汇款的收据寄回所需的详细地址、邮编及负责人),fax:024-23903547)。如丙方需短期在甲方工作,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需费用,由乙方另行提供,不含在管理费用内。因任务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工作,其差旅费、食宿费均由乙方提供。

七、丙方的课题研究经费由乙方提供,研究的内容、预期目标、所需经费和管理办法等。

由乙丙双方另签协议。

八、丙方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由三方署名,学术论文注明双方单位。

九、丙方已完成研究计划需提前出站,或因课题进度等原因需延期出站,应由甲乙双方。

协商决定。

十、丙方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应终止研究工作。对于个人表现不适宜继。

续做博士后工作的,甲乙双方有权劝其退站。

十一、丙方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如因研究工作需要,可由乙方根据。

实际情况安排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

十二、丙方完成研究计划,符合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离站前可申请高级技术职务资格。

经乙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审核同意后,按照企业所在城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

十三、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其余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设站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日期: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三

1.1中国上海师范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法国高等实践研究学院(以下简称乙方)经多次认真讨论,同意开展联合培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合作。为确保合作培养项目的顺利展开,双方协商并同意签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合作培养项目协议书。

1.2合作双方。

甲方:中国上海师范大学乙方:法国高等实践研究学院。

法人代表:张民选法人代表:denispelletier。

1.3项目名称。

中国上海师范大学与法国高等实践研究学院联合培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博士生项目。

2.1办学宗旨。

本项合作是非盈利性质的教育项目。在不损害中法两国社会和两国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本项目致力于培养具有开阔的中西文学文化视野、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功底,并能深入进行中西文学和相关学科综合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2.2培养目标。

本项目培养的博士生应当掌握学科前沿信息、关注学术热点,并能作出有自己独立见解的分析批评;除掌握一门外国语(英文、日文或俄文),还应当能用法语(甲方研究生)或汉语(乙方研究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学术资料,以及熟练掌握现代办公工具与技能,以胜任在全球化时代作“自我”和“他者”的沟通认知。

本教育合作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建立。双方参加该项目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将分阶段于两所大学学习,最终目标为先后获得两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为使学生在该项目的学习中能满足甲乙双方对各自学历与学位的课程要求,在本项目实施之前,甲乙双方须共同制定相互认可的合作培养计划。项目的实施须按照双方认可的合作培养计划执行。

3.2学生与专业。

进入该项目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为已在甲、乙方中的一方、按照有关入学程序注册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乙方博士研究生须通过甲方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和专业知识水平考试1,以获得中国教育部的博士生资格登记。

3.3学制与分段。

甲乙双方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期限为4年,并在甲方和乙方之间进行。其中的前两年分别在甲方和乙方,并在双方合作导师指导下完成基础课程和学位课程的学习。后两年为论文撰写阶段,在双方合作导师指导下可在甲方也可在乙方进行。1专业知识水平考试考察申请者对比较文学学科及研究现状的了解,或申请者陈述本人的兴趣方向以及博士阶段打算研究的课题,通常以口试形式进行。

此条款旨在为保证乙方博士研究生能顺利获得甲方由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博士学位。

3.4学位申请。

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在修满双方均认可的基础课程和学位课程的学分,并且通过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可依法申请中法两校授予的两校博士学位。

3.5教师与教学。

参与该教育合作项目的教师及其执教,应符合各自国家和大学的师资与教学要求。

3.6费用支付。

参加该项目的博士研究生须在甲方或乙方注册。该生须在其注册学校交纳注册费,但是免除在合作学校的注册费。

参加该项目的博士研究生还需自行支付在合作学校的医疗与社会保险、食宿、往返双方学校间的交通费等费用。

4.1程序和财政。

为保证合作培养项目的有序展开,依法对教学和学生进行管理,双方各自指定一名“项目协调人”负责监督协议的实施。如果有人员调动、退休离职或其他情况,双方均有权更换“协调人”。在每个学年初,“协调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应联合制定一个实施交换或其他活动的计划和日程表。

在交换和研究的具体形式安排方面,双方经过协商逐条达成一致。这些安排取决于两校的可支配资金的情况。

4.2学生学习与生活条件的保障。

甲乙双方须为参加本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在己方学习期间提供必备而良好的学习与生活条件,与合作方一起维护好双方学生的正当权益。

5.1协议期限。

此合约最初的有效时间为五年,双方签字之日即刻生效。在合同到期的前一年,双方共同商讨更新合约。

5.2变更与终止。

每年,双方均有中断合作的可能。如有中断合作意向,最迟于12月5日之前向合作方提出,而合约有效期可顺延至下一年的9月30日。撤消合约并不影响已开展的各项合作项目。

5.3配套文件。

本协议附双方认可签字的中法文《合作培养计划》(详见附件)。凡涉及项目执行的其他配套细则,由双方协商签署文件后具体实施。

5.4协议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法文为正式文本,另附英文翻译文本,三个文本经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以后生效。若对翻译文本的解读有异议,则以中、法文文本为准。

