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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一
1、隔离法:这是一种消除可燃物的方法。
2、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减少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使火源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3、冷却法:用水或其他灭火剂喷射到燃烧物上,将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迫使物质燃烧停止;或将水和灭火剂喷洒到火源附近的可燃物上,降低可燃物温度,避免火情扩大。
4、对轻微的火情紧急应付措施:
形成火灾的,应及时报警。对突然发生的比较轻微的火情,同学们也应掌握简便易行的,应付紧急情况的方法。
(1)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木头、纸张、棉布等起火,可以直接用水扑灭。
(2)用土、沙子、浸湿的棉被或毛毯等迅速覆盖在起火处,可以有效地灭火。
(3)用扫帚、拖把等扑打,也能扑灭小火。
(4)油类、酒精等起火,不可用水去扑救,可用沙土或浸湿的棉被迅速覆盖。
(5)煤气起火,可用湿毛巾盖住火点,迅速切断气源。
(6)电器起火,不可用水扑救,也不可用潮湿的物品捂盖。水是导体,这样做会发生触电。正确的方法是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7)有条件的,还可以学习一些简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消防监督管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内容之一。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主要管理措施: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二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四
20____年8月23日晚上辖区内接连发生三起交通事故,我们迅疾出警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到了第一起事故现场,我们赶紧登记了相关人员信息帮助将伤员送上120,等到交警赶来相互交接,他们告诉我们前边有一个人被车撞死了,我们又赶紧驱车至现场,打亮警灯设置路标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最后接到110指示又赶到第三起交通事故现场,由于交警警力不足我们在现场足足呆了五十分钟,但是我们无怨无悔,那一刻我站在马路中央无比自豪。
那真是一个多发事故的晚上,究其原因与当天天空飘落的零星雨点息息相关,雨天便增加了警力的需求,很多时候交警因处理事故不能及时赶到,我们都要默默保护好现场,无论风雨交加,无论白天黑夜。
两个月见习时间很快结束了,回想自己两个月生活、工作的种.种,想念着悉心教导我的胡师傅和一同值班的大哥们,还记得大家一起出警一起吃饭其乐融融貌似一家人的快乐情景,真有些依恋不舍。公安队伍就像一个大家庭,我们都是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只有大家在一起团结互助才能把事情办好,才能把家管好,才能使大家放心国家稳定。
这次深入基层的见习经历,让我了解了基层公安工作,熟悉了民警生活,培养了警察意识,掌握了一些公安实际工作中的知识和技能,学习了基层公安民警(尤其是胡希健师傅)的优秀品质,使我获益匪浅受用一生,更加坚定了献身光荣的人民公安事业的信心,我自豪身穿国际篮,我骄傲手持指挥棒,我期待着参加公安工作!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五
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是激发基层公安干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强劲动力,是加强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单位建设全面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要强化高度统一的思想认识,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建立完善科学的考评制度,实行合理容错的工作机制。
(一)统一思想,在管理教育上下功夫。激励基层公安干警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要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努力培养对党忠诚老实、担当尽责的公安干警;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能力、正视问题是胆魄、揭露问题是党性、解决问题是政绩”的问题观,对激励公安干警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勇于直面现实,敢于解决问题;要抓实管理教育,根据公安干警岗位、能力、特点等不同,管理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也应有差异性和层次性,同时充分考虑公安干警认知发展的渐进性,循序渐进地实施管理教育。
(二)集思广益,在探索规律上下功夫。激励基层公安干警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要加强研究探索,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把研究普遍规律与研究本单位特殊规律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把功夫真正下到研究和解决问题上;要畅通民主渠道,从当前基层公安干警队伍反响最迫切、最棘手的问题入手,认真听取广大公安干警对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的意见建议,及时纠治存在问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让每位公安干警的实绩通过考核展现出来,努力营造“想干事者有机会、能干事者有舞台、干成事者受重用”的良好氛围。
(三)赏罚分明,在正风肃纪上下功夫。激励基层公安干警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要紧抓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奖惩机制,从严教育,从严治法,从严整纪,切实为真正干事的人撑腰鼓劲;要强化正面激励,把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群众评价与政治待遇挂钩,大力褒奖作风严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公安干警,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公安干警的干事创业热情;要加大执纪力度,不仅要对作风松散、推诿拖沓、素餐尸位等行为,还要对涣散集体斗志、污染集体空气等问题一查到底,绝不能息事宁人。
(四)多措并举,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激励基层公安干警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要始终保持党支部的强势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领导责任制,切实把该项工作从日常工作中突出出来,常抓不松,狠抓不懈;要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公安干警立足本职工作,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做到每项工作不说则已、说了就干,不抓则已、抓就抓成,不干则已、干就干好,努力形成重实际、讲实话、干实事、求实效的良好风气;要科学建立容错机制,严格区分是先行先试、工作创新、无意过失,还是明知故犯、有法不依、以权谋私,鼓励公安干警担大任、敢作为、勇创新,最大限度激发基层公安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努力形成人心思干、人心思进的浓厚氛围。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六
为了检验自己对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应学院见习的要求,今年寒假期间,我于天等县派出所见习。众所周知,在公安系统中,派出所是与群众接触最多的组织,是最基层的机构,负责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因此,在其所处理的事情和所接触的方面,无疑是最为基础且庞杂的,其内容工作琐碎而繁杂,这就是派出所。
最初见习的时候,我脑子里有的只是学校里学到的条条块块的理论,根本无法将他们联系在一起,所以,查档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看着,看张警官是如何又快又准的查到所需资料的;接待群众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听着,听民警们是怎样为老百姓排疑解难的;有机会出现场时,我总是在一旁学着,学民警们是如何做好现场访问和调查的;制作文书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思考着,思考民警们对文书斟字酌句的用意。渐渐地,我学会了如何管理档案;如何接待群众,如何现场勘察的部分工作。张警官说我学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给我去做。通过这些工作,我了解了辖区的更多情况,也认识了辖区的很多人,这对我以后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助。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依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以及《火灾事过调查规定》,结合我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请各派出所按照要求落实。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基本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已经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好《消防法》和107号令,基层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2、要按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部分的要求,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建设,做好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处罚案件备案工作。
3、公安派出所民警不得利用职权为单位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或者品牌,不得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二、公安派出所场所设置和消防办公室设置要求。
派出所应设置消防监督办公室一间、消防器材室一间;消防监督办公室内设置办公桌椅一套、消防档案柜一组。消防办公室门上应设置“消防办公室”标牌,室内墙上应悬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公开栏、辖区水源道路图、防火重点单位一览表、消防民警岗位牌、消防监督工作目标运行图、历年火灾警示图、承诺牌、消防宣传知识栏),办公桌上应设置举报、投诉警示牌。
三、基础台账建设要求。
档案柜内应设置至少8类消防档案。1、“十小场所”及三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台帐;2、消防监督检查档案;3、消防行政处罚档案;4、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台帐;5、消防出警记录;6、投诉举报记录;7、消防宣传培训档案;8、其他相关资料,各类档案应保证资料齐全,真实。
四、消防设施设置。
消防器材室内应悬挂消防摩托车保养制度,配备灭火器、战斗服、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等灭火设施。消防摩托车应保证完好有效,派出所所有民警应能熟练操作消防摩托车及器材装备。
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对居民、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二、责令改正程序。
(一)适用条件。
民警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9、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0、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二)工作程序。
1、填制《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记录被检查单位情况、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责令改正情况及移送消防机构处理内容,并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民警应当注明情况。
2、发现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对于可以当场改正的情况,负责检查的民警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整改;对于当场改正确有困难的,负责检查的民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限,并在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并应当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三、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程序。
(一)适用条件。
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对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其他妨碍疏散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的,应当受理并适用的工作程序。
(二)工作程序。
1、受理登记,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2、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核实是否存在举报、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3、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和派出所执法权限依法进行处理。
4、派出所接到不属于其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应当告知举报、投诉人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投诉。
四、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一)受案条件。
