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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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模板16篇)
时间:2023-11-25 14:30:15     小编:笔舞

读后感是读者在读完一本书后所产生的感受和思考。在写读后感时,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问题和疑惑,寻求更深入的解读。8.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风格和角度的读后感,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新的启发。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一

毕淑敏。

城市是一粒粒精致的银扣,缀在旷野的墨绿色大氅上,不分昼夜地熠熠闪光。

我所说的旷野,泛指崇山峻岭,河流海洋,湖泊森林,戈壁荒漠……一切人烟罕至保存原始风貌的地方。

旷野和城市,从根本上讲,是对立的。

人们多以为和城市相对应的那个词,是乡村。比如常说“城乡差别”、“城里人乡下人”,其实乡村不过是城市发育的低级阶段。再简陋的乡村,也是城市的一脉兄长。

唯有旷野与城市永无声息地对峙着。城市侵袭了旷野昔日的`领地,驱散了旷野原有的驻民,破坏了旷野古老的风景,越来越多地以井然有序的繁华,取代我行我素的自然风光。

人们为了从一个城市越来越快地到达另一个城市,发明了各色各样的交通工具。人们用最先进的通讯手段联结一座座城市,使整个地球成为无所不包的网络。可以说,人们离开广义上的城市已无法生存。我读过一则登山报道,一位成功地攀上了珠穆朗玛峰的勇敢者,在返回营地的途中,遭遇暴风雪,被困,且无法营救。人们只能通过卫星,接通了他与家人的无线电话。冰暴中,他与遥距万里的城市内的妻子,讨论即将出生的孩子的姓名,飓风为诀别的谈话伴奏。几小时后,电话再次接通主峰,回答城市呼唤的是旷野永恒的沉默。

我以为这凄壮的一幕,具有几分城市和旷野的象征,城市是人们用智慧和心血,勇气和时间,一代又一代堆积起来的庞然大物。在城市里,到处文明的痕迹,迟到于后来的人们,几乎以为自己被甲执兵,无坚不摧。但在城市以外的广袤大地,旷野无声地统治着苍穹,傲视人寰。

人们把城市像巨钉一样,楔入旷野,并以此为据点,顽强地繁衍着后代,创造出溢光流彩的文明。旷野在最初,漠然置之,甚至是温文尔雅地接受着。但旷野一旦反扑,人就一筹莫展了。尼雅古城,庞贝古城……一系列历史上辉煌的城郭名字,湮灭在大地的皱褶里。

人们建造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城市,以满足种种需要,旷野日益退缩着。但人们不应忽略旷野,漠视旷野,而要寻觅出与其相亲相守的最佳间隙。善待旷野就是善待人类自身。要知道,人类永远不可能以城市战胜旷野,旷野是大自然的肌肤。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二

旷野是人迹罕至的世界,旷野是动物的世界,城市是人类的世界,城市在无限的扩大。据资料显示,地球上有29%的陆地,这其中就有1/3是沙漠,我们停止开发旷野,不如去开发沙漠。沙漠的面积在以每年6万千米的速度扩大,照这样下去,我们不停地开发旷野,沙漠就会不停的扩大,到时候没有了旷野,只有沙漠,那是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一定会谴责那个提议开发旷野的人,是他把我们害成这样的。

大自然是地球的一部分,也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境,为什么乡下的空气比城市的空气新鲜呢?那是因为城市里过于现代化,到处都是汽车尾气,如果没有绿化带,我们可能已经二氧化碳中毒了。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没有了旷野,城市也会不复存在,让我们来保护这个世界吧!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三

《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我最近看了一本好书,书名叫《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

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

它同时也走近了磨难。

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

一开始他不适应这种环境,但是由于现实是残酷的,他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做一些他不喜欢做的事情,就在这中间他学会了很多道理,他亲眼目睹了同伴们的牺牲,这也让他感触很深。

