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分析问题,找到解决方案。在面对没有明确定义的事物时,我们需要运用逻辑思维和判断力来进行分类。接下来是一些关于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实用方法,希望对学生们有所启发。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一
3.宜昌磷矿开发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4.退耕还林政策的执行难题及其对策研究。
5.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效度研究。
6.基础教育信息化政策与法规研究。
7.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共政策分析。
8.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我国环境政策执行研究。
9.西部民族地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文化影响因素分析。
10.论督查对政策执行的推动作用。
11.一种政策终结分析模式的探讨。
12.我国政府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行为研究。
13.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分析。
15.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政策体系研究。
16.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信息化初探。
17.公共政策的社会性别分析框架研究。
18.和谐社会视阈下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19.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支撑政策研究。
20.海关通关效率问题研究。
21.鞍山市市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研究。
22.贵广高速铁路对贵州区域经济影响力及利用研究。
23.中国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二
怀特教授在《美国侵权行为法:一部知识史》一书中将美国侵权法史划分为概念主义、现实主义、共识思想和新概念主义四个时代,并从知识史角度体现了思想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在增订部分,他通过对过失原则复兴现象的观察,展现了贯穿侵权法的若干循环模式:私法与公法,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惩罚与补偿等。在书中,怀特所描述的一种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因素在侵权法中的博弈现象吸引了我的注意。在侵权领域,个人正义似乎是永恒的主题,而公共政策却很少为人所知。事实上,围绕公与私的本位,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在侵权法发展历史上产生过数次交锋。这种交锋,其本质是侵权法惩罚或补偿之根本目的变化的体现。在侵权法的“棋盘”上,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正如“棋手”,而过错责任、严格责任、注意义务及因果关系等侵权法核心要素的变迁,都如“棋子”一般,受“棋手”驱动。例如,在个人正义占上风时,过错标准被严格遵循,而公共政策占上风时,严格责任则呈现星火燎原之势。怀特认为正如“棋手”的下一步走势是难以推知的一般,侵权法难以确定一个“综合性的责任标准”,其未来走向也是难以预测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过错的意外存续正是这种无法预测性的强力佐证。但是,事实上,侵权法本来就不可能存在一个简单的责任标准,因为其责任标准受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博弈的影响,这种博弈注定了侵权法的规则原则是复杂、动态、综合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社会环境变迁及思想变化的角度来揣测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正如我们虽然无法精确预测“棋局”的下一步,但总能从以往对弈的蛛丝马迹中窥见“棋局”的走势一般。
二、历史研究:美国侵权法中个人正义倾向与公共政策倾向循环。
美国侵权法发展历程伴随着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倾向的循环,夹杂着公或私本位讨论。19世纪末,侵权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对应遭谴责的民事不法行为进行惩罚或震慑,个人正义因素在侵权法中占主导地位,而补偿制度的观念尚未出现。二十世纪十至四十年代,侵权法的范围悄然发生了扩张,相对性义务的出现显然在呼唤对个案进行利益衡量。伴随着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的出现,公共政策走上侵权法的历史舞台并扮演了重要角色。二十世纪四十至七十年代,法律思想中民主、平等的因素开始抬头,两种竞争性的法律思想并肩而行,一种认为普通法是公共政策的工具,而另一中倾向个人正义的保护。比较过失、产品责任及隐私权的新发展,体现将侵权法作为公法的思想,正在取代将侵权法作为私法的思想,对公共政策维度的关注达到顶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过失责任被证明对个人正义的追求更有效率。从以维护个人正义为目的到倾向公共政策考量,再到个人正义的复兴,美国侵权法完美展现了私―公―私的循环。作为一个论据,过错责任的发展完整地伴随着这一循环。在个人正义时期,过错责任产生并猛烈发展;公共政策时期,过错责任受限,严格责任产生;而在个人正义再次抬头的今天,过错责任出现了出乎意料的猛烈复兴。法律史的背后是思想史,将侵权法的发展与时代思潮的变迁结合起来,才能在现实中观察侵权法的演进与发展。十九世纪晚期,过失侵权的产生深受概念主义影响。二十世纪初期,概念主义由盛转衰,美国的思想出现现实主义的倾向。现实主义学者主要以客观性与实证主义作为其理论诉求和研究目标,侵权法中个人正义因素开始减弱。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后,共识思想的产生实际上是将现实主义披上了修正概念主义的外衣,此时的侵权法裁判已经是法官对公共政策的衡量。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新概念主义基于经济理论和道德哲学分析等法律外部视角,为侵权法注入了新活力,个人正义抬头趋势再次显现。侵权法“活在体系的复杂的‘事实性’中,并在其中得到理解”。法律史的背后是思想史,思想史的背后是社会发展、思想变迁、政治压力或文化形态等外部因素。事实上,个人正义可能较为稳定,但公共政策确是处于变化之中的,任何时代的公共政策,都不可能脱离其所处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更不可能抛弃孕育其生长发育的时代文化背景。概念主义的背后是美国内战后“维多利亚”时代的知识分子为重构社会秩序;现实主义发源于二十世纪初社会改革阶段对法律形式主义的猛烈批判;共识思想源自战后美国人运用法律中的价值和原则使“自由美国”区别于“集权主义”的呼唤;新概念主义及其后的侵权法变迁,则至少部分可归因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时代思潮的转向,依靠政府解决问题的思路正在逐步让位于市场解决方法。事实上,正是这些社会环境创造了美国独特的社会思潮,从而像蝴蝶翅膀一样,改变了侵权法的发展走向。
三、对比思考:美国侵权法与中国侵权法。
侵权法属于私法领域,其审判中的个人正义因素广为人知,但其补偿目的蕴含着公法中的利益分配,这一点很少被注意到。事实上,公与私的交锋在侵权法利益衡量中展现的淋漓尽致。而提起这种利益衡量,必须谈到美国共识思想时期的侵权法――公共政策的巅峰。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起,美国侵权法研究的主流思路是综合的法律概念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理论创见,寻求立法者与司法者在其立法与司法活动中可能遵循的核心价值或基本原则,即所谓“共识”。共识时期是侵权法中公共政策因素“战胜”个人正义,达到鼎盛的时期,其中最著名的代表学者是普罗瑟,他给修正的现实主义披上了概念主义的法则外衣,创造了法官试图做出理性裁判,并反过来在法条中为其案件结果找出有效理由的审判方法。这种审判方法让人感到十分熟悉。中国法官在侵权法具体案件审判中关于公共政策的运用与美国共识时期如出一辙。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其特殊的原因。首先,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新型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法律毕竟具有滞后性,不能穷尽所有情况;其次,舆论的力量逐渐扩大,法院在判案时“潜移默化”或者不得不将公共政策考虑其中,因为这代表了社会的“民意”,或者说是公共价值观;最后,公共政策类似于兜底条款,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不得不引用公共政策作为判断依据。但在中国,公共政策的考量似乎占据了过于重要的地位,甚至有“过度”使用公共政策之嫌。以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为例:1985~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侵权案例有130余个,其中至少12个案例与公共政策因素有密切关联或者说按照公共政策进行了审判。众所周知,法条具有稳定性和可知性,而公共政策因素具有不可预知性,这种不可预测是对法律稳定性的打击,这也是美国侵权法在共识思想后逐渐降低公共政策因素的原因,所以中国法院审判中的此类现象值得我们关注。
社会环境影响思想,思想又影响了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影响了侵权法中的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因素。那么,侵权法的未来到底应当走向何方?在美国学者的观点中,他们假定侵权行为应当具有一个“综合性的责任标准”,但他们寻找此类标准的尝试从未成功。这种“综合性的责任标准”难以构建性及“侵权法未来发展”难以预测性实际上与美国的`文化与思维方式密切相关。美国侵权法的危机主要体现为过错责任的危机,过错责任受到无过错责任的冲击。为了标准的统一,以过错责任为代表的个人正义与以严格责任为代表的公共政策的“战争”正在持续,主流观点支持过错责任,因为严格责任在习惯是、非二分标准的美国人看来,缺乏责任的基础,并产生了一直类似非正义的“深口袋规则”的感觉。这些问题在中国侵权法实践中轻描淡写地获得了解决,对于能熟练驾驭生活辩证法、习惯于综合性思维的中国文化看来,多重标准的存在是很容易理解的。对于美国侵权法学者来说,标准的构建甚为重要,似乎只有明确归责标准,划分出侵权法的边界,侵权才能称为一门可以预测的法律科学。但是,对于中国学者来说,从社会发展来看,思潮和法律思想的变迁带动着侵权法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的博弈,归责标准随之变动,这种公与私的争议并不完全是一个学术争论,更是社会问题,从政策需要的角度来看侵权法,保持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的连接与平衡,能更好地为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服务。正如损害与社会责任即是私人现象又是公共现象,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亦是法律变革的常态,这种现象与公共政策的模糊性及变动性分不开的。公共秩序政策的模糊性造成私法和公法彼此交织、循环往复、永无止息。侵权法需要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的连接与平衡,只有行走在人们希望生活其中的理想社会的地平线上,一个微言大义的侵权法才能负责任地延展其方向。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三