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递交相互认可的第三方进行仲裁。

7.1双方同意遵循所在国的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所有法规。

7.2双方同意两个教育机构的学术标准和要求应受到尊重,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责任、政策和法规都应让双方知晓,并谨慎从事。

7.3本协议不得由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而确定。

7.4本协议对于双方学校现任和将来的行政和业务管理机构都具有约束力。

甲方:中国上海师范大学。

校长:

日期:

乙方:法国高等实践研究学院校长:日期: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四

甲方:

乙方:西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丙方:

为进一步推动博士后事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发展,为企业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本着依托项目、联合招收、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全国博管办《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在(甲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甲、乙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期限。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如遇需变更出站时间的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博士后招收与管理。

1.甲、乙双方负责联合对博士后进行招收工作,制定每年博士后联合招收计划、确定研究方向。并根据甲方的科研课题,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到甲方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甲、乙双方共同做好博士后进站的开题、中期考评和出站考核的审核、指导工作,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进展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博士后科研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3.博士后在站期间实行双导师制,由甲、乙双方分别确定合作导师并共同组成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联合指导。

4.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甲、乙双方不得单独批准其提前出站或延长在站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时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提前离站时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累计在站时间不少于20个月),延长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5.博士后在站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单方为博士后办理出国(境)等手续。

6.博士后不得擅自中途离站,但因故不适合开展科研工作,双方协商后有权终止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劝其退站。

7.博士后研究课题结束后,甲、乙双方应组织专家共同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鉴定,对考核合格者方能批准出站。

三、甲方责任。

1.为博士后提供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数额视项目情况而定,甲方负责管理。

2.为博士后提供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博士后的工资、各类津贴、甲乙双方的行政管理费、专家指导费等有关费用。其中:联合招收培养一名博士后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共万元(大写:)。甲方在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一次划拨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受甲方邀请赴甲方检查合指导博士后工作,其差旅费用(含食宿)由甲方提供。

3.博士后科研课题主要在甲方完成,由甲方负责支付博士后的工资、安家费、福利补贴、社会保险、交通等费用。

4.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办公、科研等条件。5.做好博士后在甲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与考评。

四、乙方责任。

1.配合甲方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在站的考评工作,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2.为甲方博士后研究人员指派学术导师,与甲方的导师一起合作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3.做好博士后在乙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和考评。

4.根据项目需要,博士后须在乙方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乙方应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科研和生活等便利条件,所需研究经费由双方协商决定。

5.如博士后在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派博士后导师或专家组到甲方指导工作。

五、丙方责任。

1.丙方应该遵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市人社厅、西北大学及甲方关于博士后管理的相关制度及办法。

2.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的科研任务、工作任务和相关科研项目等工作。3.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博士后工作管理的考核办法。

六、知识产权归属及技术保密。

1.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由甲方提出研究项目、提供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丙方在协议期满五年时间内,应该对成果和资料及其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予以高度保密,一但发生侵权、泄密现象,将承担法律责任。经甲方同意博士后可公开发表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除丙方署名外,均应注明双方单位。

如研究项目由甲、乙、丙三方合作完成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应另订协议。

2.博士后在甲方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属于甲方机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保密期间,甲、乙双方及博士后本人要遵守国家规定。若乙方或博士后本人泄密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甲方视情况保留追究泄密房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六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五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xx]149号)精神,甲乙双方自愿建立合作关系,联合招收和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双方协商,就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招收和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由甲方确定招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采取甲、乙双方联合招收的方式,共同对进行培养。

二、对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1.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自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止,工作地点在甲方。如在站期满,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报博士后管理机构备案;如提前完成科研项目,由提出申请,经甲方博士后项目小组审核,报甲、乙双方主管人事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出站手续,最多可提前三个月。

2.根据需要甲方成立企业博士后项目小组,该项目小组负责对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定期学术考评。

3.若中途退站或不适宜留站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其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离站手续。

4.若因乙方原因,未能使按计划进站、开展研究工作,将由乙方承担责任,并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支付延期出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须按流动站在站人员同等对待,纳入乙方博士后招收培养计划,办理博士后报批、制订博士后在站工作计划、申报博士后基金、阶段性工作检查、博士后证书颁发、出站手续等。

三、甲方责任。

1.为从事科研项目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其数额视项目情况而定,并负责经费的管理。

2.按照x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对进行管理和教育,并使其在站期间享有…………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3.负责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为其从事项目研究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指派专人参加项目小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科研助手。