于是经过一步步努力成为了首领。

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我读到巴克成为狼的首领之后我为巴克而骄傲,一直苏格兰牧羊犬他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居然成为了狼的首领,这是多么让人震惊的呀!而现在有那只狗会像巴克那样,有自己的信念,成为狼的首领呢?恐怕他们想都不想成为狼的首领。

别说有信念了。

所以我们也要向巴克那样有坚定的信念奋进想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走去,达到自己的目标。

让人们对你刮目相看。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

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

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

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最近我读了一篇小说,叫《旷野的呼唤》,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布克——一条来自南方的贵族狗,被园丁的助手卖到寒冷的北方,在经历了环境,权力等多方面考验后,最后回归野性,成为当地狼群的首领。

读完这篇小说,我的心里有三处对布克敬佩的地方:一、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

二、释放出自己心里的野性。

三、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冶灰狼族群。

先谈第一外敬佩: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

当布克被人运到北方的时候,我认为摆在布克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像大多数南方狗一样,要么像当地狗一样坚强的活下去,自然布克先择了后者,其实活也有不同的活法。

一种是盲目的活,纯粹为了活,另一种则是理性的活,在生活中不断的学习、追求,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充实。

这回,布克又选择了后者,我认为这是因为穿红t恤衫有那个人的结结实实的一棍子。

再谈第二处敬佩:释方出自己心里的.野性。

这里主要体现在布克与原领头狗斯帕斯的决斗。

我们知道斯帕斯是一只经验丰富的领头狗,而此时的布克只是一只刚刚适应了北方生活的南方狗。

但结果却是布克胜利了。

似乎有些出人意料,但仔细想也在情理之中。

的确,布克已经不是原来那只来自南方的贵族狗。

他不但学会了更多的生存技巧,而且体内的野性与本性也复苏了。

正是它体内的这种野性与本性给了它力量。

此时说它是一只狗还不如说它是荒原上的一个无畏的战士。

战胜斯帕斯也不在话下了。

我认为这件事在布克一生中是个重要的转折,从一只贵族狗变成一只野性狗的转折。

正如福楼沙报说“这个布克相当于两个恶鬼。

最后谈第三处敬佩: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治灰狼族群。

这一步可以说是布克日积月累终于暴发的最后一吼,这一吼,吼的漂亮,吼的洒脱!

如果说把布克带到北方,是人类利益熏心的悲剧,但是布克通过自己的本性使这个悲剧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旷野的呼唤》是一本充满野性的书,它的主角巴克是一只同样充满野性的狗,它有一颗沸腾的内心,一颗回归自然的内心。

出生在文明世界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

这是巴克进入自然的第一步,它同时也走近了苦难。

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

它在雪地里奔跑时那么尽职尽责,仿佛一匹骏马。

它的尽职使它积极向上,它的追求使它不断前进。

它走上了首领的路,成为了狗的崇拜者。

这就是巴克的力量。

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它瞧不起人类的自私,他们常常为了金银财宝而斗争、相互厮杀。

对巴克来讲,金子是恶魔,为珠宝厮杀的人是双倍恶魔,爱财是人类的弱点。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

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

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

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四

《旷野的呼唤》是一本充满野性的书,它的主角巴克是一只同样充满野性的狗,它有一颗沸腾的内心,一颗回归自然的内心。


 

《旷野的呼唤》是一本充满野性的书,它的主角巴克是一只同样充满野性的狗,它有一颗沸腾的内心,一颗回归自然的内心。

出生在文明世界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这是巴克进入自然的第一步,它同时也走近了苦难。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它在雪地里奔跑时那么尽职尽责,仿佛一匹骏马。它的尽职使它积极向上,它的追求使它不断前进。它走上了首领的路,成为了狗的崇拜者。

