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目的是向读者传达具体的信息和观点,因此必须确保内容的完整性和精确性。最后,要仔细审查并修改报告,确保语言通顺,没有错误和遗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在写报告之前,可以先阅读这些范文,了解报告的结构和写作方式,借鉴其优点和经验,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同时,大家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拓展,使报告更具个性和价值。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本文目录。
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调研报告。
县妇联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
什么是失独妇女?一些家庭,疾病或意外让她们失去独生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走访了塘南社区的失独妇女,走进她们的生活,倾听她们的心声和诉求,在走访中,大多数人员表示只要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自理,决不给社区添麻烦。但存在的问题十分令人担忧:
(一)精神状态不佳。主要表现在无法接受现实,一是搬家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不善与人交谈交往。二是生活态度冷淡,得过且过,无生活质量。三是容易触景生情,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感到悲伤。(二)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其中有人表示曾想要去养老院,但却因为没有子女,而导致院方根本不敢收。对方回复,一旦她有个三长两短,医院没有能力和责任去处理。
(三)部分人员生活拮据。这些人收入普遍不高,有人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尤其无经济来源者生活贫困,患病人员更加贫困。
(四)身体健康状况受影响。这些人员普遍显得苍老,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体弱多病,又因病导致生活更加贫困。
(一)社会和个人缺乏对失独妇女的关心。目前人们对失独者还是没有什么概念,并不了解她们的需求和痛苦,更别说去关心帮助她们,一些失独妇女她们选择了“弃世”,自动脱节疏离于社会,使得很多人都无法走近她们,甚至一部分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她们,非但没有去关心帮助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还歧视她们远离她们,这必会在她们的痛苦上雪上加霜。
(二)无人养老,无人送终。“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成了失独者”群体中广泛流传的一句话。失独父母大多数都是50岁之后的人群,监护人问题使得这些老人有钱难买养老服务,养老院以“没人签,出了问题谁负责”为由将失独老人拒之门外。另外一部分失独父母经济困难,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她们的晚年生活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受着双重的折磨,养老面临着窘境。
(三)缺乏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失独妇女的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缺失等问题非常突出,但中国目前在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很少,极少有失独父母能够得到这样的专业治疗。这一块空白常常是由亲戚、朋友等人的安慰填补,这些非专业人士所能提供的心理医治极为有限。
(一)建立针对失独群体的专业心理咨询小组。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联系专业人员免费为失独者进行心理干预和哀伤辅导,帮助她们调整认知、分散注意力。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并将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相结合,帮助失独者早一点走出心牢,重新找到生活的目的和动力。
(二)解决失独妇女的内心孤寂,丰富其精神生活。定期开展失独妇女联谊会,把失独者组织起来,提供专门的活动室让失独者们坐在一起分担悲痛,互相倾诉、互相帮助,同时,社区的工作人员应该及时掌握她们的生活和心理动态,针对个别问题主动上门沟通,解决实际困难,让失独者早日走出阴影。
(三)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对失独妇女关爱的纽带。失独妇女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发动社工参与失独妇女的帮扶活动,“一对一”进行日常关照、了解信息和走访慰问,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独妇女,让失独父母觉得老有所依.
(四)着手构建失独群体养老社会支持网络。如建立“失独妇女qq聊天群”或者建立类似的微博微信平台,使失独群体通过这样的平台为自己寻找到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慢慢从失独之痛中走出来,开始了人生的另一个篇章,这在现实生活中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从本世纪初开始,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正在渐次步入老年,而独生子女作为这些父母唯一的期待,一旦遭遇不测,带给父母精神上的冲击,用灭顶之灾这个词来形容,恐怕并不过分。许多妇女因为失去了“孩子的母亲”这一角色,在社会交往中,即使地位崇高、生活丰足、荣誉如麻,却始终无法真正释怀。完整的家庭,对于中国人而言是一种不容商榷的核心价值,无论你的地位高低、生活贫富,如果丧失了对这一价值的捍卫前提,极度的敏感和脆弱,也将无可避免地依附在每个失独妇女的心上。正是基于这个庞大群体所面临的困境,对于致力于解决公共危机的政府,以及流淌着同情与爱的血液的社会网络,有必要开始倾听他们的声音,了解他们的苦衷,并且扶起他们的双手。
这样的一个社会问题的出现有着其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着现实方面的原因,养老问题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伴随家庭规模缩小和子女相对减少,必须改变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来修筑一条供失独妇女得以继续生活的轨道,帮助他们在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
返回目录。
按照上级妇联组织提出的“妇联组织要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的长效机制”工作要求,香河县妇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党政所需、妇女所求、妇联所能的结合点上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合适位置,通过创新服务载体和实施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在履行好妇女维权职能,宣传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县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考汇报如下:
一、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切实履行维权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县妇联大力实施妇儿维权工程,坚持维权与发展并重的工作思路,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建立健全维权网络、诉求表达、矛盾协调处理机制。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案件督办、司法保护、维权服务等工作新机制,形成了妇女维权工作齐抓共管新格局。通过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反馈等机制,及时掌握、深入分析妇女群众的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情况,主动向党委、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妇女上访、申诉、表达诉求提供了法律咨询与服务。注重人文关怀、感情沟通和心理疏导,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疑释惑的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切实为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进一步畅通了妇联信访渠道。近2年来,全县妇联系统共受理维权投诉案件132件,均得到合理解决;每年坚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大型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
(二)关注妇儿民生、促进妇儿发展。
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按照“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工作要求,注重改善民生,以项目为依托,实施扶贫帮困“三项暖心工程”积极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关爱弱势妇儿,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平等享受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
一是实施贫困妇女救助活动:认真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帮助她们建立了互助机制,使她们在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二是实施留守流动和贫困儿童关爱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关爱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多管齐下、多方协调帮助解决城乡困难儿童群体的上学和生活困难问题。开展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争创活动,加大“春蕾计划”对城乡贫困家庭学生的扶助力度。三是实施妇儿健康关爱活动:以开展妇儿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为城乡妇女提供免费及优惠体检两大活动为主线,实施惠及城乡妇女的“两癌”检查工作。组织各级妇联层层发动,层层宣传,多措并举提高妇儿健康水平。与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联合开展孕产期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儿童意外伤害防范等宣传讲座,联合开展妇女儿童普查体检活动及妇科病诊疗诊治活动二十余场,两年来共为城乡10000名妇女儿童提供优惠诊疗服务。通过建立起一个全新、系统、全面、长效的扶助贫困孤儿机制,确保全县孤儿救助工作实现长效化、制度化、公益化。
(三)夯实妇联组织基础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对妇联组织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实践中我们着力加强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健全组织,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形成了统筹城乡、覆盖广泛的基层组织网络。社会管理创新关键是抓好基层、基础。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首先必须在夯实组织基础上下功夫、求突破。为此,要进一步坚持“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方针,着力增强基层妇女组织活力。二是阵地建设务真求实按照建设“坚强阵地”、“温暖之家”的总要求,将工作重心下移、前移,在村(社区)重点推进“妇女之家”建设,进一步加大二者的覆盖率,发挥好它们作为基层妇女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统领作用。目前,全县共建有乡镇、街道妇女联合会13个,村社妇代会310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50个,非公经济组织妇女组织30个,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延伸至党建工作所有领域。三是队伍建设求发展。建设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始终是妇联组织做好各项妇女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特别是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全新复杂课题中,妇联干部队伍建设能否有新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妇联组织能否发挥好独特优势,在这个新领域中取得新成效。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认为,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眼光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来开展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更新学习理念和内容,跟随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求,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妇联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系统学习社工知识,掌握更多开展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切实提高为党政分忧、为妇女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二是坚持妇联干部培训制度化,特别是乡镇、村级妇联干部,每两年至少要轮训一次,确保基层妇联干部能始终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妇女群众需求。
(四)是创新载体,延伸妇女工作手臂。“妇女之家”是妇联组织开展活动的有效载体,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县妇联注重强化“妇女之家”的凝聚力量,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精神文明的窗口。一是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思想教育阵地。组织妇女到“巾帼书屋”阅览图书、利用多媒体开展远程教育、聘请法律工作者讲解法律知识等手段,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科学水平和法律意识。二是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家庭美德的窗口。深化“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将“四进家庭”创建、平安家庭创建和十大孝星评选活动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置于和谐家庭建设的大主题中,形成各具特色、整体推进的生动局面。倡导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宣传先进典型的窗口。培育、树立和宣传一批优秀妇女干部、先进妇女组织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引导广大妇女“学习典型,争当典型”;树立女企业家的典型,涌现了一批像长城香河中冶长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莉等一批靠智慧和打拼创业的带头人,她们的事迹成为妇女的榜样,同时帮助她们树立创业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二、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问题。
一是参与的思路定位举措还不够明晰。长期以来,妇联具有浓厚的行政化倾向,习惯于发号召,搞活动,抓典型。重点“突不出”,遍地开花;效果不明显,容易浮于表面;影响难以持久,有时抓一个丢一个,乃至于很多工作落不到实处,落不到基层。面对新时期党提出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很多人还不能从固有的思维习惯和工作运行模式中解脱出来。目前,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还处于探索阶段,对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到底做什么,怎么做,心中无数,思路不开阔,敏感度不够,还存在等待心理,很可能错失机遇。
二是妇联自身组织体系上面临新挑战。只有抓基层强基础,才能把社会管理创新落到实处。目前,我县妇联组织建设在纵向上是健全的,从县、镇,直至村级,妇联组织建设实现了全覆盖。但是,从我们的实际工作和调研情况分析,妇联组织建设还有很大的突破空间。一是在纵向上,妇联组织自上而下呈现出“倒梯形”结构,工作力量和成效有逐级弱化的趋势,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县以上妇联,乡镇、村、社区基层妇联组织的功能发挥亟待加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妇女组织虽有但不健全,而且在宣传妇女、教育妇女、组织妇女方面的作用发挥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三是在企业以及“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的力量较为薄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虽是妇联的团体会员,但其工作大部分在实际上已游离于妇联工作之外。四是各级妇联与团体会员和自发形成的妇女团体之间的有效衔接程度还不够。这些都极大制约了妇联组织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
三是妇联干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创新精神、求实态度和专业知识,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妇联干部需要系统学习社会工作知识,增强社会工作能力。
三、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几点建议。
一是立足发展夯基点。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解决妇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关键靠发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也要求妇联组织动员妇女立足岗位多做贡献,因此,我们妇联组织要抓住“发展”这个基点,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创造热情。
二是围绕社区抓重点。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逐渐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点,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妇联组织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社区“妇女之家”阵地优势,在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下功夫,凝心聚力打响社区巾帼志愿者服务行动品牌,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社区文化和服务活动。
三是着眼家庭造亮点。家庭是妇联工作的传统阵地和优势领域,是妇联组织大显身手的舞台,我们妇联组织要着眼于提高家庭和社区成员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主动参与家庭和社区事务管理,把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同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健全激励机制,以家庭的文明建设推进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家庭和谐带动社会和谐。
四是参与协调攻难点。参与社会协调,是妇联组织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组织地位、服务妇女儿童的主要途径,所以,我们要紧紧抓住协调这个突破点,把能力建设贯穿于妇联工作的始终,使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更加得力,服务妇女的效果更加显著,服务社会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彻底,使我们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责任编辑:杨娜)。
返回目录。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县城周边土地被大量征用,从土地承包权利衍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用补偿等利益分配纠葛及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中,歧视、侵害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现象阻碍了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亦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的“三农”问题之一。近三年来,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42件,涉及83人,占信访总量211件的19.9%。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促进“和谐通道”的建设,县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的调研。
一、当前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
1、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有的村强制将出嫁女户口迁出。如木脚乡、陇城镇前几年就将农嫁居、农嫁农妇女户口强制迁出,某村规定“农嫁城”、“农嫁农”的本人及子女一律不得落户本村,建议尽快迁出。
2、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随着通道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征用补偿金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虽然县、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歧视、剥夺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村民待遇,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如城东村五组三十几名妇女和儿童,没有分配到土地征用补偿款。
3、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部分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纠纷。如“农嫁城”妇女只能享有村分红的50%,其子女不能享有;农嫁居妇女分文不能享受,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女方离婚后迁回本村再婚的,再婚前后所生子女都不得享受(本村男的再婚的除外)等种种村规,都使妇女的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
4、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2人也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如某村妇女,离婚时儿子判给她,原房屋判给前夫,现前夫没有再婚,3个人只能享受1间宅基地,因此,村里就不同意给某村妇女再安排宅基地,导致其无房可住。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融着历史和现实、法律和传统、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1、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一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来是中性的,但是由于立法者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给女性带来不利,如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承包法》30条规定如果出嫁女在新住地没有分得土地的话,其原住地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承包给家庭的土地是否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使出嫁女分割娘家或夫家土地没有一定的法律障碍。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4、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仍有残余。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在农村的影响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认为嫁出去的女儿理应不能与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和经济利益。这是诸多损害“出嫁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得以通过的思想基础。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在农村几乎户主都是男性,男性是顶门立户之人,女孩往往被看成家庭的暂时成员,早晚是“人家的人”,一旦结婚,就不再享有娘家的权利,包括土地权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取得财产和继承权,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
5、救济缺乏得力措施。救济手段的缺乏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县妇联,县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镇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协调法院,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以上种种,使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容易。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已经不单纯是妇女权益问题,它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与监督。现根据通道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要采取各种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报纸、广播、墙报和文艺进村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要广泛深入地搞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村级领导班子应在制定村规民约前向村民讲解依法建章建约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很少甚至没有,导致在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这种状况,有必要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进一步畅通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
3、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农村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各村因历史传统、具体情况的差异,就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制订的村规民约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门。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如在村规民约的制定阶段,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内容进行把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内容不允许提交村民大会进行表决,从源头上解决村规民约的违法问题。在村规民约的执行过程中,政府发现其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内容的,人民政府有权责令纠正。此外,建议人大、民政部门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顿,将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规定相冲突和抵触的内容彻底予以清理废止,责成当地按照国家法律保障妇女权益的要求重新修改和制定。对拒不执行的村,由镇政府代替村制定土地权益分配方案。
4、完善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此基础上,各地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对农村妇女特别是大龄女青年、“农嫁居”妇女及其子女、离婚妇女、居嫁农妇女等在土地承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福利保障、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
5、强化行政司法救济手段。首先应建立一套政府主导、社会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落实,归根结底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政策上,政府是最关键、最主要的力量,相关部门的参与配合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因此,必须倡导、影响政府在维护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形成一个多机构合作的工作局面。其次,要拓宽妇女维权工作渠道,借助民主参与的渠道,向“两会”提交议案、提案,争取支持,推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共同关注并依法解决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应善于从法律基本原则精神,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和案件的调查研究,能动执法,积极化解矛盾,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权和其他财产权利,构筑妇女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
返回目录。
一、乡镇妇联工作普遍现状。
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年乡镇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状。
一是重视不够,工作开展难。由于乡镇中心工作繁重,妇联工作大多是党政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一项,相对其它那些层层考核或“一票否决”的中心工作来讲,妇联工作缺少硬任务;把妇女工作当成是软任务和务虚的工作,认为妇联工作可抓可不抓、做多做少都无关紧要。因此导致党政领导工作忙时,“中心工作先行,妇联工作让道”,将妇联工作置于“边缘化”地位。另外乡镇妇联组织虽已建立健全,但主要任务是配合中心工作,妇女工作成了“副业”。部分乡镇妇联没有将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仅仅是组织妇女群众搞一点文体活动,或是配合乡村妇女群众进行学习和培训,调解一些家庭邻里纠纷等,开展活动的规模小,内容单一,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
二是兼职过多,职能发挥难。首先,由于乡镇党委所承担的中心工作任务相当重,这些工作又有严指标、硬任务,因此,无暇顾及妇女工作,导致妇联机构形同虚设。其次,有的乡镇妇联干部一人兼职两项或多项工作,如兼任计生、民政、统计、办公室等多项繁琐的工作,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常常顾此失彼,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使妇联工作流于形式。另外,乡镇干部基本上全部驻村,驻村工作包罗万象,妇女工作都是在中心工作之余开展,又不能把妇女工作与农村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造成妇女工作重点不突出。
三是投入不足,工作保障难。乡镇妇联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及女性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也规定各级妇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由于财税体制改革后,乡镇财政普遍困难,乡镇中心工作经费都难以保证,更谈不上保证妇女工作经费。由于缺少基本工作经费,乡镇妇联无法开展提高女性素质、家庭文明建设、女性维权等工作,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得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 有组织无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基层妇女组织的职能弱化,凝聚力下降。
