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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论文篇一
政策是执行之源,我国在现阶段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主要是体制内的制订者既政党以及少量的参议者即咨询机构。虽然老百姓不直接参与政策执行,但是政策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活与工作,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政策是引导社会发展的路标和导向。公共政策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使得我们的生活有章可循,工作有规范可依,它主宰着一个国家的兴衰,主宰着一个民族的存亡。公共政策涵概军事、政治、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即是如此。
近年来,一些被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扶贫干部面对金钱的诱惑蜕变成国家的蛀虫,频频利用手中的权利蚕食国家的扶贫款。有的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小乡长配置的公车竟然是进口的“皇冠”,有的人打着“扶贫”的旗号办实体、搞项目,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扶贫款“洗”进自己的小金库近日广西防城区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防城港市防城区扶贫办原主任谢乃金有期徒刑20xx年。经审理查明谢乃金自20xx年9月任扶贫办主任起,在事实扶贫项目过程中,加大开支,4次将扶贫款非法占为己有,共贪污扶贫款近14万元。仅广西一省在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侦察贪污、挪用和私分救灾款、扶贫款和移民安置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8起,涉案人员56人,占广西检察机关反贪系统立案总数的4%,涉案金额达1100多万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其它地区的扶贫政策方面的执行存在着许多不足的地方从上述案例中我们看到我国的扶贫政策的执行以及扶贫专款的执行与发放存在着许多缺漏,贫困地区群众的救命钱屡遭“洗劫”,民怨沸腾,严重影响了我国贫困地区的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共政策的执行存在着许多阻碍因素,从而使得政策的执行结果与政策预期目标有所偏差。
通过考察研究,我们发现在现实的生活中存在许多政策执行偏离轨道的现象。上面的案例就是典型的表现。除此以外我们总是能发觉身边的公共政策在很多时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公共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很多情况下被删改或变质了。对此我认为:
第一:体制不健全。政策执行体制是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环境系统,同时是影响政策执行因素中重要的一还。健全的体制有利于发挥政策的作用体现政策效果。但现行的政策执行体制却是不能另人满意的。首先在权力的分配上存在不合理,个人高度集权、组织缺乏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其次机构之间或机构部门人员之间的权责不明确,争功委过、群体极化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在政策的内容完善、政策可行性评估与研究、政策预案的实验、政策调整等许多方面缺乏合理有效的制度化安排。
第二:执行者素质不高。在政策的执行阶段总要依靠一定的执行机构与人员,所以执行者的素质就会对政策的执行顺利与否产生重大影响。现阶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说明我们的政策执行人员在自身素质上仍需要很大提高。
第三: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仍然存在。政策的实施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这就是要求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要保持高度的协调与一致性,忠实于政策的本来面目与政策取向,避免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但在政策执行的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仍旧是“遍地开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因此如何有效的避免地方主义,在维护政策的可行性的同时如何增加政策的适应性等问题将是我们应该解决的重点。
根据现代社会的特征以及公共政策的发展,我们对公共政策的执行的问题对策的研究也相应地跟上了脚步。只有将对策分析清楚才能进一步将政策落实,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从而增强以政府为主的公共主体的执行力以及影响力,也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好更全面的政策奉献给社会。
首先,从政策执行的基础来研究政策执行问题的对策。政策执行的基础不仅是政策的制定,,更还有政策执行的体制因素。政策执行体制包括政策执行的制度建设以及政策的认识水平也包括政策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国家的政策执行体制都要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影响。中国以前的政策执行体制主要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政府为绝对的执行主体,在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应的政策执行主体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即增加了社会公众的参与,但是还是以政府和公共部门为主体。虽然公共权力随着公共管理中心的下移而日益社会化,但是其下放是缓慢的,政府的角色转换也是缓慢的。因此在政策执行体制方面,政府应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管理的学要,将政府的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相互配合,针对政策执行的时滞问题,将一定的政策决策权和执行变动权交与地方或直接执行政策的机构,以便让基层执行机构有一定的自主权从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政策进行适当的修正。在执行过程中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政策执行的监督与评估机构,针对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的监督与控制。在案例中的扶贫腐败问题上,若能建立相应的执行监督机制以及对扶贫政策进行定期的评估,那么扶贫腐败就能相应的减少而不至于使得我国大量的资金“流”进个人腰包。
其次,从政策执行的主体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政府能力方面也是有待改善的。有效的政府能力能够优化政府的结构,能够将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能够在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我国的在政府正处在经济体制的转行阶段,所以政府以及公共管理主体在政策执行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由于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的庞大,其官僚主义影响所以导致其效率低下,所以在政策执行主体方面,我们应该在加强政府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政策执行力度。在政策执行主体的层次上分为高层、中层以及基层三个执行主体,其中基层政府是政策执行政策关键。从而在政策执行中应该加强各级领导以及执行人员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基层对政策执行目标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错误认识,同时也能够让政策制定者及时获得政策执行的状态以及与预期目标的重合程度,为其在政策终结方面提供先行依据。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基层执行者的引导和对其进行一定的约束,以防止其在执行过程中滥用权力进行权力寻租。
行是符合社会要求与公众需要的,在追求法制社会的今天,增强政策法律建设举措势在必行。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二
3.法治视野下的行政决策程序优化研究。
4.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分析及对策研究。
5.我国高校课程改革预期目标及其偏离的研究。
6.聊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7.关于合肥市“大拆违”的公共政策分析。
8.社会和谐治理理论中的公共政策视野。
9.煤炭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及政策研究。
10.论我国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化。
11.试论我国公共政策领域的目标管理及其人本取向。
12.陕甘宁边区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启示。
13.中国女性公务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研究。
14.道路运输业发展政策评价研究。
15.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政策研究。
16.美国思想库教育决策咨询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17.刑事政策的概念界定。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三
摘要:社会政策转型是对社会转型的积极回应。基于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两个维度可以构建出中国社会政策转型的四阶段模型。其中,社会政策阶段以城乡经济体制改革为源起,社会公共政策阶段起源于社会政策理念与质量的全面提升。社会政策转型原因有三点:社会问题倒逼顶层设计;城乡差距阻碍长远发展;生存需求转向发展需求。社会公共政策的基本属性表现为延续性、适度性和共享性。社会公共政策的转型特征从宏观层面体现为价值理念与行动体系协同转型,从微观层面体现为政策质量的全流程再造。中国依旧处于社会公共政策阶段,需要从以下四点继续夯实政策基础:政策理念上要主体多元,权责分明;政策方法上要积极防范,主动作为;政策内容上要适度普惠,突出重点;政策目标上要机会共享,立足发展。
关键词:政策转型;社会政策;社会公共政策;福利标准;统筹范围。
改革开放标志着我国进入一个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社会转型包含社会体制转变、社会结构转变和社会发展阶段转变三重含义[1],由于社会转型具备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变迁发展的特征,因此它和社会现代化是同义的[2]。
社会政策转型是对社会转型做出的积极回应。从社会转型与社会政策转型的双向互动视角出发,徐道隐提出中国社会政策面临着向规范转型、价值转型、制度转型和行动体系转型的四维视角[3](pp.15-19)。李培林认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求发展型社会政策与其对接[4]。王思斌基于***总书记在2013年提出“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努力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新思路,提出了托底型社会政策概念[5]。托底与发展体现了社会政策理应具备的保基本与促长远的功能属性。从社会转型背景下的社会政策线性发展视角出发,王春光构建了基于权利和需要的二维分析框架,推演出从兜底保障到多元参与的社会政策阶段性演变逻辑,认为中国的社会政策刚刚迈过兜底保障和适度普惠阶段,正在向高级普惠阶段迈进[6]。李迎生从国家、市场角色变化的角度将我国社会政策发展演变分为“国家统揽型社会政策(1949-1978年)”“市场主导型社会政策(1979-2002年)”和“国家主导型社会政策(2003年至今)”三个阶段[7](pp.338-360)。景天魁则认为中国社会政策自改革开放以来完成了从平均主义到差别主义再到发展与公正统一的理念转变[8],但是他并不赞成以改革开放为界划分社会政策阶段,而是认为观察中国社会政策的成长要以其本身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为标准,依此将中国社会政策发展划分为依附于经济政策的社会政策阶段(1949-2002年)、与经济政策并立发展的社会政策阶段(2003-2020年后的某一时期)、社会政策处于主导地位的高级阶段[9]。王思斌也认为新中国的社会政策发展经历了1978年之前数量少、作用弱的无自性阶段,1978年到20世纪末的附属于经济政策的低自性阶段,以及21世纪以来保基本民生福祉和制度化的中自性阶段[10]。以上关于中国社会政策的转型研究基本遵循“国家-市场”的权力分配逻辑,认为社会政策是国家与市场关系不断调整过程中的工具性产物。
以往研究将社会转型作为社会政策转型的时代背景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社会转型是社会政策转型的必要前提,任何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离不开特定社会环境的影响。但是问题在于社会政策是为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公正、增进社会福利而制定的原则或方针,其存在是以独立的社会子系统为前提的,而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是一个“政社合一”“政企合一”的总体性社会,并不存在独立的社会子系统,因此也不存在独立的社会政策理念。实际上,中国社会政策源起于1978年改革开放,此后一段时期可以被看作是社会政策阶段,随着2002年以来一系列体现新理念的政策出台,中国社会继而迈向社会公共政策阶段。笔者基于国内外已有研究,首先构建起中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四阶段模型,进而探究中国社会政策转型发展的具体表现和转型原因,然后提出社会公共政策的概念与转型特征,最后对社会公共政策的发展提出了学理上的新要求。
模型建构与经验检视。
(一)社会政策发展的四阶段模型。
西方社会政策学家提出的社会政策类型学理论和公民权利理论,对解释社会政策发展演进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对划分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阶段也提供了重要理论借鉴。
构建社会政策类型学的最初尝试来自于威林斯基和莱博尔提出的“补缺-制度”模型。这一模型将社会政策分为补缺型和制度型两类[11]。补缺型社会政策以新自由主义为理论指导,奉行简单的、有限的国家责任说,当家庭、社会组织和市场功能不能满足最基本的公众需求时,社会政策才起到兜底作用。1601年英国颁布的《济贫法》可以被看作是补缺型社会政策的起源。制度型社会政策以社会民主主义为理论指导,坚信国家负有为全体国民提供高水平社会福利的责任,国家应当在社会政策供给中扮演主要角色。1942年发布的《贝弗里奇报告》可以被看作是制度型社会政策的起源,二战后普遍建立起来的福利国家是制度型社会政策的基本标志。蒂特马斯扩展了“补缺-制度”模型,将绩效型社会政策置于原有模型的中间位置[12](pp.14-16),将个人工作表现等要素考虑进来,兼顾公平和效率,从而扩大了“补缺-制度”模型的解釋范围。中国社会政策产生较晚、发展较为滞后,但是同样经历了与西方类似的统筹范围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因此统筹范围可以作为衡量我国社会政策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学者仅将覆盖人群规模作为划分社会政策类型的依据,与此不同,笔者提出的统筹范围包括了三方面应有之义:一是是否具有排他性;二是是否实现了政策对象的城乡统筹;三是在何种层次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因此,本研究所使用的统筹范围考虑到了中国城乡区隔的现实背景,能够更加本土化地描画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轨迹与转型特征。不同于蒂特马斯等提出的社会政策类型学模型,马歇尔从公民权利的丰富过程入手提出了公民权三要素,即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13]。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自由权、工作权等,这些权利是在18世纪创立的。以选举权为标志的政治权利集中出现在19世纪。公民于20世纪开始谋求涉及自身利益的社会权利,而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是福利国家的本质特征,也是西方国家在20世纪普遍步入福利国家的主要推动因素。西方福利国家的出现是公民权利在较长时期内逐渐发展完善的结果。因此,福利标准应当作为衡量我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维度。
基于以上社会政策类型学和公民权利的论述,笔者提炼出统筹范围和福利标准这两个维度,以此为标准,区分出了中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四个阶段(参见表1)。
(二)社会政策转型的具体表现。
中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四阶段理想模型为进一步检视中国社会政策的转型与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参考标准,是具体划分中国社会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发展阶段的重要工具。
蒂特马斯认为社会政策应当从影响公民实际福利的各种机制出发[14](p.20)。因此,凡是实现了社会福利功能的政策都可以被称为社会政策。中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并产生了显著的减贫意义。据林毅夫测算,1978-1984年中国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归因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15]。1978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有2.5亿人,1985年贫困人口下降到1.25亿,这是中国减贫历史上贫困人口减少最多的阶段[16]。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备社会政策的功能并达到了社会政策的实际效果,是社会政策阶段的真正开端。1994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主要内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五保供养制度以低水平、保生存的标准使农村极端贫困现象得到根本缓解,但是统筹理念缺失,仅以消除农村地区极端贫弱现象为目标。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国务院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决定从1994年到2000年力争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五保”供养制度、扶贫攻坚计划等一系列政策安排的综合效果来看,在1978-2002年的社会政策阶段,中国农村取得的减贫成绩是巨大的(参见表2)。
