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解决方案(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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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解决方案(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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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以便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背景。通过多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为方案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在下面的范文中,你会看到一些关于方案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效果分析。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一

职务犯罪个案预防是指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以达到预防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一案一预防工作制度。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是预防活动的基本形式。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是指建立科学合理的个案预防工作流程和制度,以达到个案预防的目的。对个案预防实行规范化管理,是做好个案预防工作的基础。本文拟就此谈点初步设想:

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既有对内(检察系统)的要求,又有对外(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应该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一)、针对性。针对性在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中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个案预防是针对职务犯罪而开展,这类职务犯罪主要是指依法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等;二是个案预防是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开展。

(二)、实效性。实效性是指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要讲求实效。一方面要实现检察系统内部对个案预防工作的有效管理;另一方面要努力实现个案预防工作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社会效果。

(三)、权威性。权威性就是要在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中树立检察机关个案预防工作的权威。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个案预防工作要紧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办理的案件来进行,这是与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显著区别;另一方面个案预防工作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工作有理有据,有条不紊,并能落到实处。

二、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在个案预防中的职责分工。

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在个案预防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总的`依据应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中有关个案预防工作的要求,具体来说是要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由侦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预防部门归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一)、侦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侦查部门在对案件侦查中,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有直接的感性认识,更便于理性分析,由侦查部门来负责组织实施个案预防,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应将个案预防纳入侦查部门目标管理考评。在个案预防中,侦查部门要负责制定个案预防计划、分析发案原因、起草检察建议、落实回访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预防部门归口管理。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担负着统一组织、协调检察机关整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在个案预防中,预防部门对检察建议要负责归口管理。预防部门要负责检察建议书的统一编号,参与案后法制教育,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建立个案预防档案等工作。

(三)、其他部门积极配合。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在个案预防中,其他部门要积极献言献策,发挥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实施。如公诉、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应当进行个案预防而未组织实施的,应向侦查部门提出,对有关案发原因也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有效对策。

三、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的工作流程。

个案预防的基本工作流程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职务犯罪案发原因,在此基础上向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开展法制教育和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措施,并在发案单位反馈整改情况后进行回访,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保证个案预防效果。具体来说是做到“六个一”,即一案一计划,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座谈,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回访。

(一)、实行个案预防计划审核制度。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应该开展个案预防计划的,承办人应及时填写“个案预防计划安排表”,就个案预防的具体工作做出计划安排,明确个案预防承办人,初拟出检察建议提纲。计划要层报侦查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核。

(二)、认真分析发案原因。每个列入预防的个案,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当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发案原因分析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让犯罪嫌疑人就其发案原因进行自我剖析,写出悔过书;(2)办案部门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作案经过、作案形式和手段的分析,研究发案的主客观原因;(3)承办人员到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发案原因以及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三)、提出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的核心内容是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这项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1、检察建议要按照高检院《检察建议书》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制作,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五部分内容:(1)发往单位;(2)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3)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4)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5)要求事项。2、《检察建议书》由侦查部门指定承办人起草,经分管检察长审核签发后,送预防部门统一编号,盖院印后由承办人送达;3、《检察建议书》在主送发案单位的同时,应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提出检察建议所在院的上一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备案;4、《检察建议书》应建议发案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反馈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四)、开展法制教育。发出《检察建议书》后,侦查部门应主动与发案单位加强沟通联系,适时派员到发案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可采取上法制课、发宣传材料、图片展览、组织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

(五)、帮助落实检察建议。侦查部门应尽力协助发案单位为落实检察建议而开展的各项整顿活动,促使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适时进行回访。侦查部门在收到发案单位反馈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报告后,应适时派员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考察发案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真实情况,保证个案预防效果。发案单位在《检察建议书》建议的时间没有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报告的,侦查部门也应及时派员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同时了解发案单位没有反馈情况的原因。对没有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措施的,应进一步提出整改意见,也可向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商请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发案单位尽快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实现个案预防目标。

上述个案预防工作中的分析、座谈、教育、整顿等工作事项既可分步进行,也可视实际情况合并进行,一般应在立项后三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主要由侦查部门完成,预防部门可适时派员协助。

四、个案预防的文书档案管理。

制措施的照片,赃款赃物照片、庭审、宣判或判决书照片,检察人员到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上法制课、搞宣传活动照片等。图片资料同时要保存底片。

五、个案预防工作纪律。

开展个案预防工作要严格遵守检察工作纪律,严禁影响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严禁向发案单位乱摊派、乱拉赞助,谋取不正当利益。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二

门户网站是政府部门信息发布的总平台,也是政府部门集中对外提供服务的总平台,这个平台能够为政府提供虚拟主机、电子邮件、信息检索等服务;能通过导航程序在技术、功能等方面实现网站间有机衔接;能对政府部门的网站域名、应用项目、网页风格、电子邮箱、连接方式、数据结构等进行统一规划、管理;能起到政府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的作用;能为广大公众在网上浏览咨询直接办事提供服务,把电子政务推进到实用阶段。

二、总体目标

政府门户网是信息化时代的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有效载体,是电子政务重要的对外服务窗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目标是:具有高性能、高可靠性、技术先进、能实现统一的信息发布、集中的信息存储备份、专业的系统管理维护和便捷的网上办事系统的政府门户网站。

在网络系统的建设中,将注重网络平台、应用体系、数据库体系和安全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1) 网络平台:支持多媒体信息传输,能灵活调度网络资源,有较完备的网管功能,有切换到备份系统的能力,有安全防范和审计分析能力。

2) 应用体系:重点建设好全局性的、自上而下的网上应用项目,包括可开放的各类静态数据库全部实现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和可靠的内部多媒体通信系统;逐步建立支持公共政策分析和办公决策系统。

3) 数据库体系:建立分步式的安全可靠的数据库体系;具有高效的信息采集、分析、整理、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逐步建立适应信息共享标准的各类数据库实体。

4) 安全体系:建立标准统一、分级管理、适应应用需要、切实可行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三、应用支撑平台

应用支撑平台是一个由应用基础框架和应用组件构成的复合平台。

同望科技所设计的itop应用支撑平台基于j2ee规范,以符合j2ee规范的应用服务器(weblogic、websphere、tongweb、apusic、jboss等)为应用基础框架,以同望自主研发的工作流引擎、通用报表引擎、组织结构等为应用组件(协作)。

应用支撑平台采用先进的、流行的三(多)层技术体系架构,分别为:用户层、业务逻辑层、数据存储层,如下图所示:

用户界面层:通过用户权限和信息权限过滤后,统一用户界面显示,接收用户界面操作和查询请求,将业务逻辑处理后的数据生成用户界面。

业务逻辑层:负责按照用户界面层提交的请求,并按照业务逻辑提取、过滤和处理数据,并将处理完的数据包返回给用户界面层,进行显示。

整个系统会有很多的应用子系统,用户通过servlet调用应用子系统的功能。

数据存储层:负责系统数据和信息的存储、检索、优化、自我故障诊断/恢复,以及业务数据。

采用三层应用体系架构的优势在于:

1) 保证系统的安全性:中间层(业务逻辑层)隔离了客户(用户界面层)直接对数据库系统的访问,保护了数据库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2) 提高系统的稳定性:三层分布式体系保证了网站系统更可靠的稳定性,满足7*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业务逻辑层缓冲了用户与数据库系统的实际连接,使数据库系统的实际连接数量远小于应用数量。

在访问量和业务量加大的情况下,可以用多台主机设备建立集群方式,共同工作,进行业务逻辑处理,实现负载均衡。

3) 系统易于维护:由于业务逻辑在中间服务器上,并且采用构件化方式设计,当业务规则变化后,用户界面层不做任何改动,就能立即适应。

4) 快速响应:通过负载均衡以及业务逻辑层缓存数据能力,可以提高对客户端的响应速度。

四、网站内容

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整合信息资源,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库

2) 建立以事务链为中心的政务公开系统,体现服务型政府新形象;

3) 建立“网上行政审批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4) 逐步扩展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建设综合性地方网站门户。