1、对依法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可以直接处罚的'消防违法行为。
2、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3、属于授权公安派出所管辖范围。
(二)工作流程(见消防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审批权限。
1、公安派出所实施警告或者对个人、单位处以罚款的消防行政处罚,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
2、拟对个人处行政拘留处罚的,由派出所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决定,以主管公安机关名义作出。
3、拟作出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消防行政处罚的,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决定,法律文书单独编号。
(四)消防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执行《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律文书。
(五)建档要求。
1、案件经办人应当于结案10日内将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文书及其有关材料按照案卷的要求进行归档。
2、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一案一卷。同一消防违法行为,对单位及单位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罚的,可以合并整理为一个案卷。
3、派出所应当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25日之前办结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以及核发的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五、重大违法行为报告程序。
(一)适用条件。
公安派出所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适用的工作程序。
1、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未按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
3、建筑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4、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
5、其他重大消防违法行为的。
(二)报告形式和方法。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如可以制作消防重大违法行为报告表,同时附有民警制作的《检查记录》以及有关法律文书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内容资料。必要时,报告也可以采取电话等其他形式进行。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八
见习的日子里我受益匪浅,收获到许多在学校不曾有过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触警务工作,还得下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会治安动态。许多民警因为所里的工作忙放弃了休假,始终坚持在工作的第一线,无论在什么时候,他们对待工作的热情总是积极而饱满的,对待人民群众也是文明有礼。作为一名见习生,我积极协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职工作,甘于平凡,甘于奉献,这是我见习的第一收获,不为见习而见习。
见习过程并非很辛苦,收获有很多。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九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20号令)、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21号令)以及《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应将除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和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联合治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和各县乡镇派出所应当至少明确一名民警,负责安排本单位的消防执法工作,同时负责收集、整理消防工作的各种数据、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第六条辖区内符合以下标准的单位或场所,应当列为公安派出所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放映厅、礼堂、舞厅、ktv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八)除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对其列管的三级重点单位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每个警务室每周检查单位不少于30个。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至少每季度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要做到检查与宣传教育同步,做到以下内容:
(二)确保单位和场所人员真正会实地操作使用灭火器,且人人过关;。
(三)教会如何报告火警;。
(四)教会如何疏散逃生及逃生时的注意要点;。
(五)讲解存在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每年应当提请辖区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单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服务;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提高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并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十)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一)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第十三条检查沿街门店、商铺以及生产加工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储存部分与住宿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且住宿超过2人的,必须责令立即搬出,并拆除多余住宿设施,暂时不能搬出的,必须停止经营;发现其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督促其整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严重损坏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当场无法整改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隐患较大,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第十五条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存在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一)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
(一)所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每月对各直属派出所和县公安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考评;各县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考评。
每月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前三名的直属派出所,市公安局分别奖励其负责消防执法工作的民警500元、300元、200元;每月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前两名的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分别奖励其分管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负责人500元、300元。
第十八条市公安局每年通报表彰一批消防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其中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名的直属派出所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和3000元;综合成绩排名在各县公安局前三名的乡镇派出所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所属受到奖励的各公安派出所负责消防工作的民警每人奖励1000元。
第十九条凡辖区发生一般亡人火灾的扣除辖区派出所当月绩效考评成绩1分;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在扣除当月绩效考评成绩的基础上,扣除全年绩效考评成绩1分。
凡辖区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取消辖区派出所和派出所负责消防执法工作民警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市公安局纪委及时介入调查民警的履职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组织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四)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向被检查单位强行摊派、乱收各种费用,吃拿卡要的;。
(九)对危害消防安全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十
今年夏天,即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8月30日,学校安排我等一行20人赴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实习。对于地处南方的大冶来说,这是个收获的季节,也是个播种的季节,夹杂着满足和希望,这是农民的心情也是我们的心情。一行20人,有人分配在市局机关作文书工作,有人分在刑侦大队,有人分到治安大队,也有人被分配在派出所实习。我和另外三人被分配到大冶市陈贵镇派出所。在公安系统中,派出所是最基层的组织,在其所处理的食物和接触面方面,向与机关,无疑是极为基础和庞杂的,其工作内容琐碎而繁复,这就是派出所的特点。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十一
一、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达到四个预期目标xx年1月开展以实践“xxxx”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后,我所党支部高度重视,成立了先教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所党支部带领全所党员学习修读了大量先教辅导材料,学习了中央领导人的各类专题讲话,通过不断学习,加深全体党员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新时期如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一系列问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所参学党员均能自觉遵守学习规定,认真进行了学习记录,大家对照《党章》要求,回顾自我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深刻反思自己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符合自身实际的整改措施,不仅于此,我们还将学习付诸于实际行动,全所党员每人都确定了邦扶对象,共捐款1200余元,在工作的方方面面,群众对我们的反映也是好评如潮,可以说,我们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来,每个党员都能自觉地将学习理论与改造世界观结合起来,与推动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服务,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四个预期目标。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积极开展了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专项活动。在大接访中,我们要求全体民警牢牢把握“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这个主题,以群众满意作为派出所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群众信访人人有接待,件件能落实。全所民警以大局出发,“大接访”中主动放弃“五一”节假日和其它双休日,对上级交办的8起信访件和本所梳理可能上访的8起案件开展了细致的工作,使全部案件及时得到妥善解决,信访人100%停访息诉,为了防止新的信访案件再次发生,我们根据市局信访案件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民警动员学习,对民警接待群众办事、接处警、证据的及时收集、现场保护、办案的时限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以此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
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创建“平安义兴”
1、加强治安防控体系网络建设,构建“三张网”。今年我们在义兴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早筹化、早投入,在巩固原有的治安防控成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本所警力资源,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构筑辖区“三张网”建设,在继xx治安岗亭后,今年又完成了对新港码头、绿色港湾治安岗亭的建设,对安凯集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两家社区治安防范力量也加强了充实调整,基本完成了辖区街面、社区、单位治安防控网络建设,今年7月我所被分局纳入二级巡逻单位后,我们坚持366巡逻车有警接警、无警巡逻、治安防范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我所刑事发案总量略低于去年同期,“两抢”案件下降20%。一年来,我们通过巡逻守侯,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4名,破案20起,其中网上逃犯2名。