在城市,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正式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截至2002年底,共有2064.7万城镇居民、819万户低保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52元[17](p.82)。社会政策时期在城市建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三重保障网有效保证了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也标志着低水平兜底型的社会政策在城市全面铺开,但是这种屏蔽农村社会的政策同样表现出统筹理念的缺失。
2.社会公共政策:社会政策转型的必然选择(2002年至今)。
2002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向前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并向城乡一体化发展。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呈现出积极防范潜在社会风险、致力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显著特征,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向社会公共政策阶段。从覆盖人群和推进难度的差异来看,这一时期的社会公共政策又具体表现出初级和高级两个发展阶段。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式启动。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争取到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也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2007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城镇居民医保。2009年,新农合已经逐步完善,同时城镇居民医保全面覆盖城镇非职工人口。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始于1994年,但是一直進展缓慢、效果微弱。2007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经历13年的探索之后得以在全国推行。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做出了整体性安排。从政策性质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发展体现了非排他属性和适度普惠原则,属于社会公共政策高级阶段的政策类型。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排他属性和兜底原则使其只能向高水平兜底方向发展。目前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几个城市之外,其他地区尚未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因此该制度属于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的政策类型。
除了农村低保制度,“精准扶贫”战略成为社会公共政策时期党和政府主动出击、精准发力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又一重要举措。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其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地区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组织农民、企业通过产业发展脱贫,增加贫困户稳定收入。同社会政策时期的扶贫计划相比,这一时期的扶贫政策更加强调目标的明确化、手段的综合化、方式的精细化,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更加凸显出立足长远发展的融合式扶贫理念,上述特征都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要求高度契合。社会公共政策时期一系列立足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政策产生了显著效果。根据研究上通用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来衡量,2003-2018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比呈现出稳步下降趋势。这一时期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绝对增速明显快于城镇居民同期水平。从相对值来看,2010年起,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一直高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水平。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这标志着农民工政策导向发生根本转变。此后,国家密集出台了大量关乎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涉及工资待遇、工作环境、住房条件、女工童工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接续、随迁子女教育等全方位政策安排[18](pp.172-173)。针对农民工群体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极大提高了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福利待遇,实现了农民工权益的城乡统筹发展,这突出体现了社会公共政策高级阶段应有的适度普惠特征。
下表呈现了基于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两个维度组合下的社会政策发展阶段及其举例,其中,统筹范围这一维度被细化为是否具有排他性、是否实现城乡统筹和城乡统筹层次三个具体标准(参见表3)。
(三)社会政策转型的背景原因。
中国社会政策转型外在表现为统筹范围和福利标准两个维度的动态调整,而更加深层次的转型原因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问题倒逼顶层设计。社会政策的首要目的是解决社会问题,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所呈现出来的社会问题各有不同,与之相对应的社会政策在理念和方法上也有所差异。改革开放之初,许多社会问题,如农村社会普遍贫穷和城市社会失业问题等,都具有明显的城乡分割和职业分异特点,社会政策也表现出碎片化、补救式特征。随着城乡之间人口迁移规模扩大,资源流动化、权益分散化和身份模糊化趋势日益明显,原有的社会政策实施理念与方法不再适用于上述新问题、新形势,因此,具备整合式、精细化特征的社会公共政策成为解决这一时期社会问题的现实选择。社会政策转向社会公共政策正是社会问题转型倒逼顶层设计调整的具体表现。
第二,城乡差距阻碍长远发展。户籍制度对中国城乡社会发展带来的差异化影响是长期性的。改革开放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趋向扩大化。以城乡居民收入比为例,1983年我国城乡居民名义收入比为1.83,此后该数值呈整体上升趋势并在2002年达到3.11[19]。迅速扩大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鸿沟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将给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隐患。2002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以弥合城乡差距和促进统筹发展,这与主动防范潜在社会风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社会公共政策理念相吻合,成为**城乡二元社会发展困境的必然选择。
第三,生存需求转向发展需求。由保障基本生存到促进长远发展不仅是公民个人生活目标的自然提升,也是政府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实践诠释。改革开放初期,面对普遍贫穷和失业的现实困境,保障公民基本生存和工作权益是首要政策目标,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承载了兜底补救功能。随着公民基本生存问题的根本解决和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公民追求生命价值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开始出现。国家也具备了进一步提高公民社会福利水平的经济实力,同时政府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完善,这为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共政策转型带来了历史机遇,注重系统性和科学性的社会公共政策应运而生。
从政策本质特征看,社会政策主要针对特定贫弱群体而非面向全体公民,具有排他属性;公共政策因其公共性而无差别地面向全体社会公民,具有非排他属性;社会公共政策则根据福利供给类型和政策对象规模的实际差异兼具排他性和非排他性,即选择性排他属性。从福利传导路径看,社会政策通过提高特定群体的个别福利水平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整体提升;公共政策致力于通过改善整体社会福利带动个人福利水平的相应提高;社会公共政策则通过适度提高福利标准和扩大统筹范围,逐步消灭绝对贫弱和缓解相对贫弱现象,最终提升全体公民的福利水平。从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看,社会政策主要提供补救性的物质福利,以低水平兜底为标准,强调城乡分治,缺乏统筹意识;公共政策主要提供宽领域和多层次的全面福利,以高级普惠为标准,实现了高层次的城乡统筹,覆盖全体公民;社会公共政策则寻求福利标准与统筹范围的动态平衡,通过统筹协调高水平兜底和适度普惠两大理念,实现福利标准由低到高和统筹范围由小到大的渐进发展。
通过对社会政策、公共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诸要素进行比较,笔者认为社会公共政策的内涵可以这样界定:所謂社会公共政策,就是在中国社会完全消除绝对贫弱现象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合理提高福利标准、逐步扩大统筹范围,最终实现全体国民共享社会福利的国家政策。因此,社会公共政策具有延续性、适度性和共享性的特征。
通过进一步比较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区别与联系,可以廓清社会公共政策的概念边界,确定社会公共政策在中国社会政策发展连续谱上的合理位置。
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是由社会政策迈向社会公共政策的第一个阶段。不同于社会政策阶段福利标准低和统筹范围小的低水平兜底特征,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通过适当提高福利标准和实现低层次城乡统筹,将生活质量高于绝对贫弱状态但是又达不到社会平均生活标准的群体纳入政策扶助范围,在消除社会绝对贫弱状态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相对贫弱群体问题,并以根本缓解社会相对贫弱状态为目标。因此,初级阶段的社会公共政策依旧具有排他性,高水平兜底是该阶段的主要特征。
1.宏观层面:价值理念与行动体系协同转型。
价值理念是社会政策的主心骨,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目标能否实现。价值理念转型推动了中国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共政策转型,主要体现在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两个层面。在国家财力有限的社会政策阶段,国家制定较低的福利标准,充分发挥社会政策的排他性和社会屏蔽功能,以补救性和保生存作为救助原则并将解决绝对贫弱问题作为首要目标。此阶段,政策统筹理念缺失,城乡分治特征明显。随着国家经济能力提升和救助理念完善,低水平兜底的社会政策显然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国家发展目标相背离。这就要求国家通过适当提高福利标准和适度扩大统筹范围进一步缓解社会相对贫弱问题,社会公共政策成为社会政策发展的必然方向。初级阶段的社会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相对贫弱群体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合能力,缩小社会阶层发展差距,政策的排他属性依旧明显、屏蔽功能较为显著。随着统筹范围和福利标准的提高,社会相对贫弱群体已经具备了独立发展和社会融合能力,初级阶段的高水平兜底目标已经达成,受助群体应当通过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步入社会公共政策高级阶段,因此这一阶段的政策具有非排他属性。高级阶段的社会公共政策致力于向全体公民提供标准适度的社会福利,体现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共同富裕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中国由社会政策迈向社会公共政策的过程,实现了从低水平兜底到高水平兜底再到适度普惠的历史跨越,这和政策价值理念转型密不可分。
价值理念转型指出了社会政策的发展方向,行动体系转型则为社会政策发展提供了全方位保障,行动体系转型可从系统化和科学化两个方面予以理解。从系统化角度看,一是政策类型更加系统化。社会公共政策阶段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障网初步建成且越织越密。二是政策衔接更加系统化。社会公共政策具有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和行业之间融合接洽的整合性特征。三是政策推进更加系统化。社会公共政策立足对象的长远发展,系统推进初级和高级阶段前后接续,以迈向公共政策阶段为最高目标。从科学化角度看,一是政策程序更加科学化。社会政策阶段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行策略,中央负责决策,地方负责执行,决策和执行相互分离容易造成政策偏差和失灵。社会公共政策更加注重调研和试点,通过广泛征求政策对象和地方政府建议,扩大决策信息来源以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政策议程。二是政策运行更加科学化。社会政策阶段对于政策对象的确定、准入和退出机制缺少科学界定标准,政策运行稍显随意。社会公共政策阶段对政策对象的资质认定和退出标准都有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并且它还建立了事后跟进机制,确保政策效果达到既定目标。三是政策手段更加科学化。社会政策时期由于技术限制,福利供给形式和内容十分有限。社会公共政策时期可以广泛借助信息网络、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资源丰富福利供给形式和内容,依托多元化手段提高政策效率和效果。行动体系的系统化和科学化转型有效保障了社会政策稳步迈向社会公共政策阶段。
2.微观层面:政策质量的全流程再造。
从微观层面看,我们可以从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和政策效果等全流程角度对社会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两个发展阶段进行系统、全面地比较,借此凸显出社会公共政策质量的全面提升(参见表4)。
第一,政策制定阶段比较。从政策动力来看,社会政策的制定明显表现为被动应对。而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出台,多为政府主动出击、积极防范的结果。比如,面对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就业的事实,国务院联合多部委及时、密集出台大量政策,用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些政策涵盖了工资、住房、子女教育等各个方面,确保了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政策自性度来看,社会政策的自性度普遍较低,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多以经济政策的形式出现,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经济政策的“副产品”,其独立性和纯粹性较差。而社会公共政策都是为直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实施,不依附于任何经济政策,能够独立实现社会公共政策预期效果,独立性和纯粹性更为突出,自性度更高。
第二,政策实施阶段比较。从政策重点来看,社会政策属于需求应对式的政策类型,社会政策议程由基层向高层传递,再由高层筛选出最迫切的需求予以解决,政府承担的是需求满足者的角色。而在社会公共政策中,政府是政策过程的主导者,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调研,主动发掘政策对象实际或潜在需求,预先制定配套政策并主动供给,积极迎合居民多样化的合理诉求,扮演了需求发掘者的角色。从政策实施方式来看,社会政策是粗放式的,一项政策往往覆盖多个领域并企图达到多种目标,而且配套政策较少,跨部门协调合作意识较弱。社会公共政策更为精细且聚焦,例如,它会针对老年、病患、贫穷等不同社会群体或社会问题分别制定个性化的措施。政策主管部门更为明确,政策实施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政策对象更为精准化,政策目标更为明确化,政策效果更为可视化。除此之外,社会公共政策通过评估、反馈等政策矫正机制使得整个政策周期更为紧凑科学,达成的最终效果也往往超出预期目标。
第三,政策效果阶段比较。从政策视域来看,社会政策实施的最重要社会结构背景是城乡二元体制,该体制造成的城乡二元身份制进一步强化了政策视域的区隔效果。社会公共政策时期,国家主动转变发展理念,更加注重机会公平和发展能力建设并主动打破城乡壁垒,通过部门权力重组、利益协调、提高统筹层次等政策措施力促城乡社会融合发展。从政策取向来看,社会政策以解决实际存在的贫困问题为政策目标,而社会公共政策以促进社会融合发展为目标。其中,社会保险的城乡统筹有助于实现普遍意义上的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除此之外,一些政策(如农民工政策)致力于培育人力资本、增加发展机会、共享社会福利,它们体现了社会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达到了消除城乡隔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效果。
通过对两个政策发展阶段进行宏观和微观比较,我们发现,社会公共政策无论从价值理念上还是实际效果上都比社会政策更加进步。应当指出,当前中国依旧处于社会公共政策阶段,社会公共政策的工具效果依旧明显,发展潜力依旧巨大,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时期依旧需要社会公共政策继续为中国社会行稳致远保驾护航,而且新时期对社会公共政策如何发挥更大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一)政策理念:主体多元,权责分明。
综观福利国家转型经验,政府摆脱大包大揽的福利供给制度以鼓励福利供给社会化,既极大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又避免了“养懒汉”等不良后果。国家通过完善就业培训制度来提高公民人力资本、激发公民发展的内生动力,反而促进了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共赢。社会公共政策理应坚持主体多元、权责分明的理念,既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解决就业、养老、扶贫等重点难点问题中的主心骨作用,又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策议程。例如,扶贫领域要发动多元主体参与,既要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促进资本、技术、人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同时也要发动专业社会组织扎根基层,传播专业知识,培育贫困人口专业技能,增强贫弱群体文化资本和自主脱贫能力。致力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公共政策不再仅仅依靠政府唱独角戏就能达成既定政策目标,而是需要在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将政策环境之中的所有相关主体汇聚起来,使他们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精准发力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政策方法:积极防范,主动作为。