四是素质不高,工作创新难。我县的乡镇妇女干部整体素质较过去虽有一定的提高,但其工作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妇女干部由于资历浅,没有工作经验,接受系统学习培训少,因而虽有工作热情,但缺方法,缺点子,不能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工作打不开局面。二是部分妇女干部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认为妇联工作比较虚,不容易显政绩,因而把主要精力用于乡镇中心工作,不钻研妇女工作业务,使妇女工作陷于被动状况。三是部分妇女干部缺乏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重视的意识,对于上级妇联安排的正常工作,不主动向领导汇报,有好的意见和建议也就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和采纳。四是部分妇女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深入基层少,没有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了解农村妇女面临的困难及其需求,更谈不上认真的去思考妇女工作的方法与手段,不能为妇女提供应有的服务,影响了妇联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健全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机制。党建带妇建,根本在“建”,关键在“带”。要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要争取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妇女工作的例会制度。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其党政领导自然会主动思考、积极指导、尽力支持妇联工作,让妇联组织在新形式下更好的实现“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宗旨,更好的服务全局。要多渠道、多形式落实乡村妇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或适当减少所兼工作项目,稳定基层妇女干部队伍。
二是要营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更好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特别要纳入到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干部通过培训,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有所提高,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当前,乡镇妇女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妇女干部知识面要广,工作能力要强,而且群众越来越需要服务型、引导型、示范型的干部,因此,必须加大对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积极与党校、组织部门联系,争取把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和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办主体班时,规定乡镇妇女干部所占的比例或举办专门的乡镇妇女干部培训班,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妇女干部参加妇联系统业务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要引导、教育乡镇妇女干部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基层妇女组织是妇女工作的基础和源泉,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
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乡镇妇联是妇联组织面对广大妇女群众的第一线,是妇联组织跟广大妇女群众展开工作、服务互动最直接的前沿阵地,是妇联全部工作的基础和增强活力的源泉,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成效,更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冲击,我市各乡镇男性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在田间地头劳作的大多为妇女,妇女成为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力军,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种形势下,乡镇妇联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如何准确定位,以充分发挥乡镇妇联在农村妇女工作中的主心骨作用,已成为乡镇妇联工作发展中一项重要的课题。
近年来,乡镇妇联组织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长足进步,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更加扎实,以我**镇为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队伍建设逐趋完备。目前,**镇机关在职干部中女干部x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x%;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女干部占x%。村、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占x%,并有x名正职女领导。全镇建有农村妇代会x个,社区妇代会x个,妇女主任平均年龄x岁,大专以上学历占x%,高中、中专占x%。近年来乡镇始终坚持抓好妇代会班子建设,选出政治素养好、工作能力强、职业责任感强的村干部担任妇女主任,妇女干部队伍正在成长壮大,并且不断在实践中增强才干,在工作中丰富阅历。
二是基本素质大幅提高。近五年来我镇妇联开展各类培训xx次以上,发放维权法律知识、工作手册、政治理论宣传单近万份,组织妇女干部学习新知识,参与业务技能培训,促进基层女干部综合素质、个人工作能力明显提高,为独立自主地开展各村妇代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阵地建设有效拓展。在全镇各村实现妇女儿童之家全覆盖,并在有条件的村建立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打造硬件平台,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力的活动载体。目前,妇女儿童之家已经成为寒暑假期间各村儿童集体学习活动的场所,每年集中两百多名儿童活动、学习,极大地提高了假期儿童安全系数,有效地避免了暑期意外事故的发生,促进一方平安。
四是农村妇女培训力度加大。镇妇联始终把团结动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作为重要任务,以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为重点,广泛开展新技能培训,根据市妇联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进镇入村的要求,联合镇农业、科技等部门,组织有关种、养殖专家根据妇女需求,到各村适时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把知识和技能送到妇女手中。
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年乡镇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状。
一是重视不够,工作开展难。由于乡镇中心工作繁重,妇联工作大多是党政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一项,相对其它那些层层考核或“一票否决”的中心工作来讲,妇联工作缺少硬任务;把妇女工作当成是软任务和务虚的工作,认为妇联工作可抓可不抓、做多做少都无关紧要。因此导致党政领导工作忙时,“中心工作先行,妇联工作让道”,将妇联工作置于“边缘化”地位。另外乡镇妇联组织虽已建立健全,但主要任务是配合中心工作,妇女工作成了“副业”。部分乡镇妇联没有将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仅仅是组织妇女群众搞一点文体活动,或是配合乡村妇女群众进行学习和培训,调解一些家庭邻里纠纷等,开展的活动规模小,内容单一,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
二是兼职过多,职能发挥难。首先,由于乡镇党委所承担的中心工作任务相当重,这些工作又有严指标、硬任务,因此,无暇顾及妇女工作,导致妇联机构形同虚设。其次,有的乡镇妇联干部一人兼职两项或多项工作,如兼任计生、民政、统计、办公室等多项繁琐的工作,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常常顾此失彼,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使妇联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投入不足,工作保障难。乡镇妇联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及女性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也规定各级妇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由于财税体制改革后,乡镇财政普遍困难,乡镇中心工作经费都难以保证,更谈不上保证妇女工作经费。由于缺少基本工作经费,乡镇妇联无法开展提高女性素质、家庭文明建设、女性维权等工作,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得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有组织无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基层妇女组织的职能弱化,凝聚力下降。
四是素质不高,工作创新难。我市的乡镇妇女干部整体素质较过去虽有一定的提高,但其工作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妇女干部由于资历浅,没有工作经验,接受系统学习培训少,因而虽有工作热情,但缺方法,缺点子,不能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工作打不开局面。二是部分妇女干部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认为妇联工作比较虚,不容易显政绩,因而把主要精力用于乡镇中心工作,不钻研妇女工作业务,使妇女工作陷于被动状况。三是部分妇女干部缺乏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重视的意识,对于上级妇联安排的正常工作,不主动向领导汇报,有好的意见和建议也就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和采纳。四是部分妇女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深入基层少,没有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了解农村妇女面临的困难及其需求,更谈不上认真的去思考妇女工作的方法与手段,不能为妇女提供应有的服务,影响了妇联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是要健全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机制。党建带妇建,根本在“建”,关键在“带”。要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要争取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妇女工作的例会制度。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其党政领导自然会主动思考、积极指导、尽力支持妇联工作,让妇联组织在新形式下更好的实现“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宗旨,更好的服务全局。要多渠道、多形式落实乡村妇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或适当减少所兼工作项目,稳定基层妇女干部队伍。
二是要营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更好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特别要纳入到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干部通过培训,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有所提高,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当前,乡镇妇女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妇女干部知识面要广,工作能力要强,而且群众越来越需要服务型、引导型、示范型的干部,因此,必须加大对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积极与党校、组织部门联系,争取把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和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办主体班时,规定乡镇妇女干部所占的比例或举办专门的乡镇妇女干部培训班,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妇女干部参加妇联系统业务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要引导、教育乡镇妇女干部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要推动妇联工作的创新发展。要把妇女工作放到全面建设新农村大局中去把握,把工作定位到发展城乡经济,引导城乡妇女增收致富上来,不断推动妇女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要着眼于加快农村发展,在统筹城乡发展上想办法、做文章,将城乡妇女工作进行对接和有机的融合,构建“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共同进步”的妇女发展工作格局,推动乡镇妇联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找准我市妇联工作存在的问题,更有针对性地推动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按照市委要求,市妇联分组赴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听取汇报与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妇联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并听取了基层单位对加强和改进妇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在引领妇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党建带妇建,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意见》文件,为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1、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牢固树立组织建设重在基层的意识,紧跟基层党建步伐,按照“夯实基础、拓宽领域、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不断巩固、调整、完善、规范基层妇联组织,有效实现了以妇女组织的覆盖带动妇女工作的覆盖。全市x个乡镇(园区)、x个村和社区全部建立了妇女组织。逐步拓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建设,教育、卫生、政法、税务、人社、民政等x个行政事业单位成立了妇委会,形成与机关其他群团组织资源共享、人员互动、阵地互用、互联共建的工作机制,推进妇女工作融入到单位各项工作中。在巩固基础阵地的同时,着力抓好“两新”领域的妇女组织组建工作,在女性较集中的企业基本建立了妇女组织。
2、基层妇联干部队伍不断充实。
市妇联严格按照妇联《章程》规定,要求各乡镇(园区)妇联和市直单位妇委会按时进行换届。在换届前,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配齐配强妇联干部队伍。目前,全市xx个乡镇(园区)妇联共配备妇联主席x名,x岁以下占x%;大专以上学历占x%。x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主任年龄也大都集中在x岁至x岁之间,本科以上学历占x%。x个村和社区均配有妇代会主任。妇联干部配备率达x%。村(社区)两委中女委员配备率达x%。
3、基层妇联阵地建设不断完善。
全市建成x个基层妇女维权站(点)、x个家庭矛盾调处站、x个家庭暴力投诉站、x个婚姻家庭个人调解工作室。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妇女儿童之家”阵地达到了百分之百的覆盖。积极探索推进在村、社区、企业建立“家长学校”工作。
4、基层妇联组织整体工作水平普遍提高。
多数基层妇联组织能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广大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营造了男女平等、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按照"一手抓维权、一手抓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春蕾儿童行动、贫困母亲救助、"两癌"筛查救助、创业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工作,促进了妇联工作的和谐发展。同时,能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创建“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以家庭文明推进社会和谐。
在经济基础好,党委、政府较为重视的地方,妇联干部的配备、任用、报酬等待遇就落实得较好,妇联工作就开展的较有成效。反之,妇联工作就不能有效开展。由于基层工作繁重,妇联工作大多是党政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一项,相对其它那些层层考核或“一票否决”的中心工作来讲,妇联工作缺少刚性要求,导致一部分干部对妇女工作认识不足,把妇女工作当成是“软”任务和“虚”的工作,甚至错误的认为妇联工作就是搞点文娱活动、救助几个贫困儿童和妇女,基层妇联工作有时处于“边缘化”状态。
2、妇联工作创新不足、吸引力不强。
当前,妇联组织的工作环境、对象、内容都发生了新变化,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出现了新调整,妇女流动加速,思想观念多元,利益诉求多样,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创新工作方式,改变工作手段,提升服务水平。然而由于一些基层妇联工作方式和服务手段还停留在过去的阶段,不能适应这些变化的要求,导致基层妇女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上热下冷”的状况,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有所下降。“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的建设还相对滞后,许多地方虽成立了多个种、养殖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一些妇女骨干在其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这些协会、合作社中成立妇代会组织并充分发挥作用的还不是很多。
3、妇联干部人手紧缺、兼职过多。
由于行政编制的限制和乡镇区划调整等原因,妇联专职干部逐年减少,基层妇联干部兼职已成为普遍现象,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妇女工作的开展。市妇联现有工作人员x人,每人对应扬州市妇联两个以上的部室,对上级妇联布置的工作常常是应接不暇,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基层妇联干部大多一人身兼数职,除本职工作外,普遍兼任计生、党务、驻村等多项繁琐的工作,有的乡镇虽然配备了x-x名妇联副主席,但往往是挂个职位,工作仍以其兼职为主,并不直接参与妇联日常工作。造成妇联干部时间不够用、精力跟不上,常常顾此失彼,被动应付,工作有时流于形式。甚至有的基层妇联工作成为“副业”,出现“专职不专用,兼职不得用”的怪现象。一些村妇委会主任由于兼职计生工作投入较多,甚至造成部分群众认为“妇联就是抓计划生育的”。加之部分基层妇联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不懂得把妇女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导致工作效率不高,职能难以实现,形成了“无为无位”的尴尬局面,妇联的重要地位也就无从体现。
妇联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影响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基层妇女干部交流提拔相对较慢,影响妇联队伍的活力。村(居)妇代会主任报酬一般偏低,xx.x%的村(居)妇代会主任的收入为村(居)主要干部收入的x%以下,有的甚至不到村(居)主要干部收入的xx%,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基层妇联普遍缺少基本工作经费,好一点的乡镇通过实报实支的方式解决,少数乡镇甚至连妇联基本办公经费都难以保证。发[xxxx]号文件中规定的“按照所辖区域妇女的人口总数,以每人每年不少于x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增加”的要求,在许多乡镇还末能落实。导致了基层妇联无法顺利开展提高女性素质、家庭文明建设、女性维权等工作,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得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
对策与建议。
1、坚持依靠党建带妇建。
按照“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工作思路,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五带五同步三共”,“五带”即带班子: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换届同步进行,干部配备同时考虑,班子建设一起要求,纳入管理。带队伍:各级党组织继续把妇联干部和女性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党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育培训,重视对妇联干部的培养、锻炼、使用。带组织:坚持党的基层组织建到哪里,妇联基层组织就建到哪里,不断拓展和健全妇联组织网络。带发展:依托党建富民工程、“双强”建设等,不断推进“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基层妇联组织“双带”等活动,引领和推动妇女群众发展致富。带活动:借助党建主题活动,深化妇联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激发组织活力;借助党的基层组织阵地,争取资源共享,建立完善基层妇联工作和妇女活动阵地,增强组织实力。“五同步”即计划同步制定、任务同步部署、项目同步实施、工作同步检查、绩效同步考核。“三共”指共建组织、共建队伍、共建阵地。
2、提高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要强基固本,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坚持重心向下、面向基层,把社区和乡村作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努力夯实基层妇联组织的基础。创新组织形式,在巩固村妇联组织的基础上,探索并推广“妇代会+各类妇女团体”的新型基层组织网络体系。在各类协会、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妇女组织,加强“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建设,不断拓展横向基层妇女组织,不断扩大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妇女群众对妇联组织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二要进一步发挥“联”字作用,加强与各方面女骨干、女专家、女能手、女人才的沟通合作,搭建与各类女性社团组织的交往联系平台,集合更多力量共同做好妇女工作,为更多妇女提供服务。三要努力提高运用新媒体、新手段联系妇女、服务妇女、推动妇女工作常抓常新的能力,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妇联和妇女儿童工作的网站、微信、微博,大力发展网上妇女组织;四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强化宗旨意识,在密切联系、多办实事、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倾听呼声、了解需求、体察妇情,引导妇女群众积极参与议事,主动建言献策,尽力帮助她们排忧解难,代表好、维护好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切实以良好的作风树立妇联组织新形象,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扩大妇女工作影响力。
3、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建设。
目前,妇女工作任务繁重,对妇联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已显得十分迫切。一是加强妇联干部配备。建议给设在市妇联的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单独定编并适当增加编制,或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岗位的方式聘用专职妇女儿童工作人员。乡镇可按妇女人口规模设置妇联主席职数或增设妇联工作人员岗位,也可考虑学习工会系统做法设置社会化妇联工作者岗位。二是加大现任妇联干部培训力度。研究制定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鼓励和支持妇联干部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培训和接受学历教育,提高妇联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加强妇女干部队伍合理流动。各级组织部门在选拔干部时要不忘考核妇联干部,调整班子时不忘充实妇联干部,确定后备干部时不忘培养妇联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妇联干部,加大市妇联中层干部和基层妇联干部交流、提拔使用的力度,把妇联作为培养、锻炼和输送女干部的基地,保持妇联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4、建立考核督查机制。
xxxx年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意见》对妇联工作的意义要求、队伍建设、经费保障、阵地建设等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希望下一步市委能加大对发xx号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妇联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给妇联组织“压担子”、“下任务”,规范工作考核,量化工作指标,切实采取措施,实行“软”工作“硬”考核。严格执行“妇建不合格,党建不评优”的考核要求,提高基层妇联工作地位。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__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一束强光,为现阶段的反家暴工作带来了希望。华亭县妇联积极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反家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工作对象的多元化和工作环境的多变化,反家暴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反而呈上升趋势。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反家庭暴力状况,近期,县妇联采取发放调研问卷、访谈与入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在安口镇、东华镇、西华镇、山寨乡4个乡镇开展了反家庭暴力专项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980份,回收790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积极。
一、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研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00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213人,36-55岁之间的389人,55岁以上137人,其余51人为26岁以下。调研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高中或中专文化占21%,初中文化占43%,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9%。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5.5%,个体私营业者11%,无业人员占36.5%,农民38%,公司职员占9%。从调研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程度大多不高。从年龄结构看,30岁-50岁年龄段的占多数,达75.1%;从文化层次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达89.3%;从职业分布情况看,工人、农民、下岗、单干及无业者占多数,达88%以上。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与困难问题。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
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县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18起,调处家庭矛盾纠纷16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份,办理涉“家暴”刑事案件2起;县司法局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件,获得法律援助妇女人数123人;县妇联接待处理与家庭暴力相关上访案件16件。
(二)《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犯罪事实难以发现。家庭暴力犯罪均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道,且被害人的亲属、邻居即使知道,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认为两口子打架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也有些妇女迫于丈夫拳头的压力,怕招来更大的伤害而不敢寻求帮助,不敢或者不想报案,导致公安、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犯罪事实。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对妇女的伤害却极为严重,使她们在精神上处于惶恐和惊吓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孤僻。
2.诉讼程序难以启动。根据“故意伤害罪”的要求,最低伤势是轻伤,轻微伤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下子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比较少,所以很多家庭暴力行为都只是实施了治安处罚。
3.定罪标准不够明确。依照目前刑法的规定,虐待罪、遗弃罪均要求“情节恶劣”才能构成,但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给准确定罪处罚带来困难。
三、主要做法。
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6件,占比达69.56%。调研中我们发现,家暴事件多发生在农村,施暴者多为文化不高、素质低下,而且年轻化。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家庭成员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活动日契机,把《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积极打造普法宣传新平台,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每年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县法院法官为妇联干部、维权志愿者和妇女群众代表开展“反家暴”专题讲座、法律法规培训8场,在讲解法律条文的同时,重点讲解妇女受暴后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等。