五、网站功能模块

5.1. 政务信息发布系统

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公开服务,完成政府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咨询服务的功能,实现对网站的信息维护、运行监督的一体化、自动化管理;该系统分为前台和后台两个系统,前台提供为公众使用,后台提供为政务机关公众信息维护人员使用,本系统包含了行政审批系统的前台系统连接,给公众提供统一政务网上入口。

5.2. 网上办事系统

网上办事模块,实际上是电子政务的一个开端,其中牵涉到两个问题。

1. 外网填写和内网处理的数据统一问题;

外网填写和内网处理的数据统一问题。

由于网上填报等事务发生在外网上,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在处理网上接到的电子政务申请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登录外网,对事务进行处理,这样,外网上上要留有政务办公的应用,同时安全性也不符合要求,一般不被采纳;还有一种情况,是由手工在外网和内网之间进行数据同步,同步后政府工作人员在内网上进行处理,再定期将处理结果同步回外网进行政务公开,我们推荐这种工作方式。

2. 电子政务的有效性与管理问题。

电子政务的有效性与管理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上银行、电子报税、电子报关都已经成为现实存在。

通过一定的身份认证手段,就可以确定网上行为的责任人,为今后深层的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5.3招商引资系统

介绍经济概况、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投资项目等投资信息,并提供投资办理指南,以及投资申请文件下载。

投资者可以通过系统直接了解投资信息,投资办理步骤。

并通过网络提出投资申请审批,处理完成后可以直接获取投资申请结果。

投资指导、投资审批程序,对于能确定身份的审批过程将网上进行。

即所有审批信息首先会通过数据中心服务器转入内部业务处理系统,一旦职能部门能确定审批的可行性将直接在网上进行审批过程。

5.4便民服务系统

面向政务热线办服务,采用callcenter技术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人工/自动电话/传真应答方式已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政策查询、咨询、投诉、受理等服务,本系统与机关办公业务系统、公文交换系统、政府信息发布系统有机结合,实现联动处理、信息发布的自动化。

5.5投诉反馈系统

投诉举报系统用于政府与公众的交互,多数通过填写提交表单的方式进行。

不同类型的反馈表单提交到应用系统,进入不同的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反馈表单可预先设定,也可后期定义。

反馈机制带有一定的统计分析统能。

我们推荐采用内外网同步(物理切换、拷盘)方式,在内网上做处理,递交给外网,形成面向公众的反馈通道。

5.6视频点播系统

提供多媒体视频声像动态演示,以动态音、像方式播放信息。

多媒体的信息来源:

1) 内部的媒体制作系统采集形成的媒体文件;

2) 政府系统上传下达的媒体文件;

3) 外部采集的公众媒体文件。

可以在服务器端进行采集和发布的管理,在客户端采用控件下载或内嵌的方式进行媒体文件的播放,包括:声音、文字、图像、动画的播放等等,使得整体的政府宣传更为丰富,为广大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多层次的信息服务。

5.6 gis地理信息系统

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在城市生产与生活中,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处理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将城市的种种基础信息资源,诸如区划人口、水陆交通、地下管线、产业布局、城市设施等加以整合和加载,用直观的图形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种二维(平面)和三维(空间)数据的信息服务系统。

它将以最新的观念,最先进的技术和最快的速度去解决城市的各方面问题,让数字技术渗透到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

5.7 网站导航系统

建立直观性、系统性的政府门户网站导航系统。

使公众和企业能够方便直接找到自己的所需信息。

5.8 电子邮件系统

图形化显示界面,提供一个邮件的浏览页面,采用图形界面直观表示已读电子邮件、未读电子邮件、附件等,在此可以选择需要阅读的邮件。

可以根据邮件重要性标志,邮件标题,日期等等信息排列邮件以及分页显示邮件等等。

5.9网站管理系统

5.9.1 asp功能(应用服务提供者)

asp,即提供应用服务,在政府门户系统建设中,引入asp的概念,是为了满足政府门户统一建站、分层管理的要求,系统提供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平台服务,能节省资金、统一规划,实现逻辑上的分离,物理上的集中。

5.9.2 信息采集、审核与自动发布

为了使政府门户功能和信息服务达到更加完善的水平,系统建设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 强大的系统平台,使该平台具有较强的扩展性,提供支持大量并发访问的手段。

2) 保证突发性事件期间整个网站的系统稳定性。

3) 保证来自不同信息源的信息在此系统中得以统一。

4) 综合运用多媒体技术,在传统的文字新闻、图片、图表新闻的基础上,增加音频、视频、交互式新闻、flash新闻等多媒体资源,使新闻服务多样化。

支持多种信息类型:文档型数据、关系型数据、多媒体数据、网页数据、非电子介质数据。

支持多语种。

5) 提供手工录入、自动导入、数据抽取、定时更新、使用api等多种信息采集方式。

6) 实现对信息的`存储、分类、索引、编辑、审批、权限控制等一系列处理。

7) 系统采用动态发布机制,提供手工发布、自动发布等发布方式。

同时,发布过程还受到信息生效日、失效日、发布范围、发布模板等指标的综合控制。

8) 充分利用信息,提供浏览、查询、订阅、统计、检索等信息服务。

9) 加强个性化服务,包括提供个性化新闻订阅、个性化新闻搜索引擎等。

10) 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

5.9.3 信息传输与管理

为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开发数据的双向传输功能,具有同步更新、断点续传等功能,同时具备信息传输的高可靠性、安全性、高性能、分布式等特点。

1) 信息管理是网站的核心问题,信息是否丰富、更新是否及时直接影响到站点的访问量和访问频率。

2) 信息的存储采取树状存储,分为多级子栏目,信息层次结构直观而清楚,在b/s和c/s两种模式下均提供树状导航的维护界面。

3) 对于信息树的各层栏目,可进行详细的权限设定,包括新增、修改、删除新闻等权限,达到总体控制、分级管理的目的。

4) 信息的形式和录入方式多种多样。

5) 信息的最终形成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录入、修改、审阅、删除等等。

6) 信息管理的职责划分鲜明,可由网站的管理员界定逻辑子网站,并确定各下级政府网站管理权限。

7) 信息发布系统与其它系统信息接口定义。

8) 信息与网站效果息息相关,信息树内的各层栏目及新闻可以通过浏览器的信息维护工具自行调整,并影响到挂接的所有页面进行自动更新。

5.9.4模板管理

模板管理提供模板入库、编辑等功能。

通过模板管理,可进行对整个系统界面风格的定制,将信息内容和表现形式分开,美工人员只维护界面形式,信息发布者可以只关心发布的信息内容,系统管理员只进行管理、规划与控制。

这样,有利于网站效果的改进、形式的变换、阶段性风格的替换。

1) 模板即页面内容显示的形式定义,系统对模板采取树状管理,按栏目等分类建立模板层次。

2) 模板新增、修改;网站内容与模板和发布路径对应。

3) 模板格式应遵循html和xml技术规范,模板编辑器内嵌的html编辑器可达到所见即所得的效果,功能基本满足一般页面制作的要求,并且提供了源代码编辑方式,以及预览功能。

4) 模板载入、模板导出。

5) 系统对模板基于数据库进行管理,理论上模板的数量不设置上限,视应用需要和系统性能而定。

5.9.5网站管理

提供文件目录、数据字典、数据库、权限管理

1) 文件目录

提供设置网站内容路径的功能

2) 数据字典

提供统一的数据字典维护程序

3) 数据库

根据数据库提供的类,监控数据库的session等常用的性能指标。

4) 权限管理

具体可划分为权限定义管理、角色定义管理、用户管理、登录校验等模块。

5.9.6个性化服务

用户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在网站上所提供的信息和应用服务中,指定部分或全部在其进入的主页上显示。

将来网站可根据用户的喜好更有针对性的投放广告、提供智能个性化服务,提供广告的点击率。

同时,用户可对个性化页面风格进行定制选择:

1) 页面欢迎语及主页标题;

2) 栏目标题颜色及文字大小;

3) 页面风格;

4) 栏目的显示顺序等。

5) 作为客户分析功能的基础。

6. 网站管理与维护

6.1 虚拟主机

整个政府门户系统采用虚拟主机方式建设,其网络安全与管理统一由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机构负责,各网站负责本站发布信息的管理维护。