工业革命为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奠定了基础;伴随着它,不仅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而且生活场景也从农村社区转到了大城市的人口稠密区。上个世纪的科学革命则带来了自身系统性的变化:新发明的产生使托马斯·爱迪生那样的孤立的、独立的发明家转到了巨大的研究实验室。今天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就象百年前生产汽车和钢材一样。从而象比尔·盖茨那种懂得如何制造知识和信息的人们要比其它的种类的人更能收获果实,就象当年制造汽车和钢材的人成为那个时代的阔人一样。
向知识经济的变化过程需要重新思考一些经济基本原理。知识与其它商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具有公共物品的许多重要特征,实际已具有全球性公共物品的重要特征。政府对保护一切产权起着关键的作用,而其对知识产权所起的作用就相当复杂了:甚至对这些权利的确切定义也不清楚。在知识经济中,垄断的危险甚或比工业经济时代更大。这说明在知识经济府的作用与我们已熟悉的上个世纪工业经济中的作用截然不同。
知识经济的文化。
转变思维方式。
比获得知识更重要的是思维方式的转变。这种转变很难定义它,但一个公认的变化就是人们认识到,深陷好几个世纪的贫困不再是不可避免的和必然的,也许最重要的是对知识和教育的普遍重视,尤其对科学和技术的重视。确切无疑,甚至在最发达的社会,科学尽管对我们所有的人都有利,但与其打交道的,还是集中在相对小的范围里——这一现象我们这种从校园到政府的人看得十分清楚。发展的过程可以看作是这些基本思维方式的触角延伸的程度以及这些思维渗透到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主动学习与制度转变。
发展就是关于最终影响人们如何思维的社会转型。外部机构不能强迫人们改变其思维模式和信仰。人们只能被强迫采取某种行为或说出某些言语,但人们很难被强迫改变其心灵和思想。那只能靠自己来改变。
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要伴随着至上而下的等级制度的结构向诸如半自治团队式的平面结构转变。泰勒制的垂直结构是为了实施和协调某些身体行为,而以知识为基础的劳动组织则涉及更多的对自治的认同及思想的自我导向。知识的最佳获得不是通过死记硬背的记忆化,而是通过学习者的主动参与。学习是通过做,而不是通过观看或记忆。
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
现在十分清楚知识经济的成功离不开文化的改变。在有些方面,知识与普通商品存在根本区别,这些区别不仅对应该如何组织知识经济有重要启示,而且对与之相关的公共政策有很大启示。
知识的公共性与无限性。
首先,也许是最基本的事实是前面提到的——知识是公共物品。托马斯·杰弗逊用如下的方式描述了知识和信息的非竞争性:“他从我这儿得到了一种思想,是在没有减少我的思想的同时,他自己得到了引导;正如他在我这儿点蜡,在没有暗淡我的同时获得了光明。”知识动态过程的特征最终来源于知识具有向稀缺性挑战的无限性或非竞争性特征。知识一旦被发现或公开化,对于增加的更多用户来讲,绝对是零边际成本。
这里有必要从概念上区分知识的纯粹非竞争性和传播的低成本。信息革命通过现代技术的大幅度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加工和传播信息的成本降低。但任何信息的物质载体或编码都是有竞争性的。就象在图书馆常见的,不同位置上的两个人不可能同时使用同一本书。还有象从因特网上下载东西时等待的时间也可以证实电话网络上的电子邮箱是竞争性的,而且能带来拥挤后果。只有非物质的(“无载体的”)知识、信息、思想、概念、功能及其它思想的抽象客体才是纯粹非竞争性的。那是在人(学习)与事物(运用)中知识载体化的过程,总有一天它会值钱,并且是资源。
知识产权的产生与保护。
纯粹公共产品是一种非竞争的,并对某用户来讲没有排他性。但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排他性,因而可以被认为是非纯粹公共物品。如果有效的使用完全无代价的话,企业和个人将没有生产知识的动机。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是私人提供的,特别是一些有实用价值的发明创造,应有某种形式的保护。知识创造不能简单地公开化。有些时候商业机密有必要保护。但在其它情况下,需要对知识产权的更宽松的保护。
知识经济的竞争。
可以肯定地讲,知识会带来规模收益的增加,而这又可能削弱竞争基础。那些联合使用计算机“语言”的大型网络的外部效果强化了这种观点。这些网络的外部效果还有均衡和动态两个方面更深远的影响。然而,我担忧垄断资本主义正以国际规模卷土重来,此间微软成为人们注意的中心。不用过早判断审判结果,很明显的是,微软涉嫌企图在pc操作系统中开拓出接近垄断的地位,而且其扩张影响的企图也显而易见。如果微软的做法并不违法,那么问题就是,兴许法律应该修改了[2]。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四
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所有对政策的目标和执行感兴趣并对其具有影响的团体和个人。房地产政策一直关乎多个群体的利益,这其中包括政府、公众、房地产企业、媒体等。可见房产政策是一种政治妥协的产物,这需要兼顾各方的利益诉求,透视这些政策制定过程,可以发现众多利益相关者。
1、政策制定者―政治领袖。
2、政策操作者―技术官僚。
技术官僚是指部委内负责起草具体方案的技术官僚,主要是各个部委的正副部长以及下辖的各个司局的正副司局长,比如住建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的官员。他们长期负责该领域中的具体事务,具有丰富的经验与知识,是政策方案的主要制定者。在政策方案起草过程中,部长级官员并不亲自参与,他通常是根据政治首脑的政策意图和本部门的利益考虑,在听取司局长汇报的基础上作出指示;司长级官员则负责秉承旨意,拟定具体方案。在政策制定中,他们起到了如下作用:频繁地调研,召集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委托思想库研究某一政策问题,由此酝酿和拟定政策方案;积极响应政治首脑的垂询、意见与要求,及时调整政策方案,支持政策方案上传,设定政策议程;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地调整政策执行,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在政策执行中实现政策再决策。
3、政策执行者―地方政府。
4、政策影响者―利益集团。
自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以来,房地产利益集团得以形成,主要有三个:由国营城建系统和中房系统组成的房地产协会,属于建设部系统,更多的是代表政府和国营企业的利益;全国工商联下属房地产商会,其成员多为民营中小房地产企业(包括建材等相关行业的一些民营企业);代表各大城市拥有领导地位的民营房地产企业的“中城房网”,“大公司俱乐部”或`好公司俱乐部”。此外,还包括那些将住房作为投资工具的少数民众,如专业的炒房客、房地产中介以及国际投机商等。在政策制定中,他们积极进行幕后游说,影响政府决策,既插手政策目标选择,也干预政策方案制定。比如,开展调研,提供行业报告;资助科研机构,借助媒体公布结果,制造舆论;高新聘用学术精英,作为政策代言人;密切联系技术官僚,提供政策方案或干脆贿赂;与媒体、地方政府建立利益同盟。
面对政府已经或有意颁布的旨在抑制房地产暴利的政策,这个利益集团通常高举“市场”大旗,大声疾呼要抵制来自“行政意志”的“不合理干顶”;而对政府颁布的符合他们利益、有助于维护并扩大其暴利的政策(这些政策往往又是他们通过各种手段争取得来的),无论这种政策需要政府部门动用多少行政资源强力推进,他们都赞赏有加。在公共政策过程中,他们展现了巨大的能量,不可小觑:获取大面积廉价和珍稀土地供给;为房地产业获取廉价融资创造更有利环境;维护房地产不合理高价与暴利;削弱、扭曲政府关于小户型、经济类房产供应要求,满足暴利需求;排挤新进入竞争者。
5、政策研究者―专家学者。
专家学者亦称思想库。在目前中国,涉足房地产政策制定的思想库主要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drc)、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等。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他们主要是提供政策咨询或直接参与、帮助决策部门从事课题研究或基于公共精神独立研究,以直接上书或媒体公布研究成果的形式来引起政治决策层注意。
6、政策传播者一一媒体精英。
媒体精英主要是指负责传媒的记者、编辑、网络论坛骨干、政论评论员等,他们也是幕后活动者,主要有引导舆论设立议程、制造公共舆论的作用。一方面媒体精英筛选、过滤新闻事件,刻意放大某些政策议题,旨在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讨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从而设立政策议程。另一方面,各个媒体精英持有不同的政策偏好与动机,或为公,或谋私,在公共能量场中他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加人到不同的政策论战阵营,有的为地产集团摇旗呐喊,有的为民生疾苦大声疾呼,发出了迥然不同的声音。
7、政策接受者―购房民众。
在房地产政策制定中,购房民众主要可以分为消费性购房民众与投资性购房民众。消费性购房民众主要包括大量准备结婚或已婚的年轻人及其家庭、想改善住房的普通家庭和从农村进人城市的家庭,他们代表了住房市场的刚性需求,是真正的住房消费者。民众的可承受政策偏好是低房价政策。在决策过程中,普通民众无权直接参与政策制定,进行政策辩论与对话,也无权对政策提案进行投票表决,他们影响政策制定的方式主要有:通过大众媒体,尤其是网络,制造社会舆论,对政策决策者施加压力;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在党代会、人大或政协会议中反映意见,表达利益诉求,企图引起决策者关注;以公民精神为纽带,抱作一团,集体协作,用一个声音说话;利用政府或专家调研机会,主动反映住房难问题。由此构成房地产政策制定利益jp相关者图谱。
上述利益相关者图谱清晰地描绘出谁是房地产政策制定中利益相关者集团,在针对房地产市场问题而进行公共决策时,代表哪个集团的利益,他们是否可能反对或阻扰某一政策通过,他们的实力怎么样,应该如何对待他们。通过这一图谱,可以确定公共决策中所有利益相关者及其相互关系,可以了解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风险与机会,可以识别和应对任何可能的变化,以便未雨绸缪。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五
