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类论文(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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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类论文(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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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类论文篇一

内容提要:就现代政府而言,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大多以功利主义伦理学为基本依据,秉持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的利益的核心原则进行政策效果评估。尽管这种方法论有着简洁,明了的效果,但是它却无法平衡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少数人的代价。本文以政治学的视野出发,力图阐明价值,利益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弥补功利主义方法论的先天不足。

美国政治学学者戴维?伊斯顿从政治学系统分析论出发,认为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统权威性决定的输出,因而得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这一定义突出了三个思想:

1.制定公共政策是为了价值分配。

2.分配的范围是全社会。

3.分配的影响力是权威性。

很显然,这种理解是从政治学原理的角度出发,强调的是公共政策的分配功能,在这里关于“价值”的理解是最宽泛的,它包括了一切有用的资源。这种理解暗含着一个基本的政治学的假设,即利益及利益关系是人类社活动的基础,而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对利益进行社会性的分配。公共政策就是政府进行社会性利益分配的主要形式。那么要实现“对全社会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的.公共政策的主体在行为中必将是“趋利弊害”的,也就是说有要求达到“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这样政策的效果才能凸现。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政府在利用公共政策去保护,满足一部分人的利益需求的同时,抑制、削弱了甚至是打击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以达到一种新的利益结构。这种主张本质上体现了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

一、对戴维?伊斯顿的公共政策价值的追问。

“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性的分配”,换言之,一项政策的实质在于通过其本身不让一部分人享有某些东西而允许另一部分人占有它们,这种定义天然地存在着缺陷。

追问一:公共政策仅止于分配吗?公共政策的确具有价值分配功能,但人们会沿着这一话语逻辑发问:公共政策仅止于分配吗?与分配同系列的生产、交换和消费,是否也是公共政策的功能所在?我们认为,公共政策除了分配社会价值的功能外,还具有生产、交换和消费社会价值的功能,表现在:1)政府通过执行直接投资、国家控股等政策,直接创制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2)通过签订和执行政府间外贸协议,遵循比较优势原则,互相交换社会价值。wto本质上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内外社会价值的交换和互惠。3)通过制定扩大内需等政策,鼓励民众消费社会价值。如果没有公共政策的消费功能,公共政策对社会价值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功能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追问二:全社会的价值都能够分配吗?在戴维?伊斯顿的视野中,价值就是对人们有价值的东西。然而,对人们有效用的东西太多了:阳光、雨露、地热、臭氧层等是价值;财产、权力、地位、荣誉等也是价值。前者显然是公共政策所不能分配的,后者则可以经由公共政策被分配给不同的群体。我们不妨把前者称为自然价值,把后者称为人为价值。一般地说,公共政策能够分配人为价值,但却不能分配自然价值。

追问三:以什么样的价值体系进行分配?从逻辑上说,政府首先必须起自身的价值标准,才可能对社会价值进行分配。换言之,政府根据什么标准分配社会价值,这是很值得研究和商榷的,不可一概而论。

追问四:价值的分配对象一定是或选吗?在戴维?伊斯顿看来,公共政策的实质在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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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类论文篇二

美国思想库教育决策咨询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刑事政策的概念界定。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我国环境政策执行研究。

西部民族地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文化影响因素分析。

论督查对政策执行的推动作用。

一种政策终结分析模式的探讨。

我国政府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行为研究。

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分析。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政策体系研究。

公共政策类论文篇三

3.试论当前我国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必要性。

4.试论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公共政策目标决策。

5.试论入世和国际新环境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6.试论知识经济时代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7.试论当前中国公共政策系统及其特征。

8.试论当前中国对非官方政策智囊的支持性政策。

9.试论当前中国政策决断系统的活动规律。

10.试论当前公共政策决策的体制类型。

11.试论中国共产党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

12.当前界定决策问题的一些认识误区。

13.试论当前拟定公共决策方案的主要原则。

14.浅论决策方案调整中的常见误区。

15.试论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政策环境因素。

16.试论当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资源分配。

17.试论当前对公共政策评价的一些误区。

18.试论当前如何推进对公共政策的科学评价。

19.试论当前公共政策评价面临的制度难题。

公共政策类论文篇四

怀特教授在《美国侵权行为法:一部知识史》一书中将美国侵权法史划分为概念主义、现实主义、共识思想和新概念主义四个时代,并从知识史角度体现了思想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在增订部分,他通过对过失原则复兴现象的观察,展现了贯穿侵权法的若干循环模式:私法与公法,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惩罚与补偿等。在书中,怀特所描述的一种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因素在侵权法中的博弈现象吸引了我的注意。在侵权领域,个人正义似乎是永恒的主题,而公共政策却很少为人所知。事实上,围绕公与私的本位,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在侵权法发展历史上产生过数次交锋。这种交锋,其本质是侵权法惩罚或补偿之根本目的变化的体现。在侵权法的“棋盘”上,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正如“棋手”,而过错责任、严格责任、注意义务及因果关系等侵权法核心要素的变迁,都如“棋子”一般,受“棋手”驱动。例如,在个人正义占上风时,过错标准被严格遵循,而公共政策占上风时,严格责任则呈现星火燎原之势。怀特认为正如“棋手”的下一步走势是难以推知的一般,侵权法难以确定一个“综合性的责任标准”,其未来走向也是难以预测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过错的意外存续正是这种无法预测性的强力佐证。但是,事实上,侵权法本来就不可能存在一个简单的责任标准,因为其责任标准受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博弈的影响,这种博弈注定了侵权法的规则原则是复杂、动态、综合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社会环境变迁及思想变化的角度来揣测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正如我们虽然无法精确预测“棋局”的下一步,但总能从以往对弈的蛛丝马迹中窥见“棋局”的走势一般。

二、历史研究:美国侵权法中个人正义倾向与公共政策倾向循环。

美国侵权法发展历程伴随着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倾向的循环,夹杂着公或私本位讨论。19世纪末,侵权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对应遭谴责的民事不法行为进行惩罚或震慑,个人正义因素在侵权法中占主导地位,而补偿制度的观念尚未出现。二十世纪十至四十年代,侵权法的范围悄然发生了扩张,相对性义务的出现显然在呼唤对个案进行利益衡量。伴随着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的出现,公共政策走上侵权法的历史舞台并扮演了重要角色。二十世纪四十至七十年代,法律思想中民主、平等的因素开始抬头,两种竞争性的法律思想并肩而行,一种认为普通法是公共政策的工具,而另一中倾向个人正义的保护。比较过失、产品责任及隐私权的新发展,体现将侵权法作为公法的思想,正在取代将侵权法作为私法的思想,对公共政策维度的关注达到顶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过失责任被证明对个人正义的追求更有效率。从以维护个人正义为目的到倾向公共政策考量,再到个人正义的复兴,美国侵权法完美展现了私―公―私的循环。作为一个论据,过错责任的发展完整地伴随着这一循环。在个人正义时期,过错责任产生并猛烈发展;公共政策时期,过错责任受限,严格责任产生;而在个人正义再次抬头的今天,过错责任出现了出乎意料的猛烈复兴。法律史的背后是思想史,将侵权法的发展与时代思潮的变迁结合起来,才能在现实中观察侵权法的演进与发展。十九世纪晚期,过失侵权的产生深受概念主义影响。二十世纪初期,概念主义由盛转衰,美国的思想出现现实主义的倾向。现实主义学者主要以客观性与实证主义作为其理论诉求和研究目标,侵权法中个人正义因素开始减弱。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后,共识思想的产生实际上是将现实主义披上了修正概念主义的外衣,此时的侵权法裁判已经是法官对公共政策的衡量。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新概念主义基于经济理论和道德哲学分析等法律外部视角,为侵权法注入了新活力,个人正义抬头趋势再次显现。侵权法“活在体系的复杂的‘事实性’中,并在其中得到理解”。法律史的背后是思想史,思想史的背后是社会发展、思想变迁、政治压力或文化形态等外部因素。事实上,个人正义可能较为稳定,但公共政策确是处于变化之中的,任何时代的公共政策,都不可能脱离其所处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更不可能抛弃孕育其生长发育的时代文化背景。概念主义的背后是美国内战后“维多利亚”时代的知识分子为重构社会秩序;现实主义发源于二十世纪初社会改革阶段对法律形式主义的猛烈批判;共识思想源自战后美国人运用法律中的价值和原则使“自由美国”区别于“集权主义”的呼唤;新概念主义及其后的侵权法变迁,则至少部分可归因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时代思潮的转向,依靠政府解决问题的思路正在逐步让位于市场解决方法。事实上,正是这些社会环境创造了美国独特的社会思潮,从而像蝴蝶翅膀一样,改变了侵权法的发展走向。

三、对比思考:美国侵权法与中国侵权法。

侵权法属于私法领域,其审判中的个人正义因素广为人知,但其补偿目的蕴含着公法中的利益分配,这一点很少被注意到。事实上,公与私的交锋在侵权法利益衡量中展现的淋漓尽致。而提起这种利益衡量,必须谈到美国共识思想时期的侵权法――公共政策的巅峰。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起,美国侵权法研究的主流思路是综合的法律概念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理论创见,寻求立法者与司法者在其立法与司法活动中可能遵循的核心价值或基本原则,即所谓“共识”。共识时期是侵权法中公共政策因素“战胜”个人正义,达到鼎盛的时期,其中最著名的代表学者是普罗瑟,他给修正的现实主义披上了概念主义的法则外衣,创造了法官试图做出理性裁判,并反过来在法条中为其案件结果找出有效理由的审判方法。这种审判方法让人感到十分熟悉。中国法官在侵权法具体案件审判中关于公共政策的运用与美国共识时期如出一辙。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其特殊的原因。首先,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新型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法律毕竟具有滞后性,不能穷尽所有情况;其次,舆论的力量逐渐扩大,法院在判案时“潜移默化”或者不得不将公共政策考虑其中,因为这代表了社会的“民意”,或者说是公共价值观;最后,公共政策类似于兜底条款,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不得不引用公共政策作为判断依据。但在中国,公共政策的考量似乎占据了过于重要的地位,甚至有“过度”使用公共政策之嫌。以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为例:1985~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侵权案例有130余个,其中至少12个案例与公共政策因素有密切关联或者说按照公共政策进行了审判。众所周知,法条具有稳定性和可知性,而公共政策因素具有不可预知性,这种不可预测是对法律稳定性的打击,这也是美国侵权法在共识思想后逐渐降低公共政策因素的原因,所以中国法院审判中的此类现象值得我们关注。

社会环境影响思想,思想又影响了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影响了侵权法中的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因素。那么,侵权法的未来到底应当走向何方?在美国学者的观点中,他们假定侵权行为应当具有一个“综合性的责任标准”,但他们寻找此类标准的尝试从未成功。这种“综合性的责任标准”难以构建性及“侵权法未来发展”难以预测性实际上与美国的`文化与思维方式密切相关。美国侵权法的危机主要体现为过错责任的危机,过错责任受到无过错责任的冲击。为了标准的统一,以过错责任为代表的个人正义与以严格责任为代表的公共政策的“战争”正在持续,主流观点支持过错责任,因为严格责任在习惯是、非二分标准的美国人看来,缺乏责任的基础,并产生了一直类似非正义的“深口袋规则”的感觉。这些问题在中国侵权法实践中轻描淡写地获得了解决,对于能熟练驾驭生活辩证法、习惯于综合性思维的中国文化看来,多重标准的存在是很容易理解的。对于美国侵权法学者来说,标准的构建甚为重要,似乎只有明确归责标准,划分出侵权法的边界,侵权才能称为一门可以预测的法律科学。但是,对于中国学者来说,从社会发展来看,思潮和法律思想的变迁带动着侵权法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的博弈,归责标准随之变动,这种公与私的争议并不完全是一个学术争论,更是社会问题,从政策需要的角度来看侵权法,保持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的连接与平衡,能更好地为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服务。正如损害与社会责任即是私人现象又是公共现象,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亦是法律变革的常态,这种现象与公共政策的模糊性及变动性分不开的。公共秩序政策的模糊性造成私法和公法彼此交织、循环往复、永无止息。侵权法需要个人正义与公共政策的连接与平衡,只有行走在人们希望生活其中的理想社会的地平线上,一个微言大义的侵权法才能负责任地延展其方向。

公共政策类论文篇五

3.法治视野下的行政决策程序优化研究。

4.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分析及对策研究。

5.我国高校课程改革预期目标及其偏离的研究。

6.聊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7.关于合肥市“大拆违”的公共政策分析。

8.社会和谐治理理论中的公共政策视野。

9.煤炭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及政策研究。

10.论我国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化。

11.试论我国公共政策领域的目标管理及其人本取向。

12.陕甘宁边区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启示。

13.中国女性公务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研究。

14.道路运输业发展政策评价研究。

15.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政策研究。

16.美国思想库教育决策咨询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17.刑事政策的概念界定。

公共政策类论文篇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迅速发展,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经济和进行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公共政策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摘要: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中,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真正贯彻公共政策的民主化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以实现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中的意义是极其重大而深远的。