这就是巴克的力量。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它瞧不起人类的自私,他们常常为了金银财宝而斗争、相互厮杀。对巴克来讲,金子是恶魔,为珠宝厮杀的人是双倍恶魔,爱财是人类的弱点。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我最近看了一本好书,书名叫《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它同时也走近了磨难。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一开始他不适应这种环境,但是由于现实是残酷的,他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做一些他不喜欢做的事情,就在这中间他学会了很多道理,他亲眼目睹了同伴们的牺牲,这也让他感触很深。于是经过一步步努力成为了首领。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我读到巴克成为狼的首领之后我为巴克而骄傲,一直苏格兰牧羊犬他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居然成为了狼的首领,这是多么让人震惊的呀!而现在有那只狗会像巴克那样,有自己的信念,成为狼的首领呢?恐怕他们想都不想成为狼的首领。别说有信念了。所以我们也要向巴克那样有坚定的信念奋进想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走去,达到自己的目标。让人们对你刮目相看。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最近我读了一篇小说,叫《旷野的呼唤》,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布克——一条来自南方的贵族狗,被园丁的助手卖到寒冷的北方,在经历了环境,权力等多方面考验后,最后回归野性,成为当地狼群的首领。读完这篇小说,我的心里有三处对布克敬佩的地方:一、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二、释放出自己心里的野性。三、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冶灰狼族群。

先谈第一外敬佩: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当布克被人运到北方的时候,我认为摆在布克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像大多数南方狗一样,要么像当地狗一样坚强的`活下去,自然布克先择了后者,其实活也有不同的活法。

再谈第二处敬佩:释方出自己心里的野性。这里主要体现在布克与原领头狗斯帕斯的决斗。我们知道斯帕斯是一只经验丰富的领头狗,而此时的布克只是一只刚刚适应了北方生活的南方狗。但结果却是布克胜利了。似乎有些出人意料,但仔细想也在情理之中。的确,布克已经不是原来那只来自南方的贵族狗。

他不但学会了更多的生存技巧,而且体内的野性与本性也复苏了。正是它体内的这种野性与本性给了它力量。此时说它是一只狗还不如说它是荒原上的一个无畏的战士。战胜斯帕斯也不在话下了。我认为这件事在布克一生中是个重要的转折,从一只贵族狗变成一只野性狗的转折。正如福楼沙报说“这个布克相当于两个恶鬼。

最后谈第三处敬佩: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治灰狼族群。这一步可以说是布克日积月累终于暴发的最后一吼,这一吼,吼的漂亮,吼的洒脱!

如果说把布克带到北方,是人类利益熏心的悲剧,但是布克通过自己的本性使这个悲剧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五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旷野”是乡村,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旷野”,从表面上看,指的是荒无人烟的地方,但它指的却是大自然。

有时候我就在想,是谁想到要建城市的?远古时期的部落不好吗?现在村庄已经没有几个人,城市却没有几个空位了。可能转入也怪于“小康社会”的发展,绝大多数的乡下人跑到城里来打工挣钱。毕淑敏说:“要寻觅出于其乡亲享受的最佳间隙。”我想也就是保持城市与乡村,城市与自然的平衡吧。

我十分羡慕外国的生活方式,白天开车去城市上班,晚上回家吃饭睡觉,循环如此。如果将外国的生活模式稍作改变,我想也就找到了毕淑敏所说的平衡。比如人们生活在乡村,亲近大自然,门前有菜园,白天通过某种告诉交通工具快速进入城市,在城市里工作,每个单位楼下都有相对独立的生活保障设施。晚上城市所有电力设施全部关闭,这样人类的生活将不再需要汽车。

当然,这也只是一个幻想而已,这其中的某种交通工具可以使地铁等许多快速交通工具,人们生活在城市四面八方的旷野,不仅能避免交通压力,而且地毯环保。我想那时城市不复存在,可以将这个“办公区”设置得更加贴近自然一些。

“天人合一”一直以来是我们的梦想,但面对窗户,改变是困哪呢燃油几乎不可能的。人类永远都是大自然手心里的小东西,它可以随心所欲的改变我们,只是它目前位置比较和蔼一点而已。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六