4.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专家检查验收科研项目成果,并给予评定,评定意见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为在站期间提供住房,并负责户口、人事、组织等关系的管理,出站后,甲方收回住房。

6.负责在站期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7.每年向乙方提供行政管理费及名誉导师费4000元。

四、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进、出站手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2.指定相关专业一名博士生导师作为名誉导师。

3.开放有关实验室,为使用乙方精密仪器、设备提供便利的科研条件。

五、科研成果归属问题。

1.在甲方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所有权属甲方,成果的转让开发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涉及甲、乙双方合作科研,具体方式及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根据具体项目另议。

2.在甲方工作站期间发表的论文,如是本人独立完成的,除本人署名外均应注明甲乙双方单位,甲方为第一作者单位。如是与工作站其他人合作完成的,应为第一署名人。

3.科研成果及专利未经所有权方的许可,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不得泄漏其技术秘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请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裁决。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20xx年x月xx日。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六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采取推荐与博士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2、甲方采用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等方式面向社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人选由甲、乙双方共同考核协商后确定,并按规定程序报双方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乙方负责上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乙方负责为经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具到工作站报到的介绍信,为其办理进站和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并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档案接收及管理工作。

由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和乙方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和国家及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联合管理。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工作站后,甲乙双方应协商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管理费和指导教师指导费用。培养管理费为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_________元,指导教师指导费为每位专家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之日起的_________个月之内把第________年培养管理费及教师指导费拨至乙方,由乙方负责把教师指导费交至乙方指导教师;第________年培养管理费及教师指导费在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通过后即行拨付。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可供会计记账的有效凭证。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________年,其间在甲方工作。如因研究项目(课题)进度等客观原因在________年工作期内不能按时出站,经批准确需延长工作期限者,由甲乙双方商定延长时间及延长期间的费用问题。

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_________个月以上者或由于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工作者,应由甲乙双方认定,并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中止其研究工作,甲方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5、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项目(课题)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所需科研经费数额和相关管理办法等事宜由甲方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7、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课题研究需出国的,应按国家及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协商办理,双方都不得为其办理与课题无关的出国(境)手续。

8、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应甲方要求,乙方指导教师经甲方同意外出对其负责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时,其差旅费、食宿费均由甲方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中支付。

9、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期中、期满考核及成果评价工作,按照甲方规定程序和要求,由甲方会同乙方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

10、乙方负责组织和受理各种博士后研究基金资助的申报。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1、对于甲方提供研究经费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博士后在站期间的非选定课题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由甲方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共同占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此类学术成果时需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前就着手进行的研究活动如与进站后的研究工作密切相关,并已经生成重要科研成果的,其原有成果归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所有,在站期间的新成果则归甲方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甲方书面允许的前提下署名发表。

1、甲、乙双方如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时,报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签订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

3、本协议由双方签订后呈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指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指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七

为促进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共同促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根据企业产品开发的需要选择博士后研究课题,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就博士到甲方从事课题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进、出站和博士后证书等有关手续。

2.负责安排相关专业的教授作为博士后的指导教师。

3.负责为博士后办理_________(院校)工作证、借书证,为博士后在乙方查阅资料提供方便。如博士后使用乙方的仪器设备等,其费用从博士后项目经费中列支。

4.负责博士后出站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其评定条件按_________有关规定办理。

5.负责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上报工作。

6.协助督促博士后制定_________年在站研究工作计划和不定期检查博士后阶段性工作。

二、甲方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博士后的研究经费和实验条件。

2.博士后在站_________年期间,甲方每年付给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_________博士后工作行政管理费。博士后进站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中期考核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如甲方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博士后在站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的有关费用。

3.提供博士后公寓配套的生活设施,并协助安排在站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入托、上学和博士后的户籍管理等事宜。

4.指派相关专家作为项目指导人,并成立指导小组和指派相应的科研助手。

5.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甲方付给乙方指导老师元人民币指导费,应在博士后进站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在博士后中期考核完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

6.博士后根据课题工作需要提出到省内外调研、收集资料和进行实验工作,由甲方管理部门审批,尽量予以满足和支持。

三、其它。

1.博士后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2.博士后研究工作由甲方提出研究项目、提供研究经费,博士后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完成博士后在站研究的项目,或乙方有前期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甲乙双方应预先明确该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4.甲方博士后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5.博士后在站期间单独或合作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著作,由甲乙双方和博士后共同署名申报成果奖励。

6.在站期间若出现博士后中途退站或不适合继续留站工作,由甲乙方商定,中止其在站工作,并停止供给博士后一切相关经费。

7.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且经商量无效,由_________仲裁解决。

8.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_________省_________一份,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一份,博士后本人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八

中介方: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为了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与科研优势,以全面提升太保集团的整体研究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在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课题为: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聘请专家对申请进站的博士后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最终人选。