贝克创造性地预言后现代社会将是一个风险社会[20]。不管社会公共政策阶段是否已经步入后现代社会,贝克的预言始终提醒我们对社会问题的总体把握与精确预判应当成为社会公共政策的重要方法特征。社会公共政策应当体现政策制定者的高超预判能力和果断执行力。2003年“孙志刚事件”促使政府反思已有的城市流浪人员收容遣送政策,并及时以救助管理新规定替代之。这一事件同时促使政府出台了保障农民工迁徙就业等合法权益的新规定,并对农民工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一系列潜在需求进行了精准预判和切实保护,将可能发生的其他不稳定因素及时排解消除。社会公共政策应当发挥纠偏补弊的功能,及时关照到市场、家庭等制度缺位或失灵的领域。政策制定主体既要有防微杜渐的意识又要有体察风吹草动的本领,同时,政策执行过程要真正解决社会潜在风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对政策制定和执行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政策内容:适度普惠,突出重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红利不断向社会领域溢出,人民群众也不仅仅满足于温饱的基本需要,而是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应当在一些重点领域实施适度普惠型的社会公共政策。适度普惠原则首先应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其次不是无限地提高标准,而是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既要考虑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又要兼顾代际公平问题,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重点是在城乡统筹和效果落实上下功夫。突出重点原则要求社会公共政策不能仿效斯堪的纳维亚模式那种“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保障,而是要重點做好养老、医疗、低保等几个重点领域。应当指出,中国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积弊已久,社会公共政策实施近二十年来依旧没有完全打破这一制度壁垒。因此,率先在以上几个重点领域推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难度已然不小,特别是对于统一城乡低保制度来说,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将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到当地城区的水平,这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没有明显增加且中央转移支付相对有限的前提下是不容易实现的。突出重点就是要求社会公共政策优先解决最迫切的、直接关乎居民生活待遇的问题,当这些问题不再成为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突出困境时,再将政策重点扩大到其他领域,这才是稳步推进政策内容落实的上策。
(四)政策目标:机会共享,立足发展。
阿马蒂亚·森把发展看作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而自由涉及在给定的个人与社会境况下所享有的机会[21]。因此,评判一个社会真正进步的标准理应包括公民所拥有的机会增加的程度,这也应当成为社会公共政策的发展要求。在社会公共政策阶段,国家应当保证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机会,保证居民发展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应当把保障发展机会作为调节社会流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工具来灵活使用。以自由看待发展,那么机会自由就是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这种通过分享机会实现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类似于吉登斯所说的社会投资国家概念,他在指出西方社会发展的第三条道路时特别强调,第三条道路应当秉持福利多元主义,政府应当通过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方式投资人力资本,通过建设社会投资国家而不是福利国家来增加每一个公民的实际能力[22]。梅志里认为可通过政府统一计划、平等主义路径、基本需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等来构筑社会福利的发展视角[23]。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和社会公共政策的最终目标相契合,这说明实现机会平等、立足长远发展的政策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追求。西方福利国家在经历了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发展道路后开始向第三条道路寻求平衡,我国在社会公共政策阶段更应当坚持制度自信,基于本国国情走好既定发展道路,借鉴福利国家社会政策转型经验并创造性地将其吸收进来,使其为我所用。我们只要坚持机会共享、立足发展的政策目标不动摇,就一定能够走稳走好社会公共政策阶段,为将来迈向高级普惠的公共政策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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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四
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所有对政策的目标和执行感兴趣并对其具有影响的团体和个人。房地产政策一直关乎多个群体的利益,这其中包括政府、公众、房地产企业、媒体等。可见房产政策是一种政治妥协的产物,这需要兼顾各方的利益诉求,透视这些政策制定过程,可以发现众多利益相关者。
1、政策制定者―政治领袖。
2、政策操作者―技术官僚。
技术官僚是指部委内负责起草具体方案的技术官僚,主要是各个部委的正副部长以及下辖的各个司局的正副司局长,比如住建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的官员。他们长期负责该领域中的具体事务,具有丰富的经验与知识,是政策方案的主要制定者。在政策方案起草过程中,部长级官员并不亲自参与,他通常是根据政治首脑的政策意图和本部门的利益考虑,在听取司局长汇报的基础上作出指示;司长级官员则负责秉承旨意,拟定具体方案。在政策制定中,他们起到了如下作用:频繁地调研,召集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委托思想库研究某一政策问题,由此酝酿和拟定政策方案;积极响应政治首脑的垂询、意见与要求,及时调整政策方案,支持政策方案上传,设定政策议程;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地调整政策执行,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在政策执行中实现政策再决策。
3、政策执行者―地方政府。
4、政策影响者―利益集团。
自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以来,房地产利益集团得以形成,主要有三个:由国营城建系统和中房系统组成的房地产协会,属于建设部系统,更多的是代表政府和国营企业的利益;全国工商联下属房地产商会,其成员多为民营中小房地产企业(包括建材等相关行业的一些民营企业);代表各大城市拥有领导地位的民营房地产企业的“中城房网”,“大公司俱乐部”或`好公司俱乐部”。此外,还包括那些将住房作为投资工具的少数民众,如专业的炒房客、房地产中介以及国际投机商等。在政策制定中,他们积极进行幕后游说,影响政府决策,既插手政策目标选择,也干预政策方案制定。比如,开展调研,提供行业报告;资助科研机构,借助媒体公布结果,制造舆论;高新聘用学术精英,作为政策代言人;密切联系技术官僚,提供政策方案或干脆贿赂;与媒体、地方政府建立利益同盟。
面对政府已经或有意颁布的旨在抑制房地产暴利的政策,这个利益集团通常高举“市场”大旗,大声疾呼要抵制来自“行政意志”的“不合理干顶”;而对政府颁布的符合他们利益、有助于维护并扩大其暴利的政策(这些政策往往又是他们通过各种手段争取得来的),无论这种政策需要政府部门动用多少行政资源强力推进,他们都赞赏有加。在公共政策过程中,他们展现了巨大的能量,不可小觑:获取大面积廉价和珍稀土地供给;为房地产业获取廉价融资创造更有利环境;维护房地产不合理高价与暴利;削弱、扭曲政府关于小户型、经济类房产供应要求,满足暴利需求;排挤新进入竞争者。
5、政策研究者―专家学者。
专家学者亦称思想库。在目前中国,涉足房地产政策制定的思想库主要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drc)、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等。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他们主要是提供政策咨询或直接参与、帮助决策部门从事课题研究或基于公共精神独立研究,以直接上书或媒体公布研究成果的形式来引起政治决策层注意。
6、政策传播者一一媒体精英。
媒体精英主要是指负责传媒的记者、编辑、网络论坛骨干、政论评论员等,他们也是幕后活动者,主要有引导舆论设立议程、制造公共舆论的作用。一方面媒体精英筛选、过滤新闻事件,刻意放大某些政策议题,旨在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讨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从而设立政策议程。另一方面,各个媒体精英持有不同的政策偏好与动机,或为公,或谋私,在公共能量场中他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加人到不同的政策论战阵营,有的为地产集团摇旗呐喊,有的为民生疾苦大声疾呼,发出了迥然不同的声音。
7、政策接受者―购房民众。
在房地产政策制定中,购房民众主要可以分为消费性购房民众与投资性购房民众。消费性购房民众主要包括大量准备结婚或已婚的年轻人及其家庭、想改善住房的普通家庭和从农村进人城市的家庭,他们代表了住房市场的刚性需求,是真正的住房消费者。民众的可承受政策偏好是低房价政策。在决策过程中,普通民众无权直接参与政策制定,进行政策辩论与对话,也无权对政策提案进行投票表决,他们影响政策制定的方式主要有:通过大众媒体,尤其是网络,制造社会舆论,对政策决策者施加压力;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在党代会、人大或政协会议中反映意见,表达利益诉求,企图引起决策者关注;以公民精神为纽带,抱作一团,集体协作,用一个声音说话;利用政府或专家调研机会,主动反映住房难问题。由此构成房地产政策制定利益jp相关者图谱。
上述利益相关者图谱清晰地描绘出谁是房地产政策制定中利益相关者集团,在针对房地产市场问题而进行公共决策时,代表哪个集团的利益,他们是否可能反对或阻扰某一政策通过,他们的实力怎么样,应该如何对待他们。通过这一图谱,可以确定公共决策中所有利益相关者及其相互关系,可以了解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风险与机会,可以识别和应对任何可能的变化,以便未雨绸缪。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五
摘要:我国农村公共福利产品供给有失公允、农村养老体系不完善使农村养老问题十分严重。因此,进一步理清我国农村养老主体,明确养老责任,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尤为重要。
关键词:农村;养老;养老保险。
(一)农村老人生活现状。
农村老人大多从事农业生产,仍靠劳作满足自给自足的生活,收入低且不固定。这种生活方式也使得他们不能积攒太多养老积蓄,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只能依靠儿女帮助。农村老人的生活条件比较差,居住条件普遍低于城市。不仅要进行耕作还要肩负照顾留守儿童的重担,生活条件得不到基本保障。农村老人精神空虚,大部分农村青壮年离乡到城市发展,农村留守老人现象严重。农村老人娱乐缺乏,对于农村的老人而言,最大的娱乐活动就是看电视,与邻居聊天,缺少更丰富的娱乐活动。农村的老人生活观念比较保守,相较于城市老人的广场舞、社区活动等娱乐活动内容,农村老人更倾向于花时间做家务。
(二)农村老人养老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老人主要的养老方式仍是家庭养老。农村老人思想保守,对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缺乏充分的认识。据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的问卷调查所得到的结果分析,农村老年人的“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有近八成的老人偏向的养老方式是和子女一起居住,或者是住在子女附近。
养老保险是作为农村养老方式的另一种补充方式存在,在如今的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要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农村养老保险从出现到获得今天的发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一)农村养老政策制定问题分析。
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分五个档次,每人每年缴纳1200元,如果让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每年拿出那么多钱去买一个未来的保障是不大现实的,因此国家会适当给予财政支持。但实际上政府补助有时缺位,一旦少了政府的补贴,那么农村养老保险还比不上个人储蓄优点多。
地方財政养老负担不均,由于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而我国各省农业人口所占的比例有很大的差异,所以这就导致一些经济欠发达省市因为农业人口多而要承担更大的农村老人养老财政负担。
保障水平低,农村养老保险保障的只是农村老人普遍的最低生活需求,所以养老保险只是老人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而且还是“低保障”,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金的水平主要是由农村老人参保的年限和缴费的标准决定。再加上未来通货膨胀的影响,现行的养老金发放标准能否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二)农村养老政策执行问题分析。
农村养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政策执行主体和客体。一方面,农村老人的觉悟、家庭经济水平等决定政策能不能落实;另一方面,政策执行主体决定农村养老政策能不能顺利运行。在养老政策实施过程中,缺乏健全的法制化管理,尤其是养老保险的管理、运行和社会救助的具体实施方面。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乏,有很多工作流于表面,或者由于公职人员的不认真负责导致实际中经常出差错。
政府工作人员既是公共人又是社会人,他们为人民办事服务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他们追求的私人目标未必与公共目标一致,从而可能使广大人民的利益受损。在养老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公职人员以公谋私情况依然难以清除,五保或低保补助常常落入公职人员的近亲属手中,而那些真正需要扶助的人却被排除在外。
不管是什么事情,只有好的政策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取得好的效果还要有效执行,而为了政策的有效执行,政策监督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政策监督的缺失易导致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缺位,五保、低保未能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虽然我国一直在强调各种政策监督,可是维权知识普及和维权渠道构建工作依然不到位。渠道不明确,公职人员的关系网复杂,人民的维权意识不强烈,普遍逆来顺受,官本位思想依然根深蒂固,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减弱养老政策监督的效果。
我国应当选择何种农村养老政策,不能一概而论。结合我国国情仍是根本前提,我国的人口结构特殊,土地还具备部分养老保障功能,所以,我国现阶段最好的选择应该是建立土地、家庭以及社会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模式。
(一)设置基础福利养老金。
我国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强制力弱,集体补贴又经常流失,使农村养老保险得不到保障,这部分费用相当于变成了储蓄保险,农民就会失去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遇到阻碍。
要想更好地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就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支配作用。我国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设立一个新的政策规定,即规定老人不管是谁,之前从事什么工作,在达到一定年龄后都可以领取国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金额可以少一点但要有,既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又能够从实际上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在补助的基础上,农村居民依据农村养老保险的类别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国家根据他们的缴费标准再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补助,多缴多补助,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保。
(二)健全完善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部分流向城市,人口属性变动频繁。发展农村经济是国家当前主要工作之一,在不久的将来,城市和农村的界限不会那么明显。因此,将农民纳入城镇职工保险体系中,进一步推动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向农村延伸,建立全国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是相关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对于养老这种家庭内部问题,亲情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最大阻碍,不到最严重的地步,老人一般不会将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所以,针对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还要进行深度宣传,积极转变老年人的观念,同时对子女进行教育。还要加大侵害农村老人合法利益案件的侦查力度,出台相关的惩罚措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维护老人利益。针对那些违法诈骗老人的嫌疑人要加重处罚。
(四)加强对农村养老政策实施的监督。
对农村养老政策实施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流程更为熟悉,所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政策实施的监督尤为重要。各个省份可以在农村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对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务必要继续完善农村养老基金的管理制度,严格把控资金从来源到支出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定时检查并严格做好在村内的各项养老金公示事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補贴三部分组成,所以,经济能力相对较好的村应该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应该由村民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在这一项工作中,村集体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在村公告栏上公示补助标准以及补助对象,并积极呼吁村民可以通过相关渠道去表达自己的意见,真正参与到政策监督中去。加强对农村养老政策实施方面的监督是在为政策的良好运营奠定基础。