各网站应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人员联系。

部门网站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发布工作,网站管理员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人员更改相应的用户信息,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6.2 主机托管

政府门户网站系统的管理采用主机托管方式。

采用ibm系列机架式服务器,由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机构负责提供规范的服务器运行环境,其他工作由托管单位负责。

6.3 域名管理

对域名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命名,由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结构统一解析,并协助做好备份工作。

的命名方式,已有的域名可以保留。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1 关于电子政务建设

在信息化建设的五大领域中,电子政务建设排在首位。

从电子政务的内涵看,电子政务是指运用信息与通信技术,打破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改进政府组织,重组公共管理,实现政府协同办公、政府业务流程信息化,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广泛、高效和个性化服务的一个过程。

从电子政务的对象和职能看,可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部分。

内部主要是各级政府之间、政府的各部门之间以及各公务员之间的互动。

承担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职能;外部主要是爱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承担政府对外服务和监管职能。

从电子政务建设的内容看,为有效实施和安全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必须确保五要素,即:

基础--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核心--信息资源库;

重点--支撑行政管理活动的信息应用系统;

保障--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

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体系、人才体系等电子政务建设环境。

从电子政务发展的阶段看,电子政务内部建设一般要经历公文电子化-协同办公-行政管理网络化-网上协同办公四个阶段;外部建设一般应经历网上简单的信息发布-网上单向互动-网上双向互动-在线事务处理四个阶段。

内部建设是对外服务的基础和支撑,而对外服务的深入开展又促进了内部业务管理的整合。

综上所述,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其实质是通过电子政务的建设,落实政府职能"强化、弱化、转化"的要求,解决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从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创新,业务流程再造。

1.1.1 电子政务的发展阶段

从20世纪80年代的协同办公工程、90年代初的"三金"工程、90年代末的政府上网工程、2000年的"三网一库"建设任务,到2002年的"两网、十二个重要业务系统和四个基础信息库",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已走过了一段不短的路程。

中共中央办公厅在今年8月发布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

落实这一决定,对于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2 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任务

参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十五"期间,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和整合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

为适应业务发展和安全保密的要求,有效遏制重复建设,要加快建设和整合统一的网络平台。

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两网之间物理隔离,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逻辑隔离。

政务内网主要是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的办公网,与副省级以下政务部门的办公网物理隔离。

政务外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主要运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需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

要统一标准,利用统一网络平台,促进各个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要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内外网络平台,在运行中逐步完善。

二、.建设和完善重点业务系统

为了提高决策、监管和服务水平,逐步规范政府业务流程,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快12个重要业务系统建设;继续完善已取得初步成效的办公业务资源系统、金关、金税和金融监管(含金卡)4个工程,促进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启动和加快建设宏观经济管理、金财、金盾、金审、社会保障、金农、金水等8个业务系统工程建设。

业务系统建设要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阶段推进。

党的工作业务系统建设方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研究提出。

三、.规划和开发重要政务信息资源

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务信息资源的迫切需求,国家要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建设专项规划,设计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启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的建设。

四、.积极推进公共服务

各级政务部门要加快政务信息公开的步伐。

在内部业务网络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各级政府开展对企业和公众的服务,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近两年重点建设并整合中央和地方的综合门户网站,促进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环境保护、"防伪打假"、"扫黄打非"等服务。

五.、基本建立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要组织建立我国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逐步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建立电子政务信任体系,加强关键性安全技术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建立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灾难备份基础设施。

六、.完善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

逐步制定电子政务建设所需的标准和规范。

今年要优先制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标准,加快建立健全电子政务标准实施机制。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三

农村社会治安情况的好坏与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农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息息相关,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农村社会治安,特别是自去年初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了长达一年多的农村社会治安提升计划。为全面掌握该计划取得的实际效果和当前农村社会治安实际情况,根据县政协主席办公会议制订的调研计划安排,3月26日,在刘礼春主席和梁化学副主席的带领下,政协学习与文史委组织部分市、县两级委员围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深入李集、官山两镇进行专题调研,并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座谈。在座谈会上,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葛徐晓同志作了情况介绍,部分政协委员作了发言,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综述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社会治安现状。

目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据公安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今年1-3月份,我县农村共发生刑事案件606起,同比下降29.8%,破案290起,破案率为47.9%,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八类案件发23起,同比下降8%,破案21起,破案率为91.3%,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命案发2起,同比下降33.3%,破案2起,破案率100%,同比持平;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523起,同比下降31.1%,破案246起,破案率为47%,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共查处治安案件1407起,同比下降4.9%。

由此可以看出,县委、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农村社会治安提升计划效果显著,农村社会治安得到大力改善,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在调研中,被走访的群众均表示支持、感谢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绝大多数被走访群众对当前农村社会治安感到满意。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结果,也是公安机关强力工作的结果。通过调研和座谈,我们发现全县公安机关克服警力不足、财力紧张、装备落后等困难,创新工作方法,制定得力措施,切实发挥了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主力军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自去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以实施农村社会治安提升计划为主线,相继组织开展了春雷行动、打击犯罪四项会战、严打“两抢一盗犯罪”、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35起,其中八类案件285起,命案22起,两抢一盗案件2580起;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571人,其中刑拘670人,逮捕509人,移诉830人,劳教28人;打掉犯罪集团65个、成员254人,其中黑恶势力犯罪团伙32个、抓获成员162人,破获案件近200起,整体破案打击效能继续保持全市前列。

(二)始终坚持打防并举,大力提升防范水平。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公安机关在全县选择1603个监控点,全面建设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工程;努力推进农村警务室建设,在398个行政村均建立了警务室;围绕“关得上、堵得住、抓得着”的目标,认真抓好“30分钟关睢宁县大门”工程建设,积极构建“四道防线”;大力加强巡防力量建设,压缩犯罪空间,在公路巡逻执勤方面,共投入民警84名,保安100余名,在农村每所均建立一支专业巡逻队,共有警力197人,保安队员近1000人。

(三)始终保持高度责任感,不断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自去年来,相继组织开展了张圩、岚山非煤小矿山集中整治、治爆缉枪等专项行动,共收缴炸药16425.5公斤、雷管68枚、导火索410米、废旧炮弹3枚、烟花爆竹506箱、管制刀具438把、仿真枪1600把,破案20起,查处涉案人员54人,其中刑事处罚10人,行政处罚44人;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92起,死亡50人,伤69人,直接经济损失23.2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9.8%、10.5%、11.23%、49.05%;共发生火灾事故35起、死亡3人,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30.57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7.5%、持平、下降50%、40.21%。

(四)始终保持工作主动性,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是在普法宣传、青少年教育、两劳人员帮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遏制了犯罪的滋生。

二、我县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委员们在视察、调研中发现和掌握的实际情况,认为我县农村社会治安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仍需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一)盗窃犯罪仍然是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最主要因素。虽然实施了农村社会治安提升计划以及公安机关予以持续打击,但由于盗窃犯罪是一项全国性的治安顽症,致使盗窃案件边打边冒,仍然是影响我县稳定的突出问题。从调研情况看,农户失窃物资多为家禽、家畜、粮食、农用三轮车等,案值虽不大,但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感。

(二)外来作案人员对我县侵扰较大。由于我县地处苏皖两省八县(市)结合部,因此受周边县、市的侵扰也大。据公安机关介绍,近年来外省市犯罪嫌疑人一直占被抓获嫌疑人总数17%-23%之间,其中安徽籍最多,其次是山东、河南籍人。我们在官山、李集两镇调研时,当地干群均反映盗窃案件多数系邻近的安徽人所为。

(三)一些矛盾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中央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群众对基层民主的要求、对发展生产的热情逐步提高,这在一些地方便出现了因土地纠纷、合同纠纷及其他经济利益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案件,还有一些因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不能正确处理干群关系以及贪污腐败、非法侵吞集体资产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如不能及时加以正确处理,便很有可能演变为刑事案件。

