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解决方案(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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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解决方案(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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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任何计划之前,我们需要先制定一份详细的方案。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制定方案是至关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将给大家分享一些成功案例,帮助大家理解和运用方案的方法和技巧。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一

(一)。

4月上旬,我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方兴的带领下,对我区20**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走访了区民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建设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档案局、区信息办、区图书馆、新前街道办事处、茅畲乡人民政府等单位,检查设施、视察场所、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召开了部分区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工委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政治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我国体制原因,政府信息公开长期未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公民对于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毕竟还是在行政法规层次获得了法律依据。我们的调研工作事实上是按照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利益诉求,参照《条例》的要求来审视和评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随着《条例》的施行,区政府基本上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机制建设。目前,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台州市是居于领先水平的,我区的一些探索性做法和基础性工作,获得台州市的肯定。具体而言,区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年3月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条例》规定,初步细化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明确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公开的范围。同时分别制定了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信息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对部门、乡镇两个社会考核。

2、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稳步推进。全市第一个开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至今在网上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万多条。全区87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已接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中51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了专门的网站,主动向公民和企业提供50类办事项目的条件、流程、结果等信息。此外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三个地方分别设立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置多媒体触摸屏及计算机,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3、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规范。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并在黄岩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内网)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的短信配置,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相关责任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其中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受理40件,共发生针对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3件,未发生针对各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件。

二、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开展将近2年,其主要依赖于行政权力来推动,还没有变成公民对自身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积极行动,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宣传不到位,没有注重培养公民知情权意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渠道主要通过网络,导致百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较低,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也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本次调研中的座谈会上,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普遍反映比较陌生。其次,在**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同一申请人案件占了7件,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也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答复方式和时限要求,很少知道通过行政和司法的途径来获得救济。

2、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目前,我区已经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但尚有一些乡镇、部门和工作人员认为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范围等都是本部门的权力。有的甚至存在着“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将“信息”公开,对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采取敷衍的态度,工作停留在浅表层面。从**年度区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来看,15个区级部门及3个乡镇街道考核为零分。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主要因不及时答复申请人导致行政不作为而败诉7件。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

虽然《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但是范围过于笼统,不明确。这就给政府部门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使政府所公开的信息难免具有较强的倾向性和选择性,远离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立法理念。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但获取较难。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信息确定为秘密。一些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人事财务等信息出于危及社会稳定考虑,而不予公开。种种因素造成公开的信息比较简单,更倾向于政绩及工作动态的公开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三、几点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法治社会政府的责任,而阳光政府的实现,有待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共同努力和深入持久的推动。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条例》内容纳入普法工作中去,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可以将公开信息内容摄制成影像资料或公益广告,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影响面。各驻村干部应进村入社定期更新公告栏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直观地让百姓了解政府公开信息。另外,还可以将涉及惠农惠民的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编成短信,发送到西部边远农村用户,有效发掘信息公开带来的效应。

2、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从长远来看,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诉求会越来越强烈,从而推动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越来越到位。政府应当树立一种开放、服务意识,实现公共服务理念的转换,把人民视为服务对象,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的实现。

3、加强载体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同时,可以选取部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做得较好的乡镇街道、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行为,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机制。

4、加强培训教育,提升队伍素质。一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另一方面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条例及政府相关文件,坚决杜绝泄密以及行政不作为等情况的发生,规范、有序、稳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清偿所欠甲方债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1、截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共计欠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债务清偿日止,按本协议第1条确定的债务总额以年利率%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

3、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清偿完毕本协议第1、2条确定的债务总额,若乙方逾期未足额清偿,自逾期之日至实际还清之日除按年利率_______%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外,另按未偿还部分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引起甲方采取诉讼行动,乙方并因承担因此发生的律师费(按甲方起诉金额的%计)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日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欠条或者其他能够本协议债务的凭证作废,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本协议载列内容为准,双方均不作反悔。

5、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在不能通过协商得到解决时,双方均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三

村级债务一头连着集体,一头连着农民,是多年累积的结果。近年来虽然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农村一系列改革的逐步深入,村级可支配收入锐减,村级债务问题更加突出。村级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障碍,村级债务问题不解决,村组织就很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新农村建设就无从谈起。化解历史债务,防止出现新的非正常债务是当前村基层干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我镇村级债务的主要用途与特点。

我镇村级负债的主要用途是:道路修建、农田水利建设、电力设施维修、村容村貌整治、村级管理支出、产业结构调整等。

我镇村级债务的特点:一是负债面广。全镇16个村(社区)个个有负债,负债面达100%。二是负债数额大。截止6月底,全镇16个村(社区)负债820.74万元,村平51.30万元。负债在10万元以下的村仅有3个,占村总数的18.75%,负债在50万元以上的村5个,占村总数的31.25%,负债100万元以上的村2个,占村总数的12.50%。三是债务硬,债权软。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村债务往来是明确的,是必须要偿还的,是硬的。但从债权结构分析,90%左右的村级债权是农户税费尾欠款,这些欠款农户中有的已经迁走,有的已经去世绝户,很难回收,导致有相当部分成为呆、死账。

二、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

1、基础设施建设留下负债。村集体建设没有一定的积累,牵强上马了一批需大量配套的资金如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在上级补助资金有限,又不好向农民伸手的情况下,只好形成了欠项目承包人的债务。

2、超过承受能力的公益事业投入欠下债务。修建道路、村容村貌整治等公益事业投入,这些公益事业的建设主要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只给少量的资金扶持,村里欠项目承包人,形成债务。

3、收不抵支增加负债。一些村无实质性的村营收入,除上级扶持资金外无其他任何来源,而村级支出却稳中有升,使得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不抵支负担加重。个别村甚至连村干部工资都难以保证。

4、村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非生产性开支过大造成负债。一些村民主理财制度不健全,对开支把关不严,不合理开支过大,管理混乱,也造成了数额不小的债务。办公费等管理费用开支随意性大;有的村因开发建设招待费开支也很大,这些都给集体经济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5、历史性拖欠也是导致债务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主要表现是:(1)集体经济组织在债务的清收上,力度较小,措施不得力,导致大量的债权收不上来,办事只好举债,造成大量的债务。(2)没有对账务进行核实,有的债权早已成为死账,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经过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形成一批空债权。

三、化解村级债务的难点。

1、化解债务的途径越来越少。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前的化解债务的措施各办法效力降低了。如盘活资产偿债,很多地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卖的卖、能租的租,拍卖、租赁经营权都已完成,靠盘活资产资源的空间有限。