公民参与也是民主程序的核心概念,“真正的民主,需要通过‘公民不断的参与’,方能领略什么是民主,在心理上融会和建立民主作风,在行为上获取民主办事的技巧和方法,这样才可以保证社会运作是真正由人民主宰。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民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迅速发展,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经济和进行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政府自身的缺陷和公共事务的复杂等因素,公共政策往往并不像人们所想象和期望的那样有效。

为了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人们不断地从多方视角、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探讨及实践。

本文从“公民参与”视角出发,从原因和背景、功能、争议及存在问题和对策几个方面论述了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以期为公民参与乃至政策科学的发展“添一把薪”。

一、公民参与的原因及背景解析。

1.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都以社会民众为基础。

首先,政策的需求信息来自社会民众或团体(利益集团)。

任何一项政策的实际需求总是来自社会的实际需要,代表公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的政策总是从民间社会首先萌发。

且任何公共政策总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起码利益为目的的。

其次,民众也是公共政策运行的主体,公共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

如果后者是被动的、消极的,那么政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或成本大增。

政策制定者也只有在充分考虑到政策相对人的态度、利益得失,才能够制定出最符合社会需要、最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的公共政策。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公民参与的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深刻性、广泛性、艰巨性都表明,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投入,广泛参与。

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社会公众才会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动起人们的政治热情。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愿望。

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公民在争取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过问和参与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政策过程,甚至就某些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向政府讨价还价,施加压力。

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为公民参与提供条件,如产权保证、物质和必要的设备保障等。

3.政治现代化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我国社会主义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政治过程必须向民主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

从民主化角度来看,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就应当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

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政策方案,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

认为公民参与,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是贯彻民主信念的进一步落实,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去解决社会问题,它可以发动社区资源或公民来推动发展计划,也可以使更多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认识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1.集体参与,可减少政策上的流弊与个人的私欲,进而确保一个更可行及公平的决策。

基于每个人知识有限,思维的方法不同,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相信是比较优越和可靠的,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

其次,通过意见的交流和不同观点的冲击,不但可以使个人的眼界得以开阔,而且个人的私欲亦得到调适,使政策依据群体的意愿而做出。

2.大众的关注和参与,对于一个政策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首先,公民参与,有助于政策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利益和愿望,并把政策目标的确立和政策措施、手段的选择建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减少政策决策的盲目性,提高政策的合法性。

其次,公民参与,可以减低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3.公民参与,促进了政策相对人主体地位的确立。

这有助于提醒政策执行主体尊重政策相对人的人格,并注意激发政策相对人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接受主动性,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和实际存在的强迫性和人格侮辱等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行为。

还有助于改变政策研究和咨询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而代之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扩大政策研究和咨询的领域,并使研究成果能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实践公民参与的争议与反思。

“公民参与”是很理想的理念和正面的行为,但在实践方面,要鼓励一个人去参与社会事务,要求他或她不单是只顾个人的利益,而是采取利他人的倾向,关注公共事务,从而介入参与和协助、表示意见、推广活动和参与决策,这是不容易的。

所以一些学者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也提出了质疑。

第一,很难确定公民大众的真正意愿,持这种观点的认为一般公民没有空余时间去关注或去认识政策问题;那些有时间和有兴趣的,未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理解;很多没有参与组织的公民都是较沉默、被动,对社会上的政策很少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很难确立公民意愿。

第二,批评公民意见多属短视,一般公民的意见常被指为只求眼前利益,急功近利,不能容忍;而且所要求的多属狭隘的利益,而忽略社会全局性的发展。

第三,公民参与效率低、耗时和昂贵,而且使政府部门内的专业及行政人才难以发挥其知识及经验,不能采取果断措施,令工作效率降低,未能应付瞬间万变的现代化社会形势。

最后,公民参与会导致社会不满及不安。

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一般市民的期望亦相对地不断膨胀,常常提出过高要求和不切实际的论调,而当这些要求未能适当地被满足时,这些公民的内心很是不满,对政府及社会产生不信任和不安。

与此不同的是,对公民参与持赞同观点的学者却提出不同的观点:第一,指出多数公民较被动,对一般政策很少有自己的意见,是符合实况的。

但要求那些有见识、有意见、有亲身体验、有切身利益的基层公民,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总是有裨益的。

至于专业知识和才能方面,公民未必完全掌握,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他们的认识便会加深,而且他们作为受益者的切身感受和不受部门领导的位置影响,对专业和官员能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

第二,公民意见是否属短视,在未有机会参与和发表时,在未有比较和分析时,实难先验地下判断。

第三,公民参与是否耗时和昂贵,很难有定论。

很多政策都是涉及广大公民的生活和利益的,且有长远影响,只有深入和详尽的反复研讨才可减少日后出错时所带来的失误和浪费。

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公民受教育水平上升,通过传媒而接触世事日多,对生活质量及政治权利的要求不断提高。

四、公民参与的现实问题及对策思考。

虽然在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存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总体水平较低,存在着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公民参与的理性化程度较低、公民参与的能力不足、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较低、政府官员的错误观念等诸多现实问题。

但近年来公民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是公共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

所以,经验、扬长避短对政策中公民参与及政策科学的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

公共政策类论文篇七

(一)惠农政策僵化,不能有效结合实际。惠农政策反映了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意志,具有坚定的原则性。但农村的发展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其发展变化存在多样性,上级政策不可能涵盖农业生产发展中的所有问题,不可能把所有问题都规定得具体详尽。因此,要灵活变通惠农政策,探索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形式。但目前惠农政策的执行却呈现出上下一般粗,硬性照搬上级政策的现象。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为了规避政治风险,照本宣科传达贯彻上级政策,减少甚至从不对变通执行政策,机械主义倾向严重。过分强调原则性,会导致照抄、照搬、照套的教条主义,一切等待上级政策,不敢试、不敢闯,造成工作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甚至工作无法开展。但在考核压力和利益关系牵动下,基层政府经常会动用行政力量完成目标任务,弄虚作假现象随之产生。

(二)政策之间界限分明,无法形成合力。农村发展中的问题并非是单一性质,问题的产生由来已久,根本原因隐藏得很深,受诸多因素限制,不同问题往往一环扣一环,连锁反应强烈。惠农政策执行单位非常广泛,关联到林业、农业、渔业、国土、气象等多个部门,它们往往各司其职。首先,由于条块分割,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渠道有限,没有或者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执行部门分散,协调难度大,联合执行政策成本高;其次,各职能部门受自身职能范围限制,在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下,各项惠农政策,尤其是项目建设类政策,在项目实施之前已经以文件等书面形式规定了政策实施范围、资金使用范围。跨越政策界限一步就意味着违规违纪的危险。因此,相关涉农部门无权,也很少主动将本部门的惠农政策与其他部门整合;最后,出于部门利益和政治、经济成本考虑,部分职能部门从自身角度出发,只顾及自己的工作业绩,对上级负责,而非对农民负责。

然而,由于没有从根源上找出引发问题的原因,相关联的问题仍然侵扰着农村发展,眼前的政策实施效果可能会在未来被侵蚀,同类问题甚至会反复出现。如此出力不讨好,好心办不了好事的现象在惠农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不一而足,政策的实施只能暂时性、浅层次地解决问题,无法从根本解除难题。惠农政策不仅仅要解决农民、农村和农业面临的当前问题,更要立足长远,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考虑如何应对以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

(三)惠农政策公共利益取向偏离。惠农政策是政府提供给社会的重要公共产品,农民利益是惠农政策的本质属性和伦理诉求,为农民增加福利是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而惠农政策的制定是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动态过程,是制定者在一定的理性限度和价值取向中制定的,理性的有限性和价值冲突性决定了政策制定并非会自觉地从农民利益角度出发。在国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面临着很大的发展压力。上级政府为了完成任务,会将压力分解转移给下级政府。对于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而言,自己的直接上级是最重要、往往也是最权威的利益相关者,官员提升与评优、奖励与惩罚的主动权完全集中在上级手中。在缺乏必要的伦理素质与适当的权力约束机制下,惠农政策沦为少数人谋求政治、经济资本的工具。

二、惠农政策失效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充满利益博弈。调整与确立社会经济利益结构,促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是惠农政策的目的,惠农政策的实施自然有利于国家利益。但整体有益性并不一定存在于每一个地区、部门。惠农政策的执行主要集中于基层政府,它们可能代表着部门、地区乃至小集团的利益。惠农政策的执行主体在面临自利价值取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时,为了尽可能地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甚至本人的政治、经济利益,可能会以惠农政策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治、经济利益损益值作为执行参数,做出执行偏差行为,造成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之间出现断层。当惠农政策在整体上无益于,或对本地区、本部门包括本人的政治、经济利益益处不大,无法满足其要求时,执行中就会调查研究少,科学决策少,凭经验和习惯决策多,或者消极怠工,执行随意性大,对上级政策的细化操作少之又少,或者勉强完成任务,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

(二)激励机制不科学。目前惠农政策的执行以党委、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为唯一组织形式,执行过程垄断现象凸出。基层公务员不辞辛劳地执行政策,不能得到现时的物质激励,也不会因为政策执行效果不佳而受到责任追究,执行有效程度如何也难有明确标准。公务员薪酬制度中级别工资所体现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差异并不大,激励作用并不显著,考评结果与职务晋升和薪酬奖励脱钩。在一线执行政策的村级干部也无可观的政治、经济可图,引发懒惰执行、敷衍执行、选择执行和附加执行行为产生。

“在每一个群体中,都有不顾道德规范,一有可能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人;也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其潜在收益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极守信用的人也会违反规范,有了行为规范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机会主义行为。”在“理性经济人”思想的左右下,当执行者的目标和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机率就会增高。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现阶段制约我国惠农政策执行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因素很多,监督法制不健全、监督方法不恰当、监督机构无权威、监督渠道不畅通,并且存在预算管理不严、投资效益评估欠缺、法律监督不够健全、审计监督难以到位、财政监督方式落后、社会监督渠道较少等缺陷,导致对政策执行行为的监督缺位与乏力,不能对执行者的行为与结果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影响惠农政策效益的发挥。

三、防范惠农政策失效的机制。

(一)以执行需求为导向建立组织体系,提高农业服务社会化程度。一是强化统一领导作用,实现资源整合。为了有效协调各涉农部门之间的工作,需要减少政策执行的行政层级,精简审批程序和环节。各涉农部门应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统一思想,积极投身到惠农政策整合工作中,以强农惠农资金整合为载体,以惠农政策整合为工具,通过对整合政策和调控资金,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统筹规划、调整生产发展布局,实现地区与地区、地区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生产要素合理组合。二是突破传统观念束缚,提供多元化服务方式。在实行惠农政策时,政府承担着多样化的职能和服务,而承担具体职能的机构未必一定是政府机构,在村一级也不一定是村委会等组织。职能和服务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政府提供服务的方式应多样化。执行机构改革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结构的单一性,“各个部门应该根据职能和任务来组织工作,其体制和内部结构必须有利于高效率地执行政策,提供服务”。在某些层级和领域,执行组织模式和机构类型要打破执行垄断,只要是有利于政策有效执行的组织形式都可以采用。

(二)建全激励机制,提高执行机构与执行者的积极性。以农民、农村发展需求为导向,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执行者应从农民的角度而非政府的角度来评价实施结果,并由关注实施结果、自身利益转为关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各执行机构急需科学设置惠农政策执行中申请检验、审查、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时间,确定工作岗位的执行效率指标。同时,必须逐步健全考评目标和体系,将考评结果与公务员级别工资的发放相结合,以工作任务或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为发放标准,以完成工作任务或执行项目的多少、好坏、快慢等决定公务员级别工资的高低,严格以评价结果给予执行者相应待遇。

(三)加强农民需求调查研究,发动农民参与政策制定与执行,提高惠农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农民本身比任何人都要了解自己的需求偏好和政策诉求,任何局外人都不可能代替农民表述他们的利益需求。因此,惠农政策的制定最应该聆听农民的心声,把握农民对政策的需求。

参与惠农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前提是充分了解政策的内容。但目前,农民了解惠农政策的渠道比较单一,村委会连接政府与农民的桥梁作用未能显现出来,信息自上而下传递不够顺畅,农民的需求与意愿也不能及时反馈给上级政府。现实的紧迫性要求村委会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加强政策信息传播,县级政府应对村委会宣传惠农政策的实际效果严格考核,将辖区内农民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程度作为考核乡镇、村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当然,“人们学习成为有能力的话语参与者要经过一个成长过程,这需要时间和充分实践的机会。”