(四)青少年犯罪成为影响农村社会治安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农村,部分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家庭的青少年思想空虚、是非界限模糊、道德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是将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创业上,而是沉迷网络,崇尚武力,迷恋色情,有些青少年没有得到及时的帮教,以致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我县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特殊的地理区位直接影响农村社会治安情况。我县地处苏皖两省八县(市)结合部。近年来,迅猛发展的交通环境,为外来流窜犯罪创造了有利条件。流窜犯罪跳跃性大,机动性强,案件反弹周期短,侦防难度大。一些外来犯罪人员驾车作案,依仗车况佳、路面好、里程短,作案后大都迅速逃逸,给公安机关的打击与防范带来了很大难度。特别是周边临近地区存在的一些大型废旧交易市场、牲畜交易市场为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便利,有的地方还存在着一些盗、抢“专业村”,来自这些“专业村”的作案人员,对周边农村治安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县公安机关对其鞭长莫及,缺乏控制流窜犯罪反弹的有效对策。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四

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__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五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目录第一章会议管理。

2、全市性会议的管理制度及办理程序...................16。

第一章。

会议管理。

交流目的:通过交流,明确政府相关会议的基本概要和组织程序,进一步熟悉各类会议的组织流程,做到会前安排科学、会中组织严密、会后落实及时,真正提高办会效果、效率。

第一节市政府常务会议。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概要。

(一)会议的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组成人员达到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根据议题需要,相关的副秘书长以及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检委、军分区、人民团体、民主党派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单位记者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任务。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问题,是事关市政府工作全局或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必须由市政府议决的重大事项,其主要任务是:

4、讨论通过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命令和地方性行政规章;

5、讨论审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计划、预决算与执行情况;

6、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重大请示和报告事项;

7、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9、研究其他须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三)议题的协调。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提出。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在会前通过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和单位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精简会议和提高效能的原则,凡市政府已有原则规定或市长和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分管副市长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主管部门能够通过协调解决的事项不列入会议。

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方案关于时间限制的要求,精减篇幅,形成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同时对拟采取的措施、需市政府解决的问题和承办单位,要提出明确意见,并如实汇报议题协调中的分歧意见。汇报材料需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方可上会,未经协调和领导批示的议题不列入会议。

(四)会议的要求。

1、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主办单位要在会前5天将上会材料按标准格式印制60份送至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在会前分送有关领导审阅。

3、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除法规、规章外,一般不通读全文。

4、与会人员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准备,讨论发言要言简意明,突出重点,一般不超过5分钟。

(五)会议的组织。

1、市政府常务会议由秘书长组织,由办公厅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调度,常务秘书组织承办。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方案制,常务会议方案由常务秘书起草,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后,报秘书长审定。

2、接到会议通知后,与会单位要按要求在会前上报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由秘书长将人员出席情况整理后,向秘书长和会议主持人报告。

3、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候会制度,常务秘书根据议题内容预计汇报和讨论的时间,并根据预计的时间通知各议题的列席人员分批到候会室候会,待进行下个议题时,及时组织入会,以保证会议有条不紊地进行。

4、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常务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进行录音,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

5、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应内容准确,文字简炼,便于执行和操作会议纪要由常务秘书起草,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后,报秘书长审定签发。

7、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报道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审阅,由秘书长审定签发。

(六)会议的落实。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有关单位要将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秘书长和各位副秘书长以及办公厅要协助领导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会议决定事项真正落实。

(七)其他有关事项。

1、与会人员必须按规定和要求到会。严格控制与会人员,会前已协调过的问题或议题协调中已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一般不再列席会议。汇报和列席单位都应派主要负责人参会,一般不要带助手,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或需要带助手的,必须事先申请;市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方案要求参会,并根据议题要求候会,会议方案中未规定参会的,不准到会。

2、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准迟到、早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要随意交谈和走动,不要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3、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涉及机密的,会后原则上退回。如工作需要带回使用,须经秘书长批准,并妥为保管。对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决定的重要事项,要注意保密,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其它正式文件为准。

4、树立政府权威,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抓紧督办,不打折扣,迅速落实。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六

按照《xx市人大会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人大会开展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xx区人大会配合市人大会,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市人大会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了体制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xx区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政府每年组织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大会,区政府会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区人大会每年听取一次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二是建构框架体系。以《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xx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为核心,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了“1+6”的法制工作架构,建立起更加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二)着力转变了政府职能。一是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按照市里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启动了全区行政权力责任清理规范工作。目前,该项工作第一阶段已经基本完成,待市级各部门出台区县通用清单后进行比照调整,形成全区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二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办事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开展审批项目审核清理工作,做好了103项上级下放或委托项目的承接工作,共减少131项行政审批项目,较原有项目数减少14.33%,并及时对外公布。三是继续深化专项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专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了市场活力。

(三)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一是规范政府决策程序,发挥法制参谋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风险评估,听取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的审查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后,最终形成决策意见。一年来,召开发电公司有关问题法律论证等涉法专题会110余次,听取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建议260余项,较好地从源头上避免行政纠纷的积累。二是严格政府合同审核,保障区域经济发展。认真落实《xx区政府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办法》,xx年,共审核政府合同33份,有效地减少了政府在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切实加强了法制审查。xx年,共审查《xx区城市综合管理暂行办法》、《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7件,有效地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xx直辖以来以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补充报备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7件,废止100件,失效85件,顺利通过市级规范性文件专项评审。

(五)全面强化了执法监管。一是规范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全区35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获颁行政执法证件,杜绝了“无证执法”现象发生。二是开展案卷评查。连续第三年在全区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对22个执法单位提交的44份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xx年,区交委被评为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六)大力推进了政务公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重点推进决策、执行、服务以及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xx年,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为依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15条。同时,积极做好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年共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3件并全部办结。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赢得了老百姓对行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保证了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一是强化层级监督,树立复议权威。xx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8件,其中,维持2件、终止4件、转送1件、确认违法1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内部纠错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理顺应诉机制,推动司法实践。坚持“以法庭为课堂,以案件为教材”,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xx年,区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47件,所有案件均按照生效判决书不折不扣予以履行,及时化解了行政争议。三是推广仲裁制度,促进矛盾化解。在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发生民商事纠纷时,促成推动双方通过仲裁这种既高效又便捷的方式解决纷争,有力地推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xx年,xx区被评为“xx市仲裁推广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观念有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是一项单项工作,它贯穿于政府组织、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具有基础价值的体系性工程和系统运行模式。但在工作当中,一些单位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本质理解有偏差,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有的干部不习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处理、解决发展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甚至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与发展改革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束缚了改革、妨碍了发展。

(二)制度执行尚有差距。区政府早已对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工作建立了系统的管理机制,并作了多次培训,但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仍有差距。一些单位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报送审查,非法创设行政许可、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违法委托行政强制措施;政府合同主办部门不组织相关涉事部门研究论证就报送法制审查;在报送政府合同或规范性文件时不给法制审查留出必要的工作时间,经常是“下午签约,上午送审”;在行政执法中,有的单位对违法轻的处得重,对违法重的处得轻,没有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三)应诉压力逐年上升。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相比往年呈几何倍数增长,对政府及其部门在法治时代背景下的工作开展提出了巨大挑战。xx年,区政府及部门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94件,比往年增长51%,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面临严峻考验。

(四)法制机构建设滞后。一方面,近年来,区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配备等方面有了一定增强,但与上级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使命。另一方面,部门和镇街层面,政府工作部门中只有半数专门设立法制(规)科的单位,其余单位则由其他科室兼揽法制工作,镇街则多以综治办兼职法制机构的职责,并无一明确法制专职工作人员,法制工作缺乏基本的组织体系。部门和镇街作为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恰恰停留在一个真空半真空地带。

三、对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要按时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区政府各部门要在市级部门反馈区县通用权力责任清单后及时对照调整,保证在今年6月以前,形成全区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布。同时,要建立行政权力责任动态监管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二)要加快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单轨运行”.我区网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自xx年x月x日启动,目前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已按要求全部录入平台并经审核后发布在网审平台配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查找网审平台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对录入事项的纠错工作,为实现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单轨运行”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同时,要按照市里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做好与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及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衔接,实时调整,动态监管。