2、村级集体经济来源减少,化解债务缺乏资金来源。

四、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思路。

1、开展财务清理,核销减债。对历史形成的债务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欠村组干部的工资形成的村级债务一律不得计息,对已计息的,其利息一律从债务中剔除,据实核算。对村级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资形成的债务,由审计、财政、农经等到部门审计,据实确认;同时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收入不入账和重报、虚报支出,虚增村级债务的应如数退回,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2、清收债权还债。对各项应收款的清理,可根椐不同的债权对象,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清收工作。对单位和个人拖欠村集体的款项,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欠款,限期、逐笔、逐人清收;对有能力还款的单位,可申请法院依法清收;对于无能力还款的困难户,实行减免缓和政策;对于一次性还款有困难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3、发展经济化债。以拓宽农民、村级组织增收渠道作为化解村级债务的'根本途径。村级债务的解决,最终是要靠发展经济,靠农民和村级组织增收来实现。因此一是要加大改革力度,探索新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积极引进资金和项目,利用集体资源、资产参股入股,实行股份合作,拓宽村级经济收入渠道,增强村级组织自行化解债务的能力。二是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化解其债务。三是引导农民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帮助农民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对农民进行知识培训,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其还款能力,逐步回收农民欠村级组织的债务。

4、建制防债。以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为核心的长效机制是防止新债发生的重要保障。坚持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建立健全村民议事组织,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财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内容,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内部民主监督;要建立村干部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给村级组织造成新的不良债务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经济、纪律责任,全面实行村财民理乡镇代管,实行村级账务、资金双代管,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快管理手段的现代化,逐步建立农村经济监测系统和农村经济管理网络,实施会计管理电算化;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力度。

5、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追究化债。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化解村级债务问题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要增加债务考核指标,把清欠减债和防止新债增加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或担保而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决定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对没有偿清债务的当事人,不得提拔和调动,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围绕《预算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和解决项目投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索和探讨。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均在不遗余力探索制订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财政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建设单位拆分肢解工程项目发包、招标,中标单位非法转包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签订施工合同,签订“阴阳合同”、“黑白合同”甚至无合同;不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擅自提高建设规模和标准;现场签证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决算不实、高估冒算;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等。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对策。

一是规范项目流程,严格环节管理。

严格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额度进行限额设计,禁止先设计后勘察或不勘察。

加强招投标管理。针对所有依法依规实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严禁卖标、买标、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法净化招投标市场。

规范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做到主体明确、严密、规范、职责清楚,有履约保证和质量保证条款。

严控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建设单位要严把设计变更关。

加强签证管理。各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对隐蔽工程、工程量增加项目的变更等签证,必须做到“三方签字”,即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同时参与,对工程量进行丈量、质量验收之后,实行现场签证。

严格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活动,验收人员组成有特定要求,包括质监、业主、监理、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建各方都应从各自的角度进行评定,集体验收合格方能出示验收通知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完善财务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建设内容做好帐户设置和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资金拨付。拨付项目资金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申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予以核实,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付款。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单位审签的发票、工程量验收单进行抽查。

二是强化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发改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具体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组织工程变更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对省、市、县重大项目实行稽查。

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及标底编制,参与工程变更审查,审核工程投资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按工程进度审核拨付建设资金,对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管理监督。

审计机关应深入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审计监督,依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政府招投标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备案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受理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工作的投诉、举报。

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工程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

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反管理程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监察、发改、财政、审计、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作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各自职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行政问责,更加及时、直接、高效地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监管合力,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合法合规、科学高效、优质规范实施。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五

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__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六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目录第一章会议管理。

2、全市性会议的管理制度及办理程序...................16。

第一章。

会议管理。

交流目的:通过交流,明确政府相关会议的基本概要和组织程序,进一步熟悉各类会议的组织流程,做到会前安排科学、会中组织严密、会后落实及时,真正提高办会效果、效率。

第一节市政府常务会议。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概要。

(一)会议的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组成人员达到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根据议题需要,相关的副秘书长以及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检委、军分区、人民团体、民主党派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单位记者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任务。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问题,是事关市政府工作全局或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必须由市政府议决的重大事项,其主要任务是:

4、讨论通过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命令和地方性行政规章;

5、讨论审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计划、预决算与执行情况;

6、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重大请示和报告事项;

7、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9、研究其他须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三)议题的协调。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提出。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在会前通过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和单位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精简会议和提高效能的原则,凡市政府已有原则规定或市长和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分管副市长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主管部门能够通过协调解决的事项不列入会议。

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方案关于时间限制的要求,精减篇幅,形成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同时对拟采取的措施、需市政府解决的问题和承办单位,要提出明确意见,并如实汇报议题协调中的分歧意见。汇报材料需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方可上会,未经协调和领导批示的议题不列入会议。

(四)会议的要求。

1、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主办单位要在会前5天将上会材料按标准格式印制60份送至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在会前分送有关领导审阅。

3、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除法规、规章外,一般不通读全文。

4、与会人员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准备,讨论发言要言简意明,突出重点,一般不超过5分钟。

(五)会议的组织。

1、市政府常务会议由秘书长组织,由办公厅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调度,常务秘书组织承办。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方案制,常务会议方案由常务秘书起草,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后,报秘书长审定。

2、接到会议通知后,与会单位要按要求在会前上报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由秘书长将人员出席情况整理后,向秘书长和会议主持人报告。

3、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候会制度,常务秘书根据议题内容预计汇报和讨论的时间,并根据预计的时间通知各议题的列席人员分批到候会室候会,待进行下个议题时,及时组织入会,以保证会议有条不紊地进行。

4、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常务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进行录音,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

5、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应内容准确,文字简炼,便于执行和操作会议纪要由常务秘书起草,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后,报秘书长审定签发。

7、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报道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审阅,由秘书长审定签发。

(六)会议的落实。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有关单位要将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秘书长和各位副秘书长以及办公厅要协助领导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会议决定事项真正落实。

(七)其他有关事项。

1、与会人员必须按规定和要求到会。严格控制与会人员,会前已协调过的问题或议题协调中已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一般不再列席会议。汇报和列席单位都应派主要负责人参会,一般不要带助手,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或需要带助手的,必须事先申请;市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方案要求参会,并根据议题要求候会,会议方案中未规定参会的,不准到会。

2、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准迟到、早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要随意交谈和走动,不要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3、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涉及机密的,会后原则上退回。如工作需要带回使用,须经秘书长批准,并妥为保管。对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决定的重要事项,要注意保密,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其它正式文件为准。

4、树立政府权威,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抓紧督办,不打折扣,迅速落实。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七

转让人:______________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对该债权包中的债权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完全的处置权;。