公共政策类论文篇八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应如何解决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成为今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责任。因此就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公共政策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正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层面的不断拓展与深化,高等院校的不断扩招,导致教育规模迅速膨胀,待就业的大学生数量与日俱增,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的就业难的问题在近几年来已逐渐成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将成为各个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是按图索骥非本专业不就业,还是勇于跨学科就业?是坚守城市辛苦营业,还是到基层去大展身手?政府应对大学毕业生如何成功实现就业、社会实习和见习岗位能给大学生就业什么帮助、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发展状况、及未毕业大学生该如何面对未来的就业等话题进行探讨,因此能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第一,大学生就业专业与实际学习的专业不对口。由于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对就业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对择业的盲目性也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专业与社会实际的不对口。因此导致许多大学生不能马上适应社会需要,存在就业难的问题。

第二,对工资的期望值过高。就学生及家长的主观愿望而言,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进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但家长与大学生个人仍然始终对毕业后的就业抱着高期望值。当这种高期望值与现实中的就业岗位或机会存在落差时,大学生就可能陷入难以就业的处境。因此,愿望与现实之间的反差构成了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第三,对于一份硬工作的需要。很多大学生都向往“铁饭碗”的工作,希望自己能及一个好的工作单位或企业,工作稳定,收入较高。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社会现状并不能满足所有毕业生的愿望,因此导致很多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

在分析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知道大学生就业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学校和学生等各个方面,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部署,高度重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下面就将从公共政策角度方面来阐述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措施:

(一)、政府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建立培训机制,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近年来,毕业后暂时未找到工。

(5)、制定政策,解除特殊群体的后顾之忧。对那些思维活跃、富有开拓创新意识的毕业生群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对自主创业者,国家要制定一套相应的办法,为创业者营造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利用完善的机制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潜力,让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对那些暂时未找到工作而家境比较困难的毕业生要给予多方面关照,在延长毕业生找工作就业时间两年之内,允许待业大学生自由选择将本人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免收服务费用,符合社保条件的特殊困难毕业生,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在一定限度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不断优化我国的教育结构;

大力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应用性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达不到50%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在教学计划上,重点进行基础和综合教育,重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应逐步将教育方式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高校较大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自主权,使高校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大力发展应用型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并且要在政策上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这类教育上。

(三)、合理发展经济,正确调整产业结构;

解决就业最终要靠经济的增长,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俗话说的好,经济繁荣就业易,经济繁荣靠人才。只有快速、合理的发展经济,才能更好,更稳的从今就业。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为就业提供巨大的空间。

据调查,目前,第三产业必然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就业比重将从现在30%上升到50%左右,发达国家已达到70%以上。现代化的第三产业是以知识和高科技为支持的,其中的金融保险业、法律、审计、财会、投资、心理、出国留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业,各类经纪人和中介机构,文化教育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要求其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取得大学学历或大学学历以上的人员,第三产业成了吸收就业的主要领域。

此外,非公有制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兴起对高层人才需求旺盛成为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要载体,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渐完成,也将使国企大规模储备人才。当前,全球经济大调整,需要大批的高级技术工人,即具有高级技能、较高知识水平和较高收入的蓝领,这是人才全球化的一种趋势。努力争取将全球有限的就业岗位更多地配置到中国来,中国有望成为世界制造业重要基地,到时无论是服务业还是制造业,都向莘莘学子们展示了广阔的就业前景。

总结:

业观念、不断的完善自我把自己锻炼成一个全方面发展的人才,这样才能根本性的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才能真正的适应这个社会,解除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人民网;新疆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网。

2、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分析及对策研究[d]张举福建师范大学2002年。

3、《关于我国就业问题的理性思考》孙续功。

5、《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就业与管理体制创新研究》郎建华2009。

公共政策类论文篇九

工业革命为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奠定了基础;伴随着它,不仅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而且生活场景也从农村社区转到了大城市的人口稠密区。上个世纪的科学革命则带来了自身系统性的变化:新发明的产生使托马斯·爱迪生那样的孤立的、独立的发明家转到了巨大的研究实验室。今天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就象百年前生产汽车和钢材一样。从而象比尔·盖茨那种懂得如何制造知识和信息的人们要比其它的种类的人更能收获果实,就象当年制造汽车和钢材的人成为那个时代的阔人一样。

向知识经济的变化过程需要重新思考一些经济基本原理。知识与其它商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具有公共物品的许多重要特征,实际已具有全球性公共物品的重要特征。政府对保护一切产权起着关键的作用,而其对知识产权所起的作用就相当复杂了:甚至对这些权利的确切定义也不清楚。在知识经济中,垄断的危险甚或比工业经济时代更大。这说明在知识经济府的作用与我们已熟悉的上个世纪工业经济中的作用截然不同。

知识经济的文化。

转变思维方式。

比获得知识更重要的是思维方式的转变。这种转变很难定义它,但一个公认的变化就是人们认识到,深陷好几个世纪的贫困不再是不可避免的和必然的,也许最重要的是对知识和教育的普遍重视,尤其对科学和技术的重视。确切无疑,甚至在最发达的社会,科学尽管对我们所有的人都有利,但与其打交道的,还是集中在相对小的范围里——这一现象我们这种从校园到政府的人看得十分清楚。发展的过程可以看作是这些基本思维方式的触角延伸的程度以及这些思维渗透到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主动学习与制度转变。

发展就是关于最终影响人们如何思维的社会转型。外部机构不能强迫人们改变其思维模式和信仰。人们只能被强迫采取某种行为或说出某些言语,但人们很难被强迫改变其心灵和思想。那只能靠自己来改变。

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要伴随着至上而下的等级制度的结构向诸如半自治团队式的平面结构转变。泰勒制的垂直结构是为了实施和协调某些身体行为,而以知识为基础的劳动组织则涉及更多的对自治的认同及思想的自我导向。知识的最佳获得不是通过死记硬背的记忆化,而是通过学习者的主动参与。学习是通过做,而不是通过观看或记忆。

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

现在十分清楚知识经济的成功离不开文化的改变。在有些方面,知识与普通商品存在根本区别,这些区别不仅对应该如何组织知识经济有重要启示,而且对与之相关的公共政策有很大启示。

知识的公共性与无限性。

首先,也许是最基本的事实是前面提到的——知识是公共物品。托马斯·杰弗逊用如下的方式描述了知识和信息的非竞争性:“他从我这儿得到了一种思想,是在没有减少我的思想的同时,他自己得到了引导;正如他在我这儿点蜡,在没有暗淡我的同时获得了光明。”知识动态过程的特征最终来源于知识具有向稀缺性挑战的无限性或非竞争性特征。知识一旦被发现或公开化,对于增加的更多用户来讲,绝对是零边际成本。

这里有必要从概念上区分知识的纯粹非竞争性和传播的低成本。信息革命通过现代技术的大幅度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加工和传播信息的成本降低。但任何信息的物质载体或编码都是有竞争性的。就象在图书馆常见的,不同位置上的两个人不可能同时使用同一本书。还有象从因特网上下载东西时等待的时间也可以证实电话网络上的电子邮箱是竞争性的,而且能带来拥挤后果。只有非物质的(“无载体的”)知识、信息、思想、概念、功能及其它思想的抽象客体才是纯粹非竞争性的。那是在人(学习)与事物(运用)中知识载体化的过程,总有一天它会值钱,并且是资源。

知识产权的产生与保护。

纯粹公共产品是一种非竞争的,并对某用户来讲没有排他性。但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排他性,因而可以被认为是非纯粹公共物品。如果有效的使用完全无代价的话,企业和个人将没有生产知识的动机。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是私人提供的,特别是一些有实用价值的发明创造,应有某种形式的保护。知识创造不能简单地公开化。有些时候商业机密有必要保护。但在其它情况下,需要对知识产权的更宽松的保护。

知识经济的竞争。

可以肯定地讲,知识会带来规模收益的增加,而这又可能削弱竞争基础。那些联合使用计算机“语言”的大型网络的外部效果强化了这种观点。这些网络的外部效果还有均衡和动态两个方面更深远的影响。然而,我担忧垄断资本主义正以国际规模卷土重来,此间微软成为人们注意的中心。不用过早判断审判结果,很明显的是,微软涉嫌企图在pc操作系统中开拓出接近垄断的地位,而且其扩张影响的企图也显而易见。如果微软的做法并不违法,那么问题就是,兴许法律应该修改了[2]。

公共政策类论文篇十

2010年9月16日,胡锦涛同志在出席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时,发表了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强调,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现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是亚太经合组织成员需要共同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11月14日,在日本横滨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发表的《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重要讲话中,再次倡导“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增长”这一概念,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

“包容性增长(inclusivegrowth)”理念的形成,与21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权利贫困理论以及关于社会排斥方面的研究密切相关。21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关于经济增长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增长理念也从单纯强调增长向更深层面演进。世界银行于1990年提出“广泛基础的增长(broad-basedgrowth)”,其后进一步提出“对穷人友善的增长(pro-poorgrowth)”的理念,并以此制定世界银行的贫困减除政策以及指导各国相关实践。“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理念强调要形成一种使穷人能参与经济增长并从中获益,以及增加自身人力资本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的理念吸收了能力贫困理论要素,开始重视贫困人口人力资本的培育和能力的提升,强调将贫困人口吸收到增长过程中,确保贫困人口能参与经济增长,在这个过程做出贡献,并合理分享增长的成果。

进入新世纪以来,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在“对穷人友善的增长”基础上,先后提出了“包容性增长”的理念,其基本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基本核心是追求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作为发展经济学的一个新概念,“包容性增长”有着不同的诠释,但综合来看,是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状态的一种描述,并且这种状态至少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二是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包容;三是平等的机会利用。“包容性增长”理念强调要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制度,提供广泛的机会,而不是将增长政策和具体旨在实现公平的政策割裂开来;强调通过维持长期及包容性的增长,确保增长效益为大众所广泛共享。在政策层面,以“包容性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包括三个相辅相成的支柱:一是通过高速、有效以及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与发展机会;二是确保人们能够平等地获得机会,提倡公平参与;三是确保人们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经济福利。

二、深刻理解中国式“包容性增长”的内涵。

中国式“包容性增长”概念的提出与时下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密切相关。“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胡锦涛同志的这一论述,阐明了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意义,赋予了中国式“包容性增长”更深更新的内涵。从国际的发展和平两个主题看,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国与国应互惠互利、携手共进、包容发展。从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每个公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目标看,“包容性增长”理念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是一脉相承的,本质上是“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在增长上的集中体现,它明确了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改善的同步性,揭示了经济增长的落脚点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需要。准确理解“包容性增长”的内涵,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包容性增长既强调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不仅是量的容纳,也是质的提升,二者同等重要。包容性增长首先是一种“增长”,这就对经济增长的速度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仅有经济增长的速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经济的高速增长并不必然带来贫困人口的减少。因此,还必须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使增长成为基础广泛且包容一个国家和地区最大多数人口的增长。在一个实现包容性增长的社会里,不论种族、肤色、性别、年龄、体力、智力,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人人都有用武之地,人人都得到保护,免于被歧视和被排斥。

其次,包容性增长应该以优先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充分就业为基础。包容性增长更倾向于通过增加就业机会为个人创造工作岗位,使其不断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不是直接通过收入再分配使个人被动地摆脱贫困。要实现充分就业,就要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开发对提高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和改善自身生存发展条件、实现包容性增长,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和意义。

再次,包容性增长应当使人们平等、广泛地参与经济增长的过程并从中受益。提倡包容性,并不是为了经济增长而不择手段,而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公平正义的方式,让发展的成果普惠大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并由此构筑新的发展基础。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要着力促进人人获得平等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

三、重塑经济增长模式的政策选择。

全球性金融危机是对“中国模式”的重大考验,也给了我们一次深刻反思经济增长模式的机会。中国的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长期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要素红利、人口红利以及全球化红利的势能都在衰减,主要依靠低成本刺激的出口超高速增长逐渐回归常态增长,以大量增加资源资金投入维持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已走到尽头的大背景下,经济增长模式正面临着深度转型的重大挑战。“包容性增长”为解决这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打开了一扇大门。

(一)推进人才强国,优先开发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开发,对提高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和改善自身生存发展条件,对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实现包容性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一方面体现了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了人的富裕;另一方面体现了发展的主体是人,是投资于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就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以人的发展为基础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人真正成为发展的主体与真正的受益者。