2、加强治安防范巡逻督察,落实治安通报制度。
为了使巡逻防范制度化,我所民警巡逻中加强对各防控点的督察,对治安岗亭的巡逻在岗情况,对社区单位值班巡逻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值班巡逻督察登记薄》,每月在向辖区村(社居)委及有关单位治安通报中,除对辖区案件等情况予以通报外,岗亭、值班室、社区巡逻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也同时进行通报。此举有力地促进了治安巡逻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各级治安部门抓管理提供了抓手。
3、建立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巡逻人员的积极性,效果较好。
巡逻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巡逻人员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出现了“出功不出力,出人不出绩”等情况,为走出这一怪圈,今年我们加强了工作奖惩、激励机制的建设。对于尽职尽岗工作出色,月刑事案件低于去年同期20%的,奖励个人50元,低于50%以上的,奖励100元;对月发案高于去年同期每超过10个百分点的,扣除月工资10元,以此类推,对连续三个月区域内发案高与同期50%以上的,除扣除工资外,建议单位予以退岗或解聘,在打击现行上,我们今年也规定,巡逻人员执勤中抓获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被刑拘以上每人奖励50元,治安处罚每人奖励20元,抓获逃犯的,属省、市的每人奖励100元,部级的每.人奖励200元。奖惩机制的出台,对调动巡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巨大作用,在今年抓获的14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中,有8名是巡逻、值班的联防人员发挥主动性查获的。如:xx年3月12日凌晨,葛大店治安岗亭两名联防队员巡逻中根据一名受害人蒋慧慧提供的嫌疑人体貌特征,及时发现并将两名盗窃手机后刚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破刑案1起。xx年5月12日凌晨,卫乡治安岗亭4名巡逻人员恪尽职守,主动盘查,发现抓获一名从它处工地盗窃电线后路径此处的犯罪嫌疑人杨家华,破刑案1起。又如xx年5月25日凌晨,辖区安凯集团3名巡逻人员细查深辩,从两名男子携带的物品中发现疑点,抓获多次盗窃安凯股份公司生产零部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周涛、李保军,经审查破案4起。
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积极稳定地处置好群体性事件。
今年以来,随着我区修路、拆迁征地、企事业单位排污及拆除违法建设等原因而引起的群众性事件时而发生,各类不稳定因素相应增多,我所民警深入辖区、积极主动地配合村、镇、各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了果断处置。xx年5月19日,辖区xx村新建的焊接材料厂工地土方承包人刘xx因以前和本村村民刘xx家发生矛盾未解决好,刘咸霞家聚集多人不让刘光权工地施工,而刘光权为不耽误工期,其家庭也聚集拾人准备强行施工,双方一触即发,很可能演变成群体性打架,我所民警得到情报后,立即协同村委分别对双方开展工作,经8个小时的说服劝解,平息了事态,化解了矛盾,预防了一起群体性打架事件的发生。今年7月15日,包河区和义兴镇政府组织人员在辖区卫乡村拆除违法建设时,受到本村村民卫立志的非法阻挠,我所果断处置,集中优势兵力将卫立志强行传唤到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5日,有力地支持和推进了拆违等中心工作。
五、依托人口管理、夯实基础工作。
1、在扎实推进人口信息建设的基础上,今年我们以入户调查为载体,对辖区实有人口进行分层次管理,每月责任区民警入户查访不少于20户,在查访工作中,我们逐步建立了一楼一表、一村一图,责任区民警能较为准确地掌握辖区内常住人口、人户分离、暂住人口和境外在华居留人员的分布情况,截止今年10月底,辖区常住人口29116人,人户分离人口2235人,暂住人口2473人,境外居留人员3名,对实有人口管理中,我所已全部实现微机化,现常口照片采集已达99%以上,暂住人口录入2473人,出租房屋录入266户。
2、今年我所对列管的30名重点人口和9名“五种人”不漏管、不失控,责任区民警坚持做到定期邦教、每月考核、对列管人员的身份、交往人员、经济状况、现实表现能准确掌握,对“违法青少年”、“治安危险分子”,社区民警也能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今年六月,我所民警提供线索,协助包河刑警一队查破1起重点人口重新犯罪案件。
六、加强治安管理、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1、xx区xx受经济发展促动,行业场所激增,共有旅社、网吧、桑拿洗浴、歌厅、录象厅、游戏室等60余家,为规范业主的经营活动,我们一方面加强服务,强化管理,积极协助业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各类治安隐患,责任区民警分类进行周检查和月检查,另一方面,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对发生在行业场所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xx年3月16日,群众反映xx一家录象室涉嫌放映淫秽录象,我所立即组织民警对该录象室正在播放的六盘涉嫌vcd影碟扣押送检,经市局鉴定虽未达到淫秽物品,但其中部分内容不健康,我所依据上级意见,对业主进行批评、责成其不得放映此类影碟,从这一工作中,充分显示出我们加强治安管理的力度和决心。
2、对群众反映的“黄、赌、毒”等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坚持从严查处。xx年5月10日,我所巡逻发现辖区xx有一处田地种植有罂粟130余棵,现场取证铲除后,我们不是一了百了,通过认真调查,及时传唤了涉嫌违法人员王xx、查清事实后,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xx年5月,我们对在辖区居住的吸毒人员卫x(xxx镇居民)予以劳动教养,同年7月、8月中,通过日常工作,我所发现辖区有两家vcd出租店涉嫌出租淫秽影碟,查清事实后,我们对两名经营业主进行了行政处罚。
七、治安形势状况和存在问题。
今年我辖区治安状况总体平稳,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和重、特大恶性案件,地区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群众对治安信心有所增强,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随着人、财、物的大流动,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体现在地方开发建设改造上,因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极易诱发各种矛盾冲突和群体性事件,对治安秩序带来冲击;二是体现在辖区一些物业管理不规范,基础不牢,治安防范的设施简陋,虽然我们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巡逻防范,但一些不法分子仍有机可乘,使可防性发案未得到根本扼制;三是基础工作上仍较显薄弱,尤其的暂住人口登记管理中仍和上级要求有较大差距;四是本所人员、经费严重不足,影响和制约了各项业务的进展。
今年的工作我们虽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不少差距,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解决突出问题,开拓创新,尽我们的力量稳护好社会治安,创建平安义兴。
xx年,*派出所在**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xxxx”重要思想和全国二十公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xx年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积极参与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不断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立足辖区实际,抓住打击这个重点,突出防范这个难点,强化日常管理,严密社会面控制,确保了*镇辖区社会政治稳定。
一、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警风。
(一)加强学习,提高民警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今年以来,我所认真坚持每周一晚的政治业务学习,把“xxxx”重要思想、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一公、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必学内容,分期组织学习。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二)扎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教育整改活动。组织民警认真讨论,深刻剖析,民警普遍认为: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法律业务学习不够、掌握不透,是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我所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穿于日常学习和执法业务工作中,通过开展以案学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了执法水平。
(三)积极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今年以来,全国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列入第二批“保先教育”的基层单位,我所党员民警积极参与镇党委组织的各阶段集中学习活动。会后认真自学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按要求抄写读书笔记,撰写。
心得体会。
文章,深刻分析党性,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受此浓厚学习风气的影响,非党员民警增强了对法律业务知识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在工作之余认真自学业务知识,并正确运用到执法办案工作中,通过学习教育活动,民警的宗旨观念更强了,服务质量提高了,执法办案规范了,自身形象改善了。
二、狠抓业务工作,保持辖区稳定。
(一)抓死打击这个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xx年10月21日至xx年10月20日,我所共立刑事案件52件,破44件,破案率84.6%。受理治安案件62件,查处61件,查处率98.3%。通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查处违法活动,震慑了犯罪,惩治了违法。促进了防范,保持了辖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二)突出防范这个难点,综合治理。面对流窜犯罪突出,警力严重不足,经费紧张的实际,派出所以“平安创建”为契机,一是在**国道沿线开展经常性的夜间巡逻、堵卡、查夜工作,有效遏制了案件高发的势头。在今年市局组织为期2个月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中,我所严格按照市局设卡要求,坚守岗位,严格盘查,协助城区分局破获刑事案件8件,查获被盗助力车、电器等一批赃物,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协助党委政府在巩固八大防范体系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通过宣传发动,落实各项创建措施,预防和减少了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内部单位、站所、学校、企业的检查,督促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织牢防范网络。四是指导和发动农村基层组织开展村级联防巡逻,季节性轮户值日,护秋队等自防自治组织,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维护村寨的安全。
(三)强化日常管理,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我所辖区有常住人口3千余户1万余人,在日常工作中,我所突出了人和场所的管理,采取分层次管理的方法,对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做好服务工作,热情接待群众办证、办事,日常查验工作文明礼貌,密切警民关系,让好人不烦。对重点人口、危险分子,违法青少年,落实管控帮教措施,明确责任民警和责任人,关心过问多、训斥教育少,真心实意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重新做人,减少社会危害性。对行业场所,坚持经常性的日常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坚决查处违法犯罪,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治安不失控。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十二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对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对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监督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从目前实际操作运行过程中来看,多数派出所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是很重视,仅停留在一般号召布置上,未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就如何创新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笔者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加强信息化与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一是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管理层次和水平,实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要督促、指导派出所充分利好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要实现网上流转,同时,加强派出所与消防支大队的网上沟通联系,实现消防监管工作信息化;二是要求每一位民警对自己分管的消防监管单位不但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单位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档案、消防检查登记册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书面档案台帐,还要按照信息化要求,将日常检查情况、整改及处罚等情况详细地记录到网上的电子档案中,使每一位责任民警对责任区消防监管工作了如指掌。