4、甲方受让的债权包中享有的对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笔债权、共计本金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元之部分,乙方有意受让。

一、在此《债权转让意向书》签署后,甲方保证其对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笔债权共计_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元)享有完全的`债权。该部分债权不存在:_________________(1)设定质押、抵押;(2)该债权的债务人可向甲方主张抵销或抗辩;(3)或任何其他第三人对该债权享有权利——等瑕疵。

二、上述债权存在担保的,甲方应保证该担保不存在瑕疵,即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法有效、担保物存在、可实现担保权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及举借、使用和偿还的行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由我县各单位和部门直接举借或者通过合法担保形式形成的,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有政府偿还的债务。

第三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各部门和单位负债规模应与本部门、单位偿债能力相适应。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遵循“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明确责任、用还一致、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债务总规模依据贡山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经济指标和债务控制指标,确定债务总规模,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性债务,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实施基础设施急需的项目。

(三)用于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项目。

(四)政府认为应该举借或提供担保,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政府性债务。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计划、配套资金和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批准举借或者担保:

(一)偿还债务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

(二)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债务风险;

第九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或者经常性支出。

第十条政府性债务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偿还。

第十一条政府性债务偿还,实行“谁使用、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经本级政府批准,需要用财政预算资金偿还的债务,应当由本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

第十二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单位为最终债务人,其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下列资金可以作为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的来源:。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出售国有资产或股权的收入;

(三)对逾期还款收取的滞纳金和罚款;

(四)偿债准备金增值收入;

(六)最终债务人或下级财政缴存的偿债准备金;(七)其他政府性收入中可以用作还款来源的资金。

第五章风险控制。

立政府性债务预警管理系统和机制,及时跟踪分析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和应急措施。

综合控制和预警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债务及时更新、新增债务率、偿债率、债务逾期率等政府性债务监测指标。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对政府性债务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级工作部门、所属单位和辖区人民政府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单位和部门及辖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及举借、使用和偿还情况。

第十六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应当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情况,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内容。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举借政府性债务的;(二)违反规定,擅自进行担保的;

(五)未及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报送相关材料的;

(六)截留、挤占、挪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和偿债资金的。

第十八条政府性债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审核、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拨付政府性债务资金时收受贿赂的,或者其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贡山县财政局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九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的不断增加,政府债务成为了一项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债务的规模逐年增加,对财政运行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日益重要的影响。本文将从政府债务的管理、风险控制、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总结和体会,以期为今后的政府债务工作提供参考。

首先,政府债务管理应强化科学性和规范性。政府债务的管理涉及政府资金运营、借款筹资、偿债支付等方面,要求具备科学性和规范性。在债务管理过程中,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的债务管理机制,确保债务的用途明确、借款条件合理。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债务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债务管理的科学性。只有通过科学管理,政府债务才能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

其次,政府债务工作需要强化风险控制。债务的风险是政府债务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政府应该及时发现和识别债务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首先,政府要加强债务的风险评估工作,对债务项目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判断风险水平。其次,政府要完善风险应对措施,设置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最后,政府要加强对债务风险的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债务风险问题。

此外,政府债务的使用效益也是政府债务工作中需要重视的方面。政府债务的核心目标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因此必须发挥债务的使用效益。政府要加强对债务资金的专项监督,确保债务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同时,政府债务的使用应具备可持续性,不能过度依赖债务资金,而应加大财政收入的增加力度,提高财政自给能力。

最后,政府在开展债务工作时,应加强沟通和协作。政府债务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因此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合作。政府要建立健全债务管理的经验交流平台,加强债务管理部门之间、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形成合力。同时,政府还应做好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工作,提高公众对政府债务的了解和支持,增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政府债务工作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政府债务工作时,政府应强化科学性和规范性的管理,注重风险控制,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政府债务工作才能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服务,实现债务管理的目标。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文件精神,7月22日,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飞带领预算审查室、财经工委组成人员以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对我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实地调研了开发区、濉芜产业园、南部次中心等专项债项目实施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财政局关于濉溪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化解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会同志结合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就我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2014年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号)精神,我县最终甄别尚未清偿的政府债务为27.91亿元,自2015年起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并全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置换偿还。2020年末,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45.73亿元,2021年末,我县地方政府债务系统债务余额为56.2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5.03亿元、专项债务31.21亿元),2022年6月末,我县地方政府债务系统债务余额为69.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5.47亿元、专项债务43.83亿元),均在省批复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内。

严格规范管理隐性债务,根据上报省政府的十年化解方案,2019年以来各年度都按照化解计划有序推进,政府隐性债务“控增化存”总要求落实到位。

2019年以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切实解决地方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加快项目投资建设,国家在债务限额范围内不断加大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专项债券的发行力度。我县发改、财政部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申报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县共入库项目20个,总投资额264.54亿元,申报发行专项债券193.66亿元。截至目前,已经发行到位专项债券资金40.72亿元,其中,2019年到位资金6.14亿元,专项用于棚改项目;2020年到位资金11.44亿元,用于乾隆湖综合治理、中德产业园、县医院补短板等9个项目;2021年到位资金10.52亿元,用于濉芜双创孵化园、中德产业园、南部次中心医院、棚改、老旧小区改造等11个项目。2022年已到位资金12.62亿元,用于濉芜双创孵化园、中德产业园、南部次中心医院、棚改等11个项目,已支出9.84亿元,支出率78.01%,高于全省平均进度28个百分点。目前大部分项目进展顺利,正在稳步有序实施。

县政府根据债务管理工作要求,落实财政部门牵头责任,严格执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各项文件要求,规范债务系统管理、加强债务日常监管、不断强化风险意识、细化各项风险监测、积极推进债务信息公开,债务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全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债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基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尖锐,加之以专项债券推进项目建设拉动经济增长的依靠,专项债务余额不断增加,虽尚在省下达债务限额范围,总体可控,但偿债风险犹存。因经济下行、疫情散发、经济发展质量不高等因素,县财政收入增速低于刚性支出增速,政府综合财力的增长在保障基本民生支出等“三保”后,可用于偿债的财力较少,且从我县债务系统结构看,后期面临集中到期偿还的风险。受房地产市场萎缩影响,土地出让金收入逐年下降,使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缺乏财力支撑。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安排31.13亿元,上半年仅完成5.3亿元,年初用专项基金收入安排的偿债来源将难以实现,加之后期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不及预期,专项债券偿债压力更大。目前上海、广东因财力允许隐性债务已经清零,我县隐性债务十年化解完成是刚性任务,仅仅依靠财政预算安排远远不能满足化债需求,需要进一步探索化债方式。同时,地方国企(平台公司)转型发展不足,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较弱,承担化债面临巨大压力,进一步增加后期财政可持续风险。