城市是一粒粒精致的银扣,缀在旷野的黑绿色大氅上,不分昼夜地熠熠闪光。我所说的旷野,泛指崇山峻岭,河流海洋,湖泊森林,戈壁荒漠……一切人烟罕至保存原始风貌的地方。

旷野和城市,从根本上讲,是对立的。

人们多以为和城市相对应的那个词,是乡村。比如常说“城乡差别”“城里人乡下人”,其实乡村不过是城市发育的低级阶段。再简陋的乡村,也是城市的一脉兄长。

唯有旷野与城市永无声息地对峙着。城市侵袭了旷野昔日的领地,驱散了旷野原有的住民,破坏了旷野古老的风景,越来越多地以井然有序的繁华,取代我行我素韵自然风光。

人们为了从一个城市越来越快地到达另一个城市,发明了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人们用最先进的通讯手段联结一座座城市,使整个地球成为无所不包的网络。可以说,人们离开广义上的城市已无法生存。

我读过一则登山报道,一位成功地攀上了珠穆朗玛峰的勇敢者,在返回营地的途中遭遇暴风雪,被困,且无法营救。人们只能通过卫星,接通了他与家人的无线电话。风雪中,他与遥距万里的城市内的妻子讨论即将出生的孩子的姓名,呼啸的狂风为诀别的谈话伴奏。几小时后,电话再次接通主峰,回答城市呼唤的是旷野永恒的沉默。

我以为这凄壮的一幕,具有几分城市和旷野的象征。城市是人们用智慧和心血、勇气和时间,一代又一代堆积起来的庞然大物。在城市里,到处是文明的痕迹,城市里的人们,几乎以为自己被甲执兵,无坚不摧。但在城市以外的广袤大地,旷野无声地统治着苍穹,傲视人寰。人们把城市像巨钉一样楔人旷野,并以此为据点,顽强地繁衍着后代,创造出流光溢彩的文明。旷野在最初漠然置之,甚至是温文尔雅地接受着。但旷野一旦反扑,人就一筹莫展了。尼雅古城、庞贝古城……一系列历史上辉煌的城郭名字,淫灭在大地的皱褶里。

人们建造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城市,以满足种种需要,旷野日益退缩着。但人们不应忽略旷野、漠视旷野,而要寻觅出与其相亲相守的最佳间隙。善待旷野就是善待人类自身。要知道,人类永远不可能以城市战胜旷野,旷野是大自然的肌肤。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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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七

27.用简练的语言概括本文的主题。(不超过50字)(4分)。

28.结合选文内容说出你对第(3)段加点词语的理解。(4分)。

29.第(7)段作者引用登山报道的事例,有何用意?请作简要分析。(4分)。

30.举例说明本文的语言特点。(4分)。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八

旷野是一个心旷神怡的地方,而城市是一个气魄雄伟、高科技的地方。

旷野心旷神怡的原因是,绿色代表生命,那里有充足的新鲜空气和一望无际的草原。可是因为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用科技斗争,导致森林变成沙漠,绿色世界渐渐离去。人类也将会渐渐灭绝。给后代留一个绿色世界不是很好吗?如果在这样下去,人类简直是在杀自己。

城市虽然雄伟,但是却有造影污染,没有新鲜空气,很少有绿色。但是两个世界各有各的优点,城市,拥有高科技,让外国人不敢入侵。而且让城市里的人过的快快乐乐。

人类一直以为自己是地球的主宰,其实人类往深处想,其实,自然才是世界的主宰,无论人类有多么强大,也强大不过世界上的动物和自然,人类用智慧,动物当然用智慧,人类有感情,动物当然也用感情。凡是人类会的,动物总有一天也会有。包括那看不见的微生物。那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所用的生物永远都会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死了一个等于我们都死,因为,我们是在一个星球上生存的生物,我们应该互帮互助。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九