(三)要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主体适格、程序合法”的总体要求,在全区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等活动,保证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同时,要启动撤县设区后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

(四)要提升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要严格贯彻落实新出台的《xx市人大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xx市x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xx人发[xx]x号),在往年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进行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市里和区里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五)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督促考核。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尤其要把部门负责人的重视程度,部门、镇街向区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以及规范性文件报备率等纳入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动保障作用。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七

村级债务一头连着集体,一头连着农民,是多年累积的结果。近年来虽然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农村一系列改革的逐步深入,村级可支配收入锐减,村级债务问题更加突出。村级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障碍,村级债务问题不解决,村组织就很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新农村建设就无从谈起。化解历史债务,防止出现新的非正常债务是当前村基层干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我镇村级债务的主要用途与特点。

我镇村级负债的主要用途是:道路修建、农田水利建设、电力设施维修、村容村貌整治、村级管理支出、产业结构调整等。

我镇村级债务的特点:一是负债面广。全镇16个村(社区)个个有负债,负债面达100%。二是负债数额大。截止6月底,全镇16个村(社区)负债820.74万元,村平51.30万元。负债在10万元以下的村仅有3个,占村总数的18.75%,负债在50万元以上的村5个,占村总数的31.25%,负债100万元以上的村2个,占村总数的12.50%。三是债务硬,债权软。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村债务往来是明确的,是必须要偿还的,是硬的。但从债权结构分析,90%左右的村级债权是农户税费尾欠款,这些欠款农户中有的已经迁走,有的已经去世绝户,很难回收,导致有相当部分成为呆、死账。

二、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

1、基础设施建设留下负债。村集体建设没有一定的积累,牵强上马了一批需大量配套的资金如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在上级补助资金有限,又不好向农民伸手的情况下,只好形成了欠项目承包人的债务。

2、超过承受能力的公益事业投入欠下债务。修建道路、村容村貌整治等公益事业投入,这些公益事业的建设主要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只给少量的资金扶持,村里欠项目承包人,形成债务。

3、收不抵支增加负债。一些村无实质性的村营收入,除上级扶持资金外无其他任何来源,而村级支出却稳中有升,使得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不抵支负担加重。个别村甚至连村干部工资都难以保证。

4、村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非生产性开支过大造成负债。一些村民主理财制度不健全,对开支把关不严,不合理开支过大,管理混乱,也造成了数额不小的债务。办公费等管理费用开支随意性大;有的村因开发建设招待费开支也很大,这些都给集体经济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5、历史性拖欠也是导致债务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主要表现是:(1)集体经济组织在债务的清收上,力度较小,措施不得力,导致大量的债权收不上来,办事只好举债,造成大量的债务。(2)没有对账务进行核实,有的债权早已成为死账,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经过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形成一批空债权。

三、化解村级债务的难点。

1、化解债务的途径越来越少。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前的化解债务的措施各办法效力降低了。如盘活资产偿债,很多地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卖的卖、能租的租,拍卖、租赁经营权都已完成,靠盘活资产资源的空间有限。

2、村级集体经济来源减少,化解债务缺乏资金来源。

四、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思路。

1、开展财务清理,核销减债。对历史形成的债务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欠村组干部的工资形成的村级债务一律不得计息,对已计息的,其利息一律从债务中剔除,据实核算。对村级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资形成的债务,由审计、财政、农经等到部门审计,据实确认;同时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收入不入账和重报、虚报支出,虚增村级债务的应如数退回,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2、清收债权还债。对各项应收款的清理,可根椐不同的债权对象,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清收工作。对单位和个人拖欠村集体的款项,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欠款,限期、逐笔、逐人清收;对有能力还款的单位,可申请法院依法清收;对于无能力还款的困难户,实行减免缓和政策;对于一次性还款有困难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3、发展经济化债。以拓宽农民、村级组织增收渠道作为化解村级债务的'根本途径。村级债务的解决,最终是要靠发展经济,靠农民和村级组织增收来实现。因此一是要加大改革力度,探索新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积极引进资金和项目,利用集体资源、资产参股入股,实行股份合作,拓宽村级经济收入渠道,增强村级组织自行化解债务的能力。二是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化解其债务。三是引导农民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帮助农民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对农民进行知识培训,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其还款能力,逐步回收农民欠村级组织的债务。

4、建制防债。以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为核心的长效机制是防止新债发生的重要保障。坚持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建立健全村民议事组织,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财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内容,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内部民主监督;要建立村干部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给村级组织造成新的不良债务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经济、纪律责任,全面实行村财民理乡镇代管,实行村级账务、资金双代管,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快管理手段的现代化,逐步建立农村经济监测系统和农村经济管理网络,实施会计管理电算化;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力度。

5、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追究化债。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化解村级债务问题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要增加债务考核指标,把清欠减债和防止新债增加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或担保而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决定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对没有偿清债务的当事人,不得提拔和调动,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围绕《预算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和解决项目投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索和探讨。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均在不遗余力探索制订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财政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建设单位拆分肢解工程项目发包、招标,中标单位非法转包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签订施工合同,签订“阴阳合同”、“黑白合同”甚至无合同;不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擅自提高建设规模和标准;现场签证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决算不实、高估冒算;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等。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对策。

一是规范项目流程,严格环节管理。

严格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额度进行限额设计,禁止先设计后勘察或不勘察。

加强招投标管理。针对所有依法依规实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严禁卖标、买标、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法净化招投标市场。

规范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做到主体明确、严密、规范、职责清楚,有履约保证和质量保证条款。

严控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建设单位要严把设计变更关。

加强签证管理。各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对隐蔽工程、工程量增加项目的变更等签证,必须做到“三方签字”,即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同时参与,对工程量进行丈量、质量验收之后,实行现场签证。

严格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活动,验收人员组成有特定要求,包括质监、业主、监理、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建各方都应从各自的角度进行评定,集体验收合格方能出示验收通知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完善财务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建设内容做好帐户设置和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资金拨付。拨付项目资金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申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予以核实,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付款。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单位审签的发票、工程量验收单进行抽查。

二是强化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发改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具体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组织工程变更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对省、市、县重大项目实行稽查。

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及标底编制,参与工程变更审查,审核工程投资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按工程进度审核拨付建设资金,对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管理监督。

审计机关应深入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审计监督,依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政府招投标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备案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受理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工作的投诉、举报。

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工程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

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反管理程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监察、发改、财政、审计、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作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各自职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行政问责,更加及时、直接、高效地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监管合力,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合法合规、科学高效、优质规范实施。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九

转让人:______________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对该债权包中的债权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完全的处置权;。

4、甲方受让的债权包中享有的对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笔债权、共计本金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元之部分,乙方有意受让。

一、在此《债权转让意向书》签署后,甲方保证其对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笔债权共计_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元)享有完全的`债权。该部分债权不存在:_________________(1)设定质押、抵押;(2)该债权的债务人可向甲方主张抵销或抗辩;(3)或任何其他第三人对该债权享有权利——等瑕疵。

二、上述债权存在担保的,甲方应保证该担保不存在瑕疵,即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法有效、担保物存在、可实现担保权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十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的不断增加,政府债务成为了一项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债务的规模逐年增加,对财政运行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日益重要的影响。本文将从政府债务的管理、风险控制、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总结和体会,以期为今后的政府债务工作提供参考。

首先,政府债务管理应强化科学性和规范性。政府债务的管理涉及政府资金运营、借款筹资、偿债支付等方面,要求具备科学性和规范性。在债务管理过程中,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的债务管理机制,确保债务的用途明确、借款条件合理。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债务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债务管理的科学性。只有通过科学管理,政府债务才能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

其次,政府债务工作需要强化风险控制。债务的风险是政府债务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政府应该及时发现和识别债务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首先,政府要加强债务的风险评估工作,对债务项目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判断风险水平。其次,政府要完善风险应对措施,设置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最后,政府要加强对债务风险的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债务风险问题。

此外,政府债务的使用效益也是政府债务工作中需要重视的方面。政府债务的核心目标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因此必须发挥债务的使用效益。政府要加强对债务资金的专项监督,确保债务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同时,政府债务的使用应具备可持续性,不能过度依赖债务资金,而应加大财政收入的增加力度,提高财政自给能力。