(五)做好农村养老政策的宣传工作。
政府部门要注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农村的宣传,现场组织大会,同时,可以通过工作人员进家门宣传的方法努力做到家家都知道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有条件参保的农民积极参保,调动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通过多媒体等途径扩大养老政策的影响面,从而使得农民的养老观念得以改变,与时俱进。使得更多的老人能够接受并认可社会养老,从而积极参保,体现我国社会保障的广泛性和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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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六
内容摘要:自美、英相继出台《外国主权豁免法》和《国家豁免法》,国际上开始了“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理论和实践的大动荡时代”1。如果说国家豁免原则的绝对性和相对性问题国际社会还没有在理论上加以明确,那么在对国家利益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强制措施方面,各国事实上已经达成了某些方面的默契和共识(尽管还存在范围和程度的不同)。本文主要分析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公约》91年二读草案(以下简称公约草案)中的核心条款即有关强制措施的规定,结合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实践,对其加以总结和归纳,并对我国在公约磋商和制定过程中应采取的立场提出一些建议。
一、执行豁免的理论。
(一)理论。
关于执行豁免,存在2种学说或者说是实践做法,一种是一体说,如果国家行为及其财产享有管辖豁免,那么所涉国家财产也享有执行豁免,反之亦然,即将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等同对待,此理论是绝对豁免论在执行方面的体现;还有一种是区分说,即将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视为两个不同的问题区别对待,其中又有完全区分说和部分区分说,前者主张即使不享有管辖豁免,对国家财产的执行豁免的放弃仍需另行表示,后者规定一般需要另行表示,但某些财产符合如用于商业用途、与法院地有联系、与起诉商业活动有关等国内法条件的,则不享有执行豁免,如美、英、加拿大等国。
(二)公约的立场。
从公约草案第四部分的行文来看,采取了完全区分的立场,同时在某些细节方面也有特殊的地方。体现具体在:
1、公约第18条第2款明确规定,国家同意接受他国管辖并非默示同意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强制措施必须另行表示同意。表示同意的方式在该条第一款做了列举即:国际协定、仲裁协议、事后声明等。
2、即使在国家已经另行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仍需符合:(1)该国已就此诉讼拨了专项财产;或(2)执行财产位于法院地国,并被该国用于或意图用于政府非商业用途以外的目的,且与诉讼标的要求有关,或者与被诉机构或部门有关。
(1)项较易理解,在实践中也比较容易区分,(2)项则是具体判定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实质条件,现将其分解开来进行分析:
a、地点(领土联系)。
公约规定执行的财产对象必须位于法院地国且在法院地国被用于商业目的,也就是说,执行对象与执行地国要存在领土联系。英国、澳大利亚在立法中均未要求外国财产必须用于法院地国的商业活动才可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而美国、瑞士则规定,使用外国财产所进行的有关商业活动须发生在执行国境内,该项财产才可予以强制执行2。另外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对“在法院地国被用于政府非商业用途以外的目的”进行判断,是采取性质说还是目的说。从该款字面来看,似为目的标准,但公约第2条对“商业交易”的理解又采取了性质标准为主,目的标准为辅的做法。此处判断“用于政府非商业用途以外的目的”究竟以哪个标准为准,仍需公约加以明确,当然目的标准对被执行国是有利的,因为很多具有商业性质的国家行为的目的往往不是出于商业营利。
b、时间。
公约规定可能被执行的财产必须被该国用于或意图用于商业用途,在时间上包括了过去、现在和将来,涵盖范围是比较广的.。而美国、澳大利亚的豁免法规定,用于或曾经用于商业用途的财产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但未提及意图即将来可能用于商业目的的财产,也就是说,在这些国家,意图用于商业活动的财产可能在执行豁免之列。公约在这方面有些超前,对被执行国(往往是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利的,因为它把可能将来用于商业的财产也纳入了可被执行的国家财产范围,而“意图”或者说“可能”的判断往往是以执行国的国内法为标准的。
c、与被诉行为的关系。
[1][2][3][4]。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七
(一)惠农政策僵化,不能有效结合实际。惠农政策反映了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意志,具有坚定的原则性。但农村的发展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其发展变化存在多样性,上级政策不可能涵盖农业生产发展中的所有问题,不可能把所有问题都规定得具体详尽。因此,要灵活变通惠农政策,探索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形式。但目前惠农政策的执行却呈现出上下一般粗,硬性照搬上级政策的现象。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为了规避政治风险,照本宣科传达贯彻上级政策,减少甚至从不对变通执行政策,机械主义倾向严重。过分强调原则性,会导致照抄、照搬、照套的教条主义,一切等待上级政策,不敢试、不敢闯,造成工作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甚至工作无法开展。但在考核压力和利益关系牵动下,基层政府经常会动用行政力量完成目标任务,弄虚作假现象随之产生。
(二)政策之间界限分明,无法形成合力。农村发展中的问题并非是单一性质,问题的产生由来已久,根本原因隐藏得很深,受诸多因素限制,不同问题往往一环扣一环,连锁反应强烈。惠农政策执行单位非常广泛,关联到林业、农业、渔业、国土、气象等多个部门,它们往往各司其职。首先,由于条块分割,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渠道有限,没有或者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执行部门分散,协调难度大,联合执行政策成本高;其次,各职能部门受自身职能范围限制,在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下,各项惠农政策,尤其是项目建设类政策,在项目实施之前已经以文件等书面形式规定了政策实施范围、资金使用范围。跨越政策界限一步就意味着违规违纪的危险。因此,相关涉农部门无权,也很少主动将本部门的惠农政策与其他部门整合;最后,出于部门利益和政治、经济成本考虑,部分职能部门从自身角度出发,只顾及自己的工作业绩,对上级负责,而非对农民负责。
然而,由于没有从根源上找出引发问题的原因,相关联的问题仍然侵扰着农村发展,眼前的政策实施效果可能会在未来被侵蚀,同类问题甚至会反复出现。如此出力不讨好,好心办不了好事的现象在惠农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不一而足,政策的实施只能暂时性、浅层次地解决问题,无法从根本解除难题。惠农政策不仅仅要解决农民、农村和农业面临的当前问题,更要立足长远,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考虑如何应对以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
(三)惠农政策公共利益取向偏离。惠农政策是政府提供给社会的重要公共产品,农民利益是惠农政策的本质属性和伦理诉求,为农民增加福利是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而惠农政策的制定是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动态过程,是制定者在一定的理性限度和价值取向中制定的,理性的有限性和价值冲突性决定了政策制定并非会自觉地从农民利益角度出发。在国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面临着很大的发展压力。上级政府为了完成任务,会将压力分解转移给下级政府。对于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而言,自己的直接上级是最重要、往往也是最权威的利益相关者,官员提升与评优、奖励与惩罚的主动权完全集中在上级手中。在缺乏必要的伦理素质与适当的权力约束机制下,惠农政策沦为少数人谋求政治、经济资本的工具。
二、惠农政策失效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充满利益博弈。调整与确立社会经济利益结构,促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是惠农政策的目的,惠农政策的实施自然有利于国家利益。但整体有益性并不一定存在于每一个地区、部门。惠农政策的执行主要集中于基层政府,它们可能代表着部门、地区乃至小集团的利益。惠农政策的执行主体在面临自利价值取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时,为了尽可能地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甚至本人的政治、经济利益,可能会以惠农政策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治、经济利益损益值作为执行参数,做出执行偏差行为,造成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之间出现断层。当惠农政策在整体上无益于,或对本地区、本部门包括本人的政治、经济利益益处不大,无法满足其要求时,执行中就会调查研究少,科学决策少,凭经验和习惯决策多,或者消极怠工,执行随意性大,对上级政策的细化操作少之又少,或者勉强完成任务,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
(二)激励机制不科学。目前惠农政策的执行以党委、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为唯一组织形式,执行过程垄断现象凸出。基层公务员不辞辛劳地执行政策,不能得到现时的物质激励,也不会因为政策执行效果不佳而受到责任追究,执行有效程度如何也难有明确标准。公务员薪酬制度中级别工资所体现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差异并不大,激励作用并不显著,考评结果与职务晋升和薪酬奖励脱钩。在一线执行政策的村级干部也无可观的政治、经济可图,引发懒惰执行、敷衍执行、选择执行和附加执行行为产生。
“在每一个群体中,都有不顾道德规范,一有可能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人;也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其潜在收益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极守信用的人也会违反规范,有了行为规范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机会主义行为。”在“理性经济人”思想的左右下,当执行者的目标和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机率就会增高。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现阶段制约我国惠农政策执行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因素很多,监督法制不健全、监督方法不恰当、监督机构无权威、监督渠道不畅通,并且存在预算管理不严、投资效益评估欠缺、法律监督不够健全、审计监督难以到位、财政监督方式落后、社会监督渠道较少等缺陷,导致对政策执行行为的监督缺位与乏力,不能对执行者的行为与结果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影响惠农政策效益的发挥。
三、防范惠农政策失效的机制。
(一)以执行需求为导向建立组织体系,提高农业服务社会化程度。一是强化统一领导作用,实现资源整合。为了有效协调各涉农部门之间的工作,需要减少政策执行的行政层级,精简审批程序和环节。各涉农部门应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统一思想,积极投身到惠农政策整合工作中,以强农惠农资金整合为载体,以惠农政策整合为工具,通过对整合政策和调控资金,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统筹规划、调整生产发展布局,实现地区与地区、地区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生产要素合理组合。二是突破传统观念束缚,提供多元化服务方式。在实行惠农政策时,政府承担着多样化的职能和服务,而承担具体职能的机构未必一定是政府机构,在村一级也不一定是村委会等组织。职能和服务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政府提供服务的方式应多样化。执行机构改革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结构的单一性,“各个部门应该根据职能和任务来组织工作,其体制和内部结构必须有利于高效率地执行政策,提供服务”。在某些层级和领域,执行组织模式和机构类型要打破执行垄断,只要是有利于政策有效执行的组织形式都可以采用。
(二)建全激励机制,提高执行机构与执行者的积极性。以农民、农村发展需求为导向,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执行者应从农民的角度而非政府的角度来评价实施结果,并由关注实施结果、自身利益转为关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各执行机构急需科学设置惠农政策执行中申请检验、审查、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时间,确定工作岗位的执行效率指标。同时,必须逐步健全考评目标和体系,将考评结果与公务员级别工资的发放相结合,以工作任务或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为发放标准,以完成工作任务或执行项目的多少、好坏、快慢等决定公务员级别工资的高低,严格以评价结果给予执行者相应待遇。
(三)加强农民需求调查研究,发动农民参与政策制定与执行,提高惠农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农民本身比任何人都要了解自己的需求偏好和政策诉求,任何局外人都不可能代替农民表述他们的利益需求。因此,惠农政策的制定最应该聆听农民的心声,把握农民对政策的需求。
参与惠农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前提是充分了解政策的内容。但目前,农民了解惠农政策的渠道比较单一,村委会连接政府与农民的桥梁作用未能显现出来,信息自上而下传递不够顺畅,农民的需求与意愿也不能及时反馈给上级政府。现实的紧迫性要求村委会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加强政策信息传播,县级政府应对村委会宣传惠农政策的实际效果严格考核,将辖区内农民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程度作为考核乡镇、村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当然,“人们学习成为有能力的话语参与者要经过一个成长过程,这需要时间和充分实践的机会。”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八
怀特教授在《美国侵权行为法:一部知识史》一书中将美国侵权法史划分为概念主义、现实主义、共识思想和新概念主义四个时代,并从知识史角度体现了思想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在增订部分,他通过对过失原则复兴现象的观察,展现了贯穿侵权法的若干循环模式:私法与公法,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惩罚与补偿等。在书中,怀特所描述的一种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因素在侵权法中的博弈现象吸引了我的注意。在侵权领域,个人正义似乎是永恒的主题,而公共政策却很少为人所知。事实上,围绕公与私的本位,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在侵权法发展历史上产生过数次交锋。这种交锋,其本质是侵权法惩罚或补偿之根本目的变化的体现。在侵权法的“棋盘”上,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正如“棋手”,而过错责任、严格责任、注意义务及因果关系等侵权法核心要素的变迁,都如“棋子”一般,受“棋手”驱动。例如,在个人正义占上风时,过错标准被严格遵循,而公共政策占上风时,严格责任则呈现星火燎原之势。怀特认为正如“棋手”的下一步走势是难以推知的一般,侵权法难以确定一个“综合性的责任标准”,其未来走向也是难以预测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过错的意外存续正是这种无法预测性的强力佐证。但是,事实上,侵权法本来就不可能存在一个简单的责任标准,因为其责任标准受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博弈的影响,这种博弈注定了侵权法的规则原则是复杂、动态、综合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社会环境变迁及思想变化的角度来揣测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正如我们虽然无法精确预测“棋局”的下一步,但总能从以往对弈的蛛丝马迹中窥见“棋局”的走势一般。
二、历史研究:美国侵权法中个人正义倾向与公共政策倾向循环。
美国侵权法发展历程伴随着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倾向的循环,夹杂着公或私本位讨论。19世纪末,侵权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对应遭谴责的民事不法行为进行惩罚或震慑,个人正义因素在侵权法中占主导地位,而补偿制度的观念尚未出现。二十世纪十至四十年代,侵权法的范围悄然发生了扩张,相对性义务的出现显然在呼唤对个案进行利益衡量。伴随着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的出现,公共政策走上侵权法的历史舞台并扮演了重要角色。二十世纪四十至七十年代,法律思想中民主、平等的因素开始抬头,两种竞争性的法律思想并肩而行,一种认为普通法是公共政策的工具,而另一中倾向个人正义的保护。比较过失、产品责任及隐私权的新发展,体现将侵权法作为公法的思想,正在取代将侵权法作为私法的思想,对公共政策维度的关注达到顶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过失责任被证明对个人正义的追求更有效率。从以维护个人正义为目的到倾向公共政策考量,再到个人正义的复兴,美国侵权法完美展现了私―公―私的循环。作为一个论据,过错责任的发展完整地伴随着这一循环。在个人正义时期,过错责任产生并猛烈发展;公共政策时期,过错责任受限,严格责任产生;而在个人正义再次抬头的今天,过错责任出现了出乎意料的猛烈复兴。法律史的背后是思想史,将侵权法的发展与时代思潮的变迁结合起来,才能在现实中观察侵权法的演进与发展。十九世纪晚期,过失侵权的产生深受概念主义影响。二十世纪初期,概念主义由盛转衰,美国的思想出现现实主义的倾向。现实主义学者主要以客观性与实证主义作为其理论诉求和研究目标,侵权法中个人正义因素开始减弱。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后,共识思想的产生实际上是将现实主义披上了修正概念主义的外衣,此时的侵权法裁判已经是法官对公共政策的衡量。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新概念主义基于经济理论和道德哲学分析等法律外部视角,为侵权法注入了新活力,个人正义抬头趋势再次显现。侵权法“活在体系的复杂的‘事实性’中,并在其中得到理解”。法律史的背后是思想史,思想史的背后是社会发展、思想变迁、政治压力或文化形态等外部因素。事实上,个人正义可能较为稳定,但公共政策确是处于变化之中的,任何时代的公共政策,都不可能脱离其所处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更不可能抛弃孕育其生长发育的时代文化背景。概念主义的背后是美国内战后“维多利亚”时代的知识分子为重构社会秩序;现实主义发源于二十世纪初社会改革阶段对法律形式主义的猛烈批判;共识思想源自战后美国人运用法律中的价值和原则使“自由美国”区别于“集权主义”的呼唤;新概念主义及其后的侵权法变迁,则至少部分可归因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时代思潮的转向,依靠政府解决问题的思路正在逐步让位于市场解决方法。事实上,正是这些社会环境创造了美国独特的社会思潮,从而像蝴蝶翅膀一样,改变了侵权法的发展走向。