二、加强横向联系,创新派出所和消防部门联动机制。建议建立派出所和消防部门联动机制。一是消防支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在公安分局的领导下,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研究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双方共同执法检查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实地的培训和指导,这对于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效果更为明显;三是建立派出所和消防支大队领导信息、情况通报、移交查处等工作互动机制。市公安局规定辖区派出所要与当地消防支大队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情况通报,实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情况通报和共享。此外,应当建立完善移交查处机制,公安派出所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的事项,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25%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时发现应由派出所查处的问题时,应该遵循移交查处机制及时将该项工作移交到相应部门,以利于公安派出所与消防机构之间的工作互动、衔接;四是派出所要加强与居委会、志愿者等部门、群众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逐步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等多种方式,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保证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所必需器材的需要,调动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其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四、强化考评奖惩措施,制定必要的激励机制。一是建议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将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情况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绩效考核中,严格落实考核措施,并和派出所主要领导的奖惩、晋级、晋职挂钩;二是将奖惩激励机制延伸到民警日常工作中。对治安民警和社区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绩效,实行定期量化考评,奖优罚劣,并将考评情况同民警的年终评比、经济利益相挂钩,以全面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落实;三是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全部达标的,各地公安局年终给予通报奖励,对不达标的分管局长要向市局党委作出书面说明,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五、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消防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一是进一步明确派出所所长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派出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所长亲自抓、全盘抓;二是要在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上予以科学合理安排,确保消防民警有足够的时间专门从事消防工作。派出所领导要在工作时间和精力上给予保障;三是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应当承担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职能,在日常履行其它工作职责的同时也要完成好消防监督检查等消防工作任务。要正确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相互兼顾,统筹安排,互不偏废,逐步实现“一警多责”、“一警多能”、“一警多用”,力争做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和派出所其他工作“双赢”。
六、加强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能力及执法水平。建议建立完善派出所民警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基层民警消防业务知识培训:一是消防部门可以采取以会代训、办培训班、学习交流、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派出所分管领导、分管民警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二是派出所要通过民警例会等有效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业务学习和工作情况交流;三是消防支大队要继续抓好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帮助,经常派专人下去实地进行消防技能训练,带领他们深入到典型场所(例如大型娱乐场所、重点场所—大胡同地区等)进行现场观摩,手把手地教方法,零距离地传经验。尤其是对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业务性较强的工作进行讲解示范,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四是可将常用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等进行摘录并编写符合派出所消防工作实际的工作指导手册,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方便工作,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五是有条件的派出所可尝试消防民警到消防部门见习、轮训制度,每个派出所在一定时期,将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派往消防支大队实习,进行跟班作业,使消防民警更好更快地熟悉消防业务,起到在本派出所“传、帮、带”的作用。
总之,只要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指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组织和制度,推动群防群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就一定能实现基层派出所参与消防工作的规范化,只要不断去发现派出所参与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摸索解决这些问题的科学方法,基层派出所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对消防监督管理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十三
第一条? 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为了,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及专(兼)职消防民警专门负责与警务区(责任区)民警分片包干相结合的责任制。
???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纳入公安派出所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接受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 ??? 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业务情况进行抽查,各公安派出所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监督工作。
??? 第六条? 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公安经费计划,报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并做到专款专用。
??? 第七条?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应当经过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参加消防监督业务考试,并成绩合格。
??? 主管公安机关每年应当至少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消防监督业务考试由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依法对下列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
(二)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但属于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 ??
(三)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
??? 距离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较远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也可确定为公安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不得将性质重要、规模大、功能复杂的单位交由公安派出所监督。
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应当根据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具体对象,并征求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下发执行,报设区市公安机关备案。
???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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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
(六)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续,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
(七)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 ??
(八)法律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管辖单位消防安全登记; ?
(三)消防监督检查档案; ?
(四)消防行政案件档案。
??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等特殊时期应当组织专项监督抽查。??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检查完毕,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 第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接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和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举报投诉,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后,对属于其管辖范围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查、处理。核查、处理和移交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里登记上注明。???第十六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灭的; ?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以及检查中发现本条第一款列举范围之外的其他消防违法行为,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应当予以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
(三)对依法给予个人一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五千元以上罚款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的处罚,由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罚建议,将案件有关材料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决定。
??
(四)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由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出具的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印章。
??? 对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有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可与警务室合用); ?
(二)有规章制度;
(四)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
(五)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 第二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考评,列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绩效考核的内容。
??? 第二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和民警消防监督工作成绩显著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及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二)消防监督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执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利用职权搞乱摊派、乱收费造成不良后果的;
??