最后,政府在开展债务工作时,应加强沟通和协作。政府债务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因此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合作。政府要建立健全债务管理的经验交流平台,加强债务管理部门之间、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形成合力。同时,政府还应做好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工作,提高公众对政府债务的了解和支持,增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政府债务工作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政府债务工作时,政府应强化科学性和规范性的管理,注重风险控制,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政府债务工作才能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服务,实现债务管理的目标。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十一

(一)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防控体系,形成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的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切实维护政府信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举借政府性债务的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以下简称“债务单位”)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性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并需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市财政转贷我县的政府债券和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债务。

债务风险事件分为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包括:

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市财政转贷给我县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债务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本预案不适用于除上述政府性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各债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三)工作原则。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明确责任、信息共享、集中决策、协调配合、加强预警、及早应对、措施得力、维护稳定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财政局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债务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1.预算股、条法股负责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相关事项,及时收集了解债务风险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牵头制定、印发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发生债务风险事件时,配合研究制定化解风险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风险化解责任。负责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债务风险日常监控,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在限额内规范举借新增政府债务;监控或有债务变动状况,向县政府报告债务风险情况;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4.国资股负责定期梳理县属国有企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分期偿债计划和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指导和帮助县属国有企业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落实处置国有资产偿还到期债务相关工作。

6.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各成员股室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情况。

9.金融工交经贸股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11.局机关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及时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事件,协调指导其他成员做好预防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预警监测及信息报告。

各债务单位要指派专人归口负责本单位债务和资金平衡计划管理,及时更新管理台账,对本单位债务风险实行动态监测,向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报送债务增减变化、债务到期预测和资金筹集情况等;定期排查风险隐患,从而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对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债务本息、可能出现债务风险问题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报告;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力争在事发后半小时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领导小组,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报告的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预算股、条法股要做好统计分析,通过债务率、偿债率、债务逾期率等风险指标,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时间段进行重点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提示债务单位进行处理。并向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预警结果。对债务单位可能出现债务风险问题应当在收到债务单位的专题报告后立即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风险事件的时间、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及时向债务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

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要及时进行研究,决策应对风险的具体措施,视具体情况提出是否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议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二)防范措施。

1.强化债务管理,严控债务规模。一是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年末政府债务余额应控制在市财政下达的年度管控限额以内。二是妥善处理好发展与控债的关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投资任务,统筹考虑地方综合财力、存量债务和债务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不得实施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原则上公益性项目除向上争取资金外,一般采取规范的ppp模式等方式进行建设。

2.提升偿债能力,降低债务风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逐步增强财政综合实力。整合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提高出让土地增值收益,增强债务偿还能力。通过出让现有储备土地、积极组织收入、控制新建项目规模、合理安排预算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履行偿债责任。

3.加快存量置换,减轻利息负担。通过市财政局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提前置换其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政府债务,减少债务利息支出。同时,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政府债务收支。

4.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有效维护政府资金链的安全。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管控力度,在确保基本支出、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我县财政偿债资金的需求。

(三)分类处置。

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券由县财政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县财政按照当年到期政府债券本息情况,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其中:一般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专项债务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通过向市财政申请政府置换债券进行置换,置换后按上述方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应急处置。

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研究决策化解债务风险措施;并根据风险程度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一)通信保障。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联络员,指定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必须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债务单位要建立与债权人固定联系方式,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互通应急处置信息。

(二)人力保障。

加强储备土地、项目资产、房产、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股权等偿债资源管理,建卡动态更新偿债资源相关信息,建立偿债资源价值动态评估机制,确保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能够实现有序处置,为偿还债务提供保障。

(四)安全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六、应急终止及后期处置。

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经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或报上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后,各单位要对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积极开展善后工作。首先债务单位要向债权人作出完善债务管理工作的书面情况说明,重新建立政府信用;其次。

总结。

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债务预警机制、更多渠道地筹集偿债资金,落实债务责任,制定具体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责任追究。

对因债务管控不力、违法违规融资及担保承诺引发突发事件的相关单位,依据《预算法》《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更新和解释。

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后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

九、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债务的规模不断扩大,债务管理也成为了各级政府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在长期的实践中,我深感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并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政府债务工作的几点思考和总结。

首先,债务投资要合理规划,避免过度依赖债务。政府债务是一把双刃剑,适度的债务投资可以推动经济发展,但过度依赖债务投资却会加重负债压力,甚至引发金融风险。因此,政府需要科学规划债务投资,确保债务投资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时要与财政预算进行合理搭配,避免财政负担过大。

其次,债务管理要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债务风险的可控。政府债务管理不仅仅是发债,更包括了债务的出借和偿还。而其中最核心的是风险防控。政府在债务发行之前要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评级,确保债务发行的合规性和高品质。同时,政府要加强对债务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债务管理制度,确保债务的偿还计划得以落实,避免出现债务违约等风险。

再次,债务使用要加强监管,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政府债务的资金不仅要用来推动经济发展,也要用于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建设。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债务资金被滥用或挪用的情况。因此,政府要加强对债务资金的监管,建立资金使用的明确制度和流程,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最大化地增加社会效益。

此外,政府债务的信息披露要透明,增强市场信心。政府债务的信息披露是与市场沟通的重要方式,也是增强市场信心的重要途径。政府在债务发行过程中要及时公开债务情况,并主动向市场解释债务的规模、用途、偿还计划等重要信息,以增强市场对债务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最后,政府要加强债务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债务管理水平。政府债务的管理涉及金融、法律、财务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需要专业的人才来进行管理。因此,政府要加强债务管理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的培养机制和选拔机制,提高债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政府债务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发展。

综上所述,政府债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政府和市场都有深远的影响。在实践中,我们应注重债务投资的合理规划,强化债务风险的防控,加强债务资金的监管,透明披露债务信息,并加强债务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证政府债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十三

市审计局:

贵局送达我区《崇川区人民政府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收悉。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五项管理措施,逐条落实整改,达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维护财政和金融安全的目的。一是增强对债务的风险意识,重视政府债务管理。把握“适度举债,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从全局、长远、战略的高度,通盘研究发展的要求与可能,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研究制定出台《崇川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从举借、使用、偿还、风险控制、监管等环节拟订具体规定,促进全区政府性债务监管制度的建立,以利于债务规模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成立专门机构,实行政府债务集中统一管理。在财政部门成立专门的债务管理机构(拟与预算科合署办公),集中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根据地方财力编制政府举债、偿债滚动计划,每年编报债务预算,建立规范完整的债务台账,及时准确地跟踪和监控债务变化,加强对政府债务及其投向项目管理,不断规范政府债务“借、用、还”各个环节。

区政府审定,债务数额较大的举债项目要报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财政部门设立相应的偿债准备金,并积极筹措资金进入准备金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偿债风险。四是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控制制度,定期报告情况。研究科学的债务风险评价指标,以负债率、债务率、逾期率、偿债率等为重点,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夯实债务管理基础,超前警示到期应偿还债务的基本情况,要求债务部门制定还债计划和预案,做到早着手、早准备,从容应对;科学分析债务结构和地方财政财力,准确把握债务风险评价指标,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举债进度。五是妥善处理和化解存量债务,有效控制增量债务。一方面,努力化解存量债务,通过广泛培植财源、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债权债务置换、依法处置闲置资产、追收借出款项及加大收回债权力度等增收节支方面的措施筹集资金,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偿债专项资金逐步消化存量债务,减轻债务包袱和压力。另一方面,有效控制增量债务,坚持谨慎举债原则,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举借新债谋求发展,同时,切实加强债务资金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崇川区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0日2。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十四

我国现有的地方政府负债余额大,有资料估计约为4.1万亿元,其中地级市与区、县两级占61%,约2.4万亿元。这是不是个准确数据,还说不清,因此,要准确地反映,还需要进行一次普查。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是在30年的经济体制转轨中逐渐积累形成的,既有地方政府举借和担保产生的直接债务,又有经济、社会中公共风险可能向政府转嫁而形成的债务。二是政府债务统计主要包括直接债务,未涵盖全部债务。三是由于政府任期制,有些债务当期难以反映出来。