三、对比思考:美国侵权法与中国侵权法。
侵权法属于私法领域,其审判中的个人正义因素广为人知,但其补偿目的蕴含着公法中的利益分配,这一点很少被注意到。事实上,公与私的交锋在侵权法利益衡量中展现的淋漓尽致。而提起这种利益衡量,必须谈到美国共识思想时期的侵权法――公共政策的巅峰。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起,美国侵权法研究的主流思路是综合的法律概念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理论创见,寻求立法者与司法者在其立法与司法活动中可能遵循的核心价值或基本原则,即所谓“共识”。共识时期是侵权法中公共政策因素“战胜”个人正义,达到鼎盛的时期,其中最著名的代表学者是普罗瑟,他给修正的现实主义披上了概念主义的法则外衣,创造了法官试图做出理性裁判,并反过来在法条中为其案件结果找出有效理由的审判方法。这种审判方法让人感到十分熟悉。中国法官在侵权法具体案件审判中关于公共政策的运用与美国共识时期如出一辙。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其特殊的原因。首先,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新型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法律毕竟具有滞后性,不能穷尽所有情况;其次,舆论的力量逐渐扩大,法院在判案时“潜移默化”或者不得不将公共政策考虑其中,因为这代表了社会的“民意”,或者说是公共价值观;最后,公共政策类似于兜底条款,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不得不引用公共政策作为判断依据。但在中国,公共政策的考量似乎占据了过于重要的地位,甚至有“过度”使用公共政策之嫌。以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为例:1985~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侵权案例有130余个,其中至少12个案例与公共政策因素有密切关联或者说按照公共政策进行了审判。众所周知,法条具有稳定性和可知性,而公共政策因素具有不可预知性,这种不可预测是对法律稳定性的打击,这也是美国侵权法在共识思想后逐渐降低公共政策因素的原因,所以中国法院审判中的此类现象值得我们关注。
社会环境影响思想,思想又影响了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影响了侵权法中的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因素。那么,侵权法的未来到底应当走向何方?在美国学者的观点中,他们假定侵权行为应当具有一个“综合性的责任标准”,但他们寻找此类标准的尝试从未成功。这种“综合性的责任标准”难以构建性及“侵权法未来发展”难以预测性实际上与美国的`文化与思维方式密切相关。美国侵权法的危机主要体现为过错责任的危机,过错责任受到无过错责任的冲击。为了标准的统一,以过错责任为代表的个人正义与以严格责任为代表的公共政策的“战争”正在持续,主流观点支持过错责任,因为严格责任在习惯是、非二分标准的美国人看来,缺乏责任的基础,并产生了一直类似非正义的“深口袋规则”的感觉。这些问题在中国侵权法实践中轻描淡写地获得了解决,对于能熟练驾驭生活辩证法、习惯于综合性思维的中国文化看来,多重标准的存在是很容易理解的。对于美国侵权法学者来说,标准的构建甚为重要,似乎只有明确归责标准,划分出侵权法的边界,侵权才能称为一门可以预测的法律科学。但是,对于中国学者来说,从社会发展来看,思潮和法律思想的变迁带动着侵权法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的博弈,归责标准随之变动,这种公与私的争议并不完全是一个学术争论,更是社会问题,从政策需要的角度来看侵权法,保持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的连接与平衡,能更好地为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服务。正如损害与社会责任即是私人现象又是公共现象,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亦是法律变革的常态,这种现象与公共政策的模糊性及变动性分不开的。公共秩序政策的模糊性造成私法和公法彼此交织、循环往复、永无止息。侵权法需要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的连接与平衡,只有行走在人们希望生活其中的理想社会的地平线上,一个微言大义的侵权法才能负责任地延展其方向。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九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迅速发展,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经济和进行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公共政策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摘要: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中,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真正贯彻公共政策的民主化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以实现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中的意义是极其重大而深远的。
公民参与也是民主程序的核心概念,“真正的民主,需要通过‘公民不断的参与’,方能领略什么是民主,在心理上融会和建立民主作风,在行为上获取民主办事的技巧和方法,这样才可以保证社会运作是真正由人民主宰。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民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迅速发展,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经济和进行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政府自身的缺陷和公共事务的复杂等因素,公共政策往往并不像人们所想象和期望的那样有效。
为了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人们不断地从多方视角、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探讨及实践。
本文从“公民参与”视角出发,从原因和背景、功能、争议及存在问题和对策几个方面论述了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以期为公民参与乃至政策科学的发展“添一把薪”。
一、公民参与的原因及背景解析。
1.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都以社会民众为基础。
首先,政策的需求信息来自社会民众或团体(利益集团)。
任何一项政策的实际需求总是来自社会的实际需要,代表公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的政策总是从民间社会首先萌发。
且任何公共政策总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起码利益为目的的。
其次,民众也是公共政策运行的主体,公共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
如果后者是被动的、消极的,那么政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或成本大增。
政策制定者也只有在充分考虑到政策相对人的态度、利益得失,才能够制定出最符合社会需要、最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的公共政策。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公民参与的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深刻性、广泛性、艰巨性都表明,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投入,广泛参与。
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社会公众才会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动起人们的政治热情。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愿望。
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公民在争取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过问和参与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政策过程,甚至就某些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向政府讨价还价,施加压力。
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为公民参与提供条件,如产权保证、物质和必要的设备保障等。
3.政治现代化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我国社会主义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政治过程必须向民主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
从民主化角度来看,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就应当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
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政策方案,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
认为公民参与,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是贯彻民主信念的进一步落实,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去解决社会问题,它可以发动社区资源或公民来推动发展计划,也可以使更多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认识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1.集体参与,可减少政策上的流弊与个人的私欲,进而确保一个更可行及公平的决策。
基于每个人知识有限,思维的方法不同,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相信是比较优越和可靠的,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
其次,通过意见的交流和不同观点的冲击,不但可以使个人的眼界得以开阔,而且个人的私欲亦得到调适,使政策依据群体的意愿而做出。
2.大众的关注和参与,对于一个政策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首先,公民参与,有助于政策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利益和愿望,并把政策目标的确立和政策措施、手段的选择建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减少政策决策的盲目性,提高政策的合法性。
其次,公民参与,可以减低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3.公民参与,促进了政策相对人主体地位的确立。
这有助于提醒政策执行主体尊重政策相对人的人格,并注意激发政策相对人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接受主动性,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和实际存在的强迫性和人格侮辱等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行为。
还有助于改变政策研究和咨询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而代之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扩大政策研究和咨询的领域,并使研究成果能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实践公民参与的争议与反思。
“公民参与”是很理想的理念和正面的行为,但在实践方面,要鼓励一个人去参与社会事务,要求他或她不单是只顾个人的利益,而是采取利他人的倾向,关注公共事务,从而介入参与和协助、表示意见、推广活动和参与决策,这是不容易的。
所以一些学者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也提出了质疑。
第一,很难确定公民大众的真正意愿,持这种观点的认为一般公民没有空余时间去关注或去认识政策问题;那些有时间和有兴趣的,未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理解;很多没有参与组织的公民都是较沉默、被动,对社会上的政策很少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很难确立公民意愿。
第二,批评公民意见多属短视,一般公民的意见常被指为只求眼前利益,急功近利,不能容忍;而且所要求的多属狭隘的利益,而忽略社会全局性的发展。
第三,公民参与效率低、耗时和昂贵,而且使政府部门内的专业及行政人才难以发挥其知识及经验,不能采取果断措施,令工作效率降低,未能应付瞬间万变的现代化社会形势。
最后,公民参与会导致社会不满及不安。
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一般市民的期望亦相对地不断膨胀,常常提出过高要求和不切实际的论调,而当这些要求未能适当地被满足时,这些公民的内心很是不满,对政府及社会产生不信任和不安。
与此不同的是,对公民参与持赞同观点的学者却提出不同的观点:第一,指出多数公民较被动,对一般政策很少有自己的意见,是符合实况的。
但要求那些有见识、有意见、有亲身体验、有切身利益的基层公民,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总是有裨益的。
至于专业知识和才能方面,公民未必完全掌握,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他们的认识便会加深,而且他们作为受益者的切身感受和不受部门领导的位置影响,对专业和官员能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
第二,公民意见是否属短视,在未有机会参与和发表时,在未有比较和分析时,实难先验地下判断。
第三,公民参与是否耗时和昂贵,很难有定论。
很多政策都是涉及广大公民的生活和利益的,且有长远影响,只有深入和详尽的反复研讨才可减少日后出错时所带来的失误和浪费。
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公民受教育水平上升,通过传媒而接触世事日多,对生活质量及政治权利的要求不断提高。
四、公民参与的现实问题及对策思考。
虽然在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存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总体水平较低,存在着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公民参与的理性化程度较低、公民参与的能力不足、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较低、政府官员的错误观念等诸多现实问题。
但近年来公民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是公共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
所以,经验、扬长避短对政策中公民参与及政策科学的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十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应如何解决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成为今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责任。因此就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公共政策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正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层面的不断拓展与深化,高等院校的不断扩招,导致教育规模迅速膨胀,待就业的大学生数量与日俱增,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的就业难的问题在近几年来已逐渐成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将成为各个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是按图索骥非本专业不就业,还是勇于跨学科就业?是坚守城市辛苦营业,还是到基层去大展身手?政府应对大学毕业生如何成功实现就业、社会实习和见习岗位能给大学生就业什么帮助、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发展状况、及未毕业大学生该如何面对未来的就业等话题进行探讨,因此能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第一,大学生就业专业与实际学习的专业不对口。由于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对就业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对择业的盲目性也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专业与社会实际的不对口。因此导致许多大学生不能马上适应社会需要,存在就业难的问题。
第二,对工资的期望值过高。就学生及家长的主观愿望而言,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进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但家长与大学生个人仍然始终对毕业后的就业抱着高期望值。当这种高期望值与现实中的就业岗位或机会存在落差时,大学生就可能陷入难以就业的处境。因此,愿望与现实之间的反差构成了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第三,对于一份硬工作的需要。很多大学生都向往“铁饭碗”的工作,希望自己能及一个好的工作单位或企业,工作稳定,收入较高。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社会现状并不能满足所有毕业生的愿望,因此导致很多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
在分析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知道大学生就业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学校和学生等各个方面,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部署,高度重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下面就将从公共政策角度方面来阐述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措施:
(一)、政府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建立培训机制,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近年来,毕业后暂时未找到工。
(5)、制定政策,解除特殊群体的后顾之忧。对那些思维活跃、富有开拓创新意识的毕业生群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对自主创业者,国家要制定一套相应的办法,为创业者营造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利用完善的机制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潜力,让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对那些暂时未找到工作而家境比较困难的毕业生要给予多方面关照,在延长毕业生找工作就业时间两年之内,允许待业大学生自由选择将本人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免收服务费用,符合社保条件的特殊困难毕业生,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在一定限度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不断优化我国的教育结构;
大力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应用性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达不到50%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在教学计划上,重点进行基础和综合教育,重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应逐步将教育方式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高校较大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自主权,使高校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大力发展应用型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并且要在政策上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这类教育上。
(三)、合理发展经济,正确调整产业结构;
解决就业最终要靠经济的增长,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俗话说的好,经济繁荣就业易,经济繁荣靠人才。只有快速、合理的发展经济,才能更好,更稳的从今就业。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为就业提供巨大的空间。
据调查,目前,第三产业必然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就业比重将从现在30%上升到50%左右,发达国家已达到70%以上。现代化的第三产业是以知识和高科技为支持的,其中的金融保险业、法律、审计、财会、投资、心理、出国留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业,各类经纪人和中介机构,文化教育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要求其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取得大学学历或大学学历以上的人员,第三产业成了吸收就业的主要领域。
此外,非公有制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兴起对高层人才需求旺盛成为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要载体,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渐完成,也将使国企大规模储备人才。当前,全球经济大调整,需要大批的高级技术工人,即具有高级技能、较高知识水平和较高收入的蓝领,这是人才全球化的一种趋势。努力争取将全球有限的就业岗位更多地配置到中国来,中国有望成为世界制造业重要基地,到时无论是服务业还是制造业,都向莘莘学子们展示了广阔的就业前景。
总结:
业观念、不断的完善自我把自己锻炼成一个全方面发展的人才,这样才能根本性的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才能真正的适应这个社会,解除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人民网;新疆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网。
2、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分析及对策研究[d]张举福建师范大学2002年。
3、《关于我国就业问题的理性思考》孙续功。
5、《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就业与管理体制创新研究》郎建华2009。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十一
3.宜昌磷矿开发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4.退耕还林政策的执行难题及其对策研究。
5.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效度研究。
6.基础教育信息化政策与法规研究。
7.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共政策分析。
8.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我国环境政策执行研究。
9.西部民族地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文化影响因素分析。
10.论督查对政策执行的推动作用。
11.一种政策终结分析模式的探讨。
12.我国政府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行为研究。
13.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分析。
15.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政策体系研究。
16.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信息化初探。
17.公共政策的社会性别分析框架研究。
18.和谐社会视阈下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19.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支撑政策研究。
20.海关通关效率问题研究。
21.鞍山市市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研究。
22.贵广高速铁路对贵州区域经济影响力及利用研究。
23.中国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十二
2.试论我国公共政策主体的.现状。
3.试论当前我国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必要性。
4.试论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公共政策目标决策。
5.试论“入世”和国际新环境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6.试论知识经济时代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7.试论当前中国公共政策系统及其特征。
8.试论当前中国对非官方政策智囊的支持性政策。
9.试论当前中国政策决断系统的活动规律。
11.试论中国共产党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
12.当前界定决策问题的一些认识误区。
13.试论当前拟定公共决策方案的主要原则。
14.浅论决策方案调整中的常见误区。
15.试论“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政策环境因素。
16.试论当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资源分配。
17.试论当前对公共政策评价的一些误区。
19.试论当前公共政策评价面临的制度难题。
20.试论公共决策思维的新特点。
21.试论“灵感”、“联想”等在公共决策思维过程中的作用。
22.试论“系统分析”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
23.在我国建立多者博弈的公共政策体制的若干思考。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十三
摘要《纽约公约》是国际民商事仲裁领域里最具影响力的公约之一,五十多年来,公约也有了很多的变化与发展,也有很多争议问题没有解决。公共政策就是其中之一,本文从理论与国际实践方面说明公约里的公共政策的真正含义,论证国际公共政策才是公约本来的应有之意。
关键词纽约公约公共政策仲裁裁决国际公共政策。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涉外民商事纠纷越来越多。为了简化诉讼程序和追求效率,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来代替诉讼。当一国对此类涉外纠纷作出仲裁后,其仲裁能否被另一国承认与执行就成为了涉外纠纷解决的关键。仲裁裁决能够被承认与执行才是裁判的最终目的。在这样的形势下,《纽约公约》应运而生了。尽管已有许多国家承认并加入了《纽约公约》,但由于各国历史、经济和文化等的差异,对公约里的各项术语与概念都有自己不同的理解,这使得各国对一些问题的处理都不尽相同。在此,笔者无意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说明,只是对其中的公共政策问题进行简略的'探讨。
《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倘申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之主管机关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亦得拒不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2)承认或执行裁决有违该国公共政策者。……”由此可知,公共政策是各国法院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裁决的一项理由。但是,《纽约公约》推广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宗旨又决定了公共政策并非一项绝对的、毫无限制的理由。
试想,如果一国总是以裁决违反了本国的公共政策为由而拒绝执行外国裁决,那么《纽约公约》无疑成为了一纸空文。因此,对公共政策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加以研究、界定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要准确的适用公共政策就要对其内涵与外延有一个明确的概念。那么,究竟何为公共政策?根据英美法德法学理论,公共政策是支持法律体系运行的一系列规则的集合,它阐释的是将社会融合在一起的社会、道德和经济价值,这些价值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表现,并随着时间而改变。在一定时期内,一国为了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公共利益,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整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制定的行为准则,这就是公共政策。一般来说,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以一国的公序良俗作为基础和考量,公共政策包含的价值都是那些在一个社会中带有普遍性和广为接受的最基本的价值。
二、作为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裁决理由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国际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保留制度(拒绝外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确能在复杂的国际司法协助中起到屏蔽某些不可协调的法律冲突的作用,使各法域的最根本公序良俗得以保障。如,遇到涉及一国国家宪法制度的公共政策,对于与此类公共政策相抵触的外国裁决,该国便可根据《纽约公约》的公共政策保留条款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外国裁决。不过,如果某个裁决符合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但一国却以与本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这种做法虽然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但有可能引起国家责任。因此,作为拒绝外国裁决理由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和适用才应该严加限制。笔者认为,《纽约公约》中的公共政策从各方面看都应该归为一种国际公共政策,理由如下:
(一)从理论上看。
一般理论和实践认为,《纽约公约》服务于国际贸易的目的决定了其规定的公共政策应更多的指向“国际公共政策”。
早在上个世纪,瑞士法学家brocher就最先提出区分“国内公共政策”和“国际公共政策”两大分支。“国际”和“国内”公共政策的区分,有助于把依《纽约公约》拒绝承认与执行的外国裁决限制在很严重案件的范围内。无论任何法律体系,都会有一些共同的、最基本的价值,例如公平、中立、平等、诚实可信等等,在这些共同的价值基础上产生的公共政策就具有趋同性,亦即国际公共政策。总体来说,就是指基于国际社会作为整体而被广泛接受的规则理念和政策。而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国情都各不相同,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独有的、有别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公序良俗,基于此产生的就是国内公共政策。国内公共政策主要是根据一国内的情况规定的,然而涉外案件一般都有自己的特点,如果生硬的将国际案件比照国内公共政策处理,则难免出现不公或不合的后果;而且,涉外案件对本国利益的影响相较于国内案件要小,也没有苛责的必要。
(二)从国际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
2002年国际法协会新德里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决议》。《决议》在总结各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明确提出,除有特殊情况,国际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应被尊重;《决议》特别说明,此处的“特殊情况”就是指承认与执行外国裁决会与‘国际公共政策’相抵触。而在英美和大陆国家的普遍司法实践里,也是认为应当将《纽约公约》中所提及的“公共政策”限制在“国际公共政策”范围内(帕森斯案),以免造成条款的滥用,使得公约的宗旨不能得到贯彻。
总的说来,公共政策保留条款应该得到限制,明确“国际公共政策”才是拒绝外国裁决执行的理由,慎用“国内公共政策”,否则极易把公共政策抗辩作为保护国内政策的工具,严重损害《公约》作用。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十四
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不断提高自身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着眼于社会整体价值观的提升,母婴室作为社会对母亲关爱程度的集中体现,近期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焦点。公共政策是政府与社会共同的重要渠道,公共政策也承担着引领社会发展导向的重要作用,本文对母婴室这一新兴概念进行了定义,并且结合公共政策的相关作用和对南京市母婴室的调查情况,讨论了公共政策如何引导母婴室的提供。最后以公共管理的视角对公共政策的制定给出了一点建议。
关键词:公共政策;母婴室;引导;不完全;公共物品。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积极倡导人类共同体概念,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表明国家间的交流不断加深,各个国家间的联系日趋紧密。与此同时,国家间的竞争不仅仅限于军事,经济等几个宏观层面。在微观方面的竞争也逐渐升级,比如城市间的竞争,其中就体现在城市公共领域的竞争。而城市在公共领域的发展水平是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孕妇群体在城市中虽然是一个比较小的受众群体,但是越来越受到重视,比如再次引起舆论讨论的“地铁哺乳事件”使如何在城市开发中建设母婴室成为了摆在城市政府面前新的问题。
母婴室的供给是一个不断变化,连续不断的政策制定的过程,过程中各种要素联系密切,相互影响。首先母婴室的供给与所在城市的整体经济水平有关,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在城市的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就成为一个城市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参考标准。并且,公民素质、人口与数量,生活水平以及道德等方面的要求共同推动“母婴室”成为城市的基本生活设施。表明人们对更高城市道德文明的追求。城市政府的公共政策,如何引导母婴室的提供是本文主要讨论的方面。
二、南京市母婴室调查情况。
笔者对南京市母婴室的情况做了问卷调查与访谈和实地调研,调查结果如下:走访了南京7个主要城区的25个公共场所,包括政府部门、商场、旅游空间、医院等,发现只有个区域内建有母婴室,并且主要集中在商业场所和交通枢纽。共发放100份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00份,进行12次访谈。调查发现“有些商场内设施比较好,比如宜家每层都在卫生间旁设有一间独立的哺乳室,内设沙发、水池、架子、婴儿操作台等,还免费提供尿不湿和湿纸巾。”禄口国际机场的母婴室设施完备,但是有损坏。南京南站的母婴室名存实亡,成为保洁室。但是南京主要城区公共空间的母婴室建设数量相对较少,像夫子庙、中山陵、万达广场、新百商场、省人民医院等旅游空间、商业场所、医院等都没有单独的哺乳空间。调查发现,德基广场母婴室使用频率高,妇幼保健医院母婴室,比较简陋,仅仅设有座椅,但是有很多哺乳小知识。从调查问卷数据结果整理情况看,南京市民对南京市母婴室了解较少,但需求较大。南京市母婴室亟待建设与规范。
在人类社会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公共政策也经历了漫长的变化的过程。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社会的公权力始终在社会少数人手中,封建社会中,以国王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掌握了社会的全部公共权力,并且为了自身利益制定相应的国家政策,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近代以来,随着资产阶级发动的资本主义革命,推翻了封建阶级政权。法治代替了天命人治。二战之后,随着社会公共事务数量和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基层复杂化,各种各样的社会公共问题的出现,政府为了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制定出相应的公共政策,就推动了学界和社会对公共政策有了进一步的研究。