政策是执行之源,我国在现阶段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主要是体制内的制订者既政党以及少量的参议者即咨询机构。虽然老百姓不直接参与政策执行,但是政策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活与工作,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政策是引导社会发展的路标和导向。公共政策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使得我们的生活有章可循,工作有规范可依,它主宰着一个国家的兴衰,主宰着一个民族的存亡。公共政策涵概军事、政治、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即是如此。
近年来,一些被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扶贫干部面对金钱的诱惑蜕变成国家的蛀虫,频频利用手中的权利蚕食国家的扶贫款。有的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小乡长配置的公车竟然是进口的“皇冠”,有的人打着“扶贫”的旗号办实体、搞项目,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扶贫款“洗”进自己的小金库近日广西防城区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防城港市防城区扶贫办原主任谢乃金有期徒刑20xx年。经审理查明谢乃金自20xx年9月任扶贫办主任起,在事实扶贫项目过程中,加大开支,4次将扶贫款非法占为己有,共贪污扶贫款近14万元。仅广西一省在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侦察贪污、挪用和私分救灾款、扶贫款和移民安置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8起,涉案人员56人,占广西检察机关反贪系统立案总数的4%,涉案金额达1100多万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其它地区的扶贫政策方面的执行存在着许多不足的地方从上述案例中我们看到我国的扶贫政策的执行以及扶贫专款的执行与发放存在着许多缺漏,贫困地区群众的救命钱屡遭“洗劫”,民怨沸腾,严重影响了我国贫困地区的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共政策的执行存在着许多阻碍因素,从而使得政策的执行结果与政策预期目标有所偏差。
通过考察研究,我们发现在现实的生活中存在许多政策执行偏离轨道的现象。上面的案例就是典型的表现。除此以外我们总是能发觉身边的公共政策在很多时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公共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很多情况下被删改或变质了。对此我认为:
第一:体制不健全。政策执行体制是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环境系统,同时是影响政策执行因素中重要的一还。健全的体制有利于发挥政策的作用体现政策效果。但现行的政策执行体制却是不能另人满意的。首先在权力的分配上存在不合理,个人高度集权、组织缺乏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其次机构之间或机构部门人员之间的权责不明确,争功委过、群体极化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在政策的内容完善、政策可行性评估与研究、政策预案的实验、政策调整等许多方面缺乏合理有效的制度化安排。
第二:执行者素质不高。在政策的执行阶段总要依靠一定的执行机构与人员,所以执行者的素质就会对政策的执行顺利与否产生重大影响。现阶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说明我们的政策执行人员在自身素质上仍需要很大提高。
第三: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仍然存在。政策的实施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这就是要求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要保持高度的协调与一致性,忠实于政策的本来面目与政策取向,避免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但在政策执行的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仍旧是“遍地开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因此如何有效的避免地方主义,在维护政策的可行性的同时如何增加政策的适应性等问题将是我们应该解决的重点。
根据现代社会的特征以及公共政策的发展,我们对公共政策的执行的问题对策的研究也相应地跟上了脚步。只有将对策分析清楚才能进一步将政策落实,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从而增强以政府为主的公共主体的执行力以及影响力,也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好更全面的政策奉献给社会。
首先,从政策执行的基础来研究政策执行问题的对策。政策执行的基础不仅是政策的制定,,更还有政策执行的体制因素。政策执行体制包括政策执行的制度建设以及政策的认识水平也包括政策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国家的政策执行体制都要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影响。中国以前的政策执行体制主要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政府为绝对的执行主体,在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应的政策执行主体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即增加了社会公众的参与,但是还是以政府和公共部门为主体。虽然公共权力随着公共管理中心的下移而日益社会化,但是其下放是缓慢的,政府的角色转换也是缓慢的。因此在政策执行体制方面,政府应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管理的学要,将政府的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相互配合,针对政策执行的时滞问题,将一定的政策决策权和执行变动权交与地方或直接执行政策的机构,以便让基层执行机构有一定的自主权从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政策进行适当的修正。在执行过程中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政策执行的监督与评估机构,针对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的监督与控制。在案例中的扶贫腐败问题上,若能建立相应的执行监督机制以及对扶贫政策进行定期的评估,那么扶贫腐败就能相应的减少而不至于使得我国大量的资金“流”进个人腰包。
其次,从政策执行的主体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政府能力方面也是有待改善的。有效的政府能力能够优化政府的结构,能够将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能够在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我国的在政府正处在经济体制的转行阶段,所以政府以及公共管理主体在政策执行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由于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的庞大,其官僚主义影响所以导致其效率低下,所以在政策执行主体方面,我们应该在加强政府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政策执行力度。在政策执行主体的层次上分为高层、中层以及基层三个执行主体,其中基层政府是政策执行政策关键。从而在政策执行中应该加强各级领导以及执行人员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基层对政策执行目标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错误认识,同时也能够让政策制定者及时获得政策执行的状态以及与预期目标的重合程度,为其在政策终结方面提供先行依据。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基层执行者的引导和对其进行一定的约束,以防止其在执行过程中滥用权力进行权力寻租。
行是符合社会要求与公众需要的,在追求法制社会的今天,增强政策法律建设举措势在必行。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六
3.法治视野下的行政决策程序优化研究。
4.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分析及对策研究。
5.我国高校课程改革预期目标及其偏离的研究。
6.聊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7.关于合肥市“大拆违”的公共政策分析。
8.社会和谐治理理论中的公共政策视野。
9.煤炭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及政策研究。
10.论我国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化。
11.试论我国公共政策领域的目标管理及其人本取向。
12.陕甘宁边区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启示。
13.中国女性公务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研究。
14.道路运输业发展政策评价研究。
15.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政策研究。
16.美国思想库教育决策咨询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17.刑事政策的概念界定。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七
(一)以美国本土公共政策案例为中心,重视对美国本土公共政策实践问题的研究。
(二)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化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的合作与互动。
美国公共政策学一个重要的发展特点和发展经验,就是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互相结合,注重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的合作与互动,这样的结果是使公共政策研究更具实践性和应用性。美国公共政策学者普拉诺认为,公共政策学与相关学科的“纯科学”不同,它主要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应用性和实践性是公共政策学科价值的最根本体现。而在促进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走向融合的过程,深化学界与政府的双向交流是至关重要的。早在学科诞生之时,公共政策学创立者拉斯韦尔就指出,公共政策学是一门必须和政府官员共同研究的学问。从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来说,学者们非常需要了解政府官员对政策的认识和掌握的数据;同时,政府官员也需要了解学者们的政府研究思路和政策建议。[2]在德洛尔看来,学习和研究公共政策学,缺乏感性知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大学里设公共政策学课程,应当聘请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或执行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与大学老师一起登上讲台。美国公共政策的发展也正好践行了拉斯韦尔、德洛尔的倡导。许多具有丰富的公共政策实务经验的又有教学水平的被美国大学不惜重金聘请到大学来讲学。而众多学者本身也具备丰富的政策咨询经验。在美国,对于从事公共政策教育的教师,一般要求具有在政府部门或公共管理部门工作的经历,或者与政府部门有联合研究项目或咨询项目,从而保证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注重研究方法论的多元化和跨学科研究。
