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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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汇总20篇)
时间:2023-11-19 18:34:06     小编:MJ笔神

心得体会是人们通过思考和总结对于某种经历、感悟或者领悟的一种文字表达形式。它可以让人们更好地反思和总结自己的经验,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认知和反思能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种种问题和挑战,从中获得的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成长和进步,对于我们自身的发展和提升有着重要意义。总结的过程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复述和罗列,而是需要结合自身的体验和感受,深入思考和触动内心,从而得出有价值的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结尾的总结和展望,给读者留下一个深思熟虑的印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一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会推荐、监督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里是最有数的,干部的德、能、勤、绩群众看得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建议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时要考虑群众的意见,建立群众民主推荐和基层民意监督机制,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甄别出来。要不断改进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

作为乡镇级别,要把握好股级干部的“出入口”,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作为面对居民群众的一名基层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以及组工干部如何抓好落实的一点思考。 对四项监督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 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组工干部如何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一是要扮好角色,做严于抓落实的表率。对于我们组织部门、组工干部来说,既是制度的执行者,又是制度执行的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落实好四项制度,我们要扮好三种角色:作为执行者,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作好表率,树好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公道正派新形象。作为监督者,要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加强督查预防,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违纪违规事件不宽容不姑息,一查到底。作为被监督者,我们要牢牢记住四项制度的规定,应该做的绝不疏漏,不能做的绝不越雷池一步,需要改进的及时整改到位,努力做到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都能摆得上桌面、经得起检查、承得住舆-论。 二是要树立正气,做敢于抓落实的表率。首先要有勇气。李源潮部长明确提出了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战斗”两个字,可见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这要求我们应 具有不畏挑战、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否则,制度落实就会成为空话。其次要能顶住压力。在制度执行,特别是在违纪行为查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打招呼的、说情的,甚至还会有威胁。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勇于坚持真理,敢于动真碰硬,自觉地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拢。再次要能守得住底线。对于我们组工干部来说,底线就是执行制度不走样、不打折。 三是要突出重点,做善于抓落实的表率。我们要在学深、学透的基础,根据工作需要学习重点内容、重点环节,主动找不足、找差距,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在检查中加深理解,在整改中加强落实。要结合实际推进创新。四项监督制度也给我们留下很多的创新空间,我们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实际,细化具体操作办法,创造性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综合素质。众所周知,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执行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制度执行效果的好与差。我们组工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修养、提升能力,为高效落实制度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原文、观看教育录像片、参加全区知识问答测试和全市知识竞赛等,本人对其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比较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一、四项监督制度对于加强干部选拔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项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再次,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棠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特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一是在监督体系方面,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二在责任主体方面,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是在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四是在监督效果方面,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的问题。

三、学习是基础,关键在落实

一是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积极参加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的学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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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制度,重点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取得实效。

三是要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四项监督制度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各有侧重,互为补充,衔接配套,基本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本人近期认真学习了“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通过对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四项监督制度有着深远意义

1、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选人用人制度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监督约束更加到位。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四是加大违纪处罚力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四项监督制度具有鲜明的特性

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

三、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区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掌握,狠抓贯彻落实,积极参与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三

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服务对象评议制度,这四项制度的实施,是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搞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这四项制度践行以来,确实对我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服务对象普遍感到满意,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有以下几点认识与体会:

一、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事项的,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来电、来访者(即首问者),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接听电话应文明、礼貌、热情,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所问、所办之事。热情为到访者、来电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对到服务对象要热情、主动,属在本人职责内的事要及时处理,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受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的有关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引导其找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办理,直到让服务对象满意为止。对把握不准的事宜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及时请示领导。

二、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单位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服务部门要理顺内部职能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间,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四、服务对象评议制度是检验服务过程和对问题解决结果的反馈,防止机关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首问负责制是开始,限时办结制是核心,责任追究制是保障,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是检验,这四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建立和严格执行这三项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设的其他配套制度,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特别是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严格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建立起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长效机制。将“四项制度”具体化、制度化,并实行三项制度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有了制度,就有行动的依据。关键在怎么落实在具体操作中,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这对于加强干部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