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开始放弃放任自由的自由市场经济传统思维模式,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的重要手段。各国的实践表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性越是明显,公共政策的影响就越大。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政策是政府实现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连接社会与政府的桥梁。政府通过全方面的公共政策,实现对社会全方位的管理与导向功能。公共政策的形式有很多,政府部门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条例和规章等等,都是公共政策的不同的存在形态。那么公共政策到底是什么,不同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笔者认为,公共政策是像政府这样的权威职能机构,运用社会成员赋予其的权力来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手段。例如引导市场经济行为和个人行为,以及以实现公平和效率为目的的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公共政策已经成为调控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关键性因素。
五、母婴室概念定义。
母婴室作为近期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其概念定位国内学术界尚未给出明确定义,学者们也少有研究,笔者希望从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等的概念的对比,初步对母婴室进行定义。
母婴室作为政府针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婴幼儿专门开辟的使用设施,它具有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不是针对所有社会成员,使用者也不是通过俱乐部形式组织起来的,又不同于准公共物品那样具有争夺和排斥性。笔者认为母婴室可以定义为“不完全公共物品”。即面向特定人群,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属于商品,不具备消费的争夺性和排斥性的一类公共设施。
笔者认为要想了解公共政策在母婴室提供上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可以参考公共政策对城市公共物品提供的导向作用。因为母婴室作为“不完全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大部分特性。但是首先要了解为什么母婴室的提供需要公共政策起引导作用。
六、母婴室提供中公共政策干预的必要性。
公共政策的主要功能有导向,调控与分配功能。市场经济无论在实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公共物品的提供以及实现社会公平分配方面,都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也就是说,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单靠市场经济并不能履行所有的经济功能,如外部性问题导致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的干预。或者说,没有政府,市场机制将无法有效地得以发挥。
母婴室提供是一种城市的公共物品的开发建设的过程,是社会的一种经济行为。当市场调节公共物品的供给无法满足公众的需要的时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对市场加以引导。
七、结论。
城市综合水平的提升,离不开政府对城市科学有效的管理。政府科学的公共政策的导向有利于城市价值的提升,尤其是对于城市布局和基础建设等一系列长远的公共政策。相应的,落后的,低水平的公共政策则会对城市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总而言之,公共政策深刻影响着一个城市的发展,政策要有科学性和预见性,现在制定公共政策来引导“母婴室“的供给,正迎合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城市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梁爽.上海服务业区位选择中公共政策引导作用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十五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应如何解决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成为今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责任。因此就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公共政策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公共政策问题解决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层面的不断拓展与深化,高等院校的不断扩招,导致教育规模迅速膨胀,待就业的大学生数量与日俱增,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的就业难的问题在近几年来已逐渐成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将成为各个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是按图索骥非本专业不就业,还是勇于跨学科就业?是坚守城市辛苦营业,还是到基层去大展身手?政府应对大学毕业生如何成功实现就业、社会实习和见习岗位能给大学生就业什么帮助、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发展状况、及未毕业大学生该如何面对未来的就业等话题进行探讨,因此能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第一,大学生就业专业与实际学习的专业不对口。由于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对就业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对择业的盲目性也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专业与社会实际的不对口。因此导致许多大学生不能马上适应社会需要,存在就业难的问题。
第二,对工资的期望值过高。就学生及家长的主观愿望而言,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进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但家长与大学生个人仍然始终对毕业后的就业抱着高期望值。当这种高期望值与现实中的就业岗位或机会存在落差时,大学生就可能陷入难以就业的处境。因此,愿望与现实之间的反差构成了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第三,对于一份硬工作的需要。很多大学生都向往“铁饭碗”的工作,希望自己能及一个好的工作单位或企业,工作稳定,收入较高。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社会现状并不能满足所有毕业生的愿望,因此导致很多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
在分析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知道大学生就业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学校和学生等各个方面,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部署,高度重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下面就将从公共政策角度方面来阐述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措施:
(一)、政府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建立培训机制,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近年来,毕业后暂时未找到工。
(5)、制定政策,解除特殊群体的后顾之忧。对那些思维活跃、富有开拓创新意识的毕业生群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对自主创业者,国家要制定一套相应的办法,为创业者营造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利用完善的机制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潜力,让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对那些暂时未找到工作而家境比较困难的毕业生要给予多方面关照,在延长毕业生找工作就业时间两年之内,允许待业大学生自由选择将本人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免收服务费用,符合社保条件的特殊困难毕业生,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在一定限度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不断优化我国的教育结构;
大力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应用性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达不到50%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在教学计划上,重点进行基础和综合教育,重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应逐步将教育方式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高校较大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自主权,使高校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大力发展应用型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并且要在政策上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这类教育上。
(三)、合理发展经济,正确调整产业结构;
解决就业最终要靠经济的增长,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俗话说的好,经济繁荣就业易,经济繁荣靠人才。只有快速、合理的发展经济,才能更好,更稳的从今就业。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为就业提供巨大的空间。
据调查,目前,第三产业必然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就业比重将从现在30%上升到50%左右,发达国家已达到70%以上。现代化的第三产业是以知识和高科技为支持的,其中的金融保险业、法律、审计、财会、投资、心理、出国留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业,各类经纪人和中介机构,文化教育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要求其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取得大学学历或大学学历以上的人员,第三产业成了吸收就业的主要领域。
此外,非公有制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兴起对高层人才需求旺盛成为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要载体,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渐完成,也将使国企大规模储备人才。当前,全球经济大调整,需要大批的高级技术工人,即具有高级技能、较高知识水平和较高收入的蓝领,这是人才全球化的一种趋势。努力争取将全球有限的就业岗位更多地配置到中国来,中国有望成为世界制造业重要基地,到时无论是服务业还是制造业,都向莘莘学子们展示了广阔的就业前景。
业观念、不断的完善自我把自己锻炼成一个全方面发展的人才,这样才能根本性的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才能真正的适应这个社会,解除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
1、人民网;新疆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网。
2、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分析及对策研究[d]张举福建师范大学2002年。
3、《关于我国就业问题的理性思考》孙续功。
4、《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董克用。
5、《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就业与管理体制创新研究》郎建华2009。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十六
摘要: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规定性就要求大家以哲学的思维方式来把握时代、把握时代问题。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中,由于公共政策的失灵,使得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表现出了不同的问题,但究其原因就在于权力的异化导致了公共政策的失灵。
关键词:公共政策;社会利益;问题;研究。
一、权力异化是根本原因。
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政府为了其效用的最大化,极有可能出现“权力自肥”和寻租的后果,这就导致了公共政策目标的偏离,从而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作为政府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其具有双重属性:一面是“社会人”,一面是“经济人”。从“社会人”的属性出发,政府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同样存在着基本的交换关系,他们用自身的劳动来获取个人的进步和自身价值的实现以及周围人群的认可和尊重;从“经济人”的属性来看,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则是同样是为了获得与自身劳动付出相匹配的经济报酬或者补偿,但是由于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往往会想方设法得到远远超出自己付出劳动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所得的那一部分利益。
1.政策制定过程科学化不高。
如上文所述,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每一个群体、阶层、个人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他们这些利益诉求之间,既有追求共同利益的一般,也有谋求自身利益的特殊。17、18世纪的思想家,如霍布斯等人很早就告诉我们,如果任由人们依靠自身的强力或者暴力来实现对资源的分配,那么终将会出现会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毫无公平和正义可言。为了保证人类社会的有序和正常繁衍,人们必须公平、公正地将各种利益资源进行分配,现实生活中,各个不同的利益群体、阶层和个人,都有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冲动,为了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可能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利用各种资源,来完成与其他利益不同体的博弈、合作和竞争,最终实现利益的相对均衡。
当今时代,全球化、信息化浪潮叠加,信息化已经成为全球发展的主流趋势。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现行的政策制定过程中,经常会偏离一些规范化的程序和形式,或多或少地出现凭借决策主体即领导说了算、一言堂的现象。
2.公民参与度不高。
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和实质就在于公民的政治参与,它也是政治文明发展与否的重要标识,“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有权威的分配”,在这个价值调整过程中,涉及到每位公民的利益,所以政府政策的公共性体现为政府的政策为公共服务的程度或者说是政府符合公共利益的程度。[4]然而我国政府政策的`公共性往往不足,强势群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往往能够通过自身的优势诸如经济实力、社会关系、社会舆论资源等因素来影响、左右公共政策。
3.制度的缺失或无效。
公共权力能否正常行使决于决策的科学与否,而科学理性的决策的关键就在于数据信息的准确和实时以及决策程序的规范和科学。但是在实际的公共管理过程中,由于公共事务自身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有时对于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都无法进行判断,也就不可能有时间按照规范化的程序来进行可行性分析,而必须“摸着石头过河”,这也导致了决策主体往往会听从于自己的经验才猜测、预判事物的发展,从而做出一种有限的理性选择,最终就可能偏离政策目标。
1.培育公民社会是基础。
在各个利益群体的政策博弈中,公共政策的最终制定都将由所有参与者的互动来决定。因此,一个好的制度将很好地保证结果的最大公平性。作为防范公共政策失败的有效途径,制度创新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制度是一切公共政策实行的最低保证,没有制度作为政策,尤其是同基本国情、时代特点相配合的整套制度,公共政策都缺乏有力的支撑;其次,制度使公共政策的土壤,不可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约束;最后,公共政策的失灵为制度创新提供了前车之鉴,可以防止新一轮的政策失灵,从而最终建立公共政策走向成功的长效机制。
3.提高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的道德责任是必要手段。
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化是当前世界发展的主流,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政府行政管理人员拥有公共权力并行使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来源的社会性决定了他们可以操控着整个社会的每个方面。行政人员和公共权力之间的职业关系,使得行政人员这个群体具备了天生的特殊性,和其他职业的人员相比,也有着根本的不同。公共权力是行使支配性权力,这样的支配是其他任何职业所不具备的。因此,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理所当然应该具备理性和道德的双重属性。因为其具有理性,因此,他们有追逐自利的动机,但是,因为理性和道德的约束,他们更应当追求最大化的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才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和工作。
对于行政管理人员道德意识的培养,必须要紧急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特点,有针对性建构一种新型的现代行政文化。文化对于人及其价值观、世界观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行政文化也不例外。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官本位、人治文化至今仍充斥于当代中国的行政文化当中。所以要重构现在的行政文化,必须从根本上破除这些腐朽的文化。
参考文献:
[1]张红.政府的“经济人”特性研究[j].经济与管理,(11):52。
[3][美]尼考劳斯.扎哈里亚迪斯.比较政治学:理论与方法[m].欧阳景根,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321.