(五)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的; ??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州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结合_“5·14”、省消防安全委员会“5.22”会议精神,州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州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以夏季消防检查为牵引,以构建法治消防为着力点,推动基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夯实隐患整治、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消防安全宣传“六项基础工作”,大力提升消防执法、科学施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行业部门监管、社会单位自我管理、群众自防自救“六个水平”,切实增强全社会火灾抗御能力,确保夏季全州不发生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徐廷焕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州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促进夏季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文件起草、宣传发动、信息沟通和指导各县(市)、xx试验区开展好夏季消防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面。
1.排查范围。
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区域性火灾隐患、3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大型城市综合体、工业园区、养老院、福利院及医院。
2.整治重点。
(1)易燃易爆企业。
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日常消防检查巡查不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不到位,灭火药剂储备不足,灭火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未开展演练,未按要求建立企业消防队,未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
(2)人员密集场所。
主要整治消防手续未办理,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未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不落实,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维护保养未落实,疏散通道不畅通,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用火用电不规范,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灭火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未开展演练等。
(3)文物古建筑场所。
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不能正常运行使用,工作人员未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混乱,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未开展演练等。
(4)劳动密集型企业。
按照州安委会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部署要求,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日常消防检查巡查不落实,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
(5)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区域性火灾隐患。
重点对各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城乡结合部开展治理,主要整治整改方案制定不符合实际,整改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改期限不明确,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期间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等。
(6)3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
按照州政府《xx农村大村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要求,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水改”、“电改”、“灶改”工作缓慢,志愿消防队未建立等八项工作措施未落实的情况。
(7)大型城市综合体。
主要整治消防手续未办理,消防管理主体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维护保养不落实,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灭火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未开展演练等。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十五
20xx年,xx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安监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社区一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xx社区地处市区西南端,所辖白泉村和6号区两个居民小区,辖区面积平方公里。辖区内有居民住宅楼136栋,平房2栋,管理服务的常住居民有4826户,11513人。辖区内有企事业单位21家,商户101家,注册公司7家。确定9家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监管单位,其中;摩配行1家、网吧1家、大型超市2家、餐饮2家、幼儿园1家、药店2家。xx社区安监站成立于20xx年,现有工作人员2名其中站长1人,专职工作人员1人,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25名网格员担任安全生产监管员。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社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列》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同时,为确保社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及时调整安监站工作人员,完善安监站工作职责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与9家重点监管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辖区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了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的意识,促进了安全生产工扎实开展 。
(二)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社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居民的和自我防范能力。
一是充分利用、微信、微博、qq群、电子显示屏、悬挂安全宣传条幅、黑板报、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居民群众“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热情。
二是结合普法宣传、“安全生产月”、“元旦”、“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向辖区单位及居民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三是社区积极参加区安监局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掌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利用宣传阵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和应急演练活动,有效提升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是利用网格长入户走访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讲解安全知识并发放宣传资料,使居民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全面营造了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转发微信、微博100余条、制作宣传栏8块、宣传横幅10条、更新黑板报10期、开展宣传活动8次,开展知识讲座4期,应急演练活动5次,参与居民达3000余人。
(三)突出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1、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社区把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每月都对辖区内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针对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做到检查制度化,经常化。同时,督促辖区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生产自检自查和各种隐患排查工作。
2、做好重要时期安全工作。为确保元旦、春节特别是全国“两会”、和十九大期间、高温期、汛期等期间辖区安全,社区组织对辖区内108家商铺、餐饮、娱乐、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居民楼栋进行逐一排查。督促商铺业主及居民在节日期间防火、防盗、防爆,严禁非法贩卖易燃易爆物品和乱放烟花爆竹;加强节日期间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值班与应急工作高效、规范、有序。通过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应急值班工作,为辖区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深入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社区以“安全生产月”、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冬春防控火灾安全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打非治违等契机开展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器材是否有损坏、是否过期,电线是否乱拉乱接,货物的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店铺内是否有住人的等现象。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商业门店存在灭火器材配备不足、缺少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员工消防意识淡薄等问题。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限期整改。通过深入细致检查,提高了辖区内各经营场所、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4、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社区组织网格员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今年共清理辖区乱堆乱放杂物40余车,处理乱拉乱接电线和墙体裂缝共20余处、更换楼栋灯泡300余个、铺修破损路面30余处750多平米。并联合城管执法大队和滨河路食药所对学校附近的20多个流动摊贩进行了规范整治,为辖区居民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同时,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录入检查、宣传信息2000余条,保质保量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年来,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部分辖区商业门店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社区检查出的隐患承诺多,落实少,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个别商业门店属“三合一”场所,安全设施配置缺乏,没有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及商业门店负责人的安全防患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三是继续深入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做好重点单位的安全应急预案和防患措施,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公安部部署和省厅《全省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南通实际,现就全市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为抓手,全面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深入推进派出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全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成一批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全市派出所整体工作水平处于全省前列,在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单位、先进单位评选表彰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基本原则。
创建活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战导向,既要对标对表找差距抓落实,又要发扬经验促创新增优势,努力体现时代特征和本地特色。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紧扣主题、务求实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积极构建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警务运行机制,切实增强派出所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的效能。
(二)因地制宜、百花齐放。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服从服务于实战,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要义与本地派出所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争先创优、善于创新的生动局面,着力打造富有生命力的特色品牌。
(三)公平公正、择优命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从严从实、好中择优的要求,在全面创建、逐级推荐的基础上,表彰一批创建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派出所,表彰一批在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派出所长和“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
(四)积累经验、辐射推广。充分发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的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有效辐射带动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提升化解矛盾、守护平安、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三、评价标准。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作为根本追求,把提升派出所的实力、活力、战斗力和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主要标志,构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评价标准体系。