新增专项债额度与综合财力挂钩,从申报入库已经开工的18个项目看,申报发行使用专项债券额度165.62亿元,截至目前仅发行到位40.72亿元,到位率24.59%,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再加上新的项目申报入库的发行申请,可能会挤占在建项目额度分配,制约了项目快速推进。同时,因财政收支压力,配套资本金也不能及时到位,资金的制约可能会导致在建专项债项目无法如期竣工,造成“半拉子”工程。

部分专项债项目存在未严格遵循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实施期间与方案有偏离,部分项目申报时因时间紧,前期谋划不充分,各种前置手续不齐全等,影响了项目开工实施。个别项目单位未能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未能严格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将资金转化为实物工作量,影响了专项债发挥效用。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始终坚持和树牢风险意识,把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偿债能力作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根本保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合力把控政府债务的同时,积极谋划带动性强的项目,着力培植财源,增强偿债能力,提升举债融资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以进一步做好“双招双引”为抓手,通过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培植财源等增强财政增长的可持续性。同时,项目谋划、申报和建设要立足“防风险、补短板、惠民生”,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尤其是债务资金配置和使用绩效,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

政府债务管理部门要细致摸排摸清债务底数,认真分析债务结构,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前置各种应对预案,避免发生流动性风险在努力做大综合财力分母的同时,在债务限额内科学把握新增债务,努力保障分子与分母的协调增长政府要注重财政与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加强协调沟通,提高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再融资置换、资产处置、盘活有效资产和以时间换空间等多种方式,延长存量债务期限,降低债务成本,逐步化解债务,做到既注重缓释流动性风险,又加大债务清偿力度全面摸排掌握真实风险底数,并对日常债务的增减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及时报告政府性债务余额情况和隐形债务化解情况,并将在债务限额内新增的债务列入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专项债券是拉动投资、推进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要严格本着“防风险、惠民生、补短板”的要求,用足用好新专项债限额,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县政府要统筹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形成联审机制,对申报立项的项目从严把关,充分考虑财力和项目收益平衡,提高专项债申报质量,提前谋划,按照要求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不予审批和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接,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服务,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重视资金使用效率,把钱用到项目上、花在刀刃上,建立专项债支出进度与专项债额度挂钩机制,确保专项债资金安全。聚焦预算执行,充分发挥牵头部署统计职能,采用季通报、月通报机制,督促支出较慢的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以争取更多的专项债额度。。要严格项目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切实加快已发行债券项目的工程实施进度,严防闲置、挪用、随意变更内容,提高专项债券支出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把绩效评价贯穿于项目全过程,切实落实“举债必问效”。建设过程中重点关注项目后期运行可行性,关注项目运行后期收益预期,切实增强专项债收益覆盖,减轻地方偿债压力,充分发挥债券项目保经济、促发展的作用。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十一

为全面掌握乡镇债务规模及成因,防范债务风险,根据《xxx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和提供担保的通知》(x债办[20xx]1号)的文件精神,我乡财政所结合实际,对我乡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调研,现。

总结。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级债务情况:乡级债务总额224.71万元。其中截止年10月底债务余额(本金)为224.71万元。其中个人借款167.97万元,银行贷款42万元。系统内债务为14.73万元,系统外债务209.97万元。

二、方法措施。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我乡根据x债办[20xx]1号《xxx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和提供担保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了《xxx乡政府性债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原则,界定清理范围,规定统计口径,细化工作任务,保证了调研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为加强债务清理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乡成立了债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组,清理核查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调研。乡财政所协助做好乡债务清理核查,负责债务调研信息录入和上报。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债务清理核查工作负责,对乡主要领导负责;乡主要负责人对债务清理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负责。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在清理调研工作中,严格遵循政策、依法办事,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的原则认真开展清理核查,每笔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都有相关的原始资料予以佐证,充分尊重事实,不重复、不遗漏、不虚报、不瞒报。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违反政策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清理结果。

(一)我乡不存在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的现象,未以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事业单位为政府举借或变形为政府举借债务;未违法违规集中、调配、使用企事业债务资金。

(二)我乡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现象,未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借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未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

xxx市xxx乡人民政府20xx年xx月xx日。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十二

在西方国家纷纷陷入债务危机难以自拔的形式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也已成为国内有识之士关注的焦点。那么,地方政府和银行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呢?0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欧元地区一些国家的债务问题浮出水面,风险骤然增大,美国公债风险警报也频频拉响。在西方国家债务危机四伏的情况下,引发了业内人士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普遍关注,也引起了地方政府债务是否会造成我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警觉和担忧。在重新审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同时,如何未雨绸缪,前瞻性地寻求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已显得刻不容缓。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数额巨大。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数额究竟有多少?不久前,国家审计署公布了由总署、省、市、县四级审计机关4万多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所有涉及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的373805个项目和1873683笔债务审核的权威结果,数据显示,至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量达到10.72万亿元,其中80%的资金由商业银行提供,占当期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16%。按照欧盟《马约》的规定,一个国家的债务率不得超过该国国内生产总值60%的警戒线,我国10万多亿元的债务目前虽然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但是数额的绝对值仍然十分巨大,一旦这些巨量债务产生违约风险,对我国宏观经济和银行体系带来的负面影响及造成的巨大冲击不言而喻。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风险隐患。根据审计结果,至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率(包括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转化为偿债责任计算)为70.45%。审计发现,一些地区和行业存在着举债缺乏规范、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违规取得和使用债务资金等问题。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增速超过了固定资产中国内贷款的增速。地方政府债务50%以上的部分将于2011年至2013年逐步进入还本高峰期,还债压力明显。一些贷款存在着借新还旧问题,部分债务违约已经显现,贷款坏账将不可避免。例如,有媒体报道,某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总资产为1314亿元,1负债1015亿元,成立5年来仅实现8亿元利润,根据测算,即使到“十二五”末也仅能实现利润10亿元,而该公司的负债大多为银行贷款,这一事例也许仅暴露了债务风险的冰山一角。中银国际的研究显示,假定在较坏的情况下,3年后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贷款率上升到30%,则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将由目前的1.16%上升到3.9%,同时,银行的净利润较2010年将下降55%,银行首当其冲会受到较大损失。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风险隐患不容轻视。