2、根据太保集团发展需要,拟订研究课题,并成立项目课题组,指派有关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3、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的生活费用(包括补贴、家庭安置和社会福利等,住房由太保集团帮助解决);委托乙方代为发放博士后日常经费、绩效奖金和办理博士后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太保集团承担。

4、每年为博士后提供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根据科研成果、工作表现,经考核后按季发放。

5、太保集团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主要应用于与科研相关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等。

6、做好博士后在甲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7、组织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8、支付乙方行政管理费,每年××元。

9、落实并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关系。

二、乙方责任。

1、全力支持甲方的工作,与甲方联合招收、培养并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

2、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3、根据甲方需求,指派博士后指导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4、做好博士后在乙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

5、根据甲方委托,代为发放博士后日常经费、绩效奖金并缴纳税金,办理博士后社会保险。

6、在资料借阅、设备使用、课题申报、成果评审等方面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与乙方独立招收博士后的同等待遇。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8、落实并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户口关系。

9、博士后若定期考核不合格,经认定不适应继续从事研究工作,会同甲方联名报请批准中止其研究工作,作退站处理,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三、中介方责任:

1、负责核准甲乙双方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的进出站申请,协助办理有关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2、定期指导和检查有关博士后培养、考核工作。

3、在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予以协调。

四、其他事项:

1、博士后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甲方所有,若有乙方科研成果转让到博士后研究项目,双方应预先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离办法,此条款为永久生效。

2、未经成果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参与项目研究、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科研机密。

3、本协议未明确事宜,按照《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企业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通过中介方调解解决。国家如有新的有关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介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复旦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盖章)。

代表签字:

中介方: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盖章)。

代表签字: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九

乙方: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促进研究所与高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学术交流,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就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联合培养学校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由甲方导师研究员和乙方导师教授共同培养指导。

(二)该联合培养研究生已在乙方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自年月至年。

(三)乙方提供该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奖学金、生活补助、医疗保障、交通及住宿等费用,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年均1200元的管理费。甲方导师负责提供该生完成论文工作必要的研究条件,考虑到上海地方物价因素,可酌情给予部分生活补助。

(四)该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及学位论文题目,由甲、乙双方导师协商确定。学位论文发表时,联合培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甲方的所/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乙方为第二署名单位;甲方导师为责任作者,作者顺序由双方导师协商而定;在联合培养期间获得的成果或专利所有权,均属甲方。

(五)该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籍属于乙方,必修环节、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毕业分配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六)该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院所各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事故,须追究本人责任。视事故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作出相应处罚。

(七)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论文工作结束时,必须向甲方单位研究组移交全部原始实验记录。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生科院研究生部一份备案,生科院各所/中心研究生部一份,乙方一份,联合培养研究生一份。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随时协商后另附)。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导师(签字):乙方导师(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十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培养造就科学研究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人才,增强科研成果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能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企业与博士后流动站单位的合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博士后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站期限。

甲、乙双方愿意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二年。工作期满,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须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报江苏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甲方责任。

1、为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从事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数额视项目情况而定),并由甲方负责经费的管理。需要在乙方进行的科研工作,经双方管理部门协商同意,签订双方科研合作协议。

2、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生活补助和在站工作期间的必要福利开支。同时,每年度支付给乙方3万元,作为对博士后的管理、培养和指导费用。

3、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指派合作指导导师与乙方合作指导导师共同组成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科研助手。

4、与乙方共同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作,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企业工作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

5、为博士后在企业工作站期间提供住宿条件。

三、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2、指定专家参与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定期学术考评。

3、开放实验室,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工作条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乙方精密、关键仪器时,按优惠标准适当收取费用,其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4、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并为其提供住宿条件。

四、科研成果归属问题。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如为甲方项目,原则上该科研成果归甲方。如甲方和乙方共同合作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具体合作方式及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根据具体项目另议。

2、未经科研成果及专利所有权方的许可,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不得泄露其技术秘密,违者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五、中途退站或不适宜留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双方面定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离站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经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裁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回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4月20日20xx年4月20日。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十一

南海东软信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建设“产、学、研”互动环境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本着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使学院培养出既有良好专业知识又有实际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和使学院成为企业定向人才提供及低成本项目研发场所的双赢目标,双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并分别挂牌为“南海东软信息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和“公司人才培养及项目研发基地”。通过校企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使双方互惠互利。

甲方所属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派遣学生到乙方实习,乙方根据学生实习期的内容和项目、课题给予适当安排,并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习指导,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教学实习的内容,为毕业后服务于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乙方可根据自身业务及规模发展的需要,在甲方建立“定制班”或将需要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在学生培养方面有所侧重;同时乙方可利用甲方的技术知识资源及学生资源,将一部分项目的前期调查及研发或工作量较大的非核心技术任务交学院完成,以降低成本。双方建立合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内容进行指导及管理。