债务的缘起。

那么,导致一些省市财政收支难以平衡的原因是什么?按照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列,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地方政府是不存在收支失衡的,也就是说从财政账面上看是没有财政赤字的。那么,为什么又形成地方政府债务呢?主要是地方政府靠借债搞建设,债权落空或者超过还款能力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是对后续财力的透支,这种透支积累到一定程度将引发财政风险。

中部某省某地级市,市直政府目前债务总额达30.62亿元,相当于2007年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7倍之多,即便市直可用财力即使全部用来还债,也需要7年才能还清。如果按城区人口70万人计算,平摊到每人的政府债务约4400元;如果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6万人(即行政在编人数)计算,人均债务近11.8万元,若按人均年工资2万元计算,需要6年不发工资才能还清政府债务。由于政府债务拖欠,上级财政通过国库扣款和加收罚金的方式对所欠债务予以清收。到2006年底,该市世界银行贷款中等城市项目已累计扣款23698万元,水资源项目扣款551万元,教育项目扣款518万元。2006年,下达罚款、加收滞纳金1432万元;先后8次罚款2800万元。归还政府债务一靠收贷还款,二靠财政资金垫还。由于收贷艰难,财政垫还资金占了应还款额67%,其结果直接危及财政保工资、保运转。债务利息作为政府债务的衍生物,更使沉重的债务负担雪上加霜。每年市直政府仅世界银行贷款债务利息就达2833万元。2007年,该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4.1亿元,而当年到期的各项政府债务达2亿元,占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0%,政府债务的还款压力已严重影响国库资金调度,严重影响财政预算支付,严重影响财政正常运转,严重影响市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信誉,对该市的长远发展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债务的两大构成地方政府债务按表现状态可分为直接债务(显性债务)、间接债务(隐性债务)。政府显性债务是以政府名义签定合同、可以直接用货币度量的政府债务,主要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等。政府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如担保的外债、以人大立法的形式为建设项目提供的担保,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以及政策性增支缺口等等。

以中部地区某市为例:目前市直政府债务总额达30.62亿元,其中:政府直接债务9.76亿元,政府担保债务20.86亿元,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外国政府贷款6.35亿元。

二是世界银行贷款4.1亿元。市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8个,包括中等城市项目某市分项目、长江水资源项目、地方病防治项目、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项目、农村改水项目、森林资源与保护项目、教育发展项目、长江水灾紧急恢复项目。项目涵盖了农业、水利、教育、卫生等方面。目前大部分已进入还款高峰期。

三是国债转贷5.19亿元。

四是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城投公司项目14.51亿元。

五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190万元。

六是企业改制贷款4500万元。

在其他地方,政府债务还包括大量的粮食经营亏损挂账、拖欠的应发工资、企业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等。

六大化解路径。

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笔者认为有以下路径可供选择。

对政府债务进行归口管理,克服目前政府债务多头管理、债务规模与债务资金使用及偿债能力不清的现状,由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债务。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清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对不应由财政承担的支出项目应彻底“断奶”,腾出部分资金用于偿债。

推行债务信用评级制度。运用负债率、偿债率等监控指标对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早期预警,并规定合理的债务安全线。

对借款单位拖欠行为进行制约。对有钱不还的单位,实施跟踪监督。并严格限制其支出行为。对有欠款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不准更新车辆,不准出国考察,不准新上项目,不准再贷款(贷款还债除外)等。

不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框架,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防止产生新的债务。要以政府名义发文,对政府债务的借、用、还全过程进行管理,明确举债目的,规范举债决策程序。

修订《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的一定权限。地方政府应当成为独立的财政主体,有明确的财政支出范围和收入来源。为了防范风险,应当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和《公债法》。在《公债法》中分设“地方政府债务”专章,规定发行地方债券的条件、资金用途、信息公开等事项。

上级政府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政策激励机制,完善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激励措施,鼓励地方政府帮扶减债,采取措施减少债务负担,对国债转贷资金,属公益性建设的,建议中央财政给予豁免。对愈期债务和不良债务给予减免。

〉〉。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政府先后发行了总价值约为302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大约3546亿元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这一时期我国政府还通过向国外借款筹措资金,外债金额大约为51.62亿元。到了1958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我国不仅完全否定了利用外资的意义,拒绝接受外援,而且也全盘否定了内债。从1959年到1980长达22年中,我国没有发行过任何内债,并以罕见的速度在1964年提前还清全部外债,1968年全部还清内债,使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

进入20世纪80年代,国民经济的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些变化使得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无法满足财政支出的要求,财政开始出现赤字。政府为改变财政困难局面,决定重新向国内外发行政府债券。1993年以前,我国政府发行债券的规模并不大,主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在发债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向中央银行透支和借款来弥补财政赤字。1994年国家为理顺财政与银行关系,根除通货膨胀和财政赤字的直接联系,正式规定了财政部不得向中央银行透支借款,政府入不敷出的差额只能通过发行公债弥补。从此,发行公债就成为政府弥补财政赤字和还本付息的唯一手段,由此导致公债发行规模的迅速扩大,1994年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发行额为1028.57亿元,2001年公债发行规模已达4483.53亿元。

按照我国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赤字和债务统计口径的测算,2008年我国赤字率约为0.6%。债务依存度和债务负担率均在国际约束线内。从总体上看,2009年中国国债余额占gdp的比例约为20%,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预计在3%以内,我国的综合国力能够承受。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其中:

(一)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1.一般债务。指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债务。

2.专项债务。指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债务。

3.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二)政府或有债务,指政府或其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各种方式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公益二、三类事业单位经同级政府批准所举借的债务。第三条本市各级政府举借、使用、偿还政府性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各级政府是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政府债券转贷额度分配及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实施决策管理。财政、组织、发展改革、审计、法制等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共同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实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额度分配、预算管理、统计分析、风险监控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信息。

组织部门负责将政府性债务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将是否超出地方财力和债务风险可承受范围作为确定投资规模的主要考虑因素,从严审核高风险地区的新开工项目。

法制部门负责对政府或部门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进行审查。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单位负责编制债务预算建议计划,依法依规使用债务资金,做好债务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第五条举借政府性债务应遵循规模合理、责任明确、风险可控、使用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市、区政府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按程序向省政府申请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财政部门举借,不得通过包括融资平台在内的任何企事业单位等举借。除财政部门外,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举借任何债务。

第七条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别实行余额限额管理。市本级、各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余额限额,由市财政部门在省政府批准的全市限额内,根据各地债务风险指标、财力状况、税收占比等情况,按因素法测算,并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市、区政府不得突破上级批准的限额举借债务。

第八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结合上债务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编制本单位的债务预算建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附下拟举债项目的立项批文、分资金需求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及偿债资金来源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向省政府申请代发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向省政府申请代发专项债券融资。

第十条市财政部门在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内,提出市本级、各区的政府债券限额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债务资金使用单位上报的债务预算建议计划,在经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内制订本级的债券代发计划,经本级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债券代发规模下达有关区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市本级、有关区财政部门分别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债券代发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十三条对已按照财政部规定进行清理甄别、经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政府债务,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向省财政厅申请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债务结构。

第十四条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并已获得放款、但合同尚未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2014年9月21日前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若政府债券无法满足后续建设需求,允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取贷款。

对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且合同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融资平台公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在后续借款与前期借款合同约定的责任一致,且确保借款合同金额不增加的前提下,重新修订借款合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上述按合同约定继续提款及重新修订借款合同纳入市、区的债务收支计划,其融资规模纳入债务余额限额管理。除符合上述规定外,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不得通过政府债券外的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不得通过包括融资平台在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

第十五条公益二、三类事业单位举借债务的,举债前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所举债债务由举债单位经营收入归还,不得将偿债责任转嫁给财政。申报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二)偿债能力评估,包括偿债计划和偿债资金来源等;