清理排查地方政府融资贷款,进行详细分类和科学的风险评估。近一年来,我国政府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贷款给予了高度关注,频频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指导。2011年6月,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公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对债务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有效化解债务风险。银监会也多次提示风险状况。商业银行应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十六字方针,对贷款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分解数据、四方对账、分析定性、汇总报表、统一会谈、补正检查”的六个步骤,按照现金流覆盖情况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分类处置,查清债务总量、贷款期限和结构,明确偿债主体,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使隐性风险显性化,做到心中有数。对于一些没有现金流的项目或者预期利润极低的项目,应增加抵押担保等风险缓释手段,密切关注贷款的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收入来源,堵塞漏洞,认真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的后继融资问题。

压缩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鉴于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地方政府贷款数额较大、且存在风险隐患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调控措施,除了保障房建设等一些特殊用途的贷款外,暂停发放新的地方政府贷款。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对新发放的贷款以及之前项目的后继贷款,应实行贷款权限上收、严格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建立名单制、由商业银行总行进行集中审批等制度,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管理。商业银行对发放的贷款要强化贷后检查和监督,关注贷款的还款能力及项目收入来源,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资金使用控制管理制度。地方政府融资项目多属于中长期贷款,还款周期长,存在着还款期集中、还款压力大、贷款到期与长期投资回报不相匹配等问题,商业银行应积极采取措施,对债务进行重组,合理安排债务偿还期限,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的监控,要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加强流动性管理,对超过一定数额的贷款资金,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严密监控资金流向。

2构要高度关注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深入分析研究,认真。

总结。

监管经验,提高监管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落实辖区及行业监管责任制,严格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操作行为,对违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实行双线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完善金融调控手段,制定和运用更加灵活和有针对性的金融调控政策,及时协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监测分析体系、最后贷款人救助机制等,为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危机扩散和风险蔓延的有效防控手段。一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往往在多家银行开户,给商业银行加强资金监管增加了难度,要发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平台的作用,紧密跟踪监测,及时更新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防范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政府和银行积极采取措施,处置风险贷款。坚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应由地方政府自身解决的原则,即:“谁举债,谁负责偿还”的原则。审计署建议,地方政府应对已形成的债务进行清查,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和清理,纠正债务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竞争性项目和有经营收益项目形成的债务,应剥离政府偿债责任,对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债务,地方政府应统筹制定还款计划,主要通过安排预算,以财政方式解决。为化解债务危机,政府应紧缩开支,开源节流,树立预算硬约束,严肃财政纪律,预防道德风险。立足于地方政府解决自身债务问题,有利于养成地方政府发展经济量力而为、更加理性务实的意识,能够避免一些地方政府不顾自身实际,滥用信用、过度借债,大干快上的急功近利做法。

在融资平台贷款出现风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采取多种方法化解风险,例如,可通过变卖部分资产、减持部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使用土地出让金等偿还银行债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向中央政府申请发行地方特别债券,通过适度举债以偿还银行贷款。举债要经过国务院批准,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审批同意。要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对发债募集的资金使用加强引导和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商业银行处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具体做法有:一是进行核销,利用拨备对一些坏账进行核销,坏账核销应进行严格审查,并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实施。二是实行资产证券化。银行可将一些贷款打包作为证券向市场销售,从社会上获取部分资金,有助于部分解决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问题,但证券资产在市场上可能存在打折销售情况,不仅会给银行带来损失,而且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信用风险。三是实行债转股。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允许银行向企业投资,对此,可采取变通的方法,例如以商业银行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基金公司通过阶段性持股,成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项目的股东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实施债转股的目的和作用就是把地方政府从巨额债务中解脱出来,实施债转股后,原来的地方政府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变成了基金管理公司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平台公司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这一重大转变将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名正言顺地参与平台公司的经营决策,增强对债务公司的约束力。一旦项目出现生机,经营状况好转后,基金公司可将所持股份按规定向国内外投资者(例如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外资和个人投资者)转让出售、推荐公司上市、或由地方政府依法回购,最终收回资金。3四是对债务进行重新组合,调整延长贷款还款期限,以“时间换取空间”,逐步、分期消化债务风险。

建立中央政府救助机制。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且保持了较高的增速,政府财政税收收入稳定,且拥有巨额外汇资产,国家具有负债比率可控的优势。建立中央政府救助机制,有利于发挥中央政府强大的国家信誉作用帮助地方政府解决其债务问题,有利于避免债务问题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冲击及使商业银行陷入危机,有利于提振社会信心,维护社会稳定。当然,中央政府实行救助并非是“免费的午餐”,具体做法上,中央政府可通过发行特别国债或由财政拨付专款筹集资金,向一些地方政府提供阶段性援助。必须事先研究制定一整套中央救助机制的制度办法,实行严格的审查、借款、还款制度。对于地方政府融资中产生的流动性困难,可为其提供部分借款,并订立借款协议,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对于地方政府债务中产生的实质性损失,中央提供的借款必须与地方政府今后年度的转移支付进行挂钩,在以后年度转移支付中分期抵扣。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十三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监督等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

(一)政府债务指各级政府为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具体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符合国家规定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形成,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二)或有债务指存量债务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及国务院批准锁定存量后新发生的政府依法担保债务。

(一)量力而行、风险可控。政府债务规模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级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是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责任主体。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程序规范、强化约束。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履行债务举借程序。实施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严格限定债务资金用途。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考核问责机制。

(四)明确责任、依法偿债。坚持“谁举债、谁偿还”,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来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债务或逃废债务。省级不承担市、县级政府债务的偿还责任。

(一)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设,审定债务举借方案,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债务管理考核。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债券发行、风险预警、统计分析、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债务高风险地区新开工项目。

(四)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的融资行为实施监管,制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发现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金融监管部门。

(五)审计部门负责实施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债务举借。

第六条全省政府债务由省政府统一举借。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由省政府代为举借,通过转贷方式安排市、县。

第七条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第八条举借政府债务应当确定偿债资金来源,制定债务偿还计划。

第九条举借政府债务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第十条全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由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债务限额主要根据政府债务风险和财力状况确定。

(一)债务高风险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余额,应当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债务规模下降到限额之前,按照“增减挂钩”原则,经规定程序审核后准予在当年偿还债务额度内适度举借债务。

(二)债务风险相对较低地区,应当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和增长速度。一般债务规模增长应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增长相协调;专项债务规模增长应与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增长相协调。

第十二条分级核定政府债务限额和举债规模。

(一)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限额内合理确定全省举债规模,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债务规模,统筹全省政府债务举借,核定省级和市、县债务规模。

(二)市、县政府在省政府核定限额内合理确定本地区举债规模,按规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十三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举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债务的纳入规模限额管理。

第十四条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应当严格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承担相关责任。政府部门(单位)担保事项应事先由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经同级政府同意。