(二)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服务工作水平。一是妇联主动维权。对涉及家暴的案件,妇联高度关注,对情节轻微的给予调解,对生活困难的给予援助,对涉及法律程序的为其提供指导,竭尽全力让每个受暴者受到最大化的保护。二是部门联动维权。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联合县司法局依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华亭分所建立了华亭县家暴损伤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介入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好地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家暴人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服务;县、乡(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三是司法干预维权。联合法院加大对人身保护令的使用与宣传,对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作出裁定,及时给受害人予以人身保护。对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法院给予减、缓、免收受理费。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不断增加“最美家庭”活动密度,将宣传、评选、争做“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贯穿全年,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家庭,以文明健康的理念影响家庭,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引领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妇女经济地位。以“双学双比”为抓手,以“巾帼示范村”创建为契机,以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妇女增收为目标,抓培训、建基地、强服务、树典型。年内、在全县各乡镇举办“陇原巧手”培训班8期,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妇女321人,实现就业24人;举办种养殖培训班20期4800人(次),积极稳妥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以积极的行动提高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赢得丈夫和家人的尊重,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从而免受外界的伤害。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不广。法律宣传的对象单一,真正的施暴主体――男性很少参加此类活动。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执法者很少涉足此类的培训。二是联得不紧。反家暴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各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鉴定、立案标准高,对于家暴中的伤情鉴定90%为轻伤害,一些伤势不明显的很难鉴定,公安机关很难给予立案;受暴妇女也有“家丑不外扬”思想作祟。三是调解不易。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处理难,他们文化素质低,且无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取证难,夫妻间的家暴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难,有些家暴案件反复发生,形成恶性循环,让人束手无策。四是证据不足。大部分家暴受害者证据保留意识缺乏,公安机关也难以收集,尤其是语言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隐性暴力。家暴的目击者、亲友往往不愿做证,因家暴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指定监护人难。
五、对策建议。
1.立足根本,推动反家暴工作源头化。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等各种活动,宣传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注重借助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打造维权新平台。要善于借力借势,将反家暴的知识宣传穿插到各个部门的活动中,通过张贴宣传漫画、举办知识竞赛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反家暴理念。二是要加快对现行法律的普及。新的《反家庭暴力法》虽已出台,但除了业内人员认真研读外,群众还未能全面深入了解。因此,要将现行的反家暴法普及运用到方方面面,各种人群。重点对主要施暴者——男性进行普法,经常到男性居多的大型企业开展宣传,同时将反家暴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范畴,生长在父母有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往往有家暴的倾向,要让孩子们在人格完全形成之前,从思想上认识到家暴是违法的,并能在家庭中发挥引导、劝阻、制止的作用。三是加大对执法者的培训。举办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调解员、妇联干部反家暴培训研讨班,提高反家暴工作者的反家暴意识和工作能力,实现家庭暴力零容忍。
2.整合资源,推动反家暴工作社会化。反家暴工作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维权机制。要借助部门的力量,成立反家暴联盟,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借助民政的力量,建好、用好庇护所,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借助维权志愿者的力量,扩建调解室,更好地为家暴案件开展矛盾调解;借助公安的力量,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立案;借助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力量,在审判中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舆论氛围。
3.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一是建议建立“关爱受暴妇女儿童基金”,为受害者提供帮助。比如提供暂时生活费,为那些不愿意入住庇护所而又无处可去的妇女暂时性地解决食宿,躲避伤害。二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在婚姻登记宣誓程序中增加反家暴的内容,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婚姻承诺书》。三是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之家”的建立,将“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的新平台、新抓手。四是承接、开发妇女维权公益项目。在承接政府公益项目的同时,建议上级妇联自主开发、打造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项目,让项目运作成为推进维权工作实事化的有力抓手。
4.规范运作,推动反家暴工作司法化。一是设立“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由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善于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业的家庭暴力审判团队,高压震慑家暴施行者。二是延伸司法服务,构建涉家暴案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一方面,法院对于涉家暴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并形成合力。从妇联、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友、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发挥亲情、友情、民意的独特作用;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导护、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三是加大人身保护令的运用,建议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加大案件审理中调解力度,妥善化解或处理家庭矛盾。如果人身保护令运用得当,不但可以有效制止家暴,还可以促进案件的审理效果。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载体社区,已经成为人们赖以情感交流的新的生活共同体。在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更加凸现了社区建设是城市化建设的基础。加快社区建设的步伐已经被各级政府所重视,同时也为社区妇女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就如何适应城市发展的新要求,把握妇联城市工作的新重点,寻求社区妇女工作的新路子,实地调研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了调研。综合情况如下:
一、社区妇女工作主要情况。
(一)健全组织,加强队伍建设。一是领导重视。各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社区妇女工作,把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与党建工作一起落实。我社区也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抓住党建工作进社区的有利时机,以党建带妇建,使社区妇联组织建设得到保障。
(二)资源整合,创新工作网络。一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社区妇女教育阵地,为加强社区妇女思想教育、提高整体素质搭建平台。随着社会三个文明建设对社区建设的重视,我社区在工作场所、办公设备等方面有了很大改善。妇联组织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妇女儿童开辟教育阵地。我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居委会等场所为广大妇女儿童授课,宣传法律科学知识、家庭美德,开展心理咨询和普及科学知识。二是充分利用单位企业资源,积极拓展共建领域。社区妇联利用广泛联络优势,积极沟通协调,与辖区内单位企业签订共建协议,有效利用资源,拓展妇女工作。
(三)创新思维,丰富工作内涵。新时期社区妇女工作涉及到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随着工作面的不断拓展,以引导教育、文体活动、便民服务等为主要内容,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家庭教育、家庭文化建设等为抓手的妇女工作,创新思维,注重各方面统筹协调,有效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社区建设发展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社区的整体建设,为促进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是赋予“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新的内涵。拓展工作领域,使创建活动向社区延伸。社区妇联紧紧抓住家庭是社区建设的主体,家庭成员应该参与社区建设活动,发挥妇女和家庭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家庭文明促进社区文明这个主题,开展了“巾帼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按照“巾帼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和品牌条件,引导妇女和家庭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二是家庭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市民学校、中小学、图书角等社区教育资源,通过建立家长学校,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和办培训班、组织有意义的夏令营活动等形式,进行家庭思想道德教育的宣传。
三是拓展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启动了“妇女儿童维权社区行”活动,为妇女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是组织巾帼志愿者、家庭志愿者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建设,在服务社区,服务群众,关爱贫困家庭,救助失学儿童活动的各项活动中,为更多的社区家庭志愿者搭建了服务社会,体现自身价值的平台,同时拉近了社区家庭之间的距离,疏通了交流渠道,促进社区和谐。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社区建设总体发展不平衡,导致社区妇女工作发展不平衡,体现在新老城区、城乡社区以及政府统一兴建的大型住宅型社区与“村改局”社区有较大差距。
二是社区妇联干部兼职多。大部分社区妇联主席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行政事务繁忙,分身乏术,虽有工作热情,但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抓好妇女工作,造成部分社区妇女工作难以开展到位。有的妇联干部的身兼几职,妇女工作的位置摆放不正,工作中缺乏独立性,妇女工作难以出彩。
三是妇女干部存在思想不适应、素质不适应。部分街道和社区已建立了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妇联干部队伍。但妇联干部交流少,干部队伍趋向“老化”问题仍然存在,缺乏生机和活力。表现在一些社区妇联开展的工作还比较单调和低层次,吸引和服务的对象以中低文化程度妇女居多。
四是社区妇女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妇女群体也分化、重组。社区妇女工作对象不单是“两头都没牙”的一老一少的传统群体,而是面向各个层次的妇女。
五是缺乏稳定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影响了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活动的.效果和质量。
三、建议和要求。
1、抓宣传,形成全社会重视妇女工作的氛围。多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多宣传社区妇联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妇女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成就。有条件的社区可再配一至两名年纪轻、有文化、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专职妇女干部,确保有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妇女工作。要关心妇女干部的成长,对工作能力强,有潜力的社区妇干,创造交流、提升的机会。应根据社区妇女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每年下拨一定数量的活动经费,以保证各项妇女工作和社会服务落到实处。特别要重视底子薄弱社区妇联的建设,要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2、抓服务,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社区妇联要选好定位,开拓思路,创新工作路子,积极探索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的新路子,多做社区需要、妇联所能、妇女群众欢迎的工作。上级妇联要带头调整工作思路,更新工作方式,注重调查研究,为社区妇女工作的开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指导,要把城市妇联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根据全市社区的实际情况实实在在地进行帮助、服务和引导;社区妇联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多为群众办实事,特别要关注弱势群体。社区妇联要以社区中最为集中、最为敏感的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老龄人口、外来人口管理等问题作为社区妇女工作的切入口,加强对妇女群众的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技能,帮助下岗女工转变观念、提高技能,实现再就业,特别是要为弱势群体的妇女排忧解难;要加强横向联系,多提供就业岗位,多帮助妇女弱势群体;利用社会资源,多开展公益性女性疾病预防宣传。同时,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不同层次女性参与的教育、文化、娱乐活动,满足社区妇女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3、抓维权,保障社区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妇女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首要任务和永恒主题。总结和推广社区姐妹谈心站、社区维权站经验,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帮助等服务,加大维权力度,增强社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4、抓队伍,提高社区妇女干部的整体素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社区妇女干部的业务能力培训,如举办业务知识、网络知识、法律知识(尤其是《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培训,为她们提供学理论、学政策、学先进科技的机会,提高她们的业务素质、科技素质、法律意识及依法维权的能力,拓展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强化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还要通过学习交流、实践锻炼,全方位提高社区妇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并引导她们争做学习型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和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载体社区,已经成为人们赖以情感交流的新的生活共同体。在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更加凸现了社区建设是城市化建设的基础。加快社区建设的步伐已经被各级政府所重视,同时也为社区妇女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就如何适应城市发展的新要求,把握妇联城市工作的新重点,寻求社区妇女工作的新路子,实地调研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了调研。综合情况如下:
一、社区妇女工作主要情况
(一)健全组织,加强队伍建设。一是领导重视。各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社区妇女工作,把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与党建工作一起落实。我社区也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抓住党建工作进社区的有利时机,以党建带妇建,使社区妇联组织建设得到保障。
(二)资源整合,创新工作网络。一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社区妇女教育阵地,为加强社区妇女思想教育、提高整体素质搭建平台。随着社会三个文明建设对社区建设的重视,我社区在工作场所、办公设备等方面有了很大改善。妇联组织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妇女儿童开辟教育阵地。我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居委会等场所为广大妇女儿童授课,宣传法律科学知识、家庭美德,开展心理咨询和普及科学知识。二是充分利用单位企业资源,积极拓展共建领域。社区妇联利用广泛联络优势,积极沟通协调,与辖区内单位企业签订共建协议,有效利用资源,拓展妇女工作。
(三)创新思维,丰富工作内涵。新时期社区妇女工作涉及到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随着工作面的不断拓展,以引导教育、文体活动、便民服务等为主要内容,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家庭教育、家庭文化建设等为抓手的妇女工作,创新思维,注重各方面统筹协调,有效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社区建设发展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社区的整体建设,为促进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是赋予“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新的内涵。拓展工作领域,使创建活动向社区延伸。社区妇联紧紧抓住家庭是社区建设的主体,家庭成员应该参与社区建设活动,发挥妇女和家庭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家庭文明促进社区文明这个主题,开展了“巾帼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按照“巾帼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和品牌条件,引导妇女和家庭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二是家庭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市民学校、中小学、图书角等社区教育资源,通过建立家长学校,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和办培训班、组织有意义的夏令营活动等形式,进行家庭思想道德教育的宣传。
三是拓展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启动了“妇女儿童维权社区行”活动,为妇女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是组织巾帼志愿者、家庭志愿者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建设,在服务社区,服务群众,关爱贫困家庭,救助失学儿童活动的各项活动中,为更多的社区家庭志愿者搭建了服务社会,体现自身价值的平台,同时拉近了社区家庭之间的距离,疏通了交流渠道,促进社区和谐。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社区建设总体发展不平衡,导致社区妇女工作发展不平衡,体现在新老城区、城乡社区以及政府统一兴建的大型住宅型社区与“村改局”社区有较大差距。
二是社区妇联干部兼职多。大部分社区妇联主席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行政事务繁忙,分身乏术,虽有工作热情,但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抓好妇女工作,造成部分社区妇女工作难以开展到位。有的妇联干部的身兼几职,妇女工作的位置摆放不正,工作中缺乏独立性,妇女工作难以出彩。
三是妇女干部存在思想不适应、素质不适应。部分街道和社区已建立了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妇联干部队伍。但妇联干部交流少,干部队伍趋向“老化”问题仍然存在,缺乏生机和活力。表现在一些社区妇联开展的工作还比较单调和低层次,吸引和服务的对象以中低文化程度妇女居多。
四是社区妇女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妇女群体也分化、重组。社区妇女工作对象不单是“两头都没牙”的一老一少的传统群体,而是面向各个层次的妇女。
五是缺乏稳定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影响了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活动的.效果和质量。
三、建议和要求
1、抓宣传,形成全社会重视妇女工作的氛围。多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多宣传社区妇联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妇女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成就。有条件的社区可再配一至两名年纪轻、有文化、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专职妇女干部,确保有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妇女工作。要关心妇女干部的成长,对工作能力强,有潜力的社区妇干,创造交流、提升的机会。应根据社区妇女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每年下拨一定数量的活动经费,以保证各项妇女工作和社会服务落到实处。特别要重视底子薄弱社区妇联的建设,要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2、抓服务,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社区妇联要选好定位,开拓思路,创新工作路子,积极探索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的新路子,多做社区需要、妇联所能、妇女群众欢迎的工作。上级妇联要带头调整工作思路,更新工作方式,注重调查研究,为社区妇女工作的开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指导,要把城市妇联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根据全市社区的实际情况实实在在地进行帮助、服务和引导;社区妇联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多为群众办实事,特别要关注弱势群体。社区妇联要以社区中最为集中、最为敏感的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老龄人口、外来人口管理等问题作为社区妇女工作的切入口,加强对妇女群众的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技能,帮助下岗女工转变观念、提高技能,实现再就业,特别是要为弱势群体的妇女排忧解难;要加强横向联系,多提供就业岗位,多帮助妇女弱势群体;利用社会资源,多开展公益性女性疾病预防宣传。同时,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不同层次女性参与的教育、文化、娱乐活动,满足社区妇女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3、抓维权,保障社区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妇女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首要任务和永恒主题。总结和推广社区姐妹谈心站、社区维权站经验,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帮助等服务,加大维权力度,增强社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4、抓队伍,提高社区妇女干部的整体素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社区妇女干部的业务能力培训,如举办业务知识、网络知识、法律知识(尤其是《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培训,为她们提供学理论、学政策、学先进科技的机会,提高她们的业务素质、科技素质、法律意识及依法维权的能力,拓展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强化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还要通过学习交流、实践锻炼,全方位提高社区妇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并引导她们争做学习型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和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六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反腐朽斗争,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区的基本要求。2014年,区妇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省、市、区的反腐朽工作会议精神,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发,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制度及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干部带头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我单位各项工作的发展。就我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如下分析。
一、深挖内涵,浓化党风廉政建设氛围
区妇联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做到廉政教育常讲、廉政警钟长鸣,促使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一是紧抓学习。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认真抓好。通过党支部学习会、每周例会、集中学习讨论、支部书记讲党课等方式,开展党风廉政相关法规的专题学习,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二是严格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不准”和有关违反纪律的典型警示案例和电教片,要求妇联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增强了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三是完善制度。区妇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支部学习制度等,通过制度保障,切实增强妇联责任,认真研究解决现实思想问题,取得了实效。通过学习教育对照查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引导区妇联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好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通过潜移默化的廉政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区妇联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妇联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二、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确保作风转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通过采取干部理论学习、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日常廉政教育,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努力以实际行动为建设幸福东区贡献力量。一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扎实开展作风集中整顿,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切实解决责任意识不强,深入群众不够,工作纪律不严、服务效能不高、工作约束不紧等突出问题,做好民生服务工作。二是深入基层求意见。采取走访妇女群众、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谈心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妇女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听取意见30多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2条,进一步归纳为4个部分,4条。三是深入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定期深入到联系妇女家中,了解妇女生活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在春节、三八节和母亲节期间,对辖区内53名贫困母亲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她们送上了节日的祝福和关心,同时送去慰问金26500元,让贫困母亲感受到了党的关怀和妇联组织的温暖。通过践行路线教育、抓好民生工作,提升基层管理水平,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党群妇群关系,不断提升妇女群众幸福感。
三、加强监督,注重预防,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
(一)畅通群众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全力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区妇联始终把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作为倾情为民服务、真情为民办事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信访排查制度,按照信访内容、性质,及时进行交办、转办,并督促办理落实。畅通妇女群众诉求渠道,为前来求助的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目前为止共接待各类来信、来电、来访19人次,全部给予妥善处理。
(二)在工作中厉行节约、严禁奢侈浪费,日常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符合财务制度执行,增加经费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今年以来,区妇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接下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形成干部好作风,领导好活力的良好风尚,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七
社区妇联是妇联组织面对广大妇女群众的第一线,是妇联组织跟广大妇女群众展开工作、服务互动最直接的前沿阵地,社区妇联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组织基础的夯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全局也与之息息相关。
胡埭镇近年来正处于一个经济架构、管理模式全面转型,社会管理要求不断创新、提升的阶段。在新城镇建设的大潮中,我镇正经历着从纯农村转型到城镇化的一个飞跃过程,我镇的新建安置社区随之应运而生,社区妇联的工作虽然面对的仍是老面孔,但因着大环境的突变,社区妇联可依赖、有成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与原纯农村妇女工作仍存在着不少的差异。
为了更合理的开展好社区妇联的工作,紧紧跟上我镇新城镇建设的改革步伐,在社区妇联实现妇女组织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初阶段,我们针对社区妇联工作的情况,作一个全面的回顾和考量,立足基础,寻找问题,谋求发展。
1、妇联基层组织网格化建设的完善及总体素质的提升:结合安置社区妇联成立(换届)的契机,积极吸取年轻、优秀、政治觉悟高,热心妇女工作、有能力、有文化的女同志担任女组长,并建立完善社区妇联组织网格化管理责任模式,突破原妇女队长年龄普遍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的状况,为社区妇女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提升了网格化管理结构现代化信息的沟通能力和手段。