从中国国情和发展条件看,人力资源优势是最需培育、最有潜力、最可依靠的优势。我们应该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快形成人力资源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要优先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先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创新人力资源制度,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共同投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积极谋划和调整人力资源专业结构、层级结构、分布结构,大力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智慧。要突出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大规模培养培育人才,施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搞联动”,在科学发展中引才育才用才,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以人才优势构筑发展优势。

(二)实施创新驱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任务,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前提条件。要完成这项任务,必须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服务业为主体,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发展动力包容,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同拉动经济增长新格局。坚持市场主体包容,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发展壮大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大力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扩大市场主体数量和规模,提高发展主体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区域发展包容,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强整体谋划、板块开发,推动各类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

(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基本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有必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特别是在医疗、教育等领域,在城乡之间逐渐实现机会平等。

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实业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真正做到政府保“基本”、社会和市场管“非基本”,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指导方针和目标设立上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幅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的供给和均等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不断扩大社会保障面,让不同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题中应有之义。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再分配具有社会公平功能。要完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制度,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方法缩小其与高收入群体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扶持低收入和困难人群,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对于高收入群体,则是规范其收入,尤其是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要制定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约束性指标,调整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关系,提高“两个比重”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促进居民收入和消费可持续增长,确保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让国民经济进入“gdp增长-居民收入提高-消费增长-内需扩大-经济持续增长”的良性循环。

(五)构建合理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网,可以大幅度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包容度”。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衔接和协调,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不断在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取得新成效。推行益贫式保障政策,使贫困人群获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增长。把握基本社会保障的普惠性与适度性,既借助公共财政补助等措施,做到“应保则尽保”,还应防止过度的社会保障引发对劳动者的负面激励和道德风险问题,避免损害包容性增长目标的实现。

公共政策类论文篇十一

摘要:社会政策转型是对社会转型的积极回应。基于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两个维度可以构建出中国社会政策转型的四阶段模型。其中,社会政策阶段以城乡经济体制改革为源起,社会公共政策阶段起源于社会政策理念与质量的全面提升。社会政策转型原因有三点:社会问题倒逼顶层设计;城乡差距阻碍长远发展;生存需求转向发展需求。社会公共政策的基本属性表现为延续性、适度性和共享性。社会公共政策的转型特征从宏观层面体现为价值理念与行动体系协同转型,从微观层面体现为政策质量的全流程再造。中国依旧处于社会公共政策阶段,需要从以下四点继续夯实政策基础:政策理念上要主体多元,权责分明;政策方法上要积极防范,主动作为;政策内容上要适度普惠,突出重点;政策目标上要机会共享,立足发展。

关键词:政策转型;社会政策;社会公共政策;福利标准;统筹范围。

改革开放标志着我国进入一个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社会转型包含社会体制转变、社会结构转变和社会发展阶段转变三重含义[1],由于社会转型具备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变迁发展的特征,因此它和社会现代化是同义的[2]。

社会政策转型是对社会转型做出的积极回应。从社会转型与社会政策转型的双向互动视角出发,徐道隐提出中国社会政策面临着向规范转型、价值转型、制度转型和行动体系转型的四维视角[3](pp.15-19)。李培林认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求发展型社会政策与其对接[4]。王思斌基于***总书记在2013年提出“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努力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新思路,提出了托底型社会政策概念[5]。托底与发展体现了社会政策理应具备的保基本与促长远的功能属性。从社会转型背景下的社会政策线性发展视角出发,王春光构建了基于权利和需要的二维分析框架,推演出从兜底保障到多元参与的社会政策阶段性演变逻辑,认为中国的社会政策刚刚迈过兜底保障和适度普惠阶段,正在向高级普惠阶段迈进[6]。李迎生从国家、市场角色变化的角度将我国社会政策发展演变分为“国家统揽型社会政策(1949-1978年)”“市场主导型社会政策(1979-2002年)”和“国家主导型社会政策(2003年至今)”三个阶段[7](pp.338-360)。景天魁则认为中国社会政策自改革开放以来完成了从平均主义到差别主义再到发展与公正统一的理念转变[8],但是他并不赞成以改革开放为界划分社会政策阶段,而是认为观察中国社会政策的成长要以其本身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为标准,依此将中国社会政策发展划分为依附于经济政策的社会政策阶段(1949-2002年)、与经济政策并立发展的社会政策阶段(2003-2020年后的某一时期)、社会政策处于主导地位的高级阶段[9]。王思斌也认为新中国的社会政策发展经历了1978年之前数量少、作用弱的无自性阶段,1978年到20世纪末的附属于经济政策的低自性阶段,以及21世纪以来保基本民生福祉和制度化的中自性阶段[10]。以上关于中国社会政策的转型研究基本遵循“国家-市场”的权力分配逻辑,认为社会政策是国家与市场关系不断调整过程中的工具性产物。

以往研究将社会转型作为社会政策转型的时代背景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社会转型是社会政策转型的必要前提,任何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离不开特定社会环境的影响。但是问题在于社会政策是为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公正、增进社会福利而制定的原则或方针,其存在是以独立的社会子系统为前提的,而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是一个“政社合一”“政企合一”的总体性社会,并不存在独立的社会子系统,因此也不存在独立的社会政策理念。实际上,中国社会政策源起于1978年改革开放,此后一段时期可以被看作是社会政策阶段,随着2002年以来一系列体现新理念的政策出台,中国社会继而迈向社会公共政策阶段。笔者基于国内外已有研究,首先构建起中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四阶段模型,进而探究中国社会政策转型发展的具体表现和转型原因,然后提出社会公共政策的概念与转型特征,最后对社会公共政策的发展提出了学理上的新要求。

模型建构与经验检视。

(一)社会政策发展的四阶段模型。

西方社会政策学家提出的社会政策类型学理论和公民权利理论,对解释社会政策发展演进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对划分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阶段也提供了重要理论借鉴。

构建社会政策类型学的最初尝试来自于威林斯基和莱博尔提出的“补缺-制度”模型。这一模型将社会政策分为补缺型和制度型两类[11]。补缺型社会政策以新自由主义为理论指导,奉行简单的、有限的国家责任说,当家庭、社会组织和市场功能不能满足最基本的公众需求时,社会政策才起到兜底作用。1601年英国颁布的《济贫法》可以被看作是补缺型社会政策的起源。制度型社会政策以社会民主主义为理论指导,坚信国家负有为全体国民提供高水平社会福利的责任,国家应当在社会政策供给中扮演主要角色。1942年发布的《贝弗里奇报告》可以被看作是制度型社会政策的起源,二战后普遍建立起来的福利国家是制度型社会政策的基本标志。蒂特马斯扩展了“补缺-制度”模型,将绩效型社会政策置于原有模型的中间位置[12](pp.14-16),将个人工作表现等要素考虑进来,兼顾公平和效率,从而扩大了“补缺-制度”模型的解釋范围。中国社会政策产生较晚、发展较为滞后,但是同样经历了与西方类似的统筹范围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因此统筹范围可以作为衡量我国社会政策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学者仅将覆盖人群规模作为划分社会政策类型的依据,与此不同,笔者提出的统筹范围包括了三方面应有之义:一是是否具有排他性;二是是否实现了政策对象的城乡统筹;三是在何种层次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因此,本研究所使用的统筹范围考虑到了中国城乡区隔的现实背景,能够更加本土化地描画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轨迹与转型特征。不同于蒂特马斯等提出的社会政策类型学模型,马歇尔从公民权利的丰富过程入手提出了公民权三要素,即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13]。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自由权、工作权等,这些权利是在18世纪创立的。以选举权为标志的政治权利集中出现在19世纪。公民于20世纪开始谋求涉及自身利益的社会权利,而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是福利国家的本质特征,也是西方国家在20世纪普遍步入福利国家的主要推动因素。西方福利国家的出现是公民权利在较长时期内逐渐发展完善的结果。因此,福利标准应当作为衡量我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维度。

基于以上社会政策类型学和公民权利的论述,笔者提炼出统筹范围和福利标准这两个维度,以此为标准,区分出了中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四个阶段(参见表1)。

(二)社会政策转型的具体表现。

中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四阶段理想模型为进一步检视中国社会政策的转型与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参考标准,是具体划分中国社会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发展阶段的重要工具。

蒂特马斯认为社会政策应当从影响公民实际福利的各种机制出发[14](p.20)。因此,凡是实现了社会福利功能的政策都可以被称为社会政策。中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并产生了显著的减贫意义。据林毅夫测算,1978-1984年中国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归因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15]。1978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有2.5亿人,1985年贫困人口下降到1.25亿,这是中国减贫历史上贫困人口减少最多的阶段[16]。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备社会政策的功能并达到了社会政策的实际效果,是社会政策阶段的真正开端。1994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主要内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五保供养制度以低水平、保生存的标准使农村极端贫困现象得到根本缓解,但是统筹理念缺失,仅以消除农村地区极端贫弱现象为目标。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国务院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决定从1994年到2000年力争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五保”供养制度、扶贫攻坚计划等一系列政策安排的综合效果来看,在1978-2002年的社会政策阶段,中国农村取得的减贫成绩是巨大的(参见表2)。

在城市,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正式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截至2002年底,共有2064.7万城镇居民、819万户低保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52元[17](p.82)。社会政策时期在城市建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三重保障网有效保证了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也标志着低水平兜底型的社会政策在城市全面铺开,但是这种屏蔽农村社会的政策同样表现出统筹理念的缺失。

2.社会公共政策:社会政策转型的必然选择(2002年至今)。

2002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向前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并向城乡一体化发展。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呈现出积极防范潜在社会风险、致力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显著特征,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向社会公共政策阶段。从覆盖人群和推进难度的差异来看,这一时期的社会公共政策又具体表现出初级和高级两个发展阶段。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式启动。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争取到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也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2007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城镇居民医保。2009年,新农合已经逐步完善,同时城镇居民医保全面覆盖城镇非职工人口。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始于1994年,但是一直進展缓慢、效果微弱。2007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经历13年的探索之后得以在全国推行。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做出了整体性安排。从政策性质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发展体现了非排他属性和适度普惠原则,属于社会公共政策高级阶段的政策类型。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排他属性和兜底原则使其只能向高水平兜底方向发展。目前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几个城市之外,其他地区尚未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因此该制度属于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的政策类型。

除了农村低保制度,“精准扶贫”战略成为社会公共政策时期党和政府主动出击、精准发力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又一重要举措。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其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地区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组织农民、企业通过产业发展脱贫,增加贫困户稳定收入。同社会政策时期的扶贫计划相比,这一时期的扶贫政策更加强调目标的明确化、手段的综合化、方式的精细化,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更加凸显出立足长远发展的融合式扶贫理念,上述特征都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要求高度契合。社会公共政策时期一系列立足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政策产生了显著效果。根据研究上通用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来衡量,2003-2018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比呈现出稳步下降趋势。这一时期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绝对增速明显快于城镇居民同期水平。从相对值来看,2010年起,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一直高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水平。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这标志着农民工政策导向发生根本转变。此后,国家密集出台了大量关乎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涉及工资待遇、工作环境、住房条件、女工童工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接续、随迁子女教育等全方位政策安排[18](pp.172-173)。针对农民工群体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极大提高了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福利待遇,实现了农民工权益的城乡统筹发展,这突出体现了社会公共政策高级阶段应有的适度普惠特征。

下表呈现了基于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两个维度组合下的社会政策发展阶段及其举例,其中,统筹范围这一维度被细化为是否具有排他性、是否实现城乡统筹和城乡统筹层次三个具体标准(参见表3)。

(三)社会政策转型的背景原因。

中国社会政策转型外在表现为统筹范围和福利标准两个维度的动态调整,而更加深层次的转型原因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问题倒逼顶层设计。社会政策的首要目的是解决社会问题,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所呈现出来的社会问题各有不同,与之相对应的社会政策在理念和方法上也有所差异。改革开放之初,许多社会问题,如农村社会普遍贫穷和城市社会失业问题等,都具有明显的城乡分割和职业分异特点,社会政策也表现出碎片化、补救式特征。随着城乡之间人口迁移规模扩大,资源流动化、权益分散化和身份模糊化趋势日益明显,原有的社会政策实施理念与方法不再适用于上述新问题、新形势,因此,具备整合式、精细化特征的社会公共政策成为解决这一时期社会问题的现实选择。社会政策转向社会公共政策正是社会问题转型倒逼顶层设计调整的具体表现。

第二,城乡差距阻碍长远发展。户籍制度对中国城乡社会发展带来的差异化影响是长期性的。改革开放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趋向扩大化。以城乡居民收入比为例,1983年我国城乡居民名义收入比为1.83,此后该数值呈整体上升趋势并在2002年达到3.11[19]。迅速扩大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鸿沟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将给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隐患。2002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以弥合城乡差距和促进统筹发展,这与主动防范潜在社会风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社会公共政策理念相吻合,成为**城乡二元社会发展困境的必然选择。