第十五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运营。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应当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应自行承担损失。金融机构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应当符合监管规定。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政府债务预算支出包括项目支出、还本支出、付息支出、转贷支出等。

第十八条政府债务收支实行分级预算管理。省、市、县三级政府将债务收支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政府债务收支预算实行分层编制。按照管理隶属关系分别核定单位债务收支、部门债务收支和政府债务收支,分层编入单位预算、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

第二十条终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债务收支编入政府财政决算草案,按照规定程序由本级政府审定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或有债务纳入预算监管范围,以预算报表备注或附表方式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对依法应由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或有债务,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不得转嫁偿债责任。

第二十三条根据债务规模和风险状况,分级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通过本级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到期政府债务偿还、或有债务垫付以及债务人最终无法偿还的债务清偿。财政厅对市、县偿债准备金设立和筹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债准备金的设立和计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公益性资本支出主要包括:市政设施、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科研、环境整治、水利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第二十五条政府债务资金全额纳入国库,实行专账管理。对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形成的政府债务,应当予以单独核算。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政府债务支出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债务资金。债务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债务单位应当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债务项目财务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公益性项目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强化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章债务偿还。

第二十九条分类落实偿债资金。

(一)政府债务偿还。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举借的一般债务,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偿还;对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专项债务,通过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二)或有债务偿还。按照协议约定,由债务人落实偿债资金;按规定认定确需政府负责偿还的债务,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偿债资金比照前款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条政府债务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偿债资金;

(二)经批准动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三)经批准动用的偿债准备金;

(四)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项目收益和债务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资产出让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无法按照原定偿债计划安排偿债资金,由财政安排偿债准备金或其他资金先行垫付偿还,债务单位应制定还款计划并及时归垫财政资金。债务单位如不能按计划归垫,财政部门可通过预算扣减等方式予以追偿。对未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未及时归垫财政垫付资金的单位,不得新增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第三十二条分类处置存量债务。

(一)企事业单位债务。由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自身运营收入还本付息的存量债务,不纳入政府债务范围,应当继续由企事业单位自身运营收入安排偿还;对单位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偿还的存量债务,可以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等多种措施,提高项目盈利水平,增强偿债能力。

(二)或有债务。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如债务单位无法履行偿还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协议约定,并将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三)政府债务。对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

第三十三条对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偿还(置换)债务,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缓释偿债风险。

第六章风险防控。

第三十四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措施,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

第三十五条省政府根据市、县债务总量、债务结构、综合财力等相关因素,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评估市、县债务风险状况。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的主要依据,定期向市、县政府进行通报预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到期偿债规模、偿债资金来源、资产负债水平等指标评估本级债务单位风险情况,及时实施风险提示。

第三十六条防范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向政府转移。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严格限定由自身运营收入偿还,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建立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保障、风险防控机制,举债规模不得超过自身偿债能力。

第三十七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出现偿债危机时须及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按照预案设置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和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八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性债务统计监控、考核评价、信息公开、考核问责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健全政府性债务统计制度。债务信息作为债务风险预警、规模控制、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债务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一)债务单位应当及时将债务举借、偿还、使用等相关信息逐笔录入全省政府性债务信息系统。中央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形成的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应当单独统计、单独管理。

(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告。

(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告。

第四十条建立完善政府债务考核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财政部门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市、县财政运行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一条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监督,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完善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

第四十三条建立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健全对违法违规举借和使用政府债务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二)超过债务限额举债;

(三)不按规定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四)违法对单位和个人举借债务提供担保;

(五)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

(六)不公开或提供虚假政府债务信息。

对恶意转嫁或逃废债务,强制金融机构提供政府性融资,以及其他违反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处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第四十五条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存量债务明确为2014年12月31日前未予清偿完毕的债务。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省以前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十四

政府性债务包含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的债务。本文将介绍2017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2017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5号),截止2017年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基础工作:1、制度建设。为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区财政局设立芜湖市三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债务办),由区财政局副局长任区债务办主任,区债务办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预警和监控债务风险状况。我区制定了《三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三山区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债务的举借、审批、使用、偿还、监管及偿债准备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全区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颁发了《三山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办法》、《三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三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工作纪律》等相关配套文件,经政府批准印发至各单位。

2、信息报送。债务信息月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月报按月报送,保证信息全面、准确。根据芜湖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月报制度》要求,区债务办每月5日前督促、指导区融资平台公司按时按质上报的债务月报和资产负债表,通过《政府性债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我区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以及资产负债率,并测算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指数,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3、工作配合。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开展调研,完成了市债务办临时交办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发行第1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债〔2017〕31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发行第2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债〔2017〕977号)中下达本地区的置换债券额度中的一般债券额度,并签订政府债务解除协议.积极配合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与风险防控专题调研,按时上报调研材料。截止目前,发行开展了2017年第一批定向置换债券共8720万元。

4.制度执行。加强债务审批管理,为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我区实行借、用、还一体化的政府债务归口管理模式,由区债务办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债务的上报审批工作,预警和监控债务风险状况。防止多头举债、权责不清,未经区债务办审核、上报和审批,各单位一律不允许擅自举借债务。

区政府平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1、区级平台公司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难题是抵押物不足、信用担保等级较低,因担保方式不确定,存在提高融资成本的因素。如我们在农发行的贷款,因无抵押物,银行要求提供贷款总额的10%存单质押,该部分质押资金的占用,无形中增加了融资成本。

2、融资成本较高。虽然当前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环境有所改变,但区级融资平台公司,因自身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在与银行的贷款谈判中,难以取得像市级融资平台那样的优惠条件,但根据政府性债务考核管理要求,必须控制同一融资成本,造成县区平台公司融资难现象。

助偿还义务,但都是区级经济发展过程中实实在在举借的债务,说到底还是由区级政府兜底偿还。

4、区级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区内基础道路、保障房等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回收期长,但因以前年度举债到期后,为保证按期还贷,存在借新还旧现象。

5、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部门对具体债务管理办法具有不可操作性,缺少与平台公司的业务对接。因债务管理部门对实际融资过程没有深入了解,导致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不符合实际需要。如区级平台公司申请的由市级提拱担保的融资,在资金到帐后实行专户监管,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行。2017年4月192017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2)***县位于塔里木盆地西南部和塔克拉玛干沙漠西南边缘,叶尔羌平原区,总面积15200平方公里,现有耕地92万亩,林地52万亩,草场70万亩,辖九乡一镇四个农林场,辖区内有维吾尔族、汉族、回族、哈萨克等13个民族总人口24万余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是典型的绿洲农业大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区。