经历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的公共政策学研究已经发展出多样化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这也是美国公共政策学繁荣发展的成功之处。公共政策学建立者拉斯韦尔认为,公共政策科学具有跨学科的特性,学知识和方法,不仅要借助于社会科学及行为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而且也借助于哲学、数学、系统分析及运筹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德罗尔也同样强调公共政策学的跨学科性质。美国著名公共政策专家麦考尔和韦伯在《跨学科的政策分析》一文中,探讨了政策分析与管理学科、城市规划、社会服务、法学、工程学、医学等应用专业领域之间的学科关系,分析了政策分析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诸学科之间的学科关系,最后得出结论:“政策科学———致力于科学完善政策制订的一个知识领域———最好被理解为一个已经出现的专业,它可能从许多学科(特别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心理学)以及一系列有关专业(特别是管理、城市规划、社会服务和法学)中极大地获取了直接的事实、概念、原理和方法。”[3]早在社会矛盾激化、政策问题丛生的20世纪60年代,美国公共政策学就兴起了跨学科研究。70年代后,发展至今,美国公共政策学多样化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研究已成为世界典范。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行为主义的影响,公共政策学强调实证分析方法。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公共政策学研究方法变得更加多样化,行为主义、公共选择方法论、博弈论、个案研究、实证分析、数理统计分析、定时分析、伦理分析、价值分析甚至超理性的直觉方法等方法都得到广泛应用。
(四)重视公共政策学分支学科的发展,形成丰富的学科体系。
美国公共政策科学在其形成与发展的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中,已经形成了极为丰富和细致的研究领域或分支。大体而言,美国公共政策科学的研究领域划分可以归为如下两个层次:第一层划分是在以“政策科学”作为学科领域这一总名称之下,主要包含有政策科学总论、政策分析方法、本国公共政策、比较公共政策、政策伦理学(政策价值观或公共政策与伦理关系研究)、战略研究、未来研究以及公共选择、经济政策学、社会政策学等分支;第二层划分是在政策过程的各个基本环节或功能活动方面形成的专门研究分支,如政策战略(元政策)、议程设置、政策制定(政策规划或政策形成)、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另外致力于突破政策过程阶段论的研究者亦发展出政策变迁、政策周期、政策网络、政策范式、政策学习、政策传播与扩散等新领域。同时,近年来欧美公共政策研究领域还不断推陈出新,出现了一批更新更细的研究分支,如政策话语理论、协商式决策、推论式政策分析、参与式政策分析、全球公共政策网络等。[4]总之,美国公共政策学经过几十年时间发展到当代,形成了多姿多彩的子学科,学科体系日益丰富。
(五)公共政策学科获得政府的充分支持,使公共政策学实现了建制化。
学科建制化水平是衡量一门学科的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建制化是学科成熟的外在标志。根据科学社会学的观点,一个学科的社会建制也就是一个学科的机构设置,包括学术团体、基金来源、出版发行渠道、教育培训、职业化等。在西方尤其是美国,政策科学的这些机构、建制已相当完备。在学术团体方面,美国已拥有不少专业学会和研究中心;在基金来源方面,既有私人资金也有政府资金;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私人组织都对公共政策感兴趣,愿意拨款或资助政策研究,在出版渠道方面,目前美国有不少政策科学的杂志,已出版了大量政策科学方面的著作或丛书;在教育培训方面,从70年代初开始,美国出现了一批独立的公共政策学院,许多大学相继制订出政策科学课程大纲,开设相关课程,并出版了不少政策科学的学位授予点;在职业化方面,现有政策研究已被公认为一种新的职业,从业者包括政府部门的“政策分析家”、思想库的工作人员、大学及研究生院的教师等,从业人数已具备相当规模。据70年代初的统计资料,单思想库的从业人员就有近十万人,分布在5300多个思想库中。[5]而在美国公共政策学的建制化过程中,有一点值得指出的,那就是美国政府部门对于公共政策学科发展的宏观调控是指导性的而非指令性的,是约束与支持共进。至今,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等官方机构并不对公共政策学科实施全面管理,而是由民间的ngo进行评估与管理,美国政府则主要从通过教育拨款和科研资助的方式来影响公共政策学科发展。
二、美国公共政策学发展经验与特色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
学者陈振明提出,中国公共政策学必须处理好规范化(国际化)与本土化(特色)、主观性和客观性、价值与真理之间的关系,在充分注意国际规范,吸收国外政策科学研究的积极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对中国政策实践及现实政策问题(尤其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的研究,加强政策相关知识在政策决策过程中的应用,发挥政策科学理论在政策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凸显中国政策科学的应用性、现实性和本土化。[6]然而,从中国公共政策学发展现状来看,相当多的中国公共政策研究者将研究重点放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上,而非中国公共政策实践本身。有的学者甚至一提起公共政策学就言必称美国如何如何。由于中国公共政策学起步晚,在学科引进初期将研究重点放在西方公共政策理论的引进和消化上是可以理解的,但经过30多年后仍然将研究对象重点放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公共政策学研究上就是十分令人担心的。不客气地说,公共政策的有些问题在国外是真问题,在国内则是毫无研究价值的伪问题。因此,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必须立基于影响本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之上,加强对中国本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解决中国当代公共政策问题为核心,创造性地走符合现代性标准或具有现代性内涵的公共政策学科发展之路,建构起中国特色的公共政策学学科理论体系。为此,就必须把公共政策学研究的重心放到中国自身的政策实践上来,对我国公共政策实践活动做广泛和深入的研究,从中概括和总结出理论来。
(二)既要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又要重视应用研究。
目前中国公共政策学的基础研究仍然比较薄弱。除了对方法论的研究比较薄弱之外,中国公共政策学在学科基本范式上并没有成型,而这必然使公共政策学研究缺乏更深层的理论指导和更坚实的理论支点。而美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史表明,要实现公共政策学的学科发展,必须既要重视公共政策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又要重视公共政策学的应用研究。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关系和矛盾是任何一个学科都要面对的问题。因此,为了公共政策学学科体系自身的完善与发展,我们要充分重视公共政策学的基础研究,但根据认识的最终来源是实践这一马克思主义观点,我们又必须重视公共政策学的应用研究。进言之,就是必须重视研究中国公共政策实践,通过问题导向的研究总结出解决问题的.规律和办法,并上升到公共政策学理论的高度,促进中国公共政策学的理论建构和学科发展。
(三)必须汲取其他学科的养料,加强跨学科研究。
(四)必须重视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和科学化发展。
美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史告诉我们,没有任何单一的研究方法能足以支撑整个学科研究。公共政策学要实现自身发展,必须引入和发展多样性研究方法。西方公共政策学在百多年的发展中,发展出多种多样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并无国界之分,它对中国公共政策学的研究也是可以借鉴的。当然,我们也不能盲目照搬照套西方公共政策学研究方法,一种研究方法是否适合中国公共政策学的研究还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在这方面我们要尤其防止不加分析、囫囵吞枣地套用西方公共政策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中国问题。中国公共政策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应当发展适合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法,构建和发展中国公共政策学的研究方法对中国公共政策学的长远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五)必须重视研究领域的分化,发展分支学科,构建学科体系。
美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内向外的发展,研究领域不断细分和拓展,学科不断分化和融合的过程,最终形成一个多姿多彩的学科体系。这就告诉我们,我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必须不断开拓新领域,组建分支学科,最后形成一个壮大的学科群或学科体系。反观我国公共政策学的研究,研究领域仍显狭小,中国公共政策学在对公共政策的好多领域都缺少理性认识,这种状况很不利于中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