第三,生存需求转向发展需求。由保障基本生存到促进长远发展不仅是公民个人生活目标的自然提升,也是政府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实践诠释。改革开放初期,面对普遍贫穷和失业的现实困境,保障公民基本生存和工作权益是首要政策目标,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承载了兜底补救功能。随着公民基本生存问题的根本解决和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公民追求生命价值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开始出现。国家也具备了进一步提高公民社会福利水平的经济实力,同时政府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完善,这为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共政策转型带来了历史机遇,注重系统性和科学性的社会公共政策应运而生。

从政策本质特征看,社会政策主要针对特定贫弱群体而非面向全体公民,具有排他属性;公共政策因其公共性而无差别地面向全体社会公民,具有非排他属性;社会公共政策则根据福利供给类型和政策对象规模的实际差异兼具排他性和非排他性,即选择性排他属性。从福利传导路径看,社会政策通过提高特定群体的个别福利水平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整体提升;公共政策致力于通过改善整体社会福利带动个人福利水平的相应提高;社会公共政策则通过适度提高福利标准和扩大统筹范围,逐步消灭绝对贫弱和缓解相对贫弱现象,最终提升全体公民的福利水平。从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看,社会政策主要提供补救性的物质福利,以低水平兜底为标准,强调城乡分治,缺乏统筹意识;公共政策主要提供宽领域和多层次的全面福利,以高级普惠为标准,实现了高层次的城乡统筹,覆盖全体公民;社会公共政策则寻求福利标准与统筹范围的动态平衡,通过统筹协调高水平兜底和适度普惠两大理念,实现福利标准由低到高和统筹范围由小到大的渐进发展。

通过对社会政策、公共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诸要素进行比较,笔者认为社会公共政策的内涵可以这样界定:所謂社会公共政策,就是在中国社会完全消除绝对贫弱现象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合理提高福利标准、逐步扩大统筹范围,最终实现全体国民共享社会福利的国家政策。因此,社会公共政策具有延续性、适度性和共享性的特征。

通过进一步比较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区别与联系,可以廓清社会公共政策的概念边界,确定社会公共政策在中国社会政策发展连续谱上的合理位置。

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是由社会政策迈向社会公共政策的第一个阶段。不同于社会政策阶段福利标准低和统筹范围小的低水平兜底特征,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通过适当提高福利标准和实现低层次城乡统筹,将生活质量高于绝对贫弱状态但是又达不到社会平均生活标准的群体纳入政策扶助范围,在消除社会绝对贫弱状态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相对贫弱群体问题,并以根本缓解社会相对贫弱状态为目标。因此,初级阶段的社会公共政策依旧具有排他性,高水平兜底是该阶段的主要特征。

1.宏观层面:价值理念与行动体系协同转型。

价值理念是社会政策的主心骨,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目标能否实现。价值理念转型推动了中国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共政策转型,主要体现在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两个层面。在国家财力有限的社会政策阶段,国家制定较低的福利标准,充分发挥社会政策的排他性和社会屏蔽功能,以补救性和保生存作为救助原则并将解决绝对贫弱问题作为首要目标。此阶段,政策统筹理念缺失,城乡分治特征明显。随着国家经济能力提升和救助理念完善,低水平兜底的社会政策显然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国家发展目标相背离。这就要求国家通过适当提高福利标准和适度扩大统筹范围进一步缓解社会相对贫弱问题,社会公共政策成为社会政策发展的必然方向。初级阶段的社会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相对贫弱群体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合能力,缩小社会阶层发展差距,政策的排他属性依旧明显、屏蔽功能较为显著。随着统筹范围和福利标准的提高,社会相对贫弱群体已经具备了独立发展和社会融合能力,初级阶段的高水平兜底目标已经达成,受助群体应当通过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步入社会公共政策高级阶段,因此这一阶段的政策具有非排他属性。高级阶段的社会公共政策致力于向全体公民提供标准适度的社会福利,体现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共同富裕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中国由社会政策迈向社会公共政策的过程,实现了从低水平兜底到高水平兜底再到适度普惠的历史跨越,这和政策价值理念转型密不可分。

价值理念转型指出了社会政策的发展方向,行动体系转型则为社会政策发展提供了全方位保障,行动体系转型可从系统化和科学化两个方面予以理解。从系统化角度看,一是政策类型更加系统化。社会公共政策阶段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障网初步建成且越织越密。二是政策衔接更加系统化。社会公共政策具有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和行业之间融合接洽的整合性特征。三是政策推进更加系统化。社会公共政策立足对象的长远发展,系统推进初级和高级阶段前后接续,以迈向公共政策阶段为最高目标。从科学化角度看,一是政策程序更加科学化。社会政策阶段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行策略,中央负责决策,地方负责执行,决策和执行相互分离容易造成政策偏差和失灵。社会公共政策更加注重调研和试点,通过广泛征求政策对象和地方政府建议,扩大决策信息来源以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政策议程。二是政策运行更加科学化。社会政策阶段对于政策对象的确定、准入和退出机制缺少科学界定标准,政策运行稍显随意。社会公共政策阶段对政策对象的资质认定和退出标准都有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并且它还建立了事后跟进机制,确保政策效果达到既定目标。三是政策手段更加科学化。社会政策时期由于技术限制,福利供给形式和内容十分有限。社会公共政策时期可以广泛借助信息网络、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资源丰富福利供给形式和内容,依托多元化手段提高政策效率和效果。行动体系的系统化和科学化转型有效保障了社会政策稳步迈向社会公共政策阶段。

2.微观层面:政策质量的全流程再造。

从微观层面看,我们可以从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和政策效果等全流程角度对社会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两个发展阶段进行系统、全面地比较,借此凸显出社会公共政策质量的全面提升(参见表4)。

第一,政策制定阶段比较。从政策动力来看,社会政策的制定明显表现为被动应对。而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出台,多为政府主动出击、积极防范的结果。比如,面对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就业的事实,国务院联合多部委及时、密集出台大量政策,用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些政策涵盖了工资、住房、子女教育等各个方面,确保了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政策自性度来看,社会政策的自性度普遍较低,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多以经济政策的形式出现,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经济政策的“副产品”,其独立性和纯粹性较差。而社会公共政策都是为直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实施,不依附于任何经济政策,能够独立实现社会公共政策预期效果,独立性和纯粹性更为突出,自性度更高。

第二,政策实施阶段比较。从政策重点来看,社会政策属于需求应对式的政策类型,社会政策议程由基层向高层传递,再由高层筛选出最迫切的需求予以解决,政府承担的是需求满足者的角色。而在社会公共政策中,政府是政策过程的主导者,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调研,主动发掘政策对象实际或潜在需求,预先制定配套政策并主动供给,积极迎合居民多样化的合理诉求,扮演了需求发掘者的角色。从政策实施方式来看,社会政策是粗放式的,一项政策往往覆盖多个领域并企图达到多种目标,而且配套政策较少,跨部门协调合作意识较弱。社会公共政策更为精细且聚焦,例如,它会针对老年、病患、贫穷等不同社会群体或社会问题分别制定个性化的措施。政策主管部门更为明确,政策实施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政策对象更为精准化,政策目标更为明确化,政策效果更为可视化。除此之外,社会公共政策通过评估、反馈等政策矫正机制使得整个政策周期更为紧凑科学,达成的最终效果也往往超出预期目标。

第三,政策效果阶段比较。从政策视域来看,社会政策实施的最重要社会结构背景是城乡二元体制,该体制造成的城乡二元身份制进一步强化了政策视域的区隔效果。社会公共政策时期,国家主动转变发展理念,更加注重机会公平和发展能力建设并主动打破城乡壁垒,通过部门权力重组、利益协调、提高统筹层次等政策措施力促城乡社会融合发展。从政策取向来看,社会政策以解决实际存在的贫困问题为政策目标,而社会公共政策以促进社会融合发展为目标。其中,社会保险的城乡统筹有助于实现普遍意义上的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除此之外,一些政策(如农民工政策)致力于培育人力资本、增加发展机会、共享社会福利,它们体现了社会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达到了消除城乡隔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效果。

通过对两个政策发展阶段进行宏观和微观比较,我们发现,社会公共政策无论从价值理念上还是实际效果上都比社会政策更加进步。应当指出,当前中国依旧处于社会公共政策阶段,社会公共政策的工具效果依旧明显,发展潜力依旧巨大,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时期依旧需要社会公共政策继续为中国社会行稳致远保驾护航,而且新时期对社会公共政策如何发挥更大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一)政策理念:主体多元,权责分明。

综观福利国家转型经验,政府摆脱大包大揽的福利供给制度以鼓励福利供给社会化,既极大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又避免了“养懒汉”等不良后果。国家通过完善就业培训制度来提高公民人力资本、激发公民发展的内生动力,反而促进了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共赢。社会公共政策理应坚持主体多元、权责分明的理念,既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解决就业、养老、扶贫等重点难点问题中的主心骨作用,又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策议程。例如,扶贫领域要发动多元主体参与,既要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促进资本、技术、人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同时也要发动专业社会组织扎根基层,传播专业知识,培育贫困人口专业技能,增强贫弱群体文化资本和自主脱贫能力。致力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公共政策不再仅仅依靠政府唱独角戏就能达成既定政策目标,而是需要在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将政策环境之中的所有相关主体汇聚起来,使他们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精准发力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政策方法:积极防范,主动作为。

贝克创造性地预言后现代社会将是一个风险社会[20]。不管社会公共政策阶段是否已经步入后现代社会,贝克的预言始终提醒我们对社会问题的总体把握与精确预判应当成为社会公共政策的重要方法特征。社会公共政策应当体现政策制定者的高超预判能力和果断执行力。2003年“孙志刚事件”促使政府反思已有的城市流浪人员收容遣送政策,并及时以救助管理新规定替代之。这一事件同时促使政府出台了保障农民工迁徙就业等合法权益的新规定,并对农民工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一系列潜在需求进行了精准预判和切实保护,将可能发生的其他不稳定因素及时排解消除。社会公共政策应当发挥纠偏补弊的功能,及时关照到市场、家庭等制度缺位或失灵的领域。政策制定主体既要有防微杜渐的意识又要有体察风吹草动的本领,同时,政策执行过程要真正解决社会潜在风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对政策制定和执行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政策内容:适度普惠,突出重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红利不断向社会领域溢出,人民群众也不仅仅满足于温饱的基本需要,而是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应当在一些重点领域实施适度普惠型的社会公共政策。适度普惠原则首先应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其次不是无限地提高标准,而是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既要考虑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又要兼顾代际公平问题,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重点是在城乡统筹和效果落实上下功夫。突出重点原则要求社会公共政策不能仿效斯堪的纳维亚模式那种“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保障,而是要重點做好养老、医疗、低保等几个重点领域。应当指出,中国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积弊已久,社会公共政策实施近二十年来依旧没有完全打破这一制度壁垒。因此,率先在以上几个重点领域推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难度已然不小,特别是对于统一城乡低保制度来说,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将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到当地城区的水平,这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没有明显增加且中央转移支付相对有限的前提下是不容易实现的。突出重点就是要求社会公共政策优先解决最迫切的、直接关乎居民生活待遇的问题,当这些问题不再成为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突出困境时,再将政策重点扩大到其他领域,这才是稳步推进政策内容落实的上策。

(四)政策目标:机会共享,立足发展。

阿马蒂亚·森把发展看作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而自由涉及在给定的个人与社会境况下所享有的机会[21]。因此,评判一个社会真正进步的标准理应包括公民所拥有的机会增加的程度,这也应当成为社会公共政策的发展要求。在社会公共政策阶段,国家应当保证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机会,保证居民发展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应当把保障发展机会作为调节社会流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工具来灵活使用。以自由看待发展,那么机会自由就是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这种通过分享机会实现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类似于吉登斯所说的社会投资国家概念,他在指出西方社会发展的第三条道路时特别强调,第三条道路应当秉持福利多元主义,政府应当通过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方式投资人力资本,通过建设社会投资国家而不是福利国家来增加每一个公民的实际能力[22]。梅志里认为可通过政府统一计划、平等主义路径、基本需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等来构筑社会福利的发展视角[23]。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和社会公共政策的最终目标相契合,这说明实现机会平等、立足长远发展的政策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追求。西方福利国家在经历了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发展道路后开始向第三条道路寻求平衡,我国在社会公共政策阶段更应当坚持制度自信,基于本国国情走好既定发展道路,借鉴福利国家社会政策转型经验并创造性地将其吸收进来,使其为我所用。我们只要坚持机会共享、立足发展的政策目标不动摇,就一定能够走稳走好社会公共政策阶段,为将来迈向高级普惠的公共政策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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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类论文篇十二