城市是一粒粒精致的银扣,缀在旷野的墨绿色大氅上,不分昼夜地熠熠闪光。

我所说的旷野,泛指崇山峻岭,河流海洋,湖泊森林,戈壁荒漠……一切人烟罕至保存原始风貌的地方。

旷野和城市,从根本上讲,是对立的。

人们多以为和城市相对应的那个词,是乡村。比如常说“城乡差别”、“城里人乡下人”,其实乡村不过是城市发育的低级阶段。再简陋的乡村,也是城市的一脉兄长。

唯有旷野与城市永无声息地对峙着。城市侵袭了旷野昔日的领地,驱散了旷野原有的驻民,破坏了旷野古老的风景,越来越多地以井然有序的繁华,取代我行我素的自然风光。

我以为这凄壮的一幕,具有几分城市和旷野的象征,城市是人们用智慧和心血,勇气和时间,一代又一代堆积起来的庞然大物。在城市里,到处文明的痕迹,迟到于后来的人们,几乎以为自己被甲执兵,无坚不摧。但在城市以外的.广袤大地,旷野无声地统治着苍穹,傲视人寰。

人们把城市像巨钉一样,楔入旷野,并以此为据点,顽强地繁衍着后代,创造出溢光流彩的文明。旷野在最初,漠然置之,甚至是温文尔雅地接受着。但旷野一旦反扑,人就一筹莫展了。尼雅古城,庞贝古城……一系列历史上辉煌的城郭名字,湮灭在大地的皱褶里。

人们建造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城市,以满足种种需要,旷野日益退缩着。但人们不应忽略旷野,漠视旷野,而要寻觅出与其相亲相守的最佳间隙。善待旷野就是善待人类自身。要知道,人类永远不可能以城市战胜旷野,旷野是大自然的肌肤。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十

亚马逊雨林之所以被人们称为地球之肺,是因为它强大的呼吸功能。亚马逊热带雨林占据了世界雨林面积的一半,占全球森林面积的20%,是全球最大及物种最多的热带雨林。亚马逊热带雨林通过光合作用,每年不断地吸收二氧化碳,同时向大气中大量补充氧气。据估计,亚马孙热带雨林所产生的氧气,至少可达到地球氧气供给量的20%以上,因此,亚马孙热带雨林被称为地球之肺。

森林给予人类的是清洁的.生存环境,是绿色宝库,而人类对森林的毁坏,却使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灾难频繁。天灾人祸已使全世界约800万平方千米的森林面积锐减为280万平方千米。森林面积仍在以每年20万平方千米的数量消失。几个世纪以来,砍伐森林带来的大自然惩罚在世界各地都有发生。二三百年前,我国的陕北榆林地区曾是个林草茂密、土肥水足的好地方,后来由于清朝政府滥毁森林,致使风沙侵蚀,榆林城外变成了一片沙漠。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十一

读了《沉香救母》这个故事,让我很感动。沉香小的时候没有妈妈,一向跟着爸爸过日子。沉香日思夜想,我怎样没有妈妈呢有一天,忍不住问爸爸:“妈妈到底在哪里呢”一开始爸爸并没有告诉沉香。因为他想沉香还是个孩子,告诉他怕他悲哀,难过,所以才没有告诉沉香。经沉香再三恳求,爸爸才说出了真情。不久,沉香为了救出压在华山下的妈妈,就上山拜师学艺去了。不管是寒冬腊月,还是盛夏酷暑,他都起早贪黑地跟着师傅习武练功。为了见到妈妈,沉香再苦再累都愿意。读到那里,我的眼睛湿润了。