我们将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践行落实“四项制度”,使干部作风得到切实的转变,行政效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进而使服务对象满意,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实施“四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四项制度”应当达到如下预期目标:一是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二是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三是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有明显改进;四是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五是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六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四

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以来,xx-x区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以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强干部工作监督,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要求各单位对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了自查,深化学习效果。区委组织部对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进行了抽测,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督促。纪检监察部门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同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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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五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区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学习、领会、落实中央精神,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实到位。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提高认识,把握实质,深刻领会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一是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主体、情形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二是四项监督制度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链”。三是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对于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是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机关文化建设等活动,有计划、分层次地抓好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纪检、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各级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懂学透。领导班子在选人用人上的相对核心地位,决定了其在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中的相对特殊性。因此,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表率,不仅自己首先要学懂学透,而且要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学。要静下心来,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原文,深刻领会四项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努力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形成良好的用人氛围。二是组工干部要吃透精神。组工干部是选人用人的具体操作者,其工作性质决定了组工干部对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做到吃透精神、熟练掌握。因此,组工干部要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深学一层,要通过座谈会、理论研讨会、专题辅导等形式强化制度学习,熟练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程序及各项规定、要求等,确保每名组工干部都能全面熟悉四项制度的内容,周密严谨地做好干部选拔工作。三是广大群众要清楚明白。广大群众是监督选人用人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主体,四项监督制度必须让他们详细了解、清楚明白。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宣传,帮助他们全面把握监督的对象、内容、重点和程序,让他们积极监督、依法监督、有效监督,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选人用人的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增强全社会遵守四项监督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把提高制度执行力摆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一是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良好作风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二是要强化监督。四项监督制度把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班子主要负责人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着力从源头上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真正使四项监督制度发挥刚性约束作用。三是要确保评议效果。要在深化评议内容、创新评议方式、拓宽评议载体、确保评议效果上下功夫、作文章,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符合实际的评议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评议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认真调查、督促整改,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发挥监督检查的推动作用和考核评价的“倒逼”作用,对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一视同仁,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四项监督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威慑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六

一、从制度的本质特点和要求来认识“四项监督制度”

制度,从本质意义上讲,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现实状况基础上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它能够约束行为主体使之符合某种要求,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同时,制度经济学研究表明,完整有效的制度应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非正式约束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即制度本身,它具有强制性、无例外性,人人必须遵守执行。实施机制就是要有科学有力的手段措施保证制度能够有效落实。

因此,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制度”本身的尊重程度、信仰程度和执行力度有关,与干部工作的标准、考核、选拔使用等其他环节有关。我们不能就监督制度抓监督制度,要站在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要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相结合;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布局和中央新近出台的《改革规划纲要》等其他法规制度相结合。

二、围绕机关干部处的职责,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为具体从事干部工作的职能处室,不仅要自觉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同时也有责任有义务为领导执行政策出公道正派的主意、当让组织和群众放心的参谋。比如,《责任追究办法》第四条提出,对10种用人行为,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这一条中第(六)项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就要对编制职数配备要求及现有情况进行统计摸底,为领导提供即时准确的信息;对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梳理汇总,即时报领导,供领导掌握情况。目前,我们已经对现有编制职数规定情况以及实际配备情况进行了统计,近期即可报部领导备用。

追究提供依据,必须建立和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这也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完善。

三、进一步加大制度规定以及干部工作的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们虽然已经重视宣传干部工作,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党员干部的期待、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按照局党委的要求,通过召开党支部会议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通过对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

一、四项监督制度有着深远意义

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能够有效防止离任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界定。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监督约束更加到位。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四是加大违纪处罚力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四项监督制度具有鲜明的特性

监督制度本身也非常严密,从整体布局,到每一条具体条文,都相互联系、细致周全。三是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四项监督制度针对当前存在的选人用人上的种种不正之风,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触及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四项监督制度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规定到位、方法具体,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