(六)必须积极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要发展中国公共政策学,实现公共政策学的本土化与国际化,就要得到各方的重视与支持:社会各界在公共政策研究过程中要对公共政策研究者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研究过程要给予足够的政策参与机会和充足的研究资金支持;学术界要为公共政策研究提供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建设一套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就当前来说,最重要的是政府应大力支持公共政策学科建制化,提升公共政策学的学科地位。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八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应如何解决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成为今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责任。因此就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公共政策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公共政策问题解决措施。
正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层面的不断拓展与深化,高等院校的不断扩招,导致教育规模迅速膨胀,待就业的大学生数量与日俱增,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的就业难的问题在近几年来已逐渐成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将成为各个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大学生毕业的就业形势:
是按图索骥非本专业不就业,还是勇于跨学科就业?是坚守城市辛苦营业,还是到基层去大展身手?政府应对大学毕业生如何成功实现就业、社会实习和见习岗位能给大学生就业什么帮助、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发展状况、及未毕业大学生该如何面对未来的就业等话题进行探讨,因此能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二、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原因:
第一,大学生就业专业与实际学习的专业不对口。由于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对就业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对择业的盲目性也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专业与社会实际的不对口。因此导致许多大学生不能马上适应社会需要,存在就业难的.问题。
第二,对工资的期望值过高。就学生及家长的主观愿望而言,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进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但家长与大学生个人仍然始终对毕业后的就业抱着高期望值。当这种高期望值与现实中的就业岗位或机会存在落差时,大学生就可能陷入难以就业的处境。因此,愿望与现实之间的反差构成了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第三,对于一份硬工作的需要。很多大学生都向往“铁饭碗”的工作,希望自己能及一个好的工作单位或企业,工作稳定,收入较高。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社会现状并不能满足所有毕业生的愿望,因此导致很多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
三、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解决措施:
在分析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知道大学生就业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学校和学生等各个方面,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部署,高度重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下面就将从公共政策角度方面来阐述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措施:
(一)、政府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建立培训机制,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近年来,毕业后暂时未找到工。
(5)、制定政策,解除特殊群体的后顾之忧。对那些思维活跃、富有开拓创新意识的毕业生群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对自主创业者,国家要制定一套相应的办法,为创业者营造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利用完善的机制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潜力,让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对那些暂时未找到工作而家境比较困难的毕业生要给予多方面关照,在延长毕业生找工作就业时间两年之内,允许待业大学生自由选择将本人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免收服务费用,符合社保条件的特殊困难毕业生,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在一定限度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不断优化我国的教育结构;
大力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应用性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达不到50%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在教学计划上,重点进行基础和综合教育,重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应逐步将教育方式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高校较大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自主权,使高校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大力发展应用型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并且要在政策上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这类教育上。
(三)、合理发展经济,正确调整产业结构;
解决就业最终要靠经济的增长,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俗话说的好,经济繁荣就业易,经济繁荣靠人才。只有快速、合理的发展经济,才能更好,更稳的从今就业。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为就业提供巨大的空间。
据调查,目前,第三产业必然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就业比重将从现在30%上升到50%左右,发达国家已达到70%以上。现代化的第三产业是以知识和高科技为支持的,其中的金融保险业、法律、审计、财会、投资、心理、出国留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业,各类经纪人和中介机构,文化教育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要求其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取得大学学历或大学学历以上的人员,第三产业成了吸收就业的主要领域。
此外,非公有制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兴起对高层人才需求旺盛成为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要载体,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渐完成,也将使国企大规模储备人才。当前,全球经济大调整,需要大批的高级技术工人,即具有高级技能、较高知识水平和较高收入的蓝领,这是人才全球化的一种趋势。努力争取将全球有限的就业岗位更多地配置到中国来,中国有望成为世界制造业重要基地,到时无论是服务业还是制造业,都向莘莘学子们展示了广阔的就业前景。
总结:
业观念、不断的完善自我把自己锻炼成一个全方面发展的人才,这样才能根本性的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才能真正的适应这个社会,解除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人民网;新疆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网。
2、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分析及对策研究[d]张举福建师范大学。
3、《关于我国就业问题的理性思考》孙续功。
4、《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董克用。
5、《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就业与管理体制创新研究》郎建华。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九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应如何解决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成为今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责任。因此就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公共政策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公共政策问题解决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层面的不断拓展与深化,高等院校的不断扩招,导致教育规模迅速膨胀,待就业的大学生数量与日俱增,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的就业难的问题在近几年来已逐渐成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将成为各个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是按图索骥非本专业不就业,还是勇于跨学科就业?是坚守城市辛苦营业,还是到基层去大展身手?政府应对大学毕业生如何成功实现就业、社会实习和见习岗位能给大学生就业什么帮助、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发展状况、及未毕业大学生该如何面对未来的就业等话题进行探讨,因此能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第一,大学生就业专业与实际学习的专业不对口。由于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对就业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对择业的盲目性也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专业与社会实际的不对口。因此导致许多大学生不能马上适应社会需要,存在就业难的问题。