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所有对政策的目标和执行感兴趣并对其具有影响的团体和个人。房地产政策一直关乎多个群体的利益,这其中包括政府、公众、房地产企业、媒体等。可见房产政策是一种政治妥协的产物,这需要兼顾各方的利益诉求,透视这些政策制定过程,可以发现众多利益相关者。

1、政策制定者―政治领袖。

2、政策操作者―技术官僚。

技术官僚是指部委内负责起草具体方案的技术官僚,主要是各个部委的正副部长以及下辖的各个司局的正副司局长,比如住建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的官员。他们长期负责该领域中的具体事务,具有丰富的经验与知识,是政策方案的主要制定者。在政策方案起草过程中,部长级官员并不亲自参与,他通常是根据政治首脑的政策意图和本部门的利益考虑,在听取司局长汇报的基础上作出指示;司长级官员则负责秉承旨意,拟定具体方案。在政策制定中,他们起到了如下作用:频繁地调研,召集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委托思想库研究某一政策问题,由此酝酿和拟定政策方案;积极响应政治首脑的垂询、意见与要求,及时调整政策方案,支持政策方案上传,设定政策议程;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地调整政策执行,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在政策执行中实现政策再决策。

3、政策执行者―地方政府。

4、政策影响者―利益集团。

自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以来,房地产利益集团得以形成,主要有三个:由国营城建系统和中房系统组成的房地产协会,属于建设部系统,更多的是代表政府和国营企业的利益;全国工商联下属房地产商会,其成员多为民营中小房地产企业(包括建材等相关行业的一些民营企业);代表各大城市拥有领导地位的民营房地产企业的“中城房网”,“大公司俱乐部”或`好公司俱乐部”。此外,还包括那些将住房作为投资工具的少数民众,如专业的炒房客、房地产中介以及国际投机商等。在政策制定中,他们积极进行幕后游说,影响政府决策,既插手政策目标选择,也干预政策方案制定。比如,开展调研,提供行业报告;资助科研机构,借助媒体公布结果,制造舆论;高新聘用学术精英,作为政策代言人;密切联系技术官僚,提供政策方案或干脆贿赂;与媒体、地方政府建立利益同盟。

面对政府已经或有意颁布的旨在抑制房地产暴利的政策,这个利益集团通常高举“市场”大旗,大声疾呼要抵制来自“行政意志”的“不合理干顶”;而对政府颁布的符合他们利益、有助于维护并扩大其暴利的政策(这些政策往往又是他们通过各种手段争取得来的),无论这种政策需要政府部门动用多少行政资源强力推进,他们都赞赏有加。在公共政策过程中,他们展现了巨大的能量,不可小觑:获取大面积廉价和珍稀土地供给;为房地产业获取廉价融资创造更有利环境;维护房地产不合理高价与暴利;削弱、扭曲政府关于小户型、经济类房产供应要求,满足暴利需求;排挤新进入竞争者。

5、政策研究者―专家学者。

专家学者亦称思想库。在目前中国,涉足房地产政策制定的思想库主要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drc)、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等。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他们主要是提供政策咨询或直接参与、帮助决策部门从事课题研究或基于公共精神独立研究,以直接上书或媒体公布研究成果的形式来引起政治决策层注意。

6、政策传播者一一媒体精英。

媒体精英主要是指负责传媒的记者、编辑、网络论坛骨干、政论评论员等,他们也是幕后活动者,主要有引导舆论设立议程、制造公共舆论的作用。一方面媒体精英筛选、过滤新闻事件,刻意放大某些政策议题,旨在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讨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从而设立政策议程。另一方面,各个媒体精英持有不同的政策偏好与动机,或为公,或谋私,在公共能量场中他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加人到不同的政策论战阵营,有的为地产集团摇旗呐喊,有的为民生疾苦大声疾呼,发出了迥然不同的声音。

7、政策接受者―购房民众。

在房地产政策制定中,购房民众主要可以分为消费性购房民众与投资性购房民众。消费性购房民众主要包括大量准备结婚或已婚的年轻人及其家庭、想改善住房的普通家庭和从农村进人城市的家庭,他们代表了住房市场的刚性需求,是真正的住房消费者。民众的可承受政策偏好是低房价政策。在决策过程中,普通民众无权直接参与政策制定,进行政策辩论与对话,也无权对政策提案进行投票表决,他们影响政策制定的方式主要有:通过大众媒体,尤其是网络,制造社会舆论,对政策决策者施加压力;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在党代会、人大或政协会议中反映意见,表达利益诉求,企图引起决策者关注;以公民精神为纽带,抱作一团,集体协作,用一个声音说话;利用政府或专家调研机会,主动反映住房难问题。由此构成房地产政策制定利益jp相关者图谱。

上述利益相关者图谱清晰地描绘出谁是房地产政策制定中利益相关者集团,在针对房地产市场问题而进行公共决策时,代表哪个集团的利益,他们是否可能反对或阻扰某一政策通过,他们的实力怎么样,应该如何对待他们。通过这一图谱,可以确定公共决策中所有利益相关者及其相互关系,可以了解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风险与机会,可以识别和应对任何可能的变化,以便未雨绸缪。

公共政策类论文篇十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迅速发展,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经济和进行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公共政策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摘要: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中,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真正贯彻公共政策的民主化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以实现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中的意义是极其重大而深远的。

公民参与也是民主程序的核心概念,“真正的民主,需要通过‘公民不断的参与’,方能领略什么是民主,在心理上融会和建立民主作风,在行为上获取民主办事的技巧和方法,这样才可以保证社会运作是真正由人民主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迅速发展,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经济和进行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政府自身的缺陷和公共事务的复杂等因素,公共政策往往并不像人们所想象和期望的那样有效。

为了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人们不断地从多方视角、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探讨及实践。

本文从“公民参与”视角出发,从原因和背景、功能、争议及存在问题和对策几个方面论述了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以期为公民参与乃至政策科学的发展“添一把薪”。

一、公民参与的原因及背景解析。

1.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都以社会民众为基础。

首先,政策的需求信息来自社会民众或团体(利益集团)。

任何一项政策的实际需求总是来自社会的实际需要,代表公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的政策总是从民间社会首先萌发。

且任何公共政策总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起码利益为目的的。

其次,民众也是公共政策运行的主体,公共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

如果后者是被动的、消极的,那么政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或成本大增。

政策制定者也只有在充分考虑到政策相对人的态度、利益得失,才能够制定出最符合社会需要、最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的公共政策。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公民参与的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深刻性、广泛性、艰巨性都表明,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投入,广泛参与。

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社会公众才会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动起人们的政治热情。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愿望。

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公民在争取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过问和参与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政策过程,甚至就某些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向政府讨价还价,施加压力。

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为公民参与提供条件,如产权保证、物质和必要的设备保障等。

3.政治现代化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我国社会主义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政治过程必须向民主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

从民主化角度来看,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就应当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

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政策方案,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

认为公民参与,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是贯彻民主信念的进一步落实,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去解决社会问题,它可以发动社区资源或公民来推动发展计划,也可以使更多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认识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1.集体参与,可减少政策上的流弊与个人的私欲,进而确保一个更可行及公平的决策。

基于每个人知识有限,思维的方法不同,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相信是比较优越和可靠的,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

其次,通过意见的交流和不同观点的冲击,不但可以使个人的眼界得以开阔,而且个人的私欲亦得到调适,使政策依据群体的意愿而做出。

2.大众的关注和参与,对于一个政策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首先,公民参与,有助于政策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利益和愿望,并把政策目标的确立和政策措施、手段的选择建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减少政策决策的盲目性,提高政策的合法性。

其次,公民参与,可以减低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3.公民参与,促进了政策相对人主体地位的确立。

这有助于提醒政策执行主体尊重政策相对人的人格,并注意激发政策相对人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接受主动性,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和实际存在的强迫性和人格侮辱等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行为。

还有助于改变政策研究和咨询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而代之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扩大政策研究和咨询的领域,并使研究成果能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三、实践公民参与的争议与反思。

“公民参与”是很理想的理念和正面的行为,但在实践方面,要鼓励一个人去参与社会事务,要求他或她不单是只顾个人的利益,而是采取利他人的倾向,关注公共事务,从而介入参与和协助、表示意见、推广活动和参与决策,这是不容易的。

所以一些学者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也提出了质疑。

第一,很难确定公民大众的真正意愿,持这种观点的认为一般公民没有空余时间去关注或去认识政策问题;那些有时间和有兴趣的,未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理解;很多没有参与组织的公民都是较沉默、被动,对社会上的政策很少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很难确立公民意愿。

第二,批评公民意见多属短视,一般公民的意见常被指为只求眼前利益,急功近利,不能容忍;而且所要求的多属狭隘的利益,而忽略社会全局性的发展。

第三,公民参与效率低、耗时和昂贵,而且使政府部门内的专业及行政人才难以发挥其知识及经验,不能采取果断措施,令工作效率降低,未能应付瞬间万变的现代化社会形势。

最后,公民参与会导致社会不满及不安。

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一般市民的期望亦相对地不断膨胀,常常提出过高要求和不切实际的论调,而当这些要求未能适当地被满足时,这些公民的内心很是不满,对政府及社会产生不信任和不安。

与此不同的是,对公民参与持赞同观点的学者却提出不同的观点:第一,指出多数公民较被动,对一般政策很少有自己的意见,是符合实况的。

但要求那些有见识、有意见、有亲身体验、有切身利益的基层公民,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总是有裨益的。

至于专业知识和才能方面,公民未必完全掌握,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他们的认识便会加深,而且他们作为受益者的切身感受和不受部门领导的位置影响,对专业和官员能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

第二,公民意见是否属短视,在未有机会参与和发表时,在未有比较和分析时,实难先验地下判断。

第三,公民参与是否耗时和昂贵,很难有定论。

很多政策都是涉及广大公民的生活和利益的,且有长远影响,只有深入和详尽的反复研讨才可减少日后出错时所带来的失误和浪费。

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公民受教育水平上升,通过传媒而接触世事日多,对生活质量及政治权利的要求不断提高。

四、公民参与的现实问题及对策思考。

虽然在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存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总体水平较低,存在着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公民参与的理性化程度较低、公民参与的能力不足、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较低、政府官员的错误观念等诸多现实问题。

但近年来公民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是公共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

所以,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对政策中公民参与及政策科学的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

公共政策类论文篇十四

(一)以美国本土公共政策案例为中心,重视对美国本土公共政策实践问题的研究。

(二)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化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的合作与互动。

美国公共政策学一个重要的发展特点和发展经验,就是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互相结合,注重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的合作与互动,这样的结果是使公共政策研究更具实践性和应用性。美国公共政策学者普拉诺认为,公共政策学与相关学科的“纯科学”不同,它主要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应用性和实践性是公共政策学科价值的最根本体现。而在促进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走向融合的过程,深化学界与政府的双向交流是至关重要的。早在学科诞生之时,公共政策学创立者拉斯韦尔就指出,公共政策学是一门必须和政府官员共同研究的学问。从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来说,学者们非常需要了解政府官员对政策的认识和掌握的数据;同时,政府官员也需要了解学者们的政府研究思路和政策建议。[2]在德洛尔看来,学习和研究公共政策学,缺乏感性知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大学里设公共政策学课程,应当聘请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或执行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与大学老师一起登上讲台。美国公共政策的发展也正好践行了拉斯韦尔、德洛尔的倡导。许多具有丰富的公共政策实务经验的又有教学水平的被美国大学不惜重金聘请到大学来讲学。而众多学者本身也具备丰富的政策咨询经验。在美国,对于从事公共政策教育的教师,一般要求具有在政府部门或公共管理部门工作的经历,或者与政府部门有联合研究项目或咨询项目,从而保证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注重研究方法论的多元化和跨学科研究。