三、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局党委的统一要求,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掌握,狠抓贯彻落实,积极参与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七

选人用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也是组织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点。党的xx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重点研究和着力探索的新课题。

今年4月,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xx〕9号)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xx〕8号),中组部就干部的选拔任用问题提出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该项制度的提出,强化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干部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人就“思想干部监督制度”谈谈几点个人的想法。

一、要在创新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自身防范意识。四项制度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深入整治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了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对干部中的“那些”行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明确了责任的追究机制,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思想、注意防范,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

二、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相互监督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职能职责意识。《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四项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了规范,坚持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完善了领导干部的相互监督制度,对班子内事项做到了集体领导、民主协商,严格规范了党内民主生活会,提高了民主生活质量,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正确形式党员民主权利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三、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群众参与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公众参与广度。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从而也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人用人的参与率、扩大了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四、要在创新领导干部条块联动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横向方面: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在政府整体运转上的协调;纵向方面:扩大了群众参与力度,健全了干部的监督机制。如:在抓好《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实施中,各党委组织部将尽快开通网上举报,健全完善全国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必查,实名举报必查,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进一步推动了联动工作形成合力、条块联动、监督合力、效能增强的良好效果。

总之,新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八

一、从制度的本质特点和要求来认识“四项监督制度”

制度,从本质意义上讲,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现实状况基础上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它能够约束行为主体使之符合某种要求,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同时,制度经济学研究表明,完整有效的制度应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非正式约束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即制度本身,它具有强制性、无例外性,人人必须遵守执行。实施机制就是要有科学有力的手段措施保证制度能够有效落实。

因此,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制度”本身的尊重程度、信仰程度和执行力度有关,与干部工作的标准、考核、选拔使用等其他环节有关。我们不能就监督制度抓监督制度,要站在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要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相结合;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布局和中央新近出台的《改革规划纲要》等其他法规制度相结合。

二、围绕机关干部处的职责,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为具体从事干部工作的`职能处室,不仅要自觉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同时也有责任有义务为领导执行政策出公道正派的主意、当让组织和群众放心的参谋。比如,《责任追究办法》第四条提出,对10种用人行为,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这一条中第(六)项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就要对编制职数配备要求及现有情况进行统计摸底,为领导提供即时准确的信息;对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梳理汇总,即时报领导,供领导掌握情况。目前,我们已经对现有编制职数规定情况以及实际配备情况进行了统计,近期即可报部领导备用。

追究提供依据,必须建立和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这也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完善。

三、进一步加大制度规定以及干部工作的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们虽然已经重视宣传干部工作,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党员干部的期待、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从内容上看,四项监督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区别不同主体、从不同渠道共同指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这个主题,要求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在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贯彻落实过程中,个人认为,还要充分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制度的普及性。四项监督制度虽然主要规范党委(党组)一把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但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都有非常深远、非常现实的警示和教育意义。从这个层面上讲,这四项制度应该让所有党员领导干部都知晓。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通过用组织的手段进行集中学习或统一要求。

点,也是考虑到四项监督制度中绝大部分是惩诫性内容,如因制度执行不当而违背制度制定的初衷将会得不偿失。所以,个人认为,对四项监督制度,既要大张旗鼓地组织学习和宣传,更要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力求不出差错和问题。

从干部教育处的自身职能出发,下一步我们将在党校主体班和各类专题培训班中做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等方面工作,同时积极配合部内牵头处室做好对特定对象的相关专题培训,并下大力气抓好处室自身的学习,对四项监督制度进行再学习、再研究,力求学得深、弄得懂、用得好。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九

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这四项制度的实施,是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搞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这四项制度已在本单位践行了一段时间,从目前形势上来看,确实对我们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服务对象通普遍感到满意,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有以下几点认识与体会:

一、建议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的有关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引导其找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办理,直到让服务对象满意为止。对把握不准的事宜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及时请示领导。