2、社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的不断完善:针对广大妇女群众文化素养不断提高、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渠道不断拓宽的发展趋势,上级妇联组织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社区妇联干部各类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妇女干部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科学地引导社区妇联干部展开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为基层社区妇联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囊储备和技能支持。针对社区妇女儿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妇女儿童之家、世代服务室、计卫服务站、未成年人图书室、社区青少年绿色网吧、省计生信息服务平台等一系列辅助设施的全面普及,为社区妇联展开服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硬、软件支持。
3、目前社区妇联工作所处的整体环境和特点:随着妇女工作的管理对象从纯农村到安置社区的转变,妇联干部认真做好撤村进社区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和登记工作。组织妇女组长和楼组长,挨家挨户展开人口摸底工作,做到一户不漏,把工作做到实处,促进社区新当选妇女组长和楼组长群众基础的建立和夯实,改善新建社区人员情况不熟悉,群众基础不扎实的现状。在全镇人口居住情况大调整的情况下,根据上级各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各村、社区人员变动的对接和信息的交互,使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及原居住地相关的特殊关注对象,一进入新社区就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关心。
4、社区妇联的品牌建设和常规工作的开展情况:紧紧围绕滨湖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区、镇妇联的带动和指导下,创建社区妇联品牌项目,以优质亮点品牌服务带动社区妇联常规工作。(1)、积极开展下岗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女性的就业能力,帮助困难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妇女创业就业的服务体系,关心、保障女职工的权益。(2)、关爱妇女儿童身心健康。认真做好妇女病防治普查工作,关注育龄女性的需求,全面跟进孕产期女性的各项服务,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并有重点的做好0-3岁儿童的早教辅导服务。(3)、吸收社区优秀女性,成立巾帼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妇联的良性发展奠定群众基础。组织、引导社区女性文体爱好者,为她们创造机会,搭建平台,促进民间文化氛围的发展。(4)、配合平安家庭的创建,成立社区反家暴小组,抓紧、抓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通过聘请反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组建维权宣传志愿者队伍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做好妇女维权的来访接待和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5)、关心社区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长期关注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问题,主动关心、帮助流动儿童的异地就学困难。结合关工委工作项目的展开,积极做好社区暑期少年儿童活动安排,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
1、加强社区使用场地的建设和完善。目前新建社区办公场地尚在建设中,临时办公场所在很多方面都达不到服务项目的需求,使社区妇联很多常规服务项目不能够正常开展,或开展后达不到预期效果。
2、由社区服务规模和性质决定,社区工作往往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服务中一人多职的情况普遍存在,社区妇联工作也不例外,在社区妇女儿童服务过程中,容易出现被动应付、顾此失彼的现象,存在不利于服务项目有效推进的因素,使好的服务项目流于形式化。
3、社区服务是一个综合性强、有延伸性的工作,涉及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做为一个基层的妇联干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相关服务能力和水平,时刻跟上时代的脚步,同时,现有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也只是一个构架基础,还需要不断的探索拓展其实用性能,做好这些工作的前提,是需要社区妇联能得到各级组织及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常态化支持。
解放思想,创新形式,整合各方资源,立足新平台,放眼长远,力争社区妇联工作突破传统,走出适合社会发展的新模式。
1、目前社区工作虽然分门别类,但居民事务多样化的性质决定,处理事务过程基本都是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渗透,分类不分家,社区妇联工作应主动调整方式,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工作的主线,灵活应用各条线的资源,通过协调其他单位、部门的能力和专长,为我所用,统筹兼顾,把社区妇联工作做圆做细,全方位渗透到社区管理中去。
2、紧抓党建,带动妇建。社区妇联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认真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基层妇女同胞的呼声,做到下情上达,为广大妇女传声音、谋福祉;积极提升社区妇联干部参政议政的热情,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在基层妇联组织中发挥政策宣传和指导作用,做好上情下达,让群众对政府工作有认同感和信赖感,真正成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娘家人”。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八
“创新”,顾名思义就是创造新的。创新就是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既要继承妇联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结合新的实际,有新的发展;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又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创造出新的经验。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该如何创新呢?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实事求是,选准创新定位。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可谓是纷繁复杂,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实事就是,选准创新定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着眼点放在本职工作上,针对分管的工作去创新。开展创新要顺应形势,明确方向。这个形势和方向就是时代的发展、上级的要求和妇女群众的需求,所以创新要做到宏观上把握、微观上深入。如果定位不准确,脱离了妇女的实际需要,我们的工作再有创意,也会失去实际意义。
2、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目标。
面对新形势下千头万绪的基层妇联工作,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我们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的目标和入切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落脚点放在最主要和最重点的问题上。主要问题就是工作的主要矛盾,抓往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创新是一项无止境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检验。因此,我们要善于研究和分析问题,为再创新打下基础。
3、坚持科学态度,选准创新思路。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有其发展的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学的态度,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选准创新的思路。在实际工作中,从许多地方实践的宝贵经验来看,创新工作既要有热情,又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做出科学决策。
4、做好战略部署,选准创新方法。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也如其他工作一样,需要我们做好战略部署,做好具有创新性的策划方案,选准创新的方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创新的策划方案至关重要,组织实施是创新的一个实质性的环节。实施创新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因此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在这一阶段中,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认真的按计划落实,并做到有条不紊;二是要积极实践,使创新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三是要及时总结经验,使创新工作不断完善。
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现状,坚持创新地开展妇联工作,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1、建立考核督查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妇女发展是综合全面的发展,妇女权益的维护也涉及教育、参政、卫生、科技、环境等多个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发展需求不仅是妇联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以往,基层妇联组织虽然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妇女发展进步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努力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归根结底,基层妇联作为群众团体,被排除在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之外,要想通过自身功能和力量有效调动政府职能来促进妇女发展难度很大。要理顺关系、畅通渠道,使职能部门从被动协调到主动发挥作用,就必须从行政系统的管理层入手,争取行政决策中心的重视和支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管理运行系统。只有这样,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发展需求才能充分满足。
2、运用社会协调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职能部门主动配合的妇女工作大环境形成后,还需要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社会协调沟通机制,在妇女需求与部门职能之间建立直接有效的联系,能够使职能部门资源与妇女工作得到紧密结合,极大地推动基层妇联工作的开展。这样一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二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财力、物力资源保障;三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法律资源保障。
3、完善代表联系制度,为基层妇联工作挖掘内部资源。
在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妇女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妇女群体内部也蕴藏着推动自身进步的强大力量。妇女的发展呈现出层次性、多样性和多取向性,充分挖掘群体内部资源,实现不同阶层、不同界别妇女互相帮助、取长补短,也是推动妇女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其在调动妇女群体内部资源服务妇女方面大有潜力可挖。首先,代表联系制可以提高妇女工作对象的广度,使妇女工作触角能够最大限度地渗透到妇女群众中去。其次,代表联系制可以增强妇女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妇联组织统筹安排,有针对性确定工作重点。第三,代表联系制可以实现不同阶层妇女的优势互补,基层妇女代表多为普通妇女群众,可以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并能够运用自身特长和所掌握有限资源,为妇女群众办实事。
4、落实目标管理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高运行效能。
妇联组织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的主体力量,其整体运行效能高低,直接影响着妇女发展需求的满足度,决定着妇女事业的发展程度。要提高工作效能,就面临着一个管理问题。这就要求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对妇联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按照“确立目标―分解目标―组织实施―考核奖励”的目标管理程序,自上而上地建立目标管理体系,这样就可以促进妇联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目标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我们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系统性。各级妇联及机关各部室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分目标,每位同志根据岗位职责和部门目标制订个人目标,使总目标与分目标形成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二是可操作性。本着把妇联工作由虚变实,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的原则,尽可能把目标细化、量化、具体化,以易于检查和考核。三是创新性。大力鼓励支持创新,在目标考核办法中,专门设立工作创新加分项,激励各级将创新理念渗透到工作中,以改革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经验,增强妇女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实现妇女工作的新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促进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是时代和社会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妇女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深信并期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支持下,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的有效作为和积极参与中,基层妇女工作必将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九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的情况,代市镇妇联于3月份在全区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代市镇维权工作情况现状。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政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3、在妇女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妇女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4、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代市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普查。
5、其它方面。
(1)镇妇联积极争取领导重视:目前在镇领导的支持下,参加了1次学习参观交流会;“国际妇女节”开展了一次座谈会。
(2)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妇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三、
建议及对策。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题。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两法”、“两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2010年4月8日。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十
**市妇女维权法庭是以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宣传、提高妇女在法制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为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判案,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专业审理机构。它是司法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妇联组织充分实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利载体,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化、人性化的有效途径。
一、妇女维权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市现有妇女维权法庭1个,全称为**市妇女维权法庭,该机构始建于xx年,是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妇联联合建立的非建制性单位,现机构挂设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庭人员组成共6人,其中包括审判长3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妇联专职陪审员1人,妇联征集社会陪审员34人,基本实现了机构组织完备、职能分工明确、符合妇联维权要求、确保判案公正公平。
在日常工作中,妇女维权法庭主要受理以下九种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
(一)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
(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主要是非法剥夺出嫁女的继承权以及丈夫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儿童要求离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四)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权的案件。
(五)老年孤寡妇女赡养权受侵害的案件。
(六)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七)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八)关于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
(九)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自xx年成立妇女维权法庭以来,共依法及时审结了1023件维权案件,其中xx年,**市妇女维权法庭全年共受理了315起维权案件,主要涉及有家庭暴力案件、诉求赡养费及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几个方面,其中重大典型案件30余起,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并收到极好的宣传警示作用。妇女维权法庭作为广大弱势女性群体的庇护所和争取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其具有天然同性弱小和依法援助的性质,加之市人民法院在维权法庭建设中给予了广泛、合理的优惠政策,使很多女性当事人享受到了减免案件诉讼费的便利,深刻体会到维权法庭的优越性。在xx年受理的维权案件中,其中就有100多件案件给予了减免诉讼费的政策,全年共计减免诉讼费用近万元,这对于本身没有经费来源的维权法庭和经费一直较为紧张的市人民法院而言,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也充分体现了相关领导对妇女维权法庭的关注和重视。
二、妇女维权法庭发挥作用的情况及原因。
妇女维权法庭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由妇联提供民众陪审员,针对涉及女性权益问题进行的专业审判,同时他也审理一些群众舆论反响较大、涉及道德与法律边缘的民事案件,因此妇女维权法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妇女权益维护性。妇女维权法庭,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帮助广大妇女实现合法要求的有力武器。妇女维权法庭的建立运营,真正使妇女姐妹们实现了“想要说理,敢于说理和有地方说理”的愿望,推动了和谐社会女性维权和男女平等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体现群众意见广泛性。在市妇联的精心选拔和正确指导下,现全市共有妇女维权庭陪审员35名,他们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社会关系也不同。通过他们的陪审和合议,能真实反映出群众对待一类案件的意见和看法,也有助于司法制度中人性化、民主化体现。
三是实现重点案例宣传性。妇女维权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都具有家庭性、教育性及伦理性特点,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市妇联在加强维权法庭建设的同时也联合市广电局《法制在线》节目,对一些影响较大,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进行重点宣传,警钟常鸣、防微杜谏。去年,我市在电视台做了有关维权的新闻8条,电视评论4条,案件分析3件。
四是推进法律常识普及性。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两性和谐发展也逐渐提上了社会发展日程,更多的女性关注维权、想要维权,因此参加妇女维权法庭旁听的人员数量也日渐增加。xx年,每件维权案件的旁听人数不足20人。xx年,达到了50余人,xx年,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在民事审判庭坐无虚席,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也成为一次法律常识普及课。
三、妇联干部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情况。
xx年,经市人大批准、省高院统一培训,**市妇联有一名维权干部成为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全市共计10人的陪审员队伍是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市首批陪审员,也是具有人大批准的合法陪审权力的陪审队伍。妇联干部成为其中一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是妇联陪审员具有妇女维权、维护陪审制度公正性的作用。经过省高院为期一个月的统一培训,我市妇联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了陪审员资格考试,也更明确了陪审员在陪审中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具有的素质,因此在陪审过程中能够摆正位置、平稳心态、依据法律、合法合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女性争得更多的合法权益,用娴熟的法律条文、更加严谨的法律知识增加在合议庭中的份量。
二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树立了广大女性勇于维权的信心。前些年,有很多女性害怕维权、不敢维权的原因之一在于法庭的男性垄断氛围,这样的环境使她们对女性权益能否切实得到维护产生疑问。随着近些年来女法官、女审判长、女陪审员的出现,确实有助于打消妇女群众因性别差异而产生的疑问,尤其是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更使她们放了心、壮了胆、有了底,认为在法庭上确实存在维护妇女权益的一方,确实有保障女性利益的发言人,确实能够实现对女性维权的公正、公平,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她们维权的意识,更树立了坚决维权的信心。
三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为推动妇联维权工作进步提供有力保证。妇女维权法庭的审理、审判为妇联工作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案例,使妇联维权工作充分接触和了解到基层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境况,这是我们从书本上、工作中所了解不到和了解不透的。通过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有效的促进了我们的维权工作朝着“倾听女性呼声,解决女性难题”,求实效、办实事方向不断进步。
四、当前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妇女维权法庭作为一个非建制性单位,他的建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在物质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今后的发展及壮大中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也是我们要克服和正在努力突破的。
一是资金不足。妇女维权法庭是一个专业审判法庭,但由于他具有的特殊性质又使其具有救助的职能,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受理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但由于案件受理必须经过法院的财务管理体系、维权法庭开庭也要占据法院的专用房间,这些都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用、法律文书的代写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不足一直是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发展中的一个硬伤。**市妇联在维权法庭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法尽量缓解资金问题上的缺口。一是与市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在审判庭的占用、法官的审理时间上尽可能减少矛盾。二是从妇联公用经费中节省一部分用于维权法庭的建设。
二是宣传不够。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没有起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也没有使广大妇女群众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因此在今后的一段工作中,我们对妇女维权法庭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女性姐妹们充分知晰、了解这个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把他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一
什么是失独妇女?一些家庭,疾病或意外让她们失去独生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走访了塘南社区的失独妇女,走进她们的生活,倾听她们的心声和诉求,在走访中,大多数人员表示只要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自理,决不给社区添麻烦。但存在的问题十分令人担忧:
(一)精神状态不佳。主要表现在无法接受现实,一是搬家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不善与人交谈交往。二是生活态度冷淡,得过且过,无生活质量。三是容易触景生情,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感到悲伤。(二)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其中有人表示曾想要去养老院,但却因为没有子女,而导致院方根本不敢收。对方回复,一旦她有个三长两短,医院没有能力和责任去处理。
(三)部分人员生活拮据。这些人收入普遍不高,有人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尤其无经济来源者生活贫困,患病人员更加贫困。
(四)身体健康状况受影响。这些人员普遍显得苍老,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体弱多病,又因病导致生活更加贫困。
目前的失独妇女问题主要表现:
(一)社会和个人缺乏对失独妇女的关心。目前人们对失独者还是没有什么概念,并不了解她们的需求和痛苦,更别说去关心帮助她们,一些失独妇女她们选择了“弃世”,自动脱节疏离于社会,使得很多人都无法走近她们,甚至一部分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她们,非但没有去关心帮助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还歧视她们远离她们,这必会在她们的痛苦上雪上加霜。
独老人拒之门外。另外一部分失独父母经济困难,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她们的晚年生活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受着双重的折磨,养老面临着窘境。
(三)缺乏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失独妇女的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缺失等问题非常突出,但中国目前在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很少,极少有失独父母能够得到这样的专业治疗。这一块空白常常是由亲戚、朋友等人的安慰填补,这些非专业人士所能提供的心理医治极为有限。
对缓解失独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针对失独群体的专业心理咨询小组。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联系专业人员免费为失独者进行心理干预和哀伤辅导,帮助她们调整认知、分散注意力。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并将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相结合,帮助失独者早一点走出心牢,重新找到生活的目的和动力。
(二)解决失独妇女的内心孤寂,丰富其精神生活。定期开展失独妇女联谊会,把失独者组织起来,提供专门的活动室让失独者们坐在一起分担悲痛,互相倾诉、互相帮助,同时,社区的工作人员应该及时掌握她们的生活和心理动态,针对个别问题主动上门沟通,解决实际困难,让失独者早日走出阴影。
(三)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对失独妇女关爱的纽带。失独妇女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发动社工参与失独妇女的帮扶活动,“一对一”进行日常关照、了解信息和走访慰问,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独妇女,让失独父母觉得老有所依.(四)着手构建失独群体养老社会支持网络。如建立“失独妇女qq聊天群”或者建立类似的微博微信平台,使失独群体通过这样的平台为自己寻找到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慢慢从失独之痛中走出来,开始了人生的另一个篇章,这在现实生活中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结束语。
从本世纪初开始,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正在渐次步入老年,而独生子女作为这些父母唯一的期待,一旦遭遇不测,带给父母精神上的冲击,用灭顶之灾这个词来形容,恐怕并不过分。许多妇女因为失去了“孩子的母亲”这一角色,在社会交往中,即使地位崇高、生活丰足、荣誉如麻,却始终无法真正释怀。完整的家庭,对于中国人而言是一种不容商榷的核心价值,无论你的地位高低、生活贫富,如果丧失了对这一价值的捍卫前提,极度的敏感和脆弱,也将无可避免地依附在每个失独妇女的心上。正是基于这个庞大群体所面临的困境,对于致力于解决公共危机的政府,以及流淌着同情与爱的血液的社会网络,有必要开始倾听他们的声音,了解他们的苦衷,并且扶起他们的双手。
这样的一个社会问题的出现有着其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着现实方面的原因,养老问题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伴随家庭规模缩小和子女相对减少,必须改变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来修筑一条供失独妇女得以继续生活的轨道,帮助他们在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
按照上级妇联组织提出的“妇联组织要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的长效机制”工作要求,香河县妇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党政所需、妇女所求、妇联所能的结合点上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合适位置,通过创新服务载体和实施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在履行好妇女维权职能,宣传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县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考汇报如下:
一、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的主要做法。
怀、感情沟通和心理疏导,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疑释惑的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切实为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进一步畅通了妇联信访渠道。近2年来,全县妇联系统共受理维权投诉案件132件,均得到合理解决;每年坚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大型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
(二)关注妇儿民生、促进妇儿发展。
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按照“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工作要求,注重改善民生,以项目为依托,实施扶贫帮困“三项暖心工程”积极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关爱弱势妇儿,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平等享受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
一是实施贫困妇女救助活动:认真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帮助她们建立了互助机制,使她们在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二是实施留守流动和贫困儿童关爱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关爱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多管齐下、多方协调帮助解决城乡困难儿童群体的上学和生活困难问题。开展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争创活动,加大“春蕾计划”对城乡贫困家庭学生的扶助力度。三是实施妇儿健康关爱活动:以开展妇儿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为城乡妇女提供免费及优惠体检两大活动为主线,实施惠及城乡妇女的“两癌”检查工作。组织各级妇联层层发动,层层宣传,多措并举提高妇儿健康水平。与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联合开展孕产期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儿童意外伤害防范等宣传讲座,联合开展妇女儿童普查体检活动及妇科病诊疗诊治活动二十余场,两年来共为城乡10000名妇女儿童提供优惠诊疗服务。通过建立起一个全新、系统、全面、长效的扶助贫困孤儿机制,确保全县孤儿救助工作实现长效化、制度化、公益化。
(三)夯实妇联组织基础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方针,着力增强基层妇女组织活力。二是阵地建设务真求实按照建设“坚强阵地”、“温暖之家”的总要求,将工作重心下移、前移,在村(社区)重点推进“妇女之家”建设,进一步加大二者的覆盖率,发挥好它们作为基层妇女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统领作用。目前,全县共建有乡镇、街道妇女联合会13个,村社妇代会310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50个,非公经济组织妇女组织30个,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延伸至党建工作所有领域。三是队伍建设求发展。建设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始终是妇联组织做好各项妇女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特别是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全新复杂课题中,妇联干部队伍建设能否有新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妇联组织能否发挥好独特优势,在这个新领域中取得新成效。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认为,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眼光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来开展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更新学习理念和内容,跟随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求,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妇联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系统学习社工知识,掌握更多开展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切实提高为党政分忧、为妇女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二是坚持妇联干部培训制度化,特别是乡镇、村级妇联干部,每两年至少要轮训一次,确保基层妇联干部能始终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妇女群众需求。
打拼创业的带头人,她们的事迹成为妇女的榜样,同时帮助她们树立创业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二、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问题。
一是参与的思路定位举措还不够明晰。长期以来,妇联具有浓厚的行政化倾向,习惯于发号召,搞活动,抓典型。重点“突不出”,遍地开花;效果不明显,容易浮于表面;影响难以持久,有时抓一个丢一个,乃至于很多工作落不到实处,落不到基层。面对新时期党提出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很多人还不能从固有的思维习惯和工作运行模式中解脱出来。目前,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还处于探索阶段,对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到底做什么,怎么做,心中无数,思路不开阔,敏感度不够,还存在等待心理,很可能错失机遇。
二是妇联自身组织体系上面临新挑战。只有抓基层强基础,才能把社会管理创新落到实处。目前,我县妇联组织建设在纵向上是健全的,从县、镇,直至村级,妇联组织建设实现了全覆盖。但是,从我们的实际工作和调研情况分析,妇联组织建设还有很大的突破空间。一是在纵向上,妇联组织自上而下呈现出“倒梯形”结构,工作力量和成效有逐级弱化的趋势,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县以上妇联,乡镇、村、社区基层妇联组织的功能发挥亟待加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妇女组织虽有但不健全,而且在宣传妇女、教育妇女、组织妇女方面的作用发挥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三是在企业以及“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的力量较为薄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虽是妇联的团体会员,但其工作大部分在实际上已游离于妇联工作之外。四是各级妇联与团体会员和自发形成的妇女团体之间的有效衔接程度还不够。这些都极大制约了妇联组织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
三是妇联干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创新精神、求实态度和专业知识,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妇联干部需要系统学习社会工作知识,增强社会工作能力。
三、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几点建议。
分调动广大妇女的创造热情。
二是围绕社区抓重点。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逐渐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点,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妇联组织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社区“妇女之家”阵地优势,在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下功夫,凝心聚力打响社区巾帼志愿者服务行动品牌,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社区文化和服务活动。
三是着眼家庭造亮点。家庭是妇联工作的传统阵地和优势领域,是妇联组织大显身手的舞台,我们妇联组织要着眼于提高家庭和社区成员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主动参与家庭和社区事务管理,把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同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健全激励机制,以家庭的文明建设推进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家庭和谐带动社会和谐。
四是参与协调攻难点。参与社会协调,是妇联组织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组织地位、服务妇女儿童的主要途径,所以,我们要紧紧抓住协调这个突破点,把能力建设贯穿于妇联工作的始终,使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更加得力,服务妇女的效果更加显著,服务社会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彻底,使我们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责任编辑:杨娜)。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县城周边土地被大量征用,从土地承包权利衍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用补偿等利益分配纠葛及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中,歧视、侵害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现象阻碍了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亦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的“三农”问题之一。近三年来,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42件,涉及83人,占信访总量211件的19.9%。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促进“和谐通道”的建设,县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的调研。
一、当前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
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有的村强制将出嫁女户口迁出。如木脚乡、陇城镇前几年就将农嫁居、农嫁农妇女户口强制迁出,某村规定“农嫁城”、“农嫁农”的本人及子女一律不得落户本村,建议尽快迁出。
2、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随着通道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征用补偿金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虽然县、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歧视、剥夺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村民待遇,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如城东村五组三十几名妇女和儿童,没有分配到土地征用补偿款。
3、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部分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纠纷。如“农嫁城”妇女只能享有村分红的50%,其子女不能享有;农嫁居妇女分文不能享受,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女方离婚后迁回本村再婚的,再婚前后所生子女都不得享受(本村男的再婚的除外)等种种村规,都使妇女的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
4、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2人也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如某村妇女,离婚时儿子判给她,原房屋判给前夫,现前夫没有再婚,3个人只能享受1间宅基地,因此,村里就不同意给某村妇女再安排宅基地,导致其无房可住。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融着历史和现实、法律和传统、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1、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一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来是中性的,但是由于立法者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给女性带来不利,如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承包法》30条规定如果出嫁女在新住地没有分得土地的话,其原住地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承包给家庭的土地是否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使出嫁女分割娘家或夫家土地没有一定的法律障碍。
2、村规民约监管存在盲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村规民约很多,什么事情都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4、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仍有残余。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在农村的影响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认为嫁出去的女儿理应不能与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和经济利益。这是诸多损害“出嫁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得以通过的思想基础。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在农村几乎户主都是男性,男性是顶门立户之人,女孩往往被看成家庭的暂时成员,早晚是“人家的人”,一旦结婚,就不再享有娘家的权利,包括土地权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取得财产和继承权,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
5、救济缺乏得力措施。救济手段的缺乏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
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县妇联,县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镇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协调法院,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以上种种,使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容易。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已经不单纯是妇女权益问题,它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与监督。现根据通道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要采取各种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报纸、广播、墙报和文艺进村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要广泛深入地搞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村级领导班子应在制定村规民约前向村民讲解依法建章建约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很少甚至没有,导致在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这种状况,有必要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进一步畅通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
3、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农村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各村因历史传统、具体情况的差异,就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制订的村规民约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门。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如在村规民约的制定阶段,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内容进行把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内容不允许提交村民大会进行表决,从源头上解决村规民约的违法问题。在村规民约的执行过程中,政府发现其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内容的,人民政府有权责令纠正。此外,建议人大、民政部门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顿,将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规定相冲突和抵触的内容彻底予以清理废止,责成当地按照国家法律保障妇女权益的要求重新修改和制定。对拒不执行的村,由镇政府代替村制定土地权益分配方案。
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
5、强化行政司法救济手段。首先应建立一套政府主导、社会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落实,归根结底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政策上,政府是最关键、最主要的力量,相关部门的参与配合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因此,必须倡导、影响政府在维护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形成一个多机构合作的工作局面。其次,要拓宽妇女维权工作渠道,借助民主参与的渠道,向“两会”提交议案、提案,争取支持,推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共同关注并依法解决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应善于从法律基本原则精神,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和案件的调查研究,能动执法,积极化解矛盾,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权和其他财产权利,构筑妇女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乡镇妇联工作普遍现状。
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年乡镇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状。
一是重视不够,工作开展难。由于乡镇中心工作繁重,妇联工作大多是党政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一项,相对其它那些层层考核或“一票否决”的中心工作来讲,妇联工作缺少硬任务;把妇女工作当成是软任务和务虚的工作,认为妇联工作可抓可不抓、做多做少都无关紧要。因此导致党政领导工作忙时,“中心工作先行,妇联工作让道”,将妇联工作置于“边缘化”地位。另外乡镇妇联组织虽已建立健全,但主要任务是配合中心工作,妇女工作成了“副业”。部分乡镇妇联没有将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仅仅是组织妇女群众搞一点文体活动,或是配合乡村妇女群众进行学习和培训,调解一些家庭邻里纠纷等,开展活动的规模小,内容单一,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
政、统计、办公室等多项繁琐的工作,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常常顾此失彼,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使妇联工作流于形式。另外,乡镇干部基本上全部驻村,驻村工作包罗万象,妇女工作都是在中心工作之余开展,又不能把妇女工作与农村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造成妇女工作重点不突出。
三是投入不足,工作保障难。乡镇妇联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及女性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也规定各级妇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由于财税体制改革后,乡镇财政普遍困难,乡镇中心工作经费都难以保证,更谈不上保证妇女工作经费。由于缺少基本工作经费,乡镇妇联无法开展提高女性素质、家庭文明建设、女性维权等工作,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得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有组织无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基层妇女组织的职能弱化,凝聚力下降。
四是素质不高,工作创新难。我县的乡镇妇女干部整体素质较过去虽有一定的提高,但其工作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妇女干部由于资历浅,没有工作经验,接受系统学习培训少,因而虽有工作热情,但缺方法,缺点子,不能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工作打不开局面。二是部分妇女干部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认为妇联工作比较虚,不容易显政绩,因而把主要精力用于乡镇中心工作,不钻研妇女工作业务,使妇女工作陷于被动状况。三是部分妇女干部缺乏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重视的意识,对于上级妇联安排的正常工作,不主动向领导汇报,有好的意见和建议也就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和采纳。四是部分妇女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深入基层少,没有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了解农村妇女面临的困难及其需求,更谈不上认真的去思考妇女工作的方法与手段,不能为妇女提供应有的服务,影响了妇联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健全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机制。党建带妇建,根本在“建”,关键在“带”。要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要争取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妇女工作的例会制度。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其党政领导自然会主动思考、积极指导、尽力支持妇联工作,让妇联组织在新形式下更好的实现“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宗旨,更好的服务全局。要多渠道、多形式落实乡村妇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或适当减少所兼工作项目,稳定基层妇女干部队伍。
二是要营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更好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特别要纳入到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干部通过培训,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有所提高,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当前,乡镇妇女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妇女干部知识面要广,工作能力要强,而且群众越来越需要服务型、引导型、示范型的干部,因此,必须加大对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积极与党校、组织部门联系,争取把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和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办主体班时,规定乡镇妇女干部所占的比例或举办专门的乡镇妇女干部培训班,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妇女干部参加妇联系统业务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要引导、教育乡镇妇女干部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二
妇联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如何适应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执政亲民化、人员流动加速化的新形势,更好地履行联系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重要职责,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
我县是个农业大县,农村妇女占主体,她们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发挥着独特作用。
一是抓宣传造势,为大局工作凝聚人心。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代表广泛、联系深入的优势,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文艺活动和实践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做好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工作。
二是抓培养人才,为大局提供智力支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努力提高妇女素质。我县不断深化以“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为主题的“双学双比”活动,着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致富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就业的本领,在促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的同时,鼓励和扶持妇女返乡创业,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走上增收致富的小康之路。4年来,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期5200余场次,受训妇女8万余人次。
三是抓引导创业,为大局工作增添力量。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引导群众创新创业,大胆作为。积极开展“巾帼示范村”、“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组织和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富厚双峰建设,积极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在双峰县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上,县委政府隆重表彰了“十大创业女明星”。县妇联还举办了“中华女杰之乡”时代女性风采展,向社会大力宣传“人民好公仆”、“行业女精英”和“十大创业女明星”等优秀女性。目前全县涌现了全国“双学双比”致富女能手肖金莲、全国妇联“创业女明星”刘跃强、省“巾帼建功标兵”彭海珍、双峰县“十大创业女明星”邓锡华等一大批优秀创业女性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县妇幼保健院、全国“巾帼文明岗”县国税局办税大厅等一大批以女性为主体的先进集体。
一是注重把服务对象联络好。各级妇联组织建立了密切联系服务对象的工作机制,设计了许多有效的工作载体,使妇联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服务对象,及时掌握服务对象的需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较好地发挥了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如各村居妇女主任基本上是计育专干,利用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切实加强了服务联络。
二是注重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好。各级妇联组织坚持把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县妇联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改善了妇女生存环境,如进一步健全妇女工作制度,制订了《双峰县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年)》和《20xx—20xx年双峰县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等,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平等竞争和民主管理。免费为广大农村妇女、城镇失业女性和贫困妇女提供技能、技术培训,加大女性就业创业奖励和扶持力度,为妇女参政就业提供政策保障。在农村免费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实行由财政统一买单的免费婚检制度,在娄底市率先筹建了双峰县贫困母亲儿童援助基金会,和从20xx年起按照全县妇女儿童人口总数每人每年不低于0.2元的标准划拨妇女儿童工作经费等,为妇女事业快速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等。
三是注重把弱势群体关爱好。近年来,借党政之台,举全社会之力,营造关爱妇女儿童之势,促两性和谐发展之局是我县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有效方法。如借“五五普法”计划制定之机,争取县人大及县普法领导小组的重视,将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了我县“五五普法”内容,促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入了党校的课堂,从而加大了对妇女儿童维权法律及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有利契机,建立健全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社会化维权网络。从20xx年以来,先后建立了双峰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小组,县、乡二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构,逐步构建了县、乡、村三级反家庭暴力工作网络。同时借承办全国妇联“送温暖、三下乡”示范活动启动仪式,为留守儿童、烈士遗属和困难群众家庭提供了重点关爱,开展了“健康女性与千金同行”的健康普查活动、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推广女性系列安康保险、“关爱母亲送健康”活动等,提高女性健康。
一是组织网络有所拓展。近年来,我县以村支两委和县妇联换届为契机,配齐配强了县、乡、村三级妇联领导班子,妇联基层组织进一步健全,全县898个行政村和28个居委会的妇代会组建率达到100%,16个乡镇和经开区妇联组织组建率达到100%;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建设全面推进,有6名以上女干部职工的县直机关单位均建立了妇委会,还在女性比较集中的一些民营企业建立了妇女组织,延伸了妇女工作手臂,实现了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服务覆盖的目标。
二是队伍素质有所提升。为打造一支思想可靠、作风过硬、能力较强的妇联干部和妇女干部队伍,我们积极争取县委重视支持,创新培训方式,将妇女干部分批选送到全国妇联、清华大学、上海市、浙江省和各级党校及各种专业学校学习深造,让她们在学习中培养优秀品格,拓宽知识面,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年来,科级女干部受训率达80%。20xx年,为强化女干部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提高妇女干部维权工作能力,开阔妇联干部的眼界,县妇联与县委组织部在省妇干校联合举办了一期以35岁以下科级女干部和妇联干部为主体的女干部培训班。三是参政议政比例有所提高。近年来,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为契机,积极协助党委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县四大家均配备了女干部,16个乡镇党政班子至少配备了1名女干部。在村委换届选举中妇女参选率达100%,村(居)妇代会主任进村支两委率达100%,村(居)委会妇代会主任、计育专干和妇幼保健员“三位一体”率达到80%。本届县党代表中女性占18%;县人大代表中女性占26.82%;县政协委员中女性占17.99%,较上届都有大幅度上升。加强教育引导,在农村积极发展有文化、有技术、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青年妇女入党,在城镇积极引导广大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妇女入党,不断壮大妇女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我县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显著提高,环境进一步优化。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要求统筹兼顾,创建和谐社会,对妇联提出了新要求;金融危机背景下,要求更多的女性挺身而出,担当重任,对妇联寄托了更大的希望;市场经济条件下,妇联工作环境更加开放,要求妇联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妇联面临的挑战更大、更严峻。因此新形势下妇联工作还存在“六个不适应”。