经历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的公共政策学研究已经发展出多样化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这也是美国公共政策学繁荣发展的成功之处。公共政策学建立者拉斯韦尔认为,公共政策科学具有跨学科的特性,学知识和方法,不仅要借助于社会科学及行为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而且也借助于哲学、数学、系统分析及运筹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德罗尔也同样强调公共政策学的跨学科性质。美国著名公共政策专家麦考尔和韦伯在《跨学科的政策分析》一文中,探讨了政策分析与管理学科、城市规划、社会服务、法学、工程学、医学等应用专业领域之间的学科关系,分析了政策分析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诸学科之间的学科关系,最后得出结论:“政策科学———致力于科学完善政策制订的一个知识领域———最好被理解为一个已经出现的专业,它可能从许多学科(特别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心理学)以及一系列有关专业(特别是管理、城市规划、社会服务和法学)中极大地获取了直接的事实、概念、原理和方法。”[3]早在社会矛盾激化、政策问题丛生的20世纪60年代,美国公共政策学就兴起了跨学科研究。70年代后,发展至今,美国公共政策学多样化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研究已成为世界典范。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行为主义的影响,公共政策学强调实证分析方法。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公共政策学研究方法变得更加多样化,行为主义、公共选择方法论、博弈论、个案研究、实证分析、数理统计分析、定时分析、伦理分析、价值分析甚至超理性的直觉方法等方法都得到广泛应用。

(四)重视公共政策学分支学科的发展,形成丰富的学科体系。

美国公共政策科学在其形成与发展的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中,已经形成了极为丰富和细致的研究领域或分支。大体而言,美国公共政策科学的研究领域划分可以归为如下两个层次:第一层划分是在以“政策科学”作为学科领域这一总名称之下,主要包含有政策科学总论、政策分析方法、本国公共政策、比较公共政策、政策伦理学(政策价值观或公共政策与伦理关系研究)、战略研究、未来研究以及公共选择、经济政策学、社会政策学等分支;第二层划分是在政策过程的各个基本环节或功能活动方面形成的专门研究分支,如政策战略(元政策)、议程设置、政策制定(政策规划或政策形成)、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另外致力于突破政策过程阶段论的研究者亦发展出政策变迁、政策周期、政策网络、政策范式、政策学习、政策传播与扩散等新领域。同时,近年来欧美公共政策研究领域还不断推陈出新,出现了一批更新更细的研究分支,如政策话语理论、协商式决策、推论式政策分析、参与式政策分析、全球公共政策网络等。[4]总之,美国公共政策学经过几十年时间发展到当代,形成了多姿多彩的子学科,学科体系日益丰富。

(五)公共政策学科获得政府的充分支持,使公共政策学实现了建制化。

学科建制化水平是衡量一门学科的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建制化是学科成熟的外在标志。根据科学社会学的观点,一个学科的社会建制也就是一个学科的机构设置,包括学术团体、基金来源、出版发行渠道、教育培训、职业化等。在西方尤其是美国,政策科学的这些机构、建制已相当完备。在学术团体方面,美国已拥有不少专业学会和研究中心;在基金来源方面,既有私人资金也有政府资金;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私人组织都对公共政策感兴趣,愿意拨款或资助政策研究,在出版渠道方面,目前美国有不少政策科学的杂志,已出版了大量政策科学方面的著作或丛书;在教育培训方面,从70年代初开始,美国出现了一批独立的公共政策学院,许多大学相继制订出政策科学课程大纲,开设相关课程,并出版了不少政策科学的学位授予点;在职业化方面,现有政策研究已被公认为一种新的职业,从业者包括政府部门的“政策分析家”、思想库的工作人员、大学及研究生院的教师等,从业人数已具备相当规模。据70年代初的统计资料,单思想库的从业人员就有近十万人,分布在5300多个思想库中。[5]而在美国公共政策学的建制化过程中,有一点值得指出的,那就是美国政府部门对于公共政策学科发展的宏观调控是指导性的而非指令性的,是约束与支持共进。至今,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等官方机构并不对公共政策学科实施全面管理,而是由民间的ngo进行评估与管理,美国政府则主要从通过教育拨款和科研资助的方式来影响公共政策学科发展。

二、美国公共政策学发展经验与特色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

学者陈振明提出,中国公共政策学必须处理好规范化(国际化)与本土化(特色)、主观性和客观性、价值与真理之间的关系,在充分注意国际规范,吸收国外政策科学研究的积极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对中国政策实践及现实政策问题(尤其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的研究,加强政策相关知识在政策决策过程中的应用,发挥政策科学理论在政策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凸显中国政策科学的应用性、现实性和本土化。[6]然而,从中国公共政策学发展现状来看,相当多的中国公共政策研究者将研究重点放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上,而非中国公共政策实践本身。有的学者甚至一提起公共政策学就言必称美国如何如何。由于中国公共政策学起步晚,在学科引进初期将研究重点放在西方公共政策理论的引进和消化上是可以理解的,但经过30多年后仍然将研究对象重点放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公共政策学研究上就是十分令人担心的。不客气地说,公共政策的有些问题在国外是真问题,在国内则是毫无研究价值的伪问题。因此,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必须立基于影响本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之上,加强对中国本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解决中国当代公共政策问题为核心,创造性地走符合现代性标准或具有现代性内涵的公共政策学科发展之路,建构起中国特色的公共政策学学科理论体系。为此,就必须把公共政策学研究的重心放到中国自身的政策实践上来,对我国公共政策实践活动做广泛和深入的研究,从中概括和总结出理论来。

(二)既要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又要重视应用研究。

目前中国公共政策学的基础研究仍然比较薄弱。除了对方法论的研究比较薄弱之外,中国公共政策学在学科基本范式上并没有成型,而这必然使公共政策学研究缺乏更深层的理论指导和更坚实的理论支点。而美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史表明,要实现公共政策学的学科发展,必须既要重视公共政策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又要重视公共政策学的应用研究。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关系和矛盾是任何一个学科都要面对的问题。因此,为了公共政策学学科体系自身的完善与发展,我们要充分重视公共政策学的基础研究,但根据认识的最终来源是实践这一马克思主义观点,我们又必须重视公共政策学的应用研究。进言之,就是必须重视研究中国公共政策实践,通过问题导向的研究总结出解决问题的.规律和办法,并上升到公共政策学理论的高度,促进中国公共政策学的理论建构和学科发展。

(三)必须汲取其他学科的养料,加强跨学科研究。

(四)必须重视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和科学化发展。

美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史告诉我们,没有任何单一的研究方法能足以支撑整个学科研究。公共政策学要实现自身发展,必须引入和发展多样性研究方法。西方公共政策学在百多年的发展中,发展出多种多样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并无国界之分,它对中国公共政策学的研究也是可以借鉴的。当然,我们也不能盲目照搬照套西方公共政策学研究方法,一种研究方法是否适合中国公共政策学的研究还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在这方面我们要尤其防止不加分析、囫囵吞枣地套用西方公共政策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中国问题。中国公共政策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应当发展适合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法,构建和发展中国公共政策学的研究方法对中国公共政策学的长远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五)必须重视研究领域的分化,发展分支学科,构建学科体系。

美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内向外的发展,研究领域不断细分和拓展,学科不断分化和融合的过程,最终形成一个多姿多彩的学科体系。这就告诉我们,我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必须不断开拓新领域,组建分支学科,最后形成一个壮大的学科群或学科体系。反观我国公共政策学的研究,研究领域仍显狭小,中国公共政策学在对公共政策的好多领域都缺少理性认识,这种状况很不利于中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

(六)必须积极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要发展中国公共政策学,实现公共政策学的本土化与国际化,就要得到各方的重视与支持:社会各界在公共政策研究过程中要对公共政策研究者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研究过程要给予足够的政策参与机会和充足的研究资金支持;学术界要为公共政策研究提供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建设一套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就当前来说,最重要的是政府应大力支持公共政策学科建制化,提升公共政策学的学科地位。

公共政策类论文篇十五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应如何解决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成为今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责任。因此就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公共政策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公共政策问题解决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层面的不断拓展与深化,高等院校的不断扩招,导致教育规模迅速膨胀,待就业的大学生数量与日俱增,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的就业难的问题在近几年来已逐渐成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将成为各个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是按图索骥非本专业不就业,还是勇于跨学科就业?是坚守城市辛苦营业,还是到基层去大展身手?政府应对大学毕业生如何成功实现就业、社会实习和见习岗位能给大学生就业什么帮助、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发展状况、及未毕业大学生该如何面对未来的就业等话题进行探讨,因此能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第一,大学生就业专业与实际学习的专业不对口。由于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对就业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对择业的盲目性也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专业与社会实际的不对口。因此导致许多大学生不能马上适应社会需要,存在就业难的问题。

第二,对工资的期望值过高。就学生及家长的主观愿望而言,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进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但家长与大学生个人仍然始终对毕业后的就业抱着高期望值。当这种高期望值与现实中的就业岗位或机会存在落差时,大学生就可能陷入难以就业的处境。因此,愿望与现实之间的反差构成了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第三,对于一份硬工作的需要。很多大学生都向往“铁饭碗”的工作,希望自己能及一个好的工作单位或企业,工作稳定,收入较高。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社会现状并不能满足所有毕业生的愿望,因此导致很多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

在分析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知道大学生就业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学校和学生等各个方面,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部署,高度重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下面就将从公共政策角度方面来阐述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措施:

(一)、政府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建立培训机制,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近年来,毕业后暂时未找到工。

(5)、制定政策,解除特殊群体的后顾之忧。对那些思维活跃、富有开拓创新意识的毕业生群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对自主创业者,国家要制定一套相应的办法,为创业者营造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利用完善的机制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潜力,让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对那些暂时未找到工作而家境比较困难的毕业生要给予多方面关照,在延长毕业生找工作就业时间两年之内,允许待业大学生自由选择将本人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免收服务费用,符合社保条件的特殊困难毕业生,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在一定限度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不断优化我国的教育结构;

大力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应用性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达不到50%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在教学计划上,重点进行基础和综合教育,重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应逐步将教育方式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高校较大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自主权,使高校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大力发展应用型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并且要在政策上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这类教育上。

(三)、合理发展经济,正确调整产业结构;

解决就业最终要靠经济的增长,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俗话说的好,经济繁荣就业易,经济繁荣靠人才。只有快速、合理的发展经济,才能更好,更稳的从今就业。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为就业提供巨大的空间。

据调查,目前,第三产业必然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就业比重将从现在30%上升到50%左右,发达国家已达到70%以上。现代化的第三产业是以知识和高科技为支持的,其中的金融保险业、法律、审计、财会、投资、心理、出国留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业,各类经纪人和中介机构,文化教育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要求其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取得大学学历或大学学历以上的人员,第三产业成了吸收就业的主要领域。

此外,非公有制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兴起对高层人才需求旺盛成为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要载体,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渐完成,也将使国企大规模储备人才。当前,全球经济大调整,需要大批的高级技术工人,即具有高级技能、较高知识水平和较高收入的蓝领,这是人才全球化的一种趋势。努力争取将全球有限的就业岗位更多地配置到中国来,中国有望成为世界制造业重要基地,到时无论是服务业还是制造业,都向莘莘学子们展示了广阔的就业前景。

业观念、不断的完善自我把自己锻炼成一个全方面发展的人才,这样才能根本性的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才能真正的适应这个社会,解除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

1、人民网;新疆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网。

2、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分析及对策研究[d]张举福建师范大学2002年。

3、《关于我国就业问题的理性思考》孙续功。

4、《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董克用。

5、《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就业与管理体制创新研究》郎建华2009。

公共政策类论文篇十六

摘要: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规定性就要求大家以哲学的思维方式来把握时代、把握时代问题。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中,由于公共政策的失灵,使得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表现出了不同的问题,但究其原因就在于权力的异化导致了公共政策的失灵。

关键词:公共政策;社会利益;问题;研究。

一、权力异化是根本原因。

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政府为了其效用的最大化,极有可能出现“权力自肥”和寻租的后果,这就导致了公共政策目标的偏离,从而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作为政府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其具有双重属性:一面是“社会人”,一面是“经济人”。从“社会人”的属性出发,政府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同样存在着基本的交换关系,他们用自身的劳动来获取个人的进步和自身价值的实现以及周围人群的认可和尊重;从“经济人”的属性来看,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则是同样是为了获得与自身劳动付出相匹配的经济报酬或者补偿,但是由于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往往会想方设法得到远远超出自己付出劳动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所得的那一部分利益。

1.政策制定过程科学化不高。

如上文所述,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每一个群体、阶层、个人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他们这些利益诉求之间,既有追求共同利益的一般,也有谋求自身利益的特殊。17、18世纪的思想家,如霍布斯等人很早就告诉我们,如果任由人们依靠自身的强力或者暴力来实现对资源的分配,那么终将会出现会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毫无公平和正义可言。为了保证人类社会的有序和正常繁衍,人们必须公平、公正地将各种利益资源进行分配,现实生活中,各个不同的利益群体、阶层和个人,都有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冲动,为了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可能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利用各种资源,来完成与其他利益不同体的博弈、合作和竞争,最终实现利益的相对均衡。

当今时代,全球化、信息化浪潮叠加,信息化已经成为全球发展的主流趋势。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现行的政策制定过程中,经常会偏离一些规范化的程序和形式,或多或少地出现凭借决策主体即领导说了算、一言堂的现象。