二、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单位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服务部门要理顺内部职能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间,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四、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是检验服务过程和对问题解决结果的反馈,防止机关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首问负责制是开始,限时办结制是核心,责任追究制是保障,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是检验,这四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建立和严格执行这三项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设的其他配套制度,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特别是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严格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安庆市纪检干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实行)》精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纪委监察系统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活动,把深入全面系统地抓好集中学习教育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性任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使纪检监察干部和全体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明显提高、纪律意识明显增强、思想作风明显改进、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为确保学习效果,我逐字逐句、逐章逐条学习原文,努力学懂、学透、学通,使“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打铁还需自身硬。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纪检监察干部乃至全体党员干部都要牢记律人者必先律己,勇于接受组织与同志的监督,要把工作当成一种使命,聚焦主责主业,热爱并全身心投入其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当好“铁匠”,敢于动真碰硬,不妥协、不犹豫、不退缩,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争做对党忠诚的表率、坚持学习的表率、勤奋工作的表率、敢于担当的表率、清正廉洁的表率,努力走在全局党员干部的.前列:。

一是要强化综合监督。打造综合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组全面监督、纪检专责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构成责任共同体,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实效,将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置于纪律监督之下,扎紧责任笼子,量好纪律尺子,擦亮规矩镜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努力做到“抓早抓小”。

二是要严格正风肃纪。要保持清醒头脑,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忧患意识,以钉钉子的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强化敢于担当的意识,增强攻坚克难的锐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坚决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工作放不开手脚、在其位不谋其政、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感情淡漠,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问题。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打造高效廉洁的机关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是要加强督查考核。实现重点工作督查全覆盖,特别是要抓好就业脱贫工程督查工作,要完善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个月,实现“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确保重点工作有位次,单项工作争一流,整体工作上水平,圆满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四是要激励担当有为。抓住想干事、敢干事两个关键点,建立健全多元正向激励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营造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问责慵懒者、严惩贪腐者的干事创业环境,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坚决调整不守规、不作为、不胜任、不团结、不诚信的干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促进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十一

为政之要,重在得人;科学发展,贵在用人。最近,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制度通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秩序的目的,更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一丝不苟地将四项监督制度切实落实到水库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中来,以科学、规范、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水库选人用人风清气正、公正严明。

四项监督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深化干部选人用人制度理念的具体体现,亦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形成系统的防控体系。一是更加体现民主公开。四项监督制度加大了选人用人民主公开的力度,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切实发挥全委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监督,能够有效防止离任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不良风气;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界定。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监督约束更加到位。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四是加大违纪处罚力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学懂吃透,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内涵特点,是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基础。

四项监督制度具体条文多达53条,涵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内容丰富,条理清晰,既宏观,又微观,既概括,又具体,既有理论性,又具操作性,需要我们下一番苦功夫,才能准确把握其内涵特点和精神实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划分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5类责任主体,界定了39种责任追究情形,规定了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实施机关和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重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以严把领导干部队伍“入口关”;《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重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强化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重在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其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

三、强化学习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推进**水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项监督制度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最终取决于我们在每一项工作中的执行力和督查力。对此,我们务必要把学习宣传培训作为当前水库工作的重点来抓紧抓好、抓细抓实,以进一步探索创新选人用人途径和方式,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为切实提高**水库选人用人公信度打下坚强基石。

(一)要不折不扣强化学习宣传,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目前局党委已组织实施目的明确、成效显着的“六个一”学习方式。一是5月28日上午,结**库工作实际,局党委及时召开了全局工作学习会议,组织了一次专题学习,以宣读的方式认真学习了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条文;二是党委理论中心组举办了一次集中学习,由局领导班子亲自主讲授课;三是发放了一套综合册子,将四项监督制度内容汇编,发到二层单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手中,要求个人认真研读,切实理解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实质;四是开展了一次测试活动,将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编印试卷,组织全局干部进行知识测试,确保成效;五是出版了一份墙报,将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摘要编印上墙,供干部职工群众业余自学;六是及时编写出版了五份简报,扎实记录了学习的全过程。通过采取这样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宣传,使全局干部职工基本做到对四项监督制度耳熟能详,入脑入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强化执行,确保**水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迈上新台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水利局的部署要求,紧紧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监督措施,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围绕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集体谈话等环节,着力做到方法多样、内容具体、程序规范的原则,确保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