(三)书面承诺所举借债务不需财政归还。

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的融资支持性文件,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对于依法需要政府或其部门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单位(举债单位)向担保单位提出申请,担保单位主管部门征求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市、区政府要将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预算,将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按资金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般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项目资本性支出和适度偿还存量政府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和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需调整一般债券资金使用项目的,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专项债券资金要严格限定用于发债对应的具体项目,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和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对政府债务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结果应作为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调整预算、核拨款项、项目招标、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以及进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债务预算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区财政部门应按照预算和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债务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债务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区别落实偿还责任。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偿债资金,按照偿还计划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归还。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偿还,必要时可通过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预算资金偿还。专项债务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政府或有债务的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协议约定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政府或有债务纳入监管范围,举债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敦促偿债主体及时偿还债务。

对于或有债务确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并相应追究原偿债主体责任,扣减有关经费;必要时,采用法律手段追收财政代还款项。对于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偿还,也不得纳入政府债券置换范围。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对已经设立的各类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到期存量债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偿债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区政府对其举借的政府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市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如区政府未能按时足额归还上级转贷政府债券的本息的,按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计算罚息,终了仍未归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由市财政部门从该区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款中扣款,或通过财政收入调库的方式抵扣归还。

第二十六条各区政府要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债务违约责任追究机制。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动用偿债准备金、压缩一般性支出、处置可变现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债务偿还。区政府确实无法偿还政府债务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政府债务风险预警。

第二十七条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各地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市本级、各区的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市、区的债务风险状况,并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

第二十八条风险预警结果作为确定市、区政府债务余额及新增债务的主要依据。列入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原则上不新增债务余额。

第二十九条债务高风险地区在市政府批准的余额限额内,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新增债务项目或新增债务支出,应由区政府及区财政部门按明细项目逐项向市政府及市财政部门报备。

第三十条市、区财政部门要定期将财政部通报的政府债务风险情况通报本级各政府债务监管职能部门。各监管职能部门在党政考核、项目立项、信贷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从严控制,并配合做好债务相关信息共享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区财政部门、市直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单位应当在每月4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上一月份的政府性债务统计表(区属单位按区财政部门要求时间报送),市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及时审核、汇总上报政府性债务统计情况等报表。

第三十二条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债务情况、相关表格及重要事项说明,应在批准后20天内由市、区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和单位债务相关情况及表格,应在批复后20天内由各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开,主要公开债务的“借、用、还”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第三十三条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强化教育和考核,防止急于求成,对盲目举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对不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如实报送有关政府性债务资料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规定举借债务、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改变债务预算支出用途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府办公厅分别于2014年3月14日、2014年7月23日印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区、县级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穗府办函〔2014〕3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施行〈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37号)和2014年7月17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委、水务局、审计局、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广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穗财债〔2014〕112号)同时废止。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十六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监督等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

(一)政府债务指各级政府为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具体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符合国家规定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形成,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二)或有债务指存量债务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及国务院批准锁定存量后新发生的政府依法担保债务。

(一)量力而行、风险可控。政府债务规模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级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是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责任主体。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程序规范、强化约束。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履行债务举借程序。实施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严格限定债务资金用途。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考核问责机制。

(四)明确责任、依法偿债。坚持“谁举债、谁偿还”,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来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债务或逃废债务。省级不承担市、县级政府债务的偿还责任。

(一)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设,审定债务举借方案,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债务管理考核。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债券发行、风险预警、统计分析、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债务高风险地区新开工项目。

(四)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的融资行为实施监管,制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发现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金融监管部门。

(五)审计部门负责实施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债务举借。

第六条全省政府债务由省政府统一举借。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由省政府代为举借,通过转贷方式安排市、县。

第七条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第八条举借政府债务应当确定偿债资金来源,制定债务偿还计划。

第九条举借政府债务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第十条全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由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债务限额主要根据政府债务风险和财力状况确定。

(一)债务高风险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余额,应当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债务规模下降到限额之前,按照“增减挂钩”原则,经规定程序审核后准予在当年偿还债务额度内适度举借债务。

(二)债务风险相对较低地区,应当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和增长速度。一般债务规模增长应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增长相协调;专项债务规模增长应与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增长相协调。

第十二条分级核定政府债务限额和举债规模。

(一)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限额内合理确定全省举债规模,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债务规模,统筹全省政府债务举借,核定省级和市、县债务规模。

(二)市、县政府在省政府核定限额内合理确定本地区举债规模,按规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十三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举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债务的纳入规模限额管理。

第十四条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应当严格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承担相关责任。政府部门(单位)担保事项应事先由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经同级政府同意。

第十五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运营。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应当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应自行承担损失。金融机构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应当符合监管规定。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政府债务预算支出包括项目支出、还本支出、付息支出、转贷支出等。

第十八条政府债务收支实行分级预算管理。省、市、县三级政府将债务收支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政府债务收支预算实行分层编制。按照管理隶属关系分别核定单位债务收支、部门债务收支和政府债务收支,分层编入单位预算、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

第二十条终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债务收支编入政府财政决算草案,按照规定程序由本级政府审定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或有债务纳入预算监管范围,以预算报表备注或附表方式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对依法应由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或有债务,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不得转嫁偿债责任。

第二十三条根据债务规模和风险状况,分级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通过本级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到期政府债务偿还、或有债务垫付以及债务人最终无法偿还的债务清偿。财政厅对市、县偿债准备金设立和筹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债准备金的设立和计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公益性资本支出主要包括:市政设施、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科研、环境整治、水利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第二十五条政府债务资金全额纳入国库,实行专账管理。对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形成的政府债务,应当予以单独核算。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政府债务支出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债务资金。债务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债务单位应当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债务项目财务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公益性项目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强化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章债务偿还。

第二十九条分类落实偿债资金。

(一)政府债务偿还。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举借的一般债务,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偿还;对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专项债务,通过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二)或有债务偿还。按照协议约定,由债务人落实偿债资金;按规定认定确需政府负责偿还的债务,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偿债资金比照前款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条政府债务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偿债资金;

(二)经批准动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三)经批准动用的偿债准备金;

(四)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项目收益和债务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资产出让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无法按照原定偿债计划安排偿债资金,由财政安排偿债准备金或其他资金先行垫付偿还,债务单位应制定还款计划并及时归垫财政资金。债务单位如不能按计划归垫,财政部门可通过预算扣减等方式予以追偿。对未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未及时归垫财政垫付资金的单位,不得新增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第三十二条分类处置存量债务。

(一)企事业单位债务。由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自身运营收入还本付息的存量债务,不纳入政府债务范围,应当继续由企事业单位自身运营收入安排偿还;对单位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偿还的存量债务,可以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等多种措施,提高项目盈利水平,增强偿债能力。

(二)或有债务。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如债务单位无法履行偿还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协议约定,并将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三)政府债务。对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

第三十三条对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偿还(置换)债务,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缓释偿债风险。

第六章风险防控。

第三十四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措施,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

第三十五条省政府根据市、县债务总量、债务结构、综合财力等相关因素,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评估市、县债务风险状况。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的主要依据,定期向市、县政府进行通报预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到期偿债规模、偿债资金来源、资产负债水平等指标评估本级债务单位风险情况,及时实施风险提示。

第三十六条防范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向政府转移。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严格限定由自身运营收入偿还,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建立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保障、风险防控机制,举债规模不得超过自身偿债能力。

第三十七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出现偿债危机时须及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按照预案设置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和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八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性债务统计监控、考核评价、信息公开、考核问责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健全政府性债务统计制度。债务信息作为债务风险预警、规模控制、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债务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一)债务单位应当及时将债务举借、偿还、使用等相关信息逐笔录入全省政府性债务信息系统。中央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形成的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应当单独统计、单独管理。

(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告。

(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告。

第四十条建立完善政府债务考核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财政部门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市、县财政运行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一条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监督,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完善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

第四十三条建立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健全对违法违规举借和使用政府债务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二)超过债务限额举债;

(三)不按规定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四)违法对单位和个人举借债务提供担保;

(五)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

(六)不公开或提供虚假政府债务信息。

对恶意转嫁或逃废债务,强制金融机构提供政府性融资,以及其他违反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处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第四十五条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存量债务明确为2014年12月31日前未予清偿完毕的债务。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省以前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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