***县距首府公路里程1499千米,铁路、航空均远离***县,处于交通死角。境内大部分面积是荒漠,气候条件恶劣。做为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由于地方财政收入较低,造成***县多年来财力短缺,对各项事业发展投入不足,财政负债较重,历史欠帐较多。特别是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位居全地区末位。

一、***县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情况(一)水利基础设施情况。

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村村通达工程,落实资金是关键。***县多年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出一点的四点办法,形成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营造千军万马抓农村公路建设的浓厚氛围。***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多,需求的资金数量大,仅靠国家补助资金来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效果十分有限。由于***县财力有限,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造成建设和维修资金短缺。前几年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县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农村公路建设日益深入人心,各地要求建设农村公路的热情急剧高涨,即便如此,由于受经济条件和路网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制约,当前***县乡农村公路建设能力有限,***县现有9个乡129个行政村,仅有占52%、67个行政村通了沥青路面,其他占48%、62个行政村仍然是土路和部分沙石路面。

截止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定***县地方政府债务金额为40247.57万元,其中、直接债务余额38438.68万元,担保债务余额1808.89万元。

20xx年12月,按照新债办〔20xx〕1号《自治区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实施方案》及新财预〔20xx〕125号《自治区政府性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精神,统计口径与审计保持一致新增加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按此要求,经单位上报、审计部门认定截止20xx年12月31日***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2347.26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5601.99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345.27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5400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地方性政府债务余额为16389.83万元较20xx年12月31日减少5957.4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即原口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5097.4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为(即原口径政府偿还责任的担保债务)4.51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287.84万元。按照新旧统计口径转换,一般债务余额较20xx年12月31日减少500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较20xx年12月31日减少57.43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减少5400万元。

三、

堪重负;同样的情况使农业行业、农机行业、畜牧行业所制定的还贷方案无法落实,造成还贷资金没有来源,2、公共事业大量贷款,政府承担还款责任。债务资金使用单位多为行政事业单位,其行政运转依赖地方预算拨款,政府用于公用事业的财政性资金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的需要,大部分还款责任自然又推到了地方政府的身上,使得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不断向地方政府集中。

3、历史债务主要为教育、卫生、农田水利和通路建设工程。是因为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大部分都是由中央财政予以保证,在申报项目时只是针对主体工程资金进行申报,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前期费、附属工程、待摊费用又是必须要实施和支付的资金,这样就造成了一块资金的缺口;由于铁路、航空均远离***县,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没有砖块、沙子和石子,所有的砖块、沙子及石子均需要从喀什等地方运回***县,材料成本较临县每平方米高出200多元,而上级再分配项目资金时未考虑此项,造成项目工程在***县落实难,却又必须实施,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达、通油和水利防渗工程,动用大量农民劳力挖土方垫路基,按照费税改革动用农民劳动力超出义务工以外天数需向农民个人支付劳务费;其次由于市场机制的调控,实际在实施过程时,价格波动的因数造成部分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已经超出了项目计划批复的资金。

4、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民生工程心有余而力不足。自2010年***县建设保障性住房工程以来,深受各族人民喜爱,申报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热情空前高涨。为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地区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地需求,进一步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使得越来越多的各族群众感受到了中央、自治区、地区的关怀及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便利。但受地方经济落后,财力薄弱的影响,财政预算无力安排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举债的原因很多,以致历史形成的欠款,无偿还资金来源,造成拖欠。

多年来,***县政府通过举借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筹措了大量建设资金,利用这些内外债务资源,弥补了建设资金不足,推动了地方经济加速发展。近年来***县政府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采取了量力而行和有多少资金办多少事、谁借款,谁使用,谁受益、谁偿还、和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筹措还贷资金,规范债务管理,化解历史债务,有效防范了政府债务风险。主要做法、一是摸清债务底数,核实主体、理清债务的分布情况。二是建立世界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偿债准备金制度,多措并举,逐步消化外债。三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的控制机制,防止新增债务的发生。

化解债务最终需要发展来解决,一方面依靠上级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需要自我发展。这些年为做好债务化解工作我们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认识、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在思想上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综合平衡观念,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债务风险意识,正确处理发挥地方性政府债务正面作用与防控债务风险之间的关系,做到举债有度,风险可控,最大程度的降低和化解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展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债务偿还能力的效绩评价。将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作为考评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问责和追究机制。

二o一六年一月七日。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其中:

(一)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1.一般债务。指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债务。

2.专项债务。指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债务。

3.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二)政府或有债务,指政府或其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各种方式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公益二、三类事业单位经同级政府批准所举借的债务。第三条本市各级政府举借、使用、偿还政府性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各级政府是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政府债券转贷额度分配及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实施决策管理。财政、组织、发展改革、审计、法制等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共同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实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额度分配、预算管理、统计分析、风险监控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信息。

组织部门负责将政府性债务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将是否超出地方财力和债务风险可承受范围作为确定投资规模的主要考虑因素,从严审核高风险地区的新开工项目。

法制部门负责对政府或部门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进行审查。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单位负责编制债务预算建议计划,依法依规使用债务资金,做好债务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第五条举借政府性债务应遵循规模合理、责任明确、风险可控、使用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市、区政府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按程序向省政府申请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财政部门举借,不得通过包括融资平台在内的任何企事业单位等举借。除财政部门外,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举借任何债务。

第七条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别实行余额限额管理。市本级、各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余额限额,由市财政部门在省政府批准的全市限额内,根据各地债务风险指标、财力状况、税收占比等情况,按因素法测算,并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市、区政府不得突破上级批准的限额举借债务。

第八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结合上债务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编制本单位的债务预算建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附下拟举债项目的立项批文、分资金需求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及偿债资金来源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向省政府申请代发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向省政府申请代发专项债券融资。

第十条市财政部门在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内,提出市本级、各区的政府债券限额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债务资金使用单位上报的债务预算建议计划,在经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内制订本级的债券代发计划,经本级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债券代发规模下达有关区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市本级、有关区财政部门分别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债券代发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十三条对已按照财政部规定进行清理甄别、经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政府债务,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向省财政厅申请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债务结构。

第十四条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并已获得放款、但合同尚未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2014年9月21日前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若政府债券无法满足后续建设需求,允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取贷款。

对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且合同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融资平台公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在后续借款与前期借款合同约定的责任一致,且确保借款合同金额不增加的前提下,重新修订借款合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上述按合同约定继续提款及重新修订借款合同纳入市、区的债务收支计划,其融资规模纳入债务余额限额管理。除符合上述规定外,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不得通过政府债券外的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不得通过包括融资平台在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