(一)甲方:

1、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协作。

2、确定实习基地名称和牌匾的制作,并通过各种渠道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以扩大企业知名度。

3、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二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经乙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4、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实习学生的行政事务,并参与教学实习指导。

5、负责实习学生的往返交通和其它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6、教育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乙方订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制度,保密制度等。

7、在特定的实习项目中,为学生购买必要的劳动、工伤等保险。

8、对实习学生故意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

9、在职业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满足乙方的需求。

(二)乙方:

1、充分利用乙方企业的行业优势,根据自身需要对甲方现行的理论教学体系与当前企业实际需求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可在甲方校内成立“人才培养及项目研发基地”。

2、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的实习内容,组织及指导实习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3、提供实习设备、场地和原材料。

4、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相关的评价和考核。

5、根据情况酌情为实习师生提供工作午餐,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少量劳动补贴。

6、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素质,可优先选择优秀毕业生。

7、学生在使用乙方的机器设备时,指导监督学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可将预研项目及非核心技术工作委托甲方进行调研、研发、制作及编制,以降低成本费用。

合作时间为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南海东软信息学院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学校学生、在职员工、社会人员整体素质,增强个人综合能力和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甲乙双方就联合组办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师资、教材,对培训质量负责。

2、乙方负责进行培训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招收学员,提供培训场所和设施。

二、双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宣传资料和必要的合法手续,支持配合乙方的`招生宣传工作。

2、乙方应向潜在学员详细说明培训理由、可行性、可靠性和优越性,按照甲方的承诺组织宣传,不得擅自向潜在学员提供过高的承诺,不得擅自提高招生学费。

三、甲方承诺

1、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结业后,全部留任甲方工作。

2、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均可获得甲方免费赠送的相应软件一套。

3、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均可获得甲方免费赠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电子版范本一套。

四、招生费用

学费按元人民币/人计。

五、利润分成

甲乙双方按收取学员学费实际总额分取提成,其中甲方 %,乙方 %。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内容。

2、由于甲乙双方单方面责任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必要时可诉诸法律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材料附后生效,如有冲突以附后材料为准。

八、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不同意见或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洽谈协商,必要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以解决纠纷。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章日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异地养老联盟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敬老院网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甲乙双方都是从事老龄事业的单位。为了满足健康老年人异地度假养生需求,甲方需要对全国各地老年人前来甲方所在地参加异地养老活动,做好组织接待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愿加入中国敬老院网异地养老联盟平台;

2、甲方必须保证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接待老年人资质和资料可靠、真实有效;

3、甲方为老年人提供接待、电话咨询、活动开展等服务;

4、乙方为甲方提供在中国敬老院网上异地养老宣传平台;

5、甲方与乙方结成同盟合作关系,甲方有义务向外声明乙方为异地养老合作单位;

二、甲方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为了效果好请务必提供):

3、老年公寓大门或者具有代表老年公寓整体图片;

4、老年公寓卧室、床位图片;

5、公寓餐厅以及和餐厅有关图片;

6、公寓医务室图片;

7、公寓健身场所图片;

8、公寓娱乐场所图片;

9、公寓活动图片;

10、公寓所得荣誉图片以及其它有特色图片;

11、为了更好的为老年人服务,甲方务必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电子版,以示诚信。

12、以上11条内容机构提供图片不少于8张,每张图片不少于200字介绍(有了介绍效果会更好)。

三、双方约定

1、为了保证异地养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乙方在对外宣传推广时,必须将对外宣传推广材料报甲方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后果自负。

2、本协议合作期限至                       结束止,若双方继续合作则另签协议。

四、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照联盟推广价格和实际人数结算,甲方入住老人成功后,将定期支付给乙方佣金,打款到乙方指定账户,佣金以甲方返点为准。

2、甲方如果有价格波动应提前通知乙方。

户型 市场价 内部结算价(返佣制为佣金)

标准间 

别墅 

套间 

其它

五、乙方帐号:

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上地支行

帐 号:0407 0001 0300  0016 847

户 名:盛龙经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海淀东区支行营业室

帐 号:95599 8001 44380 12016

户 名:盛连丰

六、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经办人                            经办人:刘娟

13718245147

年   月   日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十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办学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和实训,保证教学质量;。

2.严格学生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凡能准确反映我校学生在学习和工作期间的影像、文字、照片、资料等,甲方有权在书报、电视等媒体以及招生简章中用于教学成果、办学社会效益、教学评估等方面的宣传。

3.按国家规定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4.在校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纪,主动接受学校处理:

(1)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给予处分,赔偿损失,直至开除学籍;。

(2)严禁学生酗酒、吸烟、吸毒、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向楼下高空抛物;。

(5)严禁夜不归宿,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就寝,违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6)严禁无故旷课,教育部规定:中专生累计旷课达60节以上者自动取消学籍;。