自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我们扎实按照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要求,对近期需拟任的中层领导干部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争取尽快批复,这也是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一个实际行动。正是如此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对职工群众负责、对水库事业负责的态度,上下一心、严于律己、洁身自厉,真正做到了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走上了领导岗位,充分发挥影响力,惟其如此,才切切实实推动了**水库向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和谐发展大踏步前进。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几点粗浅体会,今后,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努力为**水库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打下坚强柱石。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十二

四、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

(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第(一)、(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第七条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八条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第九条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十三

近日,中组部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这个《办法》对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对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前监督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大兴安岭地委在,就探索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了县级党委(党组)任用干部事先报告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对县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要完善干部任用事先报告内容。将省委规定必须报批的县(区、局)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确因工作需要研究干部、破格提拔干部等10种情况中尚未列入的内容列入事先报告范围之中。并把程序作为重点,要求各县级党委(党组)在报告时必须报告前期工作中履行程序方面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情况,现在,已将执行事先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到全区组织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对违反规定的实行评选“先、优”一票否决,切实保证了任用干部事先报告制度在我区贯彻执行。

要严格报告审批程序。本着既要管理,更要服务的原则,在接到事先报告后,受理科室要于当日提出意见,报请主管部长,主管部长再与部长汇报后,视报告单位情况给予同意、不同意或暂缓讨论的批复,并严格规定在未批复前,报告单位不得开会讨论决定干部,进一步规范了县级党委(党组)的用人行为。

要加强职级职数审核。我们对各县级党委(党组)所管理的干部职级职数进行了重新核定。在事先报告时,要求各党委(党组)必须对任用干部中涉及的职级、职数情况做出说明。受理工作中,对照《科级干部职务名称及职数设置配备情况表》,对涉及的所有拟提职及交流调整干部逐一进行审查,重点核对有没有变相和擅自增加职数、提高职级、自设职务名称配备干部,突破机构规格高配干部等问题。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前监督工作,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十四

按照部机关党委的安排,下面我代表企干处发言。

念和决心;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体系,为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行为和职责。当前,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抓好落实。下面就如何抓好落实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要扮好角色,严于抓落实。对于我们组织部门、组工干部来说,既是制度的执行者,又是制度执行的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落实好四项制度,我们要扮好三种角色:作为执行者,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作好表率,树好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公道正派新形象。作为监督者,要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加强督查预防,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违纪违规事件不宽容不姑息,一查到底。作为被监督者,我们要牢牢记住四项制度的规定,应该做的绝不疏漏,不能做的绝不越雷池一步,需要改进的及时整改到位,努力做到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都能摆得上桌面、经得起检查、承得住舆论。

二要树立正气,敢于抓落实。首先要有勇气。李源潮部长明确提出了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战斗”两个字,可见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这要求我们应具有不畏挑战、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否则,制度落实就会成为空话。其次要能顶住压力。在制度执行,特别是在违纪行为查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打招呼的、说情的,甚至还会有威胁。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勇于坚持真理,敢于动真碰硬,自觉地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拢。再次要能守得住底线。对于我们组工干部来说,底线就是执行制度不走样、不打折。

三要突出重点,善于抓落实。首先,要抓住重点对象,做好宣传。对我们企干处来说,重点要做好市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宣传发动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让他们熟悉制度并执行好制度。其次,抓住重点内容,改进工作。我们要在学深、学透的基础,认真对照四项制度中涉及本处室业务方面的重点内容、重点环节,主动找不足、找差距,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在检查中加深理解,在整改中加强落实。第三,要结合实际推进创新。四项监督制度也给我们留下很多的创新空间,我们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细化具体操作办法,创造性抓好落实。第四,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综合素素。众所周知,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执行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制度执行效果的好与差。我们组工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修养、提升能力,为高效落实制度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以上是我们企干处的汇报,不到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仁批评指正,谢谢!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十五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期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会推荐、监督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里是最有数的,干部的德、能、勤、绩群众看得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建议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时要考虑群众的意见,建立群众民主推荐和基层民意监督机制,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甄别出来。要不断改进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作为乡镇级别,要把握好股级干部的“出入口”,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作为面对居民群众的一名基层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十六