[4]李景鹏.论政府公共性[j].天津社会科学,(6).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十七
(一)教材研究深度不够。西方的公共政策学教材基本都是由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或学者来编写,西方教材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全面系统地阐明政策分析的含义与方法论,政策论证的功能、结构和模式,并深入阐释了政策分析方法在构建政策问题、预测政策前景、建议政策行动、监测执行结果和评价政策绩效过程的具体运用。可以说,诸如此类的教材不仅是教科学,也是学术专著,因为它们在向广大读者分析了理论视野和理论深度的同时,还能够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及时反映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我国公共政策学的教材内容遍布着大量的概念和定义、空泛的理论、简单的方法和原则。教材暴露出重原理轻技术和方法、重理论轻问题意识的缺陷,不注重对公共政策领域中最新研究动态、最新学术观点的梳理和分析,教材的学术价值有待进一步提升,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公共政策学教材枯燥简单、索然无味,批判、消化和吸收的工作难以深入展开,导致教材的学术含量较低。
(二)教材知识综合性不强。“跨学科、综合性是公共政策学的重要特征之一”[1],与其它学科相比,公共政策学具有更广泛的学术框架,公共政策学知识涉及诸多学科,如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历史学,除此之外,公共政策研究还要求了解与公共政策有关的历史、法律、人类学和地理方面的知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么说,公共政策学是一个由多种学科、多种理论、多种模型和多种方法组成的综合研究领域。在西方,财政压力是政府进行公共政策研究的主要原因,西方兰德公司在政策研究中运用定量分析技术的成功案例为西方公共政策分析奠定了坚实的操作化基础,这几个因素共同导致经济学、定量分析和政治学构成了西方公共政策学的主要知识基础,从而使得西方的公共政策学教材知识具有经济分析、组织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特征,政治学、公共行政学、经济学、管理学、运筹学和系统分析等各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被充分应用和吸纳。在我国,公共政策学教材主要包括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公共管理硕士及mpa系列教材和公务员培训系列教材等。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的公共政策研究尚未形成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公共政策学的研究更多局限于政治学和公共行政学领域。加上目前从事公共政策研究的人员的学科背景过于单一、专业知识结构不太合理,研究人员的学科背景主要是传统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而具有现代经济学、运筹学、统计学等专业背景的人较少,这就使得他们在编写教材的时候很难把经济学、统计学、运筹学和系统分析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运用到教材之中,导致教材内容的学科知识出现单一化模式。
(三)教材形式单一。根据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和思路,高水平和高质量的教材“不是仅仅‘便于教师教’,而是要更‘便利于学生学’。”[2]翻阅西方的公共政策学教材,发现教材的语言都能达到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效果,教材内容丰富且有层次感,深奥的原理、繁琐的`概念、抽象的理论、基本的方法能够与大量的实际案例相结合,少量有必要进行解析的概念在恰到好处的地方予以解析。教材版式设计站在学生的立场上考虑,符合学生的阅读习惯,关键概念和专有名词加粗标黑以提醒学生其重要性,同时书中还配有插图、表格,图文并茂,激发学生阅读的兴趣。书中有意增设了一些专门的栏目,目的是为了读者提供一些相关的知识;采用大量的图示与表格,用以更为直观地说明政策分析的程序、方法和结构;在每一章的结尾部分,都对本章的关键术语、主要原则和理论进行了总结,有助于读者把握书中的主要观点和内容;每章后面都附有学校提示,目的是帮助读者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知识。在我国,公共政策学教材在版式的设计和整体风格上过于古板和僵硬,虽然部分教科书中也偶尔插入图表及附有相关文字的说明,但整体上给读者的感觉还是过于简单且缺乏生动。教材编写模式没有摆脱定义学、原则学、分类学的固有模式,格式排版要么板块式结构要么要素式结构,缺乏为学生提供思考的空间和余地,难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导致这一问题出现有诸多原因,其中不可忽视的原因是编写教材的动机不纯正。目前,高校教师迫于职称评定的压力和困境,为了增强自身的“学术能力”和“竞争筹码”,编写教材就是最快捷的途径,带有强烈的功利目的去撰写教科书,这直接导致了低水准教材的泛滥。基于此,转变教材编写的思想动机,端正态度,努力实现公共政策学教材风格与版式的创新。
(一)结合地方资源加强教材内容的本土化。纵观我国公共政策学教材,基本上都未能从中国公共政策实践中总结出相应理论并吸收到教材中来,教材内容的重心集中于西方国家或西方的公共政策的实践与理论,存在明显的“非中国化”,鉴于此,我国公共政策学的教学内容设计必须重视对本土资源的发掘,我国有着数千年政府决策的丰富实践和闪耀着理性光辉的决策思想,这些实践和思想一定会对我们创新公共政策学教材内容给予宝贵的启迪。因此,将有中国特色的政策实践与决策思想纳入公共政策学教材内容中,实现公共政策学教材内容的本土化将是我国公共政策学教材建设的方向。
(二)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编制科学合理的教材。目前,我国公共政策学教材存在“数量泛滥、质量低劣”的现象,我国的公共政策学教学对象有本科生、研究生、mpa等,在教材的编写上应针对不同群体的学习需要规划并编制适合各自教学对象的精品教材,避免教材之间低水平的复制。基于此,可以考虑不同机构负责不同教学对象的教材规划和撰写,各级干部培训所需的公共政策学教材的规划可以交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研究室负责,而高等院校所需公共政策学教材则由教育部负责,行政学院系统所需公共政策学教材可让国家行政学院规划,党校系统所需公共政策学教材由中央党校负责编写。
(三)加强教材编者群体的多学科背景。公共政策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不仅涉及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领域,还包含计量经济学、统计学、运筹学和系统分析等各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教材作为学科知识的重要载体,公共政策学教材势必要反映公共政策学知识的多学科特质,这就对公共政策学教材编者提出了新的挑战,很大程度上要求编者具备高水平的量化分析知识和理论,尤其要具有统计学、经济学、系统科学等学科基础。
(四)加强教材的特色案例库建设。目前,我国公共政策学教材中虽然附加了配套案例,但质量高、有特色的案例实为不多。我国的各项实践都与公共政策的创新密切相关,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社会化养老体制的建设以及公共医疗体制的改革都在不同程度上展示着政策的设计、创新与优化,基于此,可以对我国公共政策实践进行分析与研究,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政策案例库,出版公共政策案例教材,实现我国公共政策学案例教材的本土化。除此之外,要转变观念,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我国公共政策学的教材建设,积极进行公共政策的科学研究工作,才能实现我国公共政策学教材内容与形式的发展与创新。
作者:韦彩玲单位: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寻求政策科学发展的新突破———中国公共政策学研究三十年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行政管理,(4).
[2]余柏青,刘榕芳.西方教材《中日文明简史》的特色及启示[j].历史教学,(1).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十八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应如何解决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成为今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责任。因此就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公共政策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公共政策问题解决措施。
正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层面的不断拓展与深化,高等院校的不断扩招,导致教育规模迅速膨胀,待就业的大学生数量与日俱增,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的就业难的问题在近几年来已逐渐成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将成为各个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大学生毕业的就业形势:
是按图索骥非本专业不就业,还是勇于跨学科就业?是坚守城市辛苦营业,还是到基层去大展身手?政府应对大学毕业生如何成功实现就业、社会实习和见习岗位能给大学生就业什么帮助、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发展状况、及未毕业大学生该如何面对未来的就业等话题进行探讨,因此能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二、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原因:
第一,大学生就业专业与实际学习的专业不对口。由于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对就业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对择业的盲目性也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专业与社会实际的不对口。因此导致许多大学生不能马上适应社会需要,存在就业难的.问题。
第二,对工资的期望值过高。就学生及家长的主观愿望而言,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进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但家长与大学生个人仍然始终对毕业后的就业抱着高期望值。当这种高期望值与现实中的就业岗位或机会存在落差时,大学生就可能陷入难以就业的处境。因此,愿望与现实之间的反差构成了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第三,对于一份硬工作的需要。很多大学生都向往“铁饭碗”的工作,希望自己能及一个好的工作单位或企业,工作稳定,收入较高。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社会现状并不能满足所有毕业生的愿望,因此导致很多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
三、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解决措施:
在分析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知道大学生就业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学校和学生等各个方面,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部署,高度重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下面就将从公共政策角度方面来阐述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措施:
(一)、政府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建立培训机制,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近年来,毕业后暂时未找到工。
(5)、制定政策,解除特殊群体的后顾之忧。对那些思维活跃、富有开拓创新意识的毕业生群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对自主创业者,国家要制定一套相应的办法,为创业者营造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利用完善的机制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潜力,让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对那些暂时未找到工作而家境比较困难的毕业生要给予多方面关照,在延长毕业生找工作就业时间两年之内,允许待业大学生自由选择将本人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免收服务费用,符合社保条件的特殊困难毕业生,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在一定限度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不断优化我国的教育结构;
大力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应用性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达不到50%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在教学计划上,重点进行基础和综合教育,重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应逐步将教育方式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高校较大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自主权,使高校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大力发展应用型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并且要在政策上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这类教育上。
(三)、合理发展经济,正确调整产业结构;
解决就业最终要靠经济的增长,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俗话说的好,经济繁荣就业易,经济繁荣靠人才。只有快速、合理的发展经济,才能更好,更稳的从今就业。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为就业提供巨大的空间。
据调查,目前,第三产业必然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就业比重将从现在30%上升到50%左右,发达国家已达到70%以上。现代化的第三产业是以知识和高科技为支持的,其中的金融保险业、法律、审计、财会、投资、心理、出国留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业,各类经纪人和中介机构,文化教育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要求其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取得大学学历或大学学历以上的人员,第三产业成了吸收就业的主要领域。
此外,非公有制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兴起对高层人才需求旺盛成为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要载体,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渐完成,也将使国企大规模储备人才。当前,全球经济大调整,需要大批的高级技术工人,即具有高级技能、较高知识水平和较高收入的蓝领,这是人才全球化的一种趋势。努力争取将全球有限的就业岗位更多地配置到中国来,中国有望成为世界制造业重要基地,到时无论是服务业还是制造业,都向莘莘学子们展示了广阔的就业前景。
总结:
业观念、不断的完善自我把自己锻炼成一个全方面发展的人才,这样才能根本性的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才能真正的适应这个社会,解除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人民网;新疆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网。
2、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分析及对策研究[d]张举福建师范大学。
3、《关于我国就业问题的理性思考》孙续功。
4、《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董克用。
5、《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就业与管理体制创新研究》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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