沉香为了救妈妈,吃了这多苦。由此,我想到我此刻,我是一个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由于,父亲母亲离异,我跟着妈妈生活,母亲一个人拖着我们兄弟姐妹,白天工作到很晚回来还要给我们烧菜做饭。家里一切负担全都落在妈妈一个人肩上。我有时真的不太懂事,看着别的孩子有新衣服穿我就跟妈妈要,如果不给我就大哭大叫直到妈妈同意为止,根本不理解妈妈当时的感受。透过学习这篇课文,说真的,在我幼小的心灵深处,我要感恩的.不只是我的母亲,还就应用感恩的心去应对这个完美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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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十二

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2010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奖者。他的作品保持着现实主义的风格,以抨击权力,刻画反抗形象为主。《城市与狗》是他众多作品中的其中一部,也是他的成名作。这部作品秉承着他的风格,具有浓厚的现实风,鲜明的人物个性,尖锐的话语,无不在诉说着那个时代的黑暗。其中作品中描绘着许多斗殴和交易场景,一些人类的负面,丑恶行为等,揭露了当时社会底层的窘迫的生活,以及权贵的丑恶行径。

这部作品,刻画了许多鲜明的形象,作者以这些形象,映衬着这个社会,以这些角色的经历和话语,诉说着这个社会。其中作者刻画了几个鲜明的人物让我印象深刻。

在第一章便有出现的羊驼,这一形象的刻画是通过周围人的动作完成的,或许我们会感觉羊驼在文章中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但是,我觉得这一形象,羊驼的遭遇,正是这个社会底层的缩影。当时,卡瓦是在偷化学试卷时,遇到了羊驼,在卡瓦的口述中,我们得知了羊驼的境况。是谁把这只小羊驼带到学校里来的?是从安第斯山哪个地方来的?是的,没人知道羊驼从哪里来,即使它呆在这里已经很久了,在人们眼中,羊驼只是一个渺小的存在,只是一个欺凌发泄的玩偶。士官生们常常拿它当做投掷石块的靶子来打赌。它被石头打中时,毫不惊慌,而是露出一副无可奈何的表情,慢吞吞地躲开扔石块的人们。羊驼还会在士官生们吃餐时,穿行在三三两两靠在一起的一堆堆枪支中,无言地嗅着。()羊驼默默地忍受着人们的欺凌,没有怨言,也不反抗,但也没因此丢失生活。羊驼正是那个时代,社会底层的映照,无法反抗,只有默默忍受,但绝不放弃生活。

其次便是阿尔贝托,这一人物个性最为鲜明,不卑不亢,尊重弱者,不与其他士兵官同流合污,也不容许他人的侮辱。可以说,这一角色是作者略萨所向往的自己,略萨希望自己成为这样的'人,在这个吃人的社会,他想以一个超脱的形象立足,但却不被社会所允许。看到阿尔贝托为“奴隶”偷军装的那幕,我感到有一丝感动。在所有人都欺侮“奴隶”的时候,阿尔贝托能够像兄弟般地冒着风险帮助他。阿尔贝托,作为一个上层社会的人,又在底层社会生活着,以一种超脱世俗的方式生活于黑暗的军官学校。辗转于两个社会间,见证着,连接着两个社会。

最后便是“奴隶”这个角色,可以说,“奴隶”是另一个“羊驼”,虽然作为人活着,但是却被欺侮得失去了做人的尊严。说实在,对于“奴隶”这一形象,我是比较欣赏的,只是因为社会因素,不被当时所认可罢了。在故事中,“奴隶”有自己的坚持,就是不和其他军官同流合污,即使受到他们的欺凌,也不改变自己的初衷。在这个吃人的军官学校里,不变成魔鬼,便得被魔鬼所吃,即便这样,“奴隶”还是选择了心灵的那片净土。可是社会的邪恶,不容许这片净土的存在,“奴隶”最后也是悲剧收场。这是那个社会的错,作者以这个形象很好地抨击了那个社会。