第十五条公益二、三类事业单位举借债务的,举债前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所举债债务由举债单位经营收入归还,不得将偿债责任转嫁给财政。申报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二)偿债能力评估,包括偿债计划和偿债资金来源等;

(三)书面承诺所举借债务不需财政归还。

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的融资支持性文件,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对于依法需要政府或其部门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单位(举债单位)向担保单位提出申请,担保单位主管部门征求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市、区政府要将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预算,将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按资金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般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项目资本性支出和适度偿还存量政府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和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需调整一般债券资金使用项目的,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专项债券资金要严格限定用于发债对应的具体项目,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和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对政府债务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结果应作为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调整预算、核拨款项、项目招标、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以及进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债务预算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区财政部门应按照预算和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债务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债务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区别落实偿还责任。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偿债资金,按照偿还计划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归还。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偿还,必要时可通过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预算资金偿还。专项债务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政府或有债务的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协议约定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政府或有债务纳入监管范围,举债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敦促偿债主体及时偿还债务。

对于或有债务确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并相应追究原偿债主体责任,扣减有关经费;必要时,采用法律手段追收财政代还款项。对于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偿还,也不得纳入政府债券置换范围。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对已经设立的各类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到期存量债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偿债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区政府对其举借的政府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市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如区政府未能按时足额归还上级转贷政府债券的本息的,按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计算罚息,终了仍未归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由市财政部门从该区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款中扣款,或通过财政收入调库的方式抵扣归还。

第二十六条各区政府要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债务违约责任追究机制。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动用偿债准备金、压缩一般性支出、处置可变现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债务偿还。区政府确实无法偿还政府债务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政府债务风险预警。

第二十七条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各地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市本级、各区的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市、区的债务风险状况,并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

第二十八条风险预警结果作为确定市、区政府债务余额及新增债务的主要依据。列入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原则上不新增债务余额。

第二十九条债务高风险地区在市政府批准的余额限额内,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新增债务项目或新增债务支出,应由区政府及区财政部门按明细项目逐项向市政府及市财政部门报备。

第三十条市、区财政部门要定期将财政部通报的政府债务风险情况通报本级各政府债务监管职能部门。各监管职能部门在党政考核、项目立项、信贷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从严控制,并配合做好债务相关信息共享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区财政部门、市直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单位应当在每月4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上一月份的政府性债务统计表(区属单位按区财政部门要求时间报送),市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及时审核、汇总上报政府性债务统计情况等报表。

第三十二条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债务情况、相关表格及重要事项说明,应在批准后20天内由市、区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和单位债务相关情况及表格,应在批复后20天内由各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开,主要公开债务的“借、用、还”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第三十三条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强化教育和考核,防止急于求成,对盲目举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对不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如实报送有关政府性债务资料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规定举借债务、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改变债务预算支出用途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府办公厅分别于2014年3月14日、2014年7月23日印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区、县级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穗府办函〔2014〕3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施行〈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37号)和2014年7月17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委、水务局、审计局、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广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穗财债〔2014〕112号)同时废止。

政府债务解决方案篇十六

(一)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防控体系,形成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的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切实维护政府信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举借政府性债务的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以下简称“债务单位”)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性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并需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市财政转贷我县的政府债券和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债务。

债务风险事件分为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包括:

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市财政转贷给我县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债务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本预案不适用于除上述政府性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各债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三)工作原则。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明确责任、信息共享、集中决策、协调配合、加强预警、及早应对、措施得力、维护稳定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财政局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债务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1.预算股、条法股负责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相关事项,及时收集了解债务风险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牵头制定、印发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发生债务风险事件时,配合研究制定化解风险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风险化解责任。负责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债务风险日常监控,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在限额内规范举借新增政府债务;监控或有债务变动状况,向县政府报告债务风险情况;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4.国资股负责定期梳理县属国有企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分期偿债计划和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指导和帮助县属国有企业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落实处置国有资产偿还到期债务相关工作。

6.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各成员股室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情况。

9.金融工交经贸股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11.局机关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及时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事件,协调指导其他成员做好预防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预警监测及信息报告。

各债务单位要指派专人归口负责本单位债务和资金平衡计划管理,及时更新管理台账,对本单位债务风险实行动态监测,向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报送债务增减变化、债务到期预测和资金筹集情况等;定期排查风险隐患,从而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对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债务本息、可能出现债务风险问题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报告;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力争在事发后半小时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领导小组,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报告的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预算股、条法股要做好统计分析,通过债务率、偿债率、债务逾期率等风险指标,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时间段进行重点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提示债务单位进行处理。并向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预警结果。对债务单位可能出现债务风险问题应当在收到债务单位的专题报告后立即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风险事件的时间、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及时向债务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

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要及时进行研究,决策应对风险的具体措施,视具体情况提出是否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议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二)防范措施。

1.强化债务管理,严控债务规模。一是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年末政府债务余额应控制在市财政下达的年度管控限额以内。二是妥善处理好发展与控债的关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投资任务,统筹考虑地方综合财力、存量债务和债务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不得实施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原则上公益性项目除向上争取资金外,一般采取规范的ppp模式等方式进行建设。

2.提升偿债能力,降低债务风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逐步增强财政综合实力。整合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提高出让土地增值收益,增强债务偿还能力。通过出让现有储备土地、积极组织收入、控制新建项目规模、合理安排预算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履行偿债责任。

3.加快存量置换,减轻利息负担。通过市财政局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提前置换其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政府债务,减少债务利息支出。同时,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政府债务收支。

4.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有效维护政府资金链的安全。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管控力度,在确保基本支出、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我县财政偿债资金的需求。

(三)分类处置。

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券由县财政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县财政按照当年到期政府债券本息情况,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其中:一般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专项债务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通过向市财政申请政府置换债券进行置换,置换后按上述方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应急处置。

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研究决策化解债务风险措施;并根据风险程度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一)通信保障。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联络员,指定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必须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债务单位要建立与债权人固定联系方式,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互通应急处置信息。

(二)人力保障。

加强储备土地、项目资产、房产、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股权等偿债资源管理,建卡动态更新偿债资源相关信息,建立偿债资源价值动态评估机制,确保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能够实现有序处置,为偿还债务提供保障。

(四)安全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六、应急终止及后期处置。

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经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或报上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后,各单位要对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积极开展善后工作。首先债务单位要向债权人作出完善债务管理工作的书面情况说明,重新建立政府信用;其次。

总结。

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债务预警机制、更多渠道地筹集偿债资金,落实债务责任,制定具体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责任追究。

对因债务管控不力、违法违规融资及担保承诺引发突发事件的相关单位,依据《预算法》《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更新和解释。

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后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

九、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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