1、思想观念与统筹发展的理念不相适应。当前人们对妇联工作的认识还存在差距,一方面有的领导认为这是务虚的工作,可有可无,无关紧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另一方面一些妇联干部自身认识也不够到位,存在应付、畏难情绪,没有真正把妇联工作当作事业来干。
2、组织建设与人员加速流动的趋势不相适应。目前一方面存在有组织无人员或有组织无活力现象;另一方面随着流动性加大,,妇联组织建设未及时跟上,一些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外资企业存在有人员无组织的情况。
3、工作思路与科学定位的要求不相适应。妇联工作应坚持服务群众与服务大局相统一,注重从二者的交汇点上科学定位工作,但部分基层妇联不善于从大局中思考结合点,不善于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开展工作,或工作缺乏创新和策划,对广大妇女群众缺乏影响力。
4、投入保障与妇女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一些乡镇,妇女工作经费没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更没有必须保障此项开支的硬性措施和规定,或挪作它用,只有开展活动时向政府专题申请活动经费,这就对我们基层妇联工作造成较大的约束和被动,不能自主地开展工作。
5、干部素质与新时期妇联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妇联干部服务群众意识不硬,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不愿意扎根基层;少数女干部政治素养不高,进取精神不强,工作能力有限,参政议政比较吃力。
6、所处的地位与所承担的职能不相适应。如乡镇妇联主席都是身兼数职,妇女工作倒成了副业,仅仅是应付一下检查。村居一级,村级妇代会主任基本上是计育专干,主要精力也是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这样常常顾此失彼,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妇联工作流于形式。
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妇联工作,总的说来,要在服务、转型、保障三个方面下功夫。
1、在服务上下功夫。一是搞好人才服务。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精英聚集的优势,进一步完美人才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类协会、学会、行会、基地的建设,为女性人才成条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女性人才管理,为双峰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好、举荐好、输送好人才。二是搞好创业服务。要凝聚力量,善于造发展之势,鼓实干之劲,把服务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要培育典型,运用评选巾帼建功英雄、创业能手等载体,进一步营造学先进、比贡献的良好范围。要优化服务,帮助女性更好地创新创业。三是搞好维权服务。要增强预见性,注重从源头上、整体上维权。要增强维权合力。不断探索建立社会化维权机制,向多层面、多角度、多群体推进。要改进维权方式。特别是针对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善于通过法律、舆论维权。
2、在转型上下功夫。一是向社会化转型。妇联工作是一项社会化工作,仅凭自身难以作为。一方面各级各部门妇联组织要通力合作,负责做好自身工作,同时要与其它群团组织积极合作,互相支持;另一方面要引导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参与妇联工作,让关系千家万户的妇联工作得到千家万户的支持与拥护。二是要向人性化转型。以人为本要作为妇联工作的出发点,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在工作方式上,要突出服务宗旨,增强工作的人情味;在工作载体上,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让老百姓喜闻乐见。三是向市场化转型。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积极在某些领域里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增强妇联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3、在保障上下功夫。一是领导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妇联工作,坚持党建带妇建的原则,为妇联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强化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女性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纳入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作为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性别意识,建立在培养上向女性倾斜、在使用上鼓励男女平等竞争的用人机制,坚决落实县委出台的有关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文件精神和政策指标。要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定期研究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加强指导。经常出题目、交任务、压担子,让妇联工作更好为大局服务。二是组织保障。要着力做好非公经济组织、社区的妇联工作网络建设,同时不断探索网络设置模式,跟上社会发展步伐。要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选准配强妇联干部。三是队伍保障。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让广大农村妇女掌握好新知识、新技术,积极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显身手。让广大城镇妇女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本领,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发展。让各级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要更好地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特别是妇女的愿望和要求。让妇干部坚持执政为民、廉洁奉公,做出好业绩,当好女性参政议政的楷模。四是经费保障。要根据女性事业发展需要,加大妇联工作投入,坚持将妇联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比例;当前应抓住新行政中心建设契机,重点建设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改善妇联工作条件和提供女性活动场所。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三
本文目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家庭,从微观上讲,是为了提高每个家庭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从宏观上看,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为进一步了解本街道目前的家庭现状,找出影响家庭和谐的最直接、最关键、最突出的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妇联系统在构建和谐家庭中的职能作用,花山办事处妇联在辖区10个社区选择部分居民家庭采取走访座谈的方式,对近年来和谐家庭建设的基本现状,影响和谐家庭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调查了解,对今后和谐家庭建设提出了一些对策及建议:
花山办事处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家园的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五好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和谐,倡扬了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优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对于营造整洁舒适、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构筑诚信友爱、平等互助、融洽相处的人际关系,建设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使倡导美德、崇尚文明、追求和谐成为广大家庭的主旋律。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思想空前活跃,价值取向出现了多样化,家庭成员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多样性;社会生活、生产方式的变化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等等给家庭领域带来了一些冲击和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
1、婚姻稳定性下降。一是表现在离婚数量逐年上升。离婚虽然是追求婚姻质量的一种体现,但因离婚给家庭带来的影响是弊大于利,尤其是对子女成长不利。二是表现在夫妻间不和谐现象呈增加趋势,从妇联和司法近年来信访接待数据看,夫妻间不和谐引起上访的占大多数。
2、家庭暴力令人担忧。一是表现在热暴力,有的家庭成员之间激烈的对他人身体造成身心伤害,近年来妇联信访接待案件中家庭暴力信访件居多,甚至走向犯罪;二是冷暴力,部分家庭成员之间长期采用冷漠态度,造成对家人精神伤害,直接影响家庭和谐。
3、家庭生活方式不健康。有的家庭缺少交流沟通感情淡化;有的家庭缺乏家庭责任感;有的沉迷于麻将赌博或网络游戏;有的长期养成不良的生活习惯。
4、未成年人品行习惯不良。一些家庭的未成年人在品德、行为习惯方面表现出任性、自私、性格孤僻、粗暴、自大、缺乏爱心、生活挥霍、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5、赡养老人矛盾突出。尤其在农村一些家庭因赡养老人引起的家庭纠纷,主要表现在:一是兄弟妯娌间相互推诿、扯皮;二是夫妻间相互指责、抱怨;三是与老人间存在代沟,相互不理解。
6、两性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家庭还存在重男轻女现象,歧视女婴,有的夫妻地位不平等,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因女性受经济收入状况影响也造成夫妻关系不平等。
7、因经济收入造成不和谐。部分家庭因病致贫,甚至因其它因素致贫造成生活窘迫,面临生存压力大,家庭成员之间情绪、情感不和谐。另一部分家庭夫妻一方特别是因男方收入高,出现婚外恋,造成家庭不和,甚至离婚。
不和谐因素存在直接影响了家庭成员的成长和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从主观上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1、夫妻间基本素质差异大。有的夫妻爱好不同,性格差异大;有的夫妻地位和收入差异大,弱势方形成危机,造成关系紧张;有的受的教育程度不同,文化与处事能力差异,导致关系不和谐。
2、法制观念淡薄。一些人不学法,缺少法律知识,有的认为打老婆孩子是家务事不犯法;有的家庭成员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怕丑,不愿寻求法律帮助;有的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有的家长没有意识到教育孩子学法守法。
3、子女教育失当。一些家庭文化环境不好,有的家长疏于家庭教育,有爱无教,或者过于溺爱,造成子女性格自私,生活挥霍;有的重智轻德,只重视孩子学习成绩;有的教育方法不当,粗暴施教,甚至缺少对孩子的关爱教养;有的外出打工,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忽视子女教育;有的单亲家庭再婚家庭造成孩子亲情缺失,使孩子性格孤僻,情绪反常,心里失衡;有的父母自身行为不良,品行不端,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4、心理健康缺失。部分人存在心理和谐问题,有的因受社会负面影响,不能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有的不能承受困难和挫折;也有的人受环境影响性格偏执,脾气暴躁。
家庭问题是关系到家庭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核心问题。针对当前和谐家庭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努力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1、要高度重视和谐家庭建设工作。构建和谐家庭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和谐家庭建设放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中统筹谋划,积极为开展和谐家庭建设工作创造条件、提供资源、搭建平台。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有效地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协调社会各种力量,沟通社会各方面关系,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2、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构建和谐家庭的认识。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包括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是平安社会的坚固防线,也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构建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因此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和谐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和谐家庭理念,宣传各类和谐家庭典型,倡导树立良好的家庭道德风尚,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和谐家庭的局面,推动形成全民创建和谐家庭的热潮。
3、要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有助于和谐家庭构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面,尽量减少家庭暴力等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4、要树立良好的家庭道德风尚。继续大力实施家庭文明工程。妇联组织要注重发挥在家庭领域开展工作的独特优势,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整合各种家庭工作载体和活动形式,把“平安家庭”、“学习型家庭”、“和谐家庭”、“廉洁家庭”、“节约型家庭”、“绿色家庭”等以家庭为对象的各种特色创建活动整合起来,作为构建和谐家庭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家庭成员的自觉参与程度,使他们在参与中受到教育。
5、努力提高女性素质,发挥女性在构建和谐家庭中的作用。女性在家庭中拥有特殊的地位、具有特殊的作用,一个家庭主妇的素质对她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巨大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她直接影响三代人的生活质量,影响家庭的和谐程度。所以,提高女性素质是妇联组织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同时要以家庭为单位,大力提高家庭成员的科学文化素质。
6、要进一步健全基层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注重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落实贫困家庭救助政策。继续加强信访网络、司法调解、家庭暴力报警点和法律援助站的建设,拓宽基层社情民意诉求表达和收集反馈渠道,帮助群众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7、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鼓励建立一些心理咨询、家庭问题咨询机构,向家庭成员提供心理调节和危机介入服务,促进人们心理和谐健康,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减少各种家庭冲突的产生,避免矛盾问题激化。
返回目录。
根据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州妇联关于开展“两法两规划”执法调研的通知精神,**县妇联对本县执行“两法两规划”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健全制度,扩大“两法两规划”的影响力。
1、层层建立领导班子,为“两法两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保证。“两法两规划”颁布后,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部、司法局等18个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
工作计划。
和
规章制度。
18个乡镇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全县现有班子成员175人形成了组织网络。
2、加大宣传力度,使“两法两规划”的宣传家喻户晓。一是把“两法两规划”的贯彻实施纳入了普法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妇联、工会、司法、法院、劳动等单位联合行动,利用赶集的机会在各墟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同时,结合我县非公有制企业队伍庞大的实际,将厂矿企业作为宣传“两法两规划”的主阵地,通过宣传栏、讲座、发放资料等渠道切实落实。xx年以来,全县共召开大小宣传会议79次,出动宣传车辆121台次,办培训班87期,培训骨干7830人,印发宣传资料37000多份,编唱苗、山歌262首,张贴标语750多条,办专栏70余个。二是借助新闻媒介、广泛宣传,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了强大的宣传攻势,群众受教育面达95%以上。三是在县妇联工作简报《妇女动态》上开设维权专栏,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平台。
(二)领导重视,部门落实,社会联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进步与发展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社会系统工程,贯彻落实“两法两规划”是全社会、各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该项工作,多次组织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注重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合力作用,为“两法两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县各族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逐步提高,妇女儿童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1、妇女参政议政状况进一步改善。为了使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组织部门和妇联在推荐、培养、选择女干部及提高妇女参政比例上下了很大功夫,县委制定了《**县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明确规定了各个层次的妇女参政比例,同时建立健全了妇女人才信息库,使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女干部相继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我县现有女公务员262人,占全县公务员总数的21.8%;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领导班子中均配备了女干部,其中,县委班子配备2人,县人大班子配备1人,县政府班子配备1人,县政协班子配备1人。全县18个乡镇领导班子中共配备女干部26名,占领导班子干部总数的16.9%,比xx年提高6.9个百分点;17个乡镇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占乡镇总数的94.4%,比xx年提高27.4个百分点,其中女党政一把手4人,有7个乡镇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达2名以上。全县117个县直科级单位领导班子中,共配备女干部89名,比xx年增加28人;已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有80个,占68.4%,比xx年上升24.4个百分点;其中担任党政一把手的有19名,占16.2%,比xx年减少1人。县人大代表中女代表28名,占15.5%;县政协委员中女委员53名,占总数的28.04%。全县基本完成了《规划》提出选拔女干部进各级领导班子的目标要求。妇女参证议政比例和能力提高后,在四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乡镇妇联依托家长学校、远程教育等载体,强化对广大农村妇女进行理论政策、文化知识、创业技能、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重点加强对基层妇联干部服务能力、农村女能人发展能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的培训。
4、妇幼保健事业不断发展,妇幼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近年来,我县妇幼保健事业取得长远的进展,卫生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县妇幼卫生机构基本建立健全,全县有五所医院获爱婴医院称号,县妇幼保健所在全州首家通过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达标验收。xx年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2.60%,比xx年提高了20.83个百分点,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4.92%,新法接生率为100%,孕产妇死亡率在24.17/十万以下,孕产妇保健教育率为100%,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78.33%,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日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等“四苗”接种率分别为99.5%、99.3%、98.9%和99.4%。
5、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显著提高。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广泛开展了“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创建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巾帼建功”标兵、“双学双比”女能手和岗位成才典型。同时以妇女和家庭为载体,积极开展了“迎奥运妇女健身活动”、“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美德在农家”等群众性活动。xx年以来,全县共表彰了20名“双学双比”女能手和“巾帼建功”标兵,同时积极推荐一批自立自强、无私奉献的优秀妇女代表和精诚团结、工作扎实的单位,参加州、省妇联以及全国妇联组织的评选活动。涌现出11名“全州勤劳致富屋里人”,1名“全州巾帼建功标兵”,3个“全州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全州巾帼文明岗”,1名“全省创业成功女性”,1名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由于把“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与新农村建设和小康目标相结合,妇女在城乡各行各业做出显著成绩,她们的经济收入普遍增加,社会地位有了明显提高。
6、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受到有力保护。“两法两规划”颁布后,政法部门从严格执法的高度来认识分析和研究我县妇女权益受侵害的问题,结合公、检、法、司的职能,把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公安机关措施得力,快侦快破;检察部门重点突击,快审快结,严厉打击,在履行检察工作职能时,将受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案件放在突出位置,做到快审理、快批捕、快起诉。各级妇女组织、教育等部门多方协调,积极配合,在打击残害妇女儿童的刑事犯罪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xx年以来,共破获案件10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件7起。
7、留守儿童得到关心关注。县妇联以县里在教育、卫生、农业农村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为工作契机,深入开展留守儿童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县领导的决策服务。还先后开展了“共享蓝天”联谊、大学生暑期支教、爱心结对子、走访帮扶贫困留守儿童等丰富多彩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各级妇联组织为留守儿童落实15000多名“爱心妈妈”和“代理家长”,社会各界踊跃为留守儿童献爱心,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1、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偏低,女领导干部中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2、妇女参政议政的领域偏窄,女干部涉足的领域多集中在无管理职能或管理职能小的部门,“议政”的多,“参政”的少。
(二)实施”两法两规划”的难点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妇女的劳动权益保护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现实生活中,女职工下岗多、女大学生就业难、妇女在“四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妇女在人类自身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得不到充分肯定等男女不平等现象大量存在。二是家庭暴力屡禁不止。妇女上访案件中,家庭暴力约占70%,每年都有10起以上,法律对这些受害妇女却常常表现为无能为力,施暴人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三)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亟待加强。主要表现在:社会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令人担忧;家庭教育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身体发育轻心里健康的倾向,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子女教育保护问题比较突出;校园及其周边仍存在许多不安全的因素,未成年人上网现象比较严重等。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两法两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妇女在四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要把促进下岗女职工再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下岗女职工转岗、转业和自谋职业,同时引导她们转变择业观念,在发展民营经济中创新业,出佳绩。
(三)加强“四自”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家庭暴力往往被视为家庭私事,时常出现“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司法机关不理”的“四不管”现象。有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重视不够,认为是一般的家务事,不予过问或一味调和,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只有加强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才能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四)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一要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督促指导学校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加强未成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不断丰富普法内容,拓展普法形式,努力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二要特别关注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出路问题,尽快建立相应的帮教制度,鼓励他们重新做人,避免和减少再次犯罪。三要社会各方面要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文化、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管理,还校园一片净土;要建立起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链,突出抓好少年向青年转型阶段的教育,同时,学校、家庭、社会对“问题青少年”的教育要突出帮教,把“有人管、有人教”落到实处。
(五)加强法律调控力度,完善相关法律。虽然目前我国《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有禁止性条款,但对其并无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操作性不强,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于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现象,只有逐步完善各种法律、法规,才能有力打击、惩治家庭暴力分子,促进社会稳定。
返回目录。
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一直是肇州县妇联的主体活动,现在此项活动县妇联已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目前如何改进家庭文明建设,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显得尤其重要。我们县妇联近日通过走访和下发问卷的形式就家庭文明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
我县辖12个乡镇,104个行政村,11.6万户家庭,总人口42.7万人(其中男性21万人,女性21.7万人)。在农村自1991年开展“十星级文明户”的创建活动以来,在活动中我们针对农村的形势,创新工作的主题,重点以致富星、科技星为龙头,采取抓发展为主,不放手其它的措施,这个措施全面加强了农村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提高了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目前,全县农村创建家庭文明覆盖面达到100%,参评率达96%以上,十星级文明户达8.7%,抓出高标准示范村60个。十几年来,各级领导对我县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均给予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原因是各级党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具体采取措施狠抓了落实,才使这项工作得以展开,并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原因之二是不断深化、细化创建模式,赋予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新的内容,要想使这项工作常抓常新,必须发展不断创新内容,做到一个阶段一个重点,一个年度一个突破。xx年针对“非典”疫情,为了使人们加强对人居环境的认识,对改变农村现状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把创建工作重点就定在以前从没涉及到的卫生星上。近两年,结合文明生态村创建,我们又以“绿色家庭”为突破,大力开展卫生星的创建工作,这些具体的措施促进了家庭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并不断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城镇,我们把家庭文明建设同“学习型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相结合,现已评出“绿色家庭”150户,“学习型家庭”300户,“五好文明家庭”2179户。