(一)坚持党建统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显著。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派出所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广大民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派出所党组织健全,“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有效落实,党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措施、有亮点。党组织向警格延伸覆盖,党员社区民警兼任社区(村)副书记全面落实,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坚持群众路线,新时代群众工作卓有成效。民警群众工作能力强,日常执法执勤等群众工作主题教育培训合格,熟练应用移动警务终端,注重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建立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防范知识、普法教育宣传有力,群防群治、治安信息员队伍和平安类社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辖区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积极性较高。社区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要求配备到位,“两个就地、三个必到”、走访慰问、警民恳谈等制度有效落实,群众对社区民警的知晓率超过95%。
(三)坚持源头治理,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社区警务工作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多部门协同、法理情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常态化防范化解机制比较完善,就地吸附工作成效明显。派驻式人民调解室全面建成,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达到规定要求,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在90%以上,涉及公安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在95%以上。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稳控工作扎实有效,最近两年辖区未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及进京或集体赴省涉公安机关管辖信访事项。
(四)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到“平安不出事”。“一标多实”基础信息采集应用工作成效显著,智慧警务和智能技防小区建设成效明显,信息采集率和准确率在95%以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措施有力,“无黑社区(村)”“零发案小区(村)”“平安校园”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有亮点、有典型、有成效,群众法律意识和素养得到提高,“盗抢骗”“黄赌毒”、传销、非法集资等多发性治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最近两年辖区未发生有影响的涉政、涉恐、涉邪案事件,违法犯罪警情稳中有降,群众安全感指数较高。
(五)坚持服务为先,切实做到“服务不缺位”。《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执行有力,派出所窗口服务规范,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效率质量高。自助、预约、代办、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落实,服务向警务室延伸推行有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公安“微警务”和窗口服务同步开展,实现各类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最近两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规办理、群众信访投诉被查证属实等问题,群众满意率指数较高。
(六)坚持从严治警,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过得硬。派出所办公秩序井然、内务设置规范,“一岗双责”得到落实,队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完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民警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风严谨、警容严整。减负松绑、爱警暖警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民警年休假全休率高于90%。派出所办公生活设施完好、功能齐备,警营文化建设有特色,全警实战训练常态开展,民警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强。最近两年本单位未发生民警、辅警违纪违法案件和内部安全问题。
积极投入省厅开展的争当“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活动,把广大民警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评价标准:一是具有对党忠诚、勇于担当的政治品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具有不忘初心、亲民爱民的为民情怀,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三是具有勤奋踏实、积极创新的敬业精神,岗位实战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四是具有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道德操守,清清白白做人,无违纪问题。
四、主要任务。
坚持全覆盖、全要素,高站位、高标准,以九大工程牵引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正确导向,全面形成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的良性格局。
(一)基层党建“红色细胞”工程。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全市公安派出所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争创示范点、支部书记争做示范带头人、党员民警争当示范岗为主要内容的“三争”创评活动,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积极探索党建队建融合发展,以高质量党的建设推动公安派出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使每个基层党员民警都成为过硬先锋模范。打造党建工作联盟,建立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每个县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成员、机关警种部门至少挂钩联系1个派出所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2次基层党建调研走访活动,派出所每年至少2次向局党委汇报党建工作,并利用辖区党建平台资源优势,定期组织党员民警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开展共建活动,学习借鉴地方党组织先进经验。建立党建责任清单,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派出所党建工作的六项措施》,全面规范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党员民警队伍管理、基层党建示范引领等六个方面工作以及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日活动、谈心谈话等10项任务清单,同时,按照《教导员日常工作规范》,以“政工日志”、“五卡一证”管理为载体,推进党建制度的规范落实。规范基层议事规则,按照《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将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民警岗位分配变动、立功嘉奖、评先奖优、干部选拔推荐、职业规划引导、违规违纪查处等重大干部人事问题纳入议事内容范围,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在派出所决策中的话语权。
(二)智慧派出所创新工程。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智慧派出所的人财物投入。大力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派出所工作有机融合,改造警务流程,创新警务模式,提升警务效能。按照可视化、扁平化要求,升级改造派出所综合勤务指挥室,配置安装小型情报指挥可视化屏,直观展示派出所值班备勤、接警处警、案件侦办、社区警务等勤务状况,提升派出所精准指挥水平;升级智慧打防手段,做强派出所小型作战单元,提升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住“升级版”技防城和“雪亮工程”建设的有利契机,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快推动视频监控设备高清化改造,以及人脸识别、无线射频、wifi嗅探、“微卡口”等智能系统布建安装,积极构建科技防控网络,提升派出所立体防控水平。优化调整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安装一体化信息采集仪,对带入办案区审查人员,运用人脸识别、身份核查、指纹比对、后台资源库比对等手段,对人员身份信息进行精准、快捷采集核查,数据信息实时推送办案民警,提高案件侦讯、办理实效。推广应用智能案卷管理柜、物联网储柜管理技术,对案卷、涉案财(证)物存放、保管、调用、归还等轨迹全程留痕实时管理、优化智慧执法机制,提升派出所规范执法能力。
(三)“全要素”网格警务工程。按照中央、部省关于创新网格化治理机制、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的系列部署要求,探索构建“共治型”网格、“平安型”网格、“智慧型”网格、“服务型”网格、“实战型”网格“五位一体”的网格警务,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履行好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稳定的职责使命。按照“一个民警+两个辅警+n个网格员”的模式,推动网格民警、辅警和网格员捆绑运作,实行信息联采、矛盾联调、风险联控、治安联防、事件联处、服务联动。推动传统型的社区警务向现代化的网格警务转变,以网格单元的小平安保障社会治安大稳定,力争做到“大事不出社区、小事不出网格”,实现两个明显下降和两个明显提升,即风险发生率和辖区发案率明显下降,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打通公安内网与网格化社会管理平台通道,完善源头信息实时录入、动态更新、跟踪管理机制,建立一点采集、多点核查、全网共享的基础信息采集新模式,提升派出所基层治理水平。
(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程。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全面排查、源头化解、精准盯防、高效管控等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调处一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三清”、“三不放过”,即矛盾纠纷底数清、重点纠纷、重点人员情况清、责任人分工明确责任清;排查工作留有死角不放过、工作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中出现拖拉、推诿、不负责任不放过。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加强特殊人群帮教帮扶工作,依靠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做好帮扶救助,落实管控措施。深化“公调对接”,在派出所全面推广三所联调、庭所共建等创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及时有效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形成多部门协同、法理情融合的矛盾纠纷常态化多元化防范化解机制。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推行村(居)委主职干部兼任治保、调解主任,压实村(居)委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形成主职干部主抓、“两委”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村(居)委治理格局。动态分析评估可能影响本地区安全稳定、可能引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突出矛盾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参照解决信访问题“一清三定”原则,落实源头稳控化解措施。
(五)平安社区升级工程。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高质量平安为目标,以“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娱乐服务场所”、“平安家庭”建设为载体,努力打造“零发案、零犯罪、零事故、零上访、零问题少年、零矛盾上交”的“六零”社区。引入视频门禁、电子路门牌、无感知人脸识别等技术,全方位获取各类动态信息,努力实现治安要素的全时空感知。加强出租房和场所行业治安管控,加强重点地区清查整治,努力消除治安隐患,严密阵地控制。开展危险物品安全系列检查,强化寄递物流安全监管措施,加大从业单位和人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管住危险品。深入实施全警情报战略,做实做强以网格员、保安员、快递员等“八大员”为主体的信息员队伍,落实提供情报信息奖励政策措施,做活情报信息源头。突出商贸集中区、企业聚集区和居民住宅区,科学划分防范单元,有效整合利用保安员、网格员、志愿者、楼栋长等力量联勤联防,开展巡逻值守、排查隐患等“平安守护”活动,全力打造平安共同体。在派出所建立未成年人“关爱之家”工作站,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推广平安志愿者、净网志愿者、警民驿站、警邻守望,夕阳红巡逻队、红袖标平安员等做法,加快培育具有公益性、专业性、行业性、权威性的平安类社会组织。推广建设安防体验馆,普及公共安全知识,提升群众自防自救意识和能力。
(六)服务群众“民心”工程。牢固树立警务围着民意转、民警围着百姓转的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做优做全派出所服务工作。在业务量较大的派出所,以及人口众多、交通便利、硬件条件较好的警务室(站),统一规划建设集港澳证二次签注、交通违法处理和身份证办理发放、“微警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自助服务区,提供24小时自助式服务。积极引导辖区居民使用“微警务”、政务服务公安“旗舰店”等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报警求助、政策咨询、办事办证、防范宣传等警务服务事项在线解答、网上办理,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融合线上线下警务服务流程,探索将派出所、警务室、警民驿站等基层单元,打造为全聚合、“一站式”的警务服务窗口,创新采取“快递配送、社区代办、驿站自提”等服务方式,推动相关业务“线上受理、就近办结”。推动以“破小案、办小事、解小优、帮小忙、惠小利”为主要内容的新“五小工程”落地生根,有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七)明责减负增效工程。坚持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派出所工作目标,赋予派出所警务实战和队伍建设管理相应的自主权,保障派出所做实做强防范管控主业。全面加强城市派出所“三队三室”、农村派出所“所队合一”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鼓励派出所实行弹性工作、错时工作等运行模式。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为公安派出所减负10项措施》,完善派出所与专业警种部门刑事案件办案分工协作机制,探索推行侦查部门独立承担重大案件侦办工作模式,由专业警种为主办理刑事案件,派出所只负责办理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显、自身能够独立承办,以及嫌疑人被当场抓获或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各警种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办理刑事案件任务转嫁给派出所。全面推进城区街面警务服务站建设,加快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5在线服务平台、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对接,全面落实为派出所分流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渠道和工作机制。取消社区民警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指标,把工作重心从向派出所下任务、压指标、抓考核,转移到重实战、强指导、优服务上来;最大限度精简会议、文件、报表、台帐和派出所参加的专项行动,大型活动现场安保和集访事件现场处置尽量不动用派出所警力,警种部门不得自行向派出所部署专项行动。紧密结合“数据赋能”攻坚行动,上级公安机关及警种部门要尽可能向派出所民警开放数据资源和专业手段,为派出所实战服务提供数据和情报信息滴灌式、精准化支撑服务。