第二,对工资的期望值过高。就学生及家长的主观愿望而言,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进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但家长与大学生个人仍然始终对毕业后的就业抱着高期望值。当这种高期望值与现实中的就业岗位或机会存在落差时,大学生就可能陷入难以就业的处境。因此,愿望与现实之间的反差构成了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第三,对于一份硬工作的需要。很多大学生都向往“铁饭碗”的工作,希望自己能及一个好的工作单位或企业,工作稳定,收入较高。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社会现状并不能满足所有毕业生的愿望,因此导致很多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
在分析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知道大学生就业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学校和学生等各个方面,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部署,高度重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下面就将从公共政策角度方面来阐述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措施:
(一)、政府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建立培训机制,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近年来,毕业后暂时未找到工。
(5)、制定政策,解除特殊群体的后顾之忧。对那些思维活跃、富有开拓创新意识的毕业生群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对自主创业者,国家要制定一套相应的办法,为创业者营造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利用完善的机制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潜力,让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对那些暂时未找到工作而家境比较困难的毕业生要给予多方面关照,在延长毕业生找工作就业时间两年之内,允许待业大学生自由选择将本人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免收服务费用,符合社保条件的特殊困难毕业生,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在一定限度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不断优化我国的教育结构;
大力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应用性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达不到50%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在教学计划上,重点进行基础和综合教育,重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应逐步将教育方式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高校较大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自主权,使高校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大力发展应用型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并且要在政策上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这类教育上。
(三)、合理发展经济,正确调整产业结构;
解决就业最终要靠经济的增长,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俗话说的好,经济繁荣就业易,经济繁荣靠人才。只有快速、合理的发展经济,才能更好,更稳的从今就业。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为就业提供巨大的空间。
据调查,目前,第三产业必然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就业比重将从现在30%上升到50%左右,发达国家已达到70%以上。现代化的第三产业是以知识和高科技为支持的,其中的金融保险业、法律、审计、财会、投资、心理、出国留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业,各类经纪人和中介机构,文化教育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要求其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取得大学学历或大学学历以上的人员,第三产业成了吸收就业的主要领域。
此外,非公有制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兴起对高层人才需求旺盛成为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要载体,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渐完成,也将使国企大规模储备人才。当前,全球经济大调整,需要大批的高级技术工人,即具有高级技能、较高知识水平和较高收入的蓝领,这是人才全球化的一种趋势。努力争取将全球有限的就业岗位更多地配置到中国来,中国有望成为世界制造业重要基地,到时无论是服务业还是制造业,都向莘莘学子们展示了广阔的就业前景。
业观念、不断的完善自我把自己锻炼成一个全方面发展的人才,这样才能根本性的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才能真正的适应这个社会,解除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
1、人民网;新疆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网。
2、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分析及对策研究[d]张举福建师范大学2002年。
3、《关于我国就业问题的理性思考》孙续功。
4、《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董克用。
5、《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就业与管理体制创新研究》郎建华2009。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十
摘要:
媒体对公共政策的作用和影响主要体现在民众与政府的信息沟通以及监督执行方面,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皆能起到重大作用。
关键词:
对于国家政治生活与长治久安而言,公共政策的制订是最为重要的部分。正确合理的公共政策将帮助政府机构更好地管理社会,服务民众。而媒体与公共政策本身就具有天然性的联系,能将信息集约、整合、沟通和传播,为广大社会群体提供了解公共政策、参与政府决策、表达切身利益和自身观点的机会。同时,也方便社会中的个体对政府行政作为与公共政策执行程度等加以监督,以保证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合法化、民主化及科学化。媒体又是国家进行政治社会化、塑造自身形象和增进政府合法性的重要舞台,国家利用这一公共空间加强与社会民众的交流,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媒体在公共利益表达方面的功能。
作为群众利益的表达渠道,大众媒体通过自身所提供的信息和舆论点,促使公众参与到政治决策当中,使得原本比较分散的公众意愿转化为明确集中的决策要求,再将政府部门的公共决策信息公开透明地传达给公众,最后将公众的意愿和建议反馈给决策者,使决策层可以充分了解社会成员的意见,能够不断对决策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合法化、民主化及科学化。同时,利用大众传媒监督和纠正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偏差,对行政决策进行完善。媒体在公共利益表达方面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2009年5月7日,浙江大学毕业的谭卓在过杭州城西繁华路段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正在高速行驶的三菱跑车撞倒后身亡,而肇事者胡斌和朋友却在现场谈笑风生。由于该事件发生在杭州市的闹市区,惨案发生以后,社会舆论非常强烈,不管是在传统媒体,还是在网络媒体上,很多人都在发表着自己对这件事情的见解,最终引发了政府相关部门对该案件的重视。
在该案件当中,媒体作为一种具有话语表达、信息沟通、舆论监督等社会功能的公共平台,在平衡、统一和协调不同关系、不同利益的相关过程中,通过双向性的对称进行传播,让政府和公众可以在沟通和了解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这一事件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媒体在信息对称传播当中的新角色,并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另外,媒体充当了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在当前信息化的社会,媒体的依存度已经越来越高,人们更加容易体会到大众传媒对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重要意义。例如近段时间,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河北武邑县周先生办理护照的新闻,报道中的周先生称从北京到老家往返6次,走了将近三千公里才最终将所需的证件办理成功。以此事件为舆论焦点,《新京报》联合优数咨询进行了类似办理相关证件手续难的调查。该事件中,针对当前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普通群众办理手续困难的现状,由相关媒体进行联合深入地调查和了解,而后将产生问题的原因与解决的方式进行叙述,从而很好地落实了媒体实现公众利益表达的工作。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媒体作为一种可以让人们参与、理性平等进行对话的话语平台,是积极促进政府和公众有效交流、互动、沟通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实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它可以减少利益输入的一些中间环节,有利于让公众接近决策的核心,从而来实现自主的利益,有效的进行表达;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沟通政府和公众的桥梁,媒体一般都是以弱势群体代言人的身份,为很多无法和决策系统进行接触的'人群提供了表达问题和提出意见的窗口,从而有效的扩大政策问题的来源,同时还可以较为有效地克服政府决策的盲区。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媒体具有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一、具有促使问题进入到政策议程的功能。在媒体报道当中,媒体工作者需要先对所采集到的信息具有的价值进行选择后,才可以进行报道。媒体对现实世界选择性的报道对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非常有利。在一些具体的情况中,媒体在推动公共决策完善和改革的同时,还可以发挥关键性的作用,比如他所提供的一些真相有很大的可能是决策机构通过常规政府机构渠道不可能了解到的,或者是因为某些政府机构和部门由于各方面原因所造成的信息流失,从而导致决策者难以了解到。