一是狠抓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引导,提高群众的创建意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开表彰会、事迹报告会、公开栏、文艺节目等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大力宣传在家庭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二是结合创建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我们本着“立足基层、依托家庭、社区为主、重在服务”的原则,以“知家情、解家难、助家困、帮家乐”为宗旨,共设立巾帼家政、便民、助困、环保、文教、维权、治安、助学等八项志愿者服务内容。逐渐组建和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并把“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的创建活动与“五好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地方特色。在乡镇、村、屯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创建活动,而且在各乡镇、村、屯依据各自实际,对在活动中评选出的“十星级文明户”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县妇联还利用农闲时节组织妇女学习一些实用技术,同时为了鼓励全县家庭积极参与“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县妇联组织医疗人员到交通条件不方便的“十星级文明”村——永胜乡张安屯为妇女做义务健康检查,并送去了各种实用技术书籍1000多册。这一活动在群众中引起很大反响,极大地调动了妇女参与各类活动的创建评选积极性,从而激发了妇女参与并争当各类文明家庭的热情,以致于屯风、村风、民风呈现出积极向上的态势。我们县妇联还通过下发《致全县11万家庭的。
倡议书。
》、《家庭绿色环保知识手册》,组织征文比赛和评选先进家庭等形式在全县开展了“人人行动起来,营造绿色家庭”为主题的活动。肇州镇王福文的“绿色家庭事迹”参加了全国妇联的“绿色家庭故事会”征文活动;县畜牧局妇女主任张锐荣获全国“绿色家庭故事”征文优秀奖。王福文的家庭被评为市级“绿色家庭”。我们还以“美德在农家”活动为载体,倡导乡村社会美德新风。各乡镇妇联组织了以农村家庭为重点,以美德教育为核心的“五无”家庭为目标,围绕“美德在农家”活动的六项主要内容,即“家家学,美德新风传农家”;家家议,点评农家身边事;家家做,同闯小康致富路;家家乐,展示农家新生活;家家美,营造绿色新环境家家评,争当家庭好成员。并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开展了一系列寓教于乐的道德实践活动并将此项活动同“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活动相结合,广大农村家庭参与程度不断提高,村民的文明意识不断增强。在全县近七万人参加的“美德在农家”的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永乐镇王晓影、陶淑华、朝阳沟镇王俊秋、肇州镇许欣等一大批典型,对妇女们自觉提高发展自身、营造美好生活氛围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xx年6月15日,省妇联主席符凤春、副主席陈一飞一行4人,在市妇联主席赵小评等陪同下来我县对妇联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情况进行调研时,通过对典型户的走访和座谈,符主席对我县妇联在开展“美德在农家”活动等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三是强化管理,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我们把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妇女干部考核目标。工作开展得不好,年终取消文明单位先进单位资格。在农村我们则实行分包制度即成员单位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做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严格评比,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并将评比结果及时公开,安排专人负责书面材料归档,做到内容齐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每个年度对评出的家庭给予奖励。
家庭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它需要所有从事其中的人把这项常规性的工作同当前的中心工作相结合,赋予其新的内容和形式。只有这样,才能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这里,我们就一些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1、重新修订和补充完善《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标准》,使创建活动有新的内容。目前,我们还在沿用97年制订的标准有些条款已明显落后,操作起来不好掌握,为年终评比造成一定的困难。如:科技星应加上调整合理产业结构,发展优质高效良种的内容,人均收入要提高。卫生星应加入相关的文明生态镇创建、家庭文明同全镇、全村的文明建设相结合的内容,取消一些宅旁绿化、建沼气池等硬性指标。守法星应把守法和用法并重,使每个家庭成员不仅自觉遵守法律更要懂法用法,用法律保护自身。新风星:在评比中没有统一的尺度,实际应用没抓手,应适当加入“乡风文明”的内涵。
3、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应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文明家庭创建要同党员发挥作用相结合。在农村,要以农村党员作为创建活动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实行党员包户的形式,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所包家庭的文明创建活动,党员户本身自己要争创“十星”,还要按居住的远近把党员户投入到“十星”户的创建活动中去,并把每名党员的具体职责写入责任状。二是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要与文明村镇建设相结合。文明村镇建设是三个文明建设的结合点,而文明家庭建设是广大群众参与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二者在内容上形式上有很多相同点,可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应做到文明家庭建设与文明环境相结合共同创建,使文明家庭建设赋予新的内容。三是文明家庭建设要与开展健康有益活动相结合,让群众在活动中受到教育,通过参加活动调动热情,从而按照评比标准争星创星,如开展尊老敬老、爱国卫生、文化娱乐、读书竞赛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让群众在参与活动中创造性地开展文明家庭创建。
4、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在各个乡镇、各个社区家庭文明建设开展得不平衡,主要原因是有的领导重视不够,实践中有些领导认为文明家庭创建是软任务,可有可无,思想上不到位或经济上不支持,影响了群众争创的积极性,就会使这项工作出现死角死面。因此必须强调领导的职责,层层制订责任制,真正纳入目标考核管理之中。
5、重新设定评选和谐家庭、新农户、新农妇的标准,把“文明”的内涵融入其中。
1、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抓好家庭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家庭,作为人们生活、生长的最重要的环境和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其对每个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人生观的形成有着独特的作用。只有优化社会成员生活的最基本环境——家庭,才能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而妇女在家庭环境的建设中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一个教育家说过,在一个幸福的家庭中,一般地说,做母亲的妇女是道德规范的指导者和主宰者,应充分肯定了妇女在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所以说,一定要从家庭文明抓起。家庭文明建设,必须重视发挥妇女作用。家庭是妇联的传统工作领域,妇女是妇联组织的主要工作对象。因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家庭文明作为载体,把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到千家万户,增强工作责任感、自觉性,下决心把家庭文明建设抓出成效。
2、强化措施,确保家庭文明建设抓出成效。其一,要抓宣传教育,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针对当前家庭文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识是关键,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家庭文明的社会地位,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搞好家庭文明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家庭的文明程度,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建设;不仅关系到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也关系到一个家庭的致富步伐和文化建设,自觉地参与到家庭文明建设中去是大有必要的。其二,抓典型带动,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深入发展。靠典型去带动,是搞好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妇联组织在以前开展的家庭文明建设各项实践中,已经涌现出大批家庭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他们的模范事迹和高尚情操是社会的宝贵财富,要加强宣传典型的示范和激励效应。要深入挖掘,培养更多的先进典型,使人们从身边的典型中受到教育,得到启迪。要注意发挥妇女干部的率先带头作用。在妇联系统和广大妇女工作者中培养树立一批过得硬、叫得响的典型,为社会做模范、树表率。及时总结推广家庭文明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工作新途径。其三抓活动载体,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搞好家庭文明建设,关键还是靠活动去推动,靠创评去吸引,以评促创。继续坚持把家庭文明建设作为妇联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总抓手,以深化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为核心内容,继续在城乡广大群众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评活动,在乡村继续深化“美德在农家”活动。要严格评选,本着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增强活动透明度,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要坚持按照标准。逐条衡量,宁少勿滥,确保评选出的典型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带动力。同时,对评选出来的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扩大社会影响面。
3、抓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妇联要把家庭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抓紧时间安排部署,力争早日抓出实效。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家庭文明建设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相结合,同美德在农家活动相结合,制订切实可行的目标,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工作情况,确保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妇联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努力构建“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共同进步”的妇女发展工作格局。引领妇女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方百计帮助农村妇女掌握科学知识、增加收入为重点,坚持重心下移、互动联动、抓点带面、统筹推进。要培育健全为农村妇女增收服务的网络体系,强化科技培训、实施致富项目、创新扶贫模式、培树先进典型,引导妇女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建设;推广“妇代会+协会”的模式,壮大农村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提高妇女组织化程度、带领妇女增收致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的互动共赢,走脱贫—致富—共富的新路子;推动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育一批妇女劳动力输出特色县。一要抓培训。xx年利用冬闲时间开展“科普之冬”活动,依托各级各类妇女培训活动阵地,设立流动课堂,根据妇女发展生产需要,开展多门类,多层次的创业就业培训。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适用新技术和脱贫技能培训,面向城市下岗失业妇女定向订单培训。一年来,由县妇联牵头组织在兴城镇、二井镇、朝阳沟镇、肇州镇、永胜乡举办科技培训班、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技术培训班共十期。由各乡镇妇联、村妇代会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共17期,受训妇女近三千人次,发放《技术手册》1200余份。有效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科技素质。二要抓就业。通过建立上下互动的信息服务网络,广泛搜集并定期发布用工信息,帮助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去年我们举办大型劳动力转移现场招聘会四次,有1056人到哈尔滨博大公司、大庆市北岛冷饮厂,小江南生态园,大庆市保洁公司等地务工。三要抓典型。xx年我们通过开展“畜牧兴家”活动,有计划有目的的扶持、培养、树立了一大批典型大户,旨在引导并组织农村妇女积极投入到发展畜牧业致富的事业中来,从而起到富一户带十户的辐射作用。县妇联与信用社积极协调,为农村妇女解决畜牧贷款80万元,全县妇女养鹅达到近200万只,仅此一项就为农村妇女增加收入3600万元。今年,县妇联还将继续加大力度,计划为农村妇女协调养殖贷款100万元。
返回目录。
家庭暴力,作为一抹极不和谐的色彩,存在于当今社会,严重危害着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并成为干扰和谐社会进步的不稳定因素,随时潜伏在幸福人群的左右。它严重地践踏了法律,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小视的问题,也成了妇联组织接待信访的重点。作为基层妇联组织,不仅要深刻剖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更要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作用,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更有成效,把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进步。
一、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优势。
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时具有一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职能优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层妇联组织一直承担着针对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受理有关妇女权益的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个性侵权案件,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直接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理应成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娘家人”和“庇护者”。
2、网络优势。就我区而言,基层妇联有着健全的三级妇女组织网络,即:区妇联、街道妇联(直属单位妇委会)和社区妇联(市场妇代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了三级信访网络的教育阵地、服务窗口、矛盾化解、信息沟通和个案维权的作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教育、咨询、指导等各种服务。
3、协调优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司法、政法、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需要医疗、鉴定、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等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鼎力相助。牵头协调这些部门和机构成了基层妇联组织当仁不让的职能。
二、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实践。
近年来,崇安区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强化服务、依法维权为主线,多措并举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安定、社会稳定。
1、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加强法律宣传相结合。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是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识,报道典型案例。二是积极协调公、检、法、司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三是通过举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报告会、共宣国策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进家庭等活动,对广大妇女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家庭观和“四自”精神教育,鼓励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整合社会资源相结合。近年来,区妇联与公安、司法、政法等部门的合作越来越紧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成效不断显现。一是在建立三级妇女法律服务网络的基础上,组建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小组,成立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在街道和社区妇联分别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家庭暴力投诉点,为有效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奠定组织基础。二是与区法院联合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1名妇联维权干部被聘为人民法院陪审员;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手,无偿为遭受家庭暴力贫困妇女代理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与公安分局联建家庭暴力110报警机制,使受暴妇女儿童及时得到救助;与区法院、公安分局联合下发《严格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从取证到审理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3、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强化源头参与相结合。以推进五好文明家庭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妇女培训,提高妇女素质为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一是开展“和谐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平安?廉洁型家庭”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讲文明,讲诚信,讲团结,树新风。二是举办社区邻里节活动,表彰“金乡邻”、“感动母亲”、“孝亲敬老之星”等各类典型,倡扬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三是整合各类资源,开展下岗妇女、流动妇女就业和法律培训,帮助她们自立,提升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三、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思考。
(一)问题与困惑。
尽管区妇联在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时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遇到不少问题与困惑。
乏,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维权能力较低,特别是当她们受到暴力侵袭后,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家庭暴力。
2、婚姻指导咨询网络还不够畅通。据了解,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每500人就拥有一名婚姻家庭指导师,而在中国婚姻家庭指导师的职业才刚刚兴起。由于心理咨询师、婚姻指导师的溃乏,在妇联家庭暴力维权中存在法律援助代替婚姻指导的现象。如在接触“酒后精神病”即酗酒后的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存在明显心理疾病,需要进行心理咨询和婚姻指导,却苦于婚姻咨询网络不健全、收费高等原因,迫不得已将其转交给一些法律援助部门,希望其病态能通过法律援助渠道得到一定的缓解,而事实收效甚微。此外,现实中各级妇联干部在家庭暴力维权时,经常要临时代替婚姻指导师和心理咨询师的角色,但由于妇联维权干部在配备上偏重法律素质,婚姻指导和心理咨询等能力急待整体提高。
3、司法制裁体系还不够健全。现阶段,我们对家庭暴力的处罚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这部法律对家庭暴力的量刑主要参照的是《刑法》相关内容,只有在达到轻伤害以上的程度时,才能采用拘留或以上的处罚。但是,由于家庭暴力的伤害程度普遍达不到轻伤害,这样就使对于一般性的家庭暴力处罚停留在说服教育上,对于“冷暴力”(即精神虐待)更是无所适从,不足以发挥震慑作用。这使妇联组织在家暴案件维权过程中经常陷入——一方当事人强烈要求法律制裁、一方公安机关因量刑不够无法受理的两难境地,个别不理解的当事人还对妇联组织及公安机关的维权提出质疑。
4、跟踪服务成效还不够明显。由于家庭暴力案件存在反复性、长期性,基层妇联组织在家庭暴力维权时应进行阶段性指导,定期回访。但是,现阶段妇联维权只限于当事人的上门求访,一事一受理,一次一办,只有当次记录,事后如何、当事人的婚姻发展状况如何却不得而知,只要当事人不再访,妇联的家暴维权活动即刻终止。这些都不利于妇联组织研究探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现象,不能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全方位的援助,使家庭暴力在隐蔽性状态下长时期存在。
(二)对策与建议。
反对家庭暴力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工程。预防暴力发生、制裁施暴者、向受害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是反对家庭暴力的三个重要环节,缺一不可。这有待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更需要基层妇联组织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下大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源头预防家庭暴力。对于中国社会来说,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现象,最关键的问题是转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基本看法。基层妇联组织要通过广泛的、多渠道的教育、宣传和培训,让全社会知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间的私事,而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一是加强伦理道德教育。要通过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活动,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社会媒介和舆论监督对残害妇女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予以曝光和谴责,对欲施暴者起到警戒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目的。二是加强普法知识宣传。要联合有关部门利用“三八”、“11.25”、“12.4”重大节庆日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开展法律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以举办培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为载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家庭暴力有关知识,帮助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勇于与暴力行为作斗争。三是加强各级各类培训。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对执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施暴者的培训,只要有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就要强制施暴者到指定地点进行一定时间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认识到自己错误。开展妇女素质培训,鼓励女性特别是贫困妇女、流动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增强文化素养,掌握就业技能,提高家庭、社会地位。
2、加大部门合作力度,法律震慑家庭暴力。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基层妇联组织要善于取得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积极构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机制。一是构建有效的反家庭暴力预警机制。结合“零家庭暴力社区”的创建,建立以楼长牵头的社区信息员队伍,及时“侦察”有家庭暴力隐患或倾向的家庭,进行全程跟踪调解,预防矛盾激化,防患于未然。二是推动相关政策的指导和完善。针对妇女权益受侵特别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弱势妇女群体救助帮扶等问题,联合劳动、工会、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进行专项调研,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落实。充分利用妇联平台参政议政,参与推动地方性反家庭暴力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制度保证。三是进一步加大反家庭暴力的执法力度。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把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列入警务工作考核内容。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及家庭暴力公诉案件,应及时批捕。人民法院应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进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总之,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保护,严厉惩罚施暴者,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作用。
3、加大援助保护力度,携手制止家庭暴力。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基层妇联组织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各类援助和保护。一是提供经济救助。建立妇女儿童救助专项资金,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因财产损失、医疗费用,在经济上陷于贫困的受害妇女儿童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使受害者体会到社会的温暖、人间的真情。二是提供人身安全保障。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临时的吃住服务、简单的医疗处置和心理损伤康复治疗,使受害者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始终处于施暴者的威胁之下。三是提供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联络部,及时联络法律志愿者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四是提供婚姻咨询指导服务。建立家庭生活咨询指导站,进一步加快心理咨询、婚姻指导网络建设,加强心理咨询师、婚姻指导师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解决广大妇女婚姻家庭心理和法律问题。
4、加大管理考核力度,牵头遏制家庭暴力。妇联承担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牵头协调职能。加强妇联维权干部队伍建设,是基层妇联组织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前提。在今后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基层妇联组织一是要重视加强对各级妇联干部的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意识、法律知识、家庭协调艺术、社会性别意识、心理咨询等,不断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重视加强家庭暴力维权站、维权点的日常管理,要求妇联维权干部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对家暴信访维权案件建立专门档案,畅通与当事人的联系渠道,科学办案维权;三是要重视加强对基层妇联干部办案过程、维权效果的监督,确保群众对办案和维权结果满意。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任重道远,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参与。各级妇联组织尤其要理直气壮地反对家庭暴力,切实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调各级部门单位,共同创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努力还社会一个文明、进步、平等的新环境。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十四
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一束强光,为现阶段的反家暴工作带来了希望。华亭县妇联积极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反家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工作对象的多元化和工作环境的多变化,反家暴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反而呈上升趋势。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反家庭暴力状况,近期,县妇联采取发放调研问卷、访谈与入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在安口镇、东华镇、西华镇、山寨乡4个乡镇开展了反家庭暴力专项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980份,回收790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积极。
一、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研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00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213人,36-55岁之间的389人,55岁以上137人,其余51人为26岁以下。调研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高中或中专文化占21%,初中文化占43%,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9%。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5.5%,个体私营业者11%,无业人员占36.5%,农民38%,公司职员占9%。从调研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程度大多不高。从年龄结构看,30岁-50岁年龄段的占多数,达75.1%;从文化层次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达89.3%;从职业分布情况看,工人、农民、下岗、单干及无业者占多数,达88%以上。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与困难问题。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
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县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18起,调处家庭矛盾纠纷16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份,办理涉“家暴”刑事案件2起;县司法局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件,获得法律援助妇女人数123人;县妇联接待处理与家庭暴力相关上访案件16件。