(八)扎根社区“育警”工程。全面推行社区民警兼任居(村)委副书记或副主任,更好地发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平安建设。制定派出所警力配置标准,完善警力补充调整机制,科学调配派出所警力,充实加强社区警务力量,原则上,城市和县城镇地区按实有人口1:5000,农村地区按1:8000的标准配备社区民警,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按照缺1名民警至少配3名辅警的要求,在原有社区辅警人数基础上予以增配,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专职辅警。引导社区民警沉入社区、扎根社区,专职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做实警务室,坚持“两个就地、三个必到”工作制度;及时提炼汇编优秀社区民警工作方法,组织社区民警学习推广应用,为全市社区民警创先争优、社区警务提档升级树立标杆。健全倾斜基层长效机制,新提任的县级公安机关领导优先从派出所长中选拔,新提任的派出所主要领导优先从基层所队副职中选拔,警员职务选拔向派出所社区民警倾斜,从事社区警务工作满30年的民警优先晋升职级。加大派出所民警的表彰力度,县级公安机关年度申报市局记功人员中基层派出所民警占比不少于50%。对被评为全市公安机关“优秀社区民警”的由市局给予表彰奖励。对多次获评全市公安机关“优秀社区民警”,事迹特别突出的,市局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申报记功表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设置社区民警工作经费,为社区民警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九)保障服务“惠警”工程。树立“机关围绕基层转、领导围绕民警转”的导向,健全完善领导挂钩帮扶后进派出所、机关民警轮流驻所工作制度,每年为派出所办一批实事好事。制定服务指南,简化优化流程,努力实现派出所到上级公安机关办事“不见面办理”或“最多跑一次”。强力推动警力下沉,除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岗位外,新警原则上分配到派出所、巡特警队等一线实战单位,且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确保派出所警力占县分局警力、社区民警占派出所警力均在40%以上。着力解决派出所执法执勤用车和警用装备不足问题,严格落实派出所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统筹派出所民警、辅警备勤休息用房建设。确保基层民警每人一张床、住所民警每人一间房。认真落实定期体检、心理疏导、值班加班轮休等关爱民警措施,建立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容错纠错、权益救济保障、举报澄清正名等制度,切实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
五、方法步骤。
公安部从2019年开始评选命名100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以后每两年评选命名100个。省厅从2019年开始,评选表彰“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单位10个、先进单位20个、“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50名。以后每两年一届。市局每年评选一次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同步开展争创“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标兵评选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一)全面创建。各地公安机关紧密联系本地派出所建设工作实际,精心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加强谋划部署,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所有派出所踊跃创建、派出所全警创建的浓厚氛围,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逐级推荐。县级公安机关对照创建标准,充分考虑城市、农村派出所不同情况,按照“一地一品牌,一所一特色”的要求,在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确定一批派出所进行重点培育。每届评选时,每个县(市区)公安(分)局经组织初审、局党委(组)研究后,各推荐申报一个派出所和一名派出所民警参加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和争创“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标兵的评选。
(三)审查评议。对推荐对象,由市局采取内部审查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审核把关。内部审查重点考察创建实效,广泛听取所属公安机关和本级相关警种部门特别是派驻纪检、督察、审计、人事、法制部门反映,并征求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外部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测评等形式,邀请群众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及相关领域专家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四)评选表彰。市局对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推荐申报对象组织评审,评选表彰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5个、争创“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标兵10名(优先从优秀社区民警中产生)。被评为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的,择优推荐参加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单位、先进单位评选。同时,从争创“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标兵中择优推荐参加全省“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评选。被评为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单位、先进单位和“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的集体和个人,由省厅予以表彰。
(五)动态调整。对工作滑坡的派出所,经所在地公安机关逐级提出撤销命名的意见,市局撤销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命名;属于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先进单位的,报请省厅撤销命名;属于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报请公安部撤销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出台政策措施,为创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长陈旭担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松华、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顾坚任副组长,市局相关警种部门为成员单位。在市局治安支队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治安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政治部组教处、宣传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要参照市局模式,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细化创建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每个派出所参与创建活动,确保每项工程扎实推进。
(二)认真推荐申报。今年是“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和“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推荐评选的第一年,各县(市区)公安局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提前做好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争创“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标兵的审查评议和推荐的准备工作,名单和材料上报市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时间以市局具体通知为准。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请示、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审批表、争创“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标兵个人奖励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并附驻县(市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督察部门的审核意见。今后每年7月底前完成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争创“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标兵的审查评议和推荐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县(市区)公安(分)局对推荐申报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市局将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获评派出所,其所属县级公安机关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机制。市局将总结提炼一批创建典型经验做法,提供各地学习借鉴。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制定专门的创建活动宣传方案,坚持宣传工作与创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创建活动中的感人事迹,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使创建过程成为推树典型示范引路的过程,向群众报告工作的过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要创新方法,组织入围派出所参加公开创建大会、向人民报告工作,并采用适合的媒体形式传播,把评判权交给群众,既把立得起、叫得响、过得硬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推荐出来,又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市局将在治安支队主页上设置“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专栏,及时刊登各地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
(五)强化结果运用。公安部推荐参选国务院命名表彰“人民满意派出所”的,将从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中产生;评选全国优秀公安局,优先考虑创建活动成效突出的公安局。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单位、先进单位的民警在警员职务晋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等比例高于机关30%,并在表彰奖励、评先竞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倾斜。要注重示范引领,把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单位、先进单位打造成为派出所工作示范培训基地,带动派出所工作整体提升。要树立鲜明导向,对公安部命名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省厅表彰的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单位、先进单位及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市、县公安机关要在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强联系指导、予以重点倾斜。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十七
2012年禁毒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通过连续实施四个禁毒工作三年规划,我辖区的禁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辖区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满意程度逐步提高,有力地推动了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为有效解决毒品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禁并举”的方针,广泛发动人民群众,集中全社会的力量,以创建巩固“无毒乡镇、无毒社区”为载体,以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为重点,坚持打击、整治、预防、管理、创建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不断推进禁毒斗争深入开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第五个三年规划期间的禁毒工作,决定调整充实2012年—2015年期间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李维德 (任禁毒副所长)
成 员: 王曰民 (负责禁毒管理工作)
许忠成(负责泉山镇禁毒工作)
刘常元 (负责红沙梁乡禁毒工作)
张有贵 (信息维护员)
三、目标任务
2012—2015年我派出所禁毒工作的总体任务是:通过创建“无毒乡镇、无毒社区”,达到“三基本、三显著”的工作目标,即: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基本无新滋生吸毒人员、基本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打击制贩毒和外流贩毒犯罪活动能力显著提高、吸毒人员的戒断率显著提高、重点整治成效显著提高。具体指标任务是:
1、无新滋生吸毒人员;
3、入库吸毒人员管控率达到98%,入库吸毒人员信息与全国人口信息比对率达100%
4、常住人口在本辖区内无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5、按时完成破案、缴毒、强戒、劳教等禁毒任务:
6、辖区内公共场所没有吸、贩毒活动;
7、禁毒知识普及入户率达95%以上,辖区95%的青少年(10岁以上)要了解毒品常识,知道毒品危害,流动人口等高危人群要达到85%。
四、工作措施
(一)要全面深化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营造全民禁毒声势。认真落实“预防为本”的禁毒工作方针,把毒品预防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发展。宣传教育一定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青少年和社会闲散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容易沾染毒品的高危人群上。要深入到公共复杂场所、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消除禁毒宣传的盲区和死角。要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预防教育工作,认真贯彻《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充分发挥学校禁毒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使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远离毒品、拒绝毒品的意识,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大意义,宣传毒品对国家、对民族、对吸毒者本人的危害,宣传党和政府禁绝毒品的坚定立场和信心,使人人知晓毒品危害和预防毒品的有关知识,了解党和国家禁毒工作方针、政策,明白参与禁毒斗争的重大社会责任,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毒品,个个参与禁毒斗争的局面。
涉毒人员出狱出所帮教衔接率要达到100%,戒断三年以上戒断率要达到56%以上。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们进一步采取强化禁吸戒毒措施:
1、派出所要认真落实尿检措施,采取定期尿检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尿检,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提高尿检质量,充分发挥尿检工作在禁吸戒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按照禁毒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全面落实吸毒人员帮教责任制。对强戒、劳动和刑释解教吸毒人员及时掌握并认真落实接茬帮教工作,对出狱、出所吸毒人员的帮教衔接率要达到100%。要切实发挥好“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的作用,做到帮教一个巩固一个。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档案,把档案做细、做实、做规范。