总观全文,可以说,军官学校是整个秘鲁社会的缩影,里面充斥着金钱,权势,腐朽,黑暗。几乎所有人都被这种风气所同化,比如“美洲豹”。即使有不想被污染而极力反抗的净土,也是不得而终,比如“奴隶”。一个个个性鲜明的人物,构成了这个社会的缩影,诉说着这个社会的黑暗。充斥着现实的这部小说,无不在抨击这个社会,而作者所做的便是寄托于“阿尔贝托”这一形象,希望自己能够成为这样的人,来唤醒这个社会。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十三

城市中,有不少名人和英雄、值得我们尊敬的人们!他(她)们都为我们的祖国、城市奉献了不少。

英雄就是帮助别人大忙的人,城市英雄,就是帮助城市大忙的人,但是我们身边有一些城市英雄,他们、她们都为我们的城市奉献了不少,可是,她们、他们却不被人们尊重,不被我们看好,但是他们、她们却不因为人们不尊重她们、他们看好她们、他们而生气,仍然默默无闻的工作着!

我认为,不需要做多么大的事情,只要为城市作出贡献的人都应该受到大家的尊重!

在过年过节的时候,在别人放假是,他在、她在默默无闻的工作;在寒冷的冬天,我们在家里开暖气的时候,他们、她们也在工作;在炎热的夏天,她们、他们仍然日夜不停的工作!

其实他们并不是多大名誉的人物,更不是大家羡慕的角色,但是她们做的都是保护城市的事情!

其实她们只是清洁工人,而且,没有人瞧得起他们,可是,她们有着坚定不放弃的精神!虽然清洁工人大家的瞧不起但是这些被人瞧不起的人们又不可缺少。所以我认为清洁工人可以当城市英雄,因为她们让我们的城市更加干净,如果没有他们,我们的城市将会成为一个垃圾堆!

我认为,清洁工人不该是人们瞧不起的人们!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十四

放弃全知全能的幻想,拥抱失衡吧。

从作者认知日记中的自我剖析来看,患抑郁症患者的几个特征:

(1)相信或者企图让自己全知全能。这表现在,哪怕他们已经获取一定让外界羡慕的财富和地位,他们仍然害怕被高速发展的社会抛弃,总是希望吸取更多的信息和知识,以有能力应对各种不确定性。更深层次的来说,害怕失控。

(2)对自己全知全能渴求的背后,暗示着他们对他人对外界的不信任以及内心深处的不安全感。这表现在,作者在记录自己初次去看精神病科的医生时,对自己选择的坚信不疑,以及对医生对她病症判断的质疑与抗拒。她既不相信医生;也不相信自己可能出问题了。

(3)由于对这个世界不信任,没有安全感,害怕无序与失控;因此她总是处在紧张的状态下,会给自己过多的压力。压力的堆积过多,又导致她丧失最基本面对现实、面对问题的能力。她会害怕接电话、害怕与人接触交流、害怕与他人发生联系。在恐惧中,又失去了放松的能力。

归根到底,抑郁症患者面临的是所有人类面对不确定性、与不安全感衍生出来的两大弱点:贪婪与恐惧。渴望多任务工作、渴望吸收更多的知识、信息,应付不断变化的世界;恐惧失衡、恐惧失控。认识到这一点,其实抑郁症并没有那么恐怖,抑郁症患者面临的问题和所有人类面临的都是一样的问题。只是一部分还没来得学会调整和应对,而陷入了“自困的黑暗”。

所以,要冲破“自困的黑暗”,最终还是要靠:信、望、爱。要相信、要希望、要充满爱。要知道,1)学会减压和信任。你不必什么都会,你只要去做你能做的'就好,其余的,你要相信其他人能够给你提供不会伤害你的专业化服务,何况,你一个人也给不了全世界你能给的;合作才是生存之道;2)不要因为现实困难,就拒绝面对现实。你最终想要得到的东西,还是只能依靠现实给你,如果现实实在太难了,从最最基本最最简单的做起,学会面对。