(9)因乙方违反《学生手册》或其他管理制度被甲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不予退还学费。

3.对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撤销前,学校不予安排就业;。

4.校际联办专业的学生,开学后必须与联办院校签订《学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待乙方就业后自行终止。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十四

第一条总则。

1.1中国上海师范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法国高等实践研究学院(以下简称乙方)经多次认真讨论,同意开展联合培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合作。为确保合作培养项目的顺利展开,双方协商并同意签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合作培养项目协议书。

1.2合作双方。

甲方:中国上海师范大学乙方:法国高等实践研究学院。

法人代表:张民选法人代表:denispelletier。

1.3项目名称。

中国上海师范大学与法国高等实践研究学院联合培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博士生项目。

第二条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2.1办学宗旨。

本项合作是非盈利性质的教育项目。在不损害中法两国社会和两国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本项目致力于培养具有开阔的中西文学文化视野、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功底,并能深入进行中西文学和相关学科综合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2.2培养目标。

本项目培养的博士生应当掌握学科前沿信息、关注学术热点,并能作出有自己独立见解的分析批评;除掌握一门外国语(英文、日文或俄文),还应当能用法语(甲方研究生)或汉语(乙方研究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学术资料,以及熟练掌握现代办公工具与技能,以胜任在全球化时代作“自我”和“他者”的沟通认知。

第三条教育合作项目的运作。

本教育合作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建立。双方参加该项目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将分阶段于两所大学学习,最终目标为先后获得两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为使学生在该项目的学习中能满足甲乙双方对各自学历与学位的课程要求,在本项目实施之前,甲乙双方须共同制定相互认可的合作培养计划。项目的实施须按照双方认可的合作培养计划执行。

3.2学生与专业。

进入该项目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为已在甲、乙方中的一方、按照有关入学程序注册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乙方博士研究生须通过甲方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和专业知识水平考试1,以获得中国教育部的博士生资格登记。

3.3学制与分段。

甲乙双方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期限为4年,并在甲方和乙方之间进行。其中的`前两年分别在甲方和乙方,并在双方合作导师指导下完成基础课程和学位课程的学习。后两年为论文撰写阶段,在双方合作导师指导下可在甲方也可在乙方进行。1专业知识水平考试考察申请者对比较文学学科及研究现状的了解,或申请者陈述本人的兴趣方向以及博士阶段打算研究的课题,通常以口试形式进行。

此条款旨在为保证乙方博士研究生能顺利获得甲方由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博士学位。

3.4学位申请。

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在修满双方均认可的基础课程和学位课程的学分,并且通过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可依法申请中法两校授予的两校博士学位。

3.5教师与教学。

参与该教育合作项目的教师及其执教,应符合各自国家和大学的师资与教学要求。

3.6费用支付。

参加该项目的博士研究生须在甲方或乙方注册。该生须在其注册学校交纳注册费,但是免除在合作学校的注册费。

参加该项目的博士研究生还需自行支付在合作学校的医疗与社会保险、食宿、往返双方学校间的交通费等费用。

第四条项目管理。

4.1程序和财政。

为保证合作培养项目的有序展开,依法对教学和学生进行管理,双方各自指定一名“项目协调人”负责监督协议的实施。如果有人员调动、退休离职或其他情况,双方均有权更换“协调人”。在每个学年初,“协调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应联合制定一个实施交换或其他活动的计划和日程表。

在交换和研究的具体形式安排方面,双方经过协商逐条达成一致。这些安排取决于两校的可支配资金的情况。

4.2学生学习与生活条件的保障。

甲乙双方须为参加本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在己方学习期间提供必备而良好的学习与生活条件,与合作方一起维护好双方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协议文本、期限、变更和终止。

5.1协议期限。

此合约最初的有效时间为五年,双方签字之日即刻生效。在合同到期的前一年,双方共同商讨更新合约。

5.2变更与终止。

每年,双方均有中断合作的可能。如有中断合作意向,最迟于12月5日之前向合作方提出,而合约有效期可顺延至下一年的9月30日。撤消合约并不影响已开展的各项合作项目。

5.3配套文件。

本协议附双方认可签字的中法文《合作培养计划》(详见附件)。凡涉及项目执行的其他配套细则,由双方协商签署文件后具体实施。

5.4协议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法文为正式文本,另附英文翻译文本,三个文本经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以后生效。若对翻译文本的解读有异议,则以中、法文文本为准。

第六条争议解决办法。

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递交相互认可的第三方进行仲裁。

第七条附加条款。

7.1双方同意遵循所在国的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所有法规。

7.2双方同意两个教育机构的学术标准和要求应受到尊重,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责任、政策和法规都应让双方知晓,并谨慎从事。