(三)加强破案力度,全力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1、认真贯彻“严打”方针,不断加大对各类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并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查缉工作。
2、切实加强对辖区各医药门店精神,麻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严密布控缉毒网络,全面提高查缉实效。
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强戒出所人员要认真做好安置和帮教工作;对外来人口、社会闲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要切实抓在手上,落在实处,做到不漏管、不失控。切实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杜绝新滋生吸毒人员。
泉山派出所 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二
尚德镇禁毒工作方案
按照全县禁毒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根据我镇的现状,为切实抓好我镇2011年的禁毒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契机,以“巩固无毒镇成果”为目标,以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为重点,以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为基础,继续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在全镇掀起禁毒工作高潮,全力遏制毒品在我镇蔓延,切实维护和促进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一次禁毒工作,每半年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一次全镇的禁毒工作情况,通报全镇的禁毒工作动态。年终组织人员按照《禁毒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对各村、各单位的禁毒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二)切实加强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各村、各单位要以“6.26”国际禁毒宣传日为契机,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在全镇形成良好的禁毒舆论氛围。一是在“6.26”国际宣传日,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二是要加强青少年的`禁毒预防教育,将禁毒知识纳入中、小学德育和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必须组织全部学生观看禁毒教育警示片二次以上。三是要加大对新型的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组织防范新型的毒品集中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防御新型的毒品的能力。四是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和外出务工人员生产生活集中地区的禁毒预防教育。五是要利用新闻媒体重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各项禁毒宣传教育,使其进学校、进村组、进家庭、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六是确定万名禁毒联络员。通过对禁毒工作的不断宣传,使群众拒绝毒品的意识不断提高,志愿成为禁毒联络员,积极提供毒品的信息,为派出所及时打击提供有用的线索。
(三)切实加大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派出所要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一是要重点抓铲毒工作。镇禁毒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搜山铲毒活动。二是要完善多部门参与的毒品查缉网络,交通、邮政、安全生产、卫生、食品、工商、文化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毒品查缉工作,坚持以城区和农村重点地区为重点,全面堵截毒品入境和内流。三是要发挥法律的威力严惩毒品犯罪,派出所要进一步强化毒品案件的查处力度,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武器,提高办案质量,快侦、快诉、快判毒品案件,增强打击毒品犯罪的震慑力。
(四)切实加强重点整治工作。要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要继续实行阶段分级分类整治,结合严打整治活动,适时开展专项清查行动。
(五)切实加强精麻药品的管制。镇禁毒领带小组要不定期对医院、药铺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认识。充分认识到当前我镇禁毒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增强禁毒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
2.明确工作职责。派出所负责人为打击毒品工作第一责任人,司法所负责人为禁毒工作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开展禁毒工作,定期听取禁毒情况汇报。
3.加强检查督促。镇禁毒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组对各村党支部、各单位开展禁毒工作检查督导,定期开展调研活动。
4.加强考核考评。按照《尚德镇禁毒工作责任书》对各村党支部(总支)、各单位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实行排名通报制度。
关于2011年全镇禁毒工作的
实施意见
2011年,全镇禁毒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县政府和县禁毒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禁毒委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推动各单位主要职责任务的落实。以取得禁毒人民战争胜利为主线,组织开展禁毒严打整治行动,切实治理外流贩毒和新型的毒品两大突出毒品问题,坚决遏制各类毒品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努力为全面推进我镇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
(一)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要切实把禁毒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第一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部署禁毒工作、定期向镇禁毒委作工作汇报,分析问题,抓重点、难点,开展专项治理。
(二)继续保持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村(社区)、单位要继续发动群众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禁毒工作,保持全社会禁毒氛围,引导和动员群众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息报送工作。
(二)严厉打击新型的毒品。一是按县禁毒委提出的“四个一”进行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即:进行一次宣传、开展一次培训、组织一次摸排、锁定一批嫌疑对象;二是派出所、文化、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以望龙场为重点,对全镇娱乐场所开展集中清查,对为吸、贩新型的毒品活动提供便利或不报告、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歌舞娱乐场所,要视情给予罚款、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深入推进全镇禁毒严打整治。开展禁毒专项整治行动,让毒品违法犯罪没有生存空间。
(四)大力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派出所、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强化人工踏查、打击处理等专门工作,以“零种植、零产量”为目标,加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专案侦查,深挖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打击处理一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分子。
三、加大对重点地镇、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整治
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地管理和整治。我镇将严格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禁毒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严打、严管、严防”的工作要求,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涉毒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整治。建立以行政部门依法管理为主,娱乐场所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畅销管理机制。派出所、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娱乐场所贩卖新型的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法制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
(一)广泛开展以防范新型的毒品为主要内容的禁毒宣传教育。我镇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继续加强对固定和非固定标语、专栏的投放。
(二)突出抓好青少年学生和易染毒“高危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我镇将继续抓好灾小学生的禁毒法制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向外来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努力扩大禁毒教育覆盖面,普法办和派出所定期到学校,为师生上禁毒法制课。
(三)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开展系列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我镇将按照各级各部门有关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指示精神,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特别青少年拒毒防毒的意识。
五、落实对吸毒人员跟踪帮教,深入推进“无毒社区”创建活动
(一)各村(社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创建“无毒社区”活动。2015年被命名为“无毒村”的有关单位要继续保持,并起到示范作用。没有通过2015年创无考核的单位,要在今年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年底高分通过考核。
(二)认真做好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领导及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不断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措施,围绕社区戒毒(康复)对象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五位一体”帮扶工作小组,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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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禁毒保障制度,确保禁毒工作顺利开展
我镇将继续把禁毒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加强禁毒执法队伍建设,配足警力,确保我镇2011年禁毒工作更上一层楼。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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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篇十八
我所消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辖区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城市消防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年来,我辖区内未发生过大的火灾事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全辖区经济和社会得到稳定和健康发展。取得了以下成绩:
我所充分认识到城市消防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城市消防工作固有的特点,积极探索,采取措施,制定了有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对防火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到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防治工作出成效,安全隐患控制好。
消防工作点多面大,事故发生率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紧密防治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我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公共人员密集场所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黑板报、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广大辖区群众、单位职工、中小学学生以及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泛的宣传,做到深入人心,不留死角,使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增强。
我所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商业门店、综合批发市场内等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排查,发现些隐患,及时提出,并要求定期整改,使各项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通过认真研究,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7个,做到属地管理,人人有责,随地发生火灾,义务消防队员就是第一个到达扑火现场。年初派出所与各居委会、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各个商业门店、综合批发市场内分别签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负责任的责任。
针对本辖区的消防工作,特别是有些单位和场所基础设施薄弱,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问题,督促他们从各个方面筹措资金投入到消防工作建设中,这要是购买消防设备,加设施。二是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培训,进行防火、灭火基础应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防火业务技能,增强备战力。
一年来,我所的消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初步成果;同时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很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的预防和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强化各种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投入,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树立示范抓典型,努力为我辖区创建“平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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