所以,古人说得,“难得糊涂”其实真的是大智慧。只要与自己利益不是特别相关的事情,干吗在乎这么多,人的精力那么有限,干吗要浪费在那些难得弄懂、懂了也不开心的事上面。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十五

我从来没想到过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英雄?我总是觉得,英雄是必须拥有超能力的,而且,英雄必须要拯救世界,这样的才能算是英雄。可是,但我翻开这本书、读这本书的时候,我才越来越感觉到,其实,英雄也没什么,英雄就是有一颗愿意帮助人民的心,英雄就在我们这个小小的江城里。

我觉得,在这本《城市英雄》里,我觉得最感动的还是英雄特警——谭纪雄。

记得那一次,我在报纸上、电视上看到了同一条消息:武汉大学行政楼内发生一起持枪劫持人质事件。谭纪雄和战友闻警即动,火速赶赴现场参与战斗。针对歹徒扬言随时杀害人质的`情况,下午2时40分,为确保人质安全,现场指挥部决定寻机实施营救人质行动。谭纪雄主动请战,化装送饭人进入现场,瞅准时机,奋不顾身扑向持枪歹徒,为安全解救人质赢得宝贵时机。但此时穷凶极恶的歹徒扣动扳机,将谭纪雄头部击伤,设伏在外的特警队员闻声冲入室内,果断开枪将歹徒击毙。谭纪雄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我现在想想都觉得很害怕,冒着被打死的危险,却要奋不顾身的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在危机第一线,而且,头部还中了子弹,如果说那个人是我,我一定会打退堂鼓的,这么危险啊!我觉得,我还特别佩服《城市英雄》里的一个人:农民工——管春喜。

当时,有一名小偷溜进了管春喜楼下的家庭,准备盗取钱财,可是被管春喜发现了,他忙追出去,小偷发现了,于是就拿起菜刀,可是,管春喜在小偷不注意的时候把他手上的菜刀打了下来,把小偷按着,谁知,小偷,从身上又拿起了一把长达20厘米的匕首,往管春喜身上拿起刀就往管春喜身上捅了9下!此时,管春喜还是坚决紧紧捏着小偷的衣服!可是小偷脱了衣服就逃跑了,而管春喜也因为失血过多而晕倒了。旁边的人紧急拨通了“110”,后来医生给管春喜缝49针才好。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篇十六

大城市的日益增长,工厂多多、汽车多多,那么,污染也就变得严重了。众所周知,我们的肺可以吸进氧气,呼出二氧化碳,而树木却可以吸进废气,呼出来的却是氧气。人类缺少了肺就不能活,城市也是,缺少了“肺”也不能活。

树木惨遭破坏,这无私奉献为我们人类服务的树木,他们为了给人类制造氧气,不惜自己,吸进去那会加速自己死亡的被污染了的空气,呼出来的却是给那“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类的氧气。可能,那树木也有思想,虽然人类一直伤害它,它也“俯首甘为孺子牛”。

小区楼下有四棵高大的柳树,自从我记事起就有了,每天都可以见到他们,也不觉得什么。可是有一天,妈妈突然告诉我:“咱小区门口北面那两棵大柳树,好像因为污染太严重,快枯了。”听了这话,好像心中有种莫名的伤感,仿佛就是陪伴了自己十年的老朋友突然离去了。妈妈那一月,每天拎两桶水下楼,给柳树浇水,可最终还是有一棵柳树,因为实在是没办法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那几天我的心情一直很低落。因为门口那四员大将突然少了一个,第二年夏天,那三棵柳树刚长出来的柳枝随风摇曳,仿佛在为那个枯了的柳树哀悼。()。

进来,翻到了三年级的日记,写柳树的,有一段话:在我失落或伤心时,四棵柳树摇着树枝,像是在安稳我,望着那柳树,我觉得,我的心情(顿时)感到舒畅,我觉得柳树就是朋友,就是家人!

保护树木吧!这么有情义的树木,砍之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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