2、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3、一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两两影响期长。

4、十二五七。

5、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

6、提拔使用平级交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二、选择题。

1、abcdef2、abcde3、abdef4、abcd5、abcd。

6、cdefg7、abd8、abcd。

三、判断题。

1、√2、√3、×4、×。

5、√6、√7、√8、√。

四、简答题。

1、《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

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本人需要重点注意的责任追究情形如下: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4、《离任检查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资格。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十七

2、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3、一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两两影响期长。

4、十二五七。

5、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

6、提拔使用平级交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二、选择题。

1、abcdef2、abcde3、abdef4、abcd5、abcd。

6、cdefg7、abd8、abcd。

三、判断题。

1、√2、√3、×4、×。

5、√6、√7、√8、√。

四、简答题。

1、《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

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本人需要重点注意的责任追究情形如下: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4、《离任检查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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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十八

近期,通过领导辅导、自学读本、网上学习、同事交流,我深感通过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必将有力强化过程监督,加大约束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有利于我们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强化监督,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下面,浅谈一下自己学后认识以及组工干部如何抓好落实的一点思考。

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一是要扮好角色,做严于抓落实的表率。对于我们组织部门、组工干部来说,既是制度的执行者,又是制度执行的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落实好四项制度,我们要扮好三种角色:作为执行者,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作好表率,树好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公道正派新形象。作为监督者,要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加强督查预防,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违纪违规事件不宽容不姑息,一查到底。作为被监督者,我们要牢牢记住四项制度的规定,应该做的绝不疏漏,不能做的绝不越雷池一步,需要改进的及时整改到位,努力做到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都能摆得上桌面、经得起检查、承得住舆论。

具有不畏挑战、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否则,制度落实就会成为空话。其次要能顶住压力。在制度执行,特别是在违纪行为查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打招呼的、说情的,甚至还会有威胁。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勇于坚持真理,敢于动真碰硬,自觉地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拢。再次要能守得住底线。对于我们组工干部来说,底线就是执行制度不走样、不打折。

三是要突出重点,做善于抓落实的表率。我们要在学深、学透的基础,根据工作需要学习重点内容、重点环节,主动找不足、找差距,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在检查中加深理解,在整改中加强落实。要结合实际推进创新。四项监督制度也给我们留下很多的创新空间,我们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实际,细化具体操作办法,创造性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综合素质。众所周知,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执行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制度执行效果的好与差。我们组工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修养、提升能力,为高效落实制度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十九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选人用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也是组织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点。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重点研究和着力探索的新课题。

近日,中组部就干部的选拔任用问题提出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该项制度的提出,强化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干部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人就“思想干部监督制度”谈谈几点个人的想法。

一、要在创新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自身防范意识。四项制度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深入整治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了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对干部中的“那些”行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明确了责任的追究机制,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思想、注意防范,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

二、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相互监督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职能职责意识。《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四项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了规范,坚持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完善了领导干部的相互监督制度,对班子内事项做到了集体领导、民主协商,严格规范了党内民主生活会,提高了民主生活质量,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正确形式党员民主权利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三、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群众参与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公众参与广度。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从而也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人用人的参与率、扩大了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四、要在创新领导干部条块联动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横向方面: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在政府整体运转上的协调;纵向方面:扩大了群众参与力度,健全了干部的监督机制。如:在抓好《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实施中,各党委组织部将尽快开通网上举报,健全完善全国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必查,实名举报必查,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进一步推动了联动工作形成合力、条块联动、监督合力、效能增强的良好效果。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篇二十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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