2.公民参与度不高。

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和实质就在于公民的政治参与,它也是政治文明发展与否的重要标识,“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有权威的分配”,在这个价值调整过程中,涉及到每位公民的利益,所以政府政策的公共性体现为政府的政策为公共服务的程度或者说是政府符合公共利益的程度。[4]然而我国政府政策的`公共性往往不足,强势群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往往能够通过自身的优势诸如经济实力、社会关系、社会舆论资源等因素来影响、左右公共政策。

3.制度的缺失或无效。

公共权力能否正常行使决于决策的科学与否,而科学理性的决策的关键就在于数据信息的准确和实时以及决策程序的规范和科学。但是在实际的公共管理过程中,由于公共事务自身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有时对于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都无法进行判断,也就不可能有时间按照规范化的程序来进行可行性分析,而必须“摸着石头过河”,这也导致了决策主体往往会听从于自己的经验才猜测、预判事物的发展,从而做出一种有限的理性选择,最终就可能偏离政策目标。

1.培育公民社会是基础。

在各个利益群体的政策博弈中,公共政策的最终制定都将由所有参与者的互动来决定。因此,一个好的制度将很好地保证结果的最大公平性。作为防范公共政策失败的有效途径,制度创新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制度是一切公共政策实行的最低保证,没有制度作为政策,尤其是同基本国情、时代特点相配合的整套制度,公共政策都缺乏有力的支撑;其次,制度使公共政策的土壤,不可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约束;最后,公共政策的失灵为制度创新提供了前车之鉴,可以防止新一轮的政策失灵,从而最终建立公共政策走向成功的长效机制。

3.提高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的道德责任是必要手段。

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化是当前世界发展的主流,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政府行政管理人员拥有公共权力并行使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来源的社会性决定了他们可以操控着整个社会的每个方面。行政人员和公共权力之间的职业关系,使得行政人员这个群体具备了天生的特殊性,和其他职业的人员相比,也有着根本的不同。公共权力是行使支配性权力,这样的支配是其他任何职业所不具备的。因此,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理所当然应该具备理性和道德的双重属性。因为其具有理性,因此,他们有追逐自利的动机,但是,因为理性和道德的约束,他们更应当追求最大化的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才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和工作。

对于行政管理人员道德意识的培养,必须要紧急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特点,有针对性建构一种新型的现代行政文化。文化对于人及其价值观、世界观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行政文化也不例外。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官本位、人治文化至今仍充斥于当代中国的行政文化当中。所以要重构现在的行政文化,必须从根本上破除这些腐朽的文化。

参考文献:

[1]张红.政府的“经济人”特性研究[j].经济与管理,(11):52。

[3][美]尼考劳斯.扎哈里亚迪斯.比较政治学:理论与方法[m].欧阳景根,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321.

[4]李景鹏.论政府公共性[j].天津社会科学,(6).

公共政策类论文篇十七

摘要: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国内经济发展需要持续提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造成资源过度开发、浪费,自然环境遭到破坏,有必要进行加强城市低碳环保公共政策方面的法制体系,分析现阶段相关方面的不足,提出改善的建议,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低碳环保;公共政策;不足;改善建议;

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国内经济发展需要持续提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但是国内经济发展依赖消耗自然能源过度,造成碳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不断上升,其在空气中的浓度不断增加,人类赖以生存在自然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其所产生的生存威胁已不容忽视。众多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积极采取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一系列政策和方法,采取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低碳环保是一种新的发展方式也是一种新的环保理念更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其要求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及高产出,通过相应的政策手段、生活理念、技术创新以及产品升级等方式方法以节能减排为方向,实现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从根本上转变人类的发展理念,能源利用率的提升、能源结构的完善、污染排放的减少、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低碳环保的最终理想。实现低碳环保的生活和经济发展理念,必然要通过公共政策对工业生产、人民活动进行导向、制约和管理。公共政策的导向功能就是引导工业生产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指导人们的生活行为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绿色环境;其制约功能就是限制工业生产超标排放,禁止人们生活行为上的环境污染;其管理功能就是保证政策的顺利执行以及完成政策中的所规定的任务,对生产、生活等各方面进行政策上的管理,包括生产和生活上的行为、产品、排放等方面的管理和制约。

一、低碳环保、公共政策对城市发展的意义。

低碳环保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减少资源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以及促进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低碳环保在绿色经济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作用巨大,城市发展、经济水平提高、环境优化三者可以实现同步进步的目标。国际上从《能源白皮书》到《京都议定书》,日本、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无时无刻都在关注能源消耗、开发新能源,积极推动创新技术开发,促进低碳环保生产生活的发展,另外还有加拿大、发过、意大利等发达国家也时刻重视着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目标,巴西、墨西哥、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在主动完成能源结构升级实现节能减排,我国在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创新技术开发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更进一步,但是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发展、人口增加、环境美好三者之间动态平衡的目标还需努力,如何创新公共政策促进城市低碳环保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人口大国,低碳环保的理念不仅仅是转变能源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等目标实现的基础也是提高我国产品再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进出口贸易,为国际其他国家做出表率和模板作用。低碳环保理念对于国内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新问题积极应对的有效措施,通过公共政策引导、制约、管理生产生活行为,达到社会、环境、人类三者的和谐发展,对国内工业产业升级、市场经济提升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实现科学的、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创新低碳环保的公共政策才能够实现与时俱进,持续适应国内各方面的发展,不断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二、城市低碳环保公共政策方面现存问题。

(一)相关法律机制不健全。

现阶段,国内城市低碳环保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低碳环保的基本法,仅围绕自然资源的开发颁布了一定的法律条款,至于如何实施以及节能减排、如何提高资源利用率方面没有提出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目前的城市低碳环保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另外在石化节约方面尚未制定,以及在已存在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上与现实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造成了低碳环保法律实施滞后,未能实现预期的效果,因此,在相关法律体系上还不够完善。

(二)相关激励机制不健全。

城市低碳环保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必然需要财政支持,现阶段,我国还没有明确在城市低碳环保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财政投入缺失持续长久性和稳定性;在市场以及产品结构升级方面也缺乏明确的激励机制,相关方面的税收、扶持、优惠等政策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导致市场调节不积极,产品结构升级滞后;在创新技术开发方面的财政扶持投入显示出严重不足,存在盲目投资和投资不稳定的问题,投入产出比极其不合理,造成激励机制不健全,相关公共政策实施效果不佳。

(三)人们低碳环保意识薄弱。

现阶段,造成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严重的原因就是城市供暖燃煤和尾气排放,工业生产中的非法排放更是严重破坏生态化境的平衡,由于低碳环保理念宣传和教育工作不到位,导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体验不到自身行为与低碳环保之间的联系,仍然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产品以及一次性筷子等严重破坏绿色植被的产品,人们低碳环保认知度较浅薄导致传统思想上难以扭转以及日常行为中更是缺乏对低碳环保理念的认知。

三、关于城市低碳环保公共政策的完善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及其激励机制。

结合国内实情,建立低碳环保相关法律机制,健全相关法律方面的缺陷,包括自然资源保护以及石化资源和新能源方面的开发,建立相互协调的强制性法律机制,保证相关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

加强财政方面的投入力度,保证资金投入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另外,对于节能减排产品和新能源技术产品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政府通过减免税收的激励方式进而激发市场和产品升级的积极性。

(二)加强创新技术开发和创新人才引进力度。

在发展初期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较大,往往造成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不能再仅依赖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应该加强新能源开发技术以及节能减排创新技术方面的开发力度,切实实现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新能源方面包括水能、风能、地热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尤其是核能更是蕴藏巨大能力,但是其开发方面需要高精尖技术,所以引进创新人才能够有效实现新能源方面的开发利用。

(三)加强人们的低碳环保意识。

加强低碳环保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渗透于公民的日常生活习惯中,改变原来的传统浪费资源的生活方式,自觉主动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放弃使用一次性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产品,切实创造社会发展、人类生存、自然保护的和谐氛围,达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总结。

现阶段,国内的城市低碳环保相关的公共政策在制定和实施方面还存在不足,政策方面的强制性法律和激励机制应继续加强,低碳环保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应进一步加强,促使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行为上。

公共政策类论文篇十八

摘要《纽约公约》是国际民商事仲裁领域里最具影响力的公约之一,五十多年来,公约也有了很多的变化与发展,也有很多争议问题没有解决。公共政策就是其中之一,本文从理论与国际实践方面说明公约里的公共政策的真正含义,论证国际公共政策才是公约本来的应有之意。

关键词纽约公约公共政策仲裁裁决国际公共政策。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涉外民商事纠纷越来越多。为了简化诉讼程序和追求效率,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来代替诉讼。当一国对此类涉外纠纷作出仲裁后,其仲裁能否被另一国承认与执行就成为了涉外纠纷解决的关键。仲裁裁决能够被承认与执行才是裁判的最终目的。在这样的形势下,《纽约公约》应运而生了。尽管已有许多国家承认并加入了《纽约公约》,但由于各国历史、经济和文化等的差异,对公约里的各项术语与概念都有自己不同的理解,这使得各国对一些问题的处理都不尽相同。在此,笔者无意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说明,只是对其中的公共政策问题进行简略的'探讨。

《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倘申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之主管机关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亦得拒不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2)承认或执行裁决有违该国公共政策者。……”由此可知,公共政策是各国法院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裁决的一项理由。但是,《纽约公约》推广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宗旨又决定了公共政策并非一项绝对的、毫无限制的理由。

试想,如果一国总是以裁决违反了本国的公共政策为由而拒绝执行外国裁决,那么《纽约公约》无疑成为了一纸空文。因此,对公共政策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加以研究、界定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要准确的适用公共政策就要对其内涵与外延有一个明确的概念。那么,究竟何为公共政策?根据英美法德法学理论,公共政策是支持法律体系运行的一系列规则的集合,它阐释的是将社会融合在一起的社会、道德和经济价值,这些价值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表现,并随着时间而改变。在一定时期内,一国为了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公共利益,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整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制定的行为准则,这就是公共政策。一般来说,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以一国的公序良俗作为基础和考量,公共政策包含的价值都是那些在一个社会中带有普遍性和广为接受的最基本的价值。

二、作为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裁决理由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国际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保留制度(拒绝外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确能在复杂的国际司法协助中起到屏蔽某些不可协调的法律冲突的作用,使各法域的最根本公序良俗得以保障。如,遇到涉及一国国家宪法制度的公共政策,对于与此类公共政策相抵触的外国裁决,该国便可根据《纽约公约》的公共政策保留条款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外国裁决。不过,如果某个裁决符合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但一国却以与本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这种做法虽然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但有可能引起国家责任。因此,作为拒绝外国裁决理由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和适用才应该严加限制。笔者认为,《纽约公约》中的公共政策从各方面看都应该归为一种国际公共政策,理由如下:

(一)从理论上看。

一般理论和实践认为,《纽约公约》服务于国际贸易的目的决定了其规定的公共政策应更多的指向“国际公共政策”。

早在上个世纪,瑞士法学家brocher就最先提出区分“国内公共政策”和“国际公共政策”两大分支。“国际”和“国内”公共政策的区分,有助于把依《纽约公约》拒绝承认与执行的外国裁决限制在很严重案件的范围内。无论任何法律体系,都会有一些共同的、最基本的价值,例如公平、中立、平等、诚实可信等等,在这些共同的价值基础上产生的公共政策就具有趋同性,亦即国际公共政策。总体来说,就是指基于国际社会作为整体而被广泛接受的规则理念和政策。而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国情都各不相同,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独有的、有别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公序良俗,基于此产生的就是国内公共政策。国内公共政策主要是根据一国内的情况规定的,然而涉外案件一般都有自己的特点,如果生硬的将国际案件比照国内公共政策处理,则难免出现不公或不合的后果;而且,涉外案件对本国利益的影响相较于国内案件要小,也没有苛责的必要。

(二)从国际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

2002年国际法协会新德里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决议》。《决议》在总结各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明确提出,除有特殊情况,国际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应被尊重;《决议》特别说明,此处的“特殊情况”就是指承认与执行外国裁决会与‘国际公共政策’相抵触。而在英美和大陆国家的普遍司法实践里,也是认为应当将《纽约公约》中所提及的“公共政策”限制在“国际公共政策”范围内(帕森斯案),以免造成条款的滥用,使得公约的宗旨不能得到贯彻。

总的说来,公共政策保留条款应该得到限制,明确“国际公共政策”才是拒绝外国裁决执行的理由,慎用“国内公共政策”,否则极易把公共政策抗辩作为保护国内政策的工具,严重损害《公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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