二、媒体具有反映社会公众利益的功能。媒体有助于公共参与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媒体作为连接着公共决策和公众参与的有效桥梁,能够帮助很多不能够直接和决策系统接触的公众来公开的表达自己的诉求,让基层老百姓可以直接关注政策问题并且直接有效传达心声。媒体传递信息的及时性和直接性将会帮助那些分散公众及时参与到公共政策的过程中。所以,媒体具有强化公共利益表达的功能,它将真实地反映公众的利益。
公共政策规划后形成比较成熟的政策方案,最终在政府部门的允许下进行执行。在公共政策执行的过程当中,通过媒体能够提升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的科学性。
一、使政府机构、群众间的信息保持通畅。通常说来,媒体会拥有社会问题的现场资料和内部信息,在公共政策执行当中,媒体的优势可以为执行带来信息上的支撑和提供事实上的证据,消除群众对政府只从单一方面公布信息所产生的质疑感,同时实现群众、政府对于事件情况的跟进性了解。
二、避免公共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有限理性模式。该模式主要认为公共政策执行时,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受到来自多方条件的影响与限制,自身出现理性有限,所执行的工作不是在完全理性的环境下进行的。因此,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利用媒体的作用。如媒体通常会进行相关领域专家的采访,公布群众意见以及书写新闻评论的方式,尽可能多的为公共政策执行提供客观依据、建议参考,降低理性有限出现的可能性。
三、媒体能够起到政策执行前宣传,政策执行中监督和政策执行后讨论的作用。特别是在新媒体技术出现后,具有公共性、开放性、交互性、多元性、瞬时性的网络媒体,媒体公共议程的设置逻辑也开始发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公共政策的执行就是整个政策体系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检验和落实政策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将这些政策转换成现实的唯一的途径。因此除了自身作用以外,还需要第三方予以支持,媒体则能够恰如其分充当起这一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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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十一
摘要: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国内经济发展需要持续提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造成资源过度开发、浪费,自然环境遭到破坏,有必要进行加强城市低碳环保公共政策方面的法制体系,分析现阶段相关方面的不足,提出改善的建议,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低碳环保;公共政策;不足;改善建议;
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国内经济发展需要持续提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但是国内经济发展依赖消耗自然能源过度,造成碳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不断上升,其在空气中的浓度不断增加,人类赖以生存在自然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其所产生的生存威胁已不容忽视。众多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积极采取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一系列政策和方法,采取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低碳环保是一种新的发展方式也是一种新的环保理念更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其要求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及高产出,通过相应的政策手段、生活理念、技术创新以及产品升级等方式方法以节能减排为方向,实现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从根本上转变人类的发展理念,能源利用率的提升、能源结构的完善、污染排放的减少、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低碳环保的最终理想。实现低碳环保的生活和经济发展理念,必然要通过公共政策对工业生产、人民活动进行导向、制约和管理。公共政策的导向功能就是引导工业生产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指导人们的生活行为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绿色环境;其制约功能就是限制工业生产超标排放,禁止人们生活行为上的环境污染;其管理功能就是保证政策的顺利执行以及完成政策中的所规定的任务,对生产、生活等各方面进行政策上的管理,包括生产和生活上的行为、产品、排放等方面的管理和制约。
一、低碳环保、公共政策对城市发展的意义。
低碳环保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减少资源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以及促进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低碳环保在绿色经济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作用巨大,城市发展、经济水平提高、环境优化三者可以实现同步进步的目标。国际上从《能源白皮书》到《京都议定书》,日本、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无时无刻都在关注能源消耗、开发新能源,积极推动创新技术开发,促进低碳环保生产生活的发展,另外还有加拿大、发过、意大利等发达国家也时刻重视着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目标,巴西、墨西哥、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在主动完成能源结构升级实现节能减排,我国在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创新技术开发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更进一步,但是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发展、人口增加、环境美好三者之间动态平衡的目标还需努力,如何创新公共政策促进城市低碳环保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人口大国,低碳环保的理念不仅仅是转变能源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等目标实现的基础也是提高我国产品再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进出口贸易,为国际其他国家做出表率和模板作用。低碳环保理念对于国内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新问题积极应对的有效措施,通过公共政策引导、制约、管理生产生活行为,达到社会、环境、人类三者的和谐发展,对国内工业产业升级、市场经济提升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实现科学的、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创新低碳环保的公共政策才能够实现与时俱进,持续适应国内各方面的发展,不断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二、城市低碳环保公共政策方面现存问题。
(一)相关法律机制不健全。
现阶段,国内城市低碳环保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低碳环保的基本法,仅围绕自然资源的开发颁布了一定的法律条款,至于如何实施以及节能减排、如何提高资源利用率方面没有提出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目前的城市低碳环保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另外在石化节约方面尚未制定,以及在已存在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上与现实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造成了低碳环保法律实施滞后,未能实现预期的效果,因此,在相关法律体系上还不够完善。
(二)相关激励机制不健全。
城市低碳环保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必然需要财政支持,现阶段,我国还没有明确在城市低碳环保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财政投入缺失持续长久性和稳定性;在市场以及产品结构升级方面也缺乏明确的激励机制,相关方面的税收、扶持、优惠等政策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导致市场调节不积极,产品结构升级滞后;在创新技术开发方面的财政扶持投入显示出严重不足,存在盲目投资和投资不稳定的问题,投入产出比极其不合理,造成激励机制不健全,相关公共政策实施效果不佳。
(三)人们低碳环保意识薄弱。
现阶段,造成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严重的原因就是城市供暖燃煤和尾气排放,工业生产中的非法排放更是严重破坏生态化境的平衡,由于低碳环保理念宣传和教育工作不到位,导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体验不到自身行为与低碳环保之间的联系,仍然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产品以及一次性筷子等严重破坏绿色植被的产品,人们低碳环保认知度较浅薄导致传统思想上难以扭转以及日常行为中更是缺乏对低碳环保理念的认知。