7.3本协议不得由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而确定。

7.4本协议对于双方学校现任和将来的行政和业务管理机构都具有约束力。

甲方:中国上海师范大学。

校长:

日期:

乙方:法国高等实践研究学院校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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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计划书篇十五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申请人姓名:博士所在年级及博士毕业时间:国内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拟留学专业/研究方向:

拟留学国别、单位:

导师推荐信内容(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如:

基金委:

**同志近两年来一直在进行**方面的研究工作,在**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工作积累。自****开始,就读本所在职博士,研究课题为****,本申请项目为其研究课题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研究方面,已公开发表第一作者sci论文一篇,另有一篇已投递。对于本申请项目,也进行了相关的前期探索性研究,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成果。同时,****同志作为研究骨干参加了****项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还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课题的研究工作,具有较丰富的科研经验,已具备了独立承担科研课题的能力。

鉴于此,特推荐其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如获资助,可保证其具有充足的工作时间用于本项目的研究,提供一切项目研究中所需的实验和分析测试设备,并就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诚恳地建议。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十六

一、熟悉公司新的规章制度和工程管理开展工作。公司在不断改革,订立了新的规定,作为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以身作责,在遵守公司规定的同时全力开展工程管理工作。

1.明确职员工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调度分派各职员工必须履行工厂员工应尽义务和《工程部管理职责》规定的职责,其工作任务可根据公司部门需要服从上级随时调配支持。

4.工作方法改善:加强部门协作沟通,营建和谐进取的企业文化氛围,发生异常时第一时间到现场去了解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制订符合实情的工程。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十七

为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促进研究所与高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学术交流,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就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联合培养学校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由甲方导师研究员和乙方导师教授共同培养指导。

(二)该联合培养研究生已在乙方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自年月至年。

(三)乙方提供该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奖学金、生活补助、医疗保障、交通及住宿等费用,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年均1200元的管理费。甲方导师负责提供该生完成论文工作必要的研究条件,考虑到上海地方物价因素,可酌情给予部分生活补助。

(四)该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及学位论文题目,由甲、乙双方导师协商确定。学位论文发表时,联合培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甲方的.所/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乙方为第二署名单位;甲方导师为责任作者,作者顺序由双方导师协商而定;在联合培养期间获得的成果或专利所有权,均属甲方。

(五)该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籍属于乙方,必修环节、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毕业分配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六)该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院所各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事故,须追究本人责任。视事故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作出相应处罚。

(七)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论文工作结束时,必须向甲方单位研究组移交全部原始实验记录。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生科院研究生部一份备案,生科院各所/中心研究生部一份,乙方一份,联合培养研究生一份。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随时协商后另附)。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导师(签字):乙方导师(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十八

为促进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共同促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根据企业产品开发的需要选择博士后研究课题,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就博士到甲方从事课题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1.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进、出站和博士后证书等有关手续。

2.负责安排相关专业的教授作为博士后的指导教师。

3.负责为博士后办理_________(院校)工作证、借书证,为博士后在乙方查阅资料提供方便。如博士后使用乙方的仪器设备等,其费用从博士后项目经费中列支。

4.负责博士后出站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其评定条件按_________有关规定办理。

5.负责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上报工作。

6.协助督促博士后制定_________年在站研究工作计划和不定期检查博士后阶段性工作。

1.提供博士后的研究经费和实验条件。

2.博士后在站_________年期间,甲方每年付给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_________博士后工作行政管理费。博士后进站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中期考核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如甲方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博士后在站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的有关费用。

3.提供博士后公寓配套的生活设施,并协助安排在站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入托、上学和博士后的户籍管理等事宜。

4.指派相关专家作为项目指导人,并成立指导小组和指派相应的科研助手。

5.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甲方付给乙方指导老师元人民币指导费,应在博士后进站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在博士后中期考核完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

6.博士后根据课题工作需要提出到省内外调研、收集资料和进行实验工作,由甲方管理部门审批,尽量予以满足和支持。

1.博士后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2.博士后研究工作由甲方提出研究项目、提供研究经费,博士后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完成博士后在站研究的项目,或乙方有前期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甲乙双方应预先明确该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4.甲方博士后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5.博士后在站期间单独或合作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著作,由甲乙双方和博士后共同署名申报成果奖励。

6.在站期间若出现博士后中途退站或不适合继续留站工作,由甲乙方商定,中止其在站工作,并停止供给博士后一切相关经费。

7.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且经商量无效,由_________仲裁解决。

8.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_________省_________一份,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一份,博士后本人一份。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十九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方企业科研项目的需要,甲、乙双方同意联合招收_________博士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乙方工作。博士后的研究课题为:_________。