(二)《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犯罪事实难以发现。家庭暴力犯罪均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道,且被害人的亲属、邻居即使知道,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认为两口子打架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也有些妇女迫于丈夫拳头的压力,怕招来更大的伤害而不敢寻求帮助,不敢或者不想报案,导致公安、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犯罪事实。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对妇女的伤害却极为严重,使她们在精神上处于惶恐和惊吓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孤僻。
2.诉讼程序难以启动。根据“故意伤害罪”的要求,最低伤势是轻伤,轻微伤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下子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比较少,所以很多家庭暴力行为都只是实施了治安处罚。
3.定罪标准不够明确。依照目前刑法的规定,虐待罪、遗弃罪均要求“情节恶劣”才能构成,但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给准确定罪处罚带来困难。
三、主要做法。
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6件,占比达69.56%。调研中我们发现,家暴事件多发生在农村,施暴者多为文化不高、素质低下,而且年轻化。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家庭成员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活动日契机,把《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积极打造普法宣传新平台,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每年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县法院法官为妇联干部、维权志愿者和妇女群众代表开展“反家暴”专题讲座、法律法规培训8场,在讲解法律条文的同时,重点讲解妇女受暴后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等。
(二)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服务工作水平。一是妇联主动维权。对涉及家暴的案件,妇联高度关注,对情节轻微的给予调解,对生活困难的给予援助,对涉及法律程序的为其提供指导,竭尽全力让每个受暴者受到最大化的保护。二是部门联动维权。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联合县司法局依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华亭分所建立了华亭县家暴损伤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介入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好地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家暴人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服务;县、乡(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三是司法干预维权。联合法院加大对人身保护令的使用与宣传,对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作出裁定,及时给受害人予以人身保护。对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法院给予减、缓、免收受理费。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不断增加“最美家庭”活动密度,将宣传、评选、争做“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贯穿全年,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家庭,以文明健康的理念影响家庭,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引领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妇女经济地位。以“双学双比”为抓手,以“巾帼示范村”创建为契机,以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妇女增收为目标,抓培训、建基地、强服务、树典型。年内、在全县各乡镇举办“陇原巧手”培训班8期,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妇女321人,实现就业24人;举办种养殖培训班20期4800人(次),积极稳妥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以积极的行动提高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赢得丈夫和家人的尊重,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从而免受外界的伤害。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不广。法律宣传的对象单一,真正的施暴主体――男性很少参加此类活动。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执法者很少涉足此类的培训。二是联得不紧。反家暴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各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鉴定、立案标准高,对于家暴中的伤情鉴定90%为轻伤害,一些伤势不明显的很难鉴定,公安机关很难给予立案;受暴妇女也有“家丑不外扬”思想作祟。三是调解不易。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处理难,他们文化素质低,且无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取证难,夫妻间的家暴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难,有些家暴案件反复发生,形成恶性循环,让人束手无策。四是证据不足。大部分家暴受害者证据保留意识缺乏,公安机关也难以收集,尤其是语言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隐性暴力。家暴的目击者、亲友往往不愿做证,因家暴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指定监护人难。
五、对策建议。
1.立足根本,推动反家暴工作源头化。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等各种活动,宣传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注重借助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打造维权新平台。要善于借力借势,将反家暴的知识宣传穿插到各个部门的活动中,通过张贴宣传漫画、举办知识竞赛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反家暴理念。二是要加快对现行法律的普及。新的《反家庭暴力法》虽已出台,但除了业内人员认真研读外,群众还未能全面深入了解。因此,要将现行的反家暴法普及运用到方方面面,各种人群。重点对主要施暴者——男性进行普法,经常到男性居多的大型企业开展宣传,同时将反家暴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范畴,生长在父母有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往往有家暴的倾向,要让孩子们在人格完全形成之前,从思想上认识到家暴是违法的,并能在家庭中发挥引导、劝阻、制止的作用。三是加大对执法者的培训。举办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调解员、妇联干部反家暴培训研讨班,提高反家暴工作者的反家暴意识和工作能力,实现家庭暴力零容忍。
2.整合资源,推动反家暴工作社会化。反家暴工作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维权机制。要借助部门的力量,成立反家暴联盟,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借助民政的力量,建好、用好庇护所,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借助维权志愿者的力量,扩建调解室,更好地为家暴案件开展矛盾调解;借助公安的力量,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立案;借助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力量,在审判中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舆论氛围。
3.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一是建议建立“关爱受暴妇女儿童基金”,为受害者提供帮助。比如提供暂时生活费,为那些不愿意入住庇护所而又无处可去的妇女暂时性地解决食宿,躲避伤害。二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在婚姻登记宣誓程序中增加反家暴的内容,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婚姻承诺书》。三是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之家”的建立,将“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的新平台、新抓手。四是承接、开发妇女维权公益项目。在承接政府公益项目的同时,建议上级妇联自主开发、打造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项目,让项目运作成为推进维权工作实事化的有力抓手。
4.规范运作,推动反家暴工作司法化。一是设立“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由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善于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业的家庭暴力审判团队,高压震慑家暴施行者。二是延伸司法服务,构建涉家暴案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一方面,法院对于涉家暴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并形成合力。从妇联、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友、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发挥亲情、友情、民意的独特作用;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导护、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三是加大人身保护令的运用,建议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加大案件审理中调解力度,妥善化解或处理家庭矛盾。如果人身保护令运用得当,不但可以有效制止家暴,还可以促进案件的审理效果。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五
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一束强光,为现阶段的反家暴工作带来了希望。华亭县妇联积极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反家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工作对象的多元化和工作环境的多变化,反家暴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反而呈上升趋势。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反家庭暴力状况,近期,县妇联采取发放调研问卷、访谈与入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在安口镇、东华镇、西华镇、山寨乡4个乡镇开展了反家庭暴力专项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980份,回收790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积极。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研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00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213人,36-55岁之间的389人,55岁以上137人,其余51人为26岁以下。调研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高中或中专文化占21%,初中文化占43%,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9%。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5.5%,个体私营业者11%,无业人员占36.5%,农民38%,公司职员占9%。从调研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程度大多不高。从年龄结构看,30岁-50岁年龄段的占多数,达75.1%;从文化层次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达89.3%;从职业分布情况看,工人、农民、下岗、单干及无业者占多数,达88%以上。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
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县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18起,调处家庭矛盾纠纷16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份,办理涉“家暴”刑事案件2起;县司法局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件,获得法律援助妇女人数123人;县妇联接待处理与家庭暴力相关上访案件16件。
(二)《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犯罪事实难以发现。家庭暴力犯罪均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道,且被害人的亲属、邻居即使知道,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认为两口子打架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也有些妇女迫于丈夫拳头的压力,怕招来更大的伤害而不敢寻求帮助,不敢或者不想报案,导致公安、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犯罪事实。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对妇女的伤害却极为严重,使她们在精神上处于惶恐和惊吓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孤僻。
2.诉讼程序难以启动。根据“故意伤害罪”的要求,最低伤势是轻伤,轻微伤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下子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比较少,所以很多家庭暴力行为都只是实施了治安处罚。
3.定罪标准不够明确。依照目前刑法的规定,虐待罪、遗弃罪均要求“情节恶劣”才能构成,但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给准确定罪处罚带来困难。
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6件,占比达69.56%。调研中我们发现,家暴事件多发生在农村,施暴者多为文化不高、素质低下,而且年轻化。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家庭成员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活动日契机,把《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积极打造普法宣传新平台,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每年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县法院法官为妇联干部、维权志愿者和妇女群众代表开展“反家暴”专题讲座、法律法规培训8场,在讲解法律条文的同时,重点讲解妇女受暴后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等。
(二)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服务工作水平。
一是妇联主动维权。对涉及家暴的案件,妇联高度关注,对情节轻微的给予调解,对生活困难的给予援助,对涉及法律程序的为其提供指导,竭尽全力让每个受暴者受到最大化的保护。
二是部门联动维权。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联合县司法局依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华亭分所建立了华亭县家暴损伤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介入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好地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家暴人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服务;县、乡(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
三是司法干预维权。联合法院加大对人身保护令的使用与宣传,对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作出裁定,及时给受害人予以人身保护。对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法院给予减、缓、免收受理费。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
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不断增加“最美家庭”活动密度,将宣传、评选、争做“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贯穿全年,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家庭,以文明健康的理念影响家庭,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引领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妇女经济地位。
以“双学双比”为抓手,以“巾帼示范村”创建为契机,以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妇女增收为目标,抓培训、建基地、强服务、树典型。年内、在全县各乡镇举办“陇原巧手”培训班8期,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妇女321人,实现就业24人;举办种养殖培训班20期4800人(次),积极稳妥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贫困妇女发展、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以积极的行动提高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赢得丈夫和家人的尊重,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从而免受外界的伤害。
一是宣传不广。
法律宣传的对象单一,真正的施暴主体――男性很少参加此类活动。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执法者很少涉足此类的培训。
二是联得不紧。
反家暴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各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鉴定、立案标准高,对于家暴中的伤情鉴定90%为轻伤害,一些伤势不明显的很难鉴定,公安机关很难给予立案;受暴妇女也有“家丑不外扬”思想作祟。
三是调解不易。
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处理难,他们文化素质低,且无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取证难,夫妻间的家暴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难,有些家暴案件反复发生,形成恶性循环,让人束手无策。
四是证据不足。
大部分家暴受害者证据保留意识缺乏,公安机关也难以收集,尤其是语言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隐性暴力。家暴的目击者、亲友往往不愿做证,因家暴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指定监护人难。
1.立足根本,推动反家暴工作源头化。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等各种活动,宣传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注重借助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打造维权新平台。要善于借力借势,将反家暴的知识宣传穿插到各个部门的活动中,通过张贴宣传漫画、举办知识竞赛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反家暴理念。
二是要加快对现行法律的普及。新的《反家庭暴力法》虽已出台,但除了业内人员认真研读外,群众还未能全面深入了解。因此,要将现行的反家暴法普及运用到方方面面,各种人群。重点对主要施暴者——男性进行普法,经常到男性居多的大型企业开展宣传,同时将反家暴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范畴,生长在父母有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往往有家暴的倾向,要让孩子们在人格完全形成之前,从思想上认识到家暴是违法的,并能在家庭中发挥引导、劝阻、制止的作用。
三是加大对执法者的培训。举办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调解员、妇联干部反家暴培训研讨班,提高反家暴工作者的反家暴意识和工作能力,实现家庭暴力零容忍。
2.整合资源,推动反家暴工作社会化。
反家暴工作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维权机制。要借助部门的力量,成立反家暴联盟,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借助民政的力量,建好、用好庇护所,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借助维权志愿者的力量,扩建调解室,更好地为家暴案件开展矛盾调解;借助公安的力量,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立案;借助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力量,在审判中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舆论氛围。
3.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
一是建议建立“关爱受暴妇女儿童基金”,为受害者提供帮助。比如提供暂时生活费,为那些不愿意入住庇护所而又无处可去的妇女暂时性地解决食宿,躲避伤害。
二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在婚姻登记宣誓程序中增加反家暴的内容,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婚姻》。
三是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之家”的建立,将“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的新平台、新抓手。
四是承接、开发妇女维权公益项目。在承接政府公益项目的同时,建议上级妇联自主开发、打造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项目,让项目运作成为推进维权工作实事化的有力抓手。
4.规范运作,推动反家暴工作司法化。
一是设立“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由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善于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业的家庭暴力审判团队,高压震慑家暴施行者。
二是延伸司法服务,构建涉家暴案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一方面,法院对于涉家暴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并形成合力。从妇联、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友、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发挥亲情、友情、民意的独特作用;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导护、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
三是加大人身保护令的运用,建议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加大案件审理中调解力度,妥善化解或处理家庭矛盾。如果人身保护令运用得当,不但可以有效制止家暴,还可以促进案件的审理效果。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十六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反腐朽斗争,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区的基本要求。,区妇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省、市、区的反腐朽工作会议精神,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发,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制度及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干部带头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我单位各项工作的发展。就我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如下分析。
一、深挖内涵,浓化党风廉政建设氛围
区妇联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做到廉政教育常讲、廉政警钟长鸣,促使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一是紧抓学习。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认真抓好。通过党支部学习会、每周例会、集中学习讨论、支部书记讲党课等方式,开展党风廉政相关法规的专题学习,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二是严格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不准”和有关违反纪律的典型警示案例和电教片,要求妇联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增强了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三是完善制度。区妇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支部学习制度等,通过制度保障,切实增强妇联责任,认真研究解决现实思想问题,取得了实效。通过学习教育对照查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引导区妇联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好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通过潜移默化的廉政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区妇联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妇联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二、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确保作风转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通过采取干部理论学习、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日常廉政教育,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努力以实际行动为建设幸福东区贡献力量。一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扎实开展作风集中整顿,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切实解决责任意识不强,深入群众不够,工作纪律不严、服务效能不高、工作约束不紧等突出问题,做好民生服务工作。二是深入基层求意见。采取走访妇女群众、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谈心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妇女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听取意见30多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2条,进一步归纳为4个部分,4条。三是深入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定期深入到联系妇女家中,了解妇女生活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在春节、三八节和母亲节期间,对辖区内53名贫困母亲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她们送上了节日的祝福和关心,同时送去慰问金26500元,让贫困母亲感受到了党的关怀和妇联组织的温暖。通过践行路线教育、抓好民生工作,提升基层管理水平,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党群妇群关系,不断提升妇女群众幸福感。
三、加强监督,注重预防,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
(一)畅通群众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全力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区妇联始终把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作为倾情为民服务、真情为民办事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信访排查制度,按照信访内容、性质,及时进行交办、转办,并督促办理落实。畅通妇女群众诉求渠道,为前来求助的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目前为止共接待各类来信、来电、来访19人次,全部给予妥善处理。
(二)在工作中厉行节约、严禁奢侈浪费,日常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符合财务制度执行,增加经费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今年以来,区妇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接下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形成干部好作风,领导好活力的良好风尚,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妇联深调研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七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的情况,xx镇妇联于3月份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xx镇维权工作情况现状。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政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3、在妇女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妇女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4、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xx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普查。
5、其它方面。
(1)镇妇联积极争取领导重视:目前在镇领导的支持下,参加了1次学习参观交流会;“国际妇女节”开展了一次座谈会。
(2)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妇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
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三、建议及对策。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成立妇女救助中心,解决受害妇女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问题。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
诉诸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两法”、“两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9874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