三、关于城市低碳环保公共政策的完善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及其激励机制。
结合国内实情,建立低碳环保相关法律机制,健全相关法律方面的缺陷,包括自然资源保护以及石化资源和新能源方面的开发,建立相互协调的强制性法律机制,保证相关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
加强财政方面的投入力度,保证资金投入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另外,对于节能减排产品和新能源技术产品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政府通过减免税收的激励方式进而激发市场和产品升级的积极性。
(二)加强创新技术开发和创新人才引进力度。
在发展初期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较大,往往造成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不能再仅依赖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应该加强新能源开发技术以及节能减排创新技术方面的开发力度,切实实现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新能源方面包括水能、风能、地热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尤其是核能更是蕴藏巨大能力,但是其开发方面需要高精尖技术,所以引进创新人才能够有效实现新能源方面的开发利用。
(三)加强人们的低碳环保意识。
加强低碳环保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渗透于公民的日常生活习惯中,改变原来的传统浪费资源的生活方式,自觉主动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放弃使用一次性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产品,切实创造社会发展、人类生存、自然保护的和谐氛围,达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总结。
现阶段,国内的城市低碳环保相关的公共政策在制定和实施方面还存在不足,政策方面的强制性法律和激励机制应继续加强,低碳环保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应进一步加强,促使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行为上。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十二
2.试论我国公共政策主体的.现状。
3.试论当前我国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必要性。
4.试论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公共政策目标决策。
5.试论“入世”和国际新环境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6.试论知识经济时代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7.试论当前中国公共政策系统及其特征。
8.试论当前中国对非官方政策智囊的支持性政策。
9.试论当前中国政策决断系统的活动规律。
11.试论中国共产党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
12.当前界定决策问题的一些认识误区。
13.试论当前拟定公共决策方案的主要原则。
14.浅论决策方案调整中的常见误区。
15.试论“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政策环境因素。
16.试论当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资源分配。
17.试论当前对公共政策评价的一些误区。
19.试论当前公共政策评价面临的制度难题。
20.试论公共决策思维的新特点。
21.试论“灵感”、“联想”等在公共决策思维过程中的作用。
22.试论“系统分析”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
23.在我国建立多者博弈的公共政策体制的若干思考。
公共政策学论文篇十三
摘要《纽约公约》是国际民商事仲裁领域里最具影响力的公约之一,五十多年来,公约也有了很多的变化与发展,也有很多争议问题没有解决。公共政策就是其中之一,本文从理论与国际实践方面说明公约里的公共政策的真正含义,论证国际公共政策才是公约本来的应有之意。
关键词纽约公约公共政策仲裁裁决国际公共政策。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涉外民商事纠纷越来越多。为了简化诉讼程序和追求效率,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来代替诉讼。当一国对此类涉外纠纷作出仲裁后,其仲裁能否被另一国承认与执行就成为了涉外纠纷解决的关键。仲裁裁决能够被承认与执行才是裁判的最终目的。在这样的形势下,《纽约公约》应运而生了。尽管已有许多国家承认并加入了《纽约公约》,但由于各国历史、经济和文化等的差异,对公约里的各项术语与概念都有自己不同的理解,这使得各国对一些问题的处理都不尽相同。在此,笔者无意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说明,只是对其中的公共政策问题进行简略的'探讨。
《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倘申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之主管机关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亦得拒不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2)承认或执行裁决有违该国公共政策者。……”由此可知,公共政策是各国法院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裁决的一项理由。但是,《纽约公约》推广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宗旨又决定了公共政策并非一项绝对的、毫无限制的理由。
试想,如果一国总是以裁决违反了本国的公共政策为由而拒绝执行外国裁决,那么《纽约公约》无疑成为了一纸空文。因此,对公共政策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加以研究、界定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要准确的适用公共政策就要对其内涵与外延有一个明确的概念。那么,究竟何为公共政策?根据英美法德法学理论,公共政策是支持法律体系运行的一系列规则的集合,它阐释的是将社会融合在一起的社会、道德和经济价值,这些价值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表现,并随着时间而改变。在一定时期内,一国为了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公共利益,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整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制定的行为准则,这就是公共政策。一般来说,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以一国的公序良俗作为基础和考量,公共政策包含的价值都是那些在一个社会中带有普遍性和广为接受的最基本的价值。
二、作为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裁决理由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国际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保留制度(拒绝外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确能在复杂的国际司法协助中起到屏蔽某些不可协调的法律冲突的作用,使各法域的最根本公序良俗得以保障。如,遇到涉及一国国家宪法制度的公共政策,对于与此类公共政策相抵触的外国裁决,该国便可根据《纽约公约》的公共政策保留条款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外国裁决。不过,如果某个裁决符合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但一国却以与本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这种做法虽然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但有可能引起国家责任。因此,作为拒绝外国裁决理由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和适用才应该严加限制。笔者认为,《纽约公约》中的公共政策从各方面看都应该归为一种国际公共政策,理由如下:
(一)从理论上看。
一般理论和实践认为,《纽约公约》服务于国际贸易的目的决定了其规定的公共政策应更多的指向“国际公共政策”。
早在上个世纪,瑞士法学家brocher就最先提出区分“国内公共政策”和“国际公共政策”两大分支。“国际”和“国内”公共政策的区分,有助于把依《纽约公约》拒绝承认与执行的外国裁决限制在很严重案件的范围内。无论任何法律体系,都会有一些共同的、最基本的价值,例如公平、中立、平等、诚实可信等等,在这些共同的价值基础上产生的公共政策就具有趋同性,亦即国际公共政策。总体来说,就是指基于国际社会作为整体而被广泛接受的规则理念和政策。而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国情都各不相同,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独有的、有别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公序良俗,基于此产生的就是国内公共政策。国内公共政策主要是根据一国内的情况规定的,然而涉外案件一般都有自己的特点,如果生硬的将国际案件比照国内公共政策处理,则难免出现不公或不合的后果;而且,涉外案件对本国利益的影响相较于国内案件要小,也没有苛责的必要。
(二)从国际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
2002年国际法协会新德里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决议》。《决议》在总结各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明确提出,除有特殊情况,国际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应被尊重;《决议》特别说明,此处的“特殊情况”就是指承认与执行外国裁决会与‘国际公共政策’相抵触。而在英美和大陆国家的普遍司法实践里,也是认为应当将《纽约公约》中所提及的“公共政策”限制在“国际公共政策”范围内(帕森斯案),以免造成条款的滥用,使得公约的宗旨不能得到贯彻。
总的说来,公共政策保留条款应该得到限制,明确“国际公共政策”才是拒绝外国裁决执行的理由,慎用“国内公共政策”,否则极易把公共政策抗辩作为保护国内政策的工具,严重损害《公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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