2、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并进行考核。甲方由_________教授负责,乙方由_________负责,共同组成合作导师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该小组共同实施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考核,做好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博士后科研工作上遇到的问题。

3、乙方为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和项目所需经费,配备相应的合作人员,甲方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手段。乙方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需要的人员、技术和情报资料等方面的支持。

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甲、乙双方不给其办理与课题无关的出国手续。

5、博士进站后,为保证甲方的有效管理和指导力量的投入,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和指导费用_________元/年,进站2个月内支付。甲方合作导师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赴甲方企业检查、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时,其差旅费用由乙方提供。

6、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的工资、补贴、住房、社会保险、其它福利待遇及其配偶的借调、子女入学等事宜,由乙方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协商解决。

7、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及乙方有关规定。中途退站或不适合留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双方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站手续。

8、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属职务研究成果,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_________号文件的第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9、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3个月内,完成研究课题的开题工作并写出开题报告,提交包括双方合作导师在内的专家组审议通过。

10、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中期考核,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组织考核(现场考核或通讯考核)。

1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由双方共同组织考评(现场考评或通讯考评)并办理出站手续。

12、此协议自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至出站期间有效。

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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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计划书篇二十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采取推荐与博士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2.甲方采用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等方式面向社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人选由甲、乙双方共同考核协商后确定,并按规定程序报双方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乙方负责上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乙方负责为经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具到工作站报到的介绍信,为其办理进站和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并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档案接收及管理工作。

由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和乙方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和国家及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联合管理。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工作站后,甲乙双方应协商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管理费和指导教师指导费用。培养管理费为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_________元,指导教师指导费为每位专家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之日起的_________个月之内把第一年培养管理费及教师指导费拨至乙方,由乙方负责把教师指导费交至乙方指导教师;第二年培养管理费及教师指导费在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通过后即行拨付。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可供会计记账的'有效凭证。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_________年,其间在甲方工作。如因研究项目(课题)进度等客观原因在_________年工作期内不能按时出站,经批准确需延长工作期限者,由甲乙双方商定延长时间及延长期间的费用问题。

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_________个月以上者或由于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工作者,应由甲乙双方认定,并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中止其研究工作,甲方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5.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项目(课题)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所需科研经费数额和相关管理办法等事宜由甲方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7.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课题研究需出国的,应按国家及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协商办理,双方都不得为其办理与课题无关的出国(境)手续。

8.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应甲方要求,乙方指导教师经甲方同意外出对其负责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时,其差旅费、食宿费均由甲方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中支付。

9.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期中、期满考核及成果评价工作,按照甲方规定程序和要求,由甲方会同乙方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

10.乙方负责组织和受理各种博士后研究基金资助的申报。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1.对于甲方提供研究经费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博士后在站期间的非选定课题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由甲方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共同占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此类学术成果时需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前就着手进行的研究活动如与进站后的研究工作密切相关,并已经生成重要科研成果的,其原有成果归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所有,在站期间的新成果则归甲方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甲方书面允许的前提下署名发表。

1.甲、乙双方如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时,报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签订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

3.本协议由双方签订后呈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联合培养计划书篇二十一

甲方:

乙方:

中介方:

为了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与科研优势,以全面提升太保集团的整体研究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在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课题为:_____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聘请专家对申请进站的博士后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最终人选。

2、根据太保集团发展需要,拟订研究课题,并成立项目课题组,指派有关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3、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的生活费用(包括补贴、家庭安置和社会福利等,住房由太保集团帮助解决);委托乙方代为发放博士后日常经费、绩效奖金和办理博士后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太保集团承担。

4、每年为博士后提供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根据科研成果、工作表现,经考核后按季发放。

5、太保集团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主要应用于与科研相关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等。

6、做好博士后在甲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7、组织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8、支付乙方行政管理费,每年_____元。

9、落实并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关系。

1、全力支持甲方的工作,与甲方联合招收、培养并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

2、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3、根据甲方需求,指派博士后指导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4、做好博士后在乙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

5、根据甲方委托,代为发放博士后日常经费、绩效奖金并缴纳税金,办理博士后社会保险。

6、在资料借阅、设备使用、课题申报、成果评审等方面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与乙方独立招收博士后的同等待遇。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8、落实并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户口关系。

9、博士后若定期考核不合格,经认定不适应继续从事研究工作,会同甲方联名报请批准中止其研究工作,作退站处理,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1、负责核准甲乙双方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的进出站申请,协助办理有关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2、定期指导和检查有关博士后培养、考核工作。

3、在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予以协调。

1、博士后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甲方所有,若有乙方科研成果转让到博士后研究项目,双方应预先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离办法,此条款为永久生效。

2、未经成果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参与项目研究、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科研机密。

3、本协议未明确事宜,按照《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企业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通过中介方调解解决。国家如有新的有关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介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介方: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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